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答案

2024-06-14

刑法学答案(精选6篇)

1.刑法学答案 篇一

刑法学专科作业题 作业题

(一)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犯罪有犯罪目的的是()。

A.直接放意犯罪 B.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 C.间接故意犯罪 D.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 2.精神病人在()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并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A.无意识或者无法控制 B.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 C.不能辨认或者控制 D.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

3.张某在闹市中一栋楼房的九层居住,一天不小心,将大花瓶打碎,扔到垃圾箱又觉得麻烦,遂随手将碎片扔出窗外,使在行走的于某被砸成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A间接故意杀人罪 B 故意伤害致死罪 C过失重伤罪 D过失致人死亡罪

4.王某在香港以84万元港币购买了12公斤金条,准备带到中国大陆销售,在入关时,王某故意隐瞒未向海关申报。经查,12公斤金条价值100万元人民币,依法应缴纳8万元人民币的关税。王某的行为应定()A、走私罪 B、走私贵重金属罪

C、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D、不构成犯罪

5.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犯罪分子还有漏罪未判,应当对漏罪进行定罪量刑然后按()。A.先减后并方法并罚 B.先并后减的方法并罚

C.相加方法井罚 D.吸收方法并罚

二、多项选择题

1.刑罚的目的是()。

A.全面预防 B.一般预防 C.特殊预防 D.部分预防 2.一般累犯的构成要件是()。

A.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是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3年以内 B.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是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以内

C.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 D.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 3.我国《刑法》对不同的刑种,采取了不同的数罪并罚原则。对判处()的,采取吸收原则。A.死刑 B.无期徒刑 C.有期徒刑 D.拘役 E.管制

4.甲、乙、丙三人共谋要给丁一点教训,揍丁一顿。到了家后,丙在门外放风,甲、乙进屋后,犯意发生转化,意欲除掉了,遂将丁打死。对此案应认定()。

A.甲、乙、丙共同犯有故意伤害罪 B.甲、乙、丙共同犯有故意杀人罪

C.甲、乙犯有共同故意杀人罪 D.丙犯有故意伤害罪 E.丙不构成犯罪

5.正当防卫行为必须是为了使合法利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下列 情况不属于正当防卫()。A.防卫挑拨 B.互相斗殴 C.保护非法利益而实施的防卫 D.假想防卫

三、简答题

1. 正当防卫的条件是什么?

2.连续犯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3.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有几种情况?

4.抢劫罪的法定加重情节有哪些?

四、案例分析

1.被告人李某(女,幼儿园教师)于某日上午带领其执教的幼儿班20名幼儿外出游玩,走在最后面的一名幼儿失足落入路旁的粪池。李某见状惊惶失措,但不肯跳入粪池救人,只向行人大声呼救。此时,一男青年赖某闻讯赶来,找一竹竿约70公分深,但其也不肯跳入粪池救人。最后,一农民赶来跳入粪池救出幼儿,但幼儿已死亡。问:1 对李某应否追究刑事责任,为什麽?

2对赖某应否追究刑事责任,为什麽?

2肖某因其丈夫长期患病,久治不愈造成残疾,生活不能自理,便由嫌弃进而产生杀夫的恶念。某日晨,肖煮了两碗面条,在其中份量较少又没有鸡蛋的一碗内投下“1605”农药,放在灶台上,并向儿子说“锅里放有鸡蛋的面条是给你吃的,灶台上的那一碗是给你爸爸吃的,千万别弄错了。”说完后,便外出挑水去了。其子因肠胃不舒服,见锅里那碗面多,又有鸡蛋,怕吃不完,便把灶台上少的一碗吃了。当肖返回家时,其子已中毒身亡。肖见自己毒死了儿子,心里十分难受。问:在本案中,对肖某的主观罪过形式应当如何确定?

作业题

(二)一、单项选择题

l、我国刑法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A.可以从轻处罚 B、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D、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某甲在一胡同口抢劫一女青年钱包。抢到钱包后,突然发现该女青年是自己的邻居,于是将钱包当面送还给女青年,声称刚才的行为是开玩笑。某甲的行为是()。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犯罪既遂

3、误人为兽加以杀伤的,属于()。

A、目标的认识错误 B.手段的认识错误 C.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 D.行为误差

4、犯罪时怀孕的妇女,无论犯了多么严重的罪,最高可以判处()。A.死刑立即执行 B.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C.无期徒刑 D.有期徒刑15年

5、犯罪分子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A.应当免除处罚 B.应当减轻处罚 C.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D.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多项选择题

1、我国刑法在空间效力上所采用的原则,包含了以下()内容。A.属地原则 B.属人原则 C.保护原则 D、普遍原则

2、数罪并罚的原则包括()。

A.吸收原则 B、相加并科原则 C.先减后加原则 D、先加后减原则

3、在犯罪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其停止犯罪的情况是()。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犯罪既遂

4、以下情况不能成立共同犯罪()。

A.一方为故意而另一方为过失 B、缺乏共同意思联络的同时犯 C、同时实施犯罪而故意内容不同 D.事前通谋的事后窝藏、包庇行为

5、刑法理论上所说的处断的一罪是指()。A. 想象竞合犯 B.牵连犯 C.连续犯 D.吸收犯

三、名词解释 1.犯罪既遂

2.犯罪集团

3.想象竞合犯

4.牵连犯

四、简答题

1.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与区别何在?

2.不作为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3.犯罪故意的构成因素有哪两种?

4.过于自信过失的特征是什么?

五、案例分析

1.甲欲杀乙,便用刀砍乙,致乙轻伤。乙哀求甲不要杀他。甲动了恻隐之心,便未再砍乙。乙自行到医院去包扎。医院的护士把福尔马林药水当成破伤风针给乙注射,致乙死亡。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2.甲指使其年满15周岁的儿子乙盗窃他人价值10万元的汽车一辆。对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作业题

(三)一、单项选择题

1、盗窃正在使用中的公路上的井盖的行为,构成()。

A、盗窃罪 B.破坏交通设施罪 C.破坏交通工具罪 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区别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关键是()。

A.犯罪目的不同 B.犯罪故意内容不同 C.打击的部位不同 D.使用的手段或方法不同 3、王某花8000元钱从人贩子手中收买了妇女钟某,强行奸淫之后,又转手以100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王某的行为构成()。

A.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与强奸罪 B.强奸罪 C.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 D、拐买妇女罪

4、某国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张某,故意指使他人虚报保险事故,并由自己亲自理赔,骗取保险金20余万元与他人私分。张某构成()。

A.保险诈骗罪 B.虚假理赔罪 C.贪污罪 D.职务侵占罪

5、张某以请客为名用酒将高某灌醉,然后扶高某到一偏僻无人处,将高某的钱包(内有人民币5000元)拿走。张某的行为构成()。

A、诈骗罪 B、盗窃罪 C.抢劫罪 D.侵占罪

二、多项选择题

1.在解决刑事管辖权范围问题上主张的原则有()A.属地原则 B.属人原则 C.保护原则 D.普遍原则 E.折衷原则

2.根据对罪状的叙述主式的不同,可以分为()A.简单罪状 B.叙明罪状 C.引证罪状 D.空白罪状 E.复杂罪状

3.危害作战利益的犯罪,有()A.遗失武器装备罪 B.战时临阵脱逃罪 C.战时违抗军令罪 D.盗窃军用物资罪 E.逃离部队罪

4.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体有()A.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 B.掌管国家救灾等项款物的会计 C.经管国家救灾等项款物的发放人员 D.国家救灾等项款物的主管人员 E.国家救灾等项款物的保卫人员

5.盗伐林木罪在主观上出自()A.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 B.故意,并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C.故意,并有为本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D.故决或过失

E.故意,并有为个人谋取其他利益的目的

三、名词解释 1 继续犯 2正当防卫 3拘役 4减刑

四、简答题:

1、简述教唆犯的概念和我国刑法对教唆犯规定的原则。

2、简述侵占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3.犯罪未遂应当具备哪些特征?

4.紧急避险的成立应具备哪些条件?

