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委员会文件

2024-06-23

中共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委员会文件(10篇)

1.中共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委员会文件 篇一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文件

深宝教„2008‟133号

关于印发《宝安区中小学2008年普法毒品预防教育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教育办(社会事务科),各中小学:

现将《宝安区中小学2008年普法毒品预防教育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深圳市第三届未成年人道德教育活动月有关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一日

主要内容的系列普法、毒品预防宣传教育活动。

(一)办好一期普法、毒品预防宣传教育专栏。各中小学利用校园宣传栏、广播、校园电视台、网站等形式广泛宣传法制、毒品预防知识,精心制作一期以普法、预防毒品教育为主题的宣传栏、黑板报,重点宣传《禁毒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与青少年学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营造浓厚的普法和毒品预防教育氛围。

(二)上好一节普法、毒品预防教育主题班会。“以6〃26”国际禁毒日为契机,以加大宣传区禁毒办印发的宣传教育资料和DVD专题片为依托,以班级为单位,精心组织以“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为主题的班会课。有条件的学校可以邀请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现场指导。

(三)上好一节法制、毒品预防教育专题课。各中小学在此期间安排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来校上一堂法制、毒品预防教育专题课,充分发挥各校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经验优势,以鲜活的案例增强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学习效果。

(四)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一次实践教育活动。法制教育方面,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将挑选具有教育意义,适合青少年学生听审的案件,在开庭时供学生观摩旁听。各学校可与区法院少年庭或各街道法庭联系,组织学生前往旁听。

毒品预防教育方面,区戒毒所将于6月25日下午向我区青少年学生开放。需要组织学生前往参观学习的学校请于6月13日前与区教育局群团办联系,由区教育局与区戒毒所统筹安排。

(五)各中学推广一项模拟法庭特色活动。各中学在此期间组织开展一次中学生模拟法庭活动,可邀请区法院或各街道法庭的法官来校指导开展模拟法庭,积极研究探索开展模拟法庭的方式和内容,并将模拟法庭活动作为本校开展普法、毒品预防教育的特色活动长期坚持下去,为广大学生提供一个学法、用法的平台,提高学生法制水平。

(六)有针对性地开展一次排查和个案跟踪教育。从即日起,各中小学组织人员开展一次专项排查,重点排查本校有无沾染“联邦止咳露”等带兴奋剂的药物的学生,以及赌博、抽烟、酗酒等严重违纪行为习惯的学生。要仔细排查校园周边的小店是否有非法出售“联邦止咳露”,将此项工作与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相结合,一旦发现及时向工商部门报告。对发现的这类学生必须实行专人跟踪教育,加强与家长的沟通联系,建立个案专项辅导档案,切实做好转化教育工作。各学校要收集此项工作的有关材料,以与9月份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月”的衔接,并随时备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加强青少年学生普法、毒品预防教育,提高青少年法制水平是构建法制社会的基础性工程,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举措,关系到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把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推向新的台阶,全面提高我区青少年学生的整体法制意识和-45-

2.中共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委员会文件 篇二

主题教育工作总结

全区群众观点和群众立场主题教育开展以来,农业系统高度重视,目标明确、组织严密、安排扎实,确保活动有序、有效开展,不走过场,取得了预期效果。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1、周密安排部署,广泛宣传动员

自主题教育开展以来,农业系统第一时间召开了局班子成员会议,传达学习了区委吕书记、纪委王书记在区纪委六次全会上的讲话,并结合农业系统实际,开展群众观点群众立场主题教育。我局及时召开下属单位负责人动员大会,宣布成立局主题教育领导小组,晁兴运同志任组长,高立平、辛安平同志任副组长,局班子人员为成员,下属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办公室主任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会上,辛安平副局长组织学习了区委办《进一步深入开展群众观点和群众立场主题教育实施意见》通知精神,高立平、辛安平同志对我局此项活动做了重点安排。随后,我局召开局下属单位负责人、支部书记及机关全体干部大会,再次对此项活动进行深入动员,辛安平同志宣读了《中共西安市长安区农业局关于开展群众观点群众立场主题教育实施方案》,并要求各下属单位要成立

相应工作机构,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活动取得实效,不走过场。

2、强化理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

学习是提高个人素质和执政能力的最佳途径,只有认真学习才能把握党的最新理论成果和路线方针政策,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在此次群众观点群众立场主题教育中,我局采取集中形式,学习了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人民日报系列评论、省委书记赵乐际在省纪委六次全会上的讲话、市委书记孙清云在市纪委六次全会上的讲话、区委书记吕健在区纪委六次全会上的讲话。要求党员干部自觉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论党的群众工作—主要论述摘编》及《陕西省损害群众利益责任追究办法》,并利用例会对《长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长安区“十二五”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及“中省市县2011年农业工作会议精神” 有侧重点地进行传达学习。我们严格按照集中学习讨论计划进行安排,确保学习有时间、有内容、有效果,不走形式。我们还在党委(党组)中心组开展了集中学习活动,紧扣“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进行了一次廉政党课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围绕“如何贯彻群众观点、群众路线和群众立场,增强公仆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推动长安农业发展”开展了一次集中讨论,组织党员干部参与了一次群众观点、群众路

线和群众立场理论知识测试。目前,学习讨论取得了良好效果,树群众观点、走群众路线、持群众立场的氛围在农业系统内部日益浓厚。活动开展中,受教育党员干部355人,受教育率达到100%;印发各类学习材料130余份,制作各类宣传条幅8个,建立宣传专栏12块(次);召开学习、讨论会议6场(次)。

3、查找存在不足,认真对照整改

各单位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认真进行对照检查。我系统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高度重视,以“五查五看”为重点,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认真查找存在问题根源,拿出了措施明确的整改意见,形成了单位及个人剖析材料。我局利用民主生活会,就查看问题进行了专题讨论,局领导班子及下属单位负责人认真结合干部职工所提意见,从自身工作、思想实际出发,深刻剖析,严肃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开诚布公地谈问题、找原因、提建议,广泛沟通思想、交流工作,总结了经验、提高了认识,明晰了整改重点,落实了整改措施,民主生活会扎实而富有成效,班子民主团结、务实创新的良好工作氛围得到进一步加强。系统每名党员干部撰写心得体会1篇,学习笔记人均达5000字以上,查找出重点问题3个,落实整改率100%。

4、潜心为农服务,注重工作实践

树立群众观点群众立场的目的就是要在工作当中能够为民办实事、替民说真话。农业系统党员干部工作的主战场是田间地头、院落圈舍,工作的直接对象就是千千万万的农

民群众,我们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老百姓对政府形象的评价,对党执政能力的评判。我局广大干部职工在实际工作当中,以农为本,讲科技、送知识,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科技文化素质,解决百姓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依法行政,树典型、抓违规,严格落实中、省惠农支农强农政策,切实保障农民合法利益不受侵害。在此次主题教育中,我局结合当前农业工作实际,努力抓好各项工作,践行一贯坚持的群众观点、群众路线和群众立场原则,为农办实事、解难题,受到农民群众广泛欢迎:组织抗旱抗涝救灾突击队,深入各受涝乡街指导减灾、保苗;组成“三夏”帮工队,协助农民抢收抢种;继续开展农机、种子、化肥、农药、兽药等农资打假行动,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坚持农产品、畜产品市场日常检验、检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行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惠农政策,保障农民权益;持续扩大杜曲、五星、炮里、引镇等农业基地种植面积,在每个乡街建设一个百亩以上设施农业示范点;小型养殖场沼气建设、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及肉鸡养殖小区等项目进展顺利。联系包抓基层单位 个,帮扶困难群众 户、人,解决难点问题18个,协调处理矛盾纠纷4件,为困难群众办好事实事18件。通过主题教育的开展,切实将“九个一”活动引向深入,将一个技术人员服务一户以上产业大户、推广一项新技术,一个股室站所服务一个组、培植一项主导产业,一个科级干部服务一个村、建设一个标准化基地落到实处,农民生产生活水平持续提高。

5、建立健全机制,巩固教育成果

通过此次主题教育,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面对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新特点、新要求,对如何践行群众观点、站稳群众立场、实现群众利益、创新群众工作方法有了清晰的认识,思路也更加明确。我局要求各单位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积极创新管理方式,建立健全服务群众、联系群众和保障群众权益的长效机制,实现群众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常态化。活动开展中,进一步完善了重大项目和政策评估机制,严格决策失误纠错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探索,建立了规范有序的民意反映机制;加大了党务公开、政务公开、财务公开力度,保障广大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完善了民主测评、社会评议、民意调查、社会矛盾化解等机制,系统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1、继续加强学习,通过自学和召开讨论会、民主生活会等多种形式,巩固学习成果,进一步提高和持续营造密切联系群众的良好氛围;

2、继续以“五查五看”为重点,深入对照检查,落实整改措施,在工作中践行群众观点,站稳群众立场,使为群众谋福利的思想扎根于广大党员干部头脑中,为农服务意识显著增强;

3、继续完善长效机制,健全服务群众、联系群众和保障群众权益机制,加大政务、党务、财务公开力度,满足干

部职工合理诉求,消除系统内部矛盾根源,改善党群干群关系;

