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公司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

2024-08-27

关于做好公司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共20篇)(共20篇)

1.关于做好公司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 篇一

关于做好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网站专栏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网站专栏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全市地税系统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已经全面启动,为营造活动氛围、增强活动效果,市局将在内、外网站开设活动专栏,现就做好专栏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栏内容

重要文件:中央、省委和省、市局开展活动的重要文件。

领导讲话:中央、省委和省、市局领导有关活动开展的讲话。

活动信息:市局活动开展情况文字信息,可精选部分县区局信息。

图片新闻:市局活动开展情况图片信息,可精选部分县区局信息。

活动成果:活动中形成的调研报告、阶段性总结汇报以及干部职工、纳税人的精彩文章。

二、信息报送

各基层单位有关活动开展的重要文件要及时报送。

各单位有关活动开展的文字、图片信息须经县局分管领导审定,确保信息质量,每周至少报送一篇信息。

各单位要按照活动开展的阶段性要求,及时精选报送调研报告、总结以及个人体会文章,个人文章须经县局分管领导审定。

三、落实责任

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情况是今年目标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活动信息报送工作也将纳入考核范畴,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确保信息质量。各单位请于XX年3月15日前将信息报送专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上报市局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关于做好公司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 篇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了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应在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相关信息,该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为把这项措施落实到位,方便车船税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大《公告》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向纳税人宣传介绍《公告》内容。要求保险机构在其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公告》,方便纳税人及时了解《公告》的内容。

二、为满足纳税人开具车船税完税凭证的需要,税务机关应制作开具车船税完税凭证的告知书,列明换开车船税完税凭证的时间、地点、需要提供的资料和具体办理流程等内容,在保险机构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或将告知书交给要求开具车船税完税凭证的纳税人。

三、进一步抓好首问责任的落实,向纳税人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精准解答纳税人疑问,避免纳税人多头跑、多次跑。

四、加大对税务干部和保险机构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其熟知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业务,对纳税人进行正确有效指引。

3.关于做好公司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 篇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央纪委关于做好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财政工作实际,现就做好岁末年初有关财政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保障困难群众生活的各项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要配合好相关部门,及时足额发放企业退休人员和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以及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市孤老孤儿等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和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及早发放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春节一次性生活补贴,支持做好流动就业人员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基本养老金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切实保障受灾地区群众冬春生活,及时足额发放救灾资金。支持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工作,确保他们安全过冬。推动加大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力度,保障群众生命健康权益。支持有关部门开展多种多样的群众性文娱活动,加大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力度,丰富城乡居民节日精神文化生活。

二、积极支持今冬明春农业生产和农副产品流通

要进一步加大财政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实施力度,尽早下拨各项补贴资金和农业专项资金,抓紧落实各项农业生产扶持资金,支持加强粮食储运,强化冬季蔬菜、肉禽蛋等农产品生产、调运以及冬储工作,切实保障粮食、食用油和“菜篮子”产品供给,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促进节日期间商品市场供应充足、价格稳定。支持加快农田水利和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步伐,保障粮食、棉花、化肥等重点物资运输,积极支持做好春耕备耕、农业自然灾害和动物疫情防治等相关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

要认真做好2013年预算编制工作,严格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保有压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重点向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领域倾斜,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特别是“三公经费”支出。要做好预算执行准备工作,制订预算资金用款计划,及时拨付资金。对预算中拟安排的项目资金,要及早论证、审核,为及时执行预算、尽早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创造条件。要通过明确岗位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内部监督检查等措施,切实提高预算支出的及时性、均衡性、有效性和安全性。

四、严肃各项财经纪律

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切实厉行节约。严格遵守各项财经制度,坚决制止各种乱花钱和突击花钱行为。对不符合财政财务制度规定的各项支出,一律不得报销和列支,对违反规定已报销和列支的,要及时予以纠正。严格执行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的制度规定,对年终没有执行完的项目资金,按照有关制度规定结转下年使用。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各级财政监督检查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

五、严格执行改进作风和加强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要切实联系自身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用良好作风抓好工作落实。各级财政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一线、深入贫困地区和受灾地区、深入困难群众中去,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到基层调研和走访慰问要轻车简从,不扰民、不增加基层负担。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作风,本着简约、俭朴原则安排好节日期间各种活动。大力精简各种茶话会、联欢会,严格控制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香烟、高档酒和礼品,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和参与各种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严禁参与赌博活动。各级财政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要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风险意识和廉洁从政的自觉性。财政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各省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研究布置相关工作,切实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本通知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财政部

2012年12月28日

4.关于做好公司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 篇四

京沈客专辽宁段TJ-2标项目经理部

签发会签拟稿电话:*** 主送:各工区项目部

抄送:项目经理部领导、各督导组、有关部室日期:2014.8.18

关于做好迎接辽宁公司领导

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工区项目部:

辽宁公司领导将于8月21-22日沿便道由西向东对我标段开工工点及现场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这次检查是辽宁公司首次对我标段全面检查,主要检查工点如下:李家屯特大桥及1#加工场,杨杖子特大桥及2#加工场,1#拌和站,同盛隧道出口,2#拌和站,大王杖子特大桥及3#加工场,辽西隧道进口及2#斜井。对以上工点各工区项目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检查准备工作。

二、各工区施工点应全面开花,现场作业的各类人员要按规定佩戴好安全帽、上岗证,统一着装,精神饱满,迎接本次检查,施工现场必须形成大干的良好氛围。

三、各工区必须进一步提高标准化程度

1、各工区的施工便道再一次全面、彻底的整修,平整度、线型等必须满足文明施工有关要求,并进行洒水维护等工作,尤其辽西隧道进口及2#斜井施工便道必须彻底整修。检查当日不得出现扬尘、积水、坑洼等现象,确保通行顺畅。

2、现场各类文明施工标牌,安全、质量标志、标识等必须进行全面的清理,倒覆、歪斜的重新安放端正,陈旧、破损、污染严重的必须全部更换,确保现场标志标识清楚、整洁。

⑴ 泥浆池、涵洞基础、挖井基础等基坑四周设置红白相间的双横杆钢管防护栏,且距离基坑边缘不少于1m,四周设置“泥浆池危险,请勿靠近”、“基坑危险,请勿靠近”、“注意安全”等统一的安全警示标识。

⑵ 李家屯特大桥、杨杖子特大桥、大王杖子特大桥、同盛隧道、辽西隧道等重点工程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五牌一图”,即自左到右依次为:施工现场平面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

