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设施操作规程

2024-07-11

环保设施操作规程(共9篇)

1.环保设施操作规程 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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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山 课件 w w

w.5 Y k J.COm 9

隔爆设施安撤工操作规程

一、安全规定:

1、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及时安设隔爆设施水棚或岩粉棚。

2、在下列地点必须安设主要隔爆棚:

(1)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

(2)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

(3)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

3、在下列地点必须安设辅助隔爆棚:

(1)采煤工作面进风、回风巷道。

(2)采区内的煤层掘进巷道。

(3)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巷道。

(4)与煤仓相通的巷道。

4、水棚的水量:水棚组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计算,主要水棚不低于400升/平方米,辅助水棚不低于200升/平方米。

5、水棚的排间距为1.0—3.0米,主要水棚的棚区的长度不小于30米,辅助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20米,分散式布置的棚区的长度不小于120米。

6、水棚距顶梁、两帮的间隙不小于100毫米。水棚距巷道轨面向上不小于1.8米。水棚应保持统一高度,需要挑顶时,水棚区的巷道断面应与前后各20米长的巷道断面一致。

7、吊挂水棚的挂钩,应采用45°斜钩,相向吊挂。

8、水棚应设置在巷道的直线段内,与巷道的交岔口转弯处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米。

9、每处水袋棚必须使用同一规格的水袋,不得混用。

10、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和掘进巷道长度小于300米时设1个棚区,300—500米设2个棚区,500米以上设3个棚区。

11、在有支护的巷道中进行吊挂水棚的操作时,不得破坏原有支护。确需改变的,要制定专门措施,按措施施工。

二、正常操作:

1、安装及回撤时,要2人配合好,1人观察顶板,1人吊挂及回撤。

2、在架线电机车巷道中施工前(加注水),必须首先停电,并执行停送电制度。

3、在运输巷道中施工,要有人监护、指挥运行车辆,确保安全施工。

4、在安装、回撤水袋(槽)时,如巷道超高,应用木马或铁马,放稳后,人员站在上面工作,要小心。

5、吊挂要按照具体规定,依次安设挂杆、吊钩、水袋(槽),吊挂要整齐。

6、向水袋(槽)中注入清水,水量充足。

7、查验安装的水袋(槽)的质量,保证不漏水、不歪斜,否则要及时进行调整。

8、在顶板及附近巷道的支护有隐患时,应首先处理,处理完后方可吊挂操作。

9、安装及回撤时,顶板、支护发生变化时,应停止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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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环保设施操作规程 篇二

金工各工种操作规程汇编

三、铣床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前要穿紧身防护服,袖口扣紧,上衣下摆不能敞开,严禁戴手套,不得在开动的机床旁穿、脱换衣服,或围布于身上,防止机器绞伤。必须戴好安全帽,辫子应放入帽内,不得穿裙子、拖鞋。戴好防护镜:以防铁屑飞溅伤眼,并在机床周围安装挡板使之与操作区隔离。.工件装夹前,应拟定装夹方法。装夹毛坯件时,台面要垫好,以免损伤工作台。3 .工作台移动时要检查紧固螺丝应打开,工作台不移动时紧固螺丝应紧上。.刀具装卸时,应保持铣刀锥体部分和锥孔的清洁,并要装夹牢固。高速切削时必须戴好防护镜。工作台不准堆放工具,零件等物,注意刀具和工件的距离,防止发生撞击事故。

5.安装铣刀前应检查刀具是否对号、完好,铣刀尽可能靠近主轴安装,装好后要试车。安装工件应牢固。.工作时应先用手进给,然后逐步自动走刀。运转自动走刀时,拉开手轮,注意限位挡块是否牢固,不准放到头,不要走到两极端而撞坏丝杠;使用快速行程时,要事先检查是否会相撞等现象,以免碰坏机件、铣刀碎裂飞出伤人。经常检查手摇把内的保险弹簧是否有效可靠。.切削时禁止用手摸刀刃和加工部位。测量和检查工件必须停车进行,切削时不准调整工件。.主轴停止前,须先停止进刀。如若切削深度较大时,退刀应先停车,挂轮时须切断电源,挂轮间隙要适当,挂轮架背母要紧固,以免造成脱落;加工毛坯时转速不宜太快,要选好吃刀量和进给量。.发现机床有故障,应立即停车检查并报告建设与保障部派机修工修理。工作完毕应做好清理工作,并关闭电源。

3.加油操作安全操作规程 篇三

一、准备工作

1、加油员穿着防静电服装,戴防护手套,严禁穿带铁钉子的鞋。

2、检查加油机运转是否正常及有无渗漏油品现象。

二、具体操作事项

3、引车到位。当车辆驶入站时,加油员应主动引导车辆进入加油位置。车辆停稳,提醒顾客熄火加油。

4、问候顾客。询问顾客所需油品品种及加油数量。

5、开油箱盖。加油员应主动将油箱开启,同时将加油机泵码回零,并请顾客确认,根据顾客要求输入加油数据。

6、加注油品。根据顾客要求的油品将对应的加油枪插入车辆油箱中,提示顾客确认无误后打开加油枪进行加油。

7、收枪复位。加油完毕,请顾客确认所加品种、数量无误后,方可收回油枪。把油箱盖拧紧,关上油箱盖板。

8、结算货款。加油员告知顾客加油需付金额,引导顾客到收银处交款、领取发票。

9、引车出站。当加油、结算等程序完成后,使用文明用语,及时引导车辆离开加油岛。

三、注意事项

10、雷电天气严禁加油作业。

11、加油区域严禁烟火、使用手机。

12、车辆未熄火,严禁加油。

13、加油过程中严禁顾客操作加油枪。严禁把加油枪对准顾客,或用加油枪敲打油箱口。

14、加油过程中应注意油箱口,以防油品溢出。

15、收枪时,注意滴净油枪余油,枪口向上。

16、严禁洒、冒油品未擦拭干净,继续加油。

17、严禁向塑料器皿、木制器皿直接加注汽油。

18、严禁在加油站黄色区域内直接给车辆加注机油。

19、严禁在加油站黄色区域内修车。20、车辆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严禁加油。

21、拉动加油枪时,应注意松开盘管,以免扭断软管或拉长到极限。

四、异常情况处理

22、收银员发现假钞应拒收;如有车辆拒交款驾车逃逸,工作人员在保证自身安全情况下进行拦截,车辆逃逸后上报站长处理。

23、加油机故障:

(1)加油过程中,加油机出现乱码时,加油员应立即关闭加油机,向顾客表示歉意并说明原因,同时向站(班)长汇报。

(2)与顾客协商确定已加油品数量,并根据协商意见补足数量,结账。

(3)停止使用该加油机,记录同罐其他加油机的字码数,对油罐进行计量。同时通知维修部门修理加油机。(4)当班营业终了,核实损失,报站长处理。

24、发生漏油现象,加油员应立即停止加油,放空回油,关闭阀门,切断电源,对现场已跑、冒油品用棉纱、毛巾、拖把等可吸油物品进行必要的回收,禁止用铁制、塑料等易产生静电火花的器皿进行回收,回收后用沙土覆盖残留油面,待充分吸收残油后将沙土清除干净。检查确认无其他隐患后,可继续营业。

25、发生火灾。

(1)初期火灾:最先发现火情的员工大声示警,立即停止作业,关闭总电源,使用消防器材扑救。疏散顾客,禁止任何车辆、人员进入加油站,直到火扑灭为止。检查确认无其他隐患后,可继续营业,并向上级汇报。

(2)重大火灾:最先发现火情的员工大声示警,立即停止作业,关闭总电源。并向站长汇报,立即启动加油站消防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26、在加油过程中车辆碰撞加油机及加油站员工。

(1)车辆碰撞加油机:切断电源,上报站长,协商赔偿,并联系维修人员维修。

(2)车辆碰撞加油站员工: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上报站长,拨打急救电话。

五、其他要求

27、每天检查报警装置是否完好。每季度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加油机进行检测。每半年对加油机进行防雷检测。

28、每星期擦拭加油机外壳处的灰尘、油污、油迹,确保油机外表清洁干净。

29、电工每月检查加油收款设备线路、加油机线路是否完好,检查各液压部件以及接合面有无渗漏,加油机皮带等部件是否完好等。

4.塔机操作规程及保养维护规程 篇四

1.1司机与起重工

1.1.1 必须严格执行ZBJ80012—89《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的有关规定,司机与起重工必须是按劳动人事部门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并取得合格证者。

1.1.2 司机必须了解所操作塔机的工作原理,熟悉该塔机的构造及安全装置的功能及其调整方法,掌握该起重机各项性能的操作方法以及该起重机的维修保养技术。1.1.3 严格按本说明书提供的起重特性表操作,严禁超载运行。

1.1.4 起升机构、回转机构、牵引机构的操作动作要柔和,由低速到高速逐步转换,不得将操作手柄从静止(或低速)猛地向中速或高速位置推进。1.1.5 不准斜拉斜吊物品,不准抽吊交错挤压物品,不准起吊埋在土里或冻粘在地上的物品。1.1.6 有物品悬挂在空中时,司机与起重工不得离开工作岗位。1.1.7 指挥的信号、手势、旗号应符合GB5082-85规定。

