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填埋场规划方案(精选8篇)
1.垃圾填埋场规划方案 篇一
淮南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方案的优化
根据垃圾卫生填埋场的特点和性质,并考虑其周围的环境状况及对建设场址周围环境等因素的影响,通过对淮南市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规划选址、场内垃圾填埋库区围护堤坝选型、库区防渗结构层等重点工程方案的.分析论述,提出经济合理、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可行工程方案,对其他城市建设同类工程项目具有一定的借鉴和参考价值.
作 者:王新 WANG Xin 作者单位:安徽省淮南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安徽,淮南,23刊 名:淮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英文刊名:JOURNAL OF HUAINAN VOCATIONAL & TECHNICAL COLLEGE年,卷(期):8(3)分类号:X705关键词:垃圾场 规划选址 堤坝 防渗 环境保护
2.垃圾填埋场规划方案 篇二
扬州市某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占地106.5亩, 据测算, 一期库区已经填埋垃圾量34.0万m3, 剩余填埋库容为9.6267万m3, 使用年限约为1.0年;二期一号库区的填埋库容为26.544万m3, 二期二号库区的填埋库容为25.34万m3, 二期使用年限约计5.5年, 填埋场总库容为95.51万m3。1996年开始使用一期库区, 由于一期施工设计标准较低, 没有设置防渗漏设施, 造成垃圾渗滤液渗滤, 影响了周围环境和地下水质, 威胁到人民身体健康, 故在二期库区规划时对防渗系统进行了初步设计。
2 防渗方式
2.1 防渗方式选择
防渗系统是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的核心部分, 目前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防渗处理技术包括垂直防渗和水平防渗两种方式。
垂直防渗是采用帷幕灌浆等技术, 将防渗墙打入地下不透水层, 隔断地下水与填埋区底部的联系, 防止渗沥液污染地下水。该防渗措施适合于地下隔水层较浅、具有独立水文单元的谷地型填埋场, 一般在谷口地下水流的下游建造防渗截污坝。垂直防渗的综合单元造价小于水平防渗, 但渗透系数相对较高, 且要求填埋场具有独立的地下水系且底部无裂缝, 在实际工程中很难控制垃圾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水平防渗处理是利用人工合成材料 (如高密度聚乙烯膜等) , 在填埋场的底部和周边通过建立一种水力屏障形成隔离层, 达到防渗目的。这种防渗技术可较好地实现渗沥液和地表水、地下水的分流排放, 减少渗沥液的产生量, 降低渗沥液处理的投资和运行费用, 并对填埋气体的有序、可控制收集和利用创造较好的条件。
根据地质勘察报告, 该填埋场底部为黏土层, 场地水平渗透参数平均值为:4.51×10-6cm/s;场地垂直渗透参数平均值为3.66×10-8cm/s。填埋场坝体部分在 (1) 层素填土场地水平渗透参数平均值为:3.12×10-5cm/s, 垂直渗透系数平均值为:1.24×10-6cm/s; (2) 层粉土夹粉质黏土水平渗透参数平均值为:4.51×10-6cm/s, 垂直渗透参数平均值为:3.66×10-8cm/s。填埋场周边地下水位相对较高, 正常在4.5米左右, 最高水位在6.0米。
对本填场防止周边地下水向填埋场水平强周边地下水防止流入, 库区地下水水平防渗膜的抗浮都很难处理。因此本填埋场采用垂直防渗和水平防渗相结合的方式。
2.2 垂直防渗
防渗幕墙是垂直防渗的主要方式之一。防渗幕墙的施工方法有三种:灌浆法、高压喷射注浆法和搅拌法。
灌浆法通过注浆管把浆液均匀地注入地层中, 浆液填充土颗粒间或岩石裂隙位置, 经人工控制一定时间后, 浆液将原来松散的土粒或岩石裂隙胶结成一个结构新、强度大、防水性能高和化学稳定性良好的“结实体”。
高压喷射注浆法利用高压射水切削地基土, 通过注浆管喷出浆液, 就地将土和浆液进行搅拌混合后形成新的固结体。
搅拌法是通过特制的搅拌机械, 在地基深部土颗粒与水泥等添加材料强制拌和, 形成固结体。
根据周边垃圾卫生填埋场成功的经验, 本设计拟采用搅拌桩的方法进行防渗隔水。根据地质报告, 搅拌桩平均深度为7.5米左右, 密打, 使坝体的水平防渗能力得到提高, 尽可能地减小填埋场与周边土壤地下水的相互流通。
2.3 水平防渗
根据所用防渗材料的来源的不同可将水平防渗分为自然防渗和人工防渗两种。天然防渗系统主要在场地的土壤、水文地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才能采用。一般自然蒸发量要超过降水量0.5m, 这种填埋场类型多为可容性场地。当填埋场地基及周围地质构造情况不能满足低渗透性设计要求和其他设计参数要求的时候, 采用人工防渗层防渗, 主要是通过采取工程防范和导排措施, 保证渗沥液不渗漏到地下水体中, 或者把渗沥液控制到最少量, 减少污染的目的。为了满足这种需要, 目前在我国填埋场的建设中, 已经推广采用了多种人造防渗材料。如高密度聚乙烯、土工合成黏土垫、黏土与纳基膨润土联合的防渗层和沥青混凝土防渗层等。
根据场地地质勘察报告, 场址库区内底土层为黏土层及粉土, 第一层黏土层厚度较薄, 下层粉土层含微承压含水层, 不具备天然防渗的条件, 必须采取人工防渗的方式进行防渗。
3 防渗材料
3.1 防渗材料介绍
(1) 压实黏土
压实黏土被广泛用于填埋场作防渗衬垫, 在理想的干密度和含水量的情况下, 黏土经过合理的重塑和压实, 其渗透系数将达到10-7cm/s, 并且还有抗剪强度大和干燥时收缩势小的特点。
由于压实黏土的渗透系数比柔性土工膜大得多, 其防渗性能没有柔性土工膜好, 在垃圾填埋场设计中, 一般作为复合防渗层的基础层和保护层而设置。
(2) 土工膜
土工膜是垃圾填埋场工程常用的三种主要土工合成材料 (另有土工网和土工织物) 之一, 通常由连续的聚合物薄层制成, 渗透系数在0.5×10-10~0.5×10-13cm/s之间。HDPE土工膜是垃圾卫生填埋场防渗工程中运用最广泛的材料, 其运用的部位主要有填埋场底部衬垫、填埋场封场覆盖、渗沥液调节池衬垫等, 其厚度主要有1.0mm、1.5mm、2.0mm、3.0mm、3.5mm。HDPE土工膜具有低渗透性、化学稳定性、紫外线稳定性、价格低廉、技术成熟、便于施工等优点, 有许多成功的案例。
(3) 土工合成材料黏土垫 (GCL)
土工合成材料黏土垫是一种新型的复合土工合成材料, 是极好的防渗隔气材料。GCL是将两层土工织物或者土工膜中间夹一层薄薄的膨润土用织物纤维缝合、针刺、或者用粘结剂粘合而成。采用GCL可以增大垃圾填埋场的容积, 提高垃圾填埋场密封系统的防渗隔气性能。
3.2 防渗材料选择
土工膜抗刺破能力较差, 且土工膜一旦被刺破, 其防渗能力会急剧下降, 达不到服务期的防渗要求;压实性黏土衬垫在遭受到不均匀沉降、干湿循环、冻融循环时防渗能力较差, 而且其占用体积较大, 会造成垃圾填埋场空间的浪费。
根据规范要求, 可使用2m厚渗透系数小于10-7cm/s的黏土层或1.5mm厚的土工膜做为防渗材料。库区场地内黏土渗透系数平均为3.66×10-8cm/s, 由于黏土层厚度不一, 下面还有微承压水顶托, 无法作为防渗层使用。故若采用天然黏土作为防渗材料, 需要外购黏土, 并且增加库区的厚度减小库区的填埋量。
由上表可看出, 土工膜作为防渗材料比黏土优势较大, 其抗剪强度较黏土层低的劣势可通过基底铺设膜下保护层弥补。在垃圾填埋场设计中, 将土工膜做为防渗材料, 而黏土做为复合防渗层的基础层和保护层而设置。
采用GCL做为膜下防渗保护层其性价比要远优于黏土防渗层, 但难以保证不被硬物刺穿, 由于垃圾边坡坡度较小, 可以利用黏土层较大的抗剪能力来保证防渗层的安全性。故推荐GCL下设黏土保护层作为膜下保护层。
根据各种防渗材料的特点, 经综合比较, 设计推荐防渗材料推荐使用1.5mm厚HDPE土工膜, 4800g/m2GCL+0.5米厚3层黏土作为膜下保护层, 黏土表层土不能有石子等硬物。
3.3 防渗膜幅宽选择
国外有关研究表明, 渗漏现象的发生, 10%是由于材料的性质以及被尖物刺穿、顶破作用, 90%是由于土工膜焊接处的渗漏, 而土工膜焊接量的多少与材料的幅宽密切相关, 以5m和6.8m宽的不同材料对比, 前者需要X/5-1个焊缝, 后者需要X/6.8-1个焊缝, 前者的焊缝数量至少比后者多36%, 意味着渗漏可能性要高36%。因此宜选用宽幅HDPE膜。推荐采用膜宽为6.5m的HDPE膜。
3.4 防渗膜选择
由于边坡地势较陡, 基础层为粉砂层, HDPE膜发生滑动的可能性较大。根据有关经验数据, 光面膜与土工布的摩擦角只有11°, 与细砂的摩擦角也只有18°, 而粗糙的摩擦角可达到30°。对于坡面, 考虑到不同材料之间的相对滑动对防渗系统造成的破坏, 从安全性的角度出发, 推荐边坡采用单糙面HDPE膜, 库底采用光面HDPE膜。
4 防渗膜锚固方式
防渗层的锚固方式根据地形、地质条件和锚固点的类型不同而有不同的方式。主要有锚固沟锚固和机械锚固方式。锚固沟适用于软性基底时的防渗层锚固, 机械锚固适用于硬质基础情况下的防渗层锚固, 主要有铆钉锚固、射钉锚固, 预埋HDPE条焊接锚固等。
结合工程实际情况, 设计推荐采用锚固沟进行防渗膜锚固。
5 小结
