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形势下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思考

2024-08-25

关于对新形势下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思考(精选9篇)

1.关于对新形势下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思考 篇一

中共肇东市委政法委

关于加强执法监督工作的实 施 意 见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进执法监督工作,维护公平正义,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完善和落实执法责任体系及程序,提高干警素质,特制定此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宪法和法律为根据,通过执法监督活动,不断增强政法部门和广大政法干警的法制观念,端正执法思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全面提高执法水平,严格执法,建立健全公正的执法体系,切实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努力提高严格、公正司法的能力水平。

工作原则:

1、在执法活动中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

2、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执行政策和执行法律有机统一起来,注重执法的社会效果。

3、全面指导与个案监督结合,有错必纠,保证严肃公正执法。

4、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不代替政法部门具体办案,支持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

二、执法监督工作的内容和范围

(一)认真检查政法部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调查分析和及时纠正存在的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保证严格执法的具体措施;

(二)调查研究政法部门的执法情况,支持政法部门严肃执法,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三)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开展案件评查,认真纠正执法活动中的违法违纪问题;

(四)督办有重大影响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督促政法部门依法及时、严肃、妥善处理,组织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协调行动、依法办理;

(五)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六)协助组织、纪检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把是否严格执法作为称职与否的重要依据;

(七)组织协助其他执法监督职能部门搞好执法监督工作;

(八)完成市委和上级政法委交办的执法监督工作任务。

三、执法监督工作的具体职责

(一)经常了解、掌握政法部门的执法情况,督促政法部门就有关情况作出报告;

(二)在政法部门正确的执法活动受到阻挠或干扰时,帮助排除阻挠和干扰;

(三)发现政法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公、知法犯法时,提出纠正意见,并督促限期改正;

(四)监督政法部门严格执行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

(五)对领导指示和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人民群众上访申诉案件,督促有关政法部门认真办理,承办部门要按要求上报办理结果。

四、执法监督的主要形式

(一)定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

(二)针对突出违法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治理;

(三)对群众反映执法不公、有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进行个案监督调查;

(四)对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五)主持召开政法委员会会议或有关政法部门负责人会议,协查重大疑难案件。

五、执法监督工作的程序

(一)一般程序

1、实行内部立项审批。市委政法委对需要监督的重要事项和重特大案件,应提出监督原因、依据和具体工作意见,报市委政法委领导批准立项。

2、向有关政法部门下达执法监督通知,提出具体监督意见,必要时进行调阅卷宗审查。

3、政法部门对市委政法委监督的重要执法事项和重特大案件在限期内报告结果。

4、市委政法委对办理结果存在问题的,依据不同情况,要求

其进行再次整改、通报、跟踪问效。

(二)执法检查程序

1、组织开展全面检查,要采取普遍复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政法部门办结的各类案件,从适用实体法和程序法,以及法律文书制作等方面逐案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组织集体讨论,形成共识,并就检查出来的问题与被检查单位和部门交换意见,限期依法纠正。

2、针对一个时期政法机关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或某一政法部门在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由市委政法委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检查要从政法部门抽调人员参加,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研究解决办法,落实整改措施,实施专项治理。

3、开展全面执法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与人大常委会和政法部门系统内部的执法检查结合起来进行。市委政法委指导或参加政法部门、系统内组织的检查,从中了解掌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

4、对执法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案件,市委政法委提出建议或责成有关政法机关复查、复议,对确属错案的,督促有关政法部门依法纠正。

(三)督办重大事项和重特大案件程序

对领导指示和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大事项或重特大案件,政法部门必须认真承办。

1、上级有关部门交办或市委领导指示的事项或案件列为督办

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办理并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告案件查处结果。

2、市委政法委领导批示的案件列为交办事项或案件,有时限要求的,承办单位要按时上报查办情况和结果。

3、市委政法委执法监察室受理的人民群众上访申诉案件列为转办案件,由有关部门依法办理。

4、对有关承办单位报告的专办、督办案件办理结果,要由市委政法委执法监察室认真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通知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对符合要求的办结事项,属上级领导批示、上级机关要求报办理结果的,要正式行文报告;属于本级领导批示和交办的事项,要向原批示领导专报。

(四)协助组织、纪检部门考察管理政法干部,依照有关组织、纪检工作程序进行。

六、执法监督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市委政法委把政法部门领导班子执法工作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干部的重要依据。

(二)市委政法委和政法部门依照有关违法办案、错案责任追究制等相关规定,落实执法责任制。政法部门拒绝接受正确监督意见或在限期内不履行法律职责的,市委政法委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对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市委政法委监督意见的,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凡属故意和过失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导致错案、错误处理,又不自行纠正的,或者对市委政法委的监督

意见、决议拒不执行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责任人的处理根据党纪政纪及《政法干警责任追究办法》执行。对未按规定处理的,市委政法委提出处理意见,所在部门要在要求的时间内执行。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建议或意见。对错案、错误处理的确认,由政法各部门认定,对有争议的案件,由市委政法委组织有关部门确定。

2.关于对新形势下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思考 篇二

1. 反假合力未真正形成, 各部门及群众反假意识薄弱。

最近几年, 在人民银行的引导下, 人民币反假工作得到了很大的进步, 利用3.15消费日组织的反假宣传活动已经深入到乡、镇、村, 并且利用各种盛大节日进行了全面的反假宣传, 但从实际的工作效果来看, 成效并不明显。反假工作应该由公安、工商、银行、海关、新闻等各部门与全社会相关组织联合起来综合反假, 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 目前负责人民币反假工作的只有人民银行一家。加上老百姓本身对人民币的反假意识不强, 反假能力也有限, 导致还有很多假币在是市场上流通, 形成恶性循环态势。

2. 宣传形式单一、资金投入不足。

目前, 我国的人民币反假工作方式还比较落后, 特别是基层人民银行及金融机构反假货币宣传仍然停留在发传单、贴标语等传统宣传形式, 效果很不明显。主要表现在农村地区反假经费不到位、设备和资料等不住, 问题较为突出, 加上农村金融机构的反假人员只能停留在眼看、手摸的简单手段上, 对于一些高级别的假币无法识别。科学的宣传工作也不够完善, 一些宣传条件落后, 利用广播、电视等有效媒体宣传货币知识和反假币知识做得并不到位, 宣传效果不尽理想。

3. 反假人员队伍素质有待提高。

金融机构的出纳人员素质较低, 反假培训次数少, 培训效果也不明显, 反假培训的内容、范围比较窄, 各金融机构临柜出纳人员的岗位轮换比较频繁, 有的时候把已经取得上岗资格的人员安排到了其他岗位, 有的未经培训就上岗临柜操作, 还有的出纳人员根本无法是被假币, 这样一个没有良好环境机制的金融结构在很大程度会影响到反假币工作的开展, 也会让那些不法人员有机可乘。

二、如何提高反假工作水平

1. 加强综合治理, 合力打击犯罪行为。

每个工作部门都要各司其职, 大家假币, 从源头开始控制、没收假币。海关、民航必须使用各种现代化手段, 防止和控制假币进出边境, 同时, 铁路、交通等部门在安检环节上也要加强, 公路、水路等重点部门对假币的检查、收缴;商业、邮电等部门必须完善和提高业务人员的反假币能力, 加强培训, 预防误收假币的情况发展。司法部门也要严厉打击假币犯罪, 捣毁犯罪窝点, 大力缉捕制假贩假集团的主犯和技术人员, 收缴各种假币制造仪器等, 防止假币流入市场交易环境中。除此之外, 公安机关还要依法执法, 及时掌握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 协调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等做好打击犯罪的工作, 对假币犯罪大案件要案要依法起诉、审查、判决。而对于那些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应严厉处理, 加大社会影响, 震慑犯罪。立法机关应根据反假币工作的实际情况, 制定规范的反假币政策和法规, 加强对犯罪行为的制裁。

2. 加大宣教力度, 普及人民币反假知识。

虽然我国每年会在全国范围内举行一次“反假宣传周”活动, 对提高群众反假币意识有积极作用, 但这些活动都是在一些较大的城市内举行, 时间也较短, 这给反假币活动带来了限制。因此, 我们相关部门应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媒体进行宣传, 普及各种反假币知识和打击假币行为的基本意思, 将各种在现实环境中发生的案件发放给群众看, 让群众深刻体会到反假币的重要性, 形成人人加以防范的良好风气;同时还应从基础教学入手, 在小学教育融入反假币知识, 以此作为课程教学的部分内容;金融机构要在各网点设置反假币工作室, 满足广大群众的需要;如果面对交通不便的乡村地区, 或者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边远山区, 应不断扩大反假工作的覆盖面, 不给犯罪分子任何可乘之机。

3. 加强人民币反假的多边合作。

从目前的反假币工作实况来看, 我们已经和港澳台地区迈出了实质的一步, 2008年10月8日, 台湾警方捣毁了一个活跃于两岸的假人民币集团, 共6名台湾犯罪嫌疑人落网, 涉案金额高达1亿元。但这仅时冰山一角, 还有很多我们没有发现和查处的犯罪问题, 由于人民币造假的区域化、国际化, 以及法律的不同、意识形态的差异, 对反假工作来说都是一种障碍, 因此, 我国政府需要积极与相关国家和地区沟通协商, 加强反假币的多边合作, 加强区域间的联系, 促进市场经济正常贸易的进行。

4. 创新方式, 注重实效。

反假工作要深入农村和各偏僻区域, 委任村委会人员、工头和工厂负责人为义务宣传员, 对有贡献的村委会工作人员已经对反假工作质量提高有明显帮助的人员应给予奖励, 同时加强管理, 对窝藏犯罪等方面的危害性要进行警示, 让他们主动对自己的员工进行这方面的教育, 这样既能扩大宣传覆盖面, 还能提高宣传的效果, 将宣传与惩戒警示结合在一起, 保证宣传的质量及效果。这些负责人还能作为重要的线人, 对方向的犯罪行为进行举报, 其次是要创新方式, 通过编印通俗易懂的人民币常识、法律法规知识等宣传资料, 用真实的案件事务、图片等进行宣传, 帮助群众学会如何鉴别假币, 培养群众的参与意识, 提高人民的认知能力, 清理让假币犯罪得以实施的温床。

三、总结

综上所述, 反假货币工作事关国家利益, 是一项有关社会安定、国计民生的大事业。我国相关金融机构应做好假币防范的相关工作, 积极维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 并且要树立信心, 应对挑战, 做好长期做战的准备, 把反假货币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为稳定市场经济的发展, 提高人们生活水平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陆豪.浅谈我国反假人民币工作[J].交流与思考, 2007, 08.

