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商铺装修管理规定

2025-03-12

物业商铺装修管理规定(10篇)

1.物业商铺装修管理规定 篇一

商铺装修程序及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确保商场公共设施安全、装修档次及品牌形象,规范装修审批、监管、验收的程序及要求,有效控制商场的装修,维护商场的整体形象。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商场各专柜装修、安装、维修工程。

三、工作原则

1、保障建筑物及人身的安全性;

2、符合公司的品牌定位;

3、维护商户利益,保持商场装修形象;

4、装修效果有良好的通透性;

5、顾客购物的便利性;

6、严谨、高效的工作作风。

四、职责

1、营运部、物业部负责对装修的审批;

2、物业部负责对用电方案审核、装修区域公共设施的清点及装修监管;

3、营运部、物业部负责对装修的监管及验收。

五、程序

1、装修申报

1.1、商铺先到招商部领取《装修申请表》并经招商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到物业部办进场装修手续并出示装修押金及服务费收据,商铺提交装修施工图(装修方案、平面图、彩色效果图、天花吊顶布置图、商品陈列图、电力分布图及总用电量计算、剖面图、门头结构图、装修材料等相关技术资料(二楼以上的专柜如使用的单件物品重量超过500kg或大量使用重型物品装修的还需提供物体重量参数),填写《装修申请表》并提供装修负责人及施工人员名单报物业部审批。

2、装修方案审批

2.1、签订《防火责任书》、《装修施工责任承诺书》《装修承诺书》及相关装修管理规定,核发装修许可证。2.2、施工队交纳装修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施工人员身份证、施工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一寸照片两张,施工队交纳《装修出入证》工本费10元/个,发放施工许可证及《装修出入证》。

六、交缴装修押金及服务费

1、商户申请装修前交纳装修押金,100平方米内商铺按2000元每户收取装修押金,100平方米以上商铺按20元/㎡收取装修押金,以下依此类推。装修期间综合服务费8元/平方米。装修服务费包含以下各项工作开支:(1)施工现场监察及管理、竣工验收。

(2)装修垃圾及废料统一清运(垃圾及废料由商户集中到商场指定地点)。(3)保安及公共清洁费用。(4)商户装修管理费。

2、商户交缴装修规范保证金后,应妥善保管好收款收据。商户开业后物业部、营运部工作人员进行验收,验查合格后,保证金扣除灭火器费用后不计利息退还给商户。

七、装修时间

1、商场开业前,装修时间为全天24小时。商场开业后,装修时间为商场20:30至次日06:00,特殊情况需加班的,必须提前一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物业部申请。

八、装修物料进、出场规定

1、装修期间,所有商铺及施工人员进出必须佩带物业部所发的《装修出入证》,否则不得进入。

2、商户在搬运材料时,必须严格遵循物业部安排的指定路线及程序,载货车辆在装卸货物后,营业时间中不能停在落货区。商户在搬运货物时,如对商场设施和装修造成损坏,须负责赔偿修补损坏或更换的费用。

3、所有装修物品,包括沙子、水泥等,必须用袋子装好后,运至自己装修铺内,不得卸于商场通道外和场外边。

4、施工单位物料运入商场后,若未能及时搬入自己铺内,须派人员看管好物料,并在当天晚上七点前将物料搬入装修铺内。施工单位如不按照上述规定堆放物料和搞好卫生,所发生任何问题,后果一律由施工单位负责。

5、所有装修材料及工具运出商场,必须填写《物品放行条》,否则不予放行。

6、所有商户装修期间如需动火作业或改变原结构的需到物业部办理许可证。

九、装修材料要求与标准

1、天花吊顶采用轻钢龙骨架石膏板等防火材料,如发现吊顶有消防、空调等管道上的,按违约处理,并扣除相应的违约金。

2、隔墙与隔断

(1)隔断采用轻钢龙骨、石膏板等防火材料。(2)门面地脚不能越过公共过道波导线。

3、装修油漆规定

(1)装修卖场内,外围公共过道内油漆面必须平整、光滑。杜绝漏刷、粗糙、色差失调等现象。

(2)使用乳胶漆、油漆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应使用立邦、华润、多乐士等验收合格达标涂料,双飞粉应配用标准801,禁用107胶水。

5、电器电料的要求与照明电路规定

(1)施工队电工必须持证上岗操作,持本人身份证和有效上岗证复印件到物业部登记存档,并对所装修卖场电器施工项目日后安全用电负责。

(2)商户在装修前,应提前填写装修申请表并附用电总容量。根据商场的电力配置,每平方米用电量不得超过60W(按实际面积计算)。

(3)接插座线不能小于2.5mm多股铜芯线,临时用电必须自备电箱,用多股双层胶皮线。

(4)应根据场地的总容量,选配单极漏电空气开关,单极控制回路不大于16A。电表电箱不得擅自移位和拆除箱盖。

(5)对多头灯具应采取两路控制,对多类灯具应采取分类控制。

(6)对于用电较大的负载和较多的灯具必须在每个灯具内加设熔断器,以确保灯具设施的安全。

(7)电源控制箱不得移位及遮挡。

(8)各回路导线必须采用PVC阻燃管套装,接头部分必须采用管接头和接线盒套装,穿过木质结构至灯具(到接线端子处)的分支线全部采用黄腊管或PVC管套装。(9)装修卖场内所有灯器安装紧固,不得有松动脱落现象。

(10)地面地板下面铺设电源线路,必须采用金属套管进行安装和施工。(11)专柜装修须使用国标金龙羽电线,所使用的配线应按每平方米的电线5A电流来配线,以下依此类推。

(12)临时施工用电,必须有临时用电配电箱,并安装漏电保护开关、过流保护开关,电流不能超过20A,临时电源线必须使用橡胶套电线,电源线不能有驳口外露。

(13)所使用的电动式工具外壳必须有可靠接地线。(14)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必须使用三相插头。

(15)现场的临时线必须整齐、有条理,并挂起,不能随地乱拖。(16)大型的电动工具或电焊机,转动部分必须有防护罩。(17)施工进场严禁使用花线作为电源线。

(18)所有的通电电线必须套阻燃的电线管、弯头和各种分管头,电线严禁露出阻燃管外。管内严禁有接线头,电线接头只允许在接线盒内连接。天花上的线管应吊在离开天花龙骨200mm以上,并用吊筋固定,做到横平竖直;墙面的线管必须隐藏;电源线(限金龙羽牌)根据用电量配线,不得小于2.5㎡,接头包扎严密,不伤芯线,使用接线盒、配电箱以下需安装独立的分项开关插座,不得乱拉乱接,不得擅自改动配电箱的高度(1.6米)位置及包裹、封闭或影响后期的正常维修工作,配电箱内必须按装双漏电保护开关装置(梅兰日兰或正泰)。每一个铺位及配电箱必须安装独立双漏电保护开关装置(梅兰日兰)。;(20)电线安装必须规范,固定符合消防电线安装要求。

6、其他装修要求

(1)天花部分装饰的底部与地面的距离一楼、四楼不低于3米,二、三楼不低于2.8米,五楼不低于2.5米。(公司可依据各专柜实际情况裁定,一般情况以通道与天花实际距离为准)。

(2)门楣高度按公司设计的统一标准制作为:高度为600 mm,门楣高度必须按楼层标准保持一致,门楣的垂直投影不得超出通道边缘线。(3)公共通道任何地方不得安装灯箱等其他广告牌。

(4)装修隔墙不得阻碍和封闭消防设施设备、消防通道和空调通风系统,必须保证消防栓完全裸露,消防栓门前1.5米内无任何阻碍物,消防栓门开关正常。

(5)装修材料不得使用易燃、易爆、助燃或刺激性化学材料,局部装饰用木质夹板材料必须涂刷三层以上防火漆;

(6)装修材料必须做好防蛀处理,装修材料处理不当造成蛀食,由专柜自行负责相关除蛀(白蚂蚁等)费用;

(7)装修后地面高度必须与商场公共通道高度一致。

(8)封闭式天花吊顶专柜,每60-80 ㎡ 须留一个检修口,不到60-80 ㎡的商铺须留一个检修口,以下依此类推,其检修口尺寸为500mm×500mm,检修口四周要求包边整齐方正,并加装盖板。如天花上有商场公共设施(如排烟机、风阀、消防信号阀、消防闸阀等)的,须在指定位置开检修口;

(9)喷淋头底座及空调风口必须与天花板平齐,严禁喷淋头底座超出或缩进天花板,喷淋头周围500mm内不得设置阻碍物,喷淋管道必须保持红色。(10)热源与喷淋头的间距必须保证在300mm 以上,烟感周围200mm内不得设置任何阻碍物。

(11)卖场内公用设施(消防栓、消防喷淋头、烟感探测器、报警开关、卷帘门、疏散指示牌、应急灯等)不得随意拆除、损坏或移位。安装在天花部位的消防设施必须按要求外露,并不得遮挡。在装修时如对天花刷油漆,必须对设施进行包裹后再施工。

(12)商铺内若配备有防火卷帘门,装修完毕后不得影响卷帘门的正常升降。(卷帘门面按消防相关要求进行装修)

