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公布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首批措施

2024-08-12

国家发改委公布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首批措施(6篇)

1.国家发改委公布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首批措施 篇一

十八大以来国家发改委电价改革工作汇总

一篇文章统揽国家发改委价格政策

电力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行业,电力价格对行业发展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是市场调节和资源配置的有效手段。通过电力价格政策引导,有利于优化电力能源资源配置,有利于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有利于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是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建立健全清洁能源发电价格机制、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推动竞争性环节价格市场化改革、多措并举着力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作出重要贡献。1.9分钱支撑起全球最大的风电、太阳能发电装机为推动能源生产方式革命,实现能源转型,世界主要国家均采取了积极的支持政策,减少化石能源生产,发展风电、太阳能等清洁、可再生能源。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不断完善价格支持政策,用较小的代价,促进了风电、太阳能全产业链迅猛发展,成为全球领先。各国可再生能源附加征收标准普遍高于我国。德国在销售电价中收取的可再生能源附加为7.68欧分,合人民币0.6元。英国在2017年之前也采取征收可再生能源附加的办法,今后将转向强制配额制度,折合每度电的标准约1便士,合人民币0.1元。美国主要采取税收减免和可再生能源强制配额的办法促进新能源发展,两者合计折合每度电约1美分,合人民币6分多。目前,我国的可再生能源附加征收标准为每度1.9分,以较低的成本撬动了新能源全产业链的快速发展。风电、光伏发电装机规模已多年领跑全球,设备制造、原材料生产也居世界领先地位。那么,电力用户每度电多支付的1.9分,是怎么花的呢?——风电、光伏发电标杆价格政策助力风电、光伏大发展。长期以来,我国上网侧电力以燃煤发电为主。燃煤发电成本低,发电稳定,可以参与调峰、调频,满足电力系统对安全稳定运行的需求。但未经环保改造的燃煤发电污染重、排放高。风能、太阳能源于自然、清洁环保,取之不竭、用之不尽。为鼓励新能源行业发展,根据资源、建设成本等综合条件,结合技术发展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分别于2009年、2013年出台风电、光伏发电分资源区标杆价格政策,标杆电价高出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通过向用户收取每度电1.9分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予以补偿。分资源区的标杆电价,保障了风电、光伏企业的合理收益,调动了风电、光伏产业发展积极性,同时带动全产业链发展。2013年至今,风电装机由7716万千瓦增长到1.55亿千瓦,翻了一番;光伏发电装机由1943万千瓦增长到1.02亿千瓦,约增长4.3倍。同时,价格引导带动新能源全产业高速发展,国内风电企业新增装机占全球产量的40%以上,光伏组件产量在全球总产量中占比约70%。此外,仅风电、光伏两个产业就提供就业岗位达146万。——根据技术进步,建立新能源电价退坡机制。在价格政策支持下,新能源产业驶入快车道,全产业链技术水平不断提升。为营造健康有序发展的价格环境,根据新能源技术进步和工程造价降低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建立新能源电价退坡机制。2016年底,实行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退坡机制,较大幅度降低2017年新投产光伏电站标杆电价,适当降低2018年新投产陆上风电标杆电价。机制的建立,一方面促进发电项目合理布局,抑制投资冲动;另一方面激励新能源企业提高技术水平,不断降低生产成本,提升竞争力。自2009年以来,风电、光伏产业技术水平显著提升,工程造价明显下降,风电工程单位造价从2009年以前的每千瓦超过1万元下降到目前的7500元左右,光伏发电工程单位造价从2013年以前的每千瓦超过1万元下降到目前的6500元左右。——维持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不降低。电力不能存储,任何时刻,发电量需与用电量相匹配。因此,电源规划、电网规划需要统筹协调,有序发展。为鼓励分布式发展,提高电能消纳比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在2013年的光伏价格政策文件中明确,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同时免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备用费、政府性基金附加。在2016年实施退坡机制时,没有下调分布式发电项目的度电补贴标准,促进了分布式光伏的快速发展。2017年上半年,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能力711千瓦,较去年同期增长2.9倍。——支持探索新能源行业新兴技术发展。风能、太阳能利用形式多样,除了传统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外,海上风电、光热发电也正处于规模化探索阶段。为鼓励新型技术发展,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海上风电上网电价政策,明确2017年前投运的近海风电和潮间带风电项目上网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0.85元和0.75元,同时鼓励通过特许权招标等市场竞争方式确定海上风电项目开发业主和上网电价,以发现价格和促进技术进步。政策出台后,市场反响积极,普遍认为价格水平适中,有利于吸引社会投资,助力启动我国海上风电市场,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2016年,出台太阳能热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政策,对列入国家能源局第一批示范项目的太阳能热发电,实行每千瓦时1.15元的标杆上网电价。制定全国统一的太阳能热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政策,对一定装机规模进行价格支持,引导企业比选采用先进技术、开发优质光热资源,既有利于对光热发电产业适当规模发展的经济性进行探索和试验,支持友好型可再生能源健康发展;也有利于防止相关产业依赖高额补贴盲目扩张,尽可能降低全社会用电成本,提高电价附加资金补贴效率。此外,积极支持沿海地区核电建设。沿海地区负荷集中、电力需求高,缺乏发展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的条件,但部分地区具备发展核电的条件。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完善核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的政策,实现全国统一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43元;同时规定在核电标杆电价低于所在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地区,对承担核电技术引进、设备国产化任务的首台或首批核电示范机组,其上网电价可在0.43元基础上适当提高,鼓励清洁能源技术创新。