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几点思考(精选11篇)
1.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几点思考 篇一
坚持节约用地 促进集约发展—— 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精神系列评论之六
胡锦涛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切实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以较少的土地资源消耗支撑更大规模的经济增长。节约用地,是秉承科学发展观的价值取向,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所需。通过实行最严格的制度厉行节约集约,是落实节约优先战略,推进科学发展的重大举措。
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题中之义。“投资拉动、资源投入、规模扩展”的传统发展模式导致土地过度消耗与闲置浪费并存,与此同时,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还在进一步增大,这是我们无法回避的现实矛盾。破解保障发展的用地难题,要求我们走耗地少、结构优、效率高、可持续的科学发展之路。对于国土资源管理来说,关键是要加大改革力度,通过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倒逼经济结构调整,进而推进发展方式实现根本性转变。
节约集约用地是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着力点,而在强化节地责任的同时,健全相应的考评奖惩机制则是促进节约集约的重要抓手。浙江等地将节地指标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评体系的实践探索,显示了节约集约用地促使地方政府转变政绩观和发展观的巨大潜力。随着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县)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体系初步形成,节约用地制度在基层“落地生根”,各地在用地思路、技术和机制等方面的探索创新层出不穷。但是,切实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还需健全考评指标体系,强化责任意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以切实做到“评价科学、考核严格、奖惩分明、问责到位”。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对用地企业和个人的激励机制,鼓励土地节约集约型工程技术措施的研究、推广和应用,构建以节约集约用地引导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
切实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需要从中央到地方,从国土资源部门到其他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共同构建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体系。其中,规划引领和标准控制是最基础的调控手段。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健全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核心的空间规划体系,尽快建立能够覆盖国民经济全行业的用地节地标准体系,通过“供需双向调节”的机制引导城乡建设走集约式发展道路,着力优化用地结构和布局。对于新增建设用地需求要合理确定规模,统筹安排供地的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坚持有保有压、差别对待,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区域协调发展。此外,在积极盘活存量土地的同时,还要积极探索向地上、地下拓展发展空间,科学开发并节约集约利用荒山、荒滩、荒坡等未利用地。
节约集约离不开市场手段,继续深化土地使用制度市场化改革是有效的利益引导。上个世纪90年代末以来,我国积极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探索招拍挂等竞争性出让方式,市场化配置在提升用地效率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1997年~2010年,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消耗的新增建设用地从每亿元188亩下降到每亿元38亩。如今,土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日益强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对节约集约用地的促进作用,有待进一步深化市场化改革,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土地市场,不断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通过价格、税费、财政、金融等经济杠杆健全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利益导向机制。
今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面积降低30%”首次写入了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使节约集约用地有了量化约束。中央领导同志将节约集约用地放在一个全新的工作格局下进行部署,国土资源系统应以此为契机,主动作为,积极服务,通过机制创新、体制改革,切实推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充分调动全社会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2.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几点思考 篇二
关键词:节约集约,规划,管理
敦化市地处长吉图为开发开放先导区的中间地带, 是物流、商贸、交通和通信枢纽, 全市辖4个街道、16个乡镇和1个经济开发区, 总人口48万。近年来敦化市国土资源局以处进长吉图发展为契机,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着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 积极探索适应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 初步形成城乡同发展共繁荣的良好局面, 还需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 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引导、调控, 实现土地资源集约合理利用
1) 尽快编制敦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有长期性和战略性, 因此, 我们要加快规划的修编工作, 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长吉图发展规划纲要有机结合起来, 寻求最佳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治理和保护进行统筹安排, 确保规划的实用性;
2) 强化和突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权威性。我市城市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的编制和制定做到了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 在开发和利用的过程中严格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规划的调控作用, 不但保证长吉图规划中重点项目用地指标, 而且科学确定了城市和村镇发展规模, 实现了“企业向工业区集中、土地向规模集中、农民向城镇集中”, 发挥了土地资源集聚利用效益, 提高了城镇品位;
3) 地方政府严把土地供应闸门。需进一步采取措施, 完善政策, 强化管理, 坚决杜绝土地违法违规的供地情况发生。合理控制工业用地的盲目扩张, 《禁止供地目录》、《限制供地目录》中的项目做到不供或少供地。同时充分发挥土地督察机构的作用, 扩大宣传力度并加大惩处土地违法行为;
4) 合理分配建设用地指标。合理调控土地利用方式和规模, 建立和健全用地机制。一是实行地方首长负责制。二是实行问责制度。三是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 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
2 完善土地调控的手段、方式和机制, 节约集约用地
1) 尝试扩大有偿使用范围, 提倡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土地。应该控制用地规模, 从严管理基础设施建设供地, 逐步缩小划拨用地范围和数量;加快盘活低效土地, 抓紧处理闲置土地,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的利用集约度;保持调控政策不放松, 继续执行从紧的土地调控政策, 巩固调控成果。2009年后敦化市对已划拨的国家机关办公和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 (产业) 、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开始逐步推行有偿使用;
2) 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实施“四大节地工程”、推行“八大节地举措”, 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节约集约用地的倒逼约束机制、政策激励机制、考核奖惩机制和共同责任机制, 以用地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以用地结构调整促进经济结构调整,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提升土地利用的效率和集约化水平。
3 充分盘活全市存量土地资源,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1) 整合存量的国有建设用地
一是由政府牵头, 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土地转让、改变土地用途、土地置换等合理方式, 走规模经营的路子。在建设用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上转变思维拓宽视野, 给予优惠用地政策。二是经依法批准利用原有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开发建设的, 按照市场价补缴土地价款。三是借助“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三个改造项目, 合理调整城市存量土地, 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积极配合城乡统筹发展政策和产业政策, 通过规划、计划、审批、供应、执法等手段, 引导社会投资向产业集聚区、高新技术产业和民生项目倾斜, 优化资源在空间上和产业间的配置, 以供地结构调整和利用方式转变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提升土地利用价值, 提升区域经济综合实力。
2) 协调处理好闲置土地
按照“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无偿收回的, 重新安排使用。”等相关土地法律法规的规定, 加大批而未用土地调整盘活力度。对依法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因城市建设规划调整或其他原因造成原批准地块不能使用、原地类状况未发生改变的土地, 要尽快调整用地区位, 切实解决当前用地不足的矛盾。
4 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 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1) 强化农村村庄建设管理。按照统筹规划、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 结合我省新农村建设要求, 坚决贯彻执行“一户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农村新增宅基地要优先使用村内空闲地、废旧老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 新曾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我省规定的标准330平方米。凡村庄内有空闲地、废旧老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的, 不批准新增宅基地占用农用地;
2) 全面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整治工作。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 我们在部分乡镇开展实施了土地整理项目, 实现田、水、路、林、村“五位一体化“的综合治理, 改善了农村土地利用环境, 提高农村土地节约集约水平。
5 加强监督检查, 确保节约集约用地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1) 建立健全规章知制度
依旧《中化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 研究出台《敦化市工业用地预审制度》, 促进了我市节约集约用地。
2) 完善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管理
为了及时向社会公开土地利用动态信息, 我们实行每周五录入制, 将土地供应计划、土地出让公告、土地供应结果和转让、出租、抵押等二级市场交易的宗地数据, 包括位置、出让日期、面积、来源、用途、供应方式、出让年限、土地使用权人、出让价款等指标录入中国土地市场网, 接受社会的监督, 达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目的。
3) 切实加强对建设用地的监督管理
各类建设用地严格必须按照批准的建设用途使用,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擅自改变用途的, 一经发现, 依法从严查处。
