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公司风险管理能力

2024-10-13

简述公司风险管理能力(精选7篇)

1.简述公司风险管理能力 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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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物联传媒有限公司考勤制度简述(8月份开始正式执行)

一、人事用工制度

1.1 新员工入职报到,须交以下证照: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离职证明一份,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1.2 员工入职后,公司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合同期限届满后由公司与员工根据双向选择进行续约。

1.3员工在试用期内一个月请假不能超过2天,如超过2天需在纷享销客向行政部,部门经理和总经理审批同意。

1.4员工离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报告给主管部门,并告知人事部,经主管部门核准后交接一切工作事宜,并由工作移交人、交接人、监交人三方确认,报备主管签核。

二、考勤制度

2.1 公司按照劳动法规定确定上班作息时间,员工须严格遵行考勤制度。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 30至12:00,下午为13:45至17:45。每周六、周日休息,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2.2 每个工作日的10:30-40,15:30-40,为交流休息时段。12:00-13:45为中午就餐及休息时间,可自由选择就餐地点,如需外出就餐,须带上门禁卡,13:00之后不可按门铃影响办公室人员休息。

2.2 公司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指纹打卡。如无公外出或请假,上下班时间必须打卡;如忘记打卡者或外勤未签到,需要当天写书面的申请报告,让行政部,部门经理及总经理签字同意即可。2.3 迟到者,上班时间5分钟内不计入迟到,上班6分钟后刷卡到岗者为迟到,每迟到一分钟扣款2元,依此类推,迟到2小时以上又没有请假者按照旷工论处,迟到早退情节严重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等方式处理。

2.4 需要外出者,在纷享销客APP上外勤签到,写明外出地点、所办事项、外出时间,拍照,并@直属主管和行政部,作为考勤依据,否则按缺勤处理。(注:外出一天需到达外勤地点必须签到一次,离开外勤地点必须签到一次;外出时间短可只签到一次;)

2.5 无 “外勤签到”或“请假申请”,又未向主管电话报备而无故缺勤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理补假手续,发现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第三次则视为旷工;旷工 1 天扣除 2 日工资。以上罚款由财务部从工资中扣除,所得款项用于员工福利。

2.6 如因当日恶劣天气(大暴雨、台风)、重大交通事故等影响,导致员工不能按时到公司,员工深圳市物联传媒有限公司Shenzhen Ulink-Media Co.,Ltd

应递交书面报告说明情况,经部门经理及主管领导签批,并在当天内补班,不按迟到处理(以深圳市发布的预警短信为准)

2.7 行政部不定时到各部门查岗,应在岗而不在岗者,按旷工处理。

三、假期制度规定

3.1 公司工作时间为5天7.5小时制,员工请假分为法定休假日、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带薪年休假等假别。3.2 法定休假日如下:

(1)元旦 1 天(公历一月一日)(2)春节 3 天(农历除夕到正月初二)(3)清明节 1 天

(4)“五一”国际劳动节 1 天(公历五月一日)(5)端午节 1 天(农历五月初五)(6)中秋节 1 天(农历八月十五)

(7)国庆节 3 天(公历十月一日到十月三日)3.3 事假

(1)员工因事必须亲自处理者,可请事假,事假为无薪假,事假期间薪资无发放。(2)一月内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三天,全年不得超过十二天。3.4 病假

(1)员工因病或非工伤必须治疗或休养者,须提供国家医保指定及公司认可医院出具的病假条或门诊急诊病历,方可请病假。

(2)伤病假一个月内不得超过两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十天;超出规定天数算作事假。(3)病假期间发放日薪资的 50%。3.5 婚假

(1)请婚假之员工须为公司试用期(试用期依国家劳动法规定)满后之正式员工,且为入职后进行婚姻注册的人员。婚假为有薪假,婚假须提供本人结婚证件,要求结婚登记后一年内一次性休完,不休者不予补偿。

(2)员工凭结婚证、身份证可申请婚假。到法定婚龄者(男 22 岁,女 20 岁)及再婚者可申请婚假3 天。3.6 产假 深圳市物联传媒有限公司Shenzhen Ulink-Media Co.,Ltd

(1)女性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条例的生育,可凭国家医保指定及公司讣可医院出示的有效证明申请产假。

(2)女性员工生育产假可申请98天。

(3)入职前已怀孕者,须预先告知公司,并提交相关病历及医院证明。如有隐瞒,公司将追究其欺瞒责任。

(4)为便于部门工作安排,怀孕员工须于预产期前二个月确定休假日期,并提出产假申请。(5)生育产假须提供《生育证》或《准生证》,并于假满回公司上班后 48 小时 内补交相关生育证明文件。

(6)男职工有陪产假5天。3.7 丧假

(1)员工亲属死亡在事发一月内可视情况请丧假 1-3 天,丧假为有薪假。

(2)员工亲属限指本人之配偶、本人之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配偶之父母。3.8 带薪年休假由公司统一安排,在春节期间与年假连在一起一次性休假。

3.9员工请假,应于事前在“纷享销客”填写请假单,注明原因并将工作转交妥当,由部门主管批准@行政部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3.10 员工未经请假而擅离岗位或请假未经批准而不到职者,除因突发疾病或重大意外事件经核属实者外,均以旷工论处。

3.11 员工事假、病假以1小时为计算单位;婚假、丧假、产假等均以天 为计算单位。3.12 离职申请已获批准者,不得申请婚假。

3.13 员工请假如理由不充分或有碍公务时,各级主管可批驳不予给假或缩短、修改假期。3.14 假期结束后两天内未在纷享销客提交请假条,一次性罚款100元。

四、加班制度规定

4.1公司不鼓励员工加班,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员工应积极配合,所有的加班应提前通过纷享销客的“普通审批”向部门主管并@行政部提出申请,获批后执行。

4.2获得批准的加班可申请在适当的时间安排调休,周一至周五晚上8:00以后加班或者周末加班的同事,可允许调休;所有调休需提前一天提交申请,员工需经行政部和主管批准同意方可调休,主管需经行政部和总经理批准同意可调休,不合理的加班和调休不予批准,加班多的同事后续发阶段奖金和年底奖金时会适当考虑。(8月份开始正式执行)4.3周三学习日餐补(时间是5:45-8:00)餐补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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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销规定

5.1 根据各部门业务安排或预算,发生费用事项时,经办人应要求对方(收款人)提供正式发票、行政事业性收据。

5.2 事项完成后,经办人填写费用报销单并签字,注明具体用途,附上费用票据后交部门主管签字确认。

5.3 财务部审核是否符合公司报销标准,不符合公司报销标准的详细说明原因退回给当事人。5.4 财务部审核后,向公司申请款项,一般7个工作日内报销。六、五险一金制度规定

6.1 公司负责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项目的管理以及相关规定的拟定与执行,负责员工“五险一金”个人帐户的交纳。

6.2 缴费标准按照本地社保局和公积金管理部门所确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费。

6.3 员工“五险一金” 中个人缴费部分从员工工资中代扣并由公司代缴,在工资中扣除。6.4 公司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为其办理“五险一金”的新增/转移手续。当月15日之前入职的员工,在当月办理;当月15日之后入职的员工,在次月办理。若因员工个人原因无法办理“五险一金”相关手续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6.5 公司在收到经批准员工离职的通知后,为其办理“五险一金”的停保手续。离职手续在当月20日之前办理的,当月办理停保手续;离职手续在当月20日之后批准的,次月办理停保手续。

六、企业考勤制度

7.1 为了规范员工正常工作时间,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7.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个部门所有员工。

2018/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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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简述公司风险管理能力 篇二

一、集团公司的财务特征

由于集团公司具有特殊的经济组织形式, 使得集团公司的财务特征不同于一般企业。

(1) 财务主体多元化。集团公司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以资本关系为基础产生控制与被控制关系, 但它们又都是独立的法人主体。

(2) 财务决策多层次化。在集团公司中, 母公司作为核心企业, 与其下属各级子公司分别处于不同的管理层次, 各自的财务决策权利也不相同, 导致集团公司内部财务决策的多层次化。

(3) 投资领域多元化。集团公司凭借其自身雄厚的条件, 普遍采用多元化投资经营战略, 注重产品的系列化和产业的多元化, 通过进入市场经济的多种领域, 在增强其竞争发展能力的同时, 提高了抵御不同市场风险的能力, 从而可以加速整个集团的资本扩张与资产增值速度。

(4) 母公司职能双重化。母公司作为整个集团发展目标的制定与实施的组织者、指挥者, 其职能不再仅仅局限于其自身单一的经营, 更为重要的职能在于通过控股等多种方式, 以股权关系为基础从事资本经营和管理, 推动其下属各成员企业的经营管理, 使整个集团能够作为一个有机整体, 有效地协调、运营并迅速扩张。

(5) 关联交易经常化。关联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和义务的事项。集团公司内部母子公司之间、由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之间等都会或多或少的发生关联交易。

二、集团公司财务风险的特征

与中小型企业相比, 集团公司的财务风险除具有一般的特征外, 更有其特殊性, 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 财务风险影响面大、破坏性强。集团公司在企业集团中起主导作用, 通过多种联结纽带决定、影响、引导集团内企业的经营方向、发展战略、产品类型、市场定位, 乃至对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个产业的经济发展起到重大影响作用。

(2) 财务风险的发生是循序渐进、逐步积累的过程。财务风险并非一朝一夕形成, 它是因为公司没有对财务风险进行连续恰当的评估, 或者没有及时对财务风险采取较好的控制措施, 以至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巨大影响。

对于不同的财务风险, 集团公司可以采取不同的管理策略, 有效的管理策略可以很好的控制风险。

三、集团公司筹资风险防范控制

为了增强集团公司的资金实力, 应该广开思路, 除了积极筹集外部资金外, 还得建立内部流动资金的补充机制。集团公司要根据实际, 划清资金补充部分的范围, 规范流动资金补充管理的办法, 将集团内部资金的潜力充分挖掘出来。筹资控制的目标就是确定集团公司的资本结构, 选择合适的筹资方式, 确保筹资管理目标的实现, 以达到降低资金成本和财务风险的目的。筹资风险的防范控制应该遵循的主要原则包括:以“需”定“筹”的原则;效益性原则;股权稳定性原则;筹资期限适当性原则;资本结构和还债能力相匹配原则。

