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法治建设工作总结

2024-11-05

个人法治建设工作总结(精选11篇)

1.个人法治建设工作总结 篇一

“原审被告人于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政论专题片《法治中国》第五集《公正司法(下)》中,出现了法官宣布对这起案件最终审理结果的画面。

5月、6月,受到社会高度关注的于欢案从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到案件公开宣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微博直播、法官答疑、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进行了全程公开,让审判活动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有序进行。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人民安居乐业,国家才能安定有序。一切为了人民,作为中国共产党建设法治中国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体现了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是一座引领法治中国建设航船不断前行的鲜明航标。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为民的理念贯穿于法治中国建设全过程,司法机关把人民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让公平正义渗透到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的各个方面,让每个公民都能感受到公平的佑护、正义的阳光。

“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是不少群众过去对打官司的印象。要使整个司法渠道畅通,更好地保障百姓的诉讼权益,就要进一步改革制度。从5月1日起,全国法院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要求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从以往的“立案审查制”到现在的“立案登记制”,两字之差降低的是当事人的诉讼门槛,保障的是当事人的基本诉权,收获的是当事人的司法信心。

这只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效率提升的举措之一。近年来,全国各级司法机关通过繁简分流、刑事速裁、破执行难、加强法律援助等努力和尝试,真正做到了司法效率有提升,公平正义不减分。尤其是全国各级司法机关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攻坚克难,锐意进取,破难题,坚定不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保障司法公正的制度得以完善,促进司法公正的机制得以健全,制约司法公正的因素逐步得以排除,司法公正越来越成为人民群众具体、真实的感受。

大鹏之动,非一羽之轻也;骐骥之速,非一足之力也。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公正司法的追求将始终贯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完善和发展的进程之中,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障。

2.个人法治建设工作总结 篇二

1 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前提-“良法之治”

改革开放30年来, 生态环境立法一直行驶在“快车道”上, 已经形成了具有特色的环境法体系。但是, 就在生态环境立法发展最为迅速的年代里, 自然资源破坏却日趋严重。引起环境污染及自然资源破坏的原因固然有很多, 但当初在“摸着石头过河”、“成熟一个制定一个”、“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思想指导下, 生态环境立法自身尚存在诸多缺陷, 已严重影响到实施的效果。完善生态环境立法主要应围绕以下两个方面进行。

1.1 生态环境立法的价值合理性-确立可持续发展为生态环境基本法的立法目的

由于立法时所处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特殊的时代背景, 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基本法的现行《环保法》第1条将“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作为一项立法目的。从理论上来讲,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内涵极其丰富, 在实践中, 经济增长的数据已成为“现代化”的最重要的甚至是唯一的标准, 同时也是考核各级官员“政迹”的关键标准。促进经济增长的途径有很多, 在计划经济年代基本上走得是通过资源高投入、高消耗、环境高污染的粗放型增长方式这条路。历史经验告诉我们, 靠牺牲环境资源为代价换取的所谓“经济发展”和“繁荣”是虚幻的, 最终是得不偿失的。

由于在《环保法》立法时可持续发展尚未为国人所普遍认同, 故未能成为《环保法》的立法目的。在环境污染及自然资源破坏日趋严重的今天, 及时修正生态环境保护基本法的立法目的, 确立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 使生态环境立法紧跟国际步伐和人类社会发展的潮流, 提升生态环境法的品性, 促进生态文明的快速发展, 无论是对执法还是对人民群众的守法及生态文明意识的提高来说都是十分必要的。

1.2 生态环境立法的工具合理性-整合现行环境资源立法

对法律来说, “法律将容忍事实上的困难, 而不能容忍不一致性和逻辑的缺陷”, 因此必须对现行生态环境立法加以重新整合。

1.2.1 注重环境法与自然资源法之间的沟通与融合, 保持生态环境法律制度本身的和谐一致。

目前, 虽然已制定了众多的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 但是却并没有形成科学、完备的生态环境法律体系。《环保法》地位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 《环保法》与其他污染防治与自然资源保护的单行法处于同一立法层次,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无法起到基本法的统领作用。其次, 从内容上来讲, 虽然现行《环保法》在立法体例上包括污染防治与自然资源保护两大内容, 但由于种种原因, 环保基本法却基本上是一部污染防治法, 并没有规定自然资源保护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 因此无法适应自然资源综合性、整体性保护的要求。缺乏对自然环境污染的全面控制和资源整体保护, 形成了分部门多头管理的混乱局面, 各部门之间协调困难重重。例如, 按照现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规定, 环境资源管理体制上人为地分割为土地、农牧、矿产、林业、水利等众多产业部门和行政区划。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在很大程度上被肢解和架空, 其职能根本无法落实。为建立完善的生态环境法律体系, 当务之急是必须对现行的《环保法》重新进行修订。重新修订应着重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a.增加对自然资源保护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等内容, 名称上可更名为《环境资源法》。b.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 突出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 使环保部门与经济管理部门在制定、执行有关决策时互相协调, 有效防止部门之间的冲突。

1.2.2 注重生态环境立法的现实性, 使所立之法具有可操作性, 实践中能够顺利实施。

在生态环境立法中, 有关法律规定缺乏操作性的现象比较突出, 主要表现在:首先, 一些法律规定过于原则、抽象, 实践中难以把握。例如《环保法》第29条规定, “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事业单位, 限期治理”, 但对于“造成环境严重污染”却没有做出进一步的规定, 实践中难以把握。其他的一些如排污许可证制度、总量控制制度、集中控制制度的适用范围更是充满了弹性, 增加了落实的难度。其次, 立法中缺乏程序性规范。因为没有明确、合理、完备的实施方式和途径, 环保实体法中的内容便无法落实, 其效力便无法得到保障, 其中规定的权利、义务也便成了空中楼阁。因此, 在整合现行生态环境立法时应注意对其中原则性的规定予以细化, 以便于在实践中操作。

1.2.3 消除现行生态环境立法中法律规定互相矛盾冲突的现象。

现行生态环境立法中, 存在的另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是法律规定之间常常自相矛盾。例如《环保法》第37条规定, “未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擅自拆除或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 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安装使用, 并处以罚款”。从该条文的表述来看, 如果排污单位没有擅自拆除或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 其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并非违法。但是, 依据《标准化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环境保护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而“强制性标准, 必须执行”。在整合现行生态环境立法时必须尽力消除法律规定互相矛盾冲突的现象, 以维护法律规定的统一性, 便于法律的实施, 进而维护法律的尊严。

2 生态环境法治的核心-“普遍守法”

“良法之治”仅是生态环境法治的前提, 实现了“良法之治”也仅是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第一步。“邦国虽有良法, 要是人民不能全部遵守, 依然不能法治”, 对生态环境法治来说, 其最终实现的标志是“普遍守法”的形成。具体而言, “普遍守法”又包括执法和守法两个环节。

2.1“普遍守法”的关键-严格生态环境执法当前, 在生态环境执法方面存在普遍不力的情况。

一些综合经济部门及其领导狭隘地从发展本地经济的角度出发, 没有坚持“环境、经济与社会协调、持续发展”的环境法基本原则, 自觉不自觉地走上了“重开发, 轻保护”、“先污染, 后治理”的传统发展的道路。“法治的基本原则必须是官方行为与法律的一致, 没有这一原则, 就等于什么也没有”。

生态环境执法中的执法不力所带来的不仅仅是环境污染和生态资源破坏愈演愈烈的恶果, 而且还严重损害了法律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动摇了群众对法律的信任。因为民众如果从经验中得出连政府都带头不守法的法律经验, 将会从根本上动摇他们关于法律的信念, 甚至使人们失去对法律的信心, 更不必说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了。

应进一步完善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各政党、各人民团体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执法的监督, 以切实保障环境执法依法进行。此外, 为保证严格执法的实现, 在立法确立生态环境法律中有关规定的实施主管部门时一定要从客观实际出发, 不能主观意想, 要切实考虑该部门是否适合行使主管职能, 在制度设计时充分地考虑到“制度防恶”, 从源头上杜绝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产生。

