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员工奖惩办法(精选7篇)
1.第十章员工奖惩办法 篇一
员工奖惩办法
员工奖惩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为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团体纪律,促使本公司管理工作顺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员工的奖惩,均依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程序进行。
第三条 权责部门
总
经理办公会负责本办法的修改和完善。
第二章
奖励
第四条 奖励分类
(一)嘉奖。
(二)记功。
(三)记大功。
(四)奖金。
(五)晋升。
第五条 奖励标准
(一)嘉奖。
有下列业绩之一者予以嘉奖,每次加发3天工资,于年终奖金一并发放。
1.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有效者。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者。
3.有其他功绩者。
(二)记功。
有下列业绩之一者予以记功,每次加发10天工资,于年终奖金一并发放。其事迹通报全公司。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等,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者。
2.节约物料或废物利用卓有成效者。
3.面对突发事件,勇于负责、处置得当,减少损失者。
4.检举违规违纪行为,维护公司利益者。
5.获两次以上嘉奖者。
6.有其他较大功绩者。
(三)记大功。
有下列业绩之一者,予以记大功,每次加发1个月工资,于年终奖金一并发放。其事迹通报全公司。
1.对生产经营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施行获得重大成效者。
2.遇到意外事件或灾难,奋不顾身施救,维护员工安全或减少公司重大损失者。
3.获二次以上记功者。
4.其他重大功绩者。
(四)奖金或晋级。
有下列业绩之一者,一次性奖励现金1000元以上,并晋升工资。其事迹通报全公司。
1.对各项生产方法及品质的改进确有成效者。
2.连续服务满5年考绩优良、未曾旷工或受到记过以上处分者。
3.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者。
4.有其他特殊功绩者。
第三章
惩罚
第六条 惩罚分类。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除名。
第七条 惩罚标准。
(一)警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次减发3天工资。
1.浪费公物,情节轻微切无意者。
2.在禁烟地点吸烟者。
3.工作时间聚集嬉戏、或在办公室内、工作岗位上打闹者。
4.因过失而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或损失轻微者。
5.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者。
6.未经许可,携带不必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7.未经许可胡乱涂写墙壁、地面、设施等,情节轻微者。
8.出入公司辖区不遵守规定拒绝警卫或管理人员查询者。
9.不按规定着装或佩带公司标识或穿拖鞋上岗者。
10.其他轻微违规违纪但没有造成后果者。
(二)记过。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过,每次减发10天工资。由于员工的故意行为而造成重大的过失,以致本公司蒙受财物上的损害时,并负赔偿责任。处分决定通报全公司。
1.对公司指令或有期限的指示,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严重影响正常生产或业务的责任者。
2.因疏忽导致设备或物品遭受损害或伤人者。
3.打架斗殴或与顾客争吵,影响公司形象者。
4.越权越位致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5.生活作风腐败,影响公司信誉者。
6.擅离职守者。
7.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情节轻微者。
8.对同事或上司恶意攻击、诬造、制造事端者。
9.未经批准,利用公司设施私自制造个人物件者。
10.其他违反公司规定经本部门经理认定应予记过者。
(三)记大过。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大过,每次减发1个月工资。由于员工的故意行为而造成重大的过失,以致本公司蒙受财物上的损害时,并负赔偿责任。处分决定通报全公司。
1.擅离职守,致生变故,使公司蒙受很大损失者。
2.泄露公司秘密者。
3.工作中酗酒滋事,影响生产或工作秩序者。
4.擅自变更公司政策或指令,致使公司蒙受很大损失者。
5.拒绝上司的合理指挥或监督,经劝导仍不听从者。
6.违反安全规定或程序,导致员工受伤或公司财产损失者。
7.携带违禁品或危险品进入公司院内不听劝阻者。
8.其他违反公司规定经本部门经理认定应予记大过者。
(四)除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除名。由于员工的故意行为而造成重大的过失,以致本公司蒙受财物上的损害时,追究赔偿责任。处分决定通报全公司。
1.利用本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信誉
2.员工奖惩办法心得 篇二
省公司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制度,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事,依法依规;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四个原则制定了“员工奖惩办法”。在学习“员工奖惩办法”的过程中,不禁让我想起了一句古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虽是一句俗语,却很好的说了制度的重要性,军队的战斗力来自于铁的纪律。企业的战斗力和生命力源于各级人员良好的精神面貌,嵩高的职业道德和严格的规章制度,缺乏明确的规章制度流程,工作中就非常容易产生混乱,如果有令不行,有章不循,按个人意愿行事,造成的无序浪费,更是非常糟糕的事,只有按规则办事,才能明理树信,包公刚正执法,解放军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哪个不是“坚明约束”而后大获成功的呢?古往今来无不证明取得成绩需要以严守“规则”为后盾。
通过近段时间对“员工奖惩办法”的认真学习,以及对浏阳电网站相关奖惩人物和史迹的学习,我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谈以下几点心得:
一:明确了奖惩主体方式和奖惩界限,一个企业,不但要有奖惩分明的思想,更应制定奖惩办法入细则,大家用是一根准绳,只要这样才能保证公平。只有公平,才能体现企业制度严明,才能从内心激发员工。
二:只要在公司拿薪水,就是奖惩的主体,不管是领导干部还是一般员工,只是分工不同而已,尤其现在,实行的“负全责”概念,对我们的领导干部更是要求严格,这也是“从严治企”的办法。
