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项目会计制度

2024-08-29

基本建设项目会计制度(精选8篇)

1.基本建设项目会计制度 篇一

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会计行为,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人民银行各级行办理会计事务,执行本制度。

人民银行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办理会计事务,执行国家相关的会计制度。

第三条

会计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组织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及时地记录和反映各项业务活动情况和财务收支状况。

(二)实施会计管理和会计监督,维护财产和资金的安全。

(三)开展会计分析,披露会计信息。

(四)提供金融会计服务,协调银行业的会计事务。

第四条

人民银行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会计管理体制。

总行负责制定统一的会计规章制度,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负责组织实施,并根据总行统一的会计规章制度,制定辖区适用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上级行的会计部门对下级行的会计工作负有业务管理、检查、监督和辅导的责任,下级行的会计工作应执行上级行的有关规定。

各级会计部门是本行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对全行会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总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接受总行会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的会计报告。

各级行的行长对本行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

人民银行的会计事务接受内审部门的审计,接受国务院审计机关和财政部门依法分别进行的审计和监督。

第二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七条

各级行根据会计核算和管理要求设置会计部门。

第八条

有关业务部门根据业务需要设置办理会计核算业务的组织。

第九条

会计集中核算的基本组织形式是:设置营业网点办理柜台业务;成立核算中心集中处理全辖会计核算事项;成立事后监督中心集中监督营业网点、核算中心和有关业务部门的会计核算结果。

第十条

会计机构裁撤、合并、分设、改变隶属关系时,须全面核对账务和清查资产,办理业务交接手续。

第十一条

会计、营业、事后监督及有关业务部门的会计业务负责人是本部门的会计主管,负责管理本部门的会计核算工作。

第十二条

各级行会计部门主管人员任职应具备规定的任职条件,并通过上级行会计部门对其进行的任职资格审核。

第十三条

会计岗位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并配备相应的会计人员。设置会计岗位遵循的原则是:有利于分工协作;有利于相互制约;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四条

会计人员上岗应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并接受岗位培训和后续教育。会计人员上岗、调离需经部门会计主管同意。

第十五条

各级行应定期对会计人员进行岗位轮换,对重要会计岗位人员要实行强制休假制度。

第十六条

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财经纪律。

(二)坚持诚信原则,遵守职业道德。

(三)依据岗位职责,办理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管理。

(四)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十七条

会计人员具有以下权利:

(一)有权要求开户单位或本行其他业务部门执行国家法 律、法规或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二)有权拒绝办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有关规章制度的事项,并向本行行长反映。行长坚持办理的,会计人员有权向上级行提出书面报告。

第十八条

会计人员坚持原则、忠于职守,避免重大资金损失或工作长期无差错的,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会计人员工作失职、违反制度,应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会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职,必须办理交接手续。普通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部门会计主管监交;部门会计主管办理交接手续由行长或经行长授权的分管行长监交。

会计人员因培训、休假等原因短期离岗,须办妥业务移交手续。

第三章 会计核算基本规定

第二十条

会计核算以持续、正常的经营活动为前提,按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坚持客观性、相关性、一贯性、及时性、明晰性、重要性和谨慎性原则。

第二十一条

会计核算划分会计期间,按期结转账目和编制会计报告。会计期间按公历起讫日期,分为年度、季度和月度。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12月31日为年终决算日,如遇该日为节假日,仍作为决算日。

第二十二条

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当期的各项收 入和支出按当期实际发生的收支金额确认。

第二十三条

各项财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在存续期间不对财产价值进行调整;特殊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

表内业务根据复式记账原理,采用借贷记账法。凡资产或支出增加、负债或所有者权益减少时记借方,凡负债、所有者权益或收入增加、资产减少时记贷方。

表外业务根据单式记账原理,采用收付记账法,凡表外事项增加时记收入,减少时记付出。

第二十五条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外汇业务采用外币分账制。

人民币业务以“元”为记账单位,元以下计至分,分以下四舍五入,元以上计数逗点采用三分位制。外汇业务以原币记账,以其货币基本单位的个位为记账单位,个位以下视该货币的辅币进位计至小数点后两位,个位以上计数逗点采用三分位制。

第二十六条

凭证、账簿的各种代用符号为:“第号”为“#”,“每个”为“@”,人民币“元”符号为“¥”,年、月、日简写顺序应自左而右为“年/月/日”,年利率以“%”表示,月利率以“‰”表示,日利率以“‰0”表示,外币符号从国际惯例。

第二十七条

会计核算必须坚持:钱账分管,及时记账;凭证账表,须经复核;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账;现金支出,先记账后付款;代收他行票据,收妥进账;有账有据,账据相符;账务处理,日清月结;内外账务,定期核对。核算质量达到账账、账款、账实、账表、账据、账簿、账卡和内外账八相符。

第四章 会 计 科 目

第二十八条

会计科目依据资金性质、业务特点和核算管理的要求设置。

第二十九条

会计科目分为表内科目和表外科目。

表内科目包括资产类、负债类、资产负债共同类、所有者权益类、损益类。

表外科目核算业务确已发生而尚未涉及资金增减、需要记载实物库存数量变化和备忘登记的事项。

第三十条

会计科目分为一级科目和二级科目,科目下设置账户。一级会计科目、全国范围内使用的二级会计科目和损益类账户的设置由总行统一制定。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可设置辖内使用的二级科目。

第三十一条

会计科目应严格按照规定的代号和核算内容进行使用。总行专用科目及账户,未经授权,分支行不得使用;已停用的会计科目,不得再有发生额;已撤销的会计科目,在下一个会计年度开始时删除该科目。

第三十二条

会计科目修改变更,在年度中间时,编制会计凭证通过分录结转;年度终了时,采用新旧科目对照表方式办理结转。

第三十三条

各类会计科目的余额性质及平衡关系。

(一)资产类、损益类的支出科目余额在借方,上期借方余额+本期借方发生额-本期贷方发生额=本期借方余额。

(二)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损益类的收入科目余额在贷方,上期贷方余额+本期贷方发生额-本期借方发生额=本期贷方余额。

(三)资产负债共同类科目余额借贷双方反映或轧差反映在借方(贷方),上期借方余额-上期贷方余额+本期借方发生额-本期贷方发生额=本期借方余额-本期贷方余额。

(四)表外科目余额在收入方,上期收入余额+本期收入发生额-本期付出发生额=本期收入余额。

第五章 会计凭证及账簿

第三十四条

会计凭证是各项业务活动的原始记录和记账依据。

第三十五条

会计凭证按来源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由电子信息输出后打印或根据原始凭证信息填制生成。具备记账凭证基本要素的原始凭证,可以作为记账凭证使用;根据原始凭证生成的记账凭证,原始凭证作附件。

第三十六条

会计凭证按用途分为基本凭证和特定凭证。

(一)基本凭证是根据原始凭证及业务事项有关信息填制或生成的凭以记账的证明,包括:现金凭证(附式1)、转账凭证(附式2)和表外科目凭证(附式3)。

(二)特定凭证是根据某些业务的特殊需要而设计的专用凭 证,用以代替记账凭证。特定凭证应按照业务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使用。

第三十七条

会计凭证按形式分为复式凭证和单式凭证。

表内业务使用复式凭证,单讫记账时可使用单式凭证;表外业务使用单式凭证。

第三十八条

会计凭证必须要素齐全、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字迹清晰、填写规范。

第三十九条

记账凭证的基本要素包括:填制或产生凭证的日期,收、付款人的户名(名称)、账号及开户银行,货币符号及金额,会计分录,业务摘要,附件张数,凭证编号,业务印章和有关人员的签章等。

记账凭证基本要素不得因纸质凭证与电子信息之间的相互转换而改变内容。

第四十条

会计凭证按照准确及时、手续严密、安全可靠、先外后内、先急后缓的原则传递,并建立严格的凭证签收制度。内部凭证不得通过客户传递。

第四十一条

会计凭证每日按固定顺序整理,装订时要将凭证、附件整理整齐,并加具封面、封底,在装订处加封,由装订人员在加封处盖章。凭证过多的,可分若干册装订,每册凭证应在封面上编列号码。对每日分册装订的凭证,在凭证封面上应注明共几册、第几册。

会计凭证每日经缩微扫描存储于光盘等介质后,能满足保 管、查阅需要的,可不经装订,直接装入专用袋塑封保管,在袋上注明日期、凭证和附件张数等。

第四十二条

会计账簿是账务处理的载体。会计账簿分为基本账簿和辅助账簿。

第四十三条

基本账簿。

(一)分户账:是分账户连续记载各类会计事项的明细记录,是与开户单位对账的依据。分户账按不同用途分为一般分户账(附式4)和销账分户账(附式5)。

1.一般分户账设有借、贷方发生额(收入、付出)和余额三栏,适用于余额表计息科目账户、不计息科目账户、表外科目账户、银行内部资金和损益类科目账户。

2.销账分户账设有借、贷方发生额、余额和销账日期四栏,适用于逐笔记账、逐笔销账的一次性账务。

(二)流水账(附式6):是每日按会计事项发生时间的先后顺序逐笔登记的明细记录。

(三)现金日记簿(附式7):是逐笔、序时记载现金收入、付出及结存情况的明细记录。

(四)总账(附式8):是各科目的总括记录。总账按科目设置,每日营业终了,根据各科目下各账户的发生额合计数记载,并结出余额。总账设有借、贷方发生额和借、贷方余额四栏。

第四十四条

辅助账簿。

(一)登记簿:是为适应某些业务需要设置的起备忘、控制 和管理作用的辅助性账簿。

(二)余额表(附式9):是反映每日营业终了各账户最后余额的账簿。

第四十五条

账簿装订。

(一)基本账簿、余额表按月装订。

(二)各种登记簿、销讫的卡片账,可根据数量多少按月、季或年装订,特殊情况下可按实际需要装订。

(三)账页装订成册,要填写“账首”和“账页目录”,并另加封面、封底,在装订处加封,由装订人员在加封处盖章,并登记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入库保管。

第六章 会 计 签 章

第四十六条

会计签章是在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上表明并确认真实身份及业务合法性的特定标识,包括印章、签名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电子签名等。

编押机(编押方案)、密押卡、密码视同会计签章管理。

第四十七条

会计印章的种类及使用范围:

(一)业务公章:用于对外的重要单证及柜台受理业务的回单。

(二)现金收、付讫章:用于现金凭证及现金进账回单、现金交款单、现金支票以及发行基金出入库凭证。

(三)转讫章:用于已转账的凭证。

(四)个人名章:用于会计人员经办和记载的凭证、账簿、报表等。

以上印章,除个人名章外,均应冠以行名,并带有年、月、日。

其他业务专用章按照相关业务管理规定使用。

第四十八条

对已经处理或打印输出的会计凭证、账表必须按规定加盖印章或签名,计算机输出的操作员姓名可代替会计经办人员的签章;计算机自动处理的账务,会计凭证和账表打印输出后可不加盖个人名章。

第四十九条

需要加编或核定密押、密码的会计凭证或账务数据信息,必须按照规定的权限编制或核定密押、密码。

第五十条

会计印章、编押机(编押方案)、密押卡、密码的保管和使用。

(一)会计印章(除个人名章外)、编押机(编押方案)、密码由专人妥善保管使用,建立保管、使用、交接登记簿。在领用和收回时,使用人员必须在登记簿上签署个人名章;人员调换时,要办理交接手续。

个人名章由本人保管,不得随意交由他人使用。因特殊原因确需由他人使用的,必须经过授权确认。

(二)会计印章(除个人名章外)、编押机(编押方案)、密码应严格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私自授受。

(三)严禁在空白凭证、账表上预先留盖印章。

(四)会计印章停用、密押作废时,应在登记簿上登记。会 计印章在未启用、待销毁、待上缴期间,必须加封妥善保管。需销毁的印章、密押按管理权限集中销毁。

第五十一条

会计印章、密押实行分级管理。全国范围内使用的印章、密押由总行统一设计、管理和下发,其他印章、密押由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管理或授权管理。

第七章 账 务 处 理

第五十二条

账务处理是从会计事项发生开始,受理原始凭证或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进行账务核对,实现账务平衡的全过程。