4、继续抓好落实,与创先争优活动紧密结合,努力抓好当前各项工作,指导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深入推进“九个一”活动,以实际行动落实主题教育。

3.中共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委员会文件 篇三

京兴教工发[2009]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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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大兴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大兴区教育委员会 关 于 校 级 干 部 任 免 的 决 定

经教育工委、教委2009年7月12日书记、主任办公会 研究决定:

荣俊利同志任大兴一中校长; 刘振凤同志任大兴一中党支部书记; 宋怡同志任北师大大兴附中校长; 王桂森同志任北师大大兴附中党支部书记; 陈明秀同志任大兴三中校长; 贾金忠同志任大兴三中党支部书记; 马士臣同志任大兴四中校长; 毕仕秋同志任大兴四中党支部书记; 于万永同志任大兴五中校长; 刘百江同志任大兴五中党支部书记; 赵晨华同志任大兴六中校长、党支部书记; 贾海军同志任大兴七中校长;

庄卫华同志任大兴七中党支部书记;

樊凤坤同志任大兴八中校长; 肖涛同志任大兴八中党支部书记; 李秀亭同志任兴华中学校长;

李若松同志任兴华中学党支部书记、副校长; 朱国占同志任首师大大兴附中校长; 庞占海同志任首师大大兴附中党支部书记; 赵建国同志任采育中学校长; 郭凤池同志任采育中学党支部书记; 张奎勋同志任凤河营中学校长、党支部书记; 马文祥同志任青云店中学校长、党支部书记; 王克勇同志任垡上中学校长、党支部书记; 尹建国同志任长子营中学校长、党支部书记; 王建生同志任礼贤民族中学校长、党支部书记; 范朝忠同志任大辛庄中学校长; 杨克成同志任大辛庄中学党支部书记; 张伟同志任庞各庄中学校长; 高云喜同志任庞各庄中学党支部书记; 勾维志同志任定福庄中学校长; 刘国清同志任定福庄中学党支部书记; 韩宝刚同志任魏善庄中学校长;

刘瑞金同志任魏善庄中学党支部书记;

王金和同志任十四中安定分校校长;

闫君同志任十四中安定分校党支部书记;

杨健同志任榆垡中学校长;

张雪辉同志任榆垡中学党支部书记、副校长; 李志信同志任郭家务中学校长、党支部书记; 王斌同志任北臧村中学校长、党支部书记; 杨玉华同志任狼垡中学校长、党支部书记; 王东风同志任孙村中学校长、党支部书记; 李林田同志任兴海学校校长、党支部书记; 姚立辛同志任金海学校校长、党支部书记; 王宾同志任旧宫中学校长、党支部书记; 李富荣同志任德茂中学校长、党支部书记; 姜鸿旗同志任亦庄中学校长、党支部书记; 刘兵同志任红星中学校长;

王玉岭同志任红星中学党支部书记、副校长; 尹俊恒同志任太和中学校长; 张晓彤同志任太和中学党支部书记; 赵金亭同志任大兴一职校长; 周宝玉同志任大兴一职党支部书记; 邓景权同志任大兴五职校长; 邢秀良同志任大兴五职党支部书记; 于凤祥同志任大兴四职校长; 李志强同志任大兴四职党支部书记; 王宪福同志任教师进修学校校长; 李元俊同志任教师进修学校党支部书记。

高晓光同志任大兴一小校长;

王敬申同志任大兴一小党支部书记、副校长; 张存忠同志任大兴二小校长; 盛增贤同志任大兴二小党支部书记; 陈宗禹同志任大兴三小校长、党支部书记; 赵文民同志任大兴四小校长、党支部书记; 师瑞军同志任大兴五小校长; 范素辉同志任大兴五小党支部书记; 陈俊文同志任大兴六小校长、党支部书记; 郭建国同志任大兴七小校长; 刘建胜同志任大兴七小党支部书记; 田志斌同志任大兴八小校长; 龚玉普同志任大兴八小党支部书记; 李曙东同志任大兴九小校长、党支部书记;

高爱军同志任大兴十小校长、党支部书记;

曾志国同志任大兴滨河小学校长; 谷敬梅同志任大兴滨河小学党支部书记; 王久玲同志任大兴枣园小学校长、党支部书记; 张桂明同志任大兴团河小学校长、党支部书记; 张景浩同志任北京小学大兴分校校长、党支部书记;

吴国通同志任北京小学翡翠城分校校长;

张文凤同志任北京小学翡翠城分校党支部书记、副校长;

项红同志任北师大大兴附小校长;

甄艳玲同志任北师大大兴附小党支部书记、副校长;

朱振民同志任采育镇第一中心小学校长; 康景生同志任采育镇第一中心小学党支部书记; 韩益强同志任采育镇第二中心小学校长; 刘学江同志任采育镇第二中心小学党支部书记; 刘闯同志任采育镇第三中心小学校长、党支部书记; 吴春英同志任青云店镇第一中心小学校长; 李才同志任青云店镇第一中心小学党支部书记; 王文勇同志任青云店镇第二中心小学校长、党支部书记; 连洪波同志任长子营镇第一中心小学校长、党支部书记; 张富国同志任长子营镇第二中心小学校长、党支部书记; 郝素梅同志任黄村镇第一中心小学校长; 赵东玲同志任黄村镇第一中心小学党支部书记; 张敬方同志任黄村镇第二中心小学校长; 郭伟同志任黄村镇第二中心小学党支部书记; 王培山同志任黄村镇第三中心小学校长;

李艳同志任黄村镇第三中心小学党支部书记、副校长; 李永安同志任北臧村镇中心小学校长、党支部书记; 高林同志任庞各庄镇第一中心小学校长、党支部书记; 许士凤同志任庞各庄镇第二中心小学校长、党支部书记; 李万军同志任榆垡镇第一中心小学校长; 崔宪明同志任榆垡镇第一中心小学党支部书记; 李宝成同志任榆垡镇第二中心小学校长、党支部书记; 李洪祥同志任魏善庄镇第一中心小学校长、党支部书记; 张振彪同志任魏善庄镇第二中心小学校长、党支部书记; 郭殿坤同志任安定镇中心小学校长、党支部书记; 王四清同志任礼贤镇第一中心小学校长、党支部书记; 鲍铁燕同志任礼贤镇第二中心小学校长、党支部书记; 屈彪同志任旧宫镇第一中心小学校长; 李德义同志任旧宫镇第一中心小学党支部书记; 高笑梅同志任旧宫镇第二中心小学校长、党支部书记; 王学武同志任瀛海镇第一中心小学校长、党支部书记; 常青同志任瀛海镇第二中心小学校长; 王志强同志任瀛海镇第二中心小学党支部书记; 孙旭同志任亦庄镇第一中心小学校长、党支部书记; 李广义同志任亦庄镇第二中心小学校长; 乔永斌同志任亦庄镇第二中心小学党支部书记; 张德胜同志任特教中心主任、党支部书记。

范文丽同志任大兴一幼园长、党支部书记; 陆薇同志任大兴二幼园长; 甘立霞同志任大兴二幼党支部书记; 吴秀珍同志任大兴三幼园长; 温月英同志任大兴三幼党支部书记; 周晓燕同志任大兴四幼园长、党支部书记; 周景芝同志任大兴五幼园长、党支部书记; 关海燕同志任大兴六幼园长、党支部书记; 郭秀琴同志任大兴七幼园长、党支部书记; 于秀敏同志任大兴八幼园长、党支部书记; 张艾仙同志任大兴民族幼儿园园长、党支部书记; 邢曼丽同志任亦庄镇中心幼儿园园长、党支部书记; 樊淑敏同志任西红门镇双语幼儿园园长; 白淑新同志任黄村镇第一中心幼儿园园长; 周静梅同志任黄村镇第二中心幼儿园园长; 李士芹同志任榆垡镇第一中心幼儿园园长; 訚久亮同志任榆垡镇第二中心幼儿园园长; 郭金兰同志任魏善庄镇第一中心幼儿园园长; 孙延华同志任魏善庄镇第二中心幼儿园园长; 关振江同志任礼贤镇中心幼儿园园长; 王晨光同志任青云店镇中心幼儿园园长; 张霞颖同志任长子营镇中心幼儿园园长; 李鸿娟同志任采育镇第一中心幼儿园园长; 张春英同志任采育镇第二中心幼儿园园长; 王文果同志任瀛海镇第一中心幼儿园园长; 李艳玲同志任瀛海镇第二中心幼儿园园长; 何艳红同志任庞各庄镇中心幼儿园园长; 赵玉华同志任安定镇中心幼儿园园长; 潘春倩同志任北臧村镇中心幼儿园园长。

张俊军同志任保健所所长; 牛建国同志任保健所党支部书记; 巴文丽同志任大兴少年宫主任;

柴雨生同志任大兴少年宫党支部书记;

李广生同志任黄村管理站站长; 曹化旺同志任黄村管理站党支部书记; 宋学泉同志任房修所所长、党支部书记; 杨凡同志任勤工俭学服务中心主任、党支部书记; 丁维庚同志任装备站站长; 刘志奇同志任装备站党支部书记; 张凤全同志任社区学院院长、党支部书记; 王俊辉同志任考试中心主任、党支部书记; 康景泉同志任职教集团主任; 张秀林同志任职教集团党支部书记;

