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廉洁文化理念”

2024-06-22

解读“廉洁文化理念”(精选7篇)

1.解读“廉洁文化理念” 篇一

人和小学校始建于1922年, 原名蔚文学堂, 迄今已有90多年历史。以地域概念和学校历史文化积淀为起点, 融合中华传统文化天地人和谐统一的哲学思想, 学校确立了“天地人和”为核心理念的文化主题

在古代, 天地人称为“三才”, 是和谐统一的整体。《易·说卦》:“是以立天之道, 曰阴曰阳;立地之道, 曰柔曰刚;立人之道, 曰仁曰义, 兼三才而两之, 故《易》六通而成卦”。大意是说, 构成天、地、人的都是两种相互对立的因素, 而卦, 是《周易》中象征自然现象和人事变化的一系列符号;天道中的阴与阳、地道中的刚与柔、人道中的仁与义, 是相互配合而成的一个整体, 彼此不能脱离对方而孤立存在, 二者对立统一、不断变化, 在此消彼长的运动中构成万物。《周易》提出的“天、地、人三才之道”这一伟大学说, 培育了中华民族对天地与自然的虔诚敬爱之心, 形成了人与天地合一、人与自然和谐的崇高精神。中华民族与天地和谐相处的大智慧, 对于改进、调整、理顺、整合、协调人与天地即自然环境的平衡和谐发展的关系, 以及人与社会、人心与人身的平衡和谐发展的关系 (即使生态、世态、心态的三态都得到同步平衡和谐发展) , 对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对推动教育改革发展, 都具有巨大的启迪意义。

“天地人和”贵在一个“和”字。《论语·学而》:“礼之用, 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这就是说:礼的应用, 以和谐为贵。古代君主的治国方法, 最宝贵的地方就在这里。这是中华民族独有的文化思想。其中一个“和”字, 经过五千多年的历史积淀, 已演变为一精神, 升华为一种境界。儒学经典《礼记·中庸》指出:“喜怒哀乐之未发, 谓之中;发而皆中节, 谓之和。中也者, 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 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 天地位焉, 万物育焉。”其意为:人的情绪未表露出来时称为中 (此时内心虚静淡然, 不偏不倚) , 表露出来符合自然常理、社会法度 (此时中正和谐) , 称为和。中是天下最大的根本, 和是天下人共行的原则。达到中和者, 天地各在其位生生不息, 万物各得其所成长发育。因此认为天和、地和、人和, 乃是天下之大道;遵循“天地人和”之道, 天地间一切事物就各正其位, 万物就能顺应其天性地发育生长。

《荀子·王霸篇》指出:“农夫朴力而寡能, 则上不失天时, 下不失地利, 中得人和而百事不废。”在天地人和中, “人”与“天”“地”并列, 既非大自然 (“天”“地”) 的奴隶, 又非大自然的主宰, 他是以自然过程的参与者的身份出现的。《荀子·天论》又指出:“天有其时, 地有其财, 人有其治, 是之谓能参。”荀子的意思是说:天有时令变化, 地有丰富资源, 人能治理并利用天时地利, 这就叫做能与天地相配合。所谓“参”, 即是并列参与、协调配合之意, 深刻揭示了“三才”理论中人与天地自然和谐统一的辩证关系。在这个天地人的统一体里, 人和自然是相互协调的, 而不是相互对抗的。进一步说, 天地万物都是和谐统一的, “各得其和以生, 各得其养以成”。这里的所谓“养”已包含了自然界各种生物之间互养共生的意义在内。告诫人们不去打断天地万物互养共生的这种自然再生产过程, 只能采取适当的措施去辅助它和促进它, 并有节制地加以利用, 方能达到和谐发展、永续利用的目的。

叶圣陶先生指出:“教育是农业而不是工业。”其观点旨在强调“天地人和”的化育之道。如果说学校是孩子成长的土壤, 那么教师就是耕耘这块土地的农民。农民种地, 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学会守望。当春天来临的时候, 播下了一粒种子。而种子, 它有属于它自身的本质力量, 对这种本质力量, 外部环境不能彻底改变它, 只能满足它, 顺应它, 引导它, 发展它。因此, 农民要给这颗种子适当的水份, 一定的养料, 合适的阳光, 通过阳光雨露的浸润促其自然发育生长。只要遵“天时”, 和日月之明、四时之序;只要化“地利”, 克尽万物之能;只要有“人和”, 恪尽分工协同之功, 那么, 我们的教育就能收到“时雨春风”“萌动发越”“日长月化”的效果, 达致“赞天地化育”、静等花开的境界。

2 核心价值观:人化自然, 和润于心

从“天地人和”为内核的文化主题出发, 人和小学提炼出“人化自然, 和润于心”这一学校核心价值观, 是基于学校人文建设的需要, 是学校集体智慧的结晶。

“人”有两层涵义, 一是生物学层面的人, 一是社会化层面的人。但无论什么涵义, 人都是自然的一部分, 必须仰赖自然之律、天地之道而生存;同时, 自然也因为人的存在而彰显其灵性和价值。

人出于自然, 又超乎自然;人要懂得管理自然, 首先必须认识和回归自然, 学习如何与自然之道和谐相处。“人化自然”是一种境界, 是我们必须从小习得并终生持守的境界。

“和”的字根意义, 一方面代表“相安、谐调”, 一方面又指向“平静、平息”。作为传统儒家思想的核心, 其要义为“和睦、和谐、和善”;而道家思想对此则强调个性发展, 倡导“和而不同”。

进入现代社会, 随着全球化时代的到来, 国与国、人与人、族群与族群、文化与文化之间, 关系日趋紧密却又摩擦不断加剧, 我们的学生要由此起步, 最终走遍天下, “和”文化背景下的和平相处、和气生财、和衷共济、包容调和等观念, 就成为他们在现代多元文明下不可或缺的交流基础和共存之道。

总之, “人化自然”强调人与自然的高度融合, 强调人的主动精神回归, 即从精神层面产生自觉意识, 形成对自然的敬畏和尊重;“和润于心”则强调通过学校教育使受教育者内心被塑造, 最终达到与自然和、与天地和、与人和的境界, 从而内化为文化的烙印和行为的习惯。

我们认为, 在物质生活水平不断进步的今天, 人类社会正在面临一系列共同的文化、教育以及环境挑战, 基于中华传统文化与哲学所生发的“人化自然, 和润于心”理念, 正是帮助师生们认识社会、应对挑战最好的立身信条与文化皈依。

3 办学理念:人人进步, 和谐发展

“人人进步”, 是指每个师生都向上、向前发展。《朱子语类》卷四二:“为学须先寻得一箇路迳, 然后可以进步, 可以观书, 不然则书自书、人自人。”其实, 从内涵角度说, “人人进步”, 不止于为学, 还应包括修身为人, 是指人的综合素养向上、向前发展。从对象角度说, “人人进步”一是指教师的进步, 实现人和小学“强师兴校”的目标;二是指学生的进步, 实现梁启超描绘的“少年进步则国进步”的愿景。

“和谐发展”, 是指师生根据社会——生态系统的特性和潜在动力, 遵照自然法则和社会发展规律发展自己。从微观层面说, 和谐发展是指人自身内部的身心统一发展, 因为每个师生都是独立完整的生命个体, 是身心的统一体, 必须做到身体、心理、情感、品德、智力、技能、精神等各要素的有机统一地和谐发展。从宏观层面说, 和谐发展是指人与客观外在的统一发展。一是师生与他人之间的和谐发展, 形成以爱心、诚心、包容心为纽带的人际关系;二是师生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形成与家庭、与社会以及其他共同体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三是师生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发展, 按照“天地人和”的核心理念, 建立人与自然共生关系。

学校办学理念不仅指向人才培养, 而且更需指向教育公平。人和小学“人人进步, 和谐发展”的办学理念正是基于这样的指向而提炼出来的。“人人进步、和谐发展”其核心要义是要让我们的每一位教师、学生在每时每刻处于最佳发展状态之中, 每时每刻都享受到进步和成功的喜悦, 在充满人文关怀的环境之中追求和谐, 在和谐氛围之中谋求发展。我们必须在“人化自然, 和润于心”的文化核心价值观的主导下, 在以天道“健圆”、地道“载物”、人道“厚德”为文化核心价值体系的熏陶感召下, 达到管理团队与教师之间的, 教师与教师之间, 教师与学生之间, 学生与学生之间, 人与校园、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境界。

4 培养目标:培养全球视野、中国情怀的和雅少年

所谓“全球视野”, 强调人类的视野有多大, 学校教育活动范围就有多大。而活动范围的大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视野扩展工具的有无和先进程度。现在, 人们生活在全球村中, 每一项活动都运用着全球性视野工具的便利:手机、互联网、全球定位系统……可以看出, 人类的视野经过了从地域到洲际到全球乃至宇宙的大变动, 而生活在全球村中的现代人是更应该具有全球视野的, 尤其是在当前这个频繁变动、灾难频仍乃至危机四伏的时期, 更应该以超出地球的大视野来审视我们的处境, 寻求解决之道。

