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报告

2025-03-13

信息公开报告(精选12篇)

1.信息公开报告 篇一

靖宇县公安局2010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一、概述

靖宇县公安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成立了政务公开

工作推进机构,配备了2名兼职工作人员开展日常工作。2010年,靖

宇县公安局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

复工作均得以顺利开展。政务信息公开统计工作越来越规范,公开的信息越来越丰富,公开的形式越来越多样。

(一)完善工作机构。我局参照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的组织

形式,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建立了由公安局政委任组长,各相关部门

主要领导任组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具体负

责落实此项工作的开展,在政务大厅设立了5个、分厅设立了1个政

府信息公开接待窗口,负责接待政府信息公开的各类信息查询、申请。

(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将本部门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同时,各窗口单

位还从公开信息的梳理、发布、受理、答复以及此项工作的监督和检

查等多个方面进一步细化了各自的工作职责,形成和规范了政府信息

公开长效工作机制,并根据各方意见适时调整、充实和完善,以便市

民查阅。

(三)完善配套措施。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的执行情况来看,接待窗口民警态度热情、操作规范,办事指南和相关材料均摆放在规

定位置,并通过“白山惠民网”门户网站等渠道在网上公开信息。1

(四)完成“白山惠民网”公开平台建设工作。2010年,公安局在白山市公安局的统一领导下完成了“白山惠民网”靖宇公安平台建设,开辟了“网上咨询”、“网上办事大厅”、“防范指南”“图片新闻”等栏目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并将涉及到的行政权力事项全部公布上网,进一步提升了信息公开透明度,提高了信息公开效率。

(五)开展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公开信息符合保密规定,杜绝失泄密事件发生,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机构,制订了《公共信息网络上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明确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了应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及时、依法、有效地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内容

重点公开内容。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重点公开了各部门的机构和职能信息、办理各种事项的告知信息、政务动态类信息等,采用门户网站开辟专栏、新闻媒体发布、公开栏(屏)发布、便民资料发布等形式进行公布。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给公众了解政府信息提供便利,采用了“白山惠民网”网站开辟专栏、公布公开电话、设立服务窗口、网络信箱、资料索取点等方式,进一步拓宽了信息公开咨询渠道,形成了统一受理、统一办理、规范服务的工作流程,极大方便了辖区群众。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0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4条,均为户籍政策咨询类。其中,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4条,按时办结4条,办结率100%。全年未发生任何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进行收费的行为。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0年,我局对形成的政府信息实现了依法、有序公开,未出现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0年,公安局认真按照各项制度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仍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缺乏专职人员且人员变动较为频繁,不利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衔接。

(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规范性有待加强。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下阶段我局将主要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一)一方面制定更为详细的工作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制度;另一方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不断提升工作水平,提升专业化程度。

(二)进一步完善网上政务公开平台,拓宽政务公开的覆盖面,继续及时、正确公布政府信息,提高民众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认知度和认可度。

靖宇县公安局

2011年3月18日

2.信息公开报告 篇二

从唯物辩证法的观点来看, 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不是孤立存在的, 每一事物都同其他事物相互联系、相互影响。人事档案作为一种公共管理工具, 是国家机关机构在人事管理活动中产生的,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是一项涉及众多公民生存和发展的行政事务, 人事档案与政务信息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所以, 当政务信息公开已成为政府一项责任时, 人事档案信息公开自然也走进了公众的视线。

一、人事档案信息是政务信息的组成部分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政府信息, 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 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而人事档案正是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在人事管理活动中直接产生的, 记述和反映个人经历、德才绩能和工作表现的, 并以个人为单位集中立卷保存起来, 以备查考的原始记录。从人事档案的形成来看, 人事档案是国家在用人治事以及处理与人有关的事情中所形成的文件材料, 因此, 人事档案在本质上说是各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代表国家对人信息的一种记录, 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是人事档案的所有者和占有者, 人事档案是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 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人事档案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公开的信息范围之列的规定, 是政务信息的一个组成部分。

二、政务信息公开的原则是人事档案信息公开的基础

一是依法公开原则。依法公开主要表现在内容和程序两个方面:内容的合法性是指政务公开的内容必须具有法律、政策的依据。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 应当依照《保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对于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等法律不允许公开或法律予以保护的内容, 则不能公开。程序的合法性是指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途径等必须有法可依, 用具体的法律做出明确规定, 并加以贯彻执行。二是真实公正原则。真实公正就是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 办事的结果应当公开公正。在公开过程中, 既要将政务活动向广大群众公开, 让群众知情和监督, 又要切实加强机关内部监督约束机制, 保证公开内容的真实、公开、可信。三是保密例外原则。它指公开是一般, 保密是例外, 对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 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没有明确规定不能公开的, 都要向社会公开。四是注重实效原则。它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管理活动时所应追求的, 以尽可能小的消耗取得尽可能大的效果的目标原则。为此, 应科学合理地配置行政管理机构, 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并灵活多样地设计行政程序, 适时、适事地采用简便易行的行政程序, 是政务信息公开时降低成本、提高行政效率的重要一环。

三、政务信息公开的方式和程序是人事档案信息公开的范式

1. 政务信息公开的程序。

政务信息公开的程序, 是指政务信息公开主体在实施政务公开行为时所采或遵循的由步骤、方式、时间、顺序等要素构成的过程。政务信息公开只有通过一定的程序才能得以实施。从我国政务公开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 政务信息公开的程序主要包括政务公开决策、组织实施和考评追究三个阶段, 其中组织实施是政务公开在自然状态下运行的全过程, 具体包括: (1) 预审。预审是指在政务公开主体内部设立一个相对独立的预审组织, 负责审查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等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其中不符合规定的要予以纠正。预审是行政机关内部的一种自我控制, 可防止公开范围过宽而泄露国家和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也可防止公开范围过窄而出现应公开却没公开的现象。 (2) 预公开。预公开是指政务公开主体在正式公开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之前, 应将包含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等主要公开事项的方案予以公布, 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和修改, 然后再做出决定, 并正式公开。 (3) 告知。告知是指政务公开主体应将政务公开的有关事项告知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根据告知内容的不同, 政务公开的告知可以采取四种方式:一是发布或公布, 适用于关系公众切身利益但相对人不明确的公开事项;二是送达, 适用于相对人明确的情况;三是公告, 适用于政务公开主体无法将公开的信息送达相对人而通过公告栏、网站等形式告知的情况;四是口头告知, 适用于口头行政行为。 (4) 说明理由。这是指政务公开主体在作出或拟作出某项涉及公众利益的公开行为时, 以适当方式向公众阐明作出该行为的事实依据、法律根据及其他相关理由的程序。 (5) 信息反馈。这是指政务公开各有关部门确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信息的收集和反馈, 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群众意见箱、征求意见座谈会等渠道, 广泛收集意见和建议, 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政务公开工作的运行和进展情况。

2. 政务信息公开的方式。

一是依公开内容确定。政务信息公开时要根据公开内容的不同, 合理地确定适宜的公开形式, 做到公开内容和公开形式的和谐统一。二是依公开主体确定。政务信息公开涉及范围很广, 根据当前的实践, 政务信息公开的主体主要有乡镇政府及基层站所、县级行政机关、市级行政机关、公用事业单位等。实践证明, 政务信息公开由于公开的主体不同, 所采取的形式也应该有所区别, 这是由其职能和服务对象的不同所决定的。三是依公开对象 (客体) 确定。政务信息公开的对象 (客体) 既包括组织机构, 又包括社会公众。组织机构包括党政机关、权力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和一些非行政主体的组织。对这些组织机构进行政务信息公开, 一般针对性都比较强, 或者是针对某一具体组织, 或者是针对某一具体事项, 因此, 在实践中往往采取传送文件、召开会议等方式。作为公开对象的社会公众, 是与某一行政行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相对人。对他们公开信息的形式, 可以在特定的时间通过新闻媒体以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开;可以通过直接发送书面材料的形式实现公开;如果具体到公民个人, 只要通过特定的渠道向本人告知即可。

3.信息公开博弈 篇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两个月的实践已经表明,推动信息公开的最主要的力量来自各种各样具体的诉求

黄由俭至今没有收到湖南省高级法院对自己的起诉是否立案的任何通知。到7月14日,距离寄出起诉书的时间已经有20天了。

湖南汝城县自来水厂的几位退休职工,因对企业改制中出现的问题不满,几年来一直在上访。当他们听说汝城县政府曾就改制中的问题进行过调查并“形成了一份颇为客观的调查报告”后,转而要求县政府公布这一报告。

因为选择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简称“条例”)实施后的第一时间提起诉讼,因而此一案例被广泛视为衡量“条例”实施情况的一个标本。

虽被媒体称为“信息公开第一案”。但迄今没有任何一家法院立案,甚至不予立案的裁定也没有拿到。

此案的曲折,也预示政府信息公开的艰难。

“第一案”无路可走

各种材料都齐全?为什么法院就是不予立案?