侯文旭同志任社教中心主任;

潘月民同志任采育镇教委办主任; 胡振武同志任青云店镇教委办主任; 刘志成同志任长子营镇教委办主任; 关振江同志任礼贤镇教委办主任; 马国祥同志任魏善庄镇教委办主任; 訚久亮同志任榆垡镇教委办主任; 李文达同志任庞各庄镇教委办主任; 常润泉同志任安定镇教委办主任; 王维强同志任北臧村镇教委办主任; 周树兴同志任黄村镇教委办主任; 刘玉卿同志任旧宫镇教委办主任; 赵永生同志任西红门镇教委办主任; 金跃柱同志任亦庄镇教委办主任; 刘宝平同志任瀛海镇教委办主任。

潘月民同志任采育镇成人学校校长; 刘志成同志任长子营镇成人学校校长; 刘玉卿同志任旧宫镇成人学校校长; 赵永生同志任西红门镇成人学校校长; 魏东同志任青云店镇成人学校校长; 李国建同志任礼贤镇成人学校校长; 赵洪彬同志任魏善庄镇成人学校校长; 宋兵同志任榆垡镇成人学校校长; 张振雷同志任庞各庄镇成人学校校长; 李慕臣同志任庞各庄镇成人学校党支部书记;

赵文欢同志任安定镇成人学校校长; 孙浩同志任北臧村镇成人学校校长; 郭涛同志任黄村镇成人学校校长; 张连涛同志任黄村镇成人学校党支部书记; 魏化忠同志任瀛海镇成人学校校长;

齐志冬同志任亦庄镇成人学校校长。

王群会同志任大兴一中副校长; 吕斌同志任大兴五中副校长; 王景禄同志任大兴五中副校长; 闫海涛同志任太和中学副校长;

刘景刚同志任红星中学副校长;

李金梅同志任魏善庄中学副校长; 韩秋红同志任大兴一小副校长; 侯宗河同志任大兴二小副校长;

闫学英同志任大兴三小副校长;

李学静同志任大兴五小副校长; 杜少岗同志任大兴九小副校长; 张金玲同志任特教中心副主任; 赵红影同志任特教中心副主任; 汪彩红同志任大兴二幼副园长; 孙娜同志任大兴三幼副园长; 谭宝清同志任大兴七幼副园长;

栗民同志任大兴民族幼儿园副园长;

张国强同志任长子营镇成人学校副校长; 黄淑燕同志任亦庄镇成人学校副校长;

何玉松同志任社区学院党支部副书记。

免去石白河同志大兴一中校长职务,享受正职待遇; 免去聂会芹同志北师大大兴附中党支部书记职务,享受正职待遇;

免去王桂森同志大兴四中党支部书记职务; 免去王俊卿同志大兴五中校长职务,享受正职待遇; 免去李国同志大兴七中校长职务,享受正职待遇; 免去邢宝民同志进修学校校长职务,享受正职待遇; 免去王运平同志旧宫中学党支部书记职务,享受正职待遇; 免去毕仕秋同志北臧村中学校长、党支部书记职务; 免去王宪福同志榆垡中学校长职务;

免去訚久亮同志榆垡中学党支部书记职务;

免去于万永同志魏善庄中学校长职务;

免去杨玉华同志魏善庄中学党支部书记职务;

免去贾海军同志德茂中学校长职务;

免去侯文旭同志垡上中学校长、党支部书记职务;

免去尹俊恒同志太和中学党支部书记职务;

免去张士启同志凤河营中学校长、党支部书记职务,享受正职待遇;

免去张奎勋同志长子营中学党支部书记职务; 免去刘志成同志狼垡中学校长、党支部书记职务; 免去何玉松同志大兴二职校长、党支部书记职务。

免去甄艳玲同志大兴一小校长职务; 免去张德胜同志大兴一小党支部书记职务;

免去孙茂华同志大兴四小校长、党支部书记职务,享受正职 待遇;

免去刘洪霞同志大兴五小党支部书记职务,享受正职待遇; 免去盛增贤同志大兴滨河小学党支部书记职务;

免去王文勇同志瀛海镇第一中心小学校长、党支部书记职务;

免去范素辉同志瀛海镇第二中心小学校长、党支部书记职务;

免去李万军同志魏善庄镇第一中心小学校长、党支部书记职务;

免去崔宪明同志榆垡镇第一中心小学校长职务;

免去李洪祥同志礼贤镇第一中心小学校长、党支部书记职务;

免去高晓光同志礼贤镇第二中心小学校长、党支部书记职务。

免去吴春英同志庞各庄镇第一中心小学党支部书记职务; 免去杜少岗同志庞各庄镇第二中心小学校长、党支部书记职务;

免去李才同志采育镇第一中心小学党支部书记职务; 免去韩益强同志采育镇第二中心小学党支部书记职务;

免去康景生同志采育镇第三中心小学校长、党支部书记职务;

免去王学武同志青云店镇第一中心小学校长、党支部书记职务;

免去郑有旺同志青云店镇第二中心小学校长职务,享受正职待遇;

免去魏化忠同志青云店镇第二中心小学党支部书记职务; 免去郝素梅同志黄村镇第一中心小学党支部书记职务;

免去王培山同志黄村镇第三中心小学党支部书记职务;

免去王志强同志长子营镇第二中心小学校长、党支部书记职务;

免去赵文民同志特教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谷敬梅同志特教中心党支部书记职务;

免去甘立霞同志大兴二幼园长职务;

免去薛秀娟同志大兴二幼党支部书记职务,享受正职待遇; 免去周晓燕同志大兴三幼园长、党支部书记职务; 免去潘振云同志大兴四幼园长、党支部书记职务,享受正职待遇;

免去吴秀珍同志大兴六幼园长、党支部书记职务;

免去陆凤云同志黄村镇第一中心幼儿园园长职务,享受正职待遇。

免去张振雷同志老教师黄村管理站党支部书记职务; 免去刘文梅同志勤工俭学服务中心主任、党支部书记职务,享受正职待遇;

免去安宏庆同志社区学院党支部书记职务,享受原职待遇;

免去巴文丽同志大兴少年宫党支部书记职务。

免去由文华同志西红门成人学校校长职务,享受正职待遇;

免去刘宝平同志瀛海镇成人学校校长职务;

免去李慕臣同志庞各庄镇成人学校校长职务。免去曹化旺同志榆垡镇教委办主任、榆垡二幼园长职务;

免去张晓彤同志长子营镇教委办主任、成人学校校长职务。

免去荣俊利同志大兴一中副校长职务; 免去韩宝刚同志北师大大兴附中副校长职务; 免去何淑文同志大兴五中副校长职务,享受副职待遇;

免去王斌同志大兴五中副校长职务;

免去韩喜良同志大兴六中副校长职务,享受副职待遇;

免去袁洪智同志大兴八中副校长职务,享受副职待遇; 免去尚晏宇同志首师大大兴附中副校长职务,享受副职待遇;

免去张殿玉同志魏善庄中学副校长职务,享受副职待遇;

免去刘瑞金同志魏善庄中学副校长职务;

免去吕斌同志魏善庄中学副校长职务;

免去李宝华同志狼垡中学副校长职务,享受副职待遇; 免去郭凤池同志采育中学党支部副书记职务; 免去杨健同志榆垡中学副校长职务; 免去闫海涛同志红星中学副校长职务; 免去刘景刚同志太和中学副校长职务;

免去白会甫同志亦庄中学党支部副书记职务,享受副职待遇;

免去李福田同志亦庄中学副校长职务,享受副职待遇; 免去史利华同志定福庄中学副校长职务,享受副职待遇;

免去信士霞同志大兴二职党支部副书记职务,享受副职待遇;

免去黄淑艳同志大兴二职副校长职务; 免去王克勇同志大兴五职副校长职务;

免去王淑娥同志大兴五职党支部副书记职务,享受正职待遇;

免去于凤光同志大兴五职副校长职务,享受副职待遇。

免去侯宗河同志大兴一小副校长职务;

免去王丽云同志大兴二小副校长职务,享受副职待遇; 免去李润森同志大兴二小副校长职务,享受副职待遇; 免去张富国同志大兴二小副校长职务; 免去李学静同志大兴三小副校长职务; 免去杨凡同志大兴三小副校长职务;

免去杨淑敏同志大兴四小副校长职务,享受副职待遇。免去许士凤同志大兴五小副校长职务。

免去贾廷安同志大兴六小副校长职务,享受副职待遇;

免去王四清同志大兴九小副校长职务;

免去韩秋红同志大兴十小副校长职务;

免去张国清同志礼贤镇第一中心小学副校长职务,享受副职待遇;

免去王振廷同志礼贤镇第二中心小学副校长职务,享受副职待遇。

免去鲍铁燕同志榆垡镇第一中心小学副校长职务; 免去于建国同志青云店镇第一中心小学副校长职务,享受副职待遇;

免去刘桂荣同志青云店镇第一中心小学副校长职务,享受副职待遇;

