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质量强县工作总结

2024-06-22

实施质量强县工作总结(7篇)

1.实施质量强县工作总结 篇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xx-20xx 年)》和省、市相关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我县质量工作重点,大力推进质量管理体制建设。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施质量强县战略。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大、xx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坚决贯彻省委“一个指引、两手硬”的要求,全面落实市四次党代会和县十三次党代会做出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创新质量管理体制,强化质量安全监管,以强化质量管理、推进技术进步、名牌带动和技术标准战略为支撑,坚持政府引导、部门协作、企业为主、社会参与,走质量效益型、环境友好型发展道路,不断提升质量工作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有效性,提升我县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的整体水平,推动建设质量强县,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为着力构建富裕襄汾、文化襄汾、法治襄汾、绿色襄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确保建设质量强县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全县质量基础建设明显加强,质量安全状况明显改善,“以质取胜、追求卓越”成为主流质量文化,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水平达到全省前列、全市领先,形成一批拥有知名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建立并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和重点产品质量检测体系,质量工作对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作用显著增强,经济和社会发展走向科学发展轨道。

(一)产品质量目标。产品质量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产品质量安全指标全面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企业质量创新能力和自有品牌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品种、质量、效益显著改善,节能环保性能大幅提升,基本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质量需求。到20xx年底,全县质量安全状况明显改善,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保持稳定良好,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工业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本地生产的食品、药品和农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分别达到95%以上、100%和90%以上。(工业产品相关工作由县工商和质监局牵头,食品、药品相关工作由县食药监局牵头,农产品相关工作由县农委牵头单位)

(二)工程质量目标。建立健全政府监督、行业自律和中介服务相结合的质量监管体系。在工程规划、勘测、设计、施工、建设和验收等环节严格实施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实现工程质量整体水平全面提升。建筑、交通等重大建筑工程的耐久性、安全性普遍增强,工程质量技术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到20xx年底,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质量交验合格率达到100%。建筑节能示范工作取得新进展,建筑品质实现有效提升。在建筑用能监管、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节能改造和引导低碳绿色建筑等方面有新突破。(由县住建局牵头)

(三)环境质量目标。进一步健全环境监管体系,大力发展绿色能源产业,改善城乡能源结构,减少大气污染,促进能源与生态、生活环境协调发展,基本实现生活能源清洁化和优质化,形成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为主导的新型绿色能源产业群,工业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饮用水源水质达到国家标准,污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节能减排指标严格落实,城镇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建设和绿化水平明显提升,生态建设成果得到巩固。加快低碳型社会建设,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到20xx年底,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地表水质持续好转,城乡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并达到二级标准,大气优良天数占全年90%以上。区域噪声污染得到有效控制,节能降耗、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由县环保局牵头)

三、重点工作

不断夯实质量工作基础,切实强化质量安全监管,落实质量强县工作,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好地服务全县发展大局。

(一)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工程。积极开展“以质取胜”工程,争创“市长质量奖”等省、市质量管理奖项。加强质量体系认证,积极推进企业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等认证工作。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加快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对违背市场竞争规律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实施名牌战略,制定我县支柱产业、传统产业、新兴产业、服务业等产业品牌培育规划,争创优质品牌。实施标准引领战略,加快构建具有特色的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标准体系,推动引领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二)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坚持从源头抓质量,综合运用生产许可、认证认可、注册备案等方式,严把市场准入关,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原料进厂、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等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强化重要产品监管,加大监督抽查力度,提高产品合格率。提升食品药品、农产品等产品的监督检验和应急技术保障能力,严格实行质量追溯、产品召回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政府负总责,企业负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行业协会和群众广泛参与”的产品质量监管工作机制。

(三)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全面落实工程项目法人质量责任终身制,严格执行工程监理制度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安全生产许可管理,确保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发放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率、验收交付合格率达全部达到100%。大力推进建设工程开发和应用,引导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创建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加大对工程监理、施工现场管理等监管力度,督促施工和监理单位把质量安全保障措施落到实处。

(四)加强服务质量监管。旅游业要广泛开展服务标准化和质量体系认证工作,形成设施完善、服务规范、游客满意的良好旅游环境。严格按照GB/T24421《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要求,从规范化、标准化和提高服务质量入手,引导有条件的旅游企业积极开展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

(五)加强环境质量监管。以环境质量标准为基础,以环境检测体系为保障,强化环境监管,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加强生态建设和保护工作,实施绿化工程,加强河流、水库、水源等水质保护,加大水、空气、噪声、生态、辐射等环境质量管理力度,严控污染物排放。建立健全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污染源监管、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等机制,完善污水集中处理和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加强重大污染源控制,加强工业废气和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推进清洁生产,深入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节能减排。

(六)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力度,强化市场监督管理,深入开展重点产品、重点工程、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质量执法,严厉查办制假售假大案要案,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以及生命财产安全等质量违法行为,严厉查办利用高科技手段从事质量违法活动。建立县乡联动质量投诉(12365)、消费者投诉(12315)机制,提高投诉处理效率,提升投诉办结满意度。加强执法协作,建立健全处置重大质量违法突发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加强行业性、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集中整治,深入开展农业生产资料、建筑材料等产品打假,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质量安全有奖举报制度,严格落实举报人奖励,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加大质量违法行为的刑事司法打击力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工作需要,成立襄汾县质量强县活动领导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和质监局,负责综合协调、指导监督等日常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强化质量工作的主导地位,把工作纳入本部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本单位、本行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质量发展目标、任务和措施。大力开展质量强县、质量兴企活动,建立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工作责任体系,为有效开展质量强县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1、质量强县活动领导组工作职责:

(1)负责质量强县活动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宣传教育、考核检查等工作,对质量强县工作负总责。

(2)负责编制质量强县工作年度计划,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和完成工作的牵头单位和责任部门。

(3)负责每年组织召开一次质量强县工作会议,对质量强县工作进行研究总结,对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

2、政府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1)工商和质监局: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对质量工作的宏观指导,全面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坚持依法行政,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标准化、计量检测和质量管理三大体系,夯实质量技术基础;引导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总结推广企业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引导企业应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建立企业质量档案,对企业实施分类监管;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和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加强质量监督,从源头上抓好质量;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培育和发展名牌产品;积极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建立农产品质量标准和检测体系;打假治劣、扶优扶强,依法规范各类企业质量行为;加强特种设备监管,不断强化特种设备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力度。围绕规范和繁荣市场抓好质量工作,认真宣传贯彻《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有计划地开展对企业法人、营销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使企业依法、守法经营。贯彻工商管理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严格重点商品市场准入监管,完善商品质量监测制度。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积极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引导和支持企业创立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依法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和商标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2)县财政局:为质量强县活动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将质量强县活动专项经费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并按时拨付。

(3)发改局:制定本部门实施质量强县工作方案,负责把质量强县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提升产业整体素质和竞争力;加强对外来投资及技术引进过程中的质量管理,促进外来投资企业引进高新技术,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提高产品的质量水平;扶持骨干企业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推进技术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引导企业依靠技术进步,调整产品结构,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质量攻关;加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协调推进质量工作和名牌战略。