扬州市某垃圾填埋场二期库区采用垂直防渗和水平防渗相结合的方式, 使用1.5mm厚HDPE土工膜, 4800g/m2GCL+0.5米厚3层黏土作为膜下保护层进行防渗, 自2011年9月投入使用以来, 未发现渗滤现象发生。
摘要:扬州市某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占地106.5亩, 填埋场总库容约为95.51万m3。填埋场规划采用水泥搅拌桩垂直防渗技术和人工合成衬层膜水平防渗技术, 选用1.5mm厚HDPE土工膜, 4800g/m2GCL+0.5米厚3层黏土作为膜下保护层进行防渗, 效果良好。
关键词:垃圾填埋场,防渗系统,防渗材料,防渗方式
参考文献
[1]刘景岳, 刘晶昊, 徐文龙.我国垃圾卫生填埋技术的发展历程与展望[J].环境卫生工程, 2007, 15 (4) :58~61
[2]陈晔.垃圾填埋场新型双层防渗层工艺简介[J]市政技术, 2004, 22 (3) :45
[3]应建韩, 李丽.HDPE土工膜在污水处理厂防渗工程中的应用[J]中国建筑防水, 2010, 2:33-37
[4]张辛雅.垃圾填埋场防渗膜施工工艺[J]广东建材, 2008, 10:75-76
3.垃圾填埋场选址方法研究 篇三
关键词:垃圾填埋场;选址;新农村;模糊层次分析法;GIS
中图分类号: X70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14-178-3
1 垃圾填埋场选址方法
1.1 层次分析法
层次分析法是美国运筹学家T.L.Saaty提出的一种多目标决策方法,目前已得到广泛应用。层次分析法可以将复杂的选址问题分为若干个层次,形成一个清晰的层状结构,通过各因素相对重要性的比较,进行候选方案的优劣排序。Wang G等,Mazaher M等研究了层次分析法在垃圾填埋场选址的应用,概括如下:
1.1.1 建立层次结构模型
层次结构模型第一层为案例的目标层,在此研究中即为垃圾填埋场的最优选址。垃圾填埋场场址的制约因素分为环境、经济和社会文化因素。这些制约条件构成了模型的第二层。将制约条件进行进一步的细化:经济因素分为与交通主干道的距离、土壤深度、土地费用、与城市的距离等;环境因素可细分为与饮用井水的距离、与地表水体的距离、地下水的质量与深度、土壤的渗透性等;社会文化因素分为与居民区的距离、与历史遗迹的距离、常年风向等。这些构成层次模型的第三层。
1.1.2 建立判断矩阵,并进行权重计算
高层次的某一要素(目标层或影响因素层)对应的下一层次的各影响因素组成一个比较小组。对同一比较小组里各因素进行两两比较。研究者对各因素的相对重要性做出的判断,构造出各制约因素的判断矩阵。根据判断矩阵,计算特征向量,即完成各要素对上一因素的相对重要性的量化。
1.2 模糊综合评价法
Zadeh在1965年提出模糊集合理论,为模糊数学的发展奠定基础。模糊合集理论比经典集合理论提供了一个更广泛的框架,因此它更具有反映真实世界的能力。垃圾卫生填埋场场址问题具有模糊性,因为对垃圾卫生填埋场选址的影响因素的评估往往是不确切的,很难用精确的值进行量化。因此将模糊的思想运用到垃圾填埋场的选址当中,可以得到更切合实际的解决方法。Chen J. F.等研究了模糊多属性决策法在垃圾填埋场选址的应用,概括如下:
①构建评价因素集。垃圾填埋场选址的评价因素包括环境、经济和社会文化等方面。将上述因素进行细化即可得到完整的评价因素集。
②确定评价等级与权重分配。评价等价可以是由“最佳”、“适宜”、“一般适宜”、“不适宜”组成的四级标准,也可以是由“很好”、“好”、“一般”、“差”、“很差”组成的五级评价标准,或研究者确定的其他评价标准。权重是按照各因素在评价体系中的相对重要性分配的,可由上述层次分析法得到。实现不同决策方法的综合,得到更科学的选址方案。
③建立各指标的隶属度函数,计算隶属度。
④构建模糊评判矩阵。将表示隶属度的模糊关系矩阵和权重进行运算合成可得到模糊评判矩阵,从而得到最终分析结果。
1.3 地理信息系统
地理信息系统(GIS)的软件系统具有将空间数据进行储存、检索、处理、分析,并将空间数据绘制成图等功能,目前在土地规划方面已经得到广泛应用。GIS在选址分析中的应用起始于19世纪70年代,目前已深入到垃圾填埋场的选址中。空间分析功能是GIS 的核心,李晓军在GIS的空间分析方法方面做了详细的论述。Sumathi V R等,Uyan M研究了GIS在垃圾填埋场的选址中的应用,概括如下:
①建立GIS分析所需的数据库。将信息数字化,建立表征各限制因素的专题图层,如土地使用图层、地下水分布图层等,在土地利用图的基础上将各图层进行叠加分析,综合考虑所有制约因素的影响。
②建立缓冲区图层,即不适宜作为垃圾填埋场的选址范围,如池塘、河流、道路等区域。利用GIS的缓冲区分析功能,对场址进行缓冲区分析并与上述结果进行叠加,缩小选址范围。
③通过以上步骤,我们可以得到垃圾填埋场的可行域。结合层次分析法,模拟综合评价法可以得到最适宜发展城市固体垃圾填埋场的场址。
2 三种选址方法评价
根据上述分析可知:这三种方法都有各自的优点和局限性。层次分析法自被发明以来得到了广泛的使用,因为它可以将复杂的系统问题条理化,可以结合决策者的主观判断,对各选址因素进行定量的描述,进而得到最优决策。但层次分析法使用不平衡的判断,而且其规模不能充分处理成对比较过程中固有的不确定性和不精确性,这些构成了层次分析法的系统性缺陷。
模糊评判法将模糊的思想引入决策中,可以更真实的描述现实,从而得到更科学精确的选址。在对影响因素进行量化时,层次分析法是依据前人经验得出权重值,偏差一般较大,模糊评判法是在层次分析法确定的影响因素及各影响因素权值的基础上进行运算的,通过权值向量和隶属函数确定最终结果,会对偏差结果有适当的修正。
因此将层次分析法和模糊综合评价法结合使用会得到更准确的结果。在实际运用的过程中通常将层次分析法和模糊评价法综合使用称为模糊层次分析法。这种方法结合了模糊评价法对模糊问题有更好的适应性的特点和层次分析法将复杂问题层次化、条理化等优点。利用层次分析法确定各指标的权重,模糊评价法进行模糊分析,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如Donevska K. R.等做的相关研究。
层次分析法和模糊评价法都只能对已有的备选方案做适宜性评价,不可以确定候选场址。而GIS可以处理大量复杂的空间数据,对其进行空间分析,确定候选场址,并将结果绘制成图,实现结果可视化。除此,GIS还可以保存账户数据,便于收集操作和提供客户服务,从而实现对垃圾填埋场的长期监测。但是,单独使用GIS无法完成垃圾填埋场的选址工作,因为GIS没有对多方案评价的功能。
3 三种选址方法结合
在实际运用中,将GIS与模糊层次分析法进行结合,可以得到最适宜的垃圾填埋场选址。之后利用模糊层次分析法对可能的场址进行适宜性分析,进而得到最优的场址,Donevska K. R.等,Aydi A.等进行过相关研究。
3.1 构造层析结构模型
根据该地区的实际条件,构造该案例的层次结构模型,如下所示(图1)。
3.2 确定模糊函数及隶属度
选择合适的模糊函数及控制点对评价指标进行标准化,指标标准化的结果是各评价指标的隶属度。较高的隶属度意味着该地区更适宜作为垃圾填埋场的选址。计算结果如表1所示。
3.3 利用GIS生成标准化地图
根据计算出的隶属度,利用GIS空间分析功能生成各评价指标的标准化地图,见图2。
3.4 利用AHP计算各评价指标的权重
建立比较矩阵,通过两两对比确定各评价指标的权重。由CR=0可知该矩阵具有良好的一致性。计算结果如表1所示。表中1/9至1/3代表较不重要,1至9代表较重要,重要程度随数值增大而递增。(表2)
3.5 指标综合
结合层次分析法计算出的权重,利用线性加权组合法将环境和经济评价指标分别综合,再分三种情况将环境和经济评价指标进行整合:环境因素和经济因素占的百分比在情况a、b、c中分别是(a) 0.75,0.25 (b) 0.5,0.5(c) 0.25,0.75。最终计算值越高表示该地越适宜作为垃圾填埋场的选址。如图3所示。
3.6 结果分析
在环境因素权重较高的情况中,最合适的区域分布在高原,主要是在土壤渗透性低的区域。在图3中最合适的区域的水文地质特性符合国家和欧盟法律要求。然而,这些区域远离人口稠密的定居点,不满足垃圾填埋场成本最小化的目标。在经济因素权重较高的情况中,最合适的区域是山谷接近人口稠密的定居点。
4 结语
我国农村生态环境现况不容乐观,其恶化程度严重制约我国农村的可持续发展,阻碍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步伐。农村环境污染主要包括农业面源污染、生活垃圾污染、乡镇企业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四个方面。垃圾填埋是缓解生活垃圾污染最有效的方法。在建设垃圾填埋场的过程中,填埋场的选址是最为关键的步骤。垃圾填埋场选址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任务,受环境、经济和社会文化等因素制约,使用科学的选址方法有利于效益最大化。
本文对层次分析法、模糊综合评价法和地理信息系统在垃圾填埋场选址中的应用进行详细分析,综合评价三种方法的利弊,提出综合使用三种方法可得到更精确的决策,并利用案例加以证明。利用GIS分析空间数据可得到候选场址,利用模糊层次分析法对候选场址进行适宜性分析,从而得到最优场址。
本文引用大量外文文献,旨在学习国外先进的选址方法,将理论尽快渗透进实践中,高效地解决这一问题,从而改善农村的生态环境,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参 考 文 献
[1] 褚巍.农村中生活垃圾管理与处理处置研究[D].合肥工业大学,2007.12-14.
[2] 刘长礼,张云,王秀艳.城市垃圾地质填埋场址的优选方法[J].地球学报,1998,04:103-107.
