司法鉴定人(共8篇)
1.司法鉴定人 篇一
安徽省国家司法鉴定人及司法鉴定机构名册
安徽省司法厅公告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我厅依法对下列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进行了重新审核登记,并编制了2005年度安徽省《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现将名册公告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二OO五年十月十日
机构名称:皖南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
住所:安徽省芜湖市芜宁路2号
法定代表人:宋建国机构负责人:李永宏
电话:0553-3932243邮编:241001
许可证号:341203002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执业司法鉴定人:24名
李永宏 陈阳 郑晓云 吴茂旺 程利宝 汪枫 苏莉 唐文璋 刘新民 夏显东 方维华 刘华 朱建华 朱旭阳 宋联焕 李桂根 梅善宗 雷兵 谢海烽 唐述荣 吴鉴明 胡永良王峰 陈德宝
机构名称:安徽莱蒂克司法鉴定中心
住所:合肥市三里庵淠河路14号
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傅克勤
电话:0551-5229168邮编:230031
许可证号:340103004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执业司法鉴定人:8名
余国斌 吴建力 贺明莉 鹿经柏 陈良然 尹耕心 陈芸 傅克勤
机构名称:芜湖广济司法鉴定所
住所:安徽省芜湖市赭山中路38号
法定代表人:汪之初机构负责人:古平
电话:0553-2215161传真:0553-2215198
邮编:241000电子邮箱:whfygp@hotmail.com
许可证号:341203005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执业司法鉴定人:13名
古平倪敬贤 程添栋 冯金保 桂毓康 张智水 王尚仁 宋臻宝 杨颖 汪之初 梁明 黄培玲 吴发国
机构名称:铜陵铜都司法鉴定所
住所:铜陵市石城路192号
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林峰
电话:0562-2811059传真:0562-2811059
邮编:244000电子邮箱:tllinfeng@126.com
许可证号:341404007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痕迹司法鉴定,执业司法鉴定人:9名
林峰 王时铭 刘泽胜 刘圣兵 严云彪 宋旭 郭凤祥 吴新 张健康
机构名称:马鞍山公正司法鉴定所
住所:安徽省马鞍山市马向路47栋103室
法定代表人:钟维新机构负责人:窦正梅
电话:0555-7112188传真:0555-7112268
邮编:243000电子邮箱:masgzsfjds@126.com
许可证号:341004015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执业司法鉴定人:6名
钟维新 王天良 窦正梅 陈世常 叶晓霞 陶自坚
机构名称:铜陵博爱司法鉴定所
住所:安徽省桐陵市淮河南路4幢
法定代表人:古敏机构负责人:吴忠豪
电话:0562-5823633传真:0562-5823633
邮编:244000
许可证号:341404018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执业司法鉴定人:9名
徐先华 杨冰萍 陈芳来 吴忠豪 柏杨 古敏 王金龙 张艳 张兆胜
机构名称:淮南朝阳司法鉴定所
住所:淮南市田区人民南路15号
法定代表人:宋士和机构负责人:朱临晓
电话:0554-2684690
邮编:232007
许可证号:340704024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毒物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19名
李焕刚 曹建芹 胡黎莉 石春俊 金希萍 朱临晓 王振海 崔振学 赵惠明 吴硕 张瑞侠
黄本生 李晓红 鲍翔 邓大溢 陈天义 张一孟祥清王伟
机构名称:阜阳公平司法鉴定所
住所:安徽省阜阳市鹿寺街2号
法定代表人:高学中机构负责人:李士平
电话:0558-2518122传真:0558—2518122
邮编:236000
许可证号:340604032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执业司法鉴定人:14名
李士平李国良 王世纪 蒋庆文 丁家柱 汪萍 张亚州 李公里 谭景玉 刘建东 杜汉龄 陈 彬 张跃芳 张浩英
机构名称:蚌埠医学院附属医院司法鉴定中心
住所:安徽省蚌埠市长淮路287号
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石建华
电话:0552-3065694 3065604传真:0552—3070260
邮编:233004电子邮箱:sjx@byfy.com.cn
许可证号:340504046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71名
石建华 蒋志文 邵建祥 陈卫东 韦道祥 肖玉周 李韵倩 李建成 张凯 席玉玲 杜丹丽 马士崟 程新德 李涤臣 陶仪声 郭冰沁 欧玉荣 刘杨 周纯先 葛敏 王春华 程先进 赵文红 李茂胜 张国群 田怀杲 王庆生 刘学刚 晋茂生 赵天兰 于东红 李光早 祝晓光 庄颖 张玉媛 周建生 顾素英 李德群 王剑锋 唐震 包宗明 刘德纯 王萍 张莉江城梅 张杰 韩慧 陈余清 张俊祥 韩福生 黄全顺 史向前 李志军 葛霞 吴礼高 郭博 吴华璞 赵红 石必成 崔虎 屈洪党 刘振华 卢保全 郭才 王启之 谢群
张琼 张军 韦颖梅 姚荣英 李洪祥
机构名称:六安正源司法鉴定所
住所:六安市人民路76号
法定代表人:张艳机构负责人:李道昌
电话:0564-3314377传真:0564-3314377
邮编:237006电子邮箱:zhyyj1010@yahoo.com.cn
许可证号:340904048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执业司法鉴定人:25名
张立功 方跃堂 贾贤传 刘跃霞 许全能 黎虎 杨言府 严静 胡圣良 李道昌 张定华
刘杰 杨美中 江鸿斌 翁昌荣 武立志 刘华英 何义年 张艳 李绍成 王理群 熊贤国
李朝成 桂先顺 夏美义
机构名称:六安高诚司法鉴定所
住所:安徽省六安市磨子潭路73号
法定代表人:杨阳机构负责人:李坤好
电话:0564-3301101 3300211
传真:0564-3309569邮编:237008
电子邮箱:lawqj@263.net
许可证号:340905050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执业司法鉴定人:21名
杨阳 盛永平杨宏武 丁少成 李梅 罗兴成 朱仁霞 李坤好 苏洁 郑华如 孙景州 甄茂科 陈本鑫 许华斌 杨宜辉 王启军 杨振时 李荣成 廖祥国 李守荣 杨正荣
机构名称:安庆永正法医鉴定所
住所:安徽省桐城市西大街28号市人民医院门诊部
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汪革新
电话:0556-6197349传真:0556-6121424
邮编:231400
许可证号:341605053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36名
汪革新 齐秋江 陈长发 桂祖祥 邓轶 王树平王六五 项宗桂 江龙武 盛玉年 马爱国 宋焰桃 叶世进 笪久英 高宗峰 商晶华 周其辉 洪四名 徐杰明 孙伟清 疏琳 何林生 张长武 陈贤珍 甘世文 束晓根 吴剑平徐泉 方兴友 叶旭 华建国 俞庆生 谢旺祥 汪章昭 许莉 王之侃
机构名称:安徽求实司法鉴定中心
住所:合肥市长江西路424号
法定代表人:邹多旭机构负责人:彭克钦
电话:0551-3903826
邮编:230031
许可证号:340105054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文书司法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16名
许宏松 赵本宏 邹多旭 孙仁坤 郑友海 朱友志 彭克钦邹荣
杨东欣 郁道鹏 张之中 付贵峰 徐文龙 程迅生 刘德友吴健
机构名称:池州秋诚司法鉴定所
住所:安徽省池州市秋浦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俞燕生机构负责人:黄涛
电话:0566-2025800传真:0566—2025800
邮编:247000
许可证号:341505055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执业司法鉴定人:26名
俞燕生 张庆多 陈智明 潘祖德 周运新 张本其 杜春生 杨金开 谷家财 黄敏 汪国平杨善敏 陈建华 李品华 黄涛 夏国安 史有龙 宁卫平张长银 陈仲琪 朱海清 袁晓伟洪冬英 陈红 胡宏杰 王春平
2.司法鉴定人 篇二
(一) 司法会计鉴定人的资格准入要求低
目前, 中国没有专门针对司法会计鉴定人资格的法律法规。但是, 根据《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 ①司法会计鉴定属于司法鉴定的一个门类。因此关于司法鉴定人资格制度的相关规定也适用于司法会计鉴定人。中国涉及司法鉴定人资格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 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 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2005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以下简称《决定》) 规定: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人员,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 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3) 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 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
以上法律对司法会计鉴定人资格要求较低, 仅仅规定了鉴定人的学历水平、技术职称等, 而未规定鉴定人应具备的法律素质、职业道德等。在实际工作中, 要成为司法会计鉴定人只要满足技术职称、学历水平、工作经验、专业技能等某一方面的要求, 通过向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申请, 就可以取得司法会计鉴定人资格, 而无须参加考试。这就造成了司法会计鉴定人的进入门槛较低, 因此鉴定人素质良莠不齐, 整体素质不均衡, 鱼龙混杂的情况较为常见。由此导致了司法会计鉴定人的公信力下降。
(二) 司法会计鉴定人的资格管理部门不统一
目前, 司法会计鉴定人主要由两部分构成, 即侦查机关内部的司法会计鉴定人和面向社会服务的中介机构的司法会计鉴定人, 而这两部分司法会计鉴定人资格是由不同的部门进行管理的。《决定》规定, 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由司法行政部门进行管理, 司法部颁布的《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与《决定》配合共同对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进行管理。随后,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分别发布了《人民检察院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公安机关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分别管理其内部设置的司法鉴定人, 由此形成侦查机关内部的鉴定人由其自行管理的局面。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鉴定人只需由司法行政部门案登记、编制名册并公告。②不同的准入和管理制度使司法会计鉴定人的素质参差不齐, 因而影响了鉴定意见的质量。
(三) 司法会计鉴定人的资格监督制度缺乏
虽然《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31条、第32条规定可以对有过错的鉴定人追究责任。但是在实际工作中, 缺乏统一的管理机构对司法会计鉴定人员制定有效地考核标准以及降级、停职或者吊销资格的处罚。司法会计鉴定人的资格实质上成为了“终身制”, 影响了其自身素质的不断提高。
综上所述, 无论在立法上还是在实践中, 中国司法会计鉴定人资格制度都呈现出一种混乱的状态。
二、国外司法会计鉴定人资格制度考察
(一) 大陆法系司法会计鉴定人资格制度考察
大陆法系国家的鉴定人一般需要有“固定的资格”, 鉴定人取得资格后, 需要向专门机构进行名册登记, 法官根据实际情况从名册中挑选人员进行鉴定。因此, 大陆法系国家对司法会计鉴定人的资质是事先规定的, 例如在俄罗斯, 若想取得鉴定人资格, 则需要通过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组织的统一的考试。在德国, 法官在任命鉴定人时, 应当从专门登记簿上注明的或者具备某一特定学科专业能力的人员中挑选。①大陆法系国家的鉴定人往往是从法定机构指定的, 该机构会对违纪的鉴定人行进行政处分, 如吊销执照或限制其在一定时间内的从业资格等。
(二) 英美法系会计专家证人资格制度考察
在英美法系国家, 没有独立的“司法鉴定”概念, 把鉴定人界定为专家证人, 法律地位与普通证人相同, 同时还兼有当事人的科技辩护或专家代理人的特点。专家证人和鉴定人都是某一方面的专家, 拥有专门的知识、技能和经验。他们参与到法庭诉讼活动中, 针对专门性的问题做出专家意见, 以帮助法庭调查事实真相, 做出公正裁判。专家证人制度和鉴定人制度是由于法系不同而形成的两种相对应的制度。
英美法系国家对会计专家证人的准入门槛要求较低, 由具有相关的经验和专业技能的专家组成。例如《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第702条规定:如果科学、技术、或其他专业知识有助于事实审判者理解证据或者裁决争议事实, 则凭借知识、技能、经验、教训或者教育而够格为专家证人, 可以用意见或其他形式就此作证。
大陆法系国家大多是集权制国家, 采取“职权主义”原则。鉴定人的任务是帮助法官发现案件真相, 因此他们的地位较高, 资格要求比较严格。英美法系国家大多采取“当事人主义”原则, 法官是以第三方的身份介入调查, 双方可以自主选择专家证人。在法制全球化的背景下, 两大法系逐渐交叉融合。中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 司法会计鉴定人资格制度主要借鉴了大陆法系的相关做法。
三、完善中国司法会计鉴定人资格制度的建议
(一) 完善司法会计鉴定人资格准入制度
1.组织统一考试。中国司法会计鉴定人准入资格, 应通过考试取得。考试的组织机构可以是司法部, 由司法部会同财政部每年组织一次司法会计鉴定人职业资格考试。考试报名者一般需要具有会计专业或者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考试科目应当包括证据法、诉讼法、会计、审计等。考试合格者可以取得司法会计鉴定人从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是从事司法会计鉴定工作的专业技术资格, 是成为鉴定人的基本要求。
2.建立执业资格制度。执业资格是其独立承担鉴定工作的准入条件。鉴定人若想从事司法会计鉴定工作, 则需要在鉴定机构参加至少两年的实习。实习期结束后, 鉴定机构对鉴定人的实践能力和职业素质进行客观评价, 出具实习报告。鉴定人持职业资格证书和实习报告向司法行政部门申请司法会计鉴定人执业资格证书, 司法行政机关部门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审核, 对审核通过者颁发执业资格证书。取得执业资格的鉴定人可以独立的从事司法会计鉴定工作。
(二) 完善司法会计鉴定人资格管理制度
1.确立司法会计鉴定人的统一管理模式。根据《决定》, 中国社会司法会计鉴定人由司法行政部门管理, 因此司法行政机关具有管理鉴定人资格的能力。因此中国应该立法, 赋予司法行政机关登记和管理全国鉴定人的职能。
2.完善司法会计鉴定人的名册制度。中国需要完善司法会计鉴定人名册的内容, 把能力差和素质低的鉴定人排除在名册外。在名册完善的过程中, 行业协会需要负责司法会计鉴定人的名册信息的收集整理。名册信息除了包括执业鉴定人的个人信息外, 还应该包括鉴定人的从业经验、擅长领域和不诚信记录等。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汇总名册。名册需要以公告的形式公开, 这样不仅增加了名册的透明度, 而且有利于启动司法会计鉴定活动的委托人的选择。名册内容应当进行动态更新, 不合格的执业鉴定人需要被及时剔除名册。
(三) 建立司法会计鉴定人的资格监督制度
1.进行后续考核。执业司法会计鉴定人需要定期接受司法行政部门的考核和年度登记,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业务基本知识和实务水平。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从事司法会计鉴定工作, 需要重新学习。每隔三年, 鉴定机构对鉴定人的从业时间、鉴定意见质量等作出考评, 上报司法行政部门审核, 审核未通过者将被取消执业资格。这样有利于司法会计鉴定人知识的更新和提高, 可以保证鉴定意见的质量。
2.实施行政处罚。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发挥监督的职能。若司法行政机关发现鉴定人存在违纪违法行为, 则需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规定, 给予司法会计鉴定人相应的行政处罚, 如警告、罚款等。若情节严重, 则应该吊销鉴定人的职业资格或者终身禁止其从事司法会计鉴定业务。
参考文献
[1]陈宝.建立司法鉴定人资格准入制度探究[J].重庆与世界, 2011, (7) :46-49.