免去刘闯同志青云店镇第二中心小学副校长职务; 免去赵东玲同志黄村镇第一中心小学党支部副书记职务; 免去常青同志黄村镇第一中心小学观音寺完小校长职务; 免去刘学江同志黄村镇第三中心小学副校长职务;

免去赵春英同志金海学校副校长职务,享受副职待遇;

免去闫学英同志金海学校副校长职务。

免去孙娜同志大兴一幼副园长职务; 免去陆薇同志大兴二幼副园长职务; 免去关海燕同志大兴三幼副园长职务; 免去谭宝清同志大兴四幼副园长职务;

免去郭士霞同志大兴五幼副园长职务,享受副职待遇; 免去栗民同志大兴七幼副园长职务; 免去温月英同志大兴民族幼儿园副园长职务;

免去白淑新同志黄村镇第一中心幼儿园副园长职务。

免去陈玉华同志社区学院副院长职务,享受副职待遇; 免去柴雨生同志大兴少年宫党支部副书记职务。

4.中共西南大学委员会文件 篇四

西委〔2017〕9号

关于印发《西南大学党委2017年春季学期

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

《西南大学党委2017年春季学期工作计划》已经学校领导班子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西南大学委员会

2017年3月1日

2.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定期向教育部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进一步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讲座、论坛等的规范管理和严格审批。加强宣传思想阵地建设,办好电视台、校报、新闻网等校内媒体。制订新媒体管理办法,加强新媒体管理,规范师生自媒体管理。切实加强网络舆情工作,提高突发舆情应对能力。

3.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做好西南大学第三次党代会筹备工作。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两学一做”作为党委中心组学习和“三会一课”主要内容。认真学习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对基层党建工作的指导督促,修订《二级党组织工作细则》,做好春季学期党员校领导和党群部门负责人联系基层党支部工作。抓好二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的整改落实。优化党支部设置,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开展党支部工作自查与交叉检查。提高组织生活会质量,制订春季学期党员组织生活会的指导意见。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建立健全机关部门职责清单。加强中外合作办学党的建设工作。办好党校,做好毕业学生党员培训,加强对二级党校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好西部地区高校党校研讨会工作。

4.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队伍建设。制订《干部队伍建设规划(2017-2020年)》,进一步核定组织机构及处级领导干部设置职数。强化学院(部)党的领导,加强学院(部)领导班子建

设,提升班子整体功能和议事决策水平。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修订《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做好干部交流调整和空缺岗位选拔聘任工作。强化干部教育培训和管理监督,开展书记、院长、副书记等专题培训,修订《干部管理规定》《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制订《领导干部兼职管理暂行规定》《关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做好2017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加强干部信息库建设。配齐建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和党务工作队伍,加强组织员队伍建设,推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修订辅导员队伍建设相关规定,完善辅导员选拔培养工作机制。

5.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化“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纪委十八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贯彻落实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党委全面监督、纪委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完善问题线索处置机制、纪律审查机制、案件查办工作机制,依纪依规做好办信办案工作。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推进党务公开。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制订纪委深化“三转”实施办法,加强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二级纪委职能,“探头”前移,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组织延伸。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教育,着力

想政治理论课兼职教师和特聘教授制度,实施“兼职教师教学科研能力提升计划”“思想政治理论课中青年教师专业能力提升计划”。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资源平台建设,实施“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辅读物编撰计划”。开展思想政治理论课课堂教学质量年活动。加强和改进形势与政策课规范化建设。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建设。落实《市委宣传部与西南大学共建马克思主义学院协议》,编制共建马克思主义学院规划,积极争取入选第三批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

四、认真做好统一战线、群团、离退休和安全稳定工作 1.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贯彻落实学校第二次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加强二级党组织统战工作。强化政治共识教育,扎实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举办社会主义学院第18期培训。积极支持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履职尽责,认真学习全国“两会”精神。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做好预留党外优秀人才工作。协助民主党派市委做好换届工作,支持民主党派和知联会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推进协商民主工作,修订《党外人士双月协商座谈会制度》。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做好党员领导干部结对联系少数民族学生工作。支持欧美同学会和侨台联加强自身建设,做好港澳侨台和海外统战工作。不断完善统战工作制度,编印《统一战线工作手册》。

2.加强教代会和工会工作。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坚持和完善教代会代表列席校长办公会制度、巡视制度和民主质询制度,推进二级单位教代会代表列席党政联席会。做好部门工会、二级

教代会换届工作。关注关心青年教职工发展和女教职工需求,开展庆祝“三八节”活动,举行首届“巾帼论坛”。开展工会会员“评家”活动,抓好基层“建家”工作,评选“模范职工小家”。弘扬志愿者精神,启动“爱心基金”募集,开展教职工志愿者“三下乡”活动。实施“健康工程”,全面启用教职工健身中心。

3.开创共青团工作新局面。深化共青团改革,制订实施《西南大学共青团改革方案》。按团中央要求开展“一学一做”教育实践。建立青年教师、学生挂职或兼职团委副书记制度,深化团学干部“走转改”工作,构建直接联系服务青年师生制度。夯实“一心双环”团学组织格局,实施团支部“活力提升”工程,办好团校和“青春派”学习成长沙龙,构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团学组织。深入实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香樟计划”大学生骨干培训。扎实做好实践育人工作,积极开展“学雷锋”等志愿服务活动。推进学生代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加强学生委员会、学生会、研究生会建设。强化“网上共青团”建设,打造新媒体思想引领工作品牌。创作袁隆平主题青春话剧《问稻》,组织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建设第二学生活动中心创客空间,组织参加第十五届“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第三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5.中共河南城建学院委员会文件 篇五

★ 关于印发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孔留安同志在2009年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现将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孔留安同志在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工作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孔留安院长的讲话

2009年5月11日

主题词:党风廉政建设 领导讲话 印发 通知

中共河南城建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5月11日印发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不断开创反腐倡廉建设新局面

——在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9年5月7日)

孔留安

同志们:

在全党全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之际,我们召开这次党风廉政建设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中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省纪委八届四次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总结我院2008年反腐倡廉工作情况,部署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将有力地推动我院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为我院应对挑战、推动发展、加快崛起提供有力保证。

刚才莉蓉副书记就2008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了很好的报告,并对今年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了具体部署和要求,这些都是院党委同意的,请同志们会后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受院党委和李德平书记的委托,就学习贯彻上级精神,扎实推进我院反腐倡廉建设,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中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省纪委八届四次全会进一步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目标任务,部署了今年的工作。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 刻理解、准确把握上级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精神上来,切实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一)深刻理解和把握反腐倡廉建设的新定位。十七大作出反腐倡廉建设这一重大决策,第一次把反腐倡廉建设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一起,确定为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提升了反腐倡廉建设的地位和作用,为反腐倡廉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奠定了科学理论基础。在中央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进一步强调,必须坚持不懈地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使各级领导干部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树立和坚持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以优良作风带领广大党员、群众迎难而上、锐意改革、共克时艰。党对反腐倡廉战略的新定位,为统一全党思想和行动、开创反腐倡廉建设新局面,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和制度保障。

(二)深刻理解和把握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要求。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三次会议上,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即: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推动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着力解决重点领域的腐败问题;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这些任务要求相互联系、相互支撑、有机统一,表明我们党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目标更加清晰、任务更加明确、措施更加得力,必须全面把握、统筹规划、协调实施、整体推进。

(三)深刻理解和把握反腐倡廉建设的新形势。目前,高校反 腐倡廉建设的形势不容乐观。虽然反腐败斗争的力度在不断加大,但腐败现象仍有存在,在高校校园里仍时有发生。千万不要以为腐败离我们很远。就拿我们河南省高校来说,最近已经有超过10名校级领导在反腐败中出了事。从党风廉政建设的角度来看,目前我院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队伍的整体状况是好的,但在个别同志的身上,还存在着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领导不力。少数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对反腐倡廉工作重视不够,对管辖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不能真正负起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没有真正落实到位,反腐倡廉的社会氛围和廉政文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是作风不正。奢靡之风、浮躁之风、跑要之风在一些党员干部身上仍然存在;个别党员干部和教师工作作风不严谨、生活作风不注意,严重影响了学校和教师的形象;有的在师德师风方面严重欠缺,学不高不学,德不高不修,“要对学生充满爱心”流于口头,工作质量不高,学生反映不好。

三是自律不严。有的同志喜欢泡酒摊、泡牌摊、吃请、请吃;个别单位领导在经费使用上比较随意,开支不通气,不公示,不透明;有的办事不公,损害师生利益;个别干部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严重影响学校形象。

四是为政不勤。个别党员干部组织纪律性不强,晚来早走,精神不振,意志消沉,不思进取,得过且过,“小进即满”,工作效率不高,惰性思想严重,浑浑噩噩过日子;有的机关干部官僚主义作风不改,办事摆架子,脸难看,话难听,基层来办事找不到人,一 趟趟地跑。

五是缺乏民主。个别领导干部作风独断,搞“家长制”,一言堂,听不进不同意见,班子成员不能很好地进行沟通,工作上不能互相补台,特别是表现在经费使用上,不愿公开透明。之所以会这样,就是因为有私心,不敢公开。越是遮遮掩掩,别人越是怀疑,越是认为有问题。有的单位财务管理混乱,领导对经费开支不通气,别人不能问不能管,长年不公布帐目,想怎么支就怎么支,自己说钱花哪了就是花哪了,班子成员有意见,教师有意见,这样下去,能不出问题吗?还有的单位是领导掌控不了局面,主任不批准报销,副主任批了就能报,白条也能报,这样的单位,怎么可能不出问题?