(13)未经许可,禁止将易燃、易爆、易带腐蚀性、有毒等物品带入现场,装修工程所需有机溶剂、油漆等只允许带进当天的装修用量。

(14)不得从公共区域处私自接驳电线,工程施工如需增加用电负荷,必须到物业部申请临时用电。

(15)装修期间应加强消防安全措施,不得明火烧香或拜佛或使用燃气具。(16)装修期间,商户不得对商场公共设施及消防系统等设备做出修改或接驳。(17)装修时严禁更改和击打结构墙体、梁、柱等部位。商场二楼以上商铺隔墙及装饰需在地面加固时,必须在物业部指定的位置上打眼、加固。

(18)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必须服从商场管理人员的统一管理,在施工过程中,管理人员发现工程施工有问题,施工人员必须停止施工。更改施工方案后,经营运部书面批准方能施工,以保证工程符合商场管理规范要求。(19)各商铺不得擅自动用其它商铺的设备、工具和材料。(20)未经许可,不得在场内外随意制作和张贴广告。

(21)装修时对可能产生强烈噪音和气味以及对其它商铺可能产生干扰的施工,必须经物业部同意后方可进行。

(22)灯箱的制作材料必须使用防火材料。

十、装修监管

1、现场做好围护及放置警示标志,装修区域的所有烟感、喷淋头、风口、喇叭、温控器必须包扎;地面必须做好防护,放置场地装修标识牌,现场施工及正常营业后按每50 M2 配置一个灭火器,未配置灭火器的装修专柜严禁施工。施工前将《装修许可证》、《防火责任书》贴于围布醒目处后方可施工。

十一、装修现场管理

1、专柜装修需接驳临时电源,保证最低照明,不能使用碘钨灯或太阳灯作为照明灯;

2、商场通道已铺设地板砖的,严禁使用推车搬运装修材料及垃圾,以免磨损地板,如使用尖锐物品划伤或划破地板砖由施工队负责修缮,所需费用由施工队负责;

3、隐蔽工程须经物业部验收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步装修,否则,有权责令装修单位返工;

4、专柜装修必须使用环保材料,严禁大面积使用木板装修,以符合消防规定和防止甲醛超标;

5、装修垃圾由装修单位自行清理出场,严禁堆放在走道、电梯前室、楼梯和其他公共地方;装修垃圾必须堆放于商场指定堆放处,由商场统一清运。

6、施工现场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存放过多的装修材料;

7、专柜施工时间,应对装修专柜门前通道加强保洁;

8、每两个小时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发现违规装修或损坏公共设施时,应及时制止并发出《整改通知书》。对于屡教不改施工单位,必要时有权要求专柜暂停施工或采取停电、清除出场的措施;

十二、设备、设施装修要求

1、烟感、喷淋、喇叭和风口必须保持包扎状态;

2、不能改变消防栓门及消防管道的颜色,隔墙不能隔档消防门的视线,严禁动用消防设施;

3、严禁私自拆卸、移动手报及警铃;

4、严禁私自更改喷淋管道、风管及消火检;

5、消防喷淋的放水或关闭,须经经理审批同意后,专柜授权人员到物业部办理消防放水的交费和登记手续方可进行,消防放水施工的时间不能超过12小时。

十三、进场装修

1、商铺凭物业部审批后的《商铺装修申请表》、装修许可证、施工施许可证进场装修。

2、保安部留存《商铺装修申请表》复印件,并根据《装修出入证》放行。

3、未按规范要求穿戴的施工人员不得进场施工。

十四、施工现场人员管理

1、施工人员必须佩戴《装修出入证》在左胸前,衣冠整齐;

2、严禁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留宿、抽烟、大声喧哗闹事及随地丢弃秽物;

3、施工人员须按物业部指定的通道进出施工现场,不得在施工区域外随意逗留,严禁乘坐观光电梯及手扶梯。

4、严禁施工人员不得随意遛串商铺及使用其他商铺的物品。

5、严禁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包括电工,保安员)。

6、严禁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喝酒、赌博、吸毒与涉及黄色事宜。

7、施工人员禁止在施工期间打光背或穿大裤头。

8、其他禁止行为。

十五、施工期间惩罚管理规定

1、施工时必须使用商场指定的装饰布遮挡施工区间,做到上下和两端拉直、密封性好,以避免粉尘污染和油漆味飞散,违者将罚款人民币100元。

2、施工方必须按《安全防火责任书》中规定配备灭火器材,违者罚款人民币200元。

3、在营业时间内施工,不得进行噪音大的施工(如电锯、电锤)、污染严重的施工(如刷油漆、清理装修场地垃圾、阻挡过道等),违者每次罚款人民币50元。

4、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或营业区域吸烟,违者每人每次罚款人民币100元。

5、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或营业区域随地大小便,违者每人每次罚款人民币300元。

6、施工人员在夜间施工时,不得使用其他商户的商品、物品违者罚款50元/次,如造成其它商户损失,按损失额的三倍赔偿。

7、施工方因施工而产生的建筑垃圾自行处理,每日须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打扫,不得堆放在公共区域,违者每次罚款人民币100元。

8、施工人员不得在商场内留宿,不得到施工区域外的场所逗留,违者罚款人民币200元。

9、施工期间凡发现施工人员有偷盗、破坏行为的,本商场有权取消施工资格,并对盗窃物品处于10倍罚款。

10、对违章用电者处以1000元的罚款。

11、对损坏公用设施、电器和公用部分路道、顶面、柱、踏步、门窗、护栏、卫生间、手扶电梯等设施处罚200元,并按价赔偿。

12、对施工现场进行滋事、斗殴者处以5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交公安部门处理。

13、施工人员搬运材料,施工人员进出严禁使用手扶电梯、观光电梯,违者罚款300元/次。

14、在天花板上施工时,施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上部施工完毕后,应及时回到地面,严禁在天花板上休息,违者予以100元经济处罚。

15、对不佩戴《出入证》强行进入商场者以50元罚款。

16、对本制度未列明的违反规定行为、均按“不服从商场管理者处200罚款”进行处理。

17、凡不遵守作业规定,违章作业造成施工人员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十六、装修验收

1、商铺开业后到物业部申请验收。

2、验收项目包括:

(1)按审批合格后的图纸验收;(2)设备设施齐备完好或改动、封闭,包裹;(3)装修现场卫生状况;

(4)用电线路、开关及用电量的核查;(5)消防器材的到位情况;

(6)有按装修管理规定的标准装修;

(7)清点相关设施,内容包括:烟感、喷淋、消火栓、手报按钮、空调送风口、喇叭、消防压力表、温度计、应急灯和其他,由专柜负责人确认;

2、验收合格的专柜,其装修保证金自验收之日起一个月内退还。

(1)物业部负责人及营运部负责人在《装修审批/验收表》上验收签字后,交总经理审核;

(2)物业部将填写好的《付款申请书》交总经理签字确认,由财务部办理退款手续。附件

附件1:专柜装修收费标准 附件2:防火责任书 附件3:工程装修责任承诺书 附件4:装修许可证 附件5:施工单位管理规定 6.6相关记录

1.《装修申请/验收表》 2.《装修违章处罚单》 3.《物业部电工日常巡查表》 4.《装修施工人员登记》 5.《装修许可证》 6.《整改通知书》

2.物业商铺装修管理规定 篇二

1 商铺装修概述

建筑面积约800m2, 层高5.0m, 按照银行使用功能可划分为Ⅰ、Ⅱ、Ⅲ三部分, 原建筑电气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已经设计施工有11个感烟探测器、2个扬声器、3个消火栓报警按钮、3个带电话插孔的手动报警按钮及3个消防报警警铃, 在店铺的装修过程中, 需要在原有消防报警系统上需增加相关设备、线路。

2 选择与增加合适的电气消防自动报警设备

建筑物的使用功能是在设计时已经确定的。消防部门也是按照原设计进行审核和工程验收。在投入使用时, 由于建筑使用功能的细分, 二次装修时电气消防系统部分需进行变更。在这个项目中, 店铺在装修过程中, 需要增加11个感烟探测器和2个扬声器, 为了确保后续产品的稳定性、提高系统的兼容性, 装修过程中安装的消防产品均生产于同一个消防器材公司。

需要注意的是, 新增加的光电感烟探测器为可编码探测器, 采用此种编码探测器的好处与优点是:带有地址编码, 发生火灾时, 控制器显示地址码, 报警位置清晰准确。然而, 使用可编码感烟探测器的造价相对高, 而带地址码后, 需要增加回路点数, 对系统的调试要求高, 在控制器处要进行重新编码注册编程, 否则不能兼容进原有系统。

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超过15m, 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距离不应小于0.5m, 且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探测器应在吊顶外安装。

3 线路敷设中的要点

增加的电气消防自动报警系统的线路敷设, 应符合现行标准《电气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感烟探测器及扬声器线路进行暗敷时, 应穿金属管或阻燃塑料管埋设于不燃烧结构暗敷保护层内, 且暗敷厚度不应小于3厘米;当线路采用明敷方式时, 对电线的金属保护管或金属线槽应涂刷防火涂料, 以提高线路的耐火性能;建筑物吊顶内的消防电气线路, 一般宜利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布线难燃型材料的吊顶内, 采用ZR-RVS-2×1.5mm2耐压不低于交流500V的铜芯电线。公共场所用电设备多, 配电线路密, 如电线敷设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规定的, 就会引起电气线路过载、发热, 绝缘层老化短路而引发火灾。

