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真实性,核实,借款合同,身份

2024-11-18

P2P,真实性,核实,借款合同,身份

1.P2P,真实性,核实,借款合同,身份 篇一

xx银行关于存量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相关身份信息真实性核实的自查报告

根据保银发【2015】4号《关于开展存量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相关身份信息真实性核实验收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行自接到文件之日,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并对本行开展了存量各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相关身份信息真实性核实的自查工作,保证了存量账户身份信息的真实性。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按照指导意见中的核实工作措施,逐条对存量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身份信息进行核实。已完成居民身份证开立的存量个人人民币银行账户核实工作。

(二)存款人开户资料中留存的开户证明文件为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的,我们通过联网核查系统对存款人及代理人的身份信息进行核查。

(三)经核查,如信息相符的,可以认为账户相关信息为真实;如姓名、身份证号码和照片存在一项或多项不一致的,作为疑义身份信息核实。

(四)留存的居民身份证已过有效期,或姓名为手写、生僻字等难以识别的,要求存款人重新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进行核查。未核实为真实的账户及时中止账户业务。

存款人的开户资料中未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的,要求存款人重新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进行核查。经核查,信息相符的,可以认为账户相关身份信息为真实,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五)对尚未确认身份信息为真实的疑义身份信息,我行进行分类整理,区别对待,有针对性采取进一步措施进行核实。

通过以上核实工作,实现了在我行业务系统中标识、查询、统计核实结果,依法对存款人使用伪造、变造身份证件开立的虚假银行账户、假名银行账户、匿名银行账户进行清理,依法终止了为身份不明的存款人提供服务,切实落实了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维护经济金融秩序,保障银行金融机构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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