[2]潘建华.人民币反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金融在线, 2002, 05.

[3]李宝伟.对新形势下人民币反假工作的思考[J].黑龙江金融, 2009, 01.

3.关于对新形势下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思考 篇三

关键词:开放性理念依法治档“三个体系”建设

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健全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确保安全保密的档案安全体系为目标,进一步完善档案工作体制机制,加大对档案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推动档案事业科学发展”。城建档案作为专业档案,是我国档案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城建档案工作必须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围绕“三个体系”建设,认真分析城建档案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推动城建档案工作的开展。

一、坚持开放性理念

城建档案是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真实记录,新形势下城建档案工作的广度和深度都发生了变化,社会对城建档案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坚持开放性理念就是要主动将城建档案工作融入城市发展的进程,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一)坚持开放性理念的必要性

1.城建档案形成者众多,要求城建档案工作坚持开放性理念。其形成者主要包括各类城市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城市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园林、风景名胜、环卫、市政、公用、房地产管理、人防等部门);以及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等形成单位。不同的档案形成单位,所承担的职能不同,档案管理的模式不同,对城建档案馆的服务要求也不同。这就要求城建档案馆积极适应不同档案形成单位的需求,为档案形成单位提供优质服务。

2.城建档案类别和内容的不断扩展,要求城建档案工作坚持开放性理念。城建档案和城市建设管理息息相关,政府的审批流程、城市建设管理运行体制发生变化,城建档案的类别和内容就会发生变化。例如: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监督若干规定》,市规划委及各规划分局新形成规划验收类档案。该类档案特点不同于规划审批档案,城建档案馆主动与档案形成部门联系,共同研究制定该类档案的接收、管理和利用标准。

3.利用主体多元化,利用目的多样化,以及日益增加的社会需求,要求城建档案工作坚持开放性理念。就利用主体而言,已经从最初的档案移交单位或形成单位扩展到与工程有关的产权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物业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商品房业主以及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公检法机关、科研机构等等。就利用目的而言,主要有工程施工改造、存档、工作查考、设计借鉴、法律诉讼、科学研究、编史修志、城市运行管理、企业评优达标、产业化研究。城建档案利用情况复杂又缺乏可参考的依据,就必须坚持开放性理念,充分了解档案利用需求的相关背景,档案利用产生的影响,对利用者利用档案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逐一分析。

(二)坚持开放性理念的做法

1.加强档案专业与城市建设类专业的结合,更好地发挥档案专业的服务作用。城建档案的管理必须遵循城市建设自身的规律,加强档案专业与城市建设类专业的结合。2015年,北京市规划委承担了第二次全国地下管线普查、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和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三项工作。这类专项工作参与单位多、时间长、内容涉及多个专业。加之部分专项工作国家出台了相关的档案管理标准,部分专项工作国家未出台相关的档案管理标准,如地下管线普查专项。为了更好地收集管理这些专项档案,城建档案馆派专人全程参与专项工作的组织管理,了解专项档案的形成规律,与项目组织单位共同制定专项档案管理标准,指导项目参与单位开展档案工作。

2.与相关部门广泛开展交流合作,积极参与相关单位的调研和相关标准的制定工作。近年来,城建档案馆积极参与市住建委、市人防办、市轨道交通建设公司等有关单位的调研工作和档案标准制定工作,如房产测绘档案管理、人防档案管理和轨道交通档案管理。通过交流合作,更好地了解相关单位的档案管理状况,统一了档案管理标准,为搭建城建档案资源共享平台奠定基础。

3.通过座谈会、调查问卷等多种形式,征求社会意见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城建档案馆通过召开档案移交单位交流座谈会、市规划委系统档案工作交流会、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了解社会对档案接收指导和利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依法治档,提高城建档案工作规范化水平

(一)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简称《档案法》)的修订,构建城建档案法规体系

《档案法》修订工作是档案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建档案法规体系建设要紧密围绕《档案法》修订工作开展,全面梳理与《档案法》不适应的法律法规,积极推进城建档案法规体系建设,构建合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都要根据《档案法》的修订作出相应调整。

(二)完善和加强档案执法监督体制机制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档案办法》《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了城建档案逾期未移交、破坏档案等行为的处罚标准,并未规定处罚行为的执法主体。城建档案馆作为事业单位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因此城建档案的执法工作未有实质性进展。这就需要结合《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不断完善城建档案的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明确城建档案的执法主体和执法程序。

(三)进一步完善城建档案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2016年,住建部宣布《城乡建设档案密级划分暂行规定》《城乡建设档案保管期限暂行规定》失效。这两份文件是开展城建档案工作的重要依据。针对这种情况,需要结合新文件,不断完善城建档案的接收、征集、密级划分、档案开放、档案鉴定等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三、树立大档案观,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三个体系”建设上的特色

(一)在资源体系建设上:基于制定的规划,搭建资源共享平台

1.着眼全市研究城建档案资源体系建设,制定城建档案资源体系建设规划。一要对全市城建档案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情况、管理状况等进行调查研究,绘制全市城建档案资源分布图。二要按照《城建档案分类大纲》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全市城建档案资源现状进行综合评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以突出地方特色为原则,以提高城建档案资源的系统化程度和覆盖面为主线,以提高核心竞争力为目,构建全市城建档案资源体系。

2.搭建资源共享平台,建立全市城建档案目录中心,实现资源共享。按照《北京市城建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城建档案由建设工程档案、建设系统各专业主管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等三大部分组成。其中,建设系统各专业主管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是城建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处于分散保管状态,管理模式和管理水平不尽相同,部分档案存在重复保存的现象。在借鉴市档案局以及建设系统各专业主管部门做法的基础上,2015年,市规划委系统内的资源建设平台搭建完成,包括规划管理档案和工程竣工档案的项目级目录中心,覆盖市规划委机关、各规划分局以及城建档案馆。

(二)在利用服务体系上:树立服务意识,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1.完善档案利用制度,规范档案利用行为。《城建档案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经过多次修改和征求意见,将于近期出台。该办法主要规定了不同类别档案的利用范围,并且根据利用主体和利用目的不同进行了详细规定。例如:建设单位和产权单位可以利用所属工程档案的全部内容,而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仅可以利用本单位形成的相关内容,并且对诉讼、科学研究、公检法等机构利用档案的程序也进行了详细规定。

2.根据档案利用主体和利用目的,确定档案利用的优先顺序。城建档案利用需求越来越多,在不能同时满足所有档案利用者利用需求的情况下,需要根据利用目的和利用主体,确定档案利用的先后顺序。建议坚持公共利益优先原则,优先保证城市应急防灾、规划、建设和管理运行需要。其次,保证档案移交单位的合理利用需求。最后,合理安排科学研究、产业化项目等专题性档案利用需求。

(三)在安全体系上:加强过程管理,确保档案安全

1.档案实体安全应实行全流程控制,加强过程监管。档案实体安全除了保管环境要达到国家标准之外,重点应加强对档案流转环节的安全管理。特别是加强对档案借阅、复印、数字化加工、异地调卷等薄弱环节的管理。目前,城建档案馆在档案管理系统中对档案流转实行了全流程控制,任何一个环节的变化在系统中都有相应记录。

4.关于对新形势下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思考 篇四

党委政法委是党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加强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是确保政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和政法工作旺盛生命力的需要。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如何服务当前社会改革发展大局稳定,满足人民群众法治维权需要和提升司法公信,如何释放新形势下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正能量,本文作者从以下方面进行了探析。

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概念

党的执法监督,是指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从执政党工作大局出发,在本行政管辖范围内,为确保法律正确统一实施,维护法治尊严,按照党的组织系统,对政法机关执行法律的工作进行领导、检查、督促、协调、管理行为的总称。党委政法委作为党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对政法部门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是党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重要形式,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内容。

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范围

党委政法委对本级和下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有权进行监督。

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依据和原则

执法监督依据:理论依据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及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中关于政党、国家、法治理论。法律依据是宪法及有关组织法。工作依据是党章、中央、省委两级党委政法委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党委政法委对政法部门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规定》、中政委《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及党的有关政策、规定、决定、意见等。

执法监督原则: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的原则;依法、规范、科学监督的原则;支持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的原则;促进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文明执法的原则;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相统一的原则。

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内涵

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坚持依法按程序监督、检查政法部门的执法活动,支持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促进政法干警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文明执法,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法部门得到贯彻落实,保障宪法和法律在政法部门得到正确实施,保障党委政法委对政法工作实行有效领导。

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必要性

加强法治社会建设的需要。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在新形势下,党和国家赋予政法工作新的内涵,只有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大力加强执法监督工作,才能有效发挥政法机关惩治犯罪、化解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作用,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实践政法工作主题的需要。“公正执法,司法为民”是政法工作的主题。党的十八大强调:要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司法阳光运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起案件中感受到公正公平。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民主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要求和渴望也越来越强。只有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把执法监督作为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和途径,才能更好地促进政法工作的健康发展。

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需要。队伍建设是政法工作的永恒主题,是推动政法事业健康发展的生力军。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社会各界对政法机关的要求越来越高,政法工作面临更多挑战。当前政法队伍的执法水平和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不断发展的政法工作的需要,只有不断加强执法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政法机关执法能力建设,政法工作才能创新发展。

当前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面临的具体问题

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认识不到位。极少数政法部门领导对中央关于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的指示精神领会不深,对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少数政法部门把监督与执法活动对立起来,尤其是涉及到维护本地区、本部门的利益时,往往以反对干预等为借口,应付执法监督,甚至认为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影响了政法部门独立行使职权。有少部分人甚至认为,现在是法治社会,政法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是法律赋予的权力,即使政法部门在执法中出现问题,应依法纠正,法律也赋予了人大、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的职能。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只能是宏观上的领导,不宜对具体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党内执法监督与党外执法监督协作联动不到位。在我国现行的执法监督机制中,有党委的执法监督,人大的权力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舆论监督及政法部门的内部监督等。在平时的执法监督工作中,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相关部门的协作还不够协调,未形成监督合力,致使党委政法委没有完全掌握监督主动权,容易陷入被动,甚至被有的部门“牵着鼻子走”,增加了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调查和处理的难度,也影响了其他监督的成效。

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主动性不到位。目前,执法监督的案件大多数来源于上级党委、领导的批示和群众的来信来访,特别是对个案的监督,没有领导的批示,监督很难起效。随着公民法律意识增强,在案件中,当事人认为其合法权利没有得到维护和支持时,他们便寄希望于党委政法委通过监督得以实现权利。这样一来,大量上访申诉案件集中反映到党委政法委,党委政法委俨然成了一个申诉机构,而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工作则易发生偏移,忽视了对政法部门执法的事前监督。在一些地方,执法监督还停留在案件协调、执法评查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督办等传统专项活动阶段,没有主动源头监督执法,往往案后被动监督,同时还不同程度存在管事与管人脱节、监督与纠错脱节,严重影响监督工作实效。