4) 严格执行批后验收收制度
项目竣工投产时, 对项目建设规定的投资强度、容积率等规划条件各项指标进行检查验收。凡投资强度、规划建设条件未达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标准的, 不得通过项目竣工验收。
总之敦化市节约集约用地一些做法和经验, 符合《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要求, 也符合长吉图规划纲要实施需要, 今后我们将节约集约用地步伐, 努力提高敦化市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参考文献
3.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几点思考 篇三
2012年10月29日
诸城,被誉为“中国龙城、舜帝故里”,是全国综合发展实力百强县(市)、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市、全国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试点市。全市耕地面积183.6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62.3万亩,人均耕地面积1.7亩。
近年来,诸城市围绕内涵式增长和转型跨越发展目标,按照“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的工作理念,深入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工作,注重挖潜节约,努力盘活存量,强化综合整治,有效破解了土地资源保障难题,保障了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健全机制 筑牢根基
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要条件,是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义务。为确保这项工作顺利推进,诸城市按照上级统一要求,以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工作为契机,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制度建设,搞好政策宣传,使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收到了明显成效。
组织领导是关键。诸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市委专门召开常委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强化组织领导,层层抓好责任落实,确保实现创建目标。市政府召开专题常务
会议,研究制定创建方案,并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统筹调度创建活动各项工作,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制度建设是保障。在创建活动开展过程中,诸城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加强建设用地指标管理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暂行意见》、《盘活闲置低效利用土地暂行办法》等一系列保障制度,明确了合理分配计划指标、科学认定闲置低效土地等工作的标准要求,保证创建工作有条不紊、扎实有效。
政策宣传是基础。充分利用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4〃22”世界地球日、“6〃25”土地日等有利时机,全方位、多层面宣传创建活动的意义以及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在全社会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为创建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强化措施 整体推进
为切实提高创建活动的实效,诸城市围绕创建的目标要求,大力开展节地挖潜工作。通过统筹调控、挖潜盘活、综合整治等多项行之有效的措施,推进节地挖潜增效。
一是统筹调控。抓好土地利用规划,是统筹利用好土地资源的基础。为此,诸城市结合全市产业发展战略,根据需要对规划适时进行调整,为全市产业发展腾出了空间。2010年,诸城市被确定为全国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试点市,积极开展了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并将南部低丘缓坡开发利用纳入规
划,进一步拓宽了发展空间。同时,积极改进建设用地指标管理机制,将建设用地指标主要投向民生、基础设施以及高科技、高投入、高产出项目,保证了全市重点项目用地。2012年3月份,诸城市建立了新的用地指标管理办法,对使用计划指标的工业项目,配套一定比例的挂钩周转指标,对优化全市土地资源配置、助推产业结构调整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12年9月底,已累计为42家用地企业落实用地指标600亩,筹集挂钩资金2000余万元。
二是聚集发展。近年来,诸城市借助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先行发展区的重要机遇,统筹规划建设各类产业园区,并打破招商引资行政区划界限,引导新上项目按产业门类向园区集聚,推进“产业集群、园区集聚、用地集约”。目前,全市在对省级经济开发区改造提升的基础上,又规划建设了12个重点园区,囊括了高新技术、装备制造、服装纺织、高端食品、生物医药、现代物流、生态经济、文化旅游等产业。
三是挖潜盘活。搞好挖潜盘活是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重要手段。2011年下半年,诸城市政府组织国土、规划、经信等部门,对全市10亩以上工业用地进行了拉网式清查,并建立了动态管理台账,明确闲置低效用地现状。2012年8月,诸城市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的加快推进高效节约集约用地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专门的工作机构,全面推进盘活挖潜工作,在全市营造了高效集约用地的良好氛围,带动了企
业盘活挖潜的积极性。山东美晨科技公司是一家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该公司上市后,充分挖掘现有土地潜力,拓展发展空间。公司新建厂房全部采用多层设计,均达到18米以上;车间全部使用立体货架,实际利用面积提高了2—3倍。这种“零增地”扩建,不仅没有影响企业生产,反而加速了企业进一步扩张,今年上半年,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3亿元,利税3200万元,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据统计,2011年以来,全市累计盘活利用闲置低效土地2000余亩。先后有50多家企业通过使用低效利用土地或原有厂房实现增资扩产,总投资20多亿元。
四是综合整治。集中整治各类土地资源,提高产出效益。对城区建设用地,实行片区拆迁、组团开发,大力发展楼宇经济,改善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到目前,累计完成旧城拆迁改造1.4万亩,高层楼宇主体封顶370栋。城市片区容积率由原来的0.6提高到现在的1.5。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点,纳入聚合区建设规划,申请上级列入增减挂钩项目区,统一拆旧复垦,集中安置,并高标准配套道路、供水、供气以及学校、超市、卫生室等基础设施,不但解决了农村建房粗放式用地问题,而且推进了农村社区化发展,提高了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对农用地,积极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加快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并有序推进土地流转,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带动农民增收。龙都
街道大源社区的大源生态园林是依托当地优势苗木产业发展的社区特色经济,引导社区农民流转土地4500多亩,栽植各类苗木160多万株,吸纳就地就业的社区劳动力800多名,实现了社区农民财产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的双增长。推进土地整理,如位于诸城市辛兴镇和百尺河镇的诸城市省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项目总规模2万亩,投资3970万元,共平整土地42万立方米,修建田间道路8.4万米、各类沟渠8.7万米,栽植防护林10万株,整理后新增耕地600亩,达到了“旱能灌、涝能排、旱涝保收”的标准。2008年以来,诸城市先后承担实施县级以上土地整治项目45个,整治规模20万亩,新增耕地1.6万亩。
严格管理 注重实效
加强日常管理是推进创建活动走向深入的重要一环。诸城市着力强化日常执法和后期监管效能,并健全激励措施,调动了全市上下创建工作积极性,提升了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一是强化执法效能。进一步完善了土地执法长效机制,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镇街土地管理责任,公开查处、曝光重大违法案件,在全市形成了依法依规用地的良好氛围。同时,创新巡查机制,在全市构建起了市、镇、社区、自然村四级执法监察网络,对违法问题做到了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处置。
二是加强批后监管。健全建设用地批后共同监管机制,建立保证金制度,作为办理供地手续的前置条件;强化用地合同管理,明确项目开竣工期限、投资强度等,并落实相应的违约责任;实行用地信誉档案管理,对信誉不良的用地企业,不予受理土地抵押、转让和新的用地申请。
三是严格考核奖惩。诸城市委市政府将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纳入对各镇街科学发展考核,并将盘活挖潜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出台了《鼓励科学发展暂行办法》,鼓励企业挖潜改造。对设备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税收政策扶持。对翻建厂房由单层改多层或利用闲置低效土地进行扩建,经认定年内每新增2000平方米厂房的,给予法人代表一次性奖励0.5万元,充分调动了企业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
4.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几点思考 篇四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加快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加强对工业项目用地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工业项目的质量和水平,抑制投机性需求,促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准入管理,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效率
(一)强化工业项目入园管理。新建或扩建的工业项目,原则上必须进入工业园区(集中区)建设,以提高产业集聚水平和土地等公共资源的利用效率。
(二)严格工业项目入园标准。入园工业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园区产业规划,达到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有关要求。落实国家节能减排的要求,对“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等工业项目不予供地。国家明令禁止、严格限制的工业项目,一律不得供地。
(三)适当提高工业用地价格。各区县要根据基准地价的更新成果和征地成本适当提高工业用地挂牌价格,各区域工业用地挂牌起始价不能低于《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并应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
(四)凡在泸州市参加竞买工业用地的,必须是在我市项目所在地注册并进行工商登记或者预登记备案的实体企业。
(五)各产业园区在拟报送出让工业用地计划前,应向区县政府报告。区县政府应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审核把关,即:工业项目用地投资规模不得低于5000万元,或投资强度达到150万元/亩以上;用地创税率应达到5万元/亩·年以上;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等建设指标符合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低限以上;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出具的项目拟用土地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模是否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上述标准要求需写进招商引资协议,报市工业项目用地监管工作小组备案。
二、严格土地用途管理,实行工业用地退出机制
(一)企业取得土地后两年内,投资规模、投资强度、用地创税率、开竣工时间、投产时间等主要指标经区县政府工业项目监管工作小组考核,未达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按以下方式处理:由区县园区管委会责令企业在1年之内进行整改;到期整改仍不能达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由各区县政府工业项目监管工作小组将企业违约情况告知国土部门,由国土部门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对企业追究违约责任,土地由政府按企业竞买土地时的价格予以收回,对符合规划的地面建(构)筑物残值进行评估收购,动产部分由企业自行搬迁。
(二)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力度,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已闲置满1年不满2年的工业用地,按出让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闲置满2年以上的工业用地依法无偿收回。