三:不管是通报表扬还是荣誉称号,不管是先进能手,还是标兵模范,能获得这些荣誉,都是对员工的最好奖励,这符合人的心理,符合当今社会的主流文化和思想。“人性本善”自己的双亲是自己的生身父母,企业则是自己的衣食父母,身在企业就应该懂得为企业奉献,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绝大多数员工都在为企业奉献,企业不可能都给 奖励,只能根据量的多少。
3.员工奖惩作业管理办法 篇三
1.1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弘扬正气,奖优罚劣;
1.2使员工明确公司鼓励哪些行为,不允许和禁止哪些行为; 1.3对一般违纪的员工,要坚持以帮助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1.4员工的奖励与处罚情况将记入员工的个人档案作为员工在公司职业发展的参考。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3.参考 无 4.定义
无
5.职责与权限
无
6.作业内容 6.1流程及内容
6.1.1员工奖惩由各部门主管以《员工奖惩审批表》提出,依权责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核准,总经理报批后公告之,奖惩落实体现在当月薪资中完成。
6.1.2员工对公司处分有异议拒签名者,可在《员工处罚审批表》开出二个工作日内(超过二日视为同意),以书面形式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人力资源部受理后及时与相关部门负责人沟通研究,将处理结果通知员工。6.2奖励的原则与办法
6.2.1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奖励原则; 6.2.2各类奖励的考评标准: 6.2.2.1嘉奖
1)在工作中能及时发现他人的错误经主管确认,使公司免受损失; 2)团体绩效超标,进步特别显著,集体受奖; 3)领导有方,使业务推展有相当成效者; 4)拾金不昧者(较大金额);
5)热心服务,积极参与公司举办的各项活动和培训;
6)在赶出货期间,积极配合,自动自发协助干部,确保出货及质量者; 7)维护团体荣誉,具有事迹者; 8)提供线索查获不法案件者; 9)参与救援工作,精神可嘉者; 10)其它应予奖励者。6.2.2.2小功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建立改造,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者; of 6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卓有成效者;
3)在节省成本或减轻公司财务负担方面有具体功效者; 4)及时发现公司较大质量事故,使公司免受或少受损失者; 5)检举薪资泄密者; 6)其它应予奖励者。6.2.2.3大功
1)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顾危险,因而减少公司损害者; 2)维护公司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3)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4)对于舞弊或有危害本公司之事情,能事先举发或防止,而使公司减免重大损失者; 5)对公司重大政策目标,负责项目推展能依限完成任务者; 6)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采行后卓越者; 7)遇非常变故能随机应变措施得当及保全人命或公物者;
8)研究发明或改善改良生产设备,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有显着功效者及其它类似之行为者; 9)有其它重大功绩者。6.3处罚
6.3.1公司对员工的违反劳动纪律、违反公司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工作态度不端正、因工作失职或责任心不强而给公司造成财产损失、违反职业道德、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会给予处罚。6.3.2各类惩罚的考评标准
6.3.2.1申诫:凡犯以下任何一项过失者,将给予申诫一次处分; 1)对上司及同事粗言秽语,态度傲慢,行为不端等影响其工作者; 2)每月迟到或早退三次以上者(含);
3)上班闲聊、串岗,做与本身工作无关的事情; 4)上班穿拖鞋赤膊,赤脚等服装不整者; 5)不按规定保持环境的整洁和卫生或乱扔垃圾; 6)工作态度欠佳,屡劝不改,影响部门绩效者; 7)不遵守公司的规定和制度,情节较轻者;
8)就餐完毕后未将桌面整理干净或无特殊理由将饭菜带出餐厅者; 9)因疏忽或其它个人原因造成公司损失及浪费,情节较轻者; 10)遇突发事故时故意避而不见,缺乏责任感;
11)在工作时间内接待私人访客和拨打私人电话聊天者(特殊情况报主管同意除外); 12)工作疏忽导致工作质量低劣者; 13)不按操作程序而影响工作者;
14)进入公司内未按要求穿着工作服或未佩戴公司识别卡; 15)就餐不遵守用餐秩序或排队者; 16)代人或托人打卡者;
17)在工作时间内妨碍其它同事正常工作;
18)在履行工作时粗心大意,玩忽职守,缺乏效率,态度散漫; 19)使用公司电话聊私事者; of 6
20)在工作岗位上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刊,玩游戏聊天者; 21)其它违规事项情节较轻者。6.3.2.2小过
1)上班时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2)主管督导不周,致使员工工伤或造成损失者; 3)对产品不加爱护,乱扔或破坏者;
4)在工作中发生争执,开口谩骂或有肢体动作者; 5)不爱惜公司财物,造成损坏或浪费者(金额1000元以下); 6)工作未完成或未经主管同意,提前下班者;
7)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8)公司推动工作中,表现特别差者,影响目标或任务达成者;
9)工作失职,做错产品,延误出货,造成损失者(金额1000元以下);
10)违反申诫中规定,情节严重且给公司造成损害或不良影响(金额在1000元以下)者; 11)故意浪费伙食饭菜者;
12)违反门禁安全管制,不配合保安人员检查及不服从保安管理者; 13)工作时间利用公司计算机从事非工作相关活动者; 14)在本公司范围内干私活者;
15)私自带家属、亲戚、朋友来厂参观、玩耍者; 16)未经公司批准私自配制各种公司钥匙,情节轻微的; 17)在公司内作出不文明的行为,情节较重者;
18)在公司服务期间,涂改,虚报各种原始记录, 情节轻微的; 19)发表虚假或诽谤的言论,影响公司或其它员工的声誉; 20)挑动或唆使对供货商、顾客或其它员工进行恶意中伤; 21)口头威胁主管、同事;
22)不按规定办理各类请假手续,影响工作进度之情节较严重者; 23)私自安装、使用、传播非法软件和来历不明的软件; 24)在公共场所喧哗、嬉闹严重妨碍他人工作者;
25)未经同意留宿非本公司人员者或非住宿人员擅自进出宿舍者; 26)未按公司规定办理外出手续而私自外出者; 6.3.2.3大过
1)工作失职,做错产品,延误出货,造成损失者(金额1000元以上); 2)互相借戴识别卡者;
3)遗失经营之重要文件、机件、对象或工具者; 4)对上级人员职务上之查询故意隐瞒或报告不实者;
5)机器、车辆、仪器及有技术性之工具,未经使用人员同意,擅自操作者,(如因而损害并负赔偿责任);
6)员工互相交谈或比较泄露薪资,经查属实者;
7)损害公司形象及社会公德,给社会、公司及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者; 8)托人代打卡、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 of 6
9)擅自拆卸、安装计算机硬件;
