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实施细则(共3篇)(共3篇)
1.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实施细则 篇一
安信证券肇庆四会龙凤路营业部
2009年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肇庆市中心支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肇庆中心支行转发的《关于加强2009年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通知》(广州银办发[2009]149号)文件要求,我营业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通知》(银发[2008]391号)要求,在公司总部的统一安排和指导下,分步落实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现将我部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营业部对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高度重视,在3月份总公司下发《关于做好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初次划分工作的通知》(安证发[2009]43号)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反洗钱风险等级初次划分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后,立即召开营业部反洗钱工作小组会议,研究制订我部对该项工作的具体实施计划,指定反洗钱工作小组负责推进客户反洗钱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并由交易部负责整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工作组具体职责如下:
营业部负责人负责对本单位风险等级划分工作的部署、指导和监督。
营运总监负责督促交易部落实本单位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负责对各部门风险等级划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反洗钱工作小组其他成员负责协助各部门开展风险等级划分工作。
交易部负责核对总部初次筛查分发的账户风险分类数据进行核对并予以反馈,确认存量账户风险等级的准确性,并对日常新开账户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标识。
营业部其他部门负责协助交易部,在客户服务过程中,对客户身份进行识别,并根据客户的资金来源、资金用途、经济状况或经营状况等所掌握的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对客户风险等级进行调整等工作。
二、提高认识,结合实际制订计划。
1、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反洗钱风险等级初次划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概念与标准,提高员工对反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工作的认识,确保本项工作的切实履行。
2、风险等级初次划分工作阶段性安排:
(1)2009年3月16日起,在客户新开账户或不合格账户转为合格账户、休眠账户被激活后10个交易日内完成新开或规范、激活后资金账户的风险等级划分及柜台标识的加注。
(2)2009年8月20日前,完成存量账户(即2009年3月16日前所开立账户)的风险等级划分及在集中交易系统的标识工作。
三、精心组织,严格实施。
我营业部认真落实客户反洗钱风险等级划分的每一项工作,根据监管部门及公司《关于做好客户反洗钱风险等级初次划分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细致地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的核对及确认工作,顺利完成风险等级的初次划分的阶段性工作。
1、新开账户、休眠激活账户、不合格账户转为合格账户的风险等级划分
从2009年3月16日起,对所有新开账户或休眠激活、不合格转合格账户自办理之日起的10个交易日内,根据客户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职业、资产规模、资产来源的合法性等信息,按照《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管理办法》的风险分类标准完成了上述资金账户的风险等级划分及柜台标识的加注。
2、存量账户的风险等级划分
(1)2009年6月1日至6月20日,根据账户币种、国籍、资金规模、客户的职业信息、账户转账频率、是否嫌疑账户、严重可疑账户等条件完成了对所有高、中风险等级的个人、机构账户的逐一确认工作。
(2)2009年6月21日至6月25日,根据账户的资金规模、客户的职业信息、账户转账频率、查询原始档案资料等方式完成了有代理人的低风险等级的个人、机构账户的逐一确认工作。
(3)2009年6月26日至6月30日,对在核对、确认过程中的存疑账户,营业部采取查询原始档案资料、联系客户等方式进行再次确认。
(4)2009年7月1日至10月31日,在日常业务办理、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服务过程中,根据其资金来源、资金用途、经济状况或经营状况等所掌握的客户信息,判断客户是否为高、中两级。
(5)截止2009年10月31日,我部已完成所有合格账户(共24458户)的风险等级划分工作,其中低风险客户23763户、中风险客户695户,无高风险客户。
四、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
今后,营业部将继续根据《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和营业部反洗钱相关制度和措施,持续关注客户的风险变化情况。
1、根据现有客户风险等级,采取不同的方式加强客户识别,监控其交易活动,定期对其身份信息以及资金交易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更新客户身份信息资料,并按实际情况完成对客户风险等级的调整工作。
2、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关注客户资金变化及交易行为,对有异常情况的,采取可行的调查和检查措施,重新对客户洗钱风险进行全面评估,调整客户洗钱风险等级。若核查后确认为有可疑的,按有关法规及时向人民银行及公司总部报告可疑交易。
特此报告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四会龙凤路证券营业部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2.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实施细则 篇二
关键词:综合评价,反洗钱,洗钱风险等级,客户尽职调查
一、引言