⑶ 隧道口设置:工程公示牌、工程概况牌、安全质量环保目标公示牌、进洞须知牌、应急救援流程图、安全质量要点指示牌、出入隧道人员显示牌及工艺流程图牌。

隧道醒目的位置,挂设“必须戴安全帽”、“当心触电”、“注意安全”、“必须穿保护靴”等安全警示、指示标志。

隧道口上方悬挂“京沈客专TJ-2标XX隧道(进)出口”标语。⑷ 钢筋加工场内材料储存区、加工区、成品区醒目位置设置

区域标识,各类钢材、成品、半成品分类堆放整齐,满足防雨防潮要求,并设置标志牌。加工区设置钢筋加工工艺流程图、质量控制措施牌。各类加工设备均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用电设备挂设“安全操作、小心触电”警示牌。钢筋场进口处挂设“施工重地、闲人免进”禁止标志,门柱悬挂“中铁十二局集团京沈客专TJ-2标X#钢筋加工场”铭牌,在有火源的位置设置消防器材、安全警示牌。

⑸ 施工现场机电设备均设置”机械设备标志牌"和“机械操作安全规定公示牌”,如挖掘机、装载机、旋挖钻机、灰土桩机、CFG螺旋钻机、自卸车、钢筋弯曲机等设备。其中旋挖钻机、灰土桩机、CFG螺旋钻机顶部悬挂红色彩旗。

⑹ 施工便道衔接等级公路,在路口醒目的位置设置指路标识牌。

3、各工区项目部对隧道洞口施工现场必须进行全面整治,逐一规范。如洞口场地布置分区分块、标识清楚;洞口开挖前,边仰坡喷锚支护必须完成;未进行施作的掌子面必须封闭;洞口边坡坡脚排水沟、洞顶天沟在洞口施工前必须完成,确保洞口场地排水畅通、不积水等。

4、各工区项目部桩基施工泥浆池防护必须进行全面梳理,对防护不到位或原有防护设施损坏的,要重新布置、整修。部分工区泥浆弃放在便道附近的,一定要进行围挡遮蔽,绝对不能出现乱弃乱放现象。

5、涵洞基坑开挖完成,尚未进行下步工序施工的,要及时安

排人员、设备进行抽排水工作,确保基坑无积水。

6、运至现场的钢筋分类堆码整齐,并有方木支垫、覆盖保护和规范的标识,个别锈蚀较严重的必须清理出现场。

7、路堑开挖前必须完成堑顶截水沟,再按照“永临结合,自上而下、分层进行,纵向开挖,边施工、边防护”的要求组织作业。

8、钻孔桩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清洁,施工钻碴及时外运或堆码整齐,钻孔部位设置钻孔参数标志牌和碴样盒。

各工区项目部必须高度重视本次检查,认真组织,对现场各项准备工作工区项目经理要亲自巡查,不符合要求的要指定专人进行整改,落实不到位并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此通知。

5.关于做好公司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 篇五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协[2010]106号2010年12月1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证券期货资格会计师事务所: 为切实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全面提升年报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行业在保护公众利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现就做好上市公司2010财务报表审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报审计工作总体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和精心实施2010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要把做好2010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作为巩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的自觉要求,作为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举措,作为贯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精神的实际行动。

在2010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中,会计师事务所要以风险导向审计理念为指导,以风险防范为主线,以健全有效的质量控制体系为保障,恪守诚信、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优化审计工作流程,切实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做到审计程序到位、审计证据有力、审计结论恰当、审计轨迹清晰、审计底稿完整。

二、严格遵循执业准则

(一)把风险导向审计落到实处。全面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尤其是最新变化情况),有效识别和评估被审计单位可能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充分考虑由于舞弊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可能性,针对风险评估结果实施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避免风险评估流于形式。

(二)精心计划审计工作,合理安排审计资源。项目合伙人和项目组关键成员应当高度重视并尽早安排计划审计工作,在初步业务活动的基础上,结合被审计单

位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对项目组成员进行恰当分工和指导监督,避免审计计划流于形式。

(三)设计和实施好进一步审计程序。合理确定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充分关注控制测试结果是否支持风险评估结论,同时考虑控制测试结果对实质性程序的影响;确保函证、存货监盘、固定资产检查、截止测试等常规审计程序落实到位。无论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结果如何,无论选择何种审计方案,也无论事务所承接业务的时间长短如何,注册会计师都应当针对所有重大的交易、账户余额及列报实施应有的实质性程序。

(四)切实强化质量控制。严格按照业务质量控制准则的要求,树立质量至上意识,进一步完善质量控制制度,强化业务执行各环节的指导、监督与复核;项目负责合伙人和项目负责经理要深度参与业务;妥善处理项目组成员之间,以及项目组成员与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之间的意见分歧,确保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发挥更大作用。

(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要求,修订和完善事务所相关政策和程序,强化独立性监控,坚决抵制索取回扣、压价竞争等不正当行为,自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职业形象。

三、充分关注重大风险领域

注册会计师要密切联系当前整体经济形势和国际金融危机对被审计单位可能造成的影响,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态度,合理运用专业判断,有效应对面临的下列重大风险领域:

1、金融工具的分类、确认和计量。重点关注(但不局限于,下同):金融资产(比如银行理财产品)的分类、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及其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尤其是终止确认)与计量;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分类、确认与计量(比如可转换公司债券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的分拆)。

2、资产减值情况。重点关注:存货、金融资产(尤其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及应收款项)、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的减值确认;ST公司的资产减值计提;损失或减值的追溯调整;期后事项对资产减值计提的影响;当前宏观经济环境对特定企业或特定商品与服务的影响。

3、反向购买交易的处理。重点关注:实际收购方与被收购方的识别;相关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确定的合理性。

4、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重点关注:公司确定的未来期间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有无确凿可靠的证据支持,公司(特别是业绩较差或发生连续亏损的公司)是否存在因业绩需要等原因高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情形。

5、关联方关系及重大关联方交易。重点关注:关联方交易是否有合理的商业理由;关联方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关联方交易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超出正常交易范围的重大关联方交易; 管理层未识别或者未告知注册会计师的关联方关系或关联方交易;关联方之间特殊交易的经济实质以及相关信息披露的充分性。

6、会计估计及其变更。重点关注:管理层实施会计估计的程序、方法和过程;特定环境下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与会计估计相关的期后事项;会计估计变更的合理性和披露的充分性。

7、收入的确认与计量。重点关注:收入的确认条件;收入的跨期确认;复杂交易事项(如授予客户奖励积分业务)及异常交易事项的收入确认与计量;特殊销售业务的收入确认与计量;特殊行业(如房地产业、软件业)的收入确认与计量;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与计量;由于舞弊导致收入高估的可能性。