[2]何晓丹, 吴何坚, 沈敏.论司法鉴定人资格认证框架的构建[J].中国司法鉴定, 2011, (1) :34-38.
[3]罗红志, 王宏军.完善中国司法会计鉴定人制度的构思—基于程序正义的思考[J].中国司法鉴定, 2009, (3) :85-87.
[4]徐心磊.司法鉴定准入和执业过程中的问题剖析与对策探究[J].实事求是, 2013, (3) :87-91.
[5]杨静.论完善中国司法会计鉴定人资格制度[J].中国司法鉴定, 2006, (5) :50-52.
[6]杨开湘, 胡晓.论司法鉴定人资格[J].中国司法鉴定, 2007, (2) :12-16.
[7]袁静, 杨永武.论司法鉴定人执业准入的技能要求[J].法制与社会, 2012, (8) :160-161.
[8]朱广友.俄罗斯司法鉴定考察报告[J].中国司法鉴定, 2009, (6) :86-90.
[9]张苏彤.美国法务会计简介及其启示[J].会计研究, 2004, (7) :89-92.
3.司法鉴定与司法公正之我见 篇三
关键词:司法鉴定;司法公正;证据法;证明责任
有关证据的定义,在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中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在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中虽然未直接对证据加以定义,但在第六十三条中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证据,就是能够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前已言之,这些信息的载体,被称为证据方法。①虽然三大诉讼法对于证据方法进行了不同的分类,但是都不影响鉴定意见作为人的证据方法的一种,拥有关键的帮助法官查明事实,解决案件中涉及到的某些专门性问题的作用。因此,参与到诉讼过程中的各方才如此重视鉴定意见,同时也对我国司法鉴定制度报以等量的重视。在笔者看来,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的构建、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置、司法鉴定制度的运转是否合法、是否科学、合理,就成为那些与司法鉴定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人所关注的焦点,这也正是将司法鉴定与司法公正联系起来最为根本的原因之一。司法鉴定管理制度对司法鉴定的科学性、可靠性和社会公信力有着重大影响,健全完善司法鉴定制度的目的、价值在于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维护司法权威。②
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最终将通过鉴定意见集中体现出来,而意图通过改革和完善制度所得出的鉴定意见作为证据方法的一种,必须首先遵循证据法则。若要为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找到一个正确的方向,就必须从证据法则中加以探究。然而我国并没有一部成文的证据法,但是这并不妨碍对于证据法的研究以及对关于研究证据法之理论的借鉴。
就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来讲,笔者认为可以借鉴证据法学界对于证明责任的研究成果。
在我国,目前理论界对于证明责任的含义主要有以下三种解释。1、行为责任说。该学说认为证明责任就是当事人提供证据的责任③;2、结果责任说,又被成为败诉风险说。“这种由法律预先规定,在事实的真假虚实难于确定的情况下,由一方当事人承担风险及不利后果的法律假定,叫做证明责任。”④3、双重含义说。双重含义说认为应当从行为和结果两个方面来解释证明责任。即“证明责任具有双重含义:行为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和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前者指当事人对所主张的事实负有提供证据证明的责任;后者指在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时,主张该事实的当事人所承担的不利后果。这种不利的诉讼结果既表现为实体法上的权利主张得不到人民法院的确认和保护,又通常表现为因败诉而负担诉讼费用。”⑤
笔者认为双重含义说相较其他两种学说更为全面,并曾打过一个颇为形象的比喻:在某件事实真伪不明的情况下,法官就仿佛手执一条橡皮筋的一段,而主张该事实的当事人则拿着橡皮筋的另一端,当该当事人完成提供证据证明的责任,即完成了行为意义上的证明负担之后,便可将手中所执的橡皮筋的一段交给对方当事人,橡皮筋的一段的持有者不断交替的这一过程就是行为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发生了转承;直到一方当事人不能使行为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并使之发生传承的时候,法官便会松开其手执的橡皮筋那端,由那个仍然握着一端橡皮筋的当事人承担一阵疼痛,这阵疼痛就是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负担。这样,围绕这件事实的证明就告一段落。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关于刑事案件中举证责任的规定,以及《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关于民事案件中举证责任的规定,笔者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根据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无论是民事诉讼当事人,或者是刑事诉讼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主张,都对该主张负有双重含义的证明责任”。
但是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只有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的权利。也就是说,作为刑事自诉案件当中原告的被害人,与作为刑事公诉案件当中被告人的犯罪嫌疑人一样,没有申请初次鉴定的权利。这就意味着,当对自己的主张负有证明责任的刑事自诉案件被害人、刑事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想要运用作为证据方法之一的鉴定意见以完成自己的证明责任之时,却无法自行启动司法鉴定程序,继而无法得到鉴定意见以完成证明责任。
既然法律规定一方应当对自己的主张负有证明责任,却不给某些主体一个负担该项责任的路径,于是在司法实践当中便产生一些有违立法目的、妨碍司法公正、降低司法效率、损害司法权威,在社会和法学界都影响重大的案件。
笔者认为,无论是这些问题产生,还是这些问题久拖不决的现状,都包含着下列原因:
首先,我国作为成文法国家,立法具有滞后性这一缺陷,而这一缺陷在证据法上,特别是在司法鉴定制度上表露出来。具体表现为,我国证据法学界对于证据法的研究已经较为成熟,已经有为数不少的学者为我国的证据法立法的建议稿和修改稿的创作和完成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由于种种原因,但是我国始终未能颁布成文的证据法典;而有关证据的法律则散落在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等)、司法解释中,这就在司法实践当中解决初次鉴定启动权的分配这一问题时增加了困难。
其次,对于我国诉讼模式进行改良的过程之中,存在有关于当事人主义模式和职权主义模式之间的诉讼理念冲突。具体说来,就是引进控辩平等的现代刑事诉讼的进本理念的同时又保留了一定程度上的职权主义,而上文所述的司法鉴定的初次鉴定启动权则作为这种冲突的诉讼理念在司法鉴定制度当中爆发的一点,引起诸多惹人深思的个案的发生。
对于改革和完善司法鉴定制度,完善司法鉴定启动程序,从而促进司法公正,不少学者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又适逢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的司法保障制度”,这在不少学者看来昭示着是又一个“法律的春天”的到来。可是笔者却在提醒自己:假如将一国之法律比作一亩田地,即使“法律的春天”已经到来,也并不意味着必将会有丰硕的成果;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一员,应当把握“法律的春天”这一天时,在自己的专业领域这一良田之上,深思熟虑、刻苦努力、辛勤耕耘,方能为建设法治中国,实现依法治国做出一份应尽的义务。(作者单位:广东财经大学)
注解:
① 罗筱琦、陈界融:《证据方法及证据能力研究(上)》,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7月第1版。
② 霍宪丹:《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司法鉴定制度的思考》
③ 李浩:《民事证明责任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年9月第一版。
④ 熊先觉等:《中国行政诉讼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20-121页。
4.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 篇四
司法鉴定意见书
张公司法鉴字[2012]第79号
一、基本情况
委托单位: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张家界支公司理赔服务部 委托事项:对陈小妹伤残程度鉴定 委托时间:2012年6月8日 鉴定日期:2012年6月8日 检验地点:陈小妹租住屋内
被鉴定人基本情况:陈小妹,女,64岁,身份证号码为:***922,家住永定区教字垭镇虎势岗村李家院子组。
二、检案摘要
2011年2月24日下午,从城区乘坐摩托车回家途径黄官塔时发生意外,不慎从摩托车上摔下,左肩关节、胸腰腹部受伤,住院治疗。
三、检验过程
张家界市人民医院病历摘抄:因乘坐摩托车不慎摔伤,左肩关节活动受限,胸腰部挫伤,肺挫伤,L2椎体陈旧性压缩性骨折,出院诊断:
1、左肩关节骨折,伴臂丛神经损伤;
2、胸、腰部软组织挫伤;
3、肺挫伤;
4、L2椎体陈旧性压缩性骨折。
法医学检查:伤者卧于床上,在此肩关节活动严重受限,伸、屈内收外展功能全消失,左上肢肌力Ⅱ级,左上肢完全丧失功能。
四、分析说明
伤者不慎从摩托车摔倒,致左肩关节功能丧失,臂丛神经损伤,导致左上肢功能完全丧失,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第三级十一款规定,评定为叁级伤残。
五、结论
陈小妹的伤残程度,评定为叁级伤残。
六、落款
主检法医师:覃正模
5.司法鉴定人 篇五
●广东省●
广东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处
查询联系电话:020-86351075,86351255,86350431,86351102 查询网址:http://“首页-> 便民服务-> 便民信息查询”
机构名称:广州市体育科学研究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01205 住所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路338号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田径风雨道2楼后座 邮政编码:510650 法定代表人:赵广才 机构负责人:赵广才 联系电话:020-87262119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限损伤程度鉴定、伤残程度鉴定、活体年龄鉴定)执业司法鉴定人:
赵广才 潘厚通 陈雪琼 徐朝阳 徐勇灵 周同 许传超 赵方 利武汉
机构名称:广东珠江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01206 住所地址:广州市北较场横路1号7号楼101房 邮政编码:510050 法定代表人:郭景元 机构负责人:郭景元 联系电话:020-83870092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郭景元 朱小曼 袁冠群 陈应勋 黄山荫 顾学安 邹丽华 吕俊苞
机构名称:广东衡正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01208 住所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直街115号恒安大厦一楼、三楼 邮政编码:510620 法定代表人:梁洪杰 机构负责人:梁赏猷 联系电话:020-38817609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痕迹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梁赏猷 黎伯焜 卢遥 李碧华 黎国宏 徐洪江 景畅 王柄成机构名称: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01209 住所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大院34号 邮政编码:510070 法定代表人:陈江韩 机构负责人:牟德海 联系电话:020-87684306 业务范围:法医毒物鉴定(限对毒物、药物、毒品及其代谢物进行定性、定量分析与检测)、微量物证鉴定、文书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牟德海 刘利 何建强 陈建平舒永红 黄晓兰 吴惠勤 潘文龙 苏流坤 王飞 林晓珊 方军 王玉芹 林晨 荀合 钟山 詹爱云 范贵三 冯兴梅 罗兆通马宏 杨伟逸 苏薇
机构名称:广东正源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01210 住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永平街东平大道一号 邮政编码:510070 法定代表人:胡涛 机构负责人:李清志 联系电话:020-37619420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李清志 邹玉林 李道宏 林晓峰 张凌 刘秋贵
机构名称:广东震华痕迹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01211 住所地址:广州市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132号中山大学工学院A108室 邮政编码:510006 法定代表人:廖晓晨 机构负责人:梁栋
联系电话:020-39332927 业务范围:(火灾)痕迹鉴定、(火灾)微量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曹珍年 莫善军 王海蓉 陈锐祥 梁栋 唐承佩 纪红兵 沈浩
机构名称:广东恒鑫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01213 住所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大道中路144号海景中心26层D、E 邮政编码:510600 法定代表人:崔艳 机构负责人:黄法医 联系电话:020-85650843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限一般活体鉴定)、文书鉴定(纸张鉴定除外)执业司法鉴定人:
彭虞清 刘焕鑫 马秀萍 刘炎新 田孝雨 杨海东 黄法医 衣晓刚
机构名称:广东省计划生育专科医院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01214 住所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梅东路17号 邮政编码:510600 法定代表人:唐运革 机构负责人:郑立新 联系电话:020-87619176 业务范围:法医物证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郑立新 田佩玲 张清健 徐珊珊 王柏贤 秦卫兵 蒋敏
机构名称:广东正孚法医毒物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01215 住所地址: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荔枝山路8号D栋4楼 邮政编码:510663 法定代表人:王继华 机构负责人:刘晓云 联系电话:020-32211083 业务范围:法医毒物司法鉴定(限气体毒物检测、乙醇检测、挥发性毒物类检测、医用合成药类检测、毒品类检测、杀虫剂检测、杀鼠药检测)执业司法鉴定人:
王继华 彭运平康可人 邓发亮 李高辉 吴军林 刘晓云
机构名称:深圳市人民医院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02203 住所地址:广东省深圳市东门北路1017号深圳市人民医院内 邮政编码:518020 法定代表人:杨松 机构负责人:孙伟
联系电话:0755-25533018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王沙燕 张阮章 李启运 朱一明 林博文 徐坚民 杨振发 王彪 孙伟 邱晨 刘明 张国志 孙国平葛钧 臧达 夏占统 钱立 镇万新 杨地 柯朝阳
◆机构名称: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02205 住所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笋岗西路3002号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内 邮政编码:518035 法定代表人:陈斌 机构负责人:陈斌
联系电话:0755-83285566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宋建明 关弘 温文 刘黎军 谢立华 卢永田 蒋太鹏 熊建义 王大平王风 陈斌 付林 王志远 聂国辉 李文广 镇万华 付建武 李维平高素清
机构名称:广东众合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02206 住所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虹路世界贸易广场A座1904-1室 邮政编码:518000 法定代表人:陶树奎 机构负责人:陶树奎
联系电话:0755-88285937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文书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朱立元 王晓春 柴福民 林阳 李雪峰 张春山 刘元曦 辜善才 陈扬 庄永青 王兴中 李宏伟 吴振林 张振伟 江振华 毛作华 郝俊 翁准 何绍刘 栾胜利陶树奎 房鸿维 陈永德 冯京秋
机构名称:广东龙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02207 住所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城区中心城愉园新苑D单元1117室 邮政编码:516000 法定代表人:贺小桐 机构负责人:谢伯桂
联系电话:0755-28926176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谢伯桂 赵承石 易代联 曾文新 贾晋萍 章任兵 谭旭东 赵勇 朱正 肖非
