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失误处罚通报

2024-08-27

工作失误处罚通报(共9篇)(共9篇)

1.工作失误处罚通报 篇一

管理部门因管理工作失误造成公司损

失的处罚规定(提案)

为规范管理,强化责任意识,避免因工作失误给

公司造成经济损失,针对公司现管理部门工作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以职能管理部门为限,以公司行政各管理部门处罚

为主。按公司管理制度、职责和设置管理控制程序及各技术、工序、工艺标准、安全为原则

二、严格按失误实际产生的损失数量和造成的严重程

度作为梁性准则(分重大的至元;严重的至元;一般的至元)

三、设定的失误损失主要有:管理决定(工作任务上的安排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管理工作流程(依组织结构和控制流程、制图及技术、工艺标准等)、安全、环境卫生、泄密、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不利等。

四、处理量化计算标准由人事、财务组成按造成直接成本经济损失数量核算,并

按相关参照规定按成本和量化后的数计,按百分比(%)进行,报总经理审批处罚。

五、暂定处罚条件和标准为:处罚分:行政处罚和经济

处罚。前者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辞退。

后者分:罚款以部门上下级分主要,次要责任和相

关责任。部门与部门之间按程序落签或工作职责区

分(主要的承担60%次要的30%相关的10%)。部门

分技术类:职责包含技术数据指数、指控流程、工

艺程序、标准、审核并确定。

六、行政管理类:生产任务安排、管理工作职责流程、计划安排,特重大事件(意外伤害)、安全、环境卫生

等。

以上管理处罚规定是更是为更好顺利管理程序,促进尽职尽责,使企业管理者有计划、能组织、有

目标、促和谐。

2.处罚通报 篇二

Xxxxxxxxx:

Xx年x月x日,xx老板的司机在施工现场违规操作造致使我项目部xxx同志轻伤,已引起我项目部及公司的关注。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建设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各方的安全生产意识,我项目部决定对方承担本次轻伤事故产生的一切费用(医疗费、财产损失、及营养费),与此同时处罚人民币3000元(叁仟元整)。

望其他各方引以为戒。特此通报!

3.关于处罚通报 篇三

一、20XX年6月5日E组第二轮,云南体职院队对昆明城珍科技队比赛中,在下半场进行至30分钟时,云南体职院队15号队员王武对昆明城珍科技队30号队员王忠飞犯规,两人在犯规后发生拉扯行为,当值主裁判正准备对云南体职院队15号队员王武黄牌警告时,另一名云南体职院队18号队员张建新赶上来推打昆明城珍科技队30号队员王忠飞,导致事态发展混乱。后经过劝解,双方平静了下来,经过当值裁判组研究,对昆明城珍科技队30号队员王忠飞、云南体职院队15号队员王武、云南体职院队18号队员张建新三人出示红牌。就在对双方的处罚过程中,昆明城珍科技队领队曹海明上场追问裁判员;云南体职院队不服当时判罚,整队罢赛。以上事件处罚如下:

1、根据《全国足球业余联赛规程》处罚的相关规定,对云南体职院队不服判罚,整队罢赛行为作出取消云南体职院队的参赛资格及比赛成绩,同组所有队均以3:0获胜;扣除全部纪律保证金。

2、根据《全国足球业余联赛规程》处罚的相关规定,对昆明城珍科技队领队曹海明不理智行为作出通报批评,并罚扣除全部纪律保证金。

二、20XX年6月4日C组第二轮,云南民族中学对昆明交警的比赛,云南民族中学队在没有通知组委会原因的情况下,无故弃权。另外,20XX年6月5日F组第二轮,快乐游戏队对曼侬雨林酒店队比赛,快乐游戏队在没有通知组委会原因的情况下,无故弃权。以上事件处罚如下:

1、根据《全国足球业余联赛规程》处罚的相关规定,对云南民族中学队无故弃权行为作出取消云南民族中学队的参赛资格及比赛成绩,同组所有队均以3:0获胜;扣除全部纪律保证金。

2、根据《全国足球业余联赛规程》处罚的相关规定,对快乐游戏队无故弃权行为作出取消快乐游戏队的参赛资格及比赛成绩,同组所有队均以3:0获胜;扣除全部纪律保证金。

望各队领队及运动员,本着“阳光体育、快乐足球、公平竞赛”宗旨,引以为戒,确保比赛顺利进行。如再有类似事件发生,组委会将严惩不贷!

大赛组委会

4.有关处罚通报的 篇四

鉴于德城投资开发部在新天地项目消防报检事项中,未按相关规定及时报检,致使集团遭受经济损失,现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如下处罚:

由集团监察部门对主要责任人开发部副经理李飞同志进行诫勉谈话,并给与警告处分,同时处于集团经济损失总额的20%即现金6000元的经济处罚;

德城投资总经理李晓春同志负有领导责任,予以通报警示批评。

众源物业淮北分公司在处理湘色年代房租及物业费收取相关事宜中责任心不强,执行力不够,对相关责任人处理如下: 众源物业淮北分公司副总经理朱承平同志予以通报批评,并同时处于取消3个月绩效工资的经济处罚;

原水岸碧桂园物业项目主管黄郁予以辞退。

望各项目所在地负责人及全体员工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责任心,把工作切实落到实处,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通报

