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定期清洁制度

2024-12-25

学校定期清洁制度(12篇)

1.学校定期清洁制度 篇一

学校消防设施定期检查制度:

1、检查消防设施的配置是否符合国家《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配置数量是否达标、布置是否合理、种类是否符合场所要求等。

2、检查消防器材管理是否责任到人、是否专人维护,气压是否充足,药剂有无失效,罐体有无锈蚀,喷射软管是否老化,有无随意挪用,喷嘴是否堵塞变形等。

3、检查时间:学校每年要求检查不少于两次(一般要求在暑假和寒假前检查),检查时要由专业人员参加(经培训取得资格证的),同时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

4、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要求的,要限期进行整改、维护和更换,切实做到防止和减少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2.学校定期清洁制度 篇二

一、羁押必要性定时审查制度的法理基础

(一) 无罪推定原则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确立了我国刑诉法的无罪推定原则。依据这一原则, 在法院依法判决之前, 应当保障嫌疑人应有的人身自由。而逮捕后的羁押措施却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 它使得一个在法律上处于无罪地位的人受到了类似有罪的处罚, 遭到不利的社会评价, 妨碍了基于人身自由才能享有的其他权利的行使。这一情形与无罪推定原则形成了紧张对立的关系。然而为了打击犯罪, 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有时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羁押等强制措施又是必要的。因此, 对羁押必要性定期进行审查, 以及时排除不必要的羁押, 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 无疑就成了无罪推定原则的自然引申。

(二) 必要性原则和比例原则

刑法是必要的“恶”, 审前羁押同样如此, 应当遵循必要性原则和比例原则。所谓必要性原则是指确实有必要而采取其他措施无法保障诉讼顺利进行的前提下方可适用羁押;所谓比例原则是指选择适用强制措施的强度应当与犯罪嫌疑人罪行的轻重、人身危险性的大小以及妨害诉讼的可能性成比例的原则。司法实践中,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必要性条件也并非一成不变的, 在羁押过程中, 其人身危险性可能变小, 那么其强制措施就应当予以适当的变更。羁押必要性定时审查制度在此情况下就显示出其应有的价值, 这也是必要性原则和比例原则的必然要求。

二、羁押必要性定时审查制度的现实意义

(一) 是对现有逮捕制度的补充完善与积极探索

在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中, 羁押并非一种强制措施, 而是逮捕等强制措施附带的后果。由此导致的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缺乏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 往往一捕了之, 造成审前羁押的泛滥。这也是我国现有逮捕制度的一大弊端。引入羁押必要性定时审查制度, 规定捕后仍须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 有效地解决了现有逮捕制度中逮捕决定的羁押后果缺乏弹性变化的不足, 是对现有逮捕制度意义重大的补充完善。而且, 羁押必要性定时审查制度也是一种积极的探索, 有利于进一步推动逮捕审查与羁押审查的分离独立, 建立更加科学完善的刑事诉讼制度。

(二) 有利于人权保障

羁押必要性定时审查制度的出发点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了在不具有羁押必要时及时解除羁押的一种救济途径。羁押目的在于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 但随着刑事诉讼的进程不断深入、现实情况的变化,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必要性条件也可能发生变化, 不再具有羁押的必要性, 那么就不应当再予以羁押。羁押必要性定时审查制度的确立, 正是从立法层面上保障在押未决犯有关权益的有效救济途径。

(三) 有效节约司法资源

长期以来, 我国刑事司法实践存在着高羁押率、高轻刑率的状况。根据《中国法律年鉴》数据, 自1997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的10年里, 我国刑事犯罪羁押候审率超过90%。而相对应的, 却是我国法院每年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独立附加刑、缓刑、免刑占68%左右, 其中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附加刑、缓刑、免刑占64%, 总体轻刑率超过60%。[1]两相比较, 我国刑事犯罪羁押率显然过高, 这不但不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益, 也导致了看守所的人满为患和高昂的司法成本。建立羁押必要性定时审查制度, 适当对不再具备羁押必要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羁押, 一定程度上有效地节约了司法成本, 使得国家能够将更多的资源投入到打击犯罪中去。

三、建立羁押必要性定时审查制度的初步构想

(一) 关于羁押必要性定期审查制度的主体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并没有规定羁押必要性定期审查应当由人民检察院的哪个具体部门负责, 而在实际工作中, 侦查监督、公诉、监所等内设部门均有可能涉及到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 因此如何分工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 根据检察机关内部职权分工, 侦查监督部门主要履行审查批捕的职能。在批准逮捕之后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 实质上是批捕职能的延伸和继续。因此, 由检察机关审查逮捕的部门从事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 是顺理成章的职责延伸。[2]另一种观点认为, 公诉部门应当承担起羁押必要性审查义务。[3]第三种观点认为, 第93条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涵盖了捕后侦查、起诉、审判阶段的诉讼活动全过程。只有监所部门可以全过程、不留空白地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实践经验表明, 选择监所部门作为第93条羁押必要性审查主体, 是在现有职权体系中落实第93条的唯一可行方案。[4]笔者赞同第一种观点。因为实际上在审查批捕的环节中, 已经包含了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 刑诉法新设立的羁押必要性定期审查制度只是对现有审查逮捕工作的进一步细化与完善, 使得现有的审查逮捕更多动态化, 而非僵化的一捕了之。而不管是由公诉部门还是监所部门来负责羁押必要性定期审查, 均存在较大的不足。如公诉部门在审查起诉阶段才接手案件, 那么对移送起诉前的侦查阶段如何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显然非常尴尬;而监所部门的工作虽然能够照顾到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 但监所部门的工作主要在于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羁押期间的表现, 对具体的案情与案件变化缺乏了解, 如果再由监所部门对案件再进行一次实体审查, 显然造成司法工作的冗杂繁复, 浪费司法资源。综上, 由人民检察院的检查监督部门作为羁押必要性定期审查的主体较为合适。