机构名称:广东深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02208 住所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25号英龙大厦4层 邮政编码:518040 法定代表人:郭秀霞 机构负责人:许继军
联系电话:0755-88309001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余家树 雷顺宝 符兴波 李明华 许继军 黄天德 卓上智
机构名称:广东韩江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04202 住所地址:广东汕头市锦龙路春泽庄中区10栋乙1座首层103房 邮政编码:515041 法定代表人:陈名校 机构负责人:陈名校
联系电话:0754-88842918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陈名校 叶桂文 杜伯伦 纪宗宜 周修国 郑丰任 林伟奇
机构名称:广东东方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04204 住所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榕江路环碧花园第1-8幢112号铺面 邮政编码:515000 法定代表人:马长生 机构负责人:黄鹏华
联系电话:0754-88369977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黄华 郑惠纯 黄明通 郑伟武 黄鹏华 刘和好 陈茂豪
机构名称:粤北人民医院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05201 住所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惠民南路 邮政编码:512026 法定代表人:徐新 机构负责人:高凌俊 联系电话:0751-8101215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高凌俊 邹梅晋 黄重泰 陈沐吉 罗小林 刘文清 李静 黄伟 高双全
机构名称:广东北江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05203 住所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惠民南路169号向新楼二楼 邮政编码:512000 法定代表人:何海生 机构负责人:古福华 联系电话:0751-8913003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法医毒物鉴定(限人体体液乙醇定性定量分析)执业司法鉴定人:
陈标茂 古福华 赖应群 吴石佳 罗德添 高凤宝 帅忠东 万珊 刘九娥
机构名称:广东法正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05204 住所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东堤南路33号(韶关市第一人民医院内)邮政编码:510630 法定代表人:谢小平机构负责人:肖启莲 联系电话:020-38780927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法医毒物鉴定、痕迹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黄细富 陈成飞 郑光忠 赵茜 肖启莲 郭淑珠 康晓清 肖锡海 廖一峰
机构名称: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韶关分所 许可证号:4405205 住所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武江北路丽江苑A幢201房 邮政编码:512100 法定代表人:徐代化 机构负责人:涂昌弟 联系电话:0751-8106566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限一般活体鉴定)、痕迹鉴定(限道路交通事故中车辆检验鉴定)执业司法鉴定人:
王斌 于秀卫 蔡兴旺 段晓平唐谭荣 潘启军 黄新 杨武 涂昌弟 何建明
机构名称: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河源分所 许可证号:4406201 住所地址:广东省河源市沿江中路21号河源广场A栋1006 邮政编码:517000 法定代表人:徐代化 机构负责人:赵儒平联系电话:0762-3292120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司法会计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黎惠金 邢树立 邝康辉 赖铁仁 刘民康 谢永勇
机构名称:广东东江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06202 住所地址:广东省河源市新风路与纬十一路交汇处西南边 邮政编码:517000 法定代表人:刘来添 机构负责人:张本固 联系电话:0762-3363486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张本固 章道恒 陈兆汉 万圣祥 罗雅平张显文 邓光荣 刘国平张明杰 王利 闫洪印 向香成 周育瑾 黄福才 陈子华 邓惠文 邓志刚 张华彬 伍建明
机构名称:广东阳光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07201 住所地址:广东省梅州市丽都东路52号二楼 邮政编码:514021 法定代表人:张春光 机构负责人:李清兰 联系电话:0753-2251666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幸德华 刘华坤 黄秉钦 叶敏 钟延炎 李铎贤 彭身华 李清兰 林新民 李云清
机构名称:广东科正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08202 住所地址:广东省惠州市鹅岭北路41号 邮政编码:516001 法定代表人:许岸高 机构负责人:许岸高 联系电话:0752-2288513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余林权 钟凯人 赖万全 徐刚 黄玉良
机构名称:广东西湖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08203 住所地址:广东省惠州市麦兴路31号 邮政编码:516001 法定代表人:邹冬梅 机构负责人:彭贤兵
联系电话:0752-22270615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文书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邹冬梅 沈善才 唐本龙 彭贤兵 宋安辉 胡惠军戴建民 全裕武 罗焕华 谢青海 何双佑 ” 机构名称:广东省惠东县人民医院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08204 住所地址:广东省惠东县平山镇东湖二路34号 邮政编码:516001 法定代表人:庄绍君 机构负责人:林贵喜 联系电话:0752-8999618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林贵喜 黄志辉 雷帅臣 谢建明 温中华 蔡铨宁 张耀强 孙占友 李继友 林奕丰 王良坤 邹永通 温燕忠 姚键 陈静波 李建平张建军
机构名称:广东惠中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08205 住所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仲恺大道346号中信惠州医院内 邮政编码:516001 法定代表人:李琳 机构负责人:张永华 联系电话:0752-2671319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张永华 商银发 黄联继 何荣海 蔡正东 王明
机构名称:广东天平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09201 住所地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城西街1巷91号 邮政编码:516400 法定代表人:吴绍鉴 机构负责人:吴绍鉴 联系电话:0660-6689188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吴绍鉴 黄银 陈孝才 袁德青 毛安国
机构名称:广东同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09202 住所地址:陆丰市东海北堤路96号 邮政编码:516500 法定代表人:彭金汉 机构负责人:王天胜 联系电话:0660-8805488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熊汉良 王天胜 吴毅 张桂荣 胡学富 车余厚 郭小明 张喜成 郭金生 王捷绍 李永乐 王捷锋 王捷志
机构名称:陆丰市人民医院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09203 住所地址:广东省陆丰市东海镇城东大道34号 邮政编码:516001 法定代表人:姜戈红 机构负责人:吴锐
联系电话:0660-8905563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吴锐 黄立针 洪永洲 黄柳军 林建民 郑钢链 钟义 肖胜捷 叶建球 谭景峰 朱佐辉 郑瑞奕
◆机构名称:广东岭南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10201 住所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东城西路181号金澳大厦B区五楼 邮政编码:523013 法定代表人:骆应才 机构负责人:周云安 联系电话:0769-2411618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孙洪彬 古新运 徐能楷 梁华 谢夏德 周云安 袁光忠
机构名称:广东公量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11201 住所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兴中道新兴花园翠园街2-8栋首层 邮政编码:528400 法定代表人:李孟达 机构负责人:李孟达 联系电话:0760-8882436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司法会计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李孟达 廖土兴 其木格 刘宇 刘志辉 彭庆宏
机构名称:广东宏力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11203 住所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21号大东裕商业大厦1309室 邮政编码:528400 法定代表人:徐振宏 机构负责人:伍延茂
联系电话:0760-88863690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文书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罗冠文 洪乐芬 伍延茂 何文华 马方 裘树祥 罗永红
机构名称:广东岐江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11204 住所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亨尾富街96号 邮政编码:528400 法定代表人:徐开平机构负责人:缪明
联系电话:0760-88389166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限损伤程度、伤残程度鉴定)、法医毒物鉴定(限乙醇检测)、法医病理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文书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缪明 张翼桂 王者非 邓燕 王春艳 梁柳松熊勇 邓大勇 张静波 唐泽坤 郑海 倪春乐 黄慧 ” 机构名称:广东天地方正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12202 住所地址:广东省江门市高第里172号 邮政编码:529000 法定代表人:何海生 机构负责人:李俊明 联系电话:0750-3311911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法医毒物鉴定(限乙醇检测)执业司法鉴定人:
“李胜泉 肖宁新 韦绍兰 赵伯端 林英权 梁照明李俊明 王志兵 钟玉田 郭翼华 王小朝 石胜 ” 机构名称: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江门分所 许可证号:4412203 住所地址:江门市天福路9-11号 邮政编码:517000 法定代表人:徐代化 机构负责人:杨泽立 联系电话:0762-3292120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胡小领 陈文海 黄俊文 罗民新 李笑千 杨泽立 段菊芳 张强
机构名称:广东南粤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13201 住所地址:广东省佛山市亲仁路6号 邮政编码:528000 法定代表人:劳为群 机构负责人:黄先军 联系电话:0757-2282803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石凯 丁力 黄先军 张朝华 卢斌 刘友春 黄太宇 程仲生 陈涛 缪建平
机构名称:广东弘正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13204 住所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卫国路39号 邮政编码:528000 法定代表人:丁晓静 机构负责人:罗炎生
联系电话:0757-82206268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组织学检验除外)、文书鉴定、痕迹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张伟纳 罗炎生 叶国耀 张泰运 刘月锦 叶开禄 杨文开 黎树容 杨俊云 梁连海 苏鸣 汪贻林 简月飞 尹石山 陈庆胜 肖彦 伍利军
机构名称:广东经纬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13205 住所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81号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1号楼1楼 邮政编码:528000 法定代表人:刘镜棠 机构负责人:刘镜棠
联系电话:0757-83163125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视觉功能鉴定、听觉功能鉴定、性功能鉴定除外)、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限乙醇检测)执业司法鉴定人:
谭子文 李庆生 左中男 徐维贤 陈平刘镜棠 周昭仑 车志文 李启欣 李炜煊
机构名称:广东漠江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14201 住所地址:广东省广东阳江市九眼塘路15号 邮政编码:529500 法定代表人:项景聪 机构负责人:项景聪 联系电话:0662-3221223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限损伤程度鉴定、伤残程度评定)执业司法鉴定人:
项景聪 曾纪业 林举鸿 张旭光 曾传达 利庆盛
机构名称:广东创世纪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14202 住所地址: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东山路东山大厦B座4号铺及二楼 邮政编码:529500 法定代表人:谢汝扬 机构负责人:谢汝扬 联系电话:0662-3656388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法医毒物鉴定(限酒精检验)执业司法鉴定人:
谢汝扬 林善文 陈环球 李仕兰 黄世勇 关分活 姚锦绣 杨凤爱
机构名称:阳江市复退军人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14203 住所地址:广东省阳江市区石湾北路阳江市公共卫生医院内 邮政编码:529500 法定代表人:傅卓 机构负责人:彭星星 联系电话:0662-3316229 业务范围:法医精神病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黄雄 彭星星 裴仁凡 冯万志 黄柳青 林慧
机构名称:广东申正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15202 住所地址:广东省湛江市人民大道中2号 邮政编码:510623 法定代表人:何海生 机构负责人:匡江山 联系电话:0759-2623880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毒物鉴定(限乙醇检测)执业司法鉴定人:
王伟然 何春燕 黄红君 匡江山 蔡科明 吴锦良 张木坤 覃诗云 刘露 陈东
机构名称:广东中博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15203 住所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大道南57号广东医学院附属医院内 邮政编码:524000 法定代表人:辛小鹏 机构负责人:陈碧
联系电话:0759-2369391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人体伤残程度鉴定)执业司法鉴定人:
陈碧 许绍政 谢造福 陈武 何敏奎 余健年
机构名称:广东正和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15204 住所地址:湛江市赤坎区军民路1号C栋 邮政编码:524000 法定代表人:李元强 机构负责人:王平
联系电话:0759-3307908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活体年龄鉴定除外)、法医毒物鉴定(限乙醇检测)执业司法鉴定人:
周锡佳 赖泽新 杨泽光 曾少鞠 唐祥新 姜新 陈加平钟明 杨文明 林小菊 王平
机构名称:广东国泰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16201 住所地址:广东省茂名市油城五路7号 邮政编码:525000 法定代表人:梁群益 机构负责人:梁群益 联系电话:0668-3218578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梁群益 梁远佳 邱福明 谢世兴 程柏松 赖少强 龚辉 钟良请 吴家武 陈德有
