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消防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2024-10-16

社区消防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精选9篇)

1.社区消防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篇一

湖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工作,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省安委会组织协调下,省有关部门(单位)和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以事发地人民政府领导和指挥为主,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和装备,增强应急救援能力。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2.1

应急组织机构

省人民政府设立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安委会),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任主任,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省安监局局长、省监察厅副厅长、省公安厅副厅长、省总工会副.任副主任,省发改委、省经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民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军区司令部、省武警总队、省国资委、省政府新闻办、省煤炭工业局、省环保局、省质监局、省国防科工办、省地方海事局、省气象局、省监狱管理局、省地震局、湖南保监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民航湖南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

省安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安监局,由省安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省安委会

领导、组织、协调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必要时,协调省军区和省武警总队调集军队、武警、民兵和预备役人员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2.2.2

省安委会办公室

承担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监督各地区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练;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关系;承担省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省安委会成员单位

省安监局

督促各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对职工和人民群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知识的宣传和教育;组织协调工矿商贸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并会同省煤炭工业局组织协调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

省监察厅

监督检查政府、部门(单位)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

省公安厅

组织协调道路交通、火灾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指导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

省总工会

督促企业工会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监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省发改委

做好有关安全生产建设项目的审查、立项和投资计划安排工作。

省经委

组织协调电网大面积停电等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省财政厅

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的安排和拨付,并监督使用。

省国土资源厅

组织协调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省民政厅

指导协调群众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

省劳动保障厅

指导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因工伤亡人员的工伤保险等相关事务。

省卫生厅

组织协调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

省教育厅

指导协调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省司法厅

督促所辖单位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省建设厅

组织协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省交通厅

协调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负责水上交通管制和应急救援交通运输工作。

省信息产业厅

负责调配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无线电通讯频率,保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抢险无线电通讯畅通。

省农业厅

组织协调渔业船舶水上安全、农机等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省水利厅

组织协调所辖行业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提供雨情、水情预报。

省林业厅

组织协调所辖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省商务厅

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省军区司令部、省武警总队

组织协调军队和武警、民兵和预备役人员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协助当地公安部门做好维护.治安和转移群众工作。

省国资委

参与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指导、检查和督促监管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

省政府新闻办

组织新闻媒体进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

省煤炭工业局

组织协调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省环保局

组织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环境的监测,指导环境污染的防控与处置工作。

省质监局

组织协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省国防科工办

组织协调国防科技工业(含核工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省地方海事局

组织协调水上交通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省气象局

提供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支持。

省监狱管理局

组织协调所属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省地震局

负责地震监测,提供震情信息支持;根据需要组织协调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参与相关应急救援工作。

湖南保监局

督促保险公司办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保险业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后,指导督促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开展好理赔工作。

省通信管理局

组织协调通信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保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通信畅通。

省电力公司

保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所需电力供应。

民航湖南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组织协调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2.3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事故灾难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实行属地为主,事发地市州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救援工作。

2.社区消防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篇二

目前,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应急处置相配套的软科学和硬件体系初具规模,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基础硬件平台方面,各行业已经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基础平台的框架模型[1,2,3,4]和单元化、标准化组织模式[5,6];在应急预案软科学体系方面,进行了应急预案的框架结构[7,8]、生成[9,10,11]、管理[12,13]、演练和评价[14,15]研究。但是,应急预案及应急处置的基础硬件平台和应急预案“软科学”体系的有效衔接却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这关系到应急救援的效果,同时也是演练(桌面推演、拉动演练、实战演练)与实际应急处置有效衔接的关键技术问题,这关系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科学性、可操作性。

因此,有必要权衡灾情演变模式多样化和应急处置标准化的相互矛盾,建立两者的对立统一平衡,进行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演练标准化模式和绩效量化评估探索研究。

1 预案演练的准备

1.1 演练组织机构

成立演练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参演部门和人员,必要时聘请专家指导,共同完成应急演练的准备、实施、总结评估和改进工作。根据演练不同类型和规模大小,组织机构和职能可适当调整。

1.2 编制演练工作方案

根据实际组织编制演练工作方案,明确演练目的及要求、演练事故情景构建、演练规模及时间、参演单位和人员主要任务及职责、演练筹备工作内容、演练主要步骤、演练技术支撑及保障条件、演练保障方案、演练评估与总结。

1.3 编制演练脚本

煤矿为确保演练有序进行,针对演练内容、形式、实施程序复杂,涉及较多场所、参演单位和人员的情况,可对演练程序进行细化后编制演练脚本。

1.4 演练前检查

在演练前,应充分考虑演练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突发情况,制订演练安全注意事项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确保参演、观摩人员的安全。演练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演练所需的技术资料、设备、设施以及参演人员到位。

2 应急演练的流程及应急演练模式探讨

2.1 应急演练的基本流程

在开展综合或专项应急演练过程中,分别指定演练总指挥、现场指挥和控制人员等,确保演练有序开展。在应急演练总指挥下达演练开始指令后,参演单位和人员按照设定的事故情景—应对模式,实施相应的应急响应行动,直至完成全部演练工作。

2.2应急演练组织方式和矿山应急通信模式选择

在进行应急预案演练分析中,为区分属地为主的企业自身(协议)救护队与增援队伍,假设:(1)第一时间响应的是企业自身的救护队以及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救援队伍(或救护队到达地面指挥基地时间小于30 min,或者救援半径小于20 km);(2)增援力量位于远程救援基地、中心,增援距离跨越县级以上行政区域(或者救援半径,或者到达地面指挥基地时间大于30 min,或者救援半径大于20 km);(3)救护队携带的救援通信系统齐全,最大工作半径大于10 km。

矿山应急救援指挥救援组织方式与通信模式见表1,包括点状应急救援模式和面状应急救援模式(全局分散应急救援模式,全局顺序应急救援模式,局部分散应急救援模式,混合应急救援模式,特大面状应急救援模式)。

总之,点状和面状救助模型是救援人员、物资和信息传输的基础,以此作为矿山应急救援指挥的演练模式,促使矿山应急预案演练标准化、模块化。

3 矿山应急预案演练实施

3.1 成立应急演练评估组

演练前,从专家库选取应急演练评估专家组,根据煤矿事故风险评估需要,选取与煤矿事故应急救援相关的管理、技术、生产领域的工作经验和专业技术知识丰富的专家,对应急演练情况进行现场评估。

3.2 编制演练评估方案

演练评估方案包括:演练信息、评估内容、评估标准、评估程序及演练评估所需要用到的相关表格(表2)等内容。

3.3 演练现场评估

演练前,煤矿按照评估表要求,结合演练任务和内容,制订演练评估计划和工作分解结构图,细化演练项目的现场评估指标表,报演练现场评估组审定。评估人员一方面通过听取演练准备介绍,调阅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筹备会议记录、演练工作组工作实施情况等资料;另一方面通过实地踏勘和现场询问获取现场资料,核实相关计划的落实情况;最后,对照表2所列评估内容,逐项进行量化评估,累加得出每个评估人员的评估总分,由评估组汇总计算出平均值,作为现场评估得分A1,满分100分。

3.4 现场专家评议

应急演练结束后,评估专家组负责人应汇总评估结果进行现场总结点评,矿山预案演练评估登记表(表3)主要内容包括:演练开展的整体情况和收到的效果、演练组织情况、参演人员的表现、各演练程序的实施情况和评估结果、演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演练对完善预案的建议和措施。

3.5 形成总结报告

演练结束后,评估组根据提交的预案完善、修订和演练资料备案等情况,确定总结评估得分。演练评估专家组根据演练记录、演练现场评估情况、应急预案、现场总结等材料,对演练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会同演练总结评估表形成演练书面总结报告。

4 结语

3.社区消防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篇三

1.1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门操作手册》、《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外省已经发生的并有可能波及或已经波及我省,在农产品生产环节,由于农业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其它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物毒素或者农业转基因等因素,导致农产品污染突然发生和严重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群体性健康损害和死亡,产生或可能产生严重社会影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1.3 工作原则

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者负第一责任,相关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落实各自的职责。

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科学决策、依法应急。采用先进技术,实行民主决策,依法规范程序,确保事故处置的科学、有效。

加强监测、预防为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测、预警体系,加强日常检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及时反应、快速行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态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1.1吉林省农业委员会成立“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由省农业委员会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委办公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政策法规处、发展计划处、财务处、科技教育处、农业处、园艺特产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农垦处、乡镇企业管理处、监察室、省农业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管理总站(省农产品质检中心)、省绿色食品办公室(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省农产品包装安全监测中心)等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2.1.2“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省政府和农业部应急指挥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工作部署;