67岁的黄由俭夜里11点多才回到家。诉讼的形势“越来越严峻”,他不得不连夜与20多位退休的同事商议对策。这是7月13日。

达成一致的意见是:联系媒体,争取支持。

从寻求司法救济到转向寻求媒体支持,这一转变的背景是:县法院到市中院、省高院,黄由俭和他的同伴“已经看不到解决问题的希望。”

比起5月1日看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宣传横幅在县政府门前迎风招展时的兴奋心情,黄由俭说他现在“又重新回到无助中”。

事实上,在汝城县法院认定此案超出他们的管辖范围时,黄由俭还对下一步的司法救济充满希望,他给郴州中院写过两封信,表达了对立案的殷殷期盼。

郴州中院先是将此案“奇怪”地转给了检察院,继而又多次要求黄由俭补充起诉的材料。为此,黄由俭5次往返汝城与郴州之间。直到6月23日,中院一位法官告诉他,你们这个案子,影响巨大,不仅在国内有影响,在国际上也有影响,要向省高院和最高院请示后才能做出决定。

此时距离5月5日他们将起诉书快件寄往中院,已有50天。

6月24日下午,省高院一位工作人员明确告诉他们不可能受理这一案件,理由是“郴州中院没有做出一个书面的裁定”。

而根据相关规定,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法院都应在7天之内给出书面的答复。

此前的一天,黄由俭曾向郴州中院要过“书面裁定”,中院称此案事关重大,要在请示最高院后才能给出答复。

对省高院会否受理黄由俭心里没底,因为法律专业人士告诉他,如果上一级法院直接受理本属于下一级法院管辖范围内的案件,会严重侵犯法院的管辖原则和两审终审制原则。

黄由俭还是将起诉书寄到了省高院立案庭,这一行为的一个重要支撑是:高院院长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过对这个案件的关注。

此前,黄由俭很少同法院打交道,这段特殊的经历让他感慨颇多。他始终搞不明白的一个问题是:各种材料都齐全,为什么法院就是不予立案?

救济:3条道路“全不通”

他几乎遭遇了申请信息公开所有可能的拒绝:答非所问、信息不存在、不宜公开。

而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居民朱福祥针对土地规划和环评所提出的一系列申请,更能全方位地考察“条例”实施的现实状况。

5月8日,朱福祥向北京市规划委申请调取四季青常青通达建设项目的环境规划意见书。规划委给了他一个规划设计的条件说明书,当他向工作人员反映这并非自己想要的东西时,对方告诉他:领导说了,就给这个答复。

在向市国土局申请公开四季青门头新村建设项目土地使用的信息时,类似的情形再次上演。“我们跟他要的是安置农民的用地有多少亩,商品房开发有多少亩,结果他拿那个征地的批准文件给我们。”朱福祥说。在四季青镇政府,当朱福祥对该镇辖区内的两栋楼的使用性质申请信息公开时,对方的答复是:“你申请的信息不存在。”

6月23日,朱福祥又去规划委,申请查询常青通达在四季青的某商务楼规划许可证。工作人员告诉他,要想调取信息,首先得知道要调取信息的文件号,否则不予提供。“我们没见过这个文件,怎么可能知道文件号?”朱福祥纳闷。

朱福祥还就北京市土地出让金的违规使用情况,提请国家审计署公开,对方给了他一个3页的答复,意思是公开可能危及社会稳定,因而不宜公开。

两个月内,朱福祥几乎遭遇了申请信息公开所有可能的拒绝:答非所问、信息不存在、不宜公开。

在四季青镇政府给出“信息不存在”的答复后,朱福祥向海淀区政府信息办提请行政复议。一位工作人员向他表示,按照“条例”,信息公开救济的渠道只有两个:一是举报,二是诉讼,没有行政复议。

朱福祥给海淀区政府信息办留下了两份申请,一份作复议,一份作举报。但至今他没收到任何一个来自海淀区政府信息办的通知。

法律专家认为,政府机关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看作是对申请人知情权的侵害,因而可以援引“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申请行政复议。

在行政复议和举报都未能提供有效救济后,朱福祥以四季青镇政府不履行公开义务为由,将其诉至海淀区法院。但立案庭法官认为,镇政府“信息不存在”的答复已算是履行了职责,因而不予受理。

在法律专业人士的建议下,朱福祥将诉讼请求进行了变更,在“履行职责”前加上了一个“实际”,再次提起诉讼。海淀区法院再次做出了不予受理的裁定,这次的理由是“所诉事项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与黄由俭一样,朱福祥已经感觉“无路可走”。

为何害怕信息公开?

县级政府并无对某一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进行定性的权力,

刘成现在最怕见到的一种人,就是像朱福祥、黄由俭这样将“条例”视为“尚方宝剑”对信息公开纠缠不休的人。

刘成是河南省某县信息科负责人,每天的主要工作就是将政府信息披露和公开。对他而言,“条例”实施带来的主要变化是工作量骤然增加,压力也骤然增加。以前公开的东西不多,遵循“不公开是原则,公开是例外”,现在则相反。

“一旦与法律扯上关系,就得备加小心。”刘成说。“‘条例规定了4类主动公开的信息,要细纠起来,工作量非常大。”

“条例”要求主动公开的信息,第一类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信息,第二类是“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这样的信息差不多占了所有信息的80%以上。”刘成说。

现在,刘成上班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先浏览一下挂在信息科名下的信息公开网站,看看有没有网友的留言——在政府信息公开的所有媒介中,网站是上级要求的首选。

“每天既怕漏掉一个留言,又盼着上面

没一个留言。”刘成说。“最怕有人提出一些难缠的事。”

“幸运”的是,到目前为止,这种“难缠的事”只碰上过一桩。今年5月上旬,一位家在该县的西南政法大学的学生,在网站上留言,希望能公布手足口病在这个县的发病情况和防治情况。

“一下子就紧张起来了。”刘成如此描述自己当时的心情,“因为从来没有碰上过这样的事。”

利好的一个因素是:手足口病最为敏感的时期已过,准确地公布信息成为上上下下的一个共识,数据的收集也非常到位。

刘成向领导汇报此事,获得批准。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记者,省以下的政府信息公开的负责人一般是市或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然后向县卫生部门索要数据,领导最终核准将这些数据在网站上公布。

完成这些事后,刘成与这位学生取得了联系。没想到这让他忙得不可开交的留言,对方竟没太当回事,“我就是想看看‘条例好不好使。”他说。

“就怕遇上三种人:律师、记者和法律专业的学生,他们懂法,较起真来不好对付。”刘成说。

“老百姓提出信息公开的还不多。”刘成说。当地经济发展平平,多数人整天忙于生计,权利意识并不是很强,刘成对此颇为“庆幸”,“如果都来要求信息公开,压力不知道会有多大”。

但领导有时候会以涉密为由,规避一些敏感信息的公开。遇到这种情况,刘成就要先把文件拿到法制室,看能不能在法律上找到一些依据,哪怕“依据有些牵强”。

依据主要是1989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这部法律因与普通人相距甚远,多数人不解其祥,因而常被利用,给一些攸关政府利益的信息戴上“国家秘密”的帽子,拒绝公开。

而事实上,根据保密法规定,县级政府并无对某一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进行定性的权力。

大家不再是观众

在原来空谈信息公开的时候?这种权利是虚的,“条例”的实施让这种权利成为实的,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主任王锡锌,将“条例”公开后这两个多月看起来充满了混乱逻辑的时期,称为特殊时期。

这一时期到目前为止最为重要的特点,是公众对信息公开寄予了超乎寻常的热情,信息公开方则竭力避免信息的公开,而司法救济软弱无力。“公众的热与政府部门的冷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一位法律学者总结。