4.垃圾填埋场选址规定 篇四
生活垃圾焚烧设施除执行 GB 18485 等国家标准的污染控制要求外,应满足以下要求: a)单台焚烧炉的处理能力不低于 200 吨/天;
b)焚烧炉应能连续运行,运行过程中必须保证系统处于负压状态;
c)烟气净化系统脱酸工艺宜采用干法/半干法工艺;除尘系统宜采用活性炭喷射加布袋除尘器的组合工艺;
d)自动控制系统应能使焚烧系统和烟气处理系统实现自动连锁控制,使 烟气中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表 1 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
e)焚烧厂厂界距离居(村)民住宅、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和类似建筑物的防护距离应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确定,但不应小于 300 米。
二、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中: 5 场址选择的环境保护要求
5.1 Ⅰ类场和Ⅱ类场的共同要求。
5.1.1 所选场址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
5.1.2 应选在工业区和居民集中区主导风向下风侧,厂界距居民集中区500m以外。
三、在《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01 4 填埋场场址选择要求
4.1 填埋场场址的选择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场址应处于一个相对稳定的区域,不会因自然或人为的因素而受到破坏。
4.2 填埋场场址的选择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4.3 填埋场场址不应选在城市工农业发展规划区、农业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考古)保护区、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供水远景规划区、矿产资源储备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
4.4 填埋场距飞机场、军事基地的距离应在3000m以上。
4.5 填埋场场界应位于居民区800m以外,并保证在当地气象条件下对附近居民区大气环境不产生影响。
4.6 填埋场场址必须位于百年一遇的洪水标高线以上,并在长远规划中的水库等人工蓄水设施淹没区和保护区之外。
4.7 填埋场场址距地表水域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4.8 填埋场场址的地质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a.能充分满足填埋场基础层的要求;
b.现场或其附近有充足的粘土资源以满足构筑防渗层的需要;
c.位于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主要补给区范围之外,且下游无集中供水井;
d.地下水位应在不透水层3m以下,否则,必须提高防渗设计标准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取得主管部门同意;
e.天然地层岩性相对均匀、渗透率低;
f.地质构结构相对简单、稳定,没有断层;
4.9 填埋场场址选择应避开下列区域:破坏性地震及活动构造区;海啸及涌浪影响区;湿地和低洼汇水处;地应力高度集中,地面抬升或沉降速率快的地区;石灰熔洞发育带;废弃矿区或塌陷区;崩塌、岩堆、滑坡区;山洪、泥石流地区;活动沙丘区;尚未稳定的冲积扇及冲沟地区;高压缩性淤泥、泥炭及软土区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填埋场安全的区域。4.10 填埋场场址必须有足够大的可使用面积以保证填埋场建成后具有10年或更长的使用期,在使用期内能充分接纳所产生的危险废物。
4.11 填埋场场址应选在交通方便、运输距离较短,建造和运行费用低,能保证填埋场正常运行的地区。
四、《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01 4 技术要求
4.1 焚烧厂选址原则
4.1.1 各类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GHZB1中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Ⅰ类、Ⅱ类功能区和GB3095中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即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地区。集中式危险废物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人口密集的居住区、商业区和文化区。4.1.2 各类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居民区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地区。
五、《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 6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与设计原则 6.1 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的选址
6.1.1 地质结构稳定,地震烈度不超过7度的区域内。6.1.2 设施底部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
6.1.3 场界应位于居民区800米以外,地表水域150米以外。
6.1.4 应避免建在溶洞区或易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响的地区。6.1.5 应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6.1.6 应位于居民中心区常年最大风频的下风向。
六、《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 4 选址要求
4.1生活垃圾填埋场的选址应符合区域性环境规划、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规划和当地的城市规划。
4.2生活垃圾填埋场场址不应选在城市工农业发展规划区、农业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考古)保护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供水远景规划区、矿产资源储备区、军事要地、国家保密地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
4.3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的标高应位于重现期不小于 50年一遇的洪水位之上,并建设在长远规划中的水库等人工蓄水设施的淹没区和保护区之外。拟建有可靠防洪设施的山谷型填埋场,并经过环境影响评价证明洪水对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前款规定的选址标准可以适当降低。4.4生活垃圾填埋场场址的选择应避开下列区域:破坏性地震及活动构造区;活动中的坍塌、滑坡和隆起地带;活动中的断裂带;石灰岩熔洞发育带;废弃矿区的活动塌陷区;活动沙丘区;海啸及涌浪影响区;湿地;尚未稳定的冲积扇及冲沟地区;泥炭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填埋场安全的区域。
4.5生活垃圾填埋场场址的位置及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并经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在对生活垃圾填埋场场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考虑生活垃圾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大气污染物(含恶臭物质)、滋养动物(蚊、蝇、鸟类等)等因素,根据其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类别,综合评价其对周围环境、居住人群的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影响,确定生活垃圾填埋场与常住居民居住场所、地表水域、高速公路、交通主干道(国道或省道)、铁路、飞机场、军事基地等敏感对象之间合理的位置关系以及合理的防护距离。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可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
七、《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 4 生活垃圾焚烧厂选址原则
5.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标准 篇五
建标[2009]151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关于印发<二○○四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5]192号)要求,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编制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原《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同时废止。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前言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四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05]19号)的要求,在原《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2001年)的基础上,由城市建设研究院等单位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贯彻节约土地、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安全生产和国家有关生活垃圾处理行业发展的技术政策,注重推动技术进步和提高投资效益,结合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设备国产化、标准化和系列化的要求,对近几年我国已经完成和正在建设的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的实践经验,对收集的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编制组广泛征求了各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的意见,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召开审查会,会同各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修订后的建设标准共分九章: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选址、填埋场主体工程与设备、配套工程与设备、环境保护与劳动保护、建设用地与建筑标准、运营管理与劳动定员、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本建设标准对政府投资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自建设应严格执行。在施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城市建设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3号,邮政编码:100029),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城市建设研究院
参编单位:华中科技大学 北京市环境卫生设计研究所 青岛市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所 北京高能垫衬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环境集团 宁波市鄞州区绿州能源有限公司
主要参编人员:徐文龙 王敬民 陈海滨 杨宏毅 刘涛 吴文伟 徐海云 林泉 邵军 翟力新 夏小洪 姚兆祥 甄胜利 康振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加强国家对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投资和建设的宏观调控,提高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的决策和建设水平,合理确定和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保护环境,推进技术进步,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为项目决策服务和控制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也是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的尺度。
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新建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改建、扩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节约土地、劳动保护、安全卫生和节能等有关规定。
第五条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应以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自然条件为基础,并考虑区域经济建设与科学技术的发展,按不同区域、不同建设规模合理确定,做到技术成熟、经济合理、安全可靠。