2.2“普遍守法”的根本-公众环境守法意识的养成

法不只是靠国家来加以维持的, 没有使法成为作为法主体的个人的法的秩序维持活动, 这是不可能的。针对生态环境法的实施状况而发, 生态环境法的实施现状告诉我们, 如果没有公众的普遍守法意识, 如果公众还继续把生态环境法看作是可有可无、可遵守可不遵守的“软法”, 那么, 再完备的生态环境立法也仅仅是纸面上的东西, 而绝不可能隽刻在公众的心里和落实到他们的自觉行动中。对公众环境守法意识的培养, 不断加强宣传教育无疑是一条十分必要的途径。但是针对民众普遍不了解不关注环境法及环境问题的现状, 大力扩展公众的环境权对提高公众的环境守法意识来说更为重要。只有通过实体法上公民环境权的确立和程序法上类似“公民诉讼”制度的建立, 才能有效地保护受害者的利益, 并进而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以及保护包括受害者在内的公众的过去、现在和将来的环境权益, 使人们对切身利益的保护与改善同环境保护联系起来, 增进对环境问题的理解、关注和行动, 进而将环境守法内化为一种自觉性。唯如此, 生态环境的法治才能最终得以实现, 因为, “法律只有在受到信任, 并且因而并不要求强制力制裁的时候, 才是有效的”。

3.个人法治建设工作总结 篇三

摘 要:本文从加强油田企业基层法治文化建设课题提出的原由;油田企业法治文化创建活动工作举措;油田企业基层法治文化创建活动几点启示等三个方面进行研究与探讨。

关键词:油田企业基层;法治文化建设;工作举措

一、加强油田企业基层法治文化建设课题提出的原由

加强油田企业法治文化建设,企业切实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平安建设整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企业组织者与管理者把法治文化建设作为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严格遵守稳定工作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法治文化工作责任制,牢固树立法治文化信息工作的观念,把法治文化工作置于基层工作建设的基础性。先导性的位置来抓。组织调研,主动收集信息,不断发展企业基层法治文化骨干,用企业法治文化占领阵地,适时掌握动态,反对伪科学,防止邪教组织的渗透。在具体工作中要结合实际,定期分析讨论法治文化,研究部署,听取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层层签订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责任书或保证书;齐抓共管、共享信息、形成合力,真正将法治文化和平安建设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到实处,完善企业法治文化激励机制,促进油田企业基层健康和谐发展。

二、油田企业基层单位法治文化创建活动工作举措

油田企业基层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组织开展“五个一”活动。为确保“五个一”创建工作实施成效,从媒体宣传、动员社会力量入手,充分发挥报刊、网络、电视、简报等新闻媒体的作用,让“五个一”创建工作做到家喻户晓。

一是落实责任、全员参与,夯实五个一”创建工作的群众基础。“五个一”创建工作具有广泛性、参与性、长期性等特点,不是靠那一个部门、那一个单位、那一个人或单独某一项措施就能解决的。为此,油田企业坚持抓“五个一”创建工作,从抓责任人入手的原则,把“五个一”创建活动作为一项群众性的系统工程,积极营造全员参与的氛围。

二是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女工等群众组织的作用。把“五个一”创建工作的成效体现在知识性、趣味性上来。为充分发挥全员参与作用。油田综治委提出了“加强社区管理创新。紧密结合油田社区当前实际,着眼社会建设及社会管理创新发展的形势需要,科学界定社区职责任务,积极整合现有资源,以居民委员会为依托,切实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社会服务管理中的基础作用,引导规范各类社区志愿者组织发展,大力倡导社区志愿服务,壮大第三方力量;充分发挥党员服务社的组织优势和载体功能,组织非在职党员广泛参与社区综合治理工作,总结推广胜中社区“法治文化”长廊经验,丰富“邻里文化”,促进邻里和谐。抓好试点,不断推出一批不同类型的“五个一”法治文化先进典型。

三是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构建平台机制。把法治文化建设“五个一”创建工作与综治工作、普法教育、人民调解融于一体,油田综治委制订出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实施细则”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按照“奖要奖得心动,罚要罚得心痛”得奖罚心痛的工作思路,制订出台《五个一创建工作特别管理规定》,加大对“五个一”创新工作考核力度,对“五个一”创新工作的优胜单位给予重奖,对措施不力,效果欠佳的给予处罚,取消评比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资格。有效增强了干部职工“参与光荣、参与负责、参与尽责”的意识。

四是抓好典型、精细运作、打造“五个一”创建工作的文化长廊。为了把“五个一”创建活动落实到位,油田普法办强化措施,抓好落实,在油田基层单位法治文化群众基础比较厚实的单位抓好试点工作,以典带面,全面推广普及。

五是举办法治书法、摄影、美术作品征集活动。油田综治委与油田工会联合组织举办“法治文化作品展”,从油田基层单位干部职工中择优挑选出绘画、刺绣、书法、手工作品参展,这些参展作品大都来基层生产一线,散发着油泥芳香,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在法律教材汇编方面:结合职工普法教育特点,为满足基层一线职工普法学习的需要,组织编写《职工学法知识问答360题》,制作口袋书,发放到基层班组,人手一册,开展“班前五分钟,每天一题问”活动,受到一线职工群众的喜欢,收到良好效果,受到职工家属好评。

三、油田企业基层法治文化创建活动的几点启示

加强油田企业基层法治文化建设,组织开展 “五个一”创建工作,形成以下几点启示与共识。

一是必须加强领导,思想统一。 “五个一”创建工作在油田企业基层得到贯彻落实,法治文化创建工作呈现出近年来少有的良好局面,这与油田领导高度重视法治文化建设,坚持抓好“五个一”创建工作的决心是密不可分的;与各级领导干部坚持带头参加“五个一”创建活动,加大投入力度,积极为创建活动创造条件,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已成为油田和谐稳定发展的举措,法治文化“五个一”创建活动已在全局形成共识,要像抓经营管理一样重视法治文化建设,这是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二是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实践表明,由综治委牵头,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五个一”创建活动工作格局,这是发挥党建思想文化工作优势,形成整体合力,确保“五个一”活动实施的组织保证。维护和谐稳定发展,建立健全“五个一”创建活动一体运作模式,在运行中服务工作大局,这是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三是要广泛动员,全员参与。“五个一”创建活动必须要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在全油田范围内积极倡导“人人都是管理者,人人都是参与者,人人都是受益者”的管理理念,广泛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到法治文化创建活动中去。从领导到员工、从机关到后勤、无一例外的都来支持“五个一”活动,积极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法治文化浓厚氛围。

四是要权责分明,督促落实。把“五个一”创建活动融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做到任务明确,职责分解到各级领导责任人和岗位责任人,通过检查考核、重点督办和精细基础管理等措施,加大对各级各岗位监督与考核力度,使“五个一”创建活动自觉参与的积极性明显提高。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工作力度明显加大。在法治文化创建工作中加强精细管理,这是今后工作中必须检查坚持和强化的指导思想。

4.法治建设工作总结 篇四

为贯彻落实市国资委及集团公司关于法治建设考核的要求,依据《集团企业法治建设考核评价办法(试行)》规定,公司对 2019 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进行了全方面归纳总结,现将有关总结情况汇报如下:

一、做好法治宣传教育组织措施 为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司干部职工的法律知识水平,深入推动依法治企,公司切实把法治宣传教育作为重点工作来抓,把普法教育作为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综合素养的有效途径,以“七五”普法,“十二五”宪法日为契机,开展公司特色法治讲堂活动,邀请兰台律师事务所律师来到公司现场为公司员工答疑解惑,为认真组织落实好各类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公司举办了参观中国法院博物馆普法活动,拓展普法渠道,增加企业职工兴趣。通过开展中心组法治学习,国务院国资委法治讲堂,北京市京企云帆法治讲堂,参加集团公司法务工作会,参加集团案情会商交流会,北京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培训等一系列法治培训及会议,不断把法治学习作为管理培训、职工教育的必修课,积极开展法治教育,同时对关键岗位、重要部门进行法发观念再深入,提高职工法治意识。