机构名称:广东明镜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17203 住所地址:广东省肇庆市建设二路保利大厦6楼602、606、608室 邮政编码:526040 法定代表人:陈华儿 机构负责人:张锐强 联系电话:0758-2256728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雷镇华 李隆献 吴应乎 陆礼儒 张锐强 卢亮辉 胡水凤 梁任权
机构名称:广东清正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18201 住所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下濠基124号清城区人民医院医技楼三楼 邮政编码:511500 法定代表人:何海生 机构负责人:谭锐兴 联系电话:0763-3340226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法医毒物鉴定(限乙醇检测)执业司法鉴定人:
朱绍荣 谭锐兴 程仲谋 刘文武 吴瑞林 李银清 王黎明
机构名称:广东荆圣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18202 住所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桥北路10号 邮政编码:511500 法定代表人:胡涛 机构负责人:吴锦祥 联系电话:0763-3324810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性功能鉴定除外)、法医病理鉴定、法医毒物鉴定(限酒精检测)执业司法鉴定人:
姚心安 曹寿元 陈建国 陈学樱 吴锦祥 丁彩屏 陈少莲 贺振兴
机构名称:潮州市潮州医院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19201 住所地址:广东省潮州市城新路8号潮州医院内 邮政编码:521011 法定代表人:李俊权 机构负责人:苏培群 联系电话:0768-2262612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苏培群 张宁生 钟昌戎 郑建群 王海滨 丁俊高 许新锐 陈楚贤 邓树煌 张深山 黄毓华 陈凯 陈义章 詹德铿 林锟
机构名称:广东中天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21201 住所地址:广东云浮市建设北路100号 邮政编码:527300 法定代表人:凌东全 机构负责人:黄明功 联系电话:0766-8473569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法医毒物鉴定(限乙醇检测)执业司法鉴定人:
莫金 黎仲鉴 邹仲兵 董永学 陈石伙 梅超明 黄桂莲 黄明功 徐伟
机构名称:广州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01202 住所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明心路36号 邮政编码:510370 法定代表人:宁玉萍 机构负责人:王旭荣 联系电话:020-81808503 业务范围:法医精神病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郭扬波 林振强 赵振环 马崔 黄雄 马静山 唐牟尼 邓河晃 黄兴兵 王旭荣 曹莉萍 姜南 郭建雄 王俊杰 李烜 蒋泽宇 林勇
机构名称:广东精卫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01207 住所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惠福西路123号北座7楼 邮政编码:510120 法定代表人:贾福军 机构负责人:贾福军 联系电话:020-81918552 业务范围:法医精神病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范长河 贾福军 林勇强 许明智 郭光全 全东明林海程 李刚 钟天平张斌 郑先振 谢永标 刘向欣 侯彩兰 姜美俊 ” 机构名称:深圳市康宁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02204 住所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翠竹路1080号 邮政编码:518020 法定代表人:刘铁榜 机构负责人:高北陵
联系电话:0755-25506566 业务范围:法医精神病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高北陵 刘铁榜 唐卓如 高欢 舒明跃 张繁新 刘文英 丁树明 杨志伟 包刚 卢建平黄志彪 李学武 李毅 王轶
机构名称: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04201 住所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湖路50号 邮政编码:515021 法定代表人:陈泽华 机构负责人:李宏伟
联系电话:0754-88207409 业务范围:法医精神病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林和文 罗明强 高镇松 李植荣 李佩宜 吴树跃 吴民吉 李宏伟 李振宇 郭赛玲 马晓强
机构名称:粤北第三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05202 住所地址:广东省乐昌市先锋街100号 邮政编码:512200 法定代表人:邝乐平机构负责人:梁军林 联系电话:0751-5564988 业务范围:法医精神病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梁军林 邝乐平苏瑛 陈习朋 张程赪 蔡雄鹰 邹旭辉 范建华 文万军
机构名称:梅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07202 住所地址:梅州市大浪口路梅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邮政编码:514000 法定代表人:温兴章 机构负责人:刘远胜 联系电话:0753-2354244 业务范围:法医精神病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刘远胜 李侠才 黄仁君 林宝珍 叶水松 欧国蓬 邝云航 刘献标 陈岳丰 曾德夫 张瑜良
机构名称:东莞市新涌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10202 住所地址:东莞市城区沿河路19号 邮政编码:523160 法定代表人:陈德添 机构负责人:陈耀汉
联系电话:0769-22222756 业务范围:法医精神病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陈耀汉 袁丁 肖国椿 刘俊彪 徐鸯 蔡业清 魏江辉
机构名称:广东新会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12204 住所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紫云路15号 邮政编码:529100 法定代表人:林传松 机构负责人:林卓毅 联系电话:0750-6699148 业务范围:法医精神病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余英仪 林卓毅 梁先锋 李刚 易焕文 杨孝
机构名称:广东埠湖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11202 住所地址:中山市南朗镇田边正街80号 邮政编码:528451 法定代表人:胡季明 机构负责人:张文蔚 联系电话:0760-5523528 业务范围:法医精神病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曹民佑 任春生 孙录 陈贻华 吴瑞萍 李真 杜宝国 林振东 张文蔚 宗玲
机构名称: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13203 住所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金澜南路102号 邮政编码:528000 法定代表人:王建国 机构负责人:黎雪松 联系电话:0750-3313005 业务范围:法医精神病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黎雪松 陈广阳 赵惜辉 吴庆丰 许建雄 邓文 李崇勇 祁富生 刘素芳 赵长江 叶海标 谢国军 朱进才
机构名称:佛山市顺德区伍仲珮纪念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13206 住所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顺峰山健民街3号 邮政编码:528333 法定代表人:丘斌 机构负责人:陈超
联系电话:0757-22321382 业务范围:法医精神病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罗有年 李春阳 李国荣 吴劲东 陈超 宋志文 李耀东 许志平邓良华
机构名称: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08201 住所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下角菱湖二路17号 邮政编码:516001 法定代表人:尹祚平机构负责人:尹祚平联系电话:0752-2182510 业务范围:法医精神病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尹祚平罗来兴 邬德纯 庄如宋 刘永忠 徐娟
机构名称: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12201 住所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胜利路161号 邮政编码:529000 法定代表人:文春光 机构负责人:文春光 联系电话:0750-3533277 业务范围:法医精神病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钟古华 文春光 曹克慎 秦红萍 付深省 李振超 李福球 袁小员 甘郁文 宋西俊 李芳 刘岱岳 陈龙涛 陈善兵
机构名称:湛江市第三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15201 住所地址: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湖光路三岭山 邮政编码:524012 法定代表人:万城 机构负责人:陈志雄 联系电话:0759-2352106 业务范围:法医精神病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陈志雄 陈泽元 庞世模 林家幸 黄祖荣 唐旭 吴志雄 张理强 许锦泉 李田妹
机构名称:茂名市第三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16202 住所地址: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市红荔路38号 邮政编码:525200 法定代表人:黄文华 机构负责人:刘锋 联系电话:0668-6622472 业务范围:法医精神病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刘惠群 黎满华 邓金勇 容中旺 黄隆光 卫平祥 刘锋 张春锋
机构名称:肇庆市第三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17202 住所地址:肇庆市端州二路1号 邮政编码:526060 法定代表人:钟汉 机构负责人:谭常赞 联系电话:0758-2740351 业务范围:法医精神病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李炬英 凌礼雄 林辉干 谭常赞 黄祖历 何燕飞 谢志强 杜颖
◆机构名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01203 住所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多宝路63号 邮政编码:510510 法定代表人:陈德 机构负责人:黎青
联系电话:020-81292202 业务范围:法医物证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孙筱放 黎青 张文红 陈欣洁 唐希才 夏勇 李少英 张慧敏 刘维强
机构名称:广东省妇幼保健院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01204 住所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南大道521、523号 邮政编码:510010 法定代表人:张小庄 机构负责人:尹爱华
联系电话:020-61118543 业务范围:法医物证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潘小英 尹爱华 麦明琴 梁驹卿 张畅斌 兰菲菲 杜丽 张彦
机构名称:广东深光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02201 住所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田贝一路21号大院1号楼6-7楼 邮政编码:518035 法定代表人:杨宝成 机构负责人:邓志辉 联系电话:0755-83242567 业务范围:法医物证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吴国光 邓志辉 邹红岩 苏宇清 喻琼 李桢 高素青 周丹 程良红 金士正
◆机构名称:广东太太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02202 住所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太太药业大厦三楼 邮政编码:518057 法定代表人:朱保国 机构负责人:王晓丹
联系电话:0755-26994503 业务范围: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黄慧敏 张经纬 谭晓红 何志鸿 孙克盛 张广明 朱嘉蓉 王晓丹 梁卫文 常弘杰 许江涛
机构名称:广东科登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03202 住所地址:广东省珠海市侨光路133号 邮政编码:519020 法定代表人:张兹钧 机构负责人:张兹钧 联系电话:0756-8285730 业务范围:法医物证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张兹钧 吴国华 李开玉 杨泽 莫秋华 涂承宁 叶立青
机构名称:广东链信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10205 住所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银丰路北侧金运楼02号二楼 邮政编码:523000 法定代表人:黄汝培 机构负责人:孙自堂
联系电话:0769-23198113 业务范围:法医物证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文书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王军 毛世谊 苏吉元 雷明军 易俊波 陈旭 毛世谊 盛长生 杨明军 汤书维 刘裕民
机构名称:广东明鉴文书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01401 住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49号津滨腾越大厦南塔13楼1303室 邮政编码:510655 法定代表人:许萌 机构负责人:谢惠军 联系电话:020-85272388 业务范围:文书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罗庆江 张平业 董金榜 谢惠军 宋瑞玉 吴晓晶
机构名称:广东韶州微量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05401 住所地址:广东省韶关市西郊六公里沐溪大道13号 邮政编码:512028 法定代表人:朱兴保 机构负责人:朱兴保 联系电话:0751-8736706 业务范围:微量鉴定(限金属毒物检测)、法医毒物鉴定(限乙醇检测)执业司法鉴定人:
严晓明 朱兴保 李庆斌 蓝献泉 谢细平谭小勇 唐丽丽 何韶萍 黄红雯 陈华龙 刘旺培
机构名称:广东华标痕迹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08401 住所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沙田镇东明汽车修配厂 邮政编码:516269 法定代表人:黄志强 机构负责人:张德雄 联系电话:0752-3752870 业务范围:痕迹鉴定(限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鉴定)执业司法鉴定人:
张德雄 简毅 卢育源 廖月伴 张丽华 刘金元
机构名称:广东中鼎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15401 住所地址: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北桥路14号196医院住院部 邮政编码:524000 法定代表人:朱惠穆 机构负责人:刘星晨 联系电话:0759-3289599 业务范围:文书鉴定、痕迹鉴定、法医临床鉴定(限损伤程度鉴定、伤残程度评定)执业司法鉴定人:
何烈通 包泉德 林展锋 陈振隆 刘少聪 刘星晨 张兴满 梁鹿章 林大兴
机构名称:广东华民痕迹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04203 住所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长平路尾39街区龙禧花园东南角 邮政编码:515041 法定代表人:陈宗辉 机构负责人:张楚灏 联系电话:0754-88958222 88959222 业务范围:痕迹鉴定(限车辆检验)执业司法鉴定人:
张楚灏 李洋 陈国藩 王良平刘英亮 许广韬
机构名称:广东路通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10204 住所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胜和路胜和广场A座4E1 邮政编码:523000 法定代表人:郭俊伟 机构负责人:侯福庆
联系电话:0769-22336289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痕迹鉴定、文书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侯福庆 陈金华 蔡明屈 陈国庆 杨文实 彭硕德 孙可林 杨潮俊 杨秀兰 施俊义
机构名称:广东省绿色产品认证检测中心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01212 住所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嘉禾嘉罗路218号 邮政编码:510440 法定代表人:王志宏 机构负责人:沈鸿斌 联系电话:020-86326760 业务范围: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微量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毒物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曹中来 王金汉 沈鸿斌 向洁霞 王志宏 李永庆 左素娥 董全胜 艾梅 梅义勇 陈大志 吕逵弟 钟崇泳