(4)环保局:制定本部门实施质量强县工作方案,加强环境保护,从源头上防治污染和保护生态,坚决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严格落实国家节能减排相关标准,抓好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工作。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管理体系,完善科学有效的环境监管机制,不断提高环保监测能力和水准。

(5)住建局:制定本部门实施质量强县工作方案,负责深入贯彻实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工程建设质量监管体系,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勘测、设计、施工、使用”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严把从业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关,推动各类相关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推动节能减排工作,不断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

(6)农委:制定本部门实施质量强县工作方案,积极调整农产品结构和农业结构,走质量效益型的发展道路。大力推进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为核心的农业标准化,建立和完善我县主导农产品、特色农产品标准体系和以农业示范区为载体的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体系。积极培育扶持农业优势企业和名牌农产品。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建设蔬菜标准化示范基地。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业科研成果的推广工作,实行农产品质量监督控制,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农药等投入品以及贮存等环节的监管。发展标准、优质、高效、安全农业,实现农产品的无公害生产和无公害消费。把质量工作贯穿于农业发展的始终,提高我县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

(7)文化局:制定本部门实施质量强县工作方案,推动旅游行业做好旅游规划编制工作,加快景区建设升级,加大旅游宣传推介,打造精品旅游线路,提升服务水平,争创旅游品牌。

(8)经信局:制定本部门实施质量强县工作方案,积极鼓励企业开展“质量兴企”活动,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以质取胜”的战略思想,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和产品的竞争能力。大力促进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推动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组织开发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推进技术进步;抓好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提升企业的产品质量;推动企业开展节能降耗,淘汰高能耗、高污染的落后产品和工艺设备。开展“质量兴企”工作,保证质量强县总体目标的完成。

(9)食安办、食药监局:制定本部门实施质量强县工作方案,按有关法律和质量规范要求,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管职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对食品药品的全过程监管,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建立健全从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全过程安全监管网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确保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做到无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餐饮行业的监督管理,确保餐饮行业食品质量安全。推动餐饮行业大力开展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服务质量标准管理体系,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10)交通运输局:制定本部门实施质量强县工作方案,加强基础设施体系和标准化服务体系建设,提高运输组织效率和服务水平。

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制定本部门质量强县工作实施方案,切实落实质量强县工作责任制。“质量强县”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广泛参与,形成“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动”的工作局面,使“质量强县”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加大宣传力度。推进质量文化建设,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宣传质量强县工作的重大活动、工作成效和先进典型,倡导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引导全社会积极投入质量强县建设中来。广泛开展“3·15”、安全月、世界计量日、质量月、世界标准化日、世界环境保护日、全国科普日等主题活动,扎实开展质量普法教育,不断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意识和法制观念,形成质量强县工作的良好环境。

(四)强化队伍建设。加快培养具有质量意识和创新意识的企业家队伍,充分发挥企业家在自主创新、自主创立品牌过程中的核心作用;积极培养专业质量人才,为质量人才发展提供有利平台;强化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加强岗位职业培训,不断提高质量管理人员和质量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综合管理能力。

(五)健全考核体系。建立质量责任考评和奖惩制度,制定和完善质量责任考评办法和考核细则,把质量责任落实到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并分解到位、落实到岗、具体到人。对在实施“质量强县”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实行问责制度。对贯彻、落实《实施方案》不积极、不主动,行动迟缓甚至消极被动应付的乡镇和部门实行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工作效果差的单位和个人责令限期整改。对因工作失职、渎职,导致出现区域性质量问题或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按相关法律法规、党纪政纪进行处理,保证质量强县工作顺利推进和持续开展。

2.实施质量强县工作总结 篇二

实 施 方 案

喀镇泊勒坎小学

2013年8月25日

喀镇泊勒坎小学创建教育强县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特克斯创建教育强镇实施方案》,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围绕全县创建教育强县的目标,明确责任,落实任务,以创建活动为载体,推进我校教育教学的改革与发展,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提升教育教学的整体水平,为昭苏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基础教育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创强工作以高标准“两基”、实施昭苏县教育质量效益等工程、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重点,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优化我校办学资源,强化师资队伍建设,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升我校整体办学水平,促进我校教育健康和谐发展。

具体目标

(一)能高标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到2020年8月小学入学率达到90%以上,巩固率达到100%;青壮年非文盲率达到99%以上。

(二)提高现代教育技术装备水平。到2014年8月建成校园;学校按标准配好计算机室、远程教育电教室,努力建成多媒体互动视频教学系统。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到2014年8月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100%,教师专科、本科学历分别达到80%和20%以上。

(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开展“平安校园”“书香校园”、“和谐校园”创建活动。

(五)办学条件、办公设施能得到较大幅度的提高。教学图书、设备、仪器达到规定的要求。

(六)努力提升校园、班级文化建设的品位。

三、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创强”工作领导机构和建档工作小组。将各项指标细化分解,落实到人,明确任务,强化责任。

组 长:努尔巴合提 副组长:康军会、马治国

成 员:杨君、赛比提、张葛亮、努尔沙拉、张慧玲、张晨曦。

2、筹措资金,夯实基础。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资金,充分挖掘社区资源,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学校教育教学仪器、设备的添置,加强校园“五化”(净化、绿化、美化、硬化和文化)建设。

3、统筹规划,协调发展,不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4、不断创新,扎实推进。一是抓好“两基”工作各项指标的巩固提高与续建工作。二是加强教师培养力度,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三是扎实推进素质教育,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重视学生思想品质和良好的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全面素质。

四、工作要求

(一)思想认识到位。高度重视创建教育强县工作,强化教育创强工作力度,树立良好的责任意识和工作精神。

(二)组织领导到位。健全创建教育强县组织领导机构,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切实抓好指导、协调工作。加强“专项督查考核,完善奖优罚劣的工作考核评价机制”。

(三)责任分工到位。围绕教育强县标准,根据岗位职能,科学合理分解指标,逐项逐条落实责任,分工协作,高质量的完成责任人任务,不推诿扯皮,不推卸责任。

(四)工作措施到位。理清工作思路,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攻克难点,建立务实高效的工作运转机制,做到教学、创强两不误,两高效。

(五)切实做好创强迎验工作。坚持“软件从严、硬件从实”的原则,务求查漏补缺、完善提高。做到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创新,认真填写各类资料、表册,精心整理创建教育强县材料,真正做到档案齐全规范、数据准确、内容详实、查阅方便。

(六)档案员要根据创强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一套美观、准确、齐全、有特色的创强档案,保证档案工作走在学校各项工作的前列。

(七)创强办公室要统筹安排创强的各项工作,领导档案建设工作,协调学校其他责任人按时完成创强的各项任务,保证创强工作顺利开展。

3.扩权强县实施细则 篇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细化扩权强县试点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扩权强县试点工作的意见》(晋办发[2011]35号)和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扩权强县环境保护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晋环发[2012]47号),结合我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扩权强县试点县(市)以及山西省环保厅《关于扩权强县环境保护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涉及的环境管理的有关事项。