(2)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采取措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4)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开展相关技术鉴定工作;根据需要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5)审议批准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6)向省政府、“省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应急处置情况汇报;

(7)完成“省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2.1.3成员单位职责

(1)办公室:负责与省应急办、省新闻办等部门的联系和衔接,组织、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协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组织协调;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工作用车等物资。

(2)農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拟定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应急信息报送,应急动态分析等工作。

(3)政策法规处:牵头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农业投入品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4)发展计划处:负责协调相关处室编制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方案,积极争取国家及省发改委追加应急处置所需固定资产投资。

(5)财务处:负责事故应急处置资金保障及管理。

(6)科技教育处:负责产地环境和转基因产品突发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7)农业处:负责组织与种植业领域农药残留等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8)园艺特产处:负责组织与蔬菜及园艺特产领域农药残留等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9)农业机械化管理处:负责组织涉及农业机械管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业机械造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0)农垦处:负责组织垦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1)乡镇企业管理处:负责组织乡镇企业与食用农产品、加工食品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2)省农业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管理总站(省农产品质检中心):负责农业品残留监测、相关技术鉴定等;参与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以及有关情况的收集、报告等工作;参与农业环境污染方面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13)省绿色食品办公室(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14)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省农产品包装安全监测中心):参与农产品包装材料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5)监察室:负责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对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和工作人员按照管理权限进行调查处理。

2.2工作机构

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办公室负责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设在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本预案启动后,负责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并负责组织相关工作小组。

2.2.1吉林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主任由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兼任。

2.2.2“吉林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应急领导小组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各市(州)、县(市、区)、委内各处(室)及相关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治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省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6)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2.3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给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

(1)事故调查处理组

①组成: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环节,明确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农业处、园艺特产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农垦处、乡镇企业管理处等部门负责,或明确其中一个部门牵头负责。监察室视情况参与对重大事故的调查。

②职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监督相应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农产品,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2)专家咨询组

①组成:省农业委员会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专家库,专家库由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专家咨询组。

②职责:专家咨询组负责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及造成的危害,为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

(3)综合组

①组成:由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吉林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规定,根据事故的类别等情况确定具体成员。

②职责:迅速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信息发布。在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涉外事件时,及时组织对外发布,并视情况通过有关部门向我驻外有关使领馆、港澳台地区通报情况。负责受理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管理和指导。

2.3地方机构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成立“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在“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指导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做好事故处置工作。

3. 监测预警和事故分级

3.1监测和预警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组织开展日常监测,重点监测农产品中甲胺磷等禁限用高毒农药易引发急性中毒的违禁药物。发现问题要逐级上报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3.2事故分级

按照《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分级办法,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

3.2.1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事件: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3.2.2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事件: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含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

(3)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3.2.3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事件: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地)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地)级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3.2.4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Ⅳ级事件: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2个以上乡镇,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4.应急处置

4.1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4.1.1确定事故级别

县级以上“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该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及评估,确定事故级别,并报告上一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同级人民政府,通报同级食品安全行政主管部门。事故级别的确定根据本预案3.2的规定执行。

4.1.2分级启动预案

事故级别确定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建议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接受上一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4.2报告

4.2.1责任报告单位和人员

(1)农产品种植、养殖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农产品批发市场;

(2)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

(3)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5)消费者;

(6)其他单位和个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慌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4.2.2报告程序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通过电话等各种渠道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按规定向本部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上报至“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及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行政主管部门。

4.2.3报告要求

(1)初次报告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地“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向上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出初次报告。初次报告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2)阶段报告

事故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总结报告

事故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事故处理后10日内做出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包括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2.4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省农委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对举报事项的调查处理工作。

4.3应急响应

4.3.1分级响应

(1)特别重大、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响应(Ⅰ级和Ⅱ级)。

特别重大和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立即报告“省应急指挥部”,并按照《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启动相应的应急措施。

(2)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响应(Ⅲ级)

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市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指挥有关人员迅速到岗到位,积极指导、协助县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做好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派出工作组赴事发地指导督办应急处理工作,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

(3)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响应 (Ⅳ级)

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县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挥有关人员迅速到岗到位,实施应急处置,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市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4.3.2响应的升级和降级

(1)响应的升级:当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省应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

(2)响应的降级: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省应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撤消预警。

4.4指挥协调

4.4.1设立现场指挥部

市、县“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接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响应级别,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紧急救援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对于特别重大和重大的(Ⅰ级和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派出工作组到达现场并指导有关工作。

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吉林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接受工作指导。

4.4.2启动工作小组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事故调查处理组、专家咨询组、综合组等工作小组要迅速开展应急工作,全力协助事故处置。

4.4.3紧急处置

特别重大和重大(Ⅰ级和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认为需要亲赴现场查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由省派出调查组赴事故现场组织查处;较大和一般(Ⅲ级和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由地级以上市农业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行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尽快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追查引起事故的农产品来源、去向,对有关产品采取控制措施(包括禁售、销毁、暂停采收等),督促有关措施的落实。

4.5信息发布

4.5.1“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特别重大和重大(Ⅰ级和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1小时内向省政府报告,并向事故有关地区的政府通报,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可能波及地区的政府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4.5.2事故查处过程中发现涉及非本省生产的农产品,“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生产地的省级有关部门;省内可疑农产品流到外省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流向地的省级有关部门。

4.5.3Ⅰ~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期间,各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每日向上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情况,重要信息必须立即报告“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4.5.4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时,经省人民政府或省应急指挥部批准,由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及时通报省港澳办、台办或省外办,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实施。

4.5.5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除国家或省政府有规定的外,由“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4.6应急响应的终结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5.后期处理

5.1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地农业行政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级农业行政部门要积极协助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处置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陪工作。

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5.2责任追究

对在農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提出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的建议。

5.3总结报告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应当及时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送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抄送省农委各相关处室。“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提交的应急处置总结报告,组织研究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措施。

6.应急保障

6.1 人力资源保障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专业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高素质的应急处置队伍,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有效开展。

6.2技术保障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受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或者其他单位的委托,承担任务的检测机构应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定性提供依据。

充分利用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农产品质检队伍及涉农科研院校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预测、预警、监测和应急工作管理模式等技术的科学研究,不断完善应急技术支持体系。

6.3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处置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6.4应急预案演练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

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处置演练。

6.5宣教培训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7.附则

7.1 名词术语

本预案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特指在农业生产(种植、收获)过程中发生的或由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过标准)造成的社会公众群体性中毒或感染等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情况。

7.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吉林省农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7.3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4.社区消防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篇四

植物油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摘要:按照生产安全法,结合植物油厂溶剂浸出和精炼的特点,在厂区划分应急救授危险目标,成立专门小组,按油厂可能出现的突发性溶剂泄漏、火灾、爆炸、突然停电编制应急处理措施,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 者:左青    杨伟峰    ZUO Qing    YANG Wei-feng  作者单位:广州植之元油脂有限公司,510110 期 刊:中国油脂  ISTICPKU  Journal:CHINA OILS AND FATS 年,卷(期):, 31(11) 分类号:X9 关键词:植物油厂    安全生产    事故灾难    应急措施   

5.仓库消防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 篇五

在学习、工作或是生活中,有时会遇到无法预料的突发事故,为了可以及时作出应急响应,降低事故后果,往往需要预先进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写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仓库消防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仓库消防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我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因仓库是储存各类物资的场所,属公司重点防火部门,为切实加强消防管理,防止和减少突发火灾危害,确保人身、公司物资和财产安全,结合公司实际,故特制定本消防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各仓库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好本部的防火工作。一旦发生火灾等事故时,各部门要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一致,共同努力将突发事件妥善处理。

二、组织机构

1.总指挥:组长

2.副总指挥:副组长

3.应急救护组:应急救援小组组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4.应急消防组:应急救援小组组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5.现场警戒组:门卫

6.后勤保障组:采购及其他相关人员

注:1.所有人员接到报警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准备灭火器材,展开灭火战斗。

2.副总指挥负责防火报警及呼叫救护中心,观察记录现场情况并及时向总指挥报告,做好善后工作。

三、预防保障措施

1.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2.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单独安装电闸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3.库区应当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

4.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5.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处严禁堆放物品。

四、火灾的应急处理

火警电话:119 医院救护:120

任何员工一旦发现火情,视火情的严重情况进行以下操作:

1、局部轻微冒烟、着火,不危机人身安全、可以马上扑灭的立即进行扑灭。

2、局部着火,可以扑灭但有可能蔓延扩大的,在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下,一方面立即通知周围人员参与灭火,防止火势蔓延扩大,另一方面向仓库负责人及现场联络员报告。

