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区建筑工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024-06-12

金华区建筑工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共10篇)

1.金华区建筑工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篇一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小结

我工地应对消防安全管理措施作出以下几点:

1、建立严格的用火、用电管理制度,用制度来管理人,规范人、教育人、是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有效方法,把好用电用火关,是免除建筑工地发生火灾、安全事故的一个很重要的措施。

2、生活用电防止引发火灾,包括食堂做饭用的蒸饭箱,照明灯的电源线乱接、混乱;对此,生活区每幢配备消防柜、每层都配有灭火器,食堂有专设消防柜,避免发生火灾时不能及时控制火源。

3、施工现场存放易燃可燃物资,如各种木材、模板、焊接用的氢气瓶、氧气瓶、乙炔等都具备了燃烧条件,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所以应该配备消防设备;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很必要,应防止电焊作业等作业人员实际作业过程中吸烟,凡未经动火审批和非专业人员一律不得从事动火作业,仓库重地、氧气、氢气、乙炔室放置灭火器,对消防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与维护。

为防止电气线路过负荷,短路和接触电阻过大引起可燃物的起火,主要是教育施工人员不得随意乱拉临时用电线路,电器开关和配电箱、电气线路、由专业电工负责检查。

无论是施工用电还是生活用电,必须杜绝“小马拉大车”现象,必须要请懂电气的专业电工负责施工和管理,严禁无证上岗并应经常对该类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中海紫御豪庭(7C2区-3)项目部

2011年7月7日

2.金华区建筑工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篇二

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持续优化市容环境,决定在我区建成区范围内开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紧扣“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部署要求,紧抓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市容环境突出问题和关键小事,按照“明确责任、部门联动、疏堵结合”原则,在建成区开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市容市貌持续向好,营造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群众满意的城市环境,以新的城市面貌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

(一)临街商铺店外经营整治

整治目的:规范管理建成区主次街道、背街小巷临街商铺经营秩序,引导游商入市、座商归店,杜绝占道经营行为,维护我区干净、整齐、畅通的城市面貌和规范有序的营商环境。

具体任务:坚持“严管厚爱结合、监督服务并举”原则,常态化开展占道经营整治巡查。主次街道、背街小巷临街商铺不得店外占道经营、店外堆物加工,店外严禁设置喇叭音响、摆放广告招牌、私搭乱拉。店庆严格控制在双休日、节假日期间。(主次街道整治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筹);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整治责任单位:属地街道;天脊片区整治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二)餐饮业店外经营整治

整治目的:加强餐饮业监督管理,引导文明规范经营,严禁违规外摆、店外搭棚设点,有效杜绝影响群众生活的交通堵塞、卫生脏乱差、油烟污染、噪声扰民等问题,树立餐饮业文明新形象。

具体任务: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强化日常巡查监管,积极宣传引导,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提前布防,全面杜绝餐饮业店外违规摆放桌椅、店外堆物、店外加工、店外设置喇叭音响、招牌占道、露天烧烤炸串、私搭乱挂等行为。实施“划线经营+分时分类分段”管理模式,城市管理局结合店铺经营情况、具体位置、道路交通等因素,划设“经营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气候、季节、环境等因素,对餐饮业在规定时间段内、“经营线”范围内规范开展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主次街道整治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整治责任单位:属地街道;天脊片区整治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明确目的。开展占道经营整治行动是规范市场秩序、维护道路通畅、保持环境整洁、提升城市品质的必然要求,各责任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担当意识,发扬攻坚克难精神,定任务、定标准、定进度,下大力气抓好整治工作。

2.强化配合、协调联动。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3.广泛宣传、积极动员。实施引导先行,加大对商户、餐饮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规范经营意识,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电视、广播等媒体要及时跟进报道整治行动,让群众充分认识到整治行动带来的实效,形成积极参与、共治共享的社会氛围。

3.金华区建筑工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篇三

工程名称:卢凤斯商住小区工程

建设单位:卢凤斯(公章或项目章)

项目经理签名:

施工单位:广东中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章或项目章)

项目经理签名:

监理单位:广州广保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公章或项目章)

总监签名:

检查日期:2020年07月28日

检查项目

自查 内 容

自查情况

存在问题

整改情况

进一步加强文明施工管理

1.施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口是 口否

2.施工企业是否结合工程特点和作业环境要求,编制文明施工专项方案

口是 口否

3.施工企业是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地方政府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工程文明施工主体责任,落实文明施工各项具体工作

口是 口否

4.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的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是否对文明施工负总责,并与分包单位签订相关管理协议,对分包单位的文明施工工作进行管理

口是 口否

5.施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工程项目部和项目负责人文明施工责任制,将工程项目的文明施工状况作为对工程项目部和项目负责人考核的重要内容

口是 口否

6.工程项目部是否加强日常检查,严格管理分包单位和施工班组,将文明施工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口是 口否

7.施工现场进出口是否设置大门,大门标有企业名称或标识,设置门卫值班室,配备门卫值守人员,建立门卫值守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和进入工地登记管理制度

口是 口否

8.是否保持工地大门内外及围挡外环境干净、整洁,及时清理积水及建筑垃圾

口是 口否

9.办公、生活区是否和作业区分隔设置

口是 口否

10.宿舍区是否设置饮用水设施、盥洗池、淋浴间

口是 口否

11.施工现场及宿舍区是否建立卫生责任制度,注意季节性及流行性传染疫情的防护工作,采取防暑降温和除灭蚊虫的措施

口是 口否

12.宿舍区是否设置密闭式垃圾容器,生活垃圾应当放置于垃圾容器内并做到日产日清

口是 口否

13.施工现场是否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机械设备,对于噪声较大的设备和施工工艺,应采取必要的隔音降噪措施

口是 口否

14.是否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作业时间,夜间(22时至次日6时)不得进行易产生污染环境噪音的施工作业;如确因工期或施工技术要求需要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是否按规定办理许可手续

口是 口否

15.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和余泥渣土等不能立即清运的,是否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口是 口否

16.对工地泥浆(包括车辆清洗产生的泥浆)是否进行三级沉淀后再予以排放

口是 口否

17.对废弃油料、化学溶剂实行集中处理,是否做到不直接将工地泥浆、废弃油料、化学溶剂排入城市排水管网或者河道

口是 口否

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控

1.施工企业是否结合工程特点和作业环境要求,在项目施工前编制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明确扬尘控制目标、防治部位、防治措施

口是 口否

2.项目部是否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台账,对喷淋降尘、车辆出场冲洗等作业进行记录

口是 口否

3.施工企业是否建立扬尘污染防治检查制度及公示制度,定期组织建设工程施工扬尘专项检查,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将工程概况、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非道路移动机械清单、建设各方责任单位名称及项目负责人姓名、本企业以及工程所在地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投诉电话等信息向社会公示

口是 口否

4.施工作业工程中,施工单位是否严格落实扬尘防控“六个100%”措施

口是 口否

5.施工现场四周是否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保持路面平整、坚实,及时保洁、养护,做到无扬尘、无坑洞、无积水等,不得影响交通及市民出行安全

口是 口否

6.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材料加工区、临时生活区等地面是否铺设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等材料进行硬底化;处于基坑开挖阶段等不具备硬底化条件的,施工现场主要道路是否铺设钢板,定期洒水保持路面湿润

口是 口否

7.临近主要道路的围挡内侧是否至少设置1套连续的喷淋降尘设施,搭设高度24m以内的脚手架外立面四周宜设置不少于1道喷淋降尘设施,高度24米以上的脚手架外立面四周宜设置不少于2道喷淋降尘设施。施工作业期间每天是否开启不宜少于5次,每次开启时间不宜低于15分钟

口是 口否

8.建筑物或构筑物拆除前,是否采取清理积尘、洒水、设置隔档等措施

口是 口否

9.支护结构内支撑拆除是否优先采用切割工艺,避免采用打凿等扬尘大的工艺

口是 口否

10.施工现场裸露泥地及易产生扬尘的堆放材料是否进行防尘覆盖

口是 口否

11.场区内可能引起扬尘的材料及建筑垃圾搬运是否有降尘措施,如覆盖、洒水等;机械剔凿作业时可用局部遮挡、掩盖、水淋等防护措施

口是 口否

12.已取得施工许可证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是否对裸露泥地覆盖防尘网。超过3个月的,是否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口是 口否

