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政府投融资公司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2025-02-03

建设政府投融资公司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精选13篇)

1.建设政府投融资公司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篇一

论生态自然观与建设美丽中国的必要性、可

行性及意义

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专业:桥梁与隧道工程

学号:201209425

姓名:徐鑫 摘要:生态自然观在西方学者看来,以环境伦理学的形式展开的对人和自然关系的思考,提倡自然权利论和内在价值论。恩格斯的辩证自然观在批判机械自然观的基础上,论证了人与自然内在统一的辩证关系,强调从自然优先角度,用辩证思维方式去把握人与自然的关系,去分析和处理生态环境问题,努力维护生态环境的自然平衡,使人与自然协调一致发展。在生态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的今天,恩格斯的生态自然观无疑会为我们建立和完善生态文明理论体系提供一种全新的思想认识和有力的理论支持。它不仅对我们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有指导意义,而且对我们怎样建设生态文明也有重要的启发。而“美丽中国”首重生态文明的自然之美;体现科学发展的和谐之美;展现温暖感人的人文之美。人类要尊重生命共同体中的其他伙伴,而且要尊重共同体本身;任何一种行为,只有当他有助于保护生命共同体的和谐稳定和美丽时,才是正确的;人和自然之间要协调发展,共同进化。

关键词:美丽中国;生态自然观;可持续发展。1.概述

20世纪以来,科技发展日新月异,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这为人类创造了丰富的物质财富,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但随着人类干预自然能力的增强,在创造了物质文明的同时,也使人类面临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挑战。长期以来,由于片面追求生产总值而不顾环境代价的经济发展,人类对自然资源进行掠夺式开发和规模庞大“征服自然”活动,这既破坏了宝贵的地球自然资源,又向环境排放了大量有毒有害污染物,从而,导致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气候变化、臭氧层损耗、生物多样性锐减、资源匾乏等全球性生态环境的逐步恶化。

胡锦涛同志在中共十七大政治报告指出,要“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这充分说明生态文明建设对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要建设生态文明,我们必须有科学的理论指导,必须从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吸取养分,充分挖掘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生态自然观中有关人与自然的辩证思想。

十八大报告提出了“美丽中国”的观念:山要绿起来,人要富起来。为了让世界更好的了解中国,也为了让中国更好的了解世界。也为了充分展示中国人文神韵的丰富文化内容。将带领大家穿越中华大地的时间和空间经纬度;追寻中华文明传承文化历史的故事;展现中华文明的行进轨迹;在国际化的视野下,表现华夏文明的独特景观、风俗、娱乐、审美和思辨。展示中国各地的,各民族的灿烂文化遗产。引领观众体验和领悟自然和人文景观的丰富内涵。在世界范围内更好的展示中国最精华的民族瑰宝。为世界展示一个最美丽的中国。2.生态自然观

生态自然观是对马克思、恩格斯生态思想的继承与发展,是在人类反思全球性“生态危机”的过程中和总结现代生态科学的最新思想成果的基础上形成的。其基本思想大体上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生态系统是生命系统;生态系统具有显著的整体性;生态系统是组织的开放系统;生态系统是动态平衡系统;生态平衡是稳定性与变化性相统一的平衡;人类不仅要尊重生命共同体中的其他伙伴,而且要尊重共同体本身;任何一种行为,只有当它有助于保护生命共同体和谐、稳定和美丽时,才是正确的;人与自然之间要协调发展、共同进化。

生态自然观的核心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是可持续发展思想的出发点和逻辑起点。人类是可持续发展的主动性因素,从强调人与自然的协调关系来探讨人的发展,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模式的一条合乎逻辑的思维路线。它强调了自然界的整体性,强调人活动的能动性和人的主导地位,强调人和自然关系的和谐性。

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所要建设的生态文明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我们必须结合我国特殊的自然生态环境、人口素质状况、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及社会政治条件基本国情,建设中国特色的生态文明。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屯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必须以马克思主义的生态自然观为指导,确立科学的生态文明建设指导思想。恩格斯的生态自然观蕴涵了丰富的生态文明思想,无疑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导思想,它对我们认识和克服生态环境危机,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3.美丽中国的美丽所在

从“人定胜天”的万丈豪情到“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再到可感、可知、可评价的“美丽中国”,说明我们党的执政理念越来越善待自然,越来越尊重自然。改革发展让我们摆脱贫困,我们不要山清水秀却仍旧贫穷落后,但是强大富裕换来的是环境恶化,这样依旧不是美丽的中国。中华文化最强调天地人的和谐相处,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这是百姓对“美丽中国”的最直观解读,十八大报告首次单篇论述“生态文明”,全国党代会报告第一次提出“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等等,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总体布局的高度来论述,表明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认识深化了,也彰显了中华民族对子孙、对世界负责的精神。

科学发展观是建设美丽中国的理论指导和保障,实现可持续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归根结底是人与自然相和谐的发展。提倡“美丽中国”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种方式,可以说,“美丽中国”的提法既给我们指出了科学发展的具体方式,又给我们指明了经济社会发展的美好愿景。

“美丽中国”让党代会报告一改以往工作报告用词严谨、中性,缺乏感情色彩的传统风格,运用如此柔软、悦耳、富有诗意的词汇,使总书记的工作报告充满亲切感,更加贴近基层、贴近普通群众,迅速拉近了党代会与民众关切之间的距离,透露出民生温度和民意期许。实际上,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是本届党中央执政理国最有富创新和特色的地方。近几年,“民生”成为各级党组织和政府的“高频词”。“美丽中国”,美在山川,美在文化,美在历史,更美在人文——最美的是人。“美丽中国”,没有了最美中国人,如无根之萍、无源之水,徒具美丽外表,不具美丽生命。4.坚持生态自然观,创建美丽中国

马克思和恩格斯明确提出“人创造环境”的思想。人类要想持续生存和发展,就必须进行劳动。人类正是在改造自然界的生产劳动中,才使人的类本质得到确认。“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即改造无机界,证明了人是有意识的存在”。人类比其他一切动物强,在于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的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因此,人类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

自然与社会是不可分割的,人与自然之间的不协调,实质上是人与人的问题、人与社会的问题。不改变社会环境,就不可能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因此,实现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途径就在于改变不合理的社会制度。在一个崭新的合理的社会里。

马克思主张依靠积极的、能动的实践活动实现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的一致。在他看来,我们居住的自然环境应该是健康的、和平的。既然人的性格是由环境造成的,那就必须使环境成为适于人类的环境。人类的创造必须把改造自然、建设自然、美化自然有机地结合起来,这样才是合乎人性的行为。人类的创造活动要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进行。

生态自然观是可持续发展的指导观念,可持续发展是生态自然观的必然要求和实践形式。实现可持续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归根结底是人与自然相和谐的发展。提倡“美丽中国”是落实生态自然观的一种方式,可以说,“美丽中国”的提法既给我们指出了落实生态自然观的具体方式,又给我们指明了经济社会发展的美好愿景。

2.建设政府投融资公司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篇二

改革开放30年来, 我国人口城镇化率从1978年的17.9%提高到2008年的45.7%, 30年提高了27.8个百分点, 平均每年提高0.93个百分点。在城镇化浪潮席卷下, 数以亿计的农村人口涌入城市, 形成对城市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巨大需求。从世界范围来看, 没有哪一个国家的政府能依赖常规性的收入支撑巨量的基础设施建设任务, 理性的选择自然是对外借债。由于我国预算法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能发行债券, 这就从体制上迫使地方政府另寻出路。从这两个意义上讲, 地方政府通过筹建融资平台公司以达到融资和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目的, 有一定的必然性和合理性。

事实上, 融资平台成立之初, 由于设计了较好的风险防范机制 (如重庆模式下的“三不原则”、“三大平衡”和“三大方式”) , 加上银行本身的风险防控体系, 因此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不能说没有, 但尚在可控的范围之内。

导致融资平台公司从风险可控到风险显著增加在一定程度上与2008年系列经济刺激计划有关。这一年, 国家出台了4万亿元的政府投资计划, 其中中央政府仅拿出1.8万亿元, 其余部分要由地方政府通过各种方式融入 (当时地方政府甚至地喊出了18万亿元的投资盘子) , 地方政府的项目建设压力和速度陡然提高, 贷款欲望倍增。其次, 银行在自身逐利动机下风险防控松懈, 近期又对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渐失信心。多年来, 各大银行一直将地方政府的融资平台公司视为“肥肉”, 相互之间竞争激烈, 最初要求地方政府提供土地、某项收费权等作为贷款抵押, 但后来有所放松, 普遍接受由地方人大、政府出具的“担保函”;对地方政府授意下的平台公司套取信贷资金、改变贷款用途、不提供详细清楚的财务信息, 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所有这一切, 都是建立在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持续增长的预期之上 (尤其是基于高房价后的高地价以及地方政府的高收入预期) 。但2009年以来房价一再攀高, 社会各届呼吁中央政府进行宏观调控声浪提高, 在此背景下, 银行对地方政府财政能力的信心发生动摇。同时在地方政府的深度介入下, 各类平台公司设立、运作、管理确是良莠不齐。近年来, 各类平台公司扩张过快, 其中相当部分缺乏足够的资本金、资产负债率过高 (60%-80%) , 管理人才匮缺, 有时连项目也是临时拼凑而成, 自然蕴藏巨大风险。