四、集团公司投资风险的防范控制

集团公司的投资包括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间接投资是对金融性资产的投资, 主要是证券投资。直接投资是对生产性资产的投资, 主要是固定资产投资。一般说来, 直接投资具有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影响重大、实施后难以改变、所需资金巨大等特点。投资关系到集团的经营内容和发展方向, 集团的某些投资更是关系到集团这个群体中的单体企业规模、企业成员数量、集团成长方向等问题。

五、集团公司资金运营风险的防范控制

(一) 现金支付风险的防范控制。

集团公司在对现金支付管理中应采用统收统支、拨付备用金、设立内部银行、设立结算中心等方法来防范控制现金支付风险。

(二) 应收账款风险的防范控制

1、注意了解对方的资信状况, 对方资信状况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应收账款的及时回收。

2、制定合理的信用政策。集团公司的信用政策应根据用户的资信状况分别制定不同的信用期限、信用标准和现金折扣政策。对于信用状况好, 且财务状况佳的公司, 可采用较宽松的信用政策;对信用状况一般, 且财务状况一般的公司, 应采用慎重的信用政策;而对信用状况差的公司应采用现款售货或更为苛刻的条件, 避免增加集团公司发生坏账的风险。

3、加强应收账款的催收工作。集团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编制账龄分析表, 及时掌握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 并采取相应的催款措施, 应用信函通知、电告催收、派员面谈直至诉诸法律等手段, 提高应收账款的回收率。

4、建立应收账款回收责任制。它是把售货和收款结合起来考核销售人员工作业绩的一种制度, 有利于激发销售人员工作的责任感, 加速资金回笼, 克服销售和收款分家而出现的高销售高资金被占用的弊端。

摘要: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集团公司已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 它所面临的风险, 尤其面临的财务风险, 是企业集团健康发展的巨大挑战。因此, 加强对财务风险的管理与控制, 已成为现代集团公司经营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

关键词:财务风险,集团公司,风险管理,风险控制

参考文献

[1]、陈志军《.论集团公司管理体制的确立》《.东岳论丛》.2008年, 第4期

[2]、曹玉华.《论如何加强企业财务风险管理》《.时代经贸》.2008年, 第4期

3.公司风险管理能力提升 篇三

提升信用担保公司风险管理能力

彭志兵

中国的信用担保业起步较晚,从1992年至今不过10余年。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正式实施以来,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各种股份结构的信用担保公司在各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到2005年6月,全国约有4000家左右的担保公司。但是,目前中国的担保公司还很脆弱,从担保公司出现至今,中国的担保业未能摆脱全行业亏损的状况。

那么,目前担保公司经营的难点是什么?如何造就担保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笔者尝试从风险管理的角度着手,探讨分析信用担保公司通过增强自身风险防范能力,进而提升经营能力的思路。

担保公司的诞生

信用担保公司的诞生源于“中小企业融资难”这一社会普遍现象和中小企业是构成社会经济主体的主要群体这一客观事实。

担保公司是担负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职能的专业机构,担保公司通过有偿出借自身信用资源、防控信用风险来获取经济与社会效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是指担保公司与银行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的中小企业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时,担保公司承担约定的责任或履行债务的行为。担保公司在中小企业自身无力提供足够的贷款担保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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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练好内功:形成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

担保公司要提升管理风险的能力,应该在以下五个方面下大气力,练就过硬的内功,形成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

(1)形成完善的内控机制与业务制衡机制

担保公司应建立制衡的内控体系,通过集体智慧、集体廉洁来防控风险。担保公司按风险管理的前、中、后三个阶段可设置三个部门,担保业务部作为业务开拓部门,风险管理部作为业务合规审查、合同文本审核的部门,综合管理部作为章证管理、重要档案管理的部门。不同部门之间按“审保分离”原则,明确职责与分工,互相制衡。建立完善的决策机制,主要包括项目审批决策程序、保后监管程序、代偿追偿程序等,并以制度方式将该程序加以落实。从实际经验看,建立以公司领导、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外骋行业专家共同组成公司的“担保决策委员会”,执行决策职能是一个较好的选择。

(2)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价体系

风险评价体系的建立对担保公司来说是十分必要的,它可以对申保企业的风险进行量化评价,减少人为的误差。担保公司的风险评价体系应参考银行的客户评价体系,结合自身客户群的特色及风险控制与业务开拓的需求,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价体系。目前国内较大的担保公司基本都建立了有自身特色的风险评价体系,对申保客户进行保前风险评价,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当然,对风险的把握不能只看风险评价的结果,还应结合客户的实际情况,定量与定性结合,普通评价与特殊评价结合,把好风险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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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形成科学的尽职调查程序

建立科学的尽职调查程序对把好风险有重要意义,目前,较好的尽职调查程序一般为:“一分析,二看,三听,四问,五查”五步调查程序。从分析客户的申保资料开始,形成问题,带着问题去企业看,要听企业主要负责人、一般职工、相关政府部门、供应商与客户对企业的评价,要带问题去企业寻找答案,要判断企业申保资料与财务指标的合理性,针对可疑点,确定核查重点,查清企业实际情况。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发挥项目经理AB制的双人智慧,共同把关,互相配合,以A角为主形成调研报告。

(4)提升对反担保资源进行创新组合的能力

担保公司为申保企业提供担保,一般要求申保企业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但是,中小企业的特点决定了其难以提供足额、变现能力强的反担保资源。

另一方面,担保公司面临的反担保政策环境差,特别是抵质押反担保政策环境差。虽然《担保法》已出台多年了,但《担保法》中规定的许多担保措施还难以实施,特别对担保公司等非银行机构而言更是如此。比如,登记机关往往不把担保公司等非银行机构与银行同等对待,许多抵质押物可以抵押给银行而禁止抵押给担保公司,如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等。这给原本就缺少有力的反担保措施的担保机构添加了许多风险控制的障碍。

因此,担保公司要控制风险,须具备对中小企业的反担保资源进行创新组合的能力,即通过对各种反担保措施进行组合,控制企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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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担保公司的业务种类不断增加,出现了一些新的业务趋势:

●非银行融资担保业务种类骤增:如工程担保、诉讼保全担保、证券、期货保证金担保、售后服务担保等;甚至,担保公司可代替保险公司的部份职能,如获得置业担保公司的全程贷款担保便无需投保财产险等;

●担保业出现与其他相关行业结合的趋势:如,担保与投资的结合—担保投资业务的开展,担保公司利用信用优势,由目标投资企业贷款,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并付息,贷款作为担保公司对目标企业的投资;再如,担保业与典当业的结合:不少民营商业担保公司将担保业务的反担保措施与典当业结合,除控制风险之外还可谋取典当业的超额利润,如果申保客户在债务到期时未能履行其债务,担保公司通过典当行将反担保抵质押物进行典当,由典当行向申保客户收取较高的利息,如果典期内申保人仍未能赎当,则典当行还可取得典当品并可能获取超额回报。

对此,信用担保业者、银行机构、中小企业等各有微词,褒贬不一。笔者认为,担保公司经营的永恒课题是如何通过业务创新来化解风险、获得收益:

●创新使担保公司信用价值提升:信用资源是担保公司赖以生存的资源,创新使担保业务的外延扩大,业务外延扩大使担保公司拥有更大的信用资源,从而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与社会效益。

●创新是担保公司控制风险的需要:担保公司由于未列入金融机构的范畴,有更大自主性,这便有了业务创新的空间;由于担保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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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大,生存空间小,这便使担保公司有了创新的源动力。担保公司业务向非银行融资转移,也是担保公司为谋求生存与发展的无奈之举:担保公司的主要职能是化解中小企业的融资风险,但应对这些风险,担保公司所面临的政策环境并不宽松,许多反担保措施无法落实,因此,将业务扩大到风险较低的非银行融资业务以及对反担保资源进行创新组合都是风险控制的需要。

为此,笔者以为,国家应鼓励担保业在遵守法律、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开展业务创新,靠创新来提高效益、控制风险。担保公司不能和银行一样按部就班,否则担保公司本已狭小的生存空间将会更捉襟见肘。

4、担保业的重组:规模化、专业化以提升抗风险能力 中国的担保业还很年轻,担保公司数量多、个体规模小、行业组织不完整、商业性担保公司的股东结构复杂,多数担保公司的从业经验还不够丰富,从全行业来讲远不够成熟。据统计,在截止2004年8月1日登记注册的3717家担保机构中,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下的担保机构有1756家,占总数的47.24%;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到1亿元的有1776家,占总数的47.78%;注册资金在1亿元以上的担保公司为185家,仅占所有担保机构的4.98%。对中国担保业而言,要提升整体的抗风险能力,应该对担保业进行重组,使担保公司走上规模化、专业化之路。

(1)担保公司的规模化:担保业的高风险性质决定了其不应走零散发展的道路,应通过重组形成以担保协会牵头,以大型担保集团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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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头,以少量专业领域担保公司辅助的担保业格局。大型担保集团的形成主要是由大型担保公司对中小担保公司进行的收购重组。大型担保公司具有资本、人才优势,中小担保公司具有区域资源优势,两者的结合可以使新的担保企业具有资金、人才、管理、资源四方面优势,从而形成规模化经济,从根本上提升担保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大型担保集团还应结合商业银行、典当、拍卖行、创业投资基金等上下游相关产业,成为集团化、专业化、多元化的信誉卓著的社会信用机构。这样,担保公司便在风险和收益两方面具有本质提升:首先是风险分流的渠道空前丰富,如对抵押物可以拍卖也可以典当,对未能履行债务的被担保企业可以提起诉讼进行资产保全,也可以通过投资入主该企业以获得超额的投资回报等;其次是有可能取得超额的经济效益,如对被担保企业通过投资入主,只要该企业未来运营良好,则担保公司作为股东有可能取得企业的利润分红等。

(2)担保公司的专业化:不同类型的中小企业具有不同的风险特点和行业特色,担保公司从提高效益、控制风险的角度出发,最终应形成具有专业化分工的专业担保公司,比如科技型中小企业所对应的科技担保公司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所具有的风险大、未来前景模糊、具有先进的待转化技术等特点,可以采取与创业投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风险管理,对被担保企业采取有选择性的债转股或股权质押方式等来化解风险;建筑地产企业所对应的置业担保公司,应该具有担保时间长,收费低,担保额度大等特点,以满足房地产按揭担保的长期性需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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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而言之,担保公司的发展要从感性担保走向理性担保,这是担保公司向深度、广度、高度进军的过程,是担保公司形成风险管理的核心竞争力的过程,也是担保公司走向规模化、专业化,最终具有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的过程。

4.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 篇四

第一条

为了加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维护被保险人利益,促进保险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和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

