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处理与费用结算流程

2024-08-30

工伤处理与费用结算流程(精选4篇)

1.工伤处理与费用结算流程 篇一

【受理机构】:东莞市社保局及辖区内社保分局

【办结期限】:15个工作日

【办理对象】:工伤职员

【咨询电话】:0769-12333

报销申请条件:已经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且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医疗费用报销需要什么资料?

1、工伤医疗费结算档案表及《工伤认定书》;

2、《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书》;

3、工伤职工的身份证、一寸照片1张;

4、有效疾病诊断证明;

5、工伤医疗费收据/发票及费用明细清单;

6、相关医疗检查报告,出院小结(住院治疗);

7、门诊病历本、社会保险专用处方联(门诊治疗);

8、《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书》或康复器具审批表、康复器具装配发票(需安装康复器具);

9、待遇领取人的银行帐号;

10、商业保险或民事赔偿结果;

11、领取待遇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2.工伤处理流程 篇二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5.职工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负举证责任:有劳动合同的,提交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的,提交证明材料,如工资条、银行卡等工资报酬领取的证明或者是单位同事的书面证明。

6.用人单位与职工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可以提交劳动仲裁解决,确认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7.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8.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9.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劳动能力鉴定流程的说明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5.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3.工伤产生处理流程2016 篇三

目的:

1:确保达到预计的目的和效果;2:保持可追溯的线索和责任;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员工;保存:此记录由人事行政部存档;定义:此程序描述工伤产生后的处理流程。

一、成立工伤事故小组 1:事故小组:

1-1;工伤员工所在部门须有一名(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为事故小组成员;

1-2;事故小组设组长1名(人事行政部)、副组长1名(工伤员工所在部门)、组员1名(人事行政部);所有小组成员均为兼职; 1-3: 当有工伤产生时工伤事故处理小组即时生效;

1-4: 当工伤(伤亡)员工康复上岗(后事处理完毕)的同时事故处理小组休伏; 2:职责:

2-1:当工伤产生后的一切事务处理、追踪均由事故处理小组完成。并做好原始记录;

2-2:附表:《工伤事故处理小组名单》; 二:工伤产生:处理: 1:工伤产生:

1-1:当员工工伤产生时,现场旁人应立即断掉电源,保护现场; 1-2:立即通知有关部门、主管至现场进行初步紧急救治并送到工伤保险定点医院处理;(工伤保险定点医院如下:

1.哈尔滨市第一医院 地址:道里区地段街151号 2.哈尔滨市第二医院 地址:道外区卫星路38号 3.黑龙江省医院 地址: 南岗区先锋路附239号

4.黑龙江省第二医院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地段街159号 5.哈尔滨市第四医院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靖宇街123号 6.哈尔滨市第五医院 地址:哈尔滨市动力区健康路27号 7.哈尔滨市中医医院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建国街副270号

8.哈尔滨二四二医院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集智街39号 9.哈尔滨市骨伤科医院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214号 10.哈尔滨爱尔眼科医院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哈药路349号 11.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医院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金都大街甲89号

12.哈尔滨市呼兰区中医医院 地址:呼兰区北大街92号 13.五常市中医医院 地址:建设大街629号附近14.尚志市人民医院 地址:尚志市中央大街257号 15.宾县人民医院 地址:大千路与宾州西路交叉处 16.依兰县人民医院 地址:哈尔滨市依兰县健康街 17.通河县人民医院 地址:岔林河大街

18.黑龙江中德骨科医院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昌街116号

19.方正县人民医院 地址:山花街94号

20.双城市人民医院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市治国街民运胡同40号

21.巴彦县人民医院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巴彦县X002绥巴公路 22.木兰县人民医院 地址:奋斗路木兰县卫生局对面直走200米 23.延寿县人民医院 地址:西公安街与南城西路交汇处。)1-3:如在公司以外(上下班途中)产生的意外,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通知本部门主管,部门主管应立即与人事行政部联系;并确认是否属于工伤范围(110报警回执、120急救中心证明、证人等);并到指定的医院就诊;(送至工伤保险定点医院); 2:跟进

2-1:当工伤出现后,工伤事故处理小组应掌握好第一首资料并尽快到现场处理;如重大工伤的应保护好事发现场、拍片、人员访谈并做好笔录,展开一系列的调查和收集资料工作并一一归档; 2-2:人事行政部及有关人员应尽快了解该员工的资料;

2-3;慰问工伤(伤亡)员工(家属)并确认工伤(伤亡)产生的全过程并交待其收集好所有医疗发票及相关证据;

其中包括有:医疗费发票;医疗费清单(与医疗费发票相关的清单);病历疾病证明书;死亡证明书:

2-4:尽快联系员工家属,了解员工的家庭状况及基本生活状况并向公司汇报;

2-5:工伤事故处理小组人员应全程跟进及协助员工(家属)办理一切相关手续;

