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上班纪律和值班纪律的规定

2024-11-28

关于进一步明确上班纪律和值班纪律的规定(10篇)

1.关于进一步明确上班纪律和值班纪律的规定 篇一

关于重申上班值班纪律的通知

全体教职工:

为积极推进深入纠“四风”,持续转作风行动的开展,学校将组织开展作风纪律督察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将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者,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全体教职工尤其是管理岗位人员应高度重视,认真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切实加强作风纪律建设。

一、准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上午8:00—11:50,下午3:00—6:00)

二、认真值班,严守值班纪律,加强值班检查,不脱岗漏岗,重大事情及时上报。

三、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请假要有领导批准的请假条,干部外出要通过OA系统报备。

四、上班期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网购、炒股、玩游戏、看影视剧、聊天、打牌、下棋等。

五、教师遵守上课纪律,不迟到早退,不提前下课,不在课堂玩手机、接打电话;有事请假需提前安排调课。

六、保持良好的办公环境,地面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物品摆放有序。

七、注重自身形象,文明礼貌、着装大方、举止得体,上班期间不穿拖鞋、短裤进入办公和教学场所。

2018年6月

2.关于进一步明确上班纪律和值班纪律的规定 篇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机关干部的服务意识、效率意识和廉政意识,改进机关作风,树立机关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含工勤人员)。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各级机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上班时间炒股、玩电子游戏、打牌、下棋、打麻将、出入休闲娱乐场所等;

(二)工作中刁难或以粗暴方式对待服务对象;

(三)对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工作事项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顶着不办或超过规定时限办结;

(四)工作日中餐饮酒;

(五)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旷工或者因公(私)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六)索取、收受服务对象财物,或者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活动,或者在服务对象处报销费用;

(七)酒后驾车;

(八)其他违反工作纪律、影响机关形象的行为。第四条 有本规定第三条第(一)至

(五)项和第(八)项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调离岗位、停职检查处理;情节严重的,引咎辞职或给予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辞退处理。涉嫌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

有本规定第三条第(六)和

(七)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先行免职,再视情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纪律责任。

本规定第三条第(四)项所列情形,不包括涉省外或重要招商引资项目洽谈活动的公务接待。

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第五条 引咎辞职和受到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调离岗位、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处理的,当年考核不得定为称职以上等次。

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同时受到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规定执行。

引咎辞职和受到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处理的,影响期满后拟重新任用的,除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外,在作出决定前还应当征得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同意。

第六条 各机关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应及时予以纠正、处理。

各机关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组织人事部门和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具体负责本规定的贯彻执行。

第七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党的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本地区贯彻落实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和监督,不定期地进行巡查。巡查时可视情邀请新闻媒体、“两代表一委员”或其他监督人员一同参加。

第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在追究直接责任人员责任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第九条 本规定由中共湖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中共湖南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湖南省监察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3.关于严格上班纪律的通知 篇三

通 知

公司各部门:

为加强公司规范化管理,严肃上班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特对上班纪律进一步明确、强调,请各部门负责人督促所有员工认真执行:

一、进一步规范员工行为,严肃工作纪律,上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严禁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听音乐、看电影、炒股等一些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二、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做好本职工作。各部门、各岗位员工要熟练掌握本部门、本岗位业务范围和岗位技能,加强学习,提高处理事务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加强协作,提高办事效率。要树立大局意识,团队意识,部门与部门、个人与个人间要密切合作、精诚团结,把工作放在第一位。严禁推诿、扯皮现象发生。

四、强化服务意识,以客户和被服务对象满意程度作为衡量工作好坏的标准,要在公司上下形成“上级为下级服务、二线为一线服务、全员为客户服务”的良好氛围,开创和谐、高效的工作新局面。

五、要培养感恩心理。大家能够聚在一起工作,源于有公司这个平台。公司给了大家工作的机会和生活的保证,作为员工一定要懂得感恩。感恩会让公司这个大家庭更温馨,感恩会让你更优秀,感恩也会让我们的工作更努力、更出色。感恩心理也是做人最基本、最朴素的心理反应。