3、火势大,不可能马上扑灭的,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① 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同时通知现场联络员和仓库负责人;

② 报警时应沉着冷静,向接警人详细提供起火单位的准确地址,火灾的准确位置、什么物质着火、有无人员受困、目前火情火势情况等相关信息。并按照消防部门的指示安排人员到主要道路上去引导消防车进入;

③ 若有人员受伤,立即送往医院并拨打救护电话“120”与医院联系。

五、应急疏散的处理

火灾发生地附近工作人员在保证个人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有义务对受火势威胁并有可能导致火势进一步扩大或爆炸的`物品、重要的文件档案、受困人员,进行紧急疏散。

仓库消防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2

一、目的.成品库发生着火以后,为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防止和控制事故的蔓延,减少环境污染,使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事故发生后,消防安全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现场急救;

2、紧急情况下,有权调动各种应急设备、设施进行现场抢险。

3、负责向生技部总调度室报告。

4、处理事故时,保证人员的人身安全,同时密切关注事故的发展,最大限度的保护环境,减少污染。

5、事故结束后,组织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分析,尽快恢复现场,保护环境,将废弃物尽快回收并放置到指定地点。

二、组织指挥人员职责

(一)消防管理员职责:

1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2维护现场秩序,保护现场,组织好人员疏散和急救。

(二)调度长职责:负责对外、对内的联络、协调工作。

(三)当班人员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理工作。

1、负责通知调度,报告事故的情况。

2、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设施的操作。

事故联系电话:

火警119

公司总调度室:xxxxxxxx

医疗急救电话:xxxxxxx

三、应急设施使用

应急设施使用:物质燃烧必须具备三个必要条件:可燃物、氧化剂、着火源。相应的灭火方法有四种:隔离法、窒息法、冷却法、抑制法,不管哪种方法都是为了破坏已经产生的燃烧条件,使连锁反应终止。仓库的灭火剂主要为干粉灭火器。

3.1干粉灭火器灭火:

灭火机理:干粉灭火器灭火时,主要是抑制作用。燃烧反应是一种连锁反应。燃烧在高温作用下,吸收了活化能而被活化,产生了大量的活性基团,当大量干粉以雾状形式喷向火焰时,可以大大吸收火焰中的活性基团,使其数量急剧减少,中断燃烧的连锁反应,从而使火焰熄灭。

干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使用内装式干粉灭火器灭火时,先拔下保险销,将喷枪对准火焰根部,握住提把,然后用力按下压把,开启阀门,气体充入筒内,干粉即从喷嘴喷出灭火。

干粉灭火器的维护保养:干粉灭火器应放置在被保护的物品附近、干燥通风和取用方便的地方。要注意防止受潮和日晒,灭火器各连接不得松动,喷嘴塞盖不能脱落,保证密封性能。灭火器应按制造厂要求和检查周期进行定期检查,如发现灭火剂结块或储气瓶气量不足时,应及时更换灭火器。灭火器一经使用必须进行更换。灭火器必须标明维修日期和维修厂家。

3.2应急设施:氧气呼吸器、灭火器、消防栓、消防带。

3.3应急和逃生:熟悉周围环境,了解安全出口的路径。

3.4现场急救常识:

应急的基本原则:应急工作应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现场急救与公司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3.5烧伤急救:

1、着火事故发生后,必须沉着冷静。多人烧伤,应区别轻重缓急,有条不紊地进行急救。

2、迅速脱离火源,将伤员搬离现场,尽快脱去着火衣服,如来不及脱衣,就地慢慢滚动或用水浇灭。严禁奔跑呼叫或用双手扑打火烟,以免引起呼吸道和双手烧伤。

3、如伤员口渴,可饮盐开水、盐豆浆等,不可喝生水或过多喝开水。

4、经初救后,速送附近医院。

3.6触电急救:

1、应迅速拉开来关,切断电源。

2、如条件不允许,可用带绝缘手柄的物体把电线切断。

3、如果导线搭在触电者身上,可用绝缘物把导线挑开。

4、如触电者神志清醒,应将其抬到空气新鲜,通风良好的地方,舒适的躺下,并严密观察呼吸和心脏的跳动。

5、如验证触电者呼吸停止时,应及时做人工呼吸。

3.7其它相关知识:

1、岗位人员必须熟知本岗位《工艺操作标准》、《安全作业指导书》详细内容并严格执行。

2、仓库内严禁烟火、严禁闲杂人员出入逗留。

3、严禁携带危险品进入仓库区域内。

四、应急响应程序

4.1报告程序:

6.社区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篇六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有效的防范和处置火灾事故,建立快速、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在本辖区内发生的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减少损失

在处置重大火灾时,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防消结合,以防为主。

各有关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加强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整改、消除各类消防隐患,从源头上预防重大火灾的发生。

(三)统一领导,协同作战。

在街道办、社区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协调有序地开展火灾扑救、人员救治和善后处理工作。

三、应急处理机制

(一)发现火情时要立即报告119指挥中心,并要详细说明具体起火地点、燃烧物、火势大小;

(二)在报告119指挥中心的同时,应立即呼叫本社区的兼职消防队到火场灭火,并组织重点单位志愿消防队进行扑救及疏散人员和物资;

(三)社区兼职消防队值班室接到火情报警后,应立即调动现有消防力量赶赴火场,并通知社区相关领导到场协调指挥;

(四)成立临时灭火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灭火和疏散受灾人员及物资;

(五)社区兼职消防队到达火场后,立即进行灭火,并随时向119指挥中心报告火灾事故现场情况;

(六)社区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辖区内发生火灾事故时,应及时组织社区治保、民兵等力量到场维护秩序和组织疏散;

(七)公安消防部队到场后,要迅速简要地向公安消防部队的指挥员报告火场情况,并接受公安消防部队的统一指挥,密切配合,快速消灭火灾;

(八)火灾扑灭后,应保护好火灾事故现场,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和善后处理工作。

四、应急响应

一旦发生火灾事故,社区应急队立即启动本事故应急处置方案,设立现场指挥部,实施统一组织协调指挥。

(一)响应流程

1.以责任单位为主,配合相关单位,做好前期处置工作并向街道应急指挥中心上报信息;

2.根据事态成立现场指挥部; 3.确定应急成员组; 4.指挥部综合指挥,各应急成员组采取具体措施实施处置,包括具体处置动作,按实际情况决定请求支援,并做好信息记录工作等;

5.完成对突发事故的具体处置后,做好现场的善后工作。

(二)响应时限

1.第一响应时限。突发事故所在网格、事故主管网格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事发后应及时向社区主管领导、街道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事发时间、地点、事件态势等要素,并在15分钟内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先期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等救援处置工作。

2.应急成员单位响应时限。应急成员单位一般通过社区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队值班室)通知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特别紧急的可由第一响应责任单位直接通知。应急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必须在20分钟内到场开展处置工作。

3.接报后,相关社区领导、事件主管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值班领导必须在30分钟内亲自赴现场处置。

(三)现场处置

1.负责现场处置工作的应急成员组,应立即调动兼职队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配合现场处置专业人员,进入事故现场,进行现场勘察,对事故作出准确判断,配合专业抢险救援方案或现场处置方案开展工作。

2.各有关工作组应积极配合,齐心协力,听从现场指挥的统一指挥和调遣。如现场处置需要外界人力、器材和设备支援时,应及时报告总指挥部,由总指挥统一调度。3.根据确定的抢险救援方案或现场处置方案,由现场指挥确定相关应急成员组,并开展相应的具体工作。

五、宣传、培训与演练

(一)公众宣传教育

社区兼职消防队和相关部门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有计划地组织火灾预防、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公众的防火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

(二)培训

组织区、街道消防专业队伍对社区兼职(志愿)消防力量的培训,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和灭火能力。

(三)演练

7.事故灾难类事件应急预案讲解 篇七

为了保证×××镇经济健康发展,人民安居乐业,有效控制各类灾难性事故的发生,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做到及时、快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电力事故、重大火灾、交通事故、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工业企业重大安全事故、处置侵华日军化学武器伤害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燃气泄漏爆炸重大事故等九方面的灾难类事故的应急预案。

×××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将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做好处置各类事故所需经费、物资、设备和技术等储备。发生重大灾难性事故后,镇政府将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时,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做到统一指挥、统一领导,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尽快处理和解决事故发生后的各项事宜,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一、电力事故应急预案

当发生重大灾难性事故,造成输变电设施严重损坏,导致大面积停电事故发生时,启用电力事故应急预案。

1、指挥系统

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设在×××镇政府,执行办公室设在×××供电所,负责指挥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电力事故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大面积中断供电所造成的损失,迅速恢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