8、重大或有事项。重点关注:未决诉讼、债务担保、重组义务等存在的风险以及发生损失的可能性。

9、政府补助项目的会计处理。重点关注:政府补助与政府资本性投入的区分;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补助金额和确认时点的确定。

10、其他。比如: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和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计量;股份支付的确认与计量;公司合并、重大债务重组;研究开发费用的确认和计量;石油天然气、金融等特殊行业的特殊业务处理。

四、审慎应对疑难特殊事项

(一)创业板公司审计。重点关注:刚上市业绩就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外部环境(尤其是经济、技术、市场环境)变化对公司经营的现实与潜在影响;收入的质量以及主营业务的盈利状况;公司的业绩压力以及由此可能带来的影响(如管理层舞弊);关联方关系及重大关联方交易;公司的技术风险。

(二)持续经营审计。能否合理判定被审计单位的持续经营状况,直接决定审计工作的质量与成败。持续经营审计的关键在于,对于管理层的持续经营能力评估,注册会计师应当作出自己独立的专业判断。重点关注:管理层的评估是否涵盖了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全部相关信息;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状况;公司未来的经营前景,以及管理层未来行动或计划的可行性;关联方或者第三方提供或维持财务支持的可能性、合法性和强制性;担保、诉讼或索赔事项对持续经营的影响;财务报表有关持续经营的披露。

(三)生产成本审计。就注册会计师审计而言,企业的生产成本(尤其是产成品成本)测试十分重要。在进行生产成本审计时,注册会计师应当重点关注:被审计单位的生产流程和技术特点;成本核算方法的合理性与一致性;工时、定额、材料消耗等成本核算基础资料;生产费用的归集,以及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的分配;特殊行业产品(比如创业板公司高科技产品、软件产品、生物资产)的成本核算;通过成本计价调节利润的情形。

(四)现金流量审计。重点关注:现金流量表的整体合理性;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原则和编制方法的合理性与合规性;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现金流量表内部项目之间,以及现金流量表项目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项目之间的勾稽关系。

(五)其他。比如,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薪酬考核压力可能导致的审计风险,以及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风险等。

五、做好年报审计业务信息报备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的业务报备要求,指定专人做好上市公司2010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报备工作,确保报备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市公司变更年报审计机构的,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变更报告(详见附件)的形式,将相关情况报备我会和所在地省级协会。

6.关于做好公司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 篇六

工作的通知

各酒店、商场:

为切实做好中秋、国庆双节放假期间的防火、防盗及安全保卫工作,各酒店、商场要结合本单位实际,严格落实好以下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酒店、商场要充分认识确保 “中秋、国庆双节期间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强化措施。要继续保持反恐防暴思想意识,扎扎实实落实好各项安全保卫措施。

二、各酒店、商场自接到通知起,要立即组织一次节前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的安全设备大检查,重点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功能状况、电梯设备安全状况、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状况、反恐防暴防范重点部位情况,重点检查与水、电、燃料相关的部位状况,发现隐患问题,及时督促落实,确保整改到位。

三、严格管理,履行职责。节日期间,各酒店、商场要加强巡逻,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准备。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严格管理,对可疑人员,要进行盘查,不放过任何疑点,以确保安全。

四、加强安全防范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各酒店、商场要强化安全教育,引导广大职工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五、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节日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手机24小时开机,严格落实值班职责,发现问题,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

7.关于做好公司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 篇七

一要努力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指标, 是检验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重要标志。各地区、各部门要本着对国家、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 统一思想, 坚定信心, 花更大气力, 做更大努力, 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

二要正确处理节能减排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系。节能减排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抓手, 其目的是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关键要靠工作和机制, 不能靠短期的“突击行动”。各地区、各部门要正确处理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 实施节能减排预警调控要科学、合理、有序, 不能简单拉闸限电, 更不能停限居民生活用电、采暖和公共设施用电。

三要明确工作重点, 加强监督检查。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 坚定不移地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确保9月底前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严防落后产能死灰复燃。开展“两高”项目核查, 对违规在建的项目, 要责令停止建设;对违规建成的项目, 要责令停止生产。开展重点用能单位高耗能、高排放设备 (工艺) 排查, 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 有关部门要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坚决取缔对“两高”行业不符合政策要求的各种优惠措施。

四要发挥舆论引导监督作用。组织新闻媒体加强节能减排宣传, 引导新闻媒体重点报道节能减排好经验、好做法, 曝光反面典型, 形成人人参与、人人支持节能减排工作的局面, 为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避免引发社会问题。

8.关于做好公司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 篇八

对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其中:

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对代替他人参加考试、在考试中组织群体性作弊、使用通讯工具作弊的,由其所在高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

对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社会其他人员,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并由其报名考试所在地的省级招办向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违规事实,并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相应处罚。

各省级招办须将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违规事实客观记入其《考生电子档案》,作为考生考试诚信记录的重要内容。

对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教育系统工作人员,由违规行为人员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取消考试工作人员资格、撤销招生考试工作职务并给予调离现工作岗位、开除公职等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体检、档案等材料(包括有关政策性加分所需的证明材料等)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考移民”活动,为考生伪造或违规办理户籍迁移、中学学籍档案;

(3)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或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或指使、组织、参与组织群体性考试舞弊;

(4)盗窃或泄露在保密期限内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含评分细则)、答卷;

(5)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及录取场所秩序,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6)在招生考试中偷换、涂改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及其它有关材料(包括计算机记载的考生信息),指使、纵容、协助、伙同他人舞弊;

(7)在招生考试中行贿受贿、敲诈勒索;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按录取规定招收学生,或擅自招收不符合录取标准的学生,致使招生工作受到重大损失;

(8)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非法招生活动;

(9)以任何名义和理由,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

(10)招生录取期间利用计算机网络恶意攻击省级招办或高校招生录取系统、信息系统及有关网络、设备;

(11)其它破坏招生考试工作的行为。

9.关于做好公司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 篇九

按照信阳市南湾湖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做好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的要求,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为今冬明春森林防火警戒期。现在指示如下

一、成立组织,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

防火责任重于泰山,各岛屿主要负责人为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要站在保安全求发展的高度上,对本辖区的森林防火工作负总责,岛屿负责人亲自抓,岛屿员工抓具体,进一步明确自身责任分工,强化管理,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二、加强员工教育及游客防火安全宣传

对员工进行定期防火安全教育,规范管理火源控制,强制要求每名驻岛员工知道如何使用消防器材及防火拖把要妥善保管并知道放置位置,对携带火源的游客进行文明劝阻,防止意外发生。发现突发状况要及时控制,并向上级主管领导报告反映。

