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方案

2024-08-19

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方案(精选13篇)

1.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方案 篇一

河东镇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和《涿鹿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水利普查的意义

水利普查有利于谋划水利长远发展思路,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有利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有利于深化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增强水利公共服务能力;有利于提高社会水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水利普查的任务及内容

1、河流基本情况普查:

我镇主要河道河东河,查清其流域面积和河长支流情况。

2、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

我镇境内涉及普查的水利工程包括:1)水电站工程:即三家台、河东、圣佛堂三处水电站。2)泵站工程:查清数量及装机规模。3)堤防工程:查清各河段堤防数量(长、宽、高)4)农村供水工程:以村为单元调查其数量及供水规模。5)窖池工程:以村为单元调查容积在10立方米以上500立方米以下的蓄水池工程,查清其数量、容积及供水人口。

3、经济社会用水状况普查:

主要清查规模以下典型用水户。包括居民生活、农业、工业、建筑业及第三产业用水。

4、河道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

河道开发治理主要工程,河东水电站、圣佛堂水电站节流发电工程和大台渠取水口灌溉工程。

5、水土保持情况普查:

1)水土流失普查:包括水蚀、风蚀及冻融侵蚀三种类型。

2)侵蚀沟道普查。

3)水土治理措施普查。

6、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

乡镇水利站类型、机构、人员、资产、资质、财务等。

7、灌区专项普查:

大台渠。

8、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

全镇内所有机井情况。

三、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1)前期准备阶段(2010年6月—2010年12月)

2)清查登记阶段(2011年1月—2011年12月)

3)填表上报阶段(2011年1月—2012年6月)

4)总结阶段(2012年7月—2012年12月)

时间和步骤完全按县委普查办要求执行,需要什么提供什么,尤其是各类普查表及时如实填写上报。

四、镇普查小级机构

组长:董玉柱

副组长:刘桂森

成员:李彦斌

张楠

刘国华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刘桂森兼任,办公室成员张晓敏、郝艳星。

五、车辆配备及资金安排

2.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方案 篇二

根据国务院决定,2010—2012年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为2011年度。普查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未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河流湖泊、水利工程、重点经济社会取用水户以及水利单位等。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河流湖泊基本情况、水利工程基本情况、经济社会用水情况、河流湖泊治理保护情况、水土保持情况、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本次普查按照“在地原则”,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基本工作单元,采取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重点调查等多种调查形式进行。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采用二阶段分层抽样法,在全国31个省级水利普查区内进行了事后质量抽查。抽查结果显示,水利普查对象综合漏报率为0.11‰,指标汇总数据的平均误差率为6.20‰,数据质量符合预期目标。

3.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方案 篇三

①在已知油气田及其外围最有希望的地区,重点配备力量,进行普查和部分详查工作,提供细测和钻探的后背基地;

②在具有良好地质条件与某些油气征象的有希望地区,进行路线地质调查或区域地质测量,进一步了解地质情况,找出可能含油的构造;

③全面整理研究旧有地质资料,在地质理论上认为可能含油地区进行概略普查和检查工作,提出今后工作方向;

④学习苏联先进经验,提高技术业务水平培养干部,壮大石油普查力量。

按照当时可能组织起来的力量,地质部决定组成5个石油普查大队,包括24个地质队,17个地球物理勘探队,1个地球化学勘探队,以及相应的地形测量队和经纬度测量队。1955年3、4月分赴准噶尔盆地、吐鲁番盆地、柴达木盆地、鄂尔多斯和六盘山地区、四川盆地和华北平原,开展野外油气勘查。同年秋,地质部决定由东北地质局派出以韩景行为组长的六人地质踏勘组进入辽松盆地,开始了东北地区的油气勘查工作。

通过1955年开展的大规模的石油普查工作,对各工区油气地质情况有了广泛的了解,发现了可能储油构造171个和多种油气显示,培养和提高了干部素质,积累了一些工作方法和经验。

4.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方案 篇四

我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从今年5月成立宜黄县水利局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前期工作领导小组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全国第一次水利普查办的亲自指导下,在全县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具备全面开展水利普查工作的条件,现总结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今年1月,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0]4号),决定自今年起用3年时间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全面查清我国江河湖泊基本情况,准确掌握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现状,进一步摸清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深入了解水利行业能力建设状况,建立起国家基础水信息平台,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和保障。按照这一目标要求及省市水普办指示精神,我们主要做好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领导重视,成立了“宜黄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副县长陈伙明任组长,水利局、统计局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水利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水利局组建了宜黄县第一次全国

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从水利局抽调了12名行政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到水利普查工作中去,办公室下设3个业务组,2个专项普查工作组和1个专家咨询组,明确职责分工,将工作任务目标落实到人。二是选聘了宜黄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按照省市普查办要求,我们从熟悉当地情况,了解水利知识,热心水利事业,身体健康的人员中选聘一批文化程度较高、责任心强、工作细致认真的水利普查指导员和水利普查员,全县从12个乡镇138个行政村选聘水利普查指导员36名,水利普查员138名。并于2010年12月29日对水利普查指导员进行了培训,培训达到了预期效果。三是落实了水利普查工作经费。县普查办按工作实际编制了水利普查经费预算报县政府,政府领导非常重视,安排了5万元作为水利普查前期工作经费。四是编制了宜黄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科学严谨,条理清晰,符合实际,切实可行。五是用水户普查台帐建设基本完成,按照普查要求,对全县用水户进行清查,确定了普查对象,发放了台帐表,并督促用水户单位完善了取用水计量设施。

二、明年工作打算

2011年是水利普查的关键一年,开好头起好步,尤为重要。我们决心在省市普查办的指导下,结合我县实际,认真抓好我县水利普查工作。

一是认真落实水利普查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进一步明确普查任务,细化普查程序、步骤、方法,要搞好普查工作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进度监控体系。

二是搞好水利普查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运用户外广告、宣传海报、横幅等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水利普查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实施步骤、相关政策和基本要求,为普查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是落实责任,确保水利普查质量,数据质量是水利普查的生命。我们将按照要求成立普查质量控制工作组,指定专人负责质量控制和验收工作,以确保工作质量。

宜黄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办公室

5.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方案 篇五

水利部部长 陈雷(2011年3月18日)

同志们:

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是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的第一年,也是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攻坚之年。在水利普查即将全面开展清查登记工作,从前期准备阶段转向实战阶段的关键时刻,我们召开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清查登记工作启动会,进一步深化认识、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对清查登记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确保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圆满成功。刚才,国家统计局设计管理司副司长孙庆国同志代李强副局长发表了重要讲话,对做好水利普查清查登记阶段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大家要认真抓好落实。进武同志就水利普查清查登记工作作了具体安排;江苏、河南、重庆作了典型发言,讲得都很好。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水利普查清查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去年11月4日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和11月11日全国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后,在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的统一部署下,各级水利普查机构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贯彻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有关要求,积极争取政府领导支持,加强相关部门协调,落实机构、人员、经费,开展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组建技术队伍,细化普查方案,组织普查培训,启动台账建设,强化检查督导,全国水利普查工作总体进展顺利,为全面启动清查登记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水利普查是我国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清查登记是水利普查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保证水利普查成功的关键环节。各级水利部门和普查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对水利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水利普查清查登记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第一,进一步提高对水利普查工作的认识。去年,在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上,回良玉副总理强调,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必须立足于我国基本水情,全面审视我国的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利保障能力。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了新形势下水利的战略地位,确定了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具体措施,对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水利事业迎来重大历史机遇。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全面摸清我国基本水情,全面了解水利发展状况,是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内容。加强农田水利等薄弱环节建设,需要全面准确掌握农田水利设施、中小河流、小型水库、农村饮水工程等建设和发展现状,特别是几亿亩中小灌区、几万条中小河流、几万座小型水库情况,作出科学评价;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全面准确掌握江河湖泊治理、水利工程建设、水土流失防治等状况,特别是大江大河治理、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情况,做出合理规划;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需要全面准确掌握城乡居民生活和各行业等经济社会用水状况,特别是重点用水行业和用水大户的取用水情况,出台具体政策;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需要全面准确了解水利行业机构和人员现状,特别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乡镇水利站情况,制定改革方案。各级水利部门和普查机构一定要深刻领会回良玉副总理重要讲话精神,站在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全局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水利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抓好中央一号文件贯彻落实的同时,着力抓好水利普查工作。