未来全球将面临7大灾难和短缺:人口、灵魂、时间、能源、权力、土地、水。正是基于这样的思考, 我们学校才提出了“培养全球化时代的现代公民”的培养目标。这是整个人类赋予我们的教育责任和使命。让我们每一个地球公民那固执自私的小我边界, 在无尽浩瀚的太空中融散——拥有整个宇宙情怀、宇宙意识和宇宙视野, 只做对地球有益, 对宇宙有创造力的大事。如果地球上70亿的每个公民都展现出宇宙般的独特光芒, 那么在不久的将来, 地球就会成为我们联合创造、连自己都爱恋不已的潘多拉星球。

所谓“中国情怀”, 旨在强调本土化行动与国际化、全球化概念之间的辩证关系。没有全球化, 也就没有本土化, 没有全球视野也就没有中国情怀的本土化行动, 最本土化的中国情怀也就是最全球化的生动体现。中国情怀的本土化行动既是一种文化传承, 也是一种文化创新和发展。如果只具有全球视野而放弃了中国情怀的本土化行动, 我们的整个民族就将陷入迷失。

所谓“和雅少年”, 是对人格素养的定位。爱国是对每个公民的最基本的要求。作为一种最基本的公民道德规范, 爱国是新时期提高公民道德水平和个人素质的精神动力, 是祖国大家庭中各族人民共同的精神支柱, 是民族、国家自强不息的强大凝聚力的根本体现, 是维系全体中华儿女自尊心, 归宿感、责任感的基本价值取向。“中国人民有自己的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 以热爱祖国、贡献全部力量建设社会主义祖国为最大光荣, 以损害社会主义祖国利益、尊严和荣誉为最大耻辱。”每一位少年儿童都应把自己的命运和祖国连在一起, 把报效祖国当作自我价值的最终实现, 把热爱祖国当作一种责任和需要。以此为核心, 学校从六个方面涵养学生儒雅素质:一是雅行雅范, 走雅步, 举止文雅;二是雅谈雅音, 说雅言, 谈吐温雅;三是雅咏雅诵, 读雅文, 内涵博雅;四是雅趣雅志, 养雅好, 气质贤雅;五是雅度雅怀, 炼雅德, 品德敦雅;六是雅学雅思, 成雅才, 学识慧雅。

总之, 人和小学要站在面向世界的战略高度, 以“中国情怀”为行动取向, 坚持“人化自然, 和润于心”的核心价值观, 致力培养雅言、雅行、雅文、雅趣、雅怀、雅思相统一的“和雅少年”。

5 校训:和衷共济, 人人快乐

“和衷共济”, 出自《尚书·皋陶谟》:“同寅协恭和衷哉。”同寅:原指同具敬畏之心, 后指在一处做官的人。协恭:友好合作。和衷, 内心和谐一致, 形容人们互相尊敬, 同心协力地工作。共济, 出自《国语·鲁语下》“夫苦匏不材于人, 共济而已。”意思是说, 苦匏不能被人食用, 只能派作一起渡河的用处。济:渡。共济:大家一条心, 共同渡过江河。比喻同心协力, 共同克服困难。

“人人快乐”, 是指每一个师生追求一种心理欲望得到满足的理想状态。快乐是人的终极目的与价值, 追求快乐即是人与生俱来的本能, 又是人的生命意义之所在。教师的快乐, 乃是孟子所说的“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 把立德树人视为最崇高、最神圣、最幸福的事业。学生的快乐, 应是德智体美和谐发展、健康成长的身心之乐、情感之乐、精神之乐。

“和衷共济, 人人快乐”的校训主要包含三层意思:一是和谐相处, 齐心协力, 共谋发展;二是尊重师生个性, 发掘师生潜力, 引领、帮助师生成功;三是在共同解决学校发展难题的过程中, 促进教生员工个体的发展, 实现集体与个体的和谐进步。最终目标是通过“人化自然, 和润于心”核心价值观的长期实践, 创造一种幸福愉快的教育生活。让更多的家长为孩子选择良好教育而产生较高的生活幸福指数;让孩子因享受到良好的教育而拥有较高的学业幸福指数;让教师因此拥有较高的职业幸福指数, 从而形成最具快乐感和幸福感的校园、最具快乐感和幸福感的学生群体、最具快乐感和幸福感的家长群体、最具快乐感和幸福感的干部教师队伍、最具快乐感和幸福感的单位。一句话, 就是让人和小学充满着快乐, 更传递着幸福!

6 校风:和而不同, 人人出彩

“和而不同”, 是一种价值追求。《论语·子路》指出:“君子和而不同, 小人同而不和。”认为真正的君子之间并不寻求时时处处保持思想和观点的一致;相反, 容忍对方有其独立的见解, 并不去隐瞒自己的不同观点, 才算得上坦诚相见、肝胆相照。选择“和而不同”作为学校的校风, 就是因为它的文化思想与学校所追求的精神取向、价值诉求、文化选择和核心理念具有高度的一致性, 能引导学校走求真、宽容、自由、开放的办学之路, 形成和衷共济、兼容并蓄、丰富多彩的良好局面, 始终保持强盛的生命力和创新力。

“人人出彩”, 是一种愿景表达。2014年3月17日, 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闭幕会发表重要讲话时指出:“生活在我们伟大祖国和伟大时代的中国人民, 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 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 共同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与进步的机会。”为此, 人和小学倡导师生珍惜历史机遇, 发展自己, 成就自己, 追求卓越, 人人出彩。

“和而不同, 人人出彩”的校风, 旨在强调营造宽容、自由、利于各种人才成长的环境, 求真务实、团结和谐、蒸蒸日上的精神面貌, 热情奔放、活力勃发的氛围, 把学校打造成“育人摇篮, 文化圣殿”, 使每一个师生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征程中焕发激情, 奋发有为, 素质出众、成就出色、人生出彩。

7 教风:和爱善诱, 人人表率

“和爱”是指教师的情感和态度。一是博爱, 具有《无量寿经》所说的“尊圣敬善, 仁慈博爱”的情怀。二是尊重, 彼此欣赏, 相互激荡, 共同成长。三是宽容, 善待所有的学生, 接受每一位成长和发展中的儿童少年;善于体谅、理解有过错或不良行为的学生。

“善诱”是指教师的教育智慧和艺术。《论语·子罕》指出:“夫子循循然善诱人, 博我以文, 约我以礼, 欲罢不能。”就通常的意义来说, 循循善诱就是指有步骤、有次序地诱导学生跟着老师的思路和教学内容的逻辑关系思考问题, 使学生能够有层次、有条理地掌握教学内容, 循序渐进地提高知识水平。这是一种教学的艺术。推而广之, 循循善诱是一种教育智慧, 对于学生的思想问题、品德问题、情感问题, 不能用命令的方式、禁止的方式, 而是采用引导的方式、疏导的方式, 追求“随风潜入夜, 润物细无声”的教育境界。

“人人表率”, 是指每一个教师都要树立“党和人民满意的好教师”形象。一是要有理想信念, 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传播者, 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润物细无声地浸润学生的心田, 成为学生筑梦、追梦、圆梦的领路人。二是要有道德情操, 做到率先垂范、以身作则, 争当以德施教、以德立身的楷模, 引导和帮助学生把握好人生的方向, 使少年儿童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三是要有扎实学识, 站在知识发展的前沿, 刻苦钻研, 严谨笃学, 不断丰盈学习、处世、生活、育人的智慧, 既授人以鱼, 又授人以渔, 能够在各个方面给学生正确的教诲和引领。四是要有仁爱之心, 涵养“有教无类”的大爱情怀, 用爱心打开学生知识之门, 用爱心启迪学生心智之门, 用爱心滋润浇开学生美丽的心灵之花。

8 学风:和勉好学, 人人阳光

“和勉好学”, 强调和睦相处, 互帮互助, 互相勉励, 爱好学习。学生的学习活动, 不仅仅是向老师学, 向同学学, 向书本学, 还有一种学习, 就是日本东京大学教授佐藤学先生在《静悄悄的革命》一书中提到的“在交往中学习”。在教师的介入下, 学生有目的、有计划、自立地、合作地进行学习, 在学生相互交往碰撞中共同成长, 这才是学习的本质。

以“学”为中心的教育理念, 应当以在教室里构筑一种新型的学习关系为出发点, 让每个学生都带着自己的思考、自己的观点, 与同伴、与老师相互探究、相互交流, 相互启发, 也就是佐藤学先生倡导的“活动的、合作的、反思的学习”。只有这样从个体出发, 经过与同伴的合作, 经过自己的反思, 又返回到个体的学习, 才是灵动的学习, 才能建构起属于自己的知识网络。

“人人阳光”, 要面对自己有阳光般的自信心态, 面对老师有阳光般的温暖笑脸, 面对同学有阳光般的和善态度, 面对尊长有阳光般的灿烂情怀, 面对学业有阳光般的不懈热情, 面对未来有阳光般的执着追求。阳光少年必须具有健康的活力、爱心的温暖、快乐的多彩、智慧的光芒。

“和勉好学, 人人阳光”的学风, 旨在勉励学生人人践行和谐、温暖、快乐、向上的“和勉好学”风尚, 自觉涵养阳光心态、阳光形象、阳光行为, 成为“赤橙黄绿青蓝紫”七色和谐的阳光少年。一是尚美, 美言美行, 成为“橙色阳光少年”;二是仁爱, 真情感恩, 成为“紫色阳光少年”;三是友善, 臻善和谐, 成为“黄色阳光少年”;四是真诚, 诚实守信, 成为“青色阳光少年”;五是善思, 勇于创新, 成为“蓝色阳光少年”;六是笃行, 灵动执着, 成为“绿色阳光少年”;七是快乐, 热情奔放, 成为“赤色阳光少年”。总而言之, 人人都成为正直文明、乐观向上的现代阳光少年。

参考文献

[1]Taran FA, Tempany CM, Regan L, et a1.Magnetic reso—nance—guided focused ultrasound (M Rg FUS) compared with abdominal hysterectomy for treatment of uterine leiomyomas[J].Ultrasound Obstet Gynecol, 2009, 34 (5) :572—578.