4 系统调试中的关键

电气消防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在商铺二次装修施工完毕后, 由有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调试前, 应首先按设计要求检查有关设备施工质量是否达到要求, 检查系统线路有无错线、开路、短路等, 若此装修采用的是非编码感烟探测器, 只需要对特定模块进行编码, 占用原有一个地址码即可, 这样对原有程序无影响, 控制器上程序无需再进行调整。

5 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

5.1 不同专业的相互配合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的设计并不只是某个专业独立完成的事情, 它需要各专业之间的密切配合。例如有关防火阀进入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的问题, 电气设计人员必须和通风空调专业的设计人员密切配合, 了解清楚哪个阀对应的是哪台风机或空调机, 作出一个详细的联动动作表, 提交给系统的承包商, 以便在编制软件程序中将此逻辑关系一一列入, 否则, 无从满足火灾情况下的联动要求。尽管有的承包商可能会根据图纸和现场的情况作出某些判断, 但是否准确, 并不能有完全的把握, 甚至有些还出现错误。又如对于气体灭火系统, 采用气体灭火的部位, 一般来说是建筑中比较关键和重要的部门。为了有效扑灭不适合用水扑灭的火灾, 而采用气体灭火。对此空间而言, 应该是和其它房间完全隔开, 形成一个封闭的空间, 一旦气体喷出, 只限定在此空间内。因此需要向建筑师提清楚要求, 让建筑专业将防火的隔墙砌到顶。另外为这种房间服务的送风和空调管道, 在进入该房间时应有防火阀, 以便在喷气前将其自动关闭, 不使风道成为泄压的通道。这就需要与通风空调专业的人员密切配合。

5.2 不同专业的相互协调

在设计一项工程时, 电气专业往往分为强电和弱电, 不同人员负责的设计内容有所侧重。然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人员对强电设计人员应提出要求, 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建筑设计规范中, 都明确要求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故名思义, 专用回路是不允许在该回路上再接上其它的非消防负荷。建筑中的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报警和联动设备、消防泵、自动喷洒泵、排烟、加压风机、消防电梯、应急照明和疏散诱导灯等等都应采取双电源供电, 并应在末端进行互投。对于以上各类系统的电源, 务必确保, 才能保证在火灾情况下能够采取相应的对策, 使火灾的损失减到最小。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中, 风机、送排风机及排烟、加压风机的控制原理图是由强电人员设计。在消防联动设计中, 对于所有必须在火灾情况下联动的设备, 有的设备在正常运行时是由楼宇自控系统控制运行, 有的设计人员仅仅考虑了楼宇自控的接口, 而遗漏了消防联动的接口。对于控制回路中, 往往遇到在消防联动系统的安装调试过程中, 发现缺少消防联动的触点, 有的在强电控制箱、柜到货之前发现, 还好采取补救措施, 请制造厂家按要求增加触点的端子。有的则是在现场安装时才发现, 给施工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结束语

店铺大都会在闹市区或者其他人员比较密集的地方, 并且在租赁建筑后进行对建筑物的二次装修后经营的也不在少数。出于对于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健康的尊重, 在进行二次装修的时候一定要将消防系统的装配统筹考虑进来。

摘要:火灾猛于虎, 它不仅仅给人们带来巨大的财产损失, 通常还伴随着大量的人员伤亡, 应用电气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可以显著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以某商铺装修为例, 浅谈了电气消防自动报警系统的实际应用。

关键词:电气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商铺装修,应用分析

参考文献

[1]于智洋.浅析智能建筑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J].江汉石油科技, 2008 (2) .

[2]高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误报原因及对策分析[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 2009 (2) .

[3]陈倬.浅析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的组成及发展[J].科技资讯, 2009 (21) .

3.商铺装修工程管理规定 篇三

商 铺 装 修 工 程 管 理 规 定

第一章

总则

欢迎您加盟金都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都百货”),我们预祝您在金都百货商场生意兴隆,财源广进!为了使金都百货商铺装修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我们制定了金都百货《商铺装修工程管理规定》,文中所涉及的内容,均与您的切身利益相关。请您仔细阅读,并在装修过程中严格遵守,顾全大局,积极配合超市的管理工作。

竭诚为您服务是我们的职责。您在装修期间,会涉及到与金都百货相关部门的联系,为使我们与您的装修工作协调好,我们会派设计部、招商部、维修部、防损部等人员及装修联络员、现场督导协助阁下,随时听取您的建议和意见,及时解决您在装修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您如有疑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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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装修程序

2.1 客户在与招商部确定了商铺位置和面积并正式签订经营合同后,5天之内向采购部提交装修设计图(按比例设计),客户自行联系有设计能力和装修资质的单位进行图纸设计、装修。

2.2 金都百货负责客户装修图纸的审批,3天之内审批完成,对不合要求的设计,客户需按要求进行修改,客户不按上述要求办理而致延误时间的,责任自负。

2.3 客户根据确认的图纸可先期进行柜台、货架等场外加工。2.4 图纸一经确认,则不能自行再做修改,如确需修改,则要向金都百货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同意后才能进行,由此而拖延的施工时间和产生的工程修改费用由客户承担。

2.5 客户办理装修许可证之前需缴纳的各项装修管理费用应及时向金都百货财务部交纳。

2.6 客户凭缴费收据及签字确认的《商铺装修工程管理规定》办理《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有关装修手续后即可进行柜台、货架的组装施工,如需夜间施工,应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

2.7 装修工程全部完成后,客户提前48小时向商场申请验收,其过程由客户、施工单位及将金都百货有关部门(招商部、设计部、维修部、保安部)联合进行。验收合格后,商场核发《验收报告》,并通知客户办理有关开业前手续。

2.8 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人员离场,退还装修施工许可证及临时出入证,领回装修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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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装修守则

3.1 装修图纸需包括以下内容:平面布置图、立面图、效果图、电器布置图及使用材料说明。

3.2平面布置图标画出间隔、货柜、货架等设施的位置及各部位尺寸,并列出主要用料名称。

3.3 间墙材料宜采用轻质不燃的石膏板和轻钢龙骨,如必须使用木材时,应采用难燃木方和难燃夹板,各种装修材料均须选用合格的阻燃产品或经防火处理。

3.4 地面铺装的材料可用经检验合格的难燃复合地板或大理石、地砖,不宜使用竹、木地板,要求确保地面与公共过道地面水平,收口美观、耐用、安全。

3.5 电器设备、材料要求:电线采用难燃双塑铜芯绝缘电线(导线截面积不小于1.5mm2)套金属管或难燃线槽、线管保护,光管镇流器、灯盘等全部电器装置均须采用消防部门认证的防火安全型产品,照明灯具应尽量采用节能型产品(如12V石英灯)。

3.6 照明灯具表面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材料采用阻燃材料,各电气回路均必须设漏电保护开关和空气断路开关。开关、插座及面板须选用经国家批准生产、消防部门认证的合格产品。

3.7灯箱要留有检修口和散热口,内部接线需套金属管,带装饰性照明柜台亦不例外。

3.8 安装电器线路、灯具等,必须由专业电工(持电工证)进行安装,电线必须采用压接,严禁绞接,所有接头必须加装线盒,不许使用铝线,更严禁铜线铝线混接。

3.9 柜位内如有消火栓、报警器、配电器、防火卷帘开关、排烟机构开关等设施,必须外露,并设立明显标志,便于及时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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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形象装修规定

为保证金都百货总体风格的协调、美观和符合安全、消防、环保的要求,在尊重商户自行设计、突出商铺经营特色及展示形象的前提下,商场装修设计规定如下:

4.1所有铺位的装修设计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和其它现行有关国家规范、标准的规定。

4.2 各铺位背柜、边柜、中岛、平柜、货架的制作规格应按金都百货规定的统一规格制作,外立面上部的牌匾(以下简称吊眉)、公共柱面的宣传图片的规格应按金都百货规定的统一规格制作,图片色调和字体可由客户根据品牌形象选定,但需向金都百货提供效果图,并得到批准后方可安装,中岛区一律不许做封闭间隔墙。

4.3 门楣材料建议采用铝塑板、防火板,牌匾字制作材料建议采用亚克力、芙蓉板、雪芙板,严禁采用不干胶贴、钛金字、白钢字、喷绘等。

4.4 原已完成的天花、墙体、地面装饰及其上方的所有设施,在未得到书面批准前,不得改动,如损坏需按原样恢复,并处以相应罚款。

4.5 铺位内的平面布置设计应考虑不影响消防设施、空调设施、各种检修口、门和公共通道等使用的要求,货架、背柜距离送、排风口、消防喷淋、烟感器、温感器不少于0.5米,化妆品、珠宝等柜台上方灯带距地面净高度为2.2米。

4.6 凡已安装完成的中央设备系统、空调系统、广播系统、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通讯系统、有线网络系统等均不允许改变。

4.7 不允许在天花上悬挂牌匾及各种标识。

第4页

共7页 第五章 装修施工要求及管理处罚条例

为了加强管理,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保护意识,避免给金都百货及其他客户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保证按时、高效地完成装修任务,制订本条例:

5.1 装修施工工人须凭金都百货商场颁发的临时出入证进场施工,无证者不允许进入金都百货商场施工。没有装修许可证私自进场施工的罚款500~1000元。凡未经商场批准而私接电源者,根据情节轻重,将给予500元以上罚款。

5.2 商场开业前可24小时施工,开业后原则上在夜间金都百货闭店后施工,如夜间施工的,需填写夜间施工申请表,经金都百货批准后方可入场施工。如有违反,处以200~500元罚款。

5.3 应严格执行装修许可证上的施工时间,否则超过工期加收管理费用。

5.4 客户要对装修施工人员的行为负责:a、施工人员要佩戴临时出入证,不得在其工作以外的地方逗留;b、按指定的出入口进出;c、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d、不得高声喧哗;e、不得打闹;f、不得利用收录扩音设备进行大声播放;g、禁止夜宿、赌博、酗酒。施工人员如违反以上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负责赔偿。并处以罚款200~500元。

5.5 严格控制噪音、尘土及刺激性气味,并做好围闭措施。如有违反,处以100元以上罚款。

5.6 客户装修的材料和工具只能置于客户的商铺范围内。如有违反,处以100元以上罚款。

5.7 运输材料应注意限高,并需经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进场,运输材料和杂物只能使用指定楼梯,不得使用手扶电梯。如有违反,处以100元以上罚款。

第5页

共7页 5.8 装修产生的所有垃圾必须及时清理,放在指定地点,并注意使用严密的包装,以免沿途洒漏。否则处以50元以上罚款。

5.9 确因施工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材料未经超市批准,不得带入本商场内,经商场批准后带入的,不得存放在商场内,必须在当天收工时带离本商场。如有违反,处以200~500元罚款。

5.10 在装修现场,装修单位应设便携式消防器材,装修完工后撤出。

5.11 商场内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各种柜台可以在场外加工制做,场内制做背板及各种柜台的拼装组合。电气设备、材料不符合装修规定的,严禁使用,违者须全部拆除,并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

5.12 商场内已装修完成的天花、墙面、柱面、地面装饰及附属设施不得随意改动,在未获得商场书面特别批准的情况下,不得在楼面、支柱、墙上进行挖槽、切割、砍凿、钉钉或雕刻等有损建筑结构的施工,否则原样恢复,并根据情节处以500~2000元罚款。

5.13 施工人员应与装修管理人员密切配合,相互尊重,如发生矛盾,应由双方领导协商解决。如有违反,造成的一切责任及影响由当事人承担,并根据情节处以1000~2000元罚款。

5.14 不按设计施工,影响公共设施正常使用,必须马上改正并拆除阻碍部分,并处以200元以上罚款。

5.15 装潢材料不经防火处理的严禁使用,违者须全面拆除,并处以500元以上罚款。

5.16 凡没有经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私自开业的,勒令停业并罚款500~1000元。

5.17 商场有权对违反上述条例或违反《商铺装修工程管理规定》操作的客户进行处罚。

本条例由高唐金都百货管理有限公司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6页

共7页 第六章 客户装修防火责任书

为确保金都百货商场安全,顺利开业,经商场(甲方)与各品牌商户(乙方)协商,就客户装修期间的防火安全问题,达成如下协议,如有违反,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6.1 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掌握一定的消防安全常识,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6.2 乙方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装修规定,不准私自安装和乱接电气线路,不准使用任何电热器具取暖。

6.3 乙方应爱护甲方营业现场的公共设施,装修期间,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严禁触摸和损坏。

6.4 乙方施工人员严禁在超市内吸烟。

6.5 工程需动用明火(包括电焊等),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获得“工程用火许可证”后,方可在指定地点、指定时间由专人负责进行现场施工并接受甲方防损安保人员的现场监督。

6.6 施工结束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申请安全防火验收。6.7 乙方负责承担整个装修期间的安全防火责任,如有违反,必须主动接受甲方处罚,引发灾害、祸及他人的,造成严重后果,乙方负责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注:商户进场进行商铺装修前,由商场招商部人员给各位品牌商发放《商铺装修工程管理规定》,并要求客户签字签收。客户签收后,即表明客户知悉本《商铺装修工程管理规定》的全部内容。

乙方确认:

高唐金都百货有限公司 年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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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商铺物业管理公约 篇四

商铺物业管理公约

武汉天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二0一一年

-0

武汉天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九、物业公司有权按照武汉市政府有关条例和规定向承租人征收综合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其它费用。逾期不交、或超过一个月未缴全所有费用者,将增收违约金(每日千分之三)。物业公司有权依法向违约方追讨,其一切支出由违约方支付。

十、物业公司有权按照武汉市政府有关条例和规定对违反本公约的承租人提出奉劝、通报、警告、停止能源供应,直至解除租赁合同并追究相应责任。

十一、所收费用建帐核费,专款专用。

十二、物业公司有权责令承租人清理阻塞在公共区域的任何障碍物,清理或更正有违反本合同消防条例的任何装置或物品,并有权向违约方追究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责任,追讨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十三、物业公司准予的任何许可只能作特定情况下的许可,而不应作为物业公司放弃有关条例的任何权利,也不能作为日后可以免除书面申请之手续。所有条款解释权归物业公司所有。

十四、物业公司热情为承租人排忧解难,做好服务,并依法管理。

商铺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商铺承租人有义务遵守物业公司的统一管理,遵守物业管理公约的相关协议约定,配合物业公司的装修及维护改造等相关安排。二、三、四、五、商铺承租人享有对小区内公共区域和公用设施、设备的合理使用权。商铺承租人享有对小区内各项管理制度进行修改的建议权。商铺承租人享有对物业公司及其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督权和投诉权。商铺承租人必须逐月按时缴纳租金、物业管理、能源使用等有关费用。

武汉天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十七、未经物业公司的书面同意,不得擅改房屋的任何部分。

十八、承租人及其职员必须爱护小区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及公共设施、设备。如有损坏的,当事人应照价赔偿并负责其直接经济损失,承租人负连带赔偿责任。

十九、任何承租人违反上述条款,物业公司有权依法向其追讨一切损失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二十、物业公司准予的任何许可只能作为特定情况下的许可,而不应作为物业公司放弃有关条例的任何权利,也不能作为日后可以免除书面申请之手续。所有条款解释权归物业公司所有。

二十一、承租人应正常使用店铺内出租方提供的自用或公用设施设备,非正常使用造成的后果由承租人负责。

二十二、承租人的经营方针以提供一流服务为之目的,和谐经营,不得恶性竞争。

物业公司管理收费

一、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依据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或双方协商确定。承租人自签订公约之日起缴纳管理费,物业管理费自 年 月 日起计,每建筑平方米每月为 元。包括:

1.公共区域公共设施、设备(如供水、供电系统等)之保养维修费用及年检费。2.公用设施及公共责任赔偿费。

3.公共区域卫生清洁费、绿化费、垃圾清运费(装修垃圾以及厨余的垃圾环卫部不负责清运)。

4.小区的治安维护及车辆管理。

武汉天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二、三、承租人应保证按物业公司规定按时缴纳各项费用。

私自启动和改动电表、水表的封印或进行电路改造影响准确度的,自行承担后果。违章操作而造成事故,影响供电、供水、供气系统,对其他人造成损失的,要按实际情况赔偿损失。

商铺的火警与消防管理

一、防火措施

1.承租人室内范围的配电设备如出现故障,请委托物业公司处理,不得私自处理,如因其使用不当而出现故障,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2.不得在商铺内燃烧废纸,确保各自室内没有遗下未熄的烟头及其它火种。3.承租人不得在室内增加大型用电设备,配电箱用电负荷不得超过额定容量。4.室内配置的消火栓不得封堵、损坏、挪作他用。不得封堵防火门及其它防火通道,也不得在防火门前和消防通道内堆放物品。

5.依据武汉市消防管理部门的消防规定,各承租人必须按照国家法规所规定的标准配备灭火器,灭火器的购置由各承租人到消防主管部门指定商店购买,并符合规范。6.承租人不得将易燃、易爆品带入商铺内。

二、火警时刻:

1. 停止使用电器及可燃性气体。2. 关闭所有电源总开关。3. 拨打“119”并通知物业公司。4. 使用灭火器消防栓扑灭火种。

武汉天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五、搞好绿化、美化环境,人人必须爱护花草树木,严禁将污水倒入绿地。如人为损坏的,由当事人照价赔偿损失。

商铺管理的违约责任

一、因承租人行为不当而违反本物业管理公约有关规定的,物业公司有权要求扣除物业押金百分之五十处理并赔偿实际损失,对其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物业公司管理和处罚者,物业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三、以上费用除用于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外,余额皆纳入商铺维修基金。

承租人无故拖延应缴纳的有关费用超过一个月时,物业公司按有关规定,将增收违约金,按日千分之三计收。仍不缴纳者,物业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直到终止租赁合同。

四、未经过武汉天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允许,承租人不得将商铺擅自转租,如发现以上情况,物业公司有权立即终止服务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商铺承租人不得在本商铺之外任何公共区域兜售生意或未经许可派发宣传册,如经发现物业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其行为。