第六条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必须遵循城乡统筹、区域统筹的原则,在各省、市(或地区)生活垃圾处理总体规划、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等有关文件的指导下,统筹规划,并应近、远期结合,以近期为主。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布局和选址应进行技术经济和环境论证,综合比选。新建项目应与现有的生活垃圾收运及处理系统相协调,改建、扩建工程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
第七条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应在不断的总结设计与运行经验和汲取国内外先进技术及科研成果的基础上,充分论证,采用成熟的、适用的、经济合理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以提高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建设水平。
第八条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应坚持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并考虑合理的配套工程项目,提高运营管理水平,降低运营成本。
第九条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经济、参数标准和指标及定额的规定。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十条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是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以下简称“填埋场”)。填埋场的建设应根据各地区的特点,结合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合理确定填埋场建设规模并完善配套工程。中、小城市应进行区域性规划,集中建设填埋场。
第十一条 填埋场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服务区域入口、生活垃圾产生量,考虑发展等因素综合确定。填埋场建设规模分类见表1。
表1填埋场建设规模分类
注:以上规模分类含下限值不含上限值。
第十二条 填埋场的合理使用年限,应在10年以上,特殊情况下不应低于8年。填埋库区应一次性规划设计、分期建设,分期建设库容及相应的使用年限应根据填埋量、场址条件综合确定。
第十三条 填埋场建设项目由填埋场主体工程与设备、配套工程和生产管理与辅助设施及生活服务设施等构成。具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填埋场主体工程与设备包括:场区道路,场地平整,防渗工程,坝体工程,洪雨水及地下水导排,渗沥液收集处理和排放,填埋气体导出及收集处理或利用,水土保持,计量设施,绿化隔离带,防飞散设施,封场工程,环境污染控制与环境监测设施,填埋作业机械设备等。
二、配套工程主要包括:进场道路(码头)、机械维修、供配电、给排水、消防、通信、冲洗和洒水、备料场、应急等设施。
三、生产管理与辅助设施主要包括办公用房、地磅房及门房、锅炉房、仓库等;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职工宿舍、食堂、浴室等。
第三章 选址
第十四条 填埋场的选址,应符合区域性环境规划、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规划和当地的城市规划及相关规划,以及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十五条 填埋场选址,应综合考虑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工程与水文地质、地质灾害等条件对周围环境、工程建设投资、运行成本和运输费用的影响,经过多方案比选后确定。
第十六条 填埋场选址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环境保护的要求;
二、应充分利用天然地形,以增大填埋库区容量,使用年限应达到相关要求;
三、交通方便,运距合理;
四、征地费用较低,施工较方便;
五、人口密度较低、土地利用价值较低;
六、位于夏季主导风下风向,具体环境保护距离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结论确定;
七、远离水源,尽量设在地下水流向的下游地区;
八、相关的标准和规范对场址所做出的要求。
选址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一、场址初选。根据区域总体规划、区域地形和工程与水文地质、实地踏勘确定3个或3个以上的候选场址。
二、场址推荐。对候选场址进行初勘,并通过对场地的地形、地貌、工程与水文地质、植被、水文、气象、供电、给排水、交通运输、覆盖土源和人口分布等对比分析,并征求当地政府和民众意见,推荐2个或2个以上的预选场址。
三、场址确定。对预选场址进行技术、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比较,推荐拟定场址,对拟定场址进行地形图测量、详细勘察和初步工艺方案设计,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选址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审查确定场址。
第四章 填埋场主体工程与设备
第一节 填埋场主体工程
第十七条 填埋场场底基础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的要求,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和一定的纵横坡度。
第十八条 填埋场场底必须进行防渗处理。场址的自然条件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的要求,可采用天然黏土防渗方式;不具备天然防渗条件的,应采用人工防渗措施。防渗系统结构应根据《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防渗系统工程技术规范》CJJ113的要求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九条 填埋场底部应铺设渗沥液收集和导排系统,并且宜设置长久有效的疏通设施。渗沥液收集和导排系统包括导流层、导流盲沟、渗沥液收集导排管道、集水井、泵房等,盲沟和管道应以一定坡度坡向集水井。渗沥液收集导排系统必须能耐渗沥液的腐蚀。
第二十条 填埋场应设渗沥液调节池,调节池应有足够容量,其容量应按《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设计,并应作封闭处理。渗沥液处理设施的建设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相关内容执行。
第二十一条 填埋场应设置独立的雨水及地下水导排系统。雨水导排系统应满足雨污分流、场外汇水和场内未作业区域的汇水直接排放的要求,尽量减少雨水侵入垃圾堆体,其排水能力应按照50年一遇、100年校核设计。地下水导排系统应做到及时排导,防止地下水对地基和防渗系统产生不良影响,其排水能力应与地下水产生量相匹配。
第二十二条 填埋场的防洪标准应按照不小于50年一遇洪水位考虑,遵循《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防洪标准》GB50201和《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50以及相关标准的技术要求,并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相符。
第二十三条 填埋场场内的运输道路根据其功能、使用年限和交通运输量分为主要道路和辅助道路、临时性道路和永久性道路,均应满足填埋作业、维护、管理、生活和其他辅助工作的要求。
道路设计标准应满足交通量、车载负荷及使用年限要求。场内永久性道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的要求,其他道路应根据使用功能符合有关的国家现行的道路设计规范及标准。
第二十四条 填埋气体的导排、处理和利用措施应根据填埋场库容、建设规模、生活垃圾成分、产气速率、产气量和用途等确定。设计填埋量大于2.5Mt且垃圾填埋厚度超过20m的填埋场,应建设甲烷利用设施或火炬燃烧设施处理含甲烷填埋气体;小于上述规模的填埋场,应采用能够有效减少甲烷产生和排放的填埋工艺或采用火炬燃烧设施处理含甲烷填埋气体。
第二十五条 填埋场填埋作业区周围宜设置防轻质垃圾飞散设施。
第二十六条 填埋场应设置环境监测井。监测井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 填埋场必须设置计量设施和车辆冲洗设施。
第二十八条 填埋场在作业过程中应进行临时覆盖,终场后应进行封场处理、土地再利用和生态环境恢复,具体内容应符合《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程》CJJ112的要求。
第二节 卫生填埋作业
第二十九条 卫生填埋应根据作业计划确定工程相关设备,采用单元作业法进行填埋作业,作业工序为卸车、推铺、压实、覆盖。
第三十条 填埋场作业区应设置和道路相连接的卸车平台。道路和卸车平台应满足运输量和车载量的要求。
第三十一条 填埋作业过程中,随着垃圾堆体高程的变化,应根据需要在相应的高程上设置阶段性的填埋气体和边坡渗沥液导排设施。
填埋气体导排设施宜采用垂直导气和水平导气相结合的系统。
渗沥液导排设施应与边坡导排系统相结合。
第三节 卫生填埋工艺设备
第三十二条 填埋场主要工艺设备应根据日处理垃圾量和作业区、卸车平台的分布情况配备,参照表2选用。
表2填埋场工艺设备选用表(台)
第三十三条 填埋场覆盖应尽可能使用覆盖土的替代材料。运输车需按覆盖方式、覆盖材料种类、运输距离、垃圾填埋量等配备。
第三十四条 垃圾进场后需要进行二次倒运时,应配备足够的作业机械和运输车辆,并应设置倒运场地。
第五章 配套工程与设备
第三十五条 填埋场的配套工程应与主体工程相适应,其配置标准应以满足填埋场安全作业和有利于环境污染控制为原则。
第三十六条 Ⅰ、Ⅱ、Ⅲ类填埋场应设置环境监测室,配备垃圾、渗沥液、填埋气体、填埋场大气、地表水和地下水等常规指标的化验分析仪器和监测设备。Ⅳ类填埋场可不设置监测室。
第三十七条 填埋场内生产管理、生活服务区与填埋区的距离应符合安全防护要求,生产管理、生活服务区与填埋区中间宜用绿化隔离带隔离,绿化隔离带宽度一般不小于8m。
第三十八条 填埋场供电电源应由当地电网供给,负荷等级应采用二级,全场防雷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等有关规定设置防雷与接地装置。
第三十九条 填埋场应有可靠的供水水源和完善的供水设施。生活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3的要求。
第四十条 填埋场消防设施的设置应满足场区消防要求,消防设施应符合国家现行的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50016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 填埋场机械设备维修宜实行社会化服务,在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可配备相应的设备维修设施。
第四十二条 填埋场的外部道路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的要求。
第四十三条 填埋场通信设施的设置,应满足各生产岗位之间的通信联络和对外通信的需要;填埋场监控设施宜满足垃圾人口及重要作业区域的需要。
第四十四条 填埋场专用道路两侧应绿化,填埋场周围应设置绿化隔离带,其宽度不小于10m。
第六章 环境保护与劳动保护
第四十五条 填埋场的污染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的要求。
第四十六条 填埋场污水的排放,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的标准要求。
应对填埋气体进行定期监测,填埋区严禁设置封闭式的建(构)筑物,建(构)筑物内的甲烷含量严禁超过1.25%(体积百分比),而且必须设有排风系统、灭火系统、自动安全报警系统和防爆措施。
填埋场臭气的控制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 填埋场环境监测应参照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GB/T18772定期进行监测和评价,并应配置相应测试设备。
第四十八条 填埋场应有灭蝇、灭鼠、防尘和除臭措施。
第四十九条 填埋场的安全、卫生措施应符合《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劳动部令第3号)、《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21和《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等文件和标准的要求。
第五十条 填埋场区内应设立醒目的安全标牌或标记。
第五十一条 填埋场内机电设备所产生的噪声超过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规定时,应采取减震措施或隔声、防噪措施。
第七章 建设用地与建筑标准
第五十二条 填埋场建设的总平面应按照功能分区布置;建设用地应遵守科学合理、节约用地的原则,满足生产、办公、生活的需求。填埋场的总库容应满足其使用寿命10年以上的垃圾容量;填埋库区每平方米应填埋10m3以上垃圾。
第五十三条 填埋场建筑标准,应贯彻安全实用、经济合理、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填埋场规模、服务年限、建筑物用途、建筑场地条件等的需要确定。
第五十四条 填埋场构筑物与附属建筑物应按工艺要求与使用年限,结合当地条件选择相应的结构形式。第五十五条 填埋场的生产管理与辅助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在满足使用功能和安全的条件下宜集中布置。各类填埋场建筑面积指标不宜超过表3所列指标。
表3填埋场建筑面积指标表(m2)
注:建设规模大的取上限,建设规模小的取下限。
第八章 运营管理与劳动定员
第五十六条 填埋场运营机构的设置应以精干高效和有利于生产经营为原则,做到分工合理、职责分明。
劳动定员应按照定岗定员的原则,根据项目的工艺特点、技术水平、自动控制水平和经营管理的要求,合理确定。
第五十七条 填埋场工作制度,宜采用一班或二班制。
第五十八条 填埋场劳动定员可分为生产人员、辅助生产人员和管理人员。各类填埋场的劳动定员可参照表4选用。辅助生产人员可根据当地的社会化协作条件,逐步由社会化服务系统解决。
表4填埋场劳动定员(人)
注,建设规模大的取上限,建设规模小的取下限。
第九章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第五十九条 填埋场的工程投资估算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评估或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投资估算时,应根据工程实际内容及价格变化的情况,按照动态管理的原则进行调整后使用。