1.1.8 司机必须认真做好起重机的使用、维修、保养和交接班的记录工作。1.1.9 严禁司机酒后上机操作。

1.2 机械部分及其它

1.2.1起重机的工作环境温度为-20℃+40℃了,最高处于工作风力应小于20m/s。

1.2.2 塔机上的所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随时保养,严禁任意搬动和拆卸,严禁超负荷使用。1.2.3夜间作业,施工现场必须具有充分的照明设施。1.2.4塔机经过大修或转移工地重新安装前注意事项:

a.严格认真检查各联接处各铰接头,销轴有无裂纹、锈蚀、损伤。

b.检查刚性拉杆、钢丝绳、滑轮、吊钩及换倍率装置等重要零件是否符合使用条件。c.检查金属件变形,焊缝等情况应符合使用条件。d.对起升、顶升、回转、变幅应进行试运转至正常。

1.2.5 检查电气控制系统应符合要求,维护保养时,必须切断电源,不许带电作业。地面、楼台、施工面要设专人指挥塔机作业,与司机联络,必须规定严格的信号或手势,旗号等,最好采用步话机联络。

1.2.6应保证塔机的使用电压在380±10%的范围内,否则塔机的电气设备容易损坏。1.2.7 在遇大雷雨,暴雨,浓雾或塔机最高处风速超过20 m/s时,一律停止起重作业。1.2.8 在多台塔机同时进入一个施工现场时,塔机的平面布置要合理,相互之间不得在空间交错和发生干涉。

1.2.9司机在接面电源,登上塔机进入司机室内应全面检查按钮操作手机等是否处于非工作状态,确认无误后方可启动总按钮。

1.2.10 司机必须严格按照本塔机技术性能表和起重特性曲线图的规定作业,不得超载或强行作业。

1.2.11 紧固在载重小车侧面的吊篮是供维修使用的,当需要维修起重臂上的某一零件时,维修人员可站在吊栏内随载重小车一起执行维修任务,吊篮额定承载重量为100公斤。当起吊重物时,吊篮内严禁站人,在立塔施工中,地面安装起重臂时,要仔细检查吊篮与载重小车的连接是否完善可靠。

1.2.12 各机构需要反向运行时,必须待电机正转停止后,再启动反转,反之也一样。1.2.13 发现塔机有异常现象时,应停机切断电源,待查清并排除故障后再使用。1.2.14 塔机在每班作业后,吊钩必须升到最高(即超过周围最高障碍物),载重小车收放在最小幅度处,回转制动器处于松开状态,切断总电源方可离去。

1.2.15 每班工作前,司机必须对塔身、起重臂、回转支承、起重臂刚性拉杆,平衡臂拉杆、卷筒联接螺栓,刹车制动器及换倍率装置等主要关键部位的销轴,螺栓等进行日常检查、紧固,确定无松动或脱离现象才允许开车作业。

1.2.16 司机对减速器、滑轮、轴承座及换倍率等处要按规定日常保养加油,如发现有漏油现象,要及时处理。

1.2.17司机在正式作业之前,必须逐项检查各安全装置的可靠性,绝不允许在安全装置失灵的情况下勉强作业。

1.2.18 司机操作起升机构时,对于不同档位速度,有最大起重量的限制,对此请参见塔机出厂性能标牌。

1.2.19操作时应避免起重吊钩着地,以免引起卷筒钢丝绳排列不齐而造成损坏,如果吊钩必须着地,则吊钩着地后再次起升时,必须注意监视卷筒钢丝绳排列情况,必要时重新将钢丝绳排列整齐。

1.2.20 每月检查高强度螺栓时,须对安装高强螺栓的连接套及附近的母材进行检查,未安装附着架的塔机特别需要对基础以上的三节标准节B进行检查,安装了附着架的塔机特别需对最上一道附着架附近的上两节下一节标准节进行检查。每月须对塔顶与回转塔身进行检查,特别需对其连接耳板及附近的母材进行检查。

1.2.21 每三个月须对起重臂上弦的连接耳板及附近的母材和下弦杆的接头及附近的母材进行检查。

1.3 高强度螺栓的使用和检查

1.3.1 高强度螺栓安装前的准备

塔身和回转总成的高强度连接螺栓使用前必须检查,检查时须用煤油等清洗剂对螺栓、螺母和垫圈清洗干净。破损和任何可疑的原破损(包括螺杆和螺纹部分锈蚀)都不能使用。

每次安装前螺栓、螺母和垫圈必须用MoS2润滑脂涂裹,特别是结合面,以达到均衡摩擦。

1.3.2高强度螺栓的拧紧

高强度螺栓的双螺母须达到预紧力矩,其中防松螺母矩应稍大于预紧力矩。1.3.3安装后的检查

塔机立塔后应按下列规定对螺栓进行检查,先一周二次,再一周一次,两周一次然后一月一次,每年内拆下2~3组螺栓检查其变形、腐蚀等情况。

1.4钢丝绳的常规检查

1.4.1起重机械中的钢丝绳是易损件。缺乏维护是钢丝绳寿命短的主要原因之一。1.4.2对钢丝绳应进行适时地清洗并涂以润滑油或润滑脂。

1.4.3每个工作日都要尽可能对钢丝绳的任何可见部位进行观察,以便发现损坏与变形情况。特别应留心钢丝绳在机械上的固定部位,发现有任何明显变化时,应予报告并由主管人员按照《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5972-86)中的第2.4.2款进行检验。每日工作前和塔机工作时司机和地面工作人员应注意载重小车和吊钩的钢丝绳是否有跳绳现象,发现跳绳现象应立即停止工作,穿好钢丝绳再工作。1.4.4保证每周至少检验一次。

塔式起重机的保养规程

为了确保安全经济地使用塔机,延长其使用寿命,必须做好塔机的保养与维修及润滑工作。

一、塔机的保养

1、经常保持整机清洁,及时清扫。

2、检查各减速器的油量,及时加油。

3、注意检查各部位钢丝绳有无松动、断丝、磨损等现象,如超过有关规定必须及时更换。

4、检查制动器的效能、间隙,必须保证可靠的灵敏度。

5、检查各安全装置的灵敏可靠性。

6、检查各螺栓连接处,尤其塔身标准节连接螺栓,当每使用一段时间后,必须重新进行紧固。

7、检查各钢丝绳压板、卡子等是否松动,应及时紧固。

8、钢丝绳、卷筒、滑轮、吊钩等的报废,应严格执行GB5144-94和GB5972-86的规定。

9、检查各金属构件的杆件,腹杆及焊缝有无裂纹,特别应注意油漆剥落的地方和部位,尤以油漆呈45。的斜条纹剥离最危险,必须迅速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10、塔身各处(包括基础节与底架的连接)的连接螺栓螺母,各处连接直径大于20的销轴等均为专用特件,任何情况下,绝对不准代用.11、整机及金属机构每使用一个工程后,应进行除锈和喷刷油漆一次。

12、检查吊具的自动换倍率装置以及吊钩的防脱绳装置是否安全可靠。

13、观察各电器触头是否氧化或烧损,若有接触不良应修复或更换。

14、各限位开关和按钮不得失灵,零件若有生锈或损坏应及时更换。

15、各电器开关,与开关板等的绝缘必须良好,其绝缘电阻不应小于0.5MΩ。

16、检查各电器元件之紧固螺栓是否松动,电缆及其它导线是否破裂,若有应及时排除。

二、液压系统的保养

该液压系统属于超高压或高压液压装置,从加油到调整全过程都应严格按使用说明书规定进行。

1、油品:该液压系统使用美国ESSO公司的抗磨液压油AW46。

2、加油办法:第一次加油应装满油箱,开机后伸出油缸活塞杆,再缩回活塞杆,这时向油箱内补充部分油至油箱油标上限为止。

3、油液清洁度:必须用手过滤机循环过滤4~6小时,清洁度指标达到7~8级(NAS1638),方可开机使用。

4、换加油间隔时间:液压系统开始工作2400小时后,应完全换油,工作200小时后,应添加部分清洁油液。

5、油泵、油缸排气:油泵排气可通过拧松溢流阀及高压油管接头排气,并检查泵的旋向方向是否正确。油缸排气可通过空载油缸,推动操纵手柄上下运动油缸或活塞杆来排气。

6、系统压力调定:拧松高压溢流阀调节手柄前的锁紧螺母,启动电机并移动操作手柄改变油缸活塞杆伸长度来调节系统油压。

7、不工作时关机:该系统散热条件较差,不工作时应及时关机,以免温升过高影响液压系统使用。

塔式驾驶员须知

1.司机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2.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以断续铃声或报警;

3.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任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4.当起重机上或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如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才可闭合主电源;

5.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6.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以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

7.在轨道上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当工作结束时,应将起重机锚定住。当风力大于6级时,一般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住。对于门座起重机等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机,当风力大于7级时,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住;

8.司机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司机;

驾驶员操作时,应遵守下述要求

1.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2.塔吊驾驶员在每日首次工作前要对塔机进行全面外观检查(包括电控箱外观是否有积水、积雪;电机接线端盖以及风机上方是否有积水、积雪;各机构风机是否转动正常;各机构减速器是否有积水、积雪等);

3.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4.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 5.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

6.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能力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吊运;

7.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机,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

8.流动式起重机,工作前应按说明书的要求平整停机场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9.对无反接制动性能的起重机,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利用打反车进行制动;

5.中小机械操作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篇五

每班作业前认真检查各部位零件紧固和安全状况,在确认符合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方可操作,每班作业结束后操作工应按照“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的十字要求,认真做好保养工作并切断电源后方准离开作业点。