(二) 关于羁押必要性定期审查程序的启动

关于羁押必要性定期审查程序该如何启动, 主要存在两种方式, 一种是主动启动, 即由检察机关依职权主动审查;另一种是被动启动, 即由在押人员及其近亲属、辩护人提出申请, 检察机关依此进行审查。无论是主动启动还是被动启动, 均存在各自的不足。如果仅由检察机关依职权启动, 则一方面有可能不能做到及时, 另一方面检察机关对于案件的一些情况不如当事人掌握得更为清楚;而由当事人启动, 则存在维权意识和法律知识的问题。羁押必要性定期审查制度设立的初衷, 是为了及时全面了解案件的动态,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存在继续羁押的必要作出适时的反映, 因此, 笔者认为应当同时采用同时采用主动启动与被动启动两种方式较为合适。

(三) 关于羁押必要性定期审查的时间间隔

对于羁押必要性定期审查的时间间隔, 目前法律并无规定, 相关司法解释也尚未出台。有学者认为不宜间隔太短, 也不宜间隔太长, 建议以一个月为期限。笔者认为, 羁押必要性定期审查的时间间隔既不能太随意, 也不应过于僵化, 以一个固定的期限来启动审查的方式既无效率, 也缺乏操作性。由于羁押必要性定期审查程序采用主被动相结合的启动方式, 当在押人员及其近亲属、辩护人提出申请时, 应当随时启动必要性审查。另一方面, 羁押必要性审查应紧扣刑事诉讼的各个节点来进行, 如从侦查阶段进入审查起诉阶段等诉讼阶段交替的时候, 或者各个阶段中需要延长办案期限时, 这样既能够与各个阶段的诉讼工作相呼应, 不至于打乱相应的诉讼工作, 同时也能起到一定的监督效果, 减少隐形超期羁押的现象。

(四) 关于羁押必要性定期审查的标准

新《刑事诉讼法》并没有规定羁押必要性定期审查的标准, 但为了减少审查的随意性, 制定一个明确的审查标准应当是必要的。逮捕的审查标准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标准既有联系又有一定的区别。由于在我国羁押是逮捕措施所包含的其中一个内容, 实际上检察机关在进行逮捕审查的时候, 也已经对羁押必要性进行了相应的审查。换言之, 审查逮捕标准中已经包含了羁押必要性的审查标准。可以说, 逮捕审查解决的是是否应当羁押的问题, 而羁押必要性审查解决的是是否应当继续羁押的问题。因此, 羁押必要性审查主要考虑的不是逮捕决定是否错误, 而是逮捕的必要性条件是否持续存在, 所以逮捕的必要性条件也就可以认为是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标准。新《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了以下八种逮捕必要性条件: (1) 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 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 可能毁灭、伪造证据, 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 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 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6) 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7) 曾经故意犯罪的; (8) 身份不明的。另外,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0年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对逮捕的必要性条件根据司法实践做了细化规定, 有证据证明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无逮捕的必要, 也可视为无继续羁押的必要: (1) 案件事实、证据或者法律发生变化,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或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不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2)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亲属积极退赃或者积极赔偿经济损失, 得到被害方谅解的, 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 (3)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预备、中止、未遂、自首、立功、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的; (4)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 本人有悔罪表现, 其家庭、学校或者所在社区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的又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的; (5) 犯罪嫌疑人系老年人或者残疾人, 身体状况不适宜羁押的; (6)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不适合继续羁押的疾病, 或者正处于怀孕、哺乳期不适宜继续羁押的; (7)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亲属生活不能自理, 其系唯一扶 (抚) 养人的; (8)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过, 可能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以下刑罚; (9) 其他不予羁押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情形的。

(五) 羁押必要性定期审查的救济

羁押必要性定期审查, 无论是建议继续羁押还是建议解除羁押, 均会诉讼当事人的权利产生影响, 所以应当有适当的救济措施。一方面, 应当建立羁押必要性说理制度, 无论是继续羁押还是解除羁押, 都应当将理由和依据对当事人进行必要解释和说明, 以取得诉讼当事人的信任和理解。另一方面, 应当赋予诉讼当事人对对羁押必要性审查结果提出申诉的权利, 这既是对诉讼当事人权利的保障, 也体现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严肃性与严谨性。

参考文献

[1]游伟.职务犯罪轻刑化有违从严治吏.法制日报, 2010-11-22, (1) .

[2]卞建林, 李晶.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制度的健全与完善[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2 (3) :45-51.

[3]王军.遵循立法精神, 公诉部门着力做好七方面工作[J].人民检察, 2012 (7) :70.

3.学校定期清洁制度 篇三

第一条 为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健全教师管理机制,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

第三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云南省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其他行业所属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成人教育的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含派驻民办学校的公办教师,以下简称教师)。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成人教育的学校和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包括各级教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少年宫)教师的定期注册工作暂缓。

第四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与教师人事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将严格教师考核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作为重要的工作目标。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范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体现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情况。

第五条 云南省教育厅主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或属地化管理原则负责本地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组织、管理、监督和实施。

第二章 注册条件

第六条 首次注册合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被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标准。

(四)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其他人员须在申请注册前一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第七条 注册时,对于低证高聘、高证低聘以及一人多证、科证不一等特殊情况,按下列办法执行:

(一)低证高聘,即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开始前已经在编在岗的教师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包括持有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在其他学段或岗位任教的),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给予注册合格结论,并限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或调整到相应学段任教。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后低段高聘时间不得超过规定年限。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启动后,各地各校对新聘任教师不得再“低证高聘”。

(二)高证低聘,即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的,视为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三)一人多证,即对持有两种及以上(小学、初中、高中或中职)教师资格证书的,且现在小学、初中、高中或中职任教的,在一个注册周期内,申请人只能自行选择与现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最相应的一种教师资格进行注册。

(四)科证不一,即现任教学科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上任教学科不一致的,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五)对拥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教师在普通高中学校任教的,或拥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教师在中等职业学校任教的,可相互通用。

第八条 首次注册合格后,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标准;

(二)一个注册周期内每年年度考核获合格以上等次;

(三)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

(四)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培训学时的;

(二)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挂职锻炼以及遵从国家法律执行的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三)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四)教师资格暂缓注册者原则上给予两年过渡期,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1.因未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暂缓注册的,应在过渡期内参加相关培训,补齐学时并取得合格证明;

2.因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暂缓注册的,在过渡期内,恢复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年后,由所在学校进行考核,提交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3.因某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暂缓注册的,应在过渡期后,由学校组织考核并取得考核合格证明。