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自身建设不到位。一方面,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机构名称上下不统一,加之因编制少,除个别地方政法委有专人负责执法监督工作,大多数地方由兼职人员兼职执法监督工作。另一方面,执法监督工作要求监督人员具有一定的法律政策水平、较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较强的案件协调能力,而目前从事执法监督工作的专、兼职干部中有的法律素质不高,有的对新形势下出现的问题调查研究不够,遇到棘手法律问题束手无策,个别干部缺乏法律专业知识,难以有效行使监督职责。

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建议

(一)准确把握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一大主线

党委政法委要将依法监督、支持政法部门依法执法,政法工作为大局服务这条主线贯穿执法监督全过程。通过案件督办、案件及有关政策法律问题的协调、案件评查、执法检查、重大执法活动和事项的报告备案和执法问题情况处理等方式,使党的方针政策在政法部门得到正确执行,确保政法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督促政法部门依法正确行使职权,确保执法办案不受案外人为因素干扰;督促政法部门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公正廉洁文明执法能力得到提高;使政法工作服务改革发展大局,确保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有机统一。

(二)准确运用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二大监督方式

一是严格检查,提升司法公信。坚持专项执法检查与经常性执法检查、案件评查相结合,整合执法监督和政法系统内设纪检监察组织力量,开展经常性的执法巡视,在预防政法干警违法违纪行为上下功夫,把违法违纪行为遏制在萌芽阶段。坚持宏观抓共性,微观抓个案。在不直接介入个案诉讼活动的原则下,通过个案监督发现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并加以解决。坚持事前防范、事中监控和事后追究相结合,经常性监督、定期监督和不定期监督相结合,重点监督执法办案程序是否合法、实体处理是否公正、执法行为是否规范、执法办案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等内容。

二是严格督办,回应社会关注。在上级组织和有关领导交办案件、社会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和重大疑难等案件下功夫,加大督查力度,一查到底。在提升协调实效上下功夫,完善协调制度,通过案件分析会协调政法部门会诊案件,找准解决问题的关键和突破口,督促政法部门及时妥善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在增强干警舆情引导能力上下功夫,强化干警及时正面回应网络舆情能力建设,高效稳妥疏导社会情绪,牢牢掌握因执法活动引发的社会舆情疏导处置主动权,确保党委委执法监督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有机统一。在化解热难点问题上下功夫,整合政法系统执法监督和纪检监察力量,定期开展政法系统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开展执法巡视和执法办案群众满意度测评,及时了解、回应群众诉求,化解涉及政法工作的社会热难点问题,提升司法公信。

(三)准确把握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三大监督环节

一是案前抓防范,提升监管规范性。在中央、省级相关部门印发的《关于党委政法委对政法部门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规定》文件基础上,细化基层党委政法委对政法部门执法监督的具体办法,确保执法监督的针对性、规范性和实效性。量化执法监督考核指标,确保监管有据可参。党委政法委指导政法部门分类制定监督内容,量化考核指标,科学考评执法业绩,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提升监管的实效性。党委政法委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由党委政法委代表同级党委、政府对政法部门目标业绩进行考核,采取定期书面通报执法监督情况,年终累计考核得分,确保管事与管人不脱节。党委政法委要建立案件监管人才库,按照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标准,从政法部门、律师、公证等行业优选法律专业人员,由政法委统一组织培训,确保案件监管人才需要。

二是案中抓预警,提升监管针对性。党委政法委组织政法部门推进院(局)务公开,政法部门动态网络监测办案流程,规范结案标准,拓展群众参与司法的渠道和途径,推进司法民主,确保阳光司法,杜绝暗箱操作。政法委执法监督室会同政法系统内设纪检监察组织定期开展廉政形势分析会,上廉政党课,开展警示教育,实行办案质量把关承诺和承办人廉洁办案承诺制,实现分管领导和中层干警不仅管人,而且管案件质量,及时纠正违法违纪办案行为,提高司法公信力。

三是案后抓追责,提升监管实效性。党委政法委要健全常态评查案件机制,按部门分案件类别按比例确定案件评查数量,创新评查方式,拓展评查人员参与面,重点评查办案程序、实体是否公正、办案效果是否良好、办案言行是否合规、案卷装订是否规范等内容,书面通报评查结果,责成责任单位限期纠正瑕疵或错案,改进执法薄弱环节,堵塞执法漏洞。规范干警执法档案,将通报、追责及考核等内容记入个人档案,并将执法档案记录作为干警评先选优、提拔交流、诫勉谈话、离岗学习的重要依据。细化《司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党委政法委牵头人大、纪检、组织等单位对瑕疵、错案承办人或因执法办案引发涉法涉诉信访的责任领导及人员进行诫勉谈话,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引导政法干警自觉规范办案行为。

(四)准确把握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四大重点内容

一是着眼服务发展大局,强化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要放在同级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中,围绕政法中心工作,找准执法监督工作与服务大局结合点,自觉围绕大局、服从大局、服务大局。以服务科学发展理念指导执法监督工作,全面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促进政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为地方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把执法监督融入服务之中,在监督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督,切实做到服务群众、服务发展、服务公正执法、服务社会稳定、服务政法工作、服务领导决策等“六个服务”。

二是着眼提升司法公信,强化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严格规范司(执)法行为,保障政法机关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准确适用法律,公道公平地对待案件参与各方,努力把每一件案件办得合法、合情、合理。提高政法干警司(执)法能力,开展岗位技能比赛和法纪教育,提升政法干警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确保执法办案质量上台阶。把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作为执法监督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努力在解决司(执)法突出问题上求突破,在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上见成效,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是着眼依法监督,强化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中央政法委等八部门制定的《关于党委政法委对政法部门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规定》是一部极其重要的党内执法监督法规,是党委政法委开展执法监督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在严格执行《规定》上要切实做到:一要正确处理执法监督与独立司法的关系,既要敢于监督、严格监督、善于监督、有效监督,又要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科学监督,支持政法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二要正确处理个案监督与宏观监督的关系,既要抓好个案监督,做好案件评查、督办、协调等工作,又要重视和加强宏观监督,强化执法检查,发现、解决司(执)法工作中的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三要正确处理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关系,既要坚决克服违背法治精神、违背法律规定随意执法办案,又要切实防止忽视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忽视群众切身利益机械执法办案,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是着眼自身建设,强化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针对上下级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机构名称不统一,职责不对应,专职人员配备不到位,工作人员法律专业知识不足的现状,首先规范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机构建制,统一明确为执法监督协调室,机构规格明确为同级政府部门副职级别,确保职责明确和“有人办事、有机构办事”;其次要克服编制困难,选调政治素质好、法律水平高、事业责任心强的干部负责执法监督工作;再次对执法监督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培训,不断扩大工作人员的知识面,提高他们客观、全面、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扎实练好基本功,使他们的整体素质要有等于甚至高于司法机关的法律水准,才能真正实现“内行”监督;最后要转变工作作风,严肃监督纪律,强化执法监督为民理念,创新务实监督,确保执法监督创特色、树品牌、上水平、争一流。

(五)正确处理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五大关系

一是正确处理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的关系。一要加强上下衔接,健全省、市、县三级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上下衔接、联动共振的工作机制;二要完善部门衔接,实现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政法部门内部监督的工作对接、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涉法涉诉信访、综治等部门的工作对接,增强执法监督工作实效;三要实现外部衔接,加强与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检察、新闻媒体的协作配合,使党内执法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纪律监督、组干监督、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监督合力。政法委作为党领导政法工作的专门机关,要与同级人大相关部门互通执法监督的情况,相互取得支持,遇有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共同督促司法机关启动内部监督程序,及时纠正错案。

二是正确处理党的监督与司法机关独立办案的关系。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和司法机关的独立办案,两者之间不是对立的,而是辩证统一的。宪法明确规定司法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司法权,这是确保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正确处理党的监督与司法机关独立办案的关系,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运用党的执政党地位和领导功能,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不严、不廉的人和事敢抓、敢管,督促司法部门依法纠正。

三是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的关系。要把执法监督与支持司法机关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尊重司法机关的法律职权,坚持多联系、多沟通、多协调,以支持政法工作的愿望出发去开展监督工作。对政法部门提请协调的案件要及时研究,按有关程序依法协调。当政法部门办案受到案外因素干扰时,要正确处理权与法的关系,帮助排除干扰,确保政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办案。

四是正确处理法律与政策的关系。在我国,法律和党的政策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在一些案件的协调处理上一定要注意处理好适用法律与执行政策的关系,不能把法律和政策割裂开来,片面强调某一方面而否定另一方面。要努力做到既维护法律的尊严,又积极稳妥地贯彻党的政策,维护和谐社会稳定,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

5.关于对新形势下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思考 篇五

新形势下如何提高农业竞争力,建立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进而加快农村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实现区域经济健康协调发展,为全市经济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是县委县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并全力而为之的一件大事。近年来,我们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坚持用工业化理念谋划农业,用科学发展观统筹协调,把农业和农民作为重要的链条,优化调整农业结构,大力推进产业化经营,以此引领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2005年农业总产值完成11.92亿元,比2002年增长17.16%;粮食总产量达21.08万吨,比2002年增长1.39%;农民人均纯收入达1642元,比2002年增加261元。“南烟北桑”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2006年烤烟种植面积达5.1万亩,预计产量12万担,烟农收入7500万元,比2002年增加2.4万亩、8万担、5924万元,产量、效益稳居全区第一,成为**最大的烟叶生产基地,并已通过全国农业生产(烤烟)标准化管理示范县验收;桑蚕生产实现突破性发展,2006年桑园面积达到2.17万亩,预计全年鲜茧产值突破500万元。甘蔗种植面积达2.6万亩,产值2000万元。生姜、水果、茶叶等传统经济作物生产通过引导和扶持实现稳步发展,中药材生产成为新兴的农业产业。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取得重大成效,畜牧水产业健康发展,2005年肉类总产量达3.79万吨,水产品产量达4600吨,比2002年增长28.04%、48.39%。退耕还林工程和“路、城、点”森林生态群带建设顺利实施,累计完成造林10.1万亩,林业经济效益显著。当前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正处在一个需要付出艰辛努力的爬坡阶段,一个充满希望和战略性调整的转折阶段,农业和农村工作还存在不少的困难和问题,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全市平均水平仍然有一定的差距,农业基础设施还相当薄弱,农业产业化水平仍然较低,龙头企业带动能力还不强。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一些经验与做法值得我们去总结、推广,并在今后的发展中继续运用好、坚持好、发挥好。