2、部门职责 ⑴供电部门

①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及时有效地做好“电力保障”的紧急救援的应急工作,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到位;

②做好供电设施的抢修工作,结合实际情况,突出工作重点,列出重要设备、设施,率先抢救重要的供电场所;

③落实电力事故应及抢险队伍,明确任务,划分责任区,在镇内及农村形成完善的电力事故应急处理网络。

⑵公安部门

加大对破坏供电设施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好供电中断期间和维护修复期间的治安保卫工作。⑶工作程序

①电力事故发生后,镇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迅速了解事故发生的情况,并将详细情况报镇政府指挥部。

②在指挥部统一领导和调动下,供电部门迅速启动电力事故应急预案,立即组织人员,调集设备、设施和器材运往事故现场。

③在修复的过程中,首先恢复生命线工程的临时供电,然后尽快全面恢复整个区域内的供电。

二、重大火灾应急预案

当发生重大火灾时,在×××镇政府的统一指挥下,迅速启动重大火灾应急预案。

1、指挥系统

重大火灾事故由×××镇政府统一指挥,协调各部门开展好灭火救灾和善后处理等相关事宜。发生火灾时,首先要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指挥部要迅速组织人员深入现场,详细了解火灾准确位置、燃烧物性质、周围实际情况和当前火情状况;其次,立即通知供水、供电、通信等部门迅速投入到灭火救灾工作中;第三,根据火灾情况,确定是否疏散人员,同时按火势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力量,明确布置救人、疏散物资和灭火等任务,并立即组织实施;第四,公安消防队到场后,及时向公安消防部门的火场总指挥通报情况,协调统一组织灭火工作。

2、部门职责

⑴政府部门(或火灾发和单位和村屯领导)

①通报火灾情况,让受灾范围内有关部门和人员知道应采取的对策,根据火情向需要疏散的人员发出通知,并通报疏散的区域和疏散路线,做好稳定受灾人员情绪工作;

②协调指挥,明确分工,把责任落实到相关各部门,要求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有条不紊地做好救灾工作;

③做好扑火队伍建设,切实落实到人,并进行正规的扑救重大火灾的演练和培训工作。

⑵公安消队产门

①做好灭火抢救工作,防止火势扩散和蔓延;

②公安民警做好外围警戒工作,清除路障,指挥劝导无关车辆和无关人员 撤离现场院,维护好外围秩序,为消防队灭火创造有利条件;

③公安民警指导疏散人员离开建筑,看管好疏散出的物资,防止有人趁火打劫、制造混乱;

④火灾扑灭后,在火灾区域内设立警戒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协同消防部门做好火灾原因的调查工作。

⑶供电部门

①火灾发生后,要立即切断发生火灾地区的电源,避免引起电火或电击伤人事件的发生;

②由专人到现场对供电设施进行处置,及时提供消防灭火用电; ③火灾后,要立即对供电设施进行修复,保证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供电。⑷供水部门

①平时要做好消防用水的储备工作,发生火灾时要切实保障充足供水; ②火灾后,及时对受灾地区的供水设施进行修复。⑸通信部门

保证通信联络,电话要最大限度地保持畅通无阻,使各级有关人员能迅速正确地接受火灾信息;

⑹卫生部门

①做好火灾现场伤员的救护工作,保证伤员的运输车辆;

②医院接到通知后,立即做好伤员救治的一切准备工作,医护人员、药品和设施及时到位,保证伤员入院后,马上就能进行治疗。

⒄民政部门

做好受灾群众的安抚和救济工作。

三、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结合“压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整体工作要求,结合×××镇的实际情况,制定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指挥系统

交通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设在×××镇交警中队,负责调查和处理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时,要及时上报×××镇人民政府,由镇政府协调相关部门组成事故应急指挥部,按本预案的规定,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共同做好交通事故的处置工作。

2、部门职责 ⑴交警部门

①加强值班备勤,做好接警处警。保证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内接到报警信息,争取在尽短时间内赶赴事发现场;

②斟察事故现场,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护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争取支援,同时,维护好现场的交通秩序,做好人员和车辆的疏导工作;

③在事故现场区域内设立警戒区,在完成人员救护和保证交通畅通的情况下,本着“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原则,做好事故原因的调查和认定工作。

⑵卫生部门

①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医护人员赶赴事发现场,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护工作,并保证伤员的运输车辆;

②医院方面同时做好伤员救治的一切准备工作,医护人员、药品和设施及时到位,保证伤员入院后,马上就能进行治疗。

3、工作程序

①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交警中队应立即向支防指挥中心和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

②交警中队及时出警进行事故现场斟察,维护好交通秩序,保证事发路段车辆行人安全畅通;

③卫生部门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救护工作; ④政府部门做好人员安置和善后处理工作。

四、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应对突发的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结合×××镇实际情况,制定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指挥系统

发生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时,由×××镇政府统一指挥,公安、消防、供电、卫生等部门协同作战,共同做好事故的处理工作。

2、部门职责 ⑴公安部门

①负责维护现场秩序,设立安全警戒区域,疏散现场人员,加强治安保卫工作,防止有人趁火打劫、制造混乱;

②进行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取证工作。⑵卫和部门

①做好事故现场伤员的救护工作,保证伤员的运输车辆;

②医院接到通知后,立即作好伤员救治的一切准备工作,医护人员、药品和设施及时到位,保证伤员入院后,马上就能进行治疗。

⑶供电部门

①事故发生时,供电部门要及时切断事发区域的电源,防止发生电击伤人或是引发电火等更大事故;

②由专人到现场对供电设施进行处置,及时提供救援用电。

⑷做好被困人员救援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清理安全隐患,防止事故扩大;

⑸政府部门

负责事故中善后处理工作,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安抚和安置工作,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3、工作程序

各部门在镇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及时到岗到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部门职责的要求,开展好救援工作。

五、城镇饮用水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针对可能发生的水源地水质污染和大型自然灾害造成的城市饮用水重大事故,结合×××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指挥系统

对于城市饮用水发生重大事故,由镇政府统一组织成立应急指挥部,执行办公室设在镇自来水公司,负责指挥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事故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大面积中断供水所造成的损失,启动应急措施,保障人民生活基本用水,稳定社会秩序。

2、部门职责 ⑴政府部门

①负责发布饮用水供应情况通报,向社会公布饮用水事故的产生原因和详细情况,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②调配和启动备用水源,征用镇内可供饮用的水源,协调全镇用水情况,保证居民生活用水;

③负责保证学校、敬老院和孤寡老人的基本生活用水; ④督促相关部门尽快做好供水系统清理、维护工作,尽快恢复正常运行。⑵自来水公司

①负责水质监测和污染处理工作,并及时将情况上报镇政府; ②启动未受污染或未损坏的水源,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

③做好供水设施的维护和修复工作,最大限度地缩短大面积停水时间; ④统一规划镇内可饮用水源,保证水质安全,安排居民有序的取水。⑶卫生部门

①防疫部门要做好水质检验和处理工作,及时报告水质情况;

②医院要做好因污染造成相关疾病的防治救助的准备工作,保证患者及时就医,并得到有效的救治。

⑷公安部门

①负责水质污染原因的调查工作,坚决打击人为破坏水质和供水设施行为的发生;

②在大面积、长时间停水的情况下,要配合相关部门,维护好临时供水处的秩序,使应急措施有序进行。

⑸财政部门

负责安排供水设施修复所需经费和征用临时水源所需资金。⑹工商部门

严励打击借供水中断期间哄抬水价问题。⑺社区居委会

负责组织本社区居民有序领取临时备用水,并保证解决无能力自行取水人家的吃水问题。

⑻民政部门

负责保证困难户、敬老院和孤寡老人的基本生活用水; ⑼教育部门

负责学生的饮用水安全和在校期间的饮用水供应。

六、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应对可能发生的工业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指挥系统

针对发生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由镇政府组成事故处理指挥部,执行办公室设在镇企业办,会同相关部门和事发单位,共同做好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尽快恢复生产。

2、部门职责 ⑴政府部门

①负责事故救援现场的指挥、协调、组织工作,调查事故的原因和损失状况,及时上报上级劳动安全部门。

②做好事故原因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⑵公安部门

①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做好人员疏散指挥引导工作; ②保障企业财产安全,防止有人趁火打劫; ③做好事故原因的调查和认定工作。⑶供电部门

①事故发生时,供电部门要及时切断事发区域的电源,防止发生电击伤人或是引发电火等更大事故;

