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群领导任职条件

2024-12-14

党群领导任职条件(共10篇)(共10篇)

1.党群领导任职条件 篇一

领导干部要带头密切党群关系

十七大报告指出,要“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重点加强作风建设”。作为党的事业的骨干和人民的公仆,领导干部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主要承担者和实践者,在认真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中有举

足轻重的作用。

要把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作为领导工作的基本指针

群众观点是我们党的根本观点,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在我国,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创造者。作为党的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坚持党的群众观点,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摆正自己与人民群众的位置,决不能颠倒主人与公仆的关系。具体地讲,一要牢记宗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求领导干部在作决策、抓工作、办事情时要首先考虑人民群众的利益,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二要放下架子,深入基层。放下架子并不意味着降低威信,领导干部越是深入基层、熟悉群众、体贴民意,在工作中就越有发言权,就会越来越得到群众的尊重和信赖。作为领导干部一定要经常深入基层,满怀热情地为群众排忧解难。三要以民为本。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群众赋予的,工作中理应尊重群众、为群众服务。古人云:“德莫高于爱民,行莫高于利民。”新时期,领导干部要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要把“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作为领导工作的重要法宝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是我们党克敌制胜的重要法宝。领导干部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并依靠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去实施决策。在坚持和运用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时,一定要做到三个方面的结合:一是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领导干部要善于倾听各方面的意见,并将来自群众的各种意见进行科学加工,化为领导的决策,再贯彻到群众中去,成为群众的自觉行为。二是坚持一般号召和个别指导相结合。路线、方针和政策属于一般性的原则,这些一般性的原则正确与否,还必须在实践中得到检验。在实践检验过程中,领导干部必须深入基层进行具体指导,以推动工作。三是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结合。在实际工作中,领导干部要养成谦虚谨慎的态度和民主平等的作风,同时,还要敢于集中、敢于负责,以防止出现极端民主化和无政府主义倾向。

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利益作为领导工作的根本目标

江泽民同志指出:“我们共产党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都是为人民谋利益,这是我们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胡锦涛同志也反复强调:“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是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他还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有“真心实意为人民负责的精神,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领导干部一定要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悉心研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中社会生活出现的新变化和群众工作的新特点,关心群众疾苦,体察群众情绪,努力运用说服、教育、示范引导和提供服务等方法,认真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更好地实现、维护和发展好人民群众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方面的利益。

要把人民群众的评价作为衡量干部政绩的首要标尺

当前极少数领导干部中存在的作风问题引起了群众的不满和批评。对此,各级领导干部应该引起警觉,积极改进工作方法,大胆探索群众工作的新规律和新思路。首先,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努力做到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提脱离实际的高指标,不喊哗众取宠的空口号,不搞劳民伤财的假政绩。其次,要尊重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发言权。要建立健全完善的群众意见表达机制,使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能真实、准确、迅速地反映到决策机构。同时,要扩大群众有序的政治参与,实行政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制度,增加决策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最后,要认真听取人民群众的评议。要欢迎人民群众评议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并以此作为干部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

要把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作为廉洁行政的自觉准则

分析一些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原因大致有二:一是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发生了蜕变,二是认为自己手段高明,不会被追究,存有侥幸心理。所以,每位领导干部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就应该养成廉洁自律、谨言慎行的好作风和好习惯。

第一,坚定理想信念,增强自律意识。崇高的理想和坚定的信念是

推动领导干部做好群众工作的力量源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来自于对主观世界的自觉改造,来自于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所以,要增强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就必须坚定理想信念。

第二,注重理论学习,加强道德修养。“积学以储室,卓理以富才”,每位领导干部必须树立终身学习的概念,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不断深化对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理解。要通过学习,切实提高理论修养和思想觉悟,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腐败思想的影响与侵蚀,模范践行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

第三,完善制约机制,发挥他律作用。反腐倡廉的实践证明,自律和他律是防止领导干部腐败变质必不可少的两种手段。自律要与他律相配合约束调整自己的行为,因为没有他律的原则和规范,自律也就无从遵循;而要发挥他律的作用,就必须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严明政治纪律。每位领导干部都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做到严于律己、率先垂范,时刻警惕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防止手中的权力商品化和庸俗化。