教师资格暂缓注册者在两年过渡期满后,仍未达到注册条件的视为注册不合格。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一)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二)一个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三)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第十一条 注册有效期内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者,注册有效期自动终止。

第三章 注册程序

第十二条 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

第十三条 教师经首次注册合格后,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定期注册实行网上申请。

第十四条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或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报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

第十五条 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二)《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三)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学校公章);

(四)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五)定期注册周期内5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

(六)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七)所在学校出具的身心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证明,经中小学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病休的,须提供病休证明。

教师申请办理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一)(二)(三)(四)(七)项材料,同时提交上一年度考核合格证明或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暂缓注册后重新申请的人员,还应提交情形消失证明或者有关情况改正补齐证明。

第十六条 定期注册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 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在受理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注册结论。

第十八条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提出注册结论并公示7天;州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工作的复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网络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省直管县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暂时也是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提出注册结论并公示7天;州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工作的复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网络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

第十九条 受理注册的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省教育厅终审意见公布注册结论,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进行注明盖章。《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由受理注册部门归档保存。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第二十一条 所在学校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定期注册证明材料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 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定期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不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准予定期注册的;

(二)对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不予定期注册的。

第二十三条 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第二十四条 注册不合格的教师,不得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可结合事业单位岗位进行调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在首次注册或定期注册当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应注册至退休年度。已退休人员不参加注册。

第二十六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先在试点地区实行,待时机成熟后逐步在全省实施,具体时间与步骤由省教育厅确定。

第二十七条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对定期注册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申诉或者行政复议。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云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4.学校定期清洁制度 篇四

寿光市圣城小学

为了学校管理工作更加公开、科学、合理,促进教育多元化,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结合”的立体化教育网络,为让家长更多、更好的参与学校管理,扎实推进学校各项工作,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每学期度组织召开2次全体学生家长会议。

2、贯彻落实“对学生的人生发展负责,为学生的终生幸福奠基”的人本理念,向全体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作出庄严承诺,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3、校长要向全体学生家长报告办学方针、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等情况,听取意见。

4、学校的有关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向全体学生家长报告,征求广大家长的意见。

5、增进学校与家庭间相互了解与合作,使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密切配合,提升教育效能。

6、了解学生家长对学校的需求,增进教师与家长的亲睦感,联系师生情感,促进家长、学生、教师间的合作。

7、耐心听取家长的意见,善于接受家长提供的合理的教育教学建议,解答家长提出的有关教育教学方面的问题。

8、定期将管理中的问题建立台帐并向家长委员会公开,然后广泛征求意见,做到限期整改。

5.学校定期清洁制度 篇五

随着学生学业压力的不断加大,以及学生在生活、感情等方面的压力日益增加。学生心理工作所面临的任务越来越艰巨繁重,学生教育和管理的难度越来越大。为了加强对学生心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学生在心理方面的问题,提高学生教育和管理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特召开本次会议。

一、会议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学生心理工作的主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研究制定学校实施方案。

2.研究落实学校党委、行政关于学生心理工作的主要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及安排,布置学生工作的有关任务。

3.讨论阶段性学生心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对策和措施。

4.协调处理学生心理教育和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5.研究确定学生心理工作中需要提交学校党委、行政会议研究的议题和内容。

二、例会制度

1.学生心理工作例会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主持。

2.学生心理工作例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若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举行。3.学生心理工作例会的议题,由学生工作部汇总提出,报会议主持人审定。会议主题、时间、人员一经确定,由德育部通知到人,并做好相关会务准备。

4.与会人员必须按要求参加会议,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参加会,要向主持人请假,并另派相应领导参加会议。

5.学生心理工作例会议定的问题,如事关重大,应由德育部按学校会议程序提交学校党委或行政会议讨论决定。

6.学生心理工作例会议定的事项各单位应坚决贯彻执行,德育部负责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告会议主持人。

7.学生心理工作例会由学工部安排记录并根据主持人的要求,编发会议纪要。

腰十小学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定期研讨工作会议

学校召开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如何进一步加强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参加会议。

会上指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丰富了思政工作的面,是做好学生稳定工作的抓手。他强调,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要明确规律性,正确把握大学生这一特殊群体的成长规律,掌握主动性;要设计好工作内容与工作形式,形成心理健康教育机制,扎扎实实开展各项工作,做好心理健康普查和每年一次的生活实践调查,建立心理危机干预机制;要从多种途径解决心理健康教育问题,设立常规咨询室,建议开通“生命线”红色手机24小时开机为同学服务;要建设一支强大的工作队伍,把思政干部培训成专家型教师,掌握心理保健技术,并积极发展学生中的积极分子,壮大心理咨询工作力量。

会议强调,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关键要从制度上落实,全校上下要高度重视心理健康教育,要结合学生思想实际,认真研究,设计好机制,落实好各项工作。

会上,学生处负责人介绍了我校2013年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并通报了2014年的工作思路。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重点在进一步加强心理咨询室的建设,规范心理咨询室的工作;下半年将开展学生心理普查,建立新生心理档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月。

腰十小学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定期研讨工作会议

经过几年时间的探索和发展,我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各项工作已走上正常的轨道。在不断完善心理健康教育的立体网络的基础上,不断加大宣传力度,拓宽心理健康教育的渠道,推进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更加健康、系统、全面、有效地展开。此时,我们召开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研讨会,会议总结了近年来的工作成绩,对未来的工作方式提出思考的方向。

一、过去的几年来我们开展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队伍建设,开展师资培训 2.开展学习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3.深入实践探索,有序开展工作 4.正常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

5.进行心理测试,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

二、我校心理健康工作虽然取得阶段性的成绩,但仍存在以下问题:

1.宣传效果不理想,师生的积极性不高。

2.师资队伍不稳定,专职心理教师数量少,队伍变化大,对全校教师所作的专业培训不现实,培训针对性不强,操作性差。

3.心理健康主题班会效果不明显,开展次数少

4.心理测试不规范。心理健康档案为纸质档案,整理、查询十分不方便,缺乏良好的互动平台。档案的作用无法体现。5.个案及团体辅导缺乏督导机制

6.心理健康教育课缺乏重视,质量不够高。7.心理健康协会影响力不够大,同学们对协会的认识有偏见,人数不稳定。协会活动的开展不顺利。学生无法坚持一些活动,如团辅的活动时间安排在周末,占用休息时间,学生意见大。