五、案例分析

徐某,男,20岁。1997年12月2日下午,徐与同学王沁华等人在课间休息时相互扔雪球耍,事后王沁华发现裤子被木材划破,怀疑是徐所为。因此,王在上课时用雪球打徐,并向徐身上吐痰。放学后,王沁华、王金泉为此又追赶殴打徐。第二天下午外出时又遭王金泉、王沁华的殴打,嘴被打破。徐因连遭王沁华等人殴打,一连几天不敢到学校上课,在家中自制尖刀一把。3月8日上午徐携带尖刀一把到学校上课,行至教室门前,被同学刘朋文拉到校外,刘与王沁华等一伙人又对徐进行殴打,徐所带尖刀被打落在地,徐拾起尖刀逃跑,刘朋文一伙人拾起砖头追打徐,将徐的腰部、腿部、脚部打伤,刘朋文追上前抓住徐后,用砖头猛击徐的头部等处,将徐的头部顶骨打破裂,手部打伤。徐在这种情况下,左手捂住自己的头部,用右手持刀乱捅,致刘朋文胸部、腹部六处受伤,造成出血性休克死亡。

问:试分析本案中徐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作业题

(四)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刑法规定,凡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A、一律适用我国刑法

B、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 C、我国公民适用我国刑法,外国人不适用

D、我国公民适用我国刑法,外国人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2、甲在1998年5月5日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对这个犯罪行为,旧刑法规定的刑罚较轻,新刑法规定的刑罚较重,根据有关规定,甲的犯罪行为适用:()。A、根据从旧原则,适用旧刑法。B、根据从新原则,适用新刑法。C、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旧刑法。D、不涉及刑法溯及力问题,直接适用新刑法。

3、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A.适用我国刑法 B.可以适用我国刑法 C.有条件地适用我国刑法

D.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不适用我国刑法

4、下列各罪中,属于特殊主体的犯罪是()。

A、侵占罪 B、伪证罪

C、行贿罪 D、生产销售假药罪

5、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的“但书”,即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应理解为()。A.是犯罪不以犯罪论处 B.是犯罪不以犯罪处罚 C.不构成犯罪

D.是缩小打击面的特殊策略

二、多项选择题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具有下列情节的,从重处罚()A.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 B.犯诬告陷害罪的

C.掩护、包庇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的 D.犯侮辱罪、诽谤罪的 E.犯签订合同被骗罪的2.剥夺政治权利包括()A.剥夺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B.剥夺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C.剥夺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D.剥夺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E.剥夺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刑法的“避险不适时”是指()A.事先避险 B.事中避险 C.事后避险 D.假想避险 E.避险过当

4.我国刑法中属于限制责任能力的人有()A.又聋又哑的人 B.盲人 C.精神正常时期的间歇性精神病人 D.醉酒人 E.限制刑事责任的障碍人

5.对罪犯实行劳动改造的场所有()A.监狱 B.劳动改造管教队 C.看守所 D.未成年犯管教所 E.拘役所

三、名词解释 1叙明罪状

2放火罪

3诽谤罪

4抢夺罪

四、简答题

1.想像竞合犯的特征及其处罚原则是什么?

2.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在什么条件下转化为抢劫罪?

3. 简述我国刑罚的目的。

4.简述自首与坦白的异同

五、案例分析

甲(男,35岁)系瓜农。甲因其所种西瓜被盗严重,遂在瓜地周围拉上铜丝,并接通电源。其妻阻止道:“会电死人的,去取掉。”甲说:“我又不是要电死好人,是防盗,偷西瓜的人死了活该。”几天后的一个下午,三个小学生放学后追逐蝴蝶进入西瓜地,触电后均抢救无效死亡。甲发现后即到派出所投案自首。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处理?为什么?

作业题

(五)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现行刑法一共是()条。A 192条 B 452条 C 189条 D 552条

2.我国刑法在时间效力上,采取的是()

A 从旧原则 B 从新原则 C 从旧兼从轻原则 D 从新兼从轻原则

3.犯罪构成是刑法所规定的,决定其一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的一切(A 主观要件 B 客观要件 C 案情 D 主观和客观要件 4.犯罪一般客体是指()

A 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 B 社会主义法律所保护的整体 C 某些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 D 具体犯罪所侵犯的具体人和物 5.我国刑法规定的相对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是指()A 14岁到16岁 B 14岁到18岁 C 16岁到18岁 D 18岁到20岁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6分)1.我国的主刑有()。A 管制 B 拘役 C 死刑 D 罚金 2.量刑情节分为()。

A 法定情节 B 酌定情节 C 一般情节 D 特殊情节 3.我国刑法规定使用数罪并罚的情况有()。

A 判决宣告以后发现“漏罪”的并罚 B 刑满释放后又犯数罪的并罚 C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 D 判决宣告以后又犯数罪的并罚 4.缓刑适用的条件是()。

A 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B 是初犯或自首犯

C 不是累犯 D 根据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再危害社会的 5.累犯分为()。

A 一般累犯 B 特殊累犯 C 同种罪累犯 D 异种罪累犯

三、名词解释 侮辱罪

刑事责任年龄

犯罪动机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

四、简答题

1犯罪未遂应当具备哪些特征?

2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未遂)的主要区别是什么?)的总合。3.试述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的条件。

4.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五、案例分析

1.甲欠乙人民币5万元,数年没有归还。乙多次催收未果。某日,乙以谈生意为名,将甲骗至自己的家中,不准其离开,然后打电话叫甲妻拿钱取人。对乙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2.甲称自己有妇女出售,委托乙为其寻找买主。乙为其找到买主后,甲将丙女卖给买主,得款5000元。甲支付乙500元。其后,甲与丙共同卷款潜逃。对乙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刑法学专科作业题答案

作业题

(一)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A 2.D 3.B 4.C 5.B

二、多项选择题

1.BC 2.BCD 3.AB 4.CD 5.ABCD

三、简答题

1.正当防卫的条件是什么? 成立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2)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3)防卫人的主观目的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4)正当防卫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5)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2.连续犯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情况。

连续犯的特征:(1)必须实施性质相同的独立成罪的数个行为;(2)数个行为必须基于同一的或概括的犯罪故意;(3)性质相同、独立成罪的数个行为必须具有连续性;(4)数个行为必须触犯同一罪名。3.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有几种情况?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分为以下四种情况:(1)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将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3)独立适用或者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4)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同。4.抢劫罪的法定加重情节有哪些?

抢劫罪的法定加重情节八项:(1)入户抢劫的;(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7)持枪抢劫的;(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五、案例分析

1.对李某应追究刑事责任,因为李某的行为构成犯罪。是消极的不作为犯罪。(1)李某有义务。无论从职务上(幼儿教师)还是先前行为上,有保护幼儿的特定义务。(2)有能力。(3)不作为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4)义务人的不作为与后果有因果关系。

对赖某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因为他没有不作为的义务,只负有道德义务。

2.肖某对于其子误食有毒的面条而死亡,在主观上应属于过于自信过失的心理态度。这是因为,肖某对于自己在面条中投毒的行为可能会毒死其子是已经预见到了,肖某虽然已经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毒死其子,但她却轻信能够避免,认为其子不会误食有毒的面条。当其子中毒死亡这一结果发生后,肖心里十分难受,这也说明其子的死亡是违背肖意愿的,肖对其子可能被毒死是由于过高地估计了自己所采取的预防措施,以致造成其子中毒死亡的严重后果。

作业题

(二)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D 2.D 3.A

4.A

5.C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 2.AB 3.AC 4.ABC 5.BCD

三、名词解释

1.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2.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结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3.想象竞合犯,是指实施了一行为而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

4.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犯罪的方法行为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

四、简答题

1.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是:具体物是具体社会关系的物质表现;而具体人则是社会关系的主体。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在于:(1)犯罪客体决定犯罪的性质,犯罪对象一般不决定犯罪性质。(2)所有犯罪都有犯罪客体,但不是所有犯罪都有犯罪对象。(3)任何犯罪都危害客体,而犯罪对象却不一定受到损害。(4)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

2.不作为成立的条件是:(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义务,这是构成犯罪的不作为的前提。其特定义务的来源有:一是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二是职务上或业务上要求尽到的义务;三是由于行为人先前的行为而使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处于危险状态下所产生的义务。(2)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而未履行。(3)不作为的行为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客体和对象。

3.犯罪故意包含两种因素:一是认识因素,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二是意志因素,行为人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

4.过于自信过失的特征有以下两个方面:(1)在认识因素上,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2)在意志因素上,行为人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轻信意味着行为人过高地估计了可以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有利因素,过低地估计了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程度。

五、案例分析

1.甲的行为是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中止)。甲的行为造成了乙轻伤的后果,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减轻处罚。

2.本案中,乙未满16周岁,不能成为盗窃罪的犯罪主体,故甲、乙二人的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