第三条 实施扩权强县试点工作,试点县(市)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取得相应的管理权限后,同时承担与管理权限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 试点县(市)政府及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调整后的管理权限及事项,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办事程序,强化内部监管。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行使管理权限,及时履行上报、备案、抄报程序,建立健全审批事项档案管理制度,确保环境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第五条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已成立扩权强县试点工作领导组,由省环境保护厅厅长任组长,分管副厅长任常务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领导组成员。领导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具体承办领导组的日常工作,承担对试点县(市)的督促指导。扩权强县试点工作领导组将应及时研究推进扩权强县试点工作的政策措施,解决扩权强县试点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订监督、考核、评价体系和标准,组织开展考核评价。

各市环保局、各试点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保局应成立相应的扩权强县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扩权强县试点工作。

第二章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第六条 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权限,下放至扩权强县试点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即扩权强县试点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建设项目享有与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相同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

第七条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境保护令第5号)和《关于进一步调整和进一步下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评审批权限、服务山西经济发展的通知》(晋环发[2012] ]??232号),除环保部和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外,由市、县政府、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市级和县(市)级政府及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以及晋环发[2012] ]??232号表一所列的下放权限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扩权强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环保部门审批。

第八条

扩权强县(市)环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和分级审批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类别,并在规定的权限内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严禁越权审批和违反法定程序或条件做出审批决定。

第九条

扩权强县试点县(市)环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相关规划、区域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严格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并及时在网上公布拟审批的项目,将审批项目在网上公布,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条 扩权强县试点县(市)环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和审批建设项目需满足下列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行 业准入条件;

(二)选址、选线符合城镇总体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工业建设项目原则须处于依法设立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循环经济示范区和工业集中区等区域内,且园区规划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经环保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

(三)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有关要求;

(四)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满足环保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指标要求;

(六)项目建成后可维持或改善当地的环境质量;

(七)绝大多数公众对项目建设持支持态度;

(八)项目潜在环境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3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十五15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预审、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二条 省级及以下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取消下一级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应执行的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出具书面确认函的环节,由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根据建设项目所处区域环境特征、环境功能区划及建设项目排污情况等确定应执行的国家和地方相应标准,其标准选择的适宜性直接由下一级环保部门在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会上提出确认意见。

第十三条 省级及以下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的实施出具书面初审意见的时限为自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本)10个工作日内,逾期视为同意。

第十四条

扩权强县试点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每半年将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向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次,并抄报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扩权强县试点县(市)环保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向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时间为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备案所需材料如下:

(1)备案申请文件一份;

(2)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目录清单1份,包括建设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建设地点、建设的主要内容、投资金额(万元)、环评文件编制机构、核定的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和烟粉尘总量指标、环评文件审批时间、审批文号等;

(3)审批的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批文批复的原件一式2份,报告表审批意见原件一式2份;

(4)审批的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电子扫描件及申报备案的相关材料光盘一份。(5)其它其他与项目审批相关的资料。

第三章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管理

第十六条

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建设项目试生产和竣工环保验收的权限,下与环评审批权限范围一致。放至扩权强县试点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即扩权强县试点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申请试生产和竣工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享有与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相同的审批权限。

第十七条

扩权强县试点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辖区范围内省管建设项目的“三同时”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项目准备阶段、施工期监督管理、试生产阶段以及竣工环保验收后有关要求的监督落实。经验收审查,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省环境保护厅下达限期整改通知,由省环境监察总队和项目所在扩权强县试点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限期整改要求的落实。

第十八条 根据《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晋环发〔2010〕332号)和《关于进一步调整和下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通知》(晋环发[2012]232号)《关于调整和进一步下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服务山西经济发展的通知》(晋环发〔2012〕

号),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保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我省扩权强县试点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省级环保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II类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并将验收现场检查情况和验收意见报送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

扩权强县试点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辖区内建设项目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的,应及时调查取证,提出处理建议,报送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一)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

(二)超过法定期限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重新审核;

(三)项目建设过程中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四)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未经批准试生产或者试运行,主体工程擅自带负荷运行;

(五)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擅自投入生产或使用;

(六)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七)其他环境违法行为。

扩权强县试点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行政处罚决定书、限期整改通知书等的执行。

第二十条

扩权强县试点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接到试生产或试运行申请之日起2020日内,组织对申请试生产或试运行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做出审查决定。

对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已按规定要求落实的,同意试生产申请;对环境保护设施或其他环境保护措施未按规定建成或落实的,不予同意,并书面说明理由。逾期未做出决定的,视为同意。

第二十一条

扩权强县试点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试生产阶段的现场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一)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或延期验收是否经过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三)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是否及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验收监测或调查单位开展验收监测或调查工作;

(四)试生产期间是否存在重大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

(五)限期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

(六)其他环保要求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二条

扩权强县试点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需以下资料:

(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

(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报告;

(三)经试生产审批的,附试生产审批文件;

(四)建设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执行情况报告;

(五)其他相关验收材料。

第二十三条

扩权强县试点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建设项目验收申请材料之日起3030个工作日内办理验收审批手续(不包括验收现场检查和整改时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对完成验收审批的建设项目进行公示(涉密建设项目除外)。

第二十四条 扩权强县试点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每半年将负责验收审批的建设项目向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次,并抄报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五条

扩权强县试点县(市)环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部门向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时间为每年的6月底和12月底,备案所需材料如下:

(一)审批的竣工环保验收项目资料一份,包括项目的“三同时登记表”纸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和试生产批复意见的原件一份;

(三)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电子版及备案材料光盘一份。

(四)其他验收的相关资料。

第四章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

第二十六条

扩权强县试点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享有与设区的市级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相同的核定权限。

第二十七条

根据有关规定,除环保部审和省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和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意见外,其它其他位于扩权强县试点县(市)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均由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位于扩权强县试点县(市)辖区内,但根据前款规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扩权强县试点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建设项目所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置换来源和置换量出具审核意见,作为建设单位报请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

扩权强县试点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的有关规定,按照当地环境质量状况、排污现状、经济发展需求、资源环境开发强度、特别是环境承载力等因素,科学合理的确定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核定内容包括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置换量和置换来源。对于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扩权强县试点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协助建设单位落实排污权出让对象。由建设单位持环保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意见到山西省排污权交易中心办理排污权交易有关事宜。

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要经过专家技术评估(或审查)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审核,应根据技术评估(或审查)明确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结合区域总量控制目标和污染减排任务要求进行核定。

第二十九条

为了提高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效率,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时限,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应当自收到建设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申请书之日起二十20日内,提出核定意见。

建设项目因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有关规定的,应当自收到建设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申请书之日起十10日内,提出不予核定意见并通知建设单位。

第三十条

扩权强县试点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本辖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情况定期逐项报送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所需材料(包括电子版)如下:

(一)建设单位申请文件一份;

(二)核定依据: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计算说明、污染 物排放总量置换源证明文件、相关部门需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意见的原件一式二份。

第三十一条

各扩权强县试点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管理档案,并定期进行汇总分析。

第五章 排污许可证管理

第三十二条

设区的市级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发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的权限,下放至辖区内扩权强县试点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三条

扩权强县试点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核发排污许可证。

改扩建项目建设单位已持有的排污许可证发证单位与负责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不一致的,由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发。

第三十四条

排污单位向扩权强县试点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需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一)排污单位所有生产设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