◆机构名称:广东安证计算机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02501 住所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赛格科技园4栋西七层A座B 邮政编码:518000 法定代表人:周涛 机构负责人:步建华
联系电话:0755-25916668 业务范围:计算机司法鉴定、声像资料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步建华 谭秀贞 景晓军 吴光斌 王巍 蔡红红 谢朝海 毛丽娜 张剑 袁源
机构名称:广东中证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01702 住所地址:广州市黄华路26号 邮政编码:510550 法定代表人:林勇忠 机构负责人:林勇忠
联系电话:020-83608519 业务范围:声像资料鉴定、痕迹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林勇忠 贺锋 陈玲 罗苏平姚耀文 何本谦 黄志强 黄丽玲
机构名称:广东鑫证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01703 住所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石牌西路8号展望数码广场1302室 邮政编码:510630 法定代表人:潘康森 机构负责人:龙庆华 联系电话:020-85262048 业务范围:声像资料鉴定(限电子数据)执业司法鉴定人:
龙庆华 王桂海 王小铭 林生 黄思曾 欧贵文 李长森
机构名称:广东杰思特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02701 住所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群星广场B座2808室 邮政编码:518000 法定代表人:吕刚 机构负责人:吕刚
联系电话:0755-25357258 业务范围:声像资料鉴定、痕迹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黄学文 吕刚 孟军 叶其耀 姜福安 张学弟 林伟强
◆机构名称: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 许可证号:4401101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中山二路74号 邮政编码:510080 法定代表人:李冠宏 机构负责人:孙宏钰 联系电话:020-87332131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法医物证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李朝晖 刘艳伟 竞花兰 罗斌 唐双柏 刘小山 成建定 刘水平罗光华 权力 麦慈任 张普碚 赵虎 陈瑞珍 韩自力 时燕薇 潘爱华 周兴旺 柏川 陆惠玲伍新尧 李建金 吕德坚 童大跃 孙宏钰 刘秋玲 欧雪玲 王小广
◆机构名称:广东天正司法鉴定中心 许可证号:4401103 住所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滨江东路500号技术楼3楼 邮政编码:510232 法定代表人:何桂复 机构负责人:张建华 联系电话:020-34067099 业务范围:痕迹鉴定、文书鉴定、微量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声像资料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法医毒物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贾晓光 郭海萍 王迪 申泽波 彭颖 李冬云 蔡立红 张明辉 吴雪冬 王纬东 王江峰 尹晓宏 罗顿 郝新华 周元建 吴新原 袁燕谊 杨敏 程艳 廖广军陈玉川 邓大中 高翠莲 宋庆芳 张建华 陈宁 张凌云 张艳林 张晓霞
机构名称: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许可证号:4401104 住所地址:广东省广州大道北1838号南方医科大学生命科学楼西侧1、2、3楼 邮政编码:510515 法定代表人:余艳红 机构负责人:陈敏生 联系电话:020-61648229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微量鉴定、痕迹鉴定(限道路交通事故鉴定)、声像资料鉴定(限图像资料、电子数据)执业司法鉴定人:
王慧君 冯天元 徐静涛 张滨 王爱枫 阚文宏 李冬日 岳霞 李鉴轶 邱平明 武大林 台运春 陈玲 杨雪梅 陈凌云 周枝凤 马安德 罗奇志 沈梅 乔东访钟世镇 张美超 樊继宏 赵卫东 欧阳钧 杨丰 刘国庆 黄靖 陈武凡 李本富 刘哲星
◆机构名称: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02101 住所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5003号爱地大厦西座17楼 邮政编码:518026 法定代表人:徐代化 机构负责人:徐代化
联系电话:0755-82996989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声像资料鉴定、司法会计鉴定、建筑工程造价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蔡思平徐代化 陈灼怀 祝家镇 熊先伟 袁汉坤 柴中民 任永安 黄炬 曾拥军 师法宣 谭强 陈建良 陈剑帆 王毅平吕务军 颜学南 傅建民 赵庆锁郑杏斌 余松 高坚欣 詹又佳 王莉辉 陈文 傅小宽 杜冬 王涛 钱有辉 戴黎萌 卓家才 张新涛 柴杰 郭思云 张志俊 陶林 郑崇芬 梁伟德 江明君 关彦君 徐国强周冠平张文林 郭伟 张宏伟 黄广平焦阳 张建栋 唐棣 黄智 高蒇
机构名称:汕头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许可证号:4404101 住所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新陵路22号 邮政编码:515031 法定代表人:苏敏 机构负责人:苏敏
联系电话:0754-88900837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微量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徐小虎 苏敏 吴名耀 田东萍 黄博 于晓军 孔抗美 陆四方 杨应明 方伟强 何崎墉 曾荔苹 马涛 杨伟 宋建新 郑小薇 刘源 胡军 王典 吴垂斌 朱少毅许崇涛 刘少文 张强 洪晓虹 钱元恕 罗文鸿 郑锦鸿 朱光辉 张源 李慧 胡盛平李冠武 张鲁勉 陈耀文 高文华 尹业高
机构名称:广东恒正司法鉴定中心 许可证号:4404102 住所地址:广东省汕头市大华路11号 邮政编码:515041 法定代表人:陈其生 机构负责人:陈其生
联系电话:0754-88545824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限血液中乙醇检测)、微量鉴定(限纤维分析)、计算机司法鉴定(限电子数据)执业司法鉴定人:
蔡翁义 林楚炎 朱俊贤 周广彪 蔡颖 张林田 许如苏 段建发 相大鹏 梁希扬 苏建晖 陈维青 郭镇波 陈德平连大英 郑跃君 陈其生 周锦顺 黄创杰卢逸新
机构名称: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 许可证号:4413207 住所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河滨路5号佛山科技学院医学院内 邮政编码:528000 法定代表人:肖辉南 机构负责人:潘琳
联系电话:0757-83837872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文书鉴定、微量鉴定、痕迹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潘琳 严奕材 曹金龙 李文辉 陈小华 刘应时 宋一璇 詹海涛 王连智 唐冬生 黄锦贤 吴剑峰 刘成功 范渐洪 季子明 李福玲 罗玉生 王淑清 孟兆安
◆机构名称: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 许可证号:4410203 住所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谷涌工业区107国道西路二巷16号 邮政编码:523047 法定代表人:陈志威 机构负责人:程时和
联系电话:0769-22707837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法医毒物鉴定(酒精检验)(气体毒物、杀虫剂、杀鼠药检测除外)、法医精神病鉴定、声像资料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法医物证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刘大桥 傅庭华 汤顺娥 陈启蒙 刘建英 李明 李小波 尹建新 李显正 康湘兰 倪士发 朱秀花 程时和 康忠茂 李新 陈景迅 陈晓辛 周丽珍 程金海欧敏 邹贵生 曾庆细 宋原诚 赵家云 黄伟宣 周海洋 张吉生 孙岩 张四平单旭光 吴贵双 唐谋胜 孙小平周秀弟 汪树鹏 杨学兵 苏忠海 潘乃坤
机构名称:广东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 许可证号:4410101 住所地址:东莞市松山湖科技园新城大道1号广东医学院 邮政编码:515031 法定代表人:何志巍 机构负责人:唐剑频
联系电话:0769-22896222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微量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陈锐 黄培春 卢庆林 赖小平陈小毅 刘红菊 彭新生 闫冲 蔡春 李鹤展 林举达 林志雄 杨志江 邹晓波 陈光敏 唐剑频 周克元 陈章权 张志珍 马卫列揭新明 贾振斌
机构名称:广东淡澳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08206 住所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康和路3号惠阳三和医院406室 邮政编码:516211 法定代表人:刘耀平机构负责人:汤浪崖 联系电话:0752-3800100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限一般活体鉴定)、法医毒物鉴定(限酒精测试)执业司法鉴定人:
熊学文 汤浪崖 任健 汪建平李金远 雷永革 王军 王素清 黄承辉 刘维亚
机构名称:广东华测微量物证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02401 住所地址:深圳市宝安区70区鸿威工业园C栋 邮政编码:518101 法定代表人:万峰 机构负责人:王在斌
联系电话:0755-33683666 业务范围:微量鉴定、法医毒物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王在彬 戴喣 杨果 何树悠 杨振英 陈桂淋 陈晓伟 周园 曹琰
机构名称:江门市中心医院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12205 住所地址:江门市海傍街23号 邮政编码:529070 法定代表人:梁伯进 机构负责人:黄胜起 联系电话:0750-3922789 业务范围:法医物证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黄胜起 陈建勇 牛映红 梁惠强 伍金华 李秀娟
机构名称:广东安盈痕迹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01205 住所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大道南1629号之六 邮政编码:510000 法定代表人:邵智存 机构负责人:周焕成 联系电话:020-34138970 业务范围:痕迹鉴定(限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执业司法鉴定人:
周焕成 虞焕金 蔡达仁 谢昭 张英俊 赵荣现
机构名称: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 许可证号:4401105 住所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196-607 邮政编码:510630 法定代表人:吴泽辉 机构负责人:张宁
联系电话:***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法医临床(听觉功能、性功能鉴定除外)、法医物证(二联体亲权鉴定除外)、法医毒物(金属毒物检验除外)、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微量鉴定、声像资料(含电子数据)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肖辉南 施华戈 姚青松 苏泽球 陈鸿义 吴泽辉 魏共和 张国平吴经伦 刘潞生 李湛洪 曾佛生 梁德华 王捷 张宁 肖辉德 黄萍 杨丽
机构名称:广东华曦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02209 住所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莲塘高新科技第一园区117栋6楼 邮政编码:518004 法定代表人:张核子 机构负责人:张核子
联系电话:0755-25660899 业务范围:法医物证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张核子 王兆敏 杜国明 张焱 杨斌 魏淑荣
机构名称:广东正理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20110 住所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县城206国道缶灶路段南侧东景园B1幢18-19号 邮政编码:515599 法定代表人:杨文章 机构负责人:余斯为 联系电话:0663-3259966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视觉功能、听觉功能、性功能、活体年龄鉴定除外)执业司法鉴定人:
余斯为 林炳城 刘松源 林少明 纪印周 王楚平周旭文 魏伟明 黄育鑫 朱志辉 郑少瑜
机构名称:广东洋盛痕迹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01411 住所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黄埔东路1099号101房 邮政编码:510700 法定代表人:周新华 机构负责人:周新华 联系电话:*** 业务范围:痕迹鉴定(限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执业司法鉴定人:
周新华 刘晚林 周立信 张嗣红 张文焕 徐君
机构名称:广东正光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03212 住所地址:珠海市梅华东路52号一楼 邮政编码:519000 法定代表人:钟荣新 机构负责人:陈细始 联系电话:0756-8661695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钟祥先 范玉娟 陈细始 黄全 黄伟东 刘明康 陈庆
机构名称:广东省矿产应用研究所微量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05413 住所地址:广东省韶关市芙蓉东路108号 邮政编码:512026 法定代表人:何平机构负责人:李亚平联系电话:0751-8533127 业务范围:微量物证鉴定(限玻璃分析、金属分析)执业司法鉴定人: 李亚平许正繁 解原 何兰军 颜世栋 邓秀文
机构名称:广东中一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02216 住所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3039号深圳国际文化大厦1805A、1805B、1806 邮政编码:518048 法定代表人:赖雪 机构负责人:肖建德
联系电话:0755-83231909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法医临床(限损伤程度、伤残程度)、法医毒物(限乙醇检测)、文书(限笔迹、印章、印刷文件)、痕迹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徐丽莹 胡火梅 张喜宇 温湧溪 肖建德 肖仰 张宜玲 黄传贵 赵小林 陈薇 朱红艳 杨科金 谭美全 曾伟芬 程嘉丰
机构名称:广东赛宝微量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01415 住所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东莞庄路110号 邮政编码:510610 法定代表人:谢少锋 机构负责人:罗道军 联系电话:020-87237203 业务范围:微量物证 执业司法鉴定人:
罗道军 贺光辉 蔡颖颖 谢成屏 刘子连 李少平蔡伟 邹雅冰 许慧
机构名称:广东榕江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20217 住所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科委宿舍楼D幢105号 邮政编码:522000 法定代表人:杨葵龙 机构负责人:于景礼 联系电话:0663-8653272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于景礼 李邦才 陈邦建 黄党生 陈加龙 王玉弟 洪泽华
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2013Ⅱ)●广东省●
机构名称:广东诚安信司法会计鉴定所
许可证号:4401301 住所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79号1601房
邮政编码:510623 法定代表人:李建强
机构负责人:李建强
联系电话:020-28098138-8888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李建强 邓沫 马列群 胡咸华 余建民 崔振杰 黄汉新 谢园保 赖东方 何祖尧 罗风梅 谢荣楫 李茜 邹劲
机构名称:广东业勤司法会计鉴定所 许可证号:4401302 住所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清河东路石岗东村段52号
邮政编码:511450 法定代表人:张炽鹏
机构负责人:张炽鹏
联系电话:020-84633015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张炽鹏 沈海明 何宇凡 杨国泉 段达生 邱惠玲 伍竹青 董学升 陈翠萍
机构名称:广东广信司法会计鉴定所 许可证号:4401303 住所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东路32号利通广场规划设计楼层10楼
邮政编码:510620 法定代表人:陈海防
机构负责人:陈海防