第六十条 填埋场每立方米库容投资估算指标可按照15-30元/m3控制。建设规模大的可取下限;建设规模小的可取上限;采用双层衬里防渗结构的填埋场可取上限。
第六十一条 各类填埋场建设工期可按表5规定选取。
表5填埋场建设工期(月)
注:1表中所列工期以破土动工统计,不包括非正常停工。
2填埋场应分期建设,分期建设的工期宜参照本表确定。
第六十二条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的规定进行经济评价。
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建设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本建设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附件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条文说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条明确了制定本建设标准的目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直接关系到人民生活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近10年来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的建设有了较快的发展,同时相关的建设条件也发生了很大变化,有关标准及规范的发布及修订以及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要求的进一步提高等,对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的建设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为适应新形势的变化,有必要对2001年发布施行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进行修订。本建设标准是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础上,在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法规、方针、政策指导下,总结我国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经验,并考虑今后发展的需要而修订的。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依据有关规定由国家建设和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发布的为项目决策和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服务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中有关政策、技术、经济的综合性宏观要求的文件。对建设项目在技术、经济、管理上起宏观调控作用,具有一定的政策性和实用性。建设标准的作用是使项目的决策等建设前期工作有所遵循,为项目建设实施提供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主要适用于新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改建、扩建工程因受到既有条件的限制,一时可能达不到本建设标准的规定,但技术装备水平、环境保护、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等应符合本建设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的建设占用土地量较大,作为环境保护项目,同时又容易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并对周围环境造成较大影响,因此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
第五条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建设应以本地区的自然和经济条件水平为基础,考虑今后城市发展与科学技术发展需要。我国幅员辽阔,地区经济水平差异很大,因此要区别不同地区、不同建设规模、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技术上应当是成熟的、可行的、安全可靠的,并能适应当地的经济条件。
第六条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建设必须符合各省、市(或地区)生活垃圾处理总体规划、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垃圾处理专项规划,并服从城市总体规划,满足人民对环境的要求。我国目前的填埋场建设面临比较突出的两个问题:一是部分地区填埋场选址越来越困难,但是填埋场仍然分散建设,每个城市都考虑建自己的填埋场,因此很多城市面临选址难的问题;二是填埋场使用年限较长却一次性建设,造成了工程投资的浪费。因此一方面在省市生活垃圾处理总体规划等文件的指导下,统一规划,考虑组团式处理,不同的行政区域共同建设,扩大填埋场的服务范围,避免个别地方因选址困难无法建填埋场和每个行政区域分散建填埋场的局面,另一方面根据实际情况,做到分期实施。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是城市基础设施,既要满足城市近期需要,又要考虑远期发展,要近、远期结合,以近期为主,并为将来发展留有余地。本条提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建设规划与布局应与各指导性规划相适应,就是要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建设应当适应一个或几个地域发展需要。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建设应作多方案比较,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综合比选。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建设的同时应与现有的收集清运系统相协调,以近期为主,以保障整个生活垃圾处理系统顺利运行。
第七条 本条强调采用国外工艺与技术设备,要符合我国国情,有利于提高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的工艺技术水平,促进我国环境卫生事业的提高与发展。引进国外的技术和设备应满足成熟、适用、经济合理的基本条件,并进行细致的技术经济论证。
第八条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建设应充分利用当地有可能提供的协作条件,合理确定项目的内容,不搞大而全,小而全。
第九条 本条阐明本建设标准与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与规范的关系。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涉及面广、专业多,在建设过程中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凡是涉及国家现行和今后颁布的有关经济、参数标准和指标及定额等均应严格遵照执行。本建设标准修订所涉及的相关标准规范主要包括:
l《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
2《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GB/T18772;
3《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93;
4《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
5《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防渗系统工程技术规范》CJJ113;
6《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程》CJJ112;
7《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十条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主体是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场(以下简称“填埋场”),本建设标准未包括生活垃圾运输、转运和其他处理工程。填埋场建设地点、规模及数量要能满足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要求。填埋场的建设规模与城市规模和城市特点有关,对于中、小城市分布密集的地区,人口也比较密集,每个城市面积都不大,填埋场选址困难,分散建设各自的填埋场必然带来更大污染的可能性,应考虑区域性规划和集中建设;对于特大、大城市来说,城市面积很大,生活垃圾产量很高,可以分散分期建设填埋场。
第十一条 日处理规模较小而所建填埋场总容量太大、日处理规模较大而所建填埋场总容量太小均会造成投资的浪费。一般填埋场正常的使用年限为10-20年,日处理大的使用年限一般在10年左右(如北京高安屯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青岛小涧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等),垃圾产生量小的,正常的使用年限为15-20年,在合理使用年限的情况下,填埋场日处理量和填埋场库容量存在着一定的对应关系,所以将填埋场建设规模和日处理能力合并考虑。由于可以根据填埋场服务区域现状人口和规划人口对垃圾产生量进行预测,所以填埋场的建设规模以垃圾产生量作为依据。
在工程的前期研究阶段,可以按服务区域未来10-20年平均日垃圾产生量作为确定填埋场建设规模的依据。
第十二条 本条对填埋场的使用年限作了规定,使用年限应大于10年,特殊情况下不应低于8年,以便发挥投资的规模效益。为了减少初期投资和避免资产的闲置与浪费,根据实际条件应将填埋场库区工程分期建设。分期建设库容及相应的使用年限具体应根据填埋场的类型、垃圾填埋量等因素做出详细的技术经济方面的论证后确定。例如对于平地型填埋场和山谷型填埋场,由于地形条件的差异,其分区的方式有很大的不同,平地型填埋场为水平分区,而山谷型填埋场一般要采用水平分区和垂直分区相结合的方式。
近年来的工程实际表明,一次性建设填埋场会造成投资闲置浪费,例如:许多土建构筑面及防渗区域在填埋场投入运行10年以后才会使用,但是由于一次性建设,其长时间暴露,会造成材料的损耗等。
由于受到投资等各方面的制约,如果建设时仅对部分区域进行投资,一方面会造成竣工结算难以有效进行,一方面会面临部分区域续建工程资金无法落实的问题,所以在实际中应在一次性规划设计、分期实施的前提下,本着有效使用投资,避免浪费的原则,对填埋场启动区的建设区域及使用年限进行详细的比较论证。
第十三条 本条明确规定建设项目的构成和建设内容,是为避免漏建或多列工程项目致使填埋场无法运行或人为造成浪费。本次修订区分了生产管理与辅助设施以及生活服务设施所包括的内容。
已建的填埋场表明,大部分新建填埋场生产管理设施可具备多种功能,如办公楼和宿舍、食堂合建,既具有生产功能,也具有生活功能。
另外由于填埋场所处区域的关系,有些填埋场并不需要设置锅炉房等设施。
第三章 选址
第十四条 填埋场作为生活垃圾消纳场地,起到保护环境的作用,因此填埋场选址要符合区域性环境规划、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规划和当地的城市规划及相关规划。
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和《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中均对填埋场选址做了具体规定,填埋场选址要满足其有关要求。
第十五条 填埋场的选址与众多因素有关,主要遵循两条原则:一是从防止污染角度考虑的安全原则,二是从经济角度考虑的经济合理原则。选址应综合考虑场址的地形、地貌,工程与水文地质条件、对居民及周围环境的影响、交通运输、覆盖土源等因素。工程写水文地质条件较好的填埋场,既能降低环境污染,又能减少工程建设投资。
第十六条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填埋场建设数量增长较快,大多数城市非常重视填埋场的选址,为填埋场的建设和运营打下良好的基础;但目前还存在不能以科学的态度对待选址的现象,造成基建投资过大,甚至出现严重的二次污染。因此本条对参加选址人员、场址要求以及选址步骤进行了规定,特别增加了在选址时应遵循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结论,在选址时要严格执行。填埋场选址步骤中的各阶段要以文字报告形式备案,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章 填埋场主体工程与设备
第一节 填埋场主体工程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现行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的要求,填埋场场底要结合实际地形、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进行一些必要的计算和采取适当的工程措施,以满足地基承载力和渗沥液导排的要求。
第十八条 天然防渗是指所选的填埋场场底土层渗透系数和厚度能满足防渗要求而采用的防渗方式。
在工程与水文地质条件达不到国家现行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要求时,应进行人工防渗以达到技术规范对防渗的要求,防止渗沥液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防渗系统结构需根据当地的工程与水文地质条件、工程经济、环境影响评价等进行方案论证后确定。
第十九条 渗沥液渗入到填埋场底部后,通常通过防渗层之上的导流层收集到底部的碎石导流盲沟,再流入集水井(平地填埋)或通过管道以重力流形式流入污水调节池(山地填埋)。因此盲沟和管道应具有一定的坡度,以便于污水收集。
由于填埋场垃圾渗沥液是高浓度的有机废水,具有一定的腐蚀性,因.此渗沥液收集系统所用材料要具有抗腐蚀性,并能满足填埋场封场后渗沥液收集处理系统继续运行的需要。
疏通设施是用来对渗沥液收集管进行定期清洗的装置,可以使渗沥液收集系统长期有效运行。填埋场封场后,渗沥液收集处理系统仍要继续维护和运行,并对水质进行监测,直到符合环保要求后,才能停止运行。
第二十条 设置污水调节池目的是调节渗沥液的水质和数量。填埋场渗沥液与降水有着一定关系,由于受填埋场防渗和覆盖的影响,填埋场渗沥液的产生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根据国内外填埋场设计和运行经验,填埋场渗沥液调节池容量计算步骤如下:首先根据多年(通常为20年)逐月平均降雨量计算出每个月的渗沥液产生量,扣除当一月的处理量后根据污水处理规模与调节池容积的线性关系,计算和确定调节池最低调节容量。计算渗沥液产生量时,应当考虑生活垃圾本身的含水量和持水率。