二、总体情况 2019 年,在集团公司的正确领导和公司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公司以持续深入推进法治国企建设工作为目标,依据集团法治国企建设意见和方案,围绕公司经营管理业务实际和“十三五”发展规划,结合法治重点工作任务,推进公司规范化经营管理工作,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照指标体系,对 5 项考评重点、27个考评小项做了详细自检自查,自查得分 98 分。

本年度,为做好年度法治建设工作,公司召开法治国企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确定了 2019 年度法治工作要点,指导全年法治建设工作开展。为加强法治队伍建设,根据集团要求,引进一名专职法务人员,强化法治国企建设,提升法务管

理水平。同时,公司积极组织开展法治宣传、培训工作,组织完成 2019 年 xxx特色法治讲堂活动,“围绕 12.4”全国宪法日开展系列普法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公司相关人员依法治企的法律意识。

在今后的工作中,公司将持续推进法治工作,主要有:一是继续高度重视普法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抓好普法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二是继续突出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方式、途径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三是继续着力抓好重点对象的法治工作,主要采取领导班子开展中心组学习等形式,提高依法经营意识和依法管理能力。四是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和员工法律需求的新变化,创新工作理念、创新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方式、创新工作载体,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五是继续深化各部室、中心依法治企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企进程,为公司健康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条件。

(六)其他情况 公司认真梳理考核表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梳理各项自评结果得分之和为 98 分,较去年有所上升,但仍有不足。依法治企是强企之基、兴企之本、健企之策,是企业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公司将秉承诚信守法、遵章守规的原则,不断推进依法治企工作,进一步开拓管理思路、创新管理模式、规范管理行为,更好地促进公司做强做优做大。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基本思路和主要安排 1、基本思路 围绕公司发展及“十三五”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创新方法,健全机制,增强实效,深入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对照集团公司的法治国企建设工作目标和任务,不断完善公司法律管理机制、推动公司合规文化建设,提高法务管理能力和依法治企水平,促进法治工作与公司中心工作深度融合、法律管理与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深度融合,将法治国企建设工作相关要求,全面融

入公司决策的各个环节,贯穿各个管理层级、各工作岗位;充分发挥法律管理的服务保障、规范管理和价值创造作用,努力实现公司法治工作从专项业务工作向全局性、战略性工作的全面升级,为公司全面防控风险,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2、主要安排 一是持续深入推进公司法治国企建设工作,继续深入落实总法律顾问制度,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加强提升法律事务机构的作用,提高依法治企能力。

二是大力加强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夯实依法治企基础,不断规范合同管理工作,持续加强外聘律师管理工作 三是继续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提升依法决策水平,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员工整体法治水平,加强法务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公司法务管理工作水平。

(二)存在问题及整改 1.问题一:法律事务机构、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及法治宣传培训情况中,具备法律有关职业资格人员数量与本企业专职法务人员数量比例低于 60%(不含),xxx 公司现有专职法务人员 1 名,不具备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此项扣 2 分 整改目标:公司专职法务人员争取在 2020 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主责部门:xxxx 部 完成时限:2020 年 10 月 四、意见建议 集团公司法治建设考核评价体系的实施,对公司法治建设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考核内容详细,暂无意见。

其他方面的意见:建议集团公司案情会商时可以允许其他各分、子公司相关法务人员参与讨论,借此提高法务人员的案情处理水平。

街道法治建设工作总结

2019 年,我街道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法治建设工作指示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依法治国理念为指导,紧紧围绕全街道工作目标,着眼于经济建设和谐发展,深入开展了法治建设,政府的依法行政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法治观念得到进一步增强,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一)强化组织领导。街道政府始终对依法行政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街道党工委书记为组长、办事处主任为副组长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健全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积极推进党务政务公开,使依法行政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及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调整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做到人员变动、组织不乱、工作不断。同时,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和干部年度考核,并落实工作经费,保障工作有效有序开展。

(二)健全法治网络。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主要领导负责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的工作局面。各社区、部门、驻辖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各社区、部门、驻辖区单位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强化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层级工作体系,做到依法行政工作整体有人抓,具体工作有人做,保证依法行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教力度,营造法治氛围为加大法治建设的宣传教育力度,在全街道营造舆论氛围,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多举措进行宣传教育。

(一)明确工作任务。根据上级部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了 xx 街道办 2019 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明确了各阶段的工作任务。

(二)营造法治氛围。为了使法治建设深入人心,我街道综治办、信访办、司法所、派出所等多部门在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法治宣传 12 余次活动,通过在主

要街道、路口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手册进行宣传,推动“法治”,不断增强公民的法治意识。

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规范信访秩序,依法及时处理信访诉求。严格按照信访条例等规定,对群众通过来信、来访、来电、网上信访等反映的信访事项,进行认真甄别审核,并耐心细致地做好对信访人员的告知、指引等服务。对属于受理范围内的事项,坚持做到“三个清楚”,即信访人反映的问题要清楚,信访人的意愿要清楚,信访矛盾纠纷的焦点要清楚,从中把握矛盾的主要方面,找准根本解决问题的症结;对合理诉求,在受理后早办快办,能一次性办结的坚决处理到位,努力使来信不转化为来访,初访不转化为重访,个访不转化为集体访,简单问题不转化为复杂、群体性问题。今年接待来访群众 20 余人次,受理信访案件 25 余件,都已全部解决,解决率为 100,有力保障了辖区社会稳定。

二是推行高效便捷服务,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我街道为提高办事效率,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及方案,以此达到简化手续,优化程序,提供高效、快捷、便利的公共服务的目的。

三是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及时在信息公开网更新报送政务动态信息,2019 年我街道报送政务信息公开共计 68 条。

四是推进法制建设。根据中、省、市关于推行法律顾问的文件的要求,我街道多方物色法律顾问对象,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讨论决定,确定侯毅律师为法律顾问并签订聘任合同。定期组织全街道 14 个社区支部书记召开法治建设专题会议 12 余次。

五是加强街道干部人员法律知识培训。组织全体干部人员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并通过以考促学,增强大家的法律意识,街道干部的通过率达到了 100。

四、存在问题 我街道法治政府创建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依法行政工作的推进不平衡,配套工作制度尚需完善;二是依法

决策的意识和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仍需加强;三是干部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

五、2020 年度工作计划(一)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市、区的部署要求,全面推进我街道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坚持形成用制度管人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三)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力度。继续加大法治建设相关制度和文件精神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力度,要广泛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题法律宣传、法律知识讲座,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特别是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要形成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

(四)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向纵深发展。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扩大公开渠道,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加大公开内容的监督检查。

5.法治建设工作总结汇报 篇五

按照X要求,现将我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以X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X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宪法》《民法典》《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等重要法律和规定,将“八五”普法工作列为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周密安排,狠抓省州县“八五”普法工作的贯彻落实。

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采取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的普法宣传教育方式,深入开展了一系列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单位工作人员的学法用法宣传教育,积极营造依法依规办事,繁荣稳定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单位领导班子、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提升依法决策、民zhu决策能力和自觉性。

(二)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县志办法行政能力为目标,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了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定期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安排,狠抓了各项任务的落实,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股室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制定了普法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明确了法治建设工作目标任务,确保法治建设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靠实工作责任。

为落实行政依规责任制,我单位对工作人员基本职责、学习培训、宣传教育、工作程序、工作效能、责任落实、过错追究、考核评议、工作规范、时限等做出明确规定。整合内部职能,将法制责任、工作标准、违法责任制度化,实行目标管理。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法治政府建设思想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工作人员执法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工作人员行为还不够规范,依法办事观念还不够强,在工作中忽视程序的情形仍然存在。四是学法用法意识不够强。五是法治培训教育还需加强。依法行政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法治教育,做到学以致用。开展法律法规专题培训等活动,激发广大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热情,将法治教育融入各项业工作全过程,不断提高全体干部职工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全力推进县志办依法依规办事、依法修志再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

