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教师节宣传工作的通知

2024-08-11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教师节宣传工作的通知(精选18篇)

1.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教师节宣传工作的通知 篇一

关于做好2006年成人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体局)、直属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了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精神,为做好2006年成人职业培训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培训目标任务。2006年,全市教育系统计划进行农村劳动力培训424300人次,其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25.44万(引导性培训2.55万人、职业技能培训1.8万人、进城务工人员岗位培训5.94万人次、农村实用技术培训15.15万人次),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10900人,培训城镇职工159000人次。根据各县(市)、区农村劳动力、城镇职工、下岗失业人员数量和培训能力,将上述培训任务进行了分解(见附件)。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将培训任务分解到基层单位和各级各类学校,实行目标责任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确保各项培训任务的完成。

二、加强培训统筹管理。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成人职业培训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对各类培训进行科学规划、统筹安排。要实行三教统筹,在充分发挥成人学校、职业学校培训骨干作用的同时,动员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市属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把成人职业培训工作作为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主动与企业、行业单位和有关单位取得联系,利用自身优势,承担起对城镇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进行培训的任务,发挥中等职业学校在培训工作中的骨干作用。

三、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各县(市)、区要重点建设好县(市)职成教中心和乡(镇)成人学校。现有的乡(镇)成人学校要继续巩固和发展。要改善职成学校的办学条件,特别是实训条件,按政策规定解决好教职工编制和工作待遇,为学校开展培训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各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向当地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争取成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定点培训机构”。要主动与用工单位联系,搞好职业指导与就业服务,大力开展订单培训和定向培训。

四、增加培训经费投入。各县(市)、区都要设立成人职业培训专项经费,并随着任务的增加而增加。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实施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05]**号)规定的教育培训经费投入政策。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努力争取各级财政安排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专项资金和再就业培训补贴资金。

五、努力提高培训质量。要认真搞好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对从业人员基本技能和技术操作规成的要求,安排培训内容,设置培训课程。要广泛开展引导性培训,对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农村劳动力进行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寻找就业岗位等方面的培训,帮助他们提高遵守法律法规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树立新的就业观念。要把回乡初、高中生作为农村劳动力培训的重点,对即将离校的初、高中毕业生要积极推行“两证一齐发”,鼓励他们在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获得职业技能培训证书,在离校时就掌握一定的农村实用技术知识,为返乡创业做好必要的技术技能准备;对已经离校返乡的初、高中毕业生,要引导他们增强市场创新意识,进一步学习和掌握农业高新技术知识,提高他们在农村经济发展中不断开拓市场、驾驭市场的能力;对于进城务工人员,要认真组织他们参加有关的课程培训和考核,并积极参加有关技术等级鉴定,取得相应证书,使他们能够尽快提高职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六年二月十六日

2.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教师节宣传工作的通知 篇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 (教委) , 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部属各高等学校:

高校毕业生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高校毕业生就业事关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大局, 关乎社会安定稳定,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 现就做好2016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着力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和自主创业工作

(一) 加快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各地各高校要把提高教育质量作为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根据人才培养定位和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 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从2016年起所有高校都要设置创新创业教育课程, 对全体学生开发开设创新创业教育必修课和选修课, 纳入学分管理。对有创业意愿的学生, 开设创业指导及实训类课程。对已经开展创业实践的学生, 开展企业经营管理类培训。要广泛举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 支持高校学生成立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等社团, 举办创新创业讲座论坛。高校要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 并在现有相关评优评先项目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表彰在创新创业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二) 落实完善创新创业优惠政策。各地各高校要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政策落实力度, 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减税降费、创业培训补贴等各项扶持政策, 重点支持高校学生到新兴产业领域创业。推动相关部门加快制定有利于互联网创业的扶持政策。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要求, 制订本地本校创新创业学分转换、实施弹性学制、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等具体措施, 支持参与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为创新创业学生清障搭台。

(三) 加大创新创业场地建设和资金投入。各地各高校要建设和利用好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等创新创业平台。高校实验室、实验设备等各类资源, 原则上向全体在校学生开放。高校要通过合作、转让、许可等方式, 向高校毕业生创设的小微企业优先转移科技成果。要通过学校自设、校外合作、风险投资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 扶持高校学生创新创业。充分运用市场机制, 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大学生创业活动。

(四) 不断提升创新创业服务水平。各地各高校要配齐配强创新创业教育专职教师, 聘请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担任兼职教师, 建立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要创新服务内容和方式, 为准备创业的学生提供开业指导、创业培训等服务, 为正在创业的学生提供孵化基地、资金支持等服务。高校要建立校园创新创业导师微信群、QQ群等, 发布创业项目指南, 实现高校学生创业时时有指导、处处有服务。要进一步完善高校学生创业服务网功能, 为高校学生提供项目对接、产权交易、培训实训、政策宣传等服务。

二、积极拓宽重点领域就业渠道

(五)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各地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引领和服务保障, 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就业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继续实施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等基层项目。鼓励各地结合实际, 开发实施社区服务、健康养老等新项目。积极推进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 促进政法专业毕业生就业。

(六) 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开拓就业岗位。各地各高校要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国家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就业。要结合“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 积极向沿海沿江沿线经济带输送毕业生。要结合实施“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行动计划, 大力开拓就业岗位。要结合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 引导毕业生到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就业创业。

(七) 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新兴领域就业。各地各高校要因地制宜, 结合地方经济发展需要, 深入挖掘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创造的就业机会。要大力引导高校毕业生到金融保险、节能环保、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旅游休闲、健康养老、社会工作、文化体育等生活性服务业就业。要适应现代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新农村建设需要, 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研发和现代农业经营管理等领域就业。

(八) 继续做好高校学生征兵工作。各地各高校要与兵役机关密切配合, 建立定期会商机制, 及早部署2016年高校学生征兵工作, 认真落实大学生征兵任务。逐项落实各项政策, 重点落实好退役高校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新生宣传单、复学升学、就业创业等政策。逐校落实工作任务, 明确责任, 一级抓一级, 层层抓落实。逐人开展宣传动员, 办好“网上咨询周”、“征兵宣传月”等活动, 对大学新生、在校生、毕业生等不同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动员, 确保高校学生征兵数量和质量进一步提高。

(九) 支持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中小微企业是增加就业的主体, 各地各高校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落实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的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要针对中小微企业特点, 主动组织中小微企业集中开展校园招聘活动, 引导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要持续关心到中小微企业等基层就业毕业生的成长和发展, 通过跟踪服务、定期回访等方式, 帮助解决工作和学习上的困难和问题, 让他们切实感受到组织的温暖和关心。

三、大力提高就业指导服务能力

(十) 建立精准推送就业服务机制。各地各高校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 根据毕业生需求, 将他们的求职意愿与用人单位岗位相对接, 实现智能化供需匹配, 为毕业生精准推送就业岗位。广泛利用手机等移动终端, 开展订制服务, 为毕业生“送岗位、送政策、送指导”, 实现就业服务个性化、信息化。要充分发挥校园市场的重要作用, 通过举办分层次、分类别、分行业的招聘活动, 提高招聘活动效率。高校要主动联系用人单位, 结合毕业生专业特色, 提供相应的就业见习岗位。

(十一) 建立未就业毕业生统计机制。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状况统计指标体系。从2016年起, 各地各高校要重点统计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暂不就业毕业生等指标。建立三级联动机制, 辅导员 (班主任) 及时了解每一位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和意愿, 院系认真核实汇总就业数据, 学校实时更新就业监测系统相关信息。高校要有针对性地加大对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的指导服务力度, 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十二) 进一步提升就业指导服务质量。要把高校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 结合行业动态和发展需求, 建立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 讲座、论坛、培训为补充, 以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创新创业设计大赛等实践活动为载体的多形式就业指导课程体系。要针对不同层次、不同专业毕业生的特点和需求, 广泛开展个性化的咨询服务。加快建设一支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的就业创业指导工作队伍, 高度重视解决就业创业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问题。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充分考虑就业创业指导教师的工作业绩, 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适当倾斜。

(十三) 加强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各地各高校要认真学习领会、分类归纳、精准解读国务院文件精神和中央部门、地方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要建立教育部门、高校、院系、班级四级联动的政策宣传网络, 学校领导、院系领导、辅导员、班主任都要主动宣讲就业创业政策。要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 采用图表、动漫等方式, 根据毕业生求职需求, 分时段、分类别推送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参军入伍、困难帮扶等政策措施, 让政策宣传接地气、见实效。