一公开 四明确 煤电联动价格机制更加公开透明可预期我国发电机组中约70%为燃煤机组,发电成本中燃料成本占70%左右,煤价变化对电价影响较大。为理顺煤电价格关系,促进煤炭与电力行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200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改革了过去“一机一价”的定价办法,实行了分省燃煤发电标杆电价政策,并建立了煤电价格联动机制,以半年为周期,当周期内平均煤价变化幅度超过5%时,相应调整电价。同时,为减缓煤炭价格上涨对推高用电成本的影响,规定由发电企业内部消化30%的煤价上涨因素。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的建立,为缓解煤电价格矛盾、实现向竞价上网平稳过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在机制运行过程中,也面临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一方面,煤电两大行业相互影响,经常出现“顶牛”,难以实现协调发展;另一方面,煤电联动机制的具体公式、基准、参数、周期没有向社会公开,不利于相关市场主体建立合理的价格调整预期。为公开透明实施煤电价格联动,促进煤电行业协调发展,2015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文进一步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按照“一个公开、四个明确、设立基准、区间联动”要求,明确对煤电价格实行区间联动机制。一个公开:向社会公开发布电煤价格。中国电煤价格指数以各省监测的发电企业电煤到厂价为主,并吸收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等影响力较大的市场监测数据形成,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秦皇岛煤炭交易市场等机构按月公布。四个明确:明确电价调整的依据是中国电煤价格指数;明确电煤价格变动后,燃煤发电标杆电价变动幅度的计算公式;明确以一个为周期;明确电价调整时间为每年1月1日。计算公式和主要参数,均向社会公开。设立基准:明确2014年平均电煤价格为基准煤价,原则上以与2014年电煤价格对应的上网电价为基准电价。今后,每次实施煤电价格联动,电煤价格和上网电价分别与基准煤价、基准电价相比较计算。区间联动:为促进煤电双方协调发展,规定了联动机制的启动点、熔断点制度。当电煤价格波动幅度低于启动点或超过熔断点,不联动;波动幅度在启动点和熔断点之间时,实施累退联动,即煤炭价格波动幅度越大,联动的比例系数越小。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的公开透明实施,有利于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促进煤电市场稳定。专家认为,完善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是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一步,政府可以将完善煤电联动机制作为电价改革的核心和抓手。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的公开透明实施,有利于政府以更加市场化的方式管理电价、有利于消费者支持电价改革、有利于电力行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简政放权 积极推进竞争性环节电价市场化改革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将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决定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开电力行业竞争性环节价格,充分发挥市场决定价格的作用。实现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市场化。为促进跨省跨区电力交易,打破省间壁垒,在更大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的精神,率先实现了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的市场化。2014年,印发《关于完善水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的通知》,明确跨省跨区域的水电交易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即送、受电双方按照平等互利原则,参照受电地区省级电网企业平均购电价格协商确定落地电价,扣减输电价格后为外送电量的上网电价。同时,以本省省级电网企业平均购电价格为基础,建立省内水电标杆电价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鼓励通过竞争方式确定水电价格,逐步统一流域梯级水电上网电价。2015年4月,印发《关于完善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明确跨省跨区送电由送受电双方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平等协商或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确定送受电量和价格,并建立价格调整机制。鼓励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新建跨省送电项目业主和电价,鼓励送受电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电量交易和价格调整机制,并通过长期合同予以明确。向家坝送上海、溪洛渡送浙江、锦屏官地送江苏等大水电外送工程均建立了市场化的价格机制,在送受电双方的协商下,明确了价格机制和调整规则,较好地促进了清洁能源跨省跨区消纳。此后,云南、贵州送广东、广西的西电东送价格机制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目前,浙江、上海、广东外来清洁水电均达三分之一以上,为促进电力跨省跨区交易发挥了积极支持作用。大力推动省内电力直接交易。过去,我国实现电网企业统一收购电力、统一销售电力的模式。为推动电力直接交易,在输配电价改革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大力推进了“大用户直购电”,即鼓励“买电”“卖电”双方直接见面,按照自愿参与、自主协商的原则,确定交易电量、价格。在中发[2015]年9号文件决定开展输配电价改革前,2013年到2015年公布了11个省份的直接交易输配电价,在深圳、蒙西电网开展了输配电价改革的破冰,为推动电力直接交易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2015年,伴随着输配电价改革的深入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不断扩大。2016年由市场形成电价的比重达22.25%,比上年提高12.4个百分点。2017年上半年国网、南网、蒙西网经营区内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达约5000亿千瓦时,占电网企业销售电量的22%,同比增长50%。综合施策 2015年来累计降低全社会用电成本2500亿元 2015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出台一系列改革举措,每年减少企业电费支出约2500亿元,在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方面取得良好效果。