领导干部要带头密切党群关系

2.运营主管任职条件 篇二

一、岗位职责

1.在总经理领导下贯彻公司的各项经营方针和各项规章制度与领导决策对生产组织产品质量饮食服务和预算任务的完成承担全责

2.根据公司预算要求分析餐饮经营状况提高预算指标并将其分配给下属各营业部门

3.分析研究市场状况和变化趋势制定并调整经营管理基本策略审批确定内部管理制度保证餐饮业务经营活动的协调发展

4.根据公司客源状况和市场变化制定全年及各月、各季食品节食品周活动计划

5.参加总经理每日工作例会主持餐饮部每日例会完成上传下达任务并及时协调与其他各部门和下属各分部之间的联络与配合6.检查、督导下属各分部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定期深入各部门听取汇报并检查工作情况宏观控制餐饮部收支状况监督采购及盘点进行有效的成本控制

7.密切协助财务与采购等相关部门做好成本消耗及费用开支的控制工作

8.督导餐饮部各种培训有效的开展以期达到全面提高员工素质的目的9.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估按照奖惩制度实施奖惩并及时任免和调整

二、任职条件

1.掌握旅游市场学、销售学、社会学和酒店管理学知识

2.具有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

3.善于安排各个环节的工作能保证餐饮管理的协调发展

4.具有较强的协调、组织能力善于调动餐饮部各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

3.班组长任职条件 篇三

班组长是班组生产管理的直接指挥者和组织者,企业最基层的负责人,对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素有“兵头将尾”之赞誉。为此,我们把班组长的选拔、任用、管理工作放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战略地位来研究和建设,把班组长纳入人才库和后备干部进行管理,确保企业的发展后劲和人才之需。

(一)班组长的任职条件

1、应具备的素质(1)政治素质

对社会主义事业的高度责任感和坚定信念;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正确理解和认识,对企业的经营决策、工作目标能全面了解、贯彻落实;对本单位各项工作要求、内部制度能认真执行,灵活运用。

(2)思想素质

有良好品质,能做到:坚持原则不含糊,发扬民主不武断,热情真诚不落俗,平等待人不特殊。

(3)技术素质

对完成本班组的任务有一定的专业知识、熟悉基本技能,掌握班组各工序的技术标准、工艺规程、操作要领和检测方法,对一般性的技术问题有组织处理的能力,对本班组的设备和工具能操作懂性能会保养,要关于学习和掌握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是生产技术上的多面手。

(4)管理素质 具有班组的组织及工作能力,了解各项管理基本知识,掌握质量管理、经济责任制、经济核算、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基本内容和管理的途径、方法。

(5)文化素质

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水平,起码要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水平,通过培训、自觉、学徒能达到高中以上文化水平或达到本专业中等以上文化水平。

(6)创新素质

必须具有开拓精神和创新意识,带领全班职工能更好地适应不断改革发展的新形势。

2、班组长的特定要求(1)井下班组长任职条件:

① 有二年以上井下工龄或者从事本工种三年以上工作,初中以上(或者相当)文化程度。

② 年龄在25-40周岁。

③ 掌握本职范围的生产技术管理知识以及有关规程和质量标准。

④ 熟悉矿井瓦斯、煤尘、顶板、水、火等井下灾害发生的规律,能正确的检查判断和采取预防及应急措施,并能组织本班组工人处理事故和避灾脱险。

4.专技岗位级别任职条件 篇四

一、基本条件

(一)、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其中受聘到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其所学专业必须与所聘岗位的专业一致或相近;

(2)具有本专业岗位所要求的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3)取得国家对本专业岗位所要求的执业(职业、从业)资格。

(二)、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应具备的基本任职条件:(1)四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2)五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10年;(3)六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满5年;

(4)七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5)八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10年;(6)九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满5年;(7)十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取得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8)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满4 年。

(9)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取得技术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三)、首次岗位设臵时,对获得下列荣誉者可直接聘用至本单位相应级别的最高级等级(一、二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另有规定):(1)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湖南省科技领军人才、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或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

(2)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3)卫生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湖南省优秀专家;

(二)、对少数工作业绩突出、成绩显著、技术拔尖的专业人才,首次岗位聘用时,任职期内取得下列业绩任2项、4项、5项者,其基本任职年限可分别减1年、2年、3年:

(1)入选湖南省新世纪1 2 1人才工程二、三层次人选;(2)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地厅级科技成果奖(排前3)者;(3)主持完成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科技项自、课题者;(4)市级以上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同时担任市级一级以上学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秘书长;