作业题

(三)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B

2.B

3.D

4.C

5.C

二、多项选择题:

1、BD

2、BC

3、ABC

4、AD

5、ABCD

三、名词解释

1继续犯,是指犯罪既遂后,犯罪行为和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出于持续状态的犯罪形态。

2指某一行为从形式上看符合某种犯罪的构成要件,但基于某种特殊的情况而实质上没有社会危害性,因而不构成犯罪的行为。

3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就近实行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

4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其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因而适当较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四 简答题

1、教按照刑法第29条第1款的规定,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这是对教唆犯处罚的一般原则。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这一规定是为了更好地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按照刑法第29条第2款的规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为教唆未遂。

2、侵占罪与盗窃罪的界限。两者在许多方面相似,区别的关健是:(1)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不同。(2)犯罪对象不尽相同。(3)客观方面不尽相同。

3.犯罪未遂应当具备如下三个特征:一是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即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客观方面构成要件的行为;二是犯罪未得逞,即未完成犯罪,这在结果犯中表现为未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在行为犯中表现为犯罪的实行行为未实行终了,在危险犯中表现为未出现法定的危险状态;三是犯罪未得逞是出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即足以阻止行为人的犯罪意志和犯罪活动的主客观原因。

4紧急避险的成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紧急避险的主观条件,即紧急避险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遭正在发生的危险的损害。(2)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即紧急避险必须有需要避免的危险存在。危险的主要来源有四种:一是人的危害行为;二是自然灾害;三是动物的袭击;四是人的生理疾患。(3)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必须是危险正在发生。(5)紧急避险的可行性条件,即紧急避险只能是出于迫不得已。(6)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是指紧急避险对合法权益所造成的损害不能超过必要限度。紧急避险还有例外的限制,即为了避免本人遭受的危险,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有特定责任的人。

五、案例分析

本案中徐某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不再继续受到侵害,持刀反击,造成刘朋文死亡的行为是正当防卫。根据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是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作业题

(四)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B

2、D,3、A

4、B

5、C 二 多项选择题

1.ABC 2.ABCE 3.ACE 4.ABE 5.ABDE

三、名词解释

1叙明罪状,是指在条文中对某种具体犯罪的构成特征进行较为详细描述的罪状 2放火罪,是指故意焚烧公私财物,已经危害或者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损毁他人人格和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4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四、简答题

1.想像竞合犯的特征有两个:

(1)出于一个行为,即基于一个故意或过失实施的某一犯罪行为;(2)触犯数个罪名,即在外观上或形式上同时符合数个犯罪的特征。

处罚原则: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认为,应按其中法定刑最重的一罪论处(或:从一重处断)。

2.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犯罪行为。(2)行为人必须是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

(3)实施暴力或暴力威胁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3、刑罚目的是指国家对制定、适用和执行刑罚所期望达到的结果。我国刑罚的目的是在于预防犯罪。

(1)特殊预防,即预防犯罪分子再次犯罪。并说明如何达此目的。

(2)一般预防,即通过国家制定、适用和执行刑罚以警戒不稳定分子防止他们走上犯罪道路。并说明如何达此目的。两种预防的关系,是互有联系相辅相成的,不能强调一面而忽视另一面,否则就不可能全面达到刑罚目的。

4.自首与狭义的坦白之间的相同之处是:(1)二者都以犯罪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2)二者在犯罪人归案之后都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3)二者的犯罪人都具有接受国家审查和裁判的行为;(4)二者的犯罪人都可以得到适当的从宽处罚。二者的区别是:(1)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之后主动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的行为,坦白是犯罪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行为;(2)自首的犯罪分子悔罪表现较好,其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小;坦白的犯罪分子往往是在一定的条件下被迫认罪的,其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大;(3)自首是法定的从宽处罚情节,坦白是酌定的从宽处罚情节。

五、案例分析

甲的行为应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处罚时,应考虑甲投案自首的情节,予以适当从宽处理

作业题

(五)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B

2C

3D

4A

5A

二、多项选择题

1ABC

2AB

3ACD

4ACD

5AB

三、名词解释

1.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2刑事责任年龄,指法律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负刑事责任所必须达到的年龄。3犯罪动机,是指刺激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犯罪目的的内心冲动或者内心起因。4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指危害社会的行为同危害社会的结果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客观联系。

四、简答题

1.犯罪未遂应当具备如下三个特征:一是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即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客观方面构成要件的行为;二是犯罪未得逞,即未完成犯罪,三是犯罪未得逞是出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2.二者区分的关键是犯罪故意的内容不同。故意伤害罪之犯罪故意的内容是损毁他人的身体健康;故意杀人罪之犯罪故意的内容是剥夺他人的生命。

3.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如下三个条件:其一,犯罪主体必须在二人以上。其二,必须有共同犯罪行为。其三,必须有共同犯罪故意。

4.二者的主要区别是:犯罪预备有犯罪的预备行为,对社会有危害性,已经构成犯罪,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犯意表示是单纯的犯意流露,无危害社会的行为,是犯罪思想,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因而不能认定为犯罪和处以刑罚。

五、案例分析

1.乙为了索取债务非法扣押他人,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应当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理由是:乙在客观方面具有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在主观上乙剥夺甲之人身自由是为了索取债务,不是为了勒索其财物。

2.本案中,甲与丙是诈骗罪的共犯。乙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对甲和丙的诈骗行为提供了帮助,当时,由于他没有诈骗的共同故意,故对他的行为不能以诈骗罪的共犯论处。

2.网络集资行为的刑法学思考 篇二

关键词:网络集资行为;金融风险;刑事风险;谦抑性

一、网络集资行为的产生及类型

近年来,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为民间融资提供了新的方式,互联网金融应运而生。网络集资作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规模也是蒸蒸日上。由阿里巴巴集团开发的“余额宝”利用长尾效应[1],仅上线半年就吸金5000亿,让人不得不承认,在互联网金融体系下,网络集资不仅速度快,而且数额大。然而,除了余额宝这样的大型网络集资者,我国的小规模的网络基金公司也如雨后春笋般出现。“银行有钱,贷不出;高利贷有钱,不敢贷”的中国中小微民营企业的贷款现状正是网络基金公司发展的重要动力和生存之本。

当然,网络自己能够迅速取得成功,还主要是因为网络集资相较于普通的民间借贷存在以下四个优点:①网络集资者提供的日利率或者月利率较传统金融机构高,对投资金额的大小无要求,一视同仁,因此吸引大批小额投资者;②网络集资的流动性较大,且不会像传统金融机构那样因死期或活期而存在相差较大的利率;③网络集资的媒介为互联网,投资者与集资者不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与了解,所有宣传与投资过程通过网络完成,提高了集资效率,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大规模投资的风险;④网络集资行为的存在是对金融业的改革和创新,扩大了社会大众投资理财的渠道,对促进国家经济的增长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由于从本质上说,网络集资行为体现的仍然是一种民间借贷关系,因此其运作模式仍然离不开传统的借贷合同内容。具体而言,网络集资主要存在以下几种运作模式:

(一)资金自用模式

该模式主要是集资人集资自用。集资人为满足自身资金需求,注册成立网络基金公司,设计一定的与自己其他公司发展相关的投资项目,并允诺一定的投资收益以寻求出资人,出资人从网络上获取到相关的融资信息后,进行投标、磋商,最终与集资者达成贷款协议。集资者将获得的资金用于自身公司项目发展,并在一定时期内对出资者进行还本付息。

(二)资金他用模式

该模式主要是网贷公司作为一个居间公司的身份,为集资需求者与出资者提供服务。该模式又可以分为以下两个模式:

1.无担保居间模式

在该模式下,集资人向网贷公司提供借款申请,经平台同意后,双方簽订居间合同。签订居间合同后,集资人向网贷公司提供个人相关的身份信息、资产信息、征信信息等必要信息,由网贷公司进行核查校验,并对集资人的信用进行评级。全部核查之后,网贷公司将集资人的信用信息、集资信息以及其公司发展状况等发布在网贷平台上,由出资人自行选择要投资的公司或者项目,或者由平台主动联系合适的出资人,促成双方达成借贷协议。平台收取一定的服务费。在此模式下,网贷公司处于中立的地位,仅仅是提供一种居间服务,不主动寻找集资人,也不主动寻找出资人。