第五十三条

账务处理通过计算机系统完成。计算机账务处理系统应满足效率和安全方面的要求。

第五十四条

账务记载。

(一)账务数据必须根据合法、有效的会计凭证记载。发现凭证内容不全或有错误时,应交由制票人更正、补充或更换,并加盖印章后,再行记账。

(二)操作员输入的账务数据,须换人复核。重大会计事项应经有权人员审批后办理。

(三)打印输出的账务信息,应符合规定的格式,不得进行手工修改。

(四)账簿记载错误,应及时按规定方法更正。

(五)对红字凭证,记账时按同方向负数处理,即用“-” 表示。

第五十五条

账务差错经部门会计主管审批后,按下列规定办理更正,并对错账的原因、日期、金额以及冲正的日期等进行登记。

(一)当日发生的差错

1.凭证填制正确,录入时发生差错,按计算机账务处理系统规定的更正方法更正。

2.凭证填制错误,录入时相应发生差错,按计算机账务处理系统规定的更正方法更正后,再依据正确的凭证录入账务数据。

(二)次日或以后发现的差错

1.隔日发现账务差错,应填制同方向红、蓝字凭证办理更正。

2.本年度发现隔年度错账,应填制蓝字反方向凭证更正,不得更改决算报表。

3.隔日发现凭证内容不全或有错误,如不涉及账务的调整,应交由制票人更正或补充。

(三)凡更正错账影响利息计算时,应计算应加、应减积数进行调整。

(四)联行错账、支付清算往来错账应按联行制度、支付系统相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六条

账簿结转。

(一)明细账结转

一般分户账按月结转,销账分户账按年结转。

年度结转时,销账式账页应将未销账务逐笔过入新账页,并结出余额,在摘要栏填列该笔账务的初始发生日期和内容;卡片账未销账卡继续沿用。

(二)总账按月结转

第五十七条

账务核对是会计核算的重要环节,分为内部账务核对和外部账务核对。

第五十八条

内部账务核对。

(一)每日核对

1.总账各科目余额、总账各科目发生额合计借贷相等,总账各科目余额与分户账或余额表对应各账户余额合计核对相符;

2.余额表各账户余额合计与日计表对应各科目余额核对相符;

3.现金日记簿的收入、付出合计数与现金科目总账借、贷方发生额核对相符,现金库存登记簿的库存数与实际库存现金和现金科目总账余额核对相符;

4.联行业务、支付业务的账务核对按联行制度和支付系统相关规定办理;

5.与其他业务部门有往来关系的内部资金科目应分别与相关部门核对相符。

(二)定期核对

1.使用销账式账页记载的账户,按旬加计未销账的账户余额与该科目总账余额核对相符;

2.贷款卡片按月与各贷款科目分户账核对相符;

3.再贴现卡片票面金额按月与表外科目核对相符;

4.计息账户的累计积数按结息期与账户计息积数核对相符;

5.各卡片账按月与该科目总账或有关登记簿核对相符;

6.各种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应每月账实、账簿核对相符;

7.固定资产在年终决算前账、卡、簿、实核对相符;固定资产卡片上的折旧额合计与“固定资产折旧”科目余额核对相符。

第五十九条

外部账务核对。

(一)按月向开户单位发送余额对账单,由开户单位填列余额和未达账项,并加盖预留印鉴后返回,对账回单中如有未达账项,应及时查明原因。

(二)开户单位的对账回单,经核对无误后,应按科目、账号顺序排列装订保管,以备查考。

(三)必要时,可与开户单位进行面对面对账。

第六十条

账务核对完毕后,经办人员应在有关账、簿、卡、表、对账单上签章证明;核对不符的,应立即查明原因,并予以更正并说明。

第八章 计 息 规 则

第六十一条

利息应按规定的利率、结息日期和计息方法计算,确保利息计算无误。

第六十二条

利率分为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三种,利率 的换算关系为:

月利率(‰)=年利率(%)÷12

日利率(‰0)=年利率(%)÷360

第六十三条

利息按实际天数计收计付。计息方法分为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

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

逐笔计息法按本金到期日一次性逐笔计算利息。

第六十四条

利息结计应于结息日营业终了或销户日即时办理。除另有规定外,按季结息的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按年结息的每年12月20日为结息日。所计利息应于结息日次日入账;遇节假日无法入账的,应于假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入账,但应调整节假日期间所计利息的积数。

第六十五条

贷款提前归还的,扣除相应提前天数的利息。贷款到期为节假日,节假日后第一个营业日归还的,按合同利率加收到期日至归还日之间天数的利息;节假日后第一个营业日未归还的,从到期日起按逾期贷款计收罚息。

第九章 年 度 决 算

第六十六条

年度决算是运用会计核算数据与资料,通过年度会计报告,对全年各项业务和财务活动进行总结反映。

(一)年度决算前的准备工作

1.对各项临时性和过渡性账户,如暂收款项、暂付款项、待 清理资产和待清理负债等应及时清理。

2.对库存现金、发行基金、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固定资产等,应根据有关账簿进行全面清查盘点,盘盈或盘亏的财产经审批后及时处理。

3.与开户单位书面核对存、贷款账户余额,及时办理各种年度资金的上划,核实各项财务收支,清理联行往来的未达账项,处理账务悬案,核对总账、分户账余额。

4.根据11月份总账各科目自年初累计发生额,编制试算平衡表,与11个月的月计表合计数进行核对。如有不符,应立即查明更正。

5.做好决算附表、附注等有关资料的数据统计核实工作。

(二)年终决算日的工作

1.将当日全部账务处理完毕。

2.办理损益结转,将各项财务收支账户余额分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出当年纯损或纯益。

3.结转当月账务,编制12月份月计表。

(三)年终决算日后,应办理年度账务结转,并编制年终决算报表,对全年业务状况、经营成果等进行分析,编写决算说明书连同决算报表报上级行汇总。

(四)新年度营业日开始后,各分支行应按时将年度上划款项上划管辖行,逐级汇总后上划总行。

第十章 会 计 报 告

第六十七条

会计报告是反映业务活动、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包括会计报表及会计报表附注或说明。会计报告必须真实、完整、及时。

第六十八条

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季度、月度会计报告,按公历起讫日期编制。

第六十九条

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明细表、业务状况报告表和其他相关附表。

(一)资产负债表:反映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根据当期业务状况报告表各科目的余额归并后编制。

(二)损益明细表:反映某一特定期间经营成果的报表,根据当期损益各科目分户账结转前的余额填列。

(三)业务状况报告表:反映一定时期业务动态及状况的报表,根据当期总账各科目上期末余额、本期累计发生额和期末余额填列。业务状况报告表分币种编制,外币业务应按规定的汇率折算成美元填列。

日计表是按日编制的业务状况报告表,月计表是按月编制的业务状况报告表。

(四)其他相关附表:对某一时期特定会计事项补充说明的报表,根据总行的相关要求填列。

第七十条

会计报表附注或说明是对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方法及主要项目所作出的解释和说明。主要内容包括:

(一)报告期间发生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原则的变更情况,变更的原因及其对会计报表数据的影响。

(二)报告期间发生的重大会计调整事项的背景和依据,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产生原因和更正结果。

(三)会计报表主要项目的构成、变动情况、影响变动的因素等。

(四)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一条

总行年度会计报告应综合反映总行直属企事业单位核算的属于人民银行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第七十二条

会计报表编制要求。

(一)各种会计报表应按照规定格式、时间,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和其他有关资料编报。

(二)会计报表之间、表内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会计报表中本期与上期的有关数字应当相互衔接;会计报表纸介质和非纸介质的数据应相互一致。

(三)会计报表必须装订整齐、印章齐全。

(四)会计报表应由行长、部门会计主管签章确认,并加盖公章。

第七十三条

会计报表装订。

(一)日计表按月装订;月计表按季或年装订;季度报表、年度决算表按年装订。

(二)装订时应加贴封面、封底,在装订处加封,由装订人 员在加封处盖章。

第十一章 会 计 分 析

第七十四条

会计分析是为提供决策信息,根据会计核算资料和数据,运用比较、计算、解释等特定分析方法,对资金活动和财务状况进行的反映、评价。

第七十五条

人民银行建立健全会计分析制度。会计分析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性原则。会计分析应以客观的会计核算资料和数据为依据,真实、完整反映资金活动情况。

(二)一致性原则。会计分析采用的数据应前后各期口径一致,口径不一致的应说明差异。

(三)有效性原则。会计分析应注重质量,为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四)及时性原则。会计分析应注重时效性,及时提供分析报告。

第七十六条

会计分析按其范围,分为全面分析和专题分析;按其时间,分为事后分析和预测分析;按其频率,分为定期分析和不定期分析;按其内容,分为会计报表分析和其他会计资料分析。

第七十七条

会计分析的主要内容。

(一)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结构及其变化情况。

(二)基础货币的投放回笼及其流向和流量情况。

(三)储备资产营运情况。

(四)金融机构准备金头寸情况。

(五)公开市场业务开展情况。

(六)联行在途资金情况。

(七)现金投放与回笼情况。

(八)经理国库资金情况。

(九)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化及构成情况。

(十)财务收支情况。

(十一)表外重要事项。

(十二)其他情况。

第十二章 会 计 监 督

第七十八条

会计监督是依据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各项会计规章制度,运用审核、控制、复审、检查和反映等手段对人民银行资金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的监察和督促。

第七十九条

会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审核会计凭证反映的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检查会计核算过程的合规性和会计核算结果的准确性。

(三)制止和纠正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账外设账行为。

(四)坚持按审批程序办理有关会计事项。

(五)核实账簿记载与财产实物。

(六)制止和纠正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行为。

第八十条

有关业务部门应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实施会计监督。

(一)会计部门应根据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全行的会计业务实施监督,并对其他部门的会计监督工作进行指导。

(二)营业和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核算业务时应实行柜面监督,加强对会计凭证的审核,落实会计业务处理操作规程,确保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

(三)事后监督部门应及时对已完成的会计核算业务开展事后监督,反馈监督结果,纠正核算差错,提出完善会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措施、建议。

第八十一条

会计人员对所经办会计事务进行监督,依据职责权限制止、纠正违法、违规的会计事项,制止、纠正无效时向本行行长反映;反映无效时,有权向上级行提出书面报告。

第八十二条

会计部门应建立会计检查辅导制度,定期、不定期地采取自查、抽查和突击检查的方式对辖内会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或专题检查,并实行业务辅导。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八十三条

本制度由总行负责解释。

第八十四条

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可依据本制度,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并报总行备案。

有关业务部门可依据本制度,结合本部门会计核算业务特点制定补充规定。

第八十五条

本制度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核算手工处理规定

2.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档案管理规定

3.中国人民银行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规定 附件1:

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核算手工处理规定

第一条

为补充《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关于会计核算手工处理的未尽事宜,规范会计核算手工处理程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手工处理是指使用特定格式的凭证、账簿、卡片等,通过手工方式记载账务,完成会计核算的处理过程。

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核算以电子计算机处理为主,手工处理是电子计算机处理的辅助及补充。会计核算手工处理适用于下列情况:

(一)电子计算机核算系统因突发事件无法正常运行,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手工应急处理方案。

(二)未采用电子计算机核算,或根据有关规定只能采用手工处理的会计业务。

(三)按照规章制度的要求,为了全面反映某些业务活动,在采用电子计算机核算系统完成主要会计核算工作的同时,以手工方式进行的辅助性会计核算工作。如手工记载有关登记簿等。

第四条

账务组织包括明细核算和综合核算两个系统,两个系统的账簿应根据同一凭证分别核算,明细核算发生额合计数与综合核算发生额必须保持一致。记账完毕,总账各科目的余额与同一科目分户账(或余额表)的余额合计核对相符。

(一)明细核算的记账方法。明细核算是根据会计凭证登记分户账,根据分户账编制余额表。为适应某些业务需要,还可另设登记簿进行辅助性登记。

1.分户账。

(1)账页上首规定填写的主要事项(如账号、户名、利率和页数等)应详细填写。记账时,要写明记账日期,摘要栏扼要填写款项来源、用途或简明事由;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应填列支票号码后四位数。

损益类各账户应具体记载发生收支的事由。收付利息采取汇总凭证的,要写明户数和计息期等;采取逐笔填制凭证的,要写明科目账号、起止计息日期、利率、积数或本金,费用开支要写明用途和购买的物品名称、数量、单价等。

(2)记满一页换新账页时,应将前页的最后余额过入新页的第一格余额栏内,并在摘要栏填写“承前页”字样。

(3)业务发生后,必须根据凭证逐笔记载分户账,结出余额并交复核员复核。为了简化手续,对同一账户的同一方多笔凭证,可另编制汇总凭证两联(原凭证作附件),一联作回单,一联凭以记账。

(4)使用单写式账页的,应按月填发余额对账单与开户单位对账;使用复写式账页的,应每记满一页即将对账单交给开户单位对账。月末日营业终了,不论账页记满与否,均应另过新账,并将原账页对账单交给有关单位对账。