三、森林防火工作措施

由岛屿负责人牵头带领安全员定期巡岛,及时控制火灾隐患,防范未然,严管火源接近山林,对厨房用火进行规定,防止火灾发生。

四、对防火工作的记录

10.关于做好公司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 篇十

整改落实阶段工作的通知

所属各党(总)支部:

整改落实阶段是保持党的纯洁性学习教育活动取得实效的重要阶段,为认真做好整改落实阶段各项工作,确保活动出成果,见成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制定整改方案(5月10日前)

针对征求意见、自我剖析中查找出的问题和民主评议中反映出的问题,党员领导干部要制定整改措施。

二、集中进行整改(按整改时限安排进行)

党员领导干部要按照整改措施,着力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各党(总)支部要牢牢掌握保持党的纯洁性学习教育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检验整改成效的根本标准放到保证安全、提高效益、加快发展、提升形象上来。要按照 “文明建设的领头羊,干事创业的排头兵,廉洁自律的模范,学习成才的标兵,作风建设的榜样”要求,引导党员把解决存在问题和落实创先争优具体要求、履行岗位职责结合起来。要立足治本,上下联动,做到整改内容具体化、整改工作有序化、整改过程阳光化。

三、撰写思想总结(5月25日前)

党员领导干部要把整改与提高思想认识相结合,针对在保持党的纯洁性方面存在的问题与差距,以及参加活动以来的体会认识,撰写个人思想总结。特别是要结合工作安排和工作职责,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深入井下抓安全,深入重点工程项目搞服务,形成在推动发展、促进民生中保持党的纯洁性的思想总结。

四、几点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各党(总)支部要高度重视整改落实阶段工作,掌握工作进度,扎实搞好环节工作。领导干部要带头制定整改方案,带头搞好整改、带头撰写思想总结,充分发挥表率作用。

2、坚持统筹兼顾。各党(总)支部要把整改工作与集团公司和我公司正在开展的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推进“四件大事”紧密结合起来,与完成各项生产经营任务紧密结合起来,以工作实绩反映整改成效,切实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3、认真搞好总结。阶段工作结束后,各党(总)支部要搞好工作回顾,认真撰写阶段工作总结,连同领导干部整改措施、思想总结,一并报送公司党委组织部(5月25日前)。

此通知

11.关于做好公司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 篇十一

一、保证高考安全顺利举行。各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要强化高考安全管理,完善国家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部门协作机制,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联防联控,切实履行职责。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把高考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把试题试卷安全和考试安全作为工作重点,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对命题、制卷、试卷运输、保管到施考、评卷、分数合成等各个工作环节,要加强检查和监督,对可能或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要强化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应急预案,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要继续加强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充分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重点打击利用通讯工具作弊、替考和群体性舞弊等违规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密监控并及时清理通过网络、手机、校园小广告等传播涉嫌试题泄密和作弊信息,打击兜售作弊工具、帮助考生作弊、诈骗考生等违法行为。要确保高考数据信息安全,对工作中需要阶段性保密和涉及考生个人的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或篡改,严禁以信息发布或传递等谋取非法利益。

二、积极稳妥推进高考改革。要全面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努力构建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高校,要进一步明确试点工作定位,坚持导向、加强管理、优化服务,积极探索高校自主考核与高考、高中学业成绩及成长记录相结合的人才选拔评价方式。要进一步深化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坚持标准、严格自律、体现特色,积极探索符合职业教育特点和规律的高职招生评价机制。2011年开始开展高考综合改革的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省份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已实施综合改革的省份要总结经验、不断深化,加快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纳入高校招生选拔体系的步伐。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的省份,要完善志愿填报及录取系统,细化工作流程,加强对考生的指导和服务,努力提高考生志愿满意度。

三、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中学,要各尽其责、相互配合,不断加强招生考试诚信体系建设,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公示的具体要求,要会同公安、民族、体育、科协等部门,加强对考生资格或身份,特别是对申报高考加分的考生及其项目、艺术或体育等特殊类型考生的联合审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高等学校在招生信息公示和考试录取期间,要向社会公开招生考试违规举报信箱、电话及受理举报的单位和地址,安排专人接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逐一进行核查处理,确保公示、监督工作取得实效。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要按照《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0号)的要求,统筹协调,研究制订本省(区、市)清理规范地方性加分项目的方案。高等学校要遵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规定,进一步完善招生章程、有关特殊类型招生简章和各项具体招生办法,所有类型的招生均要明確具体要求,加强相互衔接,确保统一、完整、清晰。

四、营造良好的高考社会环境。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加强对高考宣传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坚持正面引导为主,精心策划实施,打好主动仗。要结合重要工作环节和工作时段,广泛宣传高考基本政策、改革举措、程序规则、诚信考试等各项做法、措施和要求。大力宣传高考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事迹,加强教育招生考试宣传载体及网络平台建设,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适时进行高考预警或案例宣传,揭露中介欺诈伎俩,提醒考生和家长避免上当受骗。要继续做好肢体残疾、患有疾病以及家庭经济困难考生群体的考试服务和招生录取工作。落实高考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除患有传染性疾病、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者以外,考生的身体状况只要不影响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高校均不得仅以身体状况为由拒绝录取或加以专业限制。

五、严肃查处招生考试违规行为。要加强招生考试队伍建设,牢固树立为考生服务、依法治招、廉洁自律的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加大纪检监察工作力度,严格执行高校招生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严肃查处各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案件。严禁将录取行为与收费挂钩,严禁将提前交纳学费等任何费用作为是否录取考生或考生确认录取的依据。对未经我部核准计划擅自招收的学生或未经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对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高校或中学,不仅要取消其相关招生或推荐资格,还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并将违规事实及处理结果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报名、考试、录取管理及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等办法,按照《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学〔2010〕1号文件附件)执行。

请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普通高校。

12.关于做好公司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 篇十二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 (国办发[2007]73号) 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4]53号) , 取消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 行业管理确有需要且涉及人数较多的职业, 可报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设置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经与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等国务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研究, 决定将取消的房地产经纪人、注册税务师、土地登记代理人、矿业权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5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二、调整为水平评价类的职业资格不再实行执业准入控制, 不得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与从事相关职业强制挂钩;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再实行注册管理;取得资格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不再将职业资格管理与特定继续教育和培训硬性挂钩。请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建立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的规定, 抓紧修订各项职业资格制度文件, 并报人社部审核发布。

三、质量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取消后, 国家将结合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 研究建立质量工程技术人员新的人才评价制度, 原有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工程系列质量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取消后, 国家将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 统筹研究完善企业法律顾问人员的评价办法, 原有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企业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13.关于做好公司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 篇十三

公司各部门:

2013年6月11日至17日是全国节能宣传活动周,广西自治区“全国节能宣传周”正式启动,为贯彻落实好节能能宣传周主题精神,现做如下安排:

一、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活动

公司各部门要在6月11日至6月17日自治区政府举办的2013年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期间,围绕“节能我行动、低碳新生活”的宣传周活动主题。认真组织好本部门的节能活动。要积极配合好自治区政府在宣传周期间开展的“节能减排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农村”活动,在本部门形成节约能源,献我做起的良好风气,从而树立公司“节约型企业”的良好形象。

二、认真学习节能的相关法规条例

备部门要组织本部门人员认真学习《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不断提高本部门人员的资源意识、节能意识和环保意识。引导本部门职工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养成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作资源节约的表率。

三、做好对节能活动日的检查工作

由公司能源科对此次广西自治区节能宣传周活动全权负责,督查考核办负责配合、监督。

特此通知

防城港市防城方盛建材有限公司

14.关于做好公司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 篇十四

各部门、车间:

公司职工在上下班途中也曾发生多起交通事故,给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为了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提高职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公司要求相关部门做好如下工作:

一、各部门、车间要加强对本部门职工的交通安全教育,并做好表率作用,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避免或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公司所有职工要本着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杜绝酒后驾车。

三、职工要自觉控制行车速度,并保证车辆制动装置的完好。要求:摩托车行驶速度控制在每小时40公里以下;电瓶车行驶速度控制在每小时25公里以下。

四、门卫要加强对摩托车、电瓶车驾驶人员的戴头盔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戴头盔的摩托车、电瓶车驾驶人员,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并做好记录,车间派人每天到门卫统计一次,并与监控系统核对,对违纪者每次罚款100元。

五、本通知从2007年12月10日起执行。

以上通知,希各部门、车间严格执行。

15.关于做好公司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 篇十五

一、请督促项目业主单位抓紧做好项目立项、审批、环评等各项工作。如项目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 应及时上报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

二、严格招标程序, 做好招标工作。

(一) 项目业主单位必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系统集成商和关键设备 (包括光伏组件、控制器、逆变器、蓄电池等) 。项目比较集中的地区, 可由地方统一组织招标。

(二) 招标条件必须符合《金太阳示范工程基本要求》。

(三) 招标条款不得含有要求使用本地产品等地方保护内容。

(四) 光伏系统集成商或关键设备生产企业作为项目业主单位的, 对外采购也必须严格履行招标程序;如选用本企业或关联企业提供的集成服务或关键设备, 需在符合《金太阳示范工程基本要求》基础上, 按成本核算投资。财政部对其补贴标准另行核定。

三、示范项目要加快实施, 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同时, 要严格控制工程质量, 地方财政、科技、能源部门负责对示范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日常监督, 尤其是对造价偏高、系统集成商或设备供应商作为业主单位的项目, 要进行重点检查。对在工业区、产业园连片开发建设的项目, 要集中实施, 统一管理, 提高综合效益。

四、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必须配置数据采集系统和远程通讯系统, 实行集中、实时监控。

五、项目完工后, 业主单位要抓紧进行项目竣工决算, 财政部将会同科技部、国家能源局组织对项目进行评审, 并据实清算补助资金。

16.关于做好公司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 篇十六

现将《关于利用社区资源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组织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文化部

卫生部 国家体育总局

共青团中央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4月8日

关于利用社区资源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的意见

离退休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关心照顾好离退休干部,发挥好他们的作用,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职责。当前,离休干部普遍进入高年龄期、高发病期,退休干部人数逐年增多,服务管理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适应离退休干部高龄养老和服务管理的需要,更好地落实离退休干部的各项待遇,更好地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更好地发挥离退休干部的积极作用,现就利用社区资源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利用社区资源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利用社区资源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是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做好新形势下离退休于部工作的有效途径。做好这项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保持原有服务关系、管理关系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社区的作用,方便离退休干部就近学习、就近活动、就近得到关心照顾、就近发挥作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家庭、单位、社区、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相结合的服务管理体系,为离退休干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创造更好的条件。

利用社区资源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要区别机关、事业、企业单位離退休干部中的不同情况,坚持原单位服务与社区服务相结合,在不削弱原单位服务的基础上,通过社区为离退休干部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按规定移交到街道、社区的,主要由所在社区负责);坚持面向全体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对离休干部和参加工作时间早、年龄大、身体条件差、家庭生活有特殊困难的退休干部,要给予更多照顾;坚持服务与管理相结合,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不断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强化服务措施,逐步推进服务工作的多样化、制度化、科学化。

二、利用社区资源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的基本形式和主要内容

1组织离退休干部就近开展学习和活动。要充分利用社区现有教育教学资源,通过建立社区老干部学习小组、开办“老干部社区课堂”、举办报告会等形式。使离退休干部及时学习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际国内形势以及本地区的重要情况,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在社区设立阅文室,为离退休干部学习提供方便。充分利用辖区内的公益性活动场所和设施,因地制宜组织开展适合离退休干部特点的文体活动,社区文化中心(文化活动室)、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社区基层服务点要积极为离退休干部提供公益性文化服务,各级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要加强对社区老年文化活动的指导,积极开展适合离退休干部的文化活动,配送文化资源,不断丰富离退休干部的精神文化生活。有条件的地方,可在社区公益性活动场所加挂“社区老干部活动中心(站、室)”匾牌。对行动不便的离退休干部,可采取“送学上门”、“送恬动上门”。各地各部门老干部活动中心(站、室)和老干部大学(老年大学)要积极创造条件。向周边的离退休干部开放,努力实现资源共享。

2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员服务管理。社区党组织要与离退休干部党员原工作单位加强联系,对按规定应当或自愿将组织关系转入居住地的离退休干部党员,要及时予以接收;对尚未转入的,要允许他们参加社区离退休干部党组织生活;探索在离退休干部居住相对集中的小区、楼宇和老干部活动学习场所设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为他们就近参加组织活动创造条件。要及时向本区域内的离退休干部党员通报有关情况。采取适当方式组织他们开展适宜的活动。对那些体弱多病、行动不便和生活困难的离退休干部党员,要主动关心,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要注意培养本区域内离退休干部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对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吸纳进党组织。

3就近为离退休干部提供生活照顾。要充分发挥社区服务中心(站、点)、社区志愿者的作用,全面了解掌握辖区内离退休干部的基本情况和特殊需求,通过编发服务指南、设立热线电话等方式,为他们得到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方便。对“空巢”、独居和长期卧病在床、生活不能自理、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干部,可通过走访慰问、谈心交流等方式,为他们提供爱心帮扶和精神慰藉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辖区内离退休干部建立健康档案,有计划地开展健康教育,指导离退休干部进行疾病预防控制和自我保健,提供有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服务;为离退休干部提供方便的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简化就诊流程,对行动不便的离退休干部,可送医送药上门。要充分利用社区紧急救助网络,为突发意外情况的离退休干部提供紧急救助服务。

