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校纪校规保证书(精选4篇)
1.违反校纪校规保证书 篇一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处分条例
(2013年修改稿)
第一条处分依据:为加强学校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学习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正当权益,创设良好的校风学风,依据《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中“学校应当严肃校纪,对严重违犯学校纪律,屡教不改的学生应当根据其所犯错误的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并将处分情况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受处分学生已改正错误的,要及时撤销其处分”的规定,参照《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泸州十中学生一日常规》,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我校所有在籍在册学生。学生凡有违反校纪校规、社会公德的行为,均按照本条例予以处理。学生若有违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公安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条工作原则:学校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坚持以批评教育为主,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受处分学生已改正错误的,要及时撤销其处分。
第四条处分等级:学校对违反校规校纪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学生,根据其所犯错误的程度,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1)通报批评;(2)警告;(3)严重警告;(4)记过;(5)记大过;(6)留校察看;(7)勒令退学;(8)开除学籍(参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9)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报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第五条 处分程序:对违纪学生的处分是严肃慎重的,应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1)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处分的理由和依据,报德育处审核;
(2)德育处根据班主任意见,拟定处分意见,德育主任签字后报校
行政会审批;
(3)学校审批后,德育处及时将处分结论反馈给年级组,年级组通
知班主任,班主任将处分结论告知学生本人和家长;
(5)德育处将处分结论在晨会上宣布或校园内公布并记入学生档案;
(6)开除学籍处分经学校审批后报教管中心批准;
(7)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由校安办报派出所处置。
第六条 撤销处分:受处分学生能认识其错误行为并有改过行动,表现良好,在受处分满一学年后(毕业班中考前一个月),学生本人可以提出撤消处分的书面申请:
(1)家长签字后交班主任审查;
(2)班主任审查签字后报年级组审核;
(3)年级组审核签字后交德育处,德育处报学校审批;
(4)学校批准后,德育处及时将撤销处分的意见反馈给年级组,年
级组通知班主任,班主任告知学生本人和家长;
(5)政教处将撤销处分的意见在校园内公布并记入学生档案。
第七条 处分细则:
(一)对旷课学生的处分
1、无故不参加晨会、课间操、学校集会、课外活动、体育课、音乐美术课、信息通技课、自习课等,一律按旷课计算。晨会、课间操、学校集会、课外活动等一次按一节课计算;晚自习一次按两节课计算;八节课按一个教学日计算。学生出勤情况由班级进行考勤并做好记录。
2、旷课一次由班主任找学生谈话,再次旷课由班主任找学生及其家长到校谈话,屡次旷课由年级组找学生及其家长到校谈话,并做好相关记录。
3、累计旷课16节(2个教学日),学校将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累计旷课24节(3个教学日),学校将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累计旷课32节(4个教学日),学校将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累计旷课40节(5个教学日),学校将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累计旷课一周以上学校将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二)对有意破坏校园环境卫生学生的处分
以下行为发现后取消其班级该轮“卫生流动红旗”评比资格,当周卫生成绩扣除1分(一次计1分),情节严重者在晨会上予以通报批评:
1、在校园内随手乱丢瓜皮、果壳、食品包装袋等;
2、向窗外抛洒废弃物,在室内外乱扔粉笔、纸团等;
3、乱擦黑板上的通知,损坏宣传板上张贴的公告、海报等;
4、在黑板上乱写乱画,在墙壁上乱涂乱踩,在课桌椅上乱写乱刻等;
5、值日生连续未打扫室外卫生,环境区杂物多(参照卫生室记录)。
(三)对恶意破坏学校公物学生的处分
1、有翻越校园围墙、栅栏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批评;如对围墙、栅栏造成破坏,按照有关规定按价赔偿并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2、恶意破坏学校公共财物(如教学设备、实验用品、体育器材、书报杂志及其他一切公共设施),除按照有关规定按价赔偿并承担相应损失外,还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四)对违反学校规定进行体育活动学生的处分
以下行为发现后取消其班级当月“学生自我管理实践周”优秀班级评比资格,当周“学生自我管理实践周”成绩扣除10分(一次计10分),情节严重者在晨会上予以通报批评:
1、在教室内疯打、追逐和进行球类活动者;
2、在教学楼、科学馆、实验楼、食堂、公寓楼的过道上疯打、追逐和进行球类活动者;
3、在足球场以外的地方踢球,在篮球场以外的地方打篮球、排球等;
4、在校园道路上疯打、追逐和进行球类活动者;
5、对不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体育活动,破坏校园卫生或公共财物的按上述有关规定处理。