10)使用外来的有毒媒介(软盘、光、压缩盘等); 11)刻意隐蔵不汇报公安事故和公伤情况者;
12)未得允许,为工作方便提供公司资源给厂商使用者; 13)在公司禁烟区内吸烟者;
14)擅自动用公司财产或翻查公司在这方面的记录,或未经书面许可将公司财产(包括记录或其它材料)携离公司范围;
15)违反劳动安全规定或公司作业规范,致公司受损,金额3000元以下者; 17)员工打听别人薪资水平或透露薪资情况造成不良影响; 18)做不实报支各项经费情节较轻者; 19)附和罢工、怠工者;
20)在公司或厂内有妨害风化行为者; 21)公然撕毁公文或公告者; 22)无故旷工1天者;
23)其它违规事项情节比较严重者。
6.3.2.4违纪解除(包含解除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1)拒不服从公司安排的工作或调整任务; 2)无正当理由年累计旷工达24小时者;
3)对公司各级干部及其家属有恐吓、威胁行为,对公司其它员工及其家属有恐吓,威胁行为,情节重大;
4)殴打或唆使他人殴打本公司同仁、干部,警卫人员者; 5)散播不利公司之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6)在外犯罪涉及刑事案件者;
7)在厂区内聚赌或酗酒者,携带刀枪或其它违禁品、爆炸性物品、危险品入厂者; 8)当记大过累计满三次者; 9)在公司禁烟区内吸烟有三次记录者;
10)在工作场所用公司财物制造私人对象或唆使他人制造私人对象者;
11)故意损耗机器、工具、原料、产品或其它公物,或故意泄漏公司技术,营业上的秘密,至公司蒙受损失者,并追究其赔偿责任;
12)为赚取金钱或任何其它不正当目的,串通供货商,客户及其它员工共同损害公司商誉及利益,情节严重者;
13)接收承包商、供货商或客户的礼物及其它好处以致于做出不合理及有损公司商誉及利益的行为;
14)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公司名义受损害; 15)在外兼职影响公司利益或本身工作者;
16)利用公司职权,在外营私舞弊,致公司名义受损害; 17)由于质量问题情节严重而使公司遭受损失者; 18)吸食毒品者; of 6 16)作出任何行动或忽略任何行动,从而有可能损及本身或其它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19)触犯国家法律被行政拘留或被劳动教养及刑事处分者; 20)伪造资料请假者;
21)伪造个人学历或从业经历与公司签合同者;
22)负责的工作疏忽,导致火灾,并追究损害及赔偿责任; 23)非法集会,煽动员工怠工或罢工,聚众闹事者; 24)员工在试用期间表现不符合公司要求者; 25)其它违反国法或公司规章,情节重大者;
26)因疏忽或擅自侵占、挪用造成公司损失的财务金额,公司有权利追封并视情节轻重送公安部门处理;
27)伪造主管签名者,伪造、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者; 28)工作场合以言语或肢体性骚扰他人者;
29)窃或挪用属于公司或公司的供货商、客户以及其它员工的财产,情节严重的; 30)浪费或毁坏属于公司或公司的供货商、客户以及其它员工的财务; 31)恶意怠工或拖慢工作进度,影响交货严重者; 32)恶意违反安全守则造成损失及后果严重者;
33)公司范围内使用、拥有、兜售、购买、服用含酒精饮料或毒品; 34)恶意不服从主管或对抗主管的合理指令;
35)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损害公司声誉或造成金钱损失;
36)未经许可在公司内散发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印刷品或从事中介服务; 37)利用工作之便擅自篡改、伪造公司文件; 38)泄露公司或其它员工的个人机密资料; 39)违法进入、存取、删除或偷窃公司的机密数据;
40)违反劳动安全规定或公司作业规范,致公司受损,金额3000元以上者; 41)违反岗位要求,使生产进度受影响金额3000元以上者; 42)公司内同仁有婚外情者; 43)工作时间内睡觉者;
44)不实报支各项经费情节较重者;
45)外投资类似本公司经营业务项目未经公司核准者; 46)未经准许私带外人进入车间参观者;
47)未经部门负责人自将本公司任何具智能财产权之相关资料携出厂者; 48)到时缴附公司虚假证件,不据实填写人事资料,经查证属实者; 49)打听薪资或薪资泄密造成严重影响者。
6.4各类奖惩在员工任职期内皆有效,人资单位需将员工奖惩记录保管于员工人事档案中。6.5奖惩方式
6.5.1凡有奖励者,将按照下列标准给予奖金和加给绩效考核分:
嘉奖:奖给一天本薪之薪资每次并当月考核分1分
小功:奖给三天本薪之薪资每次并当月考核分3分
大功:奖给九天本薪之薪资每次并当月考核分9分 6.5.2 凡有处分者,将按照下列标准给予扣款和扣绩效考核分 of 6
申诫:扣除一天本薪之薪资每次并当月考核分1分 小过:扣除三天本薪之薪资每次并当月考核分3分
大过:扣除九天本薪之薪资每次并当月考核分9分
6.5.3 处罚扣款超过员工当月应发工资的百分之二十的部分,转由下月薪资中扣除。
6.5.4以上所有奖惩项之加扣分或加扣薪,效力及于一个考核时间或一个,不得重复计算。6.6 在执行惩戒标准与其它制度发生冲突时以此档为主。
6.7涉及6.3.2.3节,若造成公司重大金额损失、重要资料之伪造或窃取或依法需论及刑事、民事责任者,公司不给予补偿金且保留法律追索权利。7.相关文件 无
8.相关表单
4.员工奖惩办法学习心得体会 篇四
电力行业是一个特殊行业,同时也是一个高危行业。也就决定了电力企业的管理要非一般规范和严格,遵章守纪是保障电力正常生产的必要条件。
秉承某南省员工奖惩办法的精神,我局自上至下,组织每一位员工学习了《员工奖惩办法(2012版)》,通过此次学习,我有以下心得体会。
古语说“无规矩不成方圆。”虽是一句人人皆知的俗语,却很好地说明了制度的重要性。军队的战斗力来自于铁的纪律,企业的战斗力和生命力来源于各级人员良好的精神面貌、崇高的职业道德和严格的规章制度。缺乏明确的规章制度、流程,工作中就非常容易产生混乱,如果有令不行、有章不循,按个人意愿行事造成的无序浪费,更是非常糟糕的事。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一个企业必须要有一套科学完善的规章制度。规矩是一种约束,更是一种保障。它在约束我们的同时,为我们造就了一个难得的发展平台,使我们更加成熟、完美和成功。
供电企业的员工要和形形色色的人打交道,这就要严格遵循员工奖惩办法,切莫触犯了其中的条条框框。否则,就要受到应有的惩处,甚至触犯法律,受到法律的制裁,失去自由。相反,只要我们很好地遵守员工奖惩办法,勤勉敬业,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就不但不会受到惩处,而且能够得到应有的奖励。因此,我们应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模范遵守员工奖惩办法。
5.第十章员工奖惩办法 篇五
第一条 为严肃劳动纪律,规范员工行为,创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山东能源集团员工奖惩办法》,结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多种奖惩方式相结合的原则。在奖励上,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在惩处上,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以教育为主、以惩处为辅。