(三)在各产业园区内,禁止土地使用者将工业用地改变用途,确保工业用地在园区的总规模。因城市规划调整需将工业用地变更为非工业用地的,一律由政府收回,并按该区域政府出让的工业用地平均出让价款支付企业土地成本,对符合规划的地面建(构)筑物残值进行评估收购,动产部分由企业自行搬迁。擅自改变工业用地用途的,土地一律依法收回。
(四)园区管委会应加强对企业工业用地转让的管理,企业工业用地转让时其投资额必须达到25%以上并形成工业用地条件。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不得转让的外,可以依法转让。受让方必须符合该地块确定的产业规划要求且工商注册应在项目所在地。以项目为单位整体报批开发的工业项目,其项目用地、地上建筑物均不得分割、转让。
(五)政府收回企业项目土地,所需资金由项目所在地的区县政府负责。
三、建立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奖励机制
各区县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大力宣传节约集约用地的目的意义,建立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奖励机制,千方百计采取措施鼓励工业企业做到土地利用率高、按时开工竣工、投资强度大、产出效率高。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鼓励企业建多层厂房,对容积率在1.0以上多层厂房项目,园区管委会可按从第二层起给予企业每个建筑平方米不低于100元的奖励,相关部门可给予减免规费的奖励。园区内原有工业企业在原厂房上建多层厂房,也享受同等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各区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
四、加强工业用地监督管理
(一)企业在取得工业用地后,国土部门与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应将有关工业用地节约集约考核指标载入土地出让合同,作为日后监督管理的依据。
(二)市政府成立由市经信委牵头的工业项目用地监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小组”),由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组成。监管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负责日常事务。各区县政府应成立相应的工业项目监管工作小组。
(三)区县监管工作小组应建立工业项目用地管理台帐,加强动态监管,督促土地受让人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利用土地。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工业园区土地利用情况、项目建设进度、投入产出情况等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市工业项目用地监管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加强监督与考核。市工业项目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各区县园区检查考核,对各区县园区工业用地项目准入情况和工业项目土地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工业用地投资强度、创税率、开竣工投产时间、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情况、闲置土地情况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审定后与园区用地计划挂钩。对土地利用率高、投资强度大、产出效率高的产业园区,市政府每年专列10%用地计划用于考核奖励。对于上述考核指标差或者存在闲置土地情况的园区,市政府将核减或不再安排用地计划。
5.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几点思考 篇五
云政发„2008‟112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进一步严格土地管理,保护耕地资源,合理调整用地需求结构,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不断增强土地供给能力,是关系民族生存根基和国家长远利益的大计,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已翻印下发各地、各部门),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节约集约用地意识
(一)充分认识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意义。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是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建设与耕地保护的根本方法,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解决我省土地供求矛盾的重要举措。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意义,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二)牢固树立节约集约用地意识。要在全社会大力倡导节约集约用地,牢固树立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的理念,树立节约集约用地光荣、浪费土地破坏耕地可耻的社会观念,推动经济发展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推进土地利用由以增量为主向以存量为主转变,着力形成节约集约用地的规划引导机制、市场调节机制和依法管理机制,努力走出一条符合云南实际、科学高效的土地利用新路子。
二、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三)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实行土地用途管制,落实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基本方法,也是严格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重要手段,在区域发展和区域空间经济布局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宏观控制作用。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各类空间规划及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必须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之后,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的各类规划,应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模限时修改和调整。
(四)科学编制与实施各类相关规划。各地、各部门编制各类涉及土地利用的相关规划,要把节约集约用地作为重要原则,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用地总量、结构及时序安排必须与土地利用计划相协调。要科学编制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优化建设项目用地方案,充分整合现有及关联基础设施的空间布局、综合服务容量和能力,合理确定新建项目规模,努力提高整体效益。加快编制农村集镇、村庄规划,合理确定集镇和村庄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做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五)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土地利用计划管理。要严格执行建设用地预审规定,按照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建设用地定额指标严格控制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超过指标的要予以核减。已经通过预审的建设项目,应该依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严禁以预审代替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和供地审批。建设项目在办理项目用地审批手续时,其建设用地总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用地预审时确定的用地规模。
要及时建立严格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制度,实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核拨、核销和台账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计划对用地总量和用地方向的调控作用,未取得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的不得批准建设项目用地,坚决杜绝计划外用地。要完善土地利用计划体系,逐步建立土地供应计划、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计划、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计划等计划指标。对当年用地计划指标已经用完的地区,停止办理其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等审批手续。加强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和评估,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超过当年下达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州(市)、县(市、区),超出部分从下一年度计划指标中扣减,并相应缩减该地区年度计划指标。
(六)按照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编制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下一个规划期内我省经济社会建设与发展用地的纲领性规划,是各类建设项目用地的重要依据。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要充分贯彻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研究提出节约集约用地指标体系和措施,确定主要行业用地定额标准,把节约集约用地作为一条重要原则贯彻落实到规划编制中。
三、完善征地和供地机制,强化土地资源的市场配置
(七)严格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收、统一开发、统一供应、统一管理的“五统一”制度。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由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实施征地,并严格按照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土地有偿使用计划等实施供地。在征地中应切实维护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其他权利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保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尚未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州(市),要抓紧制定相关措施,确保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落实。新增建设用地必须在完成征地补偿安置,并进行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之后才能供应。严格执行征地、供地相分离制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以征收审批、农用地转用审批代替供地审批。禁止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转嫁给用地单位缴纳,规避或变相规避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程序。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中,禁止“实物地租”等违法行为。为科学合理安排供地的规模和进度,有条件的地方应积极探索用地预申请制度,具体办法由省国土资源厅另行制定。
(八)加强土地供应管理,严格土地使用标准。实行建设用地“净地”出让,出让前做好三通一平等前期开发,防止土地闲置浪费。合理确定建设用地出让的宗地规模,缩短开发周期,形成有效供给。严格执行国家《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和国家产业政策,对限制类项目要按照限制条件严格控制供地,禁止类项目一律不得供地。依据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工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和单位面积投资强度等因素,综合确定建设用地供应数量,对超过定额指标的建设项目用地面积,要予以核减。
(九)提高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程度。除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可以划拨供地外,其他项目用地一律实行有偿使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土地市场管理各项制度,严格落实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定,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用地必须严格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不断提高土地有偿使用和市场化配置比例。严禁用地单位和个人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签订协议圈占土地,通过补办用地手续规避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业用地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严禁以财政补贴、返还、减免或变相减免土地出让金等形式低价出让土地。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应逐步实行有偿使用,具备条件的可以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供地。