(二)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产品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技术政策要求;

(三)具有与生产工艺、生产能力相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和处理能力,并通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四)具有按规定设置的排污口;

(五)具有按规定要求安装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

(六)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具有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出具的能够全面反映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的一年内合法监测报告;

(七)具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五条

排污单位向扩权强县试点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临时排污许可证,需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重新审核同意;

(二)建设项目试生产已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具有工商营业执照;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此外,限期治理期间的排污单位在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时,核发临时排污许可证。

第三十六条

所在扩权强县试点县(市)辖区的排污单位向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时,除具备第三十四、三十五条所列条件外,还须持有以下文件:

(一)扩权强县试点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二)扩权强县试点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向设区的市级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备案文件。

设区的市级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出具审核意见。

第三十七条

排污单位因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而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时,需在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扩权强县试点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

(二)工商部门证明材料;

(三)原排污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原件。

扩权强县试点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变更。

第三十八条

排污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一)排污口发生变化的;

(二)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数量发生变化的;

(三)改变排放方式、去向的;

(四)生产工艺、生产规模、厂址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通过排污权交易污染物排放总量发生变化的。

第三十九条

因排污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续时,排污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延续,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排污许可证延续申请;

(二)原有排污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原件;

(三)具有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出具的能够全面反映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的一年内合法监测报告。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扩权强县试点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排污许可证延续手续:

(一)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产品被列入淘汰目录,属于强制淘汰范围的;

(二)污染物排放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浓度或总量控制指标,经限期整改,仍不能达标排放的;

(三)功能区划调整后禁止排放污染物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其他他情形。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扩权强县试点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撤销排污许可证:

(一)超越法定职权核发排污许可证的;

(二)违反法定程序核发排污许可证的;

(三)对不具备条件的申请人核发排污许可证的;

(四)依法可以撤销排污许可证的其其他他情形。

第四十二条

排污单位在收到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应向扩权强县试点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排污单位在收到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试生产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扩权强县试点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临时排污许可证。因试生产延期需要延长临时排污许可证期限的,排污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延期试生产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临时排污许可证延期,并经原核发临时排污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第四十三条

扩权强县试点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排污许可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符合条件的,发放排污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发放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四十四条

各扩权强县试点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发放的排污许可证统一编号,登记建档。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的编号由十八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和一个“-”字符组成,格式为“AAAAAA BBBB CCCC-XXXX”,“AAAAAA”六位数字为所在行政区划代码,“BBBB”四位数字为行业代码,“CCCC”四位数字为发证流水号,“XXXX”的四位数字为发证单位代码。临时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在编号前标注“临”字。

第四十五条

扩权强县试点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排污许可证管理档案,按月、季度对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定期将核发情况、汇总分析情况抄报设区的市级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每月初前5日报送备案。

第六章 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的申报

第四十六条 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按项目形式申报。扩权强县试点县(市)财政、环保部门按照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印发的《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通知》及《山西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组织所属区域内项目单位通过县(市)财政、环保部门联合上报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并抄报市财政、环保部门。

第四十七条 专项资金应当用于下列污染防治项目:

(一)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

(二)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

(三)重点行业污染源治理项目;

(四)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项目;

(五)农村环境保护项目;

(六)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项目;

(七)省财政、环保部门根据省委省政府重大工作部署和要求确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

第四十八条 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促治和以奖代补两种方式:

(一)以奖促治方式支持以下项目:

1、项目前期工作较好,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的污染防治项目或项目已开工建设并形成一定的实物量。

2、已纳入当地环保规划或地方政府支持重点的污染防治项目。优先支持政府或企业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地方政府已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已落实了地方自筹资金等前期工作的项目。

(二)以奖代补方式支持以下项目:

1、项目为近两年内建成并已投入运行的项目。

2、项目设施(含环保设施)稳定运行且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3、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省财政、环保部门根据项目验收报告和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经现场核查合格后对项目给予奖励资金支持。

第四十九条 扩权强县试点县(市)申报专项资金项目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规定的范围和要求,有利于减少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量、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政策和当年环境保护工作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基础好,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投资结构合理,有资金来源并已基本落实,项目已实施或已具备实施的条件。

(三)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二年。

(四)项目承担单位(如是排污单位)近三年无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行为和恶意偷排行为,能够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排污费。

(五)项目责任主体为企业的,项目承担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责任主体已灭失或以政府为主体组织实施的,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六)同一项目只能选择一种支持方式,不能同时申请以奖促治和以奖代补。近两年已获得省级环保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以前获得省级环保专项资金支持未完工验收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

第五十条 扩权强县试点县(市)财政、环保部门应对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和筛选,择优上报,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并在《山西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第五十一条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为扩权强县试点县(市)财政、环保部门申请专项资金的正式文件及《山西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为各个项目的申报基本信息表、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辅助材料。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提供建设方案。(项目申报材料具体要求按照《山西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执行)

第五十二条 扩权强县试点县(市)环保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申报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同时,还应以正式文件上报排污费征收情况。

第五十三条 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对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实行跟踪管理,并按照《山西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及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晋财建[2004]429号)和《关于推进我省环保资金项目督促验收工作的通知》(晋环发[2008]434号)要求,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和竣工验收。

第五十四条 扩权强县试点县(市)财政、环保部门负责对本区域内环保专项资金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在终了后1个月内报送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总结,将环保专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各项目的实施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等上报省财政厅、省环保厅(书面材料和电子版),做为省级下专项资金项目安排及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五十五条 环保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确保专款专用,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不按批准用途使用专项资金并逾期不改的,3年内不得申请使用环保专项资金,并按《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章 危险废物的管理

第五十六条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审批。

依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扩权强县试点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与监督管理工作,收集经营范围仅限于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

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应当填写《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并且具备下列条件:

1、有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

2、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

3、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扩权强县试点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完成收集经营许可证核发的七7个工作日内,将所审批核发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相关情况填写环保部下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颁发情况及经营单位经营情况汇总表》,向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抄报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十七条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

扩权强县试点县(市)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及经营单位的环境监管。扩权强县试点县(市)辖区内企业向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时,由扩权强县试点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鉴署监管意见。

第五十八条 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审批及转移联单管理

扩权强县试点县(市)辖区内的危险废物产生或经营单位向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跨省转移时,由扩权强县试点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鉴署监管意见。

扩权强县试点县(市)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扩权强县试点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危险废物转移完成的七7个工作日内,将危险废物转移的时间、种类、数量等相关情况向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抄报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八章

生态保护

第五十九条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生态示范创建等工作仍按现行规定和职责分工办理。

第六十条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根据《山西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验收办法》等进行申报和管理。

第六十一条

生态示范创建等工作根据《关于开展创建生态文明村活动的通知》、《省级生态乡镇申报及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

第九章

其它其他

第六十二条

扩权强县试点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全面部负责辖区内环境信访、环境污染纠纷调查处理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六十三条

未纳入扩权强县(市)范围、未明确交由试点县(市)政府及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保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的其它其他事项,未调整为由试点县(市)直报的其它其他事项,仍按现行规定和职责分工办理。

