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外团工委建设和工作有关规范(精选3篇)
1.驻外团工委建设和工作有关规范 篇一
完善驻外团工委工作制度 推动驻外团工委工作高效开展
在驻外团工委建设这项工作中,团中牟县委紧紧把握以制度建设为有力抓手,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有效的推动了我县驻外团工委工作的顺利开展。2011年,分别在江苏省无锡市、苏州市,福建省莆田市,山东省淄博市和湖北省武汉市共建立驻外团工委5 个。努力实现了团的工作手臂的延伸、工作平台的拓展和工作效能的提升,为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一、着力完善驻外团工委工作关口前移制度,大力推动驻外团工委建设。
第一,驻外团工委团干部选配关口前移。依托外出务工培训机构和高职高专院校,在学员外出就业前,根据学员就业去向,在既定输出地提前成立驻外团组织,根据人员规模,严格程序选拔驻外团工委书记,通过民主推荐、现场演讲、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等环节,切实把熟悉团的业务知识、热爱青年工作、责任心强、有组织能力的务工创业青年选拔到团的工作岗位上来。
第二,驻外团工委组织建设关口前移。严格按照不少于7人的要求,由团支部书记提名,外出团员民主推荐的形式,配齐配强驻外团工委的班子,在输出地提前成立驻外团工委。明确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就业
委员所承担的工作职责和具体分工,确保团工委的良性运转。截止目前,中牟团县委已在外出务工团员中选拔团工委书记6人,副书记18人,委员18人,有效覆盖团员青年近700人,每年组织开展同吃家乡饭、中秋叙乡情等主题活动。
第三,工作机制建设关口前移。着力建立健全了驻外团工委的七项制度。一是健全驻外团工委组织生活制度,确保驻外团工委定期开展组织生活,定期进行思想教育。二是健全工作报告制度,要求驻外团工委及时向外出务工团员青年通报工作情况,重大事项及时向输出地团组织和输入地团组织进行沟通。三是健全团员证管理制度。四是健全推优入党制度,与输入地党团组织保持联系,及时推荐优秀团员加入党组织。五是建全目标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能够得到逐项落实,推动驻外团工委工作的科学化、程序化。六是定期检查、考核制度,定期向输出地团组织汇报工作情况,强化输出地团组织对驻外团组织的指导和监督。
二、着力健全团务培训制度,加强与流入地团委的沟通,争取流入地政府的支持。
一方面是健全团务培训制度。驻外团工委组建后,对外出务工团干部从共青团的历史、团务知识及团的工作品牌等三个方面进行集中培训,使团工委成员熟知了团员证的作用、团籍管理、入团、离团程序,团组织生活开展的形式内容、推优工作的开展及具体办法、团费的收缴以及团的工作创新方向,为团工委开展工作奠定了良好的业务基础。
另一方面是改变以往外出务工团组织到输入地后找输入地团组织的现状,提前与输入地团组织做好有关工作的沟通协调,将外出务工的团员数、青年数、年龄层次、务工行业等基本信息与输入地团组织提前沟通,积极争取将外出务工团工委的工作,纳入输入地团的工作。
三、建立驻外团工委创业委员制度,促进驻外团工委工作的高效开展。
在驻外团工委的建设过程中围绕组织设置大胆创新,在驻外团工委中新设就业委员,发挥了三个作用。
第一、发挥平台作用,促进外出务工青年群体内就业信息资源共享。就业委员在输出地通过在务工青年中建立飞信群、QQ群将务工青年内部掌握的就业地的用工信息及时发布,最大程度地避免了虚假信息和过时信息,促进务工青年在第一时间了解和掌握当地就业方面的信息、政策,帮助部分对现有岗位、工资、待遇不满意的青年顺利实现二次就业。
第二、发挥桥梁作用,为输出地技能培训机构反馈就业趋势。就业委员根据务工青年在当地的就业状况,及时向技能培训机构反馈哪些岗位有用工缺口,那些专业需求量大,帮助就业培训机构掌握毕业生的就业去向和就业动态,为技能培训机构调整专业设置提供第一手数据,促进了技能培训机构和市场需求的对接。
第三、发挥减压作用,积极为务工青年减轻就业压力。
针对务工青年在就业过程中遇到的思想困惑和就业压力,帮助务工青年及时调整心理状态,化解思想矛盾,帮助务工青年积极应对困难。同时,协调当地团组织帮助务工青年解决就业过程中遇到的权益侵害问题。
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是科学开展各项工作的有力抓手,是工作取得成效的坚实保证,是科学执政的具体体现,因此,我们在工作中要结合自身的工作的实际,认真总结、科学谋划,不断创新、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共青团工作的全面发展。
2.驻外团工委建设和工作有关规范 篇二
一、履职尽责, 精心组织, 认真抓好农机试验鉴定工作
(一) 不断加强站内体系建设。
一是进行了两次内审和两次管理评审;二是对《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进行了修订;三是对全站业务人员进行了两次集中培训和两项专题培训, 外派培训11人次;四是参加五次各类试验室间比对;五是重新规范了产品定型鉴定的程序和报告格式;六是顺利通过了部级中心复评审和国家实验室监督评审;七是参加了全国检验机构分类评审, 我站被国家质监局评为吉林省唯一一个一类检验机构。通过上述活动, 站内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 管理更加规范, 为提升农机鉴定工作质量奠定了基础。
(二) 不断加强设备设施能力建设。