必须明确, 从整体上讲, 当前巨大的政府融资平台负债要转化成现实的风险, 还有一个过程和一系列复杂的条件。但无论如何, 一旦地方政府的资金链出现问题, 巨额负债就会转化成巨大风险并波及金融体系和财政体系。反过来, 一旦银行嗅到风险或迫于上级要求, 开始收紧新增贷款、催还到期贷款等, 地方政府马上就会面临严峻的还款压力。更重要的是, 在我国现行体制下, 所有地方政府的问题事实上也是中央政府的问题, 所有地方政府的负债最后都是中央政府的负债, 中央财政承担着“兜底”责任。因此, 从某种意义上讲, 最大的风险在于道德风险, 即银行、地方政府“倒逼”中央财政为地方政府不加约束的融资、为银行放松监管一心逐利承担最后的责任。

对于当前万众瞩目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问题, 我认为一方面要充分估计其可能带来的风险与损失, 另外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 必须理性处置、审慎决策, 切莫“墙倒众人推”, 人为地将那些潜在、隐性的、或有的风险变成了即期的、确定的风险, 以至伤及整个经济体的健康。具体如下:

——当务之急是由金融部门启动, 摸清贷款平台公司的家底、资产负债、项目运行管理情况等, 利于分类处理。近期央行这方面已有所动作, 政府融资平台的清查工作已被列为地方银监局今年的首要任务, 各大银行也正在紧急清查相关贷款状况。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 对融资平台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对那些项目经营正常、有明确偿还能力的贷款, 勿须太大担忧。宜将主要关注点集中于两类:一类是以土地为抵押的借款, 另一类是项目本身不具备充分的还款能力、而由地方政府以信用、担保函、未有具体名目的未来财政收入为空头担保的贷款。对于这两类, 银行应当严密监控, 敦促地方政府明确还款来源, 及时提供财务信息, 同时内部要足额计提坏账准备金。

——迅速启动地方政府的债务整理工作。一方面, 地方政府须全面清理现有融资平台的债务状况并按项目进行分级, 将重点放在那些项目不尽真实、偿还有问题的项目上, 从地方财政综合统筹的角度, 提出合适的债务整理方案, 力争以盈补亏、化解风险。据我们了解, 部分城市政府还是做了一些未雨绸缪的工作, 通过各种方式保有着近年财政盈余以备包括偿债在内的不时之需。现在需要做的是将这部分隐形偿债资金亮明身份, 正式、公开地建立专门的“偿债基金”, 并向社会公告以强化各方信心。在此基础上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 压缩、中止某些可以适当收缩的支出项目, 调入部分预算调剂金、长期国债资金、本级财政盈余等注入偿债基金, 争取滚动几年, 逐渐积累还债能力。另一方面, 要严肃查处融资平台设立、运行中出现的一些违规、违法行为, 对那些临时拼凑起来的平台公司、无项目贷款、挪用信贷资金等严肃查处, 切实控制新增债务 (据悉, 国家审计署已将政府债务的清查情况列为了今年的工作重点) 。

3.建设政府投融资公司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篇三

关键词:PPP融资模式;棚户区改造;必要性;可行性

中图分类号:F29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9255(2016)02-0052-03

棚户区改造涉及拆迁难度大、配套资金缺口大等诸多问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我国传统融资方式如政府投资和银行贷款,在棚户区改造项目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棚户区数量越来越多、改造规模越来越大,传统融资方式已经捉襟见肘。因此,迫切需要政府转变观念,利用PPP融资模式有效解决当前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困境。

一、 安徽省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现状

根据国务院2013年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棚户区概念应该包括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垦区危房等四种类型。[1]其中,城市棚户区具体包括:集中成片棚户区、非集中成片棚户区、城中村以及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工矿棚户区。

近几年来,安徽省棚户区改造项目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政府资金投入不断加大。2014年,安徽省一期棚改项目共获得中央、省级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约38亿元;2015年, 在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的努力下,全省取得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进一步扩大。二是改造任务进展顺利。截止到2015年6月底,省一期棚改项目棚改总任务量27.8929万套,已开工套数22.7463万套,开工率81.55%,工程进度进展顺利。

但是,影响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因素也越来越突出。首先,融资模式较为单一。安徽省棚户区改

造一期项目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的形式来解决的融资需求,融资渠道和融资模式的选择较为单一,且国开行贷款支持力度有限,难以满足全省所有棚改项目的融资需求。

其次,棚户区后续改造项目资金缺口较大。根据安徽省棚改理事会对全省棚改融资需求的摸底调查,2015年新开工棚改项目中仍有380个有融资需求,项目总投资820亿元,资金缺口687亿元,缺口量很大。

二、PPP融资模式参与棚户区改造

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棚户区改造中引入PPP融资模式,既可以拓宽融资渠道,又可以增强棚改产品的有效供给,从而达到“调结构、补短板、惠民生”的目标。PPP融资模式,即“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是指“公用事业民营化广泛采用的一种融资及管理机制,泛指为提供传统上由公共部门提供的项目或服务,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建立的一种伙伴关系。”[2]

(一)PPP融资模式参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必要性

在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采用PPP融资模式,是减轻财政负担,提高棚改项目建设的质量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促进棚改项目风险分担与转移的必然要求。

1.减轻财政负担,转变政府职能。近年来,中

央虽然不断加大对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的补助力度,各地政府也相应加大投入,但是对于大规模棚户区改造所需要的建设资金而言,仍然是杯水车薪。为解决这一问题,西方发达国家曾引入了BOT模式,这种模式虽然已经相对成熟,是应用最为广泛的融资模式,但其弊端也不可忽视。第一,从项目论证到开始合作,周期过长,前期费用过高,不能很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第二,由于投资方和贷款人风险过大导致融资困难。第三,政府无法对项目进行适时监控,等等。而在PPP融资模式下,由民营企业负责项目融资,可以减少政府对棚户区改造的投入资金,转移、减轻政府的投资风险,民营企业的专业性保证了更好地为棚户区居民提供服务。政府还可以从日常事务中脱身出来,从棚户区改造服务的提供者变为一个监管者,从而保证棚户区改造的质量。

2.提高棚改项目建设的质量和管理水平。在棚改项目建设中,政府的优势在于能够从整体上把握棚改安置房建设的规模与布局,以政府财力对安置房的建设提供保障,对棚改项目实施整体的检查与监督,促进安置房的合理分配;劣势在于政府的管理体制不同于企业,政府的项目运营效率较低,容易产生资源浪费及效率低下等行为。而民营企业在项目建设与运营方面效率更高,管理技术和设计能力更强。民营企业的劣势在于单个民营企业的资金有限、资源整合能力较弱。因此,在棚改项目建设中引入PPP模式,能够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部门的各自优势,推进公众部门和市场机制的合作共赢,提高棚改项目的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

3.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促进棚改项目风险分担与转移。安徽省棚户区改造一期棚改项目融资主要通过国家开发银行专项贷款来解决,由市县平台公司委托省建投公司统一向国开行申请贷款专项用于各地棚户区改造项目。但是随着国发43号文的出台,在政府融资去平台化的不利形势下,采用传统融资模式来解决棚改融资问题已不可行,这就要求我们在做好国开行一期棚改项目贷款资金使用的基础上,紧盯国家和国开行棚改项目政策性融资的变化,利用与国开行建立的良好合作关系和全省各市县棚改统借统还的工作基础,积极采用PPP融资模式,进一步拓宽棚改项目融资渠道。PPP融资模式吸引了更多民营资本参与到棚户区改造项目中,既提高效率,促进棚改项目风险分担与转移,又能弥补现行项目融资模式的不足。

(二)PPP融资模式参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可行性

PPP融资模式参与棚户区改造项目,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到棚户区改造项目,不仅必要,而且可行。

首先, PPP融资模式参与棚户区改造项目,有积极的政策导向支撑。在PPP模式中,政府部门和民营企业的互补性很强,民营企业在棚户区改造项目中提供公共服务,并不意味着可以替代政府部门的调控作用,国家的政策支持至关重要。2010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为PPP模式在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应用提供了政策支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鼓励支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中共中央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完善政府投资体制,发挥好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要拓宽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充分挖掘社会资金潜力。”[3]这些规定,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广泛运用PPP融资模式提供了政策支持。

其次,PPP融资模式参与棚户区改造项目,有良好的运作基础和丰富的经验可遵循。实践证明,在棚户区改造项目中,PPP模式是一种“双赢”或“多赢”的机制,这方面成功的合作案例特别多。以河南省焦作市为例,该市自2010年引用PPP融资模式进行棚户区改造,政府只投入引导资金2.28亿元,就吸引社会资金20多亿元,真正发挥了政府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乘数效应,解决了治理棚户区改造的资金瓶颈,同时也使参与的社会资本方获得了相应的投资回报。

再次,PPP融资模式参与棚户区改造项目,能获得稳定的投资回报。在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中引入民营资本,可以拓宽民营资本的投资渠道,虽然棚改项目收益不高,但从中获得的收入具有很大的稳定性。另外政府为了吸引民间资本会从信贷、税收等政策上予以倾斜,给民营企业以更多的盈利空间和获得感。在PPP模式下,采取由专业的人员做专业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实现了政府、企业双赢,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兼顾的良好效果。

三、发展棚户区改造项目PPP融资

模式的政策建议

为更好地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项目,并结合我国实际,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一)重视顶层和框架设计,构建统一的棚户区改造项目PPP融资模式法律制度体系