第二,深刻理解开展水利普查清查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国务院对水利普查的总体部署,今年是水利普查的清查登记阶段,要全面完成对象清查、台账建设、现场调查等工作,全面开展普查数据获取。今年是对象清查的关键之年,要完成所有普查对象清查,全面摸清各类普查对象的总体规模、填表单位和地理位置,确定各类普查对象的调查方式,只有全面优质地完成对象清查工作,才能确保普查后续工作有效有序进行。今年是数据获取的关键之年,国务院明确本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1,只有今年全面完成普查静态数据和台账数据的获取,才能确保2012年普查填表上报和成果发布工作顺利开展。今年是质量控制的关键之年,影响水利普查数据质量的核心环节主要集中在清查登记阶段,只有严格做好清查登记阶段质量控制,才能确保整个水利普查工作取得圆满成功。因此,清查登记阶段的工作成效,直接关系水利普查工作的全局,大家务必要有清醒的认识。同时,开展清查登记工作,在基层建立起完善的普查对象名录和取用水台账,对规范和加强常规水利统计,提高水利统计数据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切实增强做好水利普查清查登记工作的紧迫感。根据今年水利普查工作安排,为确保4月份全面开展清查登记工作,各级水利普查机构要在3月底前全面完成前期准备工作。一是全面完成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两员”选聘,并完成60多万人次的县级培训工作。二是抓紧落实普查经费,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和县级普查经费的落实。三是确定台账建设对象名录,开展取用水台账建设和登记工作。四是做好计算机软硬件环境建设,保障普查数据处理工作及时开展。目前距离清查登记全面开展仅有14天的时间,任务非常艰巨而又急迫,必须采取坚决有力措施,确保前期准备工作按时完成。同时,今年6月底前要全面完成对象清查工作,7月底前要完成对象名录库建设,12月底前要完成绝大部分普查数据采集与预处理。各级水利普查机构要切实提高对清查登记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严格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把这一阶段的各项工作落在实处。

二、全面把握水利普查清查登记工作的总体要求

水利普查清查登记各项工作安排已经明确。各级水利普查机构一定要把保证普查数据质量作为今年工作的主线,准确把握各项工作要求,扎实做好清查登记阶段工作。

第一,切实依法开展普查。这是提高水利普查数据质量、保证水利普查成功的根本前提。要严格遵守统计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把水利普查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坚决排除各种人为干扰。一是在普查数据获取过程中,各类普查填报对象有责任、有义务接受普查,依法提供客观真实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普查,不得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更不得打击报复依法履行普查职责的普查人员。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要依法实施普查,查明普查对象客观真实情况,依法解决普查工作中的矛盾和争端。二是在普查数据处理过程中,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对普查获得的资料,以任何形式随意修改,更不允许编造虚假普查数据。三是普查数据使用管理过程中,要依法保护普查填报对象的合法权益,不得将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对外提供和泄漏,不得将普查结果作为向普查对象征收水资源费和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对于普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违法违规和弄虚作假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切实搞好技术指导。为统一技术规范和要求,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组织制定了《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并在普查员选聘、清查登记、数据处理、质量控制等一些关键工作环节上,制定了相应的技术细则或规定,明确了水利普查工作的技术要求、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各级水利普查机构要着力做好以下工作:一要制定本地区普查实施方案或工作细则,在国家统一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补充内容、细化要求、实化措施,全面做好清查登记各项技术准备。二要加强技术指导,逐级做好普查技术培训,切实将普查各项要求贯彻落实到位。要积极组建专家和技术队伍,深入基层,深入普查一线,切实做好普查技术指导和服务,确保普查方案和细则的内容与要求不折不扣地执行。三要完善技术沟通机制,通过网络、电话和简报等方式,积极搭建上下贯通、便捷高效的交流互动平台,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普查中遇到的各种技术问题。

第三,切实加强质量控制。质量是普查工作的生命,也是衡量这次水利普查成败的标准。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坚持全过程质量控制、全员质量控制和分级分类质量控制,把质量控制措施贯穿到水利普查的全过程,落实到清查登记工作的每个环节,层层审核把关。一是针对对象清查,编制普查对象初始名录底册,切实做好实地复核和验证,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二是针对台账建设,建立台账建设对象的取用水台账,逐月逐次真实记录,确保经济社会取用水量数据来之有据。三是针对数据采集,查访每一普查对象填报单位,内外业相结合查勘每一普查对象,登记好每一个指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四是针对数据处理,严格控制工作流程,切实把好数据审核关。在整个普查工作过程中,要强化质量控制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实行严格的数据审核、抽查、验收制度,确保普查成果真实、可靠,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第四,切实强化进度管理。2011年清查登记主要分对象清查、数据获取和预处理三个阶段,工作任务和环节层层相连,环环相扣,任何一个层级、任何一个地区、任何一个环节工作进度滞后,都会直接影响水利普查的整体进程。各级水利普查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对清查登记阶段工作的进度安排,针对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更为具体、更为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超前做好各项工作的安排和衔接。同时,要强化工作进度控制,加强进度管理、检查和考核,保证清查登记各项工作按时启动、有序进行、如期完成。

三、切实抓好水利普查清查登记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级水利部门和水利普查机构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今年水利普查清查登记各项工作按时、保质、全面落实到位。

第一,着力加强组织领导。水利普查是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定,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任务。各级水利部门要把水利普查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积极争取政府领导的大力支持和相关部门的大力协助,按照全国统一的工作部署、统一的时间安排、统一的操作规范,认真做好本地区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级水利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领导要及时了解普查进展情况,检查工作进度,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按期完成各项普查准备工作。各级水利普查机构要周密制定工作计划,提前做好工作预案,落实水利普查相关政策,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地推进。

第二,着力加强责任机制。各级水利普查机构的任务都已明确,关键是要抓好工作责任的落实。首先,要建立各级政府和水利部门水利普查工作责任机制,将水利普查与各地区的干部考核挂钩,签订目标责任书,加强对工作责任的考核。在这方面,一些省市已经开展了扎实的工作,湖南、江西两省将水利普查作为干部考核与项目投资安排的依据,重庆市明确水利普查工作责任与项目安排相挂钩,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其次,在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内部,也要实行严格的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确保各项工作和职责落实到人、落实到时间节点。