六是爱贪小利。个别老师在学生奖学金评比、助学金分配、考试挂科、评优评先、组织发展等方面,收受学生礼物,甚至克扣奖助学金。不送礼就不办事,不送礼就不评优评先,不送礼就不让上党课,不发展党员。这些情况,学生都有举报,在贴吧上也有反映,并且大多是举报辅导员的,特别应引起我们一些年轻辅导员老师的注意。古人说:“见利思义,亦可以为成人矣。”为人师表者为利不知思义,怎能教导学生成人成才?

七是胸不坦荡。古云:“小人常戚戚,君子坦荡荡。”有的人心理不光明,看到学校安定发展了,心里不舒服;看到别人比自己强了,有好事了,心里也不舒服。遇到机会,就要泄泄私愤,使点歪招,没事找事,给学校找麻烦,给别人找麻烦。这种现象已不是一例,需要我们大家警觉,刹住这股邪风。如果不刹住这种歪风,广 5 大党员干部怎能安心工作?

八是有禁不止。乱收费,乱办班,上级三令五申,学校逢会必讲,仍然有人闯红灯;有的领导干部见怪不怪,不作为,不管理;有的单位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遇到检查不上报,为干部犯错误留下隐患。有的系在学生奖助学金评定中,违规操作,在学生中引起强烈负面反响。有的系违反规定私自办班,出租办公用房,设立小金库自行支配,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要是上级或是有关部门查到,没收资金不说,还要对责任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同志们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没有?我看没有,起码部分系、部、处的领导同志还没有意识到。去年我们组织对各系部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按照程序规定,需要各单位领导对送达账目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很多系领导都签了字,盖了章,但据了解,有的单位如机房收入就没有如实上报。所以,字签了,章盖了,你的责任和风险也就跟着来了,同志们千万不敢在这些方面马虎。不是说你没有把钱装自己兜里就没有事了,收入不入账就是小金库,性质就变了,你就已经违纪了。如果私分了,就是贪污性质。其实,系部的一些收入,学校并不是要全部收上来,只是要按规定走账,收支两条线而已,就这么简单的事,我们有的同志就是不愿意。

九是工作不实。有的部门该办的事不认真落实,一遇检查手忙脚乱,难以自圆其说,影响学校声誉。在去年省里组织的行风评议中,因有的系工作不扎实,导致学校被扣分,严重影响学校名誉和排名位次。这些都表明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任务依然艰巨,决不能掉以轻心。这些问题,虽然只是个别现象,但造成的危害甚巨。它损害的是我们学校的形象,败坏的是我们党的作风,失去的是师生对我们的信任,严重影响学校又好又快发展目标的实现。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在这次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讲、树、促”活动中,下大力气加以解决。要坚持遵守“一岗双责”、民主公正、令行禁止的原则,切实做到身正行端、严于律己、胸怀坦荡、扎实工作的要求。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2009年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反腐倡廉建设的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大力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积极推进制度建设和创新,完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进一步拓展反腐败抓源头工作领域,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为推动我院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建设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高水平城建大学的战略目标提供坚强保证。围绕这一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把握工作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按照中央要求,今年要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继续治理教育收费,严肃查处变相新增收费项目、乱收费等行为。这方面我们去年在行风评议中丢了分,要引起高度重视。二是建立健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热线、互联网站相互结合的行风 建设监督体系。三是中央今年集中开展三项源头治理工作,即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房地产开发领域的突出问题和土地管理领域的突出问题,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行为。四是继续狠刹奢靡之风,狠刹浮躁之风,狠刹贪占之风,狠刹跑要之风。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违纪违法行为。五是认真实行问责制,把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作为问责重点,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追究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这些方面,和我们都有密切关系。没有一个好的社会形象,我们的招生和就业就会受到影响,何谈可持续发展?对以上重点工作,纪委、监察、审计和有关部门,一定要下大工夫,认真进行治理。

(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构建规范有序的管理机制。要注重改革创新和制度建设,切实增强制度的约束力,加大预防腐败力度,严肃各项纪律,有效堵塞体制机制和制度上存在的漏洞。要进一步完善教代会、工代会、校务公开等制度,保障党内外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集中制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等项制度;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和廉政谈话制度;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公示制度、经常性审计制度和审计公告制度;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建设、图书、仪器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招投标制度。要结合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工作,围绕关键部门、敏感岗位、重点人员、案件易发部位和师生员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修订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8 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三)强化重点环节监督,完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加强对重点单位的审计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加强对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加强对校办企业改制、资产评估、资产转让等重大事项的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针对薄弱环节,加强财务、基建、教材图书、物资采购与国有资产的管理,防止腐败问题发生。要加强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招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生入党和评优选先以及奖学金、助学金、贫困生补助及伙食补贴发放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决不允许损害师生利益的问题发生。要加强对学校后勤服务中心和后勤各服务实体的监督,对克扣学生奖助学金和借各种机会收取学生礼品的问题要严惩不贷,对食堂工作人员殴打学生等类似事件要坚决查处、制止。要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坚持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及时解决师生反映的问题。

(四)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完善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各类违纪案件,为学校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办权钱交易、利用手中权力索贿受贿、徇私舞弊、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买官卖官等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对人才引进,图书和仪器设备、基建项目、大宗物资采购等要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无论什么时候,只要发现严重问题都要一查到底,追究责任。要继续开 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严肃查处各种受贿行为。要认真做好信访举报工作,形成运转有效的信访处理机制,保护师生的信访举报积极性,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在查处案件过程中,注意关心和保护干部,澄清是非,化解矛盾,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和诬告陷害的行为。要加强案件的剖析工作,将其作为办案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查找原因,及时完善制度、强化管理、改进工作,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五)签订目标责任书,完善目标管理责任体系。要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党政“一把手”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抓、带头做、负总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努力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的整体合力。今年的责任目标也要签订。签订以后,不能束之高阁,要认真予以落实,特别是“一把手”要逐条查阅,要坚持权力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要求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具体人,把责任书中的核心内容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去。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必须注意抓好自己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各单位要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切实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各自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凡要求下属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凡禁止别人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对那些领导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单位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治理、师生举报不断、意见集中的单位,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加强教育,创新载体,积极推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当前正在开展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讲、树、促”活动,正是我们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契机。各级党组织一定要抓住有利时机,结合活动,精心组织,加强教育,积极推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一)深化认识,切实增强转变干部作风的自觉性。切实抓好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使领导干部始终保持昂扬的精神和良好的作风,始终坚持党的根本宗旨,是我们党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是反腐倡廉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我们要从党和人民事业兴衰成败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能否把我院首次党代会确立的美好蓝图和“十一五”规划变成现实,不仅取决于干部的能力大小和素质高低,更取决于作风的优劣。目标已经确定,关键要以科学求是的态度和真抓实干的作风来贯彻落实。落实发展规划,促进学校又好又快可持续发展,必须以优良的作风来保证,必须要防止和克服那种因循守旧、不思进取的做法,那种违背规律、盲目蛮干的做法,那种只顾眼前、不顾长远的做法,那种热衷于做表面文章、搞花架子的做法,那种好大喜功、脱离实际的做法。要发扬民主,科学决策。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和决策制度。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要有良好的民主作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等,都要经过集体研究,防止个别人或少数人说了算。要令行禁止,提高执行力。令行禁止和执行力 是对我们当前正在开展的两项活动效果的最好检验,只有真正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提高执行力,才能使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位。要坚持不懈地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遇事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为师生办实事,以良好的作风凝聚全院师生的向心力,只有这样,才能巩固学校发展的群众基础、力量之源。

(二)加强廉洁自律教育,牢固建立思想道德防线。要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教育,结合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讲、树、促”活动,增强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要大力实施廉洁兴校方略,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营造和谐、清正、廉洁的政风校风和良好的师德师风、严谨的学术学风。要加强人生观、价值观、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教育,进一步激发各级领导干部始终保持勤奋的精神、实干的劲头、开拓的勇气、有为的追求。要构建理论学习的格局体系,把对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教育、对教师队伍的职业道德教育、对学生的诚信守纪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在校园筑起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教育的牢固防线。

(三)加强党性修养,树立优良作风。当前正在开展的讲、树、促活动,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抓手,我们要充分利用对照检查阶段的有利时机,切实解决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推动全院党员干部作风实现新转变,推动全 院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新成效,推动全院工作再上新台阶。一要树立良好的思想作风。“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要大力倡导立党为公,心系群众、实事求是,崇尚理性、弘扬正气,讲操重德的思想作风。二要树立良好的学风。古人讲:“非学无以广才,非学无以名识,非学无以立德。”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把学习作为第一位的任务,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自觉养成勤奋好学的习惯,努力在建设学习型社会中走在前列。三要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古语云:“士虽有学,而行为本焉。”要牢固树立和大力发扬求真务实、雷厉风行、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的工作作风,以优良的工作作风带领广大干部职工做好各项工作。四要树立良好的生活作风。古人说:“夫祸患常积于忽微,而智勇多困于所溺。”要大处着眼,小处着手,从点滴做起,培养健康生活情趣,不追求低级庸俗趣味;要管得住小节,挡得住诱惑,守得住基本的道德底线;要正确看待权力和金钱,做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惑;要严于律己,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不以权谋私,不贪图钱财。