第三条 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团结协作,完成生产(工作)任务,自觉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对诚实守信、爱岗敬业、业绩突出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四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的员工,给予惩处,情节严重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全体员工。破产、改制、参股等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奖 励
第六条 对员工的奖励分为:通报表扬、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的同时,可视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选派学习培训、安排疗养等奖励。
第七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奖励:
(一)在超额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提高劳动效率、节约成本和节能环保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工艺设计、产品设计、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
(三)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四)在生产经营工作中,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或防止发生各类重大事故的;
(五)见义勇为、抢险救灾、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持社会治安,使企业、集体利益或他人生命财产免受损失的;
(六)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
(七)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
事迹突出的;
(八)在企业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九)代表企业或参加企业内部组织的各种技术比武、竞赛活动,获得名次、赢得荣誉、展示企业良好形象的;
(十)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 给予员工奖励,应履行相应的民主程序和审批程序,评选结果予以公示。员工获得奖励,由单位记入本人档案。
第三章 惩 处
第九条 员工违纪违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
第十条 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的,企业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经济处罚按违规程度确定处罚金额,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行政处分合并使用。
第十一条 行政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处分期限指自作出处分决定之日起至解除处分之日止的时间。处分期限执行以下规定: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记大过,18个月;
(四)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24个月。
第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处分:
(一)经常违反劳动纪律,迟到、早退、擅自离岗、消极怠工或旷工(连续旷工3天及以上、15天以下,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0天及以上、30天以下)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合理工作安排和指挥的;
(三)工作不负责任出现事故,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四)工作推诿扯皮、消极应付、弄虚作假或消极怠工,完不成生产(工作)任务的;
(五)工作时间擅自离岗、串岗或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6.第十章员工奖惩办法 篇六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是建筑施工企业的重要工作之一,是各级领导和全体职工的共同职责。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实际情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1、公司行政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公司明确一名副职领导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公司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决定单位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实施单位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3、公司项目管理处是单位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业务管理部门。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
4、项目负责人是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项目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2)1~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3人;
(3)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并设置安全主管及安全管理机构。
二、安全生产管理有关制度
1、每年年初签订公司与项目部安全生产承包责任书。
2、公司每年初召开总结表彰大会,总结上一年安全生产实施情况,表彰先进,并部署新的一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可与质量管理工作同时进行)。
3、建立、健全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4、坚持和完善三级安全检查制度。项目安全员每天检查;项目部每周检查;公司每月检查,并将检查纪要报公司领导;及时下发检查情况通报,并复查整改情况。
5、保证安全施工措施费用投入的有效实施。
6、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坚持上岗培训,持证上岗和三级(分公司、项目部、班组)安全教育制度。抓好安全员、特殊工种、作业工人的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档案。
三、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办法