规范设置围挡公益广告

1.工地是否沿四周连续设置封闭围挡,施工现场围挡(墙)外地面,是否采取相应的硬化或绿化措施,确保干净、整洁、卫生,无扬尘和垃圾污染

口是 口否

2.建筑工地围挡公益广告是否设在在邻近主干道、人流密集区方向,临近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场所是否设置集景观性、观赏性、艺术性为一体的围挡

口是 口否

3.所有建筑围挡是否印制张贴“讲文明,树新风”“文明健康,有你有我”等不同主题公益广告,或绘制相关类型的公益广告

口是 口否

4.围挡刊载内容是否占封闭围挡墙体面积的比例不少于30%

口是 口否

5.建筑工地封闭围挡公益广告的内容是否紧扣“全力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六连冠”、“文明健康有你有我”公益广告宣传主题,集中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口是 口否

6.是否落实消毒、封闭式管理等措施

口是 口否

加强工程运输车辆管理

1.建设、施工企业对工程运输管理是否做到“一不准进,三不准出”

口是 口否

2.运输车辆进出工地时,是否有专人对其检查封盖是否严密,保证装载后不会产生“滴撒漏”现象

口是 口否

3.运输车辆是否做到平斗装车,装载物不得超过车辆核定载重

口是 口否

落实企业管理主体责任

1.建设、施工、监理企业是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每日组织检查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及封闭围挡公益广告刊载工作,将工作责任细化到具体人员

口是 口否

2.是否加强对围挡公益广告日常维护管理,发现不文明施工行为、围挡张贴小广告、公益广告图案或文字不全、陈旧、污损、变形等情况,是否及时整改到位

口是 口否

4.金华区建筑工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篇四

根据国家环保部等九部委、x省环保厅x年环保专项行动大会精神和x市x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结合x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围绕“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总体要求,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以下简称“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频发势头,继续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为推进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和“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实现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集中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问题

1.在x年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结合污染源普查成果,全面排查涉及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的污染源。重点查清含铅蓄电池(包括加工、回收)、电镀等重金属排放企业。

2.彻底取缔关停国家明令淘汰的小电镀、小制革、小冶炼等落后工艺装备和生产能力。认真梳理有关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投诉、举报、信访案件。对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一律取缔。严格禁止含有重金属的工业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3.进一步规范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管理。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建立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和日常监测制度,定期报告监测结果,并向社会公布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督促企业规范原料、产品、废弃物堆放场和排放口,建立和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巩固污染减排成效,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

1.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应结合本辖区污染减排重点工作,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节约能源、清洁生产、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巩固污染减排成效。重点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督检查。加强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监管,防止超标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

2.对x年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重点检查淘汰落后产能、设备的取缔关闭情况,超标、超总量污染企业限期治理完成情况,未批先建建设项目停止建设、停止生产情况,防止污染反弹。

(三)着力打击造纸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

1.对现有造纸企业执行环评及批复、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集中整治。对未经环保审批违法开工建设、批建不符、批大建小、未经环保“三同时”验收违法违规投入生产、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进行生产的,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依法给予高限处罚,并完善环保等相关手续;对达不到产能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对不符合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条件,而通过验收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2.对现有造纸生产企业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不具备稳定达标能力的造纸企业要依法限期治理;对1万吨以下废纸造纸企业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予以关闭;对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工艺和设备,要立即彻底拆除。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上旬)

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部署我区环保专项行动工作。

(二)摸底和集中整治阶段(5月至10月)

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减排重点行业、造纸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要在5月底前全部排查一遍;重金属排放及造纸企业整治情况于6月10日前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行动阶段性报告分别于6月12日和9月12日前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阶段(6月至11月)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专项行动工作开展督查。同时,准备于6月、10月迎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督查。

(四)总结阶段(11月)

适时对辖区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总结报告于x年11月10日前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电子版)。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完善工作制度,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重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二)采取综合措施,细分各部门责任,强化全面整治

要综合运用法律手段,加强挂牌督办、后督察等环境行政执法手段,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区发改委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区经济委要发挥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督促和指导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区监察机关要督促政府及相关单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区司法局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区建设局要牵头落实区内污水管网建设等情况调查;区工商部门要及时注销、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营业执照;区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防范生产事故的发生,防止或减少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开发区负责对未按要求关闭取缔和停建停产的企业,采取断水断电、拆除设备、移走原料等措施,执行到位。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环境执,严肃追究责任