六、公司所有员工均有保障工作正常秩序、维护工作纪律、树立公司良好形象责任与义务,对于不遵守规章制度的员工都有监督、检举的权力。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工作纪律、工作效率及服务水平等进行督导检查。

上述规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实施。

北京鑫中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关于生产车间上班纪律通知 篇四

1;严禁上班时间迟到早退,发现一次扣除当月全勤奖,在一星期中发现三次开除。(白班时间:7:00-19:00,夜班时间:21:00-7:00)

2; 机器运转时,禁止无人看守,违者扣除当月安全奖。

3; 生产车间及空调房,严禁吸烟。发现一次扣100元。

4;严禁在空调房内睡觉,监控中看到一次扣除当班工资和当月安全奖。

5;上班时间禁止玩手机,发现一次处严重警告。三次以上扣除安全奖。

6下班时提前,把本岗位卫生打扫干净,以及做好本岗位的交接班工作。

浙江红宇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科

5.关于进一步严肃会议纪律的 篇五

会风是工作作风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具体体现,不仅事关会议的质量和效果,而且事关党风、校风,事关学校的形象。为进一步严肃会议纪律,切实提高会议质量,现就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严格遵守会议的各项规定,保持良好的会风,是教师素质、自身修养和精神状态的重要体现,也是学校班子的一贯要求。所有参会人员要从加强教师队伍自身建设和维护学校权威的高度来认识会风问题。

二、严格执行会议要求。

从2015年元月起,行政会议改在星期四下午3:00举行,教师例会改在星期五下午放学后举行。任何个人都必须严格按照会议通知的时间、地点、人员等要求参加会议。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会议的,必须向主要领导书面请假,未经同意不得缺席,参加会议人员要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严禁缺席、迟到、早退。

三、严格遵守会场纪律。

参会人员应提前进入会场,自觉按规定就座,不得随意在会场走动、交头接耳和接打电话,进入会场应自觉关闭手机等移动通讯工具(或调整为振动、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不得在会场内吸烟或随意外出,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离开的,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获得批准后,方可离开。

四、加强考核奖惩。

学校办公室要加强对会议的组织工作,并及时进行考核。对未请假无故不参加会议者罚款20元/人;因通讯不畅致使办公室人员无法通知的罚款20元/人;迟到、早退的罚款10元/人;因办公室通知失误的,对负责通知的工作人员罚款50元/人,并写出书面检讨。会议期间,手机铃响或接听手机的,一次罚款20元;吸烟者,一次罚款20元,当场兑现,并大会通报批评。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6.关于进一步明确上班纪律和值班纪律的规定 篇六

各教学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建立良好的考试秩序,杜绝考试作弊事件发生,现将期末考试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1.考生必须携带附有本人照片的有效证件进入考场,未带证件者不得进入考场。如发现有替考现象,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对替考者和被替考者分别给予相应处分。迟到20分钟以上者,不准参加该课程考试,按旷考处理。

2.监考教师在考前要认真核查带照片的证件,除教师指定必须携带的考试工具和笔墨外,学生不得自带其它学习用具、纸张和书籍进入考场;不得带手机、传呼等通信工具进入考场。

3.考生进入考场后,要按监考教师指定的顺序就座,拒不按监考教师安排座位就坐的,取消其考试资格。考生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取消其考试资格,并根据其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考生考试中途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如有特殊原因,须经监考教师同意方可离开,同一时间内不得有两名及以上考生离开考场。

5.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须在考试前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缓考申请(因病须持有校医院证明),经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审批签字后生效。如事情紧急无法提前办理缓考者,由辅导员或班主任在考试前第一时间通知学生所在学院,缓考手续应于当日补办,否则视为无效,按旷考处理。考试开始后除因突发疾病不能坚持考试者可凭当日医疗证明补办缓考手续外,不得申请缓考。未经申请或申请未准而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

6.监考教师需提前10分钟到达考场,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监考的教师需填写《监考教师调整申请表》(教务处网站—教师专区下载),按相关要求办理调换教师手续。