(十四) 优化规范就业工作管理。各地各高校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 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 切实做好毕业生档案、户口、组织关系等转递和手续衔接工作, 做到简便、快捷、高效。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 确保各类校园招聘等活动安全、有序。要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 凡校园招聘活动严禁发布含有限定院校、性别、民族等歧视性信息。高校要加强维权教育, 切实防范“试用期陷阱”等危害毕业生权益的不法行为。要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数据信息监督管理工作, 完善毕业生实名查询就业状况功能, 确保就业数据信息真实、准确。

(十五) 做好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要准确掌握家庭困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农村生源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等各类就业困难群体的具体情况, 实行“一生一策”动态管理, 通过开展个性化辅导、组织专场招聘等活动, 做到精准发力、精准帮扶。各地各高校要积极协调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 做好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和发放工作。要进一步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工作, 实施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 持续为他们提供就业信息和指导服务, 切实做到“离校不离心、服务不断线”。

四、推动高等教育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十六) 进一步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围绕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优化院校布局、学科专业布局和人才培养机制, 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鼓励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 加快应用型、技术技能型、复合型、科技创业人才培养。进一步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体系, 扩大培养规模。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推进高职院校开展现代学徒制培养。

(十七) 切实提高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把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 推进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间的协同, 探索建立需求导向的学科专业结构和就业创业导向的人才培养类型结构调整新机制。推进高校与政府、企业、社会的协同, 继续加强对“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的培育指导工作, 促进产学研用紧密结合, 推动高校学生参加形式多样的实习实训、社会实践和创新创业活动, 增强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推动毕业生更高质量就业创业。

(十八) 积极发挥就业反馈作用。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 各地各高校要在每年年底前编制和发布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将创新创业相关情况以及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升学、暂不就业等内容纳入就业质量报告, 更加科学、客观地反映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状况和特点。要积极发挥就业创业状况对教育教学的反馈作用, 进一步完善学科专业预警、退出管理办法, 健全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经费拨款、院校设置、专业调整的联动机制, 促进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对接。

五、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组织领导

(十九) 健全协调机制。各地各高校要切实落实“一把手”工程, 把就业创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及时研判形势, 协调解决存在问题, 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稳定。各地要建立相关职能部门会商机制, 因地制宜出台新举措, 逐项落实就业创业政策。各高校要健全就业部门牵头, 招生、教学、学生、武装、团委等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定期研究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做到开学有部署、工作有分工、过程有检查、年终有总结。

(二十) 建立督查机制。各地各高校要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督查机制, 把各项政策措施和年度重点工作的落实完成情况作为督查重点。开展日常督查和不定期抽查, 及时查找问题、总结经验, 以督查促整改、抓落实。要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问责力度, 对落实不力的, 要限期整改并追究领导责任。

(二十一) 完善保障机制。各地各高校要进一步健全就业创业工作机构, 配备指导教师, 开辟专用场地, 加大经费投入, 切实做到“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各地要积极协调地方政府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切实保障各项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开展所需经费。要加快建设一批省级和校级示范性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机构, 促进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十二) 加强思想教育和舆论引导。各地各高校要把思想教育和毕业教育有机结合起来,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不断丰富思想教育内容和方式。积极组织干部讲政策、专家讲形势、师生讲感受、企业家讲经验, 引导广大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成才观。要把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的培养融入思想教育, 激励更多高校学生在就业创业实践中成就有梦想有奋斗有奉献的精彩人生。要积极开展全国高校创新创业总结宣传工作, 加强对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典型经验和高校学生就业创业典型的宣传,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营造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良好氛围。

3.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教师节宣传工作的通知 篇三

一、保证高考安全顺利举行。各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要强化高考安全管理,完善国家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部门协作机制,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联防联控,切实履行职责。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把高考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把试题试卷安全和考试安全作为工作重点,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对命题、制卷、试卷运输、保管到施考、评卷、分数合成等各个工作环节,要加强检查和监督,对可能或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要强化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应急预案,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要继续加强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充分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重点打击利用通讯工具作弊、替考和群体性舞弊等违规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密监控并及时清理通过网络、手机、校园小广告等传播涉嫌试题泄密和作弊信息,打击兜售作弊工具、帮助考生作弊、诈骗考生等违法行为。要确保高考数据信息安全,对工作中需要阶段性保密和涉及考生个人的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或篡改,严禁以信息发布或传递等谋取非法利益。

二、积极稳妥推进高考改革。要全面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努力构建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高校,要进一步明确试点工作定位,坚持导向、加强管理、优化服务,积极探索高校自主考核与高考、高中学业成绩及成长记录相结合的人才选拔评价方式。要进一步深化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坚持标准、严格自律、体现特色,积极探索符合职业教育特点和规律的高职招生评价机制。2011年开始开展高考综合改革的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省份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已实施综合改革的省份要总结经验、不断深化,加快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纳入高校招生选拔体系的步伐。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的省份,要完善志愿填报及录取系统,细化工作流程,加强对考生的指导和服务,努力提高考生志愿满意度。

三、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中学,要各尽其责、相互配合,不断加强招生考试诚信体系建设,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公示的具体要求,要会同公安、民族、体育、科协等部门,加强对考生资格或身份,特别是对申报高考加分的考生及其项目、艺术或体育等特殊类型考生的联合审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高等学校在招生信息公示和考试录取期间,要向社会公开招生考试违规举报信箱、电话及受理举报的单位和地址,安排专人接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逐一进行核查处理,确保公示、监督工作取得实效。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要按照《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0号)的要求,统筹协调,研究制订本省(区、市)清理规范地方性加分项目的方案。高等学校要遵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规定,进一步完善招生章程、有关特殊类型招生简章和各项具体招生办法,所有类型的招生均要明確具体要求,加强相互衔接,确保统一、完整、清晰。

四、营造良好的高考社会环境。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加强对高考宣传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坚持正面引导为主,精心策划实施,打好主动仗。要结合重要工作环节和工作时段,广泛宣传高考基本政策、改革举措、程序规则、诚信考试等各项做法、措施和要求。大力宣传高考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事迹,加强教育招生考试宣传载体及网络平台建设,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适时进行高考预警或案例宣传,揭露中介欺诈伎俩,提醒考生和家长避免上当受骗。要继续做好肢体残疾、患有疾病以及家庭经济困难考生群体的考试服务和招生录取工作。落实高考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除患有传染性疾病、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者以外,考生的身体状况只要不影响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高校均不得仅以身体状况为由拒绝录取或加以专业限制。

五、严肃查处招生考试违规行为。要加强招生考试队伍建设,牢固树立为考生服务、依法治招、廉洁自律的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加大纪检监察工作力度,严格执行高校招生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严肃查处各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案件。严禁将录取行为与收费挂钩,严禁将提前交纳学费等任何费用作为是否录取考生或考生确认录取的依据。对未经我部核准计划擅自招收的学生或未经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对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高校或中学,不仅要取消其相关招生或推荐资格,还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并将违规事实及处理结果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报名、考试、录取管理及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等办法,按照《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学〔2010〕1号文件附件)执行。

请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普通高校。

4.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教师节宣传工作的通知 篇四

【发布文号】交公路发[2005]610号 【发布日期】2005-12-09 【生效日期】2005-12-0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交通部

交通部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春节运输工作的通知

(交公路发[2005]6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新疆建设兵团交通局,上海市港口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中海集团、长航集团,部属各海事局:

为认真做好2006年春运期间的客货运输及假日旅游运输工作,确保春节期间广大旅客走得安全、走得及时、走得有序、走得满意,确保各种生产生活物资的运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

2006年春运从1月14日开始,至2月22日结束,为期40天。据预测,2006年春运期间全国道路旅客客运量约为18.55亿人次,比去年同期增长3%;主要省市水路旅客运输量约为2800万人次,同比增长1.5%。2006春节相对较早,学生流、探亲流、民工流交织,客运高峰会比较明显,春运任务将十分繁重。各单位要按照“安全、优质、有序”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春运工作及春节“旅游黄金周”运输的组织领导,成立以主要领导同志负责的领导机构,统一指挥、协调春运工作,及时解决春运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春运以及假日运输工作顺利进行。长江干线的春运组织领导工作由长江航务管理局会同沿江省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客运企业要提前做好春运客源调查工作,根据旅客的流量、流向、流时,制订运输方案,配备充足的运力,及时调整班次,做好春运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要建立应对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完善应急预案,预留部分机动运力,随时准备应对各种紧急突发情况。春运期间,在运力调配紧张的地区可抽调旅游客车或部分企事业单位的非营运客车参加短途客运,但必须保证车辆技术状况,并持当地县级以上运管机构出具的证明(式样见附件1),对驾驶员应进行必要的安全和客运业务培训。