(十)积极推进土地储备工作。严格按照《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行为,合理确定储备土地的规模,优先收储盘活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充分发挥土地储备在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资源市场配置水平、调节供地时序和速度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增强政府对土地供应的调控能力。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土地交易市场,充分发挥土地交易市场平台作用,规范各种土地交易行为。
(十一)建立土地使用合同管理制度。土地出让合同、土地租赁合同和划拨决定书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格约定项目投资总额、土地规划用途、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开工和竣工时间等土地使用条件,工业项目还必须明确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等,住宅开发用地还应明确主要套型面积及其比例。合同文本按照国土资源部或省国土资源厅发布的规范文本格式执行。对未按照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不得发放土地使用证书,也不得按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放土地使用证书。
四、优化各类建设用地结构,全面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十二)严格控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规模。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和医院、学校等公益设施建设项目要科学选址,优化设计,严格按照各类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定额标准确定用地规模,按照技术指标、经济指标和用地指标充分论证,优化设计方案,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在确定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配套用地和安置用地时,严禁弄虚作假、捆绑搭车征占土地。
(十三)优化城市用地结构。严格控制城市盲目扩张,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严格划定城镇用地增长边界。做好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城镇建设用地的空间安排,应符合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在满足建设要求的前提下,要尽量利用丘陵或缓坡山地,不占或少占平坝耕地和良田好地。根据城市功能分区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编制和实施土地供应计划,降低传统产业用地规模,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及现代服务业用地比例,可通过土地置换等方式推进城市用地结构调整。提高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用地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在住宅用地中的比例,合理配置行政、商服、居住、教育、体育、文化等设施用地,综合发挥社会资源集聚和共享效应。适度提高城镇建设用地的土地开发强度,对建筑高度、容积率没有特别限制的区域,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适度提高建筑高度和建筑容积率,鼓励建设项目向空中发展。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政策研究,在符合人防、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制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开展地下空间产权界定、使用权出让、综合管理等方面的试点。
(十四)加快推进“城中村”和旧城改造。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按照“城乡统筹、统一规划、适当集中、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以相对集中的组团形式加强“城中村”改造,鼓励城市规划区内集中建造多层、高层公寓,切实提高城郊结合区域土地利用效率。在新区规划与建设中,要将所涉及的农村、城市一并纳入规划建设,避免出现新的“城中村”。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涉及的集体土地,应依法征收为国家所有。旧城改造应充分挖掘原有建设用地潜力,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城市内部低效利用土地通过转让、改变土地用途等措施进行盘活利用。严禁擅自将以划拨方式取得的新增建设用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确需改变用途的,一律纳入政府土地储备,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提供。在旧城改造和城市新区建设中,鼓励推行节地型城市发展模式。
(十五)加强工业用地管理,提高工业用地的投入产出率。严格执行国家工业用地控制指标和用地定额标准,不断提高工业用地的投入产出率。合理编制标准工业厂房建设规划,鼓励企业运用先进设备和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对非生产性企业和投资少、规模小的一般工业加工项目不实行单独供地,通过充分利用工业聚集区多层标准厂房解决生产经营场所。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和各类开发企业投资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对行业无特殊要求的新建工业项目,位于县城以上城镇或工业聚集区的,应建造3层以上多层厂房。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村级安置用地和空闲建设用地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大力开展企业挖潜节地活动,引导企业通过压缩超标的绿地面积和辅助设施用地,扩大生产性用房。鼓励工业生产型企业通过厂房加层、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
(十六)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要合理引导农民集中建房,以集中布局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要按照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原则,加快中心镇、中心村建设,并结合扶贫搬迁安置、地质灾害搬迁避险安置、水电水库移民安置等途径,逐步撤并零散自然村。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促进城乡统筹,集镇、村庄建设要积极推行村民公寓式住房建设,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等存量建设用地和低丘缓坡地、劣质土地、未利用地等进行房屋和基础设施建设。禁止在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占用耕地建设住宅。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禁止农民建房超标准用地,逐步清理历史遗留的一户多宅问题。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加大村庄整治力度,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空闲地和废弃工矿用地、砖瓦窑等复垦整理。对原建设用地复垦整理后的新增耕地,经省国土资源厅核准,可以用于提取或归还建设用地周转指标。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以县为单位,村庄整治后的建设用地总面积不得大于原有建设用地总面积,超出面积的,项目不予验收,并核减下一年度的用地指标。挖掘集体存量建设用地潜力,探索建立农村空闲宅基地退出机制。对在城镇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进城务工农民,自愿腾退宅基地或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购买空闲住宅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补贴或纳入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所需资金经批准可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多种方式盘活利用闲置的学校、卫生院、行政办公用地等集体土地资产,提高农村建设用地利用率。
五、强化建设用地批后监管,严格土地执法监察
(十七)健全土地出让全程信息公开制度。各地要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保密例外的原则,建立并完善土地出让信息公开制度,逐步实现土地出让计划、出让过程、出让结果、利用状况以及土地出让收入的全过程信息公开,切实改变行政相对人在信息掌握上的不对称地位,畅通社会监督信息渠道。
(十八)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下发后,满2年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文件自行失效,相关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不得再依据该失效的征地批准文件实施征地,原缴纳的相关税费不予退还。对未按规定及时领取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的,该批准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一年失效。对已按批次用地批准农用地转用、征收的建设用地供应情况,实行年度跟踪制度,重点检查土地供应率以及是否按批准的用途供地。对以前两个年度及当年批次用地的土地供应率未分别达到90%、80%、50%一项指标的,暂停办理其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并相应扣减其下一年度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逐步建立建设项目用地开发利用全程跟踪检查制度,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的约定,对已供土地的开发、利用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建设工程竣工后,要会同城市规划等部门对土地用途、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以及规划用途、建筑密度、建筑容积率、绿地率等土地约束条件进行检查核验,没有国土资源部门的检查核验意见或检查核验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的土地开发利用条件进行建设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十九)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土地执法监督,依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对非法批地、未批先用、少批多用、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减免或返还土地出让收入、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严重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加强各部门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与应用,将企业违法用地、闲置土地等信息纳入有关部门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要加强对房地产项目的贷款和融资管理,从严控制展期贷款或滚动授信。对违法用地项目不得提供贷款和上市融资。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大量发生、违法用地面积大的地区,省人民政府将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行政负责人进行问责。
(二十)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各州(市)要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并将清理处置情况于2008年7月底前向省人民政府报告。闲置土地满一年未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另行安排使用。探索建设项目用地退出机制,对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发期限未开发建设,但尚未达到闲置收回条件的土地,可以采取依法按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改变土地用途、安排临时使用、等价置换、纳入政府储备等多种办法盘活利用;也可通过协商和合理补偿的办法,由土地使用者退出土地,或者交回给政府另行安排使用。对因规划调整造成闲置的土地,可由政府收回另行安排,并给予相应补偿。
六、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体系和节约集约用地激励机制,促进土地的充分合理利用