联系电话:020-87608898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陈海防 张瑞东 李继明 梁寄意 周英涛 梁春玲 伍艺文 朱芳
机构名称:广东康正司法会计鉴定所 许可证号:4401304 住所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路33号6楼B2房
邮政编码:510275 法定代表人:张富明
机构负责人:张富明
联系电话:020-84112689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王思研 潘玉恒 钟蔚娴 邹忠红 张富明
机构名称:广东泽信司法会计鉴定所 许可证号:4401305 住所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45号越秀城市广场北塔3003室
邮政编码:510240 法定代表人:计云海
机构负责人:计云海
联系电话:020-84475481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计云海 赵钦起 裴亚 张文静 潘艺 江婉梅 杨嫦虹 彭刚强
机构名称:广东粤诚司法会计鉴定所 许可证号:4401306 住所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环市东路509号宝山大厦3楼 邮政编码:510075 法定代表人:龚洁敏
机构负责人:龚洁敏
联系电话:020-37605705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龚洁敏 林振强 徐爱芹 黄丰华 李克平陈淑芬 杨翠萍
机构名称:广东天华华粤司法会计鉴定所 许可证号:4401307 住所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大道中路1190、1198号301A 邮政编码:510620 法定代表人:马阳萍
机构负责人:何伟斌
联系电话:020-38867839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吕伯坚 杨华夏 邓剑明 何伟斌 周洁德 钟国梁 刘九如
机构名称:万隆亚洲(广东)司法会计鉴定所 许可证号:4401315 住所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13楼 邮政编码:510620 法定代表人:杨剑涛
机构负责人:黄印能
联系电话:020-85531700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黄印能 冯伟庆 张琪娜 郑强 秦燕临 黄建国
机构名称:广东中联司法会计鉴定所 许可证号:4401309 住所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1801F房
邮政编码:510030 法定代表人:王巍
机构负责人:王巍
联系电话:020-83150718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鲁友国 涂华 黄焜懋 曹生 王喜梅 王巍 何群芳
机构名称:广东红日司法会计鉴定所 许可证号:4401310 住所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市荔城镇健生西路35号105、106房
邮政编码:511300 法定代表人:吴叶娥
机构负责人:吴叶娥
联系电话:020-82755998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吴叶娥 梁英 赵志坚 张李金 彭庆足 罗秀云
机构名称:广东安正达司法会计鉴定所
许可证号:4401311 住所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建设北路131号A、B座202商场
邮政编码:510800 法定代表人:占学世
机构负责人:占学世
联系电话:020-36970482-8000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占学世 卢道宏 张学芳 陈兵 谷艳艳 彭达荣
机构名称:广东流溪司法会计鉴定所 许可证号:4401312 住所地址:广东省从化市街口镇建设路43号
邮政编码:510900 法定代表人:黄源伟
机构负责人:黄源伟
联系电话:020-87920482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武凤媚 黄源伟 陈澍槐 白俊辉 曾丽娟
机构名称:广东大同司法会计鉴定所 许可证号:4401313 住所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荔湾路121号之六305A室
邮政编码:510150 法定代表人:谢定生
机构负责人:谢定生
联系电话:020-81377727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吕繁华 谢定生 谭凯茹 郭汉中 许国伟 刘榜华 何锵 吕斌明 项琼
机构名称:广东至正司法会计鉴定所 许可证号:4401314 住所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03号大院29副第10层A室 邮政编码:510075 法定代表人:周一鸣
机构负责人:周一鸣
联系电话:020-87624886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周一鸣 王振平张黎 邓小凤 凌志明 陈大炎
机构名称:广东鹏城司法会计鉴定所 许可证号:4402301 住所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与彩田路交汇处联合广场A栋塔楼A701-A712
邮政编码:518002 法定代表人:饶永
机构负责人:饶永
联系电话:0755-82203222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饶永 林卓彬 赖玉珍 王磊 范江群 张光禄 陈芝莲 梁烽 谢翠 王福青 饶世旗 姚国勇 李萍 李群英
机构名称:广东财安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02302 住所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嘉宾路4028号太平洋商贸大厦1608室
邮政编码:518001 法定代表人:李俊丰
机构负责人:李俊丰
联系电话:0755-82138707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建筑工程造价鉴定、文书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李俊丰 丁邦彬 丘创斌 吴彬 余进光 王丽利 何淑键 李军章 余姜群 奉江南 牛凯 赵吉芬 蔡效礼 李明华 姜林 陈华荣 马灵
机构名称:广东万隆司法会计鉴定所 许可证号:4402303 住所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锦峰大厦写字楼15A
邮政编码:518031 法定代表人:周阿春
机构负责人:周阿春
联系电话:0755-83782178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李一山 汪旭东 王静华 袁卫兵 周阿春 罗栋材 徐夏南 聂海军
机构名称:广东长城司法会计鉴定所 许可证号:4402304 住所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彩虹大厦7楼A、C、D座
邮政编码:518026 法定代表人:赵青
机构负责人:杨高宇
联系电话:0755-82915671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赵青 杨高宇 常显阳 牛兴无 温安林 卫东 赖强 郑天玉 薛建中
机构名称:广东广深司法会计鉴定所 许可证号:4402305 住所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中深花园B栋1001、1003 邮政编码:518008 法定代表人:陈叔军
机构负责人:林国齐
联系电话:0755-82127988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杨如生 郑海明 林国齐 陈叔军 张国伟 王劲军 林晓玲
机构名称:广东广朋司法会计鉴定所 许可证号:4402306 住所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路大庆大厦23C
邮政编码:518048 法定代表人:田伊
机构负责人:田伊
联系电话:0755-82984536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田伊 王辉 赵德益 胡雪刚 徐世加 袁弛远
机构名称:广东天华司法会计鉴定所 许可证号:4402307 住所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天安创新科技广场一期A栋1305 邮政编码:518040 法定代表人:潘玲曼
机构负责人:潘玲曼
联系电话:0755-89919980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潘玲曼 曹英平朱玉霞 王新华 黄亚丽 于定辉 黄冬梅 宋国玮 王域 欧德福 曹大猷 曹新宇
机构名称:广东鹰科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01613 住所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东路240号405-406室 邮政编码:510620 法定代表人:陈志文 机构负责人:郭忠武 联系电话:020-87592396 业务范围:建筑工程造价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劳伟权 赵芳 许碧琳 黄晓彬 甄琳田 李洪波 陈树光
机构名称:广东宝龙司法会计鉴定所 许可证号:4402308 住所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愉园新苑A单元5楼 邮政编码:518172 法定代表人:梁发贤
机构负责人:黄坤元
联系电话:0755-28912992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梁发贤 黄坤元 庄毅生 刁福新 龚卫国 欧阳思松
机构名称:广东方达司法会计鉴定所 许可证号:4402309 住所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文华大厦西座28D
邮政编码:518003 法定代表人:张广清
机构负责人:张广清
联系电话:0755-25104299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张广清 钟楷雯 张羽翀 陈传福 杨剑军 何新华
机构名称:广东君合司法会计鉴定所 许可证号:4402310 住所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红岭中路1010号国际信托大厦1909室
邮政编码:518001 法定代表人:祁进忠
机构负责人:祁进忠
联系电话:0755-25574992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祁进忠 李菊英 张玉清 申亚欣 王峰 夏利群 彭岳兴
机构名称:广东恒信德律司法会计鉴定所 许可证号:4403301 住所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康宁路16号、18号
邮政编码:519015 法定代表人:潘荣卿
机构负责人:胡建波
联系电话:0756-2231184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胡建波 徐沛 严红海 陈志聪 曾镜池 李红粤 佘东红 洪梅生 刘明学 李韩冰 程银春
机构名称:广东中拓正泰司法会计鉴定所 许可证号:4403302 住所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柠溪路338号Ⅰ段太和商务中心第10层A座
邮政编码:519015 法定代表人:崔松宁
机构负责人:崔松宁
联系电话:0756-3322336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崔松宁 卓庆辉 张鹏程 罗锦兰 夏春丽 胡平姜秀粉
机构名称:广东永安达司法会计鉴定所
许可证号:4403303 住所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凤凰北路1015号8层写字楼
邮政编码:519000 法定代表人:项德芬
机构负责人:阎玉霞
联系电话:0756-2134970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闫玉霞 姚辉 董成湘 项德芬 党艳霞 马莉
机构名称:广东中联建司法会计鉴定所
许可证号:4404301 住所地址:广东省汕头市衡山路7号亿兴大厦901房
邮政编码:515041 法定代表人:蔡泽彬
机构负责人:蔡泽彬
联系电话:0754-8733380
业务范围:建筑工程造价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林虹 侯俊杰 黄良钦 张少强 张纯洁 蔡泽彬 邱卡 林红丽
机构名称:广东鮀岛司法会计鉴定所 许可证号:4404302 住所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砂东路丰泽大厦504室
邮政编码:515041 法定代表人:陈建平
机构负责人:陈建平
联系电话:0754-8855016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建筑工程造价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陈建平程汉雄 赵楚吉 黄宝玲 高啟珩 林彩玲 张俊强 李烔仪
机构名称:广东汕特司法会计鉴定所 许可证号:4404304 住所地址:广东省汕头市大北山路3号2楼 邮政编码:515041 法定代表人:赖冻
机构负责人:赖冻
联系电话:0754-88469481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肖艳华 赖冻 吴承烈 颜学毅 郑馥丽 沈雪 郑文峰
机构名称:广东大地司法会计鉴定所 许可证号:4404305 住所地址:广东省汕头市大北山路3号3楼(财政审计大楼)
邮政编码:515041 法定代表人:陈东升
机构负责人:陈东升
联系电话:0754-8469459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建筑工程造价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陈东升 陈诗洽 林燊娟 温思光 江奕鑫 王润英 吴天洲 蔡盈仪 王浩
机构名称:广东立真司法会计鉴定所 许可证号:4404306 住所地址:广东省汕头市外马路213号6楼 邮政编码:515031 法定代表人:沈邦贤
机构负责人:林俊奇
联系电话:0754-8562561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建筑工程造价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林俊奇 郑德威 王春 郭桂林 彭旌 任萍萍 魏崇斌
机构名称:广东铭信司法会计鉴定所 许可证号:4404307 住所地址:广东省汕头市中山路213号建委大楼12层
邮政编码:515041 法定代表人:官能木
机构负责人:官能木
联系电话:0754-8529811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建筑工程造价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官能木 翁少健 元茂 杨亮 陈伟民 陈俏嫦 陈博凌 唐文锋 孙芝彬 蔡学典 刘汉清 余奋淼 陈任霞 陈基德
机构名称:广东嘉信司法会计鉴定所 许可证号:4404308 住所地址:广东省汕头市跃进路利鸿基中心大厦1711
邮政编码:515011 法定代表人:朱桂源
机构负责人:李作精
联系电话:0754-8971261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陈德为 林俊秀 李作精 管仕廷 郑栩燕 曾向红 蔡秀凤
机构名称:广东大诚司法会计鉴定所 许可证号:4413301 住所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同华东五街3号
邮政编码:528000 法定代表人:李晓冬
机构负责人:李晓冬
联系电话:0757-83355098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李宝梅 曾性华 刘国庆 李晓冬 许耀玲 陆志锋
机构名称:广东禅城司法会计鉴定所 许可证号:4413302 住所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季华五路45号4楼
邮政编码:528000 法定代表人:桂建平
机构负责人:桂建平
联系电话:0757-83285898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陈梓金 林树榕 桂建平江华 王心 张财娇
机构名称:广东公信司法会计鉴定所 许可证号:4413303 住所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二路38号碧翠雅轩商务楼二楼 邮政编码:528000 法定代表人:刘方权
机构负责人:刘方权
联系电话:0757-83133033-201、303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刘方权 刘朝东 饶秋芳 车素丽 龙维 罗红 黑萍
机构名称:广东中德正司法会计鉴定所
许可证号:4413304 住所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新宁路25号
邮政编码:528300 法定代表人:吕家旭
机构负责人:吕家旭
联系电话:0757-2331781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吕家旭 胡建国 张福照 吴军 程忠 李祥元 李法喜
机构名称:广东翔宇司法会计鉴定所 许可证号:4406301 住所地址:广东省河源市凯丰路益民街振兴楼A栋2层 邮政编码:517000 法定代表人:周建生
机构负责人:周建生
联系电话:0762-3388320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周建生 丘可崔 邱永明 黄春生 黄仕凯 黄跃进 左亚利
机构名称:广东正德司法会计鉴定所 许可证号:4407301 住所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江三路142号
邮政编码:514021 法定代表人:杨健
机构负责人:杨健
联系电话:0753-2244005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杨健 侯雪标 郭忠辉 幸伟新 肖导元 余清华 钟嘀玲
机构名称:广东龙源司法会计鉴定所 许可证号:4408301 住所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南坛南路21号5楼
邮政编码:516001 法定代表人:时述苏
机构负责人:时述苏
联系电话:0752-2680606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时述苏 范永红 易翠荣 梁颖 田野晖 杨九琴 陈涛
机构名称:广东天健司法会计鉴定所 许可证号:4410301 住所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108号中盛商务大厦办公1007、1008号 邮政编码:523011 法定代表人:刘剑