鉴于PPP融资模式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周期性长、时间久及涉及面广等因素。要从国家层面上,制定PPP法律,打破各地、各部门各自为政的分散状态,避免政出多门所带来的冲突,同时要处理好和《合同法》、《政府采购法》、《银行法》、《仲裁法》衔接与配套。另外,宜统一全国性的棚户区改造项目PPP融资模式实施细则,全国一盘棋,规范地方和中央部委的做法。

(二)确定合理的利益分享和风险分担机制

在PPP棚改项目中,政府和企业的偏好互补性很大,政府倾向于社会利益,而企业倾向于经济利益;政府倾向于长远利益,而企业倾向于眼前利益;政府倾向于隐性的非货币性收益,而企业倾向于货币性收益。在PPP棚改项目中,只有坚持“谁最能控制风险、谁的管控成本最低”以及“风险共担”原则,政府和企业之间的联姻才得以长久。“公共部门应承担土地风险、法律与政策风险、信用风险等,而建设与开发风险、市场运营风险、金融风险则应由私人部门承担。在公共住房PPP项目中还有一些风险需要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共同承担,如外部性风险,即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可能造成负外部性,使社会总福利下降,它可能包括: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项目破坏土地形态和生态环境等,它的控制要求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在项目决策和进行阶段,对项目做出整体的社会效益评价,而不仅仅是财务评价。”[4]

(三)制定棚改优惠政策,明确项目回报机制

棚户区改造是民生工程、德政工程,具有公益性和保障性质。政府可以出台相应的棚改优惠政策,具体包括:在税收上,可以免征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拆迁房屋面积部分,按规定减免税费;在资金方面,可以通过奖励的办法给予参与棚户区改造的企业以资金支持;在土地供应上,政府宜采用以划拨形式对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用地供应。同时,明确棚改项目回报机制,适时“成立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基金”,并设立专门的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基金的募集和投资。所募集资金全部用于通过PPP模式的棚改项目上,以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更大地发挥政策性资金在推进棚户区改造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作用,保证民营企业合理的利润空间。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EB/OL].[2016-03-20].

http://www.gov.cn/zwgk/2013-07/12/content_2445808.htm.

[2]王秀芹,梁学光,毛伟才.公私伙伴关系PPP模式成功的关键因素分析[J].国际经济合作,2007(12):59.

[3] 中央深改组要求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N].第一财经日报,2016-03-22 .

[4]谢书倩,杜静.PPP模式在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实施中的应用研究[J].项目管理技术,2009(8):40-44.

(责任编辑 夏菊子)

Study on the Necessity and Feasibility of Applying PPP Financing Mode to Shantytown Reconstruction Project

FENG Cong-gan

(Anhui Administrative Institution Asset Management Center, Hefei 230061, China)

Abstrac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present operation of Anhuis shantytown reconstruction project, especially the necessity and feasibility of applying PPP financing mode to the project and then it advances some policy suggestions for it, such as laying emphasis on top-level design and framework design, establishing a unified legal system for applying PPP financing mode in shantytown reconstruction project, building reasonable benefit and risk sharing mechanism, setting up shantytown reconstruction preferential policy as well as clear project return mechanism.

4.剥离平台公司政府融资功能 篇四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

国务院日前批转的《发展改革委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意见》提出,规范政府举债融资制度。开明渠、堵暗道,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控制,分类纳入预算管理。推行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和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制度。建立健全债务风险预警及应急处置机制,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在财税金融价格改革方面,继续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促进服务业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改革完善消费税制度,抑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消费,合理引导高档消费品和高端服务消费,鼓励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坚持正税清费,推进煤炭资源税改革和房地产税、环境保护税立法相关工作。加快推进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有序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加大市场决定汇率的力度,增强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弹性。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健全金融机构风险处置机制,保护存款人利益。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完善保险定价机制,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和巨灾保险制度。处理好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关系,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方面,深入研究和准确定位国有企业的功能性质,区分提供公益性产品或服务、自然垄断环节、一般竞争性行业等类型,完善国有企业分类考核办法,推动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增强国有经济的市场活力和国际竞争力。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技术经济规律,有序推进电信、电力、石油、天然气等行业改革。

5.建设政府投融资公司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篇五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 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

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发〔2010〕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通过举债融资,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筹集资金,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亟须高度关注的问题,主要是融资平台公司举债融资规模迅速膨胀,运作不够规范;地方政府违规或变相提供担保,偿债风险日益加大;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意识薄弱,对融资平台公司信贷管理缺失等。为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加强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抓紧清理核实并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

地方各级政府要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的原则,妥善处理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

纳入此次清理范围的债务,包括融资平台公司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债务。债务经清理核实后按以下原则分类:(1)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2)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项目本身有稳定经营性收入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的债务;(3)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非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的债务。

对原计划由融资平台公司承担融资的在建项目,对其后续资金应根据不同情况妥善处理。地方各级政府要严格审核项目投资预算和资金来源,各类资金要集中用于项目续建和收尾,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经地方政府审核后,对还款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的公益性在建项目,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不得再继续通过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应通过财政预算等渠道,或采取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金解决建设资金问题。对使用债务资金的其他在建项目,原贷款银行等要重新进行审核,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政策、环境保护政策、信贷审慎管理规定及宏观调控政策等要求的项目,要继续按协议提供贷款,推进项目建设;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地方政府要尽快进行清理,妥善处置。

对融资平台公司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按照“逐包打开、逐笔核对、重新评估、整改保全”的原则进行全面清理,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信贷资产安全。

地方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有关债务人偿债责任。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债务,要按照协议约定偿还,不得单方面改变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不得转嫁偿债责任和逃废债务。融资平台公司等要统筹安排资金,制定偿债计划,明确偿债时限,切实承担还本付息责任。

二、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清理规范

在本通知下发前已经设立的融资平台公司,要按以下要求进行清理规范:对只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且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债务的融资平台公司,今后不得再承担融资任务,相关地方政府要在明确还债责任,落实还款措施后,对公司做出妥善处理;对承担上述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同时还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任务的融资平台公司,要在落实偿债责任和措施后剥离融资业务,不再保留融资平台职能。对承担有稳定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债务的融资平台公司,以及承担非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的融资平台公司,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充实公司资本金,完善治理结构,实现商业运作;要通过引进民间投资等市场化途径,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改善融资平台公司的股权结构。对其他兼有不同类型融资功能的融资平台公司,也要按照上述原则进行清理规范。

今后地方政府确需设立融资平台公司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足额注入资本金,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不得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

三、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管理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等的信贷管理

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和担保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经清理整合后保留的融资平台公司,其融资行为必须规范,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须落实到项目,以项目法人公司作为承贷主体,并符合有关贷款条件的规定。融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讲求效益,稳健经营。

银行业金融机构等要严格规范信贷管理,切实加强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要落实借款人准入条件,按商业化原则履行审批程序,审慎评估借款人财务能力和还款来源。凡没有稳定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的,不得发放贷款。向融资平台公司新发贷款要直接对应项目,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项目资本金的规定。严格执行贷款集中度要求,加强贷款风险控制,坚持授信审批的原则、程序与标准。要按照要求将符合抵质押条件的项目资产或项目预期收益等权利作为贷款担保。要认真审查贷款投向,确保贷款符合国家规划和产业发展政策要求。要加强贷后管理,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适当提高融资平台公司贷款的风险权重,按照不同情况严格进行贷款质量分类。

四、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

地方政府在出资范围内对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实现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内部化。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和主要依靠财政拨款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均不得以财政性收入、行政事业等单位的国有资产,或其他任何直接、间接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提供担保。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充分认识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落实。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和机构,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善相关政策,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监督。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建立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管理信息系统、会计核算和统计报告制度,以及融资平台公司债务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实现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的全口径管理和动态监控。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审计监督。要研究建立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将地方政府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都要严格遵守法律制度规定,确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对清理规范中检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对清理规范后仍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抓紧落实相关工作,并将工作落实情况于2010年12月31日前上报国务院,抄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和银监会。

国务院

6.建设政府投融资公司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篇六

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0〕13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确保各级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规范运行和健康发展,实现投资与经济增长的良性互动,更好地发挥融资平台公司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加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政策,抓紧清理规范并妥善处置融资平台公司及其债务

清理规范融资平台公司及其债务是加强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的前提,是一项十分复杂、敏感的工作。各地、各部门必须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统一政策、统一口径进行清理规范,妥善处置融资平台公司及其债务。

(一)清理核实的政策要求。

1纳入此次清理核实范围的融资平台公司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由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包括各类综合性投资公司如建设投资公司、建设开发公司、投资开发公司、投资控股公司、投资发展公司、投资集团公司、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等,以及行业性投资公司如交通投资公司等。

2清理核实的债务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融资平台公司通过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债务。

3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经清理核实后,按以下原则分类:

(1)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为社会公共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且不能或不宜通过市场化方式运作的市政道路、公共交通、公共卫生、基础科研、义务教育、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公益性项目(以下简称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举借,主要依靠一般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暂不包括各级政府在融资平台公司注册成立时或因其后来发展需要对其注入的土地资产,融资平台公司按有关规定出让这些土地的使用权所取得的出让金收入;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由各级政府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出安排或返还融资平台公司的土地出让金收入;车辆通行费等专项收费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外收入等财政性资金(以下简称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

(2)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举借、项目本身有稳定经营性收入,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除项目本身经营性收益外,还包括各级政府在融资平台公司注册成立时或因其后来发展需要对其注入的土地资产,融资平台公司按有关规定出让这些土地的使用权所取得的出让金收入;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由各级政府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出安排或返还融资平台公司的土地出让金收入;车辆通行费等专项收费收入)偿还的债务。