六、对于承租人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承租人应在五日内,腾退房屋,对装修部分不予补偿,腾退后,商辅内剩余物品视为废弃物。甲方将派员工到现场处理,乙方不得持异议。

七、对于商铺承租人违反义务(缴费义务、装修义务、治安义务等),物业享有:

1、追缴违约金;

2、责令限期改正(整改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3、解除合同;

5.1.商铺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篇五

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络地址: 邮编: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联络地址: 邮编: 乙方承租商铺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 类 型: 商 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分别作为【 】(以下简称“本物业”、“物业”)的物业管理人和本物业商铺使用人,就甲方为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甲方为乙方提供如下物业管理服务:

(一)本物业公共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公共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大堂、机电设备用房、绿化区、车道、透光天幕、配电房、监控房、及物业服务中心办公室等范围;

(二)本物业公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沟渠、停车场安全管理系统、中央空调系统、抽风排气系统、消防系统、配电系统、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等;

(三)环境卫生

1、公共环境及环卫设施保持清洁;

2、袋装化垃圾管理,定时上门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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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化粪池及灭虫害按国家标准执行;上

4、绿化日常维护工作。

(四)秩序维护 1.内容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2)24小时值班巡逻,中央闭路电视监控; 2.责任

(1)维护公共区域正常秩序;

(2)非管理部门造成的重大刑事案件及安全事故,管理部门不承担责任;(3)【 】内如发生偷盗,其责任由公安部门鉴定。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内容

(1)机动车一律停放在地下车库,保持停车场秩序;(2)凡进入地下车库的机动车,车主必须购买车辆保险;(3)自行车一律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乱停乱放;(4)顾客车辆请按物管人员指定位置放置。2.责任

(1)确保地下车库停放的车辆安全;(2)随时巡检区域内无乱停乱放车辆;

(3)自行车摩托车如停放在指定位置的车辆发生丢失,车主应报公安部门处理。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请参照《商场装修手册》

(七)本物业区域内其他双方协商的有偿服务。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本物业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公共绿化、公共环境卫生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物业服务事项与标准提供相应的服务,但除甲方直接责任原因外,不承担对乙方及其雇员、顾客的人身损害及其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甲方不承担乙方的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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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时向甲方缴纳物业服务费用及其它服务费用或代收代缴费用;

5、装饰装修所承租商铺时,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装饰装修管理等法规及甲方制定的有关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规定;

6、未经政府及甲方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改变、损害本物业原有建筑主体结构和消防分隔等设施;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前书面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在甲方监督下合理使用,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乙方在离场时,负责将所承租商铺恢复至进场时状态。

7、服从本物业统一营业时间安排;

8、遵守本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按时与甲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对其使用区域内的灭火器等消防秩序维持器具、设施进行维护,按政府相关部门要求进行检测、更换,保证其能够正常使用;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本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任何物件(包括标牌、广告牌等)安装、张挂在外墙或公共部位的任何位置上,不得利用租赁物业从事非法活动,不得将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带入、存放在本物业内;

11、按商铺租赁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从事有关经营活动;

12、乙方如需并依法且按照商铺租赁合同约定可以转租所承租商铺,则在签署物业转租的书面协议前三十日内应书面通知甲方,并确保转承租人在进入租赁区域前与甲方签订完成物业管理协议,否则乙方应继续承担本协议项下责任。乙方为转承租人承担物业管理协议项下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3、负责赔偿其营业员、顾客等违反本物业各项物业管理规定造成的损失;负责教育、监管其成员、代理人、雇员或其他使用者遵守服从本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于上述人员与本物业有关的任何违约或侵权行为,除当事人承担法律责任外,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第三条 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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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金不足以冲抵前述欠费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将保证金补足,否则,按本协议第六条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终止后,若乙方完全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甲方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五)乙方可以以现金、银行转账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等费用,按该等方式支付的款项均以甲方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付款日,所有付款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如需转租时,须缴清转租之前的物业服务费等各项相关费用。第四条 代收代缴费用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及乙方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等代收代缴服务,只提供合法收据。

第五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

如地下停车位由甲方租用,地下停车位租金及其管理服务费(指车位场地租赁费、车位场地清洁卫生费和车场秩序管理费):

一、非机动车车位使用费按西安市物价局有关规定收费。

二、机动车车位使用费:

1、如该于开发商所有,则甲方按照西安市物价局核定备案的标准收费缴纳地下车库车位使用费。该地下车库车位使用费(含月租车辆和临时停放车辆所缴之费用)中,乙方按照按露天车位人民币 元/月/个、地下车位人民币 个元/月/个的标准扣除停车场管理服务费后,余额归开发商所有。

2、如开发商部分或全部出售地下车库车位且甲方已购停车位的,甲方应按人民币 元/月/个的标准向乙方缴纳停车场管理服务费,开发商未出售的停车位或甲方未购停车位的,仍按本条第二款第1项执行。

三、业主产权范围内,房屋建筑自用部位和自用设施设备、毗连部位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保洁服务不属于物业公共服务费支出范围,应由业主向乙方交纳特约/专项服务费。

第六条 广告设置

一、未经开发商及乙方书面同意,任何人均不得在本物业服务区域内擅自架设任何种类的广告。

二、若甲方擅自设立广告,在乙方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后仍未拆除的,乙方有权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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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经本物业合法权利人同意的工程改造或商铺调整导致的损害。第九条 紧急状况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财产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其它事宜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十条 不可抗力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可向本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 其他

本协议正本共8页,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乙方承租商铺租赁合同终止时,本协议自动终止,但如相关费用尚未结清,则有关费用结算、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条款继续有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6.物业商铺装修管理规定 篇六

物业管理单位: 杭州钱江新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甲方)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婺江路319号蕙沣大厦B座16楼 电话:0571-86027809 承租单位(户):(简称乙方)地址: 电话:

乙方于2018年 月 日租用杭州市江干区钱江七苑4幢底商5、6、7室,面积共106.88平方米。

为确保杭州市江干区钱江七苑4幢底商5、6、7室(以下简称:本物业)商铺物业管理服务的有序实施,保证物业管理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物业管理纠纷,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它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商铺的物业管理服务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具体如下:

1、甲方负责物业公用设施、设备和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乙方所使用的商铺,是经相关的建筑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交付使用的,如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房屋质量问题需要维修,应向甲方报告,由甲方负责联系业主、施工队及时进行维修。

3、乙方不得将窗户及外墙作任何更改,不得擅自安装防盗网、雨蓬、空调等,如需安装,必须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按指定的位置和规格安装,以确保物业外貌美观、统一协调。

4、未经业主书面同意和甲方审批,乙方若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外貌或非法进行扩建、拆建和利用公共部位堆放杂物等,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责令乙方停止或恢复原貌。如因此给业主或者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5、商铺装修前须先办理装修手续,交纳装修垃圾清运费、特约服务费、装修原则为不损坏房屋结构安全,不破坏外立面,不影响相邻商户利益,消防部分须经消防部分审批。若因乙方违章装修,造成公用设备设施损坏、停水、停电、漏水、漏电等事故,乙方负责修复和 承担由此事引起的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装修工程完工,经消防部门验收后,才能开业经营。

6、商铺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各自的商铺内,未经商铺出租人、业主及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占用公共区域经营或在公共区域、公共设施设备上作任何摆放、堆放、悬挂、张贴广告等行为。不准在公共区域内乱停乱放车辆堆放杂物;不准损坏绿化植物。不得私自占用、取用、移动或封闭公共配套设施设备(如公共水、电、消防栓、垃圾桶等)。

7、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及属地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环境卫生实行门前“三包”,垃圾应以袋装放入垃圾箱内,电视、音响的音量不要太大,以免影响他人,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经营、办公环境。

8、收费标准:

(1)物业管理期限:3年(自2018年

日至2021年

日止)。

(2)商铺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按合约面积计算:2 元/平方米/月收取,每年合计:人民 币 元(大写:人民币)。

(3)物业管理费每年支付一次,乙方必须按在本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 元,其他水电费能耗或其他费用根据相关部门收费规定时间缴纳。后续物业管理费缴纳时间和后续租金缴纳时间一致。如乙方逾期支付上述物业关联方、水费、电费、能耗费等费用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交费用总额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逾期物业管理费、水电能耗费或其他费用期限超过当月20日或拖欠租金超过合同规定期限,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催缴欠费。经甲方催缴后三日内仍未足额补缴应付费用的,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停止物业服务等服务,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承租商铺到期后,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5)非因甲方原因而空置物业的,仍需全额缴纳物业管理费用。

(6)对于甲方根据乙方要求而提供的其他有偿服务,经甲方同意按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收费。

(7)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制冷制热费、垃圾费等代收代缴服务(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8)相邻商铺共用一套水、电、燃气、制冷制热费计量表等设施设备的,相关费用的由各共用该等设施设备的商铺业主(租户)分摊承担。

9、严禁乙方利用商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10、乙方需无条件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包括属地街道、社区)及业主单位、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11、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协议,未按协议要求提供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须承担相应的经济或法律责任。

(2)乙方违反协议,给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承担相应的经济或法律责任。

(3)乙方违反本协议条款内容的甲方有权对该商铺做出停电、停水处理,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2、免责事项

因下列事由所致的损害,不论其为直接或间接,均构成对甲方的免责事由,甲方均不承担以下责任:

(1)不可抗拒因素,如天灾、地震、战争等事由所致的损害;

(2)暴动、抢劫、破坏、爆炸、火灾、刑事犯罪等违法行为等事由所致的损坏,但因甲方故意或过失所致者,不在此限;

(3)因商铺固有瑕疵损害;

(4)因乙方或第三者之故意、过失所致损害;

(5)因甲方书面建议乙方改善自用部分(含部位、设施设备)或改进管理措施,而乙方未采纳所致的损害;

(6)因业户延迟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费用所致的损害;(7)被窃、被破坏或车内财物被窃的损害。

13、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14、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15、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6、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17、双方确认:本协议所列地址为双方有效送达地址;履行过程中的重要通知需以书面 形式,向送达地址发送视为有效,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一方变更送达地址的,应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导致的送达不能后果由通知义务人承担。

管理单位:杭州钱江新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承租单位(户):

7.商场商铺装修合同 篇七

甲方: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 , 层 号商铺经营者

甲方就乙方对 商铺进行装修改造活动,根据《北京市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凤翔商厦经营管理制度》及其它各项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装修商铺

本合同装修场地位于怀柔区商业街2号楼凤翔商厦内之 层

号商铺。

第二条 装修期限

装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回复1:商铺装修合同范本

第三条 装修押金

乙方进入场地装修前,需向商厦管理处缴纳装修抵押金20xx年元,装修完成后,经商厦管理处确认无损坏、破坏商铺环境、设施设备等条件后,一个月后无息退还装修抵押金予乙方。

第四条 装修条例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的商铺装修改造方案进行审核,乙方必须在得到甲方的书面批复后方可进行装修改造。

2、乙方所提出的装修改造方案必须要明确装饰部位、范围以及内容等详尽信息。

3、装修期间所产生的水、电、垃圾清运等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在装修改造过程中对商厦及他人的设施、设备等造成损毁的由乙方负全责并承担所有维修费用。

5、乙方所有装修改造工程必须在甲方规定期间内完成,否则每逾期一日应交纳违约金(日租的`两倍) 元,租期不顺延。

6、乙方需要改造商铺(包括在场地内设置固定装置),应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未经书面同意改造的,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并赔偿因此给商厦所造成的损失。

7、乙方如需对商铺的电力系统进行改造,或增加照明设施等,须报经商厦管理处审核,并经书面回复后严格按照《北京市地区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北京地区电气安装标准》进行施工。如擅自施工将对乙方处以1000元罚款,乙方擅自更改的,要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8、乙方对商铺的装修改造均不应对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安全,消防、电路、空调和其它各种管线的使用安全及整体美观造成不良影响,并不得影响甲方或第三方的经营,否则,乙方应立即改正,并赔偿因此给甲方和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9、乙方装修改造所产生的垃圾、废料等必须及时清扫干净,不得影响商厦内的整体环境美观,否则,将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10、乙方不得在商铺内的墙壁、地面钻孔,不得在墙壁上直接安装饰物或金属挂件,如有违反,将处以200—500元罚款。

11.乙方的装修改造工程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按规定的防火和环保要求。

第五条 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8.商铺装修协议合同 篇八

(六)楼顶、平台、外门、窗、阳台的装修及空调的安装,必须严格遵守****商业街的有关管理规定,保证商业街的整体美观及建筑物外观的协调统一。

(七)装修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区域必须重新做防水,并经48小时闭水试验无渗漏后再进行装修。装修全部完工后再次做闭水试验,确保无渗漏。

(八)管井检修口不得封闭或缩小尺寸;厨房、卫生间应预留检修口,以便于进行检修。若未留检修口或检修口太小,由此造成的维修不便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九)装修施工前,乙方应如实申报施工人员名单,交验施工人员有效证件,填写《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办理临时出入证和装修许可证。

(十)装修施工时,乙方应将装修许可证张贴在装修户门上,以便于业主单位主管部门和物业公司的监管和巡查。

(十一)乙方应严格遵守装修施工时间。装修施工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9:00,未经有关部门允许,乙方不得随意延长装修时间。

(十二)乙方必须教育其施工人员遵纪守法,装修施工过程中,禁止有下列行为: l.装修材料占用公共区域、乱堆乱放;装修垃圾未袋装堆放在指定区域。未及时进行清运。

2.将装修垃圾、水泥、各类胶、漆等杂物倒入下水管道(污水、雨水管道)。 3影响到业主及其他物业使用人的正常经营秩序和生活,或造成业主及其他使用人投诉和财产损失。

4.擅自在商铺外休闲坪、天台、通道等公共场所进行加工作业。

5.在规定的装修时间外施工。

6、擅自搭接公用水、用电,非法动用消防设施设备和消防用水。

7. 在辖区内吵架、斗殴、赌博、色情等违法乱纪活动。

8、未经有关部门同意,装修施工单位利用施工方便在本商业街区域内悬挂、设置各种类型广告条幅、宣传资料等。

(十三)乙方应当安全施工,不得将电线直接接在插座或漏电开关上;不得在装修房间内抽烟、使用电炉或自带煤气罐进场做饭以及其他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的行为。

(十四)乙方在装修过程中,如需要进行电焊操作,须事先向丙方提出申请,并附有操作人员的合法有效操作证书,方可施工。

(十五)乙方运送砂子、石子等散性材料必须在区外先行袋装。装修垃圾须及时入袋搬运,并按照甲方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清运。严禁向窗外、阳台外、通道、天台等公共场所堆放、抛散装修垃圾。

(十六)乙方应加强消防工作,遵守消防规定,作业现场应配备灭火器,并做好防火措施。

(十七)装修过程中,乙方必须指派专人负责安全工作,防止各类案件发生,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警和报告甲方。

(十八)装修时,乙方必须关闭户门,避免灰尘或噪音影响公共环境。

(十九)装修完毕,乙方向政府及业主单位有关主管部门提出装修验收申请,对不合格的装修项目积极整改到位。

二、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费用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费用,详见下表。

说明:

1.办理装修手续时,乙方需向甲方交纳装修押金及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工本费。

2.经有关单位及部门验收合格,乙方无违约装修,未对业主单位、毗邻业户及商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造成损害或不良影响的,经过三个月的使用后,乙方凭有关收据到甲方办理装修押金退回手续。

三、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进行装修施工过程中,违反装修协议对商铺房屋本体或附属、共用设施设备、公共部位造成损坏或破坏,甲方方有权扣除装修押金并限期乙方整改、恢复原样,造成本物业业主、其他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乙方租赁的商铺如果附有阳台、露台,在对阳台、露台进行装修前应向业主单位装修主管部门进行书面申报,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严禁在阳台、露台私搭乱建(如搭建阳光房等),否则甲方有权扣除装修押金并限期乙方整改并恢复原样。造成本物业业主、其他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乙方施工人员有违法乱纪行为的,甲方有权严肃处理直至报送公安机关。

四、其他责任

(一)乙方租赁人与装修施工单位因装修问题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调解决,与甲方没有任何关系。甲方没有任何义务处理乙方租赁人与装修施工单位之间的任何争议,也没有任何义务代其中一方处理争议。甲方也不承担由甲乙双方争议产生的任何后果。

(二)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若有人员伤亡事故发生,由乙方自行处理善后事宜。

五、其他约定

(一)本协议书附件五份,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二)本协议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人(签章): 日期:

乙方代表人(签章): 日期:

商铺装修协议合同范文三

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为统一和提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的店面和产品形象。为乙方营造更好的销售环境,经双方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1、自协议签定之日,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店面整体设计及装修。装修内容包括:门头广告牌的设计、制作、安装;产品形象墙的设计、制作、安装;产品展示架的设计、制作、安装;店内主体色调的制定、粉刷;店内棚顶吊旗的设计、制作、安装;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样板一套、安装工作服四套及各种证书和产品说明。

2、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向甲方交纳装修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

3、乙方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兼营其它品牌或与甲方有冲突的产品,否则将扣除乙方的装修保证金。

4、甲、乙双方合作满一年后,乙方能很好的维护甲方的产品形象,并无违约情况,甲方将如数返还乙方的装修保证金(返款方式以地板兑现)。

5、本协议一式3份,甲方2份,乙方1份。

6、本协议修改由双方协商解决。

7、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___年___月___日终止。

甲方:

9.物业管理装修管理规定 篇九

1.装修活动,不得破坏房屋外观,严禁改变房屋门、窗、阳台护栏,以及外立面墙砖、涂料颜色;

2.严禁在承重墙上开凿门、窗孔洞,严禁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严禁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在外墙上开孔和凿洞;

3.严禁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严禁封闭观景阳台、生活阳台,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在外墙上安装雨蓬、防盗网、晾衣杆等;

4.严禁随意在外墙上安装空调外机,空调外机应安装在房屋的预留位置或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上;

5.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在房屋外立面上安装广告牌及带有商用告示效应的标识;

6.严禁侵占公共区域的通道、露台和屋面,严禁在公共区域的通道、露台和屋面乱搭乱建;

7.严禁开挖地下室、打井。损坏物业共有设施、设备及场地。

二、主体结构管理

1.严禁改变物业使用性质;

2.严禁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的设施、设备;