要强化执法意识,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分批进行挂牌督办,落实相关责任,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四)加强宣传报道,曝光典型案件

积极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加强专项行动信息报告工作

5.金华区建筑工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篇五

为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规范使用商标、专利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氛围,不断增强经济发展动力,推动XX振兴发展,现决定在我区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有效遏制侵犯商标权、专利权等行为,提高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全民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为XX树立竞争有序发展的良好形象,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专项整治行动以保护商标权、专利权为重点内容,以各专营服务店、各类展会、商品批发市场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领域,以食品、药品等为重点商品,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二、工作重点

1、通过线上线下综合整治和案件集中查办,查处一批大要案件和系列案件,移送一批涉嫌犯罪案件,对商标、专利侵权违法行为形成强有力震慑,扩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查处的社会影响。

2、结合信用管理工作,将因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五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实施信用惩戒并逐步推进联合惩戒,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

3、加强品牌建设政策引导,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引导市场主体树立品牌意识,鼓励使用自主品牌,实现品牌创新,以走品牌价值化道路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实施方法和实施步骤

(一)实施方法

1、本次专项整治由知识产权保护广告监督管理科牵头,各监管所配合,科室承担专项整治方案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并负责资料收集归档和总结上报等工作。

2、知识产权保护广告监督管理科将根据整治工作推进情况,适时以现场指导、交流探讨等方式助推各监管所总结经验、提升整治工作成效。

(二)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5月底前):通过各种渠道加大商标、专利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强化市场主体知识产权法律意识;宣传过程中注重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并重,发挥组合宣传效果。

2、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处阶段(6月1日—10月31日):重视案源线索的全面搜集整合,及时处置消费投诉、权利人举报、综合监管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知识产权侵权线索,实现处置全覆盖;加强案件溯源,重点打击生产领域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切断侵权源头;整合执法力量,在重点时段对重点区域开展集中执法行动,达到以点带面的效果;注重两法衔接,加强与公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以查办大要案为抓手实现对侵权行为的强有力震慑。

3、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系统总结,分析整治工作中的利弊得失,并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探讨并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整治工作的常态长效机制,实现监管工作的长治久安。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坚持质量优先,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强化组织,形成合力,来实现整治工作的统筹落实,切实规范市场主体商标使用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二)紧抓源头治理。

要对全区各区域商标侵权违法行为线索予以全面搜集整合,在实现全覆盖处置的同时深入开展源头治理工作,以重点区域为突破口,全面切断侵权源头,确保整治工作实效,有效避免侵权行为,力求从根本上遏制侵权违法行为。

(三)坚持问题导向。

要切实提升商标、专利侵权专项整治工作的问题发现率和处置率,对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处阶段发现的各类问题予以全面规范处置,力争查处一批、震慑一批,同时规范一片,引导市场主体强化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意识。

6.金华区建筑工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篇六

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芜湖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1-07-16 查看次数:19

建管〔2011〕166号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今年1至5月份,我省共发生7起高处坠落事故,死亡7人,高处坠落事故呈高发态势,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建质函[2011]709)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治理目标

从6月下旬开始至11月底,在全市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集中解决建筑施工中存在的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施工作业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有效防范高处坠落事故发生,将高处坠落事故所占比例降至50%以下,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主要内容

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严格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规定执行,重点对以下方面进行整治:

(一)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项目部是否在认真研究工程特点基础上,编制和制订有针对性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方案或措施;是否辩识施工各阶段高处坠落危险源,落实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尤其是“四口”、“五临边”、钢结构屋面施工、脚手架搭设、起重设备顶升及拆装作业、模板搭设作业、卸料平台操作、移动式脚手架作业等防护;是否按类别、有针对性地将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悬挂于施工现场各相应部位,夜间设红灯示警。

(二)施工单位是否对所有高处作业人员进行高处作业安全知识的教育;是否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了相关安全技术交底;高处作业人员是否经过体检合格后上岗;施工现场是否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作业人员在作业时是否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交叉施工中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对各分包单位划分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三)高处作业前,项目负责人是否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合格签字后才作业;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做到定型化、工具化,防护栏杆以黄黑(或红白)相间的条纹标示,盖件等以黄(或红)色标示;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的,是否经项目负责人审批签字,是否设置警示标志,恢复安全设施后是否重新组织验收合格签字。