“公众充满热情是因为大家对知情权的长久期待,终于从‘条例身上找到了释放的途径。”这位法律学者说,“政府部门的冷则是要努力使由于不公开带来的利益,不至于在‘条例的冲击下损失殆尽。”

看来双方的行为都有点过火。“可能要经过一段时间,双方才能回归到一种理性的状态。”这位法律学者表示,这种状态的特征是双方都能认识到有些事情不可为。

司法机关的作用应是用判决把双方的行为指引到正确的轨道上,现在看来亦有些“水土不服”——朱福祥拿到了一个不予受理的裁定,黄由俭至今没有见到法院的书面回复。“不予回复是一种消极的策略。对于起诉人来说,等于釜底抽薪,司法救济没法进行下去了。”一位律师分析,“这等于间接地鼓励政府部门不作信息公开,因为即便你不遵守‘条例,也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王锡锌不主张对法院予以严厉的指责,因为“即便法院愿意受理,也不可能完全自己做主,因为体制本身对它构成了很大的制约”。王锡锌认为,更何况,从长远来看,法院还是唯一可依赖的救济力量,“骂得一无是处,建设性的方案何在”。

即便司法尚不能很好地发挥救济作用,王锡锌仍然认为,“条例”实施后两个月的实践已经表明,情况正在发生着积极的变化,最主要的力量来自各种各样具体的诉求,“我不说财政公开,我就要你公开养犬管理费的使用情况,官员就会感受到具体的压力,而当每个人都能提出这种具体的诉求时,官员面临压力的来源就是无限广泛的。只要有了渠道,一点一点地挤都不怕。”

4.政府信息公开自查报告 篇四

关于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查情况汇报

2008年以来,我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条例》和《2008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加强领导,统一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为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打造服务型、阳光型政府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司法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市司法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办事机构,承担指导、推进、协调、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明确了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落实了工作人员和经费,保障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做好《条例》宣传学习培训。

《条例》颁布以后,我局按照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的要求,及时向各县市区司法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司法局充分认识贯彻施行《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组织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宣传学习《条例》,加强全局干部对《条例》的学习。(三)组织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我局认真组织制定和印发了《****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以本局涉及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作为公开的重点,以市政府网站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将本局需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放到****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上。按照市政府要求,上下联动、齐心协力,圆满完成了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

(四)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制度规范。我局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规定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必须写明公开的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有效地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秩序。

(五)打造政府信息公开重要平台。

按照市政府工作要求,我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服务窗口,集中受理行政审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及其他服务事项。按照“八公开”(公开项目名称、设立依据、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期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窗口权限)规定,对本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逐项编制申报材料标准和审批标准,通过政务服务专网、政务服务指南等形式向社会公 开,让行政审批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防止权力寻租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内容

到目前止,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0条。其中,概况类2条,人事管理类1条,政策法规类8条,工作动态类24条,决策类5条,审批服务类10条。

(二)公开形式

1.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公众信息网站(http:///)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以及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政务服务中心。通过政务服务中心的办事窗口和电子公告栏、触摸屏查询系统,全面公开本局行政审批事项和社会服务事项信息。

3.其他公开渠道。除此之外,还积极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本局政务公开栏、报刊、广播、电视等渠道公开本局政府公开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到目前止,我局未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到目前止,我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未实施收费。

五、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还存在不足,到目前止,我局尚未建立有自己的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建设仍以在市政府网站上公开为主;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等,都有待于今后加以改进。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推进、协调、监督力度,推动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市司法局

5.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篇五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政策法规类的信息×条(内容可具体描述),占总体的比例为×%(内容可具体描述);规划计划类的信息×条(内容可具体描述),占总体的比例为×%(内容可具体描述);属于本单位业务类信息×条,占总体的比例为×%(对本单位业务类信息的进一步分析,由各单位依据自身的实际工作情况酌情展开)。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的信息有×条,(主要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情况描述,包括1.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或者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2.扶贫、优抚、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3.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信息的公开情况进行归纳总结。)对社会产生的影响和意义(由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客观评价)。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属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的信息×条,(主要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情况描述,包括:1.重大城市基础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标情况及工程进度情况;2.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3.政府财政预算、决算和实际支出以及审计等信息的公开情况进行归纳总结。)对社会产生的影响和意义(由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客观评价)。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海口市(市区)人民政府(局、办、委)采用了×××公开形式。(包括政府公报或者其他报纸、杂志,政府网站,政府新闻发布会以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设立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政府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等场所或者设施和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其中最常用的形式和最受欢迎的形式等,并对不同公开形式的工作进行总结。)

6.信息公开工作自查报告 篇六

xxx街道办事处设有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管领导总管,分管领导负责抓,经办人员具体抓。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党政办公室,1名兼职保密员负责街办的日常保密管理工作,确保保密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街办保密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街办主要领导对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对街办各科室的保密工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街办把保密工作纳入具体工作管理中,在研究和部署工作的同时,将保密工作和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

二、加强保密教育,提高思想认识

为认真做好保密工作,街办结合工作实际,切实把保密教育工作贯穿于日常工作中,在平时的学习例会上,多次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领导干部保密制度》、《会议保密规定》等法律法规,使大家进一步增强保密意识,提高思想觉悟,克服麻痹大意思想,避免泄密事件的发生。在对干部职工保密教育中,我们始终坚持三个结合:即保密工作与其他工作相结合;日常性教育和重大活动前的教育相结合;正面教育与反面案例教育相结合。同时,街办对涉密人员通过集中学习、以会代训、个人自学等形式提高涉密人员保密工作素质,要求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保密法规和保密工作的基础知识,熟悉街办的业务工作和保密工作基本情况,做到了保密工作机构、人员、责任、制度“四落实”。

三、健全保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

街办根据保密工作规定,进一步完善了《xxx街道保密工作制度》,使保密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有效保障了街办涉密文件的安全性,以防止泄密、失密事件的发生。街办工作人员要做到不把机密、绝密文件带回家,不在公共场所谈论保密事项,不向任何无关人员透露保密的内容,不在机关联网计算机上操作与工作无关的事项,严格做到不该自己知道的不打听,不该外传的事坚决不外传。对违反保密规定的人和事,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严格制度、严密措施、严明纪律,确保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四、保密工作开展的情况

(一)重要部门的保密工作情况

街办的党政办公室、财务室、档案室等部门是保密重点部门。档案室严格按照保密安全和档案管理的要求配备了“三铁”、“四防”。工作人员则严格遵守保密的规章制度,办公流程严格遵守保密规范,确保机密不外泄。如:档案机要室制定档案工作人员保密职责,查、借、阅档案必须手续齐备;党政办公室的电脑、U盘、打印机等设备都落实专人保管,办公室人员有保密守则及管理办法,秘密文件、内部资料的登记、传阅、回收都严格按照保密有关要求办理,形成了一整套制度、规定,管理渠道畅通。同时,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对这些部门进行不定期的保密检查督促,防止失密、泄密。保密干部有变动后,及时进行保密知识的学习和考核,提出做好保密工作的要求,并做好指导日常的保密管理工作。

(二)计算机网络的保密工作情况

xxx街道办事处为便民服务大厅、财务室、党政办等办公场所都配备了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为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街办为每台计算机系统都要安装防火墙和杀毒软件,防止非法用户、病毒入侵,保密工作人员不定时对每台电脑的软件进行清理,删除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信息和软件,防止信息流失或遭受外界恶意攻击。同时,街办明确要求对涉密微机实行物理隔离,严禁上国际互联网,做到涉密微机不上网,上网微机不涉密。

街办在网络上发布的信息都严格遵守审批程序,填写《检查情况统计表》和《机关、单位互联网有关信息汇总表》后,由拟公开信息部门自审,经党工委书记杨丽审批方可上报。

(三)涉密文件信息管理情况

街道还加强了对涉密文件资料的管理力度,街办指定1名专职人员,负责文件收发、分放、整理、归档(还)等工作。对上级下达的机密性文件实行三级管理制度,即街道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办公室经办人员三重负责的管理制度。对需要查阅涉密文件资料的相关人员,在保密领导小组领导同意后,由保密工作人员监督其查看,查阅完毕立即归档,并及时做好查阅纪录,并进行备案。对涉密的文件资料,工作人员只准在档案机要室阅览,未经批准,不得带出街道;同时加大对档案机要室的日常管理,非工作人员一般不准进入档案室,防止机密外泄。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建议