(3)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非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举借的债务。

4对于原计划由融资平台公司承担融资的,2010年6月30日前经相关投资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并已开工建设的“在建项目”,各级政府要严格审核项目投资预算和资金来源,各类资金要集中用于项目续建和收尾,避免损失浪费,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具体应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融资的项目,以及经国务院核准或审批的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等重大在建项目,暂可继续执行既定融资计划。

(2)经清理核实后,对还款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的公益性在建项目(除上述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融资的项目外),应通过财政预算等渠道,或采取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金解决建设资金问题,不得再继续通过融资平台公司融资。

(3)对使用债务资金的其他在建项目,原贷款银行等要重新进行审核,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政策、环境保护政策、宏观调控政策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发布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2号)、《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1号)、《项目融资业务指引》(银监发〔2009〕71号)等相关信贷政策与管理规定,以及银行自身信贷管理等信贷审慎管理规定要求的项目,要继续按协议提供贷款,推进项目建设。

(4)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尽快进行清理,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土地政策、环境保护政策、信贷审慎管理规定及宏观调控政策等要求,对相关项目采取整改、终止等措施,妥善处置。对于整改后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银行不得再发放新的贷款。如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风险缓释措施不到位,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足额追加抵质押等措施,否则银行不予追加贷款。

5银行业金融机构等要对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包内的每笔贷款从借款、担保主体到贷款管理逐一核实查对,并将其一一对应到合格的项目。对贷款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效益性以及还款来源的充足性和持续性、资本金的可靠性、融资需求的合理性、资金使用的真实性进行重新评估,甄别贷款包的潜在风险,确保项目债务水平与还款水平相匹配。对确实存在合规性和风险问题的,要在制度建设、项目合规性、贷款管理、操作流程、还款来源、抵押担保等方面采取相应的整改保全措施,确保信贷资产安全。银行业金融机构等要按照“规范退出、保全分离”的原则,加强贷款管理。对于清理规范后自身具有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能够全额偿还贷款本息且符合一般商业公司经营性质的融资平台公司,银行应将该类公司的贷款整体纳入一般公司类贷款进行管理;对于清理规范后自身具有一定的经营性现金流,能够部分偿还贷款本息的融资平台公司,银行应采取补充完善合同手续、增加新的借款主体和担保主体等整改保全措施,强化还款约束,将其中规范后满足一般公司类贷款条件的贷款从融资平台公司贷款中剥离,纳入一般公司类贷款管理。

(二)规范管理的政策要求。

对清理核实后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要按以下要求进行规范:

1对只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且根据有关协议约定、项目性质或相关政策规定,确定偿债资金70%以上(含70%)来源于财政性资金的融资平台公司,今后不得再承担融资任务。各级政府要在明确还债责任,落实还款措施后,对公司作出妥善处理。

2对承担上述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同时还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任务的融资平台公司,要在落实偿债责任和措施后,剥离融资业务,不再保留融资平台职能。

3对承担有稳定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且公益性项目偿债资金30%(含30%)至70%来源财政性资金的融资平台公司,要采取措施在落实偿债责任和剥离融资业务后,不再保留融资平台职能,或通过整合资源、资产重组等方式,将来源于自身收益的偿债比例提高到70%以上(含70%)。

4对承担有稳定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并且偿债资金70%以上(含70%)来源于自身收益的融资平台公司,以及承担非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的融资平台公司,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充实公司资本金,完善治理结构,实现商业运作。要通过引进民间投资等市场化途径,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改善融资平台公司的股权结构。

5对于其他兼有不同类型融资功能的融资平台公司,包括为政府投资项目(含公益性项目)融资而组建,不承担具体项目建设、经营管理职能,且与下属子公司仅是股权关系的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等类型的融资平台公司,也要按照上述原则进行清理规范。

6对于2010年7月1日后确需成立的新融资平台公司,各级政府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管理,足额注入资本金。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或不宜变现的学校、医院、公园、广场、党政机关及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办公楼等,以及不能带来经营性收入的市政道路、水利设施、非收费管网设施等公益性资产,不得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

各级政府要采取措施,落实有关债务人偿债责任。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债务,要按照协议约定偿还,不得单方面改变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不得转嫁偿债责任和逃废债务。融资平台公司等要统筹安排资金,制定偿债计划,明确偿债时限,切实承担还本付息责任。

二、加强管理,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和银行金融机构信贷行为

规范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行为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行为,是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的基本环节。银行业金融机构等要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管理,并严格规范信贷行为。

(一)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管理。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和担保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经清理整合后保留的融资平台公司,其融资行为必须规范,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须落实到项目,贷款资金用于项目本身。以项目法人公司作为承贷主体的,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市场主体,并符合有关贷款条件的规定。融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讲求效益,稳健经营。

(二)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等的信贷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等要严格规范信贷管理,切实加强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项目贷款审查流程、程序、授权授信等要严格按照商业贷款审查标准,不得放松信贷管理条件。要落实借款人准入条件,按商业化原则履行审批程序,审慎评估借款人财务能力和还款来源。凡自身没有稳定经营性现金流或者没有可靠偿债资金来源作为还款来源的,不得发放贷款。向融资平台公司新发贷款要直接对应到符合国家产业、土地、环境保护、信贷审慎等各项政策的项目,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项目资本金的规定。严格执行贷款集中度要求,加强贷款风险控制,坚持授信审批的原则、程序与标准。要按照要求将符合抵质押条件的项目资产或项目预期收益等权利作为贷款担保。要认真审查贷款投向,确保贷款符合国家规划和产业发展政策要求。要加强贷后管理,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适当提高融资平台公司贷款的风险权重,按照不同情况严格进行贷款质量分类。

三、采取措施,坚决制止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违法违规担保行为

各级政府在出资范围内对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实现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内部化。自国发〔2010〕19号文件下发之日起,对于融资平台公司的新增债务,各级政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如果债务人无法偿还全部债务,债权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各地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和主要依靠财政拨款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均不得以财政性收入、行政事业等单位的国有资产,或其他任何直接、间接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种形式的担保。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出具担保函;承诺在融资平台公司偿债出现困难时,给予流动性支持,提供临时性偿债资金;承诺当融资平台公司不能偿付债务时,承担部分偿债责任;承诺将融资平台公司的偿债资金安排纳入政府预算等。

四、落实责任,分步实施,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及其债务管理工作

加强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债务管理工作,要按照“分级负责、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各级政府负责本级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清理核实和规范管理。为扎实、稳步推进这项工作,我省加强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分清理核实、规范管理和总结完善三个阶段进行。

(一)清理核实阶段(2010年9—10月)。

1确定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名录。各级政府根据清理核实的范围和原则确定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名录。

2各级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自行组织清查,按要求填报相关报表(另发)。

3各级政府组织专门力量(或委托中介机构)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清理核实。

4各市、县(市、区)将清理核实报告于10月10日前报省财政厅,抄送省发改委、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报告应由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内容包括:本次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清理核实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债务核实情况包括债务总量、分类、分级等情况;特殊事项及说明;问题及政策建议等。

(二)规范管理阶段(2010年11月)。

在分析研究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区别对待、分类管理的原则,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进行妥善处理,并提出规范管理的意见。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0年12月)。

1各级政府要根据国务院以及省政府的具体部署和要求,建立完善进一步加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的相关制度和办法。

2各市、县(市、区)完成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的报告,由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12月10日前上报省政府。报告内容包括:组织实施情况;债务总量、分类、分级等情况;在建项目后续资金安排情况;规范管理的具体措施及效果;特殊事项及说明;问题及政策建议等。

五、加强领导,确保加强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加强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是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政策措施,是践行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政绩观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发改、人行、银监等部门,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协调机制,配备专门人员,确保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都要严格遵守法律制度规定,依法办事。对清理规范中检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对清理规范后仍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7.建设政府投融资公司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篇七

国外许多研究发现公司高管的政府背景对企业来说是一种有价值的资源, 具有一定的经济后果, 存在提升企业融资便利性的正面效应。2014年博鳌亚洲论坛“放松管制与民企机遇”圆桌会议探讨了民营企业正遭遇包括劳动力成本高、税收高、融资成本高在内的“三高难题”, 民营企业面临严峻的融资约束。在这种情况下, 政治关系作为一种能够替代法律法规的非正式机制, 使得企业能够通过隐蔽且有效的方式来克服面临的融资约束。由于全国人大在中国是具有“橡皮图章”性质的会议, 人大代表的身份被认为是强势的政府背景。

Faccio研究发现高管具有政府背景的公司容易获得融资机会、税收优惠和更高的市场占有率。孙铮等发现, 站在银行的角度, 政府背景可以降低债务人违约的预期成本, 降低债权人发放长期贷款的顾虑。连军等研究制度环境存在差异的环境下政治关系对民营企业获取融资的影响, 认为民营企业建立政治关系是其弥补制度不健全的一种非正式替代机制, 银行倾向于给具有这种关联的企业更多的银行贷款, 且制度越差的地区政治关系的影响越大。这说明企业高管的政治身份为其融资带来了便利性。

就民营企业融资的影响因素, 国内外很多学者做了大量的研究, 目前对于该课题的研究基本上集中于民营企业融资偏好、资本结构、融资方式等。本文将从民营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政治背景的视角出发, 分析政府背景的有无对民营企业融资的影响, 并进一步研究政治关系强度对民营企业银行借款融资的影响。