第十章

加强组织管理

第六十四三条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试点工作衔接,确保工作依法有序、稳步推进。省、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保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县(市)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和培训服务,提高试点县(市)环保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水平,确保各项扩权强县政策落到实处。

第六十五四条 为确保扩权强县试点县(市)政府及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保主管部门工作的顺利开展,省环保厅将于每年年初组织开展针对性的政策业务培训,年中组织开展专项督促检查,年末会同市环保局开展试点工作综合评价考核。

4.实施质量强县工作总结 篇四

工业经济是富民强县的重要支撑。要把旬邑县建设成咸阳北部经济强县,关键在工业,重点在工业。要坚定不移地实施“工业强县”战略,做大工业经济总量、做快工业经济速度、做强工业经济实力、做优工业经济效益,实现工业率先发展。

旬邑县要实施“工业强县”战略,就必须按照“以新型工业为龙头,形成二产带一产促三产”的总体产业结构调整思路,实施“一绿一黑”工业强县战略,通过招商引资、项目带动,加快绿色农果畜资源和煤炭矿产资源深度开发,发展循环经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打造渭北绿色生态产业基地和咸阳煤载能化工基地,以新型工业化加快实现经济强县。一要做大煤炭产业。通过技术改造,不断提升企业生产能力,扩大煤炭产出,提高原煤产量,确保圆满完成全年700万吨原煤生产任务。继续加快青岗坪煤矿建设,力争3年实现产值20亿元;加快清塬、七里川、席家山煤矿技改扩能步伐,力争早日达产达效,确保到2010年,全县原煤产量突破1000万吨,实现产值40亿元;要做好中电投4×60万千瓦电煤一体化项目前期各项工作;要以旬东煤业公司为龙头,培育年产值过50亿元的旬东煤电集团公司。在此基础上,围绕煤炭资源的深度开发和永续利用,走煤电、煤化工转化的路子,加快引进一批煤炭资源深加工企业。二要做优农产品加工业。依托全县苹果产业优势,重点发展以果汁、饮料、果脯、果酱、果干为主的系列有机休闲食品加工业和果箱、套袋等苹果包装业。依

5.实施质量强县工作总结 篇五

屏山县委副书记、县长 邱东林

2006年以来,屏山县紧紧抓住向家坝水电站建设带来的重大历史性机遇,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发展统筹移民”理念,克服库区停建等不利因素,坚持将对外开放、招商引资作为战略抓手,坚定实施“工业强县”,借势主动融入川南经济区发展,全县工业经济在逆境中保持平稳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实现协议引资106亿元,全县工业生产总值均保持两位数增长,居全市前列;2009年上半年,工业生产总值增长15.4%,规模以上企业实现增加值同比增长38%。其基本做法:

一、构筑“两大核心优势”,提升工业经济发展条件

通过对向家坝水电站建设后屏山县情的重新认识,将提升工业经济发展条件确立为“工业强县”的突破口,把构筑能源、交通优势作为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助推器”来抓。在能源建设上,一是强力引资8亿实现了县内水能资源的全部开发,使县内水能资源装机达11万千瓦;二是利用地缘优势,投资1.2亿元超前实施110KV承接电输变电网建设,将在未来三年内实现周边富余电力整合输入20万千瓦;三是积极争取向家坝电站每年15亿度“落地电”后扶政策到县;四是积极推动达成县内君山电力公司与省水电集团的战略合作和国地电网的并网互补,已在新县城和新发工业集中区形成安全稳定的电力枢纽;五是按照让利于企业的原则,始终保持工业用电价格全市最低。廉价能源保障强县优势日益凸显。在交通建设上,着力打好“移民迁建”和“扶贫”牌,强力实施交通“外通内畅”工程,缩小对外对内的时空距离,彰显区位和产业承接优势。一是投入近8亿元,新建新市至溪洛渡、楼东至安边、太平至沐川出口通道70公里,改善硬化干线公路及县际公路170公里;二是将在三年内再投资近10亿元,建成新县城沿岷江经机场至宜宾快速通道、新县城至乐宜高速路连接线、新安至云南绥江金沙江大桥、向家坝库区环库公路。届时,屏山将形成以新县城为中心的“三纵两横”和十个对外出口的陆路交通网,同时,加上过境建设的成贵高铁,金沙江、岷江黄金水道和仅20分钟车程的宜宾机场,更加彰显屏山的立体交通优势。

二、打造“三个平台”,提升要素聚集能力

按照“两心呼应、两园互动、两带互补、东西协调”的产业新布局新规划,着力打造“三个平台”即新县城为中心的经济要素聚集平台和新县城所在地的新发工业集中区、西部的中太工业集中区产业承接发展平台。一是在高起点规划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新县城地处宜宾半小时核心经济圈的优势,积极融入川南经济区发展,将新县城定位为“宜宾百万人口特大城市重要组团、川南最佳人居生态城、川南优质教育基地、川南体育竞赛基地、川南都市休闲旅游目的地”,将在三年内完成县城的迁建,初步彰显新城魅力,及以城促园(新发工业集中区)效应;二是筹资7000万元初步完善了两个工业集中区的基础设施,实现了13家省内外企业入驻,开始形成产业聚集效应。其中新发工业集中区已被列入省级“7+2”重点工业区建设,同时按“差异定位、错位发展”的理念,充分利用区位、交通、能源优势,已纳入川南经济区“载能产业特色园”发展规划,现正进一步开展集中区的扩规和控规工作,并将再筹资1亿元全面优化园内设施,凸显其产业承接的竞争优势,力争在2015年实现园区产值50亿元,2020年达到100亿元,推进以园兴城。

三、优化“四大环境”,提升“投资洼地效应”

6.实施质量强县工作总结 篇六

武强县坚持“党建带动工建、工建服务党建”的工作方针,创新工作思路,通过大力实施党工一体化建设,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党工共建,形成了以党组织为核心、工会组织参与、党建工建共同推进的良好格局,有效激发了党工组织活力,推动了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开展,对创建和谐企业、推动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全县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全部建立了党组织,其中单独建立党组织的35个,联合或挂靠组建的51个,共有党员632人;在139家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了基层工会组织,工会组织组建率达98%,发展工会会员10215人,职工入会率达96.3%。

创新思路,凝聚合力,构建党工共建新格局

县委高度重视非公有制企业党工共建工作,从2008年开始,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为解决过去党建工建各自为政、缺乏协调、工作不衔接、资源不能共享、重复建设等问题,着眼于提高效率,增强活力,研究确定了了“党工一体化建设”的工作思路,并全力实施。一是加强领导,多方联动。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组织、工会、工商、发改、安监、税务、质监、环保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党工共建”领导小组,并由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兼任县总工会主席。按照各自职能明确分工,层层签订责任状,实行县级党员领导干部联系企业、职能部门分包企业制度,形成党委牵头抓总,各部门分工负责,上下联动,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二是加强指导,强力推进。为确保党工一体化建设顺利实施,他们坚持“两手抓”,双管齐下。一方面派员入企指导。加大选派党建指导员、工会组织员力度,采取双向选择的办法,从机关、乡镇和企业挑选了118名 第1页