(四)监理单位要审查施工单位安全专项方案,督促施工单位按照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方案进行落实;对预防高坠措施不到位,或不按标准设置,或无防护措施的违章行为,要及时给予制止和纠正,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要与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隐患排查治理和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等工作相结合,全面、深入、扎实、有效地组织开展,并按以下步骤实施。

1、制定方案,周密部署。7月上旬,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针对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认真进行动员部署。

2、落实责任,全面实施。7月中旬至8月中旬,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按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组织指导和督促施工现场认真开展专项治理。

3、强化监督,扎实推进。8月中旬开始,市建管处将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对全市在建工程项目组织开展“明察”和“暗访”。8月下旬,迎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督查。

4、阶段总结,深化治理。10月底,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系统总结治理经验、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针对本单位实际和建筑施工高处坠落隐患突出的领域、环节、部位,研究制定进一步深化治理的对策措施,继续深化治理。10月30日前,各建筑业企业将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书面报告报建管处安全站,主要内容包括安排部署、排查隐患、督促检查、实施处罚等情况和本单位在建项目检查治理一览表及下阶段深化治理的具体措施等。

四、整治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近年来,随着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快速推进,我市建筑工程体量越来越大,结构也越来越复杂,专业施工越来越多,高处坠落风险成倍增加。各施工、监理单位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认真分析研究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扎实开展整治行动。

市建管处成立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杨峰,副组长汪洋,成员为处各科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站,具体负责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日常工作。

(二)加强监督,狠抓落实。市建管处将指导、监督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及项目部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突出的,必须责令停工限期整改,对专项整治期间仍然发生高坠事故的,将依法从重从严查处。

(三)强化标准,形成长效。通过扎实开展以预防高坠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治理,推动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隐患排查治理和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等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形成长效机制,首先实现预防高坠安全防护设施、作业行为和管理的标准化。经过专项治理的施工现场和今后开工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现行标准执行。否则,将作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处罚。

7.金华区建筑工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篇七

乐山市一建司华厦上居项目部:

根据12月27日“乐山市中心城区建筑工地专项整治会议”的精神,结合华厦上居项目施工现场目前的状况,为确保两节期间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特作如下通知:

一、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制定相关制度并组成管理班子,责任落实到人头;

二、重点是抓紧时间尽快实施深基坑土方回填(必须按规范和规定实施)以保证周边建筑和保坎不受影响;

三、做好场地硬化,施工废水和雨水的排放,禁止施工废水往基坑排放;

四、做好制药厂宿舍的通行便道,确保路人的安全;

五、清理施工场地内的废旧物品,改正施工用电的乱接乱搭,采用缆线按规定搭接;

六、清扫工地办公室,施工场地内外的建筑、生活垃圾,保持文明工地;

七、制定出具体的治理措施和时间安排,以书面形式报监理公司,并落实责任人,请于本月30日前函告我公司。

特此通知

乐山市华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8.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篇八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政府部门关于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部署及要求,进一步促进中心安全生产稳定,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巩固和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县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现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通过开展百日安全整治行动,突出重点,集中整治,分类指导,标本兼治,进一步落实综合防治措施,有效遏制事故发生,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中心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沧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文件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通过开展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基础安全管理工作,杜绝、减少事故的发生,实现中心的安全生产。

三、百日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

组 长:赵兴君 副 组 长:张涟

成 员:杨长祥 叶广武 邓智平熊建林

陈滨港 苗笑生 杨振海

领导组下设安全办公室,安全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

安全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监察部主任杨长祥兼任。成员:段佩印 张洪娜 高新

四、专项整治的范围

此项专项整治的范围为:官一原稳站、小集原稳站

五、专项整治的重点

1、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和制度建设及落实。

2、冬季安全生产。

3、危险源监控管理。

4、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5、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六、专项整治采取的方式

1、原稳站开展自查自改。

1)通过开展自查自改,对存在的违反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中心安全管理制度的生产活动,立即停止整改,并由原稳站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如实上报百日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2)对自查自改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立即上报百日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整改。