项目部要为安全生产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保证安全设施费用的投入,保证生产秩序正常有效运转。公司通过每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评分,达到优良的给予物质或精神奖励,不合格给予处罚,具体标准如下:
(1)、凡获国家、省、市安全文明工地:按建筑面积分别奖励:A、5000㎡以下的,奖6000元、5000元、4000元;B、5001㎡~10000㎡的,奖12000元、10000元、8000元;C、10001㎡~20000㎡的,奖25000元、20000元、15000元;D、20001㎡以上的,奖35000元、30000元、25000元;E、50001㎡以上的,奖50000元、45000元、40000元。
(2)、凡因国家、省、市安全文明大检查,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分别一次性罚款5000元、4000元、3000元,被通报批评的,分别一次性罚款7000元、6000元、5000元。
(3)、凡因省、市检查(巡检),被处罚造成企业诚信考评扣分的(不良行为扣分),按每扣1分罚款1000元,2分罚款2000元,扣3分罚款3000元,依此类推。
(4)、安全大检查或巡检中,安全生产不合格的,分别按一次性罚款2000元,1000元,并限期整改。经复查仍达不到要求的,加倍处罚。
2(5)、工地发生火灾,集体食物中毒等隐瞒不报的,被政府主管部门处罚的,公司给予加倍处罚,造成人身伤亡的,根据事故的责任,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对责任者的处理。
(6)、为保证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长效运行,公司在日常的安全巡检中,发现违反(JGJ59-99)标准及安全操作或安全技术规范的,除下发整改通知外,并可以给予相应的处罚(见安全违章处罚细则)。
(7)、违反(JGJ59-99)标准,安全违章处罚细则未列出的,保证项目每项罚款50元,一般项目每项罚款20元。
四、安全管理队伍建设
1、为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正常有效运行,必须保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到位,选择业务素质高、管理有经验、工作责任心强的技术人员充实质安队伍。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抓好安全教育的同时,要深入工地现场(车间),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苗头,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防止事故发生。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对操作人员、施工工地(车间)发出停工指令,并报项目负责人。
五、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各施工项目必须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2、各施工项目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首先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保护好现场;立即电话报告公司主管领导。
3、公司主管领导、项目管理处、工会、劳动人事处等有关部门,应及时赶到现场,参与市里组织的现场调查,并协助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公司主管领导及部门必须参加现场调查处理。
4、公司项目管理处、项目部必须在24小时内填写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报公司分管领导。
5、公司应及时召开有关处室参加的事故调查分析会,分析事故的原因,事故责任,处理意见及今后的预防措施,写出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报公司及有关部门。
6、公司要妥善处理好事故的善后工作。应设有专人负责申报工伤认定及伤残鉴定,工伤保险理赔等工作。
7、凡因工伤事故,被上级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行政处罚、停工处罚或发出整改通知的,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给予责任项目部、队组及责任人处罚。
8、发生死亡责任事故的,免去项目经理职务,并根据事故责任的大小,在1-5年内不得担任项目经理。每死亡一人给予项目部及有关责任人罚款5~10万元。
9、发生重伤责任事故的,项目经理给予通报批评,每重伤一人给予项目部及有关人员罚款5000~10000元。
10、凡是施工项目发生伤亡事故的,医疗费等一切费用由该项目部及承保单位负责。
安全违章处罚细则
一、安全管理
1、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罚款50元。
2、经济承包中无安全生产指标罚款50元。
3、未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的罚款50元。
4、未制定安全管理目标的罚款50元。
5、未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罚款20元。
6、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的罚款20元。
7、无责任目标考核规定的罚款20元。
8、考核办法未落实的罚款20元。
9、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措施的罚款100元。
10、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或不按规定审批的罚款100元。
11、住宅小区及高层建筑的施工用电不单独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罚款200元。
12、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的,每少一份罚款20元。
13、交底不履行签字手续或有代签现象的,每份罚款20元。
14、无定期安全检查制度的罚款20元。
15、安全检查无记录的罚款50元。
16、安全检查记录未做到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间、定整改责任人的,罚款50元。
17、对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中所列项目未能按时完成的,罚款200元。
18、无安全教育制度的,罚款50元。
19、发现有未经三级安全教育而上岗的,每人罚款50元。20、变换工种时未进行安全教育的,每人次罚款20元。
21、未建立安全活动制度或不作安全活动记录的,各罚款50元。
22、特殊工种无证上岗的,每人次罚款100元。
23、特殊工种上岗证未按时经有关部门考核验证的,罚款20元。
24、发生工伤事故未按四不放过处理的,罚款500元。
25、无工伤事故档案的,罚款50元。
26、安全标志不按总平面图设置的,罚款50元。
二、文明施工
1、在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不设置高于2.5米围档的,罚款100元。
2、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围不设置高于1.8米围档的,罚款100元。
3、围档材料不坚固、不稳定、不整洁、不美观的罚款50元。