[2]曹泽毅, 丰有吉, 马丁, 等.中华妇产科学[M].2版, 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 2008:2086.

[3]卢瑞沾, 张俊成, 杨振华, 等.DCE-MRI对评价高强度聚焦超声刀早期疗效的价值[J].磁共振成像杂志, 2013, 4 (4) :271-275.

[4]陈锦云, 周敏, 陈文直, 等.超声消融子宫腺肌病中期临床疗效[J].中国超声医学杂志, 2011, 27 (8) :733-736.

[5]王婷, 汪伟, 陈文直, 等.超声消融治疗子宫黏膜下肌瘤的安全和疗效评价[J].中华妇产科杂志, 2011, 46 (6) :407-411.

[6]Wang J, Zhang GY, Shi HB, et a1.Dextran uterine artery em-bolization to treat fibroids[J].Chinese Medical Journal, 2002, 115 (8) :1132—1136.

[7]习攀, 郑磊贞.高强度聚焦超声治疗实体肿瘤的临床进展[J].癌症进展, 2013, 11 (5) :440-443.

[8]汪伟, 刘文英, 周清敏, 等.高强度聚焦超声治疗症状性子宫肌瘤的初步临床研究[J].中华超声影像学杂志, 2002, 11:161-163.

[9]Stewart EA, Gedroyc WM, Tempany CM, et al.Focused ultrasound treatment of uterine fibroid tumors:safety and feasibility of a noninvasive thermoablative technique[J].Am J Obstet Gynecol, 2003, 189:48-54.

[10]Kamp JE, David M, Seheurig-Muenkler C, et a1.Clinical outcomes of magnetic-resonance-guided focused ultrasound surgery (MRg FUS) in the treatment of symptomatic uterine fibroids[J].Rofo, 2013, 185 (2) :136—143.

2.廉洁文化进校园 篇二

廉洁是指做人要清清白白、光明磊落。我们从课内外阅读中了解到:古往今来,中国历史上有很多两袖清风、为民办事的清官和好人,如海瑞、焦裕禄等,他们的形象深入人心,他们的故事久久传颂。无论社会如何发展,廉洁永远是时代的呼唤。 我们生活在美丽的校园中,那么,我们校园里的廉洁文化又是什么呢?也许有的同学认为这只是一种社会风气,与我们小学生没什么关系。其实不然,校园的廉洁文化也包括奉公守法、勤俭节约,诚实守信,自省善改,正直知耻、自律自强。简而言之:我们应营造廉洁、诚信、节俭的好风气,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为我们的健康成长奠定一份结实的基石。

我们曾学过廉洁故事“公仪休拒收礼物”,相信大家还记忆犹新。校园是一方静土,但偶尔也因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做出一些违背校规的事情,如;考试抄袭、群打群闹、弄虚作假……

我们曾唱过一首歌颂老师的歌:“一支粉笔,两袖清风,三尺讲台,四季匆匆……”这的确是我们老师的真实写照。你看,从校长到班主任及各科任课老师,他们无不是淡泊名利、清正廉洁、乐于奉献。我们的老师总是那样的默默无闻,是我们每位学生做人的榜样。

记得我曾读过“毛主席守信还书”的故事,做为一个国家主席仍守时还书,我们更要遵守社会公德,诚信做人。做到讲文明讲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我们是祖国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我们要好好学习,用优异的成绩回报老师辛勤的耕耘。

作为一名小学生究竟该如何节俭呢?我倡议: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不乱花父母给我们的零花钱,不要攀比,不要追求所谓的名牌;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养成艰苦朴素、勤奋上进的优良品质;要充实自我,努力学习。

亲爱的同学们,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营造廉洁、诚信、节俭的好风气,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只有这样,廉洁文化才会在我们的校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

山西省晋城市城区红星小学五(2)班

3.党员廉洁自律规范解读 篇三

这是很多人读到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后的第一感受。从4部分、18条、3600余字到8条、281字,《准则》为何在修订后发生如此翻天覆地的变化?修订后的《准则》将起到怎样的作用?日前,记者就此采访了有关专家。

在内容上做“减法”,在对象上做“加法”

据介绍,目前我们党内共有两部准则:一部是1980年颁布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另一部是19制定、20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准则”,从字面意思来解释,它是依道德之理所遵循的标准或原则。它是党内法规中仅次于党章的高位阶制度类型,其地位高于条例、规则、规定。

受访专家普遍认为,这次对准则的修订“动作很大”,无论法规的名称还是内容都有较大变化,形成了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党内廉洁自律规范,也向全体党员发出了道德宣示,对全国人民作出了庄严承诺。

“从‘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到‘中国共产党’,从‘廉洁从政’到‘廉洁自律’,《准则》名称的改变体现了‘全面’二字。”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指出,新准则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全体党员;其中,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自律规范,不再限于“廉洁从政”,而是扩展到“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方面。

“此次修订删繁就简,提纲挈领,在对象上做‘加法’,实现了对全体党员的全覆盖,在内容上做‘减法’,突出廉洁主题,给出了立德向善的正面清单,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全新的纪律观、廉洁观,体现了管党治党全面从严的价值观和方法论,是党的建设、纪律建设和党规建设走向成熟化、科学化的重要标志。”高波认为。

分类指导、分别要求,体现“治国先治党,治党先治上”原则修订后《准则》的另一大特点是,不再仅仅针对党员领导干部,而是面向全体党员,但同时又突出“关键少数”,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要求:针对全体党员,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提出“四个坚持”;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准则围绕“廉洁”二字,从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四个方面,提出“四个自觉”。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谢春涛认为,分类指导、分别要求,表明了加强纪律建设的务实态度和科学精神,体现了“治国先治党,治党先治上”的认识论和方法论,也可以说是之后“精准反腐”理念的自然延伸。同时,这样做还充分体现了职位越高要求越高、权力越大责任越大的党内监督观,对于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健全党内政治生活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高波认为,《准则》作为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第一部面向全体党员的廉洁自律“正面清单”,坚持党章导向、立德导向,充分体现了从严治党、以党章为遵循的原则:一是将现行党章“总纲”“党员”“党的干部”等部分的相关重要内容,具象化为“四个必须、四个坚持、四个自觉”的具体要求,同时分为普通党员和领导干部加以差异化、细分化规范;二是把党章中关于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等原则要求,实体化为普通党员如何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领导干部如何处理从政、用权、修身、齐家的问题,纲举目张、微言大义,有助于唤醒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彰显和维护党章权威。

树立党章党规的权威,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全体党员心上

读完新修订的《准则》,有人提出疑问:《准则》中的内容都是比较原则性的要求,如何保证在实践中将这些要求落到实处?