农机化的快速发展对农机试验鉴定的设备设施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始终把改进硬件条件作为全站的大事来抓。2012年在完成征地的基础上, 全面实施了试验场建设。我们组织力量精心设计, 多方咨询, 反复论证, 针对东北寒区特点, 打破常规, 采用花岗岩石材建设试验跑道的路面, 提升了试验场的建设质量和水平。我们克服了时间紧、资金不足、气候不利等多方面困难, 从征地到建成用了不到10个月的时间, 高质量、高标审查的内容和企业应当具备的能力, 指导企业抓好内部质量体系管理, 规范企业生产制造行为, 提高鉴定工作的有效性;五是发放征求意见表, 广泛听取生产企业对农机鉴定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有针对性地改进鉴定工作服务质量, 防控风险。
二、围绕中心, 发挥优势, 扎实开展农机化质量监督工作
(一) 深入开展农机产品质量调查。
承担了农业部和省的玉米收获机械质量调查任务。制定方案, 组织培训, 召开会议进行了全面部署。调查范围15个县, 13家企业, 17个型号产品共175台。发放问卷265份, 组成三个调查组, 实地调查5个县8个生产企业, 进行了全面统计分析和总结, 找出了存在的问题, 向主管部门提交了调查报告, 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二) 认真抓好省支持推广目录产品初审。
按照省农委的部署, 完成了来自全国200多个农机生产企业申报的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等8大类786个农机产品申准、高效率地完成了建设任务。当年投入使用, 保证了拖拉机部级推广鉴定任务的顺利完成。同时, 我们还争取和筹集资金30多万元, 新购仪器设备19台 (套) , 进一步强化了设备设施能力。
(三) 不断加强对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的组织管理。
在国家购机补贴政策带动下, 农机试验鉴定的工作量大幅度增加, 任务越来越重, 责任越来越大。农机试验鉴定的工作质量关系到技术把关职能作用的发挥和风险防控的进一步落实。结合我站实际, 我们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下了一些功夫:一是对全部适用的法律法规、大纲、作业指导书等进行了分门别类的整理, 编辑成八册发放到各业务科室, 方便了学习和查找。以宣贯《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细则》为主线, 加强培训和宣传, 强化全站的依法鉴定意识;二是实行生产条件审查组长负责制和鉴定主检人负责制, 强化了责任意识;三是明确企业申报受理、鉴定任务下达、生产条件审查、可靠性试验、推广鉴定等主要环节的部门分工, 强化了科室间的相互制约和监督;四是召开农机生产企业培训会, 宣贯推广鉴定的法律法规, 讲解定型鉴定、推广鉴定的申报程序和要求, 讲解生产条件报材料的受理和形式审查工作。组成专家组进行了初审, 严把入口关, 为终审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三) 不断加强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全年接到农机产品质量投诉咨询38起, 受理投诉11起, 投诉机具总价值88.9万元。成功调节10起, 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11.8万元。积极参加“3.15”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参加了由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金质惠农”活动, 并在活动的现场发放了《农机用户购机指南》《吉林省“金质惠农”宣传手册》;参加了吉林广播电台的现场直播咨询服务, 受到了农民的好评。
(四) 积极做好农机维修管理工作。
组织召开了部分县农机维修管理部门参加的农机维修管理研讨会, 通报了全国农机产品质量投诉工作会议精神, 研讨了我省农机维修管理的工作思路。全年发放农机维修合格证705张, 确保各地农机维修点技术资格的审批工作顺利进行。
(五) 努力实施农机职业技能鉴定。
按照农业部的工作部署, 进一步规范了鉴定职业 (工种) 范围、鉴定申报条件、档案管理等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工作, 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指导各有关单位开展农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 完成农机修理工、农机营销员职业技能鉴定考评571人次。完成了“全国农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示范基地”申报工作。
三、结合实际, 强化服务, 统筹谋划其他业务工作
(一) 抓好农机标委会工作, 承担标准制修订任务。
吉林省农机标委会2006年批准筹建, 2012年3月正式批准成立。我们起草了标委会章程、工作细则、体系框图, 召开会议研究地方标准规划, 派出7人参加培训和进行学术交流。上报3项行业标准和15项地方标准制订申请。邀请省质监局、省农委相关部门来站指导工作, 提出了做好农机标委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明确了今后工作方向。
(二) 发挥人员和设备作用, 承担农机产品监督抽查任务。
一是承担了四季度脱粒机产品国家监督抽查任务, 共抽查了5个省36家企业的36个样品, 合格率为94.4%。二是承担了一季度播种机、整地机产品省抽查任务, 共抽查7个地区39家企业的39个样品, 播种机合格率为91.7%;整地机合格率为88.9%。三是承担了四季度机动脱粒机、玉米剥皮机、饲料粉碎机省抽查任务, 共抽查了7个地区38家企业的41个样品, 脱粒机合格率为78.9%;粉碎机合格率为100%。
(三) 开展农产品包装安全
3.驻外团工委建设和工作有关规范 篇三