4、围档没有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的,罚款100元。
5、施工现场进出口无大门的,罚款100元。
6、无门卫或无门卫制度的,罚款50元。
7、进入工地现场不佩戴工作卡的,每人罚款5元。
8、大门口不设置企业标志的,罚款100元。
9、工地入口处15米长范围内未做硬化处理的,罚款100元。
10、道路不畅通的,罚款100元。
11、工地道路严重积水的,罚款50元。
12、工地不设吸烟处的,罚款20元。
13、建筑材料、构件、料具不按总平面图布局堆放的,罚款100元。
14、建筑材料无标牌的,每处罚款50元。
15、不及时清理建筑垃圾的,每层罚款50元。
16、易燃易爆物品混放的,罚款100元。
17、在建工程兼作住宿的,每床位罚款20元。
18、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不能明显划分的,罚款50元。
19、无消防措施、制度或无灭火器材的,罚款50元。20、未建立治安保卫制度或责任不分解到人的,罚款20元。
21、大门入口处五牌一图不全的,每缺少一项罚款20元(字迹不清的,按缺项计)。
22、无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等,罚款20元。
23、无厕所的,罚款100元。
24、工地食堂无防蚊设施的,罚款50元。
25、无卫生责任制的,罚款20元。
26、生活垃圾未及时清理或未装进容器的,罚款50元。
27、无保健箱和急救器材的,罚款20元。
28、未建立施工不扰民措施的,罚款50元。
三、外脚手架
1、外架材料必须合格方能使用。检查发现使用不合格材料的,必须立即更换,并罚款500~1000元。
2、脚手架无施工方案的,罚款200元。脚手架高度超过规范规定无计算书或未经审批的,罚款100元。未按施工方案搭设的,罚款300~500元。
3、每10延长米立杆基础不平、不实,罚款50元。
4、立杆无底座的,每10米罚款20元。
5、每10延长米无扫地杆的,罚款20元。
6、每10延长米无排水措施的,罚款10元。
7、外架主节点无小横杆的,每个节点罚款20元。
8、架体高度在7米以上,架体与建筑物应按标准要求设置拉结点,每少一拉结点,罚款10元。
9、拉结点不正确的,每一点罚款5元。
10、不按规定设置剪刀撑的,罚款100元。
11、剪刀撑未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到架体顶部或角度不符合要求的,每组罚款20元。
12、首层脚手板不满铺的,每一处空档罚款10元。
13、施工层脚手板不连续满铺的,每10米罚款50元,每一空档罚款10元。
14、外脚手架外侧未设置密目式安全网,每步每10延长米罚款50元。因施工工期超长,安全网破烂、变质已无冲击强度的,要更换,仍使用的,每步每10延长米罚款50元。
15、施工层不设1.2米高的防护栏杆的,每10延长米罚款10元。
16、施工层不设置防护栏杆的,每10延长米罚款10元。
17、脚手架搭设前无交底单的,罚款100元。
18、脚手架搭设未办理分段验收的,罚款100元。
19、主体施工到二层和主体完工后,二层楼板及层面板混凝土捣完5日内应 7 将安全报监资料送项目管理处验收,不及时办理安全报监验收的,每拖延10天罚款300元。依此类推,如有特殊情况,须书面申请分公司批准。在办理报监时,分公司预检认为达不到合格标准的,第一次罚款500元;第二次复查不合格的,罚款1000元;第三次不达到合格标准的,罚款2000元。
20、钢管立杆采用搭接的,每处罚款20元。
21、施工层以下每隔10米未用平网或其它措施封闭的,每10延长米罚款10元。
22、施工层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物之间未进行封闭的,每10延长米罚款5元。
23、外架不设上下通道的,罚款300元;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的,罚款100元。
24、卸料平台未经设计计算的,或与外架连续的罚款100元。
25、卸料平台没有设计方案的,罚款200元。
26、卸料平台无限定荷载标牌的,罚款50元。
四、基坑支护
1、基础施工无施工方案的,罚款300元。
2、施工方案针对性差,不能指导施工的,或者现场不按施工方案施工的,罚款200元。
3、基坑深度超过5米无专项支护设计的或未经分公司批准及专家论证的,罚款500元。
4、支护设计及方案不按规定上报分公司审批的,罚款200元。
5、深度超过2米的基坑施工无临边防护措施的,每10延长米罚款20元。
6、临边及其它防护不符合要求,每处罚款10元。
7、坑槽开挖设置安全边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罚款50元。
8、特殊支护的做法不符合设计方案的,罚款50元,由此产生变形造成安全危险的,罚款500元。
9、基坑施工未设置有效排水措施的,罚款100元。
10、机械设备施工与槽边距离不符合要求,又无措施的,罚款50元。
11、人员无上下专用通道的,罚款100元;设置的通道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罚款50元。
12、施工机械未经验收使用的,每项罚款100元。
五、模板工程
1、模板工程无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经审批或未按施工方案施工的,罚款200元。
2、未根据混凝土输送方法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的,罚款20元。
3、现浇混凝土模板的支撑系统无设计计算的,罚款50元。
4、支撑系统不符合施工设计要求的,罚款100元。
5、支撑模板的立柱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
6、立柱底部无垫板或用砖垫高的,每处罚款20元。
7、不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支撑的,罚款50元。
8、立柱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每处罚款50元。
9、各种模板存放不整齐、过高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罚款20元。
10、支拆模板时2米高处作业无立足点的,罚款20元。
11、拆除区域未设置警戒线且无监护人的,罚款50元。
12、留有未拆除的悬空模板的,罚款20元。
13、模板拆除前未经拆模申请批准的,罚款50元。
14、模板工程无验收手续的,罚款50元。
15、支拆模板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罚款100元。
16、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规定提前拆模的,罚款200元。
17、作业面孔洞及临边无防护措施的,每处罚款20元。
18、垂直作业上下无隔离防护措施的,每处罚款100元。
19、层高超过4米,使用木支撑无可靠措施的,罚款200元,模板支撑系统 9 与外架连接或利用外架支撑的,罚款500元。六、三宝四口
1、不戴安全帽者,每人罚款20元;戴帽而不系带者,每人罚款5元;安全帽不符合标准的,每顶罚款20元。
2、使用的安全网未取得安全监督站认证的,每次罚款200元。
3、应系安全带而未系的,每人每次罚款20元。
4、楼梯口、预留洞口无防护的,每处罚款50元;防护不严的,每处罚款20元。
5、电梯口防护措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用夹板完全封闭的亦可),每处罚款50元。
6、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10米)必须拉设一道安全平网或者封闭性保护措施,每少一层罚款100元。