混凝土、砂浆搅拌机:

1、搅拌机必须安置在坚实的地方,用支架或支脚筒架稳,不准以轮胎代替支撑。

2、开动搅拌机前应检查,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等反应良好,滚筒内不得有异物。

3、进料斗升起时,严禁任何人在料斗下通过或停留。工作完毕后应将料斗固定好。

4、运转时,严禁将工具伸进滚筒内。

5、现场检修时,应固定好料斗,切断电源。进入滚筒时,应有专人监护。卷扬机:

6、卷扬机应安装在平整坚实、视线良好的地点,机身和地锚必须牢固。卷扬机与导向滑轮中心线应垂直对正;卷扬机距离滑轮一般应不小于15米。

7、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离合器、制动器、保险棘轮、传动滑轮等,确认安全可靠方准操作。

8、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作业中最少需保留三圈。

9、作业时,不准有人跨越卷扬机的钢丝绳。

10、吊运重物需在空中停留时,除使用制动器外,并应用棘轮保险卡牢。

11、操作时严禁擅自离开岗位。

12、工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待弄清情况后方可继续作业。

13、作业中突然停电,应立即拉开闸刀,并将运送对象放下。外用电梯:

14、现场外用电梯基座5米范围内,不得挖掘沟槽。电梯底笼2.5米范围内,要搭设坚固的防护罩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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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暴风雷雨后,外用电梯的基座、电源、接地、过桥、暂设支撑等,要进行安全检查。

16、使用电梯,严禁超载。运输物料不得超过护网。蛙式打夯机:

17、蛙式打夯机手把上应装按钮开关,并包绝缘材料。操作时应戴绝缘手套。打夯机电源电缆必须完好无损。作业时,严禁夯击电源线。

18、在坡地或松软土层打夯,严禁背着牵引。砂轮机:

19、砂轮机不准装倒顺开关,旋转方向禁止对着主要通道。20、工件托架必须安装牢固,托架平面平整,防护罩必须齐全良好。

21、操作时,应站在砂轮侧面。不准两人同时使用一个砂轮。

22、砂轮不圆、有裂纹和磨损剩余部分不足25毫米的不准使用。

23、手提电动砂轮的电源线,不得有破皮漏电。使用时要戴绝缘手套,先启动,后接触工件。

手电钻:

24、手电钻的电源线不得有破皮漏电,使用时应戴绝缘手套。

25、操作时,应先启动后接触工件。钻薄工件要垫平垫实,钻斜孔要防止滑钻。

26、操作时应用杠杆加压,不准用身体直接压在上面。倒链:

27、倒链的链轮盘、倒卡、链条,如有变形和扭曲,严禁使用。

28、操作时,不准站在倒链正下方。

29、重物需要在空间停留时间较长时,要将小链栓在大链上。千斤顶:

30、操作的,千斤顶应放在平整坚实的地方,并用垫木垫平。

31、丝杆、螺母如有裂纹,禁止使用。

32、使用油压千斤顶,禁止站在保险塞对面,并不准超载。

33、千斤顶提升最大工作行程,不应超过丝杆或齿条全长的75%。磨石子机:

34、砂轮密块必须安装牢固可靠,磨头周围应有防护罩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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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接零保护到位,线路应架空。

36、采用防溅型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

37、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6.中频加热机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 篇六

2.机床开动和操作,应严格遵守操作顺序。操作者应坚守工作岗位,观察机床运行。如发现机床动作和声音有异常或有火花产生时,应及时通知各有关人员或停车,以免造成事故。

3.工件加热时,应严防工件熔化在感应器中。工作中操作者应密切注意各有关仪表(如主电机电流表,中频电压表等)指示是否正常,如发邵指示异常,应立即通知电工检查或停车。

4.机床上配备的大容量电机,不得频繁起动。万吨机,辊锻机、校正机的主电机的启动不得超2次/小时。

5.在出现故障,情况下(如机械手抓料不准、粘模等),应立即将热锻件人工取走。不准用机械手调整挡抓取热锻件,以免因过热而烧坏电气元件,

6.发生电气故障时,应详细向电工和机修工反映故障发生的经过,并协助修理人员排除故障。

7.吏换模具或在机床上工作时,应注意保护电气元件,如无触点开关、电磁阀等,以免造成损坏。

8.工作完毕,必须断开机床电源,方可离工作场地。操作顺序应先停掉机床所有电机,然后再断开总电源开关。

9.中频加热机床加热前上料时,应认真检查坯料是否合乎工艺要求。不得把其它型号坯料混入或将过长,过弯等不合乎要求的坯料送进加热机床。

10.机床开动后注意检查油压,水压是否正常,并巡视各部运转情况。如发现卡料,停车不准,信号失灵等现象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检修。工作中如出现突然停电,停水,操作者应迅速采取措施,将感应器中的热料推出,抢救感应器。

11.应经常保持操纵台(盘)控制柜表面的清洁。

7.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篇七

(一)1、运行、检查、检修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工南钢、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

2、电工应基本掌握电器安全知识,包括高压、低压、直流、交流电子技术等,必须持证操作,未经培训和考试不合格者不得独立操作。

3、大项目检查时,必须要工作处做好安全措施。

4、检查、维修电器设备时,应有人监护,严禁独立一人作业。

5、检查、维修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南钢的有关安全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操作,切断电源,进行验电程序,挂上“在检修中,严禁合闸”警示牌,确认无电并采取短路接地措施;确认检修完毕,清理现场后,应由停电挂警告牌者取下,按程序恢复送电。

6、电工操作者和检修者在工作前,应验明劳保用品和工具是否符合绝缘安全要求,严禁侥幸作业。

7、凡需用行灯照明时,必须采用安全电压36V及以下。使用保险必须符合电业技术设计要求,严禁用不同规格、替用。

8、一切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安全保护装置。

9、对正在运行的电器设备,发生或未发生不正常现象一律不准带负荷拉、隔离开关。

10、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不得随意变动或拆除,不得更改其整定好的设计参数,必须定期做预防性检验及绝缘防护用品的预防性试验。

11、电工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安全救护,防火知识,掌握触电后的紧急救护法及电火灾扑救方法。

12、熟知电气用消防器材,电工随时可用会用。

13、一般情况下,在电器设备上工作均应停电后操作。必须带电作业时,要采取安全措施,按带电作业规程操作。

14、严格按电气设备的安装技术进行安装及维护。电线、电缆、母线等电板导接头处要拧紧,绝缘包扎好,严禁有松动或破损裸露的现象。

15、对于电气设备的裸露部位(带电体)或旋转部位设置安全防护或防护遮拦,并挂牌显示。

16、外线登高电工必须严格遵守高空作业安全规程。

17、高压停电送电,必须得到有关主管方面的指令,方可按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进行操作,拉闸时必须两人,操作者应听取监护者发布逐条操作命令,操作人员再背读命令无误后再操作。

18、谨防静电危害,做好静电安全措施,雷电时,禁止带电作业。

19、移动用电工具必须经南钢安检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电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二)一、在电工作业时,可能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触电、物体打击、高处坠落。(1)未经过相关培训,持证上岗,不具备相关的安全知识。(2)检修作业前未按规定办理相关的安全措施导致触电。(3)不按电工规定的劳动用品穿戴(绝缘鞋等)导致触电。

(4)高处作业不带安全帽、安全带,使用的梯台不符合相关安全要求导致高处坠落、物体打击。(5)带电作业导致触电。

(6)检修作业前未做工作标识,无安全措施,误送电导致触电。(7)在检修岗位不遵守相关岗位的安全规定,导致事故。

(8)不使用应该使用的绝缘手套、绝缘棒、绝缘鞋等操作导致触电。

二、为保证电工操作的安全,操作者应做到的防护措施:(1)操作者必须经过培训取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2)检修作业前必须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挂好接地、工作牌等)(3)按规范要求穿戴劳保用品。

(4)高处作业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检查使用的梯、台符合安全规定。(5)严禁带电作业

(6)在相关岗位检修前先了解周边的情况。(7)工作时按规定使用应该使用的工具。

三、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电工作业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非电工严禁进行电气作业。

2、电工接受施工现场电气安装任务后,必须认真领会落实临时用电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内容,施工用电线路架设必须按施工图规定进行,凡临时用电使用超过6个(含6个月)以上的,应按正式线路架设。改变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必须经原审批单位领导同意签字,未经同意不得改变。

3、电工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酒后不准操作。

4、所有绝缘、检测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检。保证正确可靠接地或接零。所有接地或接零处,必须保证可靠电气连接。保护线PE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严格与相线、工作零线相区别,不得混用。

5、电气设备的设置、安装、防护、使用、维修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6、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

7、电气设备不带电的金属外壳、框架、部件、管道、金属操作台和移动式碘钨灯的金属柱等,均应做保护接零。

8、定期和不定期对临时用电工程的接地、设备绝缘和漏电保护开关进行检测、维修,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并建立检测维修纪录。

9、建筑工程竣工后,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应按顺序先断电源,后拆除。不得留有隐患。

(二)、设备安装

1、安装高压油开关,自动空气开关澄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备时,应将开关置于断开位置。