②由专人到现场对供电设施进行处置,及时提供救援用电; ⑷卫生部门

①做好事故现场伤员的救护工作,保证伤员的运输车辆;

②医院接到通知后,立即做好伤员救治的一切准备工作,医护人员、药品和设施及时到位,保证伤员入院后,马上就能进行治疗。

⑸消防部门

①做好人员救援工作,确保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②做好火灾预防控制工作,防止有害物质蔓延扩散。

七、处置侵华日军化学武器伤害事件应急预案

针对可能发生的侵华日军化学武器伤害事件,结合×××镇实际,制定处置侵华日军化学武器伤害应急预案。

1、指挥系统

处置侵华日军化学武器伤害事件指挥部设在×××镇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和处置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化学武器伤害事件,防止化学武器伤害事件扩大,最大限度减轻化学武器造成的伤害,维护社会稳定。

2、部门职责 ⑴政府部门

①在做好防护工作的前提下,确定专人到事故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及时将 情况上报上级有关部门,确认是化学武器伤害事件的,要求助专家或专业人员处置;

②落实应急抢险队伍,做好维护现场秩序,疏散事故现场及周边人员的工作,明确疏散路线和人员安置场所;

③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妥善安置事故影响区人员,保障其能享有最基本的生活条件。

④做好事故现场化学武器遗留物的清理,确保不再对人身造成伤害之后,再组织疏散人员有序返回。

⑵公安部门

①维护事故现场的秩序,确定警戒区,严格控制人员车辆的出入; ②调查事故产生的原因,隔离看管受害人员,避免化学武器伤害扩大化,等待专业员到场处置;

③做好人员疏散和财产安全保卫工作。⑶消防部门

①做好人员救助工作,确保受害人员及时脱离事故现场; ②在专家的指导下,做好对化学武器的清理和现场无害化处理。⑷卫生部门

①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做好受害人员的救护工作; ②保证运送受害人的运输车辆;

③如果能在当地医院进行治疗的,医院要做好医护人员、药品、设备的准备工作,保证伤者入院能得到及时治疗。

⑸财政部门

负责保证提供购置防护设施的专业资金,保障处理事故所需经费。⑹环保部门

负责事故现场周围空气质量和水质监控和测量工作。

八、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

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处理,要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由环保站具体实施。环保部门要做好污染源的治理清除工作。

①要确定污染源的性质、类别,并及时上报情况;

②对污染源产生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并限期整改;

③对生态破坏行为及时通知整改恢复,对拒不执行整改措施的,可采取法 制手段强行恢复原貌。

④做好污染情况的发布和通告工作。⑵公安部门

①配合环保部门做好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处罚; ②保障环境治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⑶卫生防疫部门

①做好污染物质的检测化验工作。②充分安排好受害人员救治的准备工作。

九、燃气泄漏,爆炸重大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针对可能发生的燃气泄漏和爆炸重大事故,制定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结合×××镇实际情况,可能发生燃气泄漏的有一处,即兆林液化汽站,把该处做为重点的防范对象。另外镇区内的两个加油站也是重点检查防范对象。

在发生燃气泄漏、爆炸重大事故时,要由镇政府统一指挥捡险救灾工作,各相关部门应齐心协力,通力配合。

⑴消防部门

①做好火灾的扑灭工作; ②对有害物质进行全面的清理。⑵公安部门

①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建立安全警戒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 ②做好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工作,确定安全的疏散通道和安置区域; ③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⑶卫生部门

①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处置,对受伤严重人员保证及时运送到医院治疗;

②医院方面要做好接治伤员的准备工作,医护人员上岗到位,药品和医疗设施准备齐全,随时能开展救治工作。

⑷环保部门

8.社区消防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篇八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贯彻实施《山西省 煤矿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进一步做好 全省煤矿应急预案工作的意见

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煤炭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

《山西省煤矿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以晋政办发〔2011〕98号文印发至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煤矿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切实做好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工作,防范和有效应对煤矿事故灾难,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贯彻《预案》,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工作。《预案》的印发施行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近几年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成功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有效应对煤矿事故灾难的依据和保障。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全省煤矿正处于兼并重组后整体水平提升阶段,也是煤矿安全生产和建设面临致灾风险较多的高危期,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仍不乐观。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必须增强紧迫感、使命感、责任感,认真组织学习《预案》,将《预案》体系的主要内容贯彻落实到区队、班组,充分认识《预案》对加强和规范煤矿突发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降低煤矿事故灾难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意义,进而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工作,强化领导,落实责任,结合实际认真制订本单位贯彻落实《预案》的措施,进一步做好应急预案工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科学有效”的应急预案体系。

二、认真组织修订完善各级应急预案,切实提高预案质量。《预案》在内容体系上,体现了政府主导、专业处置、部门联动、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军地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工作指导原则,既突出了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对重大及以上事故灾难的防范与应急处置,又从各种事故灾难级别的预警预防、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等各个方面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及煤矿企业要深入研究《预案》,特别是从事故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及职责、预警和预防机制、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分级、启动及程序、指挥协调和应急处置、后期处置、保障措施等方面把握相关规定和要求;要成立专门预案编写组,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有关规范、规定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并做到所有重大危险源和重点工作岗位都应制定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要加强预案评审工作,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国有煤炭集团公司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单位及所属(辖)煤矿企业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切实提高预案的合法性、针对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和与政府及相关部门、企业上下级之间的衔接性。预案中要明确规定在遇到险情时,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具有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三、认真落实煤炭行业管理、安全监管和救援组织指挥职能,严格落实预案报备审查有关规定。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分级管理、属地监管的原则,市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国有煤炭集团公司(包括中央在晋的煤炭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编制的应急预案报省煤炭工业厅备案(审查),其所属(辖)煤矿企业编制的应急预案报市、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国有煤炭集团公司备案(审查)。同时,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国有煤炭集团公司要加强对所属(辖)煤矿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促进各级应急预案的衔接。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应急预案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将应急预案作为行业准入的必要条件。煤矿企业没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预案未通过专家评审的,或重大危险源没有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及应急预案的,不得颁发相关许可证照。

四、认真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活动,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培训计划,应急处置要点和程序及现场处置方案要实行牌板化管理。通过宣传培训和牌板化管理,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使广大从业人员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掌握应急处置技能。要加强应急演练工作,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每年至少应组织一次针对本行业主要特点和易发生事故环节的应急演练;煤矿企业要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和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灾难预防重点,每半年至少应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经常组织区队、班组的应急演练,通过演练检验预案、完善措施、锻炼队伍、磨合机制,提高从业人员的防范意识和事故应对能力。演练结束后要及时总结评估,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预案,完善应急措施。

五,认真执行应急预案,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在防范和应对事故灾难过程中应有的功效。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要按照《预案》规定,加强信息监测、监控和预警预防工作,做到早防御、早响应、早处置;要建立有效的通信联系、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和建立高效的应急救援队伍和技术支持保障体系。所属(辖)煤矿发生事故后,各级要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规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及时成立现场抢险救援指挥机构,周密制定有效的救援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加强统一指挥和协调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抢险救援行动和各种保障行动,防止发生次生事故,将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为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作出积极的贡献。要强化预案的约束力,将预案落实和执行情况作为责任追究的依据。

附:《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

山西省煤矿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增强防范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风险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家安监总局《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安监总政法〔2008〕212号)、《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总局令第21号)和山西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府系统信息报送工作及快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具有重大社会影响事件的意见》(晋政发〔2007〕27号)、《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09〕179号)以及国家安监总局《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总监总应急〔2006〕229号)、《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1.3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预防为主,防救结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的事故灾难主要是指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因洪水、地质灾害、地震等自然灾害引发的煤矿事故灾难,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煤矿事故灾难的防范和应急救援工作。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省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在省委、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设立山西省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

总 指 挥:分管副省长

副总指挥: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煤炭厅厅长、山西煤监局局长

成员: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厅、省环保厅、省煤炭厅、省国资委、省安监局、山西煤监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通信管理局、山西电监办、山西保监局、太原铁路局、省民航机场管理局、省军区、武警山西总队、新华社山西分社等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

省指挥部职责: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煤矿应急工作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负责对煤矿事故灾难应急处置重大决策的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对煤矿事故灾难应急工作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协调和指导煤矿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做好煤矿事故灾难重要信息发布工作。

2.2 省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省委宣传部:根据省指挥部的安排,负责开展应急新闻报道和发布信息,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遇到的问题。

省发展改革委:按照《山西省物资储备调拨应急预案》,建立相关应急救援物资监测网、信息库以及必要的联系沟通机制;负责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矿山救护队装备配置及更新项目计划的审批。