加强市直机关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甘肃省委《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市直机关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加强市直机关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是强化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实践,是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办法》的具体措施。通过加强机关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夯实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基础,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服务市委中心工作中走在前、作表率。
二、主要内容
(一)党员教育规范化
1.党员日常学习教育。以提高思想政治素养、理论政策水平和本职工作能力为目标,突出抓好《党章》党规及国家法律法规、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学习,抓好经济、政治、历史、文化、社会、生态、金融、科技等知识的学习。大力开展读书活动,倡导党员干部日读1小时,月读1本书;党支部(党小组)每月组织2次以上集中学习,党支部每季度围绕一个专题进行1次集中讨论交流,每年围绕业务工作组织1次调研研讨。坚持经常性教育和集中培训相结合,建立健全党员教育培训制度,党员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其中党组织班子成员一般不少于40学时。党组织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政策理论、形势任务的宣讲或辅导。
2.主题党日教育。各党组织根据中心工作确定主题,积极组织开展党日教育活动,并形成常态化。主题党日教育活动,在内容上突出尊崇《党章》、强化在党意识、坚定理想信念、严守党纪党规等,形式上以重温入党誓词、爱国主义教育、参观教育基地、党史知识竞赛、党纪警示教育等为主。主题党日活动每年开展1次,可结合“七一”建党纪念活动开展。
3.创先争优活动。根据全市关于先锋引领行动的安排部署,按照“五项争创”活动的基本要求,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培养、表彰和宣传先进典型,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引导机关基层党组织、广大党员争做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战斗堡垒和时代先锋。市直机关工委每两年开展1次推荐表彰活动,各党组织每年“七一”或年终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时,对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进行表彰奖励。
4.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思想政治工作定期分析制度,及时了解机关工作人员思想状况,落实党员领导干部与工作人员谈心交心制度,采取多种方式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增强工作实效,激励和引导机关工作人员以良好精神状态投入工作。党组织每半年向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汇报1次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情况,年底形成思想政治工作自查报告,报市直机关工委。
(二)组织建设规范化
5.机关基层党组织设置。市直机关部门单位,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机关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市直机关工委同意,也可设机关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机关基层党组织设立、撤销或设置调整,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6.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一般机关党委委员5-9人,党总支委员5-7人,党支部委员3-5人,除设书记(必要时设副书记)外,应设组织、宣传、纪检等委员。机关党委每届任期4年,党总支每届任期3年,党支部每届任期2-3年。机关党组织应按期换届选举,如需提前或延期,需报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延期时间最多不得超过1年。换届选举程序为:党组织上报换届请示—→市直机关工委审查同意—→推荐候选人—→市直机关工委预审—→召开党员大会差额选举—→市直机关工委批复。机关党委下辖党总支和党支部换届选举结果,由各机关党委审批,报市直机关工委备案。机关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委员出现缺额,应及时补选。