第三,着力加强检查督导。水利普查是全国“一盘棋”,每一个地区的工作状况,每一个环节的进度和质量,都会直接影响水利普查的整体进程和效果。各级水利普查机构要加大对本地区、本单位普查工作的检查监督力度,建立健全检查督导机制,全面掌握普查工作的进展和质量,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研究整改。在清查登记阶段,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将会同各流域机构组建检查督导组,对清查登记各项主要工作进行全方位的检查督导,提出明确的督导情况通报和整改落实意见,对于限期内整改落实不到位的省市,我们将对其进行约谈。地方各级水利普查机构也要深入基层检查督导,建立奖惩制度,对做出显著成绩的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要加强督促、限期整改,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着力加强宣传动员。水利普查是一项重大社会动员活动,需要社会各方面的支持与参与,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与配合。宣传是水利普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水利普查工作的重要抓手。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的统一部署,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强大宣传声势和良好工作氛围。要加强中央与地方的宣传联动,形成上下合力,强化宣传效果;要把握宣传的一般性规律,根据清查登记工作的阶段性特点,合理确定宣传要点和节奏;要突出宣传工作重点,切实推动县级普查宣传工作有声有色的开展。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使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水利普查,加强对水利普查的组织领导;使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和工作人员依法开展水利普查,确保普查数据质量;使普查对象和社会各界了解水利普查的目的意义,提高支持和配合水利普查的自觉性,为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五,着力加强队伍建设。组建一支政治强、作风正、业务精的工作队伍,是做好水利普查工作的基础和前提。要选调业务过硬、经验丰富、作风严谨的人员进一步充实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切实抓好普查办专职工作人员队伍、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队伍、技术支撑队伍“三支队伍”建设。要加强人员培训,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水利普查培训工作,所有参加普查工作的人员都要经过严格的培训,确保达到规定的要求。要提高普查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综合素质,通过专题学习和教育,在水利普查工作队伍中牢固树立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思想,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发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扎扎实实地做好水利普查工作。

第六,着力加强经费保障。普查经费是开展普查工作的基本保障和必要条件。目前仍有一些地方,特别是市、县的水利普查经费尚未按要求落实到位。这个问题如不抓紧解决,将会影响水利普查工作的正常开展。近期,各省市要就普查经费落实情况向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进行专项报告,并且采取切实措施,保证省、市、县三级普查经费于4月底全部落实到位。对于中西部贫困地区,中央财政会给予补助;各省、市也要对经济不发达、财政困难的县和乡镇给予经费补助和倾斜。同时,各级水利普查机构要加强水利普查经费的使用管理,按照财政部、水利部联合下发的《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制定管理细则,规范资金使用行为,落实资金管理责任,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明确资金支付内容,确保经费使用合规、安全、高效。

6.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方案 篇六

市水产业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市水产业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水产业污染源普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水产业污染普查是我市重大市情调查之一,是了解渔业污染源数据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是全面掌握我市渔业生产

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是渔业污染治理和渔业环境监管等一系列渔业环保工作的基础。具体目标:

全面掌握我市各类渔业污染源的数量、种类和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投入量、排放量、排放去向,渔业污染治理方式状况等情况,为渔业污染治理和改变渔业生产方式及养殖品种结构调整提供依据。

掌握全市渔业污染源的总体样本,建立渔业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协助省市环保部门促进渔业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渔业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进而为我市依法治渔提供技术支撑。

初步建立渔业生产环境统计、监测、监督和执法体系。

通过渔业污染源普查的宣传与实施,动员水产战线的各方面力量参与渔业污染源普查,提高全市水产战线的广大干部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从而为我

市环境保护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普查时点

此次普查索取数据的时期资料为,普查时点为12月31日。

普查对象与范围

此次普查以池溏养殖、网箱养殖、围拦养殖、工厂化养殖等有饲料、渔药、肥料投入的规模化养殖单元为对象。范围为双鸭山境内所有的规模化水产养殖场和所有符合普查标准的水产养殖专业户。

水产养殖专业户普查标准是: 1.池塘养殖:养殖面积》=5亩;

2.工厂化养殖:养殖水体体积》=1500m3 3.网箱养殖:养殖面积》=100m2 4.围拦养殖:养殖面积》=2亩。

普查污染物种类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渔业污染普查的污染物种类具体是:总磷、总氮、总铜、总锌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难降解的渔药。

三普查技术路线和步骤

普查技术路线

按照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调查协报与水产养殖场户自报相结合的原则,采取面上调查和分类抽样实地监测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全市渔业生产统计资料,测算全市渔业面源污染情况。

普查步骤

按照省水产业污染源第一次普查工作机构和我市农业污染源第一次普查工作机构的部署和要求,我市水产业污染源第一次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1.筹备摸底阶段

制定方案和编制预算报告;对普查对象进行清查摸底,完成清查基本情况表填报工作;组织普查员上岗前培训;做好普查前的宣传及动员工作。

2.全面普查阶段

对被列入普查对象的场户进行检查和入户调查,组织填报普查表,完成

审核录入工作,建立渔业污染源档案,市水产业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普查数据进行抽查检验。

3.总结验收阶段

市水产业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对各县进行审核验收,完成全市水产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审核和汇总、建立全市渔业污染源数据库;对普查工作进行总结和评比表彰,迎接上级污染源普查机构检查验收。

四普查组织及实施

基本原则

全市水产业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组织机构

成立市水产业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此次普查组织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产局,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市水产污染源业务工作办公室是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机构,设在市水产技术推广站,负责普

查的业务指导和日常事务性工作。

各县要成立相应的水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和业务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渔业污染源工作。

培训

县级以上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及业务骨干接受国家、省组织的培训,其余普查员由市级普查机构组织培训。普查员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培训内容:

1.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数据处理和质量控制;

2.水产养殖业普查技术规定、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3.水产污染源普查工作流程及入户调查方法、技术。

质量保证

市水产业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省市普查数据质量控制文件指导全市水产污染源普查质量控制工作。

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设立市县级

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设立专门的质控岗位,对污染源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在各主要环节按一定比例抽样,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全市及各县水产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的依据。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必须重新调查。

宣传动员

各级水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省市污染源普查宣传方案的要求,深入开展水产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为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根据普查的不同阶段的特点布置宣传重点,加强领导,精心策划,采取多种形式,确保宣传效果。要把宣传动员工作贯穿于普查工作的始终。

五普查经费

经费来源

根据国发办[]36号和双政办发[]84号文件精神,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各县水产污染源普查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本辖区普查所需经费申请纳入相应的本级财政预算。

经费用于普查方案制定,组织动员、培训、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设备购置,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检查验收、总结和表彰等。

经费预算与管理

各级水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普查工作方案编制普查总体经费和分经费使用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作为污染源普查专项经费纳入预算,分使用。

水产污染源普查经费专款专用。

六普查资料填报和管理

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坚决杜绝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或篡改普查资料。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须履行

7.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方案 篇七

1 工作开展情况

(1) 高度重视, 全力推动, 紧抓普查汇总审核关键点。一是省水利厅高度重视, 把水利普查工作列为全厅重点工作, 厅领导全程收听、收看国家填表上报工作动员会, 全面部署2012年全省水利普查工作。二是省普查办将数据汇总审核工作列为水利普查重中之重, 该项工作涉及面广, 数据量大, 关联审核难, 平衡分析技术要求高。因此, 将数据汇总审核工作作为水利普查的攻坚点。三是强化组织推动, 加强技术力量。省普查办、技术支撑单位均采取多种方式, 积极增加人员投入。结合汇总审核工作, 适时组织技术人员开展督导检查、专项技术指导、事中质量抽查、半年水量计算分析、普查成果预验收、全口径水量计算技术跟踪服务等, 多方推动、提前控制, 全力做好汇总审核工作。四是注重技术培训, 强化培训效果。结合辽宁省第一、二阶段培训, 要求各专项组充分消化国家级培训内容, 然后编制本级实用、明晰、易懂课件, 确保培训效果。五是省普查办在检查、指导、审核中发现普查数据与有关资料存在差异性等问题, 随时与厅相关部门沟通和向厅党组汇报, 确保普查成果真实、准确。六是省普查办组织各专项组制定每月工作要点, 下发至各市县和省下派工作组, 进一步细化各阶段、各环节的具体要求, 确保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协调并进[1]。