6.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篇六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中发﹝**﹞36号,以下简称《纲要》)印发以来,国家能源局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目标,深入推进能源法治机关建设,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现将我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纲要》落实的统筹规划

局党组高度重视能源法治机关建设工作,将深入推进法治机关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周密部署,严格落实。《纲要》印发后,努尔同志第一时间作出批示“请认真研究,提出我局落实方案”。能源局系统认真学习领会《纲要》精神和具体要求,全面梳理我局法治机关建设职责,结合能源行业法治建设工作实际,先后制定出台《中共国家能源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法治机关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家能源局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实施方案》,明确了落实法治政府目标、推进能源法治机关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任务、分工和具体措施。

为了将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到位,我局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将法治机关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组织精干力量,明确不同阶段的时间节点和可检验成果。局法制机构及时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加强业务指导,跟踪汇总进展情况;牵头单位按照法治机关建设任务分工和进度要求,统筹协调,抓好落实;参与单位积极协作配合,及时沟通协商,形成工作合力。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

为进一步转变职能,以更有力的举措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我局出台《国家能源局**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明确**年简政放权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按照《中共国家能源局党组关于印发开展专项巡视整改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要求,组织行政审批改革的整改落实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11大项、29项具体事项的工作任务。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出台《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能源行业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对能源领域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作出全面部署。组织开展清理规范能源领域工程建设保证金和涉企保证金,经梳理,能源领域没有收取此类保证金。

(二)进一步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

继续加大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力度,截至目前,我局已取消下放64%的行政审批事项,超过国务院规定的50%要求。研究论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与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证)整合,新建(含异地扩建)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核准权限下放,列入规划的新建炼油项目和煤制燃料项目核准权限下放,油气对外合作总体开发方案项目审批由参照核准办理改为参照备案办理,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供电营业许可证核发”事项取消等。其中,电工证整合事项由我局与安监总局联合报国务院审改办。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年本)的通知》,新建(含异地扩建)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仍然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下放至省级政府。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煤层气对外合作项目和石油天然气对外合作区块总体开发方案改为备案制。国务院常务会审议决定将依照法定程序修订整合“供电营业许可证核发”事项的相关法律规定。完成防雷许可的划转交接工作。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为优化行政许可流程、精简行政许可申报材料,我局制定出台《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推进全局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和办理时限承诺制,修改完善服务指南和审查工作细则,进一步精简申报材料。我局华北能源监管局建成行政许可在线平台,推行免费快递服务,减轻企业、公民负担;浙江能源监管办积极落实“最多跑一次”理念,推进“互联网+快递”行政许可方式落地,大幅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建立阳光审批制度,完善行政许可信息系统建设,实现网上咨询、申报、审批及过程实时告知等全过程网上作业。全面清理行政许可类证照、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进一步清理不合理证明、压缩承诺办理时限。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开展报建手续清理工作和中介服务清理工作。按照《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版》的要求,印发《关于开展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对我局标准建设提出总体要求,组织制定标准化建设方案,开展监督检查及评价等工作。

(四)组织编制国家能源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要求,在公布《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权力清单》的基础上,**年底我局委托相关研究机构开展国家能源局权责事项清单梳理,经对与能源管理职能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规章总计约300件进行全面梳理,形成《国家能源局权责事项清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组织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目前,在研究各方面意见基础上,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基础权责清单》,对国家能源局权责事项清单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五)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

为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减轻企业负担,我局出台《国家能源局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印发《国家能源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通知》,明确随机抽查的主要内容,提出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和市场主体名录库及“双随机”抽查机制的工作要求,并强调抽查结果的运用。

三、积极推进能源立法

(一)编制印发《能源立法规划(**-年)》

我局高度重视能源立法工作,对能源立法中存在的重难点问题认真研究并大力协调,努力做到能源立法与能源改革相衔接。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启动能源领域法律法规立改废工作,尽快修订节能法、电力法、煤炭法和相关法规,推进能源法制定工作”的指示精神,加快推进“十三五”期间的能源立法,**年5月,我局印发《能源立法规划(**-2020年)》,确定《能源法》《电力法(修订)》《煤炭法(修订)》《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修订)》《石油天然气法》《核电管理条例》《海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国家石油储备管理条例》《能源监管条例》等“五法四条例”为能源立法重点推进项目。

(二)积极推进《能源法》立法工作

**年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将制定《能源法》列为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项目。根据国务院法制办的工作要求,国家能源局成立研究修改小组,借鉴国外立法经验,按照中央关于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部署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战略思想,对《能源法》的定位和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研究梳理,多次组织专家、能源企业召开研讨会,广泛吸收各方面意见,对《能源法(送审稿)》进行修改完善,协调形成一致共识后,形成《能源法(送审稿)》修改稿,于**年11月报送国务院法制办。

(三)加快推进《电力法》修订工作

国务院**年、**年立法工作计划将修订《电力法》列为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项目。《电力法》(送审稿)于**年1月报请国务院审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印发以来,我局按照国务院法制办的工作部署,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牵头组织有关企业、单位成立了《电力法》修订起草工作组,组织对《电力法》(送审稿)进行修改,重点对供电营业专营制度、售电业务、直接交易等方面进行研究,并多次召开研讨会,反复论证修改,征求有关部委、地方能源主管部门、能源企业意见,将相关修订建议报送国务院法制办。

(四)积极推进其他能源立法项目

对于《煤炭法》《核电管理条例》等重要能源法律法规,我局逐一制定了推进立法进度的工作方案,积极推进立法进度。其中,《核电管理条例》《海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已报国务院法制办审查修改;《国家石油储备条例》、《能源监管条例》已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煤炭法(修订)》《石油天然气法》正在对重难点问题进行梳理研究协调。

依法治县自查报告

根据《xx县依法治县xx年工作要点》和《关于对xx年依法治县工作实行目标绩效考核的通知》要求,为全面推进我县依法治县工作,我局高度重视、严格按县委、政府工作要求全面落实依法治县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共性目标(考核分值60分 自查得分60分)

(一)组织领导(考核分值10分 自查得分10分)

一是根据《xx县依法治县实施意见》和《xx县依法治县xx年工作要点》,成立了局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由局长杨黎、党组书记李大见同志任组长;副局长黄林、刘建东为副组长,由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在人、财等方面予以了保障。二是印发了《县体育局关于依法治县的工作计划》和《县体育局xx年依法治县工作要点》,把依法治理工作纳入我局年度工作规划,对我局依法治县长期和短期工作分别进行了安排。每季度督查一次,半年和年终分别认真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下步打算。

(二)学法用法(考核分值19分 自查得分19分)

一是抓好机关干部法制教育。建立完善法律学习制度,每月集中学习研讨各项法律法规,重点学习了《宪法》、《行政处罚法》等公共法和体育法律法规选编、全民健身等专业法以及《公务员法》等其它法。二是抓好“法律七进”中的“法律进协会”活动。针对我县众多的体育协会,大力宣讲《安全生产法》、《全民健身条例》、健身知识课堂等与群众科学健身、安全健身息息相关的法规和知识。三是认真开展依法治县宣传活动,以传统的展板、标语等方式,大力开展普法宣传。自觉参与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法制宣传月等专项法制宣传活动。四是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按质按量完成了依法治县办下达的信息报送任务。

(三)社会法治(考核分值15分 自查得分15分)

我局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均得到了及时排查、调处、化解。我局涉及到的业务及相关工作没有发生因矛盾纠纷、信访积案等调处化解不及时引发的群众性事件及上访事件。信访相关制度上墙,并健全及时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和信用风险防范机制。全年无涉及我局的重大网络负面消息,网络大舆情媒体格局良好。

(四)监督问责(考核分值10分 自查得分10分)