省公安厅:组织控制事故灾难责任人;组织指挥维护矿区的治安和社会稳定;组织对事故发生地道路实施交通管制和疏导;组织对遇难者进行身份确认;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指挥调度消防队伍参与煤矿火灾、水灾等事故灾难的抢险救援工作。

省民政厅: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组织、协调遇险遇难人员亲属转移、安置和临时的基本生活救助以及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组织、指导抢险救援捐赠工作。

省财政厅:指导各市建立煤矿事故灾难应急专项经费制度和做好矿山救护队日常经费保障工作;负责煤矿事故灾难应急资金的预算、及时划拨和监督使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煤炭企业做好事故灾难伤亡人员工伤保险的相关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煤矿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劳动者维权和再就业工作。

省国土厅:对矿业权人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煤炭企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险情动态监测和预报,及时发布相关预警信息;参与因超层越界开采、私挖滥采、地质灾害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组织所属地质勘探单位实施钻探工程抢险。

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协调调运公路运输应急保障车辆,保障抢险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通道畅通。

省水利厅:负责会同省煤炭管理部门指导、督促地方煤炭管理部门、国有煤炭集团公司做好所属(辖)煤矿汛期安全工作;负责通报包括矿区附近主要河流、大型水库超保证水位警报、病险水库、堤坝险情、泄洪等预警信息;参与因洪涝灾害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抢险救援工作。

省卫生厅: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和指导事发地卫生部门开展煤矿事故灾难伤员、被困获救人员急救、转诊、心理干预和现场卫生防疫、生活饮用水抽检等医疗工作;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调集省及周边市、县医疗卫生资源进行增援,协调配合运输部门及时、安全转运伤员。

省环保厅:负责煤矿事故灾难中环境监测工作;提出因煤矿事故灾难造成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对因煤矿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可能引发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进行调查评估报告,为抢险救援指挥部决策提供参考;指导和监督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置,受污染和破坏的生态环境恢复等。

省煤炭厅:指导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专家制定重特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方案,督促、指导、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和协调全省煤矿专业救援队伍、物资等应急资源;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组织所属煤炭资源地质局和煤炭企业专业钻探队伍实施钻探工程抢险。

省国资委:指导、检查和督促省属煤炭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参与省属煤炭企业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省安监局:承担对煤炭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参与煤矿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工作。

山西煤监局:负责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指导和协调煤矿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工作,组织煤矿事故灾难的调查处理。

省气象局:负责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负责煤矿事故灾难救援现场的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等工作,提供短时临近天气预报服务和气象灾害情报。

省地震局:负责地震监测和地震预报等工作,及时提供震情对煤矿安全生产或煤矿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工作的影响范围、程度、时间,跟踪震情趋势并提出相应的防控建议。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煤矿事故灾难抢险救援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山西电监办:协调国家和省电力企业做好煤矿事故灾难抢险救援过程中的电力保障工作。

山西保监局:负责事故灾难发生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承保保险公司及时开展查勘理赔工作。

太原铁路局: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负责应急物资、救援人员以及转运伤员的铁路输送工作;协调省内、外铁路涉及的铁道部其他铁路局工作。

省民航机场管理局: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组织、协调应急物资、救援人员以及转运伤员的空运保障工作。

省军区: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组织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分队,必要时协调驻地部队,参与煤矿事故灾难的抢险救援工作。

武警山西总队: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组织指挥驻晋武警部队参与煤矿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护重要目标安全。

新华社山西分社:配合省指挥部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及时获取和发布全面、真实、客观的煤矿事故灾难及抢险救援工作信息。

2.3 省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省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山西省煤炭厅,办公室主任由省煤炭厅厅长兼任。

办公室是省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和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指导各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各国有煤炭集团公司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编制山西省煤矿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及省指挥部有关煤矿应急工作各项工作部署;向省人民政府及省指挥部报告煤矿应急工作的重要情况和建议;监控、接收、报告、传达或通报煤矿事故灾难发生及抢险救援工作相关信息和指令;协调调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资源;根据煤矿事故灾难情况,在省指挥部的领导下或受其委托,指导、协调煤矿事故灾难的抢险救援工作;参与煤矿事故灾难情况的重要信息发布工作;承担省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设立煤矿事故灾难应急值班室,实行24 小时值班制度。

值班电话:0351-4117555 4117551

真:0351-4117524

2.4 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各级煤矿企业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各级煤矿企业分别成立相应的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别根据

市、县人民政府机构组成及职能和各级煤矿企业内设机构及职能,并结合实际予以确定。

2.5 事故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按事故灾难等级,遵循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由省、市、县人民政府负责人及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有关人员成立相应的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全面负责抢险救援指挥、协调工作。

2.5.1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灾难,成立省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

总 指 挥:分管副省长

副总指挥: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煤炭厅厅长、山西煤监局局长。根据煤矿企业的性质和类别,事故发生地市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或国有煤炭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增设为副总指挥

下设8个工作小组,实行应急联动,其组成及职责是: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组成单位:省市人民政府办、省煤炭、安监、煤监、国资委或国有煤炭集团公司

主要职责:协调其他各工作小组开展抢险救援相关工作;传达关于抢险救援工作的指示和意见,并负责督办落实;跟踪、报告和通报事故灾难救援进展情况;负责现场应急值守等项工作。

(2)现场抢险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市人民政府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或国有煤炭集团公司

组成单位:省市煤炭、煤监部门、煤矿企业、矿山救护队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协调应急救援队伍、物资等应急资源,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工作等。

根据事故灾难类型、程度和抢险工作需要,省市国土、水利、环保、煤炭地质及省军区、武警、公安消防等部门和单位派人参加,按相关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救援专家组

牵头单位:省煤炭厅

组成单位:省市煤炭部门和应急救援专家

主要职责:参与救援方案的研究;研究分析事故灾难信息、灾害情况的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抢险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事故扩大防范措施建议;为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持。

(4)应急保障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

组成单位:省市发展改革委、财政、煤炭、交通运输、公安交警、气象、通信、电监(电力)等部门、煤矿企业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组织事故灾难抢险救援所需的抢险物资、经费、运输、气象、通信、电力等各种保障,实施交通管制和疏导。

国土、水利、地震等部门视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煤矿事故灾难情况参加,建立自然灾害预警信息通报工作机制,及时提供相关地质、水文、地震等信息。根据应急处置需要,铁路和民航部门参加,做好铁路、空运保障工作。

(5)医疗防疫组

牵头单位:省卫生厅

组成单位:省市卫生、发展改革、民政、公安、环保部门

主要职责:组织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协调医疗器械、药品供应;协同组织遇难人员身份确认和遗体处置;监测、检测灾区环境和水源等。

(6)治安警戒组

牵头单位:省公安厅

组成单位:省市公安、省军区、省武警等部门和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维护矿区的治安和社会稳定,保护重要目标安全,保障救援顺利进行。

(7)新闻宣传组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组成单位:事发地人民政府及省市宣传、煤炭、安监、煤监等部门和新华社山西分社等中央新闻媒体、省直主要新闻媒体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灾难相关信息管理、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工作。

(8)善后工作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市人民政府或国有煤炭集团公司

组成单位:省市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环保、保监部门及煤矿企业、保险企业

主要职责:负责抢险救援生活保障;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置、安抚、救济;遇难人员遗体处置、抚恤、理赔;接收社会各界各类物资和资金的捐赠;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等;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置,受污染和破坏的生态环境恢复等。

根据抢险救援需要,可增设现场督导组、钻探救援组、救护队协调组等其他工作小组。

2.5.2 发生重大事故灾难,根据事故灾难造成的危害程度、抢险救援情况及产生的重大社会影响,成立省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其组成及职责见2.5.1),或在分管副省长的领导下由煤炭、煤监等相关成员单位成立省现场指导协调组,部署、指导、协调抢险救援工作。

2.5.3 发生较大事故灾难,根据事发煤矿企业的性质和类别,由事发地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或国有煤炭集团公司成立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具体领导、指挥和组织现场抢险救援和各种保障工作。省指挥部指导、协调抢险救援工作。

2.5.4 发生一般事故灾难,根据事发煤矿企业的性质和类别,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或国有煤炭集团公司二级子公司、事发煤矿企业成立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具体领导、指挥和组织现场抢险救援和各种保障工作。市指挥部指导、协调抢险救援工作。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监控