(五)对违反公寓管理规定住校生的处理
以下行为发现后加重处罚,由总务处、保卫科拟定处理意见报学校审批,原则上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未经请假,夜不归宿;
2、私自将非住校生带到公寓内留宿;
3、熄灯后影响他人正常休息;
4、偷盗他人财物;
5、滋事打架;
6、私接电线,使用电器等造成重大安全隐患。
(六)对在校园内抽烟、喝酒学生的处分
1、经证实,在校园内有抽烟、喝酒行为,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受到处分后又有类似行为发生,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多次教育不改,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七)对在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组织的考试中作弊学生的处分
1、经证实有夹带、偷看、翻书、传接、抄袭等行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2、经证实有讨论、交换答卷、利用手机传送答案等行为,给予警告处分。
3、经证实有将自己的答卷提供给他人抄袭的行为,给予警告处分。
4、经证实,对再次作弊者给予记过处分直至勒令退学。
(八)对打架学生的处分
1、故意挑起事端,动手打人,引起打架斗殴,严重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性质和影响特别恶劣者,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为他人提供凶器(指在斗殴中一切可以伤害人体的物品),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3、争吵中亮出凶器,威胁他人,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4、提供伪证影响调查工作,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5、因打架使对方致伤、致残,由本人及其监护人承担一切医疗费用和相关法律责任。
(九)对偷盗、勒索学生的处分
1、对有偷盗、勒索行为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性质和影响特别恶劣者,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有偷盗勒索企图,经劝告而未实施或中途自动停止并主动认错、退赔,经批评教育,可不予处分。
(十)对以下几种违纪学生的处分
1、对不听劝阻屡教不改进入未成年人不准进入的录相厅、歌舞厅、网吧的学生,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勒令退学。
2、对在校园内外传看黄色出版物、非法录音录像制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学生,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勒令退学。
3、经证实对有超过男女同学之间正常交往行为的学生,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勒令退学。
4、对道德败坏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第八条需要说明的几点:
(1)凡同时犯有上述两项以上错误,按处分较重的一项处分等级实行;
(2)对超出本条例以外的违纪行为,比照以上各相似条款进行处理;
(3)对在社会上违法而被公安机关传讯、拘留的学生,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对因违法犯罪而被判处少年管教、劳动教养、徒刑的学生,一律开除学籍;
(4)学生因违纪受到处分,将取消其一切荣誉称号并记入学生档案;
(5)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严格执行。
2.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惩罚制度 篇二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规定:
1、学生在校期间,要服从教师的管理,如违犯,根据其情节轻重,进行处分。
2、严禁学生吸烟,违者予以通报批评。
3、学生在校期间,要服从教师的管理,如违犯,根据其情节轻重,进行处分。
4、学生日常中应处理好与他人之间的关系,发生打架斗殴等现象,将按照《小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进行处分,并通知家长到校共同处理,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勒令其退学。
5、学生要注意文明礼貌,应做到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日常生活注意自身修养、培养自我约束能力,不允许有不文明行为、不允许有闹事、起哄、偷盗行为出现,违者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6、损坏公物要赔偿,无意损坏公物按原件赔偿,有意损坏公物要加倍赔偿。
3.关于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惩戒制度 篇三
为保障学校依法管理学生,维护学校公共利益的权力;为保障教师教育学生,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权力和权利;为维护学生各项合法权益不受教师可能的违法与侵权行为,尤其是不受教师可能的违法和侵权的针对学生的惩戒行为的伤害;为有利于调整师生关系,促进平等的师生关系的建立,特制订本条例: 一. 总则
(一)对学校管理权的若干限定
1.学校有权对学生实行有效的管理,惩戒是学校一项重要的管理权。2.学校应充分衡量学生个人权利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
3.学校行使包括惩戒在内的管理权时,应是善意,并且这种善意应能被其管理行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所证明。
4.学校应谨慎而理性地行使惩戒性管理权,防止这种管理行为过度而对学生造成无法弥补实际的损害。
5.学校应视具体对象而区别对待,如年龄,性别,家庭背景,危害性等等均应仔细考量,因此,对个案的积累和对前例的参照是必须的。
(二)对教师惩戒权的若干限定
1.所谓“惩戒”是指通过对不合范行为施予否定性的制裁,从而避免其再次发 生,以促进合法行为的产生与巩固。惩戒是教师对学生进行管理和教育的方法之一,往往通过给学生身心施加某种影响,使其感到痛苦或羞耻,激发其悔改之意,从而达到矫正的目的。