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

第三条

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风险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本,确保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___%。

偿付能力充足率即资本充足率,是指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与最低资本的比率。

第四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偿付能力管理制度,强化资本约束,保证公司偿付能力充足。

保险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本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负责。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的管理层对本公司的偿付能力管理负责。保险公司和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应当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偿付能力管理的具体事务。

第五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建立以风险为基础的动态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和监管机制,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进行综合评价和监督检查,并依法采取监管措施。

第二章

偿付能力评估

第六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制定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定期进行偿付能力评估,计算最低资本和实际资本,进行动态偿付能力测试。

保险公司应当以风险为基础评估偿付能力。

第七条

保险公司的最低资本,是指保险公司为应对资产风险、承保风险等风险对偿付能力的不利影响,依据中国保监会的规定而应当具有的资本数额。

第八条

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是指认可资产与认可负债的差额。

认可资产是保险公司在评估偿付能力时依据中国保监会的规定所确认的资产。认可资产适用列举法。

认可负债是保险公司在评估偿付能力时依据中国保监会的规定所确认的负债。

第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规定进行动态偿付能力测试,对未来规定时间内不同情形下的偿付能力趋势进行预测和评价。

第十条

在中国境内设有多家分公司的外国保险公司应当合并评估境内所有分支机构的整体偿付能力。

第三章

偿付能力报告

第十一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制定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及有关规定编制和报送偿付能力报告,确保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合规。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包括报告、季度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十二条

保险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偿付能力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

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应当于每个会计结束后,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规定,报送董事会批准的经审计的偿付能力报告。

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董事会和管理层声明;

(二)外部机构独立意见;

(三)基本信息;

(四)管理层的讨论与分析;

(五)内部风险管理说明;

(六)最低资本;

(七)实际资本;

(八)动态偿付能力测试。

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应当于每季度结束后,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规定报送季度偿付能力报告。

第十六条

保险公司在定期报告日之外的任何时点出现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当在发现之日起___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公司的偿付能力。

第十七条

保险公司发生下列对偿付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的,应当自该事项发生之日起___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一)重大投资损失;

(二)重大赔付、大规模退保或者遭遇重大诉讼;

(三)子公司和合营企业出现财务危机或者被金融监管机构接管;

(四)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的总公司由于偿付能力问题受到行政处罚、被实施强制监管措施或者申请破产保护;

(五)母公司出现财务危机或者被金融监管机构接管;

(六)重大资产遭司法机关冻结或者受到其他行政机关的重大行政处罚;

(七)对偿付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在中国境内有多家分公司的外国保险公司应当指定一家在华分公司作为主报告机构,负责履行本规定的报告责任。

第十九条

保险公司投资设立的境外保险公司向当地保险监管机构报送按当地监管规则编制的偿付能力报告的,应当同时将该报告报送中国保监会。

第二十条

中国保监会可以根据监管需要,调整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的报送频率。

第二十一条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规定,公开披露偿付能力状况。

第四章

偿付能力管理

第二十二条

保险公司的综合风险管理,影响公司偿付能力的因素都应当纳入公司的内部偿付能力管理体系。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体系包括:

(一)资产管理;

(二)负债管理;

(三)资产负债匹配管理;

(四)资本管理。

第二十三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资产管理制度和机制,重点从以下方面识别、防范和化解集中度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资产风险:

(一)加强对承保、再保、赔付、投资、融资等环节的资金流动的监控;

(二)建立有效的资金运用管理机制,根据自身投资业务性质和内部组织架构,建立决策、操作、托管、考核相互分离和相互牵制的投资管理体制;

(三)加强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的股权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关联交易管理,监测集团内部风险转移和传递情况;

(四)加强对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的管理,建立有效的资产隔离和授权制度;

(五)建立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加强对债权投资、应收分保准备金等信用风险较集中的资产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

保险公司应当重点从以下方面识别、防范和化解承保风险、担保风险、融资风险等各类负债风险:

(一)明确定价、销售、核保、核赔、再保等关键控制环节的控制程序,降低承保风险;

(二)建立和完善准备金负债评估制度,确保准备金负债评估的准确性和充足性;

(三)建立融资管理制度和机制,明确融资环节的风险控制程序;

(四)严格保险业务以外的担保程序,遵循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根据被担保对象的资信及偿债能力,采取谨慎的风险控制措施,及时跟踪监督。

第二十五条

保险公司应当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建立资产负债管理制度和机制,及时识别、防范和化解资产负债在期限、利率、币种等方面的不匹配风险及其他风险。

第二十六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资本管理制度,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及时识别、防范和化解公司的治理风险和操作风险。

第二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资本约束机制,在制定发展战略、经营规划、设计产品、资金运用等时考虑对偿付能力的影响。

第二十八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与其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相适应的资本补充机制,通过融资和提高盈利能力保持公司偿付能力充足。

第二十九条

偿付能力充足率不高于___%的保险公司,应当以下述两者的低者作为利润分配的基础: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确定的可分配利润;

(二)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确定的剩余综合收益。

第三十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董事会和管理层负责的偿付能力管理机制,明确相关机构和人员在资产管理、负债管理、资产负债管理、资本管理中的职责、权限以及偿付能力管理的程序和具体措施。

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偿付能力管理培训制度,对公司偿付能力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定期进行偿付能力管理及合规培训。

第三十二条

保险公司管理层应当定期对偿付能力管理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和改进,并向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

第五章

偿付能力监督

第三十三条

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督检查采取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方式。

第三十四条

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报送的偿付能力报告进行审查。

中国保监会可以委托中介机构对保险公司报送的偿付能力报告及相关信息实施审查。

第三十五条

中国保监会在每季度结束后,根据保险公司报送的偿付能力报告和其他资料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进行分析。

第三十六条

中国保监会定期或者不定期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的下列内容实施现场检查:

(一)偿付能力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二)偿付能力评估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三)对中国保监会监管措施的执行情况;

(四)中国保监会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方面。

第三十七条

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状况将保险公司分为下列三类,实施分类监管:

(一)不足类公司,指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___%的保险公司;

(二)充足I类公司,指偿付能力充足率在___%到___%之间的保险公司;

(三)充足II类公司,指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___%的保险公司。

中国保监会不将保险公司的动态偿付能力测试结果作为实施监管措施的依据。

第三十八条

对于不足类公司,中国保监会应当区分不同情形,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监管措施:

(一)责令增加资本金或者限制向股东分红;

(二)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和在职消费水平;

(三)限制商业性广告;

(四)限制增设分支机构、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开展新业务、责令转让保险业务或者责令办理分出业务;

(五)责令拍卖资产或者限制固定资产购置;

(六)限制资金运用渠道;

(七)调整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

(八)接管;

(九)中国保监会认为必要的其他监管措施。

第三十九条

中国保监会可以要求充足I类公司提交和实施预防偿付能力不足的计划。

第四十条

充足I类公司和充足II类公司存在重大偿付能力风险的,中国保监会可以要求其进行整改或者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

第四十一条

对于未按本规定建立和执行偿付能力管理制度的保险公司,中国保监会可以要求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可以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十二条

中国保监会对外国保险公司在境内分支机构的偿付能力实施合并评估,偿付能力监管措施适用境内所有分支机构。

第四十三条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根据保监会授权,在偿付能力监管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内部风险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实施监督检查;

(二)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财务信息等偿付能力监管的基础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实施监督检查;

(三)防范和化解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市场行为风险,防止重大的市场行为风险转化为偿付能力风险;

(四)执行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采取的监管措施,确保监管措施在分支机构层面得到严格执行;

(五)识别、监测、防范和化解辖区内的重大偿付能力风险;

(六)中国保监会授予的其他偿付能力监管职责。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保险集团的偿付能力监管适用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六条

5.简述公司风险管理能力 篇五

经济全球化给我们发展中的大国带来很多新的机遇,但是也带来挑战。因为这种经济全球化是在西方发达国家占主导地位的条件下的全球化,是他们在经济、科技、综合国力等等方面占优势下的全球化,所以对我们这种发展中国家来讲压力是很大的。世界上已经有过执政党没有把握好全球化的局势而失去执政地位的先例,例如墨西哥的革命制度党。所以这些对我们来讲还是一个考验。

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浪潮的推进,随着信息技术不断的发展,人才的竞争和国家新一轮的竞争也日趋激烈,这些对我们执政党来讲也构成了一种新的挑战。特别是随着这种状况的发展,世界各国在经济、政治、外交、安全等方面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约而形成的各种矛盾交织在一起。在这种情况下,就要求我们不断提高处理国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冷战结束后,政治向多极化发展的势头越来越明显,这个趋势有利于我们发展中的国家,然而在这种状况下虽然可以获得更多的发言权,但由于美国新一轮战略扩张,使世界向多极化发展的道路十分曲折。

所以从国际上发生的新的情况来看,形势对我们执政党要求是越来越高了。

【材料2】

我们将长期面临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与落后生产之间的矛盾。也就是说我们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那么我们面临的这个矛盾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还是主要矛盾。

当然我们也要看到这些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们在发展方面,在经济、社会各方面的发展中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要忘了,毕竟我们原来的底子比较薄,毕竟我们还是发展中国家,我们现在面临的发展压力还相当的大。我们虽然基本上已经实现了小康,但是我们的小康还是低水平的,还有三千万人没有完全达到温饱水平,还有六千万人刚刚脱离了温饱。这给执政党的压力是明显的。

随着改革的深化,社会上长期积累的很多矛盾日益凸现出来,而且解决的难度越来越大。改革本身就是利益的调整,但是,在不同的时期这个调整所触动的利益是不一样的。随着改革的深化毕竟要触及到深层次的问题,这样长期积累下来的很多矛盾就日益凸现出来。这些问题解决得不好就会影响到改革开放的成果,所以我们需要在这方面不断地提高推动经济全面发展的能力、提高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提高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能力等等。

国内的政治体制改革是国人比较关心的话题。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其他领域体制改革的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已经越来越迫切地提劐我们面前。但是大家都知道,政治体制改革本身就是有很大风险的改革。因为改革是一种利益调整,而政治体制改革更是涉及到更多人的利益。政治体制改革本身要比经济改革风险要大。另一方面,对于我们的政治改革,西方的敌对势力也是很关心的。他们时刻在听着我们的政治改革,希望我们的政治体制改革按照他们所设想的方向发

展。应该说在这一点上,他们在苏联及东欧的改革中是起了很大作用的,而且最后他们的目的也是达到了。所有这些国内问题、发展的压力、面临的矛盾以及我们下一步将会面对的更加艰巨的任务,对我们执政党来讲都是一种新的考验,也是一种新的挑战。