来自避税天堂的客户比一直深居内地的客户具有更大的洗钱风险, 频繁办理一次性业务的客户比其他客户具有更大的洗钱风险, 如果对所有的客户都采取一致的客户尽职调查措施, 必然会导致资源的不合理利用, 同时会引起客户对金融机构的不满。为此,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 (Financial Action Task Froce, 简称FATF:全球最大反洗钱组织, 其制定的“40+9条建议”是世界各国、各国际组织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工作的指导原则, 其官方网站公布的研究报告对反洗钱理论研究、实际工作都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在其“40+9条建议”中提出了“基于风险的客户尽职调查”的反洗钱思想, 指出:对高风险的研究对象 (包括客户、商业关系和交易) , 金融机构应该执行加强的客户尽职调查。在特定情况下, 金融机构可以采取简化的客户尽职调查措施。
2007年颁布并实施的《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指出金融机构应进行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部分学者指出:为了体现突出重点原则, 分析时需要在研究犯罪类型的基础上, 对相同类型的不同案例进行可疑程度排名, 使那些可疑程度较高的案例得到优先分析。这正体现了“基于风险的监测”的思想。
马经主编的《金融机构反洗钱实用手册》将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的参考因素大致分为:地域因素、行业因素、客户因素、业务因素、其他因素, 并在将每一类因素进行进一步细分的基础上, 对每一个细分后的指标赋予一个数值, 将这些细分的指标数值简单相加得到综合的评分结果, 以该综合评分结果的数值大小来评价客户所具有的洗钱风险大小, 指出可依据最终的得分值将客户划分为正常类客户、关注类客户、可疑类客户和禁止类客户, 对不同类型的客户采取不同类型的客户尽职调查。其实这一观点正是“基于风险的客户尽职调查”的体现, 也是综合评价思想在反洗钱监测分析领域的一个简单应用。
但金无足赤, 任何理论都有其不足之处, 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管理的不足之处在于:首先, 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只考虑了定性指标, 而对定量指标的计算显然显得捉襟见肘, 这就必然导致客户短期内现金交易总量、外币交易总量等定量指标的影响无法很好地在最终的合成指标中得到体现, 进而影响到最终评价的效果;其次, 将各原始指标赋予一个数值后简单相加, 虽可以以对洗钱活动影响较大的指标赋予较大初始值的方式来体现各指标对洗钱活动的反应程度, 但这种方法总是有点主观, 其说服力有待进一步商榷。
本文在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管理以及前人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 将综合评价的思想在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领域的应用问题展开进一步的研究, 以期能够为提高当前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的准确性贡献力量。
二、综合评价在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中的具体应用
所谓多指标综合评价 (简称为综合评价) , 就是将研究对象分为若干方面, 分别构建不同的指标, 对这些指标分别赋予不同的权重, 然后选择数学模型将这些指标合为一个综合指标, 按照最终产生的这个综合评价值对研究对象进行分析判断的的一种方法。它比单指标评价方法更合理、更全面、更有效。而所谓的客户洗钱风险综合评价, 就是用综合评价的方法, 对我们要研究客户所具有的洗钱风险做一个预先的估计, 以便为日后将更多的资源投入到洗钱风险较大的客户身上。其基本步骤大致可分为:第一步, 构建客户洗钱风险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第二步, 确定客户洗钱风险评价指标的转换方法;第三步, 确定客户洗钱风险评价指标的权重;第四步, 选择数学模型, 加权合成指标, 求得客户洗钱风险综合评价值。
(一) 客户洗钱风险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建立评价指标体系时应兼顾全面性、科学性、可比性、可操作性和指标间尽可能不相关 (或相关性尽可能小) 的原则。参照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管理所构建的指标体系, 本文构建客户洗钱风险等级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见表1所列。
(二) 确定客户洗钱风险评价指标的转换方法
1. 指标类型一致化
鉴于表1中有定性指标I25和I48, 本文将采取的办法为:定性指标的答案为“是”, 则取值为1, 定性指标的答案为“否”, 则取值为0, 以将定性指标转化为定量指标。又由于I12, I21和I35为居中指标, 而其他指标均为正向指标, 可以用式 (1) 将I12, I21和I35转化为正向指标。
其中M为指标x的一个允许上限, m为指标x的一个允许下限。x分别代表I12, I21和I35。具体M和m的确定建议结合各地区、各行业的实际情况确定。
2. 指标无量纲化处理
由于各指标单位不同, 必然会影响到最终的综合评价结果, 为此, 建议在综合评价之前, 采用Z-Score标准化法对各指标进行无量纲化处理。
(三) 确定客户洗钱风险评价指标的权重
在客户洗钱风险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中, 各个指标对所起的作用有大有小, 其地位有重有轻, 因此需要以权重的形式把各指标所起的作用凸显出来。权重是衡量各指标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中相对重要程度的一个尺度, 一般以相对数形势表示。为计算方便起见, 权重之和一般为10或100。权重的确定方法较多, 在具体的反洗钱监测分析工作中, 建议采用层次分析法, 其基本思想是:首先建立有序的递阶指标体系, 然后对同一上一层次因素所对应的下一层次中的因素进行两两比较, 构造两两比较判断矩阵, 再对判断矩阵进行数学处理求得特征向量及进行一致性检验, 最后将该特征向量进行归一化处理, 就可以获得各个指标的权重。
(四) 选择数学模型, 加权合成指标, 求得客户洗钱风险综合评价值
多指标综合评价, 其最终要将多个指标合成为一个综合指标。为科学分析起见, 可采用线性加权综合法来对指标进行合成, 其公式为:
其中, I表示客户洗钱风险的综合评价值, wi是评价指标Ii的权重, wij是评价指标Iij的权重。
在求得I的具体数值后, 便可将客户按照I的大小进行洗钱风险大小的排序, 进而将其划分为正常类客户、关注类客户、可疑类客户与禁止类客户, 还可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将客户进行再进一步的细分。
三、进一步提高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准确性的建议
