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企业办理须知(共10篇)
1.参保企业办理须知 篇一
参保单位每月申报缴费及办理人员变更须知
现将参保单位办理人员变更流程发给你们,请各参保单位遵此办理。
一、参保单位没有发生人员变化
每月1-15日,参保单位须填报年《年月参加医疗、生育、工伤保险人员变更及单位缴费基数申报表》 到参保科领取《丹东市医疗保险费征缴通知单》申报当月医疗保险费。
温馨提示:
1.参保单位可选择每月10-15日办理此项业务的单位相对较少时,来办理此项业务。
2.参保单位填报《年月参加医疗、生育、工伤保险人员变更及单位缴费基数申报表》上须盖单位公章,并有专管员签字。
二、参保单位发生人员变化
每月1-14日(节假日不顺延)单位均在不欠费条件下,先办理人员变更后申报当月缴费。下面就如何办理六种变更指导如下:
㈠新增在职(退休)、漏报(补报)和停薪复职人员的办理
填写《年月参加医疗、生育、工伤保险人员变更及单位缴费基数申报表》、《城镇职工缴纳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审核表》,携带二张一寸红底彩色免冠照片、身份证复印件、相应证明原件(如招工录用手续、安置介绍信、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职工调转介绍信、工资转移介绍信原件和停薪复职协议书等;新增退休人员除须提供退休人员审批表原件及本人档案外,还须提供复印件以备医保中心备案)。同时,按医保软件程序报送新参保人员的电子表。新增漏报(补报)和停薪复职人员所在单位和个人需从单位参保之月起补缴保费。
其他事宜:办理人员新增手续后,专管员持《城镇职工缴纳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审核表》到基金征缴科缴纳大额保费。(每人每年66元,含退休人员),再持《办理医保IC卡业务呈办单》、二张一寸红底彩色免冠照片、120元∕人证卡费,到证卡科制作医疗保险IC卡和领取医保手册。
㈡死亡、出国定居的办理
填写《年月参加医疗、生育、工伤保险人员变更及单位缴费基数申报表》,并携带相关证明复印件(如死亡证明、出国护照等),已结清医药费的,还须携带医疗保险门诊手册和IC卡及由家属或本人填写《医疗个人账户一次性处理传递单》办理退保和返还个人帐户余额手续;如未结清医药费,暂办理停保手续,待医药费全部结清后,再按上述办法办理退保和返还个人帐户余额手续。
办理返还个人账户余额时需注意一下几点:
1.办理时除需携带《医疗个人账户一次性处理传递单》外,还需携
带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和丹东银行存折复印件(有银行账号和姓名页)。
2.对于已经死亡且银行医保账户已经进行销户处理的参保人员,如
想办理此类人员的账户返还,除携带上述材料之外,还需填写《委托书》。《委托书》填写细则详见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返还委托书使用说明。
㈢辞退、开除、调出本市、在职上学、暂出国、买断工龄、与单
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的办理
填写《年月参加医疗、生育、工伤保险人员变更及单位缴费基数申报表》、《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关系变更单》,并携带一份相关证明复印件,办理停保或变更手续。
其他事宜:⑴辞退、开除、买断工龄人员、解除劳动合同人员,持《参
保人员医疗保险关系变更单位》和医保卡到医保中心四楼办理接续医保关系手续。不享受失业金的人员,于单位减员当月20日(节假日提前2天)接续医保关系并到丹东银行续缴保费,逾期缴费的,从缴费到帐之日起三个月后享受待遇且按天加收2‰的滞纳金;享受失业金的人员,待失业期
满当月16-20日(节假日提前2天)持失业证、《变更单》、医保卡接续医保关系并续缴保费。⑵在职上学、出国定居人员、服兵役、“两劳”人员办停保。再就业时单位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续保手续,中断缴费期间的保费不缴;也不计算缴费年限。
以上人员的医疗保险门诊手册和IC卡由个人保管,转为失业或再就业后可继续使用。
㈣在职转退休人员的办理
填写《年月参加医疗、生育、工伤保险人员变更及单位缴费基数申报表》,并携带一份《退休人员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
其他事宜:
(1)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按规定提前退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前按国家政策规定连续计算的工龄与参加保险后实际缴费年限之和,男不足30年、女不足25年的,单位需按参保缴费比例一次性补齐所差年限的保费。
(2)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按规定提前退休,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不足7年(2010年补8年、2011年补9年、2012年补10年)的,单位需按参保缴费比例一次性补齐所差年限的保费。
(3)非本单位退休人员应在该人退休前,调到该人所在单位或流动人员库(调转时,须提供养老保险减员表)。
㈤ 参保单位在本市内调出、调入人员及调到外市(省)人员的办理 本市内调动人员:双方单位专管员需同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增、减员手续。调出和调入单位分别填写《年月参加医疗、生育、工伤保险人员变更及单位缴费基数申报表》,携带调转证明复印件;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手续;
享受失业金待遇和其它政策允许中断缴费的人员调入时,还需填写《城镇职工缴纳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审核表》。
调到外省市人员:需填写《年月参加医疗、生育、工伤保险人员变更及单位缴费基数申报表》、《辽宁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单》,调转证明复印件,并将医疗保险门诊手册和IC卡返还市医保中心,同时办理一次性返还个人账户手续。
如需开具相关转出转入凭证,需注意一下几点:
由丹东参保转至外地参保的人员,需开具《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单位需要提供外地医保中心所开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函》(必须盖有当地医保中心的章)。
由外地转入丹东,需我中心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单位需要携带u盘,到医保中心拷取表格。
㈥参保单位发生变更、分立、合并的办理
填《丹东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变更审核表》,并携带上级主管部门批件或工商行政部门下发的相关证件(如:变更的单位持《变更通知书》、分立企业持《营业执照》、合并单位持《注销通知书》复印件、注销单位需持《注销通知书》复印件)办理变更手续。
丹东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科
二O一一年十月八日
2.参保企业办理须知 篇二
深圳市企业参保员工
申请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须知
[申请条件]
一、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退职条件;
二、达到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最低缴费年限规定如下:
(一)深户员工:
1、1992年7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最低缴费年限10年; 2、1992年8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最低缴费年限15年。