2、安全办公室组织定期不定期检查;

1)由安全监察部组织,安全办公室主任带队,根据检查项目具体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参加。

2)检查范围:官一和小集原稳站

3)检查内容:①规章制度;②安全防护措施;③安全教育;④隐患整改;⑤事故处理;⑥班组安全情况。

4)检查要求: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原稳站负责人要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结果报送百日安全专项整治领

导组办公室备案。

七、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步骤(2012年12月21日—2013年3月31日)

1、总体部署和宣传发放阶段(2012年12月21日—2012年12月25日)

成立中心专项整治领导组,制定中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全面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2、自查自改阶段(2012年12月26日—2013年1月20日)

从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培训等软件管理到安全设施,各种设备,作业环境等硬件管理全面进行自查自改,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并将自查自改结果及时报送百日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3、中心领导组检查阶段(2013年1月21日—2013年1月31日)

中心领导组组织对两个原稳站进行集中检查

4、隐患整改阶段(2013年2月1日—2013年3月20日

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整改。

5、验收和总结阶段(2013年3月21日—2013年3月31日)

为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巩固整改成果,中心百日安全整治领导组将随机抽查安全隐患的整改和落实情况。

八、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本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精神,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2、认真自查。对自查、上级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各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对照整改方案积极整改落实,确保中心安全稳定发展。

3、严格督查。在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中,切实做好对本单位的督导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能当场整改的必须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落实跟踪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任务,确保“百日”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4、及时反馈。各单位要及时发现和总结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反馈各种消息,并将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于2013年1月 20日前报中心安全监察部,将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工作总结和整体工作总结于工作结束后7日内报给安全监察部。

联系电话:022-25944556 联系人:张洪娜

9.农药兽药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篇九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坚持“上下联动,标本兼治,突出整治,长效管理”原则,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切实加强该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县食药监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局负责协调组织实施整个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采取突击整治检查和长效监督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二、工作重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专项整治工作有针对性的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一)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不具备经营资格的;(二)生产销售过期失效、标签不合格农药、兽药产品的:(三)生产销售国家禁用的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混配剂和盐酸克仑特罗(瘦肉精)、己稀雌酚、氯霉素、安眠酮、孔雀石绿等高毒、高残留兽药及其化合物的。

三、工作措施(一)突出检查整治。根据我县实际,由县农业、食药监、畜牧、经贸、质监、工商等部门派执法人员参加,组成二个联合执法监督检查组。第一组为农药专项整治检查组:由县农业局牵头安排组织查处,经贸、畜牧、质监、工商、食药监等部门参加;第二组为兽药专项整治检查组:由畜牧局牵头安排组织查处,经贸、农业、质监、工商、食药监等部门参加。(二)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各部门及相关部门要将清理高毒、高残留和假冒伪劣农药、兽药专项整治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明确专人负责,完善工作制度,细化工作职责。在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做到常抓不懈,加强日常监管,彻底根除高毒、高残留和假冒伪劣农药、兽药的危害。(三)强化农药、兽药生产企业监管,从源头上确保农药、兽药质量。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对县区内农药、兽药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按整治内容,逐一进行核实。对问题较轻的,要限期整改;对问题较重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问题严重的,相关部门要依法吊销其农药、兽药生产许可证、农药、兽药相关批准文件和农药登记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排查与举报相结合,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窝点。要加强对农药、兽药生产和销售企业的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制假售假窝点,要坚决予以捣毁。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群众投诉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渠道,调动群众积极参与农药、兽药打假和高毒、高残留农药、兽药清理行为。(五)强化市场监管,规范经营行为。要对全县农药、兽药经营户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并逐一登记造册,规划方案《农药兽药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积极推动台帐制度,实行可追溯管理,发现违法线索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对经营条件不符合要求或超范围经营的要限期整改,对无证(照)经营的要坚决取缔。要从农药、兽药标签检查入手,将高毒、高残留农药、兽药和假冒伪劣农药、兽药清理出农资市场。(六)加大抽查力度,确保质量安全。在做好例行抽查的同时,各相关部门要不定期进行农药、兽药质量抽检,特别是要加强对蔬菜、瓜果等农产品的农药残留抽检,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要特别重视对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兽药的监控,一经发现,要及时查处。(七)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县农业局和县畜牧局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栏等手段,设立专题栏目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高毒、高残留农药、兽药的危害,介绍新农药和农药实用技术,增强群众农产品安全质量意识,提高广大农民科学用药水平,从根本上解决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县文体广电局要对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积极给予充分配合,通过大力宣传正面典型,及时曝光一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药、兽药,特别是国家禁用农药、兽药的单位,引导、警示和教育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企业自觉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真正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时间、步骤、要求(一)2005年11月l0日至2005年11月l5日,为突击联合整治检查时间。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由牵头部门牵头,突击完成对辖区内的农药、兽药生产、经营单位,重点农药、兽药批发市场,经销网点的高毒、高残留和假冒伪劣农药、兽药的清理整顿。(二)2005年11月l 6日至11月18日,为集中突击整治阶段材料总结时间。根据突击联合整治检查情况,牵头单位认真做好阶段材料汇总和阶段工作总结,于2005年l1月l8日前报送县食安委办(设在县食药监局)和县人民政府。县食安委办于2005年11月20日前将全县阶段工作总结报送州食安委办。(三)对收缴的高毒、高残留和假冒伪劣农药、兽药要登记造册,明确一家单位集中存放,妥善保管,下一步由省相关部门统一处置;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向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报告。(四)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自2005年11月1 O日开始,县农业局和县畜牧局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分别对我县农药、兽药生产经营监管等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全面审查、修订、制订,对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统一规范,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特别是加强对广大农村农药、兽药的监管工作力度,从源头治理着手,根本上实现确保我县农药、兽药、牧产品质量安全的工作目标。