调节池应进行封闭处理以减少地表水的进入,从而减少渗沥液的产生量,同时减轻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封闭措施要考虑系统的安全性,如气体的导排和处理等。
第二十一条 填埋场产生的渗沥液主要是由于直接降水和周围汇水进入填埋场垃圾堆体而产生的。为减少垃圾渗沥液,填埋场周围要根据需要建设截洪沟截除场区周围汇水,同时在填埋作业过程中对垃圾填埋堆体进行有效覆盖,减少雨水直接入渗量。场底地下水或裂隙水应导出,以免对防渗层产生不利影响,避免地下水侵入垃圾体,截洪沟的设计应满足50年一遇、100年校核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 本条对填埋场防洪标准做出了要求。防洪标准在场址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上,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条是关于填埋场道路工程的规定。填埋场场内永久性道路应当按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露天矿山道路三级或三级以上标准设计,场内主要道路一般为永久性道路,路面可以采用高级路面;辅助道路一般为半永久性道路(阶段性)可以采用次高级路面;填埋区内临时道路采用中级或低级路面。路面宽度根据运输车辆计算确定,一般为6-8m。半永久性道路和临时道路的设计最低标准应当满足安全和车辆的通行条件。
第二十四条 本条对填埋气体利用方式根据填埋场容量进行了规定。
垃圾填埋气体是甲烷含量很高的气体,据国内外的测试,填埋气体的甲烷含量一般在50%-70%。这种气体不仅是影响环境的温室气体,而且是易燃易爆气体。填埋气体与空气混合,甲烷浓度达到5%-15%时遇火即会爆炸。国内外由于填埋气体的聚集和迁移引起的爆炸和火灾事故时有发生,因此填埋场的填埋气体对安全始终存在着威胁,需要对垃圾填埋场内的气体进行有效的控制才能保证安全。
填埋气体的热值很高,对其进行合理利用既能取得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又能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填埋气体经过收集、储存和净化后其利用方式主要有沼气发电、提供燃气、供热等。
由于填埋气体是很强的温室气体,其温室效应是二氧化碳的近100倍,因此设计总容量较小或填埋气体不便于利用的,也应当结合填埋作业工艺,进行安全疏导或燃烧处理。
第二十五条 设置防轻质垃圾飞散设施是为了防止塑料薄膜、废,纸等轻质物质到处飞散,污染环境。
第二十六条 监测井主要是对填埋场周围地下水进行监测,监测数据直接反映出填埋场对地下水污染程度。
第二十七条 设置计量设施是对进场垃圾进行计量和对进场垃圾种类的检查,计量设施的能力要考虑发展需要,与垃圾量以及垃圾运输车辆的满载荷重相适应。车辆冲洗设施是为了避免垃圾运输车对城市城市道路造成污染。
第二十八条 填埋场终场后直到最终稳定(生物稳定和物理稳定)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在此间仍将产生渗沥液和填埋气体。因此,为保证安全一般不在填埋场地建设永久建(构)筑物。具体应参照国家现行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程》CJJ112执行。
第二节 卫生填埋作业
第二十九条 按照国家现行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的要求作业,可以提高作业效率,达到较高的压实密度,延长填埋场使用寿命,同时应当根据作业计划确定工程相关设备。第三十条 为保证填埋场顺利运行,需设置卸车平台。在雨季填埋作业时,垃圾运输车不能直接进入垃圾填埋作业面,可以在卸车平台卸车,从而保证了填埋场的正常运行。
第三十一条 填埋气体导排设施的设置可使填埋气体有序迁移,减少填埋场发生爆炸和火灾的可能性。填埋场实际运营情况表明,由于在运行过程中渗沥液导排系统会发生不同程度的损坏,部分渗沥液不通过导排系统而直接从堆体边坡上渗漏出来,所以应考虑边坡渗沥液导排系统的设置,并与最终的封场工程收集系统相衔接。
第三节 卫生填埋工艺设备
第三十二条 填埋场作业机械的配备要根据作业机械的能力和工程实际需要设置,并考虑一定的机械使用率和完好率。一般情况下,推铺、压实机械的工作范围不超过60m。由于压实与否关系到堆体边坡的稳定性,所以填埋场填埋作业应当采用推土机和压实机联合作业的方式。新建填埋场都应当配置压实机。
第三十三条 垃圾填埋工艺要求,经压实的垃圾要进行日覆盖,填埋作业单元完成后要进行中间覆盖,达到最终填埋标高后进行终场覆盖。覆盖材料不同,所配备的车辆及数量也不同。因此,在配备运输车辆时,应当根据覆盖材料、覆盖方式、运输距离、垃圾填埋量等因素确定。
在实际运行中,尽可能采用日覆盖和阶段性覆盖(没有达到中间覆盖要求但是需要覆盖的区域)替代材料,以尽量减少覆盖土的用量,同时采用替代材料(如PE膜材料)等,还有利于控制气体的无序迁移。
第三十四条 在垃圾运输车不能直接进入填埋区或其他情况下,需要在场区内进行二次倒运。在这种情况下要根据垃圾倒运量配备相应的作业机械和运输车辆,并防止倒运过程中的二次污染。
第五章 配套工程与设备
第三十五条 本条是关于填埋场配套工程设置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本条是关于环境监测设施配置的要求。Ⅳ类填埋场由于规模小,可不设置环境检测室,其检测活动可以由当地环境监测部门负责。
第三十七条 本条是关于填埋场的内生产管理区设置位置及有关要求的规定。
填埋场管理区是填埋场的行政管理、经营决策、指挥调度、机械设备维修、生活服务等活动的区域,应符合安全防护要求、尽量设置在上风向,以不受填埋气体、气味和蝇、鼠影响为原则。在填埋区与管理区之间宜用绿化带隔离,尽量减少对管理区的环境影响。
第三十八条 本条是关于填埋场供电设施设置标准的要求。填埋场的供电电源尽量由当地接入。由于《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对污水处理的要求做出了调整,对于新建填埋场都要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所以具体用电负荷根据污水处理工艺要求进行了调整。为保证各电气设施运行安全、有效,各电气设施均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设置避雷与接地装置。
第三十九条 本条是关于填埋场供水设施的规定。填埋场供水水源从城市自来水管网接入为宜,如因填埋场所处地域难以与自来水管网相接,则需建设有效的供水系统,并配置相应的供水设施。
第四十条 本条是关于填埋场消防设施的规定。消防设施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的要求,灭火器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配置。填埋作业区需配置洒水车及消防用砂土,以备应急。
填埋场应当配备填埋气体测定仪和自动报警设施,并定期对填埋场及周围进行甲烷等气体浓度监测。
第四十一条 本条是关于填埋场机械设备维护维修设施的规定。填埋场的机械设备维护维修宜利用社会化服务设施,不搞大而全,小而全。在没有条件的地方,可配备相应的维护维修设施,机修车间要便于推土机、装载机等大型设备进出。配备的主要维修设备包括电焊机、气焊设备、铣床、钻床、车床、刨床、吊车等。
第四十二条 本条是关于填埋场外部道路工程的规定。场外道路是指填埋场区至城市道路或公路的道路,在选线时尽量避开居民点和村庄,以免引起人们的不满。
专用场外道路运行车辆主要为垃圾运输车,道桥工程需按每日车流量、载重量及预测的发展趋势进行设计,路面构筑和桥梁承重尚需考虑到可能行驶的其他载重车辆负荷和道桥使用年限等因素。
第四十三条 本条是关于填埋场通信设施的规定。填埋场因距城市较远,填埋作业区又与生产管理区有一定距离,填埋场的对外联系及各作业区(岗位)相互之间的通信联系极为重要。场内通信可以通过配备无线对讲机等方式解决,与外界联系需架设电话通信线路。
第四十四条 本条是关于填埋场绿化的规定。为减少填埋场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加强绿化。绿化范围主要包括填埋作业区周围、封场区域、专用道路两侧等。
绿化隔离带可以种植易于生长的高大乔木,与灌木相间布置,以减少对道路沿途和填埋场周围的居民点的环境污染。
第六章 环境保护与劳动保护
第四十五条 本条是关于填埋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填埋场是消纳生活垃圾的场所,是环境保护项目,填埋场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处理和排放标准,要严格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执行,尽量避免二次污染。
第四十六条 污水的排放标准应由环境影响评价部门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周围水体类别和排放方式确定。填埋气体易引起爆炸,应定期进行监测。
第四十七条 为掌握填埋场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填埋场及四周要进行环境质量检测,检测项目、内容、位置、频率以及检测方法应参照国家现行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GB/T18722。
第四十八条 填埋场是蚊蝇和老鼠孳生的重要场所,在填埋作业过程中,应该减少垃圾暴露时间,及时覆盖,并定时进行消杀。填埋场道路应当定期清扫和洒水,以保证填埋场的清洁。
第四十九条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劳动部令第3号)、《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对工程设计和建设、场内作业区卫生指标、作业过程中安全卫生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应遵照执行。
第五十条 安全标牌包括防火标牌、行车安全标牌和限速标牌,配电室要有高压警示标牌等。
第五十一条 填埋场内的噪声主要米自填埋作业机械如垃圾压实机、推土机、挖掘机等,在购置时,尽量选用噪声符合有关标准的机械设备。填埋作业机械所产生的噪声,超过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规定时,应采取减震措施或隔声、防噪措施。
第七章 建设用地与建筑标准
第五十二条 本条是填埋场总平面布置和建设用地安排的总原则。填埋场总平面布置要根据功能的不同分区布置,但各功能区之间要便于满足填埋作业需要,容易协调。填埋场在满足生产、办公、生活的需求和防护距离、的情况下,尽量集中布置,节约土地。由于地形条件的差异,以及填埋场的服务范围和垃圾特性的变化,很难统一计算出建设用地指标,总体上要求填埋场在生活垃圾规划所确定的范围内,一般要满足其使用寿命10年以上,特殊情况下不应小于8年,每平方米应填埋10m3,以上垃圾(如果填埋量太小则无法产生规模效益,从调研数据来看,目前我国90%的填埋场的单位面积库容都在10m3以上),以获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填埋堆体的堆高应根据地质条件、占地情况综合考虑。建设用地具体应当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05]157号)执行。
第五十三条 本条是关于建筑物及建筑面积确定的原则。填埋场建筑物的建筑标准,在满足使用年限和使用功能的条件下,要安全实用,经济合理。
第五十四条 本条是关于建(构)筑物结构形式的要求。
第五十五条 国内各种类型填埋场的生产管理与辅助设施用房和生产服务设施用房的建筑面积差别很大,即使是相同类型的填埋场,由于填埋场所处城市地理位置不同,作业时间的长短不同,建设内容不同,建筑面积亦不同。填埋场的生产管理与辅助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在满足使用功能和安全的条件下宜集中布置,其建筑面积应当本着合理设置、节约投资的原则确定。
第八章 运营管理与劳动定员
第五十六条 本条是关于填埋场运营机构设置的原则。我国的填埋场目前大多为事业单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确立和特许经营的逐渐发展,填埋场运营企业化将会逐步推进;随着技术进步和经济水平的提高,填埋场作业的机械化水平也会逐步提高。这些都会促使生产效率和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填埋场应当结合实际条件和未来发展要求,合理确定运营管理机构和劳动定员。
第五十七条 填埋场工作制度的设置是与垃圾收运时间密切相关,并与垃圾收运相配套。目前大多数城市填埋场实行一班或二班制。
第五十八条 受技术经济水平及管理体制等因素的影响,与发达国家填埋场工作人员数量相比,国内填埋场的定员普遍偏高,本条表4是在国内现有填埋场工作人员数量统计分析基础上整理而得,填埋场的劳动定员可参照表4选用,并根据当地实际条件和需要酌情调整。
第九章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第五十九条 本条是关于生活垃圾填埋场工程项目投资估算的原则。填埋场建设投资估算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防渗系统工程技术规范》CJJ113、《市政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第十册垃圾处理工程)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根据具体工程要求和当地实际水平确定。
第六十条 本章所列的估算指标主要参照现_行《市政工程投资估算指标》,按北京市2007年材料价格和工资水平进行调整,同时用近几年建设的填埋场加以对照复核,综合分析确定,需要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调整后采用。由于2001年发布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中所发布的投资估算指标较早,不适宜现状,因此本次修订时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及文件的规定对投资估算指标进行了测算调整。
填埋场的建设投资受填埋场占地面积、日处理规模、防渗方式、场地条件以及填埋场渗沥液处理状况等多因素影响。同等规模不同类型的填埋场,主要工程量的性质和大小会出现很大的差异,就是同一类型的填埋场在不同地区和不同条件下工程量也会差别很大。一般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对于需要采用大面积水平防渗的山谷型填埋场,投资估算指标较高;对于采用人工防渗的平原地区填埋场,投资估算指标相对较低。
投资估算指标按照Ⅰ类填埋场按照正常使用年限10年左右考虑,Ⅱ类填埋场按照正常使用年限10-15年考虑,Ⅲ类和Ⅳ类填埋场按照正常使用年限15-20年考虑的,另外,考虑到我国目前卫生填埋场的规划建设,已经逐渐走向“村收集,镇转运、县(集中)处理”的处理模式,其服务区域已经由中心服务区扩展到周围一定服务半径的区域,所以一般新建的填埋场的服务人口与建设规模与以前均发生了一些较大的变化,本建设标准的Ⅳ类填埋场投资估算指标的设定是以规模不小于150吨为依据的,对于建设规模小于150吨的,可以参照执行。在实际中,新建填埋场应当尽量避免建设规模过小的填埋场,以有利于工程投资的有效利用和经济性。