(2) 及时部署, 周密组织, 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按时开展。一是及时下发和转发相关文件, 部署各项工作。先后下发了《关于抓紧做好辽宁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 (辽水普办[2011]47号) 等9个工作文件, 转发了国普办关于2012年水利普查工作安排、上报大型水利工程相关资料、做好灌区有关工作等文件, 及时全面部署各项工作。二是及时转发国普办关于水利普查数据审核辅助系统软件, 利用辅助系统开展全省数据全面审核, 做到机审全部通过。三是结合辽宁省实际, 制定了《辽宁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水量计算与平衡分析流程》, 开发了辽宁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水量计算辅助软件, 下发至各市、县 (市、区) 水利普查办使用, 效果良好。四是组织全省各市、县 (市、区) 积极获取了2011年度经济社会指标统计数据, 收集整理水利系统历史资料, 全面开展2011年度经济社会用水行政区及水资源三级区的水量计算与平衡分析。五是及时升级了数据上报系统和第二代河流名录, 为平衡汇总工作做好准备。

(3) 问题前置, 适时开展事中质量抽查, 严格控制普查数据质量。在省普查办及2个技术支撑单位采取现场巡回检查指导、重点问题和重点地区指导、实时网络检查、定期电话询问以及在线QQ答疑、省下派工作组全日制驻地督导, 抽查所驻地30%普查数据等方式审核、把控普查数据质量的基础上, 省普查办2011年10—11月抽调25人, 分3个工作组, 对全省10个市21个县 (市、区) 进行水利普查事中质量抽查, 统一思路, 在普查中及早发现问题, 解决问题, 推动普查数据获取进度和质量, 为省市级汇总审核奠定基础。

(4) 提前开展半年水量计算分析工作。经过省、市、县3级普查办上下联动, 反复核对, 截至2011年7月10日, 全省台帐名录全部确定, 台帐数据按规定时点进行获取和录入, 结合全省台帐登记系统中已录入的1—6月水量记录数据, 开展半年水量平衡综合分析工作, 以确保台帐建设真实有效。一是要求各县普查办收集2010年经济社会指标及水资源公报等相关资料;二是利用半年台帐水量记录, 计算典型用水定额, 利用该定额推算全年用水量;三是结合初算全口径用水量与历史取用水量比对, 初步分析水量获取质量, 并结合计算结果, 提前掌握水量平衡计算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为正式水量平衡计算奠定了基础。

(5) 超前谋划, 开展水利普查预验收审核工作。省普查办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预验收工作的通知》 (辽水普办[2011]58号) , 成立2个预验收工作组, 由省普查办副主任担任组长, 抽调省普查办技术组、数据处理组、驻省质量监控人员和省级技术支撑单位技术骨干40余人, 根据“一个中心、三级联动、四个目标、七项会审”的工作思路, 采用“驻市轮县、逐项逐表、现查现改、改后即评”的工作方式, 按照“现场评分、通报交流、后期排名、全省通报”的工作步骤, 2011年12月至2012年2月完成了全省14个市100个县 (市、区) 的普查数据预验收审核, 及时纠正不规范或错误填报项, 保障了基础数据质量。

(6) 及时开展2011年经济社会指标获取、全口径水量平衡计算工作。一是结合辽宁省实际, 制定了《辽宁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水量计算与平衡分析流程》, 要求各级普查机构积极与当地统计部门沟通, 获取2011年经济社会指标, 依照计算流程, 开展计算单元水量平衡计算工作, 截至4月中旬, 全省各县均已获取当地统计局初报数据。二是确定常住人口和畜禽年末存栏数指标的采用方法。如统计指标为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时, 直接采用, 如为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时, 通过公安部门获取常住人口指标;畜禽年末存栏数存在累计值情况, 按饲养品种, 确定饲养周期, 计算年末存栏数。三是推广使用辽宁省开发的“辽宁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汇总与平衡辅助软件”。该软件第一步是数据准备环节。从数据处理上报系统导出原始普查表数据, 建立经济社会指标表、调入调出水量表、非常规用水量表;第二步是计算各行业用水定额典型计算值;第三步是确定行业用水定额推算采用值, 剔除不合理数据;第四步是水量汇总平衡计算, 软件自动实现区域供用水量平衡分析, 计算供用水量误差值。当误差值小于5%时, 则进行平差计算, 否则不予计算。

(7) 全面完成市级区域水量汇总平衡分析工作。依据辽宁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汇总与平衡辅助软件计算结果, 一是与水资源公报、水利规划等历史资料进行比对, 分析区域总供水量、总用水量;二是根据河湖开发治理保护专项、地下水井专项数据, 按供水用途分项进行对照分析。通过数据比对, 分析存在的原因, 进行全面查缺补漏, 使全省各市供水量、用水量计算分析结果基本达到平衡。

(8) 充分利用计算机审核功能严控数据质量。一是要求各级普查机构利用辽宁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上报系统进行数据审核;二是推广使用水利普查数据辅助审核系统, 并结合辽宁省实际确定审核参数, 组织省技术支撑单位各专项组, 开展省级专项数据审核, 第一时间将发现的问题转发各市、县 (市、区) 普查办, 及时组织核实、确认和修改。同时, 也把水利普查数据审核辅助系统下发至各市、县, 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开展当地数据审核及问题确认、修改。目前, 全省对辅助系统审核提出的确定性问题一一核实、确认和修改。质疑性问题也均找到了原因, 及时纠正或编写说明;三是利用辽宁省开发的“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汇总与平衡辅助软件”, 开展区域水量平衡计算分析工作;四是下载并使用水利普查数据汇总审核及水量汇总平衡预审核系统, 开展区域汇总成果分析工作;五是利用数据处理上报系统中的“用水汇总”功能, 开展水量计算工作, 并与辽宁省水量汇总与平衡辅助软件计算结果相互印证。

(9) 及时组织全省各市水利普查数据上报及督导检查工作。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上报及验收管理办法》 (国水普办[2012]) 20号) 及辽宁省实际, 制定并下发了《辽宁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上报及验收管理办法》 (辽水普办[2012]9号) , 对全省各市、县水利普查数据上报时间、上报内容、上报方式做出详细要求。为保障各市数据上报进度及质量, 省普查办下发了《关于抓紧做好水利普查成果上报的紧急通知》及《关于开展水利普查全口径水量平衡计算及空间数据成果督导检查的通知》。截至5月31日, 全省14个市的水利普查成果已经按要求全部上报。省普查办组织的2个督导检查组, 历时45 d, 针对水利普查数据质量、空间数据标绘质量、水量综合平衡分析、水利普查数据上报等, 采用逐市逐县督导检查, 全市数据汇总及全市水量综合平衡分析等审核方式, 已经完成13个市水利普查督导检查, 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最终排查和解决, 为全省水利普查数据汇总审核、上报及全省水量综合平衡分析奠定了基础。