7.机关党组织班子配备。市直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书记,一般由分管人事的部门党组或单位党员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根据工作需要也可由党组书记担任。党员人数50名以上或直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的基层组织,设专职副书记,按内设机构正职干部配备。专职副书记,一般应当任满一届,任期内职务变动,应当事先征得市直机关工委的同意。机关党委、党总支下辖党支部书记,由本部门单位内设机构、直属单位的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实行“一岗双责”。
8.机关党的组织生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支委会(党小组会)每月召开1次,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1次,党课每季度安排1次。党支部每年召开1次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每年向党员大会、上级党组织述职1次,上级党组织或部门单位领导班子进行点评,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既要参加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也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召开的组织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每年为机关党员至少讲1次党课。
9.党员发展转正。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有计划地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及时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党员发展基本程序为:递交入党申请书—→支委会研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培养教育考察1年以上—→列为发展对象—→政审、公示—→市直机关工委预审—→填写入党志愿书—→党员大会讨论并票决接收为预备党员—→市直机关工委(机关党委)派人谈话—→市直机关工委(机关党委)审批—→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落实公示与票决制度)。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严格整理好各环节材料。
10.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逐级接转党员组织关系。主要流程:党员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开出组织关系介绍信—→原单位党组织上级党组织接转—→市直机关工委接转(转至市委组织部的先经市委组织部接转)—→党员新单位党组织上级党组织接转—→党员持介绍信到新单位党组织报到。党员临时外出开会、学习、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内的,不转移组织关系,开具党员证明信。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流动党员,填发《流动党员活动证》。
11.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按照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要求,党员每月应按规定的比例和数额交纳党费。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每年12月中旬向市直机关工委上缴党费,并向党员公示1次交纳党费情况。有留存党费的党组织,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和管理留存党费,党费主要用于党员培训、订阅购买党员教育资料、表彰先进和补助生活困难党员。
(三)作风建设规范化
12.联系服务群众。建立党员志愿者服务队伍,结合重大节庆纪念日,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具有党建特色的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积极参与“联村联户”和“精准脱贫”行动,广泛开展机关党组织与贫困村党组织结对共建、党员干部与贫困户结对帮扶活动;落实在职党员双重管理制度,在职党员到居住社区认领1个以上服务项目或岗位,每年至少参加1次社区组织的活动;窗口单位党组织积极开展群众满意窗口、优秀服务标兵等争创活动,努力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运用网络、微博微信、QQ群等载体,畅通党员群众表达意见诉求渠道,提高服务群众效率。
13.党员承诺践诺。机关党组织协助部门单位完善落实岗位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AB岗位制、一次性告知制、离岗告示制和失职追究制等有效制度,督促和引导党员落实服务群众要求。广泛开展党员示范岗等活动,通过个人承诺、组织审诺、公示明诺、督查践诺、民主评诺,落实在职党员服务承诺制度,推进机关作风转变。党员每年年初提出服务承诺内容,年内落实承诺事项,年底由党组织进行民主评诺。
14.作风督查评议。发挥机关党组织教育、协助、监督等职能作用,积极主动抓好机关作风建设,采取不同形式,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以及学风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督促落实有关规定,树立党员干部良好形象。参与组织好部门单位推进效能风暴行动、改进机关作风和政风行风等机关效能建设的民主评议活动,及时报送评议结果。