机构负责人:刘剑
联系电话:0769-2468098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朱旭基 肖瑞峰 晏朝明 杨德海 陈文洁 伍菲菲 刘剑
机构名称:广东德正司法会计鉴定所 许可证号:4410302 住所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西路2号海联大厦8楼
邮政编码:523008 法定代表人:梁笑莲
机构负责人:梁笑莲
联系电话:0769-2498888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曾进萍 张力求 梁笑莲 陈清平曾国强 毛石安 李焰文 柳琳 欧稚云 王宝林 伍博敏 张磊 赵慎彪 周智海 邓文捷 何惠华 黄楚珠 邓利辉 黄笑娟
机构名称:广东信达司法会计鉴定所 许可证号:4410303 住所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行政小区6号房管所大楼9楼
邮政编码:523907 法定代表人:李满榕
机构负责人:李满榕
联系电话:0769-85113888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佘永红 赵伟华 邓同庆 李满榕 刘芳 王志武
机构名称:广东德信康司法会计鉴定所
许可证号:4410304 住所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莞太路23号鸿禧商业大厦5楼
邮政编码:523009 法定代表人:谭沛康
机构负责人:谭沛康
联系电话:0769-2316999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谭沛康 李志良 曾于勇 王宗恬 曾礼淑 何柱波 陈克强 黄列刚
机构名称:广东成诺司法会计鉴定所 许可证号:4411301 住所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起湾道盛景园C座七栋二楼
邮政编码:528403 法定代表人:胡敏珊
机构负责人:胡敏珊
联系电话:0760-8319788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建筑工程造价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胡敏珊 周敏 李坚 张红 陈福如 傅建华 黄俊 杨佑宏 张荭 石欣 葛辉
机构名称:广东中信司法会计鉴定所 许可证号:4411302 住所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东苑路12号2楼 邮政编码:528403 法定代表人:陈彬海
机构负责人:陈彬海
联系电话:0760-8313498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建筑造价司法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陈彬海 李治球 杨伟强 郑健钊 郑俏研 杨松 程浩平刘齐发 陈彦坚 王小玲 陈清梅 吴伏久 张艺
机构名称:广东香山司法会计鉴定所 许可证号:4411303 住所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盛景园三期A3幢6楼1卡之4
邮政编码:528403 法定代表人:段文存
机构负责人:王锡龙
联系电话:0760-8304422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段文存 王锡龙 倪娅 丁晓升 刘志丹 王冬梅 徐颖珊
机构名称:广东天盈司法会计鉴定所 许可证号:4411304 住所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东苑南路72号二层之七
邮政编码:528400 法定代表人:欧兆威
机构负责人:欧兆威
联系电话:0760-88233668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欧兆威 曾颖飞 李方 张兰杰 雷雨柏 吴晓程 龚志红 邹德军 侯伟静
机构名称:广东永信司法会计鉴定所 许可证号:4411305 住所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南边二街八巷1-4号5卡之一及二层A区
邮政编码:528400 法定代表人:陈玉珊
机构负责人:陈玉珊
联系电话:0760-8928286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陈玉珊 孙杰兵 杨凤莲 王芳敏 彭菊花 谢贤国
机构名称:广东执信司法会计鉴定所 许可证号:4411306 住所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1号兴中大厦4楼
邮政编码:528400 法定代表人:赵红
机构负责人:赵红
联系电话:0760-8885618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赵红 周金华 甘耀仁 赵述强 李攀峰 周宜 曾令坚
机构名称:广东北斗司法会计鉴定所 许可证号:4412301 住所地址:广东省江门市建设路82号之一外贸大厦3楼
邮政编码:529000 法定代表人:区锡豪
机构负责人:区锡豪
联系电话:0750-3286006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区锡豪 何镜波 管世宇 饶莉 汤英梅
机构名称:广东中正司法会计鉴定所 许可证号:4415301 住所地址:广东省湛江市人民大道北63号
邮政编码:524043 法定代表人:林峰
机构负责人:林峰
联系电话:0759-2270238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建筑工程造价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何伟瑶 林峰 李恒英 林养 吴丽青 梁华珠 吴日新 焦慧敏 李忠志 李德从 陈柳蕊 廖一波 杨绍勇 徐红梅
机构名称:广东千福田司法会计鉴定所
许可证号:4415302 住所地址:广东省湛江市人民大道中40号城市尚品大厦B座七层
邮政编码:524022 法定代表人:梁宇
机构负责人:梁宇
联系电话:0759-3382964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建筑工程造价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蔡志婉 徐善诒 梁宇 李森木 张劲松 陈丽春 吴德杨 黎法琼 林忠荣
机构名称:广东粤西司法会计鉴定所 许可证号:4415303 住所地址: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录村路14号
邮政编码:524002 法定代表人:曹声栋
机构负责人:曹声栋
联系电话:0759-2620517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曹声栋 王武 杨慧新 陈丽云 林英 陈维力 戚丽娜 辜汉芳 陈永平周阳松 白国萍
机构名称:广东鑫泉司法会计鉴定所 许可证号:4415304 住所地址:广东省湛江市霞山人民大道南45号国贸大厦第五幢第十层A19号房 邮政编码:524001 法定代表人:邓其辉
机构负责人:邓其辉
联系电话:0759-2304956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谢炳全 俞人蓉 季国华 邓其辉 杨伟祝
机构名称:广东油城司法会计鉴定所 许可证号:4416301 住所地址:广东省茂名市人民南路新福一街51号2楼
邮政编码:525200 法定代表人:邓培兴
机构负责人:邓培兴
联系电话:0668-2276896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邓培兴 陈建荣 黄惠
机构名称:广东盈恒信司法会计鉴定所
许可证号:4416302 住所地址:广东省茂名市人民南路龙湖二街1号二楼
邮政编码:525000 法定代表人:黄翔
机构负责人:黄翔
联系电话:0668-2895008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黄翔 吴建 黄俊庆 林文 邓钜燕 邱艺烨
机构名称:广东天元信展司法会计鉴定所 许可证号:4417301 住所地址:广东省肇庆市城北路111号财联大厦10楼
邮政编码:526040 法定代表人:陈礼光
机构负责人:卢志国
联系电话:0758-2288954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陈礼刚 邓永钦 何鉴雄 卢志国 覃其坚
机构名称:广东中鹏司法会计鉴定所 许可证号:4417302 住所地址:广东省肇庆市蓓蕾北路7号二楼 邮政编码:526060 法定代表人:莫贤强
机构负责人:莫贤强
联系电话:0758-2721988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莫贤强 王日明 李毅孜 周敏 刘周军 梁剑伦
机构名称:广东盛德司法会计鉴定所 许可证号:4419301 住所地址:广东省潮州市城新路19号新楼2楼 邮政编码:521011 法定代表人:杨奋伟
机构负责人:杨奋伟
联系电话:0768-2389474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杨奋伟 陈充立 詹小毅 洪冠平黄伟坤 陈军 苏彦奇 陈树亮 郑建德
机构名称:广东金正司法会计鉴定所 许可证号:4419302 住所地址:广东省潮安县庵埠食品城A区5梯2楼
邮政编码:515638 法定代表人:陈泽钿
机构负责人:陈泽钿
联系电话:0768-6628282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陈泽钿 苏文纯 蔡醉卿 杨向东 邱进锐 黄奕鹏
机构名称:广东华信司法会计鉴定所 许可证号:4420301 住所地址:广东省揭阳市东山区临江北路电力花园一幢三楼 邮政编码:522031 法定代表人:吴贤武
机构负责人:吴贤武
联系电话:0663-8282368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吴贤武 潘沛明 李素琼 林瑞波 陈楚洁 陈若波
机构名称:广东省知识产权研究与发展中心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01701 住所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大院58栋609室 邮政编码:510070 法定代表人:李强
机构负责人:冯健宁
联系电话:020-87681613
业务范围:知识产权中的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知识产权中的技术秘密司法鉴定(限知识产权中有关技术问题进行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胡建国 梁永宏 李震阳 张甫筠 古威 吴军 李荣 陈小静 冯健宁 彭雪辉 何谦 陈蕾 千知化 张殷全 刘伟平袁镇海 徐烽 冯灿辉 陈宇萍 区启光陈维平吴年美 黄汉传 顾开信 刘晓雪 曹可芬 莫瑶江 任重 谭英强 曾益武 黄国强 魏庆华
机构名称:广东粤监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01602 住所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大道北193号南塔20楼
邮政编码:510075 法定代表人:陈伟欢
机构负责人:陈伟欢
联系电话:020-61118543 业务范围:建筑工程质量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邓建荣 袁庆华 杨映云 黄钦明 陈伟欢 李素华 谢寅龙 黄汉飞 韩朝民 袁振宇 陈汉辉
机构名称:广东天恒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02601 住所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1号 邮政编码:518031 法定代表人:高泉
机构负责人:高泉
联系电话:0755-83293011 业务范围:建筑工程质量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秦绍元 黄圭峰 谢卫兵 袁欣平曾胜 刘宏桂 许火林 申新亚 漆保华 刘绪普 谢毅刚 许维宁 邓涌 赵启华 罗艺
机构名称:广东信诚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所
(已改革不做了)许可证号:4402604 住所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振兴路1号
邮政编码:518031 法定代表人:刘南渊
机构负责人:刘南渊
联系电话:0755-83256068 业务范围:建筑工程质量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程庆阳 郑伟 麦庆南 尚晓琳 苏怀锋 孟照辉 刘强 何小军 刘延冬 潘锦君 范少峰 王耀禧 杨立 池雪仔 高泉 刘俊怡 刘南渊 陈少波 潘立军 张道修余忠辉 安志强 刘学平
机构名称:广东珠信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03601 住所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吉石路21号
邮政编码:519015 法定代表人:黄春晓
机构负责人:黄春晓
联系电话:0756-3332551
业务范围:建筑工程质量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黄春晓 林奕禧 许锴 孙伟强 杨启林 黄良机 陈洪钢 高蓉
机构名称:广东永正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04601 住所地址:广东省汕头市华坞新村9、10
邮政编码:515031 法定代表人:魏丰
机构负责人:魏丰
联系电话:0754-88426168 业务范围:建筑工程质量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魏丰 黄少拱 庄荣光 郑晓春 金更耀 吴胡增 林楚琴
机构名称:广东安固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13601 住所地址:广东省佛山市五峰四路2号七楼 邮政编码:528000 法定代表人:钟华滨
机构负责人:钟华滨
联系电话:0757-82268367 业务范围:建筑工程质量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伦志强 周永泰 郭奋涛 钟华滨 黄遒敦 李凤馨 徐国春 李坚 何兆琮 李思明 杨瑞意 郑文康
机构名称:广东科艺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10601 住所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龙路下桥银门街3号二楼
邮政编码:523112 法定代表人:段思诚
机构负责人:祁树强
联系电话:0769-2669102
业务范围:建筑工程质量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莫海鸿 李义勇 王望春 张聪敏 祁树强 李廷芥 余冬华 赖木顺 刘煜盛 宋杰 张武荣
机构名称:广东泰安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10602 住所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城市中心区菊香苑32栋102号、103号铺
邮政编码:523071 法定代表人:陈映卿
机构负责人:吕松江
联系电话:0769-2801333
业务范围:建筑工程质量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苏耀球 罗灿光 吕松江 林丹胤 董卓斌 屈富科 李瑾 彭伟周机构名称:广东明正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11601 住所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山区康华东路23号1楼101室
邮政编码:528400 法定代表人:李启明
机构负责人:虞先椿
联系电话:0760-88781326 业务范围:建筑工程质量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周燕香 付利红 张碧文 刘永强 张智明 虞先椿 陈同尚 杨明 许保健
机构名称:广东秉正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14601 住所地址: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漠江路139号
邮政编码:529500 法定代表人:施亨杰
机构负责人:施亨杰
联系电话:0662-3338111
业务范围:建筑工程质量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施亨杰 赖国梁 施霏 梁名亮 李宗贵 谢明灿 曾忠 林永喜 黄勇 吴志璇 罗朝晖 邓超群
机构名称:广东天衡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15601 住所地址: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金城新区年丰豪庭十五栋E1单元501、502房
邮政编码:524003 法定代表人:郑康喜
机构负责人:谢永忠
联系电话:0759-3198709
业务范围:建筑工程质量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吴希平邓学坚 郑康喜 王富清 黄志明 梁润 谢永忠 吕志成机构名称:广东诚审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19601 住所地址:广东省潮州市潮枫路陈桥综合楼二楼
邮政编码:521000 法定代表人:陈茂水
机构负责人:陈茂水
联系电话:0768-2201625
业务范围:建筑工程质量鉴定、建筑工程造价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肖逸生 谢启忠 李旭伟 黄伟东 蔡志强 王顺卿 蔡坚宁 陈茂水 陈春扬 郭慧青
机构名称:广东建伟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01603 住所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解放北路618-620号9楼府前大厦A座9楼
邮政编码:510030 法定代表人:唐银生
机构负责人:伍捷
联系电话:020-83192188
业务范围:建筑工程造价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伍捷 唐银生 李建新 张雪贞 张树忠 姚秀玲
机构名称:广东华审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01605 住所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穗路172号803 邮政编码:510620 法定代表人:丁跃平
机构负责人:丁跃平
联系电话:020-38339760
业务范围:建筑工程造价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丁跃平赵菁华 黄远 黄子威 王家昌 钟明华 赵红波 曾洪斌 彭仲民 王菁 龚小英 张艳平
机构名称:广东中量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01606 住所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08号天河奥园大厦1203-1207室