(一)保密工作的宣传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

保密工作不仅是街道和社区的重要工作,同时也是辖区居民的义务和责任,我们需要加强宣传力度,增强人们的保密意识,提高大家保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提高每一个公民的保密意识。在全辖区内营造出良好的氛围。

(二)保密工作的培训教育需要进一步加强

7.高校财务信息公开探讨 篇七

(一) 财务信息公开是高校所处环境的客观要求

2008年5月1日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施行, 这是新中国第一部针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门法规。其中规定了4项政府须“主动公开”的信息, 还规定了应“重点公开”的11项政府信息, 其中就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2009年3月20日财政部网站正式公布了经人大审议通过的2009年中央财政预算, 首次将预算草案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开。2009年10月23日, 广州市财政局史无前例地将114个市级部门财政预算晒上了网, 网站几乎被网民们点“瘫”。2010年3月30日国土资源部率先公布部门预算后, 74个中央部门首次向社会集中“晒账本”, 公开了部门预算收支总表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中央部委部门预算公开的大幕拉开。2011年全国”两会”后, 中央各部门陆续公开部门预算, 与2010年相比, 公开部门数量明显增加, 公开时间进一步提前, 公开内容更加细化。2011年7月中央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首次公开201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是公办高校资金来源的主渠道, 政府财政预算、决算公开的快速推进, 客观上要求高校财务信息的公开。

(二) 高校资金来源的多元化, 要求高校向不同主体公开财务信息

高校教育体制改革后, 高校原有单纯依赖国家拨款的局面完全打破, 多渠道筹集高校办学经费的格局基本形成。随着学生缴费、银行贷款、社会捐赠、民间投资等多种资金来源在高校资金来源比重中的增加, 学校财务信息使用主体正在扩大。不同的信息主体都想要了解且有权了解对自身有用的财务信息, 这使得高校必须公开财务信息。

(三) 资金运作风险的增大, 要求高校的财务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随着高校办学定位的变化和竞争压力的加剧, 在高校可适度负债的政策下, 为了提高核心竞争力、吸引更好的生源和更多的科研投资, 高校相继向银行举债, 这导致了债务的数额日渐增大, 甚至超过了本身的偿还能力。稍有不甚, 就会给高校带来债务危机。因此, 财务信息的公开, 可以使高校的重大投融资信息面向社会接受监督和审查, 从而减少资金运营的风险。

(四) 高校腐败问题的不断涌现, 要求高校财务信息透明化

腐败现象在我国一直都是一个需要长期治理的问题, 而不幸的是, 高校这块“净土”也受到腐败之风的侵蚀。随着高校办学的不断扩大, 很多学校出现了“买分”的招生现象, 乱收费现象严重, 学校私设“小金库”;随之带动的基建设施建设、教学设备的大量投入, 成为许多高校领导腐败利用的财务漏洞。高校不完整的财务管理制度无疑为腐败大开方便之门, 只有公开财务信息, 才能防止“暗箱”操作, 减少腐败问题的出现。

二、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现状及问题

(一) 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现状

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在国外已是习以为常, 但在国内却鲜有论及。随着高校信息公开办法的施行, 许多高校的网站均已将信息公开专栏放在了非常显眼的位置, 通过链接, 公众可以看到高校按照要求编制的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在《办法》要求主动公开的12类信息中, 关于学校基本信息、招生考试情况、学科和专业设置情况、设立奖学金情况等都有较为详实的介绍, 但对于财务、资产、基建等方面的具体财务信息介绍却十分有限。在已建设了信息公开专栏的学校中, 几乎所有学校在财务信息、资产管理公开页面中都是有选择的显示“正在建设中”或是没有任何信息, 即使上传信息, 也只是一些财务管理制度、教育收费标准或是概略的几项财务数据;部分高校基建信息只是集中公开招投标、在建工程的文件、办法类文档, 对于具体的经费使用情况却只字未提。总体上看, 目前我国高校不愿意将自己的财务“家底”公之于众, 财务信息公开还停留在校内公开, 甚至校内公开都还是遮遮掩掩, 面向社会公开可以说还没有真正起步, 因此财务信息公开, 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

(二) 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

目前, 高校财务信息公开过程中, 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 高校信息公开制度不健全, 管理和监管不到位。目前, 高校财务公开还处于摸索阶段, 还没有明确的行政法规规范财务信息公开;指导高校财务信息处理、生成、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对高校会计信息披露的约束性不强, 更缺乏有关会计信息披露的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制度的缺失, 使得对于公开的强制性约束不够;管理和事后的监督不到位, 公开更加无法到位。同时, 高校财务制度存在很多问题, 需要时间调整, 这也增加了信息公开的成本和难度。 (2) 对信息公开的认知存在差异, 重视引导不够。虽然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已经展开, 但是公开的主体与对象, 观念上、认识上差异较大, 对高校财务更是了解甚少, 这就导致很多内容的公开势必会引起误解或是不解。再加上学校的宣传力度也不够, 本身校内对于信息公开也不够重视, 更加导致信息公开停滞不前。如何以合理的方式公开财务信息、公开到什么程度, 一直是公开过程中的难点, 还有待进一步的探讨。 (3) 公开的具体内容模糊、不明确。在高校信息公开办法中, 对于公开的具体内容只是划分了几大类, 没有明确界定, 这就导致很多高校在公开信息的过程中避重就轻、模棱两可;而对于不公开内容的界定, 弹性太大, 又导致公开的实质性内容有限。没有统一的公开模式, 使得各个高校之间的信息很难比较, 也难以为大众理解, 无疑加大了信息公开的难度。 (4) 高校会计制度的局限性对财务信息公开的影响。1998年公布的高校会计制度属于预算会计制度, 以收付实现制为主要会计核算方法, 这种会计制度只考虑到满足国家政府的信息需求。随着高校资金活动的日益频繁, 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会计核算已无法满足大部分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需求, 也无法满足目前高校经费运作的模式。由于收付实现制是以现金收到或付出为标准, 来记录收入的实现和费用的发生, 不考虑与之相连的经济业务实质上是否发生, 这无疑不能准确反映高校的财务信息。如:教学、科研的财务状况和基建、后勤的财务状况分开核算, 导致财务报告主体信息不完整;对于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导致账面价值和实际价值背离, 虚增学校资产;无形资产披露不充分, 没有摊销成本;内部控制制度和相关法律的缺失, 导致高校财务信息普遍失真等。

三、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内容

(一) 高校基本信息

高校基本信息具体包括公开: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等;机构设置, 院系、学科和专业设置等;各层次、类型学历教育招生规模, 学籍、学位评定办法, 学费等相关收费标准、依据等;师资力量、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等等。通过公开高校的基本信息, 可以使外界总体上了解高校的办学理念、办学定位和综合实力, 吸引适合性人才。

(二) 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是财务信息公开的核心内容, 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现金流量表、净资产变动表及报表附注。 (1) 资产负债表。作为高校财务报表体系中反映高校财务状况的核心报表, 资产负债表可以体现学校的总资产和总负债情况, 在报表当日还要按权责发生制原则体现资产和负债的账目价值以及学校主要大类的限制性净资产账面价值。资产类主要体现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两大类, 负债类主要体现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两大类。通过净资产来体现资产和负债的平衡。 (2) 收入支出表。收入支出表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阐明学校在会计年度发生的收入和支出情况。收入主要包括一般收入、专项收入和其他收入, 支出主要包括与收入对应的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高校的经费收支额一直以来都是一个比较敏感的数字, 具体收了多少、又用到哪里去、用了多少都一直受到公众的关注, 因此在公开时, 要特别对经费的收支作出归类, 并且对其作出适当的解释和比较说明, 方便公众的了解。 (3) 现金流量表。将现金流量表引入高校财务公开报表体系中, 可以更好地反映高校在一定的会计期间内的现金变动情况, 有效利用资金, 提高高校的资金利用率。从该表中人们可以直观的看到高校以现金形式存在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流出, 区别于以实物形式流入流出的情况。事实上, 高校经济利益的流入流出很大一部分并不是以现金的形式存在, 如果不能很好的控制现金的实际结存, 很有可能造成资金周转困难或是资金积压, 不利于资金的调拨和投资, 现金流量表可以帮助人们很好的反映实际的现金流量。 (4) 净资产变动表。净资产变动表主要通过期初和期末数比较来说明净资产的变动情况, 对净资产主要分四大类来概括。 (5) 报表附注。报表附注是财务报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主要说明编制财务报告的基准、主要会计政策如记账原则、会计项目确认原则等, 是对财务报表本身无法或难以充分表达的内容或事项做出的补充说明和详细解释。所以将报表附注引入高校财务报表体系是十分有必要的。财务报表反映的通常只是一个历史区间的财务信息, 单从一张报表中很难让公众完全理解报表所反应的财务状况。况且财务报表是基于一定的专业规范生成的, 不可避免带有强烈的专业色彩, 再加上公众对高校的财务报表本身就比较陌生, 在目前不成熟的公开环境下, 各个高校公开的报表也缺乏一定的标准性和可比性, 这就更加需要在报表附注中对某些信息加以描述和阐释, 增强公众对公开内容的理解和了解, 从而以此做出对自己有用的未来财务发展趋势的良好判断。