由于填埋场所处的地理位置不同,各地区占用土地费用差异较大,在估算指标中,估算范围仅限于征地红线外1米以内,并未包括场外配套工程、填埋场用地的土地、青苗等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等相关费用。另外,由于一部分填埋场采用的污水处理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所确定污水处理标准不一致,尽管在最终数据上考虑到污水处理标准的改变对新建填埋场投资的影响,但是本指标仍然很难全部反映实际情况,所以仅作为计算投资估算的参考指标,各地使用时根据当地现行价及实际情况调整。由于2001年发布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中所发布的投资估算指标较早,不适宜现状,因此本次修订时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及文件的规定对投资估算指标进行了测算调整。
第六十一条 本建设标准表5是根据填埋场建设工程量的大小所提出的建设工期控制指标。填埋场建设工期还与建设资金落实计划、施工条件等因素有关,在确定填埋场建设工期时,应当根据项目的实际条件,合理确定建设工期,防止建设工期拖延,增加工程投资。许多专家提出,天然防渗事实上也要经过人工碾压才能构成防渗层,所以标准修订时,将天然防渗和人工防渗合并起来统一考虑。
6.垃圾填埋场规划方案 篇六
摘 要
一、知识篇
1、专利
(1)一种有机生物药肥及其制备方法, 专利号为: 201010534721.2(2)一种城乡垃圾发酵液及其制备方法, 专利号为: 201110140068.6(3)利用城市生活垃圾填埋渗滤液的液态肥及其制备方法, 专利号为: 201210136603.5
2、查新
(1)贵州省科技情报研究所(2011)52001508号:查新结论:对于本项目查新的新点,以城市垃圾生产,加沸石、腐植酸,低温发酵微生物肥国内有报道,但本项目的查新点以城市垃圾植被生化和发酵酶等菌种在1度以上,经48小时达到发酵除臭,加低糖素等得有机生物肥国内未见报道。
(2)囯家农科院科技中心201204C1400402号:查新结论:采用生活垃圾与污泥堆肥生产有机肥研究有报道,但本项目所研发发酵液对城市垃圾及厨余垃圾1℃及以上自然发酵,经48h实现腐熟等未见报道,其新颖性:城市垃圾生物发酵液制备技术,由几十种不同生物学特性,不同功能的菌株组合研制成复合用于城市垃圾及填埋场渗滤液发酵生产有机肥和液态肥的复合菌剂,对垃圾及渗滤液除臭发酵之后,加入石钾素等和可固N,释放P、K元素的菌种,增加了有机肥的速效,缓效及长效性,能迅速除掉垃圾及渗滤液的恶臭味,解决了有机肥及渗滤液态肥生产过程中二次污染问题,施肥的同时,增加了对作物根际病虫的防治能力,同时1℃自然发酵经48h实现腐熟,除臭达到国家标准三级以上,臭味明显改善。经发酵过的垃圾及渗滤液制成有机肥和液态肥料达到国家标准《GB8172-87》,《GB∕T17420-1998》,肥料经过对比应用,能改变土壤,促进植物发芽,防治病虫害,改善品质,提高产量15-35%.(见附件:省理化所,省环监中心,省检测中心和各地应用等报告)。
3、成果鉴定
(1)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对自动分类机鉴定(2011)07号:2011年6月16日,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主持召开了“EMK型垃圾自动分类机”产品鉴定会,专家听取了技术报告,审查了相关技术资料,经质疑讨论,形成如下意见:
1.提交的鉴定资料复合鉴定要求。
2.该产品符合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适合于对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陈腐垃圾进行分选,分类,并形成了产品系列,经专业机构检测及实际运行证明,效果良好,符合国情。3.该产品获得国家专利(ZL20042012057.5),具有广泛的推广应用前景。
综上所述,该产品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其中,有些技术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品。(2)贵州省科技厅成果鉴定报告(2011)92号: 2011年10月11日省科技厅成果鉴定:2011年10月11日省科技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垃圾外源菌剂静态堆腐制有机肥研究项目进行了技术鉴定.专家听取了项目组的汇报.审阅了相关资料.经答疑及讨论.形成如下鉴定意见: 1.提供的资料符合技术鉴定要求。
2.该项目选用复合酵母菌剂,针对垃圾进行除臭处理,取得除臭效果。3.添加经筛选的外源复合菌剂,经5批1吨规模试验,在静态条件下发酵,终点温度可达45℃到55℃,获得有机肥样品,经省质检站等单位检测,达到NY525-2002(有机肥料)农业部行业标准。
鉴定委员会同意该项目通过技术鉴定。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结论与建议 城市垃圾处理及生物有机肥建设项目属于国家鼓励和扶持的项目。该项目的科技含量高、建设起点高。该项目的建设和实施对国民经济建设、对农业经济发展、对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对减少农作物生产的成本、对增加农作物耕种者的收入、对减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压力、对改善城市生活环境等均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本项目可行性方面具有以下优势条件:
1,项目建设单位具备本项目建设的能力和条件,并具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管理与销售经验,为本项目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中国的有机农业与绿色安全食品的快速发展,为本项目提供了巨大的市场发展空间。
3,该项目产品在国内存在巨大的需求空间,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将保持供不应求的市场状况。而且从中国南方及东南亚市场区域的产品需求上看,本项目将具有巨大的市场发展空间。
4,该项目引进当前国内先进的生产工艺及技术设备,技术含量高,原材料来源稳定可靠,产品质量可以得到充分保障,在国内市场尤其是南方地区有较强的竞争优势。5,本项目作为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社会及经济效益显著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可以得到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与政策优惠。
6,项目生产过程中对“三废”进行了严格控制处理,项目对环境无污染。
7,符合国家对设立肥料生产企业的基本要求:(1)按照有机肥料的生产要求设计相适应的厂房、设备、工艺及仓储设施;(2)具有相适应的专职技术人员;(3)设立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人员和检验设施;(4)生产环境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5)污染防治措施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8,该项目的经济评价表明,实施后具有可观的经济效益,可为地方财政做出一定的贡献,并能有效回收利用啤酒厂的废弃物,并提供就业机会,提高地区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水平。
9,项目建成后,还可以创造出以下效益:可以为150人提供直接就业机会。项目建成达产后,可为900万亩绿色农产品种植基地提供优质肥料,带动周遍农民脱贫致富。该项目引进当前国内先进的生产工艺及技术设备,技术含量高,原材料来源稳定可靠,产品质量可以得到充分保障,在国内市场有较强的竞争优势。项目的生物质转化率100%,没有任何污染物产出,同时生物质转化产品多样性,做到了综合利用。
三,省化工院环评报告总结论与建议
1,总结论: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厂址符合凯里市发展总体规划要求;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拟建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建设符合清洁的生产要求;其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指标;工程风险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公众支持项目建设。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2建议:(1)本项目产品为生物有机肥及液态肥,因此,项目产品的成功推广使用是本项目运营成功的关键,建议业主加大对本项目产品有机肥、液态肥的推广使用力度。(2)凯里市大坡冲生活垃圾填埋场目前尚未通过验收,建议本项目在垃圾填埋场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后再投入运营。(3)拟建工程投入运行后,务必注意生产过程中的环境卫生问题,给生产工人营造一个好的工作环境。
四,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书2450039-ky号:结论与建议
1,结论:(1)该区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05g,拟建场地属Ⅱ类建筑场地。场地及附近无活动断裂、地面塌陷、崩塌、泥石流不良地质作用,属抗震一般地段。发酵造粒车间、再生塑料车间和管理用房以中风化白云岩作持力层,地基强度和变形均能满足各拟建物对地基的要求,场地稳定,适宜建筑。垃圾分类车间场地需对填土层进行处理满足要求后场地方适宜建筑。(2)中风化白云岩饱和单轴抗压强度标准值=19.65Mpa,承载力特征值fa=2000kPa。
(3)勘察查明,场地内地下水埋深位于地基基础以下,地下水对拟建建筑基本无影响。场区地下水对混泥土结构具微腐蚀性,对混泥土结构中的钢筋、钢结构具微腐蚀性。
2建议:(1)建议发酵造粒车间、再生塑料车间和管理用房以中风化白云岩作持力层,发酵造粒车间、再生塑料车间采用柱下独立基础,管理用房采用柱下独立基础结合人工挖孔桩基础;垃圾分类车间建议采用换土垫层人工地基作持力层,换填后地基持力层须对180Kpa,采用伐板基础。(2)基坑开挖至设计的基础埋深后,应通知有关单位技术人员共同验槽后,方能浇筑。由于勘探点仅代表点上的地质情况,基槽大面积开挖后,若遇到于勘察成果不相符合的情况,应通知勘察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处理,必要时应进行施工勘察
五,总体规划: 垃圾填埋场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利用技术方案
一,运用“EMK”集成联体型生活垃圾分类机进行模糊式机械化分拣,将垃圾分成:
1、废塑料类;
2、有机-无机质类;
3、废钢铁、玻璃片、布条、烂皮鞋等,交废品收购站再利用。日分类量20-1200吨,六个档次。下面是垃圾分类工艺图:
(一)分出的塑料类:进入再生塑料厂(见后面垃圾分类整体工艺流程图)。经无害化处理造粒再利用。每吨垃圾约含5~8%的塑料。工艺和涉及到的设备:预先分选输送台—集料输送机—自动脱标机—输送喂料机—初级破碎机—搅笼式粗片清洗机—粗片输送机—第一级封闭式摩擦清洗机—第二级封闭式摩擦清洗机—第一级自动漂洗机—第二级自动漂洗机—全自动脱水机—粗片输送机—二次粉碎机—螺旋集料均料仓及供料器—高压吸料机—循环式管道干燥系统—旋风灌装系统—中央控制系统。
(二)垃圾有机质资源利用
7.垃圾填埋场的环境岩土问题 篇七
1 垃圾填埋场产生的环境问题
1.1 渗滤液的污染问题
垃圾渗滤液的产生主要来自三个部分,即降水入渗、垃圾含水及垃圾分解产生的水分,其污染物化学组分主要有有机物、微量金属元素、常见的元素和离子、微生物以及固体物等。一般来说,垃圾渗滤液具有以下特点:水质复杂、危害性大、COD和BOD浓度高、氨氮含量高、色度深、有恶臭、水质变化大[2]。
渗滤液一旦流入水体或者溶入土壤等介质体,将会对地质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表1为某简易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及周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化学分析表[3]。从该表数值可以看出,地表水和地下水均被渗滤液所污染,各项指标均超过了饮用水的指标。
1.2 垃圾气体的污染问题
垃圾在填埋场填埋一定时间后,在垃圾不断被降解和稳定化的过程中将产生气体,即垃圾气体。随着气体的不断产生,气体将在填埋场内产生浓度梯度,直接向上或是通过填埋场周围土壤的侧向和竖向迁移,以致通过扩散进入大气层,污染环境[4]。有报道表明,垃圾气体通过扩散,能迁移到填埋场外50 m[5]。
垃圾气体含有多种气体成分,一般可分为主要气体和微量气体两个部分。主要气体包括甲烷、二氧化碳、氨、一氧化碳、氢、硫化氢、氮和氧等,其中最主要的是甲烷和二氧化碳。若甲烷与空气混合到5%~15%的浓度时会发生爆炸。另外,垃圾气体中的甲烷会增加全球温室效应,其温室效应的作用是二氧化碳的22倍。填埋气体中的少量有毒气体如硫化氢,是一种恶臭气体,这种气体在极低浓度的情况下就可被感官嗅到(0.005 ppm)。另外,填埋气体还会影响地下水质,溶于水中的二氧化碳,增加了地下水的硬度和矿物质的成分。
2 垃圾填埋场的岩土工程问题
2.1 垃圾土工程性质
国内外很多研究学者对垃圾土的工程性质进行分析与研究。国外的研究学者如Sowers,Rovers,Fungaroli,Walsh,Oweis等。国内的研究报道较少,很多文献都是以介绍发达国家的研究成果为主。我国关于垃圾土的试验研究工作,相对具有代表性的是浙江大学对杭州天子岭废弃物填埋场的土工参数的试验研究,这些参数的测定一般是在室内完成,试验方法与传统的土工试验基本相同。表2列出了一些具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6,7,8,9,10,11,12,13,14,15]。
从表1数值可以看出,与国外相比,国内垃圾的含水量普遍较高,说明我国的垃圾填埋场的单元覆土和封顶系统还不够完善,其防渗作用应加强。
2.2 沉降
国外针对MSW沉降变形的理论研究已经有很长的历史,对其沉降机理也有了较深入的认识。沉降的主要机理为[15]:1)物理压缩:物理压缩由填埋物自重及其所受到的荷载引起,在填埋初期、主固结期、次固结期内都有可能发生。2)错动:垃圾填埋物中的细颗粒向大孔隙或洞穴中运动。3)物理化学变化:垃圾因腐蚀、氧化和燃烧作用引起的质变及体积减小。4)生化分解:垃圾因发酵、腐烂及需氧和厌氧作用引起的质量减少。
垃圾填埋场的沉降分析中,除了要考虑瞬时沉降、固结沉降和次固结沉降外,还应考虑垃圾土的生物降解等因素。垃圾土内含有菜叶、肉骨、纤维、废纸等可降解的有机物,有机物降解导致体积减少,从而引起沉降。有机物的含量对压缩变形有一定影响,例如,有机物含量为40%时,压缩应变为7%,有机物含量为70%时,压缩应变达到27%[16]。Couduto和Huitric[18]认为降解引起的沉降可以达到MSW厚度的18%~24%。Al-Khafaji和Andersland[17]认为,由于有机质分解引起的有机土的沉降可以高于压力增加所引起的沉降。