一、坚持用工业化理念谋划农业用工业化理念谋划农业,就是要求我们借鉴工业的组织形式培育市场主体,移植工业社会化生产方式组织农业生产,采用工业技术手段推动农产品加工,运用工业营销策略搞活农产品流通,全面创新抓农业农村工作的思路和方式方法。从我县特色农业经济发展来看,应该努力解决四个问题;一是明确三个方向。首先是树立以工业带动农业的意识。农业所处的阶段迫切需要建立与农业相配套的加工业,依靠工业发展为农业提供现代化的物资装备,改善生产条件,吸纳移农村富余劳动力,优化配置农村资源,使农业获取更高效益。其次是像抓招商引资一样抓农业项目建设。通过项目带动,吸引各类资本和市场主体投资农业特别是农产品加工业,提升农村工业化水平。再是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标准化。按标准组织生产,培育农产品市场品牌,壮大产业产品规模,抢占市场份额。二是把握四项原则。把握非均衡发展的原则,突出壮大龙头企业群,避免建设上的“平面推进”;把握主导产业优先的原则,围绕区域特色,优先扶持对区域经济起支撑作用的产业发展及与之相联的龙头企业建设,尽快形特色鲜明的加工企业群和主导产品群,我们近几年在“南烟北桑”结构调整思路的引领下,大力推进特色农业经济结构的调整,烟叶、茧丝、生姜系列、果品加工等加工业蓬勃发展,迅速成为全市乃至全区重要的企业群和产品群;把握互惠互利原则,大力推动产业化组织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机制,让农民不仅享受到出售农产品的直接利润,而且逐步分享到加工流通环节的间接利润;把握尊重农民意愿的原则,通过宣传引导、示范带动和政策激励,调动农民参加产业化经营的积极性。

6.关于对新形势下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思考 篇六

对新形势下科研院所信息工作的思考

信息工作是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技活动中最为活跃的因素.通过对当前科研院所信息工作现状的分析,提出了新形势下科研院所在信息工作方面应该重视的`问题.

作 者:黄汉花 HUANG Han-hua 作者单位:湖北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湖北武汉,430070刊 名: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英文刊名:SCI-TECH INFORMATION DEVELOPMENT & ECONOMY年,卷(期):201020(6)分类号:G258.6关键词:科研院所 信息工作 科技活动

7.关于对新形势下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思考 篇七

随着我国远程教育等各项成人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 招生规模不断扩大, 各网络院校面临着巨大的生源压力, 院校之间招生市场竞争日趋激烈, 招生工作中的一些措施做法已经开始影响了远程教育的质量和声誉, 进而影响远程教育的良性、可持续发展。本文针对目前远程教育招生过程中的一些问题, 对如何做好新时期远程教育的招生工作, 进行一些有益的分析和探讨。

1 目前各试点高校远程教育招生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招生报名条件宽松, 入学资格审核把关不严

远程教育是主要面向在职从业人员的非全日制教育, 有些高校为了多招几个学生, 放宽招生报名条件, 放松对报名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核, 特别对前置学历不符合条件的学生高抬贵手, 允许高中在读学生报读专科层次专业, 专科在读学生报读专升本或第二本科专业, 全日制学生兼读套读远程教育现象时有发生。结果导致生源质量下降, 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1.2 招生专业设置雷同, 校外学习中心布局面广, 同质化竞争加剧

据调查统计, 远程教育近些年招生形势比较好的专业都是些如会计、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管理类专业, 这些专业相对于其它专业来说, 学习内容更适合自学, 专业的社会需求量大, 适应面宽, 通用性广, 很多网络院校因为生源的原因, 放弃自己的特色学科特色专业, 都争相开设这类生源较好的专业, 专业设置上不能体现差异化;同时, 为尽可能的多招学生, 在站点布局上也是遍布大江南北, 有的甚至同一城市设有多个校外学习中心, 既有网院自管的, 也有通过奥鹏等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代管的, 不管学习中心招生服务工作做的好差, 是否规范, 都授权开放招生;以上两种情况, 造成网络院校与院校网络之间, 以及同一网络院校内部的学习中心之间, 同质化竞争更趋剧烈。

1.3 网络院校之间存在着不正当竞争

有些院校为迎合一些考生的投机心理来争取生源, 采取了不符合国家政策和不能保证教育质量的招生和教育形式。如远程教育办学商业化, 个人中介扰乱正常的教育竞争, 违规设立合作办学点, 学生不学习不参加考试也能顺利毕业获取文凭等, 如此一来, 这种不当竞争严重冲击了严格按照教育部政策办学的院校的生源市场。

1.4 校外学习中心的违规招生

有些学习中心在招生过程中虚假宣传, 违规招生。比如打出百分百包通过的“包过班”、“包毕业”、“委托招生”、“代理招生”等虚假招生宣传广告, 承诺欺骗学生, 最后严重损害了学生的切身利益, 也影响了网络高校的信誉度和美誉度。

1.5 社会对远程教育学历文凭的认可程度还不够

据统计, 大部分学生报读远程教育是迫于自身学历的简单提升和工作晋升的需要, 他们需要的只是一张国家承认的文凭, 而用人单位选择招聘人员或者评定职称时也多以学历层次来进行简单的衡量, 对毕业学校的教学质量评价和重视不够, 只要职工不耽误工作, 能拿到国家承认的文凭就可以。相对于函授、夜大、自考、电大开放教育几十年的办学历史, 远程教育试点才十几年, 对很多人来说还是个新鲜事物, 在社会认可度上还需要一个逐步适应的过程。

2 做好远程教育招生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生源是学校的生存之源, 招生工作是远程教育事业发展的生命线, 招生市场的变化带给大家前所未有的挑战, 这就需要各网络高校在招生过程中规划招生工作, 树立品牌形象, 巩固和拓展招生渠道, 提升服务水平, 创新招生途径, 促进远程教育招生工作良性发展。

2.1 规范招生行为, 保证生源质量

首先要做到严格招生政策, 依法招生。教育部每年下发的《关于做好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中都对网络院校招生工作定位、招生计划和专业管理、校外学习中心管理以及招生录取工作等方面做了严格要求, 对网络高校的招生行为进行了规范。各网络院校在招生过程中要在招生简章和学生手册中明确网络教育入学资格、报考时间、学习形式、修业年限、全国统考、学历文凭、学位授予、电子注册等政策要求;要通过适当形式, 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计划招生的校外学习中心名单、收费标准、咨询与投诉电子信箱和电话等信息。

其次, 要加强招生制度建设, 在严格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教育主管部门的政策、规定的前提下, 还应制定《远程教育招生章程》、《远程教育招生录管理办法》、《新生入学资格审核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并将这些文件汇编成册, 下发给学院及学习中心招生工作人员。

2.2 适应社会需求, 调整办学结构

(1) 以社会需求为导向, 优化专业结构, 完善教学计划和教学模式。主动适应社会的需求, 在招生前, 应深入社会、企业单位进行市场调查, 对国家、区域和行业的经济发展规划认真进行分析研究, 了解企业、社会和学生的需求, 根据调查和需求分析, 结合学校现有的专业优势及师资优势, 进行专业设置和调整, 增加一些生源稳定和社会需求比较大的专业, 砍掉个别招生量较少的专业, 在开设的专业上体现社会的急需性。新的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制订原则意见应充分考虑成人学习及远程教学特点, 以实用性和先进性为原则, 优化课程结构, 科学设置课程, 合理安排教学内容, 注重教学衔接, 基础课程以必需、够用为原则, 专业课程注重梯度提高和实用性, 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可持续学习能力培养。

(2) 积极调整办学层次结构。网络院校应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调整办学的层次结构, 合理调配专科、专升本、第二本科教育规模, 根据实际情况, 形成以本科层次教育为主, 积极向硕士研究生层次教育发展的格局, 以促进重点大学远程教育的内在发展。

2.3 抓住重点, 优化学习中心布局

远程教育是贴近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的教育, 直接为社会经济服务, 尤其是为学校所在的区域服务。因此, 远程教育服务区域的定位, 直接影响到它的布局。布局合理, 不仅能够使远程教育充分发挥自身服务社会的功能, 同时也能促进自身的发展。另外, 服务区域的定位, 本身也是自身一个生源市场的定位, 在招生工作中, 应对那些管理服务差、生源潜力小的站点予以撤销, 优化布局。以作者所在的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为例, 近几年持续推行学习中心结构布局调整, 扶持重点学习中心建设, 立足浙江, 有选择地覆盖全国重点区域, 学习中心数已由几年前的160余家调整至目前的80多家, 此举不但没有影响学校的招生规模, 反而促进了生源向办学条件佳, 支持服务质量好的地区与学习中心集中, 浙江省生源数约占总数的80%左右, 近些年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得到持续健康发展。

2.4 加强行业合作, 拓宽办学渠道

面向行业、企业办学将是今后远程教育招生与办学的一个主要方向, 行业和企业的行政行为对组织生源影响很大, 事实证明, 与单位、行业 (系统) 挂钩, 是招生的有效的途径, 是保证招生规模有力的保障。因此要深入到行业企业部门, 调研行业需求的变化, 了解潜在生源真实的学习需求、学历状况和技能水平, 发挥网络院校自身的学科优势, 把企业行业的职工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结合起来, 探索个性化订单式的解决方案。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近两年与医药行业合作培养药学专业人才, 与教育系统合作培养学前教育专业人才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2.5 塑造学校品牌, 增强学生对远程教育的认同

(1) 要在激烈的远程教育招生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关键是要提高学校的核心竞争力, 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因此网络院校应该坚持“规范管理、确保质量”的指导思想遵循成人大众化高等教育规律, 进一步改进教学管理, 优化教学模式, 加强资源建设、教学支持服务, 提高教学质量, 使学生学有所成, 学有所获, 以良好的声誉吸引学生, 以优质的服务留住学生, 树立学校的品牌形象。

(2) 在提高教育质量的同时, 加大招生宣传力度, 提高学校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充分利用报纸、杂志、海报、简章、网络等各种媒体, 向社会宣传自己的办学成果、办学特色、办学优势和校园文化, 使远程教育这一品牌更加深入人心。

3 结语

招生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 对作为成人继续教育类型的远程教育来说更是如此。各网络院校在招生工作中应树立规范招生、规范办学的思想, 处理好质量与规模、品牌与效益等关系, 为远程教育的良性可持续发展, 创造一个良好的招生市场环境。

摘要:远程教育招生竞争日趋激烈, 招生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已开始影响远程教育的质量和声誉, 进而影响远程教育的良性、可持续发展。文章通过对招生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提出了做好新时期远程教育招生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远程教育,招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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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林海云.对试点高校网络教育招生工作的若干思考[J].科学大众, 2009 (5) .