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工作,全年共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2次,开展警示教育2次、讲党课1次;问责制度健全,问责程序规范,支持并配合监察、审计等部门开展的三公经费检查、违规发放津贴奖金等财务检查,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五)档案整理(考核分值6分 自查得分6分)

严格按要求将各种工作文件、会议记录、工作记录、台账报表、工作总结、工作成果、视频图片等档案资料立卷归档。

二、个性目标(考核分值40分 自查得分40分)

(一)依法行政

我局严格按三定方案的职能职责负责县体育事业发展工作,牢固树立依法执政理念,班子成员无重大违纪案件和渎职、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单位职工均无刑事案件发生,也无违法乱纪事件发生。单位重大事项经集体讨论决定,并做好了会议记录。积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县法制办举办的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行政决定事项,非因法定事由或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或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严格履行行政合同和协议,切实兑现承诺事项。

(二)其他工作

按规定完成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要求。

依法治县自查报告范文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及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部署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全面贯彻年初工作计划,扎实推进依法治县工作,切实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严格按规定完成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要求。按照《xx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已发治县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松法组办〔〕8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局依法治县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治县工作开展总体情况

(一)组织领导

根据中央、省、州、县依法治县相关文件精神和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工作部署,为保障全局依法治县工作扎实开展,成立了xx县统计局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马和军组长,其余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行政办公室。

在实施依法治县工作上,我局坚持以制度建设为突破口,工作制度、会议制度、议事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日臻完善,形成了主要领导直接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小组成员协力抓的齐抓共管机制。把依法治县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作为重要日程来安排、重要目标来考核,结合全局工作实际,制定了《xx县统计局依法治县工作计划》,确保我局依法治县工作年初有部署、季度有督查、半年有自查、年终有总结。建立了依法治县工作考核体系,将依法治县工作纳入全局目标绩效考核,与股室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强化对依法治县工作的专项督查。

(二)学法用法

一是切实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强化对局干部职工的法治专题业务培训,通过党委中心组扩大会、职工会等形式,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行政复议法》、《经济普查法》、《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并在学习中做到了“五有”、“三结合”。“五有”,即有学习资料、有学习场地、有辅导员、有学习计划、有学习记录。“三结合”,即集体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学习与工作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系统学习,提高了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制理论水平,增强了法制观念,使依法治县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二是重点开展宣传活动。利用重大节假日、法制宣传月等重要时段,制作宣传展板、编印了普法刊物,在人员相对集中的区域悬挂宣传标语,采取定点咨询和流动发放电力法律法规宣传资料等方式,营造学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三是加强法治阵地建设。严格落实法律进机关“五个一”:建立了1个法治宣传橱窗、制定了《xx县统计局20学法计划》、开展了法治讲座。

(三)公正司法

全局落实了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严格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

(四)社会法治

全年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得到及时排查、调处、化解。没有发生因矛盾矛盾纠纷、信访积案等调处化解不及时引发的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全局严格落实信访相关制度及时上墙,建立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行业自律机制和信用风险防范机制。全年无涉及全局的重大网络负面消息,网络大舆情媒体格局良好。

(五)监督问责

局纪检组严格落实监督责任,协助局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工作,截至目前共计开展2次警示教育。全面落实问责制度,全局问责制度健全,问责程序规范,积极支持并配合监察、审计、行政复议等专门监督机关依法独立开展监督工作,及时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并严格执行问责后免职人员重新任职的条件和程序规定。

(六)档案管理

全局将依法治县的各种工作文件、会议记录、工作记录、台账报表、工作总结、工作成果、视频图片等相关资料,严格分类,依次归档,确保了档案资料立卷归档合理规范。

(七)依法行政

全局内部机构职责权限清晰合理,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相关要求,规范行政权力清单(共计3项),及时公布,并实行动态调整。领导干部牢固树立依法执政理念,截至目前,局班子成员无任何重大违纪案件和渎职、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单位职工无刑事案件发生。

全局建立健全了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制定了局党委议事规则及依法决策制度,重大事项决策前广泛听取意见,进行科学性、合法性论证,并经集体讨论决定。积极完善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专业法律顾问,将法律顾问意见征询纳入日常决策的必经程序。建立健全依法决策制度和风险评估机制,编制了重大事项行政决策风险分析的判断标准、指标体系和分析方法。主动配合司法机关推进被执法人的生效判决或裁定等法律文书执行到位,通过展板、微信、qq等形式宣传解决“执行难”问题,大力弘扬法治正能量,形成了抵制“老赖”的良好社会氛围。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加强了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规范了行政自由裁量权,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及时、准确、详实地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今年一季度共计公布了100余条政务信息,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有用资源。严格执行行政决定事项并履行行政合同和协议,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切实兑现承诺事项,强化全局诚信建设。

(八)工作落实

2018年严格按规定完成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要求,未出现任何拖沓、推诿事项。

二、存在的问题

全局在依法治县工作上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离县委、县政府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主要是:制度的健全和落实需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全体干部职工的依法行政教育还需进一步深化,政治理论素质和审计业务能力有待提高。

三、下步工作打算

7.培育法治文化建设法治陕西 篇七

我国的法制建设宣言和总纲领在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 习近平总书记就此问题作出指示并讲话。对于“法治中国”在中国法制建设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 并列为四中全会的主体, 构建我国法制国家的宏伟蓝图。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也对法治这以为他作出了详细的探讨, 对我国依法治国的战略作出筹划与部署, 并阐述了一系列的新观念, 带动我国法制社会的提升, 使我国依法治国进入一个新的高度。在这一背景下, 本文从培育公民信仰法律和崇尚法治的意识, 根植和培育民主、权利、程序等法治文化, 以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陕西改革深化、促进陕西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对陕西法治建设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 并对法治陕西建设路径选择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陕西法治建设存在的障碍

法治文化的形成要经历长期的演进, 然而陕西由于民俗、历史和环境因素, 缺乏政治民主文化意识、法治思想的宣传、法律知识的认识, 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民主政治建设的支持等条件也不够优越, 在法治建设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阻碍。

(一) 人治文化影响深远。

从历史来看, 陕西文化是传统文化代行代表, 一直缺少法治文化的环境。人治核心的观念体系和价值追求建立在宗法制度、伦理道德和血缘亲情基础之上, 由君主掌控国家大权, 主要依靠理治和德治进行治理, 而理治和德治在本质上是人治, 权大于法, 法治只是辅助的治国方式, 即“政教之用”。一个好的领导人是老百姓希望的寄托, 老百姓更愿意是“清官”来治理国家, 在他们眼中法律只适用于保护自身的权益, 而不适用于治理国家。在这种体系下不可能培养出现代法治所需的“平等”原则, 更不可能产生“形式正义”, 这对现代民主法治建设构成了较大障碍。

(二) 法治意识较为淡薄。

和沿海发达地区相比, 陕西一些领导干部习惯把法律作为工具, 只考虑如何为“治”理老百姓寻找所谓的法律依据, 以权代法、以权决策, 而没有依法办事的观念, 导致了以领导干部的“思想”为依据的主导思想成为主流, 法律的定制者则是当地的官员, 而老百姓只有服从。反之就会得到“法律”的制裁, 这一现象的出现是影响法制建设进程的主要原因。形成这一问题的主要根源不是法律本身, 而是缺乏法律意识的认知和法律知识的传播。

(三) 根深蒂固的传统文化。

陕西地处内陆, 内部和外部的文化交流受到环境的限制。长久以来, 民间社会自主形成的本土文化, 在时间和空间的影响下延伸, 渐渐演变成百姓生活中的“活法律”, 一代代流传下来, 成为社会的主要规范, 极难改变。在遇到纠纷时, 过分讲究克制礼让, “闾里不讼于巷, 老幼不讼于庭”的厌讼思想在老百姓中广为流传, “屈死不告状”的事情在现实社会中还有很多, 通过法庭解决问题的人统称是视为异类。多数人往往通过新房的渠道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他们的思想中认为有政府的介入会更直接有效。同时, 官员和公众对法律缺乏信仰, 以至于导致很多违法行为得不到应有的处罚。