6.中共重庆北部新区工作委员会文件 篇六

渝新工委发﹝2009﹞56号

中共重庆北部新区工委

关于印发《中共重庆北部新区工委班子 以“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 优良作风”为主题民主生活会突出问题

整改方案》的通知

礼嘉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区“两新”工委、教育工委、机关党委,区机关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党组织,中央在渝单位和市级部门驻区机构党组织:

《中共重庆北部新区工委班子以“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为主题民主生活会突出问题整改方案》已经2009年8月5日党工委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并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整改工作由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抓,各责任部门单位的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具体实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对涉及面广、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由党工委、管委会统筹协调、分工负责、对口落实。要确保整改落实的质量和效果。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行政督察工作。

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整改落实既要立足当前、积极推进,又需常抓不懈、长期努力。要在统筹兼顾的基础上,突出整改落实重点,加大整改落实力度。当前能解决的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对于暂时不具备条件解决的问题,要制定工作计划,争取尽快解决。

三、注重实际,务求实效。整改落实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依据整改方案,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整改落实既要防止畏难情绪、无所作为,又要避免搞形式主义、短期行为;各项措施既要收到预期效果,又要经得起实践、群众和历史的检验。

中共重庆北部新区工作委员会

2009年8月5日

中共重庆北部新区工委班子以“加强领导干部 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为主题

民主生活会突出问题整改方案

2009年7月23日,召开了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班子以“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为主题的民主生活会。针对广泛征求并梳理出的意见建议,领导班子及成员紧密联系新区科学发展和自身分管工作,认真查找和深刻剖析了领导班子及成员在党性修养、作风建设、落实厉行节约规定、事关群众生产生活重大事件中履职尽责情况、落实廉洁自律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结合新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提出了整改方向和具体措施。为明确责任,落实整改,现制定如下突出问题整改方案。

一、关于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方面

(一)整改重点:围绕“三区合一”和即将设立“两江新区”的体制机制调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利益关系调整以及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等重点问题,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六个着力、六个切实”的要求,认真解决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坚强的党性观念、良好的党性修养、求真务实的作风、改革创新的精神,服务服从于大局,积极创新体制机制,深化制度改革,不断化解矛盾,推

7.在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上下功夫,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的运营管理。

责任领导:熊雪

责任部门:国资办牵头,财政局、审计局、机关各部门、各国有企业等参与。

8.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关于开展厉行节约的“八条要求”和市委的有关规定,提倡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观念,形成人人把关、个个节约的氛围,加强日常管理,开展公务车辆管理专项治理等工作,确保实现全年出国经费、公务车辆经费、接待经费、日常包干经费分别下降20%、15%、10%、5%的目标。

责任领导:彭小民、熊雪、王菊梦

责任部门:办公室、财政局牵头,机关各部门、市级部门驻区单位、镇街等参与。

三、关于事关群众生产生活重大事件中履职方面

(一)整改重点:主要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在安全生产、民生问题和信访稳定工作等事关群众生产生活重大事件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履行岗位职责;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务实工作;进一步心系群众,关注民生,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

(二)整改措施:

9.认真抓好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和制度的落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整治专项行动,强化领导责任,严格实行安全生产领域重大

事故责任追究,扎实推动新区平安建设。

责任领导:熊雪、陈炯、韩宝昌

责任部门:安监局牵头,产业局、建设局、市政局、交通局、国土房管分局、镇街等参与。

10.深入开展“干部大走访”活动,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进一步化解信访积案,促进新区和谐稳定。

责任领导:熊雪、谢克毅

责任部门:信访办牵头,办公室、组织部、教育局、财政局、社会保障局、建设局、征地办、市政局、交通局、南区办、监察室、国土分局、公安分局、街镇等参与。

11.关注民生,进一步抓好就业再就业工作;全面完成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扩面任务,着力推进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超龄人员”养老保险及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努力健全社会保险体系,促进新区社会事业发展。

责任领导:李作华

责任部门:社会保障局牵头,社发局、财政局、就业办、社保局、镇街等参与。

12.形成合力,重拳出击,深入扎实开展辖区违法建设整治专项活动,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和规定时限完成整治任务。

责任领导:彭小民、谢克毅

责任部门:规划办牵头,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信访办、财政局、建设局、市政局、安监局、法制局、综合执法局、监察

责任领导:陈乃文、张幼玲

责任部门:组织部、办公室牵头,财政局、国资办参与。19.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行政效能,努力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和人文环境,为辖区企业提供优质的服务。

责任领导:王毅、王明瑛、韩宝昌

责任部门:产业局牵头,计统局、建设局、规划办、商贸局、招商一局、招商二局、软件与服务外包办公室、工商分局、国税局、地税局、国土房管分局、环保分局、质监分局、公安分局等参与。

此外,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整改落实方案未整改完成突出问题,各责任领导和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 责任,按照区党工委《关于印发中共重庆北部新区工委班子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方案的通知》(渝新工委发﹝2009)10号)要求,进一步推动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确保在今年底前全部完成整改,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主题词:民主生活会

领导班子

整改方案

通知 抄送:区党工委、管委会班子成员。

中共重庆北部新区工委办公室

7.中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委员会文件 篇七

中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委员会

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培训的实施办法

为巩固和发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进一步强化党员学习意识,增强党员党性修养,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建立健全党员学习教育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北京市委《关于建立健全党员经常性教育制度的意见》和《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推进高校基层党建工作创新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联系实际,分层次开展教育,努力增强党员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坚持与时俱进,努力增强党员教育的时代性;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引导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推进学校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工作目标

1.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教育党员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信念,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党的观念、党员意识和执政意识,牢记党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清正廉洁、拒腐防变;严守党的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2.增强党员工作能力。提高党员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和服务群众的能力;提高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好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本职工作的能力;提高建设和谐校园的能力。为实现党代会提出的“以学科建设为龙头,实现学校跨越式发展”的战略目标提供组织保障。

3.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通过教育培训使广大党员在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努力成为自觉学习的模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模范,勇于创新、创造一流业绩的模范,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模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的模范。

三、基本内容

按照《中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委员会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工作细则》和《中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委员会党支部工作细则》要求,以加强党员党性教育为核心,以提升党员整体素质与能力为重点,加强对党员的经常性教育,重点开展以下四方面的学习教育:

1.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各项

路线方针政策。通过学习,进一步坚定党员的理想信念和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增强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感性,提高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党性锻炼教育。对党员进行党的宗旨、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开展反腐倡廉、自觉奉献的教育,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群众观念、民主集中观念,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增强事业心、责任感。

3.形势政策教育。根据不同时期国家和高等教育的形势,不同工作重点,开展时事政策教育,使广大党员能够及时了解掌握国家形势,学校的方针政策,与时俱进。

4.科学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党员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法律法规知识、高等教育管理理论、领导科学理论、教育心理知识和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全面提高党员素质。

四、方法途径

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确保党员每年的理论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

1.抓好学习培训。采取举办培训班、上党课、举行报告会和组织专题研讨等形式,有计划地组织好党员的集体学习。通过开展读书活动和知识竞赛、交流学习成果、评选表彰学习标兵等方式,激发党员学习的积极性。发挥网络教育平台的作用,积极开展在线学习。坚持每月一次的校、院两级中心组学习制度。

2.严格组织生活。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坚持和完善民主

评议党员制度,定期开展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经常性的组织生活做到每月至少一次;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支部民主生活会。

3.加强实践锻炼。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深入开展主题实践活动,以每年一度的“主题党日”活动为载体,积极推进基层组织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学校中心工作和本单位实际,开展党的先进性和服务师生员工活动。通过组织党员宣誓、建立党员宿舍一帮

一、设立党员责任区、组织开展结对帮扶和志愿服务等多种方式,明示党员身份,明确党员职责,增强党员意识,发挥基层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以及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4.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从政治、思想、工作和生活上关心、爱护、帮助党员。组织党员开展经常性谈心活动,沟通思想,相互启发教育。经常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工作机制和管理考核

1.把党员教育培训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书记办公会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建立党委分管领导牵头,组织部、纪委、党办、宣传部、学工部、研究生部、校团委等职能部门参加的党员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和开展调查研究,明确任务,制定措施。每年年初由上述部门对党员教育培训做出具体部署。

2.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是考核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参加党校轮训的党员由党校填写《党员教育培训登记表》,进行考勤、考核和学习情况登记,并建立学习培训档案;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教育培训,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考勤、考核和登记。

3.在党员教育培训过程中,对于工作和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对于工作不力和表现落后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及时总结经验,注重实效,不断提高我校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水平。

中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委员会

二○○七年八月五日

8.中共成都市律师协会委员会文件 篇八

成律协党„2011‟4号

★ 成都市律师协会党委关于

评选表彰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的

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为庆祝建党90周年,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关于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要求,推进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律师事业科学发展。市律协党委决定,在今年“七.一”前夕,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