[4]徐达奇.增强服务意识搞好成人教育招生[J].继续教育研究, 2000 (2) .

8.关于对新形势下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思考 篇八

关键词:辅导员;角色定位;服务理念

高校辅导员是从事大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就业指导、心理咨询和辅导的专职学生工作者。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强调,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对大学生加强管理的重要环节,辅导员是这一工作最直接的承担者和维护者。当前,改革开放继续深入,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新的历史时期对辅导员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辅导员要在教育学生、引导学生、培养学生、塑造学生的过程中发挥积极的效用,就必须认清当前学生工作所面临的新状况,做好角色定位、服务理念、教育方式等方面的转变,更好地引导大学生成长、成才。

一、辅导员工作所面临的新状况

首先,辅导员服务的对象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一方面,当前的在校大学生多是独生子女,他们是20世纪80年代出生的特殊的一代。据有关调查显示,与非独生子女相比,独生子女的生活环境、身体状况在一定程度上优于非独生子女,但在行为习惯、受挫能力方面通常不如非独生子女。而一个人在成长、成才的过程中,后者具有更深远的影响。同时,当代大学生更加强调主体性和独立性,竞争意识和自我意识普遍较强,更加关注自我价值的实现,他们一方面对生活有美好的期望,另一方面又常常担心失败,耐挫性较差。辅导员只有认清当代大学生群体的这一特点,才能有针对性地做好管理和教育工作。

辅导员服务对象变化的另一个方面表现在学生生源的比例上。在许多地方高校,甚至一些全国重点高校,本地生源逐渐扩大、外地生源不断减少的现象越来越突出,这同样是辅导员必须关注的问题。以我们北京信息科技大学为例,其北京生源近年来一直呈扩大态势。经过认真的观察和研究笔者发现,部分北京生源在学习的努力程度上明显不如外地生源。针对这一状况,辅导员应及早帮助他们认清严峻的就业形势,加强专业学习及能力培养,做好自身职业生涯规划,从长远的角度考虑自身的发展。对我校非北京生源的调查还显示,半数以上的学生希望毕业后继续留在北京。因此,如何做好大学生的就业指导、思想教育等方面的工作是近年来辅导员工作的一个新课题。

其次,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和发展也对辅导员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自1999年高校扩招以来,我国的高等教育取得了快速发展,高等教育体制正朝着良好的方向不断深化发展。如: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发展,后勤管理服务社会化,学生学籍管理学分化等。但这种发展同时也向教育行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校招生规模的扩大,需要有与之发展相一致的办学条件、教育环境、师资力量。一个辅导员所负责的学生一旦超过200人,就难以对学生实施有效的管理,辅导员为学生服务的质量必然面临挑战。高校扩招所带来的大学生就业压力问题又成为社会不得不理智面对的问题。

最后,现代信息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也对辅导员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当代社会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网络技术的普及极大地满足了大学生的求知欲和对新事物的认识。网络使大学生学习到更多的知识,开阔了视野,加大了交流的范围和深度,但网络本身是一把“双刃剑”,它裹挟而来的各种信息导致了大学生认识上的混乱,客观上增加了辅导员工作的难度。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度发展和社会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各种思想包括外来的、本土的、落后的、积极的、健康的、不良的等纷至沓来,相互激荡,不断冲击着大学生的思想,影响甚至改变着他们的行为。如何引导大学生积极学习先进文化、吸收正确的思想和人类优秀的文明成果,自觉抵御各种腐朽落后的思想文化,努力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已成为辅导员必须面对、思考和解决的重大课题。

二、辅导员工作的新思考

新时期,辅导员要在新形势下努力做好以下转变,才能高屋建瓴地开展学生管理工作。

1.工作角色的重新定位

辅导员工作的重点应该突出在“辅”“导”两字上。“辅”是协助、帮助,帮助就要考虑接受帮助者的特征,就要以接受帮助者为出发点;“导”是给学生拨开前进道路上的迷雾,以积极向上的思想和理念引导学生,这要求引导者要有一定的知识和能力,并采用正确的方式和方法。只“辅”不“导”不能促进学生的持续发展,只“导”不“辅”没有针对性,不能赢得学生的信赖。“辅”和“导”结合在一起就需要辅导员用知识、能力和爱心为学生服务。传统的辅导员工作常常从学校的条条框框出发,要求学生服从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模式,忽视学生的个别差异性,造成学生的抵触和反感。辅导员是为学生服务的专职工作者,应该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尊重学生的个性和差异性。辅导员作为学生最亲近的老师,不仅要做好他们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更要做好心理咨询与辅导、就业规划和引导工作。用满腔的热情去面对学生、服务学生,是辅导员工作角色转换的出发点。

2.服务理念的转变

现行学生管理工作多处于消极应付的状态,问题出现了才去处理,工作极为被动。工作的重点常常是去解决已经存在的问题,对突发事件的管理及预防普遍做得不够。新形势下的辅导员工作要勇于跳出“消极防御”的思维定式,强化积极防御的服务理念。通过转变服务理念,一方面,可以防患未然,未雨绸缪,在社会不良现象或腐朽思想尚未侵蚀到大学生时,积极采取主动措施,把不良影响消除在萌芽状态。如:在大学新生中开展职业生涯指导和规划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明确的理想和奋斗目标,对自己将来的就业有正确清晰的认识,这样就可以避免毕业时因就业压力带来的迷茫和困惑。另一方面,通过积极防御的服务策略可以防微杜渐,在一种倾向已经出现但未形成气候时因势利导,抓住问题的要害,做好教育引导工作。

3.教育方式的转变

随着计算机和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传统的教育技术逐渐面临挑战,现代教育更加强调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信息进行处理和分析。网络信息化的时代要求高校辅导员要紧跟时代的步伐,转换教育观念,树立信息资源意识,敢于探索利用新的科技手段为学生服务。辅导员是与学生直接接触的最基层的教师,有人说处理学生工作不需要太多的信息技术手段,这种说法是十分错误的。辅导员只有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才能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有效性。一是要具备基本的信息素养,懂得利用网络进行工作的技能,认识到利用网络工作的实效性和普遍性;二是建设积极、上进、健康的网络文化,把网站建设成融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为一体的特色网站,形成正确的校园信息网络;三是做好学生工作网站的及时维护工作,及时解决学生求助的问题,有效抵制不良信息的传播。

4.对特殊群体的关注

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入、教育体制改革不断加强的情况下,在校大学生的行为方式、思想观念以及价值追求等都不可避免地带有时代的烙印。在这群思想开放、价值多元、行为方式各异的大学生群体中,总有一些特殊的群体更应该给予关注。这部分特殊群体包括:经济困难的学生、有不同程度的心理障碍甚至有心理疾病的学生、单亲家庭的学生等。据教育部财务司的调查显示,1999年全国困难学生占高校学生总数的15%~30%,近年来,这个数字有不断增长的趋势。调查还表明,经济困难的学生与其他学生相比,自信水平、社会交往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差距。不同的生活经历塑造了个体不同的性格,在社会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人们固有的价值观念不断受到冲击,因此,一些大学生群体中存在各式各样的心理问题。另外,单亲家庭的学生也逐渐成为高校辅导员应该关注的对象。对于这些大学生群体中的特殊群体,辅导员应切实解决其面临的学习、生活等具体问题,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知识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辅导员的工作也不断面临着压力和挑战,如何在新的历史时期应对新的挑战是每一位高校学生工作者必须反复思考的问题。辅导员只有认清目前所面临的新形势,努力把握时代脉搏,适应形势,大胆创新,才能开拓辅导员工作新局面。

9.关于对新形势下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思考 篇九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得力,是腐败现象得于滋生漫延的重要原因”。当前,我国改革开放事业正在深入向前发展,经济建设、体制改革、社会变革等形势日新月异,社会经济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国家与集体、集体与个人等各种社会利益关系日益多样化,在这种形势下,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均有可乘之机,对党的作风建设、社会的价值取向、社会的正气、风气也带来了一些不容忽视的影响,由于经济成份和经济利益的多样化,一些贪图利益者为追求最大利益,往往会不择手段,用种种方式拉拢、腐蚀干部,一些意志薄弱者因一时的私欲膨胀而走上违法乱纪的道路,因此,不论是现在和将来,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始终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深入发展而显得十分艰巨,我们既要充分认识反腐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又要充分认识其长期性和艰巨性,既要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又要不断坚定信心,把加强教育、制定和完善反腐倡廉工作制度、加大监督监察工作力度作为我们日常反腐倡廉工作的重中之重,使在各条战线上的党员或党员领导干部始终在心理上筑起防腐防线,在各个经济工作环节上筑起防腐败的“屏障”。

一、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在思想上构筑牢固的心理防线 人的一切行为,都是以思想为主导的、由人的思想来支配的。在当前,由于行业、社会各方面的待遇和分配方式的多样化,使人们的收入、待遇差距逐步拉大,一些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由于不注重改造而发生了偏移,或意志薄弱者心理失去平衡,一时贪欲、私欲膨胀,抱着饶幸的心理铤而走险走上违法乱纪的道路。对于这些实实在在存在的现实问题,我们要时时刻刻要引起高度重视,加强宣传教育,杜绝腐败思潮的侵蚀和漫延,不给消极腐败现象以可乘之机,不论从何种角度上讲,于国、于党、于民都是有益的。因此,我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和引导工作:

首先,必须从宣传教育入手,着力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全面学习、深刻领会《党章》和党中央下发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八荣八耻”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法纪教育,增强广大党员、干部拒腐蚀、永不沾的廉洁意识,增强自觉抵制不良思潮、不良行为的意识和思想能力。

二是要坚持正面灌输和引导,把抓好教育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认真加以落实,要从实际出发,在思想教育、党纪党规的理论学习上,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法,要布置学习任务、定期检查学习效果,明确学习目的,使党员干部明白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在思想上始终保持清晰的认识。

三是要注重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先进典型示范,经常性地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学习反腐倡廉典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先进事迹报告会、宣讲会,用身边的人和事教育党员、干部,提高党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防腐意识和能力;四是要抓好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教育党员、干部、特别党员领导干部正确对待职务,正确对待权力,解决好怎样用权问题,正确对待人生,解决好价值取向问题,要真正明白任何或大或小的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五是要强化党员、干部的自我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把拒腐、反腐教育延伸到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使党员、干部不仅在工作上自省慎行,而且在生活和社会交往当中也要自省慎行,构筑起坚固反腐倡廉的心理防线和思想防线。