总体来看,关于我们的执政能力,适应面占主要地位。但是,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在执政能力方面也有不适应的方面,而且这些方面有些还是比较明显或者严重的。

【材料3】

我们的一些党组织出现脱离群众,理想信念动摇,世界观、人生观发生动摇并出现腐败现象。如果这种现象得不到抑制的话,会影响到我们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影响到党的公信力,影响到党的执政基础。我们党的一些组织及领导干部依法执政的能力不强,一些党员和基层组织缺乏应有的战斗力。

从总体来看,认为我们党在当前科学判断形式这方面能力比较弱的占58.1%,驾驭市场经济方面能力比较弱的占66.9%,应对复杂局面方面能力比较弱的占33.5%,认为依法执政方面比较弱的占43.4%,认为总览全局方面比较弱的占19.9%。

问题:

根据材料中反映的问题,简述加强我党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参考答案】

我们党成为执政党,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加强党的执政

能力建设,是时代的要求、人民的要求。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国际局势发生新的深刻变化,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继续在曲折中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各种矛盾错综复杂,敌对势力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的战略图谋没有改变,我们仍面临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等方面占优势的压力。

6.简述公司风险管理能力 篇六

关键词:铁塔公司,盈利能力,债务风险

一、铁塔公司盈利现状分析

近年来, 我国铁塔行业实现工业总产值1096.68亿元, 同比增长18.42%;销售收入1 0 3 4.7亿元, 同比增长19.8%;实现利润总额48.4亿元, 同比增长8.92%.

受益于十二五高端电网投资提速, 2011-2015年特高压电网建设全面展开, 我国“十二五”将投资5000亿建特高压输电网架, 将形成年均150万吨以上的铁塔需求。

根据最新能源估测预计, 到2030年, 全世界的用电数量都在急剧增长, 输电线路的建设必然成为重点发展的基础设施项目, 国际输电铁塔市场必将呈现出旺盛的需求趋势。预计到2018年, 国际输电塔市场年均需求将从目前的1, 700万吨逐渐增加到2, 000万吨左右。而国际通信铁塔市场年均需求总量将从目前的370万吨增加到500万吨左右。

现阶段笔者所在公司对铁塔行业相关因素进行具体调查、研究、分析, 洞察铁塔行业今后的发展方向、铁塔行业竞争格局的演变趋势以及铁塔技术标准、铁塔市场规模、铁塔行业潜在问题与铁塔行业发展的症结所在, 评估铁塔行业投资价值、铁塔效果效益程度, 以此提出建设性建议, 为铁塔行业投资决策者和铁塔企业经营者提供参考依据。

二、基于盈利能力的债务风险相关问题分析

(一) 问题的提出

长期以来, 基于盈利能力的债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问题始终是国内外经济学界热点研究问题之一, 其中多数研究者研究分析发现, 着力于债务人盈利能力的债务风险视角讲, 债务偿还的不确定性将直接引发一系列风险, 如流动性风险、撤资风险等, 而债务偿还的确定性极有可能引发流动性冲击。所以要求作为债务人的企业应不断强化自身风险意识, 结合自身经营特点与需求提前制定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与此同时, 企业还应进一步优化负债模式, 以此从根本上消除各类债务风险, 保障企业各项经营业务顺利有序运行。

(二) 债务偿还问题及盈利水平不确定性问题

受多方面原因的影响, 以致国内多数企业在经营活动过程中面临着债务偿还问题及盈利水平不确定性问题, 这两类问题较大程度上制约着企业持续稳定的发展, 因此要求企业从多个层面重视起上述问题。从债权人角度看, 债务索取权为一个确定的量, 其通常不会随着企业经营效益的变化而变化;从企业经营者角度看, 企业盈利能力并非一成不变, 其受内、外多种因素的影响, 如外界经济环境、内部经营战略、同行业竞争力等, 所以当企业盈利能力下降时, 将直接影响到企业债务资金的正常流动性, 从而引发企业流动性风险。

(三) 企业资产收益率下降势必导致资产负债率上升

企业受多种不稳定性因素的影响, 以致资产收益率大幅度下降, 企业权益资本大大萎缩, 此形势下, 企业只得以增加负债的手段确保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运行。因企业经营理念、模式滞后, 导致负债进一步增加, 从而大大削弱了企业盈利能力, 使企业呈现“入不敷出”的状态, 此时企业只能够再次债务融资以防止企业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停滞, 如此一来致使企业陷入恶性循环。

三、基于盈利能力下防范债务风险的有效途径

笔者基于前人研究成果之上并结合自身的认识, 着重探究债务人债务资金循环的相关问题, 由此得出结论:从债务人盈利能力的债务风险视角看, 债务偿还的不确定性将直接引发一系列风险, 如流动性风险、撤资风险等, 而债务偿还的确定性极有可能引发流动性冲击。因此, 要求铁塔公司增强自身风险意识, 有针对性地制定风险防范措施, 进一步优化调整负债模式, 以规避债务资金流动性风险及撤资风险的发生, 确保铁塔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为此, 笔者在这里给出三条建议。

(一) 落实好债务资金的撤资风险防范工作

一方面, 置于制度方面开展债务资金的撤资风险防范工作, 即铁塔公司于举债之际应签好债务合同, 明确债务偿还期限、债务偿还方式、每次债务偿还额度等相关条款, 之后严格依照债务合同开展债务资金偿还活动, 以防债务资金回流不确定性现象发生;另一方面, 置于机制方面开展债务资金的撤资风险防范工作, 即铁塔公司确定一个稳定的支出现金流来源, 应用其定期偿还到期债务。

(二) 加强对因债务资金退出引发的流动性风险防范力度

除撤资风险之外, 因债务资金退出引发的流动性风险同样不容忽视。由于债务资金退出, 以致一定程度上损害到铁塔公司的盈利能力, 此时需要铁塔公司构建一种完善的机制用于缓解这一风险。实践表明, 实现债务融资渠道多元化是防范因债务资金退出引发流动性风险的重要有效举措, 所以要求铁塔公司运用有效手段打破传统单一债务融资渠道, 推进债务融资渠道多元化, 真正意义上实现商业银行贷款、货币市场商业票据融资等多元化融资, 以确保铁塔公司债务资金供给充足性, 进而保障铁塔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高效有序开展。

(三) 优化调整负债模式

实际上, 铁塔公司负债模式与债务资金的运动轨迹存在某种特定关系。其中依据资金来源性质可将铁塔公司负债模式划分为流动资产负债型负债模式、权益负债型负债模式及全方位负债型负债模式, 其中以全方位负债型负债模式、流动资产负债型负债模式最为常见, 以权益负债型负债模式最为少见。

流动资产负债型负债模式的特点:资金周转快, 使得铁塔公司盈利能力强。对于生产经营顺畅的铁塔公司而言, 其一年内通常出现多次资金循环。归纳而言, 铁塔公司流动资产主要体现为现金、银行存款、预付款等多个方面, 上述各类资产均为铁塔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其中有的资产需要占用一月, 有的资产需要占用半年, 有的资产需要占用一年, 所以采用流动资产负债解决资金来源问题不容忽视。当前市场背景下, 只要铁塔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运行且产品市场销路顺畅, 就能够确保短期债务资金偿还业务稳固开展。特别注意的是与其他资产相比, 流动资产负债期限相对较短, 其归还与续借往往随着铁塔公司流动资产周转而延续进行, 如此为铁塔公司债务资金高效周转提供了保障。

铁塔公司剔除传统滞后的负债模式, 建立起有效的负债模式, 即增加流动负债在总负债中占据比重, 降低长期负债在总负债中所占比重, 如此便有可能实现负债模式风险最小化。同时, 铁塔公司还应推进经营模式与负债模式相互融合, 为达到融资效果最佳状态发挥积极效应。

四、结论

7.简述公司风险管理能力 篇七

(2010年)

使用说明

本大纲用于指导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考试。协会将根据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和市场发展变化情况修订大纲。

一、考试范围

1、从事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工作应知应会的法学基本理论知识;

2、履行合规管理职责应知应会的证券市场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3、有关合规管理的基本理论、实务及技能。

二、考试报名条件

1、通过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或取得中国证券业执业证书;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含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闭卷、计算机考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题型为客观题。考试使用中文。考试时间为 180分钟。(有关考试的具体事项由协会另行公告)

四、考试合格标准

考试合格标准为60分。

五、考试成绩有效期

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取得成绩合格证书,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三年。

六、其他

本大纲第二部分法律法规中标注*的内容,考生可以自行学习,不纳入考试范围。目 录

第一部分 合规理论与实务 第一章 合规理论

第一节 合规基本概念及涵义

第二节 合规风险与其它公司风险的关系

第三节 合规管理与公司治理、公司内控的关系 第四节 其它合规问题 第二章 合规体系建设

第一节 合规文化建设 第二节 合规管理体系建设

第三节 合规管理中管理人员与合规专业人员的角色分工 第三章 合规职能

第一节 合规的核心职能 第二节 合规沟通渠道

第三节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工作的若干重点 第四章 合规评估与问责机制

第二部分 法律法规 第一章 法理基础 第二章 公法基础

第一节 刑法及反洗钱法 第二节 程序法 第三章 民商经济法 第四节 民法 第五节 商法 第六节 经济法

第三部分 证券公司业务规则

第一章 证券公司管理规则

第一节 证券公司法人治理规则 第二节 人员管理规则 第三节 风险控制管理规则 第四节 内部控制管理规则 第五节 财务管理规则 第六节 IT治理规则 第七节 其他有关规则

第二章 证券公司业务管理规则 第一节 经纪业务管理规则 第二节 投资银行业务管理规则 第三节 自营业务管理规则 第四节 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 第五节 融资融券业务管理规则 第六节 研究咨询业务管理规则 第七节 其他业务管理规则 附件:参考书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 合规理论与实务

第一章 合规理论

第一节 合规基本概念及涵义

掌握合规及合规管理的基本概念;了解全球范围内合规管理近期迅速发展的背景及原因;掌握合规管理的基本理念和基本原则。掌握在公司内部建立合规管理的基本原因及其意义;掌握合规管理对行业监管机构、公司及其股东、董事、员工、客户等利益攸关方以及社会公众的不同意义;掌握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员工在合规管理中的责任。