——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根据煤价变化情况,2015年4月、2016年1月两次下调燃煤机组上网电价,相应下调工商业销售电价和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1.8分和3分,共减少企业年用电支出835亿元左右。——推进输配电价改革。核定32个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核减电网企业准许收入480亿元,全部用于降低工商企业电费支出,平均降幅约1分。——完善基本电价执行方式。放宽用电企业申请调整计费方式、减容、暂停的政策条件,每年降低全国约60万户大工业企业电费约150亿元。——合理调整电价结构。取消向用户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减轻工商企业用电支出350亿元,全国工商业电价平均下降1.09分。取消电气化铁路还贷电价,等额降低铁路货物运价,降低实体经济成本60亿元。取消在电价中征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将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征收标准分别降低25%,缓解因煤炭价格上涨过快导致的发电企业经营困难550亿元。在降低用电成本的同时,使电价结构进一步合理化,销售电价中包含的基金和附加平均征收标准从5.4分下降到3.05分,占销售电价的比例从8.18%下降到4.66%。——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2016年电力市场交易电量8000亿千瓦时,平均降幅6.4分,每年减轻企业用电支出约500亿元。2017年交易规模预计同比增长50%,平均降价约5分,新增降价金额200亿元。

2.国家发改委公布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首批措施 篇二

今年以来,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和各项部署,积极应对各方面挑战,努力克服重重困难,保持了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第三季度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针对国际经济和金融形势急剧动荡的情况,及时果断地采取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对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当前,我国经济社会以展总的形势是好的。

近来,国际金融危机愈演愈烈,尽管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采取了不少救助措施,但世界经济和金融形势恶化的影响仍在蔓延。金融危机正加速从虚拟经济向实体经济、从发达国家向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扩散,主要发达国家经济出现衰退,世界经济受到严重冲击。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负面影响已经显现并日益加重,外部需求继续萎缩,工业增速下滑,投资增长后劲不足,部分行业企业经营困难,就业形势趋于严峻,财政收入增幅大幅回落、经济下行势头明显。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我们必须坚持灵活审慎的宏观经济政策。当前,要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从宽的货币政策,出台更加有力的扩大内需措施,加快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灾后恢复重建,提高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按照上述目标,结合明年经济工作安排,今年第四季度需要出台一系列加大投资和促进消费的措施。这些政策措施既要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又要有利于推动投资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既要有利于拉动当前经济增长又要有利于增强发展后劲;既要有利于扩大又要有得于拉动消费;既要有利于保持经济增长势头,又要有利于深化各项改革。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

顺应人民群众过上更好生活的迫切期待,加大力度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一是加大对廉祖住房建设的支持力度,用3年时间,解决747万户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二是加快棚户区改造工程,用3年时间,改造国有林区、垦区和中西部地区中央下放地方煤矿的棚户区220万户住房,完成搬迁维修采煤沉陷区民房120万户。三是组织实施少数民族地区游牧民定居工程,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以上,今年中央共增加安排投资100亿元。

二、加快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党的十七屇三中全会部署,紧紧围绕改善农民生活和解决制约农业生产的突出矛盾,加大投入力度,尽快改变农村发展滞后面貌,大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一是加快实施农村沼气、饮水、通路、通电、通邮工程。二是加快南水北调等一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加快完成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大型灌区节水改造等任务。三是增加对优质粮食工程、动物防疫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粮油储存设施和粮食烘干设备、扶贫开发等方面的投入。以上,今年中央共增加安排投资340亿元。

三、加快铁路、公路和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着眼于解决当前交通运输中的瓶颈制约和增强城市供电保障能力,切实加强相关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加快铁路建设,重点推进京沪高速铁路、石家庄至武汉等一批客运专线建设,包头至西安铁路扩能等煤运通道建设以及贵阳至广州、南宁至广州等资源开发性西部干线铁路建设。二是加快完善高速公路网,加快拥挤路段扩能改造,重点解决国家高速公路网“断头路”和省际间高速公路的连通问题。三是加快中西部支线机场和西部干线机场建设。四是加快城市电网改造。以上,今年中央共增加安排投资250亿元。

四、加快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

立足于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城乡、区域差距,着力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发展滞后问题。一是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等建设。二是支持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中等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发展。三是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和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以上,今年中央共增加安排投资130亿元。

五、加快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工程 在近几年已经取得重要进展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在污染治理、生态建设、节能降耗等方面取得更大成效。一是加快城镇污水治理、垃圾处理设施、污水管网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建设。二是加强重点防护林和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三是加快国家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循环经济和重点流域工业污染治理工程建设,以上,今年中央共增加安排投资120亿元。

六、加快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

利用当前市场环境趋紧的倒逼机制,加快推进结构调整,加大对自主创新和产业升级的支持力度,不断提高我国产业技术水平和产品市场竞争力。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加快推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重点支持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加快产业技术进步,大力发展服务业。对此,今年中央共增加安排投资60亿元。

七、加快灾后恢复重建各项目工作

灾后恢复重建关系到灾区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灾区的长远发展,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科学重建,当前要优先恢复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和公共服务设施,尽快恢复生产条件,合理调整城镇乡村、基础设施和生产力布局。要加强各方面协调、精心组织实施、加快重建进度。今年安排的700亿元灾后恢复重建基金要及早拨付,明年安排的1300亿元在今年提前下达200亿元。

八、提高居民收入特别是农民和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

努力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加大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一是认真组织好农产品收购工作,抓紧按国家确定的价格收购稻谷和玉米,做好油料、棉花收购工作。明年要较大幅度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水平,较大幅度提高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购买农机具补贴等标准。二是明年中央财政继续增加对城市和农村低保补助,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并在此基础上提高特殊对象补助水平。三是从今年第四季度起调高优抚对象和建国前老党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明年第四季度再次提高;明年提高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为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离休干部发放护理费。四是从今年第四季度起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覆盖范围由中西部地区的1200个县(市)扩展到中西部地区所有县(市),并提高补助标准。

九、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

为有效鼓励企业投资,促进技术进步,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减轻企业税负,必须加快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全面实施。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允许所有地区所有行业的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购进机器设备所含的增值税。通过实施这项改革措施,可减轻企业税负1200亿元左右。