二、强化安全管理,确保春运安全

运输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是春运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运输企业要把春运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来抓,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部有关运输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好安全预防工作,全力避免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严厉打击客车和客船超载行为。客运站要严格按车船的载客定额发售客票和检票,对出站的客车要严格执行车辆技术状况和载客人数的检查、签字制度,谁签字,谁负责。对因客运站超售和超检客票造成车船超载的,要依法严肃处罚。凡发现超载运行的车船,要采取措施进行分流,分流费用由有关当事人承担,同时要对驾驶人员和车船所在企业依法进行处罚。二是在春运开始前,要对所有参加春运的车船及消防救生设施进行全面的技术检查,确保技术状况良好。对检查结果不合格的车船要收回营运牌证,严防技术性能不合格、安全无保障的车船参加春运。三是要进一步强化运输企业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和规章制度建设,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对车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严禁超速和疲劳驾驶。四是省级运管机构可协调组织相关客运企业建立超长途客运驿站,对过往的超长途客运的车辆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及时更换驾驶人员,保证驾驶人员正常休息,避免疲劳驾驶。运输企业对长途客车必须按规定配备驾驶员,切实纠正驾驶员驾驶时间过长、劳动强度过大、疲劳驾驶的问题。要充分发挥GPS等先进科技手段对车辆行驶情况的监督、控制作用。五是各客运站要组织专门人员,对旅客托运和随身携带的行包进行认真检查,一、二级车站都要尽快配备检测仪,有条件的三级客运站要安装危险品检测仪,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查堵工作。六是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做好应对恶劣天气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雨雪等恶劣天气,各级公路管理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清除积雪,保障公路安全畅通。七是海事部门要严格执法,确保春运水上通航秩序。航道部门要加强对航道、航标和船闸等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力度,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航道畅通。各港航公安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维护站、船治安秩序。八是要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票贩子、车匪路霸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为春运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三、加强运输组织,保障春运平稳有序

春运期间,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运输企业一是要加强运输调度指挥,根据客流的变化,及时调整班(航)次和班(航)期,合理调配运力,提高运输效率。港口、渡口和船闸部门要保证客船优先靠泊、优先过闸和客车优先过渡,确保班车、班轮正班正点运行。二是运输企业要提前到大专院校、旅客或民工相对集中的地区,与有关单位签订运输合同,及时增开包车、包船或加班车船,疏运旅客。避免出现因车船运力不足而造成的超载和旅客滞留现象。三是要做好客票的发售工作。各客运站要采取多设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提前预售票、发售团体票、上门售票、计算机联网售票等措施,最大限度地方便旅客购票。四是要加强对道路货运市场的监测,保证充足的运力,为各种重要物资和商品的正常流通提供运输保障。当发生运力不足时,应调集应急运力组织抢运。本地运力不足时,应向上级运管机构申请支援。五是地方性法规或地方人民政府已明确由交通部门管理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的地区,当地运管机构要加强管理,保证充足的城市公共汽车和出租车运力,组织好车站、码头、机场客流的集散,满足城镇居民出行的需要。

春运期间,为确保广东等客流集中地区运力充足,现对进出广东春运工作做如下统筹安排:一是相邻省级运管机构应抽调部分运力持《进出广东春运证》从事进出广东加班车或包车客运,春运期间进出广东的加班车和包车持《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规定的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省际临时客运标志牌无效。二是承担进出广东加班车或包车任务的企业应具备省际包车客运资格,或具备省际班车客运资格且车辆数符合从事一、二类班线客运的条件。三是从事进出广东省际加班车和包车客运的车辆,应当遵守《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关于加班车和包车客运的有关规定。四是《进出广东春运证》(式样见附件2,可从交通部网站上下载)由各省级运管机构按我部规定的统一式样自行印制、发放和管理。《进出广东春运证》的起始地除填写车籍地地市名称外,还可再填写本省的其他一个地市名称以便适应客流情况进行必要调整。各省运管机构应在春运开始前,将印发的春运证数量报部公路司并抄广东省交通厅。五是包车协议必须由运输企业与用车方签订,严禁承包挂靠车主私自承揽包车业务。六是春运期间,进出广东的单程去程包车回程配客时,可不到当地运管机构进行备案。七是严格规范进出广东省际包车的安全管理制度,车辆的维护、安全检查、发车前例检等工作,由包车所在企业负责落实,包车企业可委托始发地的汽车客运站、机动车维修检测企业进行,也自行组织本单位维修人员或驾驶员进行。车籍地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包车企业的督促检查,把包车安全例检制度落到实处,避免出现疏漏。

浙江、江苏、山东等民工流比较集中的地方,对客运包车也应当进行认真的研究和准备,加强组织管理。

四、切实做好防控禽流感工作,保证春运顺利进行

当前,我国正处于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关键时期,并且在我国已经发现了人感染禽流感的情况,可能对春运工作造成一定的影响。春运期间,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运输企业要高度重视禽流感防控工作,努力克服春运期间客流量大而带来的各种困难,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我部关于防控禽流感的各项措施,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防控禽流感工作,确保实现交通系统防控禽流感工作的“三个确保”的工作目标,保证春运平稳有序运行。

五、加强市场监管,维护运输市场秩序

春运期间,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道路运输条例》、《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规章,加强对运输市场的监管,确保春运工作有序进行。一是要设立监督投诉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受理旅客或经营者的投诉;二是要加强对客运站点的监督与管理,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维护运输市场的正常秩序;三是要在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检查站或临时春运检查站,加强对过往车船的动态管理,纠正和打击各种违法违章行为;四是要加强对运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执法水平,确保运政执法文明、规范、准确,严禁在公路上或水上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2006年春运正值全国换发《道路运输证》和客运线路标志牌期间,在此期间凡合法取得的新旧两种式样的营运牌证均为有效,各地运管机构不得以营运牌证式样与部新的规定不符而进行处罚;五是要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类别)经营和“甩”客、“卖”客、“倒”客、“宰”客、倒卖车船票等违法违章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六是要广泛发动广大旅客对客运经营者进行监督,鼓励他们举报经营者的违章违法行为,对举报情况进行核实的,可适当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六是要加强价格监督,切实保护旅客和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运价政策。确需在春运期间上浮道路客运票价的,要把运价上涨的幅度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并严格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执行。客运站要严格按部有关规定收取站务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乱涨价、乱收费。

六、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运输企业要牢固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加强对站务人员、司乘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提高服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自觉性。要开展多种形式的优质服务竞赛,倡导文明服务,大力推行规范化服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特别是对老幼病残弱等有困难的旅客要进行重点服务照顾。要加强运输调度指挥,保证车船的正班正点。要保持站容站貌和车(船)容车(船)貌整洁,定期洗换座(卧)具,为旅客提供良好的旅行环境。客运站和客运车船要按规定配齐服务设施,并保证在春运期间正常使用。对夜晚有旅客滞留的客运站,客运站要开放候车室并提供必要的服务。

七、严格春运统计制度,加强宣传报道工作

春运期间,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春运统计工作,对社会客运量进行全面分析和统计,确保统计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春运期间,各省交通主管部门应在每日上午10时前将《2006年春运旅客运输统计表》(见附件3)分别报部公路司和水运司。另外,水上旅客运输热点地区信息报送按《“黄金周”和“春运”期间水上客运热点地区运输情况报告制度》执行。春运期间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涉及外籍人员死亡的运输事故,以及造成重大污染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按照部《关于发布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制度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35号)等有关规定,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在12小时内报部。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假日值班电话与今年“十一”黄金周相比,如有变动的,请于2006年1月1日前报部。春运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向部报送书面总结。