2.有担保居间模式

在该模式下,基本运作方式与无担保居间模式并无差异,但是相比较下多了一个网贷公司与出资人之间的担保合同。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和非面对面性,集资人的资信真实性往往难以保证,出资人在出资时会有一定的犹豫和担心。为了避免这种担心,加快集资人与出资人之间达成借贷协议,由网贷公司出面,与出资人签订担保合同,由网贷平台向出资人收取一定的风险保证金以建立资金池,从而在集资人违约后,由网贷公司先行向出资人还款,再向集资人追偿。

二、网络集资行为面临的金融风险

不得不说,网络集资既为中小微民营企业开辟了一条新的融资渠道,也丰富了社会大众的投资方向和选择,对促进我国现阶段的金融业的繁荣起到了不可忽视的积极意义。然而,在网络集资不断加速前行的同时,也出现了“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监管机构”的危险局面。[2]由于业内良莠不齐,而网络的虚拟性和非面对面性又模糊了出资人对集资人信息的真实性的考察,致使大量的网络集资恶性事件频繁发生。据报道,自2013年至2014上半年,已经有120余家网络集资平台因发生“竞相挤兑”或者涉嫌诈骗犯罪而相继退出市场。[3]除此之外,由于缺少对网络集资市场的监管,许多网贷公司突破成立之初单纯的居间运作模式,建立资金池以自融,甚至挪用集资款项,触碰法律红线。

经过梳理,当前网络集资出现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由于网络集资的利率相对较高,且宣传方式花哨,诱惑性较强,很多出资者缺少理性分析即进行投资,造成盲目投资,缺少对集资者实力的考察与了解;

第二,网络集资活动的前期宣传和后期完成都是通过互联网完成,经营者隐藏在互联网背后,手段具有隐蔽性,欺骗性增大。

第三,由于目前将网络集资服务定性为服务性企业,没有一个部门将网贷经营纳入其监管部门,相关金融部门也无法对网络集资行为进行行政监管;且我国目前网络认证未实现实名制,没有行业自律协会,无法通过行业协会对其进行规制和管理。

第四,对于网络集资经营者的信用审查制度缺失,造成本行业准入门槛低,行业内各网络集资平台实力大小参差不齐,难以管理。一旦公司因经营不善出现资金链断裂情况,网贷公司负责人或被公安机关控制或携款潜逃,致使出资人的钱打了水漂,本息全无。由于涉案被害人人数多,范围广,损失大,极易爆发敏感性群体性实践,破坏当地金融秩序,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三、网络集资行为面临的刑事风险

(一)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的涉罪风险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非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它的客观行为通常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即未经主管机关批准,面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二是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即未经主观机关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相同,都是还本付息的活动。[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以下四种行为应当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①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②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③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④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互联网背景下的集资者通过设立网络公司,设置一些高利率或者高回报的项目,通过互联网进行宣传,针对的是社会上不特定的对象,并承诺一定时期内还本付息或者给付高利息,集资者利用网络的非面对面,利用平台和信息的不对称,以投资项目或者担保高利率回报的方式吸引出资者。当获得的投资足够大到形成资金池之后,在完全支配资金池后或者高额转贷或者将资金挪作他用,最终构成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

确定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时,还应查明是单位犯罪还是自然人犯罪,查明集资者设立的所谓公司是否注册,同时要注意自然人设立公司成立自然人犯罪的三种情况。两者入罪标准差距大,因此应严格把握行为主体的性质。

(二)集资诈骗罪的涉罪风险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法律规定,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行为。根据《解释》,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①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②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③携带集资款逃匿的;④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⑤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⑥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⑦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⑧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集资诈骗是民间借贷中极为常见且社会危害较大的犯罪形式,随着互联网的极速发展,网贷平台成为犯罪分子骗取出资人资金的新型工具。由于网络消息扩散速度快,面向群众广,因此其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内获得数额相对较大的集资数额,且相对于传统的集资方式成本低,一旦通过网络成功集资,动辄几亿。如果能够确认集资者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构成集资诈骗罪,其造成的危害结果是极大的,且破坏了国家金融市场的管理秩序,极大地危害了网络借贷行业的有序发展。

集资者通过网络进行集资诈骗主要有两种行为方式:一是利用P2P网络平台服务公司创始人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设借款人吸收不特定对象的资金;二是利用他人的P2P网贷平台发布借款信息,利用他人P2P网贷平台设立者急功近利,不仔细核对借款人信息的漏洞,进而将他人的资金据为己有。[5]

(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涉罪风险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法律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该罪为2009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其行为主体为特殊主体,即通过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公民个人信息的主体;2015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将该条进行了修改,由特殊主体修改为一般主体,并对特殊主体进行从重处罚。

在互联网金融时代,行为人通过网络进行集资,可以很容易的获得出资者的个人信息,如果集资者将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集资者便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且因为其是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因此符合本罪的特殊主体要求,应对其在法定刑内从重处罚。

同时,与传统金融机构相比,互联网金融容易受到网络内部和网络外部的系统攻击,而由于大部分的网贷公司并不是自己开发软件,不具有相应的防范技术,在受到黑客攻击的情况下,在其注册的出资人和集资人的信息极易泄露,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网贷公司集资平台的保护技术与信息重要性的严重不对等,增加了社会公众信息泄露的风险,扩大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发生的可能性。

(四)非法经营罪的赦罪风险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该条规定,以下四种行为方式构成非法经营罪:①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②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③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業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④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其中第三条是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其目的就是为了规范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明确互联网金融的入罪标准。

网络集资行为如上分析,包括三种模式。当网贷平台在进行网络借贷过程中涉及到担保、理财这类特许经营的行业时,网贷公司就可能会涉嫌非法经营罪。首先,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等活动。如果网贷平台在进行相关集资、放贷行为时,并没有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则涉嫌非法经营罪;其次,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必须是信托、证券、银行等国家允许的主体,且每个理财产品都需要经过严格的备案和审批制度的审核,虽然金融监管部门并没有明确的将网贷平台排除在理财产品的范围外,但是这种“打擦边球”的行为极有可能进入刑法的打击范围。

正如某学者所说:“长期以来的经济发展经验已经证明,在自由宽松的制度环境下最有可能实现以较小的交易成本获取较大的财富增长。”[6]虽然不存在绝对自由宽松的制度,但是在目前各方面监管和规制都不完善的前提下,鼓励网络集资这一新兴金融产业的发展应优于抑制其发展,刑法应保持其谦抑性,给新兴产业足够的发展空间,在定罪时应更多的考虑是否可以出罪而不是入罪,特别是在涉及到兜底条款时。

参考文献:

[1]熊理思.《对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刑法介入需谨慎——以游走于刑法边界的余额宝为例》,载《刑法学研究》刘宪权主编,第11卷,第126页.

[2]姚文平.《互联网金融》,中信出版社 2013 年版,第 44 页.

[3]闫瑾.《P2P 平台陷短命怪圈》,载《北京商报》2014 年 7 月 7 日第 B01 版.

[4]张明楷.《刑法学》(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685页.

[5]顾肖荣主编.《经济刑法》,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4年版,第139-140页.

3.刑法学答案 篇三

1、刑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2、犯罪:一切危害刑法所保护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3、刑事责任:刑事法律规定的,因实施犯罪行为而产生的,由司法机关强制犯罪者承受的刑事惩罚或单纯否定性法律评价的负担。

4、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5、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 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6、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7、刑罚: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强制性制裁方法。

8、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9、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10、普通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

二、论述题

1、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

(1)危险来源不同。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广于正当防卫的危险来源。

(2)损害对象不同。紧急避险损害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正当防卫只能损害不法侵害者的利益。

(3)实施条件不同。紧急避险只能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实施;正当防卫并非是制止不法侵害的最后手段(4)限度标准不同。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只能小于所避免的侵害;正当防卫需要整体判断,有时即使造成的损害大于所避免的损害仍具有正当性。

2、死刑适用的限制条件

(1)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2)犯罪时不满18周岁、审判时怀孕以及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不适用死刑(3)死刑判决必须经死刑复核程序核准后才能执行

(4)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3、我国数罪并罚原则的适用

(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2)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3)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4、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1)行为人为二人以上。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或单位。

(2)共同的犯罪行为。共同的犯罪行为指各行为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犯罪,互相联系,互相配合,形成一个统一的犯罪活动整体。(3)共同的犯罪故意。共同的犯罪故意指各共同犯罪人认识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和行为会发生的危害结果,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三、其他的复习范围将以选择题的形式考查。

1、乙于某日晚在一条僻静胡同里抢夺了一名妇女的黑色挎包,内有2000元人民币。在此案件的案情事实中,对犯罪构成没有意义的是?