十、加大银行信贷对经济增长的支持力度

取消对商业银行信贷规模限制,合理扩大信贷规模。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灵活运用利率、存款准备金率、公开市场操作等工具保证市场流动性充分供应,对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实行有差别的流动性管理政策。着力优化信贷结构,改善融资环境,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配合财政政策,加大对重点工程建设和灾后恢复重建的信贷支持,加大对“三农”和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加大对技术改造、兼并重组、过剩产能向外转移的信贷支持,加大对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的信贷支持,同时继续限制对“两高”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劣质企业的贷款。改进金融服务,积极发展面向农户的融资和小额信贷,进一步推动消费信用发展。

以上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生态环保、自主创新等方面建设和灾后恢复重建,到2010年底约需投资4万亿元,中央拟安排1.18万亿元左右。今年第四季度在原计划基础上,先增加安排中央财政资金1000亿元,提前安排明年的灾后恢复重建基金200亿元,加上由此带动的地方和社会资金,预计总投资规模可达4000亿元,明后年要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

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发展变化很快,宏观调控应把握时机、灵活应变。紧急采取上述扩大内需的政策措施,对缓解目前困难,保持经济大局稳定至关重要,能出台的要马上出台,不能马上出台的也要发出明确的政策信号,以增强社会信心,调动各方面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研究扩大消费的相关政策,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进一步完善鼓励外贸发展的政策,积极实施市场无化战略,继续保持外贸出口的稳定增长。

3.国家发改委公告 篇三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 务 部

4.国家发改委对于铁路建设批复 篇四

你委《关于报请审批<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2016-2022年)的请示》(黔发改交通〔2016〕308号)收悉。经研究,并商住房城乡建设部,现批复如下:

一、为实现城市总体规划目标,支持和引导新区建设,优化城市空间结构,构建综合交通体系,发挥轨道交通网络效益,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同意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

二、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坚持经济、适用、安全的原则,提高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营管理水平,强化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工程建设和运营安全。要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加强设施、人员配备。

三、请你委认真吸纳有关部门和评估机构意见,统筹考虑城市开发进程、建设条件及财力情况,按照建设规划确定的建设时序,确保合理建设工期,稳步推进项目建设。

四、严格按照国家批准的建设规划审批(核准)项目,线路走向、车站数量、敷设方式、工程投资、建设年限、投资模式等项目基本建设方案不得随意变更。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五、项目审批(核准)工作不得进一步下放、转移审批(核准)权限,审批(核准)前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评估,建立公示和信息公开制度。项目批复文件抄送我委,并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建设进展等情况。

六、请你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置。我委将适时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和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七、请依据相关规定做好项目后评价和竣工验收等有关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

5.国家发改委公布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首批措施 篇五

学习培 训 资 料

天津市工程咨询协会 天津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汇 编

2007年7月

政策法规

国家发改委关于发布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通知„„„„„„„„„„„„„„„„„„(2)附件一: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2)附件二:关于《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说明„„„„„„„„„„„„„„„„„„„(4)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8)关于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的若干规定„„„„„„„„„„„„„„„„„„„„„„„(8)国家发改委关于国家级专项规划管理暂行办法„„„„„„„„„„„„„„„„„„„„(9)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11)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的通知„„„„„„„(12)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13)他山之石

北京发改委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境外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示范大纲的通知》的通知„„(16)附:境外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示范大纲„„„„„„„„„„„„„„„„„„„„„„„„(17)北京发改委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标底编制和使用的若干规定„„„„„„„„„„„(18)北京发改委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19)北京发改委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独立节能专篇内容深度的要求(试行)„„„„„„(21)对于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的解析„„„„„„„„„„„„„„„„„„„„„„(21)关于完善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的思考„„„„„„„„„„„„„„„„„„„„„„(22)

《天津工程咨询通讯》专刊

国家发改委关于发布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通知

发改投资[2007]1169号

国务院各部门、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各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指导企业做好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写工作,规范项目核准机关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行为,特编写“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和“关于《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说明”,现印发你们,供有关方面借鉴和参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是对项目申请报告编写内容及深度的一般要求;关于《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说明,是对通用文本的详细解释和阐述。在编写、审核项目申请报告时,应同时借鉴和参考通用文本及说明的有关内容。

二、企业在编写具体项目的申请报告时,可根据拟建项目的实际情况,对通用文本中所要求的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如果拟建项目不涉及其中有关内容,可以在说明情况后,不进行相关分析。

三、项目核准机关在核准企业投资项目时,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审查。

附件一

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

第一章 申报单位及项目概况 案、主要设备选型和配套工程、投资规模和资金筹

1、项目申报单位概况。包括项目申报单位的措方案等内容。主营业务、经营年限、资产负债、股东构成、主要第二章 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分析

投资项目、现有生产能力等内容。

1、发展规划分析。拟建项目是否符合有关的2、项目概况。包括拟建项目的建设背景、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产品和工程技术方划等要求,项目目标与规划内容是否衔接和协调。

需要等要求进行分析论证。

第六章 环境和生态影响分析

l、环境和生态现状。包括项目场址的自然环境条件、现有污染物情况、生态环境条件和环境容量状况等。

2、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包括排放污染物类型、排放量情况分析,水土流失预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因素和影响程度,对流域和区域环境及生态系统的综合影响。

3、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政策法规要求,对可能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提出治理措施,对治理方案的可行性、治理效果进行分析论证。

4、地质灾害影响分析。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建设的项目和易诱发地质灾害的项目,要阐述项目建设所在地的地质灾害情况,分析拟建项目诱发地质灾害的风险,提出防御的对策和措施。

5、特殊环境影响。分析拟建项目对历史文化遗产、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和自然景观等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并提出保护措施。

第七章 经济影响分析

1、经济费用效益或费用效果分析。从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角度,通过经济费用效益或费用效果分析,评价拟建项目的经济合理性。