高波指出,尽管准则指向党的核心价值观,作为立德向善的正面清单,其内涵具有信念、信仰层面的内化性,但是,其行为指向还是具象化的,也就是“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过程。从落实角度说,可将其与立规惩恶的负面清单即《条例》对应联系起来,比如“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内容可与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相对照,倒逼党员干部洁身自好、廉洁自律。守住了底线,才有可能去追求高标准。

4.《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解读二 篇四

1.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

A.正确

B.错误

您的答案:A

正确答案:A

答案分析:

无 2.理念在心是廉洁的根本保证。

A.正确

B.错误

您的答案:A

正确答案:A

答案分析:

3.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

A.正确

B.错误

您的答案:A

正确答案:A

答案分析:

正确 √

正确 √

正确 √

4.中国共产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

正确 √ 好家风。

A.正确

B.错误

您的答案:A

正确答案:A

答案分析:

5.中国共产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

正确 √ 德境界。

A.正确

B.错误

您的答案:A

正确答案:A

答案分析:

6.1871年,法国巴黎发生工人暴动,工人暴动成立了巴黎公

正确 √ 社。

A.正确

B.错误

您的答案:A

正确答案:A

答案分析:

7.领导干部不仅要在修身上做好榜样,也要在齐家上做好榜

正确 √ 样。

A.正确

B.错误

您的答案:A

正确答案:A

答案分析:

8.“八项规定”的其中一个要求就是厉行勤俭节约,严禁铺

正确 √ 张浪费。

A.正确

B.错误

您的答案:A

正确答案:A

答案分析:

9.党的十八大之后,总书记提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

正确 √ 子。

A.正确

B.错误

您的答案:A

正确答案:A

答案分析:

10.《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基本上定位在负面清单,有42个不准。

A.正确

B.错误

您的答案:B

正确答案:B

答案分析:

11.严以用权就是严格依照党纪国法使用权力。

A.正确

B.错误

您的答案:A

正确答案:A

答案分析:

12.中国共产党真正的基石是带有使命、目标的理念。

A.正确

B.错误

正确 √

正确 √

正确 √

您的答案:A

正确答案:A

答案分析:

13.中国共产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A.正确

B.错误

您的答案:A

正确答案:A

答案分析:

14.中国共产党的传统是思想上建党。

A.正确

B.错误

您的答案:A

正确答案:A

答案分析:

正确 √

正确 √

15.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正面清单,共8

正确 √ 条。

A.正确

B.错误

您的答案:A

正确答案:A

答案分析:

16.1949年3月,中国共产党在河北平山县西柏坡召开了我党历史上著名的八届二中全会。

A.正确

B.错误

您的答案:B

正确答案:B

答案分析:

17.中国共产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A.正确

B.错误

您的答案:A

正确答案:A

答案分析:

18.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A.正确

B.错误

正确 √

正确 √

正确 √

您的答案:A

正确答案:A

答案分析:

19.《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仅针对领导干部。

A.正确

B.错误

您的答案:B

正确答案:B

答案分析:

20.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到今天,是富有巨大历史使命感的政党。

A.正确

B.错误

您的答案:A

正确答案:A

答案分析:

第二部分;单选题

正确 √

正确 √

1.1949年3月,中国共产党在河北平山县西柏坡召开了我党

正确 √ 历史上著名的()。

A.八届三中全会

B.八届二中全会

C.七届三中全会

D.七届二中全会

您的答案:D

正确答案:D

答案分析:

2.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的正确 √ 根本宗旨。

A.共产主义

B.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C.群众路线

D.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您的答案:D

正确答案:D

答案分析:

无 3.巴黎公社成立于哪一年?

B.1868年

正确 √

C.1871年

D.1873年

A.1865年

您的答案:C

正确答案:C

答案分析:

4.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以下哪位领导人提出了著名的“两个务必”?

A.毛泽东

B.周恩来

C.刘少奇

D.朱德

您的答案:A

正确答案:A

答案分析:

正确 √

5.《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基本上定

正确 √ 位在负面清单,有()个不准。

A.42

B.46

C.52

D.58

您的答案:C

正确答案:C

答案分析:

6.“八项规定”是党中央于哪一年提出的?

A.2009年

B.2010年

C.2011年

D.2012年

您的答案:D

正确答案:D

答案分析:

7.马克思在()里提出公社委员会是工人的公仆。

A.《法兰西内战》

B.《资本论》

C.《共产党宣言》

D.《德意志意识形态》

正确 √

正确 √

您的答案:A

正确答案:A

答案分析:

8.“三严三实”的“三严”不包括以下哪项?

A.严以律人

B.严以用权

C.严以律己

D.严以修身

您的答案:A

正确答案:A

答案分析:

正确 √

9.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正面清单,共()

正确 √ 条。

A.六

B.八

C.十

D.十二

您的答案:B

正确答案:B

答案分析:

无 10.公仆的概念是()提出来的。

A.傅立叶

B.马克思

C.恩格斯

D.列宁

您的答案:B

正确答案:B

答案分析:

第三部分;多选题

正确 √

1.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全体党

正确 √ 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做到哪些?

A.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

B.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

C.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D.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

您的答案:ABCD

正确答案:ABCD

答案分析:

2.在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同志提出的“两个务必”包

正确 √ 括哪些?

A.务必使同志们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

B.务必使同志们继续保持共产主义的理想

C.务必使同志们继续保持建设社会主义的信心

D.务必使同志们继续保持谦虚、谨慎的作风

您的答案:AD

正确答案:AD

答案分析:

3.“三严三实”的“三实”包括哪些内容?

A.用权要实

B.谋事要实

C.创业要实

D.做人要实

您的答案:BCD

正确答案:BCD

答案分析:

正确 √

4.《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

正确 √ 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相比,有哪些区别?

A.适用对象的范围显著扩大

B.由负面清单变为正面清单

C.条文的内容范围扩大

D.适用对象的范围显著缩小

您的答案:ABC

正确答案:ABC

答案分析:

5.中国共产党员要如何正确处理好公私关系?

A.公私分明

B.先公后私

C.克己奉公

D.先党后公

您的答案:ABC

正确答案:ABC

答案分析:

正确 √

6.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全体党

正确 √ 员要坚持什么?

A.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B.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C.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D.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您的答案:ABCD

正确答案:ABCD

答案分析:

7.以下哪些属于“八项规定”的内容?

A.改进调查研究

B.精简会议活动

C.改进警卫工作

D.厉行勤俭节约

您的答案:ABCD

正确答案:ABCD

答案分析:

8.中国共产党的理念是什么?

A.立党为公

B.执政为民

C.立党为党

D.执政为党

您的答案:AB

正确答案:AB

答案分析:

9.“三严三实”的“三严”包括哪些内容?

A.严以修身

B.严以律人

C.严以用权

D.严以律己

您的答案:ACD

正确答案:ACD

答案分析:

10.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做到什么?

A.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正确 √

正确 √

正确 √

正确 √

B.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C.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D.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您的答案:ABCD

正确答案:ABCD

5.解读“廉洁文化理念” 篇五

第一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解读:

本项所称“索取和接受财物”,是指主动地采取提要求、暗示或者被动地收受财物的行为。

所称“以借为名占用”,是指以借的名义长期占有或者使用财物,相当于变相索取、接受他人的财物,包括占用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占用车辆、房屋、电脑、手机等。

所称“管理和服务对象”,是指行政机关的工作对象、司法机关和执纪机关查处的案件当事人、组织(人事)部门的工作对象以及其他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和单位法定职责范围内管理和服务对象。

(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解读:

本项所称“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是指与执行公务相关联、与正常履行公务相冲突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判断是否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不能以接受活动安排的领导干部主观意愿为依据,而应当从客观上加以判定,看领导干部的权力、地位是否会对对方当事人在政治、经济等方面造成影响。

(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解读:

本项所称“公务活动”,包括国内公务活动和对外公务活动。所称“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包括现金和代币购物券、礼仪储蓄单、债券、股票和其他有价证券,支票、本票、汇票及各种有价识别磁卡等支付凭证。

(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解读:

本项所称“以交易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包括:(1)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购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3)以其他交易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本项所称“以委托理财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包括:以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

(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解读:

本项所称“内幕信息”是指尚未公开的信息,比如政府没有披露的将在某地建设地铁、没有公布的物价即将上涨等消息。

(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解读:

本项所称“多占住房”,包括:(1)利用不同地方、不同层级房改时间不一,打时间差,弄虚作假,骗取多处住房;(2)利用工作调动或职务提拨之机,隐瞒房改房,骗取新单位的住房;(3)采取假离婚的办法骗取住房;(4)其他钻政策空子捞取住房的行为。

所称“经济适用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公司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房屋。

所称“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其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负为辅。

第二条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解读:

本项所称“经商、办企业”是指个人独资或者与他人合资、合股经办商业或者其他企业,以个人或者他人名义入股的形式经办企业,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从事商业和其他经营活动,等等。

国有企业的党员领导干部,对于他们本身为国家、集体利益,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前提下,经营商业、兴办企业,是完全允许的。但是除此之外,他们也应当按上述要求不得个人经商办企业。

(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解读:

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相当于合股经商办企业。这项规定,实质上是禁止经商办企业行为,单独列为一项,加以强调,为广大党员干部敲响了“不准经商办企业”的警钟,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对这种行为更加警觉。

(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解读: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可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违反规定”主要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投资证券行为若干规定》,有下列严禁行为的:

1、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索取或者强行买卖股票、索取或者倒卖认股权证;

2、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建议;

3、买卖或者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其直接业务管辖范围内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4、借用本单位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资金,或者借用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资金,或者借用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资金,购买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5、以单位名义集资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6、利用工作时间、办公设施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7、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解读:

本项所称“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是指个人或者与他人合伙在国(境)外经办商业或者其他企业、从事商业和其他经营活动等。本项所称“个人在国(境)外投资入股”,是指在国(境)外以个人入股的形式经办企业、从事商业和其他 经营活动等。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用企业资产以个人名义或者他人名义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入股、购买上市公司股票、购置不动产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必须经过批准,同时必须要办理保全国有资产的相关法律手续。

(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解读:

本项所称“经济实体”,是指各种类型的企业(公司)以及营利性的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盈利性社会组织。这里没有点明的其他单位还包括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等。

