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本级部门决算公开的说明-张家口国土资源局

2025-01-26

2024年本级部门决算公开的说明-张家口国土资源局

1.2024年本级部门决算公开的说明-张家口国土资源局 篇一

2017年区本级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

公开

普兰店区人大会常委会 2017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普兰店区人大常委会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普兰店区人大常委会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7年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普兰店区人大常委会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兰店区人大常委会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普兰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四)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六)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八)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在区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九)根据区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组成人员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十)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一)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区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十三)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7年普兰店区人大部门决算是本部门综合收支决算,无二级单位。

本单位设置8个工作机构,正处级建制。

(一)办公室

(二)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

(三)法制工作委员会

(四)经济工作委员会

(五)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

(六)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

(七)农村工作委员会

(八)申诉控告工作委员会 我单位是行政单位。第二部分 普兰店区人大常委会2017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普兰店区人大常委会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普兰店区人大常委会2017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普兰店区人大会常委会2017收入总计1075.34万元,支出总计1075.34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2017收入1075.34万元比2016增加196.03万元,支出1075.34万元比2016增加196.03万元。

发生变动的主要原因包括:

一、是2017年工资福利比2016年增267.83万元,2017增加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发绩效奖金

二、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比去年减少86.18万元,三、住房改革支出增加14.38万元。

二、普兰店区人大常委会部门2017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075.34万元,其中:由财政拨款,占100%,无其他收入。

三、普兰店区人大常委会部门2017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075.34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39.46万元,占78%:主要包括行政 运行662.85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69.18万元,人大会议7.43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0.78万元,占16%:主要包括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155.09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15.69万元。

(三)住房保障支出65.11万元,占6%: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33.24万元,提租补贴31.87万元。

四、关于普兰店区人大常委会2017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普兰地区人大常委会2017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075.34万元。与2016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96.03万元,增长23%。主要原因:

一、是2017年工资福利比2016年增267.83万元,2017增加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发绩效奖金

二、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比去年减少86.18万元,三、住房改革支出增加14.38万元。

五、关于普兰店区人大常委会201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兰店区人大常委会201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75.34万元,占本支出合计的100 %。与2016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96.03万元,增长主要原因:

一、是2017年工资福利比2016年增267.83万元,2017增加补缴 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发绩效奖金

二、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比去年减少86.18万元,三、住房改革支出增加14.3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普兰店区人大常委会201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75.3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39.46万元,占78%;(包括行政运行662.85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69.18万元,人大会议7.43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0.78万元,占16%:(包括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155.09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15.69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65.11万元,占6%:(包括住房公积金33.24万元,提租补贴31.8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普兰店区人大常委会201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98.29万元,支出决算为1075.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7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补发了两年绩效奖金。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主要用于:普兰店区人大常委会基本支出。年初预算597.53万元,支出决算为839.4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一、增加补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146.13万元,二、增加补发绩效奖金164.82万元,三、项目经费2017减少69.02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离退休老干部开支。年初预算为243.2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70.78万元。决算数小 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7下半年退休人员工资拿到事业保险开支。

3、住房保障支出。主要用于:按一定比列支付公务员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年初预算数为57.5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65.1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及工资调整。

六、关于普兰店区201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兰店区201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98.73万元,包括人员经费844.92万元,公用经费53.81万元。基本支出中:

1、工资福利支出607.45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商品和服务支出53.8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维修费、会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普兰店区人大常委会201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普兰店区人大常委会201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7.20万元,支出决算为9.04万元,完成预算的53%,其 中:因公出国(境)费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9.04万元,完成预算的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2017“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主要是按照中央及区委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压减经费,不该花的钱一律不花。

2017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9.0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9.04万元。

2016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25.3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0.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5.22万元。

本部门公务用车2017年购置数为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为0团次,0人次,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

其中,公务接待比2016年减少0.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比2016年减少16.18万元。主要是按照中央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精神”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八、关于普兰店区人大常委会201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兰店区人大常委会2017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 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普兰店区人大常委会2017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普兰店区人大常委会自行采购货物5.2万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普兰店区人大常委会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其他用车1辆,公车改革停用3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 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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