2、行业影响分析。阐述行业现状的基本情况以及企业在行业中所处地位,分析拟建项目对所在行业及关联产业发展的影响,并对是否可能导致垄断等进行论证。

3、区域经济影响分析。对于区域经济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应从区域经济发展、产业空间布局、当地财政收支、社会收入分配、市场竞争结构等角度进行分析论证。

4、宏观经济影响分析。投资规模巨大、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应进行宏观经济影响分析。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项目,应分析拟建项目对经济安全的影响,提出维护经济安全的措施。

第八章 社会影响分析

1、社会影响效果分析。阐述拟建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活动对项目所在地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和社会效益。

2、社会适应性分析。分析拟建项目能否为当地的社会环境、人文条件所接纳,评价该项目与当地社会环境的相互适应性。

3、社会风险及对策分析。针对项目建设所涉及的各种社会因素进行社会风险分析,提出协调项目与当地社会关系、规避社会风险、促进项目顺利实施的措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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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关于《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说明

一、编写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主要目的 为贯彻落实投资体制改革精神,进一步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帮助和指导企业开展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写工作,规范项目核准机关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和《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特编写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供有关方面借鉴和参考。

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是对项目申请报告编写内容及深度的一般要求。企业在编写具体项目的申请报告时,可结合项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通用文本中所要求的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如果拟建项目不涉及其中有关内容,可以在说明情况后不再进行详细论证。为了更好地适应不同行业的具体情况和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通用本的基础上,逐步制定特定行业的项目申请报告文本。行业本将充分反映不同行业的特殊情况,并根据工作需要对通用本的内容进行适当增减。

二、项目申请报告的性质及研究思路

按照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政府不再审批企业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产品技术方案等都由企业自主决策。尽管不需再报政府审批,但为了防止和减少投资失误、保证投资效益,企业在进行自主决策时,仍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上述内容进行分析论证,作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因此,投资体制改革之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功能是满足企业自主投资决策的需要,其内容和深度可由企业根据决策需要和项目情况相应确定。

项目申请报告,是企业投资建设应报政府核准的项目时,为获得项目核准机关对拟建项目的行政许可,按核准要求报送的项目论证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应重点阐述项目的外部性、公共性等事项,包括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众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内容。编写项目申请报告时,应根据政府公共管理的要求,对拟建项目从规划布局、资源利用、征地移民、生态环境、经济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综

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政策及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就如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资源消耗提出对策措施。

六、“节能方案分析”的编写说明

能源是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解决能源问题的根本出路是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方针,大力推进节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缓解能源约束,减轻环境压力,保障经济安全,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企业投资涉及能源消耗的重大项目, 尤其是钢铁、有色、煤炭、电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及高耗能企业投资建设的项目,应重视从节能的角度进行核准,企业上报的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节能方案分析的相关内容。

用能标准和节能规范,应阐述项目所属行业及地区对节能降耗的相关规定,项目方案应遵循的国家和地方有关合理用能标准,以及节能设计规范。评价所采用的标准及规范是否充分考虑到行业及项目所在地区的特殊要求,是否全面和适宜。

能耗状况和能耗指标分析。应阐述项目所在地的能源供应状况,项目方案所采用的工艺技术、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对各类能源的消耗种类和数量,是否按照规范标准进行设计。应根据项目特点,选择计算单位产品产量能耗、万元产值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主要工序能耗等指标,并与国际国内先进水平进行对比分析,就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能耗准入标准进行阐述。

节能措施和节能效果分析。应根据国家有关节能工程实施方案及其他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分析项目方案在节能降耗方面存在的主要障碍,在优化用能结构、满足相关技术政策、设计标准及产业政策等方面所采取的节能降耗具体措施,并对节能效果进行分析论证。

七、“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分析”的编写说明

土地是极其宝贵的稀缺资源,节约土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项目选址和土地利用应严格贯彻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切实做到依法、科学、合理、节约用地。因项目建设而导致的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人口,是项目建设中易受损害的社会群体。为有效使用土地资源,保障受征地拆迁影响的公众利益,应制定项目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规划方案,并进行分析评价。

项目选址和用地方案,应阐述项目建设地点、《天津工程咨询通讯》专刊

场址土地权属类别、占地面积、土地利用状况、占用耕地情况、取得土地方式等内容,为项目用地的合理性分析和制定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规划方案提供背景依据。在选择项目场址时,还应考虑项目建设是否会对相关方面造成不利影响,对拟建项目是否压覆矿床和文物、是否影响防洪和排涝、是否影响通航、是否影响军事设施安全等进行分析论证,并提出解决方案。

土地利用合理性分析,应分析评价项目建设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要求,占地规模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保护耕地的要求,耕地占用补充方案是否可行,是否符合因地制宜、集约用地、少占耕地、减少拆迁移民的原则,是否符合有关土地管理的政策法规的要求。

如果因项目建设用地需要进行征地拆迁,则应根据项目建设方案和土地利用方案,进行征地拆迁影响的相关调查分析,依法制定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规划方案。要简述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规划方案提出的主要依据,说明征地拆迁的范围及其确定的依据、原则和标准;提出项目影响人口和实物指标的调查结果,分析实物指标的合理性;说明移民生产安置、搬迁安置、收入恢复和就业重建规划方案的主要内容,并对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分析评价;说明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补偿费用编制的依据和相关补偿政策;阐述地方政府对移民安置规划、补偿标准的意见。

八、“环境和生态影响分析”的编写说明

为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维护公共利益,对于可能对环境产生重要影响的企业投资项目,应从防治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等角度进行环境和生态影响的分析评价,确保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得到有效保护,并避免出现由于项目建设实施而引发的地质灾害等问题。