2 理论分析及研究假设

2.1 研究假设

银行系统与政府有着很深的渊源。在一定范围内, 政府对银行有着高度的控制权。而且, 银行业还要接受政府的监督。民营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政府背景能够向银行传递企业质量良好的信号, 使企业更加顺利地获得银行贷款。依据1967年由塔洛克提出的“寻租理论”, 实际控制人的政府背景使得公司在“寻租”中相对于其他没有政府背景的公司利益更大, 因此, 拥有政治关系的公司更容易产生寻租的动机。资源依赖理论能够更好地解释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根据资源依赖理论, 政府拥有的权力大于企业, 企业很容易对政府产生依赖性。大量的研究表明, 企业的政府背景能够为自身获得更多的资源, 特别是由政府控制的一些稀缺性资源。

基于上述理论分析, 本文提出研究假设:

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条件下, 有政府背景的民营上市公司比无政府背景的上市公司更容易获得银行贷款。

2.2 样本选取变量选择

本文选取2010-2012年实际控制人为个人的A股民营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 根据传统做法剔除不适合数据后共得到2 772个样本数据, 其中, 实际控制人具有政府背景的样本有545个。本文的一个创新点是将企业民营化上市方式纳入控制变量, 共有484个样本为间接上市, 2 288个样本为直接上市。本文数据均来自国泰安数据库。

(1) 被解释变量。本文主要考虑银行融资的增量问题, 以融资规模 (Bankrate) 作为被解释变量, 该指标为现金流量表中借款现金流入除以期初总资产, 能够直观反映上市公司的融资能力。 (1)

(2) 解释变量。本文首先研究民营上市公司有无政治关系 (Pol=1或0) 对企业融资规模的影响, 若回归结果显著, 再对政治关系进行赋值 (用Political表示) 。将民营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政治背景划分为以下等级:全国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省市级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县区级人大代表、无政府背景, 并根据不同的等级分别赋值 (3, 2, 1, 0) 。

(3) 控制变量。民营化上市方式 (Private) , 直接上市=0, 间接上市=1。民营化上市方式与企业的政府背景具有一定的关系, 本文认为最初由国家控股的, 后经过转股等方式实现间接上市的企业与融资规模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资本强度 (固定资产净值/总资产) , 用Tangible表示, 它与企业获得借款担保的能力正相关;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 (Bighol) , 大股东的治理问题会给企业带来代理成本影响企业融资能力;成长能力 (Growth) , 以营业收入增长率表示, 企业的成长良好时, 对资金有更大的需求, 从而融资的可能性加大;企业规模 (Size) , 用资产的自然对数表示;资产负债率 (Lev) , 该指标越低, 银行愿意向企业提供更多的贷款;行业虚拟变量, 本文共设置了15个行业虚拟变量;年度虚拟变量, 用来控制企业的借款融资在不同年度的差异性。

2.3 模型建立

本文设置以下模型来检验上文做出的假设:

3 研究过程与结果分析

3.1 实际控制人具有政府背景的民营上市企业分布

在研究了实际控制人政府背景与民营上市企业银行借款融资能力具有显著正相关关系的基础上, 本文将政治关系进行了赋值处理, 考察民营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政府背景强度对公司银行借款融资能力的影响。表1为本文收集样本数据的分布情况, 实际控制人具有全国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背景的样本占比为5.41%, 具有省市级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背景的占比为12.52%, 具有县区级人大代表背景的占比为1.77%, 无任何政府背景的占比为80.3%, 占绝大多数。

3.2 回归性分析

根据模型, 本文首先实证检验民营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有无政府背景对企业融资规模的影响, 本文采用SPSS 19.0进行实证检验。 (2)

注:*、**、***分别代表估计系数在10%、5%、1%水平上显著

由表2可以看出, 民营上市企业实际控制人政府背景与企业贷款融资规模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 且实证结果在5%的水平上显著。变量Private的t值为0.998, 民营化上市方式与企业借款融资规模之间不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未能够验证假设;本文将企业的成长性纳入控制变量, 得出企业当企业处于成长期时, 对资本的需求量较大, 一定程度上促使企业增加融资规模, 也说明企业的成长性越高, 经营状况越好, 越容易获得更多的银行贷款。企业进行借款时借款协议中通常会有担保、抵押条款, 企业的资本强度与企业的融资能力存在正相关关系, 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本文将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纳入回归模型, 得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融资规模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的结论, 但这与以往研究得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融资规模没有明显的关系的结果不一致, 这可能是样本选取数量不同造成的结果。本文将民营企业所处行业进行了控制, 比如房地产行业具有资产负债率高, 债务融资规模大的行业特征, 按不同行业对债务需求的大小, 进行赋值。

将实际控制人的政府背景强度 (Political) 作为解释变量对构建模型进行多元回归, 得出的结果也如表1所示, 实际控制人政府背景强度与企业银行借款融资能力有正相关关系, 即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全国人大背景比地方人大背景所带来的政治优势更加明显, 对企业来说更容易获得银行贷款, 但是t值为1.474, 没有达到显著性水平。其他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与以实际控制人有无政府背景 (Pol) 作为解释变量的回归结果基本一致, 不赘述。

4 结论及建议

在我国当前的制度环境下, 民营企业实际控制人具有政府背景可以提高企业的信用水平, 改善银企之间的关系, 改善民企的融资约束问题。民营企业的融资主要受实际控制人是否拥有政府背景、公司成长性、银企关系、公司资本强度等因素的影响。民营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政府背景会对企业银行贷款融资带来积极作用。在进一步分析民企政府背景强度对银行贷款融资的影响后发现, 实际控制人的全国人大背景比地方人大背景更具政治优势, 更容易获得融资机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这样的任职可以通过“后天努力”实现, 企业实际控制人可以通过做公益事业等方式建立政治关系。

参考文献

[1]孙铮, 刘凤委, 李增强.市场化程度、政府干预与企业债务期限结构——来自我国上市公司的经验数据[J].经济研究, 2005 (5) .

[2]唐建新, 苏磊, 潘红波.融资约束与政治关系——来自深市中小板的证据[J].财会通讯, 2010 (3) .

[3]余明桂, 回雅甫, 等.政治联系、寻租与地方政府财政补贴有效性[J].经济研究, 2010 (3) .

[4]唐建新, 卢剑龙, 余明桂.银行关系、政治联系与民营企业贷款——来自中国民营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经济评论, 2011 (3) .

8.建设政府投融资公司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篇八

【关键词】地方融资平台;内控制度建设

一、前言

从2008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迅速发展壮大至今已有8个年头,融资平台依托政府将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的资金引入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建设,加快了地方经济建设的滚动式发展。随着累计投资不断增加,融资数和负债额不断累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应当高度重视企业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建立起操作性强、重点突出的内控体系,以保障国有资产、资金、项目建设的安全和规范管理,在国家政策调控和制度的引领下健康长效的为地方经济服务。

二、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的主要业务内容及特点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是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其主要业务内容为依托政府信用、土地等资源多渠道筹融资金,将融入的资金投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公益性项目建设,并且负责偿还贷款本息。负责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开工、验收、决算等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等。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对于解决地方政府资本性投资资金不足、提高政府资源运转效率、加快地方经济发展起了重要作用。同时,其对地方政府依赖度非常高,资金直接或间接的来源于地方财政,承担的建设项目大多不具有营利性,公司自身也没有盈利能力。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我国独有的资金+项目的政府投融资机构,我国还没有对这一特殊的组织形态出台整体、系统和规范的管理制度,相比于投融资业务的蓬勃发展,地方融资平台的内控制度建设明显滞后。

三、加强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必要性

1.加强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是防范债务风险的重要措施。在现行机制下,不论以何种形式进行融资,融资平台公司的债务风险如果不能有效的控制最终会成为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进而造成地方政府的信用风险、地方经济社会的不稳定隐患,因此对于融资平台公司举债、投资、还债的决策和执行链条必须建立起切实有效的内控制度,明确责任主体,精细化核算举债成本,杜绝过度举债冲动投资,主动控制债务风险。

2.加强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有效保障。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承担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额大,工期长,社会影响广,在项目推进全过程存在着一系列的财务风险、质量安全风险,且工程领域极容易成为贪腐的温床。因此,必须建立起一套系统、可行的内控制度,以真正规避和降低风险,从源头上防范腐败,保障国有资产健康运行。

3.加强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是进行多元化投融资的前提。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为地方融资平台的转型指明了道路。《意见》提出“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和运营机制改革”,要求建立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系。向市场化转型,引导并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地方经济建设,对内控制度管理提出了更加高而全面的要求,如果内部控制跟不上,社会资金对地方融资平台的信赖度低,资金引力作用势必大打折扣,市场化转型将无从谈起。

四、影响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因素分析

1.法人治理结构及决策机制因素对内控制度建设的影响。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内控制度建设和有效执行的前提和基础。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以独立法人的组织形式设立,同时高度依赖地方政府,具有政府性和社会性双重性质,法人治理结构名不副实,董事会、监事会形同虚设,董事、监事及经理等均来自于政府直接委派,融资平台实质上是政府的附属物,没有独立的决策权和经营权,融资基本采用政府决策-平台执行-平台使用-政府最终还本付息的路径,项目建设基本采用政府决策-平台建设-移交使用的路径,建设的决策与执行、资金的筹集与使用并不同时归属于公司自身,内控建设缺乏真正的责任主体,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也无法建立起覆盖所有业务的内控制度。