2.现金日记簿。在业务发生后,按照现金凭证分别序时、逐笔记载。除记载记账日期、凭证号码外,还要在摘要栏内简要记载交款或取款单位名称、款项来源或用途等内容,尽量配合现金项目分类要求。每日营业终了后,结出现金日记簿收、付方合计数,与“现金”科目总账借方、贷方发生额核对相符。

3.余额表。余额表分为计息余额表和一般余额表两种。

(1)计息余额表根据同一科目各分户账的每日最后余额填列。当日未发生账务或当日为节假日,需根据上一日的最后余额填列。每逢旬末、月末,应将余额表上各户的余额,从月初到旬末、月末逐日相加,结出10天、20天小计和全月合计,并与总账核对相符。

如有应加、应减积数,应审查发生原因是否合理、数字是否正确,并分别填写入“应加应减积数”栏,以结出各个账户“至本月底的累计未计息积数”,并结转次月余额表的“至上月底未计息积数”栏。

(2)一般余额表根据同一科目各分户账的每日最后余额填列。当日未发生账务或当日为节假日,需根据上一日的最后余额填列。

4.登记簿。是适应某些业务需要分户设置的,起备忘、控制和管理作用的辅助性账簿。

(二)综合核算的记账方法。综合核算是根据会计凭证编制科目日结单,根据科目日结单登记总账,根据总账编制日计表。

1.科目日结单。每一个会计科目编制一张。根据同一科目的凭证,分别现金、转账的借方、贷方各自相加填记,并注明凭证张数、附件张数。“现金”科目日结单,应根据现金科目凭证汇总填列。全部科目日结单的借方、贷方合计数必须相等。

2.总账。每日营业终了,根据各科目日结单借方、贷方发生额合计数填记,并结出余额。当日未发生账务的科目(假日同),应根据上一日的余额填入当日余额栏内。借、贷双方反映余额的科目,其总账上的本日余额,应根据余额表或分户账各户的借、贷方余额分别加总填记(即借方账户的余额,填入借方余额栏内;贷方账户的余额,填入贷方余额栏内),不得轧差记载。

每逢旬末或月末,应将各科目总账的发生额从月初到旬末、月末逐日相加,结出10天、20天小计和月计以及自年初累计发生额。对计息科目总账的余额栏,也要做同样的结计工作,计出旬末、月末计息积数。

3.日计表。日计表的各科目当日发生额和余额,根据各科目总账的当日发生额和余额填记。借、贷方发生额和借、贷方余额的合计数,必须各自平衡。

第五条

月末,总账与分户账按以下规定进行账簿结转:

(一)总账旧账上的“上年底余额”、“自年初累计发生额”、“月终余额”,分别过入新账的“上年底余额”、“本年累计发生额”、“上月底余额”栏,年度开始建立新账时,则只过上年底余额。

(二)分户式复写账页每月更换一次新账,并在旧账页上的最后一行余额下加注“结转下月”,将最后余额过入新账页,新账页日期写×月1日,摘要栏加注“上月结转”。

第六条

年度终了,各科目分户账除各种贷款卡片账和其他未销账的卡片账可继续使用外,均应更换新账页。

(一)分户式账页应在旧账的最后一行余额下划双红线后加注“结转下年”(对于余额已结清的账户,应在账页上加注“结清”)。将最后余额过入新账页同方向,新账页日期写新年度1月1日,在摘要栏加注“上年结转”。

(二)销账式账页应在旧账页未销各笔的销账日期栏加注“结转下年”,将未销各笔逐笔过入新账页,账页记账日期写新年度1月1日,在摘要栏除加注“上年结转”外,还应注明旧账内容摘要和发生日期,并结出余额。

第七条

账簿结转完毕,应将各科目分户账新账页的余额加总与各该科目总账旧账页余额核对相符,保证衔接无误。

第八条

记载各种账簿必须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严格遵守制度规定,以保证核算质量。

(一)账簿的各项内容,必须根据凭证的有关事项逐笔记载,结出余额,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摘要简明、字迹清晰,严禁弄虚作假。如果凭证内容有错误或遗漏不全,应更正或补充后再行记账。

(二)记账应用蓝黑墨水或黑墨水钢笔书写,复写账页可用 蓝、黑圆珠笔垫双面复写纸书写。红色墨水只用于划线和冲账,以及按规定用红字批注的有关文字说明。

(三)账簿上所写的文字及金额,一般应占全格的二分之一。摘要栏文字如一格不足用时,可在下一格接续填写,但其金额应填写于末一行文字的金额栏内。账簿余额结清时,应在元位以“-0-”表示结平。

(四)记账时,应按账页行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隔页跳行。发生空页时,用红色对角线划掉,注明作废;发生空行时,应在空行的通栏内用红字注明“空行”字样。

(五)凭证、账簿盖错印章时,应在所错盖印章上用红笔划“×”以示注销,再补盖正确印章。

(六)账簿上的一切记载,不许涂改、挖补、刀刮、皮擦和用药水销蚀。

第九条

账务处理要严肃认真,正确无误。发生账务差错,应经部门会计主管审批后,分别按下列规定办理更正,并对错账的原因、日期、金额以及冲正的日期等进行登记。

(一)当日发生的差错

1.日期或金额写错时,应以一道红线把错误数字划销,将正确数字写在划销数字的上边,并由记账员在左端盖章证明。如划错红线,可在红线两端用红色墨水划“×”销去,并由记账员在右端盖章证明;文字写错,应将错字用一道红线划销,将正确的文字写在划销文字的上边。

2.凭证填错科目或账户时,应先改正凭证,再参照1.项办法更正账簿。

3.已使用的账页记载错误无法更正时,不得撕毁,可另换新账页记载,但必须经过全页复核,并在原账页上划交叉红线注销,由记账员及部门会计主管盖章证明。注销的账页另行保管,俟装订账页时,附在账簿最后一页备查。

(二)次日或以后发现的差错

1.记账串户,应填制同方向红、蓝字凭证更正。用红字凭证记入原错误的账户,在摘要栏内批注:“更正×年×月×日错账”字样;同时,在原记错账的摘要栏内批注“已于×年×月×日更正”字样;用蓝字凭证记入正确的账户,在摘要栏内注明:“补记×年×月×日账”字样及简明事项。

2.凭证金额填错,账簿随之记错,应填制借、贷方红字凭证将错误金额全数冲销,再按正确金额重新填制借、贷方蓝字凭证补记入账,并在摘要栏内注明情况。同时在原错误凭证上批注:“已于×年×月×日更正”字样。

3.凭证填错科目或账户,账簿随之记错,应参照2.项办法办理冲正,并在原错误凭证上批注“×年×月×日更正”字样。

4.本年度发现隔年度错账,应填制蓝字反方向凭证更正,不更改决算报表。

5.凡冲正错账影响利息计算时,应计算应加、应减积数。

第十条

会计凭证、账簿的装订。

(一)会计凭证每日按固定顺序装订。装订时要将科目日结单、凭证、附件整理整齐,并加具封面、封底,在装订处加封,由装订人员在加封处盖章。

(二)已装订成册的凭证,应按顺序编列凭证总号,并与科目日结单的凭证总张数核对相符。

(三)年度中间更换的旧账页或结清户的账页,装订时应按科目、账号顺序排列,并且按账簿编号,妥善保管,俟年度终了全部账页更换完毕,再按年度整理。

附2:

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人民银行各项业务活动的会计史料,包括业务会计、基建会计、经费会计的档案资料,分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四类。

第二条

人民银行各级机构应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交接、查阅和销毁制度,妥善保管会计档案,防止会计档案毁损、散失、泄密。

第三条

会计档案可采用纸、磁带、磁盘、光盘、缩微胶片等方便实用、易于保管的介质保存,原始凭证、票据、合同等具有法律效力的纸质资料应保存原件。采用非纸介质存储会计档案的,应满足查阅、打印的要求。

第四条

会计档案应按形成时间和保管期限等不同属性分类索引。

第五条

各部门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专人及时整理立卷,并及时登记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

(一)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应注明会计档案名称、册数、起讫时间、档案编号、保管期限、经办人员以及移交时间等内容;

(二)档案立卷应整齐美观、方便查阅,采用装盒或装袋的

方式保管;

(三)各种非纸介质档案立卷时应标注存储内容、所属时间、顺序号码等事项。

第六条

会计档案保管地点应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防日光和防其他毁损等条件,并建立健全会计档案库房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完整无缺。

第七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分为三年、五年、十五年三档。

(一)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从形成会计档案的次年度算起,如有必要可以延长,但不能缩短;

(二)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应按照本规定附表所列期限执行,附表中未列示的,可以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

(三)同一会计档案以不同介质保存时,保管期限应该一致;

(四)同一介质上有不同保管期限会计档案的,应按最长期限保管;

(五)会计应用系统及其开发和修改的文档资料应视同会计档案管理,保管期限为系统停止使用或升级换版后15年。

第八条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业务部门或事后监督部门保管一年,期满后移交本行综合档案管理部门统一保管。本行综合档案管理部门不具备保管条件的,可由业务部门或事后监督部门建立分库房,并指定专人保管。

第九条

移交会计档案,应由移交方编制移交清册,列明移

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讫时间、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和已保管期限等内容。移交清册一式两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交接双方应严密交接手续,按照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双方负责人监交。完毕后,双方经办人员和监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签章确认。

第十条

会计档案在不同部门之间传递时,应注意安全、保密,严防丢失毁损。

第十一条

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或因故离岗,应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二条

保管部门应定期检查会计档案,并及时对破损、变质会计档案进行复制、修复或其他技术处理。

(一)复制、修复纸介质会计档案原则上应保持原卷册的封装,复制后的会计档案应与原件一同保管;

(二)磁盘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半年检查并复制一次,磁带保管的会计档案应一年检查并复制一次,光盘、缩微胶片保存的档案每两年检查并复制一次;

(三)会计档案复制后的保管期限仍从首次形成档案的次年度算起。

第十三条

人民银行应严格会计档案查阅管理,查阅会计档案必须按规定办理查阅审批手续,认真填写《会计档案查阅登记簿》。查阅人应爱护档案,用毕及时归还,防止丢失和泄密。

(一)内部查阅会计档案,应由查阅人提出申请,并经业务

核算部门和会计档案保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单位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效证件和文件,经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业务核算部门、会计档案保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在专人陪同下查阅;

(三)查阅人可以阅览、复制和摘录会计档案,但严禁涂改、污损、拆封、抽换和将会计档案借出本行;

(四)会计档案保管部门应对查阅情况进行记录,并由查阅人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

将原始会计资料的信息内容以数码形式转存在磁性材料或光盘等载体上保存的会计档案,应满足以下管理要求:

(一)与原始会计资料信息完全一致;

(二)通过网络传输时,应采取保密、认证等安全措施;

(三)通过网络查阅时,应有授权审批、登记制度。

第十五条

保管期限届满的会计档案,按下列程序销毁:

(一)会计档案保管部门会同业务部门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核对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讫时间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本行行长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各地(市)级中心支行、县级支行销毁会计档案应经上级行批准,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销毁会计档案经本行行长批准;

(四)销毁会计档案,应由本行业务部门、会计档案保管部门共同派人现场监销。销毁会计档案前,监销人应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销毁后,应在销毁清册上签章确认并存档备查。

第十六条 保管期限届满但涉及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对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有重要参考价值等未了事项的原始会计资料不得销毁,应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第十七条

机构分立、合并和业务移交时,会计档案的保管、查阅应遵循下列要求:

(一)机构分立,原机构存续的,会计档案由原机构保管;原机构解散的,会计档案应由上级行指定其中一方保管。其他方可查阅复制与其相关的会计档案。

(二)机构合并,会计档案由合并后的机构保管。

(三)机构撤销,会计档案由其上级行代管。

(四)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由原单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

附: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一)永久保管的会计档案

1.本级及汇总全辖年度会计决算报告;

2.全国发行基金印刷、销毁、库存、流通中货币及货币投放、36 回笼情况的年度统计资料;

3.国债兑付结束报告表、已兑付国债销毁表、国债收款单清理、移交后形成的各类报表、文字说明;

4.国债收款单挂失、转移登记簿和国库券收款单抄本补发登记簿等其他属于永久性保管的国债登记簿及报表;

5.会计档案保管及销毁清册;

6.账户开销户记录;

7.机构变动交接清册;

8.有权机关扣划书;

9.账销案存记录;

10.其他需要永久保管的档案和有关材料。

(二)保管15年的会计档案

1.会计凭证及附件;

2.总账、分户账、日记账、余额表等辅助账簿;

3.本级及汇总全辖月度、季度会计报告;

4.重要单证和重要印章的领发、保管和缴销登记簿;

5.会计人员交接及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6.其他需要保管15年的档案和有关材料。

(三)保管5年的会计档案

1.下级行上报的会计报表;