掌握全球范围内证券行业合规管理的发展现状;掌握证券公司合规管理的必要性和意义;掌握证券公司合规管理的基本指导思想、基本定位和基本任务。

第二节 合规风险与其它公司风险的关系

掌握合规风险的基本概念;掌握金融机构合规风险主要关注的内容;掌握金融机构运营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的基本概念及其主要关注的内容;掌握合规风险与企业的运营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的联系与区别;掌握合规风险与法律风险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掌握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基本概念,掌握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中合规风险管理的作用。

掌握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在合规风险重点关注内容方面的共同点与区别;掌握不同业务模式下证券公司合规风险的特点。

第三节 合规管理与公司治理、公司内控的关系

一、合规管理与公司治理、公司内控

掌握公司治理的基本概念;掌握公司治理与合规管理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掌握公司的一般治理结构,掌握合规职能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

掌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概念;掌握公司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的联系与区别;掌握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一般结构,掌握合规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二、合规部门与其它内控部门的联系与区别

掌握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组成结构;掌握合规部门与法律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内部稽核部门、财务控制部门等部门在履行内部控制职能时的职能差别及工作重点的差别;掌握合规部门与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

掌握国内证券公司监事会在内部控制中的职责与作用,掌握公司监事会与合规部门等内部控制部门之间的关系。

第四节 其它合规问题

掌握证券公司跨境开展业务背景下合规职能所面临的特殊问题和难点;掌握合规职能对境外业务活动进行合规控制时的实施原则、程序及方法。

掌握金融控股公司背景下的集团与子公司之间的合规管理所面临的特殊问题和难点;掌握集团背景下的合规管理模式。

第二章 合规体系建设

第一节 合规文化建设

掌握合规文化的基本概念,企业建设合规文化的涵义,合规文化的主要要素,以及企业 4 建设合规文化的主要方式、方法。

第二节 合规管理体系建设

一、合规基本制度的建设

掌握在公司内部建立合规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因及其意义;掌握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基本制度应包括的内容以及相应的审批过程。

二、合规管理体系的基本原则

掌握公司合规职能独立性的基本概念及其涵义,掌握实现合规职能独立性应采取的制度设计,重点掌握合规总监及合规部门的选任及解聘机制、汇报机制、评估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

掌握合规职能的一般组织架构设计原则;掌握公司管理机构、合规负责人、合规部门专业人员在合规职能组织架构中的不同角色和职责分工。重点掌握合规负责人的职责和角色定位,掌握合规总监与其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业务线负责人之间的关系。

掌握合规专业人员在履行合规职能时的内部分工原则;掌握合规专业人员的职责分工和归责机制等。

掌握几类基本的合规管理组织结构模式,掌握不同规模、业务类型的证券公司所适用的合规管理组织结构。

三、合规管理制度运行的基本原则

掌握合规部门履行合规职责的基本机制、程序和方式;掌握业务部门执行合规任务时的汇报路线以及与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流方式。

掌握合规人员所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包括专业技能、品质、经验,选任合规人员的基本要求,以及对合规专业人员进行培训的基本方式。

第三节 合规管理中管理人员与合规专业人员的角色分工

掌握公司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管理机构、高级管理层、业务线负责人和主管的主要职能;掌握公司一般管理机构、高级管理层、业务线负责人和主管在履行合规职责时的作用和所需承担的责任;掌握合规专业人员的基本职责,掌握合规专业人员与上述管理人员在履行合规职能方面的相互关系。

第三章 合规职能

第一节 合规的核心职能

一、合规政策与程序

掌握证券公司制定和实施合规政策与程序的目的和意义;熟悉证券公司合规政策与程序的狭义和广义渊源;了解负责制定合规政策与程序的主体;了解合规政策与程序通常采用的形式和需要包括的内容;熟悉需要更新合规政策与程序的情形以及相关后续工作。

二、合规咨询、建议

掌握合规咨询、建议的对象和意义;熟悉在证券公司需要合规咨询、建议的事项和情形;了解合规咨询、建议的方式和程序。

三、合规审查

掌握合规审查的概念和范围;熟悉合规审查的流程和审查要点;熟悉合规总监在合规审查过程中的职责。

四、合规监督、监测与检查 掌握合规监督、监测与检查的概念和范围;熟悉合规监督、监测与检查的目的和内容,了解合规监督、监测与检查的一般方式和程序;熟悉不同类型证券公司针对不同业务、不同级别分支机构进行合规监督、监测与检查需要引起特别注意的事项;熟悉通过合规监督、监测与检查发现的违规事项的解决程序和对相关部门的问责机制。

五、合规教育与培训

掌握在证券公司进行合规教育与培训的目的和意义;熟悉合规培训教育与培训的种类、通常采用的形式、应包括的内容;熟悉证券公司的常规合规教育与培训项目以及不同业务部门合规教育与培训的重点;了解合规教育与培训的对象、频率以及效果评估方式。

六、投诉与举报的处理

掌握投诉与举报处理的意义和重要性;了解投诉与举报处理的一般流程。

七、合规报告

掌握合规报告的目的和意义;熟悉需要合规报告的事项、报告的类型、形式和基本路径。

八、法律法规追踪与遵从

掌握追踪法律法规的意义和重要性。熟悉法律法规发生变动时,公司应当随之完善有关管理制度的需求和流程。

九、监管配合

掌握监管配合的目的和意义;熟悉监管配合的主要内容和一般形式。熟悉监管配合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二节 合规沟通渠道

掌握证券公司合规部门对内和对外汇报和沟通的意义。掌握证券公司合规部门内部汇报路线;掌握证券公司合规部门对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报告方式和路径, 需要报告的常规和特别事项;熟悉证券公司合规部门与业务部门的沟通方式与一般事项;了解证券公司合规部门与其他控制部门(如审计、风控、稽核部门等)沟通和合作的方式与事项。

了解证券公司合规部门作为对外向监管机构联络机构的作用和意义;熟悉证券公司通过合规部门向监管机构汇报的常规和特别事项;熟悉证券公司合规部可能承担特别法定职责履行相应对外报告义务的情形(如作为反洗钱负责人的可疑交易报告义务)。

第三节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工作的若干重点

一、利益冲突防范

掌握合规部门对于证券公司利益冲突防范的重大意义;掌握证券公司常见利益冲突类型和针对不同业务部门的合规关注重点和解决方案;掌握证券公司隔离墙的内涵和意义、保持隔离墙的具体方式、越墙的情形、审批程序和相关注意事项。

熟悉为防止与业务部门利益冲突而保持合规部门独立性的重要意义和具体措施。

二、反洗钱

了解我国反洗钱立法的基本进程;熟悉证券公司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熟悉通过金融机构进行洗钱的常见形式和通过证券公司进行洗钱的主要方式;掌握证券公司反洗钱的基本流程和主要控制环节;了解证券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体系应包括的要素;掌握证券公司开户环节的尽职调查要求和对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保存的要求;掌握证券公司大额和可疑交易的报告义务、监测机制和保密要求;熟悉证券公司协助反洗钱调查的义务;了解证券公司进行反洗钱培训和宣传的要求。

三、账户管理与交易监控

了解证券公司规范帐户开立、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要求;熟悉证券公司帐户的分类和清理不规范账户的要求;掌握证券公司交易监控的方式和针对不同业务部门、不同风险级别客户 6 交易监控关注的重点;熟悉发现交易不当或违法违规交易行为的处理流程, 报告义务和后续培训要求。

四、投资者教育与客户投诉处理

了解证券公司投资者教育的重大意义及其主要内容;熟悉证券公司进行投资者教育的组织体系,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进行投资者教育需承担的主要职责;熟悉证券公司建设投资者教育园地的要求;了解证券公司投资者教育考核和问责机制。

熟悉证券公司客户投诉机制的主要内容;熟悉处理客户投诉的主要流程和书面留痕要求。

第四章 合规评估与问责机制

掌握对合规职能的有效性进行评估的主要方式;掌握内部评估、外部评估、监管评估等评估监督方式的特点及相互差别。掌握各评估方式在对合规职能有效性进行评估方面各自的评估内容、范围、频率以及工作方法。

了解证券公司内有权对合规部门职能行使进行检查的部门,检查的范围、方式、频率和相关独立性要求。

了解合规问责机制的内容和意义;了解公司遵守法律法规的责任和合规部门及其人员的作用之间的区别;了解不同情形/原因下证券公司和/或其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时承担责任的主体;掌握合规部门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形和承担责任的界限;熟悉掌握证券公司的合规责任减免机制。

第二部分 法律法规

第一章 法理基础

了解法、法的作用、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的渊源、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法的效力、法律关系、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等概念。

了解法的强制性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强制性的不同,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的不同,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不同,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不同,法律义务、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的不同,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的不同及根据,正式的法的渊源和法律部门的不同,成文法与不成文法的不同,一般法与特别法的不同。熟悉法律权利、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不同。了解规范性法律文件与非规范性文件的不同,法律体系与法系的不同。

了解立法的定义、立法体制、立法原则、立法程序、法的实施和实现的含义与方式、法的实现的标准、执法的含义、司法的含义、守法的含义、违法的含义和种类,法律监督的含义、法律解释的含义与特点、法律推理的含义和特点。

了解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以及法律监督的不同,熟悉法的实施和法的实现的不同、法律案与法律草案的不同、守法与违法的不同、国家法律监督与社会法律监督的不同。

第二章 公法基础 第一节 刑法及反洗钱法

一、刑法

掌握犯罪和刑事责任、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共同犯罪、单位犯罪的基本概念;掌握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贪污贿赂罪等刑法的基本概念和制度。掌握虚假出资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业许可证罪、伪造变造股票债券罪、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交易虚假信息、诱骗他人买卖证券罪、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财产罪、洗钱罪的法律责任。

二、反洗钱法

掌握反洗钱相关法规,反洗钱制度的概念、基本原则、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包括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第二节 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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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诉讼法

了解刑事诉讼的基本概念和制度,包括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分工、两审终审制、被告人获得辩护的权利、公开审判、管辖、回避、证据、附带民事诉讼、送达、搜查、提起公诉和免于起诉、审判组织、死刑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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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事诉讼法

了解民事诉讼的基本概念和制度,包括当事人的权利、独立审判、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制、审判监督、诉讼代理、证据、财产保全制度、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缺席判决、判决的执行、管辖、送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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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诉讼法

了解行政诉讼法的基本概念和制度,包括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范围、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制、管辖权的划分、诉讼参加人、证据、提起诉讼的条件、缺席判决、判决的执行、侵权赔偿责任。