2-6:通知保险公司与本公司所购买相关保险的负责人;

2-7:员工在产生工伤(伤亡)后,员工(家属)应全力协助工伤事故处理小组对事件的跟进; 3:工伤登记、保险

3-1:人事行政部做好《工伤意外事故报告》;

3-2:事发24小时内上报工伤保险科(友谊路423号1楼工伤窗口)备案(节假日顺延),领取《医疗通知单》后,到工伤定点医院进行治疗,同时报工伤保险处(人社局1号楼1313室),申请“工伤认定”。

3-3:事发24小时内。人事行政部通知保险公司有关人员;

工伤保险报销材料

一、非定点医院医疗费用:

1、《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2、门诊治疗的持:医疗费收据、门诊医疗手册、处方、影像报告单;

3、住院治疗的持:医疗费收据、病历复印件(加盖病案室公章)、出院诊断、住院费用清单(加盖公章);

4、报销单位账户信息。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单位盖章、本人或家属签字);

2、《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报销单位账户信息。三、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1、《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单位公章、本人或家属签字);

2、《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解除劳动关系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

3、《一次性医疗告知单》(单位公章、本人或家属签字);

4、报销单位账户信息。四、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

1、《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单位公章、本人或家属签字);

2、《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报销单位账户信息。

五、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

1、《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单位公章、本人或家属签字);

2、《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报销单位账户信息。

六、供养亲属抚恤金:

1、《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单位公章、本人或家属签字);

2、《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死亡证明、供养人户口、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证明、学生的在校证明;

5、报销单位账户信息。

七、伙食补助费:

1、《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病历首页复印件(加盖病案室公章);

3、《哈尔滨市工伤保险住院结算单》(加盖公章);

4、报销单位账户信息。

八、交通事故、民事案件报销(除准备上述所需材料另须):

1、《交通事故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2、《交通事故终结书》或《民事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3、肇事车辆交强险、商业险保单原件及复印件。

九、农民工医疗费用和待遇报销(除准备上述所需材料另须):

1、《中标通知书》、《项目施工合同》、缴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2、《工伤保险登记证》或《哈尔滨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3、农民工劳务合同,及农民工户口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十、统筹外就医交通食宿费:

1、《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2、交通票据(原件);

3、《工伤职工转院申请表》。

十一、辅助器具配置费用:

1、《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哈尔滨市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在工伤科窗口领取一式四份);

3、配置辅助器具定点机构票据(原件);

4、报销单位账户信息。

注:报销单位账户信息为:关于上报企业账号《通知》(在工伤科窗口领取),按《通知》要求填写后随报销材料一起上报,已发生过工伤报销的企业,企业账号没有发生变动的,再次报销时使用原来曾报销人员的回执单即可。

企业账户在到帐后可 凭银行进账单复印件及回执单到工伤保险科领取报销凭证。工伤网上申报

1.登录http:/// 2.输入单位帐号 和密码

3.选择工伤定点申报,输入工伤员工姓名或身份证号(一个即可)4.点击查询,选择查询被查询者,点击下一步。

5.选择定点医院及编号,填写治疗起止时间,联系电话。点击与申报等待审批。

复工流程

1:复工

1-1:当员工在产生工伤后可复工的须有医院(市级)证明;证明可从事体力或脑力劳动;

1-2:所属部门应视其工作能力是否可安排原工作岗位工作,或在本部门安排其他工作;经确认不达的可向人事行政部回流换岗; 1-3:人事行政部应视其工作能力重新安排工作岗位并不可在合同期间终止合同;

1-4: 如属丧失工作能力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工伤处理与费用结算流程 篇四

关于员工工伤处理流程及相关补助办法的通告各中心(事业部):为保护员工权益,使工伤者得到妥善及时的治疗,及维护公司利益,彰显公司的人文关怀。现将员工工伤处理流程及相关补助办法通知如下:

1、工伤认定1.按国家有关工伤认定的相关流程事项进行认定。2.经认定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不享受工伤待遇和本办法相关补助。

二、工伤处理流程1.当员工发生工伤时,首先由部门负责人代为处理,送伤者至最近医院就医,伤势严重者可要求公司协助,并到财务部借支适当费用,用以支付员工医疗及治疗费用。2.部门负责人处理完伤员安置工作后需填写“事故报告书”交人资部。3.用以支付工伤员工的有关医药费的单据或证明,在员工出院后统一交人资部进行报销或处理相关理赔事宜。4.工伤员工送至医院治疗时,办理了医疗保险的员工在办理入院手续时应出示医疗保险卡。所有工伤者就医时都应答复医院属于个人医疗。5.保险理赔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及相关医疗费用单据,请部门在办理完相关住院手续后将工伤人员身份证原件交与人资部办理理赔事宜。6.人资部对每次工伤事故都需调查、核实并存档。如工伤事故发生是因员工本人操作不认真或违反操作规则,公司会根据情节/原因做出不同的追究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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