7.监考教师应严格履行监考职责。发现学生有作弊倾向时,应及时提醒、制止,避免学生犯错误。对于已作弊的学生,监考教师应保留证据,并立即停止其考试,填写《学生考试违纪处理登记表》。如违纪学生拒绝在《学生考试违纪处理登记表表》上签字,可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监考教师写明情况,并签字确认。监考教师须在考试结束后将此表原件、违纪作弊材料、学生试卷交至教务处,经教务处转交学生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巡考教师发现学生作弊而监考教师未尽职责时,学校追究其监考

教师的责任。

7.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纪律的通知 篇七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纪律的通知

针对公司近期出现一系列不良现象,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规范工作行为,树立勤政、务实、廉洁、高效的良好企业现象,现就加强公司纪律管理通知如下:

1.严格上下班制度: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考勤纪律,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不得早退;对公司召开的各种会议必须按时参加,对公司举办的各类活动,要积极参与。

2.严格工作纪律:严禁工作时间串岗、闲谈、在办公室玩扑克、打麻将、下象棋、玩电脑游戏、网上聊天、看电影、听音乐等一切与工作无关的娱乐活动。

3.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工作时间如需外出办事,请向部门负责人请示并到行政部门填写《外出登记表》;如需请假,请填写《请假单》,并交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能生效。

4.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各部门员工应当精通操作自己的本职工作,工作期间不应懈怠。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不断自我鞭策、多加学习,熟悉项目工作,同时也积极参与项目工作,出谋划策,形成上下一心,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特此通知!

佛山多点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部

8.关于进一步明确上班纪律和值班纪律的规定 篇八

各车间/处室: 为严肃劳动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杜绝一切安全隐患,现就加强劳动纪律、穿戴劳保用品、安全生产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要严格执行公司有关劳动纪律的规定,遵守工作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因公外出,必须经单位(部门)主要领导批准。违者考核20元/次。

2、工作中不得脱岗、串岗和干与本岗位无关的工作,禁止上班用手机打电话、上网聊天、玩游戏、听音乐等行为。违者考核20元/次。3、4、5、6、7、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因事请假,履行相关手续。违者按旷工处 遵守就餐时间,不得提前就餐。违者考核10元/次。上班时各车间、处室人员要穿好工作服、戴上工作帽,女职工禁止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把烟火(或火种)带进公司(车间),禁止携带45×50(cm)不透明背包、手提包、斜挎包等箱包进理。

把长头发塞进帽子里。违反规定考核10元/次。

违者考核100元/次。

入车间。违者考核10元/次。

8、各车间/处室负责人要加强对本部门劳动纪律、安全生产管理,综合办公室不定期开展劳动纪律监督检查,对违规的,通报曝光,公开处理,并对车间负责人及当班班长进行连带责任考核。

9.关于进一步明确上班纪律和值班纪律的规定 篇九

浙杰发[2016] 01号

签发人:

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是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重要基础,也是体现原野职工规范工作秩序和良好职业素养的一项重要标志。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管理,彻底改变上班秩序松散的状况,提高职工工作水平与效率,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根据公司的奖惩条例制度的有关规定,针对公司目前的工作状况,现将严肃工作纪律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全公司所有员工(包括高官,外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时间:8:00~16:30,做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班车司机务必保证早八点准时到达公司,下午16:25后方可将班车行驶到公司大门等候员工下班,所有人员工作时间内不得在公司大门保安室或门口逗留等候下班。

2)各部门负责人为执行上下班考勤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公司办公室负责每月收集指纹考勤记录,届时将根据监控与指纹考勤记录相结合,对违规员工直属部门领导进行问责。

3)处理规定:上下班考勤迟到早退五分钟内不处罚,但连续三次迟到早退5分钟内进行批评教育,三次以上扣除当月工资25元/次;迟到早退超过5分钟不到半小时的,扣除当月工资的50元/次;迟到早退超过半小时的,扣除一天工资。