(二)非深户员工:
实际最低缴费年限15年。
*温馨提示:
养老保险待遇与员工缴费工资高低、缴费年限长短成正比关系,请员工按时足额参保以保障自己的养老权益。
[申报材料]
(一)正常退休:
1、《深圳市企业参保员工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一式两份;
2、员工有档案材料的,还应该提供本人档案材料;
3、员工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4、员工本人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深圳市中行、工行、建行、农行、发展行或商业银行的户名帐号页)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5、经本市劳动、人事部门批准正式调入本市的员工或属安置到本市的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及部队在编职工,还应提供调令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6、属归侨的员工还应提供市侨务机构出具的归侨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7、失业人员还应提供失业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二)提前退休:
1、正常退休时所要求的上述材料;
2、申请人属病退、退职的,还应提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 1
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一份;
3、申请人属于破产国有工业企业员工的,还应提供法院的破产裁决书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4、军转干部提前退休,还应提供《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或市军转安置部门出具的《干部行政介绍信》复印件(验原件)。
附注:已退休的军转干部申领生活困难补助金的,应提供从原关闭、破产、改制国企或国资委出具的是否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有关证明原件一份和退休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受理部门]
市社保机构养老保险处及各区社保管理处养老保险科
[受理申报材料时间]
每月的20日之前,20日后申报的次月处理。
[领取《决定书》和采集指纹]
员工经核准可以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后,须在受理申报时告知的时效内到受理的养老保险窗口领取《深圳市企业参保员工养老保险待遇决定书》,同时持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照到指纹采集点采集指纹。已离退休人员每年须进行指纹验证一次,验证时间为本人退休的月份或之前的3个月内。
[待遇计发时间]
员工经核准可以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并已采集指纹的,由社保机构于受理申报之后30个工作日内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领取员工档案材料]
单位经办人或员工本人须在受理申报之后30个工作日内到养老保险窗口领回员工档案材料。
[办理《深圳市劳动保障卡》和《深圳市养老保险员工退休证》]
3.山东建筑业企业资质 办理须知 篇三
一、办理机构:
省建管局建筑行业发展处(咨询电话:0531-86195328)
各市建筑业主管部门
省直有关部门
二、办理依据:
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
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
3、《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
三、办理类别:
1、首次申请资质
2、申请资质升级
3、申请资质证书变更
四、办理程序:
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采取初审和审批两级负责制。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的资质由省建管局初审;省建管局审批的资质由各市建筑业主管部门或省直有关部门初审;市建筑业主管部门审批的资质由各县(市、区)建筑业主管部门或市直有关部门初审。
(一)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和部分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申请此类资质的企业,持企业注册地市级建筑业主管部门或省直有关部门出具的诚信证明文件,直接向省建管局申请。
(二)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以及部分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由省建管局审批,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申请此类资质的企业,向企业注册地市级建筑业主管部门或省直有关部门申请。
(三)专业承包三级和部分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以及劳务分包资质由各市建筑业主管部门审批,报省建管局备案。申请此类资质的企业,向企业注册地市级建筑业主管部门或市直有关部门申请。
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按照企业资质的申请程序办理。
五、申报资料:
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含电子文档,见附件材料1)及相应附件材料,并按照下列顺序装订:
(一)综合资料(第一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8、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
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二)人员资料(第二册):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三)工程业绩资料(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不提供)(第三册):
1、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
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
3、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除提供以上申请材料原件和相应的复印件外,还应按照各市建筑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资质初审部门核对无误后由核对人签字确认退回原件。
各市建筑业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1、济南市建委:0531-864019002、青岛市建管局:0532-850610043、淄博市建管处:0533-23004984、枣庄市建管局:0632-86655165、东营市建委:0546-83322686、烟台市建设局:0535-69052927、潍坊市建管局:0536-88982568、济宁市建管办:0537-23762629、泰安市建管处:0538-822933510、威海市建管处:0631-523195211、日照市建管处:0633-889909112、莱芜市建管处:0634-889969513、临沂市建设局:0539-832142614、德州市建管处:0534-223965715、聊城市建管处:0635-849273016、滨州市建管局:0543-321599517、菏泽市建设局:0530-516858