(1)省煤炭管理部门(包括煤炭、煤监、国资委、国土部门,下同)负责全省煤矿重特大事故灾难信息的监测与监控、接收、报告、初步处理、统计分析,制定相关工作制度。

(2)各市、县煤炭管理部门和国有煤炭集团公司负责所属(辖)煤矿事故灾难信息的监测与监控、接收、报告、初步处理、统计分析,制定相关工作制度。

(3)省、市、县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建立煤矿基本情况、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数据库,同时报上一级煤炭管理部门备案。各级煤炭管理部门按照煤矿重大危险源的等级分别对全省、辖区内存在的重大危险源、风险高的煤矿企业实施重点监测与监控,及时分析重点监测与监控信息,督促煤矿企业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

(4)煤矿企业信息监测与监控工作

①根据煤矿地质条件、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建立本企业基本情况和事故隐患及危险源数据库,同时报送当地煤炭管理部门或国有煤炭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在省煤炭管理部门备案。

②设立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警示标志,并将重大危险源及重大隐患现状、可能造成的危害、有关管理措施、应急预案等信息按程序报告省、市、县各级煤炭管理部门或国有煤炭集团公司,并向本单位职工、专业救援人员及相关单位通告。

③及时收集并登记安监员、瓦检员、现场作业人员及其他职工提供的各种安全信息和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监测的数据,并及时组织安全评估、报告备案和监控整改。

④与当地气象、地震、水利、国土以及供电部门和单位建立通信联络,一旦得到灾害性天气、地震、洪水、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及停电事故预报,及时发出通知、通告,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3.2 预警预防行动

(1)煤炭管理部门预警预防工作

①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和监察,定期分析、研究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信息,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及时通知下一级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采取针对性的防止措施。

②各级煤炭管理部门接到煤矿企业的预警信息报告后,及时调度、了解、核实相关信息和事态发展情况。

③上级煤炭管理部门责令下一级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对可能发生煤矿事故灾难的信息加强监测监控、预报、预警,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对发生突发事故灾难的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级别进行分析评估。根据发生突发事故灾难可能性的严重程度进行现场督导,检查预防性处置措施执行情况。

④通知煤矿专业救援队伍、救援装备物资生产或储备单位、应急救援专家等做好应急准备。

⑤认为可能发生重大或者特别重大事故灾难的,省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及省指挥部,并通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

⑥一旦发生事故灾难,根据事故灾难等级,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2)煤矿企业预警预防工作

①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及时消除隐患;定期组织安全生产风险分析,有效利用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进行实时动态预警预报。

②遇重大危险源失控或重大安全隐患出现事故征兆时,立即发布和传递预警信息,按程序向上级报告;下达预警指令,启动预警行动方案,停止生产,组织撤离人员,执行相关的预防性处置措施;加强监控,密切跟踪事态发展,检查措施执行情况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一旦发生事故灾难,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并按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及时予以处置。

③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等在遇到险情时有权在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指令,控制人员进入或关闭、限制使用有险情的场所。

应急响应

4.1事故灾难分级及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煤矿事故灾难分为四级:

(1)特别重大事故灾难,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灾难;

(2)重大事故灾难,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灾难;

(3)较大事故灾难,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灾难;

(4)一般事故灾难,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灾难。

上述所称“以上”包括本数,所称 “以下”不包括本数。应急响应分级标准是: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灾难,启动一级响应;

发生重大事故灾难,启动二级响应;

发生较大事故灾难,启动三级响应;

发生一般事故灾难,启动四级响应。

4.2 事故灾难信息报告

(1)煤矿事故灾难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煤炭管理部门或国有煤炭集团公司。

驻地中央企业、省属煤炭企业上报驻地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和省煤炭厅、国资委的同时,要向省其他煤炭相关部门(煤监、安监)和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通报。

各级人民政府及煤炭管理部门或国有煤炭集团公司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对于特别重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事发地人民政府及煤炭管理部门或国有煤炭集团公司要在获知事故灾难发生信息1小时内直接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报告省煤炭管理部门。

(2)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电话快报,然后再呈送文字报告;来不及呈送详细报告的,可先作简要报告,然后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及时续报。一般事故灾难、较大事故灾难每日至少续报1次,重大事故灾难、特别重大事故灾难每日至少续报2次。

(3)事故灾难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灾难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事故灾难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灾难现场情况;事故灾难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事故灾难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等。

电话快报内容包括:事故灾难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事故灾难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灾难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4.3 应急响应启动

4.3.1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灾难,省、市(国有煤炭集团公司)、县(国有煤炭集团公司二级子公司)及事发煤矿企业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由省指挥部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指挥、部署并指导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或国有煤炭集团公司实施救援工作。

4.3.2 发生重大事故灾难,省、市(国有煤炭集团公司)、县(国有煤炭集团公司二级子公司)及事发煤矿企业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由省指挥部部署、指导、协调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或国有煤炭集团公司实施救援工作。

4.3.3 发生较大事故灾难,市(国有煤炭集团公司)、县(国有煤炭集团公司二级子公司)及事发煤矿企业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或国有煤炭集团公司指挥、部署、指导、协调县级人民政府或国有煤炭集团公司二级子公司实施救援工作。省指挥部进入预备状态,派出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灾难现场督导抢险救援工作。

4.3.4 发生一般事故灾难,县(国有煤炭集团公司二级子公司)及事发煤矿企业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国有煤炭集团公司二级子公司指挥、部署、指导事发煤矿企业实施救援工作。市级人民政府或国有煤炭集团公司应急指挥机构进入预备状态,派出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督导救援工作。

以上各级在应急响应过程中,认为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响应实施应急救援。

驻地中央煤炭企业煤矿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灾难,按国务院及其部门规定,应急指挥工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按事故灾难的级别,分别由省、市、县级人民政府参与应急指挥和协调工作。

省属煤炭企业煤矿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署或指导、协调工作由省指挥部负责,事发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参与应急指挥和协调工作。

4.4 应急响应程序

4.4.1 启动一、二级应急响应,省指挥部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实施:

(1)省指挥部办公室或相关成员单位接到事故灾难报告后,立即报告省人民政府及省指挥部负责人,通报省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省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救援装备、设备、物资生产或储备单位、应急救援专家等做好赶赴事故现场抢险救援的准备。

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进入应急状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将针对通报事故灾难信息所采取的措施及时反馈省指挥部办公室煤矿事故灾难应急值班室。

(2)省指挥部办公室进一步核实了解煤矿事故灾难情况,整理事故灾难相关资料和信息,为省指挥部决策提供基础资料;及时向事发地传达省指挥部领导关于抢险救援工作的指示和意见。

(3)省指挥部确定赶赴现场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部成员单位,或委派相关成员单位赶赴现场,指挥或指导、协调现场抢险救援。省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调度煤矿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的省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和方案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4)省指挥部或现场指导协调组研究、决策救援方案,现场指挥或部署、指导、协调、组织事发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国有煤炭集团公司及煤矿企业采取具体的应急处置措施。

(5)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报告煤矿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并适时向媒体公布。重大及以上煤矿事故灾难应急响应流程示意图见附件1。

4.4.2 启动三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市或国有煤炭集团公司及所属(辖)事发煤矿企业各级应急救援指挥部,结合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实际,按照本级预案制定的应急响应程序和内容组织实施。

4.4.3 启动四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县或国有煤炭集团公司二级子公司及所属(辖)事发煤矿企业各级应急救援指挥部,结合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实际,按照本级预案制定的应急响应程序和内容组织实施。

4.5 指挥协调和应急处置

(1)煤矿事故灾难发生后,事发单位按有关规定迅速上报,并按照本级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职工开展自救、互救,并根据事故情况和抢险救援需要,通知或请求有关专业救援机构、队伍增援。

(2)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及煤炭管理部门或国有煤炭集团公司接到报告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按照本级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开展先期的应急处置工作。

国有煤炭集团公司发生事故灾难,情况严重,需要地方人民政府支持的,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

(3)根据事故灾难应急响应的级别,相应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及有关部门集结到位后,下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和煤矿企业应急指挥机构迅速与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进行衔接,共同成立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指挥协调事项:

①根据抢险救援工作情况,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提出抢险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

②认真贯彻落实现场指挥部的决策指示,及时制订或修订科学施救方案,实施抢险救援;

③协调落实队伍、物资、经费、交通、医疗、通信、电力、自然灾害信息、社会动员和技术支持等各种保障措施;

④组织治安警戒;

⑤做好新闻报道工作等。

(4)参加抢险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按照抢险救援工作部署和方案,积极开展抢险救援行动和各种保障行动。行动内容:

①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

②迅速找到并控制或消除事故灾难的危险源,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防止事故灾难扩大;

③根据事故灾难类型,迅速恢复被损坏的供电、通风、提升运输、排水、通讯等系统,并采取措施为遇险人员逃生创造条件;