(二十一)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考核制度。研究制定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结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考核,按年度对各地节约集约用地情况进行评价和考核,重点评价和考核城市土地的投入强度、利用程度、产出效果和可持续状况,评价和考核结果将作为安排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的依据。加强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估工作,依据土地开发进度、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投入与产出水平以及税收、GDP等指标,综合评价开发区(园区)土地综合利用水平和用地效益,作为加强开发区(园区)用地管理,缩减或扩大开发区(园区)用地规模的依据。凡通过国家审核公告的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估达到要求并确需扩区的,可以申请整合依法依规设立的开发区,或者利用符合规划的现有建设用地扩区。
(二十二)创新节约集约用地的激励机制。创新节约集约用地的激励措施和奖励机制,制定鼓励盘活存量土地的优惠政策,逐步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较高,评价考核成绩突出的地方,在安排下一年度的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时予以适当倾斜;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不高,未达到评价考核标准的地方,要核减该地区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各州(市)人民政府可以在不低于国家制订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的基础上,制订地价与土地集约利用的调节系数,对利用率和土地投资强度较高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出让底价时适当给予价格优惠。对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利用存量土地进行建设、提高建筑容积率的,各州(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工业用地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或者调整提高租金。鼓励新增工业用地高强度开发利用,对新增工业用地,厂房建筑面积高于容积率控制指标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二十三)建立健全城镇存量建设用地动态监测制度。开展城镇存量建设用地、低效用地、闲置土地和废弃砖瓦窑、废弃工矿建设用地、空心村等存量建设用地调查,掌握存量建设用地家底。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规划区、开发区(园区)内所有存量建设用地情况进行清查汇总,实施动态监测,并对监测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通过调查或监测发现的存量建设用地,要通过整理、复垦、置换、指标周转、收购储备或其他方式优先安排利用。
七、加强组织领导与部门配合,全面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责任
(二十四)切实加强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转变用地观念,着力内涵挖潜,将节约集约用地要求落实到政府决策和各项建设中,把节约集约用地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出成效。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制度,实行分级考核,层层落实责任制,完善考核奖惩制度,把节约集约用地考核纳入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干部政绩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十五)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各级人民政府要成立由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经济、建设、规划、环境保护、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监察、审计等部门参加的协调议事机构,统筹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制定和实施有利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措施,把国家节约集约用地的有关要求落到实处。
(二十六)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宣传引导。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和国土资源工作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土地忧患意识和依法用地、节约集约用地意识。要认真总结和推广节约集约用地的先进典型,并给予表彰奖励,为扎实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遵照《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及本意见的要求,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狠抓工作落实,全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同时,要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尽快研究制定具体的措施和办法,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水平,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增强土地资源供给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云南省人民政府
6.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篇六
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土地资源是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当前,正值我市城市化、工业化建设的快速发展期,用地需求持续旺盛,但随着国家土地调控力度的不断加大,土地供应闸门进一步从紧,建设用地需求矛盾十分突出。为此,我们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大力度推进节约集约用地,逐步实现土地利用从粗放型向集约型方式的根本转变。
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必须充分发挥规划和计划的调控作用。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必须从规划计划抓起,凡项目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的,一律不得通过项目用地预审。在规划布局上,要积极引导“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的集聚效应。要加强用地计划的管理和使用,坚持“从严从紧、依法依规、有保有压、轻重缓急”的原则,从**实际出发,重点保障电子信息产业、盐化工产业、冶金机械产业等三大产业项目用地和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及重点工程等项目用地,积极为民生项目建设提供用地保障,支持农村交通、水利、义务教育、医疗保障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有限的用地指标用在刀刃上。
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要认真执行国家、省《划拨供地目录》、《限制供地目录》、《禁止供地目录》,对限制性产业要严把土地供应关,制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禁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高尔夫球场、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新建培训中心等项目用地。同时,严格土地供应管理,对经批准可以一次规划,分期实施的建设项目,要按实际需要和资金到帐情况供地,并严格控制规划预留地的时间,超过约定时间的土地不予保留。
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必须严格执行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制度。一是提高用地预审门槛。新上工业建设项目必须坚持立项批文、工商注册、环评报告和投资强度四落实,且首期到位注册资金必须达到市开发区30万元/亩以上,县(区)开发区20万元/亩以上。二是严格执行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市开发区实际投入不得低于180万元/亩,县(区)工业园区不得低于120万元/亩。市开发区总投资额低于5000万元,县(区)工业园总投资低于3000万元的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一律进标准厂房。三是大力推进多层厂房建设。纺织、服装、轻工、食品、电子、医药、生物等行业新建厂房,必须建造3层以上标准厂房。其它行业除生产安全和工业流程上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一般不得建造单层厂房。对建设多层厂房的企业,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适当减免有关规费。四是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绿地控制等指标。教育、卫生等公共建筑用地的绿地不得超过35%,工业项目绿地率不得超过25%,新建厂区的容积率一般应大于0.8,建筑密度应不低于50%。工业项目用地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设施用地不得超过用地总面积的7%,禁止在用地范围建造成套住宅、写字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同时,要积极推行“无地招商”、“增资扩股”等措施。
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必须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针对我市实际,要进一步研究制定盘活存量土地的具体措施,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积极引导新上项目优先使用存量土地。对投资强度不足的已建成项目,要采取追加投资、二次开发等方法,促使其达到规定标准。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存量土地,区别情况,采取无偿收回或有偿收购的方式进行处置,统一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引导乡镇招商引资项目,优先使用辖区内关停破产企业、撤乡并镇、中小学布局调整等存量土地。
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必须坚持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要积极推动土地资源向市场化方向发展,发挥市场无形之手的作用,充分运用经济杠杆和价格机制抑制多占、滥占和浪费土地的现象。凡商业、旅游、娱乐和商住房等经营性用地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坚持公开出让,阳光运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今年起,我市工业以及仓储、物流用地,必须一律实行招拍挂出让方式供地,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国家、省公布的最低价标准,坚决杜绝低于最低价标准出让土地或以各种形式给予补贴或返还土地出让金等非法行为。严禁以建设保障性住房名义进行商品房开发,对经济适用房、安置房、解困房等实行“两限两竞”市场化方式供地,即“限套型、限面积、竞房价、竞地价”。
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必须加强建设项目用地批后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批前早介入、批中严把关、批后重监督”的全程监管机制,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管理。建立工业建设项目用地竣工验收制度,实行工业建设项目用地两证分期发放,即建设用地单位在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和相关费用后,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开工建设。建设项目竣工并经验收,对达到土地批准文件约定的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条件的,方可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没有取得《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用地验收合格意见书》的,不得办理土地分割登记。
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必须坚持和完善考评机制。坚持土地集约利用评价与农用地转用计划安排相结合,对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较高的县(区),在安排农转用计划时给予适当倾斜,并优先办理新增项目用地的农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手续。对闲置、空闲土地较多,土地利用节约集约度不高的县(区),严格控制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并限期整改,通过整改仍未到位的,暂停办理农转用及征用土地的报批手续。建立供地率考核制度,凡前两及当年土地实际供应率分别没有达到90%、80%、60%的县(区),暂缓受理新增项目用地的农用地征、转用报批手续,并相应核减下一的农转用计划指标,努力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我们要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国土资源工作,全面落实节约集约用地的各项措施,努力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7.关于节约集约用地方法的研究 篇七