2.人员因素对内控制度建设的影响。内部控制制度是通过人建立和执行的,员工的素质和工作能力是内控环境与内控运行的核心因素。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员工的来源和构成多样,人员稳定性相对较差,职业品德和工作能力参差不齐,考核机制也不健全。管理层由政府直接委派,多为政府官员,核心员工大多来自于政府部门或行政事业单位,他们对企业内控制度缺乏认识,融资平台公司也没有针对多重人员结构制定相适应的员工培训、退出、激励考核机制,公司管理层更加关注工作业绩、政绩,按照固有的行政事业单位模式进行管理和考核,欠缺企业经营管理的风险意识和创新意识,对企业内控制度缺少了解和重视,因此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显著滞后于投融资业务发展。

3.经营发展目标因素对内控制度建设的影响分析。拥有自身的经营发展目标是企业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的动因。不同于一般企业以营利为主要经营目标,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对自身发展定位不清,其经营目标是通过政府赋予的资金杠杆作用加速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其以完成建设任务和为完成任务寻求相应资金为最主要的工作。在项目建设方面,更多的是强调工程进度、社会影响,与项目的投资回报、资金成本、建设成本挂钩不紧密,地方政府对其建设项目的预算管理也趋于弱化,建设程序的规范性也不够。在融资方面,建设资金和偿债资金压力巨大,融资量的多少成为地方融资平台工作业绩的重中之重,融资成本、资金使用是否规范等方面并不是首要考虑的因素。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内部控制制度涉及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各项领域,对于一般企业,能够助力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而对于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由于缺乏公司长效发展战略和营利目标的动力,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拉低完成业务工作的效率,因此,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经营目标间接造成了内控制度建设缺位。

五、改善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内部控制的对策

1.理顺政企关系,完善企业经营、政府监管的特殊法人治理结构。内控机制的建立和有效运行必须建立在公司治理优化的基础之上。理顺政企关系,由地方政府作为出资人,融资平台公司行使经营管理权,真正做到由公司管理层按照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自主配置融资数额、确定投融资方式,实行融资举债谁使用、谁还款,用市场力量管控债务风险、降低融资成本。建立具有独立性、责任明确的董事会、监事会,在其中设立一定比例的政府代表,保证融资平台公司的公益项目投资决策符合地方政府要求。

2.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制定适合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绩效考核办法。要从加强内部控制、促进业务发展来设计人员配置方案,组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专业队伍,包含金融、经济、财务和工程专业技术等多种专业人才,并且在选人、用人和管人上以内控优化为前提,以公司长效发展为导向制定适合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绩效考核办法与激励竞争机制,为投政府融资平台的事业发展和资本运作提供人才保障。

3.建立覆盖经营管理全过程的的内控制度。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的规定,根据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的业务特点,制定简便易行、便于实际操作的内控制度。应该覆盖决策-立项-融资-建设-交付-结算的全过程,涵盖人、才、物的全方位管理。将内控制度形成标准化文本,以财务管理制度为核心,以企业融资、项目建设等经营形成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为对象,制定不相容职务分工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业务记录控制、人员素质控制、全面预算控制、风险控制、内部报告和内部审计控制等关键控制点和控制措施,同时,由管理层组织对全员进行内控制度的通晓与培训,增强全员内控执行与内控意识。

4.将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与业务流程纳入一体化操作。根据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业务特点,理顺和再造业务流程,将业务流程作为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的载体,形成流程控制标准化格式文本,同时建立严格的流程节点负责制,监督和推动内控制度的执行,将内控制度和业务流程建设成为责任明确、协作制衡的全员动态协作过程。

六、结语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定义的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是公司全员之间的业务流转、协作和相互约束制衡的过程。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依托政府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关系民生、地方经济发展的重大项目,与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息息相关,应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与执行,主动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综合实力,为自身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杨兴龙,何国亮.内部控制服务地方政府债务治理的逻辑与机理.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4(10):67.

[2]张武,李海红.地方城镇投融资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中国内部审计,2014(12):25.

9.建设政府投融资公司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篇九

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我省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管理,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0‟41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工作任务

(一)清理核实融资平台公司债务。

1.清理核实范围。纳入本次清理核实范围的融资平台公司,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各级地方政府(不含深圳市,下同)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者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的,具有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包括各类综合性投资公司。纳入本次清理核实范围的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融资平台公司通过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债务。

2.全面清理核实债务信息。包括融资平台公司数量,债务余额、来源、举借方式,资产负债、在建项目情况等。各级地方政府在清理核实债务信息时,要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对账和磋商。

3.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分类。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经清理核实后按以下分类:(1)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举借、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2)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举借、项目本身有稳定经营性收入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的债务;(3)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非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举借的债务。

(二)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债务和在建项目。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债务,各级地方政府要有效落实债务人偿债责任。融资平台公司要按照协议约定偿还存量债务,不得单方面改变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不得转嫁偿债责任和逃废债务;要制定偿债计划,明确偿债时限,切实承担偿债责任。金融机构要坚持按照“逐包打开、逐笔核对、重新评估、整改保全”的原则对融资平台公司贷款进行全面清理,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信贷资产安全。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完善相关手续。

在建项目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经相关投资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并已开工建设的项目。为避免损失浪费,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对原计划由融资平台公司承担融资的在建项目,应当妥善安排后续资金。在建项目经各级地方政府审核后,分类予以妥善处理: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等规定可以融资的项目,以及经国务院核准或审批的重大项目,可暂继续执行既定融资计划。

2.还款来源70%以上(含70%)来源于财政性资金的公益性在建项目,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不得再继续通过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应通过财政预算等渠道,或采取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金解决建设资金问题。

3.还款来源中财政性资金占比低于70%的公益性在建项目,原贷款金融机构要重新审核,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政策、环境保护政策、信贷审慎管理规定及宏观调控政策等要求的项目,要继续按照协议提供贷款,推进项目建设。不符合上述政策的项目,相关地方政府要尽快采取整改、终止等措施妥善处置。整改后符合政策要求的项目,金融机构应继续提供贷款;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项目,金融机构按规定严格管理贷款发放。

(三)清理规范融资平台公司。以化解风险、健康发展为导向,分类妥善处理现有的融资平台公司。

1.一类融资平台公司:只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且偿债资金70%以上(含70%)来源于财政性资金的融资平台公司。此类公司今后不得再承担融资任务,相关地方政府要在明确还债责任,落实还款措施后,对公司做出妥善处理。

2.二类融资平台公司: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且偿债资金70%以上(含70%)来源于财政性资金,同时还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任务的融资平台公司。此类公司在落实偿债责任和措施后剥离融资业务,不再保留融资平台职能。

3.三类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有稳定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且偿债资金30%(含30%)至70%来源于财政性资金的融资平台公司。此类公司在落实偿债责任和措施后剥离融资业务,不再保留融资平台职能,或是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将偿债资金中来源于自身经营性收入的比重提高到70%以上,转型为四类融资平台公司。

4.四类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有稳定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且偿债资金中财政性资金占比低于30%的融资平台公司。此类公司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充实公司资本金,完善治理结构,实现商业运作;要通过引进民间投资等市场化途径,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改善融资平台公司的股权结构。

5.五类融资平台公司:其他兼有不同类型融资功能的融资平台公司,主要为政府投资项目(含公益性项目)融资而组建,不承担具体项目建设、项目经营管理职能,且与下属子公司仅是股权关系的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等类型的融资平台公司。此类公司参照上述四类公司的处置原则进行清理规范。

根据财预„2010‟412号文,2010年7月1日后,各级地方政府确需设立融资平台公司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足额注入资本金,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不得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

(四)加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管理。

1.规范融资行为。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和担保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经清理整合后保留的融资平台公司,其融资行为必须规范,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必须落实到项目,即贷款资金应用于项目本身,以项目法人公司作为承贷主体,承贷主体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市场主体,并符合有关贷款条件的规定。融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讲求效益,稳健经营。

2.加强信贷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信贷管理,以及对地方经济发展和融资主体偿债能力的分析和预测,注意跟踪项目建设运营情况,加强对信贷资金实际流向的监控,切实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要明确区分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投资项目融资与市场化投资项目融资,分别按规定妥善处理。

(五)规范地方政府担保承诺行为。各级地方政府在出资范围内对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实现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内部化。自国发„2010‟19号文印发之日起,对于融资平台公司的新增债务,各级地方政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如果债务人无法偿还全部债务,债权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各级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和主要依靠财政拨款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均不得以财政性收入、行政事业等单位的国有资产,或以下列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提供担保: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出具担保函;承诺在融资平台公司偿债出现困难时,给予流动性支持,提供临时性偿债资金;承诺当融资平台公司不能偿付债务时,承担部分偿债责任;承诺将融资平台公司的偿债资金安排纳入政府预算;其他直接或间接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提供担保。

二、实施步骤及进度

(一)清理核实阶段。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在清理核实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的基础上,向省财政厅报送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清理核实情况表和清理核实情况报告,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和广东银监局。清理核实情况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债务清理核实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债务核实情况(包括债务总量、分类、分级等情况)、特殊事项及说明、问题及政策建议等。

(二)规范管理阶段。各级地方政府根据债务清理核实情况,研究提出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债务和在建项目处理意见,以及融资平台公司分类规范管理措施,规范政府担保承诺行为,并抓紧落实。

(三)总结报告阶段。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于2010年12月15日前将本地区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落实情况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全省落实情况报告,于12月20日前报送省政府。落实情况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组织实施情况,债务总量、分类、分级等情况,在建项目后续资金安排情况,规范管理的具体措施及效果,特殊事项及说明,问题及政策建议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为加强统筹协调,省将成立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等。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各地要参照省的做法建立相应工作机制。