四、行政许可法

了解行政许可的概念,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熟悉行政许可的设定,包括行政许可的设定原则,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和形式,行政许可的设定程序;了解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包括法定行政机关,受委托的行政机关,行使集中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受理与办理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熟悉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包括申请与受理程序,审查与决定程序、期限,听证程序,变更与延续程序,特别程序;了解行政许可的费用,包括禁止收费原则,法定收费例外;了解监督检查,包括对行政许可机构的监督检查,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被许可人的法定义务,对行政许可的撤销和注销。

五、行政处罚法

熟悉行政处罚的概念和原则;熟悉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掌握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管辖与适用;了解行政处罚的程序,包括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

六、行政复议法

了解行政复议的概念和原则;了解行政复议范围,包括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了解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包括行政复议申请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行政复议第三人以及行政复议机关;熟悉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包括行政复议的申请时间和方式、对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和处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期间的执行力;了解行政复议的审理、决定和执行,包括审查方式、举证责任、查阅材料、证据收集、复议申请的撤回、对行政规定和行政依据争议的审查和处理、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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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仲裁法

了解仲裁的主体、不能仲裁的纠纷、受理仲裁的条件、一裁终局制、仲裁协议的必备条款、无效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的条件、仲裁申请的受理、财产保全、仲裁庭的组成和产生、回避、开庭和裁决、撤销裁决的申请、仲裁裁决的执行、涉外仲裁。

第三章 民商经济法 第一节 民法

一、民法基本原理

掌握民法基本原则及其含义;掌握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法律事实;掌握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掌握代理的概念和特征,包括代理的法律要件、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掌握诉讼时效与期限的概念和特征、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掌握债的发生原因、债的分类、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债的履行、债的保全和担保、债的移转和消灭;掌握各种人格权、身份权的法律特征及其保护规则;掌握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侵权行为的分类、侵权行为归责原则、侵权责任的概念、侵权责任的方式、侵权责任的适用。

二、合同法

掌握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掌握合同的分类,包括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掌握合同的订立和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包括要约的概念、要约的要件、要约邀请、要约的效力、要约的撤回和撤销、要约的失效、承诺的概念和要件、承诺的效力、承诺的撤回和迟延;掌握合同的特殊订立方式、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格式条款合同;掌握合同的内容、合同的解释;掌握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的内涵及其成立条件和效力;掌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责任、9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和免责事由、各种违约责任形式的适用条件及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规则、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和赔偿范围。

三、物权法

掌握物权的概念和特征;掌握物权的效力,包括物权的优先效力、物上请求权;了解物权变动的概念;了解物权法定主义原则,包括物权法定主义,民法上物权的种类;掌握物权行为的内容,包括物权的变动的概念,物权的变动的原则,物权的变动的原因、物权行为、物权的公示;熟悉物权保护的内容,包括物权的保护的概念、物权的保护方法。

四、担保法

了解担保物权以及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概念和特征;掌握抵押权的内容,包括抵押权的概念和特征、抵押权的设立、抵押权当事人的权利、抵押权的实现、抵押权的终止、特殊抵押权;熟悉质权的有关内容,包括质权的概念和特征、动产质权、权利质权;了解留置权的内容,包括留置权的概念和特征、留置权的取得、留置权的效力、留置权的消灭;了解担保物权的竞合,包括担保物权竞合的概念和成立条件、抵押权与质权的竞合、抵押权与留置权的竞合、留置权与质权的竞合;熟悉保证的概念和种类、保证的设立、保证期间、保证的效力、无效保证及其法律后果、保证责任的免除;掌握定金的概念和种类、定金的成立、定金的效力。

五、侵权责任法

了解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目的、民事权益;熟悉侵权行为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熟悉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侵害他人财产的赔偿、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赔偿、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侵权责任;熟悉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熟悉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熟悉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高度危险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物件损害责任。

第二节 商法

一、证券法

掌握证券的概念、特征及种类,熟悉证券法的适用范围及基本原则;掌握证券发行的基本条件,包括发行公告、发行中介机构、发行方式;熟悉证券承销业务的种类、承销协议的主要内容、承销团及主承销人、证券的销售期限、代销、发行失败等;掌握证券交易的条件及方式、证券交易的暂停和终止;掌握限制和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包括一般规定、内幕交易行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虚假陈述和信息误导行为、欺诈客户行为、其他受禁止行为;掌握股票上市的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股票上市的公告;掌握债券上市的条件、债券上市的申请;熟悉信息公开制度及信息公开不实的法律后果;掌握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和方式、上市公司收购的程序和规则;掌握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后果;熟悉证券交易所的概念、证券交易所的职能;掌握证券公司的设立、证券公司的组织形式及业务范围及对证券公司的监管;掌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概念、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设立、职能和责任;熟悉证券业协会的性质与机构设置、证券业协会的职责;掌握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性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掌握违反证券发行规定的法律责任、违反证券交易规定的法律责任、违反证券机构管理、人员管理的法律责任及证券机构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法与合伙企业法 掌握公司法基本原则的内容;掌握公司的独立财产与独立责任及其与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之间的内在关联,区分法定代表人的代表行为和非代表行为;掌握公司行为能力限制、母公司与子公司关系、本公司与分公司关系的原理和法律规定;掌握公司设立的概念、公司设立的立法例、公司设立的方式、公司设立的登记、公司的名称和住所、公司章程、公司的资本、股东的出资;掌握股东的概念、股东的权利、股东的义务、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掌握公司董 10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掌握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基本要求和内容;掌握公司的变更、公司合并的种类、公司合并的程序、公司合并的后果、公司分立的种类、公司分立的程序、公司分立的后果;掌握公司终止的概念和原因、公司的解散、公司的清算;掌握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概念、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程序、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解散与清算;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与程序、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及对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掌握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的基本内容;了解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以及合伙企业法律责任的相关内容。

三、证券投资基金法

了解证券投资基金的特征以及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类;掌握基金管理人的设立条件;熟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基金管理人的禁止性行为以及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了解担任基金托管人的条件、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基金管理人的禁止性行为以及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掌握基金募集的基本要求;熟悉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基本要求;熟悉基金合同的主要内容以及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条件;熟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和决议规则,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了解基金设立的审查、基金财产投资的范围以及基金信息披露;了解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以及终止上市交易的条件。

四、信托法

熟悉信托的基本概念和原理;掌握信托设立的条件、无效信托的若干情形;熟悉信托财产独立性、信托财产的范围;熟悉信托法律关系中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条件和各自的权利、义务;了解信托投资公司的设立、解散和经营规范。

五、期货法规

掌握期货的概念、特征及其种类,熟悉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期货业协会以及期货交易的基本规则;掌握期货监督管理和期货法律责任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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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银行法

了解商业银行的业务、商业银行的接管、清算和终止,了解商业银行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监督管理措施以及违反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则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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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保险法

了解保险的概念,包括保险的要素、危险的不确定、社会互助、保险辅助人;了解保险法的的基本原则;了解保险合同的概念,保险合同的分类,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条件、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与关系人。了解保险人与投保人各自在订立合同时的义务,保险合同变更与解除的方式与效力,保险合同的履行规则;了解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

了解财产保险合同的特征、财产保险合同的种类;熟悉财产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保险事故的处理,了解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了解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人身保险合同的特征,了解人身保险合同的种类;了解人身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了解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金的计算与支付,以及人身保险合同的解除。

了解保险业的主要监管制度,保险公司的设立条件及对保险公司的整顿与接管制度。了解各项保险经营规则的内涵,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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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票据法

了解票据的概念、种类,票据的特征;了解票据基础关系、票据法律关系当事人;了解票据权利的各种取得取得方法以及票据权利消灭的若干原因;了解票据权利的行使方式;了解票据权利的瑕疵若干情形;熟悉票据行为;理解各种具体的票据抗辩、票据抗辩的种类、票据抗辩的限制;了解票据丧失与补救。

九、企业破产法

熟悉破产的概念、破产案件管辖的原则、外国法院判决的效力;熟悉破产申请人、破产案件的受理、破产公告、债务人等有关人员在破产程序进行期间的义务;熟悉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效力、破产管理人的任职资格、产生、职责和职权、债务人财产、可撤销的转让行为和无效的转让行为、取回权、抵销权、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和职权、债权人会议决议的通过和效力、债权人委员会的组成和职权、管理人向债权人委员会的报告义务;熟悉破产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重整计划的执行;熟悉和解申请的提出和生效、破产宣告、破产人、破产财产、破产债权、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破产程序的终结、违反破产法的法律责任、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第三节 经济法

一、竞争法

1、反不正当竞争法

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市场竞争原则,了解限制竞争行为类型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了解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

2、反垄断法

了解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立法基本原则,了解垄断行为的各种情形以及各种行为的认定规则,了解对涉嫌垄断行为调查的程序以及了解违反反垄断法的法律责任。

二、税法

1、个人所得税法

掌握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应纳税所得、个人所得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和扣缴义务人等基本概念和制度。

2、企业所得税法

掌握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划分、企业所得税率、应纳税所得的计算、扣除和源泉扣缴等基本概念和制度。

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掌握劳动者的权利、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女职工特殊保护、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和法律责任等概念和制度。

四、会计与审计法

掌握会计核算、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法律责任的基本内容。

掌握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审计机关职责、审计机关权限、审计程序和审计法律责任的基本内容。

五、外商投资企业法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熟悉中外合资企业的概念、形式、对外国投资者投资比例的要求、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的原则、出资方式、董事会组成的原则和职权、正副总经理的产生、利润分配的原则、税收优惠、合营企业的期限。

2、外资企业法

熟悉外资企业的概念、外资企业的法律形式、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和审批、外资企业的主要权利和义务、税收优惠。

3、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熟悉外资并购的概念、并购规定的适用范围、外资并购的基本制度、外资并购的申请和审批、外资股权并购的条件、申报与程序、特殊目的公司的概念、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上市的 12 审批、反垄断审查。

第三部分 证券公司业务规则

第一章 证券公司管理规则 第一节 证券公司法人治理规则

掌握设立证券公司的条件和程序;掌握证券公司持股资格认定的条件和程序;掌握证券公司与股东之间关系的特别规定;掌握证券公司与客户关系的基本原则;掌握证券公司变更和终止的有关规定。熟悉对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特别规定。了解证券公司分类监管的有关规定。

掌握证券公司设立专业子公司、境外子公司的有关规定。掌握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掌握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及境内外股东的条件;掌握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在股权比例和出资方式上的有关规定;掌握申请设立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程序;掌握内资证券公司申请变更为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程序;了解关于中外合资投资银行类机构的有关规定。了解关于境外中资证券类机构监管的有关规定。