2.密押表使用、保管记录;

3.对账回单;

4.联行或支付系统往来核算资料;

5.已处置的固定资产卡片;

6.全辖发行基金出入库日报表、月终日发行基金库存券别报表、残损人民币销毁表;

7.各级国库的预算收入日报表、国债兑付日报表、库存日报表和余额表;

8.支付系统与国库内部往来查询查复书、查询查复登记簿;

9.各级国库的不定期报表;

10.货币金银部门各类凭证、传票及通讯异常时下级行上报的纸介质电报;

11.其他需要保管5年的档案和有关材料。

(四)保管3年的会计档案

1.流水账;

2.日报表;

3不定期报表;

4.其他需要保管3年的档案和有关材料。

附3:

中国人民银行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规定

第一条

人民银行各级机构办理涉及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的业务,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条

人民银行各级机构应建立健全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的调运、保管、领用、注销和销毁等环节的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做到控制严密,账实相符。

一、有价单证的管理

第三条

有价单证是指印有固定面额的特定凭证,包括金融债券、代理发行的各类债券、国库券收款单等。

第四条

有价单证的调运。

有价单证调入、调出视同现金出入库办理。

有价单证出入库时,应凭印制厂家的发货清单或上级行的调拨单、领用单办理出入库手续。

第五条

有价单证的保管。

(一)有价单证的保管应遵循“证、账分管”原则,需要签章的有价单证,要严格实行“证、印分管”。

(二)发行库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管理有价单证,建立有价单证保管登记簿,对有价单证的调拨、保管、领用、销毁等事项进行记录。

(三)有价单证的样本和暗记,比照人民币票样管理办法妥

善保管。

第六条

有价单证的领用。领取有价单证时,应办理领取手续,并进行登记;使用有价单证时,应建立销号登记簿进行控制;营业终了,对未用完的有价单证应入库(柜)保管。

第七条

有价单证的发售或签发应坚持先收款后办理的原则,并进行销号控制。

第八条

有价单证的核算。有价单证纳入表外科目核算,按实际金额记账。己兑付、作废及停用的待销毁有价单证应单独核算。

第九条

有价单证的核对。

(一)发行库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保管的有价单证进行清点,实物与有关登记簿进行核对,并和会计部门的表外科目余额核对。

(二)业务部门已领用未发出的有价单证,应每日进行账、实核对,保持账实相符。

(三)有价单证按规定上缴时,应账实核对相符后,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条

有价单证的注销和销毁。

(一)已兑付、停止使用或作废的有价单证,应作出明显注销标记后送交发行库保管。

(二)有价单证需要销毁时,应由发行库管理部门造具清单,交业务部门审核后,经分管行长签署意见,报上级行批准后销毁;

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由行长批准,销毁后报总行备案。

二、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

第十一条

重要空白凭证是指无面额的经填写金额并签章后即具有支付效力的空白凭证,包括:支票、汇票、本票、联行报单、行库往来专用凭证、资金汇划补充凭证、委托收款补充凭证、支付系统专用凭证等。

第十二条

重要空白凭证的调入和调出。

(一)重要空白凭证入库时,应凭与供货单位有关合同(订单)、发货清单或上级行调拨单、领用单,清点验收入库,并及时登记入账。

(二)重要空白凭证出库时,应由调入行填制领用单并附介绍信,或上级行调拨单并经部门会计主管签章后办理出库手续。

(三)通过计算机网络调拨的,应加强身份认证和授权审批管理。

第十三条

重要空白凭证的保管。

(一)重要空白凭证必须指定专人进行入库(柜)保管并建立保管领用登记簿,据实登记出入库、保管、领用情况。

(二)重要空白凭证的保管,必须做到“证、账分管,证、印(押)分管”。

第十四条

重要空白凭证的领用。

(一)业务柜组领用重要空白凭证时,应填写领用单,并建立保管领用登记簿,对重要空白凭证的领入和领出按种类、数量和号码出入库时间进行详细登记。对柜组内所领用的重要空白凭证,要在登记簿上签收。

(二)开户单位领用重要空白凭证时,应填写领用单,并加盖预留印鉴。人民银行应根据领用单将起讫号码及时输入核算系统进行控制,并登记保管领用登记簿。

(三)重要空白凭证应根据实际需要适量领用,原则上一次领用不超过一个月的用量。

第十五条

重要空白凭证的使用。

(一)经办人员使用重要空白凭证时,应建立销号登记簿进行控制,填错的重要空白凭证,加盖“作废”戳记后,作表外科目记账凭证附件。

(二)属于人民银行签发的重要空白凭证,严禁由客户签发,并不得预先盖好印章备用。

(三)使用计算机签发、打印重要空白凭证时,应严格签发、打印管理。未经部门会计主管批准或授权,不得手工填制或重打、补打重要空白凭证;打印重要空白凭证时,只能在原有重要空白凭证上填空打印,不得自行打印凭证格式。

第十六条

重要空白凭证的核算。

重要空白凭证应纳入表外科目进行核算。以每份一元的假定价格记账,按种类等分别设户,登记起讫号码、份数,并定期与

有关登记簿、实物进行核对。

第十七条

重要空白凭证的注销与销毁。

(一)开户单位销户时,应将剩余重要空白凭证全部交回人民银行登记注销。开户单位对领用的重要空白凭证负全部责任,因遗失或未交回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开户单位负责。

(二)人民银行各级机构对开户单位交回的以及停止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应作明显注销标记并造具清单,妥善保管,经分管行长批准后集中销毁。

(三)县级支行重要空白凭证销毁须由上级行统一组织。

三、其他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上应印具号码,按号码顺序发售和使用,不得跳号。发生跳号应立即查明原因,并在保管领用登记簿上登记备查。

第十九条

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应由总行或经其授权后由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指定厂家负责印制。属于区域内使用的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应冠有地区名称,以区分和控制使用范围。

第二十条

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在领用、签发过程中发现多页、缺页、错号、要素有误等缺陷时,应登记留查,并及时与发行单位、上级行或印制厂家联系,查明情况后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遗失应及时追查,并逐级上报总行,防止造成资金损失。

第二十二条

部门会计主管每月应至少检查一次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库存、保管和领用情况,核对账实,并在登记簿上记录。分管行长对各部门保管的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第二十三条

非业务人员不得领用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不得将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移作他用。如有特殊需要,需经分管行长批准后办理领用手续,并切角和加盖“作废”戳记,用后及时销毁。

2.基本建设项目会计制度 篇二

一、会计核算制度基础的变化

旧制度规定高校的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 经营性收支业务的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新制度明确要求高等学校会计核算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 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可以准确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状况、负债状况、偿债能力、债务风险以及项目运行成本等。

二、会计核算基础的变化

旧制度规定, 建设单位要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 并独立设账, 单独核算。新制度规定, 为了增强会计信息的完整性, 要求将基建会计纳入“大账”。高校基建财务与事业财务合并核算后, 报表数据一目了然, 给众多报表使用者提供真实、可靠、有效的财务信息。

三、会计科目的变化

如表1所示。

四、会计科目核算内容变化

一是“基建拨款”科目账务处理变化。旧制度在收到基建拨款时, 账务处理如下:借记“银行存款/限额存款”, 贷记“基建拨款——本年预算拨款等”、“本年自筹资金拨款”、“本年其他拨款等”。下年初建立新账时, 结转基建拨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贷方余额, 账务处理如下:借记“基建拨款——本年预算拨款等”、“本年自筹资金拨款”、“本年其他拨款等”, 贷记“基建拨款——以前年度拨款”。新制度在收到基建拨款时, 账务处理分三种情况: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借记“基建工程”, 贷记“基建拨款——中央基建拨款”、“地方基建拨款等”。年度终了, 根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 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贷记“基建拨款——中央基建拨款”、“地方基建拨款等”。二是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记“基建拨款——中央基建拨款”、“地方基建拨款等”。年度终了, 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的, 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贷记“基建拨款——中央基建拨款”、“地方基建拨款等”。三是其他方式下:借记“银行存款”, 贷记“基建拨款——中央基建拨款”、“地方基建拨款等”。会计期末账务处理:借记“基建拨款——中央基建拨款”、“地主基建拨款等”, 贷记“本期盈余”, 期末结账后, 基建拨款科目无余额。

二是旧制度中关于基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并办理交接手续, 通过“交付使用资产”科目进行核算。交付使用资产是指建设单位已经完成建造和购置过程, 并经办理验收交接手续而交付生产使用单位的各项资产, 具体账务处理如下:借记“交付使用资产”, 贷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等”。凡属预算拨款资金, 因其资金使用无偿性的特点, 决定了资产交付使用后的下一年度资金冲转后, 资金完全退出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可告全部完成, 为反映预算资金的冲转, 在下年初建立新账时, 账务处理如下:借记“基建拨款——以前年度拨款”, 贷记“交付使用资产”。

三是新制度中关于基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并办理交接手续, 通过“固定资产”科目进行核算。账务处理如下:基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借记“固定资产”, 贷记“基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交付使用的需安装设备:借记“固定资产”, 贷记“基建工程——设备投资——在安装设备”、“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交付使用的不需安装设备:借记“固定资产”, 贷记“基建工程——设备投资——不需安装设备”。交付使用的直接购入的现成房屋、无形资产: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贷记“基建工程——其他投资”。关于高等学校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偿还期限在1年以上 (不含1年) 的基建借款, 其账务处理如下:旧制度规定在收到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 贷记“基建投资借款”, 新制度规定在收到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 贷记“长期借款——基建借款”。

参考文献

3.基本建设项目会计制度 篇三

一是进一步改进完善学校教育制度,打通上下衔接贯通的职业教育人才成长路径。

致力于给各类学生提供多样化的学习成长成才路径,开展3年高职与2年本科、3年中职与4年本科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建立“知识+技能”春季招生考试制度,并连续两年翻番增加本科计划,今年达到1万人。完善高职院校注册入学制度,自主招生试点院校达到42所。建立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制度,录取规模达到7.5万人。将发展应用型本科教育作为调整高等教育结构战略重点,推动本科院校分专业、分培养方向向职业教育转型,在全省遴选200个本科专业点进行重点建设,形成对口贯通培养能力。推动各市建立职普统一的高中阶段招生平台,开展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学分互认、学籍互转试点。全面推进职业教育教学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职业资格标准对接,开发100个涵盖主要专业群的教学标准,建立应用型本科与中职、高职相衔接的课程体系,让孩子获得个性发展与工作岗位需要相一致的职业能力。实行“双证书”制度,将试点扩大到所有中职合格学校,推进高职教育与技师教育合作培养试点。

二是健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制度,不断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注入活力。

建立职业院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动配足配齐专业教师。建立职业院校兼职教师管理制度,允许职业院校教职工编制总额的20%不纳入实名制管理,由学校自主聘用专业兼职教师,财政参照副教授平均薪酬水平确定经费拨付标准。改革职业院校教师招聘制度,扩大学校用人自主权,由学校公开自主招聘教师,将专业工作经历和职业资格作为基本条件,允许没有教师资格证的专业人才参加招聘,合格的待取得教师资格证后再转为正式教师。建立健全省级师资培训制度和专业教师评价标准,将教学实绩、技能水平、技术研发成果等作为职称评聘重要依据。推动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教师享受与公办学校教师同样的社会保障待遇。

三是完善职业教育财税保障和支持制度,奠定改革发展基础。

4.五个基本建设“农村”制度 篇四

本 制 度 汇(农村)

中共洪山区委组织部编印

2010年8月

目 录

1、党的基层组织“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目标要求 ………………………4

2、创先争优活动目标要求…………………………………………………………………6

3、“两委”及其成员工作职责……………………………………………………………8

4、“两委”会班子成员议事规则…………………………………………………………18

5、“两委”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3

6、党务公开制度……………………………………………………………………………26

7、“三会一课”制度 ……………………………………………………………………28

8、民主生活会制度…………………………………………………………………………29

9、民主评议党员和干部制度………………………………………………………………30

10、发展党员制度 …………………………………………………………………………31

11、党员学习培训制度 ……………………………………………………………………32

12、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33

13、党员群众代表“议事恳谈”制度 …………………………………………………34

14、群众“说事”制度 …………………………………………………………………37

15、“有困难找干部(党员)”、“要上访找支书”制度 ………………………………39

16、党员、干部联系帮扶群众制度 ……………………………………………………41

17、干部和党员值班制度 ………………………………………………………………44

18、为党员群众提供代办服务制度 ……………………………………………………45

19、村务公开制度 ………………………………………………………………………47 20、村规民约 ……………………………………………………………………………50

21、财务管理制度 ………………………………………………………………………51

22、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制度 ………………………………………………………52