本项所称“兼职”,是指人员在完成本单位工作的前提下,利用业余时间或经本单位同意占用一部分工作时间为聘请单位服务。党员领导干部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兼职的,要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过相关机构批准。即使是经过批准兼职的党员领导干部,也不能擅自领取兼职单位发放的兼职薪酬或者其他收入,包括奖金、津贴、顾问费、咨询费等名目的酬金。

本项所称“有偿中介活动”,是指通过为销售方和购买方、服务人和服务对象等合作双方沟通信息、介绍业务而收取钱财的活动,实质上是一种经纪人的行为,是一种经济活动。

本项所称“违反规定”主要包括,《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中办发〔1998〕17号)等中共中央、国务院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制定的有关规定。

(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解读:

准确理解本项规定,要把握好三个要点:

一是职务后任职或营利活动的禁止范围是“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

二是这里所称的“从事营利性活动”,是指从事包括在限制范围内的企业和单位担任职务、投资入股在内,但又不局限于担任职务、投资入股的任何其他经营活动,比如说代理活动。

三是关于时限问题。《廉政准则》将时限确定为“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三年以后,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企业担任职务、投资入股,或者从事其他经营活动,都应当是允许的。

第三条 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解读:

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利用职务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用公款报销和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是一种严重侵犯国家、集体财产的违纪行为,造成的恶劣影响不可低估,必须予以坚决防范和制止。只要是动用公款,无论用什么形式报销和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都是不允许的。

(二)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解读:

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必须在有关财务纪律允许范围内进行。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和借用公款超过6个月的,根据《党纪处分条例》,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借用公款进行营利性活动或非法活动,所借公款应当立即退还,并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息,所获利润或非法所得予以追缴;确因生活困难到期无力归还的,应该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再办理有关续借和偿还手续。

(三)私存私放公款; 解读:

本项所称“私存私放公款”,指的是以将公款存放在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开立的账户等形式私自存、放公款。

私存私放公款是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的典型表现形式之一。这是中央明令禁止的。党员领导干部私存和私放公款的,应当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117条规定处理。

(四)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解读:

中央纪委明确要求:禁止以开会、考察、培训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深入开展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治理工作。对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除了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旅游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费用应由个人负担。

(五)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解读:

本项所称“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是指明显超出我国目前经济发展整体水平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以及国家工作人员薪金收入水平的行为。

坚决制止党员领导干部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是我们党的一贯政策。违反此项规定,除了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所用公款应由个人负担。

(六)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解读:

本项所称“商业保险”,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

住房公积金公费缴纳比例超标、缴存基数过大,实际上是变相侵害国家财产。

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是滋生于制度之外的带有掠夺性的分配手段,是中央多次强调必须治理规范的。对违反规定的,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

(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解读:

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实际上是一种贪污行为。

“侵吞”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己主管、管理、经手的公共财物据为己有或者使第三者所有。

“窃取”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秘密地取得与他人共同管理、经手的公共财物。

“骗取”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取得与他人共同管理、经手或他人合法管理下的,自己又有权经手的公共财物。

(八)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解读:

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事关国计民生,被称为老百姓的“救命钱”。在维护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安全方面,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从自身做起,严守党纪国法,确保从加强廉政教育、制度建设、效能监察、全方位监督入手,着力建立健全廉政建设长效机制,防止腐败发生,确保这些资金规范管理、规范运行。

党员领导干部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资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财政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94条、第100条的规定处理。

第四条 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解读:

所谓“不正当手段”,是指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利用老乡、同学、同事、战友等各种关系,或者采用请客送礼、行贿受贿等手段为本人和他人谋取职务。

对通过不正当手段得到提拔的干部,要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调查,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解读:

这项规定强调要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对违反本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依照《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坚决防止和查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的通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党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解读:

对于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有关情况,任何人不得擅自外传,更不准向当事人透露;干部任免、调动决定未正式通知前,任何人不得私下传播,否则应该认真追查,严肃处理。

(四)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解读:

无论是作为考察对象反映自己的情况,还是反映他人情况,以及直接从事考察工作的工作人员,都应该从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立场出发,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待自己、对待他人、对待组织,客观公正地了解情况、反映情况,对客观事实应如实反映,不能隐瞒和歪曲。

(五)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解读:

“拉票等非组织活动”,是指通过宴请、送礼、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等形式,请求他人在推荐过程中给予自己关照;委托、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请求他人在推荐过程中给予自己关照;通过举办同学、同乡、同事、战友等联谊活动,请求他人在推荐过程中给予自己关照等行为。对拉票、搞非组织活动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解读: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不得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正常人事安排”。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一种不当的干涉,对选人用人的公信力也是一种破坏,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应该自觉规避,遵循组织原则的要求,不主张,不参与,不介入。

(七)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解读:

《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坚决防止和查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的通知》强调:“在机构即将变动或主要领导干部的工作即将调动时,党委(党组)应暂缓研究干部任免事项,严禁突击提拔干部。”

(八)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解读:

本项所称“封官许愿”,是指领导干部在选拔任用干部上不走群众路线,不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办事,未经组织研究,个人私自向他人许愿承诺提拔调整有关职务和职位,并进行相关活动,甚至以个人意志凌驾于组织决定之上,代替组织决定干部任用的行为。

本项所称“任人唯亲”,是指领导干部在选拔任用干部上以是否与自己“同线”、“同路”、“同圈”为衡量的标准,以关系的亲疏,而不是以德能勤绩来决定职务职位的取舍,或者指令、纵容、放任、默许、暗示提拔任用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行为。

本项所称“营私舞弊”,是指领导干部在选拔任用干部上从个人利益出发,拉帮结派,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欺骗组织,谋求职务、职级待遇以及其他私利的行为。

第五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解读:

近年来,我们党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的原则,选拔任用了大批德才兼备的干部。然而,由于相关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够健全完善,少数领导干部利用手中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伸手要官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在有些地方和部门甚至还比较严重。为了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沿着制度化、法制化轨道发展,克服不正之风及种种消极腐败行为,特作出专门规定。

(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

解读:

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费用,导致大量公款流失,助长了诸如公费旅游、办班热、乱收费、乱摊派等不正之风。同时,党员领导干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在国际国内产生极坏的影响。有鉴于此,特作出专门规定,对上述行为予以禁止。

(三)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解读:

有关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其查处相当困难。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有的领导干部出于私情,或者出于个人名利得失的考虑,滥用职权妨碍有关部门对案件的侦破,增加案件查处难度,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性。为了保障党纪国法的严肃性,保证党员领导干部遵纪守法,推进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本项就此作出专门规定。

(四)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解读:

实践中,为了规避党纪国法的制裁,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往往授意请托人将有关财物给予其近亲属或特定关系人。虽然表面上党员领导干部本人没有直接收取财物,但行贿的指向实质上非常明确。对于这种情况,只要查实属于本人授意或者本人知悉的,就应按照受贿行为处理。

(五)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解读:

当前个别领导干部表面上清正廉洁、不以权谋私,暗地里却间接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打电话、递条子、托关系,谋取私利。这种腐败现象手段隐蔽,极易混淆视听,事发后领导干部本人常以此推脱责任,但其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极大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六)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解读:

一直以来,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的现象一直存在,严重损害了国家和群众的利益,败坏了党风政风,干扰和阻碍了改革发展进程。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如何有效地防止商品交换原则与特权思想侵入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侵入党员领导干部的职务行为,是一个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本项规定就是针对此类问题制定的具体行为规范。

(七)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解读:

十四大以来,党中央一再强调党的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提高党性修养,搞好廉洁自律,除管好自己外,还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廉政准则》对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提出在廉洁自律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的要求,是对《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第五条第二款的补充规定,是以往规定中所没有的新内容,体现了对党的高级干部的从严要求。

(八)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解读:

这是《廉政准则》新增加的内容,是对第七款变通情况的规定,对踩红线、绕着走、变相经商等打政策擦边球的新情况予以规范,和第七款一起完整地形成了对官商勾结、亲属企业、特权公司的打击条款,更适应反腐败斗争和廉政建设新形势的需要。

第六条 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解读:

本项是关于超标准提供或者接受超标准接待、超标准报销相关费用行为的禁止性规定。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肆意挥霍浪费的问题,至今屡禁不止。每年用公款吃喝玩乐浪费的钱财数量惊人。群众对此反映十分强烈,可以说是深恶痛绝。

1994年4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食宿标准不准超过当地接待标准的通知》,要求:“

一、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包括上级到下级检查指导工作、调查研究,地区之间公务往来、参观学习,食宿不准超过当地接待标准。当地接待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和地、市财政部门分别参照当地会议标准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制定当地接待标准,要从本地区经济、财政的实际状况出发,坚持有利公务、节俭实在、杜绝浪费的原则,不搞互相攀比。当地接待标准要便于操作,切实可行,可随着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化进行调整。当地接待标准可以在接待住所公布。