2、搬运配电柜时,应有专人指挥,步调一致。多台配电盘(箱)并列安装时,手指不得放在两盘(箱)的结合部位,不得触摸连接螺孔及螺丝。

3、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可靠的防雨设施。配电箱必须牢固、完整、严密。使用中的配电箱内禁止放置杂物。

4、剔槽、打洞时,必须戴防护眼镜,锤子不得松动。錾子不得卷边、裂纹。打过墙、楼板透眼时,墙体后面、楼板下面不得有人靠近。

(三)、内线安装

1、安装照明线路时,不得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声板上行走或堆放材料;因作业需要行走时,必须在大楞上铺设脚手板;天棚内照明应采用36V低压电源。

2、在手脚架上作业,脚手板必须满铺,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使用的料具,应放入工具袋随身携带,不得投掷。

3、在平台、楼板上用人力弯管器弯弯时,应背向楼心,操作时面部要避开。大管径管子灌沙弯弯时,必须将沙子用火烘干后灌入。用机械敲打时,下面不得站人,人工敲打上下要错开,管子加热时,管口前不得有人停留。

4、管子穿带线时,不得对管口呼唤、吹气,防止带线弹出。二人穿线,应配合协调,一呼一应。高出穿线,不得用力过猛。

5、钢索吊管敷设,在断钢索及卡固时,应预防钢索头扎伤。绷紧钢索应用适度,防止花篮螺栓折断。

6、使用套管机、电砂轮、台钻、手电钻时,应保证绝缘良好,并有可靠的接零接地。漏电保护装置灵敏有效。

(四)、电缆安装

1、架设电缆轴的地面必须平实。支架必须采用有底平面的专用支架,不得用千斤顶等代替。敷设电缆必须按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内容执行,并没专人指挥。

2、人力拉引电缆时,力量要均匀,速度应平稳,不得猛拉猛跑。看轴人员不得站在电缆轴前方。敷设电缆时,处于拐角的人员,必须站在电缆弯曲半径的外侧。过管处的人员必须做到:送电缆时手不可离管口太近;迎电缆时,眼及身体严禁直对管口。

3、竖直敷设电缆,必须有预防电缆失控下溜的安全措施。电缆放完后,成立即固定、卡牢。

4、人工滚运电缆时,推轴人员不得站在电缆前方,两侧人员所站位置不得超过揽轴中心。电缆上、下坡时,应采用在电缆轴中心孔穿铁管,在铁管上拴绳拉放的方法,平稳、缓慢进行。电缆停顿时,将绳拉紧,及时“打掩”制动。人力滚动电缆路面坡度不宜超过15。

5、汽车运输电缆时,电缆应尽量放在车厢前部(跟车人员必须站在电缆后面),并用钢丝绳固定。

6、在已送电进行的变电室沟内进行电缆敷设时,电缆所进入的开关柜必须停时,并应采用绝缘隔板等措施。在开关柜旁操作时,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米(10KV以下开关柜)。电缆敷设完如剩余较长,必须捆扎固定或采取措施,严禁电缆与带电体接触。

7、挖电缆沟时,应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放坡。在交通道路附近或较繁华地区施工电缆沟时,应设置栏杆和标志牌,夜间设红色标志灯。

8、在隧道内敷设电缆时,临时照明的电压不得大于36V。施工前应将地面进行清理,积水排净。

(五)、电气调试

1、进行耐压试验装置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被调试设备或电缆两端如不再同一地点,另一端应有专人看守或加锁,并悬挂警示牌。待仪表、接地检查无误,人员撤离后方可升压。

2、电气设备或材料作非冲击性试验,升压或降压,均应缓慢进行。因故暂停或试验结束,应先切断电源,安全放电。并将升压设备高压侧短路接地。

3、电力传动装置系统及高低压各型开关调试时,应将有关的开关手柄取下或锁上,悬挂标志牌,严禁合闸。

4、用摇表测定绝缘电阻,严禁有人触及正在测定中的线路或设备,测定容性或感性设备材料后,必须放电,遇到雷电天气,停止遥测路线绝缘。

5、电流互感器禁止开路,电压互感器禁止短路和以升压方式进行。电器材料或设备需放电时,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用绝缘棒安全放电。

(六)、施工现场变配电及维修

1、现场变配电高压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严禁跨越遮拦和从事修理工作。

2、高压带电区域内部分停电工作时,人体与带电部分必须保持安全距离,并应有人监护。

3、在变配电室内,外高压部分线路工作时,应按顺序进行。停电、验电悬挂地线,操作手柄应上锁或挂标示牌。

4、验电时必须戴绝缘手套,按电压等级使用验电器。在设备两侧各相或线路各相分别验电。验明设备或线路确实无电后,即将检修设备或线路做短路接地。

5、装设接地线,应由两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顺序相反。拆接时均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设备或线路检修完毕,必须全面检查无误后,方可拆除接地线。

6、接地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多股软裸铜线和专用线夹。严禁使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

7、用绝缘棒拉、合高压开关,应带绝缘手套。雨天室外操作时,除穿戴绝缘防护用品外,绝缘棒应有降雨罩、应专人监护。严禁带负荷位、合开关。

8、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同一供电系统不允许一部分设备采用接零,另一部分采用接地保护。

9、电气设备所用的熔断器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量相适应。严禁用其他金属线代替熔断器。

10、施工现场照明安装,遵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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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岗位职责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岗位职责

1、负责本公司、本车间的高、低压线路、电机和电气设备的安装、修理与保养工作。

2、认真学习和掌握先进的电力技术,熟悉所辖范围内的电力、电气设备的用途、构造、原理、性能及操作维护保养内容。

3、严格遵守部颁电路技术规程与安全规程,保证安全供电,保证电气设备正常运转。

4、经常深入现场,巡视检查电气设备状况及其安全防护,倾听操作工的意见,严禁班上睡觉。

5、认真填写电气设备大、中修记录(检修项目、内容、部位、所换零部件、日期、工时、备件材料消耗等项)积累好原始资料。

6、按试车要求参加所修设备的大、中修的试车验收工作。

7、掌握所使用的工具、量具、仪表的使用方法并精心保管,节约使用备件、材料、油料。搞好文明生产,做好交接班记录。

(二)、安全操作规程

1、停电作业时,必须先用电笔检查是否有电,方可进行工作,凡是安装设备或修理设备完毕时,在送电前进行严格检查,方可送电。

2、在一般情况下不许带电作业,必须带电作业时,要做好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有二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3、雷雨天禁止高空、高压作业(禁止使用高压拉杆等),雨天室外作业必须停电,并尽量保持工具干燥。

4、高空作业必须佩戴好安全带、小绳及工具袋,禁止上下抛掷东西。

5、高空作业必须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做到无工作票不上杆,不交票不送电。

6、高空作业坚持“四不上”:梯子不牢不上,安全用具不可靠不上,没有监护不上,线路识别不明不上。

7、带电工作时,切勿切割任何载流导线。

8、工作前必须检查工具是否良好,并要合理使用工具,工作前需首先检查现场的安全情况,保证安全作业。

9、任何电气设备拆除后不得有裸露带电的导体,清扫电动机线圈时,不得用洗油及尖锐金属以免损坏绝缘,设备检修时不得私自改变线路,安装必须按图纸施工。

10、凡是一般用(临时)的电器设备与电源相接时,禁止直接或搭挂,需装临时开关或刀闸。

11、使用高压拉杆时,须戴高压绝缘手套。

12、遇有严重威胁人身或设备的安全紧急情况时,可先拉开有关开关,事后向上级报告。

13、在设备进行维修前,必须将电源切断并加锁或悬挂“停电作业”牌。

14、对变压器维修时,高低压侧均需断开线路电源及负荷线,防止意外发生高压等危险。15、300安以上电流互感器,次级回路禁止带电作业。

16、电工安全用具装备应经常检查绝缘情况并规定每年一次耐压试验。

17、在带电操作换灯泡(防止电压不符灯泡爆炸)和切线等作业时,要戴防护眼镜。

(三)、技术操作规程

1、值班人员为了掌握、监视设备运转情况,及时发现异常和缺陷,应对所辖一切电气运转设备至少巡回检查二次。

2、如遇天气变化,高峰负荷,设备异常等情况,要适当增加特巡。

3、主要巡视检查维护项目:(1)、变压器、油色应透明不发黑,油面不过高过低,外壳无漏油现象和变形。(2)、电气设备有无异常音响、臭味、变色、过热、冒烟等现象。(3)、仪表、信号、指示灯、集控保护等是否处于良好状态。(4)、变压器、电动机、电缆、元件等按其运动规定巡视。(5)、各设备保护接的是否完好。(6)、各载流接头(包括刀闸)有无发热现象。(7)、避雷装置是否完好无缺。(8)、每15天对电气设备进行清扫,保持通风良好及工业卫生。

4、变压器运行规定:(1)、上层油温正常不得超过85℃,超过时应压低负荷。(2)、遇下列情况应停止运行。

A、内部发生强烈放电声

B、喷油冒烟

C、套管严重破裂放电 D、外壳破裂,大量漏油

E、接头熔化放电

F、变压器起火(3)、变压器绝缘在运行期间激减30%以上时应停下大修。(4)、变压器检修周期:小修(不抽心)一年一次;大修(抽心)五年一次。(5)、变压器高压熔丝器应按下列规定:a、100KVA以下变压器为额定电流的1.20-2.00倍,b、100KVA以上变压器为定电流的1.2-1.5倍,c、继电器保护值不应大于额定器额电流的1.2倍。