2.“惩戒权”是教师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师依法对学生进行惩戒的权力,在一定程度上,它也是教师的一种权利。作为教师,有权对教育活动的整个过程施加某种影响和控制,有权做出职责范围内的专业性行为。这是教师的职业
性权利之一,也是教育活动中教师必要的权力之一,是随着教师这一专业身份的获得而取得的。
3.教师惩戒权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强制性的权力,因此,其行使必须受到法律约束,在法律框架内运行,惩戒后果必须有一定的救济手段加以补救。教师受学校委托行使对学生的管理权,其一部分管理权限由学校所授,越权行为将受到学校限制。
(三)对惩戒行为主体的限定
应对惩戒权力的享有者和惩戒行为的具体执行者做出限定,一般而言,学生违反规范情节细微,其惩戒主体是主管教师;较严重的违反规范,惩戒权在学校;超越校园规范的行为,应由司法机关处理。其他未经法律授权的个人和组织不应成为惩戒主体,不拥有惩戒权。
二.惩戒对象
(一)惩戒行为所指向的对象为学生的特定越轨行为。惩戒的对象只能是学生的特定越轨行为,而不能是学生个人或其身体、心灵。惩戒的目的在于促进合规范行为的产生,是为教育学生,因此,“对事不对人”是一条基本原则。
(二)学生越轨行为是指学生偏离社会规范的行为,在学校中是指学生的行为规范、班规校规等,这些规范传达着一定的社会价值观念和规范性的要求。
(三)学生在校内的越轨行为的类别 1.影响教育活动正常秩序的行为。
(1)携带危险品入校。危险品主要包括管制刀具、鞭炮、弹弓、毒品、烟酒、足以伤人的玩具枪支和各种液体、使人惊骇的面具和昆虫等,未经教师允许携带各种动物和有对人体导致伤害的植物,未经教师允许携带和穿着溜冰鞋或滑板,穿着或者携带有暴力或者色情服装、携带含有暴力和色情内容的器具或图
书、音像资料。
(2)扰乱正常课堂秩序,如喧哗、打闹、发出怪异声响、起哄、严重坐姿不正等。
(3)打架和斗殴,并导致后果的。(4)侮辱教师和同学的言行,情节严重的。
(5)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散布宗教迷信;传播恐慌性言论;恶意诽谤他人。
(6)破坏学校公共设施,导致学校财产受损的。(7)传播他人隐私,导致伤害的。(8)因不遵守公共秩序而导致他人伤害的。(9)异性间有伤风化的言行。
(10)怂恿他人影响正常教育活动秩序;不配合学校和教师对越轨行为实施调查或者做伪证的。2.个人的低价值行为(1)上课不专心。(2)不做或者抄袭作业。(3)迟到或旷课、逃学。(4)考试作弊。
(5)严重撒谎,瞒骗家长和老师。(6)吸烟、喝酒。
(7)无辜不参加学校和教师指定的教育活动。
(四)确定惩戒对象的其前提是,该行为不仅违反了社会规范,而且造成了或可能造成一定的不良教育影响,不惩戒就无法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就
不能保证学生个体的教育利益及健康发展。在判定学生越轨行为时,应参照如下要件:
1、该行为已经违反中小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2、该行为已经导致一定的破坏性。
3、该行为属于学生本人自身过错与过失。
4、越轨行为系学生个体所为,而越轨者有能力控制其行为的发生与发展。惩戒对象的构成必须满足上述四个要件,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惩戒权才有行使的必要。
三、惩戒的原则和限制
1、行使惩戒权的原则:
(1)惩戒必须具有教育性,其出发点不是为了惩罚而使学生感受痛苦和耻辱,惩戒是一种不得已而使用的手段,检验惩戒效果应看其越轨行为的改正。(2)尊重学生人格。学校执行纪律的方式应符合儿童尊严,确保儿童“不受任何酷刑或其他形式的残害、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3)惩戒应合理并公正。主要包括:
----在惩戒行为发生前,应使学生明白什么样的行为会受到惩处,自己的行为为什么会受惩处;
----在确定具体惩戒方式时,不应过于严厉,应考虑到学生身心发展水平、平时表现等因素,并与其越轨行为相对应;
----在行使惩戒时,应遵循一定的标准、制度,合理地进行惩戒,而不是为了报复学生或将惩戒作为教师的情绪宣泄,不因个别学生的越轨行为而迁怒于学生群体,不采用集体惩罚而使无辜学生受罚。
四、惩戒的形式
学校和教师对学生的越轨行为作出惩戒时,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可选择的惩戒方式如下:
1、言语责备。指直接用语言对学生进行批评,是惩戒行为中最轻微的一种。
2、没收。没收与越轨行为有特定关系的物品,没收是暂时的,应在短期内归还学生或家长。
4.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惩戒实施细则 篇四
一、学生上课不得迟到与旷课。凡迟到三次以上以旷课一节计算,旷课八节给予行政处分。凡旷课二节或累计迟到六次者,取消评选任何学生荣誉称号的资格。
二、学生考试必须遵守考场规则。对在平时测查以及期末考试中有任何作弊行为者(包括二人以上共同作弊者),或者严重扰乱考场纪律者,考试成绩为零,责令其补考,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三、学生应讲究文明举止,不得打架骂人。学生在校期间,不得顶撞辱骂教职工,不得以强欺弱、打架或恶语伤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唆使家长、亲戚朋友或其他外人来校滋事,也不得在校外滋事。凡违反规定者,分别给予行政处分。
四、学生不得抽烟喝酒(包括任何酒类),违反此规定者给予行政处分,所在班级不得评为任何类型先进集体。
五、对偷拿公物及他人物品,向别的同学勒索钱物的,将给予严厉的行政处分。
六、学生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不进“三室一厅”,不得传播淫秽书刊及音像制品,不得参与有关毒品活动,违反者将给予严厉的行政处分。
七、遵守交通规则,凡在上学或放学途中,因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伤害的,一律由其监护人承担一切责任。凡违反学校规定骑自行车上学的,学校将给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劝其转学,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八、凡外出参加实践活动或青少年志愿者服务活动,以及夏令营
或在居住社区违反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造成恶劣影响,毁坏学校声誉者,也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九、凡本年度有任何行政处分者,不得授予任何类型的学生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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