4为离退休干部就近发挥作用搭建平台。要从工作需要出发,适时、适度地组织离退休干部参与志愿服务和承诺服务等活动,鼓励和引导他们运用自身的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和威望优势,在社区建设、社区党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和帮助青少年健康成长等方面建言献策、帮智出力、作出贡献,在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开展健康文娱活动和搞好家庭教育等方面作出表率。对表现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和宣传。

三、加强对利用社区资源做好离退休千部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

利用社区资源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对于加强社区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这项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党建的重要内容,与推进社区党组织“三有一化”(社区党组织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场所议事,构建区域化党建格局)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夯实社区服务基础,提供必要服务支撑,定期进行部署和考核。街道、社区要将这项工作纳入职责范围,明确人员负责,主动听取离退休干部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工作。组织部门要加强街道和社区党建工作,指导街道、社区开展经常性的组织活动,加强对社区离退休干部党员的教育、管理。老干部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向党委和政府汇报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履行具体指导和督促检查的职责。民政部门要加强社区老年人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更好地向离退休干部提供公益性养老服务。财政部门要结合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经费安排情况,统筹考虑利用社区资源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的实际,合理安排相关支出。卫生部门要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为包括离退休干部在内的社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文化、体育部门组织开展社区文化体育健身活动时,要充分考虑离退休干部的特点和需要。共青团、老龄办等组织和机构要充分利用各自服务网络,组织和指导社会志愿组织、老年群众组织、各类公益组织等为社区离退休干部特别是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干部提供志愿服务,帮助他们维护合法权益。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离退休干部原单位要主动向社区提供离退休干部的有关情况,为社区服务离退休干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活动场所等方面的支持。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推广实践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努力推动这项工作深入发展。

17.关于做好秋种工作的紧急通知 篇十七

入夏以来,我省降雨较多,部分地区洪涝灾害严重,加上低温寡照影响,秋作物收获普遍推迟,给按时完成秋种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截止到10月9日,全省已收作物面积4750万亩,占应收面积的75,同比少15个百分点;已播有麦面积1450万亩,占计划有麦面积的32,同比少38个百分

点。目前“寒露”已过,为做好突击抢种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秋种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小麦是人民的口粮和国家储备粮主要品种,搞好秋种工作,直接关系到来年的农业丰产、农民增收和粮食安全。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认清当前形势,正视面临的困难,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秋种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作为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

二、千方百计加快收种进度。要采取多种形式动员群众克服麻痹思想,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正确处理秋季增产与及时倒茬秋种的关系,努力加快秋作物收获进度,确保秋种顺利进行。涝灾较重的地块和积水尚未排除的黄河滩区,要加快排水,为尽早播种争取时间。同时,要充分发挥农业机械的作用,努力扩大机械收获面积,以收促种。

三、努力提高秋种质量。要针对今年播期推迟的实际,有针对性地解决晚茬麦的有关技术问题,做到品种、播期、播量相配套,确保秋种质量,力争一播全苗,为夺取明年小麦丰收打好基础。

四、加强对秋种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负责同志要集中精力、集中时间,抓好秋种工作,要深入生产第一线,深入洪涝重灾区,帮助群众解决秋种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全力搞好服务。农业、农机部门要做好良种调剂供应和农机具调配,搞好现场技术指导。供销、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物价、水利、财政、金融等部门都要结合部门职能,为秋种工作提供大力支持。

五、及早安排,认真组织好秋冬瓜菜生产。我省秋冬季瓜菜面积大,产量高,外销量大,是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适应市场竞争日趋加剧的新形势,各地要进一步调整品种结构,增加花色品种;改善季节结构,延长上市期;适度扩大规模,形成规模效益,全面提高我省瓜菜的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要重视食用菌生产,将其作为秋冬季农业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抓好。同时,要积极发展中介组织和农民运销队伍,强化信息服务,大力开拓市场,力争为农民增收多做贡献。

18.关于做好公司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 篇十八

【发文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

【文号】

【发布日期】2009年12月31日

【生效地域】上海

【生效与否】现有效

【内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2009年12月31日

各上市公司:

为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以下简称“《年报准则》”)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年报准则,贯彻落实《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公告》(中国证监会公告[2009]34 号)的要求,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和本所新发布的相关文件,及时编制、报送和披露2009年年度报告。

二、凡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上市的公司,应于2010年4月30日前完成200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报送和披露工作。在2010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新上市的公司,如在上市公告书中未披露经审计的2009年年度财务会计资料的,也应当于2010年4月30日前披露2009年年度报告。

上市公司预计不能在2010年4月30日前完成2009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应当在2010年4月15日之前向本所提交书面报告,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年度报告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本所将自2010年5月1日起对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并对公司或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

三、为避免上市公司年度报告过于集中披露,根据均衡披露原则,本所每日最多安排45家上市公司公布年度报告。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与本所约定的时间安排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按时披露年度报告。

上市公司年报预约披露时间及其更新情况将在本所网站公布。

四、年度报告编制期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涉密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公布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年度报告的内容。公司还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买卖公司股份遵守相关规定。

在年度报告正式披露前,如果出现业绩信息提前泄漏,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上市公司应当参照《股票上市规则》第11.3.5、11.3.6条的规定披露业绩快报。

五、上市公司应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11.3.1、11.3.2条的规定,于2010年1月31日前,进行业绩预告。

六、上市公司股东、交易对手方对公司或置入资产2009年度业绩曾作出承诺的,董事会应关注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的,公司应在披露年报的同时在指定网站披露该专项审核意见。

公司或相关资产2009年业绩未达到承诺的,公司在审议通过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中应对公司或相关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与承诺数据的差异情况进行单独审议,详细说明差异情况及上市

公司已或拟采取的措施,督促公司相关股东、交易对手方履行承诺。

上市公司应当清理首次公开发行以来,公司大股东曾提出但尚未完成并持续到报告期内的各项承诺事项,根据《年报准则》的要求,在2009年年报中进行披露。大股东曾提出的承诺确已无法实施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督促大股东提出新的承诺或补偿方案。

七、在本所上市的“上证公司治理板块”样本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及金融类公司,应在2009年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内控报告”)。本所鼓励其他有条件的上市公司在2009年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控报告。本所鼓励上市公司聘请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核实评价,公司聘请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核实评价的,应披露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核实评价意见。

在本所上市的“上证公司治理板块”样本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及金融类公司,应在2009年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以下简称“社会责任报告”)。本所鼓励其他有条件的上市公司在2009年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社会责任报告。