(二)明确职责。省各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相关工作。省财政厅为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牵头清理核实省级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研究提出省级融资平台公司清理规范意见、规范省财政担保承诺行为,并指导市县开展相关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妥善处理省级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省金融办负责会同有关金融部门研究落实省级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偿还责任及计划,协调在建项目后续贷款安排。省国资委负责核实省级融资平台公司资产负债、政府资本金注入形式、项目融资结构等情况,界定省级融资平台公司所属类别。省审计厅协助清理核实省级融资平台公司债务。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协助确定省级融资平台公司名录,提供省级融资平台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权债务信息,收集银行贷款等债权债务信息。广东银监局负责指导和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省级融资平台公司贷款清理分类工作,对在建项目后续贷款安排提出意见,并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

10.建设政府投融资公司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篇十

今天《湛匀妙语》的节目上,著名经济学家、上海市投资学会副会长陈湛匀教授就“青少年期旅游地产公司的两种必要融资模式”发表演说。陈教授提到:在青少年时期的旅游地产公司经历了婴幼儿期和少儿期的成长之后,已经有了一定的经营能力和管理能力。这一时期,旅游地产公司需要更多的资源投入,除了VC与PE的加入外,想要获得更多的融资,公司不外乎两种选择: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

以下是陈教授的部分观点实录:

在青少年时期的旅游地产公司经历了婴幼儿期和少儿期的成长之后,已经有了一定的经营能力和管理能力。这一时期,旅游地产公司需要更多的资源投入,除了VC与PE的加入外,想要获得更多的融资,公司不外乎两种选择: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如同青少年一样,这两种方式与青少年成长的过程有异曲同工之妙。之所以把股权融资比作父母是因为股权融资的一些特点和父母非常相似。首先,股权融资对于公司而言是没有太大风险的,但是对于投资人而言(类似于青少年的父母亲)风险是非常大的。因为如果公司失败了,相当于孩子的学业、人生失败了,那么这个成本是收不回来的。投资人是与公司承担了共同风险的,通俗来说就是,投资人的红利与公司盈利性正相关,而公司如果亏本,没有盈利,那么投资人也会有比较大的损失;如果亏得比较多,投资人甚至可能血本无归。但是债务融资却不一样,其对于公司来说风险较大,但是对于投资人来说,基本是没有风险的。因为债券是公司在一定时间内支付利息且到期支付成本的一种投资工具;同时,这两种投资方式对于公司的成本也有不一样的影响。股权投资是不能进行税务抵扣的,但是债券投资作为一种成本费用,可以抵扣税务。另外还有一个较大的区别是,股权融资对于公司的控制权影响较大,对于股东的权利有一定的约束作用。这就类似于父母对儿女的控制权,因为父母抚养子女,所以子女需要对父母有一定的责任,要听父母的话。所以股权融资相较于债务融资对公司的控制权有一定的影响。此外,债务融资不能享受企业盈利的杠杆收2016.7.6 益。这相当于子女的成就对父母的投资有成倍的回报,但是对于外部机构的助学贷款是没有成倍回报的,只需要偿还本金和利息,不会给它们带来更多利润。

11.建设政府投融资公司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篇十一

关键词:中职教育;自学考试;沟通衔接;必要性;可行性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构建终身学习“立交桥”,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纵向衔接、横向沟通,提供多次选择机会,满足个人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要。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和多样化,使中职教育与自学考试面对日趋激烈的外部竞争环境,中职教育与自学考试亟需在理念和方法上有所创新,寻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模式,而探讨中职教育与自学考试的沟通衔接正是一条重要的创新途径。

一、中职教育与自学考试沟通衔接的内涵

职业教育是指在一定的普通教育基础上,为适应某种职业需要而进行的专门知识、技能及职业道德教育。中职教育的全称为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是在高中阶段进行的职业技术教育,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中学教育,其主要任务是为国民经济各部门培养中等技术人才和后备力量,在整个教育体系中处于十分重要的位置。

自学考试的全称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学历考试和社会证书考试的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职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自学者通过国家考试后,可获取国家认可的自学考试本、专科毕业证书或其他证书,自学考试毕业生的使用和待遇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

中职教育与自学考试沟通衔接是一种全新的教育模式,是指中职教育与自学考试之间构成有机联系,在培养目标、专业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式、评价手段、教育理念等方面相互沟通衔接,组织符合条件的中职学校在校生,利用在校及业余时间,参加由主考学校与中职学校共同开展的助学辅导,实现不同教育资源的优势互补,在中职教育的基础上补修相近专业的自学考试专科课程和相关衔接课程,不断提高中职学生的技能和学历水平的过程。

中职教育与自学考试沟通衔接具有以下鲜明的特点:一是中职教育与自学考试沟通衔接的学习对象为中职学校内文化基础较好的学生,不得组织非中职学校在校生和外校学生参加自考专科专业的学习和考试。二是中职教育与自学考试沟通衔接的学习模式为全日制学习,在中职学校统一组织下集中学习、集中考试,毕业时不仅可以获得中职毕业证,通过所有课程的学生还可以获得自学考试专科(高职)毕业证,与在校学生自主参加的社会自考具有明显不同。三是中职教育与自学考试沟通衔接的培养目标是在坚持理论“必须、够用”的基础上强化实际技能训练,培养掌握相应的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理论,有较强实际工作能力的专科层次应用型人才。四是中职教育与自学考试沟通衔接的专业计划与考核方式不同于普通的自学考试,专业计划由公共基础课、衔接课、社会证书、实践课程等组成,考核方式有的实行国家统一考试,有的由中职学校自行组织考试,通过学分互认给予认可,有的需要参加相应的社会证书考试,考生凭相关证书申请课程免考。

二、中职教育与自学考试沟通衔接的必要性

1.终身教育背景下构建学习型社会的要求

目前的中职教育培养目标的定位过于“准确”,过于倾向职业技能培训,而忽视了文化知识的培养,中职毕业生虽有“一技之长”,但缺少扎实的文化基础,知识面较窄,缺乏继续学习的能力,造成学生缺乏后劲,不利于自我发展和继续提高。引入自学考试不仅可以提高中职学生的文化水平,更重要的是可以提高他们的自学能力,为学生今后的“终身学习”打下必要的基础,为他们今后步入社会持续发展创造条件,促进人力资源的可持续开发。

2.中职学校提升自身竞争力的需要

在高校扩招、普高升温、职教滑坡的背景下,中职学校之间的竞争将日趋激烈,这既是严峻的挑战,又是很好的机遇。面对挑战与机遇并存,中职学校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增强竞争力是当务之急。

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通过与自学考试的沟通与衔接,对加快中职学校专业建设、提高教学管理和师资队伍水平、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不断积累发展后劲,都有巨大的益处。通过主考院校对中职学校辅导教师进行的技能培训、集体备课、教学指导,非常有利于中职学校师资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积累高层次办学经验。

中职学校通过自学考试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人才,无疑是向社会证明自身实力,树立良好形象的最好办法,对于扩大招生宣传优势、有效吸引学生、稳定在校生规模[1]、促进学校又好又快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3.中职学生提升素质和能力的需要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对于高层次、复合型、实用型人才的需求日趋旺盛,导致中职毕业生就业形势日趋紧张,中职学生要求提高学历层次、拓宽知识面、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就业能力的需求也不断增长。自学考试灵活多样,专业较广,内容全面,紧贴社会需求,中职在校学生参加自学考试,既可以使他们充分利用在校学习的业余时间拓宽知识面,学习一些在课内没有接触到的知识和技能,为将来的工作和学习打好基础,又可以早日提高学历层次,为就业作铺垫,更为重要的是培养了自己的自学能力,增强了自主意识和适应能力。

4.自学考试自身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高校持续扩招,开放教育、远程教育飞速发展,多元化、多样化的高等教育格局已经形成。自学考试的传统优势已经不再明显,自学考试的发展面临巨大挑战。困境面前,改革创新是唯一出路,创新和改革成为自考发展的原动力。

自学考试要保持持续发展,必须适应社会需求,打破传统的办考理念和思维模式,积极开拓市场。在对“专接本”考试进行总结、创新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适时开展自学考试与中职教育的沟通衔接,既可以使更多的中职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打破中职教育“断头教育”的现象,又可以开拓自学考试的发展领域,拓展自学考试的功能。

三、中职教育与自学考试沟通衔接的可行性

1.自学考试的制度优势为沟通衔接创造了条件

自学考试是一种以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和考试制度。经过近30年的发展,自学考试已形成了包括本科、专科、中专(已停考)和非学历证书在内的多层次、多规格、学科门类比较齐全的教育体系,与其他高等教育形式相比,具有最大的开放性,无需入学考试,办学形式灵活多样,学制年限、课程内容等方面弹性较大的特点,扫除了沟通衔接中的资格、时限和专业体系障碍,有利于学生“扬长避短”地按照自己的技能优势和专业特长发展。

2.中职学校具有学有余力的学生

近年来由于国家推行中职教育免费政策及对普高招生进行限制,中职在校生不断增多,学生总体素质逐步提高,仅徐州市目前就有44所中职学校,在校生11.26万人[2]。然而由于中职教育改革尚不完善,技能培养尚未形成完备的体系和实施条件,职业教育性不强,文化教育不重视,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压力不大。一些学生受中学应试教育观念和行为的影响,缺乏自主学习的能力,普遍感到学习时间较多,日常教学不能满足自己提高能力和水平的要求,其中那些基础扎实、学有余力的学生完全有能力通过自考提高学历和技能、增强就业竞争力[3]。