掌握证券公司申请设立证券营业部的有关规定。熟悉证券公司将证券服务部规范为证券营业部的有关规定;熟悉证券公司对违规网点清理和关闭的有关规定。熟悉证券营业部跨省区迁址的有关规定;熟悉证券经营机构同城迁址的有关规定。

掌握关于证券公司股东和股东会、董事和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激励约束机制的有关规定;掌握证券公司设立合规总监、建立合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节 人员管理规则

掌握证券业从业人员的范围;掌握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掌握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掌握申请证券从业资格证书的条件和程序。

掌握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掌握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条件;掌握任职资格的申请与核准程序;掌握关于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其法律责任。

掌握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人员执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掌握证券经纪人与证券公司之间的委托关系;掌握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人员执业行为范围;掌握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人员的禁止性行为;掌握证券公司对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

掌握监管部门对保荐代表人的监管措施;掌握保荐代表人违反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熟悉保荐代表人注册登记的有关规定;熟悉保荐代表人对拟推荐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尽职调查的要求。

掌握证券投资咨询人员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掌握证券投资咨询执业人员向社会公众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活动的有关规定;了解证券投资咨询人员执业回避、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

掌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人员从业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掌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的行为规范。

熟悉证券业财务与会计人员执业行为规范。

掌握监管机构实施高级管理人员谈话提醒措施的情形;掌握谈话提醒工作的程序;掌握谈话提醒后的后续工作。

掌握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实施对象;掌握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内容、禁入期限及程序。

第三节 风险控制管理规则

掌握证券公司应计算净资本和风险准备、编制净资本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并进行审计的规定;掌握证券公司应确保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在任一时点都符合标准的规定;掌握净资本的概念和计算公式;熟悉计算净资本应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熟悉 关于证券公司从事一项或多项证券业务的净资本标准的规定;掌握必须持续符合风险控制指标的标准;掌握计算营运风险准备的规定;熟悉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动态监控系统的功能;熟悉中国证监会对风险控制指标设置的预警标准;熟悉在净资本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上签字的人员和相关的责任;了解关于证券公司应报告风险控制指标的规定。

掌握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中净资产应扣减项目的具体分类;熟悉应100%扣减的项目;熟悉净资产应扣减的具体项目的构成;了解净资产应扣减项目的扣减比例;了解应加项目的范围。

掌握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的用途;熟悉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的来源。

第四节 内部控制管理规则

掌握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及其目标;熟悉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及基本要求;掌握证券公司内部三道业务监控防线的内容及其要求。

掌握证券公司确保客户资产安全完整的禁止性行为;熟悉证券公司法人统一管理及内容业务授权的关系及运作要求。

掌握证券公司主要业务部门间建立健全隔离墙制度的有关规定;掌握证券公司部分岗位兼职的禁止性规定;掌握证券公司对跨墙人员管理及静默期的有关要求。

熟悉证券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的内部控制要求;了解证券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的基本规范;熟悉业务创新的内部控制要求;熟悉证券公司内部人力资源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熟悉证券公司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制度;熟悉证券公司财务管理及会计系统的内部控制要求;熟悉变更会计政策的批准程序。

熟悉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监督、评价的相关要求;熟悉内部监督检查部门的主要职责及工作权限;熟悉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持续评价和处理纠正的相关要求;熟悉证券公司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人员的内部控制职责。

掌握证券公司内部控制外部评价的相关要求;熟悉证券公司内部控制评审的内容;熟悉内部控制评审报告的内容;了解内部控制评审工作小组的组成和成员;了解内部控制评审的方式、种类。

第五节 财务管理规则

掌握证券公司统计报表信息报送种类、报送对象、报送期限、报送途径的规定;熟悉证券公司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的有关规定;熟悉证券公司信息报送及披露的义务和责任;掌握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的规定;熟悉上市证券公司追溯调整的限制;熟悉新会计准则对证券公司会计政策选择的相关要求;了解会计报表项目的列示依据及其相关调整事项。

掌握证券公司债券发行基本条件;熟悉证券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核准与承销的程序;熟悉对证券公司债券的利率、期限及托管和转让的规定;熟悉证券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和担保的相关规定;熟悉证券公司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专项偿债帐户和其他偿债措施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相关规定。掌握证券公司债券上市的条件;证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向的限制性规定;熟悉证券公司债券转让的要求;熟悉证券公司发行债券相关的信息披露要求;掌握违反证券公司债券发行上市规定的法律责任。

熟悉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的发行与交易的规定;熟悉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的托管、结算与兑付的规定;熟悉证券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信息披露的要求;掌握监管部门对证券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监督管理规定。

掌握次级债务的定义、符合条件的次级债务机构投资者的定义;掌握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专项决议制定的主体及内容;熟悉次级债务合同应约定的事项;掌握证券公司设立专项偿债账户的规定;熟悉证券公司次级债务计入净资本的规定。

掌握股票质押贷款业务质物的保管和处分的规定;掌握违反股票质押贷款业务有关规定的处罚措施;熟悉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的贷款期限、利率、质押率的规定;了解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的贷款人、借款人的资格条件;了解股票质押贷款的贷款程序;了解股票质押贷款的风险控制措施。

掌握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的规定;熟悉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成员证券公司拆 15 入、拆出资金以及债券回购的规定。

第六节 IT治理规则

掌握IT治理的的含义和主要内容;掌握证券公司IT治理原则及IT治理目标;掌握证券公司IT治理组织和工作机制的内容及其要求。

熟悉证券公司IT治理相关规范和管理制度;熟悉证券公司IT治理机制中关键岗位人员的岗位职责;熟悉IT架构与IT基础设施的内容和要求;熟悉IT应用、投入及人力资源的要求。

了解证券IT治理与公司治理的关系;了解证券公司IT治理技术服务与支持的相关管理制度;掌握信息安全和风险控制的内容及其要求;了解对证券公司IT治理的内外部监督部门的主要职责与工作权限。

第七节 其他有关规则

掌握关于证券公司信息公示的含义和范围;掌握证券公司信息公示的方式和程序;熟悉证券公司公示信息的持续更新要求;了解证券公司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的方式及职责。

掌握监管机构对证券公司检查的主要内容、检查方式;掌握监管机构在检查中的权力及证券公司的配合义务。

掌握证监会实施行政许可的含义和范围;掌握证监会行政许可程序中有关受理、审查、决定环节的规定和要求;掌握证监会行政许可简易程序的有关规定;掌握证监会行政许可特殊程序的有关规定;掌握证监会行政许可程序中有关期限与送达、公示的有关规定。

掌握证监会行政复议的范围;掌握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和程序;掌握行政复议的受理程序;掌握证监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程序。

熟悉证券公司个人债权及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收购的有关规定;熟悉证券市场交易结算资金监控系统的建设和数据报送工作的要求;了解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的职责;熟悉基金的来源和用途;掌握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有关规定;熟悉证券公司申报汇算清缴时应当报送的资料;了解发行股票、可转债等证券时,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应纳入保护基金。

了解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冻结资金帐户、证券帐户的有关规定。了解关于证券、期货合同纠纷仲裁的有关规定。第二章 证券公司业务管理规则

第一节 经纪业务管理规则

掌握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基本流程;掌握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内部控制规定;掌握分支机构的内部控制规定;掌握经纪业务与其他业务隔离的相关规定;掌握经纪业务的禁止性规定;熟悉证券公司经纪业务中账户管理、三方存管、交易委托、交易清算、指定交易及托管、查询及咨询等环节的业务风险及规范要求;熟悉监管部门对经纪业务的监管措施。

掌握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的有关规定;掌握关于不合格账户的分类、规范、注销等有关规定;掌握中登公司已集中中止交易的不合格账户的规范要求及流程;掌握不合格风险处置休眠账户的规范流程及规范要求;掌握不合格司法冻结账户的规范流程及规范要求;掌握中登公司关于对新增休眠账户的管理规定;熟悉监管部门规范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关账户的要求。

掌握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定义及其法律性质;掌握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的规定;掌握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流程;掌握证券公司、银行及客户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中的权利与义务;掌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专用帐户类型;熟悉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自有资金开户的规定;熟悉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划转的有关规定。

掌握证券营业部关键岗位人员定期轮岗制度;熟悉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离任审计的主要内容;熟悉证券营业部关键岗位的双人负责制度;熟悉证券营业部的责任分离制度;熟悉监管部门对证券营业网点管理的有关规定;了解证券公司总部对营业部的稽核制度;掌握证券经纪人管理的有关规定;熟悉证券经纪人委托合同的必备条款的内容;掌握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熟悉投资者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条件、流程和要求;熟悉证券公司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基本要求;掌握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基本要求。

掌握证券交易佣金收取的标准及佣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熟悉证券经营机构从事B股业务的有关规定;熟悉境内居民投资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有关规定;熟悉网上委托的有关规定;了解证券经营机构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的主要内容。

掌握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掌握证券交易所权证业务的有关规定;掌握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的有关规定;掌握证券交易所债券回购业务的有关规定;熟悉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有关规定;熟悉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有关规定;熟悉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条件;掌握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交易、转股、赎回、回售、本息兑付等业务规则;熟悉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的有关规定;熟悉证券交易所控制会员结算风险管理的有关规定;了解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有关规定;了解证券交易所对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的规定;了解证券证券交易所对证券异常交易情况处理的规定;了解证券交易所对会员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的规定;了解证券交易所关于限制交易的有关规定。

了解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主要职能;熟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关于证券账户管理、证券登记、证券托管与存管、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交收的管理规定;掌握证券登记机构证券账户管理规则;掌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融资融券试点业务登记结算业务规则;掌握特殊法人机构证券账户开户的规定;熟悉登记结算机构关于结算账户及资金结算业务规则;熟悉登记结算机构关于交易型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规则;熟悉债券登记结算业务规则;了解开放式基金全额非担保结算业务规则;了解股份转让登记结算业务规则;了解登记结算机构对结算参与人的管理规则;熟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登记规则;熟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关于证券质押登记业务的管理规定; 熟悉中国结算公司关于结算备付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了解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控制债券回购业务结算风险的措施;了解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熟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对集中交收违约处理的规定;熟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对结算参与人与客户交收违约处理的规定;了解结算银行的资格条件;了解证券资金结算要求及管理规定;了解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的规定。

第二节 投资银行业务管理规则

掌握证券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的基本流程;掌握证券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的内部控制规定;掌握证券发行询价与定价、证券发售、证券承销、证券发行与承销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掌握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有关规定的处罚措施;熟悉监管部门对证券发行与承销的监管措施。