(三) 独立审计意见

高校对外公开的财务报表, 还应该经过独立审计师或者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并将审计报告随同财务报表一起对外公开, 这样才能确保公开信息的真实可信度和准确度, 才能更好的发挥财务公开的作用。审计机构必须对审计情况作出结论, 力求公正和明确。

四、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完善建议

(一) 加强宣传, 提高认识

目前公开的财务信息相对不完整, 有些仅仅是将一些传统的财务数据搬到网上, 并没有给信息使用者予以提示;有些则避重就轻, 对于一些不便公开的数据瞒天过海, 甚至有些将虚假的财务信息公开, 这些都源于财务工作者对公开重要性的认识不足。高校应该通过各种途径宣传财务公开的重要性, 提高高校管理者对财务公开的思想认识。另一方面, 高校也要加强引导力度, 改变人们对于高校财务资金使用的传统看法, 将容易引起人们误解的支出加以说明。只有让人们了解学校的业务流程、认同学校的资金用途, 才能让人们正确的看待学校的财务信息。反过来, 人们的认同又能促进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和积极性。

(二) 完善制度, 加强监督

实践证明, 任何事只有从源头抓起, 才能预防和杜绝不良现象的产生, 保持事情的可持续发展。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持续展开, 需要健全的财务公开制度和有效的事后监督机制来保障。健全的财务公开制度, 是从根本上保证财务公开的切实实施和为公开提供规范的准则, 使得公开有法可依;有效的监督机制, 可以保证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经常化。制度规范、内容明确、时间落实、程序公开, 才能做到财务信息公开的实效性;监督切实有效的执行, 才能保证公开工作长期不懈。财务公开不仅仅是为了公开财务结果, 更重要的意义是让人们参与到财务的全过程, 在执行财务决策时能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 按步骤、分阶段实施

实施步骤上, 可以先选择条件较好的高校试点, 并在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完善, 推广全国。披露内容上, 可以先将财务相关信息整理成几大类概括信息在网站上披露, 同时通过调查了解不同信息使用者信息需求的差别, 逐步实现通用财务信息和差别信息共存, 满足信息使用者的不同需求。在披露的形式上, 由于信息需求者的多样化, 采用传统的纸质财务报告形式可能无法完全适合需求者的需要, 因此可先采用电子文档格式或超文本标记语言 (HTML) 进行披露, 并加强可扩展标记语言 (XML) 及其商业版 (XBRL) 在高校财务信息披露的研究, 待条件成熟后采用XBRL技术进行高校财务信息的披露。

参考文献

[1]《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9号。

[2]乔春华:《论高校财务透明度》, 《教育财会研究》2010年第4期。

8.学校危机信息公开策略 篇八

一、第一时间公开信息

平时在传递信息时一般要求做到“5W1H”六要素俱全,即何时、何地、什么、为什么、谁以及如何,而且要表示清楚。但在危机事件中,则应该采取第一时间公开信息的策略,即危机事件发生后,即使上述6要素不能完全正确说清楚,也要在最短的时间内主动向相关人员公开信息,使学校和相关部门成为权威信息源。学校主动提供信息,就成了信息的主渠道,公众就会把学校作为主要的信息源,别人的声音就无足轻重了;在第一时间提供了信息,就能先声夺人,而不会在不利信息满天飞的时候再被动地“辟谣”。从心理学的角度看,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强调“第一印象”的重要性。同样道理,危机公开也应遵循“第一时间”的规则。不能等到问题全部搞清楚以后才发布信息,重要的是向有关人员表明学校已经启动了相应的机制来处理危机。任何未能及时发布的信息——无论它怎样的天衣无缝——都会成为所谓的“零信息”。

另外,调查表明。大多数人在接受信息时有“先入为主”的趋向。即人们更愿意接受第一时间得到的消息。学校向有关人员传递信息的速度其实是学校对危机的反应速度的一种象征,它说明学校已经意识到危机的发生,学校应急的预案已经启动,事态正在逐步得到控制。但是如果人们从学校没有得到任何消息,就会认为学校未能对危机做出及时的反应,从而对学校失去信心,而重获公信力是需要付出百倍的努力才能挽回的。2003年2月25日中午,清华、北大餐厅发生爆炸,两所学校都在第一时间将事情真相向相关人员公开,从而稳定了师生和家长的情绪,杜绝了小道消息的滋生与流传,使学校迅速恢复了正常的教学秩序。而在2003年3月19日上午发生的辽宁海城学生豆奶中毒事件中,危机事件发生20多天后,当地政府才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对外宣布。这种“迟到”的信息引起了家长及社会的极度恐慌与极大愤慨,甚至做出堵塞道路等过激举动,不仅延误了学生的救治时间,而且彻底地损害了当地政府的形象。

二、公开事实信息

所谓公开事实信息,就是学校危机事件发生后,学校及相关部门要将已经掌握的危机事实信息公开。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公开的信息必须是真实的,而不是虚假的。学校危机发生后,人们希望在最短的时间内了解事情的真相。只有真实的信息,才能正确引导人们在危机事件中保持理性,采取合适的自救行动,不产生过激反应和行为。公开真实信息,首先必须正面承认危机已经发生,然后要把掌握的事实信息公开。但由于学校危机事件一般都是负面事件,学校和相关部门往往从自身的利益出发,认为危机信息公开后会损害学校和政府的形象,甚至会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因此,有些学校危机发生后,当事部门不是主动将事实信息向社会公开,反而否认危机的存在,或者编造、歪曲事实,向社会公布虚假信息。如在四川达县发生的“中国校园系列强奸第一案”,罪犯杨传山自2001年4月起,在四川达县的一些中小学校园内疯狂作案19宗,强奸女生15人,直到2002年5月9日才被抓获。在这一系列案件中,瞒报和缓报案件现象普遍存在,导致破案的最佳时机被延误,也导致更多的人受害。

二是公开的信息必须是已经证实的,而不是还需要调查和正在研究的信息。由于危机发生的不确定性和紧迫性,当事部门无法在很短时间内全面掌握危机发生的原因、危机产生的后果等信息,因此,在公开信息时,要坚持以已知事实为依据,只公开确切的信息,只对社会说自己所了解的情况。对于还在调查和研究的问题,决不能主观臆断,提前下结论。如2004年2月23下午1时20分,昆明市公安局接报,云南大学外国语学院鼎新校区学生公寓一栋317房间内发现一具男尸。经公安机关现场勘察,在该宿舍柜子内共发现4具被钝器击打致死的男性尸体。云南省公安厅24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了以下事实信息:在云南大学外国语学院鼎新校区学生公寓一栋317房间宿舍柜子内共发现4具被钝器击打致死的男性遗体,4具男尸均为云南大学2000级生物系学生。但对于犯罪手段、犯罪嫌疑人情况、犯罪动机等不确定的信息并没有公开。这个案例很好地说明了对于还未确定的信息决不能主观臆断,否则将会使当事部门陷于被动,损害其公信力。对于这些还不确定,但又是人们极为关心的问题,要坦诚自己与公众在情感上的共鸣:“这个问题目前还没有答案,大家心里很着急,我们也一样。因此,我们会加紧工作,一旦有新的进展会及时向各位通报。”

