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登记变更年检须知

2024-12-03

攸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登记变更年检须知

1.攸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登记变更年检须知 篇一

变更登记须知

一、社会团体名称变更登记须知(一)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条件

1、会员、业务范围等发生轻微变化带来名称变化;

2、名称须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条的规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三)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加盖会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申请书(原件);

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的会议纪要(原件);

3、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变更的意见(原件);

4、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原件);

5、《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6、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修改的章程草案; 7.、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原件)。

注: 所有申报材料中涉及表格的须在本网站“网上办事”一栏中填写并打印。(四)程序、期限

1、提出变更登记申请;

2、受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审查与批准(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做出是否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

4、颁发登记证书(自做出准予变更登记之日10日内颁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二、社会团体业务范围变更登记须知(一)依据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条件

1、业务范围须符合社团宗旨的要求,在章程规定的范围之内;

2、与社会团体的会员构成、活动资金等综合实力相符合;

3、业务范围不得有经营性质。

(三)申请业务范围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加盖会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申请书(原件);

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的会议纪要(原件);

3、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变更的意见(原件);

4、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原件);

5、《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6、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修改的章程草案;

7、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原件)。

注: 所有申报材料中涉及表格的须在本网站“网上办事”一栏中填写并打印。(四)程序、期限

1、提出变更登记申请;

2、受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审查与批准(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做出是否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

4、颁发登记证书(自做出准予变更登记之日10日内颁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三、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须知(一)依据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条件

1、业务主管单位应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

(三)申请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加盖会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申请书(原件);

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的会议纪要(原件);

3、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变更的意见(原件);

4、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原件);

5、《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6、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不再担任业务主管单位职能的文件(原件);

7、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承担业务主管单位职能的文件(业务主管单位变更)(复印件)。

注: 所有申报材料中涉及表格的须在本网站“网上办事”一栏中填写并打印。(四)程序、期限

1、提出变更登记申请;

2、受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审查与批准(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做出是否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

4、颁发登记证书(自做出准予变更登记之日10日内颁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四、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须知(一)依据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条件

1、法定代表人符合《条例》和本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条件,选举过程符合民主、公开、公正原则。

(三)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加盖会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申请书(原件);

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的会议纪要(原件);

3、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变更的意见(原件);

4、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原件);

5、《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6、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7、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原件)。

注: 所有申报材料中涉及表格的须在本网站“网上办事”一栏中填写并打印。(四)程序、期限

1、提出变更登记申请;

2、受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审查与批准(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做出是否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

4、颁发登记证书(自做出准予变更登记之日10日内颁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五、社会团体办公住所变更登记须知(一)依据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条件

1、有独立、固定的住所,有效使用期在一年以上。

(三)申请住所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加盖会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申请书(原件);

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的会议纪要(原件);

3、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变更的意见(原件);

4、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原件);

5、《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6、新住所使用权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注: 所有申报材料中涉及表格的须在本网站“网上办事”一栏中填写并打印。(四)程序、期限

1、提出变更登记申请;

2、受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审查与批准(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做出是否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

4、颁发登记证书(自做出准予变更登记之日10日内颁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六、社会团体活动资金变更登记须知(一)依据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条件

1、社会团体活动资金的来源,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

(三)申请活动资金更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加盖会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申请书(原件);

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的会议纪要(原件);

3、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变更的意见(原件);

4、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原件);

5、《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6、社会审计机构的验资报告。

注: 所有申报材料中涉及表格的须在本网站“网上办事”一栏中填写并打印。(四)程序、期限

1、提出变更登记申请;

2、受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审查与批准(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做出是否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

4、颁发登记证书(自做出准予变更登记之日10日内颁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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