熟悉证券发行保荐业务的一般规定;熟悉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资格管理规定;掌握保荐业务规程;掌握监管部门对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的监管措施;掌握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违反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熟悉保荐机构的职责;了解保荐业务协调的有关规定;了解证券发行保荐上市工作底稿的基本要求;熟悉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的有关规定。

熟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的有关规定;熟悉保荐代表人对拟推荐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尽职调查的要求;熟悉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熟悉尽职调查报告的内容及格式要求。

熟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及要求;熟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程序;熟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信息披露的要求;掌握监管部门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监管及处罚措施;了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的主要内容及格式要求;了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的主要内容及格式要求。

熟悉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掌握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熟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熟悉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程序;熟悉上市公司发行证券信息披露的要求;了解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的监管及处罚措施;了解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的主要内容及格式要求;了解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文件的主要内容及格式要求。

掌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制度;掌握询价对象的有关规定;掌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的操作要求;掌握证券公司非法发行或承销证券的法律责任;熟悉股票配售的有关要求;熟悉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行使;熟悉回拨机制的相关规定;了解股票发行承销方式、股票承销团、承销备案的相关规定;了解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撰写要求。

熟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了解首次公开在创业板发行股票的程序;了解首次公开在创业板发行股票关于信息披露的管理要求。

掌握企业债券的发行条件,熟悉企业债券发行的申请与核准程序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内容;熟悉对企业债券的发行章程及募集资金用途的规定;掌握违反企业债券发行监管要求的法律责任。

掌握公司债券发行条件;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文件的要求及发行核准程序;掌握公司债券担保及信用评级的相关规定;掌握公司债券的承销及需要保荐人关注的事项;掌握公司债券上市的条件和对上市申请文件的要求;了解公司债券上市的审核程序及公司债券暂停、终止上市的情形;熟悉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和受托管理人的职责以及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相关规定;掌握违反公司债券发行与上市监管规定的法律责任。

掌握可转换公司债发行条件,熟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申报程序、发行申请文件的要求及发行核准程序;熟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程序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一般规定;掌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承销与保荐,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配售的相关规定;了解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的要求。

掌握企业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对象及发行条件;熟悉企业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与余额管理制度;掌握企业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期限、发行价格与承销规程的规定;熟悉企业短期融资券的交易、托管和兑付的相关规定;了解企业短期融资券的信息披露与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

熟悉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了解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了解证券交易所债券上市规则;了解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规定;了解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的内容及格式;了解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的工作细则;了解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特别规定。

掌握上市公司收购中财务顾问的职责、财务顾问报告的主要内容、财务顾问的持续督导义务及其履行;掌握上市公司收购的权益披露,熟悉要约收购规则、协议收购规则以及间接收购规则;熟悉收购人及相关当事人申请豁免的条件和程序;掌握对收购行为的持续监管及上市公司收购活动中的监管措施与法律责任。

熟悉证券公司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的条件;了解证券公司申请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应提交的文件;掌握财务顾问主办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掌握证券公司不得担任财务顾问及独立财务顾问的情形;掌握财务顾问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的业务规则;熟悉财务顾问的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掌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则和标准;熟悉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程序;熟悉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管理的要求;熟悉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特别规定;熟悉上市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后申请发行新股或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了解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的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熟悉非上市公司在代办转让系统挂牌的条件;熟悉非上市公司在代办转让系统挂牌业务规则;掌握非上市公司股份在代办转让系统转让的业务规则;掌握代办转让系统的报价和成交信息发布规定;掌握非上市公司在代办转让系统关于暂停转让、恢复转让及终止挂牌的规定;掌握代办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制度;熟悉代办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的规定;掌握主办券商违反有关规定的监管责任;熟悉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的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和方法;了解尽职调查报告的有关要求。

掌握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有关规定;熟悉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审批与登记程序;熟悉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公司的有关规定;熟悉外国投资者以股权并购境内企业的条件;了解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申报文件和程序;熟悉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对于特殊目的公司的特别规定;了解对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反垄断审查的有关规定。

第三节 自营业务管理规则

掌握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管理制度、投资决策机制、操作流程和风险监控体系的一般规定;掌握证券自营业务决策与授权的要求;掌握证券自营业务操作的基本要求;掌握证券自营业务风险监控的要求;掌握自营业务的禁止性行为;掌握证券自营业务持仓规模的要求;掌握证券公司建立自营业务责任追究制度的要求;掌握证券自营业务的监管措施和违反有关法规的法律责任。

掌握证券自营业务信息报告的内容和要求;掌握自营与其他业务之间防火墙的要求。熟悉证券公司参与申购关联方承销的证券有关规定;熟悉证券公司自营证券质押业务管理规则。

掌握证券公司参与债券自营及债券回购的相关规定;熟悉证券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债券的托管、结算规则;熟悉中央结算公司关于买断式国债回购交易结算的规定;了解证券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资金的清算方式的规定;了解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和对交收违约处理的规定。

第四节 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

掌握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的一般规定;熟悉证券公司取得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熟悉证券公司申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应当提交的材料;掌握资产管理业务的基本业务规范;掌握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控制要求;掌握资产管理业务客户资产托管的基本要求;掌握 监管部门对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措施以及后续监管要求;掌握资产管理业务禁止行为的有关规定;掌握资产管理业务了解客户的规则;掌握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违反有关法规的法律责任。熟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基本内容;熟悉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的有关规定。

了解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与批准程序;了解资产托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了解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以及证券业协会的在资产管理业务运作中的职责。

掌握证券公司运作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一般规定;熟悉证券公司申请设立集合计划向证监会提交的文件要求;掌握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业务规则;掌握集合计划成立应具备的条件;掌握集合计划展期、终止的有关规定;掌握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变更报备规定;掌握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必备条款;掌握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掌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必备条款;掌握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规定;熟悉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要求和监管措施。

掌握证券公司运作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一般规定;掌握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业务规则;掌握定向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规定;掌握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必备条款;掌握定向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熟悉中登公司关于定向资产管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有关规定;熟悉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要求和监管措施。

第五节 融资融券业务管理规则

掌握融资融券业务的业务规则;掌握融资融券业务内部控制的要求;掌握监管部门对融资融券业务的监督管理的规定;熟悉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的资格条件;熟悉融资融券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担保的有关规定;熟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登记结算的有关规定;了解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审批程序;了解融券业务所涉及证券的权益处理规定;了解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与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的内容。

第六节 研究咨询业务管理规则

掌握监管部门对投资咨询活动管理的有关规定;掌握证券公司咨询业务的内部控制规定;掌握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向社会公众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活动的有关规定;熟悉会员制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管理的有关规定;了解监管部门对广播电视证券节目的监管规定。

第七节 其他业务管理规则

熟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熟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的监管要求;了解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条件及审批程序;了解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的托管、登记和结算的有关规定;了解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投资额度管理规定; 21 了解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账户管理规定;了解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汇兑管理规定;了解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的监管规定。

掌握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资金募集、资产托管、投资运作、额度和资金管理、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掌握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的禁止行为;掌握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的监管要求;熟悉境外投资顾问的有关规定;了解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的资格条件和审批程序。

掌握证券公司中间介绍业务的业务范围;掌握证券公司开展中间介绍业务有关规定;掌握中间介绍业务的禁止行为;熟悉证券公司申请中间介绍业务的资格条件;熟悉中间介绍业务的监管要求;熟悉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了解中间介绍业务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了解证券评级机构从事证券评级业务的资格条件和审批程序;了解证券评级机构从事证券评级业务的业务范围;熟悉证券评级机构从事证券评级业务的业务规则;熟悉证券评级机构从事证券评级的监管要求和法律责任。熟悉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的一般规定;熟悉基金评价机构和评价人员管理的规定;熟悉基金评价业务的业务规则;熟悉基金评价结果引用的规定,了解对基金评价业务的监管措施及违反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附件:参考书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参考书目、资料

1、《国家司法考试辅导教材》系列,法律出版社

2、《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统编教材》,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3、Compliance Function At Market Intermediaries, Final Report,IOSCO, March 2006 《关于市场中介组织合规职责问题的最终报告》,IOSCO(国际证监会组织技术委员会报告),2006年3月

4、white paper on the role of compliance, SIA, Otc.,2005 《合规的作用(白皮书)》,SIA,2005年12月

5、《合规与银行内部合规部门》,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2005年4月29日

6、《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年

7、《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法律法规手册》,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0年

二、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目录 A类(共33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2006年4月28日 法释[2006]3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公布 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5、《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2007年2月7日国务院第168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7年3月6日国务院令第489号公布自2007年4月15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号公布 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1988年4月2日发布施行)法(办)发[1988]6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5修订)》(国务院令第452号,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1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公布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1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已经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1997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公布 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六)》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1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七)》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0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 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公布 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1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1999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90次会议通过 1999年12月19日公布 自1999年12月29日起施行)法释[1999]19号

19、《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1995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公布 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2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3次会议通过 2000年12月8日公布 自2000年12月13日起施行)法释[2000]44号

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公布 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2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公布 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2006年10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10月 24 31日发布 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24、《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2006年11月14日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 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25、《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2006年11月14日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1号 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26、《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2007年6月21日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监会 中国证监会 中国保监会令[2007]第2号 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27、《证券公司监管条例》

(2008年4月23日国务院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2008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2号发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28、《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

(2008年4月23日国务院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2008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3号发布,自2008年4月23日期施行)

29、《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0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发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3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扣划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11月9日 法[2004]239号发布执行)

3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划拨证券或期货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经营或期货经纪机构清算账户资金等问题的通知》(1997年12月2日 法发[1997]27号)

3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冻结资金帐户、证券帐户的若干规定〉的通知》(2005年4月29日 法[2005]55号)

33、《关于查询、冻结、扣划证券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年1月10日 法发[2008]4号)

B类(共12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07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公布 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6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决定》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1997年10月21日国务院令第231号公布 自1997年10月21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 根据2005年12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1号公布 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3年 25 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修正 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1999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公布 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7、《信访条例》

(2005年1月10日国务院令第431号公布 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公布 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06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4号公布 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1999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公布 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2007年5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9号发布 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93年9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0号公布 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

C类(共12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的决定》修正,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决定》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1997年2月2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0年4月4日第 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决定》修正 根据2001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1986年4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决定》修正)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91年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4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正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公布 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89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公布 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1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1994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公布 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12、《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三、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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