3 占地问题
我国垃圾填埋卫生技术发展的较晚,垃圾处理以裸露堆填为主,占用大量土地,虽然到20世纪后期开始兴建正规的垃圾填埋场,但垃圾填埋场的占地问题仍很突出。在城市不断扩张,以及住房和交通压力的不断上升,垃圾占地问题显得尤为突出。重庆市每年垃圾处理就将侵占14万m2的土地面积。对于我国来说,历年的垃圾堆存量已达到60多亿吨,侵占土地面积多达5亿m2,国内200多个城市已陷入生活垃圾包围之中。
4 结语
与国外相比,我国垃圾的含水量普遍较高,垃圾填埋场在填埋、运营以及以后的利用过程中,会引起渗滤液和垃圾气体的污染问题,造成周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污染,并且使周边地区有恶臭。此外,填埋场的不均匀沉降会破坏填埋场的顶部防渗层、底部防渗衬垫以及边坡防渗隔离层,造成渗滤液和垃圾气体的进一步污染。垃圾填埋场还会占用大量土地,对于寸土寸金的现代社会来说,填埋场场地的利用问题尤为突出,变“占地”为“造地”,使其土地利用价值进一步提高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摘要:从环境、经济以及填埋场利用等观点出发,对垃圾填埋场存在的环境问题、岩土工程问题以及垃圾填埋场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分析,这对垃圾填埋场的规划、运营与管理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8.垃圾填埋场规划方案 篇八
我国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已开展多年,特别是大中城市较大规模的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开展相对较好,环评的质量较高。近几年出现亚行贷款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项目,为垃圾卫生填埋场环评工作提供了较好的参考。
对于拟建的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影响评价,可分为施工期和运行期进行。通常包括如下内容:周围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的调查与评价;工程分析,包括厂址分析、进场路线分析、工艺分析污染源分析、主要污染物防治措施:填埋场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主要为填埋气、渗滤液对大气环境、水环境影响分析,须以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为基础),污染物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结合环境影响预测分析结果,进行总量控制分析:公众参与;事故风险分析:拟定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论证工程建设的可行性,给出明确环境可行性结论并提出减缓环境影响的建议和措施。
从根本上讲,垃圾填埋场环境影Ⅱ自评价的目的是论述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它重点回答与项目决策相关联的几个主要问题填埋场场址是否合理;填埋场设计是否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拟定的环境污染控制方案是否可行;环境影响是否环境可接受,污染物总量控制是否能够满足要求。
二、评价标准选取
垃圾填埋场的选址一般位于距离垃圾源较近,而景观又不敏感的偏僻区域。很多大型城市的规划中早已将垃圾场的选址(或备用选址)列入规划中,并且对环境功能分区,执行标准很容易确定。但在很多中小城市特别是县城以下乡镇,规划中往往未对垃圾填埋场环境功能做出明确的划分,有些垃圾填埋场是在规划完成后才选址,很多县以下城镇根本没有正式规划,这要求环评工作人员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时,要对区域环境进行详细的调查,充分了解当地政府对该区域及周边区域土地利用规划的意向,征求当地环保部门意见,然后合理确定评价执行的环境标准,并通过审批环评报告书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笔者认为,环评工作人员应在充分理解各环境标准环境功能区划分依据(可参考国家有关环境功能划分标准)、详细进行区域环境调查、规划调查的基础上,协助环保行政部门确定垃圾卫生填埋项目区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对于现行环境质量标准里没有的指标,如H2S、NH3等可参考TJ36-79中的相关标准值。污染物排放标准应该在《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基础上,根据项目工艺特点、污染物特点适当选取其它污染物控制标准作为补充,如《锤式垃圾粉碎机》(CJ/T3051—1995)等。
三、垃圾渗滤液的环境影响评价重点
1.垃圾渗滤液水质、水量及相关问题
在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项目环评中,不可避免要遇到水污染源水质、水量确定的问题。它是水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是工程分析的重要内容。
影响垃圾渗滤液产生的主要因素有:第一,垃圾的组成。垃圾的组成直接影响到渗滤液水质组成,不同地区、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均会带来垃圾成分的变化。因此,垃圾渗滤液水质会随着时间和地域的不同发生变化。第二,垃圾的预处理。在填埋前如果能够将垃圾破碎,可增加填埋场密度,降低垃圾对水的渗透性,增大垃圾的持水能力,增长了垃圾与水的接触时间,加速垃圾降解,这样会使垃圾渗滤液污染物浓度增加。第三,填埋时间。填埋年龄的不同垃圾降解速率不同,会使渗滤液的组分和各组分的浓度发生变化,随着填埋时间的增加渗滤液中污染物浓度会逐渐降低。第四,垃圾的湿度。当垃圾的湿度达到60%以上时有利于垃圾的降解,此时垃圾的降解速率能够达到最大,很多为填埋场采取人工供水方式控制垃圾湿度,但水分过大会会稀释渗滤液,使污染物浓度降低。第五,填埋深度。填埋的深度越大,水分停留时间越长,浸出的污染物浓度越高。填埋场选址地形条件的不同,会导致填埋深度不同。因此,同一种垃圾成分、同一地区不同垃圾场的渗滤液水质也可能出现较大的不同。
因为垃圾渗滤液的水质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受影响的因素颇多,所以在环评中会带来污水处理站进水水质确定的问题,因环评处于建设前,不能通过长期的实测确定水质。因此,环评工程师要注意搜集相关的数据、资料,掌握大量详细资料,了解渗滤液水质变化的内在规律,不能盲目追求效益,照搬国内其他的环评以缩短环评周期,最好平时对当地现有的垃圾场多做一些实测调查、并纪录相关的影响因素变化情况,为今后提高环评工作质量作铺垫。垃圾成分的变化预测可参考与当地发展规划和人口变化趋势相近的其他地区的统计资料,一般经济落后地区这方面条件较为优越。
影响渗滤液产生量的因素诸多,如降雨量、蒸发量、地面流失、入渗、表层覆盖、排水设施等。水量的估算方法有很多,如理论计算法(水量平衡)、经验计算法、经验统计法等。各种方法各有各的优点和缺点,目前不论是环评单位还是设计单位多采用经验公式进行计算,如式4-1等,在环评工作中,应根据现场地形条件、掌握资料忣况选择最合适的方法进行估算。
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问题
垃圾渗滤液组成十分复杂。研究表明,生活垃圾渗滤液水质总特征是CODcr、BOD5浓度高,金属含量高,氨氦含量高,微生物影响失调。渗滤液水质对各种有机污染物检出多达几十种,但浓度均较低。个别地区垃圾场渗滤液重金属含量较高。确定评价因子的常规做法是:以SS、CODcr、BOD5、氮氨、大肠菌值作为污水排放的控制因子,预测评价时多数以CODcr、BOD5、氨氮作为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的特征污染物来评价地表水环境的影响。值得注意的是SS,目前在我国松花江水系已经确定了该因子水质标准(《松花江水系环境质量标准》(暂行),如:III级标准标准值为SS<25mg/l),并在该地区垃圾卫生填埋场项目中环境影响评价中列为现状评价。目前河北省尚未制定悬浮物的地方标准,个别地区环评应予适当考虑。
地表水的水质预测应根据“环评技术导则”选取适当的预测模式和预测水质,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正常工况情况,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状况良好,稳定达标排放;二是污水处理站出现运行出现问题,水质超标排放情况下的预测。
营运期评价时段划分为三个阶段:填埋开始至渗滤水质达到稳定的阶段:稳定后至封场阶段:封场后至污染自然消除阶段。三个阶段应根据不同时期的污染特征,确定合理的评价深度,不能随意忽略任何一个阶段。而且,在每一个阶段中,垃圾渗滤液水量、水质也会有一定的变化,分析评价时应在同一时段内取最不利条件下进行。
3.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问题探讨
地下水的环境影响评价与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实际上是相互关联的。因为它们有着共同的污染源——垃圾填埋体,污染物的载体同为垃圾渗滤水,渗滤液导排、防渗工程直接关系着垃圾渗滤液在填埋体内的停留时间和下渗
量,下渗量大导出量就变小,下渗量大、地下水位浅时也就不可避免的造成地下水污染。同时,一般浅层地下水多以地表径流和雨水作为补充,一定程度上地下水来源于地表降水。
但是,地下水的污染与地表水污染不同,地表水的自然净化能力较地下水要强很多,且地表水造成污染后通过控制污染源排放、水体自净会在一段时间后得到较好恢复,而地下水一旦造成污染将是长期的、难恢复的。环境敏感时还可能直接影响人身健康,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与地表水评价相同,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也是在渗滤液水量水质确定后来进行。一方面是渗滤水正常排放时(防渗工程、导排工程设施状态良好,运行正常)的环境影响:另一方面是衬里发生破裂时,渗滤液大量泄漏对环境的影响。垃圾渗滤液对地下水的影响评价,需要基于对区域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渗滤液导排技术方案有充分的了解和正确认识的条件下。这要求环评工作者和环评单位要有大量的知识积累和资料收集,必要时作一些现场实测工作。
四、填埋气的环境影响评价重点
1.填埋气气体成分分析与产气量的估算
目前的垃圾填埋场多为厌氧型,填埋气体是生活垃圾在填埋处理过程中其有机废物经厌氧降解产生的混合气体,填埋气体的产生扩散会引发不少的环境问题,它既是爆炸源,又是一种可引起全球趋暖的温室气体,更是危害人类身体健康的有害气体。有关研究资料证明,填埋气体的主要成分包括CH4、CO2、H2、N2和O2,还有一些微量气体,如H2S、NH3、庚烷、辛烷、壬烷、己烷、正丁烷、异丁烷、丙酮、苯、硫醇、氯苯、氯乙烯等。
实际上,垃圾填理场中最关心的大气污染物为H2S、NH3等恶臭气体,因此,恶臭气体的含量和产气量是环评中工程分析的重点需要确定内容。典型垃圾填埋气成分如表1所示。
填埋场的垃圾废气产生量和成分与被分解的固体废物种类有关,而且随填埋年限而变化,同时填埋场实际产气量还受到其他一些因素的影响,如垃圾中的含水率、营养成分、pH值、温度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现在环评中多采用经验公式法。
2.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
目前,环评中卫生防护距离的确定主要是采用《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中推荐的公式进行计算,计算时要注意级差的选取原则和参数选取,避免错误发生。如果计算结果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中关于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的有关要求(场址周围500m范围内部的不得有人畜居栖点和居民居住区)则按较严格的执行。在复杂地形,如类似承德地区的山区,环评单位应详细分析风向风速与地形对污染物扩散的影响,以及污染源与敏感点的位置关系确定合理的卫生防护距离。
在做好工程分析工作之后,有了产气浓度和产气量,相应污染物的排放量也就确定了,为预测提供了基础数据。而排放方式也是预测的重要根据,目前国内的垃圾场绝大多的填埋气属于面源排放,排放高度与地形有关,要视项目的具体情况而定。预测模型的选取多采用面源模式,同时还应适当考虑局地风场。
3.填埋气的处理、利用
目前填埋气的处理方法有多种,基本分为两类:焚烧处理排空、综合利用。填埋气的综合利用程度与填埋场所在地的经济条件有直接关系,主要的利用方法有不经过净化,直接作燃料供锅炉或工业炉窑使用,脱除CO2后,作为高热值燃料用于发电燃料等;经过脱CO2和H2S的净化处理,达到或接近天然气标准,再经压缩作汽车燃料。
本着清洁生产的原则,对于这种可利用的废气资源,应在环保措施论证中优先考虑综合利用,但也要充分考虑当地的经济技术条件,从目前河北省建设的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情况可以看出,沼气的利用率较低,主要受用户、处理成本及投资的限制。因此,在环评中在优先考虑填埋气综合利用的同时,要充分的论证其经济可行性,避免环评成为空洞的“设想”。
五、如何分析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选址的合理性
在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环评中,选址合理性是重中之重,因选址不当带来的环境污染往往是无法挽回的,非一般的工程措施能够解决。因此,环评中的选址合理性分析要充分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一般来说,垃圾填埋场选址,需对合理运输距离区域内可能选址地点,进行全面调查和分析确定3个或3个以上的侯选厂址:然后尽心现场踏勘,对场地的地形、地貌、植被、地址、水文、气象、供电、给排水、覆土资源、交通、厂址周围人群情况进行对比分析,预选出2个或2个以上的预选场址:对于选厂址方案进行经济、技术、社会及环境比较,推荐拟定厂址。对拟定场址进行地形测量、初步勘查和初步工艺方案设计,完成选址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通过审查确定选址。
六、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对其他的环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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