5省直有关部门联系方式:
18、省交通厅:0531-8569309219、省水利厅:0531-8659360020、省消防局:0531-8512408321、省地矿局:0531-8640346922、省煤炭局:0531-8568561923、省黄河河务局:0531-8698748824、省电力集团:0531-8603463125、省冶金总公司:0531-86568620
六、办理时限:
4.参保企业办理须知 篇四
1、用黑色中性笔以正楷填写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表格可在我社或南湖公安局领取。);
2、公安局指定照相馆拍电子照片(附件一,另附回执单一张(带条
码照片一张贴在申请表内,回执单在市公安局做人像采集时交公
安局);
3、本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户口本个人页原件复印件一份(请用A4
纸复印);
4、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地两证副本)、组织机构
代码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5、单位出具派遣函(用单位A4公函纸打印,模版如附件二);
6、社保处打印本单位交社保半年记录(法人不需要出具);
7、在申请表“工作单位或派出所出具意见”一栏内盖章(私企在职
人员备齐1-6项资料赴派出所盖章,国企人员盖单位章:公章、行政章或人事章即可。);
8、盖好章后,本人持1-6项资料去市公安局做人像采集与指纹录入。
优点:十年有效期,由个人保管。
缺点:对于办理人员有限制,必须是公司交社保人员才能办理。
5.参保人住院须知 篇五
各参保职工、居民:
您好!为了让参保人在我院住院期间享受到优质的服务,充分了解医保住院的有关规定,切实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现将医保相关政策规定归纳如下:
1、如果您参加了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请主动告知主管医师。带身份证(无身份证者提供户口本)或社保卡及主管医师为您开具的《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住院通知书》在入院24小时内到一楼收费处出入院窗口办理医保入院登记手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入院24小时内办理,请向您的主管医师说明理由。否则,办理医保入院登记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不予报销,由您自付。
2、在您住院期间,请随身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明,便于医保部门核查。
3、如果您住院时间不足24小时(不含24小时),所发生的费用不能享受社保住院报销。
4、如果您住院期间只做检查,不接受相关治疗,按社保规定不作住院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由您自付。
5、您在住院期间使用自费药品、自费诊疗项目,需签名确认方可使用及检查,费用全部由您自付。而特殊检查项目则按社保自付比例支付。
6、如果您因意外伤害(包括意外伤害后期拆钢板)住院,须在入院48小时内携带主管医师开具的《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住院通知书》到社保局或当地社保所审批【参保职工至惠州市社保局,参保居民(含参保农民)至惠城区社保局】。医院凭审批盖章后的《医保住院通知书》为您办理医保入院登记手续。
7、如果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住院分娩、终止妊娠、保胎治疗,请在登记住院之前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证》(需有本次怀孕的登记或审批)等相关证件,到所在地社保局备案,医院凭您在社保局的电脑备案信息为您办理医保入院登记手续。
8、因医院医疗条件所限需转上级医院就诊的,主管医师将为您开具《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转院申请审批表》,且在离开医院前及时按医保规定办理出院结账手续,否则转入上级医院无法为您办理新的医保入院登记;医院有条件治疗但您自行要求转院的,不得要求主管医师开具《医保转院申请审批表》。
9、您在住院期间请勿请假离院,否则按自动出院办理。
10、您住院期间请勿屯药,且出院带药量一般不超过7天。(不包括针剂)
6.参保企业办理须知 篇六
一、办理机构:
建筑行业发展处(咨询电话:0531-86195330)
二、办理依据:
1、《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1996年山东省人大)
2、《山东省建管局关于加强省外进鲁施工企业管理的通知》(鲁建管行字[2004]18号)
3、《山东省建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外企业进鲁施工管理的通知》(鲁建管行发字[2006]4号)
三、办理类别:
1、外省建筑施工企业入鲁备案
2、《山东省外埠企业进鲁施工备案证》考核
四、办理程序:
(一)审查企业申报资料;
(二)登记备案企业信息;
(三)颁发《外埠企业进鲁施工备案证书》及考核;
(四)录入山东省建筑业信息网外省进鲁企业备案系统;
(五)于每年3~5月份办理考核手续。
五、申报资料:
备案、考核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所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出省施工介绍信;
(二)所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市场行为、质量、安全和发放农民工工资情况等方面的诚信证明;
(三)资质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原件;
(四)外埠建筑企业在山东各市注册地的已备案证明(考核企业报);
(五)2010年在鲁施工产值(考核企业报);
(六)外埠建筑企业经办人的法人委托书;
(七)外埠建筑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八)《外埠企业进鲁施工备案证》经办人员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九)外埠建筑企业驻鲁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六、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内。
7.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须知 篇七
一、参保范围:
凡属九龙坡辖区的单位均应按《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及时到重庆市九龙坡区社会保险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二、单位参保登记申报需提供以下资料:
1.《工商登记执照》(副本)原件或批准成立的批文等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地税顺序号;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开户银行证书复印件;
6.参保单位按要求填制《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7.人员增加表(存到U盘电子文档和打印出纸质材料盖单位公章并且职工本人在备注栏签字.)