一、我国土地利用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高速发展时期,其表现为城市数量的不断增长、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城市人口的持续增长。然而,由于城市化的高速发展占用了大量的耕地资源,造成耕地面积的锐减。同时,大多数城市的发展采用的是粗放式的外延扩张模式,盲目地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忽视城市内部土地的集约利用。因此,无论是从保护耕地资源,还是从城市发展和城市土地合理利用的角度来看,城市土地的集约化利用都非常重要。
二、节约集约用地的含义
节约集约用地主要包括了三层含义,一是节约用地,就是各项建设都要尽量节省用地,千方百计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二是集约用地,每宗建设用地必须提高投入产出的强度,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三是通过整合、置换和储备,合理安排土地投放的数量和节奏,改善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
三、我国研究现状
随着我国相关研究的兴起,学者们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探讨了城土地资源合理配置问题,构建了基于市场机制、政府调控机制和公众参与机制的城市土地资源集化配置模式,指出土地置换是实现土地集约利用的重要手段,并对产业用地置换做了初步研究。同时立足我国城市化迅速发展的实际,探讨了城市化发展与土地集约利用的相互关系,结果表明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在城市化的不同阶段,土地利用集约化的类型呈现出不同的特点,一般现为从劳动力资本型集约到资本技术型集约,再到结构型集约,最后随着城市土地利用空间形态城乡融合,土地利用表现为更高层次的生态型集约的发展过程。部分学者引入城市可持续发理论,探讨城市士地可持续利用与集约利用关系,研究指出,可持续的土地利用发展观是城市土集约利用的指导思想与依据,城市土地利用既要求节约用地,追求士地产出效益,又要注重土地力的适度和可持续挖掘,应避免矫枉过正造成城市社会环境及生态环境的恶化。
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基本原则
1、科学性和客观性原则
指标的选择要以科学理论为依据。各类指标在反映土地可持续利用目标的实现程度上必须具有明确的意义。必须保证数据来源的准确性和处理方法的科学性。数据的取得应以客观存在的事实为基础,数据测定处理以及权重确定和指标聚合的方法必须标准规范。指标体系要能够全面反映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各个方面,能够充分揭示各类间接、直接不可持续的因素。从而达到评价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2、全面性和相对独立性原则
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的评价很难用一两个指标全面地反映出来,因此指标体系必须体现土地资源利用的生态、社会和经济三效益的统一,同时对其可持续发展能力进行评估,从而保证评价的全面性和可信度。另外,指标体系内的各指标应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可以降低信息的冗余度,即指标体系中的各指标应相互关联,同时又彼此独立。
3、综合分析与主导因素相结合的原则
由于土地可持续利用有着空间特点,在全面考虑生态、经济、社会因素的基础上,不同的空间尺度上强调不同的因子,即土地可持续利用决策过程中的综合分析与主导因素相结合的原则。
4、静态水平指标与动态水平指标相结合的原则
现行土地利用方式以及当前的环境资源状态是否可持续,要综合分析各影响要素的静态水平和动态趋势才能做出合理的评判。在指标体系中也必须紧密结合表征与可持续性相关的各类要素的本底水平(存量)和变化速率(流量)这两类指标。
五、土地集约利用的途径与控制方法
由于西方发达国家也存在着保护耕地资源和城市开敞空间的问题, 多数国家对于土地的集约利用仍比较重视, 在实践上对集约化利用土地的方法和途径也作了较多的探索, 其手段概括起来主要有分区管制、税收调节和规划控制三种。
1、分区管制
分区管制是西方国家普遍实行的方法, 具有法律效力, 是西方最著名的土地利用管理形式。根据需要, 分区管制可以将土地集约的规划意图落实在空间上。分区管制制度创始于1692 年, 盛行于20 世纪30 年代美、英等国家城市化急速扩张阶段, 一般通过分区条例来
实施。其中分区条例由社区规划师和规划咨询部门来制定,当社区立法机关通过一定的程序采纳分区条例后, 便获得了法律效力。分区条例一般包括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规划图则,把该社区划分成若干个区域, 每一区域内的每一地段位置十分清楚, 并标明不同的使用功能;第二部分是文本, 具体而详细地规定每一分区中的建设项目及用途, 详细到具体建筑的最大高度、退后红线以及底层面积等。
美国是典型的通过分区进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国家, 通过确定土地使用密度和容积率实现对土地用途的管制, 管制对象集中在建筑物及其布局, 同时还包括建筑物及其他构筑物的高度、层数、规模、建筑线, 最小空地率、建筑密度、最小容积率等。通过土地使用密度和容积率进行“量”的控制, 可以达到土地集约利用、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的目的。
日本是一个典型的土地资源匮乏的国家, 日本政府先后颁布了《城市规划法》、《市街地建筑物法》、《农地法》、《新城市规划法》、《建筑标准法》等, 逐步确立了土地用途分区管制制度。为了提高土地的利用程度, 防止投机性囤积土地, 日本政府还对空闲土地进行了管制,日本政府规定, 凡符合空闲地制度中关于确认为空闲地条件的土地, 都道府县知事有权要求其所有者提出这块土地的利用处理计划, 并监督其利用方式是否符合规划用途。
2、税收调节
通过税收政策的调整也是实现土地集约利用的一种非常有效的手段。西方发达国家根据房地产权变化,普遍实行较高的不动产税政策, 并对粗放利用的土地施以重税, 对集约利用的土地施以轻税,这一机制十分有效, 可以促进更加集约地利用土地。通过税收政策的调整来鼓励集约用地是美国各州政府、联邦政府以及地方政府采用的主要经济手段。如美国的地方政府经常采用开发影响税、改良税以及不动产转移税的征收抑制局部地区的土地开发活动, 从而促进土地的集约利用。征收开发影响费也是美国地方政府经常采用的经济手段。开发影响费是美国地方政府对新的区域进行开发收费的形式之一。尽管征收开发影响费的主要目的是为开发建设筹措资金, 但同时也是政府调控土地开发利用的手段。如果地方正府为了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计划对某些“白地”区域的开发活动进行抑制, 就会提高征收开发影响费的数量;反之, 如果鼓励对某一地区的开发, 就降低这一地区的开发影响费。双轨税率是另外一种已经被提议的用以促进城市地区填充和再开发的经济鼓励措施之一。根据这一制度, 对土地价值以较高的税率征税, 而对建筑物的改良价值征以较低的税费,从而降低土地集约利用的税负, 提高土地粗放利用的税负。
3、规划控制 世纪50 年代以来, 北美和欧洲部分城市的郊区化演变成了低密度的城市蔓延, 导致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城市基础设施规模效益下降、中心城市衰退等一系列环境和社会经济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近年来美国各州政府以“精明地扩展”理念为基础, 提出了多种规划措施, 以提高现有建成区的开发密度, 以减少对新增建设用地的需求, 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8.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几点思考 篇八
熊征宇
2012年第10期 ——生态建设
嘉鱼县地属武汉城市圈,国土面积1019.53平方公里,是全省的一个地域小县。近年来,随着全县工业化、城镇化的加快推进,经济建设与土地供给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面对日益稀缺的国土资源,我县因地制宜,积极探索节地挖潜的新途径,促进了国土资源由“粗放式”利用向“精耕化”发展的转变,实现了经济跨越发展与耕地红线保护“双赢”的目标。今年2月,我县荣获全国首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称号,是全省唯一一个被授予土地、矿产兼有型节约集约模范县称号的单位。
坚持强基固本,引入数字化元素。我们认真抓好土地利用规划、数字国土、节约集约评估等基础性业务和前端工作,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一是科学编制土地利用规划。注重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以服务县域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为重点,认真协调与有效衔接各部门建设规划,按照产业集群、投资集中、资源集约、产出高效的要求,把有限土地资源要素向开发区、城镇功能区和重点区域集聚,科学合理安排各类建设用地项目预留空间。目前,全县土地利用空间指标除重大民生项目外,100%向城镇区和工业功能区集聚,其中规模以上企业入区率达到95%以上。二是打造数字国土平台。信息化是实现国土资源管理方式根本转变和国土资源工作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我们按照打造数字国土、效能国土的要求,先后投资1000万元,开展城镇地籍调查、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城市建设用地节约用地评价、“金土工程”一期以及1:2000航测等工作,努力构建以信息化为支撑的国土资源“一张图”综合监管平台,加速了我县“数字国土”、“智慧国土”建设进程,为强化国土资源利用监管提供了科技支撑和保障。三是开展节约集约评估。土地怎么用,了解现状是前提。我们围绕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先后开展了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城市建设用地节约用地评价,摸清了开发区和城市土地利用现状,为挖掘土地利用潜力,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加强宏观调控,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打牢了基础。
坚持多管齐下,推进节约化用地。针对部分土地征用后长时间闲置或利用率不高等问题,我们因地制宜,采取“租、划、换、转”等方式,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利用率。近年来,仅开发区采取多种途径清理盘活土地2000多亩。一是想方设法“盘”地。主要是对闲置的土地采取租赁的办法盘活。县经济开发区原嘉晟体育器材项目,新征土地60亩,建成7000平方米厂房,因资金、市场等因素制约难以为继,县政府组织工作专班,帮助企业多方联系投资商,促成其将生产厂房、职工宿舍、办公楼等整体出租给金桦实业,投资1.5亿元新上空调配件生产线,现年产值超过1.5亿元。我县潘家湾镇苍梧岭、肖家洲等村,是全县蔬菜种植专业村,利用紧邻武汉市的区位优势,将撤并合转后闲置的粮站、校舍、村委会等改建为蔬菜批发市场,出租给外来客商经营,盘活闲置土地200多亩。二是腾笼换鸟“置”地。切实加强批后土地的跟踪管理,对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的项目用地,采取“腾笼换鸟”方式进行处置。世天食品、安第斯消毒液、兴龙车业等3个项目共征地130亩,因资金短缺,项目较长时间无法启动,我们采取整体回购办法,分别将征用的土地转让给武汉新概念化工、申邦化纤和联创食品。申邦化纤投资8000万元新上差别化复纺涤纶短纤维项目,短短两年时间已发展成为年税收过2000万元重点企业。三是见缝插针“找”地。元阳食品有限公司占地面积100亩,一期建有厂房1.5万平方米,以前只生产罐装饮料瓶,厂房利用率低。我们积极帮助公司对外招商,引进霸王凉茶饮料和南方黑芝麻露两个品牌制罐并灌装,公司没有新增用地,效益却翻了一番,今年税收也有望超过2000万元。四是转换思路“生”地。以前,县开发区厂房基本按平房规划建设,占地面积大、土地利用率低。对新引进的项目,我们在政策上积极引导,鼓励企业向“天”要地,规划建设多层厂房。中能锂电公司建成4栋3层厂房,每栋每层1万平方米、共12万平方米,同等生产规模相当于节约三分之二用地。
坚持借助载体,实施集约化整治。近年来,我们充分利用农村土地整治、矿产资源整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载体,不断提高国土资源利用效率。一是整村推进“腾”。以全省农村土地整治试点县为契机,积极创新“政府主导、项目带动、企业帮扶、农民主体”的新农村建设模式,先后在官桥镇官桥村、渡普镇净堡村、潘家湾镇四邑村启动并实施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成为统筹城乡发展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助推器。官桥镇官桥村计划搬迁农户800户,统一规划建设新村,腾出零散居民点用地1060亩,可净增耕地870亩,一期工程300户已迁进新社区;四邑村通过实施迁村腾地工程可净增土地400多亩。二是实施整合“治”。积极推行“探、采、冶”一条线,鼓励矿山企业、矿产品加工企业实行探采用结合,对生产规模小、生产工艺落后的矿山企业,一律实行关停或整合,引导矿山企业提高竞争力、完善产业链。2007年前,我县共有各类矿山企业32家,这两年我们加大整合力度,将全县矿山企业整合到17家。通过整治,蛇屋山金矿年税收达6000万元,在原有基础上翻了一番,被授予“全国黄金行业先进集体”,现已被列为咸宁市上市后备企业名单。三是加大力度“改”。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引导矿山企业对探、采、冶全套生产工艺进行技术改造。蛇屋山金矿通过对洗碳以及冶炼生产工艺“一条龙”技术改造,近三年采用低品位矿石200多万吨,平均品位0.5克/吨,增加产量超过1000千克,提高回收率增加黄金产量1300多千克,通过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增加营业收入3亿多元。