三、公开行动信息

学校危机爆发后,除了向社会提供各种事实性信息外,更重要的是向社会提供一些行动信息,即建议他们采取一些简单的应对行动。因为,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说,身处危机中心的学生及其家长一般会表现出恐慌的情绪,抑制恐慌的最好办法就是提供具有可操作性和具有较强实践性的行动信息。学生及家长在获得此类信息后能够采取行动,主动应对危机,而不再处于被动挨打的境地,而且也能使恐惧心理缓解很多。对那些远离危机中心的公众也应该提供一些简单的行动建议,让他们有防范危机发生的心理准备和措施。如在地震、水灾、火灾、溺水、泥石流、传染病等危机事件发生后,除了向学生、家长、教职工,以及社会公开危机发生的事实信息,更要向他们提供相关的自我救护措施。

这些行动信息首先应该是简单可理解的,而不是需要进一步思考和研究的。如2008年3月上旬在我国一些地区流行手足口病之后,一些学校给学生及家长提供“饭前便后洗手、多开窗户通风、用开水消毒、带口罩”等信息,这些行动信息都是非常简单可理解的。其次。应该是实践中可操作的,而不是需要具备相当的条件才能实施的。如用肥皂或洗手液洗手、喝凉开水、对患儿衣服和玩具进行消毒等措施,普通家庭都能做到,而不需要专业的工具和场所进行。再次,应该给不同的人群或机构提供不同的行动信息。如给学生个人、学生家长、学校、医疗机构、社会公众等提供的行动信息应该是有所区别的。因为不同的人群在危机事件中所处的境况不同,心理状态不同,信息需求也不同。应该针对不同人群的境况、心理和

信息需求,提供有效的信息。尤其要优先提供给那些与危机关系较为密切的人群。

四、多渠道公开信息

多渠道公开信息是指学校等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每一种信息公开渠道的优点和相关人群可利用的信息沟通渠道,尽量采用多种渠道向社会有关人员公开信息。随着传播媒介的发展,信息公开的渠道也越来越多,包括电话、电视、网络、邮件、短信、书信、手册等,每一种渠道都有其优点。由于危机事件的紧急性和不确定性,人们都希望能在第一时间内得到消息,而且能够不断地得到更新后的消息。因此,使用多种渠道能将危机信息更快、更全面地传达到有关人员那里。

五、全方位公开信息

学校危机事件发生后,会涉及以下不同人群:(1)处于危机事件之中的人群,如受害的学生和老师,他们关注的是人身安全、家庭安全、财产安全,他们需要了解发生了什么事情和应该做些什么事情;(2)处于危机事件之外的人群,如学校周边社区的人和相邻学校,他们关注的是人身安全、家庭安全、正常生活和教学是否会被打断;(3)受害者的亲属,如学生家长和教师亲属,他们关注的是自身的安全、亲人的安全;(4)各级领导人,如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及相关部门的领导,他们关注的是物资、事故责任、现场指挥和开展救助的情况,对学校事务的影响;(5)各地民众,他们关注的是危机的发展、危机处理的进展情况;(6)媒体,他们关注的是人身安全、如何获得相关信息、如何联系新闻发言人、截稿时间。

全方位公开信息是指要将危机信息向有关人群都公开,要加强与不同人群的沟通与联系,取得不同人群的谅解、支持、协助与指导。当然,全方位公开信息并不等于不分轻重缓急地同时向不同人群公开信息,而是应该根据人们卷入危机的不同程度确定先后次序。要把相关信息优先提供给那些与危机关系较为密切的人群。

另外,全方位公开信息时一定要处理好与媒体的关系。学校一旦发生危机事件,必然会引起各大媒体的密切关注。学校究竟应该如何处理与媒体的关系呢?在目前的信息社会中,媒体在几分钟之内就可以把新闻、图片传遍世界各地。因此,学校不能不担心媒体的报道会影响学校的声誉或某些领导的政绩而对媒体提供不实的信息,或对媒体封锁消息、缄默不语。如果学校拒绝与媒体合作,那么媒体就有可能报道一些不太准确的信息,这样学校将更加得不偿失。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该主动开诚布公地接受部分媒体的采访,但始终只是提供客观事实。如果需要,还可以召开联合发布会。让媒体和公众了解实际情况,会更加容易得到公众的理解和支持。

六、实时公开信息

实时公开,是指学校及相关部门对危机信息的随时披露、跟踪披露、全程披露。危机的发生、发展以及处置活动都是动态的、变化的,需要相关部门进行持续的而非一劳永逸的信息披露活动。如中国四川发生5·12大地震,从发生的那一刻起,电视、报纸、电台和网络等媒体,就持续不断地开展全方位报道,从灾情到救援;从地震伤员救治到灾民安置;从赈灾募捐到救灾款物发放管理,以及灾后重建等信息,公众均能在第一时间,从几乎24小时的电视直播、滚动发布的网络新闻中获得。实时公开一方面为相关部门决策提供了支撑,另一方面也使民众能够随时了解到危机的发展情况以及救援的进展情况。学校及相关部门对危机信息的实时公开,反映了其对危机的动态管理意识。由于与危机发生有关的自然状态和社会状态总是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因而需要相关部门以不断变动的思维和方法进行危机管理。

危机信息的实时公开,要求学校及相关部门能够建立比较完备的危机信息管理系统和流程,能够对危机状况进行及时的收集、沟通与分析。如在辽宁海城8所学校发生的集体豆奶中毒事件中,学校在中毒发生的第一天就应该统计本校中毒的人数、中毒的基本症状,并及时将收集的信息向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开和汇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部门在汇总各学校及医院上报的信息后,尽快核实,并向该地区公开。随着中毒事件的发展,中毒人数在不断地变化、中毒原因日益明朗、死亡学生的人数和原因也逐渐明确,学校及相关部门应该不断地把最新的中毒人数和学生救治情况随时公开。这样才能使学生及家长做到心中有数,才能感受到学校及相关部门的重视和所做的工作,才能更好地配合救治工作。

实时公开信息的一个比较成功的案例是台北西松国小发生的校园SARS疑案,危机发生的当天(5月8日中午),学校就向全校师生及家长公开了此事;5月9日举行SARS发布会,详细讨论已处理措施、后续待处理及需加强处理的事项;5月10日、11日,虽是假日,但对隔离师生的关怀及相关数据的收集依然持续不断;5月12日中午再度举行发布会,再度发出一封公开信给全校学生家长,同时于学校网站中再度发布事件发生时、中、后的处理情形;5月13日从传真来的诊断书上得知该生并没有患上SARS后,立刻告知相关人员,并通知全校老师。在这件危机事件中,西松国小的全体师生几乎每天都能了解到最新的情况,而且每时每刻都能感受到学校的关心和所采取的危机处理措施。

七、统一信息公开口径

统一信息公开口径是指学校及相关部门公开的危机信息应该是上下一致、内外一致、前后一致。危机信息公开的不一致会增加公众的焦虑情绪,并且导致他们质疑政府和专家权威信源的可信度。如20世纪90年代中期,美国中西部遭遇洪水。官员提醒市民把水煮沸后再饮用。美国的民众没有喝开水的习惯,因此很多人希望知道一些更为具体的信息:例如水要煮多久,温度要达到多高才可放心饮用。然而,政府和专家提供的“行动信息”却不尽相同,在烧煮的时间和所达到的温度上莫衷一是。公众和媒体对此表示不满,开始怀疑政府的能力和专家的可信度。在我国,由于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了依靠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来对社会事物进行控制的制度,遇到危机时多采用“内外有别、内紧外松”的政策,认为危机信息会引起社会恐慌,不利于局面控制。因此,危机事件的真实情况在部门内部是非常明确和明朗的,但向社会公布时,却完全变了样。这种内外有别的信息同样会造成人们的恐慌和猜疑。

学校危机发生后,由于各种信息还处于不确定状态中,不同人所掌握的信息也是不一样的,因此有必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对外公开,以保证公开信息的口径统一。对外发言权可以是校长,也可以是学校指定的其他人,如西松国小发生的校园SARS疑案中,学校的对外发言就由教务主任负责。对外发言人首先应该对学校的各项事务都比较熟悉,对所发生的危机事件也比较了解;其次要有很好的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能够把危机信息客观、准确地向人们公开,并能够随时应对学生及家长、媒体等提出的不同问题。