(5)担任本单位(或同级以上单位)中层干部职务满5年者;(6)完成组织选派的“三援一扶”任务连续工作满6个月及以上者或连续3年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者;

5.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篇五

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评审范围

在高等学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电教、基本建设、后勤、设备维修等部门从事工程技术的专业人员。

二、学历及任职年限

获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不含双学士),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2-3年(取得硕士学位前有一年工作经历的2年,本科毕业后直接读研究生的3年);大学本科及专科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三、外语及计算机条件

全国外语统一考试B级。计算机模块3个。

四、业务条件

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6.辽宁高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要求 篇六

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及国家教委、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继续做好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意见》,结合我省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具体要求。

一、思想政治条件与职业道德要求

第一条 学校教师应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言传身教,教书育人。

能全面、熟练地履行现职务职责,服从需要,积极完成工作任务。团结协作,热爱集体、学风端正、治学严谨。

第二条 情况均应视为不具备晋升教师职务基本条件: 1.散布资产阶级自由化观点,坚持不改者;

2.因违反党纪和国家政策、法令,或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经济损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未满一年者;

3.道德品质败坏,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仍无明显改变者;

4.任职后拒不接受工作任务、不履行职务职责,并且考核不合格者; 5.在职务评聘中搞不正之风干扰评聘工作,或弄虚作假者。

二、业务条件 第三条 教学工作量

1.晋升教师职务,任现职期间本科院校教师年均授课时数原则在140学时以上,其中师范学院教师年均授课时数在160学时以上;专科学校教师年均授课时数在180学时以上。

2.晋升讲师职务应独立、系统地担任过一门以上(含一门)课程的讲授工作;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应独立、系统地担任过一门主干基础课或两 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

3.各类学校中基础课、公共课教师年均授课时数应略高于其他教师;以科学研究、科技成果推广、生产经营工作为主或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在授课时数、授课门数上可降低要求,但不能低于规定课时数的三分之一。

第四条 学位、资历、进修

1.考核确定助教职务,获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获双学士学位,或获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一年以上;考核确定讲师职务,获博士学位、或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

2.晋升讲师职务,没有学士学位的应担任助教职务五年以上;获学士学位的应担任助教职务四年以上;获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应担任助教职务三年以上;获硕士学位的应担任助教职务两年以上。晋升副教授职务,没有硕士学位的应担任讲师职务六年以上;获硕士学位的应担任讲师职务五年以上;获博士学位的应担任讲师职务两年以上。晋升教授职务,没有博士学位的应担任副教授职务七年以上,获博士学位的应担任副教授职务五年以上。没有教师职务任职资历一般不能评定教授职务。3.专业技术人员到高等学校任教,经过一年以上的考察试用,评定相应级别的教师职务不受初定教师职务学位、资历条件的限制。

4.不同类型的学校、承担不同学科教学任务教师评定教师职务,在学位上可以有不同的要求。地处偏远地区的学校及特殊专业的教师没有学士学位的,应经过三年以上的见习考察,并经过学士学位主要课程考试合格的,方可确定助教职务。

5.晋升讲师职务应区别不同情况参加教育理论培训、助教进修班或学习过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晋升副教授职务应参加骨干教师进修班,或参加过反映本学科前沿水平课程学习二门以上。晋升教授职务应参加过作为国内访问学者及相应水平的研讨班、讲习班的进修。

第五条 学术水平(一)讲师

掌握本专业所必须的知识,有一定的科研能力,教学思想、观点正确,教学效果优良。善于教书育人。

(二)副教授

1.对本门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前沿的状况。具有扎实的教育科学理论的基础知识。改革教学方法,教学质量高,能体现较高的学术水平;善于寓思想教育于学科教学中,结合教学工作对学生进行专业思想教育。具有指导青年教师和硕士研究生的能力。2.社会科学学科教师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两篇有独到见解的学术论文,或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五篇有价值的学术论文、译文,或公开出版过专著、译著或本人主持编写的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十万字)。

3.自然科学学科教师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一篇质量较高的学术论文,或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过三篇有价值的学术论文、译文;或公开出版过有较高水平的专著、译著、本人主持编写的教材、教学参考书(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五万字)。

4.师范院校、专科学校及基础课、公共课教师应具有较高的课堂教学艺术,形成富有成效的教学方法。但在发表论文刊物级别及篇数、在著述字数上可适当降低要求。社会科学学科教师或减少论文一至二篇,减少著述字数二至三万字;自然科学学科教师可减少论文一篇,减少著述字数二万字。