4)所有员工都有保障工作正常秩序的责任与严格执行工作纪律的义务,对于不遵守上下班制度的员工都有监督与检举权利,如果所检举情况如实,给

予奖励50元/次。

上述规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浙江文杰阳光科技有限公司

10.关于加强员工纪律的规定 篇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管理,强化公司员工敬业爱岗、遵章守纪的意识,确保公司管理水平上台阶,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劳动纪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严格执行因公派出制度。公司员工在工作期间因公外出时必须履行派出手续,按照规定填写派出单,并交公司人事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条 派出单位签批程序:

1、一般管理人员外出时,须经本单位(部门)领导签批;

2、公司中层副职因公外出时,须经公司主管领导签批;

3、公司中层正职因公外出时,须向主管领导请示并经公司总经理签批。当签批人外出不在时,可由当天值班的主管领导或其他领导签批。

第四条 严格执行请请销假制度。(详见《人事管理制度》第六章)

第五条 严格执行考勤读卡制度。公司全体员工上、下班时应使用考勤机进行考勤。上班晚打卡者为迟到,下班早打卡者为早退。因工作不能离开岗位,致使错过打卡时间的由单位签字说明情况。一人一卡,不能别人替打。

第六条 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公司各单位在工作时间组织文体娱乐活动时,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进

行;同时,严禁在工作时间打扑克、下棋、织毛衣、看小说、用电脑打游戏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班中睡岗、脱岗、串岗。

第七条 严格执行门卫管理制度。门卫管理体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做到坚持原则,秉公执勤,按规定查收出门手续。公司北门主要是查收物品出入证及履行外来人员登记手续;西南门主要是产品出门证及大宗物品出入,所有手续应妥善保管以便查验。公司员工一律从北门进出,小型车辆一般不能进入厂区,特殊情况下可以从北门进出,西南门只限各种货车、特种车辆通行,严禁各类人员随便出入。

第八条 严禁在生产厂区、办公楼、会议室等公共场所抽烟、乱扔烟头。

第九条 严禁上班时间喝酒或酒后上岗,因公务活动饮酒者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可暂时离岗休息。

第十条 严禁偷盗公司财物或利用公司设备、材料制作个人物品,侵犯公司财产。

第十一条 严禁员工打架斗殴、赌博、翻越公司围墙、践踏花草。

第三章 处 罚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直接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

1、连续旷工15天以上(含15天)或年累计旷工30天

以上者;

2、被公安机关判处实刑的人员;

3、偷盗公司财物者;

4、上班时间打架斗殴或从事赌博等违纪活动,影响恶劣者;

5、因违犯劳动纪律受到处理而恶意报复公司各级领导造成恶劣影响的人员。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直接责任者进行通报批评,并作待岗3个月处理。(待岗期间生活费标准按每月300元执行)

1、连续旷工2天以上(含2天)15天以内者;

2、工作时间打架、斗殴,造成不良影响者;

3、工作时间睡岗、脱岗、串岗年累计处理次数达到3次以上(含3次)者;

4、工作时间打扑克、下棋、织毛衣、干私活、玩游戏年累计处理次数到3次以上(含3次)者;

5、酒后上岗年累计处理3次以上(含3次)者;

6、工作期间喝酒者。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给违纪者通报批评:

1、旷工1天以内(含1天)者;

2、工作时间睡岗、脱岗、串岗或打扑克、下棋、打游戏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

3、不按规定打卡者。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对直接责任者作罚款处理。

1、迟到1次罚款20元;早退1次罚款50元;

2、因公外出未办理派出手续1次罚款50元;

3、门卫值班人员对不合要求的人员和车辆放行1次罚款50元。

第四章 检查与落实

第十六条 劳动纪律的日常检查由公司管理规划部、党委工作部、监察室、公司办公室四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小组负责,采用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对于发现的违犯劳动纪律人员,由检查组填写《违纪人员处罚单》交管理规划部,直接给予通报批评或扣罚责任人当月的工资,若累计达到第十三条规定次数者,则按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各单位自己查到的违章违纪人员,可参照本规定自行处理;每天值班领导查到的违纪人员由值班人员统一填写处罚通知单,并报管理规划部。同时,管理体规划部每月应定时把各单位的考勤违纪情况进行汇总,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以前所发生关于劳动纪律的文件,凡与本规 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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