春运期间,各地交通主管部门一方面要积极配合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广泛宣传交通部门对于春运工作所采取的各项积极措施、投入的运力、人力、设施等各方面准备工作,班次、线路等春节运输组织方案和有关政策规定,宣传各项交通建设成果在春运中发挥的巨大作用,及时通报春运进展情况。另一方面要通过印制新闻宣传材料,提醒驾乘人员、旅客的安全注意事项,向社会公布出行信息。为做好春运宣传工作,各省要及时总结归纳春运的进展情况和亮点工作,形成专项材料向部报送。例如高速客运、农村客运、滚装运输、旅游运输等在春运发挥的作用,计算机售票、联网售票方便旅客购票情况,车辆安装GPS等科技设备情况,客运站建设成就情况,应对客运高峰、雨雪天气或突发情况的措施,保障学生或民工返乡的措施,运管、航管部门加强市场监督情况,各方面的先进典型人物和事迹等等。另外,各省要把一些亮点工作拍摄成为图像材料,报送到部里,以便我部组织向中央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报送。图像资料需要采用DVCPRO或BETCAM专业录像带录制,不需配音,不需字幕,长短不限,可在一盘带中集中几个片段,每一个片段应附200字左右的文字说明,主要内容是事件由头、人物采访、主要特点和有关数据。每个省份在春运期间至少形成道路和水路运输方面的5个专项材料和5个图像片段,以传真或特快专递形式向部报送。

部公路司值班电话为:010--65292723,65292542(传真);

部水运司值班电话为:010--65292637,65292638(传真);

春节“黄金周”值班电话为:010--65292528,65292534(传真)。

附件:1.非营业性客车参加2006年春运证明

2.进出广东春运证式样

3.2006年春运旅客运输统计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二○○五年十二月九日

5.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教师节宣传工作的通知 篇五

生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系(院):

现将我院2006年申请并经银行审核同意的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签订工作和2007年度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受理工作安排如下,请各系(院)遵照执行。

一、2006年贷款合同的签订工作。

1、学生范围:2006年提出申请并经学院复审通过,截至目前未获得国家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和个人没有提出撤销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的学生。2、2006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贷款合同签订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各系(院)组织实施,主要负责学生贷款合同和各年度贷款借据凭证的填写工作和审核工作。要求各系(院)务必于12月28日前将填写好的合同及借款凭据报学生处(《西安文理学院国家助学贷款资料填写说明及要求》,可在学生处资助中心网页内下载);第二阶段为学院材料复审阶段;第三阶段为经办银行审批阶段;第四阶段为向学生返还经银行签定确认的贷款合同阶段。

3、请各系院提醒学生,银行向每位贷款学生只提供一 1 套材料,学生一定要慎重填写。

二、2007年度国家助学贷款新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

1、学生范围及申请条件。

学生范围:学生家庭所在地尚未开展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我院正式且已注册在校的本、专科学生。

申请条件及程序:参见《西安文理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管理办法。

2、申请材料可参照《西安文理学院国家助学贷款资料填写说明及要求》及相关说明材料进行准备。(可在学生处资助中心网页内下载)

3、时间安排:此项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有关政策规定的宣传阶段。本阶段由各系(院)自行安排组织,要求在下学期开学前结束。工作内容包括,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诚信教育工作;申请材料的各类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及材料审核标准的学习、熟悉和解答;学生按照学院统一要求自行准备材料。

第二阶段为由系(院)进行各项申请表格及证明材料的受理、审核和系(院)确定人选及推荐阶段。要求在下一学期开学后的第二周内将审核合格的学生申请材料报送学生处。工作主要内容包括,按照填写要求审核材料;受理并审查学生申请材料;班级民主评议;系(院)评议;确定系(院)推荐名单;公示;向陕西省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录入信息;向学院报送材料。

第三阶段为学院复审并向银行推荐工作。

学院2007年度国家助学贷款新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截止时间为下一学期开学后第二周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三、几点说明

1、陕西省已被国家列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示点省,我市也已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因此,2007年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贷款工作要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将各系(院)动员有贷款意向的学生及时与生源地区(县)学生资助中心联系,咨询。

2、请各系(院)注意,学生在校期间不得同时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各系(院)要认真做好摸底排查工作,杜绝学生同时享受以上两种贷款现象的发生。

3、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是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重点工作之一,学院将对各系(院)在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过程中的政策法规宣传、诚信教育、贷款申请、合同签订、档案管理、贷后管理、贷后催缴等工作进行跟踪考核,并将此考核结果作为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各项资助项目的指标分配依据之一。

4、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学生处工作人员联系。

6.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教师节宣传工作的通知 篇六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我省2011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1]223号)精神,现就做好2011年全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江西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范围为:

1、有关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校教师系列、高职教师系列、实验系列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2、中等专业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专教师系列、实验系列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3、省级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教师系列、实验系列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4、省直(中央驻赣)单位所属的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5、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教师系列、实验系列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条件、程序和要求

1、申报条件、程序及要求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我省2011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1]223号)、原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赣人发[2003]35号)的要求执行。

2、2011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学历、学位、业绩(含论文论著)、年龄终算时间为2011年7月31日。其工作年限、资历、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时间均按满周年计算。从2012年起,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资历和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终算时间为申报评审前一年的12月31日。个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提供的工

作量,论文论著、科研课题和获奖成果等工作业绩必须是任现职以来至资历终算时间内所取得的。

3、因工作岗位发生变动,需要转换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当年可以先申报转换评审现岗位所对应系列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第二年再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4、各申报单位必须将申报人员的业绩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展示,并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内容是否真实,申报人员的资历和业绩是否符合申报资格条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将公示材料一并上报。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评审要求,吃透文件精神,严格把关,做到不符合评审条件的人员不上报。不规范的申报材料不上报。

5、各学校、各单位要通过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加强学风师德建设,建立学术诚信机制,强化学术职业道德规范,把学风师德建设落实到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每一个环节。

6、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机构在职称评审工作中要继续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各设区市教育局要认真贯彻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赣教字[2008]16号)、《关于印发江西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赣教人字[2009]20号)精神,把师德作为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专任教师晋升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时,有担任班主任等学生德育工作经历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要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主要依据。高校要设置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组,认真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量、工作业绩应视同于教育教学工作量和工作业绩,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的评审通过比例应不低于从事其他专业课教学人员。

7、省属有自主评审权的高校要认真组织好本校的评审工作。评审前请将评审工作计划报省教育厅(包括评审工作时间安排、评审程序等),按规定时间将申报人员材料送省教育厅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及时将评审情况及结果报省教育厅。

三、报送材料及要求

1、申报评审高、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送评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1份);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3份);

(3)《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20份);

(4)《取得现资格以来公开发表论文(论著)和承担科研课题(项目)登记表》20份;

(5)《代表作(论文、论著)鉴定表》1份;

(6)《个人业务自传》20份(破格、挂编人员提供);

(7)《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8)反映本人业绩、水平、工作能力、工作质量和数量的有关材料1份(以《业绩材料目录》为封面装订成册)。

2、材料要求:

(1)评审材料的填写、审核、报送严格按原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赣人发[2003]35号)操作;

(2)《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必须对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或破格条件逐条逐项填写,复制时不得改变表格式样和大小;

(3)申报评审的专业必须填写准确;

(4)著作、论文、荣誉证书、完成的研究课题等业绩材料应提供原件(研究课题材料必须包含课题申报书、研究内容、结题鉴定表、结题证书),非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经鉴定有抄袭问题的论文不能作为评审业绩;

(5)申报人员所提供的业绩材料必须统一编号,填入《业绩材料目录》,并在相关的业绩材料的右上角标注“业绩材料××号”,然后用《业绩材料目录》作封面,按材料编写顺序装订成册(或装袋);

(6)业绩证明材料的编号顺序必须与《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中所填写的先后顺序一致;

(7)申报人员所填的工作量、课时量等,均按来填写并分别附单位人事、教务部门的证明;

(8)《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上的设区市(主管部门)一栏,必须填写设区市(主管部门)全称,并标明设区市(主管部门)代码,联系电话栏必须填写申报人的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

(9)申报人员在填写《业绩材料目录》时,必须将自己的论文代表作名称填写在“代表作1”、“代表作2”两栏内,并在论文代表作的右上角注明“代表作1”或“代表作2”字样;

(10)《业绩材料目录》上必须加盖设区市或厅局人事(职改)部门的印章;

(11)各单位在报送高、中级评审材料的同时,请将申报人员基本信息表及软盘一并报送;

(12)各单位要严格审核把关,对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负责。因申报材料不真实、不规范、不完整对评审结果造成影响的,由单位负责。对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查处。