5、电动机运行规定:(1)、定期检查电动机的负荷、轴承温度,大电流的出入口空气温度与铁芯温升。(2)、电机操作,包括起动、停止及电机轴承温升与负荷的经常监视,应由该电机所带设备操作工担任,电器保全工应定期巡视。(3)、电机长期停用(15天以上),在起动前除详细检查外部情况及周围环境外,并测定绝缘电阻,其阻值不得低于0.5兆欧(380V电机)和1.8兆欧(6000V电机)。(4)、电机及其启动装置的外壳必须有可靠的接地。(5)、电机轴向温度不得超过2-4毫米,空气间隙相互差不得超过10%。(6)、电机轴承温度不得大于80℃,定子温升不得超过65℃。(7)、电机检修周期:

中小修(抽转子加油)每年二次,灰尘场所适当清扫。大修(抽出转子换线圈),以绝缘及使用情况而定。(8)、电机的过载与短路保护装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a、保险丝(片)容量应为:鼠笼型电机为启动电流的0.4倍,重负荷启动的电机为启动电流的0.5-0.6倍。b、绕线型电机为额定电流值。

c、回路中两台以上的电机为最大的一台电机启动电流与其余用电设备工作电流之和。

6、电力电缆运行规定:(1)、电缆检查项目:

a、雷雨过后,重点巡视端头瓷件有无闪络现象,干封端有无漏油。b、电缆卡子有无松动、发热现象,接地线是否良好。

c、电缆线路上有无挖掘作业或堆放笨重物品,在电缆附近或线路敷设线上部有施工作业时要预先向施工人员交代电缆位置与注意事项。(2)、电缆的工作电压,不应超过电缆额定电压的15%。(3)、在紧急事故时,电缆允许最大超负荷15%连续二小时运行。

(4)、电缆应每年进行一次预防性试验。(5)、经停电超过一个月的电缆,在重新加入运行前必须应用摇表测量绝缘电阻(不低于400兆欧,2500V摇表)超过一个月,根据绝缘变化情况会同机动部门共同研究决定,必要时,应做直流耐压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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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配电工岗位职责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岗位职责 1、必须熟悉掌握电气工作的性能、原理、电力、电气设备的构造,作用及维护保养知识。

2、严格遵守安全运行操作规程和有关制度,正确、及时地按生产调度指令进行供电,切合刀闸,保证安全供电。3、加强巡视检查,准确及时填写运行记录,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精神集中,严禁值班睡觉。

4、掌握所使用的工具、量具、仪表的使用方法,并精心保管。节约原材料,搞好文明生产,做好交接班。

(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需要经常监视维护的高压设备,应有两人以上常时值班。

2、巡视高压设备时,不需要工作票,但除巡视外,不得进行任何其它工作。

3、高压配电室的钥匙至少有两把,一把应由值班人员保管,按班移交,一把供紧急使用,钥匙一般不借他人。

4、高压设备导电部分,发生接地故障,如为室内设备,不得接近故障地点4至5米,如为室外设备,不得接近故障地点八至十米,但救护受伤人员不在此限,应按照紧急救护法进行。

5、配电站的停送电,按停电工作票进行,停电后,一定要进行安全接地。

6、对于高压设备手动操作的开关、刀闸,拉杆操作的刀闸,均应带橡胶绝缘手套,操作室外设备还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台上。

7、装卸可熔保险器,应戴防护镜和绝缘手套,使用绝缘柄夹钳应站在绝缘垫上。

8、电器设备停电后(不论计划停电或设备事故停电)都要断开有关电源,并做好安全措施,否则不能触及设备,以防触电。

9、对于操作、试验用品如:拉杆、绝缘手套、绝缘鞋、安全带、接地线、仪表等物,应精心保管,经常检查,定期校验,防止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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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总则。

二、工作前必须做好充分的组织工作,交待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并明确分工。

三、电气设备及线路的检修工作,低压设备(400伏以下)遇特殊情况需要带电作业时,应经领导同意,佩戴好电报警安全帽,做好安全措施,有专人监护方可进行。

四、在作业旁边有裸露的带电体,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方能进行作业。

五、对电气设备或线路进行停电检修时,必须指定具体负责人,严格按电气设备检修工作制度进行。

六、对电气设备或线路停电检修时,1、断开有关的电源开关;

2、验明工作部分确无电压(对电缆、电容器组,高压电气设备及线路,停电后须先放电);

3、在有关的开关手柄上挂上标示牌;

4、根据具体情况是否需要设三相短路接地线,需要时(如检修电缆),则装上后,方可进行工作。

七、对电气设备或线路的停送电操作必须遵循下面的基本原则:停电时先断开能带负荷拉合的断路器(如接触器、空气断路器、油断路器等),后断开闸刀(如刀开关、隔离开关);送电时则先合刀闸,后合断路器。

八、检修具有两个以上电源的环形供电系统时,应先熟悉线路来龙去脉。当需要拔下配电箱或电板上的保险以断开线路电源时,必须在无负荷电流的情况下进行。

九、高空作业时必须先检查所用工具(如梯、踩板、绳子、安全带等)是否完好,并检查杆子(特别是根部)情况。严禁无安全带登杆作业。工作结束不准沿杆滑下。高空作业传递工具、材料严禁抛掷。使用梯子时,梯子脚处应有专人监护。

十、夜间或雷雨天禁止露天登高作业,特殊情况必须有妥善的安全措施。

十一、拆卸、更换、安装具有两路或多路电源供电的线路时,在工作完成之后,一般应该用仪表校对相系无误后,经

通电并列试车正常,才能交付生产单位使用。

十二、新安装的电器设备、金属外壳及金属配线管,必须做好接地、接零保护。设备及线路绝缘水平应达到有关规定的标准。

十三、检修弱电设备时(如硅整流或其它电子设备),当情况不明或未采取有效措施之前,禁止拿常用的摇表检查其绝缘。

十四、若发生人身或设备事故,就立即停止工作,先抢救伤者,并保护现场,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十五、电工工作时必须头脑清醒,思想集中,严格按确认制操作。

十六、发生火警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干式灭火器扑救,严禁用水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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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设备安装

(1)安装高压油开关、自动空气开关等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备时,应将开关置于断开位置。

(2)搬运配电柜时,应有专人指挥,步调一致。多台配电盘(箱)并列安装时,手指不得放在两盘(箱)的接合部位,不得触摸连接螺孔及螺丝。

(3)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可靠的防雨设施。配电箱必须牢固、完整、严密。使用中的配电箱内禁止放置杂物。

(4)剔槽、打洞时,必须戴防护眼镜,锤子柄不得松动。錾子不得卷边、裂纹。打过墙、楼板透眼时,墙体后面,楼板下面不得有人靠近。

二、内线安装

(1)安装照明线路时,不得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声板上行走或堆放材料;因作业需要行走时,必须在大楞墙上铺设脚手板;天棚内照明应采用36V低压电源。

(2)在脚手架上作业,脚手板必须满铺,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使用的料具,应放入工具袋随身携带,不得投掷。(3)在平台、楼板上用人力弯管器煨弯时,应背向楼心,操作时面部要避开。大管径管子灌沙煨管时,必须将沙子用火烘干后灌入。用机械敲打时,下面不得站人,人工敲打上下要错开,管子加热时,管口前不得有人停留。

(4)管子穿带线时,不得对管口呼唤、吹气,防止带线弹出。二人穿线,应配合协调,一呼一应。高处穿线,不得用力过猛。

(5)钢索吊管敷设,应预防钢索头扎伤。绷紧钢索应用力适度,防止花篮螺栓折断。

(6)使用套管机、电砂轮、台钻、手电钻时,应保证绝缘良好,并有可靠的接零接地。漏电保护装置灵敏有效。

三、外线安装

(1)作业前应检查工具(铣、镐、锤、钎等)牢固可靠。挖坑时应根据土质和深度,按规定放坡。

(2)杆坑在交通要道或人员经常通过的地方,挖好后的坑应及时覆盖,夜间设红灯示警。底盘运输及下坑时,应防止碰手、砸脚。

(3)施工现场运电杆时,应有专人指挥。小车搬运,必须绑扎牢固,防止滚动。人抬时,前后要响应,协调一致,电杆不得离地过高,防止一侧受力扭伤。

(4)人工立电杆时,应有专人指挥。立杆前检查工具是否牢固可靠(如叉木无伤痕,链子合适,溜绳、横绳、钢丝绳等无伤痕)。地锚钎子要牢固可靠,溜绳各方向吃力应均匀。操作时,互相配合,听从指挥,用力均衡;机械立杆,吊车臂下不准站人,上空(吊车起重臂杆回转半径内)所有带电线路必须停电。

(5)电杆就位移动时,坑内不得有人。电杆立起后,必须先架好叉木,才能撤去吊钩。电杆坑填土夯实后才允许撤掉叉木、溜绳或横绳。

(6)电杆的梢径不小于13cm,埋入地下深度为杆长的1/10再加上0.6m.木质杆不得劈裂、腐朽,根部应刷沥青防腐。水泥杆不得有露筋、环向裂纹、扭曲等现象。

(7)登杆组装横担时,活板子开口要合适,不得用力过猛。

(8)杆上作业时,禁止上下投掷料具。料具应放在工具袋内,上下传递料具的小绳应牢固可靠。递完料具后,要离开电杆3m以外。

(9)杆上紧线应侧向操作,并将夹紧螺栓拧紧,紧有角度的导线时,操作人员应在外侧作业。紧线时装设的临时脚踏支架应牢固。如用大竹梯,必须用绳将梯子与电杆绑捆牢固。调整拉线时,杆上不得有人。