23、民主理财制度 ………………………………………………………………………53

24、图书借阅登记管理制度 ……………………………………………………………53

25、远程教育站点使用管理制度 ………………………………………………………54

26、远程教育终端站点管理员职责 ……………………………………………………55

27、洪山区村干部绩效目标考核实施办法(试行)……………………………………56

28、洪山区村干部实绩考核评分细则及考核评价表 ……………………………………64

党的基层组织“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目标要求 一、五个基本

1、健全基本组织。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创新组织设臵,健全组织网络,理顺隶属关系,全面推进各领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形成科学严密的组织架构,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社会覆盖,做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党的工作、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组织、哪里有党组织哪里就有健全的组织生活和党组织作用的充分发挥。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带动群团组织建设。

2、建强基本队伍。以基层党组织书记为重点,以领导班子为核心,以基层干部为骨干,以党员为主体,以入党积极分子为补充,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基层党员干部队伍。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着力加强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

3、开展基本活动。围绕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功能和作用,创新载体,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实践和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基层干部骨干带头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4、完善基本制度。以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为根本,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建立健全基层党内活动和党建工作制度,增强制度的系统性、配套性和严密性,用科学的制度保障基层党建工作。

5、落实基本保障。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求,加大基层党建工作人力物力财力投入,确保基层党组织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有场所议事。二、七个体系

1、健全组织领导体系。以区、街乡为主要区域,做到区域内党的组织全覆盖、党的工作全覆盖、所有单位“共驻共建”全覆盖、“结对共建”全覆盖、所有党员的作用发挥全覆盖。

2、健全服务群众体系。以“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为主要依托,以基层党组织为领导核心,以基层干部和党员为责任主体,以有困难找党员(干部)、要上访找书记为主要载体,做到充分尊重和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充分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努力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3、健全宣传教育体系。以现代远程教育站点和宣传媒介为主要载体,做到党的政策方针,党员干部先学;健康文化艺术,面向群众热播(常演);农村实用技术,推广送播和按需点播;民生政策宣传,定时广播和入户解说。

4、健全民主管理体系。以“五议五公开”为主要内容,实现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5、健全和谐稳定体系。以“说事”、“恳谈”、“调解”为主要方式,以“说事室”为平台,整合司法、民政等部门的力量,做好民事调解、司法援助、民政救济、治安联防等工作,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促进和谐稳定。

6、健全激励保障体系。以有领导、有人员、有经费、有场所、有制度的“五有”为主要目标,切实保障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工作的开展。

7、健全考核评价体系。以目标责任为主要依据,以基层党建全面性、整体性、真实性和创造性为标准,运用科学的方法,组织和实施考评工作,促进基层组织建设科学有效的发展。

创先争优活动目标要求

一、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要求

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成效明显,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努力做到“五个好”:

1、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拓创新,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别是有高素质的党组织带头人。

2、党员队伍好。党员教育管理扎实有效,党员队伍结构不断优化,党员素质优良,党员 意识较强,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工作机制好。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党内基层民主稳步推进,工作运行顺畅有序。

4、工作业绩好。本单位各项工作成绩显著,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事迹突出,党建工作与各项工作统筹兼顾、相得益彰。

5、群众反映好。工作措施群众拥护,工作作风群众满意,工作实绩群众认可,基层党组织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二、争做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

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头”:

1、带头学习提高。积极投身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活动,带头树立重视学习、善于学习、终身学习的观念;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业务技能,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和岗位标兵。

2、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3、带头服务群众。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权益,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做群众贴心人。

4、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5、带头弘扬正气。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两委”及其成员的工作职责

一、村党组织委员会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2、搞好支部(党委、总支)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和处臵不合格党员工作。

3、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4、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需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事情,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5、负责村组干部、财务人员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6、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工作。

二、村民委员会工作职责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组织村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决定;向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

3、积极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完成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布臵的行政、经济等各项工作任务。

4、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教育引导村民履行公民义务;向上级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5、组织村民发展经济,管理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它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完善生态环境。提供生产经营信息,做好生产服务和协调工作。

6、管理好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治安,实行合作医疗,开展大病医疗统筹,做好优待抚恤、救灾救济、五保供养等社会保障工作。实行殡葬改革,开展移风易俗活动。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带领村民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7、建立健全村务、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

三、村级党组织班子成员工作职责

(一)书记工作职责

1、主持制定全村党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意见,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按照民主决策程序讨论决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2、主持制定村内议事规则,工作制度和两委班子工作责任制,并负责组织落实,督促检查。

3、负责两委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主持召开支委会、两委班子联席会,充分发挥支部的核心作用,增强两委班子凝聚力。

4、抓好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党员队伍建设,增强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干部队伍、党员队伍的综合素质。

5、负责本支部党员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推荐、考核和监督工作,认真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6、按时、按质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二)组织委员工作职责

1、负责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和党员的数量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的意见,10 检查和督促党小组开好组织生活会。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搜集和整理党员的先进事迹,向支委会提出表扬、奖励党员的建议。

3、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进行培训、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

4、具体办理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手续,负责接转党员的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5、负责做好党支部各项活动的记录工作。

6、认真完成党支部、村委会其他各项工作

(三)宣传委员工作职责

1、了解掌握党内外的思想情况,围绕每个时期的工作任务,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拟定和提出学习计划和建议。

2、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党的理论、时事政治以及党的基本知识。

3、根据上级党委的要求,围绕党建工作,有计划的组织上好党课,对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4、指导本单位的党员、群众学习科学、技术、法律、文化知识,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高党员、群众综合道德素质。

5、搞好党报、党刊的订阅发行工作和通讯报道工作。

6、认真完成党支部、村委会其他各项工作。

(四)纪检委员工作职责

1、在乡纪委的直接领导下开展纪律检查工作,负责所在村党组织的纪律检查和信访工作任务的具体落实。

2、在村级信访、理财、村务公开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中任组长或副组长,做好各方面的监督、领导和管理工作,使各项村务工作真正做到公正、公平和公开。

3、对村组党员干部特别是两委班子成员有监督权、批评教育权。包括对有轻微错误者进行规劝及违纪违法行为先行初查权,并有向上级纪委报告权。

4、要经常走访党员群众(每月至少一遍),变群众上访为纪检委员下访,征求意见,了解民情,做好化解矛盾工作,使问题解决在最小范围内、萌芽状态。把群众的呼声及时报告乡纪委和村党支部。

5、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及时提示村两委按要求召开民主生活会,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

6、按要求认真及时完成上级纪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统战委员工作职责

1、宣传新时期统战工作的方针、政策,提高党员对做好统战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经常了解和关心民主党派、非党知识分子和其他统战对象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充分发挥他们在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3、经常与统战对象保持联系,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4、具体抓好统战政策的落实,经常向党组织委员会和上级党组织汇报本组织统战工作的情况。

四、村民委员会及班子主要成员工作职责

(一)村民委员会职责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教育村民履行纳税、服兵役、实行计划生育等法律规定的义务,督促村民遵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2、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管理村级财务,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 13 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3、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4、实施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5、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反对封建迷信和其他社会丑恶现象,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调解民间纠纷,促进村民团结,协助人民政府维护村民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治安;

7、召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

8、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二)村民代表会议职权

1、听取和审议村委会的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和审议村级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3、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4、讨论决定涉及全村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

5、监督和审查村财务收支情况;

6、否决和修改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和决定;

7、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罢免程序实施监督;

8、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三)主任职责

1、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主持村民委员会工作,制订并实施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负责召开村民委员会成员会议,及时传达、贯彻上级部门的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村民委员会工作。

3、认真管理好本村的财务,不断巩固和壮大集体经济,自觉接受村民的监督,帮助和指导、支持村民发展生产,增加经济收入。

4、协助乡政府开展各项工作,热心地解决村民的问题和困难。

5、主持召开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

(四)副主任职责

1、协助村委会主任开展工作,努力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好分工负责的本职工作。

2、协助村委会主任发展村、组经济,并负责处理村、组各方面的协调和服务工作。

3、协助村委会主任做好村民自治范围的有关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具体工作。

(五)生产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

发展集体经济,提出经济建设规划,加强村办企业管理,抓好为农副业生产服务的配套建设,探索农副业规模经营新路。管理和保护好土地。

(六)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职责

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村民自觉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及时调解、处理本村村民在邻里、婚姻、家庭、房屋、土地、财产、借贷等方面的纠纷,促进农村稳定;向村民委员会报告民间纠纷调解工作情况,并及时反映村民的意见和要求。

(七)治安保卫委员会主要职责

宣传和组织群众做好以防盗、防火、防灾害事故为重点的安全防范工作;协助公安部门搞好治安联防,维护社会秩序;协助公安机关依法对被管制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监外执行的、假释的、缓刑的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发现有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及时予以劝阻和制止;发现刑事和治安违法案件后,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公安机关保护现场等。

(八)文教卫生委员会主要职责

搞好本村文化教育工作,根据本村条件办好托儿所、幼儿园,保证适龄儿童入学率,向村民宣传文化、科学知识,反对、批判伪科学,组织开展文化娱乐活动;宣传防病知识,搞好疾病防治工作,开展文化绿化活动,美化村容村貌;对村民进行破除封建迷信、移风易俗的良好社会风气;宣传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搞好计划生育工作。

(九)民政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认真学习民政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救灾救济、低保五保、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做好优抚、特困、残疾对象的走访、慰问及扶贫解困工作,及时关心、帮助、解决他们的生活、生产和困难;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做好婚姻、收养登记中的有关工作,加强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

(十)民兵连职责

1、贯彻执行党委、政府和上级武装部门的指示和规定,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2、加强民兵组织的建设,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军事训练。

3、组织落实征兵、复退军人的安臵等工作,切实做好民兵思想教育工作。

(十一)妇女主任职责

1、做好妇女的政治思想工作,教育妇女做“四有”、“四自”的新女性,充分发挥她们在村委会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2、积极宣传党的计划生育政策,配合计划生育部门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3、组织妇女参加技能竞赛活动和开展创文明家庭竞赛活动,促进村委会文明建设。

4、组织青年妇女学习《婚烟法》,对青年妇女进行婚前教育。

5、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关心妇女工作和生活。

6、负责做好儿童保健工作。

“两委”班子议事决策规则

为完善党领导的基层民主自治机制、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规范基层议事决策行为、健全基层民主管理监督,把党的领导机制、“两委”协调机制、党员群众民主参与有机融合,在基层民主决策中推行“五议五公开”制度。

一、“五议五公开”的内容、程序和要求

基层民主决策“五议五公开”,就是所有村重大事项都必须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按照“五议五 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五议”即:村民建议、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五公开”即:提议事项公开、审议程序公开、决议结果公开、实施方案公开、办理结果公开。

(一)“五议五公开”的决策内容

1、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制定,村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的制定;

2、集体资产的购建与处理、集体借贷、集体企业改制,机动地、林果基地、“四荒”地等经济资源的开发、承包、流转,集体所有的土地、房屋、设施等的经营、承包、租赁、转让、出售及费用的收缴和使用;

3、村级建设规划、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宅基地的规划报批,优抚对象、低保户、五保户的确定,政府下拨和社会捐赠的救灾、救济、扶贫、助残等款物的分配发放;

4、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经费筹集、组织、实施和管理,集体大额资金的使用支出;

5、其他事关村民切身利益和经济发展稳定的事项;

6、法律规定必须由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二)“五议五公开”的工作要求

1、村民建议。对村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经济发展和民生等问题,通过个人或村民小组以书面形式向村党组织提出建议。

2、支部会提议。对辖区内重大事项,在充分征求党员、村民代表及广大村民意见和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村党组织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

3、“两委”会商议。根据党组织的初步意见和方案,组织“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科学论证。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可采取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等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

4、党员大会审议。将“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形成方案,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前3天,把方案送交全体党员,在党员中充分讨论并征求村民意见;党员大会审议时,到会党员人数须占党员总数的2/3以上,审议事项经应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党员大会审议后,要认真吸纳党员意见建议,对方案修订完善,同时组织党员深入群众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

5、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表决。参加会议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讨论事项必须经全体村民代表或到会村民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决议通过。

6、提议事项公开。党组织对辖区内重大事项及集体研究提出的初步意见和方案要在公开栏公示。

7、审议程序公开。要把“五议五公开”工作流程和全体党员大会审议的程序在公示栏进行公开,并形成制度上墙。

8、决议结果公开。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要在公开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9、实施方案公开。通过“五议”形成的决议事项,由党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形成文字材料,由“两委”班子成员、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深入群众征求意见,对实施方案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10、办理结果公开。议决事项的办理结果要及时向全体村民公示,公示内容要详实、准确、全面;公示时要设立意见箱,收集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做好解释答复工作。