公司披露内控报告、社会责任报告的,董事会应分别单独进行审议。

八、上市公司应按照《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中国证监会令

[2008]57号)的规定,在年度报告中以列表方式明确披露公司前三年现金分红的数额、与净利润的比率。

2009年度盈利且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审议通过本次年报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中说明原因,并说明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九、注册会计师在为上市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工作中,应当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规定,对上市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上市公司应当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在本所网站披露该专项说明。

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本次年度报告全文的“重要事项”部分的“关联债权债务往来”中,增加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发生时间、占用金额、发生原因、偿还金额、期末余额、预计偿还方式、清偿时间、责任人和董事会拟定的解决措施。

十、上市公司如果在报告期内发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违反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或发生其他涉嫌违规买卖公司股票且公司已披露将收回涉嫌违规所得收益的,应当在本次年报全文的“重要事项”中披露董事会收回其所得收益的时间、金额。

十一、上市公司因执行新会计准则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应根据《年报准则》的要求在年度报告中进行说明,并在报送年度报告的同时向本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的书面报告,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变更、更正的有关说明。会计师事务所的说明应当包括:上述变更、更正的原因;具体的会计处理;如涉及追溯调整的,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金额;如涉及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是否就相关事项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必要的沟通等。

上市公司在本次年度报告中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对以前年度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披露之前或于年度报告披露同时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以及董事会对有关责任人采取的问责措施及处理结果。

十二、上市公司200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包括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的规定向本所提交相关文件。

若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公司应当自披露2009年年度报告之日起,至所涉及事项解决或2010年半年度报告披露之日止,每半个月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中应明确说明公司近期经营状况及所涉及事

项的解决情况。

十三、发行可转换债券的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的要求,在年度报告中增加披露相关内容。

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还应当执行中国证监会制定的特殊行业或业务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十四、上市公司处于保荐机构或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期间的,应当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本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要求,在年报披露后向本所提交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报告或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意见,并在本所网站披露。

十五、上市公司应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并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后两个工作日内,向本所报送以下文件:

(一)公司出具的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公司盖章的2009年年度报告全文;

2、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

3、董事会决议公告;

4、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如适用);

5、董事会对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如适用);

6、董事会关于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适用);

7、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如适用);

8、社会责任报告(如适用);

9、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0、独立董事对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意见(如适用)。

11、监事会决议公告;

12、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如适用);

13、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如适用)。(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文件

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0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2、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3、会计师事务所对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出具的专项说明(如适用);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审核报告(如适用);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如适用);

6、会计师事务所对重大资产重组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如适用);

7、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实评价意见(如适用)。

(三)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如适用)。

(四)报备文件

1、董事会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对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经独立董事签字的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监事会决议,以监事会决议的形式提出的对本次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3、2009年年度报告的pdf/word文件和xbrl实例文档(由本所信息披露报送系统生成)。信息披露报送系统有填报要求,以及上市公司准备在pdf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上市公司均应在信息披露报送系统中完整、准确地填报。xbrl实例文档将和pdf文件同时在本所网站对外披露。(电子文件的制作和报送要求见本所网站上市公司专区“2009年报披露专辑”相关业务备忘录);

(五)2009年度报告披露申请表(上市公司可从本所网站下载)、拟披露的公告文稿及相关的公告披露申请表;

(六)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述由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出具的文件中,除年报摘要、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公告在指定报刊披露外,其余文件均在本所网站披露。

上市公司应在公布年度报告前一个交易日下午3:30之前将上述文件送达本所。经本所登记确认后,公司方可与选定的指定报纸联系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事宜。

十六、本所鼓励上市公司在自己的网站上公布年度报告,但披露时间不得早于本所网站的披露时间。

十七、已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上市公司应当同时在境外刊登年度报告有关内容,并及时将刊登的境外报纸报送本所备案。

十八、报告期内存在对外报送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违法违规买卖公司股票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证监会公告[2009]34号的要求,于年报披露后十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报本所备案。

十九、本所对上市公司年度报告进行事后审核,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本所的审核意见后及时就有关问题做出书面解释说明,并按照本所的要求及时在指定报纸和网站上刊登补充或更正公告,同时在本所网站上披露更正后的年报全文。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19.关于做好公司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 篇十九

一、扎实做好第一批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验收工作

( 一) 验收范围。《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单位名单 ( 第一批)> 和< 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工作要求 > 的通知》 ( 工信部节〔2009〕663号) 确定的第一批试点单位,且试点单位再制造试点实施方案已经我部正式批复( 工信部节函〔2010〕480号、528号,工信部节函〔2011〕41号) 。

( 二) 验收内容。经批复的再制造试点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情况,包括主要目标和指标完成情况、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关键项目完成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试点工作取得的效果,存在的问题及相关政策建议等。此外,应说明再制造试点工作组织管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旧件逆向物流体系、产品销售和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等情况。

( 三) 验收程序。

1. 开展自评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试点单位结合实施方案及批复要求,对试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和评估,指导试点单位围绕前述验收内容编写《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自评估报告》 ( 编制大纲见附件1) ,填写《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单位基本信息表》 ( 附件2) 。完成自评估的试点单位向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按隶属关系,中央企业组织所属试点单位开展自评估及验收工作,或指导所属试点单位向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2. 验收评审。省级工业 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或中央企业,下同) 对试点单位提交《自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现场核查,并组织相关咨询机构、行业及再制造专家等对试点工作实施情况及成效进行综合考评,出具是否通过验收的意见。通过验收的试点单位需完成试点实施方案内容并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再制造相关技术质量标准和生产规范较为完善; 具备检测、检验旧件和再制造产品主要性能指标的技术手段和能力; 具备再制造所需拆解、清洗、加工、装配、检测等方面的技术装备,形成批量化生产能力; 建设有污染防治设施并运行良好,达到相关环保要求; 通过第三方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审核。

3. 出具验收报告。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总本地区试点单位的验收情况,形成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简要说明本地区再制造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和相关建议等。于2015年2月10日前将验收报告、通过验收的试点单位名单、试点单位自评估报告 ( 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表) 及其验收意见等材料报我部 ( 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

4. 复核及公告。我部组织对验收材料进行复核,公示复核结果,对无异议的予以公告。复核期间,酌情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调研和抽查。

( 四) 推荐示范。对试点实施效果特别出色的单位,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推荐其为机电产品再制造示范单 位,随附相关 推荐意见,于2015年2月10日前一并报我部 ( 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示范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提供相关支撑性材料: 再制造工艺技术水平先进、创新能力较强,再制造产品销售、质量保障及旧件回收体系完善,在行业及再制造领域内具有显著示范引领效应、推广潜力较大等。