(10)紧绳用的铅(铁)丝或钢丝绳,应能承受全部拉力,与电线连接必须牢固。紧线时导线下方不得有人。终端紧线时反方向应设置临时拉线。

(11)架线时在线路的每2—3km处,应设一次临时接地线,送电前必须拆除。大雨、大雪及六级以上强风天,停止登杆作业。

四、电缆安装

(1)架设电缆轴的地面必须平实。支架必须采用有底平面的专用支架,不得用千斤顶等代替。敷设电缆必须按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内容执行,并设专人指挥。

(2)人力拉引电缆时,力量要均匀,速度应平稳,不得猛拉猛跑。看轴人员不得站在电缆轴前方。敷设电缆时,处于拐角的人员,必须站在电缆弯曲半径的外侧。过管处的人员必须做到:送电缆时手不可离管口太近;迎电缆时,眼及身体严禁直对管口。

(3)竖直敷设电缆,必须有预防电缆失控下溜的安全措施。电缆放完后,应立即固定、卡牢。

(4)人工滚运电缆时,推轴人员不得站在电缆前方,两则人员所站位置不得超过缆轴中心。电缆上、下坡时,应采用在电缆轴中心孔穿铁管,在铁管上拴绳拉放的方法,平稳、缓慢进行。电缆停顿时,将绳拉紧,及时“打掩”制动。人力滚动电缆路面坡度不宜超过15°。

(5)汽车运输电缆时,电缆应尽量放在车头前方(跟车人员必须站在电缆后面),并用钢丝绳固定。

(6)在已送电运行的变电室沟内进行电缆敷设时,电缆所进入的开关柜必须停电。并应采用绝缘隔板等措施。在开关柜旁操作时,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m(10kV以下开关柜)。电缆敷设完如剩余较长,必须捆扎固定或采取措施,严禁电缆与带电体接触。

(7)挖电缆沟时,应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放坡。在交通道附近或较繁华地区施工电缆沟时,应设置栏杆和标志牌,夜间设红色标志灯。

(8)在隧道内敷设电缆时,临时照明的电压不得大于36V.施工前应将地面进行清理,积水排净。

五、电气调试

(1)进行耐压试验装置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被调试设备或电缆两端如不在同一地点,另一端应有专人看守或加锁,并悬挂警示牌。待仪表、接地检查无误,人员撤离后方可升压。

(2)电气设备或材料非冲击性试验,升压或降压,均应缓慢进行。因故暂停或试验结束,应先切断电源,安全放电。并将升压设备高压侧短路接地。

(3)电力传动装置系统及高低压各型开关调试时,应将有关的开关手柄取下或锁上,悬挂标志牌,严禁合闸。(4)用摇表测定绝缘电阻,严禁有人触及正在测定中的线路或设备,测定容性或感性设备材料后,必须放电,遇到雷电天气,停止摇测线路绝缘。

(5)电流互感器禁止开路,电压互感器禁止短路和以升压方式进行。电气材料或设备需放电时,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用绝缘棒安全放电。

六、施工现场变配电及维修

(1)现场变配电高压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严禁跨越遮栏和从事修理工作。

(2)高压带电区域内部分停电工作时,人体与带电部分必须保持安全距离,并应有人监护。

(3)在变配电室内,外高压部分及线路工作时,应按顺序进行。停电、验电应悬挂地线,操作手柄应上锁或挂标示牌。

(4)验电时必须戴绝缘手套,按电压等级使用验电器。在设备两侧各相或线路各相分别验电。验明设备或线路确实无电后,即将检修设备或线路做短路接地。

(5)装设接地线,应由两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顺序相反。拆接时均应穿绝缘防护用品。设备或线路检修完毕,必须全面检查无误后,方可拆除接地线。

(6)接地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多股软裸铜线和专用线夹。严禁使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

(7)用绝缘棒或传统机构拉、合高压开关,应戴绝缘手套。雨天室外操作时,除穿戴绝缘防护用品外,绝缘棒应有防雨罩,应专人监护。严禁带负荷拉、合开关。

(8)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面接地或接零。同一设备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电系统不允许一部分设备采用接零,另一部分采用接地保护。

(9)电气设备所用的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量相适应。严禁用其他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片)。

七、施工现场照明安装

(1)施工现场照明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工作场所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对于需要大面积的照明场所,应采用高压汞灯、高压钠灯或碘钨灯,灯头与易燃物的净距离不小于0.3m.流动性碘钨灯采用金属支架安装时,支架应稳固,灯具与金属支架之间必须用不小于0.2m的绝缘材料隔离。

(2)施工照明灯具露天装设时,应采用防水式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m.工作棚、场地的照明灯具,可分路控制,每路照明支线上连接灯数不得超过10盏,若超过10盏时,每个灯具上应装设熔断器。

(3)室内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4m.每路照明支线上灯具和插座数不宜超过25个,额定电流不得大于15A,并用熔断器或自动开关保护。

(4)一般施工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灯具,不得使用带开关的灯头,应选用螺口灯头。相线接在与中心触头相连的一端,零线接在与螺纹口相连的一端。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

做保护接零。单项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开关。

(5)现场局部照明用的工作灯,室内抹灰、水磨石地面等潮湿的作业环境,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在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灯具,其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工作手灯应用胶把和网罩保护。

(6)36V的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二次线圈、铁芯、金属外壳必须有可靠保护接零。

一、二次侧应分别装设熔断器,一次线长度不应超过3m.照明变压器必须有防雨、防砸措施。

(7)照明线路不得拴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灯具需要安装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时,线路和灯具必须用绝缘物与其隔离开,且距离工作面高度在3m 以上。控制刀闸应配有熔断器和防雨措施(8)施工现场的照明灯具应采用或单灯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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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电气操作人员应思想集中,电器线路在未经测电笔确定无电前,应一律视为“有电”,不可用手触摸,不可绝对相信绝缘体,应认为有电操作。

2.工作前应详细检查自己所用工具是否安全可靠,穿戴好必须的防护用品,以防工作时发生意外。

3.维修线路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开关手把上或线路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防止他人中途送电。

4.使用测电笔时要注意测试电压范围,禁止超出范围使用,电工人员一般使用的电笔,只许在五百伏以下电压使用。

5.工作中所有拆除的电线要处理好,带电线头包好,以防发生触电。

6.所用导线及保险丝,其容量大小必须合乎规定标准,选择开关时必须大于所控制设备的总容量。

7.工作完毕后,必须拆除临时地线,并检查是否有工具等物漏忘电杆上。

8.检查完工后,送电前必须认真检查,看是否合乎要求并和有关人员联系好,方能送电。

9.发生火警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四氯化碳粉质灭火器或黄砂扑救,严禁用水扑救。

10.工作结束后,必须全部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段,拆除警告牌,所有材料、工具、仪表等随之撤离,原有防护装置随时安装好。

8.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篇八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贷款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根据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的精神和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公司贷款业务始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愿接受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始终竖持“风险第一,效益第二”的原则,牢固树立为“三农”、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服务的宗旨。

第二章 贷款业务程序

第三条 申请贷款业务程序如下:(一)客户申请(二)贷款受理和调查(三)贷款审查和审批(四)签订合同(五)抵(质)押登记(六)贷款发放(七)收取利息收入(八)贷后管理(九)贷款收回

第三章 借款申请和贷款受理

第四条 借款人申请借款须填写《借款申请书》,同时应提供下列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借款人应提供的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年检)、税务登记证;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人代表授权书;

4.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6.贷款卡(密码)及贷款卡回执单; 7.资信证明; 8.公司章程;

9.申请借款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10.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纳税申报表等;

11.与借款用途有关的资料:购销协议、合作协议; 12.项目可行性报告及主管部门批件; 13.生产经营情况;

14.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和或有负债等明细表;

15.公司简介和法人代表简介; 16.公司基本账户和其他账户情况;

17.近三个月的银行对账单和个人信用卡对账单; 18.水、电费票据; 19.企业和个人征信资料; 20.其他有关材料。(二)担保人应提供的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年检)、税务登记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5.贷款卡(密码)及贷款卡回执单; 6.资信证明;

7.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

8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纳税申报表等;

9.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和或有负债明细表;

10、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担保的决议; 11.公司简介和法人代表简介; 12.其他有关材料。

(三)担保方式为抵押或质押应提供的材料 1.抵押物、质物清单; 2.抵押物、质物权利凭证;

3.抵押物、质物评估资料; 4.保险单;

5.董事会同意抵押、质押的决议;

6.抵押物、质物为共有的,提供全体共有人同意抵(质)押的声明; 7.抵押物、质物为海关监管的,提供海关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8.抵押物、质物为国有企业,提供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或质押的证明;

9.其他有关材料。(四)注意事项

1.提供的材料除复印件外,同时应提供原件备验; 2.提供的材料复印件要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需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授权;

4.公司受理人可根据借款人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对提供的资料进行删选和添加。

第五条 公司信贷业务部负责项目受理,一般情况下项目受理人为项目责任人(以下简称责任人),负责核实客户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理受理条件,提出受理意见。对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正式受理,建立客户档案及档案编号,登记《贷款项目受理登记表》。