注意:参保单位所提供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除提交上述资料外,非法人单位另提供其所属法人单位对该非法人单位出具的委托授权书。
三、缴费标准:
1.单位缴费额=缴费工资基数×单位缴费比例;
2.个人缴费额=缴费工资基数×个人缴费比例。
缴费基数:根据职工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口径统计,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核定,高于上年职工平均工资600%的按600%核定,低于40%的按40%核定;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为8%。
医疗保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应当参加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8%、个人2%;大额医疗保险单位缴纳1%、个人缴纳2元。失业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农民合同工个人不缴费)。工伤保险:0.5-3.3%单位全额缴纳,根据营业执照经营项目核定。
生育保险:单位工资总额的0.7%单位全额缴纳。
四、参保单位和职工基础信息变更申报
(一)参保单位信息变更需提供以下资料:
1.《重庆市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
2.需要变更信息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参保单位职工基础信息变更需提供资料:
1.参保单位填写《人员基础信息维护表》并报盘报表,同时出示相关证明材料。2.若参保职工在单位回盘中出现了两个(以上)的个人编号,应以其个人养老保险编号为正确编号,填写《人员合并表》进行合并,前提是保证该职工的个人信息完全一致。
五、参保单位人员增减申报
(一)参保单位需提供资料:
1.人员增加,填报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的《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并报盘报表;
2.人员减少,填报《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人员减少申报表》,同时须提供参保人员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报盘报表。如:《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辞职书、调令(函)、卫生机构出具的参保人员医学死亡证明或火化证等。
(二)人员增减申报应注意以下几点:
1.人员参保时间不能早于该单位登记参保的时间;
2.工伤保险人员增加申报时间,应为到公共业务窗口办理的当月当日;
3.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加申报时间,应为到公共业务窗口办理的当月当日; 4.养老、失业保险人员增、减时间申报应为劳动合同及证明资料确定的时间。5.需正确填写减少原因,尤其注意“解除合同”或“辞退”原因造成的人员减少,不能填写为“辞职”,否则不能享受失业待遇。
注:经办人员、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变化请及时申报;公共业务科日常业务办理时间为每月1-20日。
公共业务科: 86169265(杨家坪西郊三村一幢附一楼)公共业务科: 68696695(石桥铺科园四路108号)养老保险科: 86169272工伤生育科: 86169273 医疗保险中心:86169322 就业局(失业保险):8616925
5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
单 位 名 称____________
申 请 日 期____________
登记证编码____________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社会保险登记表填表说明
1、单位名称和住所(地址),需与工商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成立文件上的单位名称和住所(地址)一致。
2、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工商登记执照”栏;不需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填写“批准成立信息”栏。
3、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填写法定代表人有关信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填写单位负责人有关信息。
4、单位类型分五大类:企业、机关、单位、社会团体和非企业单位。企业要填写详细的企业类型,并与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填写内容一致;事业单位要填写事业单位类别如全额拨款、差款拨款、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5、企业类型代码分六大类:国有企业-110,集体企业-120,私营企业-170,其他企业-190,港、澳、台商投资企业-200,外商投资企业-300。
6、隶属关系指企业的所属关系,如中央企业、市属企业等。
7、有上级主管部门或是分支机构的单位,应填写“主管部门或总机构” 栏。
8、登记证编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按编码原则确定,登记证编码实行计算机管理。
8.贵阳医疗保险参保办理指南 篇八
城镇居民:
贵阳市户籍的非从业城镇居民;
城镇职工: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
办理材料
城镇居民:
一、在校中小学生,由学校统一办理。
二、非从业城镇居民参保提供以下资料: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登记表》;
2、户口簿原件,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6周岁以下可以不提供);
4、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学龄前儿童可以不提供);
5、低报对象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复印件;
6、“三无”人员提供《贵阳市城镇三无对象医疗救助证》原件、复印件;
7、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非从业城镇居民,提供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老年人证明》;
8、重度残疾学龄前儿童、18周岁以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重度残疾人,提供《残疾人证》或《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用人单位:
《营业执照》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资料。
办理流程
城镇居民:
非从业城镇居民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登记表》及参保资料到街镇劳动保障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