二、继续深化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示范

为进一步探索再制造产业发展模式,推动完善相关政策制度,结合机电产品再制造产业发展现状、相关研究机构和专家意见,我部决定继续拓展再制造领域和范围,进一步深化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示范工作。

( 一) 试点领域。

1. 在包含第一批试点涉及的机电产品关键零部件领域基础上,鼓励开展盾构机、燃气轮机、重型矿用载重车、专用生产装备等高附加值大型成套设备及关键零部件再制造,探索推进医疗影像设备、通用型复印机、打印机等电子信息产品整机及关键零部件再制造等。

2. 石化化工等流程工业关键动力装备在役再制造,主要是基于装备健康能效监测诊断理论,对老旧和性能低下、故障频发、技术落后的在役机电装备进行个性化再设计,并实施高技术和智能化改造升级,使其运行性能和智能化水平优于原设计,显著提升装备节能、环保、安全水平和长周期运行能力。

3. 为落实 《电机能效提升计划 ( 2013 - 2015年) 》而实施的电机高效再制造。

4. 《内燃机再制造推进计划》相关实施单位,按要求向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实施方案并经其评审通过后,纳入本批试点管理。

5. 再制造特色鲜明、公共服务体系完善、产业化基础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的再制造产业集聚区。

6. 再制造相关材料、装备制造与工艺技术研发,专业化再制造技术服务、物流体系及信息平台等。

( 二) 基本条件。

申报再制造试点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经工商注册后独立开展再制造业务或再制造业务相对独立; 在该行业具有代表性; 具有较大生产制造规模、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或较完善的流通渠道;具有较高的产品 ( 装备) 社会保有量; 具备开展再制造的基础条件。

( 三) 相关程序。

1. 有意申报试点的单位向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单位基本信息表》( 见附件2) ,随附表内各说明项的相关证明材料和数据测算说明。

2.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对符合基本条件的单位指导其编制试点实施方案 ( 2015 - 2017年) 。试点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企业 ( 或园区,下同) 的基本情况 ( 包括现有装备、再制造产品生产规模、社会保有量) ,再制造的工作基础 ( 包括旧件回收和产品销售渠道情况) ,再制造发展潜力、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再制造保障措施等。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试点实施方案评审后出具推荐意见,于2015年3月20日前将企业基本情况表及其相关证明材料、试点实施方案和推荐意见报送我部( 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

3. 我部组织对试点实施方案进行专家论证,对通过论证的单位,复函确认为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单位。

三、进一步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

( 一) 推进再制造产品认定。为进一步规范再制造生产行为和再制造产品品质,引导再制造产品消费,请各地区按照《再制造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工信部节〔2010〕303号) 和《再制造产品认定实施指南》 ( 工信厅节〔2010〕192号) 要求,对自愿申请再制造产品认定的企业加强指导,进一步提高申报质量。

( 二) 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管理,鼓励对本地区再制造生产企业及其产品进行网上集中公开,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法规制度及技术标准等。指导企业落实再制造产品标识要求; 引导再制造生产企业建立再制造产品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再制造产品“追踪”和旧件“溯源”。要严格再制造产品质量和性能要求,组织抽查,对生产不规范、产品不达标、宣传不真实、管理不到位的试点或示范单位,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试点或示范资格。

( 三) 加强再制造技术支撑。各地区要积极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支持搭建产学研用合作平台,进一步提升再制造技术装备水平,为再制造产业发展形成有效技术支撑; 通过召开再制造技术现场交流会、再制造产品技术说明会等,搭建机电产品再制造技术交流平台。按照《关于印发〈机电产品再制造技术及装备目录〉的通知》 ( 工信部联节〔2012〕198号) 要求,加强分类指导和技术交流力度,扎实推进机电产品再制造技术及装备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广工作,积极推进智能再制造。支持制定再制造相关工艺、技术及产品标准,健全机电产品再制造标准和技术规范体系。

20.关于做好公司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 篇二十

一、在促进经济发展过程中积极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一)大力发展产业经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围绕《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大做强做优我区工业的决定》(桂发〔2009〕35号)确定的14个优先重点发展的千亿元产业以及4大新兴产业,加快产业链建设,形成产业集群。通过发展产业经济培育一批龙头企业、核心企业,带动产业链中各类配套企业发展,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更多岗位。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的大中型企业每年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比例应不低于新增就业岗位的15%。

(二)大力发展园区经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通过园区经济带动区域经济快速发展,带动就业岗位的增加。各级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创业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科技企业集中区的各类企业每年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比例应不低于新增就业岗位的20%。

(三)发挥好投资和重大项目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作用。

政府部门在落实中央扩大内需重大决策安排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时,要把增加高校毕业就业岗位作为重要内容统筹考虑,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比例应不低于新增就业岗位的20%。

(四)鼓励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

在项目研究期间,聘用高校毕业生的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聘用期满,高校毕业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五)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各地要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工作,创新招商引资工作方式方法,紧紧抓住东部产业转移的大好机遇,夯实发展基础,积极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大力引进、发展中小企业。要充分调动各地行业商会、异地商会的积极性,鼓励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各级有关部门要落实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的优惠政策:

1.中小企业积极聘用高校毕业生的,可根据不同情况,优先考虑给予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规定,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额定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附加和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維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上年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3.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招用符合《广西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管理办法》列明贷款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企业实际招收人数,可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最高单笔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4.企业招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在3年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5.企业新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6个月之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6.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二、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贫困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就业。

各地要根据统筹城乡经济和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发展的需要,结合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教育体制改革和文化体制改革等工作,加强对基层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科技等单位的编制使用管理,调剂空余编制,主要用于接收符合岗位需求和招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要积极开发城乡基层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在公益性岗位就业。

(二)继续组织实施好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项目。

要按照统一征集岗位、统一发布公告、统一组织考试、统一服务管理的原则,统筹实施“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各项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服务项目,着力落实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的各项优惠政策,重点解决好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营造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良好氛围。要切实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确保免费师范生到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加强免费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工作。积极做好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工作。

(三)公务员招录向普通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倾斜。

从2012年起,在全区公务员四级联考中,自治区级以上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应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录用;市级以下机关特别是县乡机关招录公务员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吸引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录用计划要重点倾向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中,招录计划总数(人民警察职位除外)要有一定比例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四)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经设区市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用人单位在年度招聘计划中应拿出一定比例面向择业期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进行定向招聘。乡镇及驻乡镇事业单位和需要常年在野外作业的专业技术岗位招聘人员,对取得学士以上学位、专业对口的应聘人员,经设区市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可以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招聘,但在所聘或类似条件的岗位服务期限不低于3年。

(五)落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工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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