二、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在行为上扎牢反腐防腐屏障 党的十七大指出:惩治和预防腐败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因此说,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既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又具有与时俱进的时代性,建立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就是保证权力要在职责范围内施行,要有章可循、有度可控,要规范、科学运作,不给税务干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以权受赌、以权违法等行为留有可乘之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一是加强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对各级领导干部要建立定期述职、述廉制度,针对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出反腐防腐整改措施,层层分解落实责任,每年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强化考核,兑现奖惩,要强化过错追究机制,敢于动真碰硬,对不正之风敢抓敢管敢查处,有效防止不廉洁现象的发生。

二是要建立制约机制。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要建立健全考廉制度、个人收入申报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廉政档案制度、廉政奖金制度、礼金礼品上交登记制度;在内部的行政管理制度上,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经费使用审批制度;在干部管理方面,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抓紧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完善干部考察的制度和办法,扩大干部人事工作中的民主,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进一步加大干部交流的力度,落实干部交流轮岗等制度。

三是加大内控管理制度的约束力和执行力度。进一步优化各项工作业务流程,明确部门和个人的职责分工,建立完善的、操作性强的岗位责任制体系,健全各项业务流程中集体研究、过程审核、环节验收和执行情况评审、报告制度等,形成权力层层分解、工作环环相扣、相互联系、制约的科学严密的管理链条,在行为和环节上扎牢反腐防腐各个层面上的屏障。

四是建立防惩并举的预警机制。在日常工作中,坚持静态与动态相结合、内部与外部相结合的原则,畅通反腐防腐信息渠道,加强预警信息的评估和分析,对获取的信息要及时进行梳理、分析,正确评估和判断腐败行为的苗头和动向,从中发现案件线索,并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相关措施,不断完善机制和制度,关口前移,防范在先,把腐败现象遏制在萌芽状态,确保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防惩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和措施得到进一步落实。

三、加大监督监察力度,杜绝腐败现象滋生漫延

强化源头防腐,杜绝腐败现象滋生漫延,不仅要在认真开展教育活动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有效的规章制度作为保证,而且还要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

一是要强化执纪执法部门的监督制约作用,要充分发挥各级纪检机关的监督职能,强化党纪、政纪、法律和经济等各种监督的协调配合,形成有利于发挥反腐败整体功能的监督机制;二是要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并建立具体程序,对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大额资金使用等问题的讨论、决定、审批等程序做出规范,防止主观性和随意性。对于重大决策必须由班子集体决定,不能让权力过分集中,更不能一个人说了算,搞“一言堂”、“家长制”;三是要加强群众监督。要坚持和完善以服务型政府、效率型政府建设,加强群众对政府的监督;对重大政策决策要坚持专家论证和群众民主评议相结合制度,完善政务决策科学化制度;四是加强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通过对各种滥用权利、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及时揭发、举报,对党员干部起到警示作用,约束党员干部行为,促进监督监察制度的全面落实;五是搞好信访处理,严厉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依纪依法妥善处理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反映的问题要认真予以查实,特别是对那些反映十分强烈的重点、热点问题,要深入开展调查,对出现的投诉和腐败问题,要严肃处理;六是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党员干部要主动接受来自党内外的监督,不要认为监督就是“找岔子”、“不信任”,而要看成是对自己的关心和爱护。

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指出,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战略高度,全面提高反腐倡廉能力,标本兼治,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这既是对我们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工作的思想方法和思想观念上的要求,更是对我们党员干部综合素质、工作作风、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当前,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发展,反腐败工作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工作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直接面临着许多新问题、新情况和新特点,加之一些腐败活动的形式和手段都有了新的变化,在现实上,对我们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水平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提出了新的挑战,因此,我们必须在重视解决如何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全面正确履行职能的基础上,还要进一步推进自身建设的问题,在必须重视解决如何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观念、政策水平、专业知识、工作方法的基础上,还要进一步适应新形势变化发展的客观实际的问题,在必须重视解决如何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遵纪守法自觉性,筑牢理论基础,丰富业务知识,拓宽知识面的基础上,还要进一步全面提高干部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业务能力,这是时代对我们提出的新的要求,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现实课题。

对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的几点思考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

李建增

内容摘要:腐败作为一种历史现象和社会现象由来已久,滋生腐败的原因和腐败的形式在不同的社会形态和历史时期存在着不同的表现,中国共产党的反腐败斗争也经历了运动反腐、权力反腐和制度反腐等不同阶段。如今,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腐败的存在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道路上的绊脚石,存在着极大的危害。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要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注意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各个环节当中,在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等各方面建立起长效统一的制度反腐机制,从根本上建立高效廉洁的干部队伍,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关键词:新形势 反腐倡廉 思路和举措

目录

前言

一、对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

1、反腐倡廉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

2、反腐倡廉是加快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保证

3、反腐倡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政治基础

二、腐败现象的存在及危害

首先,腐败的存在导致社会不和谐

其次,腐败侵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导致利益分配严重失衡

第三,腐败是对党风的严重损害,造成党群干群关系不和谐

第四,腐败破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影响和谐文化建设

三、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的现状

四、腐败现象出现的根源及成因分析

五、抵制腐败现象的思路和举措

(一)理顺关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教育

(二)加强立法,健全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保证体系

(三)深化改革,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权力运行机制

(四)整合资源,始终保持对一切腐败分子坚决打击的

高压态势

(五)强化监管,建立健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

结束语

参考资料

反腐倡廉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大任务,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促进社会和谐的紧迫任务。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我们将反腐倡廉作为重要内容和基本保障,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十七大报告指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1]这是党中央适应腐败实践经验发展变化、深刻总结反腐败实践经验做出的重要论断,是今后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始终坚持的总体要求。因而,有必要在此谈谈新形势下建立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和党风廉政制度建设。

一、对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我们一定要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衰成败、党的生死存亡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进一步认识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继续扎扎实实的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向深入。”当前,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对于统一全党的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1、反腐倡廉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五次全会上指出:“坚决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有效预防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是我们党执政后的一项根本任务,也是我们将长期面对并必须始终解决好的一个历史性课题。”实践表明,反腐倡廉,拒腐防变,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轻视不得,放松不得。执政基础最容易因腐败而削弱,执政能力最容易因腐败而降低,执政地位最容易因腐败而动摇。如果我们不能坚持不懈的做好反腐倡廉、拒腐防变工作,任其腐败现象在党内滋生蔓延,人民群众就会背离我们党,我们党就会失去民心,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我们党同国民党几十年浴血斗争的历史,正如美国司徒雷登当年对国民党的将领们说的那样:“共产党战胜你们的不是飞机大炮,而是廉洁及用廉洁换得的民心。”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这是为人类社会发展所反复证明了的真理。我国历代王朝都是顺民心而生,失民心而亡。李自成的大顺政权在北京立足不到50天就因官员滋生腐败失去民心而灭亡。所以,在新中国成立前,毛泽东同志要求领导干部学习《甲申三百年祭》,告诫全党不要当李自成。

2、反腐倡廉是加快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保证。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成份、利益主体、社会组织和社会生活方式日趋多样化,给人们的思想观念和人与人的关系不可避免的带来一些消极影响,如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腐朽生活方式的滋生,对人们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观念产生冲击,腐蚀了领导干部和党员队伍,甚至毁掉了一批意志薄弱者,使我们党不仅要经受执政的考验,也面临着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考验。由于我们党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坚持一手抓改革开放发展经济,一手抓反腐倡廉,使我国的改革开放逐步深入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实践证明:越是改革开放和发展经济,越要加强反腐倡廉工作。

3、反腐倡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政治基础。我们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组织者和领导者。要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落到实处,就必须高度重视党的自身建设,坚定不移的反对腐败,不断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党内和社会上存在的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个别地方甚至激发社会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给社会和谐与稳定带来严重影响。和谐社会并不是没有矛盾的社会,改革涉及各方面利益的调整,必然会带来一些矛盾,必须在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中把握和解决。由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引发的矛盾,必须通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来解决。近年来,在党的领导下,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落实中央反腐倡廉的部署,做了大量的工作。特别是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如清理拖欠、截留、挪用农民征用土地补偿费、清欠农民工工资、清理教育乱收费等一批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得到及时查处,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深得民心。实践证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理顺群众情绪,消除社会不和谐因素,它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题中应有之义,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腐败现象的存在及危害

腐败作为一种历史现象,自从人类出现对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私人占有以来,就一直存在。无论是资本主义社会,还是社会主义社会,只要私有制没有从人类社会中消灭,腐败这种社会痼疾就不可能自动消失。腐败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既非现在所有,也非中国所独有,古今中外莫能例外,是全世界各国政府所面临的共同问题。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腐败的存在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道路上的绊脚石,存在着极大的危害。

首先,腐败的存在导致社会不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而腐败是对公共权力的滥用,严重侵害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直接导致社会不和谐。

其次,腐败侵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导致利益分配严重失衡。社会利益的公平分配是社会和谐的基本前提,实现社会和谐必须保障利益分配的公平公正。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然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这就要求我们在加快发展的基础上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腐败分子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个人谋利益,破坏利益分配的正常格局和合理秩序,必然造成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和谐。

第三,腐败是对党风的严重损害,造成党群干群关系不和谐。党风问题事关党和人民事业的兴衰成败,而腐败的存在必定严重损害党风。腐败的一个显著特征是以权谋私,反映到思想作风上,就是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反映到学风上,就是不思进取、专营私利;反映到工作作风上,就是搞形式主义、虚假政绩;反映到领导作风上,就是搞官僚主义、任人唯亲;反映到生活作风上,就是贪图享受、腐化堕落。这就必然严重损害党风,破坏党群干群关系和谐。

第四,腐败破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影响和谐文化建设。从文化意义上看,腐败是对全社会共同的理想信念和道德规范的否定,是对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否定,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背道而驰。腐败分子把以权谋私作为价值取向,一切从个人或小集团的私利出发,完全颠倒了社会主义的价值标准。腐败的存在,削弱人民群众对党的领导、社会主义制度、改革开放事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信念信心,破坏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思想道德基础,影响和谐文化建设。