(1)在市及市以上登记纳税的企业,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2)在区(市、县)登记纳税的企业,由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3)已参加市或区(市、县)基本养老保险的,到登记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4)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隶属关系到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审核通过,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址
9.参保企业办理须知 篇九
在学校和托幼机构的参保人员,由学校和托幼机构负责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其他参保人员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当年符合参保条件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至90日内取得本市非农业户籍并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当年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时间至当年的12月31日。
据了解,目前,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为:城镇老年人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300元;学生儿童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100元;城镇无业居民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600元,残疾的无业居民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300元。
10.参保企业办理须知 篇十
注销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它情形,不能继续履行纳税义务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终止纳税义务的税务登记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需要终止纳税义务的纳税人。
三、办理流程
携带上述资料到南沙国税局第一、第二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取号机取号后在等候区等待叫号→移步办理窗口办理。
四、办结时限
符合以下第五点要求,已完成各清理事项而且属于主管国税机关不再进行税务检查范围的纳税人,为即时办结;其他的为20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一)注销登记前的清理工作
纳税人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前,须对下列事项进行清理: 1.清缴发票
(1)纳税人携带《发票领购簿》和未使用完毕的空白发票,连同填妥的《发票缴销登记表》,办理缴销发票手续。
(2)对各类需要验旧供新的发票,纳税人必须携带验旧发票的存根进行发票验旧。
2.最后一期税款申报和清理期税
独立核算的纳税人必须在清理发票后,及时申报和清缴应纳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和欠税。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完成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和企业清算所得申报。
3.其他清理事项
(1)已办理退(免)税认定的企业必须办理出口退(免)清算手续以及注销出口退(免)税认定后,才能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非独立核算且非独立申报纳税的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不须清税清票,但要凭其总机构出具“税款、发票由总机构负责清理”的证明申请办理注销,并缴销有关税务证件和资料。
(3)破产企业,提供《企业破产清算裁定书》在缴销发票、清缴税款、缴销防伪税控系统设备后,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不再进行清税检查。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要缴销防伪税控设备、有关税务证件和当未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和其他税务资料。
(5)有纳税人各类资格(如一般纳税人资格、税收优惠等各类税务资格)需逐一取消。
(6)完成《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的核销。
(7)完成纳税人的多(预)缴税款的清理。
(二)其他注意事项
1.纳税人有在查案件或违法违章案件的,必须办理结案后才能注销登记。
2.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主管国税机关不再进行税务检查的纳税人:
(1)不单独核算缴纳增值税且企业所得税不在国税缴纳的分支机构;
(2)不需要在国税申报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即纯地税户);
(3)连续6个月以上增值税、消费税零申报,同时无购领发票记录的纳税人(如该类纳税人按查账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除外);
(4)不需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只需按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5)对于所得税属国税征管并采取查帐征收方式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提供经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公告具有从事涉税鉴证业务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出具《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清算鉴证报告》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指申请注销当年和上一)。
(6)对于所得税不属国税征管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提供经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公告具有从事涉税鉴证业务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出具《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清算鉴证报告》。
【参保企业办理须知】推荐阅读:
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手续公示证明09-03
新参保单位办理社保缴费登记流程图10-17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原五七工家属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0-23
参保证明09-08
社会参保证明09-13
参保申请证明10-16
社保参保证明打印07-08
社会保险参保简介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