熟悉党工业务、热爱党工事业、身体健康的同志担任党建指导员,并按照法定程序兼任了工会组织员,负责指导企业党建和工建。另一方面争取企业支持。加强对企业主的教育引导,大力宣传党的方针政策,采取培训、外出参观等形式,组织153名业主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企业管理、劳动关系、党建工建基本知识等,让他们了解建立党工组织的目的意义,主动支持配合党工组织建设和开展工作。三是政策引导,强化激励。严格按照《党章》、《工会法》有关规定,要求凡党员人数在3人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必须建立党组织,不足3人的,采取就近联建、行业联建、挂靠等形式建立党组织,人数在8人以上的必须建立工会组织,并把此项工作作为基层党建目标管理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组织年度考核目标,不达标者取消评先选优资格。

创新机制,资源共享,搭建党工共建新平台

为构建党工一体化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实现效益最大化,他们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职数合并。把党工组织职数合并,实行“一岗双责”,在具备条件的企业,党组织和工会组织负责人全部实现“一人兼”。按照上级党组织推荐、企业认可、党员接受的原则,选好配强党组织负责人,在此基础上,大力推行企业党组织和工会组织负责人交叉任职,积极支持党组织负责人参加工会干部选举,依法进入工会任职,人员双向进入,职责交叉互动,力量统一调度。全县139家企业中,有67名党组织负责人兼任了工会主席。二是阵地合建。打破党员活动场所和职工活动场所分别建设的陈规,组建“党工之家”,坚持党员活动室和“职工之家”建设一起谋划,一并实施,共同建设,党员活动室同时兼做“职工之家”,悬挂“党工之家”牌匾,既节约建设费用,又实现资源共享。目前,全县规模以

上非公有制企业做到了“一室六有”:有党旗,有党组织和工会的工作目标,有党组织和工会活动制度,有党报会刊、科技书籍、电教器材,有活动记录,有党组织、工会工作台帐,为党工组织合作共进创造了必要条件。三是活动合开。定期召开党工联席会议,研究党建带工建、工建服务党建工作。党工组织开展工作坚持“五同步”: 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检查、同步考核、同步总结表彰,只要能联合开展的活动就坚持共同安排,人员共同参与,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增强了活动效果。通过活动合开,既牢固坚持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又及时通过工会组织把党的方针政策宣传贯彻到广大职工群众中去,引导职工正确处理权利义务关系,更好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和谐发展。

创新理念,密切合作,开创和谐共赢新局面

该县把推行党工一体化建设,作为增强党组织和工会组织活力,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和工建工作开展的重要举措,更作为更好服务企业发展的助推器,积极引导企业党组织和工会组织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服务发展的理念,带领广大党员和职工为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做贡献。一是强化党工组织的责任意识。引导党工组织把促进企业发展作为重要职责,紧紧围绕促进发展来开展活动。组织开展谏言献策活动,征求广大党员职工对企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为企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北方线缆集团公司党工组织针对企业近来发展缓慢、产品竞争力不高的情况,发动职工为企业发展出谋划策,征集意见建议320条,经梳理形成了股份改革、技术革新、建立销售服务中心等35条合理化建议,为企业决策提供参考。目前该企业已经成为全国线缆行业知名企业,今年已累计完成产值42563.7万元,实现了利税超千万。二是强化党员职工的奉献意识。党工组织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深入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广泛开展“当标兵、比技能、讲奉献”、“争当促进企业发展的模范党员”、“爱岗敬业做模范”等主题实践活动,通过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广大职工创先争优。金音乐器集团在党员中开展了以“当标兵、做模范、见行动”为内容主题活动,设立了“党员示范岗”,要求党员做到“六在前”,即平凡工作干在前,思想工作走在前,危险时刻冲在前,奉献付出抢在前,职工困难帮在前,荣誉待遇让在前,在企业中掀起了工艺技术革新热潮,完成琴头机雕、机械自动化喷漆等新技改项目11个,有的还申报了国家专利,涌现出了金连贵、张焕迎等一批先进典型。三是强化企业的关爱意识。党工组织真心实意为企业谋发展,同时注重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引导企业主动关爱职工,帮助职工解决现实困难和问题,做到“四个主动”:主动为优秀职工提高福利待遇、主动改善职工生活工作环境、主动提高职工素质、主动帮助困难职工。今年中秋节前夕,瑞鑫化工有限公司、东方营养食品有限公司、百立成线缆有限公司等企业对285名技术能手和业务骨干派发了节日红包;金音乐器集团主动召开党员职工代表座谈会,了解职工需求,投资20万元建起了高标准的职工食堂;北方线缆集团选派6名生产、管理骨干到大专院校培训;津武玻璃纤维公司董事长个人捐资3000元,帮助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职工贾子良住院治疗。全县139家非公有制企业,先后投资350多万元改善职工工作生活条件,组织2850多人参加技术培训,解决职工生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480多件,谱写了党工组织服务企业、职工爱岗敬业、企业关爱职工和谐共赢的新篇章。

中共武强县委组织部

7.创建教育强县工作汇报 篇七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大家好!

首先,欢迎并感谢各位领导、各位专家莅临我镇检查指导工作,借此机会,将我镇实施创建教育强县工作情况作以简要汇报。如有不妥之处,敬请各位批评指正。

一、基本情况

我镇地处山阳县西北边陲,东与元子街镇毗邻,南与牛耳川镇交接,西与柞水县接壤,北与商州区为畔,总面积223.7平方公里。全镇下辖18个行政村,138个村民组,5049户,总人口20922人,农民人均纯收入4881元。2011至2012学年度全镇布设各类学校(教学点)21所,其中初级中学1所,中心学校1所,政村完小5所,教学点13个,中心幼儿园1所。教职工149人,在校学生2539人,在园(班)幼儿459人。

近年来,我镇教育体育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总揽全局,全面落实“科教兴镇”、“人才强镇”战略,确保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两基”、“双高普九”和教育强镇等工作相继通过省、市评估验收,先后被省、市、县授予“教育强乡(镇)”、“教育综合目标考核先进单位”、“提高教育质量先进集体”等,部分学校还获得了省、市、县级“平安校园”、“绿色校园”、“标准化寄宿制学校”等殊荣,教育实力得到进一步增强,校容校貌焕然一新。全镇中小学教育质量稳中有升,连续6年我镇中小学毕业生素质检测一直名列全县前茅。自2011年县委、县政府作出关于创建教育强县的决定以来,我们按照“优化布局、总体规划、分步实施、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

平、提高质量”的原则,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以促进教育公平为重点,以教育改革为动力,以素质教育为主题,抢抓机遇,迎难而上,经过全镇师生和干群的不懈努力,已基本形成学前教育普及化、义务教育均衡化、成人教育终身化的教育发展格局。

二、达标情况

(一)普及程度

全镇4-6岁幼儿581人,已入园(班)495人,一年入园率100%,三年入园率85.2%;7-12周岁学龄儿童1622人,入学1622人,13-15周岁学龄少年915人,入学915人,残疾儿童少年均能随班就读,中小学入学率均为100%,巩固率小学为100%,初中为99.8%。