三、推进陕西法治建设的对策建议

对于陕西这一从根本上缺乏民主法治的地区来说, 具体可以从以下4方面着手逐步建设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 形成法治文化共识。

“法治文化的形成必须以公民具有一定程度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质为前提。”建设法治陕西首先应确立法治文化共识, 从纠正重义务轻权利、重“官”轻民、重政策轻法律的观念入手, 把提升公民主体意识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探讨如何摒弃人治思想, 正确对待发的价值观, 着重强化领导和公务人员的权利是来源于广大人民群众这一节本观念。使公民真正认识到自己是法治的主体, 国家公职人员才是法治的对象, 唤起公民独立的人格尊严意识, 认识到自己主人翁的作用和地位, 使法治成为公民的文化共识、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 使人民群众在知法、懂法、守法的法治观念中建设稳定和谐的社会。

(二) 强化权利的同时进行约束监督。

培根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判决比多次不公正的举动祸害尤烈, 因为后者不过是弄脏了水流, 前者却破坏了水源”。陕西在法治建设的实践中, 应从合理配置权力、确定权力范围、明确权力界限等方面入手, 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强化法治政府建设, 逐步确立权力运行的具体规则、步骤和方法, 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监督体系, 促进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法治价值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形成和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 有法可依、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的法制环境。

(三) 重视法律程序正义。

法治文化建设的关键是树立程序的权威, 法律实体正义依靠法律的程序正义实现。传统的法律文化对实体法的重视高于程序法的重视。在交涉陕西法治社会的过程中, 必须要把程序法的权威树立起来。赋予正当程序内在独立价值。把注意力集中在要行政、立法和司法程序上, 司法程序最为重要, 司法是人民权利和实现社会正义最有力的保障。通常权利和舆论会干扰司法机关分析和处理问题, 只有保证司法机关的独立性才可以更客观的处理问题。

(四) 探索法治建设路径。

陕西法治建设的路径不同于经济发达地区, 应该要根据当地的社会经济情况和文化政治的现状来进行。其中政府推进和人民群众的自觉的性是它本身的最佳途径。根据现在陕西的社会现状分析, 法制建设是必须在党和政府的领导基础之上, 把其作为主要推手。在进行的过程中政府公职人员必须起到以身作则的带头作用, 不能仅仅是制定规则和号召的作用。积极动员和组织社会资源参与法治建设, 引导民众自觉守法。同时, 法治文化建设客观上需要一个历史阶段, 甚至是一代人与一代人的传承与推进才能形成。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 习近平总书记在就决定作说明时指出,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作为托动力的法治文化, 可以让人民群众更深刻的理解法律的要求, 更好的推动立法和执法, 使其能够更好的发展。建设陕西法治社会必须提高以现代法治为核心的法治意识, 提高公职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从而为为营造健全的法制环境, 踧踖全体人民群众法治文化的提高, 实现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提供必要的条件。

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我党历史上第一次将依法治国作为大慧的主题, 大会中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成为我党建设法治中国的总纲领, 并以此为宣言书。全面推进了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在党和国家为早日实现小康社会和实现实现伟大的中华名族复兴而努力的关键时期, 如何树立法治思维、掌握法治方式、深化法治改革, 加快推进陕西法治建设, 是陕西省目前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本文对影响陕西法治建设的因素进行分析, 从人治文化影响深远、法治意识较为淡薄、传统习俗根深蒂固等影响因素出发, 进而提出建设法治陕西的实现路径, 以期为推进陕西省法治建设建言献策。

关键词:十八届四中全会,法治思维,法治建设

参考文献

[1]习近平.紧紧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12.

[2]傅小青, 梁知博, 杜宏宠.关于推进陕西法治文化建设的思考[J].理论导刊, 2013 (10) .

[3]王茵.关于树立法律至上权威的思考[J].理论导刊, 2006 (04) .

8.从法治的本质看我国的法治建设 篇八

关键词 法治;建设

一、法治是什么

与人治相对,法治应该保障法律至高无上的地位,并用这种至上的法律来治理国家。人治国家也有法律,它赋予统治者至高无上的地位,法律只不过统治者的工具。然而,问题出现了,处于至高无上的法律一定都是正确的吗?因此,有了良法与恶法之分。对于恶法是否是法,二战中德日法西斯国家法律的反人道规则证明了分析主义法学的局限性。因此,现代主义法学认为,法律不仅仅是一种规则,还应该是符合人的理性的,必须坚持一定的原则内容,即自然法所倡导的自由、人权、正义等价值。然而,自由、人权、正义等价值概念的理论定义和实践认定,似乎是一个难以界定的问题,辛普森杀妻被判无罪,是如何体现公平和正义的?对于一种价值的判断,不同人在主客观条件不同的情况下都可能得到不同的答案,甚至有可能完全是人的经验和感受,后现代主义法学正是基于这种思考对人的理性提出了质疑。

人类文明的历史发展经历了从原始的对神的崇拜,到对以神为化身的统治者的膜拜,再到相信世俗圣人的开明治理,最后终于认识到每个人自身理性的伟大。法治正是基于对人的理性的充分尊重而建立的,正如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指出“法律就是人类的理性”。马克思认为,人类发展的最高阶段实现了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就是要求每个人知道自己的理性并有合理运用自己理性的自由,因此,法治应该是最接近理想社会的运行机制。因此,法治不同于法律制度本身,也不是高谈阔论的宏大叙事,从根本上说,法治应该是贯穿于整个社会的一种合乎人的理性的合理分配利益关系的运行机制。

二、我国法治现状及其原因

(1)现状。一方面,从法治的外在形式上说,法律制度在我国政权体制中并没有取得至高无上的地位,由于我国长期沿袭了党政不分的政治体制,导致党委领导实际凌驾在国家法律之上,成为实质的最高权力机关,法律制度不能得到有效的实施,难以对党委对权力的垄断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另一方面,从法的内在本质上说,我国现阶段的社会运行机制并不是一种合乎人的理性的合理分配利益关系的机制。既得利益集团垄断社会资源独占利益,并可以运用自己的理性主导利益分配并实现统治,而更多的公民却没有运用理性并参与利益分配的权利和自由。

(2)原因。“法治实质上是一种思维方式”,法治固然取决于一系列复杂的条件,然而就其最直接的条件而言,必须存在一种与之相适应的社会思维方式。一方面,是理性思维的缺乏。受传统儒家礼教文化和乡土小农文化的影响,国人过多关注于对现实生活,忽略了对超然事物的探索,导致国人普遍相信自己认可的经验和常识,盲从于世代沿袭的道德标准,而缺乏用理性的思维方式去思考和追求真理。另一方面,是合理分配利益的妥协思维方式的缺乏。传统的礼教式人治文化,给我们灌输了一种“全输全赢”的人治思维方式,成王败寇,一山不容二虎,只有一种利益集团才能统治社会资源并把握道德评价标准,他们往往从自己的利益出发,以自己的理性把人简单的分为好人与坏人,而不允许它种利益集团运用理性和参与利益的分配。这种赢者通吃、利益独占的利益分配方式成为社会不稳的根源,其结果是几千年来的中国始终在历史兴亡周期律循环。时至今日,随着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社会矛盾的出现,维稳工作成为当今政法工作的核心。然而,当今的维稳工作的措施仍是缺乏法治思维的治理模式,大多采取截访、打击、镇压等方式,简单的认为平定即使稳定、服从即是秩序,一味的追求利益的独占,没有让其他利益群体真正参与利益分配。由于缺乏平等交流的妥协机制,法律规范不可能得到真正有效地实施,一些利益诉求无法以合法的方式进行,造成利益诉求的方式日益暴徒化,反而更进一步激化了社会矛盾。