三、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应住内部指定的宾馆、招待所,不准住非指定的豪华宾馆、涉外旅游饭店。用餐由各地接待部门按当地接待标准安排,确因工作需要陪餐的,要严格控制人数,减少次数。用餐和陪餐要坚决杜绝浪费,不准上名贵菜肴,更不准上当地不出产的名贵菜肴和酒水。

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向接待部门主动交纳食宿费用,接待部门要按规定收取。

五、凡搞超标准接待的,超出标准的费用,不得用公款报销。对严重浪费、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有关责任人员,要严肃处理。” 本项所称“国内公务活动”,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进行的与履行职务有关的一切活动,包括上级到下级检查指导工作、调查研究,地区和部门之间的公务往来、参观学习,等等。本项所称“规定标准”,是指各地区各部门根据中办、国办规定的精神制定的公务活动中的具体接待标准。凡是在规定标准范围之内的接待都属正常的、允许的,这是出于工作需要,超出这个范围的,都是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

党员领导干部在国内公务活动中接受超过规定标准接待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理。《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二)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三)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或者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的;(四)有其他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的。”

(二)不准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

解读:

本项是关于违反规定兴建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行为的禁止性规定。

近年来,违反规定修建豪华楼堂馆所这股歪风,在少数地方和部门愈刮愈烈。这股歪风,反映的是一些领导干部忧患意识、公仆意识、节俭意识的淡漠。党政机关违规修建的楼堂馆所,滋生的往往是养尊处优、脱离群众、铺张浪费等不良习气。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规修建楼堂馆所问题,对于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弘扬新风正气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这股歪风,表现的是一些领导干部是非和荣辱观的颠倒。一些领导干部认为,在自己的任期内,不建个像样的办公楼,不修个气派的培训中心,就显得自己没本事、没魄力、没面子。这种想法和做法是错误的。违规修建楼堂馆所的背后,掩藏的是将个人的荣辱得失放在党和人民利益之上的错误的政绩观。我们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关注民生,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这才能不辱使命,不负重托,才是领导干部应有的政绩和光荣。

这股歪风,也暴露出一些领导干部党纪政纪和制度法规观念的松弛。党政机关楼堂馆所的建设,从立项、审批、建设到运营管理,都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但有些领导干部就是视而不见,打“擦边球”,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更为严重的是,在违规的背后,存在着权力寻租、权力滥用、诱发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滋生腐败现象的可能。纠正和查处党政机关违规修建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问题,对于严肃党纪政纪,是十分必要的,对于各级领导干部引以为戒,更加严格地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也有非常重要的警示作用。

本项所称“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指的是违反《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和相关具体规定,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这一问题和楼堂馆所问题一般是并发的。对于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三)不准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 解读:

本项是关于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行为的禁止性规定。

近些年来,少数党员领导干部不注意加强世界观的改造,淡忘了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个人私欲逐渐开始膨胀,追求奢侈豪华的生活方式。其中一些人在国家已经分配了住房和安排了办公用房的情况下,仍然擅自利用手中权力到一些高级宾馆、饭店包租或者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有的甚至同时在多处宾馆、饭店包租或者占用客房,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这些被包租或者占用的客房往往成了这些人进行各种违法乱纪行为的据点,许多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就是在这些地方进行的。擅自用公款包租或者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的行为本身就是严重的腐败行为之一,同时又是其他许多消极腐败行为滋生蔓延的温床,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近年来,建设楼堂馆所问题、高级宾馆饭店公款吃喝玩乐问题屡禁不止,与这种行为也有一定关系。鉴于此类现象的特殊危害性和严重性,为严肃党纪政纪,杜绝此类腐败行为,本项专门就此作出重申和强调。

本项所称“擅自”,是指党员领导干部未经组织批准,滥用手中权力自行决定用公款包租或者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的行为。在特殊情况下,如到新的地方任职的干部或者下派挂职的干部,由于暂时难以安排住宿和办公用房,暂时用公款包租或者占用客房供领导干部个人使用是可以的,但这种特殊情况有三个必备条件:一是按规定组织上应该分配住房和办公用房而暂时又解决不了的;二是必须经组织按一定的程序批准;三是暂时包租或者占用,有一定的时间限制。除此之外,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包租或者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否则就是违纪行为,应受到纪律追究。

本项所称“包租”,是指用公款将某个或者某几个宾馆的一个或多个客房租下来,无论领导干部住与不住,在包租期间,客房的使用权都属于领导干部本人的情形。本项所称“占用”,是指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占有和使用宾馆饭店客房的行为。在这里,占用者属于无偿占用,所侵害的是宾馆饭店的经济利益,损害的是党和政府的形象。

党员领导干部擅自用公款包租或者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四)不准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

解读:

本项是关于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行为的禁止性规定。

本项之所以提出“违反规定”,是因为中央和各地区各部门在领导干部配备、使用小汽车方面已有明确具体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如果真正按这些规定去做,就能够有效地防止在车子问题上发生违纪行为,制止马路上的腐败。“配备和使用”小汽车在《廉政准则(试行)》中已有明确禁止性规定。本次修订增加了“购买、更换、装饰”小汽车的禁止性规定,主要是针对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的。

“购买”主要是针对以公共用车的名义购买小汽车后,固定使用或者变相固定使用,以规避配备小汽车方面的规定,或者在公务用车已经足够的情况下,再行购买,浪费国有资产;“更换”主要是指小汽车没有到达更换年限,提前以旧换新或者以劣换优的行为;“装饰”主要是针对小汽车进行豪华装修,在已经具备正常使用功能的情况下另行装饰,追求享受的行为。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或者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理。《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五)不准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解读:

本项是关于违反规定举办各类庆祝、典礼活动的禁止性规定。

近年来,一些地方热衷于组织节庆庆祝及各类名目繁多的庆典活动。应该看到,这些活动有的是必要的,有利于提高地方的知名度,有的还带动了当地旅游、招商引资等活动的开展。但应当警惕的是,这些庆典活动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在互相攀比,属于“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既浪费了大量人力物力,又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尤其是一些地方在组织节庆及庆典活动时,动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支付高额出场费邀请国内外明星参加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严重的铺张浪费。

用公款支付庆典费用,严重违背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符合公共财政来之于民、用之于民、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根本性质,无益于提升节会和庆典活动的实际效果。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庆典活动,指的是有些地方巧立名目拉赞助,要求或者变相要求、授意当地的企业或者有关单位,支付或者分摊支付庆典费用,给企业和有关单位的生产经营增加了很大的额外负担,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

针对这种情况,为坚决制止类似违纪行为,一些地方和部门已经作出了相关禁止性规定。总结各地经验,本项专门就此问题作出禁止性规定。第一,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的思想,有利于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和切实践行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第二,通过及时刹住“公款追星”歪风,制止铺张浪费行为,减少政府不应有的财政开支,增加公益事业的建设投入,这既体现了执政为民的思想,有利于增进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感情,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又符合公共财政来自于民、用之于民、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工作要求,更好地发挥公共财政的作用。第三,能够使一些明星演出活动,真正按照市场规律去运转,这也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原则。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举办各类庆典活动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处理。《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以各种方式乱收费、乱摊派的;(二)擅自向他人征收、征用财物的;(三)有其他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情形的。”

第七条 领导干部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一)不准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

解读:

本项是关于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应由市场起支配作用的经济活动的禁止性规定。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项规定的,应当依照《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的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处理。在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防止这方面问题的发生,应当将这些领域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

(二)不准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解读: 本项是关于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大经营活动的禁止性规定。

国有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掌握国家经济命脉,与国家发展和人民生活息息相关。国有企业经营活动,一直坚持的是政企分开的原则。但是,由于国有企业的国有性质,有关部门往往对国有企业的经营活动存在较大的影响力。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的情况还时有发生。因此,《廉政准则》对相关问题作出了禁止性规定。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项规定的,应当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理。《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三)不准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 解读:

本项是关于干预和插手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事项行为的禁止性规定。

本项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本项所称“资金借贷”,主要是指金融机构提供的信贷以及企业间发生的资金流转、借用。在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资金或者资本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不受监管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因此,必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防止出现权力“寻租”行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项规定的,应当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理。《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四)不准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解读:

本项是关于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的禁止性规定。

本项所称“经济纠纷”,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因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矛盾而引起的争议。它包括平等主体之间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因行政管理所发生的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项规定的,应当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理。《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五)不准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解读:

本项是关于干预和插手农村“三资”行为的禁止性规定。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属于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项规定的,应当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理。《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条 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不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解读:

本项是对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的禁止性规定。本项所称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是指某些领导干部为了个人或小团体的目的和利益,不顾群众需要和当地实际,不惜利用手中权力而搞出的劳民伤财、浮华无效却有可能为自己和小团体标榜政绩的工程。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项规定的,应当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理。《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二)不准虚报工作业绩 解读

本项是对虚报工作业绩行为的禁止性规定。

本项所称的“虚报工作业绩”,是指通过谎报业绩,报喜不报忧、掩盖工作中的错误和失误,以及编造虚假事迹等,欺骗领导机关、有关组织和人民群众,以达到获取表扬、荣誉或者避免批评、承担责任等目的的行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项规定的,应当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理。《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三)不准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解读:

本项是对大办婚丧喜庆事宜行为的禁止性规定。

本项所称的“婚丧喜庆事宜”,除了包括结婚丧礼外,还包括父母、配偶、子女过生日,子女上大学,乔迁新居等各种召集亲朋好友共同庆祝的事宜。本项所称的“大办”,是指大大超过当地一般群众举办类似事宜的规模或者消费标准。本项所称的“造成不良影响”,是指在群众中或者社会上造成负面反响,损害党员领导干部的形象。本项所称的“借机敛财”,是指借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收受各种名义的礼金、红包、贵重礼品等物质性利益。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项规定的,应当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处理。《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四)不准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解读:

本项是关于在社会保障、执行扶持政策以及救灾救济款物发放等工作中不廉洁、不公平行为的禁止性规定。

本项所称“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和社会通过立法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特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人们的基本生活权利给予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本项所称“政策扶持”,是指政府为扶助特定群体或者鼓励某项事业而从财政资金、社会保险、劳动就业、医疗救助、教育培训、工商税务等方面给予的优惠和便利。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项规定的,应当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理。《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五)不准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 解读:

本项是关于弄虚作假骗取利益行为的禁止性规定。本项所称的“荣誉、职务、学历学位等利益”,包括上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劳动模范、优秀党员”等荣誉称号、职务和级别的提拔或者虽然职务级别没有提拔但被任用到更重要的岗位、各种技术职称的晋升、有关政治和生活待遇的提高、学历学位的获得以及其他精神和物质方面的好处,比如享受政府给予的津贴、出国留学等。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项规定的,应当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理。《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六)不准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解读:

本项是关于从事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活动的禁止性规定。

本项所称“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是指违背公共道德、职业道德和我国传统美德的活动。比如:不赡养甚至虐待父母、生活腐化、包养情人、嫖娼吸毒、在公共场合嚣张霸道、欺凌群众等。该项规定实质就是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在个人生活上要正派。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项规定的,应当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理。《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如果其行为违反了其他规定,要按照《党纪处分条例》的有关条款予以处分。

由此可见,《廉政准则》进一步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怎样做是廉洁从政,怎样做不是廉洁从政,对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都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第二章

实施与监督实施与监督实施与监督实施与监督 这章共六条,强调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组织领导、基本途径、考核办法、对违反本准则的处置以及对实施本准则的监督。其中:

第九条规定:各级党委(党组)负责本准则的贯彻实施。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本准则,同时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本准则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规定: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教育,将本准则列为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规定: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通过贯彻实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巡视、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及考察考核等监督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本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还特别规定了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要对照本准则进行检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本准则的情况,应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准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规定:贯彻实施本准则,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第三章

附则

6.解读“廉洁文化理念” 篇六

一、提高认识, 增强廉洁文化建设自觉性

建设廉洁文化是实现和谐社会目标的重要保证, 是加强企业反腐倡廉工作的有效载体。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全会上多次强调, “要把廉洁文化建设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 大力推进廉洁文化建设, 积极倡导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讲话深刻阐述了廉洁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为我们营造崇廉倡廉的社会风气和良好氛围指明了方向。

当前, 平煤股份十一矿正处在建设600百万吨大型矿井的关键时期。新的形势和任务对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提高认识, 增强廉洁文化建设自觉性, 近年来, 十一矿按照上级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风建设的总体要求, 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 党政齐抓共管, 纪委组织协调, 部门各负其责, 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 通过对党员干部进行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 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不断完善廉洁文化建设工作网络, 积极推进“廉洁文化五进”工作, 使廉洁文化建设由厂矿、区队, 一直延伸到班组, 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廉洁文化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进一步增强了搞好廉洁文化建设的自觉性。

二、突出重点, 确保廉洁文化建设成效

为确保廉洁文化建设取得实效, 平煤股份十一矿党委在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集团公司《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同时, 按照十一矿惩防体系建设总体安排, 坚持施教于先, 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洁文化创建活动, 不断增强廉洁文化的创新性、实践性、可塑性和前瞻性, 形成了以文化扬廉、教育倡廉、制度保廉、惩防促廉的浓厚氛围。

(一) 突出创新性。

选好载体, 创新形式。充分利用企业文化优势在内容上明确主题, 精心组织, 使廉洁文化不断得到普及和提高。一是文艺颂廉。在传统节日举办廉洁文艺晚会, 利用文艺形式来表现廉洁文化;二是书画倡廉。举办书画、摄影比赛、展览, 图文并茂, 主题鲜明, 感染力强, 让众多爱好者围绕“廉”字施展艺术才华, 让广大职工在艺术氛围中感受廉洁文化的魅力;三是读书思廉。以“创建学习型团队, 培育知识型员工”为载体, 广泛开展读书活动, 引导广大干群从书本中汲取知识、净化灵魂;四是环境促廉。在工作生产环境, 因地制宜创建廉洁橱窗、廉洁标语牌、廉洁警示牌, 让职工在办公室、会议室、走廊等公共场所, 都能感受到廉洁文化的气息。同时, 大力开展廉洁科室、廉洁区队、廉洁家庭评选活动, 使“干净干事、廉洁从业”成为了全矿员工的共识。

(二) 突出实践性。

坚持文化建设与廉洁教育相结合、正面教育与反面教育相结合、经常性教育与阶段性教育相结合、集中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等形式, 有计划地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有关党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 开展启发式教育, 让受教育者参与进来, 全面理解, 注重实践, 在潜移默化中, 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主动将立党为公、廉洁从业等意识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实践证明, 廉洁宣教只要切中时弊, 抓住要害, 就能使党员干部留下深刻的印象, 增强廉洁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和渗透力, 使廉洁文化建设更贴近党员干部思想实际, 更能被广大党员干部所接受。

(三) 突出可塑性。

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认真分析党员干部思想动态, 以正面宣传教育为主, 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激励引导作用。及时发现总结和大力宣传表彰廉洁奉公、勇于同腐败现象作斗争的先进典型, 弘扬廉政爱民、艰苦奋斗、乐于奉献的新风尚, 用积极、向上、健康的意识形态占领思想阵地, 使广大党员干部学有榜样, 赶有目标, 达到了对照先进找差距, 自我加压学典型的目的, 形成了人人思廉、人人保廉, 人人促廉的良好风气。

(四) 突出前瞻性。

平煤股份十一矿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前提和保证,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 结合企业发展实际, 先后修订完善了《关于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修订) 》、《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责任目标》、《廉洁文化建设实施意见》等十余项规章制度, 并认真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 充分发挥制度的警示预防作用, 有效防止了各类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加强监督, 汇聚廉洁文化建设合力

强化监督是推进廉洁文化建设的有效举措。平煤股份十一矿按照“丰富、创新、拓展”的工作思路, 以廉洁文化建设为引领, 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 完善监督机制, 加大监督力度, 汇聚廉洁文化建设整体合力。一是丰富监督途径。以舆论监督为先导, 不断丰富完善党内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方法和途径, 整合共享监督资源和信息, 形成了纵向到底, 横向到边的立体式、全方位的监督网络;二是创新监督形式。利用多种形式, 主动听取职工群众意见建议, 由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监督转化, 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上透视监督对象, 使监督对象时刻处于有效监督之中;三是拓展监督渠道。坚持“自我监督与纪律监督并重, 制度监督与法规监督并举, 公开监督与隐形监督并施”的监督渠道, 实现了由单一型监督向复合型监督的延伸, 在唱响反腐倡廉主旋律的同时, 将廉洁文化内涵诠释的更深刻、更透彻。

7.谈廉洁文化进校园 篇七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661(2015)01-0111-02

一、高度重视,整体谋划

“廉洁文化进校园”活动在一开始并不能被学校全部教师所接受,他们认为廉洁建设是领导干部的事情,与普通教师和学生无关。为此学校举行了以“我看廉洁文化建设”为主题的教师论坛,让教师挖掘廉洁文化建设的内涵,寻找廉洁文化与校园文化建设的结合点,以此统一全校教师的思想。通过学习引导,全体教师认识到了在学校开展廉洁文化教育是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内在要求,是学校干部教师廉洁自律的需要。

全国著名特级教师霍懋征从教小学生养成讲清洁、讲卫生的习惯开始就注重渗透对学生的廉洁教育,要求学生不仅要手脚干净,思想也要“干净”。她86岁时,很多学生自发的去向她祝贺。师生见面,她的第一句话就问:“你们把手都伸出来,让老师看看还是不是像读一年级时一样干净?”她的学生都是几十岁的人了,很多是党和政府的高级领导,这时都顺从的伸出手让霍老师看。霍老师意味深长的说:“看到你们干干净净,我就高兴。”霍老师从教60年,她的学生中没有一个是因腐败问题被问责的。这个生动的事例告诉我们廉洁教育必须从小抓起。学生是清正廉洁的最佳宣传者,是清正廉洁的最好监督者,也是清正廉洁的最大受益者。目前,他们正处于生理和心理的发育时期,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正在形成过程中,在这个特殊的人生时期开展廉洁文化建设,使之从小就了解反腐倡廉的有关知识,树立“廉洁光荣,腐败可耻”和“一人不廉,全家不圆”的意识,培养正确、积极、健康的理想信念、道德观念、法制意识和社会责任,使“清正廉洁”成为每个人立身立业之基。所以,“敬廉崇洁”并不能简单的理解为不要贪污、不要受贿,它实际上包括了做人的最基本的道理、最基本的道德要求,使全体师生树立起积极、健康、向上的人生理念,培养清正廉洁、为公为民的社会责任感,清清白白做人、认认真真做事。在此共识上,学校又多次召开专题全校教师会,完成对教师的培训工作,具体制定“廉洁文化进校园”的实施方案,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确保了校园廉洁文化建设有序、有效开展。