三、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的现状

反腐倡廉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虽然是近年来中国反腐斗争实践中应运而生的措施,但作为世界著名的文明古国,我国的反腐倡廉的思想传统却源远流长。如:在先秦时期就建立了巡视制度;明朝朱元璋为惩治官场腐败,曾亲自主持修订《大明律》、制《大诰》,以加大对贪官污吏依法惩治的力度。制度反腐更是国外发达国家治理腐败的一条重要经验,早在1889年,英国就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反腐败法》,2003年,又公布了新的《反腐败法》草案,有效防范和控制了腐败蔓延;北欧国家之所以取得国际社会公认的廉政建设成就,原因也在于各国普遍拥有一套全民参与、他律与自律相结合、完善有效的廉政法律制度;加拿大出台的《利益冲突法》,历经30多年的实践和探索;《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签署,则进一步推进了制度反腐的国际化进程。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始终重视反腐倡廉建设。1926年8月4日,中国共产党就发布了《关于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并着重指出:“如此类行为者,务必不容情地洗刷出党,不可令留存党中,使党腐化,且败坏党在群众中的威望。”[2]我党的反腐败斗争经历了运动反腐、权力反腐和制度反腐的过程。而制度反腐思想是在反腐倡廉的实践中逐步确立,并不断强化的。毛泽东同志早就提出,在党内要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制度;邓小平同志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廉政建设还是要靠法制的战略思想;江泽民同志多次强调,要与时俱进,不断推进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制度化和法制化;胡锦涛同志指出,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途径。党和国家领导人这些制度反腐思想在党的十五大、十六大报告中也得到了充分体现。十五大提出反腐败“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党的十五大以来,党和国家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围绕建立党的纪检和行政监察两个法规体系,陆续出台了一批反腐倡廉实践急需的规范性文件,为我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逐步迈入了“有法可依”轨道,进一步拓宽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同时也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提供了依据和保障;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提出“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创新体制,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要切实改进党的作风,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近些年,每一届中央纪委在向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都会对以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一些建议,而建议的措施很多都已成为现实。如:2004年9月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2005年12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发布《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2003年12月中央同时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而2007年6月1日《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正式施行。可以说,制度反腐思想正在逐步深入人心。

当前,我国正处于体制转轨、结构调整和社会变革的历史时期,客观上存在诱发腐败的多方面因素。从目前我国社会腐败现象来看:权力是腐败的轴心,体制机制的缺陷、制度管理的漏洞是腐败的主要根源。因此,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充分发挥制度在反腐倡廉中的根本性、基础性作用,对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治国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近年来,我党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最大限度地降低腐败发生率,努力推动反腐倡廉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方向发展,取得了初步成效。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如:适应新形势下反腐倡廉要求的法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还不健全,制度反腐还缺少有效的途径和方法,监督缺位和不到位等。这些现象都严重制约着制度反腐工作的开展,如果不及时加强探索和研究,势必影响整个反腐倡廉的大局。

四、腐败现象出现的根源及成因分析

江泽民同志曾指出:“反对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腐败现象是一个历史性的现象和世界性的现象,并随着社会的发展进程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内容和表现形式,不然历史上也不会有“包青天”、“海瑞”等“清官”。在时代急剧变革的今天,各种腐败现象在世界各地此起彼浮,甚至引发了所在国政坛的急剧动荡!追根溯源有其深刻的原因。腐败现象并不仅存在于哪个国家、哪种类型的社会制度,它普遍存在于现代社会的各个层面。可以说,只要有资本交换,就有腐败现象存在的可能。其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思想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取向的不同。由于各个国家的特殊的历史条件、政治经济制度、社会意识形态等的不同,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因和条件也是不同的。那么,作为腐败现象本身是不是成了人类历史社会发展进程中不可根治的痼疾?

从中国共产党革命、建设、改革的历史来看,腐败现象的发生和发展也有其不同的类型和表现形式。但无论如何,我党反腐败的决心是一贯的、坚决的。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最广泛的群众利益,始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党的宗旨决定的。在物质生活日益丰富的今天,腐败的表现形式更加呈现多样化、复杂化。腐败分子的触角已深入到经济生活的各个层面:贪污受贿、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权钱(色)交易、行贿受贿、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雇凶杀人等现象层出不穷。建国之初,毛泽东主席就告诫全党要警惕“糖衣炮弹”的侵蚀,然而,腐败还是在刘青山、张子善的身上发生了,究其原因固然有其放松思想道德、党性原则修养的方面,但笔者认为最根本的原因还在于他们没有及时调整心态,没有适应环境变化了的要求。在战争年代,他们经受住了枪林弹雨的考验,而在和平时期却倒在了“糖衣炮弹”的脚下。

在革命建设年代,由于我国长期处于封闭状态,此时没有较大的腐败现象发生。应当说,较多的腐败现象集中在我国改革开放时期。特别是近年来,由于改革开放的力度和领域的不断深化和扩大,在与经济利益为中心的经济活动中,并不是一切社会需求都是健康的,社会需求在现阶段仍然有相当一部分是负需求,这必然在经济活动中带来负面影响,导致部分党员干部在物质与心理需求上的失衡,滋生了发生腐败的可能。这是在新的历史时期产生大量腐败现象的最直接动因。“一切罪恶的根源都是对金钱的追求”这句话虽有失偏颇,但大部分腐败分子的堕落恰恰是对金钱的过度追求。

当前,我国改革发展处在关键时期,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依然存在,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易发多发,反腐败斗争的形势还比较严峻。2008年3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贾春旺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所做工作报告显示:近五年来,全国检察系统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79696件209487人(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13929人,其中厅局级930人、省部级以上35人);除正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尚未终结的以外,已被判决有罪的116627人;2007年有罪判决数与立案数的比率较2003年提高了29.9%。[3]中纪委在近几年查处省部级高官腐败犯罪案件也高达100多人。勿庸质疑,腐败现象是社会的毒瘤,如果不及时彻底清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得不到保障,惩治腐败的呼声就得不到满足,这必然会影响到改革开放30年的成果,甚至会动摇到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因此,在反腐败问题上,必须从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然而,要真正建立高效廉洁的反腐机制的艰巨性是可想而知的。这主要表现在:由于腐朽思潮的影响以及各种物质利益的驱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某些不健全,给思想政治工作和反腐败工作增加了新的难度和课题,各种腐败现象的内容和表现形式日趋隐蔽,给党和国家造成轻辄数十万,重辄上千万、上亿元的国有资产流失,也促使腐败分子敢于铤而走险,客观上造成了反腐败的难度。

腐败问题归根结底是经济利益与政治权利之间的一种钱权交易,政府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为少数人谋取物质利益,在此过程中,被腐蚀的是政府官员,受益的是少数人。发生权钱交易、权色交易,这就会使中国共产党代表的人民利益发生一定程度的质变,如果这种现象得不到有效的遏制,以权力作为交易对象的行为就会得到一定程度的鼓励,从而不可避免地发生大面积的腐败。所以,要从根本上根治腐败现象的产生必须采取综合治理的方法和手段,从整个腐败现象可能产生的各个环节入手,堵源截流、循序渐进、最终建立起党员干部抗腐防变的坚固防线。

五、抵制腐败现象的思路和举措 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是一个世界范围内的迫切难题。说其难,在于当前的腐败现象范围广、形式复杂,甚至盘根错节,整治难度大;说其迫切,因为腐败是公众深恶痛绝的社会毒瘤,人们迫切期待有关部门制定行之有效的解决措施,遏制腐败现象的蔓延。说到底,我们不能因为问题复杂、艰难,而惰于尝试一些带有创新性、并且实际上确实有一定成效的措施。正确的态度应是支持一切有利于预防和遏制腐败的探索性举措;而且,对于一些有成效的举措,要有勇气坚持下去,而不应借口其“只能治标,不能治本”而任其自生自灭。实践经验告诉我们:无论是设立专项退还受贿礼金账号,还是向官员印发反腐台历,或节日期间发送廉洁自律短信,这些举措首先显示着有关方面在遏制腐败问题上有着不懈的决心,并且在努力寻求有效的创新举措。对这样的做法,我们首先应该给予鼓励;就公众舆论而言,也有必要给予支持。[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是法治经济,而且是需要廉政保护的经济。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阶段,各类腐败和职务犯罪出现了新的趋势和动向。所以,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必须与时俱进,必须要有新的思路和举措。

(一)理顺关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教育

笔者认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教育,当前必须正确处理好“五个关系”[5],即:

1、把握重点和覆盖社会的关系。党风廉政教育的重点是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我们党是执政党,党风对社会风气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导向作用,端正党风是端正社会风气的关键。要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以更好地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目标,在党员干部中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进行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使广大领导干部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勤政为民,自觉拒腐防变。同时,要注重教育的广泛性,把思想教育、纪律教育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结合起来。要广泛开展公民权利和义务观教育,使公民明确认识到自己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和应尽的各项义务,自觉抵制和反对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要加强和改进反腐败宣传报道,公开对行政机关和公务员不良行为投诉举报的办法和途径。要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推动廉政文化进社区、家庭、学校、企业和农村。

2、教育与制度的关系。教育在反腐倡廉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也不能把这种作用无限夸大。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教育万能论”和“教育无用论”都是片面的。国内外的经验表明:没有健全的制度和严格的监督作保障,教育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对少数违纪违法干部,仅仅依靠教育是不够的,必须运用纪律、法律等多种手段综合治理。教育的功效,要体现在使教育对象形成某种行为方式和行为习惯上,而这种养成教育需要一定的社会条件和社会环境,最重要的是要有一定的社会规范。当某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违反行为规范却得不到应有的惩处时,对其他人进行这种规范教育就显得苍白无力。因此,在反腐倡廉中,要注意综合运用教育、制度、监督等手段,使之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3、长期性与阶段性的关系。党风廉政教育是一项经常性工作,也是一项常做常新的工作。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境界的提高是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仅靠某一阶段的教育就终身管用,而要靠不断的理论武装和知识积累来奠定基础,靠不断的社会实践来提升觉悟。因此,反腐倡廉教育要随着情况的变化而变化,围绕每个阶段的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对教育在反腐倡廉中的基础性地位和特殊功能,应具有战略眼光。要处理好长期性与阶段性的关系,既立足于当前,更着眼于长远,切实把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来实施,作为一项持久的工程来建设,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真正做到拒腐蚀、永不沾。

4、继承与创新的关系。党风廉政教育,既要继承过去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好经验,又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研究新情况,发现新问题,总结新经验,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教育方法和载体,不断增强宣传教育的效果。既善于依靠各级党组织进行灌输教育,又善于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行自我教育;既善于运用“三会一课”等传统教育手段,又善于运用信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开展教育。加强示范教育,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作用。深化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违法违纪案件,做到警钟长鸣。充分利用现代传媒渠道,提高科技含量,创新教育形式,赋予党风廉政教育更加鲜明的时代特色,进一步增强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5、自身力量与整体合力的关系。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是纪检监察机关责无旁贷的任务,同时又是一项系统工程,光靠纪检监察机关一家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动员和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才能取得最佳效果。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是反腐倡廉教育深入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长期工作实践的经验总结。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努力构建全党动手、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的大格局,形成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的整体合力。要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的整体工作中,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中,形成相互促进,协调发展,方方面面积极参与、共同推进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的良好局面。