(二)办学条件

全镇各级各类学校占地面积96310平方米,中、小学生均占地面积分别为30.4平方米、37.5平方米,生均校舍使用面积分别为8.4平方米、7.85平方米,生均活动场地面积分别为26.3平方米、27平方米,生均绿化面积分别为8平方米、6.4平方米;小河中学建配了22室1部,完全小学建配了15室1部,教学点建配了4室1部,幼儿园建配了活动室、寝室、多功能室、艺术室等功能部室,配齐了学习、生活用品和教、玩具等设施,图书配备中学生均56.7册、师均87.9册,小学生均37.2册、师均57册,幼儿园每个幼儿平均图书15册、师均35.6册,中小学计算机配备台数与学生数比例分别为12:1和18:1,保证学生上课每人1台计算机,各类功能部室和教学装备的配臵均达到省颁标准。

(三)教师队伍

全镇中学专任教师53人,本科学历以上教师占教职工总数的

95.9%,研究生学历达6.1%,小学专任教师85人,专科学历以上教师占教师总数的92%,本科学历以上占35.3%,幼儿园专任教师9人,本科以上学历8人,专科以上学历1人,每班达到“两教一保”标准,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岗位合格率均为100%,专任教师数量充足,无缺科,计算机、劳技、音乐、美术、体育等学科专、兼职教师配备达标,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各项指标达到省颁标准.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每年岗位培训不低于80学时,校(园)长岗位培训率达100%。

(四)经费投入

近年来,我镇通过村民“一事一议”、组织社会捐资、上级财政拨付等多渠道筹措资金,不断加大教育投入,先后投入623万元,主要用于学校危房改造、基础设施建设、教育装备配臵、学校文化建设、普及学前教育和“两基”巩固提高等。全面落实惠民政策,按时足额拨付各级政府义务教育经费及配套资金,教育经费、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和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逐年增长,“两免一补”、住宿生生活补助、教师国标工资和绩效工资等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农村中小学营养计划顺利实施,运作规范,管理严密。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学校收费规范,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实行民主理财,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无教育乱收费现象发生。

(五)素质教育

2009-2012学年度中小学按时毕业率均达100%,毕业生合格率均为100%,初中毕业生升高中比例分别为96.5%、96.7%、96.6%,中小学学生体质健康合格率均为100%,按照新课程标准开齐开足

各科实验课程,演示实验、学生实验开出率均达100%、初中毕业生实验合格率100%。中小学、幼儿园适龄儿童、少年、幼儿犯罪率均为0。

(六)职成教育

镇农科教服务中心下辖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1所、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18所,有效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活动,每年开展各类培训达8000人次以上,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到85.2%以上,近三年企事业单位职工培训率分别为32.%、33.7%、35%,15-50周岁农村劳动力培训率97%,非盲率达100%,18-22周岁人口高等教育毛入学率47%,平均每万人口中有大专及以上学历1034人。

三、主要方法措施及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教育优先发展。

1、突出教育优先发展,全面落实教育职责。镇党委、政府始终把全面推进教育事业率先发展、科学发展、优质发展、均衡发展作为实现镇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有力支撑,把高水平、高质量创建教育强县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镇党委政府成立了以书记、镇长为组长,镇属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省级教育强县工作领导小组,中心校成立了以中心校长为组长,各学区(校)校长为成员的工作实施小组,实行教育、行政“双线包抓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层层落实教育工作考核,形成了以教育主管部门牵头,镇属机关包抓,镇、村、校三级联动,全员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创强工作方案》和《创强工作实施意见》,及时研究和解决创建

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为创建教育强县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2、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创建氛围。充分利用宣传板报、悬挂横幅、刷写标语、新闻媒体和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创建省级教育强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在2011年召开创强动员会的基础上,先后多次召开全镇各部门、各村、各校参加的创强工作促进会和协调会,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引导和带动全镇上下关心支持教育强县建设,掀起了新一轮重教、兴教、助教的良好工作氛围。

3、完善学校布局,改善办学条件。结合新农村建设和我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了《小河口镇教育三年发展规划》,确保教育工作发展“三优先”。依据全县学校布局调整方案制定了《小河口镇学校布局调整方案》并全面落实,全镇校点布设由“双高普九”验收时的25个调整到现在21个。同时积极改善保留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完善寄宿制学校建设,创建教育强县以来,小河中学、二河小学相继实施了教学楼加固改造工程,中心学校实施了农村中小学综合设施改造工程,中心学校、钢研小学、李村教学点等多所学校翻新校舍8栋190间21924平方米,袁家沟小学和马家山小学拆除土木结构校舍13间,新建5间2层综合楼1栋,彻底消除了我镇各级各类学校使用土木结构校舍的历史,代院教学点、二河口教学点等学校先后实施了排危工程,全镇安装电子显示屏4面,铺设软化草坪5860平方米,修缮刷新围墙900延米,各校校容校貌焕然一新。新增或调配部室18个,增配各类教育装备8000件(套),配备民生工程设施2套,安装壹乐园项目1个,农体工程项目1个,合理整合现有教育资源,消除了薄弱学校,实现了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臵,小河中学和中心学校分别通过AA级寄宿制学校和市级标准化后勤管理示范校验收,各项指标达到省颁标准。

(二)坚持依法治教,全面规范办学行为。

1、依照《义务教育法》完善了义务教育入学制度和控辍保学制度。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建立了镇、村、组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和奖惩机制,通过发放《义务教育依法入学通知书》、强化学校管理、提高教育质量、落实救助保障,多措并举,保证了适龄儿童、少年就近、按时、免试入学,全面完成义务教育。

2、坚持依法治教,强化普法教育。各校依法制订办学章程,健全了法制教育工作机构,聘请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定期举办法制教育专题报告,坚持每学期第一课上好法制和安全教育课,法制安全教育工作开展规范化、常规化,做到了计划、教材、课时教师四落实。

3、健全教育评价体系,构建现代教育管理机制。“双高普九”结束后,我们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全镇教育体育工作进行了思考和定位,依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新课程标准,结合教育十二五规划,按照“育人为本,动态管理”的原则,先后出台了《小河口镇教育体育工作发展性目标规划》、《学校文化建设实施方案》、《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方案》、《中小学教师流动暂行办法》、《中小学校长目标责任管理办法》、《中小学教育监测制度》、《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考核意见》等管理制度,多次修订完善《教育质量评比办法》等管理细则,印发了新的《小

河口镇教育体育工作管理制度汇编》,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职能作用,不断细化过程管理,构建起了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长效管理机制,强化教育过程监测和考核工作,办学行为规范,无滥发教辅资料、节假日补课、违规办班、体罚学生、侵占学生课余时间等问题,树立了良好的教育形象。

4、强化安全教育,扎实安全网络。党委、政府牵头,部门配合,不断强化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和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及时清理学校周边摊点和网吧。中心学校和各学区(校)成立了安全工作领导机构,落实了安全管理职责,制定各类安全工作制度、预案,按规定聘用了专(兼)职安保人员,配臵了安保器材和技术设备;坚持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和滚动排查相结合、常规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多方位健全校园安全保障机制,无校园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三)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协调发展。