二、挖掘内涵,明确内容

开展校园廉洁文化建设,首先要让全校师生明确廉洁文化建设的具体内容。通过全校教师讨论,联系学校实际,确定廉洁文化建设的内涵与内容。

廉政文化,是人们关于廉政的知识、信仰、规范和与之相适应的生活方式、社会评价的总和,是文化建设和廉政建设相结合的产物,是当代中国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课题。它反映了一个社会廉政建设的变化、发展和进步状态。其内涵应该是责任、公正、民主、正直、节俭、清廉、守法等。廉洁文化的内容主要包含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为民为公。“为民为公”对于成人,特别是国家的公职人员而言就是要摆正个人利益与党和人民利益的关系,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大公无私、服从大局。具体到学生身上,立足点就放在教育学生关心他人,多为别人考虑,胸怀宽广,不自私自利。

二是民主公正。民主,即培养学生与父母、长辈平等对话,提建议和意见,评论社会事务。公正,简单地说就是“正直,不偏私”。培养孩子的公正观念不仅有助于发展学生良好的与人交往的能力,同时也是他将来能够适应社会竞争、以良好的心态融入社会的根本。教会他们公正待人、公平处事,正确处理自我与他人、与社会的关系。

三是自律守法。自律是将社会的道德要求转化为个体内在的道德需要。作为学生,首先要教他们学会自省,经常能够自我检查,通过反思,认识自己,及时改正缺点。从小培养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的责任感。守法,即让学生学习法律常识,培养法制观念,加强守法意识,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感。

四是正直诚信。正直诚信即言行一致,待人真诚,有正义感。实事求是,办老实事,做老实人。把正直诚信的道德认识转化为道德实践,并内化为自身的道德品质。

五是清廉节俭。清廉,即清正廉明。培养青少年的清廉意识,既有利于青少年自身的发展,也有利于崇尚廉洁、打击腐败的社会氛围的形成。节俭是中华传统美德,让学生明白“俭以养德”的道理,学会珍惜物品,不浪费,尊重劳动,珍惜劳动果实。

三、讲究方法,扎实推进

明确内涵后,具体的廉洁文化建设必须找到特定的载体,利用丰富多样的方式,进行积极有效的探索,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学校通过探索和实践,逐步形成了过“以专题教育为形式,以课堂教学为渠道,以学生活动为载体,以教育基地为依托,以家校社区为网络”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廉洁文化教育体系。

1.以提高教育效果为重点,扩大廉洁文化社会影响

廉洁文化进校园如果没有其他文化内涵作支撑就很难进入课堂,进入学生思想。学校不断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以文化建设推动学校全面发展,不断在校园文化建设中注入廉政思想内涵,逐步形成了校园廉洁文化建设特色,构建了与法律规范相协调、与现代教育发展相适应、与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相传承的廉政文化体系的廉洁文化进校园教育主题。

几年来,学校从学生实际出发,树立了上百块廉政廉洁标牌,设廉政廉洁走廊,建廉政廉洁广场,还开辟廉洁文化进校园橱窗,办廉洁文化进校园专刊,将学校的廉洁文化实施方案、办事程序展示出来,供全校师生学习,让廉洁文化在校园处处得到体现,使全体师生时时处处都能受到廉洁文化的熏陶,做到入脑、入心、入行。用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领袖人物的优秀品格和高尚情操教育影响学生,结合廉洁教育与思想品德教育、法制安全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家庭美德教育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结合起来,紧密联合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和社区教育,形成了教育合力,通过学校廉洁文化教育向社会和家庭辐射,进一步净化了家庭环境与社会风气。

同时结合“师德建设年”活动,将廉洁文化进校园活动推向深入。广泛深入开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做人民满意的教师”的学习实践活动,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利用教职工大会要求广大教师在工作中具备“四种意识”:教改意识、求实意识、竞争意识、质量意识;“四种精神”:敬业精神、奉献精神、科学精神、创新精神;努力做到“四无”:无有偿家教、无排斥讥讽和体罚学生、无违规向新生推销助学用资料和其它商品、无不文明行为,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2.以开展廉洁教育活动为载体,发挥廉洁文化辐射作用

一是廉洁活动引领。为了加强廉洁教育,我们“请进来、走出去”,学校每年都组织党员干部外出学习,接受革命先辈的洗礼,并要求大家写出深刻的体会,订出自己如何把革命先辈的精神贯穿到自己实际工作中的打算。每学期都要请法制副校长为学生作一次廉洁教育讲座,法制副校长用大量的生动的事例教育学生要从小树立廉洁意识,长大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从政的做一个廉洁奉公的好领导。同时,学校经常利用班班通观看反腐倡廉的警示片,要求学生写观后感。还与监察部门联系,去参观检察院举办的廉政教育宣传展。学校还每年进行一次讲廉洁故事活动,加强对学生的廉洁教育。政教处每一学期都要组织一次讲廉洁故事比赛,首先在班级内演讲,每班推举两人参加全校比赛,学校设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15名,给予奖励,要求下去后全体学生写心得体会,上交政教处。活动也是多种多样,读廉洁书籍、作廉洁书画、写廉洁心得、看廉洁影片、办廉洁板报、出廉洁专刊等,都是我校进行廉洁教育有效的措施。

二是廉洁典型示范。外面的典型要学,校内的典型更要学,自己身边的典型学起来更容易出效果。在今年全区的暑期教师集训大会上,我校师德标兵杜祖宝老师的先进事迹,感动了所有在场的人,很多人都忍不住流下了眼泪。杜祖宝老师廉政从教三十二年,担任班主任三十二年,在年级主任的位置上至今已是二十二年。他爱生如子,爱校如家,顾大家弃小家,许许多多感人泪下的事迹铸就了他平凡而伟大的师魂。学校以此为契机,在全校掀起了学习杜祖宝同志先进事迹的热潮。目前,老师们正带着深深的感动,以饱满的热情开创着新学期的大好局面。学生也在杜祖宝老师精神的感召下,决心更加努力提高自己各方面的素质,长大后做一个廉洁守法的人。

三是打造品牌深化。学校把廉洁文化建设融入在“一校一品”校园文化建设中,以此打造了廉洁文化品牌。学校邀请多位专家和领导到校进行可行性论证,最后确定打造关公文化,将关公文化打造成学校的特色,并将其很好地融入到学校廉洁教育活动之中。我们把关公精神概括为“忠、义、仁、勇、信、礼、智”,以此教育学生“热爱祖国有忠,团结向上有义,互帮相助有仁,奋进开拓有勇,诚实重诺有信,尊老爱幼有礼,勤学善思有智”。学校为着力打造关公文化品牌,大力实施“六个一”工程,即:编一本关公地方教材,谱一首涉及关公精神的新校歌,编一套关公武术操,每期进行一次关公精神讲座,定一条涉及关公精神的新校训,每学期树一批关公精神的典型。以上工作全部完成,部分内容已在接受省均衡教育验收时进行了展演。我们将科学地设计一套较为完备的教育程序,让关公文化教育常态化、序列化、深入化、扩大化,打造廉洁文化品牌,在我校营造了良好的倡廉崇廉氛围,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3.以建设特色文化为主线,深化廉政文化教育效果

学校把尊廉崇廉教育融入校园文化,不断扩大它的外延。结合校情,通过举办独具特色的名人班级文化,组织学生收集名言警句,创作廉洁诗歌、歌曲和童谣,征集丰富多彩的故事等活动,进一步开辟了校园廉洁文化建设新途径。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橱窗等硬件设施,将廉洁教育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机结合,与教育政风行风建设、学校德育工作有机结合,将廉洁教育渗透到了课堂,渗透到教材中,渗透到了学校的团队、班会活动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并通过实施学生带家长、以家庭带社会为主要教育方式的“小手拉大手”计划,把廉洁文化教育覆盖到了每个家庭。通过“小手拉大手”活动,我校九(5)班有一个学生家长想请科任教师吃饭,以表达对老师教育子女的感激之情,同时请求老师对他多加关注和关心。该生知道后,坚决反对,说:这样是违规的行为,助长了腐败风气的形成。老师在课堂上专门给我们讲了廉洁的要求和意义,他们怎么可能去吃你的饭呢。他硬是把他爸妈的请客计划搅“黄”了。类似这样的事,学校还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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