八、公开的信息要简明扼要

危机期间,大多数人没有耐心听取长篇大论或者进行理性思考,学校及相关部门公开危机信息时应当多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尽量避免术语的使用,将一些专业信息简化为直观的文字、图表,以保证民众能够准确地理解和接受信息,避免由于对信息接受的偏差而导致对危机做出不适当的反应。美国传播学者认为应该公开“六年级水平的信息”,也就是说小学文化程度的人都能听懂的信息。过于专业化和繁杂的语言不仅会减少人们对信息的理解与接受,而且会使人增加焦虑情绪和变得更加不知所措。如学校流行手足口病后,只需告诉学生及家长手足口病是由多种肠道病毒引起的传染病,以婴幼儿发病为主。主要症状有发热和手、足、口腔等部位出现皮疹或疱疹。而不需要告知引起手足口病的肠道病毒包括肠道病毒71型(EV71)和A组柯萨奇病毒(coxA)、埃可病毒(Echo)的某些血清型等过于专业的术语。因为这些专业信息对于引导学生及家长预防和救治手足口病并无益处,反而加深了人们对这种传染病的恐惧感和神秘感。

当然,学校危机信息公开不仅仅指危机发生前后的相关信息公开,更应该将其扩展到整个学校危机管理过程当中去,如加强危机教育、编制各种实用的危机应对小册子等,都是危机信息公开的不同形式。

9.2012年信息公开自查报告 篇九

2012年信息公开自查报告

按乐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对照《乐昌市2012年政府信息(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自查表》,我园区对2012年政府信息(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自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信息公开内容全面及时。

一年来我园区主动及时全面公开政府信息(政务),截至2012年底,我园区在韶关市党风廉政信息公开平台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政务)99条。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6条;规章文件类信息6条;规划计划类信息11条;业务工作类信息2条;工作动态类信息46条;统计信息类信息7条;政府信息公开报告类信息3条;其他类信息18条。

二、信息公开制度健全、责任落实到位。

我园区政府信息(政务)公开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主动接受市政府信息(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指导,对信息公开工作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对工作的基本要求、组织领导、具体实施以及各时间节点予以明确,为保质保量完成信息公开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信息公开档案完善。

我园区信息公开工作按制度有序进行,注重加强信息公 1

开及时性的督查和管理,各科室形成的工作信息,一律在政府信息(政务)公开办公室进行保密性和规范性审核后及时上网发布,建立信息公开基础台账,按时进行季度汇总总结,按要求及时上交各种资料。

10.国际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篇十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六部分组成。

一、概述

2011年,国际税务份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省、市局的工作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地税行业特点,从社会关注、纳税人关心的问题入手,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新形势下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和程序,丰富工作内容和形式,强化过程监督检查,健全工作制度机制,在构建需求导向型地税政府信息公开体系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和实践。2011年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提高重视,加强组织,形成合力

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的有关法规,持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组长继续由刘元慧局长担任,各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分局办公室,由分局办 1

公室主任担任,每个部门都有专职领导和专职工作成员,形成了领导齐抓共管和分局全员共同参与的体制格局。

(二)健全体制,完善机制,确保执行

我局注重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规范相关工作制度,先后制定了《洛阳市地税局国际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洛阳市地税局国际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洛阳市地税局国际分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并将相关文件及时向社会公布,将我局政务信息内容尽可能地向社会公众全面公开。涉及公开内容包括:本单位行政职能、职责范围;执法审批事项;办理事项的政策、法律依据;收费、处罚标准及文件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内容、办事时限及服务承诺、办事结果、办事纪律;投诉途径及处理办法等;也进一步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环节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同时结合《国家保密法》的要求,我局还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的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的保密审查机制和程序,确保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三)拓宽渠道,优化服务,注重实效

我局注重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建设,在原有政务公开的渠道上以多种方式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一是加强办税服务厅建设。今年我局先后投入2万余元对大厅配备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进行升级,对花木墙饰等室内环境进行美化,同时增设政务公开宣传栏、宣传柜台,将各有关规定及部门职能、人员岗位、执法纪律及投诉方式等内容全面公开,确保纳税人在舒心的办税服务环境中及时获取涉税信息资讯;二是大力推行调研走访工作。年内由主管局长亲自带队,协同专管员多次集中调研走访我市各大外资企业,每次调研走访均深入到纳税人工作现场, 了解经营情况, 发放税宣资料,倾听意见和建议,将政府信息公开的标尺延伸到企业内部。三是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沟通。每年我局主动定期向各区政府、人大汇报税收收入完成情况及其他工作进展情况,在自觉接受地方政府部门监督的同时也将我局政务工作信息通过其向社会民众公开。

(四)广泛宣传,公开造势,深入人心

我局高度重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建立起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网络。一是借助每年四月税法宣传月平台,以宣传与社会经济发展、与公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为重点,贴近税收工作,贴近社会热点,贴近纳税人,开展了主题突出、上下联动、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的税收宣传活动,有力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行。二是媒体宣传,目前我局已与洛阳电视台、洛阳广播电视报、城市商圈等外部媒体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在版面重要位置定期刊发有关我市国际税务工作的新闻报道。三是以召开廉政监督员座谈会、纳税诉求会和深入开展大企业工作为契机,广泛宣传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就企业关心热点问题进行答复,通过信息公开共享的形式保障纳税人知情权,在税企互动中提高企业对税法的自主遵从意识,增强风险防控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1年,根据市局细化的《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要求。分局对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及时进行了公开。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市局外部网站和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公开,重要的税收政策也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进行了宣传和解读。

分局共发布政府主动公开信息27条。其中,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26条,其他信息5条。

信息公开的渠道分别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5条,通过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开17条,通过其他方式公开5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1年我局未收到须依申请须公开的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1年我局未出现因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1年度未收取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总体来看,我局今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离纳税人的更高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少数干部职工政府信息公开思想意识还有待提高,自觉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还不强;信息公开的内容、质量、时效性

还有提升的空间,公开的方式方法还待进一步丰富完善;已公开信息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有待进一步深化。2012年,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制度落实,深化信息公开内容。根据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规范,并把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二、加强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分局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提高自身公开的自主性和自觉性。

三、对照检查已公开内容,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新内容、新形式,并提高对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做到及时公开的针对性。

四、强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做好税收政策解读的信息服务,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检查反馈力度。

五、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队伍建设、机关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并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各科室、个人年终评比考核的重要指标。

洛阳市地税局国际税务分局

11.高校信息公开动力浅析 篇十一

关键词高校信息公开动力

一、高校信息公开基本内涵

所谓高校信息公开,是指高等学校在开展办学活动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制作、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开。

(一)高校信息公开依据

高校信息公开依据主要是指与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如《宪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其中《办法》对高校信息公开的原则、范围、内容、实施细则、监督等作了较为详细的说明,是其主要依据。

(二)高校信息公开主体

根据《办法》规定,高等学校校长领导学校的信息公开工作,高校行政管理人员负责具体执行,是高校信息公开的主体,其责任感的强弱程度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决定了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效果。

(三)高校信息公开内容

高校信息公开内容主要是指高校在开展办学活动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这两大过程中产生、制作、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具体来讲,主要是学校基本信息、学校规章制度、收费项目等与高校师生及社会公众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内容。因而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直接关系到高校师生与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社会公众与高校师生是其直接参与者与监督者。

(四)高校信息公开监督

根据《办法》规定,高校信息公开的监督主体主要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校主管部门与内设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公众与高校师生等个人的监督。就具体的监督实施方式来说,主要为高校编制信息公开年度公开报告,上交教育行政部门审查以及公众与师生等个人向相关机构举报两种方式。

二、高校信息公开动力

所谓高校信息公开动力就是指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在高校内部施行的力量。其内容是较为复杂多样,且各因素之间往往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高校行政管理人员的责任感

高校行政管理人员是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直接执行者,其是否拥有责任感将直接决定信息公开工作的效果甚至是其能否顺利开展。从另一个角度讲,它也直接决定了社会公众与高校师生等参与主体对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信任程度,直接影响参与主体们的积极性,关系到信息公开工作的长远发展,是高校信息公开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动力。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众所周知,我国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是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动下实行的。2007年4月5日,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施行,随后信息公开浪潮开始在我国各领域兴起,高校便是其中的一个重要领域。此外,《条例》中明确规定,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参照此条例施行。即便是2010年4月6日正式施行的《高校信息公开办法》也是教育部根据《条例》的相关精神与规定制定的。可以说,政府信息公开为高校信息公开在一定程度上提供了原则指导与制度经验,是其直接动力。