5.获国家三等、省部级二等以上奖励,或本人科研成果获技术转让费五万元以上,或科技成果经推广应用取得经济效益三十万以上,或在技术开发、技术推广中取得经济效益五十万元以上,可替代对论文及出版的要求。

(三)教授

1.对本门学科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能及时掌握本 门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在本学科有一定声誉和影响,形成独到的教育思想和教学艺术特色。

2.具有提出本专业研究方向或开拓新领域的能力;具有指导年轻教师、指导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生的能力;主持或直接指导完成过具有重大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或攻关项目。

3.公开发表过具有国际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的学术论文,公开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有创新论著。社会科学学科教师要求发表上术水平论文两篇、公开出版上述水平论著一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十万字)或主持编写过有独到学术见解通用教材一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十万字);自然科学学科教师发表上述水平论文三篇,或公开出版上述水平专著一部。公共 课、专科学校教师论文数量可减少一篇。4.获国家二等、或省部一等以上奖励,或本人科研成果获技术转让费十万元以上,或科技成果经推广应用取得经济效益五十万元以上,或在技术开发、技术推广中取得经济效益百万元以上,可替代对论文及出版物的要求。

第六条 实践能力(一)讲师

掌握本专业必须的实践技能,胜任所教课程各实践环节教学工作,具有解决本专业领域生产、社会生活中实际问题的能力。文科教师应独立地开展调研工作,理科教师应具有较好的实验动手能力。理工、农林、医药、财经、外语等专业课教师在实践技能上应达到本专业相同级别技术人员(如工程师、农艺师、主治医(药)师、经济(会计、统计)师、翻译等)的技术水平和业务水平。公共课教师能了解所教学生所学专业的基础知识,基础课程教师应掌握学生所学与所教课程相关的后继课基本内容。

(二)副教授

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专业领域里经济建设及社会发展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或在实验室建设、实验教材建设工作方面有较大贡献。或在新技术引进、开发、推广、社会服务方面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教授

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主持和指导研究解决经济建设及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或在学校建设、学校管理方面具有组织领导能力。或有重大的发明创造,对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较大贡献。

第七条 外语要求,计算机要求

7.公务员任职的前提条件 篇七

公务员任职的前提条件

第四十一条 公务员任职必须在规定的编制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解读

本条规定任命公务员职务必须同时具备三个前提条件:有编制、有职数、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前两个条件即有编制、有职数,这是根据我国机构编制管理制度所规定的。按照现行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对机关实行“三定”,即“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在此基础上设置职位。各机关的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都是根据该机关所负担的职能任务、工作性质、机构规格、编制总数、各级职务的比例关系等因素进行确定。也就是说,任何机关的编制数额都是确定的,能够容纳多少工作人员是固定的,不能突破;机关的职数即职务的比例和数额也是确定的,也不能突破。这种规定具有法律效力,目的是保证机关因事设职、以职选人、精简高效。因此,任何机关任命公务员职务,都必须在本机关的编制数额和职数限额之内进行,决不能随意突破。否则都是违反规定的行为,都要予以纠正,并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第三个条件即有相应的职位空缺,是根据机关职位管理的需要作出的规定。机关的职数是确定的,包含两个方面的规定:一是总数确定。比如,一个单位设置八个处长职位和二十个副处长职位,就不能突破;二是这些职位的具体分布也是确定的。即该单位各个内设机构的处长、副处长职位数额是固定的,不能随意变动。根据第二方面的规定,任命公务员职务,就需要有相应的职位空缺,比如任命某人为甲处副处长,甲处就必须有副处长的职位空缺,如没有空缺则不能任职。尽管不突破该单位副处长总数限额,也是不允许的。这种规定,目的是保证机关内设机构职位管理科学,人员构成合理,有效完成承担的职能,避免机关职位管理混乱、履行职能不平衡。

8.党群领导任职条件 篇八

为了做好工勤技能岗位设置管理的聘任工作,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和《XX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工勤职工的现状和实际情况,特制定工勤技能岗位聘用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

一、基本聘用条件

1、遵纪守法,坚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各考核合格。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团结协作,为人师表,关心学院的建设发展事业。

3、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勇于承担管理和服务工作任务,能完成工作任务,无不端行为和工作事故。

4、具有胜任岗位职责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资格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具体聘用条件

1、二级工勤技能(技师)岗位:

(1)符合省、市考级有关规定,经学院同意,已考取省人社厅颁发的技师资格证书,能积极完成单位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各考核合格。经本人申请,学院同意聘任且经市人社局批准,可聘任到二级工勤技能岗位。

(2)熟练掌握本岗位工作流程和有关政策、制度和规定。(3)全面掌握本工种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圆满完成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具有高技能水平,能解决本工种岗位的操作技术难题。

(4)担任到二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的人员,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

2、三级工勤技能(高级工)岗位

(1)符合省考级有关规定,经学院同意,已考取高级工技术等级证书者,能积极完成单位分配的工作任务,各考核合格。经本人申请,学院聘任且经市人社局批准,可聘任到三级工勤技能岗位。

(2)掌握本岗位工作流程和有关政策、制度和规定。(3)每年完成工作任务,具有较高技能水平,掌握本工种有关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能解决本工种岗位上的操作技术难题,圆满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4)担任到三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的人员,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

3、四级工勤技能(中级工)岗位

(1)符合省上考级有关规定,经学院同意,已考取中级工技术等级证书者,能积极完成单位分配的工作任务,各考核合格。经本人申请,学院聘任且经市人社局批准,可聘任到四级工勤技能岗位。

(2)基本掌握本岗位工作流程和有关政策、制度和规定。(3)熟悉并掌握本工种有关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能够熟练进行技能操作,并能独立解决本工种的一般技术问题,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4)担任到四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的人员,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

4、五级工勤技能(初级工)岗位

(1)试用期满,已考取初级工技术等级证书,且能积极完成单位分配的工作任务,独立进行本职基本技能操作,各考核合格。经本人申请,学院聘任且经市人社局批准,可聘任到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2)一般掌握本岗位工作流程和有关政策、制度和规定。(3)具有一定的本工种有关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圆满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三、不予聘用或低聘条件

1、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2、考核不合格的;

3、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4、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5、其他原因不宜聘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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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党群领导任职条件 篇九

一.申报条件

(一)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1、申报中学三级或小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具备下列条件:

正式分配的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实习期满后,经单位考核合格,可以申报为中学三级或小学二级教师。

2、申报中学二级或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中学三级申报中学二级需担任中学三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小学二级申报小学一级需担任小学二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

②正式分配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实习期满后,经单位考核合格,可以申报中学二级或小学一级教师。

3、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4、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中专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②大学本、专科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5、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1、2013年底以前达到退休年龄者。

2、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县以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当年不得申报。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4、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业绩等,3年内不得申报。二.评审条件

(一)中学二级、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①具有系统的教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一定的现代教学技术。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结合教学工作积极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学任务。中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不少于200课时,小学教师不少于400课时,班主任不少于18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校级领导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3,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

③教学基本功扎实,熟练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体系、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并在教学中正确运用。教学效果优良。讲授过校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等,获得良好以上等次。

④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工

教学技术。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进行过学科循环教学或担任过毕业班教学工作。结合教学工作积极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学任务。中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不少于200课时,小学教师不少于400课时,班主任不少于18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校级领导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3,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

③教学基本功扎实,熟练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体系、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并在教学中正确运用。教学效果优良(任现职以来至少1年为优秀)。讲授过校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等,获得良好以上等次。

④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工作需要,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在各方面得到较全面的发展。

⑤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课程)改革实验,具有一定的教研能力。

教研员符合下列要求:

①具有系统的教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所研究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系统承担过1

⑤教师节期间,获得县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成绩突出,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农村学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以上),其中1、2条中必须具备1条以上:

①讲授过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或2次以上乡、镇中心学校组织的优质课(并获一等奖)、观摩课、示范课。

②独立撰写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CN刊物上发表或在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交流2篇以上(均获县二等奖以上);或获县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或教育科研项目、教改课题通过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

③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中获奖,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④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评为乡、镇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

⑤教师节期间,获得县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成绩突出,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教研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破格申报人员具备3条以上(其中1、2条为必备条件):

①在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

公认的教学骨干。教学效果显著(任现职以来至少2年为优秀)。讲授过县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等,获得优良以上等次。

④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工作需要,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⑤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教学(课程)改革实验和校本教材开发研究,并在其中发挥组织领导和骨干作用,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成效显著,是学校骨干教师。

教研员符合下列要求:

①具有系统、坚实的教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所研究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熟悉本学科各种版本的教材,能指导各个年级的教学工作。系统承担过1门以上学科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工作。工作以来,在基层一线从事教学工作或教学研究、指导工作累计不少于3年。

②完成规定的教学研究和教学指导等工作任务。有计划地深入学校指导教学,每学年县教研员70天以上,听课、评课60节以上。每学年承担公开课或教师培训课,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成效显著。

③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研科研能力,掌握教学改革和

备4条以上),其中1、2条中必须具备1条以上:

①讲授过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或2次以上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均获县二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

②独立撰写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CN刊物上发表或在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交流2篇以上(均获市二等奖以上);或获市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或教育科研项目、教改课题通过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

③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中获奖,或直接指导的学生2人(次)以上在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中获奖,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④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评为县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或在乡、镇以下农村学校教学第一线连续任教20年以上,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⑤教师节期间,获得县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或校长、教学副校长教学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表彰。教研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其中第1、2条为必备条件),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

①在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

申报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具体专业不做要求;取得较高级别学校教师资格证人员,到较低级别学校任教,可视为具备相应资格;幼儿园教师须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二)学历与申报专业有关问题

申报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的学历为国家有关部门承认的学历。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下学历须满2年后,达到相应任职年限要求,方可按正常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参加工作后取得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达到相应任职年限要求,可按正常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申报英语、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等特殊专业的人员,所学专业应与申报专业一致(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学士或以上学位,在小学和农村初中从事英语教学,申报英语专业可视为合格学历)。

高中、初中申报人员除以上特殊专业外,原则上按照“大文大理”掌握(“地理”专业按文、理科均可)。

小学、幼儿园除以上特殊专业外,专业可不做要求。农村学校教师所学专业与所教学科不一致或不相近,取得规定的相应层次学历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15年申报一级教师,或者取得相应规定学历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20年申报高级教师,视为符合学历要求。

不符合有关学历层次或专业要求,但任职年限达到最低合格学历任职年限要求的人员可以按破格申报。

(三)从事专业与申报专业问题

达到相应要求,可按一线教师申报;课时量达不到相应要求的人员,单位类型按“其他教学机构”申报,申报评审条件按相应层次教研员执行。其中,县直学校按县教研员、乡镇学校按乡镇中心校教研员申报评审。兼任教学管理和教学工作的人员,应在《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相应栏目中注明所担任职务及时间。

4.在各级教研室、电化教育馆等校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在乡镇中心校从事教学管理工作的人员,单位类型按“其他教学机构”申报,申报评审条件按相应层次教研员执行。

(五)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职称申报评审问题

自2013年起,在我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增设“少先队活动”专业,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可以申报“少先队活动”专业职称,其从事少先队工作的工作量和取得的工作业绩与中小学教师在教学方面的工作量和取得的工作业绩同等对待。中小学校既从事少先队辅导员工作,又做专业教学工作的人员可以选择中小学教师职称中的“少先队活动”专业,也可以选择主教学专业,其少先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工作量及取得的工作业绩一并纳入主教学专业职称评审。

(六)中小学教师业绩库问题

自2013起,建立中小学教师业绩库,各评委会在接收申报材料时要进一步做好有关业绩成果的检索和证件的鉴别认定工作,凡检索不到又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一律不予认可。

(七)关于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

(三)《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四)经单位核实、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评审简表》初、中、高级一式15份、26份、37份(参加答辩的人员46份)以及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

(五)参加答辩的人员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

(六)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七)第一学历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各1份或在有效期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八)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非国有单位未进行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九)外语(含古汉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外语考试合格证、免试审批表原件、符合外语免试条件且不需办理免试审批手续的相关证件原件或经审核后的复印件(无外语要求的系列除外)。

10.董事长秘书任职条件 篇十

年龄:

◆ 女性,年龄21—30岁

教育背景:

◆ 正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培训经历:

◆ 受过管理学、公共关系、财务管理、文书写作、档案管理方面的培训。

经 验:

◆ 一年以上秘书或行政助理工作经验。

◆ 有两年以上驾龄,熟练的驾驶技术。

技能技巧:

◆ 熟悉公司文档管理;

◆ 良好的中文写作、口语表达能力;

◆ 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及办公自动化设备。

态度、素质:

◆ 良好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判断能力、一定的决策能力和随机应变能力

◆ 工作谨慎细心,条理性强;办事干练细致。

◆ 责任心强,勇于承担挑战性的工作,有较强的抗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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