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房屋基础,严禁在结构墙、柱、梁、板上钻孔凿槽。如确须开孔凿槽,须征得物业服务企业同意。

4.严禁在非承重楼面砌砖体隔墙;

5.严禁改变房屋使用功能,严禁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成卫生间和厨房;

6.吊顶龙骨及木地板龙骨固定支点钻孔,孔洞点阵不得≤600㎜,孔洞直径不得≥12㎜,孔洞深度不得≥50㎜;

7.房屋装修如需变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必须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其施工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担。

三、防水施工管理

1.防水层应涂抹在结实、坚硬、表面光滑平整、干净、干燥的基层上,并按规范要求施工。施工完成后,应作闭水试验,试验时间应不少于___小时,确认无渗漏现象后,方可后续施工;

2.装修施工如对阳台、厨房和卫生间,有较大改变的和对原防水层有较大破坏的部位,二次防水施工时应作重点加强处理,确保无渗漏;

3.卫生间、厨房、阳台未作闭水试验不得回填,并不得只在回填找平层上做防水层,因此方式存在严重的工艺技术缺陷和隐患;

4.回填找平层水泥沙浆应有足够的强度,其水泥沙浆标号不得低于1∶2,水泥沙浆厚度应≥60㎜;

5.卫生间地面防水必须全做,墙面防水最低点应≥300mm;若使用淋浴龙头,安装龙头的墙面防水层高度应≥1800mm,宽度是淋浴龙头左右各500mm,阴角临界墙宽度为1000mm,高度必须达到1800mm。

四、配套设施管理

1.给水管不得暗敷在非防水地面,在通过无防水要求的区域内,应采用天、墙布管敷设方式,即采用吊顶内敷设和沿墙壁暗敷方式敷设;

2.给水管道安装完毕后,应作压力试验,水压不应小于9kg、稳压不应少于两小时;排水管道安装完毕后,应作冲水试验,每个管口冲水量不应少于200kg,冲水方式为容器灌冲。经压力试验和冲水试验无渗漏现象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3.施工临时用电,只能在漏电保护开关后端驳接。布线完毕后,各回路应作通电试验和绝缘试验,通电试验时应在漏电保护开关的保护下进行;

___天然气管道、阀门、计量表,严禁装饰封闭及包裹。应裸露在外,并随时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安装后的管道接口应作漏气检测;

5.燃气报警器探头接通电源后,安装在吊顶的下方,尽可能靠近和正对燃气用具,不得远离燃气用具和隐蔽安装;

6.燃气热水器排气管道,严禁接入厨房排烟道内,应按物业管理公司规定的位置和方式直接引向户外排放。

7.严禁将燃气热水器置于厨房、卫生间内,燃气热水器只能安装在生活阳台的墙壁上,相距天然气表和管道≥500㎜的位置,并将排气管道引至户外;

8.严禁拆卸厨房与饭厅之间的隔门,严禁将封闭式厨房改装成开敞式厨房,并随时保持厨房与户外空气的对流。厨房采用暗埋式燃气灶,应在厨柜前门上方开4~___个直径不≤30㎜的透气孔;

9.阳台落水主立管,严禁装饰包裹。厨房、卫生间落水主立管,如确需装饰包裹,应采用可拆卸方式,或采用红砖隔离空包方式处理,包裹时管道与砖之间应留出5~10mm间距。有检查口的楼层,应露出检查口和足够的拆卸检查口盖的空间。严禁用水泥砂浆灰填充式包裹;

10.可视电话及红外线监视器,不得擅自移位和改变,如需变动位置,应由原安装单位施工人员处理;

11.严禁移动厨房排烟道预留孔洞位置(高度和方向)。抽油烟机排烟管应规范的接入排烟道预留孔;

12.空调外机,应安装在预留位置上,氟里昂管敷设,应按物业管理公司统一规定规范安装,并将冷凝水管接入积水管内,严禁冷凝水散流。(注:本楼房原设计未考虑家用中央空调安装,故严禁安装家用中央空调);

13.严禁拆除卧室内的阳光窗防护栏。因装修改变防护栏材质和款式,高度不得低于1000mm,其安装应牢固、可靠。;

14.入户给水管应加设总阀,便于日常维修和检查。

15.严禁损坏物业共有设施、设备及场地,严禁擅自改变和移动共有设施、设备。

五、门面装修管理

1.门面室内装修,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更改和移动报警按钮、喷淋头、烟感器、温感器、消防箱等消防设施,严禁封闭和占用消防通道。

2.门面室内装修,严禁封闭共用管线(水、电、气、消防)井检查口、门,应留出检修空间及通道。

3.燃气管道安装应符合燃气安全使用管理规定,不得埋于墙内和地下,不得接近有明火和易产生静电火花的电器,应保持正常的空气流通。

4.商业装修,必须遵守附属设施使用功能规定和要求,不得超功率、超容量、超标准、超范围、超规范安装和使用,如:通电、通水、通气(天然气)、通风(换气、新风)、排水、排烟、消防水等。

5.商业装修,未经计可,不得擅自更改排污管道预留接口位置。不得封包检查口。

6.室内外天棚吊顶时,在遇沉水弯、检查口(疏浚口)、消防水阀、强弱电路分线盒时,应在对应位置处预留维修检查口,洞口尺寸应小于500_500(㎜)。

7.使用液化气罐的门面,燃具与液化气罐相距≥5m,液化气罐存放处应保持阴凉和空气流通,存放处应设置防爆墙或安全防护装置,在入口处张贴“火源切勿接近”或“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等标识。

8.商业门面(办公用房)电器安装,应设置电源配电箱,除设置总开关(空气开关)外,各回路应单独设置空气开关,确保电力的使用安全。

9.使用大功率电器较多的商业门面(办公用房),并由380V三相电源变为220V两相电源使用的,三相电源负荷分配应均衡和合理。

六、告知督导管理

1.装修管理人员,应将小区物业管理规定及相关管理办法,详细的介绍给前来办理装修申报的业主、租赁人或装修公司人员。

2.装修管理人员,有权利和义务,将装修公司情况或装修公司的施工情况告知业主。

3.装修管理人员,应将装修方案中或施工中不合理的工艺和工程隐患告知业主。

4.装修管理人员,应将装修的禁止行为和相关的注意事项告知业主和装修施工人员。

5.装修管理人员,有权利和义务,维护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维护业主利益,对装修施工中的违规行为予以及时的纠正,并督导业主或装修施工人员进行整改。

6.装修管理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和隐患,应及时的跟进和处理,并及时的督导和予以解决。

7.装修管理人员,对业主和装修施工人员提出的询问和求助,应予以当面的解释和指导,对难以陈述问题,应亲临施工现场予以帮助和督导。

七、施工行为管理

1.任何装修活动不得损坏公共设施设备,不得影响公共环境清洁卫生,不得影响业主的正常生活秩序;

2.严禁违章作业和野蛮施工,杜绝一切不文明的施工现象和行为;

3.严禁施工现场有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如:吸烟、乱扔烟头、火种、不规范的使用明火、电炉(含电阻加热器)、碘钨灯取暖或烘烤物品等;

4.施工和照明临时用电、线及插线板的安装应符合规范,严禁乱接乱搭;

5.严禁在公共过道、公共区域地面上搅拌水泥、切割地砖、石材及进行木制品制作等作业;

6.施工用水区域,应保证在不渗漏的前提下规范用水,不得侵害和影响相邻户;

7.严禁将建筑装修材料堆放在公共过道及公共区域,保证公共过道及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及通行安全;

8.严禁高空抛洒,严禁影响公共卫生和公共安全的现象和行为;

9.严禁采用国家或政府相关部门明令禁止的淘汰产品和材料;

10.严禁采用国家或政府相关部门明令禁止的工艺技术和施工设备、设施;

11.如须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必须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其施工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担;

12.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筑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10.物业装修管理制度 篇十

工作职责 1.1 客服部

1] 负责受理用户装修申请。

2] 检查用户的装修资格及装修申报材料。3] 装修许可证的办理。4] 装修工人出入证的办理

5] 填写用户室内装修批准书,通知用户缴纳装修费用。6] 批准用户装修加班申请;批准用户大件物品放行等。

7] 负责处理因用户室内装修引致的各种投诉,保证装修不滋扰其他用户的正常办公。

8] 检查监督装修进程及禁止事项。9] 与工程部配合作装修竣工的验收。10] 审核装修保证金的退还。1.2 工程部

1] 负责对用户房间作装修前的检查。

2] 负责审批装修图纸及较大工程改动的用户装修项目。

3] 负责定期巡检装修单位,确保装修按图纸施工,并符合安全要求;巡检期间,如

发现严重的违规装修,及时与客服部通沟,并提出处理意见。4] 审批施工单位的临时用电申请,并核定收费。

5] 装修完毕后,负责对装修单位进行验收或二次验收,直到验收合格。

6] 验收合格后,在用户室内装修工程竣工验收表上签批意见,对退还装修保证金

提出意见。1.3 安防部

1] 装修工人进场资格的检查。2] 装修材料、车辆秩序的管理。

3] 负责检查装修单位的灭火器配备和使用情况。

4] 负责定期巡检装修单位,巡检期间如发现严重的违规装修,及时与客服部配合。5] 制止违章装修。

6] 装修工人进出携带物品的检查。7] 装修工人留宿资格的检查。1.4 财务部

1] 向用户收取装修保证金等费用。

2] 根据用户室内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单于装修验收合格后为用户办理装修保证金退