四、时间安排及其他1、2011年8月20日至25日,接收并审核省直(中央驻赣)单位、教育厅直属单位、民办学校教师和实验系列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

2、2011年9月10日至9月20日,接收省职称办资格审查通过后的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

3、2011年11月底完成评审工作。

4、评审结束后,请各申报单位按通知的时间及地点领回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逾期不领的单位自行承担材料缺失的责任。

7.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教师节宣传工作的通知 篇七

根据市津经信节能[2011]1号文件“加强宣传引导, 提高全社会节能减排意识”的指示精神,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的通知》的要求, 启动政府机构行动、企业行动、科普行动、学校行动、家庭社会行动, 军营行动、媒体行动等节能减排专项行动。为迎接2011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的到来, 各节能分会、节能专委会要结合本行业的特点和具体情况, 认真研究制定今年节能宣传周的活动方案, 开展具有创新特色的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理念、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节能宣传周活动。

请各节能分会、专委会认真做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 于2011年5月12日之前报到节能协会, 努力做好2011年节能宣传周活动。

8.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教师节宣传工作的通知 篇八

一、招生计划

全市小学一年级招生人数预计96000人,其中市内三区22300人。

全市初巾招生78900人,其中市内三区15900人。

二、招生入学规定

(一)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小学实行划片就近入学,初中入学在招生区片内通过电脑派位或以小学为单位整体调拨等方式进行。各区市教育(体)局要结合实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确定各学校就近入学的条件、范围和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区片划定后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由区市教育行政部门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全市各中小学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均需通过电脑派位等随机方式录取新生。

(二)积极推进九年一贯对口招生。

各区市要在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将九年一贯对口招生作为小学升入初叶l的主要形式。可以以小学为单位,为单个初上学校合理划定对口招生小学,对口招生小学学生毕业后直接升入该初中学校就读;可以以社区、路段等为标识,为单个初中学校合理划定招生区域,招生区域内适龄学生小学毕业后持相关材料到该初中学校注册入学。鼓励新建和改扩建九年一贯制学校,积极探索学区化办学。

(三)积极推进小班化教育。

各区市教育(体)局要按照青岛市中小学小班化教育实施方案要求,积极推进小班化教育。实行小班化招生的学校,每班不超过40人。其他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

(四)严格落实特长生招生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青岛市教育局普通中学体育艺术特长生特长班招生办法(试行)的通知》(青教通字[2011]16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紧急通知》(青教办字[2013]59号)要求,严格按照已经提前向社会公布的2014年艺体特长生招生计划招生,不得擅自调整专业和人数。严格审查特长生报名条件,全面监督特长生测试录取过程,确保持招生条件公开、程序规范、结果透明。不得以招收特长生为名对学生进行任何学科化考试、选拔。

(五)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市、区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招生办法须报所在区市教育(体)局,经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后实施。民办学校招生广告、招生简章以及其他招生宣传材料均须经所在区市教育(体)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有两处及两处以上校区的学校须分别报所在地区市教育(体)局审核。各区市教育(体)局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配备以及规范办学行为等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核定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

(六)积极做好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就读保障工作。

各区市教育(体)局要认真贯彻落实青岛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中小学教育管理办法,保障符合我市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七)切实做好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各区市教育(体)局要对残疾儿童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及时接收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青岛市盲校、青岛市中心聋校义务教育阶段均面向全市招生。各普通学校要创造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三、有关要求

(一)完善保障机制。

各区市教育(体)局要按照招生工作职责,完善机构,健全制度,明确责任,确保招生工作平稳、顺利和有序进行。要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等要求,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科学制定中小学教育设施专项规划。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办好每一所学校,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就近入学。

(二)全面实行阳光招生。

各区市教育(体)局、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包括招生政策、工作安排、招生结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等。要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令255号),严肃处理违反规定将学校划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将考试或者竞赛成绩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与升学依据、违规招生宣传和乱拉生源、擅自提前招生、拒绝接收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等行为,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保障教育公平。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区市教育(体)局、各学校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博等多种方式,对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和具体招生办法进行解读,使之家喻户晓。要积极倡导科学教育理念,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9.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教师节宣传工作的通知 篇九

中共广兴镇委员会

广兴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广兴镇全民法制宣传教育

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镇属各单位:

现将《广兴镇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5月20日

广兴镇全民法制宣传教育

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

新世纪的第二个五年计划,是加快发展,实现新跨越的关键时期,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尤为重要,我镇“五五”普法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律素质,逐步形成全民知法、守法、不违法的良好氛围,保障和促进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和全面进步,为推进依法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做出更大贡献。

一、工作目标与任务

(一)工作目标

根据我国宪法原则和新时期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发展进程,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实现“两个转变、两个提高”。一是努力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全面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基层干部的法律责任;二是努力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的转变,全面提高全社会实现法治化管理水平。通过“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努力向全方位推进各项事业的依法管理和依法治国,为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任务

1、继续学习宣传“邓小平、江泽民及胡锦涛同志关于民主与法

制的有关论述”,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学习宣传与农民群众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努力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律素质,培养公民依法使用权利履行义务,遵纪守法。

2、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工作,宣传与稳定尤其与打击刑事犯罪、打击社会丑恶现象、邪教组织等相关法律法规。

3、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继续推进依法治理工作,妥善处理学法与用法的关系,以法制教育为基础。以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为重点,以法治化管理为目标,进一步加大依法治理力度。

4、要把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依法办事紧密结合起来,促进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健康发展。

二、工作要求

(一)法制教育工作要求

一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切实提高法制理论水平,熟练掌握改造领导职责的必需的法律知识,进一步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凡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要认真学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知识和有关法律知识,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形成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

三是加强对青年学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在学校,要开设法制教育课,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

(二)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制度

1、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镇级领导干部要坚持经常性地自学法律,并利用中心学习组学习开设法制讲座,建立领导干部学习用法档案,把学法用法作为日常考核的内容之一。

2、建立健全公务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

要将公务员和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纳入公务员培训的总体规划,统一组织考试,实行合格证制度,要利用职工集中学习时开设法律讲座,让每个学员都有机会真走上讲台,宣讲法律。

3、加强对村、单位的党员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

农村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历来都是薄弱环节,我们在“五五”普法期间,要加强对村、单位的基层干部和党员的法律知识的培训,每年不少于40课时,并组织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

三、强化法律宣传阵地建设

要继续巩固和发展法制教育阵地,各村、单位、都要有法制教育阵地,要继续利用会议、广播、标语、专栏、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宣传法律法规,开办各种培训班都要增设法制课。

四、步骤和方法

(一)步骤

“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2006

年,全镇各部门、各村要根据本规划广泛宣传发动,统计学习资料,推荐培训骨干,镇将集中进行骨干培训。

2007年至2009年,各村、各部门要制定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做出具体安排,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认真按本规划组织实施。

2010年,各单位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镇党委、政府组织检查验收,并进行总结表彰。

(二)方法

1、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各村、各部门要结合本镇、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开展法制教育,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和措施,防止形式主义,保证法律宣传教育具有实效性。

2、普法并举,整体推进

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法制教育和法制实践相结合,在普法教育和依法行政的内容、方法上,要不断创新,结合、殡葬改革、计生、安全执法等工作,普法兼顾,整体推进。

3、多种途径,广泛宣传

各村要按镇统一要求征订学习资料,组织开办法制墙报、板报、培训班、法制图片展等多种形式宣传,还要利用单位、村一些典型事例活教材,进行宣传教育,使广大公民受到生动、形象、潜移默化的法制教育。

五、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镇成立“五五”普法领导小组。组长:秦茂山,副组长:林先

10.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教师节宣传工作的通知 篇十

富残联[2006]26号

关于做好2006残疾人扶贫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残联:

根据杭州市残联《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扶贫、奔小康统计工作的通知》精神,为确保市残联年初下达的扶贫任务(富残联[2006]5号)顺利完成,结合各乡镇街道扶贫、奔小康等工作实际情况,请各地残联准确地掌握扶贫工作动态,如实填报各项数据,并于10月20日前及时上报市残联劳动就业服务所。

附表:

1、富阳市2006年扶持残疾人脱贫情况统计表

2、富阳市2006年扶持残疾人种养大户及个体经营户情况统计表 3、2006年残疾人小康示范家庭情况统计表

4、富阳市2006年残疾人扶贫结对情况统计表

5、富阳市2006年农村残疾人种养业人员调查统计表

富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06年9月10日

富阳市2006年扶持残疾人脱贫情况统计表

表一

乡镇街道(盖章)

2、此表一式二份,一份上报市残联劳服所,一份留存。

填报时间:2006年月日

富阳市2006年扶持残疾人种养大户及个体经营户情况统计表

表二

2、种养业示范大户及个体经营凡有一项都必须填报。

3、该表一式二份,一份上报市残联劳服所,一份留存。填表时间:2006年月日

富阳市2006年残疾人小康示范家庭情况统计表

表三

2、此表一式二份,一份上报市残联劳服所,一份留存。

填表时间:2006年月日

富阳市2006年残疾人扶贫结对情况统计表

表四

2、此表一式二份,一份上报市残联劳服所,一份留存。

填表时间 :2006年月日

富阳市2006年扶持农村残疾人种养业人员调查统计表

表五

乡镇街道(盖章):单位:元

注:

1、各乡镇街道如物资扶持请折成金额填入11栏。填表人:

2、种养殖人员与种养殖业大户不得重复。

11.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教师节宣传工作的通知 篇十一

一、切实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落实

各地要把抓好政策落实作为201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点,结合实际细化完善政策措施,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畅通,让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都能享受到政策扶持。会同有关部门全面落实和完善鼓励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政策,落实好高校毕业生创业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等政策,促进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和创业。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积极探索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措施办法,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安排,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建功立业、成长成才。要进一步简化程序,降低门槛,优化流程,为毕业生享受政策提供更多便利。会同教育等部门主动为毕业生在校期间享受政策提供帮助,对符合条件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及时发放《就业创业证》,落实好相关政策;对申领求职补贴并符合条件的,要在离校前全部发放到位,补贴标准较低的要适当调高标准。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保障毕业生公平就业权益。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产业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发展,在大力发展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小微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以及实施“一带一路”等区域发展战略中,努力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高质量就业岗位。

二、精心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

各地要按照改革要求,把就业促进计划作为帮扶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手段,以扎实有效的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都能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进一步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做好与教育部门和高校的信息衔接,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掌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信息,完善信息分解、核查、反馈等工作机制,健全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制数据库,逐步实现基于信息化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要主动联系,了解掌握其就业需求和求职意愿,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服务,并做好享受政策情况记录,加强跟踪管理,切实保证服务不断线。扎实开展就业见习工作,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和高校毕业生就业需要,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拓展优质见习岗位,建立健全见习管理制度,提高见习质量。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行动,对有培训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重点依托技工院校开展以定向培训为主的就业技能培训;对企业拟录用的高校毕业生,重点开展以定岗培训为主的上岗前培训,按规定落实好培训补贴政策,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走技能成才之路。要切实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重点对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农村贫困户、残疾等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完善“一对一”个性化精准帮扶机制,提高帮扶实效。

三、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各地要认真落实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帮助扶持有志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成功创业,以创业兴业带动就业。切实加强创业培训工作,以有创业愿望的大学生为重点,编制专项培训计划,优先安排培训资源,使每一个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大学生都有机会获得创业培训。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鼓励大学生创业的各项政策和便利化措施,减轻创业大学生负担,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多渠道资金支持,对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进一步加强创业服务工作,加快建设青年创业导师团队,建立健全青年创业辅导制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创业交流活动,帮助创业大学生积累经验、获得支持。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功能建设和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建立公共服务机构与市场主体合作机制,用好用活市场资源,提高创业孵化成功率。

四、加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

各地要加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能力建设,主动适应高校毕业生就业需要,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更具针对性、更加专业化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将到本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免费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对到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协助办理落户手续,畅通毕业生流动就业渠道。要针对毕业生不同时期求职就业的需要,积极组织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就业服务周、部分大中城市联合招聘等专项活动,突出活动亮点和本地特色,促进供需有效对接。要加强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岗位信息服务,广泛收集各类企业用人需求,深度挖掘适合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及时向毕业生发布。创新就业服务方式,在组织专业化、跨区域招聘活动的同时,加快推进就业信息全国联网,开发运用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服务新模式,搭建更加适合毕业生特点的便捷高效的服务平台。

12.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教师节宣传工作的通知 篇十二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平公正实施, 经研究决定, 上述19家企业负责将调整前补贴额和调整后补贴额的差额部分退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梳理本地区2014年涉及上述补贴额调低产品的补贴情况, 核实企业应退回补贴资金的数额。

二、及时约谈相关企业, 要求其限期按原渠道将差额部分的补贴资金退回财政部门, 并提供退款证明材料。拒不参加约谈或逾期未全额退回的, 暂停其相关产品补贴资格;情节严重的, 可暂停该企业同类产品或全部补贴产品的补贴资格, 直至差额部分的补贴资金全部退回为止。

三、各省自行归档的产品, 如出现类似情况的, 按以上原则执行。

附件: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调低产品名单

13.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教师节宣传工作的通知 篇十三

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琼教师„2010‟41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2010年我院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我院2010年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在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指导下,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各系(部)负责做好评审材料中的鉴定、审核、整理等工作。

二、评审条件

高校教师系列申报评审条件、外语条件、计算机条件按照琼教师„2010‟41号文件(附件1)执行。

申报者须在上报材料时将学术刊物、著作与网上检索页一同附上(具体查验方法参照附件2),未经检索的不予以受理。如冒名、抄袭、剽窃他人学术论文、著作者,将给予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申报。

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论文在增刊、特刊等发表的折半计算”的条款不再继续执行,评审使用的论文必须发表在正式期刊上。

各系(部)在教务处指导下,按照《海南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课堂教学评价标准》(附件3),具体负责组织本部门教师

课堂教学评估工作,考核小组由相同或相近学科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组成。课堂教学评估达不到良好者不予推荐上报。

三、申报材料规范要求

申报人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申报所需表格请从附件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及《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统一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申报材料册只需上报一份。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申报人须按以下规定时间报送材料。

1.6月18日前,申报人向所在系(部)提交《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申请表》(附件4)。

2.6月25日前,各系(部)完成申报人的课堂教学评估及民意测评工作(附件5),对民意测验未达75%以上的不受理申报。

3.6月28日前,申报人提交《评审表》或《呈报表》一式两份、评审材料册一份、论文原件、证件原件等材料到组织人事处,逾期自负。

4.6月30日前组织人事处汇总材料,报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确定报送名单。

联系人:何启飞,联系电话:65913136,邮箱:hqflhz@163.com

附件:1、2、3、4、5、6、7、附件:

2.1.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论文论著检索方法

海南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课堂教学评价标准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申请表 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民意测验表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教学工作量及教学评估表

14.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教师节宣传工作的通知 篇十四

证书申领工作的通知》的公告

各设区市司法局:

现将《司法部关于做好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工作的通知》(司发电(2006)第6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在办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工作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单》由各设区市司法局负责打印,加盖本设区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印章后,邮发给应试人员。

二、依据《福建省2006转出放宽考生信息列表》中所列名单,将符合放宽报考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并在本省内异地报考的资格申请人的报名信息资料,于12月5日前报省考试办,由省考试办确认后即时转递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做好对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材料审核的准备工作。

三、在报送合格人员的申领材料时,须同时提交申领人的《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一份。

四、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申请表的顺序要按照准考证号的大小排序,即按《福建省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360分以上人员名单》的顺序排列。

五、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所提供的照片的大小要按照标准(46mm×32mm)裁好,用于制作证书的1张照片要反面用回形针夹在申请表上,不得用胶水粘贴,以免损坏照片。

六、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信息有勘误的地方(与报名时的信息有所不同)或身份证号码有升位等变化的,要附上相应的证明材料,填写《福建省2006年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信息勘误表》。

各设区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机构应严格按照《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资格授予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经审查合格后,于2006年12月25日前将有关材料及审核报告送省考试办。

附件:

1、《司法部关于做好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工作的通知》

2、《福建省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360分以上人员名单》(略)

3、《福建省2006年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信息勘误表》(略)

4、《福建省2006转出放宽考生信息列表》(略)