三、我国如何实现法治

(1)我们必须树立起一种核心价值观,即一种法治主体意识。由于法治来源于西方,近代以来,国人对基于对民族文化的保护和对于西化排斥的心态,严重阻碍了社会的发展。我们必须认识到,在法治不仅仅是一种来自西方的文化,更是人类文明发展无数次检验了的被证明是最不坏的、最接近理想社会的治理模式和思维方式。当前,中华民族的第一要义不是复兴而是发展,只有顺应法治这一潮流、规律才能真正实现发展。因此,我们之所以要法治,归根结底是自己需要,是为了自己,这就是中华民族法治主体意识的第一要义。

(2)执政党要加强自身的改革。执政党必须有壮士断腕的决心,放弃对利益的独占,实现党政分开,让更多社会公众与利益群体能够参与到规则的制定与成果的分享中来。为防止利益集团对法律的独占,必须保障法律的最高地位,任何利益集团的活动只能在法律的约束下进行,并以妥协的方式达到各种利益之间的相互制衡。

(3)我国当前最需要的理性思维和妥协意识的培养。法治思维方式的培养不能单纯依靠政府推动精神文明和法治理念的建设,而是应该赋予公民更多的自由表达和独立思考的机会,实现公民自身法治意识的启蒙。启蒙最重要的是自由交流而非灌输,因为“启蒙的真正实现,就在于每个人都有公开的、平等的运用自己理性的自由”。一个法治国家,就是让每个人能以有尊严的活着,使公民成为一个完整的权利主体,并在此基础上真正达到共产主义理想所要实现的“自由人的联合体”。

参考文献:

[1]郑成良.论法治理念与法律思维[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0,(4).170.

[2]熊培云.自由在高处[M].北京:新星出版社,2011:263.

9.民主法治村建设工作总结 篇九

近年来,我村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按照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和要求,按照党中央提出的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扎实开展以法制教育、建章立制、“四议两公开”、综合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创建“民主法治村”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我村在创建“民主法治村”工作中的一些做法作个总结。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为了更好开展创建活动,村两委在2011年初的就召开会议,做好动员工作并列入党支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村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健全了依法治村领导小组、村务公开领导小组、村务公开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财公开领导小组等组织,每年召开两次以上的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为了探索依法治理工作的经验,村两委在先后到先进村区进行学习取经,使创建工作有部署、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为使创建落到实处,村党支部对每年初制定的普法依法治村计划进行目标责任分解,将具体任务落实到每位分管责任人,两委成员分工负责,并经常邀请有关部门进行阶段性检查,年终接受上级各部门的工作考核,保证创建工作扎实开展。为使创建活动经常化,村委会每年都将普法、依法治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我们还成立了“村民代表大会”等自治组织,坚持村民自治原则,村委会具有自主权、发展规划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不合理工作否决权、硬性摊派拒绝权等,体现村级的基本性质是自治(即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

二、坚持制度,推进民主

推进基层民主法治进程,靠的是坚持一系列制度。近年来,我村在以抓好“四民主两公开”为突破口,扎实推进村级民主法治工作。一是村民选举规范有序。我村在民主选举工作中,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按照选举程序,选举产生议事监督委员会,通过公开、平等、竞争、评优的任选机制,选出具有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能依法办事,公道正派,勤劳实干,热心为村民服务的领导干部。之后,相继落实选好配套组织(调委会、治保会、共青团、妇代会、工会、民兵营、侨联、老年协会等组织)。二是民主决策落实到位。抓好民主决策,以重大事项决策机制为重点,建立民主议事制度,规范民主决策程序,村里重大事项的决策做到能通过村两委会、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村议事监督委员会集体讨论研究决定,杜绝个人独断专行,使决策能真正地反映民心、代表民意,做到民主性、科学性、规范性的有机结合,使全村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及重大问题能及时得到解决,做到村级重大项目的论证、批准、质量、监督、财务审批等工作经过村民代表大会、村议事监督委员会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切实发挥村民自治的作用。三是民主管理落到实处。依法建立健全基层自治组织,确实发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村民自治章程》、《村民公约》均涵盖村民的权利和义务,村级组织之间的关系和工作程序,以及民间纠纷调解、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管理、公共事务与公益事业管理等内容,作为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行为准则。村两委干部根据法律和《村民自治章程》管理各项事务,村务、财务帐目制度完善,定期公布,集体财产管理规范有序,做到集体财产无受损失和流失。四是民主监督推进有力。强化民主监督力度,让村民通过各种形式对村各项事务实施监督,村两委干部依法接受民主监督,以实行村务、村财公开为抓手,建立民主监督机制,成立村务公开领导小组、理财小组、监督小组,定期向村民公布重大事务,推行民主评议干部制度,建立健全村干部任期责任制度和过失责任追究制度,使干部切实受到监督和约束。五年来无发现干部违纪、违法的事,全村做到无发生因村级账目不清、村务、村财制度无规范化的案件,群众的满意率达到98%以上。

三、创新方法,强化宣传

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为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我村设立了法制宣栏,每月更新一期有关法律知识和法制图片,平时还配合中心工作张贴部分法制宣传标语,对全体村民特别是青少年学生进行法制常识教育,以预防青少年的犯罪。通过有线广播,张贴宣传标语等方式宣传法律法规,同时经常开展“法律进千家万户”宣传教育活动,分发有关法制常识的各种宣传材料。加强对青少年和老年人的法律教育,做到“尊老、敬老、助老”,使老年人能够熟练寻求活动服务的渠道并能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综治,注重实效

近年来,我村始终坚持把创建民主法治村工作与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相结合,搞好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人民群众的的治安满意率为95%。实际工作中,我们坚持“四抓”:一是抓防范。积极落实综治工作领导责任制,实行两委成员夜间带班巡逻制度、综治联系户制度。二是抓重点。主动配合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生产大督查、大整治,按照“依法整顿、综合治理、巩固提高、务求实效”的要求,切实加强对重点地带、重点部位和企业厂房整治,消除了安全隐患。三是抓调处。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为村民排解矛盾纠纷。同时对群众反映和关心的热、难点问题进行排查摸底,及时调解,将不安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两年来,无发生一件“民转刊”案件,为促进辖区经济繁荣、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四是抓帮教。认真做好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清理排查工作,做到清理排查不漏人,安置帮教不漏人。

10.某单位法治建设工作总结 篇十

一、精心准备,做好“_”普法基础性工作

今年初,镇党委召开专题办公会,根据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会议精神,认真研究分析全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认为今年正处于“_”普法的第三年,是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维稳任务十分繁重,必须加强法治宣传,营造“和谐”环境,全镇上下要高度重视今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一是早明确。镇及时调整和充实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讲师团成员和志愿者队伍, 各单位也调整充实了工作人员, 做到组织落实。

二是早规划。制定椅圈镇_年普法依治工作计划,做到任务落实。

三是早动员。年初召开村干部和各单位负责人会议, 全面布暑今年普法各项工作,并将今年普法工作纳入综合治理责任状范畴进行考核,做到措施落实。

四是早工作。培训骨干,落实宣讲员,将中心户,综治协会成员明确为普法宣讲员,镇举办法制讲座,培训骨干6次800余人。

五是早创建。扎实开展“法治机关”、“法治单位”、“民主法治村(社区)”等实践活动,树立不同类型法治创建活动先进典型。

六是“早”平台。积极拓展新兴法治文化建设阵地,进一步完善村(社区)公共场所法制宣传教育设施。同时充分利用板报、橱窗、广播等多媒体宣传普法知识。

二、多措并举,落实“法律六进”工作目标

一是突出重点内容,开展学法活动。1、深入开展以宪法为重点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学习宣传宪法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大意义和基本构成,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的主要内容,进一步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

2、深入开展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开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突发事件应对和信访、投诉、调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引导群众依法参与社会管理、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

3、深入开展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深入学习宣传与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医疗卫生、食品安全和社会救助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服务群众相结合,努力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是抓住重点对象,推进学法进程。

1、很抓普法重点对象学法活动。

(1)切实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 着力培养依法行政“明白人”。 首先,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定学习任务,组织领导干部学习《宪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坚持党委会前必学;