A.实施了抢夺他人较大数额财物的行为 B.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C.行为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D.行为人选择了晚上在僻静胡同里作案

2、我国刑法分则将犯罪划分为10类,其划分的根据是? A.同类客体 B.犯罪对象 C.直接客体 D.一般客体

3、甲患有抑郁症欲自杀,但无自杀勇气。某晚,甲用事前准备的刀猛刺路人乙胸部,致乙当场死亡。随后,甲向司法机关自首,要求司法机关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没责任能力,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B.抑郁症不是严重精神病,但甲的想法表明其没有责任能力,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C.甲虽患有抑郁症,但具有责任能力,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D.甲具有责任能力,但患有抑郁症,应当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甲欲杀其妻,某日在其妻乙的饭碗里投放毒药。他知道通常乙会喂3岁的女儿食物,但由于杀妻心切不顾孩子的死活,则甲对其女儿的死亡的心理态度是?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疏忽大意的过失 D.过于自信的过失

5、彭某因私仇蓄意杀害韩某。一天在韩某回家途中向其开枪射击,但未击中。这时枪里还有子弹,彭某怕罪行暴露,遂停止开枪射击。彭某的行为属于? A.犯罪未遂 B.犯罪中止 C.一般违法行为 D.意外事件

6、下列那种情况是没收财产?

A.甲贩卖毒品,对其1000克毒品予以没收 B.甲偷越国境,被法院没收了用以偷渡的船舶

C.甲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非法牟利400万元,法院予以没收 D.甲贪污,法院没收属于甲个人所用的全部财产

7、石某欲把数额巨大的假烟销售到邻省,找肖某帮助寻找买主,并把一部分假烟存放在肖某家中。石某在卖假烟的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查获,在审讯时,石某交代了肖某家中还藏有假烟的事实。公安机关根据石某的交代,从肖某家中讲假烟搜出。石某的行为属于? A.自首 B.立功 C.坦白 D.报案

8、甲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经过一次或者几次减刑,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应少于? A.4年 B.6年半 C.10年 D.7年

9、甲被判处无期徒刑,在刑罚执行过程中有重大立功表现,可减为?年有期徒刑。A.12年 B.14年 C.10年 D.20年

10、甲预谋杀乙,在甲买了杀乙用的刀之后,由于害怕作案后被抓,遂放弃了行凶。甲的行为属于何种犯罪停止形态? A.犯罪既遂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预备

11、关于刑法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最为广泛 B.刑法的强制性最为严厉

C.刑法的任务是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D.刑法制定的法律根据是宪法

1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该规定体现了我国刑法的何种基本原则? A.罪刑法定原则 B.罪刑相适应原则 C.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D.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13、以下情况必须适用我国刑法的是?

A.外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公民犯罪 B.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 C.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规定的犯罪 D.在我国领域内犯罪未遂的犯罪分子

14、甲患有梦游症,一天夜晚在梦游时将同宿舍的室友乙杀死,甲早上醒来后见状大惊,随即报案。此案中,甲的行为如何认定? A.构成故意杀人罪 B.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是受到精神强制下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D.是睡梦中的无意识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15、王某潜入张某家中,盗窃了张某的电视机、金表、现金等财物。电视机属于王某所犯的盗窃罪中的? A.犯罪对象 B.犯罪客体 C.犯罪目的 D.犯罪行为

16、下列属于刑法中的危害行为的是? A.曹某在日记中写道:“林某太坏了!总有一天我会杀了他的。”并在日记中摘抄了几种杀人的方法

B.上官某下班时遇到一疯子拿着刀向她乱砍,情急之下,上官某拿起路旁的一根木棍超该疯子打去,将其打昏在地

C.朱某在酒店里当服务员时,遇到一位客人对其调戏,难以摆脱,朱某借口说给其拿白酒去,遂将一瓶硫酸故意当白酒让该客人喝下,客人喝下后整个食道被烫伤

D.秦某被他人捆绑在椅子上,无法搬动铁轨,致使两辆火车相撞,多人伤亡

17、甲在13周岁的时候盗窃价值2000元的物品,在14周岁时抢劫价值8500元的物品,在17周岁时又盗窃价值4000元的物品,在18周岁时又盗窃1000元的物品。在对甲追究刑事责任时,计算其盗窃数额应为? A.15500元 B.13500元 C.10500元 D.5000元

18、甲平时喜欢邻居2岁男孩乙,一日,将乙抱起抛上天空玩耍,甲的妻子丙要甲小心,不要摔着孩子,甲说没事。当再次抛起乙时,甲没有接住,乙掉在水泥地上摔死。甲对乙的死亡结果在主观上所持的心理态度是什么? A.间接故意

B.疏忽大意的过失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意外事件

19、甲持刀追杀乙,乙的朋友丙路过,用气枪打死了甲,丙的行为属于?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故意犯罪 D.防卫过当

甲蓄意谋杀同室居住的乙,一天,甲偷偷在乙的饭菜中投毒,但乙因有急事没有吃饭。据此,回答第20、21题。

20、甲的行为属于何种犯罪停止形态? A.犯罪既遂 B.犯罪未遂 C.犯罪预备 D.犯罪中止

21、我国刑法对甲的行为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A.从轻或减轻处罚 B.减轻或免除处罚 C.从轻处罚 D.减轻处罚

22、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其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B.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C.对于从犯,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D.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3、关于累犯,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因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甲在附加刑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又犯罪的。甲成立累犯。

B.甲犯抢夺罪于2005年3月假释出狱,考验期为剩余二年刑期。甲从假释考验期满之日起五年内再故意犯重罪。甲成立累犯。

C.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五年刑满释放,六年后又犯杀人罪。甲成立累犯。

D.对累犯可以从重处罚

24、下列属于减刑的有?

A.甲被判处无期徒刑,在执行期间,去有悔改表现,减为有期徒刑20年 B.已被判处罚金5000元,因其有经济困难,法院将其罚金减为2000元

C.因丙主刑由无期减为有期徒刑20年,法院将其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减为10年 D.丁死缓减为无期徒刑

25、甲犯某罪,应处3年有期徒刑,法定最高刑为7年,对甲的追诉时效是? A.5年 B.10年 C.15年 D.20年

26、甲醉酒驾驶自己的小车,超速行驶导致4名行人死亡。甲对此结果应当? A.可以负刑事责任

B.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应当从轻处罚 D.应当负刑事责任

27、对于单位犯罪,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不以单位犯罪论 B.公司设立后,以实施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不以单位犯罪论

C.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不以单位犯罪论 D.单位犯罪一律实行“双罚”

甲因乙具有精良的开锁技能,通过威胁的方法迫使乙加入,二人实施了盗窃犯罪。据此回答18-20题。

28、乙为共同犯罪中的何种共犯人? A.主犯 B.从犯 C.胁从犯 D.教唆犯

29、对于乙的处罚原则是? A.可以从轻或者免除处罚 B.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C.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D.应当免除处罚

30、如果对乙判处管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的管制刑由公安机关执行 B.对乙最多判处3年管制

C.乙在管制期内劳动的,应当同工同酬 D.管制刑是对乙的人身自由的剥夺

31、罪刑法定的派生原则包括下列哪些内容? A.排斥习惯法 B.禁止类推解释 C.禁止溯及既往 D.排斥绝对不定期刑

32、现行刑法对下列哪些情形具有溯及力?

A.现行刑法生效前发生的犯罪,现行刑法与行为时刑法对该犯罪行为的规定完全相同 B.犯罪行为由现行刑法生效前继续到生效后,而现行刑法与行为时刑法都认为是犯罪的,但现行刑法处罚较重的

C.现行刑法生效前发生的犯罪,现行刑法比行为时刑法对犯罪行为的规定轻 D.现行刑法生效前发生的犯罪,现行刑法比行为时刑法对犯罪行为的规定重

33、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是?

A.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作为的法定义务 B.行为人有能力履行法定义务 C.行为人没有履行法定义务 D.行为人必须具有犯罪故意

34、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对下列哪些行为负刑事责任? A.故意伤害 B.故意杀人 C.走私毒品 D.抢劫

35、下列情形属于共同犯罪的是?