15.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教师节宣传工作的通知 篇十五

近期,部分南美洲国家发生经蚊媒传播的寨卡病毒暴发疫情,引起全球广泛关注,我国也发现多例输入性寨卡病毒感染病例。当前,我国大部分地区气温逐渐回升,尤其是南方部分地区气温较高,蚊媒密度将很快上升,通过蚊媒传播疾病的风险增加,另外,春夏季也是肠道传染病和食物中毒高发季节。为做好春夏季传染病防控工作,教育部办公厅就有关工作要求下发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通过蚊媒传播的传染病防控工作,主动与地方爱卫办沟通和联系,按照当地的总体安排,及时部署学校开展以灭蚊为主题的专项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各级各类学校要把防控寨卡病毒、登革热等蚊媒传染病、春夏季传染病以及预防食物中毒作为当前学校卫生防病宣传教育重点,通过健康教育课及其他多种宣传形式向师生、家长普及防蚊灭蚊知识、春夏季传染病防控知识和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提高师生防蚊灭蚊、预防疾病的能力以及有疑似症状主动就医的意识;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全国爱卫办的统一要求,集中开展一次以灭蚊为主题的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做好校园环境清理整治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落实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特别要严格食品采购、加工、供应、贮存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管理,加工食品时要确保煮熟煮透;各地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切实落实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一旦发现师生有发热、皮疹(多为斑丘疹)、关节痛、肌肉痛、结膜炎等症状,要督促其及时就医,并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

(教育部网站,2016-03-09)

16.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教师节宣传工作的通知 篇十六

工作的通知

颍东政办秘〔2016〕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新生入学工作,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按照《义务教育法》和安徽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1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皖教基〔2016〕4号)和《阜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阜教基〔2016〕1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16年颍东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行“划片、就近、免试”和“三个一致”的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与其父母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地址一致;与实际居住地一致。

二、学区划定

(一)合理划定学区。区教育局在区政府的领导下,根据 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办学能力、班额规定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的入学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河流等,采取单校划片的方式,使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与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合理拟定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做好宣传引导。通过区政府及区教育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方案,接受社会监督。义务教育学校要在学校公示栏、学校网站等显著位置公示本校学区范围。

(三)加强学区管理。学区划定后要保持稳定,确需调整时须经区政府同意;学区划定要做到无缝覆盖,为每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一个免费的公办学校学位;2016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划分方案见附件。

三、新生入学办法

(一)公办小学新生入学。凡户籍在我区、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二)公办初中新生入学。持小学毕业证书,与父母居住一致的房产证、与父母身份证一致的户口簿、毕业学校打印盖章的电子学籍表,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登记入学。

(三)民办学校新生入学。

民办学校招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自身办学能力,依法依规实行自主报名、免试入学。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须报经区教育局同意,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规模时,由区教育局统筹,采取随机派位等办法录取。严禁通过选拔性考试、测试招收学生,不得将考级证书和竞赛成绩等作为入学的依据;严禁超出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人数和超班额招生;不得以举办“实验班”、“双语班”、“重点班”等各种名义进行招生。

(四)特殊群体入学。

1.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安排好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在学区内随班就读,也可由家长护送到颍东区口孜中心学校特教点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学区内具有一定学习能力的残疾学生。无法接受随班就读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集中就读或由特教学校送教上门。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按照国家关于以公办学校为主的无障碍入学政策,保证其受教育权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我区入学,需提供如下材料:①学生家长的书面申请;②户口簿或户籍证明;③户籍在外地的须出具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户籍在本区的须出具所在辖区中心学校出具的《就学联系函》);④一年以上的社保卡和务工有效合同;⑤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或者在学区内居住1年以上的租赁房屋合同、社区证明和水电气缴费凭证等);⑥入七年级就读的还需要提供小学当年颁发的毕业证书。上述材料经学校审核后,按居住地学区学校入学。若学区内学校学位已满,可统筹协调安排到相关公办学校就读。

3.个体工商户子女入学。凭工商营业执照、纳税凭证、房产证(或居住证)、社保卡、水电气缴费凭证、户籍所在地户口簿等有效凭证,到居住地所在学区登记入学。

4.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的子女入学。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可在居住地学区安排入学。企业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可比照执行。

5.现役军人子女新生入学。按阜阳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军人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阜教基〔2012〕22号)和《阜阳市教育局转发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教基函〔2013〕35号)精神办理。

6.渔民子女按照其上岸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学区入学。

7.对父母双亡的孤儿,在实际监护人居住地学区入学。

(五)因特殊情况造成城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本区,另一方在本区工作,其户口随另一方在本区生活并实际居住的,以实际居住地(房产证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

2.房屋拆迁户。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拆迁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按其原居住地(原房产证地址)学区入学;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产证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其入学学区;采取货币化安置的拆迁户以实际居住地学区入学。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和原房产证、水、电、气使用发票等原始证明材料。

3.共有房产不得作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划片入学的依据;空挂户不能作为学位分配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挂靠在某一亲友处(非适龄儿童、少年的直接监护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颍东城区挂靠在某亲友处,但在颍东城区无房产且不在颍东城区实际居住和工作,小孩应回父母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地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两套或两套以上固定房产,按实际长期居住(确认的学籍登记表)的固定房产确定学区;同时有自有房产和租赁住房,以自有房产确定学区。

4.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户口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房(以房产局开具的父母双方无房产证明为凭证),且实际常住(要有相关证明材料)、户口从未迁移过(以户口簿记载为凭证),第三代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房产证确定其入学学区。

5.全家已实际入住新购房屋一年以上,但暂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未迁移户口的家庭,凭购房合同和发票、水、电、气、物业管理费发票、社区证明等凭据,在入住的新购房屋地学区入学。

6.因故未能取得房产证的城市低保家庭子女,需向现居住地社区提出申请,由社区提供有效证明,连同户籍、水、电、气使用发票等材料报学区所在学校,学校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安排入学。

7.对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学区内的自建房户,需要提供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水、电、气使用发票(一年及以上),按自建房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

8.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城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区教育局依据政策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协调解决入学问题。

四、时间安排

(一)5月中旬起,区教育局组织生源调查工作,划分、调整好学区,组织招生学校按规定条件对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摸底核查和登记(包括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人员子女)。

(二)7月上旬,各中小学组织招生登记报名,对符合“三个一致” 条件的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第一次公示应入学人员名单。同时民办学校组织招生登记报名,并公示入学人员名单。

(三)7月中旬至7月下旬,审核特殊群体和其它特殊情况造成城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材料,并公示符合入学政策的人员名单。

(四)8月中下旬,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五、相关要求

(一)实行阳光招生。区教育局要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学区范围、招生日程、录取办法、招生结果、咨询方式、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途径等相关信息,让学生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相关入学政策,进一步加强教育部门、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畅通招生入学举报渠道,设置咨询(举报)电话和网上举报方式,及时查处违规招生行为,为学生入学提供全面周到的咨询服务。

(二)规范学籍管理。按照规定细化学生学籍的新建、录入、调取和转学各个环节的管理,通过学籍系统控制学校招生计划,遏制学生无序流动。规范入学手续,将学生原始入学依据材料复印存档,作为学生纸质档案材料。如实在学籍系统中录入户籍所在地、家庭住址、是否是随迁子女等相关信息。对无身份证号码入学的学生材料予以严格审核,确保身份信息准确无误。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6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的规定,严格实行“一生一籍”,不准重复注册学籍。对于擅自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有由直接责任人全部承担。

(三)严明入学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区教育局要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准确掌握招生政策。切实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履行监管和监督责任,严格招生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查处新生入学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加大对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入学招生的监管。我区将采取严格措施,坚决制止民办学校招生过程中的考试招生、择优录取、无序竞争、恶性抢夺生源、重复招生和乱收费等违规行为。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须经区教育局审核,并及时在学校和区教育局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须含以下内容:学校的简要情况(含学校的性质);办学地址;批准办学文号或办学许可证号;招生对象;招生层次及分类招生人数;经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书籍、薄本、资料费、食宿费等及其他杂费的收费标准等。其招生简章和广告用语必须规范,有关内容必须与法律法规、国家现行政策和区教育局相关规定一致,不得做任何可能误导学生的宣传和虚假承诺。违规招生一经发现要依法纠正,对于拒不执行改正的,停止或减少其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

(五)加强对招生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违反招生政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学区划分和变动未按规定程序执行的;采取考试、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的;违反规定招收择校生和特长生的;未妥善安置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学的;巧立名目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及其他乱收费的;未按规定要求办理新生学籍的;未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公开公示要求的。