环境和生态现状。应通过阐述项目场址的自然环境条件、现有污染物情况、生态环境条件、特殊环境条件及环境容量状况等基本情况,为拟建项目的环境和生态影响分析提供依据。

拟建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应分析拟建项目在工程建设和投入运营过程中对环境可能产生的破坏因素以及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包括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噪声、粉尘和其他废弃物的排放数量,水土流失情况,对地形、地貌、植被及整个流域和区域环境及生态系统的综合影响等。

共利益、构建和谐社会、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等角度,进行社会影响分析评价。

社会影响效果分析,应阐述与项目建设实施相关的社会经济调查内容及主要结论,分析项目所产生的社会影响效果的种类、范围、涉及的主要社会组织和群体等。重点阐述:⑴社会影响区域范围的界定。社会评价的区域范围应能涵盖所有潜在影响的社会因素,不应受行政区划等因素的限制;⑵影响区域内受项目影响的机构和人群的识别,包括各类直接或间接受益群体,也包括可能受到潜在负面影响的群体;⑶分析项目可能导致的各种社会影响效果,包括直接影响效果和间接影响效果,如增加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力培训、卫生保健、社区服务等,并分析哪些是主要影响效果,哪些是次要影响效果。

社会适应性分析,应确定项目的主要利益相关者,分析利益相关者的需求,研究目标人群对项目建设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程度,评价各利益相关者的重要性和影响力,阐述各利益相关者参与项目方案确定、实施管理和监测评价的措施方案,以提高当地居民等利益相关者对项目的支持程度,确保拟建项目能够为当地社会环境、人文条件所接纳,提高拟建项目与当地社会环境的相互适应性。

社会风险及对策分析,应在确认项目有负面社会影响的情况下,提出协调项目与当地的社会关系,避免项目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冲突和各种潜在社会风险,解决相关社会问题,减轻负面社会影响的措施方案。

十一、关于利用外资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写 外商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写,按照《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除遵循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一般要求外,在项目概况介绍中还应包括经营期限、产品目标市场、计划用工人数、涉及的公共产品或服务价格、出资方式、需要进口的设备及金额等内容,以满足项目核准机关对市场准入、资本项目管理等事项进行核准的需要。

对于外商并购境内企业项目,如不涉及扩大生产及投资规模,不新占用土地、能源和资源消耗,不形成对生态和环境新的影响,其项目申请报告可以适当简化,但应重点论述以下内容:境内企业情况(包括企业现状、财务状况、资产评估和确认情况,并购目的和选择外商情况等);外商情况(包括近三年企业财务状况、在中国大陆投资情况及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同行业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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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率、公司业绩等);并购安排(包括职工安排、原企业债权债务处置);并购后企业的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和股权结构;融资方案;中方通过并购所得收入的使用安排;有关法律规章要求的其他内容。

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项目申

请报告的编写,按照《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除遵循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一般要求外,在项目概况介绍中还应包括国外借款类别或国别、贷款规模、贷款用途、还款方案、申报情况等内容,以满足项目核准机关对外债管理等事项进行核准的需要。

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一、项目的意义和必要性

国内外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产业关联度分析,市场分析,与国家高技术产业化专项总体思路、原则、目标等相关连情况;

二、项目的技术基础

成果来源及知识产权情况,已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及中试情况和鉴定年限,技术或工艺特点以及与现有技术或工艺比较所具有的优势,该重大关键技术的突破对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三、建设方案

项目的产能规模、建设的主要内容、采用的工艺技术路线与技术特点、设备选型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建设地点、建设工期和进度安排、建设期管理等;

四、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措施 环境污染防治、原材料供应及外部配套条件落实情况等;

五、项目法人基本情况

包括所有制性质、主营业务、近三年来的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主要股东的概况;

六、投资

项目总投资规模,投资使用方案、资金筹措方案以及贷款偿还计划;

七、项目财务分析、经济分析及主要指标 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期等指标的计算和评估,项目风险分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八、资金申请报告附件:

1、银行贷款证明(省分行以上)文件;

2、项目法人近三年的经营状况(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项目法人自筹资金保证落实文件;

3、地方、部门配套资金及其它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4、前期科研成果证明材料(需经权威机构认证或出具技术检测报告、专利证书等);前期科研成果的成熟度,应能够满足产业化试验或产业化示范的要求;

5、相应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意见;

6、有关部门出具的产品生产、经营许可文件(医药、生物、农药、信息安全产品等);

7、土地、重要原材料以及其他所需证明材料;

8、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在有效期内且未满两年);已开工项目需提供投资完成、工程进度以及生产情况证明材料。

关于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加强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类建设项目的经济评价工作,适用

法》与《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参数》执行;对于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可根据核准机关或备案机关以及投资者的要求,选用建设项目经济评价的方法和相应的参数。

第十条 建设项目的经济评价,对于财务评价结论和国民经济评价结论都可行的建设项目,可予以通过;反之应予否定。对于国民经济评价结论不可行的项目,一般应予否定;对于关系公共利益、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项目,如果国民经济评价结论可行,但财务评价结论不可行,应重新考虑方案,必要时可提出经济优惠措施的建议,使项目具有财务生存能力。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参数的测定,应遵循同期性、有效性、谨慎性和准确性的原则,并应结合项目所在地区、归属行业以及项目自身特点,进行定期测算、动态调整、适时发布。

国民经济评价中采用的社会折现率、影子汇率换算系数和政府投资项目财务评价中使用的财务基准收益率,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建设部组织测定、发布并定期调整。