A.甲乙共谋要一起盗窃某银行,到约定的时候乙未去,由甲一人单独盗窃得200万 B.甲乙积怨甚深。为了败坏乙的名声,甲指使其丈夫强奸乙。甲的丈夫将乙强奸 C.甲唆使一个15周岁的中学生乙从学校盗窃自行车,然后低价从乙手中收买 D.甲在将乙杀害之后,为了销毁罪迹,指使丙将乙的尸体浇上汽油焚烧

36、对我国的有期徒刑的期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有期徒刑剥夺人身自由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B.数个有期徒刑并罚的不得超过20年

C.死刑缓期执行减刑为有期徒刑的,只能减为25年有期徒刑 D.数个有期徒刑并罚的不得超过25年

37、下列情形属于重大立功表现的是?

A.检举、揭发甲杀人的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的

B.甲与乙入户抢劫后,甲自动投案,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乙,经查乙是该案主犯 C.甲在同室关押的罪犯逃跑时,及时向看守所告发,制止其脱逃 D.甲检举乙贪污单位100万事实,经查证属实

38、下列属于我国刑罚消灭的原因的是? A.已过追诉时效 B.经特赦赦免的

C.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

D.被判处罚金的犯罪人由于不可抗力的灾祸确实无法缴纳的,予以免除

39、适用假释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A.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B.服刑达到法定期限

C.犯罪分子患有严重疾病或者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关押 D.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危害社会 40、对立功犯的刑事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犯罪分子一般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B.犯罪分子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C.犯罪分子一般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D.犯罪分子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1、我国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是? A.法治原则 B.数罪并罚原则

C.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D.罪刑法定原则

42、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下列不适用我国刑法的包括? A.我国外交官在日本杀死日本人 B.韩国人在日本杀死泰国人

C.我国公民在缅甸犯我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

D.日本人在从我国飞往韩国的日航班飞机即将降落韩城时因纠纷杀死一美籍华人

43、某幼儿园教师甲带全班学生去春游,一名儿童乙不慎落入粪池,甲大声呼救,在附近玩耍的初中学生丙听到呼救跑过来,并拿着树枝量粪池的深度大约1米,但丙未施救,只是与甲一起呼救,待一名农民赶来将乙救起时,乙已经溺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不构成犯罪

B.甲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不作为犯罪 C.甲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是她的职务要求 D.丙构成故意杀人罪

44、不适用紧急避险的情形有?

A.职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避免本人危险

B.除采取紧急避险外,尚有其他方法可以避免正在发生的危险 C.来自精神病人的侵害 D.来自自然界力量的危害

45、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共同犯罪的主犯包括以下哪几种人? A.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B.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C.在犯罪集团中其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D.在其他共同犯罪中其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46、我国刑法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有? A.防卫过当 B.避险过当

C.中止犯 D.胁从犯

47、我国刑法规定,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有? A.主犯 B.累犯

C.教唆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教唆犯 D.首要分子

48、以解释的效力不同,可以把刑法的解释分为? A.立法解释 B.司法解释 C.学理解释 D.论理解释

49、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领域内”包括? A.领陆和领水 B.领空

C.我国的船舶、飞机内 D.我国驻 外使领馆内

50、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选择性要件有? A.危害行为 B.犯罪时间 C.犯罪地点 D.犯罪手段

答案:

1、D

2、A

3、C

4、B

5、B

6、D

7、C

8、D

9、B

10、C

11、C

12、B

13、D

14、D

15、A

16、C

17、D

18、C

19、A 20、B

21、A

22、C

23、B

24、A

25、B

26、D

27、D

28、C

29、B 30、C

31、AD

32、BC

33、ABC

34、BD

35、AB

36、AB

37、ABD

38、ABCD

39、ABD 40、AB

41、CD

42、BD

43、BC

44、AB

45、ABCD

46、ABCD

47、BC

48、ABC

4.监狱法学答案2 篇四

(二)一、填空:(20分,每空1分)

1、()是刑事执行法的主干部分,是我国刑事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是监狱人民警察依法对被监禁的罪犯进行管理权利。

3、()是指在监狱条件下由多数罪犯个体构成的集合体。

4、习惯是指由于重复或练习而巩固下来并变成需要的行动方式,依其作用的积极与否,分为()和()。

5、罪犯的反社会性是指罪犯所具有的、规定其犯罪行为的实施并以犯罪行为来表征的,对()()和()抵制或对抗的内在人格品质或倾向。

6、行刑的目的是指()通过行刑活动所要达到的预期结果。

7、()是指对行刑机关通过行刑活动实施行刑目的的评价。

8、()是刑罚执行的开始,是保证刑罚执行机关准确有效地执行刑罚的()。

9、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服刑满()年以后,可以减刑。

10、假释是指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的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依法将其()地提前释放的制度。

11、又犯罪处理指刑罚执行机关对罪犯服刑期间在()犯罪的案件,依法减刑处理的()。

12、劳动改造是指监狱根据改造犯人的需要,依法组织犯人从事(),将其改造成为()的法律活动。

13、()是指帮助出狱人适应社会生活,预防再犯所进行的活动。

二、选择题:(20分,每空2分)

1、监狱的特性有()。

A 惩罚性 B 社会性 C 人文性 D 阶级性

2、监狱法律关系的特点是()。

A 法定性 B 强制性 C 确定性 D 对应性

3、罪犯的犯罪意识是罪犯()的社会存在的反映。A 特别 B 独特 C 个性 D 个别

4、罪犯反社会性的形成及其极端的行为形态(),是其社会过程失败的表现和结果。A 犯罪 B 刑罚 C 过错 D 过失

5、从行刑这种刑事司法活动的实施过程来看,它是由()三个要素构成的。A目的性 B 规范性 C明确性 D 强制性

6、刑罚权是由()构成的。

A 制刑权 B 求刑权 C 量刑权 D 行刑权

7、行刑权只有()才有权行使。

A 政府组织 B 国家 C 法院 D 公安局

8、行刑目的依据有()。

A 理论依据 B 法律依据 C 实践依据 D 司法依据

9、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A 审判机关 B 检察机关 C 审查机关 D 监督机关

10、()是指刑罚执行机关依法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罪犯收监予以执行的一项行刑活动。

A 管制 B 收监 C 监狱 D 拘留

三、名词解释:(20分,每个4分)

1、监狱法律事实

2、罪犯类型

3、改造对象

4、罪犯

5、罪犯的群体

四、简述题:(20分,每个5分)

1、简述罪犯的特征

2、简述监狱法律事实的特征

3、简述监狱适应不良现象的特征

4、简述罪犯的义务

五、论述题:(20分,每个10分)

1、教育改造的原则

2、分类制度在狱政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监狱法学》自检自测题

(二)答案

一、填空:(20分,每空1分)

1、监狱法

2、监管罪犯权

3、罪犯群体

4、积极的习惯

消极的习惯

5、社会共同体

社会规范

价值标准

6、国家

7、行刑效果

8、收监

前提条件

9、二年

10、法定原因

附条件

11、监狱内

行刑制度

12、生产劳动

守法公民

13、出狱人的社会保护

二、选择题:(20分,每空2分)

1ABCD

2ABCD

3B

4A

5ABD 6ABCD

7B

8ABC

9D

10A

三、名词解释:(20分,每个4分)

1、监狱法律事实:监狱法律事实,是监狱法所规定的、能引起监狱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

2、罪犯类型:罪犯类型,是指基于一定目的,拧照一定的标准,对罪犯进行规划,分析而形成的若干群落。

3、改造对象:改造对象是指为了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而需要加以改变的成份。

4、罪犯:罪犯主要指被生效刑事裁判定罪量刑、在监狱中服刑的受刑人。具体说在我国是指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无期徒刑犯、有期徒刑犯。

5、罪犯的群体:罪犯群体,是指在监狱条件下由多数罪犯个体构成的集合体。在这一集合体中,罪犯按一定的行为准则和规范共同活动,相互影响,形成—定的地位和关系。

四、简述题:(20分,每个5分)