(10) 全面启动全省全口径水量综合平衡分析, 部署省级水利普查数据上报工作。省普查办印发了《关于收集辽宁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主要经济社会指标的函》, 积极与省统计局沟通, 收集全省2011年主要经济社会指标, 组织整理水利普查相关数据及相关历史资料, 为全省全口径水量综合平衡分析做好准备工作, 部署数据汇总审核、报告编制及成果上报工作。

2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

(1) 数据填报不规范性、各专项间关联关系不协调、个别指标与历史资料或统计资料不符等问题, 协调各市、县普查办核实, 补充修正。

(2) 工业总产值。有些县统计年鉴中只有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 没有规模以下工业总产值, 全口径工业用水量无法推算, 辽宁省采用以下方法予以解决:一是向统计部门下发文件, 提出技术要求, 由各级统计部门帮助解决;二是收集经委、工商等有关部门数据, 与统计部门共同分析解决。

(3) 畜禽数量。有些统计年鉴仅有年总数或年底存栏数。辽宁省采用年底存栏数, 对仅有年总数的可按养殖种类、周期估算。

(4) 规模以下耕地灌溉和非耕地灌溉的不同水源、不同作物的典型灌区的实际加权亩均用水量 (综合定额) 的确定问题。辽宁省采取以县行政区套水资源三级区为水量计算单元, 考虑不同种植作物、水源差异确定用水定额, 计算净用水量, 避免三级区供用水量不平衡问题[2,3]。

(5) 供水量 (地下水井和取水口的取水量) 的用途与推算全口径用水的用途口径不一致, 例如地下水井供水量的用途分城镇生活和乡村生活、取水口分城乡供水难与经济社会用水的用途对应;还有取水口的用途要求填写主要用途, 与经济社会用水的口径不一致等。在进行合理性分析时, 供用水量无法比较。

(6) 城市供水由市政自来水公司统一向多个区级 (计算单元) 供水情况, 水量平衡时供水拆分、输水损失计算困难。辽宁省采用的方法:一是根据供水量、输水管网类型和长度的比例推算。二是先计算总输水损失量, 按输水管网类型和长度的比例划分到各区[4]。

(7) 水量平衡分析仅计算总水量平衡, 没有分析分项水量平衡 (如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农业用水等) , 有可能造成总水量平衡但是分项水量不合理, 导致用水指标错误。辽宁省采用各专项间相应水量对照分析法, 进行分项水量平衡。

参考文献

[1]尉成海, 房国良, 赵巨伟.精心组织扎实做好辽宁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试点工作[J].中国水利, 2010 (22) :28-29.

[2]景宁.临汾市水利普查卒间数据采集标绘严把“三关”保质量[J].水利发展研究, 2012, 12 (6) :21-22.

[3]贾志峰, 胡晓燕, 李少鹏.做好水利普查数据统计工作的方法[J].北京农业:下旬刊, 2012 (3) :60-61.

8.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分析报告 篇八

成果分析报告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〇一二年 月

(公章)审 定:

审 核:

编 写:(报告正文)

一、概述

本区域自然、经济和社会概况;河湖水系、水资源条件和水利水务发展情况。

二、普查工作概况

水利普查区划情况,包括地级、县级、乡镇级、村级普查数量情况;动员各级水利普查工作人员、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数量;发放普查表数量与实际回收普查表数量;普查填表责任对象(单位或个人)数量情况。

三、对象清查与普查对象

(一)普查对象数量情况。对象清查的普查对象数量、实际填报的普查对象数量,以及两者的数量差异情况。

(二)对象清查与普查差异情况。针对对象清查与实际填报普查对象数量差异情况,说明变化原因。

四、普查结果与分析

(一)总体情况

普查对象总数,各类普查;对象的数量及其主要特性指标汇总数量情况。

(二)河流湖泊基本情况

1、河流。数量、结构与分布情况;水文站(水位站)设置情况等。

2、湖泊。数量、结构与分布;水面面积、咸淡水属性等基本特征。

(三)水利工程基本情况

1、水库工程。水库数量、结构与分布;兴利库容、防洪库容、设计灌溉面积、设计年供水量、2011年供水量等。

2、水电站工程。水电站数量、结构与分布;装机容量、多年平均发电量、2011年发电量等。

3、水闸工程。水闸数量、结构与分布;过闸流量、橡胶坝坝长等。

4、泵站工程。泵站数量、结构与分布;装机流量、装机功率等。

5、引调水工程。引调水工程数量、结构与分布;设计引水流量、设计年引水量、设计灌溉面积、输水干线总长度、2011年引水量等。

6、堤防工程。堤防数量、结构与分布;堤防长度、达标长度、穿堤防建筑物数量等。

7、农村供水工程。数量、结构与分布;设计供水规模、设计供水人口、年实际供水人口、年实际供水量等。

8、塘坝工程。塘坝数量、结构与分布;总容积及工程效益等。

9、窖(池)工程。窖池数量、结构与分布;总容积及工程效益等。

(四)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

1、河湖取水口。取水口数量、结构与分布;2011年取水量、供水人口、灌溉面积等。

2、地表水水源地。水源地数量、结构与分布;2011年供水量、供水人口等。

3、河湖治理保护情况。河段数量、河段长度、有防洪任务的河段长度、不同防洪标准下的河段长度、已治理河段长度、治理河段达标长度、未治理河段长度等。治理湖泊数量、环湖堤防长度、湖区内圩垸总个数、湖区内总耕地面积、湖区内总人口等。

4、入河湖排污口。排污口数量、结构与分布;2011年入河湖废污水量、污水分类、批复的废污水量等。

(五)经济社会用水情况

主要说明本次水利普查社会经济各类用水户的调查数量及其调查成果。

1、居民生活用水户。样本数量及结构、用水人口、用水来源及用水量、人均用水量等。

2、灌区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样本数量及结构、灌溉面积、取水量及用水量、亩均用水量等。

3、公共供水企业。样本数量及结构、水源类型、用水人口、取水量、供水量等。

4、工业用水户。样本数量及结构、工业总产值、从业人员数量、主要产品用水量、取水量、用水量和排水量、分行业大类万元产值用水量等。

5、建筑业和第三产业用水户。样本数量及结构、主要社会经济指标、用水量和排水量、主要行业指标单位用水量等。

(六)水土保持情况

1、土壤侵蚀普查。水力侵蚀、风力侵蚀、冻融侵蚀野外调查计划调查单元数、实际调查单元数;如有调整简述野外调查单元调整情况。调查成果图、野外调查成果表册名录数量情况。

2、侵蚀沟道普查。侵蚀沟道的数量、面积、长度、沟道纵比等。

3、水土保持措施普查。各种治理措施的状况、数量及分布情况。

(七)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

水利系统内各类单位的数量、类型、主要业务活动,人员情况,资产财务状况,资质情况,信息化情况等。

(八)灌区情况

总灌溉面积、高效节水灌溉面积(低压管道输水灌溉面积、喷灌面积、微灌面积)、2011年实际灌溉面积、不同水源工程灌溉面积、井渠结合面积等指标。灌区的数量、分布、灌排工程设施等。