第六条 贷款受理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并已通过年检;

(二)合法经营,重合同、守信用,具有良好的资信等级;(三)资产负债比例合理,有连续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

第四章 贷款项目初审和实地调查

第七条 公司实行双调查人制度,第一调查人为责任人,负主要调查责任,第二调查人为项目协办人(以下简称协办人)协助责任人工作。

第八条 项目初审主要是通过资料审核和实地调查,获取贷款项目、借款人和担保人真实、全面的信息,通过综合分析、比较、评价,形成《贷款调查报告》。

第九条 资料审核是项目初审的开始阶段,是对申请贷款的企业提供的资料、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和审核,以确定这些信息的有效、完整和真实性。信息除来源于企业外,还应从其他途径获取,如与企业和项目有关的管理、金融、财税部门和供应商、用户等。

对上述资料、信息审核过程中须明确、补充、核实之处是下一步进行实地调查的重点。

第十条 资料审核要点

(一)按“清单”要求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要求提供的原件是否为原件,复印件是否和原件一致,复印材料是否加盖公章。各种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应年检的是否已年检;

(二)有关各文件的相关内容要核对一致,逻辑关系要正确,通过对企业成立批文、合同、章程、董事会决议、验资报告、立项批文、可研、资信等级、环保及市场准入等具体文件的审核,了解借款人和担保人是否具备资格、合法合规;

(三)财务报表是否由中介机构出具了审计报告,是否是无保留意见报告,初步分析财务状况,记录疑点,以便实地调查核实。

(四)对担保人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审核与以上3项基本相同,重点是审核担保人提供的担保措施是否符合《担保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如房地产、土地)及有关抵(质)押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抵押物、质物的权属(权力凭证)是否明晰。

第十一条 项目初审过程中,项目责任人与协办人应到借款人和担保人以及有关部门实地调查。公司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参与调查。进行实地调查前,要列出调查提纲,明确调查目标,以保证调查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二条 实地调查要点

(一)访问借款人,会见有关当事人,了解借款人和项目背景、市场竞争范围、销售和利润、资源的供应等情况。弄清借款用途和还款来源。考察企业管理团队的整体素质(文化程度、主要经历、技术专长、经营决策、市场开拓、遵纪守法等方面),了解主要领导人的信用状况、能力和综合素质。

(二)对需进一步核实的材料,要求企业提供原件核对。

(三)考察主要生产、经营场所,通过走、看、问,判断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印证有关资料记载和有关当事人介绍的情况。

(四)对财务报表的调查审核,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主要调查核实以下内容:

1.了解企业的主要会计政策,是否按会计准则记账; 2.企业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备并有效执行;

3.通过采用抽查大项的方式,审核企业是否做到了账表、账账、账证、账实相符,核实资产、负债、权益是否有虚假;

4.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保留意见部分; 5.或有损失和或有负债情况。

(五)察看抵押物、质物。以房地产抵押的,要察看、了解抵押物的面积、用途、结构、竣工时间、原价和净值、周边环境等;以动产抵押、质押的,要察看、了解抵押物、质物的规格、型号、质量、原价和净值、用途等;以汇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出质的,要察看权力凭证原件,辨别真伪,必要时请有关部门鉴定。

第十三条 综合分析是在核实资料和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对已经获取的信息进行综合判断、分析、比较和评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分析、判断借款人的主体资格、清偿债务意愿及是否能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二)分析经济环境对贷款项目和借款人的影响,主要包括:项目产品在行业中的地位;产品经济寿命期;技术、工艺先进程度;市场结构和市场竞争能力,市场风险程度及政府的管制程度等。

(三)分析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通过财务分析和现金流量分析,掌握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预测借款人的未来发展趋势。

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

1.偿债能力(财务杠杆比率、流动比率); 2.盈利能力(盈利比率); 3.营运能力(效率比例); 4.资产质量; 5.资金结构;

6.预测近3年的发展趋势。

7.现金流量分析是要预计在未来的还款期间内,是否能够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偿还公司贷款。

(四)分析担保人的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重点分析担保方式的可操作性,抵押、质押是否合法合规,与抵押物、质物的流动性相关的预期变现难易程度、交易成本和价格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

(五)基本风险度分析。

第十四条 项目初审结束,责任人须向信贷评审委员会提交《贷款调查报告》。《贷款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借款人背景情况;(二)项目基本情况;(三)市场预测及销售分析;(四)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五)借款用途及还款资金来源;(六)担保情况;

(七)与银行往来及或有负债情况;(八)综合分析该项目风险程度;(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十)调查结论。

第十五条 项目初审过程中发现借款人或担保人有不良信用纪录、出具虚假资料、违法违规等问题,或借款人主动要求撤回担保申请,致使初审工作不能继续进行时,责任人应在《贷款调查报告》中说明原因并提出

处理意见,填写《中止贷款项目处理意见书》,信贷业务部签署意见后逐级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审批。责任人将处理结果告知借款人。

因借款人或担保人材料提供不全或借款人要求暂缓处理影响项目初审工作的,亦按上述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 项目自正式受理开始,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完成,如超过3个工作日,责任人应向信贷业务部负责人说明原因,信贷业务部负责人逐级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报告。

第五章 贷款项目评审与决策

第十七条 贷款项目的评审包括两个环节,即部门评审和会议评审。第十八条 贷款项目责任人将借款人和担保人提交的各项资料和《贷款调查报告》提交信贷业务部,信贷业务部负责人组织人员对上述资料进行初审。信贷业务部初审的重点是项目资料和《贷款调查报告》。

信贷业务部初审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正确性;(二)对担保措施提出意见;

(三)对报审资料从法律角度加以审核;(四)对项目的风险度进行评价;

(五)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价。做出评审意见和结论,信贷业务部初审一般应在2个工作日完成。初审结束后需填写《贷款项目风险评审意见书》。

第十九条 信贷业务部初审完毕后,将《贷款调查报告》和《贷款项

目风险评审意见书》连同其他资料一并移交公司风险控制部进行审核。风险控制部主要对信贷业务部提供的《贷款调查报告》的结论,进行再次复审(包括对贷款单位的再次实地考察和相关资料的复审),复审后需填写《贷款项目风险评审意见书》,提交公司信贷评审委员会进行会议评审。

第二十条 会议评审的组织机构是公司信贷评审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风险总监及外聘专家等组成。

评审会议参加人员:(一)评委会全体成员;(二)项目责任人和协办人;(三)评委会认为须参加的人员。第二十一条 会议评审工作程序

(一)评委会至少在会议召开前1天将会议内容通知参加会议人员,会议资料由项目责任人负责提交。

(二)会议由评委会主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召集,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

(三)责任人报告项目调查情况和初审意见,协办人作补充说明。(四)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审核意见。

(五)风险控制部把审核、考察情况,对贷款项目作出风险评估意见。(五)评审委员会和参加会议人员质疑,项目调查责任人和协办人答疑。(六)参加会议人员从合法性、安全性、效益性等方面对项目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具体评审意见。

(七)评审委员会主任综合与会大多数人的意见后提出总结性评审意

见。

(八)会议评审采用签字表决制,评审委员会人员(项目责任人和协办人不参加表决)须在《贷款项目风险评审意见书》明确填写“同意”或“不同意”并签字,不得弃权,信贷评审委员会成员全部同意视为项目评审通过。

会议评审和审批一般应在1个工作日完成。

第二十二条 贷款审批权限包括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贷款展期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三条 对部门审核、会议评审中被否决的项目,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只能做“不同意贷款”或“进行复议”的决定,而不能做“同意贷款”的决定。

第二十四条 会议由评委会指定专人记录,内容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参加会议人员对项目的意见及评委会主任最后综合意见。会议形成的文书、资料归档保管。

第二十五条 发生以下情形的项目需进行复议

(一)公司评审委员会否决(三分之一以上评审人员不同意),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决定复议的项目;

(二)多数评审人员质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认为有必要进一步调查的项目。

复议仅限一次。对复议的项目,自项目初审程序开始办理,如有必要可重新确定责任人。

第六章 贷款合同的签订

第二十六条 项目经会议评审通过后,由责任人通知借款人、担保人办理有关签约手续

第二十七条 信贷业务部安排专人办理签约手续,一般情况下责任人为经办人,签约程序如下:

(一)准备空白合同文本,包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其他须准备的资料。

(二)由信贷业务部、风险控制审核上述合同文本,对需要调整和修改的合同条款应及时与有关当事人协商、谈判,将修改意见,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审定。

(三)责任人登记《贷款项目合同登记表》,确定本公司出具合同的编号,填写合同内容并在经办人处签字。

须注意的事项:需要抵(质)押人对抵(质)押物进行保险的,保险期限至少要长于借款期限3个月,投保总值不得低于抵押物、质物总值,保单要注明公司为保险赔偿第一受益人,保单正本须存放在公司。

(四)对填写完内容的合同文本再进行一次审核,方法与本条第(二)项相同;

(五)涉及到股东代表、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员、共有人、担保人等签字盖章的情况,当事人必须当面签字、盖章,公司至少应有两人在现场。

(六〉法定代表人、公司签章。

第二十八条 办理完签约手续的项目资料和重要合同、证件:包括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质)押合同及抵(质)押登记证件等须移交财务部管理。