(三)法律法规对高校信息公开的严格规定

我国始终坚持依法治国,尤其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依法办事的精神广泛传入各个领域,高校也不例外,必须遵循该领域内的法例法规。此外,正如前文所叙,相关法律法规是高校信息公开的主要依据,它严格规定了高校信息公开的原则、主体、内容、实施途径等。因而,法律法规对高校信息公开的严格规定是推动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的一种重要的外在动力,推动着其发展。

(四)公众对高校信息日益增长的需求

《办法》第一条即指出“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高等学校信息,促进高等学校依法治校,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即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就是为了满足公众对高校信息的需求。换句话说,高校信息公开是在公众的高校信息需求的推动下产生的。特別是,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公众权利意识的觉醒,人类正在逐步进入一个信息社会,对包括高校信息在内的诸多信息的需求日益增长,要求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必须提上日程。因而公众对高校信息日益增长的需求是高校信息公开的根本动力。此外,具体来说,公众是高校信息公开的参与主体,其对高校信息的需求,往往表现为具体的要求,直接决定了高校信息公开机制,而作为重要的监督主体,其需求也将起到改进高校信息公开的作用。

(五)高校信息公开的监督与奖惩机制

我国古人常说:没有压力就没有动力,现代学者也提出诸多激励机制,奖惩无疑是最直接有效的激励方式。具体到高校信息公开来看,良好的监督与奖惩机制是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动力,它不仅能有效约束高校信息公开合法施行,而且在推动高校信息公开改进与创新方面也能起到积极作用,必须加以重视。

参考文献:

[1]马海群,吕红.高校信息公开政策实施效果评价体系构建研究.情报科学,2013(7).

[1]王楠,刘江,吴峰.高校信息公开主体的行为选择及动力机制探析.黑龙江教育,2014(7).

[3]刘敏榕.英国大学PublicationScheme对我国高校信息公开的启示.福州大学学报,2011(25).

12.高校会计信息公开披露探讨 篇十二

一、高校会计信息公开披露现状

(一) 高校办学体制变化大

我国政府在199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第十一条中明确指出:高等学校办学必须面向社会, 实施自主办学、民主管理思路, 确定了高等教育改革的目标是实现高校成为面向整体社会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至此, 原有单纯靠国家政府拨款办学的高校经营模式被打破, 办学体制发生重大变化。高校资金获取不再局限于政府拨款, 其作为政策性机构的程度降低, 作为“企业”的经营性程度提高, 这相当于把高校这类“伪企业”置身于市场经济体系中, 同时, 高等教育市场化及国际化, 会促使高校群体提高它们办学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以应对不断变化的挑战。办学体制变化引导高校调整办学理念, 对后勤管理的模式也进行了大刀阔斧的社会化变革, 甚至很多学者提出教育产业化, 教育市场化和教育成本规制管理等理念。这些变化, 使得高校会计信息的公开披露面临新的挑战。

(二) 资金运营风险增大

在高校资金来源多元化的同时, 高校资金运营的风险也在增加。一方面, 政府不再单独承担高校办学所需的资金, 高校必须通过其他方式获得运行所需资金与政府部门拨付款之间的差额资金, 而其他资金来源不可能像政府资金安全稳定。在资金融入困难的时候, 高校很可能要大量举债, 最后导致高校负债数额超出高校本身的偿付能力, 前些年的吉林农业大学大规模举债数亿元, 最后只能通过卖地还款就是一个典型事例。另一方面, 自主办学的制度给了高校更多的权利自主投资, 高校除了增加教学设备、改善教学环境和科研设备等内在投入外, 对外也有直接对其他单位投资、自主独立兴办企业的投资行为。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管机构, 高校的投资过程存在很多的不规范行为, 且风险控制能力较差, 风险隐患较大, 应当在会计信息的公开披露中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方便相关利益群体有效监督检查。

(三) 与地方联系日益紧密

在旧有的纯粹的计划经济体制下, 政府是直接调控高等教育资源的配置主体, 所以高校公关主要是处理好政府关系, 与政府之外的当地企业联系甚少。改革开放以后, 高校除专心办学外, 也开始活跃在经济、科研、国际学术交流等领域, 进一步提高了它们在整个社会体系中的影响力。多领域涉足的战略发展方针, 使得高校与地方的关系越发紧密。部分高校和当地企业联合成立科研部门, 有实力的企业甚至独立开办高等院校, 在政府制定当地发展战略的时候, 高校的专家也很好的扮演了智囊团的角色。高校与外界紧密的联系, 使得社会各界对高校会计信息关注度显著提高。

(四) 政府审计和社会监督力度增强

2003年的审计风暴后, 社会各界对政府审计报告的关注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政府审计和社会公众监督的作用得到进一步的提升。从2006年起, 国家审计署加大了对高校财务信息的审计力度。通过严格审查发现, 最先接受严格审核的北大、清华等20几所名校在财务收支、收费, 以及投资等方面存在着很多的问题, 亟待改进。高校的乱收费问题, 进一步提高了公众对高校会计信息公开化的需求。国家审计署在《审计署2008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提出“全面推进效益审计”的工作方针, 把政府审计工作转变到了向财务审计和绩效审计“协同并举”的发展路径上。绩效审计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要求高校对其会计信息的公开披露制度进行大力改进, 力求建立起绩效为导向、全面公开化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

二、高校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改进

(一) 采用权责发生制

我国会计条例规定, 高等教育、科研事业的收支采用收付实现制, 而其他经营性收支则采用权责发生制, 这会使得整体会计核算混乱进而导致会计信息披露失真。美国政府性公立高校采用的是基金会计模式, 适用GASB机构制定的会计准则;民办私立高校采用的是权责发生制, 财务信息披露重点在净资产的报告上, 适用FASB制定的会计准则。我国高等教育以政府性大学为主, 但资金渠道多元化发展, 从以预算执行考核为主向以考核效益为主转变, 采取权责发生制也是必要的。权责发生制是当今国际社会非盈利组织机构会计改革的主流, 可以更为清晰真实的反应会计信息, 高校采用权责发生制的会计信息披露形式, 有助于利益相关者及时有效的了解其偿债能力和债务风险等信息。

(二) 丰富会计信息公开披露内容

会计信息的适用对象, 不仅对财务报表公开披露具有强烈的需求, 还需要高校公开披露对未来发展影响巨大的非财务类会计信息。 (1) 可增设管理层分析一项。高校管理层是其会计信息的最佳利用者, 可以通过对教育成本、预算执行情况、现金流量等财务情况的分析, 为报表和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简洁有效的说明, 有利于会计知识有限的人群了解高校的财务信息; (2) 充实财务报表的内容。目前我国高校会计报表中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附表和收支情况说明书等, 会计主表只有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两项, 应在此基础上增加信息披露更详细的现金流量表, 设定“在建工程”和“基建工程”会计项目, 克服“结转自筹基建”科目的不适用性; (3) 重视办学规划、发展战略等信息的披露, 有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结合所用信息对高校未来的偿债能力进行合理的估计; (4) 建立网上财务会计信息查询平台。充分考虑各个层次的需求, 建立高校财务会计信息查询系统, 有效的满足个性化需求, 提高高校会计信息公开的程度。

(三) 加大人力资源信息披露力度

美国高等教育的高水平发展得益于他们对人才的高度重视, 在他们公开披露学校运行的相关信息时, 人力资源信息的披露占很大一部分。在我国, 由于人力资源项目并不属于传统会计要素的定义和确认标准, 所以高校只能在收入费用表项目中披露教职工信息。为了使高校会计信息的披露内容更为完善, 加大人力资源信息披露十分必要。高校人力资源披露内容要充分反应其人力资源的获得、开发、使用和离职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借鉴美国人力资源信息的披露形式, 同时考虑我国的现实国情, 建立我国高校人力资源信息披露框架如表1所示。

(四) 建立和完善民办高校会计信息披露体系

我国民办高校比例较低, 但维持着继续上升趋势, 公办高校是作为一种政府性机构的存在, 而民办高校则完全是盈利性机构团体, 两种体制的差别必然需要不同的会计信息核录和披露形式。民办高校的主要资金来源是学费收入, 学生是消费者也是投资者, 他们有权利掌握所在高校的相关财务信息, 在目前为止我国民办和公办高校会计信息披露形式并没有太大的差异。针对民办高校, 应该借鉴美国FASB会计准则, 制定出和公办高校有差别的会计信息公开披露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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