款手续。2.装修手续的办理

2.1 业主在入住时签订《装修管理协议》及《消防安全责任书》。2.2 业主在办理入伙时统一交纳装修保证金及垃圾清运费。2.3 业主装修申报登记

住户如要进行室内装修、维修和改造,必须提前七日内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项目物业处提出申请(租户必须持业主授权或委托书),并领取《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申报表》一式贰份。

2.4

装修审核:

2.4.1 住户与装修公司应准确填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申报表》各款内容并于确定的装修日期前七天携带装修设计图纸报物业管理中心审核。

2.4.2 住户和装修公司须配合物业管理处于开工前签署《装修承诺书》。

2.4.3 住户应带选定的装修公司负责人到物业管理中心按规定办理施工队有关进场手续方可进场施工。

2.4.4 业主自行分包装修工程的,业主即为装修负责人,须承诺由装修负责人承诺的事项。2.5

装修的管理事项 2.5.1 楼宇及社区外观的管理

(1)严禁在外墙四周悬挂、横挑及贴画任何广告图饰物品及开窗或更改门窗尺寸。

(2)严禁在天台搭、建建筑物及构筑物。

(3)严禁在社区周边路面乱搭、乱建商品展示台等。

(4)严禁在草坪、花架里乱搭、乱建任何建筑物。(5)严禁在路面指示牌及树木上随意悬挂任何物品。

(6)安装空调外机的位置必须在规定的部位,严禁擅自定位。(6)

禁止任何占用草坪或在公共绿地上擅自栽花养草。

(7)防盗网必须内置;并按物业管理处统一规定的格式制作。

(8)外墙色调必须保持统一,外墙面砖如有损坏,必须统一更换色调一致的外墙面砖。

(10)严禁封闭阳台。

(11)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的其它禁止事项。2.5.2 土工施工管理

(1)严禁敲打、破坏承重墙及梁、板、柱、屋盖、楼盖。

(2)严禁敲打、破坏公共部位的墙及梁、板、柱。

(3)所有加置隔墙的位置、厚度、高度和材料不得阻碍消防通道、消防连廊及相关设

施。

(4)不能有超过楼地面的有效承载的装修行为。

(5)严禁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6)严禁改变外墙上的原有门窗的尺寸、材料。

(7)严禁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及护栏。

(8)若需要在室内墙体上悬挂物品或铺设木地板等,钉子钉入墙体或楼地面的深度不

得超过3cm。2.5.3 电路施工管理

(1)用电总容量不得超过室内设计最大电流.(2)装修用电时,必须配备漏电保护开关。(3)电源插板必须能承载相应装修工具的电流。(4)强、弱电线须分开布置。

(5)PVC管、镀锌管、铜管等管材内埋的电线必须完好,有塑料保护层。(6)空调必须接地线。2.5.4 排水系统的管理

(1)严禁修改或增加接驳公共设施、水管、阀门等作非消防水用。(2)不应将水管铺设在地面上,必须埋在楼地面以下或墙体内。

(3)更改原给水管、排水管、消防水管、污水管、雨水管的位置,必须提出申请并经

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施工。

(4)空调冷凝水必须接入专用排水管及就近地漏。

(5)有防水要求的部位必须做闭水试验。存水高度应超出地面10cm以上,闭水试验

时间应在24小时以上。

2.5.5 施工现场的管理

(1)

装修单位在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施工期间,必须保持

静音作业;不得影响本大厦其他物业使用人的生活、工作及休息。

(2)装修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及其它时间段施工,在不违反此管理规定时,允许进行非

静音作业;

(3)若装修单位需在晚上进行施工,必须向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待管理中心审批后

方可施工,但不得进行噪音施工。

(4)装修单位施工时,必须取得《装修施工证》,且将其复印件粘贴在室内或门上。

同时《装修申报表》必须已获管理中心书面批准。

(5)装修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进出小区装修时,必须办理《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

一人一张,不得共用、转借他人使用且应随身携带,以便配合管理中心核查。遗

失必须自行负责,立即补办。

(6)装修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在进入本物业施工时,必须言语、行为得体。严禁出现

穿拖鞋、袒胸露背、辱骂工作人员及物业使用人等一切不文明的举止。

(7)装修单位在施工期间,不得损坏公共设施、设备及物业使用人财产。否则必须无

条件照价赔偿。(8)装修单位的工作人员未经业主同意,不得在业主住房内留宿。如果需要留宿,必

须经业主同意,并提前向管理登记。

2.5.6 消防安全管理

(1)装修单位施工时,如果需要明火作业,必须事先向管理处提出申请。待管理中心

批准后,方可进行明火作业。

(2)装修单位的施工工具、物料、垃圾等物质,严禁占用消防通道。装修单位不得以

任何理由私自取用消防用水。(3)禁止任何移动消防设施的行为。2.5.7 材料运输及电梯使用管理

(1)装修单位的一切施工用料严禁从客梯搬运。

(2)沙子、水泥、石灰等粉状材料必须用密封袋将其装好方可从货梯搬运。若有散漏,则从消防通道进行搬运。

(3)装修单位的物料的长、宽、高不得超过货梯的长、宽、高;不得超出货梯的最大

承载。物料不能遮住摄像探头。

(4)若施工物料(如:钢管、铝皮、大型硬木条等)有尖锐处,无论从消防通道或货

梯搬运,都必须在锐角处设置保护层。

(5)在装修物料搬运途中所造成的公共设施、设备的损坏及他人财物的损失,装修单

位必须无条件照价赔偿。

2.5.8 装修垃圾的管理

(1)装修单位的物料或垃圾必须袋装,不得堆放在公共部位及其他物业使用人的私用

部位。

(2)严禁将任何物料或垃圾扔向下水管道或地漏,必须按照管理中心的指定位置堆放。

运输途中遗留的垃圾或物料必须无条件自行清理。2.5.9 其它限制事项

(1)管道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的安装、维修、拆移、改装,必须由具有专业资格的单位施工,用户不可自行安装、维修、拆移、改装。

2.5.10 装修期限,中小工程为60天,较大工程为90天,最长不超过120天。如确需要延期,应到物业管理中心办理延期手续。3.施工队装修人员管理规定

3.1

施工队进入本小区施工,应接受资质审核,提供以下资料:(1)室内装饰企业营业执照。(2)执业许可证。(3)资质登记证书。(4)装修设计图纸。

3.2

施工队填制《装修承诺表》,接受物业管理中心对其进行有关小区装修基本要求、行为规范、注意事项和违规处理等方面的培训。

3.3

施工队人员进出小区必须证件齐全,进出小区时应将临时出放证悬挂于胸前.车辆按规定停放,不得在小区内闲逛,到其他业主单元拉生意,在电梯、公共场所涂画广告、电话。如有发现,要求肇事者无条件恢复原状。

3.4

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每位施工人员需交1寸免冠照片两张及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出入证每证交纳工本费5元。4

装修过程的监管

4.1

工程部负责监督用户按图施工,保证装修单位在装修过程中不违反用户室内装修

规定,如发现违规装修,及时将其记录在表上,交用户签名确认后存档。4.2

客服助理每天对装修单位进行巡检,确保装修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办公,不损

坏和污染公共设施和公共地方,并将日常检查情况记录在装修巡检记录表上。4.3

安防部负责检查用户室内安全防范情况,施工人员佩戴施工情况,装修施工是

否违反消防安全条例,等等。

4.4

客服部、维修部和安防部在巡查期间发现装修单位初次违反用户室内装修规定,应及时加以制止并口头警告要求其纠正,同时在装修巡视记录上记录第一次口头警告的时间、巡查人,要求装修公司签名确认。装修单位若屡次不听劝告,管理中心将向用户发出室内装修违章通知单,对情节严重者,由管理中心发给用户关于贵单位违反装修规定的最后警告书。如违规现象仍然存在,其他用户投诉不断,管理中心将安排安防部对装修单位停电或清场,直至装修单位承认错误,保证遵守装修规定,方可让其重新进场施工。

1.5 对于搭建构筑物、建筑物的严重违章行为,各部门工作人员应发现在先,制止违

章行为既成事实。

4.6

装修过程中须动火作业的,应到管理中心申请,动火时须接受维修部、保安部的监督指导。施工单位需有动火负责人在现场监管。

装修过程中用户需临时用电的,应到管理中心申请,经维修部审核定价、财务部收费后,由维修部提供临时用电。5 验收:

5.1 装修工程完毕后,住户和施工队负责人共同向物业管理公司项目物业中心申请竣工验收,管理中心派人进行查验。

5.2 隐蔽工程须在隐蔽前进行验收。如未验收,物业管理公司可安排拆除隐蔽部分遮挡,再进行行验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住户自己负责。

5.3 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物业管理中心验收人员在《装修竣工审批表》上验收栏内签名。验收不合格时,限期整改,再行复验,直至合格。

5.4 装修验收合格并使用1个月后,经物业管理中心复验确定工程无明显质量问题,将保证金退还住户。6

临时出入证的制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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