第七章 担保措施

第二十九条 申请借款必须落实担保措施,包括财产抵押、财产或权力质押、保证等。公司根据借款人和项目的实际情况,采用一种或几种担保措施。

第三十条 担保人提供抵押物、质物的范围,按《担保法》的规定执行,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

第三十一条 负责人负责准备抵(质)押登记资料和借款人一同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抵(质)押登记手续后,应取得抵(质〉押登记部门发放的《他项权力证书》或经抵(质)押登记部门签章的《抵(质)押登记表》等证明文件。

第三十二条 用不动产抵押,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70%;动产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50%;动产质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50%;股权、债券等权利质押,质押率(分别按投资额、债券面值计算)不高于70%。

第三十三条 采用信用保证措施的担保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具备《担保法》规定的担保资格;(二)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三)连续3年(含当期)以上盈利;(四)企业资信和经济实力要优于借款人;(五)企业在承保期必须参加保险。

第八章 利息收取和贷款发放

第三十四条 公司贷款利率的制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高于银行同

期贷款利率的4倍。

第三十五条 贷款利息按合同约定收取。

第三十六条 借款人在签署《借款合同》时,应确认贷款利率。第三十七条 责任人办妥抵(质)押登记手续后,按合同约定督促借款人缴纳贷款利息,贷款利息由信贷业务部负责计算和催缴,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核实和收款。

第三十八条 责任人须将抵(质)押登记手续完备情况送信贷业务部、风险控制部、财务部、董事长(总经理)审核。财务部在发放贷款时须要求项目责任人提供:

1.填写《转款申请单》报公司相关部门责任人和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签字同意;

2.提供《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质)押合同》、借款借据原件查验并作为记账凭据。

财务部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账号、户名、开户行,发放贷款。

第九章 贷后管理和贷款收回

第三十九条 贷后管理是指自公司向借款人放款至贷款收回的过程的管理,包括贷后检查、展期、逾期的处理等。

第四十条 贷后的日常管理由信贷业务部负责;风险控制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检查前要制定检查计划,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审批。贷后检查分日常检查和重点检查。日常检查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如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担保措施、风险等级等确定检查频率,日常检查原则上

每月进行一次,对于用机器设备做抵押担保的项目,至少每个月进行一次。重点检查是对贷款封闭管理的项目、认为风险较大的项目及其他需特别关注的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或全程跟踪。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员须填写《贷后跟踪情况报告表》并附要求借款人及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签批意见后与有关资料一并归档。

第四十一条 贷后检查的内容:(一)借款人是否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二)借款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三)担保措施中是否发生了新的不利因素;(四)风险等级确定(贷款的五级分类)(五)其他须说明的情况。

第四十二条 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借款人和担保人存在较大问题,须当日向部门负责人口头报告,部门负责人应在一日内将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书面报告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发现的重大问题,部门负责人应立即报告董事长(总经理),董事长(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时,可召集有关人员进行专题讨论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及措施。

第四十三条 对所有贷款项目,在贷款到期日之前7日,责任人原则上填写《贷款到期通知》,通知借款人,公司须留存。

第四十四条 每月月末前,信贷业务部应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提交当月《逾期项目统计表》。季度检查完毕应及时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报送《贷后跟踪情况报告表》。

第四十五条 需要展期的贷款项目,借款人须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公

司提出贷款展期书面申请,信贷业务部负责调查贷款展期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担保人出具同意继续担保的书面证明,撰写《贷款展期处理意见书》,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审批。

第四十六条 对逾期的贷款项目,由信贷业务部写出检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撰写《贷款逾期处理意见书》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审批。

第四十七条 贷款到期后,责任人负责核实贷款本金确已归还,经信贷业务部和财务部确认后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核准,办理注销抵押登记并将所保管的原件退还。

第四十八条 贷款项目责任人和信贷业务部负责人在办理贷款业务过程中,应根据业务进度将完成内容及时登记有关台账及录入微机,进行项目统计和管理。

第十章 贷款的追偿

第四十九条 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日足额清偿《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款项,贷款责任即宣告解除合同。如果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日未能按时足额归还公司贷款,公司应及时与借款人、担保人落实公司向借款人(担保人)追偿债务的权利。

第五十条 追偿项目的管理

①建立追偿项目《风险评级报告制度》,及时监控追偿资金总量及风险级别的转移情况,定期反映追偿项目的动态情况。

②指定专人负责追偿资金的回收工作,每个追偿项目有具体的工作方案。对责任人有明确的考核指标,做到责任明确、奖惩分明。

③对追偿项目要一户一策,对症下药,重点突破,确保措施有效。④对追偿项目要进行剖析,属业务人员不按工作程序等主观原因造成的要进行处罚和处分。对催收追偿资金有贡献的要奖励,做到奖惩分明。

第五十一条 追偿方案由项目责任人制订,信贷业务部、风险控制部审核后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审定。项目责任人为追偿的具体经办人,负责填制《追偿台账》,按月计算、催收资金占用费、违约金,并与相关部门核对。

第五十二条 追偿结束,项目责任人撰写《贷款项目追偿结果意见书》,经信贷业务部和风险控制部、财务部确认后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核准。

第十一章 责任和罚则

第五十三条 责任人、协办人和部门评审、会议评审人员按公司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比重的责任。

第五十四条 因失职、渎职使公司遭受损失,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二章 档案管理

第五十五条 每项贷款业务完成后1天内,责任人应填制《贷款业务资料清单》并按《贷款业务资料清单》的顺序将资料整理立卷后移交给公司会计(负责档案管理)。

第五十六条 贷款后期管理至追偿终结过程中所有有关的文书和资料都在归档范围,业务事项处理完毕后及时移交公司会计归案管理。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本规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时,应作相应修改和调整。

9.动态监控操作规程 篇九

行车动态监控是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安全、降低安全隐患的一种重要的技术手段。为全面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充分认识实施动态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立和完善客运车辆动态监管长效机制,构建客运车辆动态监管体制,有效保障了客运车辆的安全行驶,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特制本规程。

一、GPS监控管理操作规程

1、通过GPS监控平台及时发送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通报和安全提示,根据道路状况、气候变化及时发送预警信息。

2、GPS限速设置实行分段限速,其中山区道路不得超过60公里/小时,高速公路不超过100公里/小时。

3、监控车辆行驶中如发生异常停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逆向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时,GPS监控员要通过监控平台及时给予警告和纠正,做好监控纪律,并事后进行处理。

4、监控车辆平台不在线、运行情况异常、收班情况异常时,GPS监控员要及时追查原因,查明原因后逐级

向上级汇报,并做好记录,如发现平台损坏应按规定及时报修并监督维修过程。

5、监控车辆未按规定线路、班次、时间行驶时,GPS监控员要及时发现,并与车站客运科或公司经营发展科取得联系,通报情况,查明原因,对未经许可不按规定线路运行或擅自绕行、私自包车、私自加班等死拉乱跑行为,要给予警告和纠正,做好监控记录,及时向部门责任人或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要责成经营发展科制定处理方案,事后严肃处理。

6、凡因气候条件恶劣或车辆抛锚或发生道路事故或交通堵塞等造成道路通行不畅车辆滞留,夜间22点至次日6点期间任然在山区三级(含三级)以下公路上行驶的车辆,作为重点监控,GPS监控人员要采取预见性措施,通过GPS监控平台发信息或打电话:一是要及时提醒、提示驾驶员夜间行车的危险性;二是要制止夜间22点至次日6点期间在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运行的违规行为;三是告诫驾驶员安顿好旅客选择最近的安全地点停车休息,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四是要将未能在正常时间内到站的车辆到站时间要电话通告相关车站,以便车站作出班次调整或安排其他驾驶员临时顶班上岗或停班;五是要做好相关记录,并向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汇报。

7、凡因停电或者网络中断或客观原因致使GPS平台不能登录时,GPS监控员要及时向集团公司监控中心报告,并与省运管局GPS平台监控中心管理人员联系及时处理,同时通过电话查询车辆运行动态,做好相关记录记载。

8、夜间值班人员每日对车辆违规数据进行统计,填写《GPS监控系统违法(规)车辆日报表》,白天值班人员要进行认真复核,复核无误后按趟次及时进行处理。

9、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交接班人要将车辆运行动态,所采取的处置措施以及需要采取的进一步措施和注意事项交接给接班人,并在交接班记录中注明。

二、突发紧急事件处置操作规程

1、车辆运行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以外伤害事故以及道路塌方、山体滑坡、落石等造成交通中断时,驾驶员应采取紧急避险措施果断停车,防止次生事故或灾害发生,并及时向公司或车站报告。

2、公司或车站街道驾驶员事故报告时,接报人要查清事故基本情况、现场处置情况、事故发展态势和危害程度,并及时向保险公司、县交警大队报案,同时向企业分管领导或主要负责人进行详细汇报。

3、公司或车站街道道路塌方、暴雨、洪水、泥石流、大雾、大血、冰凌严重等险情报告后,要通过GPS或电话迅速联系已经发车出站的客车驾驶员或乘务员,如实通报险情,及时提醒应当注意的安全事项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当隐患排除后回复通行时,要及时通过信息进行提示。

4、GPS监控人员发现监控车辆紧急报警时,要迅速查明原因,问清事态基本情况、发展趋势和危险程度,做好相关记录记载后,逐级向上进行汇报。

5、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接报后,应立即进行分析研究和评估,视情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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