10.金华区建筑工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篇十

为全面做好我区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完善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机制,杜绝医疗废物流向社会、造成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本次专项检查以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为监管重点,旨在全面掌握全区医疗机构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废水处理和医疗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情况;严肃查处废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和医疗废物贮存、转移、处置中的违法行为;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医疗废水和医疗废物。

二、组织保障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使该项工作顺利开展,区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局联合成立医疗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XX

成员:XX

(二)职责分工

区生态环境局对辖区内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建设与运行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是否规范化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分类、贮存、处置工作;环境保护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达标排放,以及医疗废物的收集覆盖率等情况;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是否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设施是否正常运转、排放是否达标,医疗废物是否按要求进行分类与暂存、是否及时收集和运送、是否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是否进行集中处置等情况进行检查。

区卫生健康局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收集、分类、贮存,院内处置中的疾病防治工作,以及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等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是否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是否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并保存登记资料;是否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是否制定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是否进行应急演练;是否建立规范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医疗废物是否交由XX市洁原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全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医院全覆盖,乡镇(中心)卫生院、社会办医疗机构随机抽查)。

(二)检查重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要求,制定并落实污染治理设施和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设置专(兼)职部门和人员,并开展人员培训。按照环保要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确保设施正常运转,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实现废水统一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暂时贮存、运送和处置符合有关要求,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防止医疗废物从其它途径非法流失。

四、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从2020年6月10日—2020年6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医疗机构自查阶段(2020年6月10日—6月15日)。

各医疗机构全面开展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建立整改台账,对自查出的问题形成整改报告、并列出整改清单存档。对短期能整改到位的问题及时整改完善,需要长期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落实责任人和责任领导。

(二)集中联合抽查阶段(6月16日—6月25日)。

区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局抽调专人组成抽查组,确定检查对象,通过收集线索、调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弃物、医疗废水管理与医废集中处置单位医疗废弃物、医疗废水管理情况等方面进行抽查。

(三)总结阶段(6月26日—6月30日)。

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严格开展整治工作,要做到对抽查成果负责,及时建账、及时明责、及时整改,做到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实现问题清零。各抽查组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弃物、医疗废水检查情况由区卫生健康局医政股汇总后统一反馈给各医疗机构限期整改;检查发现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医疗机构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情况由区生态环境局汇总。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

医疗危险废弃物管理和安全处置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安全,加强医疗危险废物的管理和安全处置是实践科学,是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体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医疗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做好医疗危险废弃物安全管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并通过此次工作自查、整改,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二)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上一篇:工艺美术复习题下一篇:企业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