有关部门(行业)可根据需要自行测算、补充经济评价所需的其他行业参数,并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建设部备案。

第十二条 项目评价人员应认真做好市场预测并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选用参数,对项目经济评价中选用的价格要有充分的依据并做出论证。建设项目经济评价中使用的其他基础数据,应务求准确,避免造成评价结果失真。

第十三条 健全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评估工作制度。政府投资项目的经济评价工作应由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中介机构承担,并由政府有关决策部门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中介机构进行评估。承担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和经济评价的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评估。

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应将经科学评估的经济评价结论作为项目或方案取舍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经济评价工作,应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开发和完善评价软件和项目信息数据库,以加强项目评价工作的科学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评价的质量。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的基本理论和原则,有关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宣传和推广工作。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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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项目经济评价参数》,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建设部共同组织制定,并根据国家经济发展与财务会计制度的改革等适时修订发布,进行管理。

有关部门(行业)应根据国家发布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参数》,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建设部审批。

《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参数》的具体解释工作,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

第十七条 各级政府投资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

法》与《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参数》实施的管理与监督。财政、金融、税务、外贸、物价、海关、外汇、统计等有关部门应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并提供信息资料方面的支持。

第十八条 本规定发布前国家对于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对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级专项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发改规划[2007]79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国家级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级专项规划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以经济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由国务院审批或授权有关部门批准的规划。

第三条 国家级专项规划要突出指导性、预测性、宏观性。规划的编制要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突出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能够以指导意见等形式引导发展的领域,一般不编制规划。

国家级专项规划的编制原则上应限于以下领域:

(一)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领域;

(二)需要国务院审批或核准重大项目以及安排国家投资数额较大的领域;

(三)涉及重大产业布局或重要资源开发的领域;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要求的领域。

第四条 国家级专项规划的规划期原则上要与国家总体规划保持一致,特殊领域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章 立项 第五条 国家级专项规划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编制。

第六条 编制国家级专项规划均需制定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包括规划编制必要性、规划期、衔接单位、论证方式、进度安排和报国务院审批的依据或理由等。

第七条 工作方案是国家级专项规划立项的依据,由发展改革部门统筹协调后予以立项确认。

第三章 起草

第八条 编制国家级专项规划,必须认真做好基础调查、信息搜集、课题研究以及纳入规划重大项目的论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第九条 国家级专项规划文本一般包括现状、趋势、方针、目标、任务、布局、项目、实施保障措施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内容要达到以下要求:符合国家总体规划,发展目标尽可能量化,发展任务具体明确、重点突出,政策措施具有可操作性。对需要国家安排投资的规划,要充分论证并事先征求发展改革和相关部门意见。

第四章 衔接和论证

第十条 国家级专项规划的发展方针、目标、重点任务要与国家总体规划保持一致,相关规划之间对发展趋势的判断、需求预测、主要指标和政策措施要相互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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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充分认识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加强节能工作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建设节约型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一项长远战略方针和紧迫任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是加强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从源头上杜绝能源的浪费,以及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二、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要求,开展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和报请国务院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必须包括节能分析篇(章);咨询评估单位的评估报告必须包括对节能分析篇(章)的评估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批复文件或报国务院的请示文件必须包括对节能分析篇(章)的批复或请示内容。

节能分析篇(章)的编写、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审查都要本着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原则,依据国家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进行。

节能分析篇(章)应包括项目应遵循的合理用能标准及节能设计规范;建设项目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分析;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状况分析;能耗指标;节能措施和节能效果分析等内容。

三、地方政府审批、核准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要求。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可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项目的要求,制定本地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结合现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程序,依据国家和地方的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四、认真抓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更不得开工建设。对擅自批准项目建设或不按照节能审查批复意见建设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要依法给予处罚。

要加强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确保节能措施与能效指标的落实;对违反已批复节能措施的建设内容和生产行为,要责令停止施工并限期整改,同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的法律责任。

本通知从二OO七年一月一日开始执行,在此之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必须按要求编制节能分析篇(章)。否则,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787号)精神,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规划、新、改、扩建工程)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我们对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现有可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产业和技术政策、标准和设计规范进行了收集、整理。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固定资

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鉴于有的标准标龄较长,个别指标落后于当前实际情况,我们正在组织有关单位抓紧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请在执行过程中,结合本地、本行业情况从严掌握。

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七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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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石油库节能设计导则