三、我们要改进心理健康教育模式,力求更好更快的发展,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加大宣传力度,改革宣传方式。组织好骨干学生,扩大心理健康教育在日常工作的的宣传。积极与党办沟通,做好大范围宣传工作。班主任应积极参与宣传、推广。多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大型活动,如心理剧专场晚会,手语舞蹈,团队素质拓展,知识竞赛等。

2.学生中存在的心理问题较突出,应该全员开展工作,工作应常规做,天天做,在课内做。将心理健康教育融入生活、教学、工作中,调动积极性。让心理健康教育进入普通课堂。改革教育模式,采用分组、分配任务课堂模式,促进积极学习,让学生爱上学习。有针对性的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渗透到强化班的学习中。除了校领导重视外,各职能部门、各专业系也应该加强重视。

3.稳定师资队伍,学校应给予更大力的支持,解决教师队伍的学习和培训中相关困难的解决。将心理健康教师培训列入我校师资培训计划,将心理健康辅导教师培训制度化,重视心理健康教师的培养,多组织有意义的活动。确保固定、足够的培训时间。建立专业的心理辅导老师队伍。将德育课老师纳入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中。选派教师参加心理咨询师资格培训、考证,大力扶持师资队伍的专业化培训。经常进行集体备课。在基本稳定队伍的基础上每年可作一些补充,两年中要固定专职教师。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

4.加强对心理健康教育课题的研究 行为引导教学中渗透心理健康教育,设置试点。做好完整心理咨询个案、主题班会案例征集工作。

5.规范心理健康档案,提高档案利用率

增强建立心理健康档案的设施建设,争取建立电子档案,建立心理辅导老师、班主任、教师、学生网络互动平台。根据心理测量结果,做好对有问题学生的鉴别和筛选,尽快采取正确的干预措施。形成班级心理状况统计数据及全校学生心理状况报告,指导班级心理健康课程的开设以及全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施工作。

6.建立个别辅导及团体辅导的督导机制,定时开展心理辅导老师内部工作讨论交流会,定时邀请专家进行工作指导。

7.将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纳入教学计划,争取在全校各个班级开课,并安排稳定的教师上课。根据不同年级的心理特点,安排不同的课题。抓好心理健康教育课质量,注重课堂教学形式活泼多样化。心理健康教育课进入课堂,重在帮助学生成长,避免增加学生的负担。组织主题班会观摩活动,形成案例。

8.完善心理咨询室的建设

咨询室应该设有个体咨询室、心理测试室、放松室,此外还要设置专门的办公室供心理辅导老师日常办公及接待来访学生,预约登记等。并多补充一些心理健康方面的书籍,报刊和杂志等,方便有需要的同学、老师借阅。增设电脑及相关设备,便于心理健康档案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基本的心理测量,开展网络咨询等。安装电话,开通心理咨询热线。放松室应配备相应的影音设备。

腰十小学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定期研讨工作会议

本次会议主要是观摩研讨:心理健康课程如何说课,如何转化后进生?大家讨论,一致认为心理健康课说课内容包括:

1.选题的背景:学生的现状;整体取向,基本观点、基本思路。2.辅导的目标和重难点:①学生成长的目标,给学生怎样的态度、方法、强化措施②教师的目标,自我观察思考,教师在教学活动中期望个人获得什么成长。重难点要有事先的预见

3.处理教材:单元目标、整体思路、地位是什么,为单元目标的实现起什么作用。

4.辅导方法的选择和准备活动。

5.说辅导活动的流程:①总体思路②具体环节及意图③活动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如何处理。

6.教学反思:教师在备课中有什么问题,活动实施后有什么困难,希望什么外在的支持。

学习别校心理健康教育教研活动内容和经验: 1.成立中心教研组,每月一次,提出主题精心准备,会上讨论,专家讲座,到学校了解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现状,到学校开展心理辅导。

2.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教研活动,每期2—3次,分析教材,观摩公开 3.学校心理教研活动,组建心理教研组,班主任参加,请高校专家指导 课和辅导活动。4.领导重视,加强心理骨干教师的培养,评区学科骨干教师,定期开展教研活动,使老师有归属感,有可依靠的核心力量,抓专兼职心理教师队伍的专业成长。

校长总结发言:1.重视心理健康教育2.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的教研工作体系。3.把学习、实践、研究结合起来。4.愿意帮助他人和关注自身成长的老师积极参加心理健康教育队伍。

6.学校定期清洁制度 篇六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疫情防控卫生清洁消毒制度(通用6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学校疫情防控卫生清洁消毒制度1

为做好学校新冠肺炎防控和春季学期开学准备工作,切实维护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防疫期间的宿舍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宿舍楼入口处铺放消毒毯,设置体温监测点。住宿生进入宿舍前自觉有序排队,前后距离间隔保持1米。宿舍管理员和值班教师对每位住宿生入住前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对体温检测异常学生进行登记并上报。每晚对住宿人员进行体温检测,若体温超过37.3℃,需做好异常学生登记,立即安排单独宿舍进行隔离观察休息,进行复测,并上报学校。

2、学生体温检测正常后直接有序进入本人宿舍,进入宿舍后禁止私自互相串宿,禁止打牌聚会等活动,做到不聚集不扎堆。

3、学生在宿舍内错时洗漱,不聚集、不扎堆。

4、到直饮机取水时排队有序接水,接水后直接返回宿舍,不逗留。

5、洗漱后快速就寝,不喧哗,不打闹,禁止面对面交流。

6、学生上课期间宿舍楼实行封闭管理,无关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7、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勤洗手、勤消毒、勤通风共同维护宿舍良好的卫生环境。

8、宿舍内垃圾要及时清理到指定地点,学校对存放垃圾地点每天进行消毒。

9、住宿生要时刻注意自身的防疫防护,进出宿舍楼及在走廊、过道、卫生间等公共区域必须佩戴口罩,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

10、发现同宿舍学生身体异常,要及时报告班主任,班主任第一时间向学校汇报。

11、非宿舍住宿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宿舍。

12、做好宿舍清洁卫生工作,每日对所住宿舍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毒。宿舍每天早、中、晚通风,每次通风时间约1小时。

13、进出宿舍途中,不结伴不交谈,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快速进出。进入宿舍后,将外套挂在阳台通风处,鞋子放在指定位置。