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含联合支部)、党员律师均属于评选表彰的范围。

二、评选推荐方式

1、先进党支部。各区(市)县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由所属司法局党组织负责评选推荐,可根据情况推荐1-2个侯评党支部,直属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按照评选条件和标准进行自评推荐。

2、优秀党员:各支部原则上推荐1名侯评党员律师,支部党员人数在8人以上者可以推荐2名侯评党员律师。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条件

1、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是想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工作部署要求,扎实开展党建工作,在促进业务发展方面作用好、成绩显著。

2、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切实加强对党员律师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引导和激励党员律师在法律服务中践行先进性,党员队伍整体素质高,作用强,完成任务好。

3、积极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活动思路明晰,结合行业特色和党员队伍实际紧密,活动成效明显。

4、党组织领导班子政治坚定,班子成员和党员无违纪违规现象、近2年内无律师受到行政、行业处分。

5、党组织生活制度、工作制度健全,能不断创新党日活动方式、丰富活动内容,党内和谐团结。

(二)优秀党员评选条件

1、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做到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组织观念强,顾大局,守纪律,廉洁从业,诚信服务。

3、爱岗敬业,勇于创新,律师业务工作成绩突出。

4、能出色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先锋模范作用强。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四、评选办法

协会党委成立由书记牵头,有党委成员、协会理事会成员和协会监事会成员参加的评审委员会,依据评选条件和标准,对侯评单位和侯评个人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评比。并择优向四川省律师协会党委推荐参评。“七.一”前夕,协会党委将对评选出的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各支部要把这项工作作为推动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大事来抓,组织支部班子和党员认真学习评选表彰工作的部署要求,严格自评和评选推荐工作,确保推荐参评单位、个人的质量。要组织填写好推荐单位、个人的推荐表,先进事迹材料字数要在500至1500字左右。事迹材料要真实、生动,有数据、有事例。

2、严格条件,坚持标准 评选推荐中,要认真对照评选条件要求严格审核,充分发挥民主,坚持公正公开原则,把群众评议和党员评议结合起来,真正把党性观念强,作用发挥突出,群众反映好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

3、积极宣传,弘扬正气

要把评选表彰工作与创先争优活动转段工作结合起来,用身边的党员的事迹开展一次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抓好示范带动阶段党员,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推动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

4、时间要求。

各支部要统筹安排工作,保证在6月15日前将推荐表(一式三份)连同电子文档报市律协党委办公室。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

联系人:蔡洲武、冉 翔

9.中共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委员会文件 篇九

抚直党发[2008]13号

中共抚州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关于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

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决定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八十七周年,也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是实现抚州崛起、赶超发展的关键之年。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履行职责,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和今年的抗冻、抗震救灾中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富民兴抚奋斗目标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为我市的发展作出了新的贡 献,涌现出了一大批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弘扬正气,市直机关工委决定,授予抚州市委办公室机关党委第一党支部等55个基层党组织为“先进基层党组”荣誉称号;授予罗少韬等112名同志为“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授予吴爱环等76名同志为“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这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是市直机关广大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的优秀代表。他们的先进事迹,集中展示了市直机关开展学习十七大精神以来丰硕成果,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新的起点上争取新的成绩。

市直机关工委号召,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共产党员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重大部署,抓作风、促效能、创事业,把机关党的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加快抚州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附:市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名单

中共抚州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08年06月27日

主题词: 党的建设 “七一”表彰 决定 抄报: 省直机关工委、市委,市委李舰海副书记 抄送:市委组织部 抚州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6月27日印发(本文网站发送,不另行发文)附: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55个)

抚州市委办公室机关党委第一党支部 抚州市政府办机关党委 抚州市政法委党支部 抚州市委宣传部党支部

抚州市公安局直属机关第四党支部 抚州市公安局直属机关第十七党支部

抚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党总支部 抚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第一党支部 抚州市公安局临川分局办公室党支部 抚州市公安局临川分局云山派出所党支部 抚州市公安局金巢分局城西派出所党支部 抚州市教育局机关党支部 抚州市一中高三年级党支部 临川一中党总支部 临川二中第二党支部 崇仁师范学校第四党支部 抚州市浙江企业联合会党支部 抚州市卫生局机关党支部 抚州市疾控中心第一党支部 抚州市卫生监督所第二党支部

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内科第一党支部 抚州市森林工业局机关党支部 抚州市林科所党总支部 抚州市森林公安局党支部 抚州市供销社机关党支部

抚州市盛昌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党支部 抚州市农科所党总支部 抚州市农业局行政党支部

抚州市国家粮食储备库党总支部 抚州市粮食局老干党支部 抚州市建设局机关党支部 抚州市建筑勘察设计院党支部

抚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第四分局党支部 抚州市职业技术学院临川校区教务党支部 抚州市图书馆党支部

抚州市石油分公司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 抚州市水利局机关党支部 抚州市国家安全局第一党支部 抚州市社会福利中心党支部 抚州市中级法院第三党支部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党支部 抚州市劳动保障局机关党支部 抚州市医保局党支部 抚州市工商局第一党支部

抚州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党支部 抚州市国税局金巢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 抚州市地税局第一党支部 抚州市地税局第三党支部 抚州市广电局机关党委

抚州国土资源局临川分局党总支部 抚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总支部 抚州盐业公司党总支部 抚州市体育局机关党支部 抚州市统计局党支部

抚州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党支部

二、优秀共产党员(112名)

罗少韬 丁俊华 万盛荣 邱荣光

李 芳(女)王水珍 杨高安 汤燕琴(女)章伟华 胡岭峰 杨学珍 何汉卿 刘洪海 尧长红(女)杨鸿杰 金 盛 吴保明(女)周志文 陈银发 徐 辉

陈 文 黄厚高 黄志强 李文萍(女)章福泉 吴长根 颜 冬 邱建斌 黄友兴 李木华 余天生 胡勇榜 龚国如 饶秋根 刘小英(女)邵海宾 何义英 邹平昌 邱水根 林革立 王曙萍(女)周 华 马 丹(女)苏 同 邹胜旗 袁械力 李 波(女)周森荣 吴文新 方正发 项良东 戴栋梁 危生庭 汤光春 胡国元 方志斌

熊一凯 梁 方 赵 敏 朱 萍(女)颜爱民 温珍标 张巍松 涂清云 周平田 陈接平何方明 陈 民 黄荣山 陈国华 章茂荣 黄志华 杨 辉 杨永琦 陶光忠 谢荣生 李晓强 徐建平郑瑞平邹新华

黄海燕(女)乐小红(女)余根华 徐 芬(女)吴梅芳(女)李 勇 王武辉 赖峰茂 戈苏平黄泽书 曾性英(女)吴水洪 万贵龙 杨利文 徐 巍 高志坚 张明春 孔林书 熊瑞环(女)王培仁

何美珍(女)张 华 张初江 尹黎珍(女)龚抚玉(女)万应发 吴素辉(女)万 剑 陈 韫(女)付芳群(女)袁细云 尧振江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76名)

10.中共河南大学委员会文件 篇十

校党发„2006‟2号

关于印发《河南大学辅导员工作条例》的

通 知

全校各部门、各单位:

《河南大学辅导员工作条例》已经学校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中共河南大学委员会 2006年1月13日

河南大学辅导员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辅导员承担着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的重要职责,是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干部和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校有关专业教师、其他后备干部的重要来源。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纪律严明、作风正派、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辅导员队伍,是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保持学校稳定与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重要组织保证。为此,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和《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教社政[2005]375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辅导员的选拔、配备、管理、考核和奖评、提职晋级、待遇依据本条例。

第二章 辅导员任职条件

第三条 辅导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好、觉悟高,能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较强的政治分辨能力。

—2—

(二)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工作,热爱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勤勉敬业,情操高尚;具有强烈的责任心、使命感和奉献精神;讲求团结,顾全大局;服从领导,坚持原则,办事公道。

(三)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和咨询等有关科研的基本素质,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调查研究、语言文字表达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身心健康,气质良好。

(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外语通过国家四级。(六)专兼职辅导员均应是中共党员。

第三章 辅导员工作职责

第四条 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对学生进行“三观”教育。落实学生政治学习计划,对学生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对学生进行民主精神、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形势与政策教育,引导学生关心时事,正确理解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增强学生维护安定团结的自觉性。

专职辅导员一般还应从事形势政策、思想政治理论、心理健康教育、职业生涯规划等方面一门课程的教学工作。

第五条

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对学生进行公民道德、校风、校纪教育,引导学生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

—3—

会主义新人;以全面发展为目标,着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六条 围绕建设一支具有“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的学生干部队伍,负责各方面、各层次学生干部的培养、选拔、推荐工作。指导年级、班组、宿舍开展各项活动。

第七条

做学院党委(党总支)的得力助手,认真抓好迎新、入学教育、学生军训、学生奖惩、毕业生教育、学生活动等各项学生日常教育与管理工作。

第八条 协助学校教务部门和学院抓学风建设,教育学生明确学习目的,与任课教师积极配合抓学生的专业学习,帮助其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