7、通道口无防护棚的,罚款100元。
8、防护棚必须牢固,应有纵横各一层防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100元。
9、阳台、楼板、层面等临边无防护措施的,每10延长米罚款50元,防护不严的,每10延长米罚款5元。
七、施工用电
1、高压外电防护小于安全距离又无防护措施的,罚款500元;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封闭不严密的,罚款100元。
2、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20元。
3、未采用TN-S系统的,罚款50元。
4、专用保护零线设置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
5、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的,罚款50元。
6、不符合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要求的,罚款100元。
7、开关箱(末级)无漏电保护或保护器失灵的,每处罚款50元。
8、漏电保护装置参数不匹配的,每一处罚款20元。
9、电箱内无隔离开关的,每处罚款20元。
10、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每处罚款50元。
11、开关箱安装位置不当,道路不通的,每处罚款20元。
12、闸具损坏、闸具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20元。
13、配电箱内多路配电无标记的,每处罚款100元。
14、电箱下引出线混乱的,每处罚款50元。
15、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的,每处罚款50元。
16、照明专用回路无漏电保护的,每处罚款20元。
17、灯具金属外壳未作接零保护的,每处罚款20元。
18、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4米未使用安全电压供电的,罚款100元。
19、潮湿作业未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的,罚款100元。
20、使用36V安全电压照明线路混乱和接头处未用绝缘布包扎的,每处罚款20元。
21、手持照明灯未用36V及以下电源供电的,罚款100元。
22、电线老化、破皮未包扎的,每处罚款20元。
23、线路过道无保护的,每处罚款50元。
24、电杆、横担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20元。
25、架空线路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20元。
26、未使用五蕊线(电缆),罚款100元。
27、使用四蕊电缆外加一根替代五蕊电缆的,罚款100元。
28、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量不匹配、安装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20元。
29、用其它金属丝代替熔丝的,每条罚款50元。
30、无专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罚款200元;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的,11 罚款100元。
31、无地极阻值摇测记录的,罚款50元。
32、无电工巡视维修记录或填写不真实,罚款50元。
33、用电档案混乱,内容不全,无专人管理的,罚款50元。
八、物料提升机
1、使用厂家生产的产品,无厂家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罚款100元。
2、吊篮无停靠装置的,罚款50元;停靠装置未形成定型化的,罚款20元。
3、无超高限位装置的,罚款50元。
4、使用摩擦式卷扬机超高限位采用断电方式的,罚款50元。
5、高架提升机无下极限位器、缓冲器或无超载限位器的,每一项罚款20元。
6、每少一组缆风绳,罚款100元。
7、缆风绳不使用钢丝绳的,罚款100元。
8、钢丝绳直径小于9.3mm或角度不符合45度~60度的,罚款100元。
9、地锚不符合要求的,每个罚款20元。
10、连墙杆的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罚款50元;连接不牢的,每处罚款20元。
11、连墙杆材质或连接做法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20元。
12、钢丝绳磨损已超过报废标准而继续使用的,罚款100元。
13、钢丝绳锈蚀、缺油的,罚款50元。
14、绳卡不符合规定的,每处罚款20元。
15、钢丝绳无过路保护的,罚款50元;钢丝绳拖地的,罚款100元。
16、卸料平台两侧无防护栏杆的,罚款100元;防护不严的,罚款50元。
17、平台脚手架搭设不严、不牢的,罚款100元。
18、平台无防护门或不起作用的,每处罚款20元。
19、防护门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每处罚款50元。
20、地面进料口无防护棚或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50元。
21、吊篮无安全门的,罚款100元。
22、吊篮安全门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罚款50元。
23、高架提升机不使用吊笼的,罚款100元。
24、违章乘坐吊篮上下的,每人罚款100元。
25、吊篮提升使用单根钢丝绳的,罚款50元。
26、无验收手续和责任人签字的,罚款200元。
27、架体安装拆除无施工方案的,罚款100元。
28、架体基础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
29、架体垂直偏差超过规定的,罚款50元。30、架体与吊篮间距超过规定的,罚款50元。
31、架体外侧无立网防护的,罚款100元;防护不严的,罚款50元。
32、摇臂把杆未经设计的或安装不符合要求或无保险绳的,罚款100元。
33、井字架开口处未加固的,罚款50元。
34、卷扬机地锚不牢固的,罚款50元。
35、卷筒钢丝绳缠绕不整齐的,罚款50元。
36、第一个导向滑轮距离小于15倍卷筒直径罚款50元。
37、滑轮翼缘破损或与架体柔性连接的,罚款20元。
38、卷筒上无防止钢丝绳滑脱保险装置的,罚款50元。
39、滑轮与钢丝绳不匹配的,罚款50元。
40、无联络信号的,罚款20元;信号方式不合理的,罚款20元。
41、卷扬机无操作棚的,罚款100元;操作棚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
42、防雷保护范围以外无避雷装置的,罚款200元;避雷装置不符合要求的,罚款100元。
九、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
1、吊笼安全装置未经试验或不灵敏的,罚款20元。
2、门连锁装置不起作用的,罚款20元。
3、地面吊笼出入口无防护棚的,罚款50元。
4、防护棚材质搭设不符合要求的,罚款20元。
5、每层卸料口无防护门的,罚款50元。
6、有防护门不使用的,罚款50元。
7、卸料台口搭设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
8、司机无证上岗的,罚款100元。
9、每班作业前不按规定试车的,罚款20元。
10、不按规定交接班或无交接记录的,罚款20元。
11、超过规定承载人数无控制措施的,罚款50元。
12、超过规定重量无控制措施的,罚款20元。