14、宿舍内存放75%消毒酒精不超过500ml;擦拭消毒而不是喷洒消毒,使用时保证周围无烟、火等明火,无易燃、可燃物;使用后必须密封严实,存放在阴凉干燥处(远离暖气、明火),并开窗通风。

15、定期对宿舍楼内楼梯、走廊、等公共区域进行消毒,宿舍内配备84消毒液和洗手液。使用84消毒液前,要戴好手套;使用过程中不与酸性物质混用(如洁厕灵);不要直接使用,而是按照原液与水稀释后使用;消毒后及时开窗通风。

16、学校和专业部每天对宿舍各区域(含宿舍内)进行环境、内务卫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学生处管理群通报。

学校疫情防控卫生清洁消毒制度2

为切实加强学校本部传染病防控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和治疗病人,杜绝传染病的.传播蔓延。制定传染病病愈返校复课医学证明查验制度。

一、校医室和相关工作人员将患传染病学生情况进行登记,并将登记本长期保存。学校对患传染病的学生复课应实行复课检诊双证明制度,即患传染病的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时,必须由医院和疾控部门开具复课证明,交给校医室存档。

二、当传染病疫情发生时,启动学生晨午检制度,班主任应认真检查班内学生健康情况,做好因病缺勤学生的病因追踪,并将相关信息上报学校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应及时上报疫情,配合卫生部门进行疫情追踪调查和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三、各系部要对因病缺课学生的病因、缺勤及治疗情况登记备案,凡学生患各类传染病的,其复课要严格把关,班主任必须查验医生开具的病愈复课证明,手续完备符合复课条件的,方能允许其复课,并记录其复课时间报校医室存档。

学校疫情防控卫生清洁消毒制度3

为增强学校新冠肺炎疾病预控,有效预防疾病在校内传播,保障学生身体健康,特制定疫情防控学生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一、属于高风险人群和中风险人群的学生均暂不返校。待学生转为低风险人群后方可返校。严禁学生带病返校。

二、返校复课学生在校期间有发热、咳嗽等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感染症状,立即停课观察,并按照《山东外事职业大学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发热患者应急处置方案》进行处置。

三、居家学生和在校学生病愈或隔离期满后,须持医院病愈证明或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的解除隔离证明到学校学生处复核确认登记。经复查后,出具学校复学查验证明,学生凭学校复学查验证明到学院报到,学院凭学生处开具的复课证明,安排学生进班上课。

四、各学院对学生的复课要严格把关,并记录其复课时间。

五、学生不经批准擅自进校或者学院擅自安排没有相关证明的学生进班上课造成后果要追究责任。对学生隐瞒病情,或学院发现学生患病不主动上报的,学校将严肃处理。

学校疫情防控卫生清洁消毒制度4

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给学生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生活和学习环境,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校规、校纪、维护校园安定团结,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进入寝室必须遵守寝室管理制度,按规定的床位入寝,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调换寝室及床位,服从寝室管理人员的管理。

2、寝室每天早、中、晚要进行开窗通风,寝室长定时到寝室管理员处领取消毒水,及时、彻底的对寝室进行全面消毒。

3、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在寝室内减少外出,尽量不到人员密集、空间密闭的场所。如必须外出,则须进行出入登记、体温测量,并戴好口罩等,做好个人防护。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严禁在楼道内泼水、烧纸。不得向楼外乱扔垃圾、杂物。

4、禁止在楼道内大声喧哗、打闹、追逐。疫情防控期间,减少寝室与寝室之间的串门、聚会等交流活动,建议多利用电话、微信等方式进行沟通交流。不得在楼内及寝室内吸烟、喝酒、打牌等。

5、疫情防控期间,谢绝校外人员来访。特殊情况下,须经学校批准,不允许非住宿人员进入寝室,对住宿学生,实行一人一卡,如私借门禁卡给他人或私留宿非住寝人员,一经查实,将上报学校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6、讲卫生,勤洗手,注意休息,注意穿衣保暖,适当锻炼,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良好的身体状态是抵抗病毒侵袭的重要法宝。节约用水用电,离开寝室时要检查好电源等设施,寝室严禁使用热得快等烧水设施。

7、严格遵守寝室作息时间,按时就寝和起床。积极配合寝室管理员做好体温监测工作,如有发热、咳嗽或其他身体不适情况,请及时报告寝室管理员及班主任老师,配合做好隔离防护工作。

8、住寝同学有疫区人员接触史或15天内有外省返校人员的,请及时向寝室管理员及班主任老师报告,配合学校做好信息上报等后续工作。

9、为了自己及他人的健康安全,请同学们自觉遵守防疫期间的相关规定,相互监督提醒,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班主任及学校报告。

10、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学校疫情防控卫生清洁消毒制度5

为切实做好开学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学生自身防范,阻断病毒传播,根据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特制定开学后学生宿舍内部暂行管理制度,请各学院(校区)按要求落细落实。

一、学生管理

1、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学生宿舍各项管理制度。

2、进入宿舍前先洗手消毒,保持宿舍环境清洁、卫生。

3、凡进入宿舍的人员和行李物品,必须接受消毒。

4、非本宿舍人员,未经值班人员同意,不得擅自进入。

5、学生入校后应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和分配的宿舍住宿,不得随意调换。

6、学生进入宿舍后,严禁串门、聚集等交流活动。

7、为了自己及他人的健康安全,请同学们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相互监督提醒,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二、宿舍管理

1、实行宿舍值日生负责制,在每天早、中、晚三餐期间,做好室内的开窗通风。

2、宿舍每日进行消毒至少一次,重点对各类开关、门把手、水龙头等物体表面进行消毒。

3、疫情防控期间,宿舍成员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坚决做好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4、宿舍内部区域消毒注意事项:

(1)值日生负责到宿舍楼管理员处领取配制好的84消毒液。

(2)消毒应注意防止消毒液刺激呼吸道和皮肤黏膜,造成不必要的损伤。

(3)宿舍内各类开关、门把手、水龙头等物体表面应采用已配制好的84消毒液进行消毒。

(4)、宿舍内严禁使用酒精消毒,以避免其它安全隐患的发生。

三、学生宿舍值日安排

1、值日安排:

宿舍由学院班级指定或推选宿舍长一名,负责值日表的排定,加强值日制度的落实与执行。如宿舍人员发生变化,宿舍长负责值日调整,并及时上报宿舍楼管理员和班主任。

2、宿舍值日生职责

(1)负责宿舍环境清洁、卫生打扫,自带垃圾下楼。

(2)负责宿舍各类开关、门把手、水龙头消毒。

(3)负责督促宿舍同学每日健康打卡、体温监测及登记。

(4)负责宿舍同学当天行踪登记报告。

(5)负责将当天学生宿舍登记表(见附件)交给班长。

(6)值日期间发现本宿舍同学体温异常须及时报告班主任。

学校疫情防控卫生清洁消毒制度6

为了加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学生管理工作,确保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疫情期间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执行体温晨晚检制度

晨、晚检实施“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天上午12点前、晚上7点之前,各班班长组织本班同学测体温,通过易班app的“校本化轻应用”,组织本班的学生完成发烧、咳嗽、乏力等相关症状检测报送工作,每天下午2点、晚上8:30之前辅导员在易班后台查看检测结果,并将《湘南学院在校学生发烧、咳嗽、乏力等症状排查日报表》报送学生处工作邮箱(xx)。无发烧、咳嗽、乏力等症状,则执行“零报告”。有发烧、咳嗽、乏力等相关症状的,及时通知学生到校医务所就诊。各班班主任协助辅导员做好每天班级的晨晚检工作。(责任单位:二级学院。责任人:辅导员)

二、严格执行新冠肺炎防疫期间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1、学生公寓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封闭管理,学生应遵守学校宿舍管理规定,学生必须刷卡进出宿舍,不得出让床位或留宿非本宿舍人员,不得接待校外人员到校园内或学生宿舍内活动。配合做好晚点名工作,未经批准不得晚归或夜不归宿。(责任单位:校物业公司;配合单位:后勤管理处、学生处、保卫处、二级学院)

2、注意个人卫生。进入宿舍后马上采用正确的洗手方式,用肥皂或洗手液洗手,保持双手清洁。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毛巾或者手肘等遮住口鼻,并及时洗手。养成不随地吐痰的好习惯,保持宿舍内卫生情况良好。如发现同学持续咳嗽、低烧、胸痛、呼吸困难等症状应及时报告班主任并去医务所就诊。(责任单位:二级学院。责任人:班主任)

3、禁止在宿舍内串门、打牌、打麻将、聚餐和聚会,严禁在宿舍里赌博、做生意、开网店。(责任单位:二级学院。责任人:辅导员)

4、保证宿舍环境卫生。每间宿舍加强通风换气,每天最少保证早中晚定时通风,每次通风时间不少于30分钟。(责任单位:二级学院。责任人:班主任)

5、禁止将宠物带进学生宿舍和宿舍公共区。(责任单位:校物业公司。配合部门:学生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二级学院)

6、实施学生党员、校、院主要学生干部寝室包干联系制度。(责任单位:学生处(李正标)。配合单位:二级学院党总支,校团委;责任人:学生党支部书记,学生处、团委学生干部指导老师)

7、寝室内环境卫生由相关二级学院负责组织每天一次清扫,保持宿舍内清洁,不留卫生死角,责任到寝室,班主任以及联系该寝室党员、学生干部协助辅导员具体落实。(责任单位:二级学院。责任人:辅导员)

三、实行校园全封闭管理制度

管控期间实行校园全封闭管理,所有学生无故不得出校门,若特殊情况需要外出校门,必须到本学院办理出入证,出入证要通过班主任、辅导员、党总支副书记审批。在校园内(教学楼、办公楼、实验楼、食堂、图书馆、校车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等)活动必须正确佩戴口罩。凡在校外参加勤工助学的同学要暂停工作;不到影剧院、健身房、游戏厅、网吧等封闭性公共场所活动;不得邀请家长及亲朋好友来校走访。全体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关于防疫工作的有关规定,服从学校统一管理,除必要的教学和科研活动外,尽量减少校园内大型聚集活动。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参加未经学校批准的集体性活动。错峰到食堂就餐,提倡自带餐具,不订外卖,减少与校外人员的接触。(责任单位:保卫处:配合单位:学生处、二级学院、校物业公司)

四、严格执行新冠肺炎防疫期间学生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如出现疫情,在市、区疫情防防控中心指导指挥下,统一做好同班同学、授课教师、同层宿舍楼的同学等密切接触者的隔离工作,立即停课、待在宿舍不得外出。具体按《湘南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落实。隔离解除后,学生即可正常学习生活。(责任单位:二级学院。责任人:辅导员)

五、积极配合学校的各项防疫检查

全体学生应按照学校要求每日如实报告个人健康状况,严禁瞒报、漏报、谎报、错报、迟报。学生党员、学生干部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配合学校做好防控工作。服从学校的门卫监控要求,出入校门要主动出示有效证件,进入各教学场馆、宿舍楼时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学生处(袁青兰)。配合单位(责任领导):二级学院(副书记))

六、加强教室环境卫生清洁的管理

1、教室内环境卫生由相关二级学院负责组织每天一次清扫,责任到班级,班主任协助辅导员具体落实,没有完成追究班主任责任。(责任单位:二级学院。责任人:班主任)

2、学生处组织校学生会干部每天下午6点之前进行检查,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没有达到要求的扣除学院当月学生工作绩效考核分数。(责任单位:学生处;配合部门:校团委、二级学院。责任人:学生处学生管理科负责人、校团委学生会干部指导老师)

七、规范自身行为。

1、全体学生应做好自我防护,保持个人良好卫生习惯,勤洗手、勤通风、勤消毒,出门佩戴口罩。积极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全体学生应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和部署,遵守国家和学校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和工作安排,积极配合国家、地方、学校的疫情防护工作,了解和掌握疫情防控知识,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2、全体学生应做好学习规划,坚持学习、读书,合理安排疫情期间学习和生活,坚持体育运动,每周锻炼时间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提高心理防控意识,增强心理调节能力;保持合理饮食,正常作息不要熬夜,加强营养,放松心情,以积极心态面对疫情变化,传递社会正能量。