第九条 深入学生,保持与学生经常性的接触与思想交流,建立畅通的学生信息渠道,及时反映和解决学生在思想、学习和生活上的问题,教育督促学生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抓典型、树正气、反对不良行为,做好学生的稳定工作;及时报告和处理学生中的突发事件,负责处理学生中的奖惩事宜,并坚持在全面教育、正面疏导的方针下,关注学生的个性发展。

第十条 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和学院对学生进行养成教育,教育引导学生搞好教室、宿舍、食堂精神文明建设,做文明礼貌、诚实守信、健康自律的人。

第十一条 有计划地安排和组织学生的时事政治学习和团日活动;经常参加学生的党团和班会活动,并时刻注重研究教育对象,深入分析,及时总结。党员辅导员协助党支部、团组织指导所负责—4—

学生的党、团组织活动,做好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

第十二条 关心学生生活,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第十三条

指导学生广泛开展课外科技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通过活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第十四条 指导学生广泛开展文艺、体育活动,举办素质教育及心理辅导讲座,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负责学生的学年鉴定及综合素质测评和评优工作;负责就业信息收集、毕业生就业指导及服务;负责学生的“奖、贷、勤、补、减、免”等方面的工作。

第十五条

记好辅导员工作日志,建立学生管理档案,积累有关资料,开展学生教育与管理方面的研究,每学年发表一篇论文。

第十六条 参加学校和本单位召集的工作会、学生工作情况汇报会、经验交流会、学习报告会、工作研讨会等,并如期完成组织交给的其他各项任务。

第四章 辅导员的配备与管理

第十七条 学生辅导员队伍根据《河南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提出的“专职为主、专兼结合、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素质优秀,相对稳定”的原则进行建设,具体职数总体上按专职辅导员:学生=1:200设置,为保证每个学院的每个年级都有一定数量的专职辅导员,一个年级学生人数不足200的要按200人配备专职辅导员,多于200人者可配备兼职辅导员,专职辅导员按一人一职配备,兼职辅导员按两人一职配备。

—5—

第十八条 兼职辅导员原则上从优秀专业教师中选聘,在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担任过辅导员工作,并且考核合格者,相同条件下优先;兼职辅导员还可以从党、政、团干部和在读党员研究生中选拔。

第十九条 专职辅导员原则上从校内或重点大学的优秀硕士、博士毕业生中招聘;也可从符合免试推荐校内硕士生、博士生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硕士毕业生中选拔品学兼优者(数量为当年推荐指标的10%),按照2+2(3)制,保留入学资格两年,留校担任专职辅导员,第三年开始读研、读博,读书期间做兼职辅导员,毕业留校继续做专职辅导员的,读研、读博期间的学费按学校委托培养对待;被推荐免试研究生后参与支援西部建设计划的可采取1+2(3)+2(1)制,支援西部建设一年,第二年开始读研,读研期间做兼职辅导员,毕业后做专职辅导员至所管理学生毕业,学生毕业后鼓励这部分同志继续做专职辅导员;党员、做过学生干部、具有组织和协调能力、被我校录取的研究生、博士生,自愿于在读期间和毕业以后做辅导员工作的,可享受我校委培学生待遇,并采取2(3)+4制,读研期间做兼职辅导员,毕业以后做4年专职辅导员;身份是专业教师、党、政、团干部的兼职辅导员,辅导员工作优秀、个人自愿、工作需要的可以转为专职辅导员;其他身份为研究生、博士生的兼职辅导员,兼职期间辅导员工作合格、毕业后个人自愿、工作需要的可以留校做专职辅导员。

第二十条 在校党委、校行政的领导下,分管学生工作的党—6—

委副书记和副校长负责政治辅导员队伍建设。党委学生工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校辅导员的宏观管理、指导、培训等工作。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负责本单位辅导员队伍建设,对辅导员实施具体的指导、培训、检查、考核、奖惩等工作。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具体组织实施辅导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根据学校核定的专、兼职辅导员职数制定调整辅导员队伍的计划,上报人事部门纳入全校人事计划。其中专职辅导员采取公开招聘的办法选拔,由主管书记、校长任组长,学生工作部(处)、人事处、纪委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辅导员招聘领导组组织进行;兼职辅导员的选拔配备由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考察确定,报学生工作部(处)、人事处备案。

第二十二条 加强辅导员的培训工作,积极支持辅导员参加教育部、教育厅主办的骨干辅导员培训班,学校建立辅导员培训制度,根据具体情况举办岗前培训、新任培训、日常培训、专题培训、骨干培训等多种形式的培训班。适时安排辅导员脱产、半脱产或在职培训进修,选拔优秀辅导员定向攻读学位。

第二十三条 学校积极创造条件,组织辅导员参加社会实践和学习考察。积极争取省教育厅辅导员国家留学基金地方项目,有计划地选派骨干人员出国进修。

第五章 辅导员工作制度

第二十四条 专职辅导员必须以主要精力从事学生思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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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管理工作,未经学院党委(党总支)和学生工作部(处)同意,不得兼职从事其它工作。

第二十五条 辅导员经领导批准调整、离任时,要认真进行工作交接,向新任辅导员介绍情况,移交文件、工作日记、经济账目和有关资料,未经交接,不得离岗。

第二十六条 辅导员应坚持以下工作制度:

(一)班会制:每两周召开一次全体同学参加的班会,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形势与政策教育,总结安排工作。

(二)日志制:建立健全信息工作队伍,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班级各个方面的问题,并如实、完整地记入工作日志。

(三)联系制:与学生家长保持联系,通报学生情况、听取家长意见、取得家长支持,积极发挥家长对学生教育的作用。

(四)听课制:要有计划地听所带年级的专业课,听取任课教师和导师的意见,共同做好对学生的专业教育和培养工作。

(五)例会制:参加由院党委(党总支)召集的每周一次的辅导员工作例会,汇报工作,交流经验,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接受上级布置的工作。

(六)档案制:完整建立所管理学生的基本情况档案,包括学习成绩、家庭情况、困难情况、心理变化、学籍变动、奖惩情况、住宿情况;完整建立毕业生就业档案和本院用人单位档案等。

(七)责任制:辅导员对其所管理的学生负责,当遇到重大和紧急事件时,辅导员是报告和处置的直接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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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辅导员的待遇

第二十七条 根据学校教师职务岗位职数的适当比例评聘专职辅导员的教师职务。学校成立专门的辅导员教师职务评审组织,制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标准,充分考虑辅导员工作的特点,注重考核其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实绩,特别是在关键时刻的表现。专职辅导员的教师职务也可以纳入教育学、管理学、心理学等专业系列进行评聘。

第二十八条 兼职辅导员在晋升专业职务时,要充分考虑其担任兼职辅导员的工作经历和业绩。

第二十九条 兼职辅导员带满100名左右的学生,考核合格,减免1/2教学工作量。

第三十条 根据辅导员工作的特殊性,给予适当补贴,标准为1元/生·月·人,确保辅导员的实际收入与专业教师的平均收入水平相当。

第三十一条 每年从具有学士学位的优秀专职辅导员中推荐一定名额参加本校的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学习,并由学校支付三分之一的学费。辅导员工作连续满3年以上且考评优秀者可报名申请,经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推荐,由学生工作部(处)和人事处审定。

第三十二条 为给辅导员政治理论学习提供有利条件,各学院有关学习资料的订阅应照顾辅导员的工作需要。发至学院与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有关的重要文件应及时向他们传达。为辅导员创造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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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网络获取信息及开展网上思想教育的条件。根据工作需要辅导员可列席有关学生工作的院党委(党总支)或行政办公会。

第三十三条 兼职辅导员任职期满且考评合格者,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志愿,可继续从事兼职辅导员工作、可转岗为专职辅导员;也可从事专业教学或党政工团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条 专职辅导员任职期满,考核合格者,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可连任或从事其他工作。

(一)适合并自愿继续从事辅导员工作的,可以继续留任专职辅导员,向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化方向发展。即参加辅导员专业职称评定,成为思想教育工作、学生管理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等方面的专家学者,长期从事辅导员工作,在辅导员队伍内发展自己。

(二)适合并自愿从事党政工团工作的,可优先安排到校、院党政工团部门管理工作的岗位上。把专职辅导员队伍作为党政后备干部培养和选拔的重要来源,根据工作需要,向校内管理工作岗位输送或向地方组织部门推荐。

(三)适合并自愿从事专业教学和科研工作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人事处批准,可报考学校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研究生,考取后转为专业教师;或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取得学位后,可转为专业教师。

第七章 辅导员的考评与奖惩

第三十五条 辅导员工作考评以本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工—10—

作职责和工作制度为主要内容,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定性和定量综合考评,考评依据《河南大学辅导员工作考评办法》进行。

第三十六条 学校设立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每两年评选一次,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纳入各级荣誉称号体系。

第三十七条 对考评不合格的专职辅导员,要及时解聘;考核不合格、推荐研究生还未就读的辅导员取消研究生入学资格,按应届毕业生随当年或下一年毕业生就业;考核不合格的兼职辅导员是在职教师和干部的,考核等次为不合格,是在读研究生的,取消当年的评优资格。对于玩忽职守、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辅导员,要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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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学生工作

管理

规章

通知

中共河南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1月13日印发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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