邮政编码:510075 法定代表人:钟泉
机构负责人:何丹怡
联系电话:020-85250144
业务范围:建筑工程造价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钟泉 姚雄秀 何丹怡 王少芳 陈康泉 许东明 陈金海
机构名称:广东建成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01607 住所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广卫路4号19楼1901、1902室
邮政编码:510030 法定代表人:冯航
机构负责人:冯航
联系电话:020-83397336
业务范围:建筑工程造价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陈康泉 冯航 汤景昭 罗慧芳 吴伟英 张桂芳 张慧明 高俊岳 何展明
机构名称:广东宏正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01608 住所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龙口东路36号光机电中心大院北院四楼 邮政编码:510635 法定代表人:黄沃
机构负责人:黄沃
联系电话:020-87571869
业务范围:建筑工程造价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黄沃 黄仲麟 黄一文 罗振鸣 谢木健 戴君
机构名称:广东至衡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01610 住所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89号501-502
邮政编码:510507 法定代表人:黄文峰
机构负责人:黄文峰
联系电话:020-61371989
业务范围:建筑工程造价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范学清 谢福根 戴文强 符鹄翔
机构名称:广东华禹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01611 住所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501-503号东建大厦12楼西侧
邮政编码:510045 法定代表人:陈禹
机构负责人:陈禹
联系电话:020-83554072
业务范围:建筑工程造价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陈禹 陶勇斌 叶明 阳武 李军 蒋裕民
机构名称:广东信怡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01612 住所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花园(B栋)3202房
邮政编码:510130 法定代表人:杨山
机构负责人:杨山
联系电话:020-81217833
业务范围:建筑工程造价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杨山 何小驰 彭小梅 江颖
冯茂才沈家龙
机构名称:广东恒茂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01614 住所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开发区开发大道233号三楼302室 邮政编码:510730 法定代表人:祁勇
机构负责人:祁勇
联系电话:020-82212406-203 业务范围:建筑工程造价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黄栋桥 潘雪丹 周任 周保亚 祁勇 谢济安 谢秀
机构名称:广东天平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402602 住所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14楼 邮政编码:518031 法定代表人:禹良全
机构负责人:洪健
联系电话:0755-83788253 业务范围:建筑工程造价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6.司法鉴定人回避制度 篇六
第一条为规范司法鉴定活动,保证司法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司法鉴定人执业实行回避制度。
司法鉴定人遇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退出或不得从事相应的司法鉴定活动;委托人、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根据法律规定的回避条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司法鉴定人回避。
第三条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的情形: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司法鉴定公正的。
第四条委托人、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并在司法鉴定开始前提出。在司法鉴定开始后知悉新的回避理由的,应当立即提出申请,最迟在司法鉴定结论作出前三日内。
第五条被申请回避的司法鉴定人要暂停参与相关司法鉴定活动。
第六条司法鉴定人本人提出回避的,由本机构负责人决定;委托人、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申请司法鉴定人的回避由本机构负责人在收到审请后两日内作出决定。本机构负责人担任司法鉴定人的回避,由本机构其他负责人在两日内集体作出决定。
第七条委托方和利害关系人对回避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后两日内申请复议一次。本机构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两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司法鉴定人不停止相关司法鉴定工作。
7.我国司法鉴定制度完善探讨 篇七
司法鉴定区别于一般的鉴定,强调的是在诉讼过程中,为诉讼活动提供鉴定服务;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性知识对诉讼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负责任的鉴定意见。司法鉴定不仅仅是科学活动,还因其服务于诉讼活动而有超出一般技术活动的法律要求。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尚没有一套与市场经济相匹配的司法鉴定工作体制,目前仍沿用计划经济时期的工作模式,各司法鉴定职能部门也在以各自的方式,探索着使司法鉴定工作的模式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但由于国家各权力机关和其各自的司法鉴定职能部门之间缺少沟通,造成了我国司法鉴定工作多种体制并存,直接导致了从业人员鱼目混珠,鉴定程序缺乏规范,工作效率不高,鉴定结果不权威,成为社会和公众谈论的热点。为理顺司法鉴定工作的主线,规范司法鉴定工作的秩序,提高司法鉴定工作的效率,确立司法鉴定的权威,适应社会变革的需要,保证国家法律的准确实施,就要求我们必须对现行的司法鉴定体制进行根本性的变革。
2 关于鉴定手段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以上表述只反映出鉴定的手段是鉴定人具有的专门知识。笔者以为,鉴定的手段不仅仅是鉴定人具有的专门知识,还应包括鉴定人特有的技能、经验和专门的鉴定设备设施。
知识、技能、经验和相应技术设备设施是科学技术的构成要素和载体。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分工的发展,不但丰富了人们的鉴定知识、技能、经验,同时产生了专门的科学鉴定仪器和设备、设施。专门的鉴定仪器和设备、设施,不仅辨别程度高,真实可靠性强,而且效率高操作简便,在具体鉴定活动中甚至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被各行各业普遍运用。有些专业鉴定主要依靠鉴定人的专门知识和技能进行,有些专业鉴定主要依靠鉴定人特有的经验进行,有的专业鉴定必须依靠专门的设施设备进行,当前大多情形是鉴定人综合运用知识、技能、经验、设备进行鉴定。因此在鉴定活动中应摒弃行政管辖的方法逐级鉴定,优先采用省内、国内先进科学技术。
3 关于司法鉴定结论、行政鉴定结论、社会服务鉴定结论与证据的关系
司法鉴定、行政鉴定与社会服务鉴定的不同点关键是在于鉴定的职能不一样,虽然鉴定职权的来源不同,鉴定的直接目的不同,但是它们都有相同的立足点:(1)鉴定手段都是鉴定人运用知识、技能、经验、设施设备鉴定;(2)鉴定机构都是依法依规成立,鉴定的程序都有法律、法规、规章约束;(3)鉴定结论的价值取向都是合法、客观、公正、真实可靠;(4)鉴定结论都具有法律或法规授予的证明效力,因此无论是司法鉴定结论、行政鉴定结论还是委托鉴定结论都是证据资料,经法庭质证、认证查证属实都可以做为定案的依据。
4 多头鉴定、重复鉴定
当前我国司法鉴定存在多头鉴定、重复鉴定,不仅浪费了鉴定资源,也给审判机关认定案件事实带来困难,牺牲了诉讼效率,应当建立至上而下独立的司法鉴定系统。笔者以为造成多头鉴定的主要原因:(1)公、检、法机关在不同诉讼环节依据职能而开展的鉴定;(2)很多鉴定在诉讼前民事争议、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已由当事人或行政机关进行了鉴定,这些鉴定随案件进入到诉讼程序;(3)鉴定资源分散在社会各部门所致。多头鉴定是鉴定社会化、专业化、职能化的结果。当前将司法鉴定从公安、检察机关分离出来,建立独立的鉴定系统开展司法鉴定业务,不仅影响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工作效率,反而顾此失彼容易出现行业保护和行业垄断。允许符合科学技术条件的鉴定机构面向社会开展鉴定,供委托人选择,这是推进技术进步,促进鉴定资源社会化、鉴定活动客观公正的手段之一。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鉴定机构都是分散设立的,而且是为全社会服务的,极少有专门为诉讼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
以笔者在法院实习中的真实案件为例:
被告人甲以租车的名义从租赁公司租借小车一部,双方签订合同,随即被告人甲伙同他人将该车以低价售出。法院认定被告人甲等人共同构成合同诈骗罪。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该小车的价值大小将对被告人的量刑有巨大影响。因为根据小车价值的大小被告人甲将有可能被认定为一般情节、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以及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据情节的不同,法定刑的大小也是不同的。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对公诉方所提供的对于小车的司法鉴定价格存有异议,认为该车已经不是全新,并且随着经济的发展同类车型的价格也随之大降,不应如公诉方所鉴定的那么高昂。此时,法官告诉被告人,如果对于鉴定结果不服,可自行提出二次鉴定但费用自理。但被告人听到法官的告知之后,显得非常无奈。原因是被告人家贫拮据,根本不可能拿出更多的钱进行司法鉴定。他只好告诉法官,对于此项鉴定没有异议,可以接受。
5 关于完善我国鉴定制度的思考
当前我国法律确立鉴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基本格局是科学合理的,但是也存在一些需要改革和补充完善的方面。
(1)鉴定管理体制总体模式应当是: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只设立适当规模的鉴定机构、技术部门,专门为侦查、检察监督和行政管理行政监督服务并只开展特殊专业的鉴定。大力发展独立开展业务,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服务鉴定机构,对全社会提供鉴定服务。当前公检法内一般性的鉴定业务逐步交给社会。
(2)实行全国统一的司法鉴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和执业注册制度。
(3)在民事诉讼中,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当事人应当有权委托鉴定,将鉴定结论作为证据提交法院。在刑事诉讼中,我国实行控辩式庭审,控辩双方具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举证权利、举证责任平等,才能保证诉讼权利平等,因此,应修改诉讼法赋予当事入委托鉴定的权力。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取消人民法院设立的鉴定机构,以保证人民法院处于中立的地位依法审判。
(4)除与司法活动密切相关特殊专业的鉴定业务由公安、检察、安全机关内设的司法鉴定机构开展,其它专业的鉴定业务与司法机关脱离,鉴定资源全社会共享,减轻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机构臃肿、浪费资源。
(5)提高法官素质的同时,人民法院内部可聘请鉴定咨询委员,为审判人员审查采纳鉴定结论提供技术参考意见;当事人可以聘请专门人员代理在法庭对证据、包括鉴定结论、认证、质证,提高法庭对鉴定结论的认证能力。
8.司法会计鉴定制度分析 篇八
关键词:司法会计鉴定;价值取向;必要性分析
中图分类号:F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6-0116-01
一、司法会计鉴定的概念
司法会计鉴定是指司法机关和案件当事人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指派或聘请具有司法会计专门知识的人员,对案件中需要解决的财务会计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判断的一项诉讼活动。
司法鉴定最主要的功能是为诉讼提供技术服务,对案件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解读与诠释。将鉴定冠于“司法”的名号,主要指的是其对诉讼的服务功能,并不是指司法机关对鉴定权的独占。无论是司法机关还是案件的当事人都有利用鉴定为自己在诉讼中赢得有利地位的权利,为自己的诉讼提供服务,这种权利是不容剥夺的。相反,仅以“司法机关”来否定当事人启动司法鉴定的权利并不恰当,必将造成诉权的不平衡。
法律虽然赋予了司法机关启动司法鉴定的权利,但并没有否定当事人启动鉴定的权利。实践中,当事人在诉前或诉中,甚至是审判后,也经常将有关的财会资料送交由鉴定权的机构进行鉴定,得出的鉴定结论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司法实践中,并不存在“司法鉴定结论”与“鉴定结论”区分。
所以说,司法会计鉴定的定义包含下面几项内容:首先,司法会计鉴定是一项诉讼活动;其次,鉴定的目的是解决案件中的财务会计等专门性问题;第三,鉴定人员需具备财务、会计、审计等专业知识;第四,司法机关和当事人在法定的条件下都有进行鉴定的权利。
二、构建司法会计鉴定制度的价值取向
(一)正义。
在我国,正义的涵义是广泛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司法公开,将司法文书,司法裁判展示在公众面前,让公众监督参与,才是对司法监督,维护公正的最好方法。第二,司法公正。法官要维持中立的地位,不偏不倚,让当事人取信于司法机关。第三,司法平等,平等性是“衡量一种程序是否公正的基本标准”。既然诉讼对一方当事人往往具有惩戒结果,因此如果不在程序中力求维护他与对方当事人对抗的权利,司法公正便很难实现。当事人更要充分参与诉讼程序,切实保障各自的意见能为法官所认识和了解,进而使法官在诉讼对立双方举证、质证的基础之上作出判决。
(二)效率。
效率是指在一个生产过程中,投入最少的成本,获得最大的产出。在维持司法公正的基础上,也必须在司法中倡导效率原则,在司法领域要充分考虑司法资源合理配置,在最大程度上为当事人所用。正义是人类一种执着的追求,具体而言是对人们之间权利或利益合理分配关系的期待,效率则是相对于各种主体行为的速度与有效性的反映与要求,二者作为司法会计鉴定制度的价值取向来说是相互包容、密不可分的。相对于当事人来说,迟到的正义是非正义的,只有在具有可期待性的时机给予了公众本属于自己的司法结论,才能发挥它本能所具有的价值,才能平息现存的纠纷。
三、建立司法会计鉴定制度的必要性
(一)司法会计鉴定制度建立与完善是审判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
审判制度改革的目的是进一步确保司法公正。司法程序公正是保护诉讼参与者的平等正当权利和保障实现实体公正的重要手段。程序公正包括很多原则,与司法会计鉴定相关联的有中立性、公开性、充分辩论等原则。 法官在审判中的中立性,无疑是保证司法公正的重要方面。因此,在法院设置司法会计鉴定机构的做法是与审判体制改革的目标相违背的,“自审自鉴”的现象也受到学术界广泛的批评。所以在进行审判体制改革时,要倡导司法鉴定机构独立,不仅是机构设置的独立,在取证,质证过程中也要维持其独立性。因此,需要完善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
(二)司法会计鉴定制度改革是保证“科学证据”需要。
作为证据,鉴定结论的功能关键在于是否能客观真实地证明案件事实,其核心是科学性。保证鉴定结论的科学性是完善司法会计鉴定制度的宗旨所在。在不与审判制度精神和证据制度相抵触的前提下,在维护鉴定结论证据的最重要的属性“科学性”的前提下,我们可以最大限度地对影响鉴定结论的诸多要素,包括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和鉴定方法等进行规范,赋予鉴定结论更优良的证据能力。目前司法鉴定机构设置和管理混乱、鉴定人员的良莠不齐,都是影响鉴定结论质量的现实原因。在科学证据时代,司法鉴定是发挥证据证明价值的重要手段,可靠的鉴定结论在案件诉讼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科学证据”如何“科学”地运用,无疑对完善司法会计鉴定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司法会计鉴定制度的建立是維持社会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民主法制的建设、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司法鉴定的社会需求日益频繁,司法鉴定的改革逐步引起人们的关注。在面临法律争议时,往往原被告方站在自己的立场,对彼此的主张持坚决否定的态度,比如,反映在受害方的伤残程度上,恐怕也是各执一词,争锋相对,即使双方有互相协商的态度,但也是没有可以坚持的立场,没有一个互相认同的值得信赖的具有权威性的司法结论,这所以,司法鉴定结论就发挥了它本身所具有的作用,它可以指导双方站在合理公正的角度来评判问题,同时在面临司法裁判时,双方对结果也更加认同,符合了内心对于公平正义的期待。
参考文献:
[1]邱宁波:《司法会计鉴定制度研究》 华东政法大学2004年
[2]谭世贵、饶晓红:《论司法改革的价值取向与基本架构》,载《诉讼法论丛》第 6 卷,法律出版社2001版
[3]孙笑侠:《法律程序剖析》,在《法律科学》,1993 年第 6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