3、防控疫情期间,要求全体学生自觉保持通讯畅通,积极配合学校学院和当地相关部门做好疫情排查统计工作,与班主任及辅导员老师保持密切联系,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4、全体学生干部、党员要认真履职,发现他人有发热咳嗽症状或疫情接触史的要及时向学院如实反映情况。组织、引导广大同学自觉遵守学校一切管理规定,并起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八、加强疫情期间应急值守

实行院领导一线带班制度。二级学院每天安排一名学院领导和一名辅导员24小时在校值班。

九、疫情期间违规学生处理细则

1.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有隐瞒、谎报个人行程信息、居住地信息和身体异常状况,故意拖延迟迟不报告者,一经查实,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有参与制造恐慌、发布不实信息、传播散布谣言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性质、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3.有不服从疫情防控需要所采取的限制出入窜访、限制聚集活动等行为者,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4.未申请或未获批准而擅自提前返回学校者,给予警告处分或严重警告处分。

5.有不服从学校疫情防控需要所做的工作安排、教学安排、生活安排等其它情况者,视情节和后果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6.有不服从或不执行各级政府部门、社区、学校依法颁布的疫病防控命令、决定、规定,干扰疫情防控工作者,拒不执行居家隔离观察、居家医学观察指令,进入公共场所拒绝个人防护、消毒检疫、绝体温监测、疏散劝离等情况者,视性质、情节和后果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7.有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其它行为者,视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8.有多项违纪违规行为者,按照违纪违规处分单项最高级别的加重一级处分。

7.学校定期清洁制度 篇七

通过对特种设备进行有效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查、检验、管理与控制,保证设备持续、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2.范围

适用于充装站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定期检验管理。3.职责

3.1充装站站长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和定期检验工作。3.2充装检查工负责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工作。3.3安全员负责组织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工作。4.管理内容

4.1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

4.1.1做好特种设备包机,建立特种设备包机台账。

4.1.2每天上午7:00~8:30对特种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打扫,要做到特种设备表面无灰尘、无杂物、无油污,漆见本色、轴见光。4.1.3严格交接班,设备维护保养不合格,及时整改。

4.1.4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按照安全作业标准使用设备,不准非本岗位人员随意操作设备。

4.2特种设备定期检查

4.2.1操作工每1小时一次认真进行设备点检,检查机体有无裂纹和振动情况、机体连接螺丝连接紧密性及该处有无裂纹。检查管道及阀门是否有泄漏或振动现象,适当的紧固各法兰的螺栓以消除存在的振动,并填写好点检记录。

4.2.2操作工根据运行参数判断设备运行状况,发现异常立即汇报并处理。4.2.3操作工每周一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并做好记录。

4.3特种设备定期检验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对特种设备(包括装卸软管)进行定期检验,填写相应档案并妥善保管检验报告。5.考核

5.1充装站站长每周一对各岗位的设备点检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发现少点检或提前点检一次(未按点检标准进行点检),扣罚当班责任人20元/1次。

5.2发现每班出现两次少点检或提前点检,扣罚当班责任人50元。(是否去掉该条款)

5.3点检人未按检查频次及分配的检查点进行检查,当月累计10次以上的责任人直接进入末位淘汰。

5.4不如实填写点检记录、弄虚作假、乱涂乱画者,考核责任人20元/1次。5.5特种设备存在隐患未检查出来,考核充装工20元/1次。

二、充装资料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充装资料的完整齐全,便于管理和控制,做好充装和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

适用于充装资料的管理。3.职责

3.1资料管理员负责除介质成分检测报告单以外充装资料的收集和管理。3.2化验工负责介质成分检测报告单的收集和管理。4管理内容 4.1管理范围

4.1.1文件包括作业文件(各类规程、标准及支持性文件)和外来文件(主要指法律法规、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以及顾客提供的资料)。

4.1.2记录包括充装记录、台帐、用户档案、介质成分检测报告单。4.2文件的管理 4.2.1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发布

作业文件由技术员(有该岗位吗?)组织编写,充装站站长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发布。

4.2.1.1文件标识、发放及管理 4.2.1.2文件以现行修改状态、编号和加盖“受控”印章的方法标识,只有“受控”文件才及时予以更新。4.2.2 文件发放

文件发放由资料管理员填写《文件发放/控制记录》,经充装站站长批准,持有者在记录上签字后按号发放。

4.2.3 资料管理员及持有人应妥善保管文件有效版本。使文件内容完整、清晰,易于识别。

4.2.4文件如需查阅、外借或复印,需经充装站站长同意。资料管理员要做好记录,对查阅完毕的文件要及时收回并放回原位。

4.2.5文件破损或遗失,原管理号注销,复制后补发(破损文件收回后销毁)。4.2.6文件持有者工作调动,要及时收回,由资料管理员在《文件发放/控制记录》上予以记录。4.2.7文件评审

4.2.7.1充装站站长每年年初组织一次文件评审。评审在运行过程中,对较长时间内相对稳定执行的文件,其对充装管理的有效运行是否充分和适宜,同时填写《文件评审记录》,由主管部门保存。以下情况应及时进行修订: a)法规废止、新法规修订颁布 b)工艺技术、装置发生改变 4.2.7.2 经评审认为文件需要修改时,按本程序 4.2.8条款的规定实施修改。4.2.8 文件的修改

4.2.8.1文件的修改分为划改、换页、换版三种方式。

4.2.8.2文件使用者若发现文件不适用可提出修改要求,报资料管理员。若修改则文件修改人填写《文件修改通知单》,由充装站站长批准后实施修改(文件划改则在划改处加盖划改人员印章);资料管理员保存相关的修改手续。4.2.9 作废文件及处置

4.2.10 换版/换页或废止执行的文件,资料管理员要及时回收作废文件/页,并填写《回收文件销毁/作废保留记录》后进行处置。作废文件如保留,加盖“作废保留”印章。4.2.11短期文件,(什么是短期文件?未注明,本条可以删掉)执行期满,资料管理员加盖“作废保留”印章后保留,下销毁。4.2.12外来文件,由资料管理员识别、收集和保存。4.3记录的管理 4.3.1 填写要求

a)记录的填写要做到真实、准确、清晰、规范;

b)记录填写有误时,在错误处划双横线“=”并更改正确,更改人要签字或盖章; c)记录要用圆珠笔或钢笔填写,需复写的要用圆珠笔填写。4.3.2 记录的收集和标识

资料管理员/化验工分别将充装记录(台帐)、用户档案和介质成分检测报告单每月进行一次整理分类装订成册,加上封皮标识清楚,标识内容包括:记录名称、编号、记录的截止日期、保存期限。4.3.3 记录的查阅