坚持完善制度,促进监管法治化。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是保障。近年来,我们坚持从完善管理制度入手,不断加大土地法治化监管力度。一是加大责任考核力度。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落实县“四大家”领导联镇制度,推行“择优任用、发放聘书、适当补助、责任约束”的耕地保护协管员制度,构建了耕地保护由县到镇、到村、到组的“四级”保护屏障。把土地整治工作纳入镇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对不能够按时完成土地整治工作任务、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或群众越级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二是完善项目准入制度。对工业项目用地,我们坚持“一把尺子卡紧、一个标准卡严”。潘家湾畈湖化工园从建园之初明确准入标准,坚持容积率不低于0.8,建筑密度不低于40%,投资强度每公顷不低于1800万元。依靠严格的准入制度,现园区每公顷工业产值达到4000多万元。三是推行联审评估机制。不断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充分发挥部门预审、陪审的作用,合理配置各业用地。同时,按照行业规定的用地标准和产业产出水平,采取联审评估等方式,合理控制项目用地规模,把不应有的“水分”挤出去,做到好中选优、确保重点,保障了优质项目落户的用地需求。■
9.湖北省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篇九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战略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要求,现就实行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通知如下:
一、优化建设用地布局,保障科学发展用地
(一)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控。科学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近、中、远期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安排各类用地,划定城镇扩展边界,预留独立选址项目通道。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龙头作用,城乡建设、产业发展等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推进人口向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确保全省耕地总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
(二)保障重点项目建设。按照“好而优又快则先”的原则,保障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产业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项目用地需求,保障节地、环保、高效、高科技项目用地。禁止向列入《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和产能过剩项目供地。
(三)优化建设用地空间。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鼓励采取协商收回、协议置换、自行开发等多种形式推进城镇低效用地二次开发。大力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稳步有序实施中心镇、中心村和农村新型社区建设。鼓励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做好低丘缓坡、荒滩未利用地开发利用,不断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
(四)鼓励土地立体开发利用。因地制宜,科学编制地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推进立体交通和社区人车分流、复合绿化。鼓励综合利用地下空间。地下空间可单独或与地上土地使用权一并出让,在出让价格上予以优惠,具体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研究确定。
二、完善土地市场建设,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一)推进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积极推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和网上交易。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缩小划拨用地范围,积极探索经营性基础设施、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地有偿使用。根据产业周期弹性确定工业用地出让年限,鼓励采取租赁、先租后让、短期出让等方式取得工业用地使用权。
(二)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建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评估体系,完善乡镇基准地价和最低出让价标准。探索建立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金融部门要加快建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享有同等抵押融资权利的制度。
(三)推进创新和完善土地管理制度。逐步缩小征地范围,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征地程序,建立征地补偿动态调节机制。加强耕地保护,对建设占用耕地的,按照以补定占、先补后占、占优补优的规定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优化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实行有偿使用。
三、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措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一)科学合理布局工业项目。从严控制零星工业用地,鼓励工业项目进园区集聚发展。支持小微企业通过利用存量土地、租赁标准厂房等途径解决生产经营场所。对“退二进三”、“退城入园”、转型升级的企业,优先在工业园区内安排建设用地或提供标准厂房。
(二)明确工业项目准入门槛。国家级开发区(高新区)、省级开发区、其他工业集中区新建工业项目亩均投资分别不低于300万元/亩、200万元/亩、100万元/亩;投产后亩均税收分别不低于25万元/亩、15万元/亩、10万元/亩。新建工业项目容积率不低于1.0,建筑系数不低于40%,绿地率不超过15%,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严格控制开发区房地产开发,开发区生产和基础设施用地比例不低于70%。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在不低于以上标准的前提下,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投入产出强度标准。
(三)激励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原出让或划拨的存量工业用地,在符合城市规划和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经批准在原用地范围内进行技术改造、建设多层厂房、实施厂房改造加层或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而提高容积率的,不再收取土地出让价款。市、县人民政府对节约集约用地成效显著、亩均税收贡献大或安置吸纳
就业人数多的企业予以奖励。定期开展开发区闲置低效用地清理专项行动和集约用地评价,对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开发区,优先升级、扩区和区位调整,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四)严格建设用地使用标准。实行“统一规划、分期供地”制度,当期用地未达到约定条件的,不得安排下期用地。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土地使用标准,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的,要开展项目节地评价。合理控制宗地出让规模,对住宅用地单宗地出让面积,小城市和建制镇不超过7公顷,中等城市不超过14公顷,大城市不超过20公顷。
(五)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多层标准厂房容积率一般应达到1.2以上。在多层标准厂房集中区域内,可根据需要建设企业入驻所需的各类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主体参与多层标准厂房建设经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第一层全额征收,第二层减半征收,第三层及以上免征。多层标准厂房建成后,经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同意,在不改变功能和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可对房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转让,市、县人民政府享有优先购买权。各地要结合实际,出台扶持多层标准厂房建设和中小项目向标准厂房集中的政策。
(六)加强工业用地管理。严禁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对未开发建设的工业用地,经依法批准改变用途进行经营性开发的,按原协议价格收回土地,重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支持物流中心、标准厂房建设,严禁以物流中心、标准厂房、工业地产等名义建设批发零售市场和写字楼。对工业用地改变功能和土地用途,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的,房管部门不得批准商品房预售许可,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分割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
四、强化土地批后监管,完善节约集约用地评价
(一)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财税调节机制。积极开展以地控税、以税节地试点,建立常态化的信息共享和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建设用地税收征管,依法全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建立城镇土地使用税与节约集约用地挂钩的税收调节机制。强化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返还土地出让金。
(二)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各地要严格落实《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综合采取挂牌督办、约谈问责、媒体曝光等形式督促闲置土地再利用。因企业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超过约定时间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地方税务部门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代征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当收回土地的,要坚决依法收回土
地使用权。对闲置用地的企业,列入用地信用黑名单,在闲置土地处置完毕前,不得再竞买新的土地,不得办理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转让、出租、抵押和变更登记。对土地闲置浪费严重、处置不及时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责令限期整改,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建立项目用地竣工核验制度。将建设项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情况,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一项内容。没有国土资源部门的检查核验意见,或者检查核验意见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四)加快土地供应。前五年(2009-2013年)累计供地率考核标准确定为60%,对供地率低于60%的县(市、区),暂停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高考核标准。积极开展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建立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与节约集约用地成效挂钩制度。
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共同责任机制
(一)严格土地执法。加强新开工项目用地清理,严肃查处违反供地政策、低价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土地浪费严重、违法占用耕地比例较大的市、县,依法依规实行约谈问责。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节约集约用地纳入党政领导干部考核体系,组织开展县域经济单位GDP地耗下降考核工作。要认真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深化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发改、经信等部门要对建设项目行业准入、投资规模、投入产出强度等审核把关,严格监管;城乡规划部门要严格核查建设项目开发建设强度执行情况;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做好建设用地批准、供应、核查工作,维护良好的土地管理秩序。
10.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几点思考 篇十