1、罪犯的特征

(1)罪犯是犯罪行为的实施者。(2)罪犯是被已经生效的刑事裁判判处自由刑或者以剥夺自由为实际执行内容的刑罚的承受者。

(3)罪犯是交付监狱执行刑罚的服刑人。

2、简述监狱法律事实的特征(1)监狱法律事实是由监狱法所规定的。

(2)监狱法律事实的作用是产生、变更和消灭监狱法律关系。

3、简述监狱适应不良现象的特征

(1)从认识方面来看,罪犯对监狱环境缺乏理智认识,不是改变自己去适应监狱环境,而是期待监狱环境按自己的愿望变化,因而屡遭挫折。

(2)从情绪方面来看,罪犯的情绪波动大,不断处于愤怒、抑郁、悲观、绝望等消极情绪状态之中。

(3)从人格方面来看,这类罪犯缺乏稳定的人格特征,反复无常,难以预料,并且往往对挫折产生过度的反应。

(4)从行为方面来看,这类罪犯的行为通常表现出冲动性、情境性和反常性的特点。(5)从人际关系方面来看,这类罪犯缺乏社会交往能力和自我表现能力,与其他罪犯和监狱人民警察的人际关系都比较紧张。

4、罪犯的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的义务(2)遵守社会公德的义务(3)遵守监规纪律的义务

(4)接受改造和自我改造的义务(5)参加生产劳动的义务

(6)接受政治、文化和技术教育的义务(7)服从监管的义务(8)爱护公共财产的义务

(9)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五、论述题:(20分,每个10分)

1、教育改造的原则(1)因人施教原则(2)分类教育原则(3)以理服人原则

(学生回答问题时可以展开些)

2、分类制度在狱政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5.法学概论试题及答案 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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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试题及答案

一、选择题(从下列各题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或三个正确的答案,并将其代号一填在题 干后的括号内。答案选错或未选择全对着,该题不得分。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1.法律意识的内容包括()A.对法律的基本看法 B.对行为合法性的评价 C.法律制度 D.审判程序

2.公法和私法是()A.前苏联法律的分类 B.当代中国法律的分类 C.西方法律的分类 D.古代中国法律的分类

3.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决定特赦的权力属于()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 D.最高人民法院

4.我国宪法规定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A.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罢工自由 C.言论、出版、集会自由 D.宗教信仰自由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有条例中所列举的违反交通管理行 为不够刑事处罚的,可处以()A.15 日以下拘留 B.劳劝教养 C.200 元以下罚款 D.警告

6.就行政法与行政法规的关系而言()1 A.行政法就是指的行政法规 B.行政法是行政法规的渊源之一 C.行效法规是行政法的渊源之—

D.行政法与行政法规是效力不同的法律规范

7.在下列各项中,属于一切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的是()A.人犯罪动机 B.犯罪目的 C.危害行为 D.危害后果 8.按照我因刑法的规定,下列属于从重处罚的情节有()A.累犯 B.犯罪既遂 C.主犯 D.拐卖人口情节特别严重的 9.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A.一律适用我国刑法

B.除了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一律适用我国刑法

C.所犯之罪按我国刑法规定,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一律适用我国刑法 D.如果其本国法律也认为是犯罪的,一律适用我国刑法

10.某甲破门入室行窃,正翻箱倒柜时,闻事主回家的脚步声,慌忙跳窗逃跑。某甲的行为 是()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犯罪既遂 11.债的发生根据包括()A.不当得利 B.财产继承 C.侵权行为 D.合同

12.在下列各项中,法律规定必须使用注商册的商品是()A.新闻纸 B.服装 C.电视机 D.药品 2 13.卢某的妻子去世时,家中有 4000 元存款,其中 2000 元是半年前卢的岳父去世时,由卢 妻继承过来的,现在卢以及卢的岳母都要求继承卢妻的遗产,依继承法规定,该存款()A.卢得 4000 元 B.卢得 2000 元、卢的岳母得 20000 元 C.卢得 30000 元,卢的岳母得 100 元 D.卢得 10000 元,卢的岳母得;3000 元

14.根据我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A.由该企业决定

B.由该企业的主管部门决定

C.由该企业提出方案报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D.由国家法律直接规定

15.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对于离婚申请,必须查明()A.双方对于离婚是否确实出于自愿 B.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C.双方对子女问题是否已有适当处理 D.双方对财产问题是否已有适当处理

16.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遇到下列哪种情况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A.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B.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 C.罪行轻微,危害不大的 D.罪行较轻,有悔改表现的 17.下列各项情况中,法院应裁定民事执行终结的是()3 A.申请人表示延期执行 B.申请人撤销申请

C.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 D.追素扶养费案件中的权利人死亡 18.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什么时间内提出()A.1 年 B.半年 C.2 年 D.3 个月

19.专属经济区的管辖范围,其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A.不应超过 12 海里 B.不应超过 3 海里 C.不应超过 24 海里 D.不应超过 200 海里 20.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A.民事关系 B.涉外民事关系 C.政府之间的合作关系

D.国际之间的经济关系

二、填空题(每小题 1 分,共 15 分)l、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立法活动,是社会主义的要求。

2、党的政策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

3、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情况.叫做。

4、现代世界各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基本上有两种,即和构成。

5、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由行政主体和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和构成。

6、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 3 个月不退还的、论处。

7、行为人出于数个和,实施了数个犯罪行为,符合数个犯罪构成的. 就 是数罪。4

8、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

9、预算法调整的预算关系包括和两个方而。

10、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11、在我国,通辑令由机关发布,其他机关、团体或个人都无权发布。

12、在我国,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或者由人民法院。

13、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特别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实行审终审制。

14、一般说来,条约只对缔约国发生效力,不能拘束。

15、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涉外合同当事人可以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判断改错题(下列命题认为正确的在题后括号内找“√”;错误的打“x”,并改正;判断 1 分,改错 1 分。每小题 2 分,共 20 分)

1、就社会主义法制与社会主义民主的关系而言,社会主义法制应当居于首要地位。()

2、根据我国宪法 1988 年修正案的规定,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得转让。()

3、宪法集中反映了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

4、在我国,行政工作人员的职务关系可因罢免、撤职、开除公职等法律事实而变更。()

5、剥夺政治权利刑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

6、遗嘱人立遗嘱以后,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其遗嘱继续有效。()

7、环境保护法中所指的环境,仅指人们赖以生存的空间和其中可以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 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5

8、夫妻的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9、民事诉讼中的管辖,只是划分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范围的权限分工。)(10、在国际法上,赔偿是最严厉的一种国家责任形式。()

四、名词解释(每小题 3 分,共 12 分)1.法律的渊源 2.诉讼时效 3.言论自由 4.紧急避险

五、简答题(每小题 5 分,共 15 分)l、人民法院实行公开审判有何意义?

2、什么是法律部门?我国有哪些主要法律部门?

六、论述题 试论犯罪的主观方面。

3、什么是上诉不加刑原则?

七、案例分析(8 分)甲丧偶,有四子均己成家各有子女,并与甲分家单过。一日,甲同长子乙乘车外出,坠入山 涧双亡。甲有一笔财产。问: 1.此案当如何继承? 2.乙妻和乙子应各得多少? 3.若有证据证明乙光于甲死亡,乙妻和乙子又应各得多少: 6 法学概论 1 答案要点

一、1.AB 2.C 3.B 4.AC 5.ACD 6.C 7.C 8.AC 9.11 10.C 11.ACD 12.D 13.C 14.A 15.ACD 16.A 17.BCD 18.C 19.D 20.B

二、1 法制原则 2 指导 3 法律事实 4 单一制联邦制 5 个人组织 6 挪用公款罪 7.故意过失 8.法定代表人 9. 收入预算支出预算 安 12.批准决定 13.— 14.第三国 15.选择 10. 三代以内 11.公

三、1.x„社会主义民主是第一位的,决定性的。2.x„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但所有权不得转让。3.√

4.ׄ可因罢免、撤职等法律事实而变更。5.√ 6.√

7.x„不仅指人们赖以生存的空间和其中直接或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而且还包括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社会因素。8.√ 9. x„是指划分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和不同地区的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范围 的权限分工。10.x„限制主权是最严厉的一种国家责任何形式,四、1.法律的渊源是指用以表现法律规范的各种形式,故又称法律规范的形式。2.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请求权,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的制度。

3.言论自由是指公民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意志和愿望的自由。

4.紧急避险是指为了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或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 得已而采取的损害法律所保护的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行为。

五、1.(1)实行公开审判可以把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置于人民群众的直接监督(2)以利 于提高审判工作的质量; 7(3)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也便于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2.(1)法律部门是调整某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2)我国法律部门主要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劳动法、婚姻法、诉 讼法。3.(1)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后,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2)但是,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和自诉人上诉的案件,不在上诉不加刑之列。

六、(1)犯罪的主观方而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以及行为所引起的危 害结果的心理状态。

(2)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因而构 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有两种:一种是直接故意,另一种是间接故意。