(六)细化实施办法。各中心学校、直管学校、民办学校 要结合本校实际,细化各自的入学方案或实施办法,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做好新生入学工作。具体实施办法于2016年6月30日前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监督电话:2272093,咨询电话2272053。

附件: 2016年颍东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划分方案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8日

附件:

2016年颍东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划分方案

一、小学学区划分

(一)城区小学学区划分

1.和谐路小学:颍河以东以北,颍河东路以南,向阳南路与颍河东路交汇处向南至三角洲移民安置新区以西地区以及桃园社区。

2.育新小学:北京东路以南,济河以西,颍河以东,颍河东路以北。

3.二处学校小学部:铁路以西,幸福路以南,济河以东,颍河东路以北地区;青峰机械厂职工生活区,二处系统职工生活区。(汪庄、刘池作为与幸福路小学公共学区)

4.肉厂小学:振兴路社区原六里、袁大两个居委会部分;肉厂职工生活区。(振兴苑安置区为肉厂小学与向阳办事处中心学校公共学区)

5.铁路学校小学部:京九新村(京九新村为铁路学校小学部与新西小学公共学区);商阜新村;常青路以南,铁路以西,幸福西路以北,向阳路以东地区(包括火车站北货台小区及铁路系统曙光一、二区等)。

6.河东办事处中心学校(原朝阳小学):沿常青路至阜蚌路至济河路以南以东地区,向阳路以西,幸福西路以北。7.新华小学:济河以东,骆家沟以南,阜蚌路往东至向阳北路再往北至阜蒙河以北以西地区;常青路以北,向阳北路以西,阜蚌路以南。枣园路以南,阜涡路以东,北京东路以北,济河以西部分。

8.新西小学:颍河以东,北京路以北,济河以西地区(京九新村为铁路学校小学部与新西小学公共学区)。颍河以东,北京东路以北,骆家沟以南,阜涡路以西地区;枣园路以北,骆家沟以南,阜涡路以东,济河以西(含京九新村,京九新村为铁路学校小学部与新西小学公共学区)地区。

9.向阳中心学校(原六里小学):关庄社区;振兴路社区原陈桥居委会部分(含振兴苑安置区);阜胡路桥沿河以东以南,铁路以西,常青路以北地区。

10.幸福路小学:致富路社区原幸福路居委会部分;幸福东路社区原幸福路行政村部分。(汪庄、刘池作为与二处学校小学部公共学区)11.前进小学:幸福东路社区原岳湖行政村部分。

(二)农村小学(包括新华办事处)学区划分

乡、镇、新华办事处各小学学区由所在中心学校划分,上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办公室审查批准后实施,并由各中心学校在各自网站上公示。

二、初中学区划分

(一)城区初中学区划分

1.阜阳市第十中学学区:颍河东路以南,涡阳南路以东,新阜口路以北,向阳南路以西;新阜口路以南,京九铁路以东,一监以西,颍河以北地区(不包括袁寨镇行政所辖区域);颍河东路以北,阜涡路以东,幸福西路以南,济河以西地区。2.阜阳市第十一中学学区:向阳南路以东地区;向阳北路至阜胡路桥以东地区;阜蚌路以北,济河以东,颍东路以南地区;阜口路以北,济河以东向阳办事处铁路以东地区(含阜阳农机大市场、振兴苑安置区、幸福苑安置区)。

3.阜阳市第二十一中学区:涡阳南路以东,新阜口路以南,向阳南路往南沿至颍河以西,颍河以北;阜涡路以西,北京东路至颍河大桥以南,颍河以东以北地区。

4.阜阳市第十六中学学区:向阳北路以西,阜蚌路以南,北京东路以北(含商阜新村)地区;中鑫商业街(含舜鑫苑)以西、幸福西路以北,北京东路以南,阜涡路以东地区;阜蚌路(济河以西段)至颍河大桥以北,济河以西,颍河以东,铁路以南(含京九新村、訾营农贸市场、高速时代华府)地区。

5.铁二处学校初中部学区:颍河东路以北,向阳南路以西,北京东路以南,中鑫商业街(含舜鑫苑)以东,以及幸福西路东段向南至济河以东地区;二处系统职工生活区。

6.铁路学校初中部学区:商阜新村、京九新村、火车站北货台小区,铁路系统曙光一、二区。

7.成效中学承担义务教育学区:南到下河线铁路,西与北均到骆家沟与颍泉区交界处,东到济河。

(二)农村初中(包括新华办事处)学区划分

1.农村初中(包括新华办事处)招生原则上按照乡、镇、街道办事处划定的学区进行。根据实际需要确需调整学区的由中心学校负责实施,但必须考虑覆盖人口、入学半径、道路交通、薄弱学校建设等因素,保证学校均衡协调发展。

2.插花中学坐落在插花镇辖区,为插花镇承担人民居委会、新园居委会、成功居委会和中心居委会(北部、西部)义务教育学区招生任务。

17.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教师节宣传工作的通知 篇十七

各系、部、处、室:

为切实做好今年我院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的统一考试工作,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考试定于2009年12月12日—13日举行,12日上午9:00—11:00,考《高等教育学》(闭卷),下午2:00—4:00考《高等教育心理学》(闭卷);13日上午8:00-10:00考《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闭卷),10:20-12:20考《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开卷)。《高等学校教师教学科研方法》由滁州学院考核。

2、准考证将于12月初领取,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本次考试继续实行考点监考负责与特聘人员巡考相结合的方式。考试时省教育厅、高师中心将统一组织人员到各考点巡视。请参考教师高度重视,严肃考风、考纪,杜绝任何作弊现象发生。

4、具体考点安排,请关注滁州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chzu.edu.cn 特此通知。

18.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教师节宣传工作的通知 篇十八

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以下简称入学工作)关系千家万户,备受人民群众关注。由于重点大城市优质教育资源分布尚不均衡,群众需求多元,调整需要时间,仍不同程度存在义务教育择校问题,影响了社会对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满意程度,不利于和谐稳定。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就进一步加强直辖市、副省级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重点大城市)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重点大城市入学工作的目标任务

2014年各重点大城市应制订完善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方案。到2015年,重点大城市所有县(市、区)实行划片就近入学政策,100%的小学划片就近入学;90%以上的初中实现划片入学;每所划片入学的初中90%以上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

逐步减少特长生招生学校和招生比例,到2016年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初中学校所招收的特长生比例应降到5%以内。没有特长生招生方式的省份不再增设该方式。

到2017年,重点大城市95%以上的初中实现划片入学;每所划片入学的初中95%以上的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组织考试及与入学挂钩行为得到杜绝,与择校有关的乱收费得到根治。

已经实现上述目标的城市要进一步巩固提高。

二、进一步纠正影响重点大城市入学工作的违规行为

不得违反《义务教育法》免试规定。入学工作禁止组织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考核。各重点大城市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较高,入学报名工作要在网上进行,要充分发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作用。

不得抢夺生源和举办相关培训班。要纠正个别学校以各种学科类实验班名义招生的行为。禁止初中从小学各个年级选拔学生进行“特殊”培养,变相抢夺生源,破坏正常教育生态的行为。任何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

保持治理择校乱收费高压态势。巩固治理乱收费成果,防止反弹。坚决查处个别学校收取择校费的行为,坚决切断收取择校生与获得利益的联系。特别要治理通知家长到指定单位缴纳各种名义的择校费的行为。择校生或小升初不按规定入学的学生不得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

三、加强重点大城市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

制订工作方案。各重点大城市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确定总体及阶段性目标,制订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工作方案要突出重点地区,着力聚焦主城区择校问题;突出热点学校,着力控制并逐步缩减一些名校、热点学校的择校生比例;突出重点时段,提前做好入学工作预案和政策解读工作;突出重点学段,在抓好就近入学的同时,特别抓好前期的规划、规范与引导。

狠抓工作落实。各重点大城市要将入学工作纳入教育综合督导,作为衡量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效的重要指标,建立全方位、经常化的督导检查机制,把评价考核与表彰奖励、行风评议、政绩考核紧密联系起来。要不定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坚决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进行通报和曝光,发挥专项治理的警示作用。

各重点大城市相关工作安排及责任人、联系人名单、详细联系方式请于2014年3月底前报我部基础教育一司。

联系人:陈东升

电话:010-66096451

电子邮箱:snoopy@moe.edu.cn

教育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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