关键词:公路建设;节约集约用地;内涵;实现机制
[中图分类号]F503[文献标识码]A
Study on Connotation of Intensified Highway ConstructionLand Use
and Its Realization Mechanism
Deng Xiaohua2Lu Yi
1(1.Guangdong Communication Group, Guangzhou 510101, Guangdong;2.Communication and Transportation Engineering of Changsh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hangsha410076, Hunan)
Abstract:Highway construction land use has got recognition, but its often has a different understanding.This paper studies the concept and connotation of the highway construction optimal and intensive
land-use, and analysis the problem of highway construction problems in optimal and intensive land-use at this stage, then makes land conservation and seeking the homeostasis balance from the angle of uniform of social, economy and environmental goal as a starting point, at last constructs the highway construction land conservation and intensive implementation mechanism, that’s based on strengthening government regulation and control and improving the social constraints and the establishment of social incentives and build the technical standard system of highway construction optimal and intensive land-use.keywords:highwayconstruction;optimal and intensive land-use;connotation;implementation mechanism
公路作为重要的基础设施,在促进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有着突出的地位和作用。目前,我国正处在公路建设快速发展、公路建设用地需求大量增加的过程当中,而与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相比,我国的基本国情是人多地少,耕地更少,这就决定了我国公路建设用地只能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道路。近年来,我国实行了十分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不可避免地陷入了公路建设快速发展与保护耕地之间的矛盾之中,研究和探索公路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有利于从宏观上把握我国公路建设快速发展中土地供需的关系,从而最大程度地化解这个矛盾。本研究针对目前我国公路建设节约集约用地内涵界定存在的争论点,以公路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特性分析切入重新界定内涵,并构建公路建设节约集约用地实现机制,以期为我国公路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起到积极作用。
一、公路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的概念与内涵
公路建设节约用地是指满足公路建设基本功能的前提下,通过采取一系列政策、经济和技术措施,减少对土地资源的消耗。公路节约用地主要体现的是农用地及建设用地占用总量的减量化原则,希望用尽可能少的土地占用量,来实现公路建设的基本功能。鉴于耕地资源的珍贵,节约用地的重要原则是不但在于减少土地占有量,关注的重点还在于尽量少占和不减少原有耕地。
公路建设集约用地是指公路建设在占用土地资源既定的情况和现有经济技术条件下,通过增加公路建设路桥求职路桥招聘路桥英才网英才网
项目的存量用地投入,优化公路建设项目用地与布局,改善运营管理等途径,使公路建设项目达到最有效的用地状态,不断提高公路建设项目用地的使用效率,以取得更高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效益。集约用地主要体现的是功效最大化原则,注重挖掘用地资源的利用潜力。其特点是提高现有公路建设项目用地的集约利用。
迄今学术界对公路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的内涵尚未达成共识,综合国内外从不同角度提出的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观点,本文认为公路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的内涵主要应该有:
(一)用地数量的合理化
公路建设项目的线路标准、技术指标、道路走向布局、线路通过方式、耕地占补平衡等是影响项目用地量的主要因素。线路车道数、路基宽度等线路标准直接关系到公路建设项目的土地占有量;公路平面、纵面、路基横断面、隧道、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取土弃土地点、路线交叉、临时用地等的每一项设施和技术指标的采用都与项目用地量相关;公路的走向空间布局直接影响路基高度、对山体的开挖程度等,进而影响用地类型、数量;整体式还是分离式路基、高路堤还是高架桥、深路堑还是隧道等线路通过方式的不同极大地影响公路建设项目的用地量;项目耕地的占补情况反映了项目占用耕地的多少。
用地数量合理化在于公路建设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都要尽量节省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要把节约用地放在公路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的首位。
(二)用地功能的最大化
公路建设用地的功能水平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实现公路建设用地功能的优化,其又包括自身优化和项目建设用地与社会经济发展协调程度的优化等两个要素,项目自身功能优化是一个过程,需要在公路建设的全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与环节予以优化,同阶段项目用地功能的优化可以通过投资力度、土地利用率等从不同侧面来反映;二是公路建设的贡献水平,当公路建设用地的贡献增长速度大于社会经济发展速度,则可认为公路建设用地处于集约状态。
强调公路用地资源的潜力,实现土地利用的最大功能,其中的重点是实现公路建设的最大功效。即提高公路建设用地的投入产出强度,提高用地的集约化程度,获得用地功效的最大化。
(三)用地综合效益的最优化
公路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公路建设发展不能单纯追求公路里程的高速增长,而是以谋求综合平衡条件下的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效
11.节约集约用地资料 篇十一
一、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情况。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土资源部关于房地产调控政策,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把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我局通过在用地供应、打击圈地囤地等方面采取三大措施,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措施。
(一)科学制定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由我局牵头,会同发改、房产、规划等相关部门配合,科学制定2011年我市住房用地供应计划。2011年我市全年住宅用地计划19.53公顷,其中保障性住房用地2.06公顷,商品房用地12.61公顷,其他用地4.86公顷。我市保障性住房、危旧片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占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达到72%。
(二)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加大房地产闲置土地清理力度,土地闲置一年以上收取闲置费,闲置两年以上无偿收回,坚决打击圈地囤地行为;
(三)加强房地产土地市场的监控。通过土地监测与监管系统,及时将土地信息进行录入,实时监测。
二、土地供应情况。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等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要求,实行土地招拍挂出让。划拨用地严格按照《划拨用地目录》以及《江西建设用地指标》的要求,实现节约集约用地。为加强土地供应管理,我局建立以下几项制度:
1、批前公示制度。对土地招拍挂和划拨用地审批,都要求批前必须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建立健全批后监管制度。要求用地单位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的约定开竣工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容积率,严禁改变用地性质。
3、建立《建设用地批准书》悬挂制度。用地者自动工之日起,将《建设用地批准书》(悬挂件)在现场公开悬挂。
我市2003到至今共报批34个批次用地(含单独选址项目用地),面积为16577.02亩,其中批次用地29个批次,面积15216.12亩,单独选址项目用地5起,面积1360.9亩。已供应土地12550.95亩,尚未供应土地4026.07亩,土地供地率为75.72%。
三、闲置土地的整改情况。
1、闲置土地基本情况。我市10宗闲置土地目前已处置5宗,具体为井冈山市大峡谷景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用地,处置情况:收回,面积11.76亩;井冈山市旅游发展总公司,处置情况:收回,面积111.16亩;井冈山市泉涌建材有限公司用地,处置情况:收回,面积:52.32亩(目前已重新出让给井冈山市惠狮特油脂有限公司);揭阳市汇通贸易有限公司用地,处置情况:收取闲置土地费10.06万元,面积4.02亩;井冈山市宏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用地(旅游一条街用地),处置情况:限期动工开发建设(目前已动工建设),面积32.45亩。剩余5宗闲置土地根据整改意见要求,已拟定闲置土地处置方案上报政府审批。
2、违规用地整改情况。我市违规用地8宗,其中仙都花园部分住宅改变用途已处理。根据整改意见要求,我市对检查发现的另7宗违规用地项目单位已开展调查,在调查清楚后,集中进行处理。
3、有关情况说明。整改意见中所提的中心汽车站(井冈山市富达运输有限公司)、坝区、厂区管理房(井冈山市龙赣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为违规供地,经查,该项两个项目用地一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一为水利设施用地,根据《划拨用地目录》可实行划拨供地,按照划拨用地目录第三条规定,我市以有偿协议出让给用地单位符合法律规定,不应列为违规供地。
四、农村用地管理方面。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的管理,各基层分局、中心所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科学利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等,积极引导农户对宅基地选址定点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和节约集约用地,尽量利用原宅基地、村内空闲地,不占或少占耕地,无“开天窗”现象,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同时,加强用地跟踪管理和批后监管工作,严防移位、批少占多、乱占滥用土地现象的发生,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
黄坳中心所对用地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在工作当中认真贯彻《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工作的管理,依法依规做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从“严”(严格审查用地资格、严格把守耕地红线)、“细”(仔细核定用地类别、走访邻边居民确实掌握信息)、“保”(积极与乡、村、组一道对确实存在住房困难的住房困难户、深山移民等确保有地可建)三方面严把关口。自2010年初至今,黄坳中心所共正常上报农村居民建房用地219宗(其中建设用地203宗、农用地16宗),建设用地建房比率高达92.7%(其中拆旧建新126宗,比例达62.1%)。既保障了当地农户的建房需求和切身利益,又有效地保护了耕地,认真履行了自己的工作职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东上乡政府严格保护耕地,奖励拆旧房建新房。为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东上乡政府和全乡10个村委会签订了耕地保护责任状。为切实保护耕地,原则上不准农民建房占用耕地,并推出新举措:从2010年5月12日起,本乡农民建房属拆旧房的,并按正常审批程序报批的,一律每户奖励500元,不缴任何规费。
下一步,我市将结合实际,严格控制农村建设用地增量,认真执行人均住宅面积等相关标准,在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过程中,严格执行农村村民“一户一宅“政策。对原住宅无法改建,确需新占地建房的,必须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建新拆旧协议书,同时严格控制农村村民建房用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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