(九)地下水取水井情况

1、机电井和人力井。井数量、结构与分布;乡村实际供水人口、灌溉面积,2011年取水总量、取水结构(各行业取水量所占比重)。

2、地下水水源地。水源地数量、结构与分布;2011年取水量、取水用途结构等。

(十)自选普查内容情况

自选普查的内容的对象数量、结构和分布;各类对象的主要特性汇总指标情况。若无自选内容,不进行此部分叙述。

五、普查成果质量

(一)质量控制措施

1、对象清查过程的质量控制措施,包括对象清查内业审核、现场抽查的方法、内容和结论,并应对清查数据审核整改、补充完善情况进行说明。

2、取用水台账建设的质量控制措施,包括台账数据采集方式、台账计量设施配备、台账数据登记及台账数据质量检查等方面采取措施、内容和结论。

3、现场调查阶段质量控制措施,包括全面数据获取与预审、正式普查表填报与审核、现场数据质量抽查的方法、内容和结论。

4、数据处理过程的质量控制措施,包括数据录入检查、计算机审核、数据汇总分析等方法、内容和结论。

(二)总体质量评估

1、数据录入质量评估。指标录入差错率、指标漏录率等。

2、数据填报质量评估。各类普查对象的漏错报率、主要指标的漏填率、错填率等。

3、数据质量总体评估。普查对象的完整性及普查数据质量可靠性的检查评估结论。

(三)对比分析情况

一是与已有统计、规划等资料的对比分析情况,特别是与水利统计年报、统计年鉴、水文年报、水资源公报、第二次全国水资源调查评价等已公开发布的或正在使用的各类水利历史数据的比对分析。差异较大的普查对象数量、指标数据,从统计范围、口径以及资料的背景等方面,逐类进行分析说明差异原因。

二是与同类或毗邻地区普查数据的对比分析情况。若反映普查指标规模、结构和水平的数据,地区差异较大,应逐一分析说明差异原因。

六、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问题

分专业和不同普查对象,说明本次普查数据成果经过审核审定后还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建议

9.第一全国水利普查成果分析报告 篇九

一、概述

新乐市位于河北省西南部太行山平原,石家庄北部,地处太行山东麓,属山前倾斜冲积平原,地势西高东低。全市总面积525km,耕地面积51.7万亩,总人口49.6万人。行政区划分1个街道办事处、3个乡、8个镇,160个行政村,10个居委会。

新乐市属暖温带半湿润、半干旱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多年平均气温12.7℃,多年平均无霜期180天。

新乐市2011年国内生产总值142亿元,主要种植农作物为小麦和玉米,是国家商品粮基地县,粮食生产核心县。

新乐市境内有沙河、磁河(木刀沟)两条主要河流,属海河流域的大清河系,1个南水北调引水渠工程。新乐市多年多年平均降水量470-525mm,多年平均蒸发量1000-1200mm。降水量年际变化很大,且年内分配不均,主要分布在6-9月份,占全年降水的75%以上,而冬、春两季雨雪稀少,十年九旱。

新乐市多年地下水补给量1.37亿m,水利工程主要是堤防、农村供水、节水灌溉及机井。近几年,随着各级对水利建设投入的加大,尤其是农村供水、节水灌溉、中小河流治理、水资源等各项水利事业取得飞速发展。2007、2008、2011年三年被石家庄市政府评为农田水利建设“优胜杯”先进县市。

二、普查工作概况 32,新乐市水利普查按乡镇分12个区划,涉及160个行政村;培训村级普查员320人,乡级普查员、普查指导员24人,县级普查员50人,先后举办不同形式培训班4期,培训普查人员800余人次,共发放普查表15381张,已全部收回;普查填表责任对象401个。

三、对象清查与普查对象

(一)总体情况

新乐市水利普查共包含水利工程、经济社会用水、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水利行业能力建设、灌区、地下水取水井6个普查专题,引调水、堤防、河湖治理等24个普查对象,15381个普查名录,57.4万个普查数据项。

(二)河流基本情况

新乐市共有沙河、磁河、郜河三条河流,属海河流域大清河系,季节性河流,沙河左岸107国道附近有水文站负责监测沙河流量及降水情况。

(三)水利工程基本情况

1、引调水工程。引调水工程1个,南水北调中线干渠,自新乐市张家庄入市,从北大岳出市,境内全长25km。

2、堤防工程。1级堤防1处,4级堤防5处,5级堤防7处,堤防结构有砌石坝3处、土堤12处2种结构形式。堤防长度96345m,达标堤防长度17537.2m,沙河木村段、赤支段有2处穿堤建筑物倒虹吸。

3、农村供水工程。共计41936处,其中设计供水规模200m/d及以上或2000人及以上集中供水工程67处,设计供水规模2.38万

3m/d,设计供水人口23.47万人,年实际供水人口22.2万人,年实际供水量488.48万m,分散式供水工程41869处,供水人口18.9万人。

(四)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

1、河湖治理保护保护情况。治理河段数量3段,总长43.37km,有防洪任务的河段长度43.37km,防洪标准大于20年一遇,已治理达标河段长度5.4km,未治理河段长度37.97km。

2、入河湖排污口。排污口1个,明渠,混合排污,2011年入河废污水排放量1314万m,已登记。

(五)经济社会用水情况

1、居民生活用水户。本次调查100户,分布在5个乡镇,用水量0.63万m,人均用水量49.19L/人·日。

2、灌区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灌区用水户分布在12个乡镇32个村,灌溉面积12.75万亩,取水量15.52万m,亩均用水量299.17m。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用水户19个,用水量12.68万m。

3、公共供水企业。数量2个,抽取地下水,取水量295.43万m,供水量230.79万m,用水人口6.07万人。

4、工业用水户。数量45户,工业总产值15.6亿元,从业人员数量0.27万人,主要产品用水量207.93万m,取水量207.93万m,排水量68.77万m,分行业大类万元产值用水量11.9m。

5、建筑业和第三产业用水户。建筑行业样本数量3个,第三产业用水户25个,主要社会经济指标:用水量23.06万m,排水量18.07万m。建筑业单位用水量0.14m;第三产业人均从业人员用水量***

322.08L/日·人。

(六)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

水利行业共有4个单位,其中行政机关1个,事业单位1个,水利社会团体2个,人员55人,开展水资源管理及水利技术推广等,拥有2个信息网站,资产合计144.9万元。

(七)灌区情况。总灌溉面积51.72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6.42万亩,2011年实际灌溉面积51.72万亩。

(八)地下水取水井情况

1、机电井和人力井。机井数量58210眼,规模以上机电井14362眼,规模以下机电井、人力井43848眼,分布在全市企业、单位、农户、农田等。乡村实际供水人口39.05万人,实际灌溉面积51.72万亩。2011年取水总量16774万m,其中农业用水量15426.8万m,占总取水量的91%,工业用水占总取水量的1.33%,生活用水占总取水量的7.67%。

2、地下水源地。地下水源地1个,分布在城区,2011年取水量272万m,主要用于城镇生活及其他企业、工业、单位用水。

五、普查成果质量

(一)质量控制措施

1、对象清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措施:一是认真组织清查登记。按清查分区编制各类清查对象的基础名录;二是针对清查对象中的注意事项和填表方式进行专门培训;三是抓好督导抽查。在石家庄多次督导检查的基础上,新乐市组成6个督导组,实地入村进行督导。同时抽取部分清查区域,结合工作底图,采取内业分析和外业3

32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复核清查表,确保不重不漏。

2、取用水台账建设的质量控制。清查底册编制完成后,及时建立台账,选出规模以上企业逐一建立台账,规模以下按普查办要求选择个数;城镇和乡村生活用水典型户选取,严格选取标准,结合用水户居住地点、住房类型、生活方式、用水器具等由乡镇推荐,然后由县普查办把关。为确保用水台账的准确性,设计表格,具体到日,同时为没有计量设施的用水户统一配备印有刻度线的专用计量水桶。对于灌区用水台账用耗电法计算。