(四)党内监督规范化
15.党员从政行为规范。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提出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要求,用《党章》党规、好干部标准对照检查党员干部从政行为。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和市委“八项要求”,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查,督促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落实规定要求,做到讲纪律守规矩。
16.反腐倡廉教育。以《党章》、《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为重点内容,定期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通过举办廉政大讲堂,参与新提任干部廉政考试和廉政谈话等措施,落实廉政警示教育制度。每年开展党风廉政教育不少于4次;党课教育,应安排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上1次廉政党课。
17.机关党内监督。机关党组织定期检查党员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督促单位领导班子按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召开党员大会听取部门主要负责人通报工作情况,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作风、道德品行和履职情况等方面的监督。每年向市直机关工委反映1次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
18.党员违纪问题处理。对部门单位违纪违法党员,机关党组织应依据市纪委、部门纪检组、市直机关纪工委等纪检机构调查认定的错误事实材料,或司法机关的生效裁定和决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通过召开党员大会,认真审慎地形成处理意见,逐级研究审查上报市直机关工委。市直机关工委按照党员干部管理权限,对违纪违法党员提出处理意见或作出处理批复。
(五)保障运行规范化
19.工作制度建设。机关党支部健全完善组织生活、“三会一课”、党员学习教育、党员管理、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专题组织生活会、报告反映工作、发展党员、思想政治工作、党内监督、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在职党员双重管理、党员服务承诺等经常性党建工作制度,落实各项制度规定要求,促进党建工作规范运行。
20.党建阵地建设。机关党组织按照“有活动场所、有醒目标识、有党旗誓词、有电教设施、有学习资料、有工作制度”的“六有”要求,建立党员活动室。办公用房紧张的部门单位,党员活动室可与会议室、“道德讲堂”、“党员书屋”等合建,综合利用。发挥党员活动阵地作用,定期开展学习教育和组织生活。
21.人员经费保障。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应不少于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2%,机关工作人员较少或者直属单位和人员较多的部门,可以适当增加比例。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编制,列入机关行政编制。党建工作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保证机关党建工作需要。
22.党建工作资料。机关党组织做好党建工作资料收集整理、记录记载工作,及时报送有关资料与信息。工作安排和总结、党员学习计划、党员学习体会、专项活动安排及总结、民主评议党员、缴纳党费登记、党内统计等文件资料,应备份留存,收集齐全。党组织会议或活动,记录记载应清晰完整,准确规范。
三、保障措施
(一)市直机关工委督查考核。市直机关工委要加强督查考核,促进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取得实效。每年初,提出机关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细则,年内适时进行调研督查,年终组织述职评议,并进行综合考核,推动党建工作规范运行。考核成绩报市委组织部、市督查考核局,作为部门单位工作业绩、领导班子考核结果的依据,同时作为党组织评选先进的依据。
(二)部门领导班子支持指导。部门单位领导班子,要强化抓机关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指导力度。把机关党建工作纳入部门单位总体工作布局,每年至少听取1-2次机关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要问题,推进机关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工作分工,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在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中发挥模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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