记录如需查阅、外借或复印,按4.2.4条款执行。4.3.4 记录的贮存和保管

按各项记录期限进行贮存和保管,贮存场所要达到:通风、防潮、防霉、防虫蛀、防火等基本要求。4.3.5记录的处置

对超过保管期限的记录,由资料管理员确认后,每年经充装站站长批准后进行处置。5考核

5.1因工作失职造成资料遗失或不完整,考核责任人20元/次。

8.电梯定期检验制度 篇八

为使电梯保证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电梯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1、2范围 1、2、1适合于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向国家法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电梯定期检验,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电梯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1、2、2也适合于按单位内部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的定期检查的报检工作。

2、职责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电梯定期检验工作。

9.警校定期联系制度 篇九

警校定期联系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及教育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着力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创建平安和谐校园,进一步加强警校联系,强化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优化校园及周边环境,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青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各学校、幼儿园要建立警校联系制度。各学校要与当地或辖区派出所建立协调委员会,内外互动,携手共建,共同实施教育联动、预防联动、整治联动、宣传联动、横向联动的“五联动”工作机制,力争实现校园无安全责任事故、周边无涉校治安案件、校园内无师生违法事件的“三无”目标。

一、教育联动

设立法制辅导员,定期开展法制教育,宣讲法律知识。法制教育根据未成年人不同年龄阶段的心理、生理特点,针对新形势下的发案特征与趋势,采用形象生动、具体直观的教学手段,做到每年有计划、有创新,切实提高法制教育的实际效果。每学期进行一次“问题学生”的摸底调查,警校双方建立档案,配备联系人,进行分类帮教和指导。

二、预防联动

建立警校对接联系制,每月互通信息,交流“问题学生”近况,剖析倾向性问题,落实对策举措。建立片警定时巡查制。在校园周边、娱乐场所、学生上下学与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和时间,派出所派员巡逻,并指导督促学校落实维护治安、保障安全的措施。通过落实“三制”,及时有效地阻断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路径,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三、整治联动

警校双方定期开展联合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确保校园安全。派出所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沟通,分类处理,确保校园周边社会环境净化,检查和整改情况书面通报各成员单位。

四、宣传联动

协调委员会定期收集、整理、通报辖区治安状况,剖析青少年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定期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法律知识,教育学生遵纪守法,每学期结束及时做好总结。

五、横向联动

10.定期会议制度 篇十

为加强各部门、车间之间的质量协调与沟通,及时处理生产中发现及客户反馈的质量问题,落实措施,提高产品质量,更好地适应市场。2. 适用范围

适用于质量会议 3. 内容

3.1 月度质量分析会,由XXX主持。3.1.1 时间:每月 日 3.1.2 参加人员: 3.1.3 会议准备 3.1.3.1 车间

a)准备上月本车间质量小结,包括产品质量情况、发生的重要质量问题及处理情况。b)准备上月品质科反馈过的重要质量问题的纠正预防措施及其验证结果。3.1.3.2 品质科

a)准备月度质量分析报告一份;

b)准备外购、外协件月度质量报告一份; c)准备上月顾客反馈的质量问题及处理结果; 3.1.4 会议议程

3.1.4.1 由品质科谈上月在生产中出现的质量异常情况、总体质量趋势及上月顾客反馈的质量问题和处理结果。

3.1.4.2 由各车间介绍上月本车间存在的质量问题并进行总结分析、报告制订的纠正预防措施及有效性,介绍质量改进成果。3.1.4.3 各车间、部门共同讨论重点质量问题的解决措施,落实负责人和完成时间及验证人员。

3.1.4.4 总结上月质量管理和质量改进的成效,确定需进一步改进的工作。

3.1.5 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发相关部门。3.2 品质早会,由品质科长主持。3.2.1 召开时间:每天早晨7:30。

3.2.2 参加人员:夜班和日班品保员、品质主管。

3.2.3 会议主题:汇总前一日的质量情况,沟通、反馈各工序的质量信息,落实当日质量工作重点。4.相关文件

《内部沟通程序》 5.质量记录

11.定期学习制度 篇十一

一、学习时间

每月15日为配龙镇党委定期学习日和镇干部定期学习日,如遇节假日则临时通知变更。各办站所室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2次,由各单位自定。

二、学习内容

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理论知识。

2、各项政策及法律法规。

3、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政策。

4、岗位职责及业务知识。

三、学习方法

1、每月定期学习日由镇党委指派专人集中辅导。

2、鼓励全镇干部参加函授、自考,参加各级主管部门举办的培训班。

3、适时组织到先进地区参观、考察,以学习和借鉴别人的先进工作经验。

四、学习纪律

1、定期学习日,全镇干部必须准时参加,不得迟到、早退、缺席。

2、学习时,全体干部必须带好专用笔记本,认真听讲、记好笔记。

12.校园定期或不定期消毒制度 篇十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消毒隔离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以下制度:

一、学校制定消毒隔离长效管理制度;一旦发现传染病及时隔离传染病病人。

二、学校卫生老师为消毒隔离责任人,负责督导校内落实消毒措施、检查消毒工作质量及效果评估。

三、落实专(兼)职消毒工作操作人员,专(兼)职消毒人员需经过专项业务培训,掌握消毒工作基本技能,并能严格按消毒灭菌要求认真操作。

四、预防性消毒:每周定期或不定期对校园公共场、卫生室及教室(公用教室)内的空气、环境物体表面实施一次的消毒灭菌工作。

五、传染病消毒:发现传染病,应及时对患病学生(教师)所活动过的室内、场所进行疫源地消毒,并以公用教室和活动场所为重点在全校实施终末消毒。

六、消毒灭菌保障措施:

1、备有必需消毒灭菌器材。如喷雾器、紫外线消毒灯。

2、备有常用必需的消毒药(剂),如过氧乙酸、爱尔施强氯杀星消毒片等,并定期检查消毒药(剂)有效期限。

3、准确配制消毒药(剂)浓度及所需消毒液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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