13、未加配重载人的,罚款20元。
14、安装与拆卸时未制订方案的,罚款200元。
15、使用的拆卸队伍没有取得资格证书的,罚款100元。
16、电梯安装后无验收或折装无书面交底的,各罚款100元。
17、验收单项无量化验收内容的,罚款20元。
18、架体垂直超过说明书规定的,罚款50元。
19、架体与建筑结构附着不符合要求的,罚款100元。20、架体附着装置与脚手架连接的,罚款100元。
21、无联络信号的,罚款20元。
22、电器安装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
23、电气控制无漏电保护装置的,罚款50元。
24、在避雷保护范围外无避雷装置的,罚款100元;避雷装置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
十、塔吊
1、无力矩限制器的,罚款100元;力矩限制器不灵敏的,罚款50元。
2、无超高、变幅、行走限位的,每项罚款100元;限位器不灵敏的,每项罚款50元。
3、吊钩无保险装置的,罚款100元。
4、卷扬机滚筒无保险装置的,罚款100元。
5、上人爬梯无护圈或护圈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
6、无夹轨钳的,罚款50元;有夹轨钳不用的,每处罚款50元。
7、未制订安装和拆卸方案的,罚款200元。
8、作业队伍没有取得资格证书的,罚款200元。
9、塔吊司机无证上岗的,罚款100元。
10、塔吊指挥人员无证上岗的,罚款100元。
11、高塔指挥不使用旗语或对讲机的,罚款50元。
12、路基不坚实、不平整、无排水措施的,罚款50元。
13、道钉与接头螺栓数量不足的,每少一个罚款10元。
14、轨距偏差超过规定的,罚款50元。
15、轨道无极限位置阻挡器的,每少一个罚款100元。
16、高塔基础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罚款200元。
17、塔吊与架空线路小于安全距离又无防护措施的,罚款100元;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
18、轨道无接地接零的,罚款50元;接地接零不符合要求的,罚款20元。
19、两台以上塔吊作业无防碰撞措施的,罚款100元;措施不可靠的,罚款50元。
20、塔吊安装完毕无合格验收而使用的,罚款500元;验收单无责任人签字的,罚款100元。
21、验收单项无量化内容的,罚款50元。
十一、施工机具
1、平刨安装后无验收合格手续的,罚款50元。
2、平刨无护手安全装置的,罚款50元。
3、平刨卷动部位无防护罩的,罚款50元。
4、平刨未作保护接零或无漏电保护器的,罚款20元。
5、平刨无人操作时,未切断电源的,罚款10元。
6、电锯、电刨安装后无验收合格手续而使用的,罚款100元。
7、电锯无锯盘护罩、分料器、防护挡板、安全装置和传动无防护,每缺一项罚款20元。
8、圆盘锯未作保护接零的、无漏电保护器的,各罚款20元;无人操作时未切断电源的,罚款20元。
9、I类手持电动工具无保护接零的,罚款20元;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不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的,罚款20元。
10、使用手持电动工具随意接长电源线或更换插头的,罚款20元。
11、钢筋机械安装后无验收合格手续的,罚款50元;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的,各罚款20元。
12、钢筋冷拉作业区及对焊作业区无防护措施的,罚款50元。
13、钢筋机械传动部位无防护的,罚款50元。
14、电焊机安装后无验收合格手续的,罚款50元;未作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的,各罚款20元;无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或无触电保护器的,各罚款20元。
15、电焊机一次线长度超过规定或不穿管保护的,罚款20元。
16、电焊机电源不使用自动开关的,罚款20元。
17、电焊机焊把线接头超过三处或绝缘老化的,罚款20元。
18、电焊机无防雨罩的,罚款50元。
19、搅拌机安装后,无验收合格手续的,罚款50元;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的,各罚款20元;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达不到要求的,每项罚款20元。
20、搅拌机操作手柄无保险装置的,罚款20元。
21、搅拌机无防雨棚和作业台不安全的,罚款20元。
22、搅拌机料斗无保险挂钩或有挂钩而不使用的,罚款50元。
23、搅拌机传动部位无防护罩的,罚款20元。
24、搅拌机作业平台不平稳的,罚款10元。
25、各种气瓶无标准色标的,罚款20元。
26、气瓶间距小于5米、距明火小于10米又无隔离措施的,各罚款50元。
27、乙炔瓶使用或存放时平放的罚款20元。
28、气瓶存放不符合要求的,罚款20元。
29、气瓶无防震圈和防护帽的,各罚款20元。
7.第十章员工奖惩办法 篇七
几天前,单位组织我们学习了《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通过学习受益非浅。“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句古语很好地说明了规矩的重要性。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国家的规矩是——法律;企业的规矩是一套科学完善的规章制度。《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除了对公司员工行为的约束和管控外,还有一个重要的体现——引导、激励。奖惩办法中的“奖”就是引导和激励;“惩”就是约束和管控。
“惩”在约束我们的同时,为我们造就了一个难得的发展平台,使我们更加成熟、完美和成功。《制定“规则”需要严守“规则”的大力支持!重新将规则定位到我们个人的身上,更是如此,没有规则,我们将没有安全,没有发展的机会与平台,更谈不上什么成功。是规则和制度为我们提供了一次次成长的平台,使我们离成功越来越近。有些员工以为规章、制度都只是企业的需要,却没有认识到更重要的一面:规则和制度更是我们个人成长的平台,即每一个员工希望在企业发展,不仅要学会在制度的约束下成长,更要学会利用制度给予的资源发展自己,提高能力并增加业绩,这是一种职业纪律,更是一种职业技巧,因为企业常常会通过“制度”把资源和荣誉给予员工,如果你与“制度”格格不入,那些资源和荣誉只会与你无缘。
由于电力行业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决定了电力企业的管理要执行“严抓严管”的治企方略。电力行业的特殊在于——高危。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电是一特殊的东西,它既看不见又摸不着,如但是果你严格按规程把控,它的用途就非常广泛,就会很好地为我们的生产生活服务。如果你把它当儿戏,不严肃认真对待,它就会成为洪水猛兽。这就要求我们遵章守纪,以免出现事故危害自己、危害他人、甚至危害社会。于此我们将能更加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避免受到惩处,甚至能够得到奖励。
奖励时鼓励向上。对员工而言既是自身的提高,又能增加收入或者其它奖励,何乐而不为?对于单位而言,员工的提高就是公司业务能力的提高,相对于员工为公司创造更大的价值,给予员工的奖励又算得了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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