(3)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 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有两种:一种是疏忽大意 的过失,一种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刑法规定,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4)行为人的行为虽然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但行为人在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而 是由于不能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是意外事件。对意外事件,行为人不负刑事责 任。

(5)有些犯罪还须把犯罪目的作为具体犯罪的必要条件,但不是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

七、(1)法定继承中如果有继承权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谁死于后的,应 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光死。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应推定长辈光死。8(2)甲先死,甲的遗产原则上由其四个儿子均等继承。乙继承的一份,乙妻得 3/4,乙于 得 1/4。(3)乙光死,由乙代位继承其父应继承甲遗产的份额。然后由乙妻和乙于均等分配乙的遗 产,各得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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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刑法学案例教学的构建与反思 篇六

刑法学案例教学构建反思教无定法,教师每年面对的学生不同,教学方法也是年年探索。每当我们从激情课堂中走出的时候,总会觉得有一些不足和遗憾,如若能勤总结、善思索,我们的课堂将更加完美,我们的教学经验、方法与教学艺术也会在这种不断解决不足和弥补遗憾的过程中得以提升。现就法学案例教学法在课堂教学从教学理念、教学方法和教学过程三方面进行教学反思。

一、刑法学课堂教学理念的思考——案例教学突出理论与应用的二重性

1.教学内容设计思路上,一般把抽象的法条和理论知识通过堂课教学设计和方法转化为通俗易懂的生活常识,所在在讲课理念上,必然遵循的一个教学思路是化抽象为具体,化复杂为简单,化理论为生活,为实现这一教学理念和思路,这一过程必然会涉及到课堂讲授法、案例教学法与互动式教学是三位一体,目的是能够让学生根据现有的知识结构能够很容易的理解和掌握刑法学的内容。而其中案例教学法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比如,我在讲课的过程之中大量的借鉴和引用了司法案例和生活案例,诸如,“囚歌王子迟志强案”、陕西“枪下留人案”、北京“李天一轮奸案”,通过实际司法案例增强了对抽象知识点讲解的具体化。

2.在刑法学学设计目标上需要兼顾以下条件:第一,课程涉及基础理论知识的学习过程要有效率,精炼有效,抓住课程的核心内容;第二,设计目标要考虑到与相关知识点的密切联系,以期实现学生的“知识迁移”和“融会贯通”;第三,设计目标要有层次性,注意与各法学课程素养能力分解的有效结合。在讲解刑法学知识的同时,在讲解《刑法总论》的知识必然涉及到《刑法分论》的具体罪名,如讲述刑法总论中的正当防卫中案例采用了陕西延安“枪下留人”案就涉及到故意杀人罪等。

3.在教学理念上注重在课堂上对学生的知识引导。首先,学生项目活动中需要重新定位师生关系,教师不再是教学过程中全权的主导者,学生作为主导者的同时,需要教师的有效引导,保证活动的正常进行。其次,教师另一个重要作用就是引导学生总结和深入思考,避免学生仅仅流于对活动本身的关注,缺乏深入思考,要注意引导学生的深层次思维,免得失于肤浅。第三,要兼顾学生人数和活动参与人数的容纳量,专业型授课模式也许不能做到每个人参与项目活动,但是要设计活动参与人和其他学生之间的联系和互动,调动起所有学生的积极性。这就是我所有的授课都必然会有学生的主动参与,在教学设计上也基本带着问题进行课堂内容,体现教学课堂中的“以学为本”的理念。

二、刑法学课堂案例教学方法的反思——案例教学注重生活化与理论性的思考

在该门课程教学过程中,理论联系实际就成为一项重要的教学原则。而案例教学是贯彻这一教学原则的最有效最重要的方法。在讲授理论性很强的课程,如罪刑法定原则,完全是一个理论课,涉及到很深的理论知识,我重点引用了两个案例进行分析,一个是在讲解民主与人权的关系问题“苏格拉底之死”的历史案例;一个是在讲解罪刑法定原则内容禁止有罪类推的时候引用了“囚歌王子迟志强流氓案”。案例教学是一种传统的教学方法,它将学生将来可能遇到的一部分典型的刑事案例展现给学生,为学生们提供大量逼真的实战演习机会。对于案例教学法的运用要具体注意以下问题:

案例教学法的核心在于“认真的选择案例”。选好案例是搞好案例教学的第一步。由于刑法学分论课是对法学专业的学生开设的,加上课时十分有限,因此案例的选择不可随意,应根据教学要求、教学任务、教学目的及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案例。这样,既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了教学内容,又帮助学生解决了法律方面的思想实际问题。

1.案例要贴近现实生活。笔者尽量选择生活中发生的真实案例,如云南大学学生马加爵杀人案、清华大学学生硫酸伤熊案、周光正抢劫案、西安宝马彩票案等案例。这些案例贴近社会现实和实际生活,有的还是在校大学生犯罪的案件,学生很感兴趣,讨论案例时,发言很积极,课堂气氛十分活跃,教学效果很好。

2.案例要典型。在教学中,要特别注意选择的案例应具有典型性。因为典型的案例能够解释和说明刑法学分论的某一法律原理或者能够说明临近的几个罪名之间的区别和界限。学生通过分析和讨论典型案例,能够很好地理解和掌握刑法学分论的有关原理,使刑法分论理论的讲授变得生动活泼,具有启发性。

3.案例要有系统性。学生们掌握知识是一个由浅入深的循序渐进的过程。由于受知识水平、智力水平和学习时间等因素的限制,他们对所学的知识往往前后不能贯通,导致容易熟悉而不易深刻,容易弄懂而不易领悟。而进行案例教学,通过分析、讨论案例,就可以在浅层知识与深层知识之间架起一座桥梁,对学生系统掌握有关的专业知识能起到贯通的作用。

4.案例要有一定的难度。在选择案例时,笔者特别注意案例的难度。考虑到案例过于简单,没有什么争议,大家都会,一看就知道答案,学生会感到没有意思,会降低他们学习的兴趣,所以不宜选择过于简单的案例。另外,考虑到案例如果过于难,学生们不知道从何处下手,就会产生畏难情绪或者依赖思想,造成冷场,不利于调动他们学习的积极性,达不到预期的目的,所以也不选择过难的案例。所选择的案例应具有一定疑难性,对同一个案例提出多种不同的处理意见,给学生提供一个广阔的思维空间,能极大地激发他们参与课堂教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刑法学案例教学过程的反思——案例教学过程与结果的纠偏

刑法学是一个体系性、逻辑性很强的学科,同时针对刑法学知识点也存在众多的学术观点,所以在教学过程之中要注重把握知识点的前沿性。比如,在课堂教学罪刑法定原则这一章节的内容时候,明显感受到教学过着中学生会感觉它是刑法中最重要的原则,但同时也是大量学生(学者)对一个刑法问题懒得解释或者无能解释的借口。所以,碰到具体问题,不要简单说:“依据罪刑法定,所以无罪”,这是典型的不讲理由。只有穷尽文字的可能含义,才可能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将行为排斥在犯罪之外。所以,在讲课的内容上要具体讲解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在精髓。除此之外,我觉得在教学过程,尤其是法学教学过程要注意防止以下问题:

1.课堂教学过程防止以偏概全。一定要注意不能以案例中的个别情节作为定性的根据,不要错把案例中的次要事实作为主要事实,这就要求在课堂教学中切忌片面性,防止一叶障目,不见泰山。

2.课堂教学过程防止感情用事。刑法学课程讲授的是犯罪的事,而犯罪是所有善良的人都很痛恨的事,但决不能用感情代替法律,不能带着感情色彩分析案例,那样会使学生误入歧途。所以在课程教学过程中切忌主观,一定不能先入为主。

3.课堂教学过程防止匆忙定论,不讲说理的过程。课堂教学过程中的案例分析过程是一个很细致的过程,需要认真准备课堂教学的过程和环节。不能对案例的事实缺乏认真思考的情况之下匆匆忙忙兄弟下结论。

课堂教学,由于时间、对话者、交流环境的限定,永远是一个挂一漏万的工作。无法做到面面俱到,很多地方会给人以一掠而过的感觉。所以要有好的教学理念,合理的教学设计和认真的教学态度以及高质量的教学过程。如果说法学职业的终极目标是“心中充满正义,眼睛游离在事实与规范之间”,那么法学课堂教学的终极目标是教会我的学生“如何心中充满正义,如何使眼睛游离在事实与规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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