④组织专业人员加强灾区环境、气体等监测监控,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⑤积极组织各种应急保障等。

(5)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6)在抢险救援过程中,出现继续进行抢险救援对救援人员的生命有直接威胁,可能引发次生事故灾难,或不具备救援条件无法实施抢险救援,或没有继续实施抢险救援的价值等情况时,经过救援专家充分论证,提出中止抢险救援的意见,由现场指挥部决定,影响特别重大的报省人民政府决定。

4.6 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抢险救援以专业矿山救护队为主、其他救援人员为辅,严格控制进入灾区人员的数量。专业或辅助救援人员根据煤矿事故灾难的类别、性质,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所有抢险救援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防护装备,才能进入事故现场实施抢险救援工作。所有抢险救援工作地点均要安排专人检测气体成份、风向、温度和监控工作环境等,保证工作地点和救援人员安全。

4.7 信息发布

依据《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工作实施办法》,现场指挥部及新闻宣传组组织和管理新闻报道工作,加强协调沟通和正面引导,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

4.8 应急结束

抢险救援工作基本结束,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事故灾难隐患消除后,经上级人民政府确认和批准,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现场指挥部撤消。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或国有煤炭集团公司积极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遇难人员亲属的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消除事故灾难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核算救灾费用,整理应急救援记录、图纸,写出救援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煤炭管理部门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强化安全管理,制定防范措施。

煤矿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恢复生产过程中制定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灾难发生。

5.2 保险

煤矿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派员开展相关的保险受理和赔付工作。

5.3 调查与评估

煤矿事故灾难调查工作由煤监部门牵头组织,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查明事故灾难原因,落实事故灾难责任,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和减少类似事故灾难发生。

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或煤矿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抢险救援过程和应急保障等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促进煤矿应急救援工作。

保障措施

6.1 救援队伍保障

(1)省煤炭厅负责全省矿山救护队的协调调动,检查并掌握全省矿山救护队建设和装备情况。事故灾难发生后,视抢险救援需要,调动省内矿山救护队参加抢险救援工作。

(2)各市、县人民政府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国有煤炭集团公司要加强所属矿山救护队的日常管理和经费保障,督促所属(辖)煤矿企业建立专职或兼职救护队。没有建立专职救护队的煤矿企业,除建立兼职救护队外,要与专职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建立联合救援保障工作机制。

(3)煤矿救援人员按隶属关系,由所在单位为其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6.2 经费保障

(1)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将煤矿事故灾难应急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事故灾难发生后及时启用,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2)各级煤矿企业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灾难责任单位承担,事故灾难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协调解决。

6.3 医疗卫生保障

(1)各级人民政府及卫生部门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救治和应急保障能力。

(2)各级急救医疗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现场急救工作,各级医疗机构根据指令做好后续救治工作。

(3)煤矿企业建立煤矿医疗救护站,或与企业所在地医疗单位签订医疗救护协议,负责煤矿企业事故伤员的医疗急救和煤矿救援队伍医疗救护知识专项培训工作。

6.4 救援装备、物资保障

(1)各级发展改革委负责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基础设施项目和矿山救护队装备配置及更新项目计划的审批。

(2)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建立煤矿救援装备及其他相关应急物资信息库,负责矿山救护队装备配置及更新工作资金的申报并落实相关投资计划,协调事故灾难抢险救援过程中急需的救援装备和物资。

(3)各市、县人民政府及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应建立物资储备和调用制度,做好抢险救援装备物资保障工作。

(4)全省矿山救护队按照规程要求和救援工作需要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并保证救援装备的完好。

(5)在抢险救援中,已有的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不能满足需求时,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紧急征用的救援物资所需的费用,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及事发单位予以解决。

6.5 交通运输保障

(1)交通运输、铁路、民航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和应急处置需要,分别协调组织公路、铁路、空中运输保障,确保应急物资和人员的紧急输送。

(2)矿山救护、医疗救护等专用应急车辆应配用专用警灯、警笛。公安交警部门组织对现场和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为应急处置车辆配置规范标志,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最大限度地赢得应急救援时间。

6.6 通信与信息保障

(1)有关人员和有关单位的联系方式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有关单位的调度值班电话保证24 小时有人值守。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卫星、微波等通信手段,保证各有关方面的通讯联络畅通。

(2)省煤炭厅建立和更新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各国有煤炭集团公司应急机构以及省内各矿山救护队、煤矿应急救援专家组、省内矿山救援装备物资生产或储备单位的通信联络。

(3)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国有煤炭集团公司负责本区域内有关机构和人员的通信保障,做到通信联络畅通。煤矿企业负责本单位应急通信联络畅通。

(4)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国有煤炭集团公司依托安全生产信息调度中心,利用煤炭信息内网、远程视频监控(数据频显)、IP电话系统和安全生产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信联络系统等信息平台,随时掌握煤矿企业现场有关情况。

(5)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保障事故灾难抢险救援的通信需求。

6.7 治安保障

各级公安、武警等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事故灾难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放通行证,限制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加强对现场重要目标、重点场所的防范保护。

6.8 技术支持与保障

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应设立煤矿应急救援专家信息库,根据事故灾难情况,及时召请有关专家研究分析事故灾难情况、提出抢险救援技术措施意见,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6.9 社会动员保障

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抢险救援工作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事故灾难的抢险救援。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调用事发地以外的有关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

6.10 宣传、培训和演练

(1)宣传

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要按规定向员工说明煤矿作业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灾难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应急救援法律法规和煤矿事故灾难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2)培训

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应将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知识和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提高处置事故灾难的能力和素质。矿山救护队加强日常战备训练,提高应急抢险救援能力。

(3)演练

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针对本行业(本领域)主要特点和易发生事故环节的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煤矿企业必须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灾难预防重点,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或专项应急演练,经常组织队、班组的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及时总结评估,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预案,完善应急措施。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省煤炭厅及其他相关部门对各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国有煤炭集团公司煤矿事故灾难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衔接、实施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将应急预案作为行业准入的必要条件。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所涉及的部门职责和人员已经调整、执行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等情况时,由省煤炭厅及时组织修订,并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7.2 奖励与责任

对在煤矿事故灾难应急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对因抢救他人或国家财产英勇牺牲的,由所在单位上报政府主管部门,经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后,追认为烈士。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煤矿事故灾难重要情况或者对在应急处置中有不服从调遣、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 预案制订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省煤炭厅制订并负责解释。

7.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煤矿重大及以上事故灾难应急响应流程示意图(略)

2.省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框图(略)

3.省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表(略)

9.消防事故应急预案 篇九

因本小区部分消防还在施工阶段,为加强本小区的消防安全,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财、物的安全,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宗旨,切实做好防火、灭火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成立火灾应急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抢险队伍

队长:

队员:

(1)加强巡逻,定期定时巡逻与不定时巡逻相结合,加强力度以预防为主,做到早发现早处理火险隐患。

(2)发现火灾及时向队长汇报现场情况,(汇报需说明,类型、位置、现场火险状况)

跟据现场情况判断火灾危险等级,及时扑救(火险等级高时及时拔打火警电话119)。队长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根现场情况向负责人报告,组织人员进行扑救。

(3)全体在场工作为员、义务消防成员必须立即加入扑救火灾行动。在指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疏散救护工作要有条不紊,责任到人,由各安全员负责进行引导护送,向安全区疏散,同时要查清现场是否有遗漏人员,疏散次序按灭火救灾指挥部现场通知办。接应救护车,指引救护人员及时对伤员进行处理或送医院救治。

(4)指挥部派调人员查看火情,掌握火势发展情况,随时向119指挥中心通报火情,工程人员根据火情指挥切断电源、可燃性气体源(氧气、乙炔等),指挥义务消防队和增援人员灭火,指挥抢救伤员,疏散仓库物资,及时控制火势蔓延。

(5)在向119报警后,及时派出人员接应消防队和清除交通通道障碍,疏散周边职工和仓库物资,做好警戒工作。公安消防队到达后,及时向公安消防火场总指挥报告灾情,按统一步骤,组织职工贯彻执行,做好安全工作。

(6)现场指挥员有权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决定如下事项:使用各种水源,限制用火用电直至停止使用,划定警戒区,实行道路封闭等。

(7)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划分安全警戒线,安全警戒线分为建筑物外围警戒和火灾现场警戒。外围警戒要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及路障,劝阻无关人员离开现场,维持好建筑物外围秩序,为公安消防队到场展开灭火创造有利条件。火灾现场警戒要及时指挥疏散人员,看管好抢救出来的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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