3、现场抽查阶段质量控制。对重点质疑性数据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现场询问、检测,对于奇大值、奇小值与关联性数据进行比对,发现问题及时核实更正。

4、数据处理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措施。普查数据处理实施五级审核制度,即普查对象填表单位内部自审,普查指导员组织普查员和数据录入人员利用机审及人工两种方式初审,普查办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联审或会审,市级普查开展质量抽查审核。数据审核内容主要从基础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有效性、一致性、真实性和相关性等方面进行审核。

(二)总体质量评估

1、数据录入质量评估。为确保录入质量,降低指标录入差错率,指标漏录率,专门组织录入人员统一进行培训,相互审核,录入合格。

2、数据填报评估。建立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通过抽查、检查、报告等多种方式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填报质量情况,数据填报

准确,填报合格。

3、数据质量总体评估

通过对数据汇总整理与水利统计年报、统计年鉴、水资源公报进行分析各项指标符合实际,数据真实可靠,数据总体质量合格。

(三)对比分析

通过与已有的水利统计年报、统计年鉴、水资源公报等已公开发布或正在使用的各类水利历史数据比对分析,一是由于统计方式不同灌溉面积比统计年鉴中的面积偏大,此次普查是按灌溉井进行的面积统计,而统计年鉴中的灌溉面积不含河道内的灌溉面积;二是2011年取水量较2010年小,是由于采取了循环水、使用节水器具等节水措施。

六、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问题

1、本次水利普查灌溉面积与统计年鉴耕地面积不一样。

2、经济社会用水方面,个别企业存在用水上报偏小,与万元产值用水标准不等。

3、P801中机井成井时间部分与实际不符。

(二)建议

1、机电井取水计量设施应进一步加强和规范。

2、加强农业用水制度管理,合理配置水资源。

10.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方案 篇十

金政文„2007‟141号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金水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金水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九日

— 1 — 金水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通知的意见》(豫政„2007‟34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07‟168号),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建立金水区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掌握污染源的总体样本,为建立科学的环境统计制度、改革环境统计调查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创造条件;根据普查结果,建立新的“十二五”环境统计平台。提高基层环保部门的管理能力,健全环境统计、监测、监督和执法体系。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人民群众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标准时点:200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2007。

(二)查对普象与范围

— 2 —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金水区辖区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工业源: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别进行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

重点污染源范围:(1)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2)11个重污染行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3)16个重点行业(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规模以上企业。

一般污染源是指工业源中除重点污染源以外的工业企业。2.农业源:主要普查第一产业中的农业、畜牧业和渔业。农业源普查范围主要是结合优势农产品区划,针对谷物种植业、油料和豆类作物种植业、棉麻等种植业、蔬菜及花卉种植业、— 3 — 茶果类及中药材种植业的主要产区开展肥料、农药和农膜污染调查。

畜牧业和渔业源普查范围是人工饲养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及淡水养殖场。

3.生活源: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产业普查范围主要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包括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民用核技术利用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

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镇、街道办事处为单位进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调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范围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等。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源:(1)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他相关情况,包括企业排污口情况、排水去向等;(2)原材料消耗情况,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电、气等)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3)生产产品情况,包括该企业主要产品的种类、产量等;(4)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包括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锅炉、窑炉等设施,产生废水、固体废物 — 4 — 的设施,以及这些设施的种类、数量和规模;(5)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投入情况等;(6)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包括监测点位、时间、频次,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2.农业源:(1)样本的基本情况,包括经济规模及用水排水情况;(2)产、排污情况,包括肥料、农药施用情况,农膜使用和秸秆处理情况,饲料饵料投放情况,畜禽养殖粪便及其他主要污染物产生、残留和排放情况等;(3)养殖业污染治理情况,各种污染治理设施的治理效率、污染物去除情况、投入和运行情况等。

3.生活源:(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第三产业单位注册的基本信息,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2)以城市(地区)为单位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等;(3)镇(办)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单位基本情况,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和运行状况,污染物的处理处置量等情况,渗滤液、污泥、焚烧残渣的产生、处置及利用情况等。

(四)普查污染物种类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种类为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具体是:

— 5 — 1.废水: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造纸、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废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镇污水处理厂增加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废气: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电解铝、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业废气中增加氟化物;机动车排气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

3.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渣等类别。

4.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场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

5.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和民用核技术利用企业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6.农业源中还包括:总磷、总氮、总铜、总锌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难降解的农药和鱼药。

三、普查技术路线和步骤

(一)普查技术路线

按照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国家和省指导、地方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普查的技术路线。

1.对工业源中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源、集中污染治理设 — 6 — 施,同时采用现场监测和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等方法,并按照规定程序核定污染源排放量。

对其他工业源,采用分类抽样监测的方式,核对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对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简单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数法直接计算排污量。

2.对农业源,采用面上调查和分类抽样实地监测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全区普查结果和有关农业统计资料,测算全区的农业面源污染情况。

3.对生活源,第三产业中的调查单位采取面上对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结合分类抽样监测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居民生活污染调查根据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通过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普查步骤

本次污染源普查分3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2006年10月—2007年12月):成立结构,落实经费,开展宣传,进行组织动员;制订普查方案和各类技术规范,编印普查表,开展普查培训。

2.全面普查阶段(2008年1月—2008年12月):对排污企业和单位进行清查,组织填报普查表,完成审核录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迎接省、市级进行审核验收等。2008年5月30日前,各镇、街道办事处及各有关单位负责将本次污染源普查数据

— 7 — 汇总,报金水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3.总结发布阶段(2008年7月—2009年7月):建立全区污染源数据库,上报和发布普查数据,开发利用普查成果,总结验收普查工作。(1)2008年7月—2008年11月,各污染源普查单位对污染源普查数据进行分析、整理,建立污染源数据库,建设污染源管理信息系统,形成总体报告。2008年7月—2008年12月,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污染源普查数据进行分析、整理,建立污染源数据库,建立污染源数据库,建设污染源管理信息体统,形成总体报告。(2)2009年1月—2009年7月各级普查机构进行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开展验收。

四、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基本原则

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

(二)组织机构

区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定全区污染源普查方案,经区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区污染源普查各阶段工作方案; 3.组织开展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和培训;

— 8 — 4.对各单位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

5.向区普查领导小组提交普查报告,根据区普查领导小组决定发布普查数据。

按照省、市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区污染源普查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地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按照国家、省、市普查领导小组要求,建立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聘用机制。要于2007年9月开始至10月底完成人员筛选,12月10日之前完成培训和聘用。普查员和指导员原则上由专业或公职人员担任。主要来源范围如下:①重点工业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农业污染源的普查员和指导员,应主要分别从各级环保、农业(畜牧、渔业)统计系统内部抽调。②一般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可以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镇(街道)干部选聘。

(三)部门分工

普查工作在区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区建设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拟定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和不同阶段的工作方案,制订有关技术规范,组织普查工作培训,负责组织对污染源的监测,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发布,组织普查工作的验收。区普查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参与编制和审议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及各阶段工作方案,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

— 9 — 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动本单位参与污染源普查工作。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配合办好新闻发布会及有关宣传活动;金水公安分局负责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普查及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区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区市政局负责生活源普查,会同区建设局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场)普查;区经委负责做好工业污染源的普查;区农经委牵头、区建设局配合负责农业源和养殖业污染源的普查;金水工商分局负责提供污染源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区商务局负责做好商务系统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区建设局负责工业源、生活源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的普查;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参与普查总体方案设计,协同区环境保护局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做好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四)培训