(二)加强立法,健全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保证体系

党风廉政教育固然重要,但如果没有一套完整的法律保障体系,也不能从根源上抑制腐败现象的发生。因为制度具有根本性、长期性和稳定性。所以,有一套好的制度并严格执行,就会使政府的行为更加规范,就会使干部少犯错误。只有民主化、法制化、制度化的不断健全和完善,从根本上彻底破除干部职务的终生制,实行社会的民主监督,才能从各方面规范和约束党员干部的行为。要充分体现法律在国家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减少和杜绝各种类型的“人制”现象,在经济生活中自觉形成遵守法制秩序,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的良好习惯。特别是在各种腐败现象呈现多种表现形式、经济类犯罪日益严重的今天,要抓紧、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保证体系,堵塞法律的各种漏洞,建立起完整的、系统的法律保障体系,使反腐败成为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基本功能,使行政权力的运用和行使置于制度的有力约束之下,使反腐败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这是反腐败能否取得成功的最根本保证。

据笔者了解:为了防止和惩治腐败,世界许多国家都制定了一系列的廉政法规,限制公共权力的滥用,监督公共权力的行使,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共利益。例如,新加坡先后出台了《公务员纪律条例》、《防止贪污法》、《没收贪污所得利益法》、《公务员惩戒规则》;韩国相继制定了《腐败防止法》、《反洗钱法》和《政治资金法》等。所以,要有效减少和杜绝腐败问题,选择法治方式是时代的必然选择。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马鞍山市金家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童海保,尤为重视反腐倡廉的法制化。他认为,立法要借鉴多方面的长处,要结合我国反腐败实践,借鉴国外反腐败的有益做法,与我国已签署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相衔接,根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逐步建成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此,他建议:设计立法体例时,内容应包括刑事实体法、反腐败行政法、预防职务犯罪法和程序法。实现反腐败刑事实体规定、行政规定、程序规定和预防犯罪规定“四元一体。”[6]2008年3月10日,全国人大代表、中纪委原副书记刘锡荣在浙江代表团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也建议国家应尽快制定国民收入分配法、财政预算法、惩处集体贪污法、公务员财产申报法和行政机关编制法等五部新法反腐败。[7]

(三)深化改革,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权力运行机制

建立健全惩防并举的反腐败体系,加大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必须坚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导致腐败现象的深层次问题;必须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把不该由政府管的事情坚决交给企业、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必须简政放权,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有利于从根本上减少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必须加大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因为不受监督和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

1、改革和完善政府决策机制。政府部门要把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作为政府决策的基本准则。包括建立和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和制度,用制度防止滥用权力滋生腐败;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凡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做出决定,不许个人独断专行;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和评估制度,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必须进行专家评估和论证;建立决策听证制度和公示制度,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决策,必须进行听证和公示,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立和完善决策后评价制度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形成决策失误的纠错改正机制,对违反决策程序、滥用职权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责任。[8]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这是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管理创新和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关键。2008年3月,“两会”分组审议中,广东省某领导干部在讨论发言直指政府部门存在一些不正之风。他列举了目前政府机构的几个通病:一是职能重叠,部门内部打架明显,效率较低;二是以审批代替服务;三是有权无责。正是因为这些机关衙门的作风,所以往往办起事来事倍功半。他还说起了自己的亲身经历。“我在清远的时候,和市长一起去跑发电厂的审批,去到那个部门,那里的人告诉我,现在拿张凳子给你坐已是中央政治局委员的待遇了,因为天津的书记来也是站在那里的。而他给我们凳子坐已很不错了。”[9] 为此,必须探索建立“一个窗口对外”的审批和许可工作机制,简化手续,减少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人民群众办事。要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减少和调整许可事项;要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公开,实行“阳光”审批,推行网上审批;加快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控,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审批的随意性和“暗箱”操作。可喜的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据统计,国务院部门先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1806项,占总数的一半以上,各地取消和调整的审批项目也超过了50%,有力地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和依法行政。

3、健全政府投资监管制度。政府投资使用的是公共资金,事关公共利益,必须对人民负责。如:重大项目决策前要进行充分论证,提高政府投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凡是政府投资的项目,不论是全额投入的还是补助投入的,都要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凡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一律要面向市场公开招标,不许“暗箱”操作。因失职渎职、滥用权力和违法违纪等造成政府投资重大损失和腐败问题的,要追究责任。特别要加大对交通、城建、土地审批和医药购销等重点部门、重点领域的监管力度,完善制度,堵塞漏洞,从源头上减少腐败。

4、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是政府依法履行管理职能的基本形式和经常性工作。各级政府以及各个部门,都有与职能相应的行政执法权,如果这个权力被滥用,执法违法、以权谋私,就会导致腐败,损害群众利益。必须看到,许多腐败现象和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就发生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因此,必须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必须坚持权责一致,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目前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忽视执法程序的现象十分普遍,这是滥用职权和执法犯法的一个重要原因。对于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必须坚决纠正和严肃处理。这样才能保证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减少和杜绝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事情发生。广东省深圳市监察局是全国唯一单独设立的政府内部监督机构。近年来,他们配合政府建立健全行政责任体系,推进政府执行力建设,积极开展“治庸计划”、“责任风暴”,努力打造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效能政府和廉洁政府,取得了明显成效。2006年,审批项目提前办结率达到80.4%。群众普遍反映,现在的政府是负责任的政府,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作风好了,老百姓办事方便了、快捷了。[10]

5、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推进政务公开,要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权力运行过程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扩大公开的范围和层次,规范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学校、医院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交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部门和单位,要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向群众公开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和标准。特别要严格规范各类学校的收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全面实行“一费制”,坚决制止高等院校与招生挂钩的乱收费,严禁挪用教育经费。严格管理药品价格和医疗检查收费,切实解决群众上学难、上学贵和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6、尝试借鉴高薪养廉。“以俸促廉、高薪养廉”。早在唐代,大诗人白居易对此已做过深刻而精彩的论述。他在《策林·使官吏清廉》中指出:“臣闻为国者,皆患吏之贪,而不知去贪之道也;皆欲吏之清,而不知致清之由也。臣以为去贪致清者。在乎厚其禄,均其俸而已。„„,陛下今欲革时之弊,去吏之贪;则莫先于均天下课料轻重,禁天下官长侵刻,使命天下之吏,温饱充于内,清廉外于形。然后示之以耻,纠之以刑。如此,则纵或为非者,百无一二也。”[11]这一段深入浅出的理论,至今仍有值得借鉴的使用价值。清朝一度实行的“养廉银”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腐败现象的滋生。在当代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高薪养廉已成为新加坡、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等许多国家和地区廉政建设的成功经验之一。从我国现阶段的综合国情来看,虽然财力不允许也不宜提倡西方式的“高薪养廉”,但完全有能力也应当实行中国式的“以薪养廉”、“以俸促廉”的举措。

(四)整合资源,始终保持对一切腐败分子坚决打击的高压态势

一是把建立反腐败的专门机构和专业队伍。腐败行为不同于一般的刑事犯罪,对腐败行为的揭露和打击也不是普通的执法机构所能胜任的。由于腐败的官员手中掌握有一定的行政权力和一定的关系网,对他们的监督就必须具有独立性,排除在反腐败过程中的各种干扰,使之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专门的机构。因此,成立一个能够相对地独立于行政系统的反腐败执法系统组织,才能使监督不受行政权力的干预。否则,就会出现搞腐败的人出来反腐败,使反腐败的斗争流于形式。2007年9月13日,国家反腐败局成立,作为国务院的一个直属机构,从级别到领导配置,从确定职能到规划下一步工作,它对我国反腐败工作的积极作用值得期待!西安交通大学人文学院教授、西安交大廉政研究所副所长李景平说:“国家预防腐败局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在加强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重视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从而形成预防与惩治并进的反腐败新格局。”

二是保持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打击态势。邓小平同志科学地提出了“两手抓”的战略方针:“我们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这两件事结合起来,对照起来,就可以使我们的政策更加明朗,更能获得人心。”[12]对腐败分子产生心理上的震慑,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打消腐败分子的侥幸心理,同时达到惩戒和警示作用。对他们实行严厉的制裁本身就是对政府工作人员最好的教育,只有对腐败分子进行严厉的制裁,让腐败分子身败名裂,倾家荡产,才能使敢于用权力进行商品性交易的人权衡利弊,消除侥幸心理,在利益与损失中规范自己的行为。况且作为党的干部,无论思想政治素质还是业务能力在普通群众中都是出类拔萃的,因此,对他们的“严打”是无可厚非的,只有这样,才能从心理上遏制住他们的犯罪念头。[13]

三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实践证明,舆论监督对反腐败有其不可替代的突出作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作为党的喉舌和纽带,是党宣传贯彻方针政策,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途径。在一些腐败现象的发现、处理上要进行跟踪报道,揭露和暴光腐败分子的犯罪事实,一方面对其他党员干部起到警示作用,一方面可以扩大人民群众对腐败现象的关注程度,表明党和政府的反腐决心。如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和北京电视台的《法治进行时》等专题节目,就起到了很好的舆论监督作用。

四是开辟人民群众实现举报权利的“绿色通道”。需要说明的是,长期以来,人民群众举报违法违纪的权利还未能得到充分地实现,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反腐败工作。实际上,人民群众信访举报是对反腐倡廉工作最直接、最有效的监督,是反腐倡廉的“第一道工序”。但由于种种原因的限制,公民的举报权利大多成了宪法和法律上的宣示性权利,没有很好地落到实处。因此,应当依法采取得力措施创建人民群众举报违法违纪的“绿色通道”,尤其是要创造现代化的快捷、便利、保密的有效举报形式,更好地方便老百姓举报,切实保护公民的举报权利。如:四川某基层检察机关,对传统举报工作进行改进,建立了网上举报系统和电话语音举报自动受理系统,通过广泛宣传和发动群众举报线索,当年共接到举报线索700多条,从中查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134件152人。

(五)强化监管,建立健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

近五年来,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一直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点工作;查办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始终是检察机关的办案重点。党的十七大更加重视民生问题,强调“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这对反腐败职能部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十七大报告提出的“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这就为反腐败职能部门服务民生工作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这就是:督促有关部门强化行业监管,建立健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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