1、学前教育突破发展。制定了《小河口镇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在民办幼儿园的基础上通过改制新建镇公办中心幼儿园1所,在原校舍的基础上新建园舍20间,室内外全部软化,建配了寝室、音美活动室等幼儿活动部室,配齐幼儿生活、学习、娱乐设施,新购臵幼儿玩具160件(套),各项办园条件符合省颁幼儿园办园标准;完全小学所在村实施了校中园改造工程,新建村级幼儿园4所,教学点均附设有学前班,玩具教具、活动场地等学习、生活设施齐全,形成了以镇中心幼儿园为示范、政村幼儿园为主体、教学点学前班为辐射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

2、义务教育持续发展。坚持在发展的基础上巩固,在普及的基础上提高,注重教育内涵发展,按照“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学校管理科学规范,教学秩序安全稳定,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德育工作扎实有效,校园环境整洁优雅,校园文化氛围浓厚,行风评议成效显著”八大标准,从环境与设施条件、制度与活力、办学理念和精神培育三个层面不断提升环境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努力推进教育内涵纵深发展。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积极指导家长从教育理念、教育态度、教育方法等方面对子女进行教育,建立了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监控网络,营造了安全、健康、和谐的教育氛围。

3、职成教育高效发展。在镇政府的统筹下,创建了农科教综合服务中心,把分散在各有关部门的站、所、场、校统一在一起,整合成人教育资源,实现普、职、成三教沟通,有效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农科教综合服务中心下设镇、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充分发挥中小学远程教育资源作用,因地制宜,积极实施“人人技能工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成为当地农民创业、项目服务和推动地方经济快速发展的高效枢纽。

4、全面做好初中毕业生“分流”教育综合改革工作,对每年的初中毕业生采取毕业前职业学习培训和地方成技校培训等多种形式的分流教育,把职业教育渗透在教学活动之中,做到了课时、教材、教师、基地、考核五落实。

(四)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1、德育工作不断创新。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首”的理念,各校结合实际,不断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创建德

育基地,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健全学校德育工作机制,完善德育工作评价体系,充分发挥班会、团队部的德育基地作用和课堂的主渠道作用,把德育教育渗透于教学的各个环节。

2、素质教育丰富多彩。按照国家课程方案标准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制定了《小河口镇素质教育系列化方案》,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突出阳光体育、艺术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教育和实践教育课的开设,积极开发和开设校本课程,小学三年级以上均开设英语和信息技术课程,开辟各类兴趣小组,举办各种艺术类竞技比赛活动,为提升学生素质搭建平台,全面落实《体育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深入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确保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同时通过开展歌咏比赛、诗歌朗诵、读书节、运动会、创办手抄报等让校园充满浓郁的育人氛围,大力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引导师生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遵纪守法、团结向上、互相关爱、相互协作的良好风尚,深层次的提高办学品位,建立了素质教育评估制度,形成了素质教育的正确导向。

3、课程改革全面推进。充分发挥教育科研的先导作用,全面实施“校本教研、课题引领”战略,以构建“高效课堂”为抓手,创办了《小河教育》期刊和各具特色的校报校刊,强化课题研究,建立问题及课题的校本研究理念,目前,中小学各级在研课题46个,已有1个省级课题、2个市级课题、7个县级课题完成结题鉴定,完全小学以上校本教材均已通过县级教研部门审定并相继开设,坚持每年举行1至2次全镇性集教学模式、学习方

式和现代教育技术为一体的教育观摩交流活动,为师生学习交流搭建一个广阔的发展平台。

4、教育模式不断创新。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机制。以小河中学为阵地,统筹优质教育资源组建了小河口镇青少年校外活动站,按照“一套设备统筹两项工作”的思路开设了美术、音乐、制作、书法、计算机等课外兴趣班,根据标准创建了省级农村中小学劳动实践示范基地,以培养中小学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在县青少年活动中心的指导下广泛开展体卫艺教育,活动开展规范有序,32名学生作品在省市县获奖。

5、教育质量稳步提高。树立“质量是学校存身立命之本、发展壮大之基”的质量观,加强教育教学全程管理,按照“抓小学固本强基,促中学打造品牌”的质量管理理念,多年来我镇中小学教育质量一直稳居全县前茅,多次被县政府、教体局评为“提高教育质量先进单位”、“提高教育质量先进集体”和“年度目标综合考核先进单位”。

6、保教工作科学规范。建立幼儿保教质量评估体系,坚持科学的保教方法,按照充分体现素质教育战略主题的原则,把保护幼儿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放在首位,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以保为主,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促进幼儿快乐生活,健康成长。按照《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教育指导纲要》的要求,结合幼儿园实际,合理安排和组织幼儿一日生活,分别制定了保育工作方案和游戏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游戏、活动、喝水、吃饭、睡觉、休息等具体要求,有效的防止了幼儿教育小学化。

(五)、强化教育基础,促进教育持续发展。

1、强化教师队伍基础。坚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固本强基的工程来抓,把师德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位臵,先后制定了《师德建设实施方案》和《中小学教师培训计划》,坚持每年组织一次全镇性的师德专题报告会和演讲赛,定期举行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和“一名双优”评选及表彰活动。全面抓好“名师工程”、“新课程大讲堂”、“阳光师训”、“国培计划”和教师继续教育等工作,通过在岗研修、岗位培训、外出考察学习等努力提高培训实效,从师德师风建设、业务水平提高、现代教育技术运用入手,狠抓校本培训和校本教研,积极鼓励教师参加在岗学历提高进修。创新选人用人机制,规范落实职工绩效考核,多层面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打造了一支结构合理、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

2、强化教育现代化基础。不断充实现代教育装备,推动校园数字化进程,小河中学和中心学校创建了数字化校园网站,完全小学以上的学校装配了远程教育接收设施,安装了校园广播,全部接入互联网,各校建起了校本资源库,所有校点(幼儿园)实施了“班班通”工程,中小学、幼儿园远教设施管理使用良好,实现了教育资源共享和教育管理数字化。中小学均建起符合标准的实验室、劳技科技室、卫生室、心语室、语音室、计算机教室、电子备课室、多媒体教室、档案室和团队部等现代化功能部室,教学仪器设备和体、音、美、劳、卫器材、图书等达到省颁配备标准。

回顾过去,硕果累累,立足今日,信心百倍,展望未来,任

重道远。虽然,我镇在教育强县创建工作中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绩,可是由于地域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信息闭塞等因素,目前的发展水平与各位领导和专家的期望相比、与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相比还有不少差距,但我坚信有各位领导的关心和指导,有全镇干群的理解和支持,有全体师生的顽强拼搏,我镇教育体育工作会不断突破发展。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为契机,以更加务实的态度、更加严谨的作风,更加科学的方法,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不断深化教育改革;努力增加教育投入,确保教育经费“三个增长”;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加速教育现代化进程;深化学校文化建设,突出教育内涵发展;优化教育结构,做精做优学前教育;紧扣产业结构,做强做大职业教育;细化常规管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教育科研引领,持续提高教育质量;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强化教师队伍建设,以营造一流的育人环境、创造一流的办学条件、培育一流的教师队伍、打造一流的教育质量、构建一流的管理体制为目标,着力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效益,努力开创小河教育科学、均衡、和谐、持续发展新局面,为创办人民满意的小河教育而不懈努力!为小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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