二、“五议五公开”配套保障制度

(一)议事工作制度。“五议五公开”一般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有重要情况、特殊情况、紧急情况可以随时增加次数。可以一事一议,也可以多项内容一次商议。

(二)党员联系群众制度。按照居住地就近的原则,每名党员联系一定数量的农户,做到所有农户都有党员联系。党员要对联系户进行党的有关政策宣传,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起到 21 模范带头作用。

(三)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本着“就近居住、便于联系”的原则,每个村民代表分别联系若干农户,联系户覆盖面要达到100%。村民代表要及时了解和反映村民的意愿和要求,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同时宣传、引导联系户自觉执行各项决议。村民代表不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的,根据相关规定取消其代表资格,重新推选。

(四)民主监督制度。设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监督重大事项是否按照“五议五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并对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及时性、真实性监督评议。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产生,负责对“五议五公开”通过的重大事项的财务收支情况审核把关,并及时向群众公开。

(五)责任追究制度。通过“五议五公开”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确需变更的,要在村党组织领导下,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凡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决策程序进行决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和处臵集体资产资源的,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档案管理制度。各村建立“五议五公开”工作档案,由专人集中统一管理。对“五议五公开”每个环节的内容、时间、参加人员、决策结果、执行情况、对执行中问题的处理情况等都应详细记录,并及时整理、分类归档,保存备查。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村级党组织班子、村委会班子和村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履行的职责和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追究相应责任的制度。

一、村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村级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二、村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教育、制度、监督并重,以转变村干部作风,改善党群干群关系,建设高素质村干部队伍为重点,进一步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三、村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定性考评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依靠群众、接受监督的原则。

四、村级党组织对本村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村级党组织书记对本村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村委会对职责范围内可能影响全村党风廉政建设的业务工作,负有加强管理、建章立制、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直接领导责任。村主任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五、村级党组织班子、村委会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组织本村党员、干部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开展科技、法律教育,不断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和反腐倡廉的自觉性;

(二)针对本村经济发展、事务管理、社会稳定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抓好村务公开,建立健全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等管理和监督机制,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

(三)对村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教育广大党员群众自觉遵章守法,倡导文明新风,抵制农村黄、赌、毒等不良风气侵蚀,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四)做好新形势下党员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创新基层组织的工作方式,密切联系群众,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热难点问题,妥善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新农村。

六、村级党组织书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要求和本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本村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对本村的信访稳定负总责,认真解决群众来信来访和涉及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对本村苗头性、倾向性等不稳定因素在做好信访工作的基础上,及时向上级反映;

(三)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对涉及本村党员干部在思想、工作等方面的问题和不廉洁的行为,要亲自找本人谈话,进行告诫,及时纠正;

(四)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一次村级班子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纠正班子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五)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带头发扬艰苦奋斗精神,自觉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七、村委会主任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一)积极支持、协助村级党支部(总支)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改进工作管理方式,开展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基层组织活动,团结带领群众为新农村建设做贡献;

(二)对工作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发现和解决,并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性措施;

(三)严格执行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自觉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八、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同村级班子的绩效考核、工作目标考核、考核同步进行,一般在年底进行。除进行考核外,乡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对各村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1-2次。

党务公开制度

一、党务公开的内容

1、组织公开:党员基本情况、党总支和支部工作职责、班子成员分工情况、党小组设臵情况。

2、工作公开:党组织计划及完成情况、党员主题教育计划、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情况、党费收缴和专项党建经费使用情况等

3、制度公开:“三会一课”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流动党员管理制度、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事前公示及票决制度、党风廉政制度、信访接待制度。

4、活动公开:每月一次的党员学习日、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一次的党内民主生活会及 26 整改情况、征求群众意见座谈会、党员奉献日和扶贫帮困等活动。

5、表现公开:直管党员参加各类评先和受到党纪、政纪处理情况、党员干部进村入户参加活动情况。

此外,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并且不涉及党内秘密的党内其他事项也要按照群众要求予以公开。

二、党务公开的时间

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对于重大或复杂性的问题,应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公开。

三、党务公开的方式

党务公开的具体形式要适应工作实际。不同的公开内容和范围,可以选择不同的公开方式。只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可以通过召开党内有关会议、定期通报、设立文件查阅处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对全村公开的,可以通过党务公开栏(可与村务公开栏合并)、电子显示屏、宣传栏或召开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公开。

四、党务公开的程序 实施党务公开工作,要按照“拟定公开内容——党组织审定——第一责任人审签——向党员(群众)公开——收集意见并处理——反馈再公开”的程序进行。

“三会一课”制度

1、党员大会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前。若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宜推迟召开。主要听取和审查党的委员会工作报告;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传达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接收新党员;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意见等。

2、支委会(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主要研究、贯彻上级党委的决议和指示,讨论制定完成工作任务的方针办法;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方面的问题;研究有关干部选拔、调整方面的问题;研究培养、发展党员方面的问题;讨论研究协调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

3、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主要组织党员学习;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各项工作任务;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选举和发展党员工作;评选优秀党 员;讨论对党员的处分等党务工作事项。

4、党课一般每季度举办一次。主要是学习宣讲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和科技文化知识等。

民 主 生 活 会 制 度

1、党组织书记是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第一责任人,在民主生活会上,要带头学习,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动其他同志。

2、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和班子成员的思想实际,着重检查、总结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决议的情况;发扬党的优良传统,艰苦奋斗,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端正党风的情况;实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的团结,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的情况;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围绕中心任务,解放思想,抢抓机遇,真抓实干,事业发展的情况;其他重要问题。每次民主生活会的内容,不宜过多,应有重点地解决一两个问题。

3、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时间一般安排下半年。如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召开的,要经上级党委组织部同意。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民主生活会。

4、民主生活会要严格以下程序:一是会前准备。主要包括全面审视工作思想实际,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主题;组织学习,为开好民主生活会奠定思想基础;深入调研,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开展谈心活动,班子成员进行思想上的沟通;认真撰写发言提纲。二是召开民主生活会。在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针对检查出的问题,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要认真全面地做好会议记录,力争真实,准确,不能随意增删、更改,重要内容要避免遗漏;民主生活会结束后,要写出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在会后一周之内连同民主生活会原始记录一并报送上级党委组织部。三是落实整改措施。民主生活会结束后,要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员群众通报民主生活会的情况;要根据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整改措施,经常检查落实情况,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说明和总结。

民主评议党员和干部制度

1、评议工作按上级党组织统一部署每年进行一次。

2、评议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平等的原则,按照评议内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评议工作主要分学习动员、自我评议、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五个阶段。

4、评议工作结束后,由党支部形成总结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并接受检查和验收,对达不到要求的,党支部要进行学习和整改。

发展党员制度

1、党支部(党委)要积极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工作,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受党支部(党委)的委托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并填写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2、党支部(党委)要选派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学习和培训。

3、培养考察满一年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可列为发展对象。

4、党支部(党委)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入党。

5、发展党员必须做好政审、入党公示、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召开党支部大会(党委会)

等项工作,严把质量关。

6、加强对预备党员的继续培养教育工作,作好预备党员的半期总结考察工作。

7、党支部(党委)要召开支部大会(党委会),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将符合条件的预备党员转为中共正式党员。

党员学习培训制度

1、强化学习的计划性。党组织要根据上级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党员学习培训计划,明确学习培训的目标要求、主要内容、时间安排和方法措施等。党员个人要根据党组织的总体安排,定出个人学习计划,报党组织备案。

2、突出学习方式的多样性。通过采取举办培训班、上党课、报告会、专家辅导、专题研讨等形式,有计划地组织好集体学习。要充分发挥现代远程教育和电化教育阵地的作用,激发党员学习的积极性,增强学习培训的吸引力、感染力、实效性和针对性。

4、坚持分类指导,因人施教。对年老体弱和因特殊情况难以参加集体学习培训活动的党员,要

采取送学上门、辅导进家、结对帮学措施;对流动党员,要定期邮寄学习资料;对文化程度低的党员,开展结对帮学活动,以确保学习培训效果。

5、加强监督考核。党组织要建立党员学习档案,严格落实党员集中学习的请、销假和补课等制度,保证学习的覆盖面和学习时间。建立“述学、评学、督学”机制,把学习培训情况作为党员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学习效果。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1、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正当职业,应事先向原所在党支部报告。

2、党员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有固定地点的,将其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地区或单位党组织。

3、党员临时或季节性外出且无固定地点的,组织关系仍由原党组织管理,并需申请核发《流动党员活动证》。

4、正式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地点相对集中的,建立临时党小组。党组织可通过网络、电话等形式对流动党员进行管理,如谈心、学习教育、信息交流、意见反馈等。

5、外出党员和临时党小组负责人应主动经常与原党支部保持联系,定期向党员联系人汇报本人

近期的思想、工作、生活与学习情况,外出党员接到原党支部有重要活动通知后,应按时返回。

6、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7、对外来务工经商的党员,积极接受他们的党组织关系和党员身份证明件,安排他们参加党的活动和过组织生活。

党员群众代表“议事恳谈”制度

为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发扬民主,集中民智,构筑党组织与社会各界广泛交流沟通的平台,拓宽参政议政渠道,使征求意见和了解社情民意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和法制化,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和平等协商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原则;坚持充分酝酿、科学分析和慎重决策原则。

二、议事方式。以各种座谈会和群众走访为主要形式。

三、议事范围。召开议事恳谈会主要就重大决策事项和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组织社会各界有关人员通报情况,交流沟通思想,听取意见、建议和批评。

(一)讨论村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计划、中长期计划、重点工程项目计划等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并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和批评。

(二)讨论党的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并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和批评。

(三)听取党员、干部勤政廉政工作情况报告,并进行评议,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和批评。

(四)讨论社会治安、干部作风、公益事业发展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并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和批评。

四、议事程序。“两委会”民主议事恳谈讨论重大问题,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确定议题。议题由责任人员提前提出,经报“两委会”审定同意后,列入议事恳谈会议题。

(二)准备材料。议题确定后,有关责任人员在会前要组织对议题进行分析论证,确定需要协

商的具体事项,并形成书面材料供讨论时参考。

(三)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和议题应在会议召开前2-3天告知或送达应到会人员。参会的对象接到通知后要进行认真分析思考,形成较为成熟的意见和建议。

(四)会议讨论。议事恳谈会一般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主持。对所确定的议题一般采取逐个讨论的方式进行。参会人员应围绕议题有序自由发言,共同商讨解决议题的具体办法。群众在议事恳谈会上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批评,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能够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对一时不能答复或解决的,向群众做好说明。

(五)整理记录。议事恳谈会由党组织安排专人记录。会议记录人员须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情况,并把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批评归类整理存档,供村两委会决策参考。

五、意见、建议和批评的整改与落实。议事恳谈会后,两委会根据恳谈会综合情况,责成有关人员及时制定出解决办理的工作方案,并明确办理时限和工作要求。承办人要讲究工作实效,认真组织实施。

六、监督和纪律保证。两委会对议事恳谈会负有组织和领导责任,班子成员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广开群众言路,广泛收集各方面意见,不断提高议事办事的效率和水平。对

社会各界提出的客观存在的意见、建议和批评,要加强检查督办,并将落实办理结果及时通报。广大党员和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议事恳谈会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一般会议召开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次会议必须做到有议有决、有行有果、有始有终,档案资料齐全,保存完善。

群众“说事”制度

一、设立接待室。让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矛盾纠纷和疑难问题,能及时找到说理论理的地方,让反映问题的群众有话就说、有话直说、有话实说,积极设法为群众排忧解难,从而把各种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接待人员要热情接待、热情询问、热情处理、热情回访。

二、设立“说事日”制度。结合实际情况,落实集中“说事日”制度。凡说事日,“两委会”干部要轮流值班,接待群众说事,及时解决处理问题。

三、严格基本程序。对群众“说事”要建立登记簿。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调处好所“说”的纠纷,处理完所说的事项,请当事人在登记簿上签写“是否满意”的意见。所反应的事项,能直接答复解

决的应现场及时给予答复解决;一时不能答复需要调查处理的,按照矛盾排查调处的程序和原则进行调处。做到及时说事内容公开、调处程序公开、办事时限公开、处理结果公开、反馈意见公开。

五、开展群众说事活动的基本要求

1、广开言路说事,在说事中知民情。灵活方式,畅通渠道,让群众把想说的话说出来,具体有三种说事方式:一是定时定点说。二是登门入户说。三是急事及时说。

2、高效快捷理事,在理事中解民难。对群众反映的各种问题按照生产生活类、发展经济类、矛盾纠纷类等分类梳理汇总,理清类型,分清哪些是投资不多、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哪些是投入较大、一时难以办好的事情;哪些问题比较简单可以立即就办,哪些问题比较复杂需要分步实施;哪些是班子集体的共性问题,哪些是班子成员的个性问题。理清承办责任,分清哪些是村能办的事,哪些是需要上级办的事。村不能解决的问题,以整改建议书的形式逐级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采取上下结合、整体联动、综合治理的办法加以解决。