SH3002-2000

14.石油化工厂合理利用能源设计导则SH3003-2000

15.药用玻璃窑炉经济运行管理规范

YY/T 0248-1996

16.聚氨酯泡沫塑料预制保温管

CJ/T 3002-1992

17.机械行业节能设计规范

JBJ 14-2004

18.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50264-1997

19.医药工业企业合理用能设计导则

YY/T 0247-1996

20.制浆造纸厂设计规范QB6001-1991

21.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 50185-1993

22.气田地面工程设计节能技术规定

SY/T 6331-1997

23.石油工业加热炉型式与基本参数

SY/T 0540-1994

24.原油长输管道工程设计节能技术规定

SY/T 6393-1999

25.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

26.橡胶工厂节能设计规范GB50376-2006

27.渔船冰鲜鱼舱绝热结构形式

SC/T 90750-1994

(二)产品能耗定(限)额方面的标准

1.九种高耗电产品电耗最高限额

(国经贸资源【2000】1256号)*

2.重有色金属矿山生产工艺能耗

YS/T 108-1992

3.铝加工企业产品能源消耗定额

YS/T109.2-1992 *

4.铝冶炼企业产品能源消耗定额

YS/T 103-2004

5.镍冶炼企业产品能源消耗定额

YS/T 104-1992 *

6.锌冶炼企业产品能源消耗定额

YS/T 102-2003

7.锑冶炼企业能源消耗定额

YS/T105.2-2004

8.铜加工企业能源消耗定额

YS/T109.1-1992 *

9.铜冶炼企业能源消耗定额

YS/T 101-2002

10.锡冶炼企业能源消耗定额

YS/T105.1-2004

11.油田生产主要能源定额分类编制方法

SY/T 6472-2000

12.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定额

GB/T 16780-1997

*

13.建筑卫生陶瓷能源消耗定额

JC 712-1990

*

14.平板玻璃能源消耗定额

JC432—1991 *

(三)合理用能方面的标准

1.评价企业合理用电技术导则

GB/T3485-1998

2.评价企业合理用热技术导则

GB/T3486-1993

3.热处理节能技术导则

GB/Z 18718-2002

4.合理润滑技术通则

GB/T 13608-1992

5.石油企业能源综合利用技术导则

ST/T 6375-1998

6.输油管道加热设备技术管理规定

ST/T 6382-1997

7.输油输气管道电器设备技术管理规定

SY/T 6325-1997

8.滩海石油工程保温技术规范

SY/T 4092-1995

9.滩海石油工程热工采暖技术规范

SY/T 0306-1996

10.工业炉窑保温技术通则

GB/T16618-1996

11.蒸汽供热系统凝结水回收及蒸汽疏水阀技术管理要求

GB/T 12712-1991

12.设备及管道保温保冷技术通则

GB/T11790-1996

13.设备及管道保温保冷设计导则

GB/T15586-1995

14.设备及管道保冷效果的测试与评价

GB/T 16617-1996

15.设备及管道保温效果的测试与评价

GB/T 8174-1987

16.节电措施经济效益计算与评价GB/T13471-1992

17.工业锅炉及火焰加热炉烟气余热资源量计算方法与利用导则

GB/T 17719-1999

(四)工业设备能效方面的标准

1.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19762-2005

2.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

《天津工程咨询通讯》专刊

16.秸秆气化装置和系统测试方法NY/T 1017-2006

17.小型风力发电系统安装规范NY/T 1137-2006

六、相关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

1.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17896-1999

2.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19043-2003

3.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19044-2003

4.单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19415-2003

5.高压钠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19573-2004

6.高压钠灯用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19574-2004

7.金属卤化物灯用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200053-2006

8.金属卤化物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200054-2006

9.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GB 19576-2004

10.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

GB 19578-2004

注:“*”表示正在修订。

《关于印发境外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示范大纲的通知》的通知

京发改[2007]804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境外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制,做好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1号令)制定了《境外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示范大纲》(以下简称“示范大纲”)。现将示范大纲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境外投资项目是指我国境内投资者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无形资产等,通过新设、购并、参股、再投资等方式,直接或通过在境外控股的企业,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设立、购买国(境)外企业或资产,以获得所有权、收益权、经营管理权等为核心的经济活动。做好境外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积极稳妥地实施“走出去”战略,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有利于提高我市企业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的层次与水平。

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规定,中方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

及以上的资源开发类项目,及中方投资用汇额在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非资源开发类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对项目申请报告审核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上述限额以上境外投资项目须按照示范大纲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三、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本市限额以下境外投资项目进行核准。限额以下项目参照示范大纲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重点说明投资方情况、项目投资背景和可行性分析、项目内容和投资方案、项目资金预算和筹措情况,以及项目风险分析等。

6.国家发改委在青调研盐业体制改革 篇六

文章作者:荆再琛 发表日期:2009-7-6 9:26:00 点击次数:95 次 文章来源:青海盐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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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由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组成的盐业体制改革工作小组到我司柯柯制盐分公司和茶卡制盐分公司进行了调研。调研组主要成员有发改委体改司王强副司长、发改委体改司产业与市场处汪海处长、发改委经贸司商品平衡二处调研员赵丽华、发改委经贸司商品平衡二处主任科员刘炜、工信部消费品司食品处调研员崔桂玲、工信部政策法规司综合处郭秀明处长、发改委体改司产业与市场处主任科员朱建武、发改委体改司产业与市场处干部李晨阳,省发改委常务副主任吴海昆、柴达木循环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张献新以及省盐务局、海西州发改委、乌兰县政府、省盐业协会等有关单位领导陪同调研。

调研组先后参观了柯柯、茶卡两制盐分公司生产、发运场地,现场了解盐的生产运销全部过程,并在茶卡制盐分公司召开了座谈会。

省盐业协会、省盐业公司、制盐企业、食盐批发企业等各有关单位就我省盐业体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别向调研组进行了汇报,调研组成员就有关盐业体制改革问题同与会人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

座谈会上,王强副司长就本次盐业体制改革调研发表了讲话,他说:这次和大家座谈,就是想听听企业的意见、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盐业体制改革势在必行,改革总体的方向就是“政企分开、放开市场、强制加碘、加强监管”,落实好这几个环节,可能有些问题可以避免。在盐业改革上,我们要坚持有利于盐行业的发展,有利于加碘盐的普及,有利于品牌丰富多彩。食盐牵扯到人民健康的问题,青海和别的省不一样,别的省可以做得到的青海有可能做不到,因为这里偏远,老百姓收入也比较低,如果不采取其他措施,放开了可能出问题。青海这样一个产盐大省,又有这么大的企业,应该是有竞争力的,在市场竞争当中我相信还是会做出个大品牌,做大做强。但下一步我们是用什么方法,是我们目前要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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