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单位普查人员的培训,力争做到所有普查工作人员都经过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是: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内容,普查范围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术路线,普查方法,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的解释、填报方法,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数据库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五)质量保证

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国家、省、市统一规定,建立 — 10 — 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岗位,并对污染源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制定污染源普查各项技术规定,吸收相关行业或领域的专家参加,对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和重要技术规定进行评审和论证,确保污染源普查各项技术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环节按一定比例抽样,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全区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的依据。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必须重新调查。

(六)宣传动员

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深入控制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工作,为污染源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根据普查不同阶段宣传的重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筹划,落实经费,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确保宣传效果。要突出主流新闻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一些有影响力的宣传活动,把宣传动员工作贯彻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终。

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重点调查产业活动单位应当设立污染源普查机构,负责本产业活动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其他各类法人单位应当指定有关人员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各有关单位应当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普查员。

五、普查经费

— 11 — 普查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和区财政共同负担。区财政局应将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区财政局安排普查经费主要用于:全区普查工作方案的制定,组织、宣传与培训,设备购置,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普查工作总结、表彰等。

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普查工作方案编制普查总体经费预算和分经费使用计划,经区财政局审核后,作为污染源普查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分别列入各有关部门的部门预算中,分按时拨付。区财政局要加强对预算编制的指导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六、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所有污染源普查对象都必须按时、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或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此次普查得到的普查对象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目的,不与其完成“十一五”总量消减计划挂钩,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和收费的依据。

本方案有效期截至2009年10月。

主题词:环保

污染

普查

方案

通知

11.水利普查工作总结 篇十一

一、培训目标

紧紧围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普查培训工作的要求,以普查内容为核心,以普查人员熟练掌握和应用相关普查知识为目的,科学部署培训工作,合理整合培训科目,提高培训效率,确保培训质量,通过严格的培训建立一支熟练掌握普查相关知识与要求、职责清晰、操作规范、高效文明的水利普查队伍。

二、培训内容

此次培训主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总体目标任务、组织分工、管理体系、技术路线、进度安排、普查流程、普查规章制度。

2、普查的目标、任务、内容、步骤和方法,以及应遵守的相关规定与标准等。3、清查工作步骤与方法,以及清查表、台账表的填报规定和要求。

4、多种调查形式的组合应用和多种数据采集方法,普查过程中对特殊情况的处理,以及普查表的填报规定和要求。

5、各环节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等。

三、培训结果

12.水利普查工作情况汇报 篇十二

(瑞昌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为全面摸清水利发展状况,提高水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和保护,我市在市水利局、市水利普查办公室的正确领导下,积极组织动员,开展了水利普查大量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有关情况作如下汇报,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水利普查工作进展情况

1、宣传工作有成效。为提高全市各级对水利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支持和参与水利普查工作,我市把宣传作为水利普查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来抓,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多渠道、多角度地深入宣传,悬挂横幅、全市每个行政村都张贴宣传画和通告共2100余张、发放宣传手册和宣传单2600余份、广播电视媒体设立专栏开展广泛宣传,并在我市主要路口电子显示屏、出租车车载屏幕滚动字幕进行宣传。通过宣传,全市各级对水利普查的意义、方式和流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使水利普查工作家喻户晓,为水利普查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和群众基础。

2、清查工作按时完成。水利普查专职人员到位后,我市立即开展了水利普查的各项基础性工作。目前,我市已完成水利普查对象清查工作,对我市范围内的水利工程设施、河湖开发治理保护、经济社

会用水、水利行业能力建设、灌区和地下水取水井等各个专业的24类普查对象进行了现场清查和内业提取,取得了数据。摸清了我市水利家底,第一次系统地掌握了我市各类水利对象的数量及结构,取得了分类型、分规模等级的数据;第一次深入查清了我市各类水利对象的分布情况。总体看,通过对象清查工作,全面摸清了各类普查对象的数量和分布,确定了各类普查对象的填表责任单位和调查方式,为确保全面按时完成普查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3、普查阶段抢抓进度。我市组织各乡镇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进行了普查阶段培训工作,举办了7期共200多人次,发放了各类普查表、调查表、台账表共计5000余张,完成了水库工程101座、水电站工程23座、水闸工程96座、泵站工程149座、提防176座、农村安全饮水30处、典型居民生活用水户调查对象100户、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调查对象8户、公共供水企业调查对象7户、工业企业调查对象71户、建筑业与第三产业调查对象54户、河湖取水口251处、地表水水源地8处、治理保护河流(河段)9处、治理保护湖泊1处、入河湖排污口13处、行业能力建设(单位)88个、灌区329处、规模以上机电井12处、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1处的静态数据收集和录入。完成了工业企业调查对象、建筑业与第三产业调查对象、河湖取水口、典型灌区1月-10月份动态数据获取建立了台账。

为确保按期完成水利普查对象数据审核上报工作我市组织各乡镇水利员在水利局集中办公,加强与下级普查工作联系沟通,能更好的指导各乡镇工作,能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在很大程度上节约

了人力、时间,保证了普查数据的质量加快了我市水利普查工作进程。

二、下步工作安排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机制。提高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组织领导,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联系,督促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职责落实到人,落实到事,落实到时间节点,形成强大合力,确保水利普查工作的有序推进。进一步对各类清查数据的审核,各类普查数据的核实,获取各类普查表的动态数据并录入基层登记台账管理系统,完成省水利普查办统一下发的工作地图绘制工作。

二是进一步强化普查检查督导工作,抓好质量控制。根据我市水利普查实施方案,针对清查登记、台账建设、数据获取与处理等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将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基层、深入一线,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及时发现解决水利普查工作存在的问题,严格控制数据质量,确保水利普查成果真实、可靠,按时间节点完成水利普查任务。

三是进一步加强水利普查工作经费管理,保障资金使用安全。严格执行《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资金使用的责任和义务,严格执行水利普查经费年度预算,按规定范围及用途支付资金,确保专款专用,杜绝截留、挤占及挪用。确保水利普查经费规范使用安全高效。

四是进一步加强水利普查宣传工作。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和平面媒体等多种宣传方式,进一步加大宣传

力度,深入拓展宣传范围,力争使宣传工作全面覆盖广大普查填表对象和社会公众,最大限度的取得社会各界支持与配合,营造浓厚的氛围,圆满完成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任务。

13.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方案 篇十三

(讨论稿)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五日

一、工作依据

依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江苏省第一次农业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江苏省第一次农业污染源普查评比表彰工作细则》等有关对普查中的每个环节进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的规定,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的通过了解农业污染源普查组织准备及宣传、经费落实、普查员选聘及培训、入户清查摸底、普查表填报、数据审核录入及汇总分析上报、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情况,评价各地普查工作质量及工作效果并逐项进行验收;考察先进候选单位的评选质量,为全面总结和表彰工作奠定基础。

三、组织领导

江苏省农业污染源普查验收小组组织专家组成农业污染源普查验收工作组,对各市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验收。

四、具体方法和要求

根据《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验收结果表》对验收单位进行验收考核,验收组对没有通过验收项目,要求各单位及时组织整改。

时间要求:2009年6月完成全省农业普查验收工作,提交验收结果表。

五、工作内容和项目

验收主要从以下几个工作内容着手:

1、组织准备及宣传、培训工作

2、经费落实情况

3、普查监测工作

4、入户清查摸底工作

5、普查表填报及质量审核、上报工作

6、数据录入、汇总及质量审核、上报工作

7、普查工作总结、技术报告编写及上报工作

附表: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验收结果表

附表:

验收组组长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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