3、集体决策议事,在议事中集民智。充分摆正群众的主体地位,通过民主协商、集体决策,把解决问题的办法议明白,措施议清楚。针对梳理的一般问题,采取干部商量解决,制定解决方案,落实办理责任人的办法。对村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和维修、财务收支,需要由群众出钱出物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组织村民代表集体商议后,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对一些重大决策、38 重大事项,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必要时组织群众讨论表决,最大限度地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调动广大群众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推动了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4、真心为民干事,在干事中得民心。干事是“说事”制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村干部牢固树立“群众的事再小也是大事”的观念,实说实干,负责任地把群众反映的事办好。做到了“领导在一线指挥,干部在一线工作,业绩在一线创造,经验在一线总结,问题在一线解决”,使“说事日”变成了“无会日”、“下基层日”和“解决问题日”,让“说事”的过程也变成了转变干部作风的过程,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过程,干部受教育、群众得实惠的过程。

5、接受群众评事,在评事中察民意。实行定期回访制,把每月的最后一天作为“说事”回访日,集中时间到户回访,听取群众意见,看问题是否得到了解决。实行结果公示制,对群众反映问题的事项、办理责任人、办理措施、办理结果,利用各种层面的会议和公开墙向群众公示。实行民主“评事”制,对党支部、居委会办理“说事”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一季度一考评,年终一总评。

有困难找干部(党员)、要上访找书记制度

一、建立首问负责制和领导接待日制度

(一)建立首问负责制。群众办事、有矛盾纠纷或困难到单位,第一个遇到的干部,不论职务和岗位,即为向导服务责任人。要在热情询问群众的诉求后,按照领导分工和岗位职责,带领当事人找到相关领导、相关单位和岗位工作人员后,方为完成向导服务。相关单位和岗位在办结群众的诉求后,要将办理结果反馈给向导责任人,向导责任人要做好书面记载。

(二)规范领导接待日制度。接待日接访领导为党组织班子成员,实行轮流接访;接访地点设在“说事室”;接访领导为该信访问题的包案责任人和总牵头人。接访领导对群众反映的诉求,要做到快办快结,能够当场解决和答复的,要当场解决和答复。不能当场解决的,要按照领导分工和岗位职责,及时进行转办,并按群众信访办结时间的要求,进行过程督办,直至将问题化解。

二、落实包案责任制

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坚持以村(村)为主的原则。对村(村)职权所限无力化解或确实棘手的矛盾纠纷,要做好疏导和稳控工作后,上交到街乡,由街乡综治办负责按照“线上牵头”(即按矛盾纠纷所涉及的领域,由分管领导牵头)、“点上配合”(即联系领导、干部配合)、“村(村)级协助”的方式,填发转办单,分解包案到人,督办限期化解,对少数需要加派力量的个案,由街乡综治办协调公安、法庭、司法力量协助化解,确保矛盾纠纷不出乡、不上交。

三、接访要求

党组织书记要做到随访随接,就地处理,从源头上减少群众来区赴市进京越级上访。对职权范围内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在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的同时,提出建议和意见,按程序上报协调解决。

四、接访工作制度

1、接访人员应衣着整洁,举止端庄、得体,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接访人员应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接待群众要态度和蔼、文明礼貌,耐心听取来访者的陈述,并认真做好记录。询问情况要仔细,归纳来访者的意见和要求要准确。

3、接访人员对来访事项应根据《信访条例》和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认真负责地给予解答,并主动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疏导工作。遇有重大事项,应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

4、接访人员应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和“逐级上访,分级受理”制度,及时、妥善处理问题,不敷衍、推诿。

5、接访人员应遵纪守法、公正廉洁,不得接受来访者的馈赠和宴请,不得要求来访者为自己办私事。

6、接访人员应依法维护信访秩序,遇有无理纠缠和扰乱秩序的情况要及时制止,并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请公安机关配合,依法处理。

党员、干部联系帮扶群众制度

一、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基本要求

(一)尊重和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尊重和维护宪法、法律赋予人民群众的各项权利和正当利益,自觉同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

(二)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经常深入群众,了解群众情绪,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的意愿和要求。

(三)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关心群众疾苦,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四)虚心向群众学习。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善于发现群众中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和宣传群众创造的有益经验,在联系和服务群众的过程中吸取营养、经受锻炼、接受监督。

(五)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向群众宣传解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群众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凝聚群众力量。

二、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主要方式

42(一)结对帮扶困难群众。有帮扶能力的党员要与困难群众结成帮扶对子。既要立足于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又要帮助他们树立信心,提高工作技能,自强自立。

(二)参加主题实践活动。党员要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以服务群众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实践活动,推行党员承诺,有条件的党员每年要承诺为群众办一两件实事。承诺内容要切合实际,具体可行,履行承诺的情况要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三)参加设岗定责活动。党员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自主申报和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办法,选择所在党组织设立的联系和服务群众岗位,履行岗位责任,努力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

(四)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党员要积极参加所在地建立的志愿者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便民、利民活动,义务参加党员服务站(点)的工作。积极参加政府或社会团体组织的扶贫、支教、保护环境和关心下一代等志愿者服务活动。积极参加帮助生活困难群众的捐赠活动。

(五)深入基层调研。各级领导机关的党员干部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深入联系点和基层单位调研,特别要注意深入到艰苦地方、困难地方和问题多的地方,听取群众意见,走 43 访慰问困难群众,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要坚持民主决策,把调查研究的成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充分体现和维护群众的利益。调查研究要讲求实效,切忌形式主义。

(六)做好接待群众工作。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根据各自岗位职责,定期接待群众,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包括信访中反映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并协调有关部门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

干部和党员值班制度

一、值班时间和人员

在规定工作日,由干部、党员轮流挂牌值班,开门办公,服务群众。

二、值班任务

1、值班人员对值班当天的群众来访和出现问题负首问责任。

2、积极做好接待、协调和处理工作,解决群众在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3、受理群众委托代办事务,并做好相关登记记录工作。

4、负责处理日常工作,记录处理过程和结果。

5、接待上级检查考核,搞好上传下达,上下联络工作。

6、值班期间遇有突发性紧急事件,应及时向上一级组织或上一级主要领导汇报,并通知本单位其他领导共同做好应急处理。

7、填写好坐班日志,办理好交接班手续。

三、值班要求

1、值班人员实行轮流值班制,按时交接班,不得缺岗漏岗脱岗。

2、将规定工作日党员和干部轮流制班表在醒目位臵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方便群众办事。

3、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不得有失职渎职、酗酒等行为。

为党员群众提供代办服务制度

一、便民服务宗旨 便民、利民、富民、安民

二、便民服务代办承诺

1、积极主动热情快捷为村民提供代办帮办服务。

2、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将结果反馈给村民;是特事急事的,及时给予代办帮办服务。

3、除法定的规费以外,不另收取代办、帮办费用。

三、便民服务代办程序

申请人提出代办申请----申请人提供申报材料----填写《代办服务登记簿》----向申请人告知承诺时限----上报办理----将代办结果告知申请人,并交付代办结果

四、便民服务工作制度

1、首问责任制度

首问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和要办的业务,属于自己业务范围内的要认真办理;不属于自己业务范围内的,要引导服务对象找有关人员办理,不得借故推诿。

2、投诉受理制度

对于前来投诉和举报的问题应进行登记,要将反映的问题及其性质和处理意见,简明准确地摘记于登记薄上;受理的问题属自己业务范围内的要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释,不属自己业务范围内的要及时转交到相关单位部门,并在承诺时间内,将处理结果反馈当事人;严格保密制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因接受说情、吃请、受贿、不负责、不深入调查或利用职权指使他人造成过错的;不听从领导或他人正确意见主观臆断造成过错的;未经批准,又无正当理由造成重大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的,严格按照责任自负,有错必究,执法必严原则进行追究。

4、廉洁自律制度

不准利用职权收受钱物和有价证券,更不准暗示和敲诈服务对象;所有服务项目一律按照公开的办理程序进行办理,不准有意刁难外来办事人员;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收费,杜绝乱收费、乱罚款情况发生。

村务公开制度

一、公开内容

政务公开内容:

1、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落实情况;

2、种粮直接补贴、粮种补贴情况;

3、党员会议、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及落实执行情况;

4、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5、民主选举支村监“三委”成员程序、分工和民主评议情况;

6、依法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完成各项任务,如违法婚姻处理,计划生育指标分配及其节育措施的落实情况,土地管理、社会治安等情况;

7、致富信息。

事务公开内容:

1、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的制订、运行、修改;

2、关于集体经济发展以及

兴办公益事业的决策情况;

3、村办企业和各类管理服务机构用人制度、选拔办法;

4、有关“一事一议”的预算及筹资劳情况;

5、村干部工作目标、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6、优抚、社会救济、救灾赈灾、社会捐赠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情况;

7、集体生产资料(含山林、土地、水面)和集体企业的发包、入股、出让,各类承包经营方案竞争办法及合同的调整、修订情况;

8、土地转让、集体资产变动和债权、债务情况;

9、征用土地补偿及分配、宅基地审批情况;

10、机动地、荒山荒地发包、租赁和使用情况;

11、用水用电和享受各种集体统一服务项目情况;

12、农村低保人员的救助标准及发放情况;

13、村干部任期届满或村组撤并离任审计情况;

14、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其他热点、难点问题的进展情况及处理结果。

财务公开内容:

1、村财务计划及执行情况;

2、资金平衡表;

3、各项收入和支出明细;

4、往来明细;

5、预算外资金明细;

6、财产、债权、债务和收益分配及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情况;

7、“一事一议”转项经费收支明细;

8、村干部工资和奖金补贴;

9、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及各个协会收支明细;

10、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财务事项。

二、公开程序

1、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公开的具体项目和 48 内容;

2、村委监督委员会对项目和内容进行审查、补充完善;

3、提交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确定;

4、村民委员会通过固定村务公开栏、会议、广播、民主听证会等有效形式进行公开;

5、听取和处理村民的意见。村民对公布的内容有质疑或不真实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确有内容遗漏或者不真实的应重新或补充公开。

财务公开之前对财务事项需按以下程序办理:

1、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

2、交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

3、审核同意后,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盖章);

4、报经村党支部或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

5、由会计人员审核记帐。

三、公开形式

以固定公开栏、会议、广播、民主听证会等为主要公开形式。

四、公开时间

原则上按季度进行公开,每季度首月上旬为村务公开旬。经常性工作按季度进行公开,阶段性工作到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五、公开监督

1、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本村村务公开的内容和项目进行监督。

2、建立固定公开栏、宣传栏、意见栏,设立举报电话。

3、村务公开后,要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认真解释、答复。确有错误的应及时纠正,对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和“一事一议”决策执行情况应特别注重事前、事中、事后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村规民约

一、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发展生产、勤劳致富,支持集体经济建设,积极完成国家规定的各项上缴任务。

三、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实行科学种田。

四、加强土地管理,不私自出租、出卖和挖废抛荒土地,不违章占地建房。

五、实行计划生育,提倡晚婚晚育,坚决杜绝无计划生育和非婚生育。

六、遵守社会公德,尊老爱幼,赡养老人,邻里团结,家庭和睦。

5.领导班子建设十项基本制度 篇五

为推进和实现领导班子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和形成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安达三中领导班子建设十项基本制度》。

一、理论学习制度

1.理论学习主要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2)党的路线、方针、政策;(3)上级的重要文件、重要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4)市场经济、现代科技、教育管理、法律法规等新知识和本职业务。每个时期的学习内容和重点,应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和实际需要确定。

2.理论学习基本形式及要求。主要采取班子集中学习、自学、外出培训等形式进行。学校利用每周五第六节课的时间组织集中学习,由校级领导轮流主讲或集中观看教育管理的光碟。要求做好记录有时还要写心得体会。

3.理论学习检查。班子成员要履行理论学习的职责,学校主要领导定期督促检查理论学习情况。并把结果计入班子成员的考核档案。

二、情况通报制度 通报的主要内容:(1)贯彻落实上级指示、决定和重要会议、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2)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后勤保障、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情况;(3)拟将出台的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和修改;(4)重要的动态信息,安全和较大的突发事件及采取的措施、处理意见;(5)所属部门出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6)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和个人生活中的重要问题;(7)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请示、报告用电话形式、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