3.中职学校与自学考试存在专业相似性

中职学校的专业,有不少与自学考试专科段开设的专业相同或相近,开设的公共基础课内容基本相同、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内容也有重复之处,自学考试专科段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往往是中职课程深入和拓展。中职学校和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的培养方向都体现较强的职业性和技能性,都重视岗位技能的培养,突出职业特色,以就业为导向,以适应社会职业岗位的需要。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人才培养层次上,而自学考试培养的人才层次恰好是中职教育的延伸和提升。

4.中职学校教师辅导自学考试的可行性。

近年来,中职学校的师资力量得到了大幅度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超过40%,不少教师已具有硕士、博士学位,在一些承担集体报名的中职学校,部分教师除承担本校教育教学任务外,还辅导着面向社会开考的自考课程,这部分教师实际上已经具备辅导自考课程的能力。

中职教育与自学考试沟通衔接构建中职学生人才成长的“立交桥”,是中职教育与自学考试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同时也是教育与实际结合的需要,更是教育与职业接轨的需要,对于完善终身教育体系,有效整合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率,补充和发展中职教育的深度和广度,提升中职学生的技能水平和学历层次,拓展中职教育及自学考试的发展空间有着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赵存卿.大中专学生自学考试可行性分析及对策[J].前沿,2001,(11):30-31.

[2] 徐州市教育局.徐州教育年鉴[M].北京:方志出版社,2010:18.

12.建设政府投融资公司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篇十二

随着城镇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 地方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求越来越大, 加之城市建设对地方政府官员政绩考核的正面激励, 更是提升了地方政府搞建设的热情。然而, 市政建设投资却存在巨大的资金缺口:一是分税制改革以来, 财权层层上收, 地方财政的财力增长远跟不上其所承担事务的资金需求量的增长;二是《预防法》又明确规定地方各级预算除特殊情况外不列赤字。地方政府急需资金与政府财政明显吃紧矛盾突出, 于是, 地方政府采取“表外负债”的方式进行隐性融资,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应运而生。

2002年以来, 以重庆、上海为代表产生了一批融资平台公司, 他们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发挥了良好作用, 解决了一些重大项目的融资难题。在这种背景下, 融资平台公司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崛起, 2008年4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实施后达到高峰, 尤其是2009年, 呈爆发性增长, 据初步统计, 金融危机爆发及积极财政政策方向拟定后成立了近5000个平台公司。

从平台公司产生的效果看, 确实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平台公司不仅撬动了银行贷款, 同时还吸引了大量社会资本, 较有成效地解决了地方基础设施建设面临的资金瓶颈问题。特别是在2009年应对金融危机的进程中, 面对外需下滑、消费需求短期乏力的局面, 平台公司带动的基础设施投资为扩大内需提供了强大动力, 为经济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转型的必然性

尽管平台公司在城市化建设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其承载的压力、带来的风险、引起的社会矛盾早已引起广泛关注, 问题不容小觑。一是融资能力下降。市容改善、城市发展外加政绩考核等因素使各级地方政府要不停地进行城市投资, 平台公司是实施的主要载体之一, 承担的融资压力愈来愈大, 而这些项目大部分为公益性项目, 短期内却无明显的经济效益, 投入产出严重失衡;大多数平台公司经过几年的折腾, 负债率偏高, 财务状况不理想, 继续融资的能力明显下降。二是过度依赖土地。土地出让收入被称为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 弥补了许多城市建设资金的缺口。但土地储备属于资金密集型业务, 收购资金主要依赖银行, 土地出让受制于房地产市场的稳定性, 此外, 有些收购的土地还需要完成整治, 增加储备风险和成本。在房地产市场起伏不定的情况下, 以土地出让金作为还贷资金主要来源的“时间换空间”模式具有极大的不稳定性, 风险显而易见。三是引发社会问题。土地是平台公司最重要的资产之一, 这些土地往往是城市周边居民用地或老企业土地, 涉及拆迁安置、旧城改造、老企业搬迁等问题, 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处理不好, 可能导致群众上访等社会问题。而土地出让不断涌现“地王”, 政府从中获得巨额差价, 让本已对高房价极度不满的人更加怨声载道。

一方面, 我国的城市化率还在以每年超过1%的速度快速增长, 据测算, 这样的城市化进程每年市政建设投入需3500亿-5000亿元, 而当前地方财政只能安排约1000亿元左右, 资金缺口巨大, 在地方财政状况无法实质性改善的情况下, 各级平台公司还要继续发挥其应有的社会职能。另一方面, 国家相关部委高度重视平台公司发展问题, 相继出台国发[2010]19号、国土资发[2012]162号和财预[2012]463号等文件, 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规范平台公司的融资行为, 帮助地方政府逐渐摆脱依赖土地财政的怪病。

三、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发展建议

平台公司的产生和发展与地方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其转型发展必然同时要依赖于地方政府的支持和自身的能力提升, 地方政府应在机制、资源配置及合理的政策上进行引导, 而平台公司则应朝着市场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方向培养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一) 地方政府层面

1.加强和深化区域投融资体制和机制改革。近几年平台公司迅猛发展, 不乏规模千亿级的公司, 这是表象。表象之下隐藏着机制体制问题, 体制机制的可持续才能让平台公司走得更稳, 走得更远。正如重庆市市长黄奇帆所说:“区域之间、城市之间的竞争, 其核心归根结底是投融资的竞争。如果这个地方投融资环境、制度、体制好, 这个地方就会有生生不息的资金来源, 就会有很好的投入产出和发展动力。”

2.整合分散资源, 发挥整体优势。各级地方要抓住国家规范平台公司的契机, 将分散在不同平台公司的优质资源加以整合, 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发挥资源的协同效应。同时, 合理调整资源结构, 优化各类资源组合, 发展多元化的业务板块, 增强抗风险能力。

3.借鉴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日本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税收、市政债券、政府和银行的低利息贷款以及税收优惠政策等, 有许多实体参与者, 主要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官方代理机构和私营公司。美国奉行“凡民间能做的事情政府绝不插手”原则, 其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以市场竞争为主;市政债券是其主要资金来源。法国和德国采取分类运作模式, 对非经营性的活社会效益非常大的项目, 完全由政府财政预算投入;对经营性的项目或有收费来源的项目, 采取市场化运作, 全面允许民间资本进入, 政府行使特许经营监管和行业监督职能。发达国家完备的基础设施水平与他们多层次、多方位完善的基础设施投资体系分不开, 值得借鉴。

4.建立偿债基金制度。经验表明, 大量依靠土地增值收益偿还平台公司债务的方式蕴藏巨大风险, 地方政府应尝试建立完备债务风险防控机制和偿债基金制度, 对平台公司的债务起到风险预警和控制作用, 同时也在平台公司和地方政府之间设立一道债务风险防火墙。

(二) 平台公司层面

1.政企分开, 独立经营,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平台公司应遵循“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原则, 与政府划清权责界限, 强化企业信用, 项目融资时, 做到财政不担保, 平台公司之间不担保, 突出单个项目的运营作用, 逐步弱化政府信用;恢复平台公司作为一般企业的市场法人主体地位, 成为能够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拥有自主经营管理权的法人实体;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治理, 加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建设, 形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2.走向市场, 突出主业, 形成核心竞争力。走向市场, 参与市场竞争是平台公司转型的必由之路, 要从依赖政府的思想转变为用市场的观点思考、决策、实施经营管理活动, 在实践中逐步走向市场, 逐步过渡为一般的市场化企业。要根据自身资产特点, 突出主业, 做强主业, 做专主业, 以主业为目标走出一条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建立全新的经营模式和管控模式, 增强自身造血功能, 形成自身的核心竞争能力。平台公司要适应时代变化, 转向为政府拉动内需、促进消费和内需增长服务, 比如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 转向为新兴产业和新经济服务, 扶持上市公司、投资电子信息产业园、控股金融企业等, 并逐渐形成行业的专业优势。

3.开创新的融资渠道, 引入社会闲散资金, 缓解资金压力。鉴于平台公司产生的特殊背景,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 仍然是城市化建设的主要承担者之一, 仍然面临巨大的资金压力, 传统单一的“银行贷款-土地增值收益偿债”的融资模式问题凸显。要解决资金问题, 一方面, 平台公司应努力开创新的融资渠道, 加强运用资本市场提供的IPO、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以及产业投资基金等, 对经营管理较好的企业可择机上市, 实现资产证券化。另一方面, 可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经验, 根据不同性质的项目, 逐步引入社会资金参与基础设施建设, 如BT、TOT、BOT和PPP等模式, 不仅缓解政府资金压力, 还可促进地方平台公司加快转型改革的步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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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尹宏祯.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可持续运作模式研究[J].财政监督, 2011 (29) .

13.建设政府投融资公司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篇十三

论西部地域文化开发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在我国西部省区中,有87个少数民族自治县,居住着50多个少数民族,可以说西部大开发就是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大开发。然而当人们将更多的注意力放在西部经济发展所需的`物质技术投资时,是否想过从文化层面上进行努力,为西部开发提供更……

作 者:高翔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学系刊 名:青海社会科学 CSSCI英文刊名:QINGHAI SOCIAL SCIENCES年,卷(期):“”(3)分类号:G0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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