本文结合当前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管理所存在的一些不足, 将综合评价思想在反洗钱监测分析领域的应用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研究, 将FATF提出的“基于风险的客户尽职调查”的反洗钱监测分析思想与我国当前的反洗钱工作实际有机地结合了起来, 并就如何将综合评价应用于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管理作了详细的理论阐述。在实际的反洗钱工作中, 提高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管理, 在文中方法的基础上, 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 完善和改造相关系统, 为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提供足够的数据支撑
实际工作中, 数据质量太差是阻碍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的最大障碍。为此, 一方面, 建议完善和改造金融机构相关业务操作系统, 另一方面, 建议加强对金融机构一线员工的培训和考核, 以使其在相关系统录入原始数据时尽量勤勉尽责, 以尽快实现提升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所需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为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提供足够的数据支撑的目的。
(二) 对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管理的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不断地完善
目前已有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只是在总结已出现洗钱活动金融异常特征的基础上构建出来的, 而随着洗钱活动的不断发展, 其必然会表现出新的金融异常特征, 故已有指标体系必然会被实际反洗钱工作的需要所淘汰。为此, 有必要对各种洗钱活动的微观和宏观金融异常特征进行研究, 以更新已有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管理的评价指标体系, 进而使所得的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综合评价指标更能反映客户实际所具有的洗钱风险。
(三) 加强国内外各职能部门间的信息互通
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管理的综合评价涉及的领域较多, 为此, 一方面, 我国反洗钱职能部门有必要与国外对应部门及时沟通, 以获取最新的数据和资料;另一方面,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及各地分支机构有必要在反洗钱部级联席会议制度的协调下及时与银监、海关、税务、公安、法院、检察院、财政等国内职能部门及时交流信息, 获得第一手资料, 并在可行的条件下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至各商业银行对应部门。这样, 才能保证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管理综合评价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参考文献
[1]FATF.The Forty Recommendations[Z].2003.
[2]高增安.基于交易的可疑洗钱行为模式与反洗钱对策研究[D].成都:西南交通大学, 2007.
[3]杨胜刚, 王鹏.基于数据挖掘技术的反洗钱系统设计[J].财经理论与实践, 2005 (11) .
[4]严立新.反洗钱基础教程[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8.
3.反洗钱“白名单”客户管理办法 篇三
为进一步落实“风险为本”原则,加强客户分类基础工作管理,提高反洗钱集中处理工作效率,提高可疑交易报告的有效性,减少“防御性”报告,减轻营业机构工作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即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和《xx银行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一、反洗钱“白名单”客户认定标准。
(一)反洗钱“白名单”客户均从客户风险等级评定等级为低风险的客户中产生;
(二)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人民政协机关和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以上各项不含其下属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三)主权政府客户,包括中央银行、政府部门、国有实体和政府养老基金客户等;
(四)超国家实体客户,包括联合国、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欧洲复兴开发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有充分理由证明与洗钱和恐怖组织无关的国际组织客户;
(五)有充分合理理由认为交易或交易对手与洗钱、恐怖主义活动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无关的其他客户。
二、反洗钱“白名单”客户认定步骤。
(一)管理约定。如某客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构同时开有账户,则只有此客户的归属机构能添加此客户为白名单。
(二)客户部门、国际业务部门及时、准确完成拟认定为 “白名单”客户的尽职调查工作,并持续跟踪和了解客户交易特征、交易对手、交易动向及经营变化等情况,及时准确收集客户及其交易信息,确定其为低风险客户后,报支行反洗钱领导小组审核。
(三)反洗钱领导小组应就客户部门提交的“白名单”客户认定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审核认定方案,并就“白名单”客户免检测类型做出决定(检测类型包括:大额、可疑、大额和可疑)
(四)财会部门根据反洗钱领导小组审核认定的“白名单”客户,两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反洗钱管理系统》中进行添加“白名单”客户操作。
(五)财会部门成功添加“白名单”客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将“白名单”客户认定情况报上级行反洗钱领导小组备案。
三、日常管理。各行坚持审慎原则加强对“白名单”客管理。一是严格审批制度,“白名单”客户只能在风险等级划分为低分险的客户中产生,且要严格控制数量,二是要定期对“白名单”客户的资金交易进行回溯核查(暂定为半年),发现异常的必须及时上报可疑交易,三是实施退出机制,一旦发现“白名单”客户出现风险状况或可疑情形的,及时将其调出“白名单”。四是加强“白名单”客户信息保密工作,严禁将“白名单”信息透露给客户。
四、本办法自二○一六年二月一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