请示事项,必须在决策和办理之前,决不允许先斩后奏;报告问题,必须在执行或实施的同时上报。对影响重大、事关全局的问题,必须立即报告,不许延误。一时尚未完全搞清楚的,可先报告初步情况及采取的措施,详细情况作后续报告。对请示、报告工作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的主要责任者,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三、谈心沟通制度

1.班子成员相互谈心。班子成员之间可通过汇报、磋商、谈心等形式,相互通报分管的工作情况。要定期通报情况,形成协调机制,增强工作合力。

2.校级领导要带头落实沟通制度,日常工作坚持经常碰头,沟通情况,增进共识。遇有紧急情况要及时交换意见,加强工作协调,保持步调一致。开展经常性的谈心活动,主动交流思想,沟通感情,消除分歧,在坦诚交流中统一思想,在合作共事中增进理解,在相互配合中增强团结,自觉做到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坚决反对自由主义,创建团结共事型的领导班子。

四、集体决策制度

集体决策主要内容。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都要实行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学校每周召开一次领导班子行政例会,由常务副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主要是总结上周工作并研究安排下周工作,会上由分管领导汇报安排本部门的工作。校长办公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集。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全体校级领导参加。必要时确定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对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和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先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员、干部和职工的意见。决策重大问题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表决根据不同的讨论事项,可分别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逐项进行表决。重大问题经集体讨论决定后,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按照分工积极组织实施。对已决定事项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发现新情况,可向学校主要领导实事求是反映或提出复议意见。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集体决定相悖的言论和行动。

五、联系群众制度

领导班子要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学校的方针,把广大职工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广大职工的满意作为根本标准,由工会牵头,每半年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座谈会,认真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工作改进。高度重视来信来访。主要领导亲自处理重要家长来信来访,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来信来访中的重要问题,进一步畅通密切联系群众的渠道。对于上级批示交办的信访事项,应按要求、按时限认真办理,不能推托和上交矛盾。

六、监督制约制度

一是领导班子内部监督。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根据工作分工,在抓好分管部门贯彻实施工作的同时,切实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接受党内监督。班子成员要本着对党、对事业、对同志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党内监督的职责,正确行使党内监督的各项权利,在班子内部形成互相帮助、互相提醒、互相监督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是校务公开职工监督。认真落实教代会制度,建立健全校务公开运作机制、检查监督及考核机制,规范校务公开的内容,明确校务公开的形式,凡涉及学校教育管理、改革发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必须通过职代会及其他辅助形式,依法适时向职工公开,保障职工的知情权,主动接受广大职工的监督。

七、组织生活制度

高质量开好生活会。每月组织全体党员集中学习一次。每年度召开一次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一般安排在7月份左右。校党支部书记是民主生活会的第一责任人,对民主生活会质量负责。按照上级有关要求,会前,要认真做好征求意见、确定主题、组织学习、普遍谈心、撰写提纲等准备工作;会上,每个班子成员都要认真检查自己存在的突出问题并诚恳改正。学校主要领导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动其他同志,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及整改措施要及时向教职工通报,整改情况在下一次民主生活会上反馈。

八、述职考核制度

6.基本建设项目会计制度 篇六

奖惩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辖区疾病预控制,妇幼工作业务运行和管理,建立有效的基本公共卫生工作运行机制、督导机制、评估机制和激励机制,着实提升辖区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为推动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工作持续发展,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等上级单位的督导检查考核方案。确保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培训、例会、临时会议及时召开,特定2014年辖区项目工作培训、会议奖惩制度。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李碧武

副组长:胡忠军、郑程巍

成 员:黄建军、杨勇、张智勇、李佐清、彭俊良、唐杰、唐建芳、廖强、张玲林、黄林、许付春。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其它公共卫生)培训

1、每年一次居民健康档案建立、老年人健康管理、慢病及重性精神病管理,老年人及0-36月龄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工作培训一次。

2、计划免疫培训每年两次。

3、其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培训每年一次。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公共卫生例会 定于每月1-8召开,以通知为准。其它会议以通知为准。

三、培训、基本公共卫生专项会议、每月防疫例会和临时会议要求

以当时通知为准,不能无故缺席,迟到。会议缺席一次扣50元(禾加镇村医生扣绩效考核分2分),迟到一次扣10元(禾加镇村医生扣绩效考核分1分)。培训缺席一次扣100元(禾加镇村医生扣绩效考核分2分),迟到一次扣20元(禾加镇村医生扣绩效考核分1分)。如有特殊事情需具备书面请假条。

四、参加上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培训、会议 以通知为准,由院部安排分工管理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培训、会议,不能无故缺席,迟到。对县通报缺席、迟到人员、缺席一次扣100元(禾加镇村医生扣绩效考核分2分),迟到一次扣20元(禾加镇村医生扣绩效考核分1分)。

四、每次培训例会会议要求

必须做好笔记,并及时向院长汇报。站长参会的及时将会议精神传达给每位村医生。参加上级培训及会议的要及时将培训内容、要求、会议精神向院长、分管院长汇报。

五、以上培训、例会记入公共卫生管理台帐。

7.基本建设项目会计制度 篇七

关键词:会计,制度,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是人民银行会计核算、管理的基本依据, 是人民银行会计制度体系的核心。新《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自2005年10月31日颁布实施以来, 对规范与统一基层央行的会计操作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 也出现了诸多与相关财务制度以及基层会计实践操作相矛盾和冲突的问题, 亟待引起关注。

一、《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执行中存在问题

1、岗位设置与管理规定不明确。《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第十三条规定:“会计岗位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 并配备相应的会计人员。设置会计岗位遵循的原则是:有利于分工协作;有利于相互制约;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而对基层会计人员操作的岗位设置及职责、业务交叉等规定不明确。目前县支行会计国库股人数一般7至9人, 会计专柜实有人数与岗位设置要求相距较大, 一般都是兼岗处理业务, 交叉违规兼岗问题也较为普遍。

2、对会计凭证要素的规定与实际不符。《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规定“会计凭证基本要素包括:……货币符号及金额, 会计分录, 业务摘要……等”, 而现在使用的支票、电汇、进账单中无会计分录填写栏, 致使会计凭证要素不全, 与《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规定不符。

3、会计凭证签章规定不明确。《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规定计算机输出的操作员姓名可代替会计经办人员的签章, 而对其所附的原始凭证如何签章未做明确说明。

4、强制休假制度和重要岗位轮换制度执行难。《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十五条规定:“各级行应定期对会计人员进行岗位轮换, 对重要会计岗位人员要实行强制休假制度。”以防止会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盗用联行资金, 减少会计资金风险。但在具体执行中存在一定的困难, 表现在:一是从事过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比较少, 懂核算、懂会计管理的人员更少, 且有相当数量的会计人员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在这样的状况下, 搞岗位定期轮换又要确保业务稳定及资金的安全完整显然不太现实, 操作起来也相当困难。二是调整后的人员一般都未接受现代化的会计业务知识培训, 对新的会计制度了解甚少, 对防范金融风险防范意识簿弱。

5、缺乏对新核算系统操作的系统性规定。近年来, 随着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批量系统、支票影像系统等新型核算系统的逐步上线运行, 基层央行会计核算工作已完全步入信息化、网络化轨道, 虽然人总行下发了有关配套的制度办法、操作手册, 但只是对日常账务的处理规定, 对岗位、职责、操作程序等还没有明确规定, 不完整、不统一, 会计基本制度也未针对新系统会计业务操作出台系统性的细则规定, 从而大大降低基层行运行新系统的安全性与合规性, 使其可操作性差、适应性差, 执行会计基本制度难度加大。

二、几点建议

1、健全会计新业务风险内控机制。会计内控机制建设是央行内部管理的基础性工程, 是防范会计风险的重要防线。会计新业务、新系统运行后, 为确保基层央行业务处理各个操作环节和流程的安全有序运行, 必须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相关规定, 尽快建立健全与之相对应的设计严密、管理科学、覆盖会计业务各个方面的会计内控机制。尤其要注意落实以下三方面的风险控制, 一是要细化和明确基层会计人员的岗位设置及职责、业务交叉等规定。禁止岗位职责混淆, 从源头上杜绝作案机会。二是要对计算机输出会计凭证所附的原始凭证的签章做出明确规定, 以便会计人员有章可循, 规范操作。三是按照严格级别、密码管理, 对不同用户严格控制的原则, 制定相应的会计制度补充规定。

2、尽快完善各类核算规范管理制度。一是协同支付结算、国库、发行部门制定各项业务规范的管理制度, 便于提高会计核算基础工作水平。二是了解掌握各核算系统运行情况, 广泛征求意见, 力求规范会计核算行为。三是在各种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 制定补充规定。同时, 制订完善单独的、具有连续性专业核算操作规范性文本, 比如:国库综合核算操作规程、会计核算操作规程、事后监督监督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管理办法。既要体现会计管理体制、会计基本原则、核算组织、会计报告、会计分析和会计监督等内容, 又要带有特殊性和针对性。

3、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有关规定, 重新设计会计凭证格式, 增加会计分录填写栏, 一方面使会计制度与实际操作相吻合;另一方面可以直观反映会计凭证记载的经济活动的来龙去脉。

8.基本建设项目会计制度 篇八

随着国家对水利建设投资力度加大,财务会计工作的重要环节在水利项目中的重要性显得特别重要。

一、明确基本建设财务会计核算的基本内容。基本建设单位会计根据立项批复、工程项目设计书、工程项目的概预算书、设置会计核算科目。基本建设单位报表分为资金平衡表、待摊投资表、费用明细表,这是日常的三种报表形式,年终决算向上级主管财政部门报送国有基本建设单位决算表,包括资金平衡表、基建投资表、待摊投资明细表、基建借款情况表、主要指标表、本年基建投资情况表。因报表结构、科目内容与企业的不同,会计科目、账簿的设置要根据基建项目内容设置,纯粹的基本建设项目与企业内部基本建设有所不同,如科目容易混淆,设置的会计科目不符合基建要求,年终报表决算中不能正确及时反映工程的成本。当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时,会计科目未按工程项目设置明细账,往往会给财务竣工结算造成很大难度,以致许多科目要进行合并调整,增加结算的工作量,并且做出的竣工结算财务报告与会计账目很难对应,项目内容层次不清楚,重点不突出等,这些问题会给自己做账、出财务报表带来不便,不能及时向工程技术人员提供信息。

二、了解工程项目会计核算基本程序、财务审批手续。基建工程项目不同于行政事业单位日常政务,行政事业单位日常政务大致是资金的核算,而基本建设不仅是资金的核算,还有工程量的核算,在行政事业单位你只凭发票规范手续就可以列支费用,而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成本列支就必须先考虑许多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内容,比如:是否在概算范围内,这个工程是否是单位工程,单位工程是否是招标投资工程,招标文件内容、合同、付款约定这些都要有文件存档,在电脑软件中设项目管理,付款程序严格按国债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会计根据监理合同提供的工程进度支付函证进行会计核算,扣除合同中规定的质保金,扣回预付款,再按具体情况付款。这样便于上级领导了解工程进度投资完成情况,且便于和施工企业进行账目核对,也便于上级审计机关,财政机关对基本建设项目的检查。

三、熟悉工程竣工验收的手续。国债资金基本建设项目完工后,应根据概预算书对照账簿,尽量按照概预算书的内容进行合理的调整,实际数是否与概预算相等,增加项目是否有变更审批手续,做好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因为工程竣工验收后,要编制《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以及编制说明,这项工作必须由会计与工程技术人员共同完成,经上级主管项目的验收机构审核通过后,移交给经营单位,完成基本建设过程,进入投产经营阶段。

四、注意财务管理的几个环节

1、掌握国债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债专项资金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法规。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各省级政府为切实保证国债专项资金专款专用,防止挪用变相借用,防止铺张浪费,随意扩大规模,变相搞计划外工程等,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基本建设从立项到财务竣工结算整个过程,对加强基本建设投资与财务管理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2、加强国债专项资金的拔付使用监督。国债专项资金分为中央补助和转贷资金两部分。中央补助部分不论市属项目或县区项目一律由市财政局统一投入指定的基本建设资金专户,根据工程进度下达拔款通知单,项目法人单位按照批准的概算和年度投资计划及有关资料,提出资金使用计划报告,财政部门审核后执行,项目法人单位支付资金时增设一道印鉴,除法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签字外,还须经计划部门指定的专人审核并加盖印鉴后方能支付。

3、加强国债资金项目程序管理。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近年来在投资领域相继实行项目资本金制、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投制、监理制为主要内容的一系列改革。以上四项制度简称为"四制",财务应根据项目四制的要求,根据工程进度对资金进行拔付,进行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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