2、坚持机关干部间周学法制度。确保每人学有教材,学有笔记, 学有心得。

3、突出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 加强防范青少年沦为“失足者”,降低和缩小“问题少年”比例。

(1)调整充实各校至少有一名法制副校长;

(2)组织学生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3)组织法制副校长到学校送法(已送法三次)。

4、进一步深化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工作。建立健全学法用法考核制度,且实开展农民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农民依法参与基层民主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提高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三是营造普法载体,提高学法效果。

1、广泛开展“送法下乡”活动,推进民主法制创建。多层次多形式开展法治宣传——利用集市开展普法宣传,发放各类宣传材料上千份;利用远程教育网络上法制课,各村各单位积极参与;利用“以案说法”,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做到活学活用;利用法律援助救济弱势群体,开展法律咨询900多件,完成代理案件3件,非诉讼案件120余件;利用社区矫正平台,对社区服刑人员、刑释解教人员,通过接茬帮教,审前调查,集中学习,公益服务等形式强化学法;利用部门联动,成功化解矛盾纠纷,掀起一轮又一轮学法高潮。

2、认真开展“_”普法和“法治椅圈”活动,促进各项工作的有机结合。认真做好黄城村、尹坨村、椅圈中学、铸钢厂等“_”普法亮点单位培养,发挥以点带面作用;全镇重大项目投资和重大事项实行风险和法制评估工作,使决策更加科学化;积极参与 “法治椅圈”的创建活动。

3、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建设和谐有序的法制环境。依法治理成员单位通过多种形式协调配合,针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行之有效的专项整治,使全镇法制氛围进一步增强。

四是工作规范有序,切实服务中心。

紧紧围绕镇党委、镇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有特色有亮点的普法依法治理,有效助推全镇经济发展。

1、认真开展矛盾排查和人民调解工作,“以案释法”。全年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42件,成功率98%以上。其中,预防纠纷15起,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3起,防止群体性上访2起。不仅把大量的民间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而且以一案一法的形式,使普法对象直接受到法制教育,起到了事半功倍的作用。全镇通过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工作,不失时机地向当事人宣传法律知识,充分提高了普法教育的实效性。

2、创新工作方法,打造法务网络工程。

(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进一步完善村(社区)公共场所法制宣传教育设施,大力加强法制广场、法制长廊等普法园地建设,发挥社区、乡村公共文化场所如图书馆(室)的作用,使其成为传播法治文化的重要阵地。

(2)开展经常性的法律宣传教育。广泛发动和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普法讲师团成员、普法志愿者深入基层群众,组织开展文艺汇演、送法下乡等活动,围绕人民群众所关注的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医疗卫生、食品安全和社会救助等热点问题,把法律送到群众手中。

(3)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确立主题实践活动,利用 “12。4”等时段、节点,全年组织开展四次重点主题法律宣传教育活动

三、督办检查,责任落实到位

一是修改完善了工作目标责任制, 将普法工作纳入综合治理工作一起考核; 二是高标准推进普法中心户建设,做到中心户与综治协会会员一致性; 三是开展“三查”活动即:一查今年工作目标是否完成到位;二查“_”普法工作进展情况;三查普法资料是否齐全,阵地建设是否落实;四是加强工作联系点制度,确立黄城村、铸钢厂和椅圈中学等单位为法治建设联系点;五是加强队伍建设,组建全镇 “_”普法讲师团和志愿者队伍,举办全镇普法骨干培训班六次,使普法骨干的综合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为巩固和提高全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奠定了基础。

11.生态文明法治建设 篇十一

关键词:环境管理体制;行政协助制度;执法合力

一、问题的提出

如何应对雾霾天气成为人们最关注的问题,全国各地持续的雾霾天气不得不引发我们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思考,其中值得探讨的是大气污染防治管理部门的职能以及分工问题,环境具有公共性,环境权作为人权之一,需要国家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给予积极的保护,然而现实中往往存在大量环境保护缺位的现象,政府环保职能无法得到统一完整履行,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引入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中的行政协助制度。

二、以行政协助实现政府环保职能的统一履行

笔者拟将行政协助引入我国环境管理中,以解决我国政府环保职能在各部门之间无法得到统一完整履行的问题。之所以做出这一选择,一是源于行政协助制度本身的优势,二是行政协助制度尤为适合我国当前环境管理体制的特点。

1.行政协助是对行政分工的有益补充

行政协助制度是一个与行政主体权限分工密切相关的制度。可以说,行政分工是行政协助产生的前提和基础,而行政协助是政分工的结果。现代行政的特点之一是行政分工日益细化,原先由一个部门管理的领域,如今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分管。行政分工在行政法上表现为行政职权,任何行政职权都是有限制、有边界的。根据职权法定原则,行政主体对行政事务的处理应当遵守权限规则,除有法令规定外,既不能任意扩张或缩减自己之权限,亦不可以侵及其它主体之权限范围。换言之,每个行政主体都应当不依赖其他主体,而以自己的人力、物力以及法律所授予的职权独自完成其任务。但是,职权法定原则实现的前提是,行政职能划分要足够清晰,各行政主体之间的职权没有交叉,每个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足以保障其完成所有行政职能。同时,行政资源的分配要均衡,并且足以保障各行政主体依赖自身拥有的行政资源实现行政职能。可是,在科层制的行政管理体制中,这些前提不可能充分实现。往往会出现某些行政事务并不完全属于一个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对其他行政主体权限范围内事务的处理又是处理所面临行政事务的前提和条件。因此,为了补救分工过细的不利后果,行政协助作为弥合“缝隙”的“黏合剂”,成为填补行政权力空白的宝贵“材料”,所以说,行政权力的划分不仅明确了不同行政主体的权力管辖范围,更重要的是提出了不同行政系统之间的行政协助问题。也有必要按照相互合作的精神建立行政协助制度。反之,如果没有行政分工和分权的存在,每一特定的行政主体都可以代表国家行使完整的行政权,那么每个特定的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的过程中几乎是无所不能的,行政协助当然也就失去了存在的空间。各机关的“分立”和“分权”并不表明它们彼此孤立,必要时它们可以(或必须)互相配合、彼此协助共同完成行政任务。所以说,行政协助首先是对行政分工的有益补充。

2.行政协助尤为适应我国现有环境管理体制

正是基于以上行政协助制度本身的优势,所以行政协助尤为适应我国现有环境管理体制。首先,行政协助的制度功能就在于整合碎化的行政资源,包括整合因职能分工形成的部门化行政资源与因地理分割形成的区域化行政资源。所以,行政协助有利于解决前述环境整体性与“条状”管理模式的矛盾,符合环境是一个统一整体的要求。其次,从逻辑上讲,不同行政主体都有与其他不相隶属的行政主体存在协助的可能,尤其是对于职权相近,相对人范围存在交叉的事项,可能性就更强。最后,行政协助有助于实现环保部门的统管地位。通过赋予环保部门明确的行政协助请求权,可以使其获得一个实现“统管”地位的工具和手段,从而保障其他部门对环保部门的配合和支持,最终实现政府整体的环保公共职能。

也正是基于以上法理,笔者拟将行政协助制度全面引入环境法体系,以现有环境管理体制框架为前提,全面构建环境管理中的行政协助制度。这种制度设计,无论是从现有各部门的接受和配合程度,还是从与现有环境法律的衔接度来说,都具有更大的可行性。总而言之,鉴于当前政府环保职能在各部门得不到统一完整履行的现状,本文认为在修改我国环境法律时,可以借鉴和吸收行政法学界关于行政协助的研究成果,对环境管理中的行政协助制度作出规定,为政府各有关部门在环境管理中相互支持与配合提供制度条件,促进“统分结合”的环境保护监管体制顺利运转,最终保障环境保护公共职能在政府各部门之间得到统一和完整的履行。

三、结语

笔者认为,将行政协助制度全面引入环境管理体制中,是一个切实可行的解决之道。只有建立和完善环境行政管理中的行政协助机制,加强各部门的合作与配合,才能根本解决我国当前的环境管理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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