众城集团

5.开会迟到的处罚通报 篇五

关于聚会会议迟到的情况屡禁不止。公司个体人员在接到聚会会议通知后无视公司的聚会会议制度。现将违规人员名单及处罚宣布如下:

1、6月11日下午 17:00--19:00召开的《目标治理》聚会会议中。销售部******迟到1分钟。

2、6月12日上午8:30-9:30召开的《目标行动治理》聚会会议中,行政部***迟到2分钟。凭据公司的《聚会会议治理通告》现对销售部张、财政部徐、行政部汪处以10元/人/次的经济罚款,罚款金额从人为里面扣取。

望全体人员吸取教训,认真贯彻落实《聚会会议治理通告》的相关划定。到达通过聚会会议提高事情效率,提高治理水准的目的。

公司

行政部

6.广西龙江水污染事故处罚通报 篇六

1、河池市金城江区环保局党组成员、环保监察大队大队长蓝群峰,对辖区内企业非法排污监管严重失职,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直接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涉嫌渎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河池市金城江区环保局环保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韦毅,对辖区内企业非法排污监管严重失职,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直接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涉嫌渎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河池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海悫,作为市环境保护部门主要领导,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4、河池市金城江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韦太高,作为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城区政府领导,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5、河池市金城江区环保局党组副书记、局长蓝永顺,作为城区环境保护部门主要领导,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6、河池市工商局金城江区分局副局长潘朗明,作为分管企业注册的部门领导,在非法变更经营范围的企业进行工商年检登记时予以审批,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7、河池市金城江区经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尹卫华,作为分管工业环境保护工作的部门领导,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8、河池市金城江区区委副书记、区长韦永福,作为城区政府的主要领导,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7.销售2号:关于对朱雀的处罚通报 篇七

关于对朱雀的处罚通报

环卫(内)销售【201】2号

各营运中心、驻外分公司:

11月4日,云南分公司售后服务人员朱雀打呈报,申请报销产品吊装费用1600元。经公司调查核实,实际发生吊装费用低于其申报费用。

朱雀的行为违反了公司《员工守则》相关规定,经营销公司研究,决定给予其通报批评处分,并处以200元罚款。请人力资源部通知财务部将其罚款从本月工资中扣除。

望相关责任人吸取教训,加强自律;同时望各分公司引以为戒,加强对产品吊装费用的监控,维护公司利益。

营销公司

8.工作失误处罚通报 篇八

关于下班后电源设备未关闭的处罚通报 全体员工:

3月7日(周六)下班后,二楼办公室的公共照明灯未关闭,造成资源浪费,经调查属前台文员下班未仔细检查到位导致,为严肃公司纪律,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对于违规人员做如下处罚:

鉴于其工作失误,给予行政人事部孔沛泞通报批评一次,望其在今后的工作中,提高工作细致度和责任心,避免再犯此类错误。

同时根据公司领导指示要求,为开源节流,加强办公室区域电源设备安全管理落实,再次重申以下几点:

1、员工长时间离开办公室前,必须关闭办公设备电源(电脑显示器、电源插排等),最后离开办公区域的人员,有义务关闭所在办公区域的设备及电源(照明灯、窗户、门、打印机等)

2、随着夏季的到来,空调、冰箱、电风扇等用电设备将会增加,电路负荷较大,最后离开人员务必及时关闭各类电器电源,以免引发火灾事故。

3、从即日起,行政人事部将严查办公室班后电源设备断电情况。希望全体员工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养成爱护公物、勤俭节约的好习惯,在工作中不断地规范自己的行为,强化意识,提高责任心,为公司节省成本和减少安全隐患贡献力量!

特此通报!

行政人事部 二○一五年三月十三日

9.安全质量处罚通报 篇九

一、针对检查中出现的项目经理不到岗履责的情况,给予承建临湖三期第三标段施工单位合肥义兴建安公司、承建临湖三期第一标段施工单位安徽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承建公安分局培训中心施工单位安徽湖滨建设集团金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承建锦绣小学三期施工单位合肥市同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区中小学维修改造施工单位安徽天雁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各违约罚款人民币3000元、给予承建合肥联想集团供热一、二标段施工单位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违约罚款人民币6000元。

二、对检查中出现的专职安全员不到岗履责的情况,给予承建临湖三期第三标段施工单位合肥义兴建安公司、临湖三期第三标段施工单位安徽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出口加工区综合办公楼施工单位安徽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建工学院排水工程施工单位安徽省国元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滨河小区一期东区施工单位安徽常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想供热一标段施工单位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联想供热二标段施工单位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区中小学维修改造施工单位安徽天雁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各违约罚款人民币元。

三、对承建公安分局培训中心工程、临湖三期第三标段工程、锦绣小学三期工程的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管理整体评价为“差”。给予施工单位安徽湖滨建设集团金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合肥义兴建安公司、合肥市同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通报批评并各违约罚款人民币3000元。对于监理不力、审核把关不严,给予安徽人和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市监理公司、安徽天翰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志成建设监理公司通报批评并各违约罚款人民币3000元。

请各项目违约单位到行政财务部缴纳违约罚款。各施工单位于年8月15日前整改完毕,逾期没有整改完毕的单位将加重处罚。

特此通报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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