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ICP许可证审批流程

2024-06-16

企业ICP许可证审批流程(精选9篇)

1.企业ICP许可证审批流程 篇一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审批(icp经营许可证)条件:

一、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五)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六)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二)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三)服务项目属于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文件。

程序和期限:

一、申请程序:

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

2、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

4、公司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财务会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及电信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5、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6、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实施计划和技术方案。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服务项目、业务覆盖范围、市场调研与分析、收费方案、预期服务质量、投资分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7、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8、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9、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10、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11、申请经营的电信业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审核同意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申请经营无线电通信业务的,应当提交国家或者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出具的无线电频率资源预指配意见。

尚未获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无需提交上述第2、9项中规定的材料。上述第1项规定的书面申请和第10项规定的承诺书,拟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当由全体股东签署;拟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二、受理、审查、决定程序

关于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审批程序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予以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对不予受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向申请人者发出不予受理申请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在自发出受理申请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经审查,对申请人的申请予以批准的,颁发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尚未获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申请人应当在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补充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对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申请材料填写要求

(一)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专用表格

申请业务简述应描述为用户提供什么样的业务、业务的内容以及资费情况等,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业务类别,服务对象、产品内容、收费项目、赢利模式等。业务实施计划应包括业务开通时间、业务发展地域范围等计划安排。服务设施建设计划应填写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正式上线和客服建设等服务设施建设的时间计划。服务项目应与申请业务一致。

(二)技术方案专用表格

主要设备清单应包括但不限于类别、型号、主要参数、数量、品牌等信息。

(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措施

至少应当包括相应的管理制度、技术措施、服务要求、服务标准。应承诺:在向用户提供服务时,服务质量将不低于《电信服务规范》规定标准,如低于该标准或违反该标准而造成对用户利益的损害,我公司愿承担相应的用户赔偿责任并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

(四)公司域名、商标证书

域名注册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使用商标的注册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域名及商标的注册机构应为申请单位,且在有效期内。

(五)前置审批文件

网站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需前置审批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申请其他业务或其他内容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六)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核查无误;股东股权结构与章程核查无误;是否取得过电信管理部门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与营业执照核查无误;负责人和联系人应在主要人员中。

(七)公司概况

公司基本情况介绍应至少包括公司机构设置、职能简介、公司人员概况、已设立分支机构情况、主营业务介绍等内容。要求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主要管理人员要求至少两人,主要技术人员要求至少三人,专业应为计算机通信相关专业,学历应为大专以上。身份证、学位学历证明和社保证明资料齐备。

(八)完整详细的股权结构图及其相关证明

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股东股权结构图至少应包括股东名称、股东股权比例,出资方式,并承诺公司不含外资成分(已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如涉及企业法人股东应提供法人股东相应股东股权结构图,一直追溯到自然人或国有资本。此处需原件彩色扫描上传;公司股东为自然人,需上传其二代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公司股东为企业法人,需上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和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的公司章程原件彩色扫描件;如有多层股东的,参照上述要求提交相关扫描件(2级以上股东的公司章程可以以工商查询的含股东信息情况的企业信息登记单替代)。

(九)公司验资报告原件和审计报告原件

公司成立不满一个会计(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上传自成立以来历次的验资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公司成立满一个或一个以上会计上传上一会计的审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如本会计内实施分期缴付注册资本或有增资情况的,还应上传相关的验资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

(十)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信息表

“网站接入方式”栏应当填写虚拟主机、主机托管或专线接入等接入方式。“服务器放置地”栏填写网站服务器或租用的服务器空间所在的城市。“网站接入服务提供单位名称”应填为其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的单位名称(该单位应取得相关许可)。“网站负责人”指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公司指定的负责网站信息安全的负责人。“网站主要内容”是指提供信息服务的主要应用方式,如信息浏览、信息下载、网络游戏、电子邮箱、电子公告、博客等。“需前置审批的项目”栏:网站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需前置审批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十一)公司近期为员工所上的社保证明

社保名单应至少包括主要管理、技术人员,社保证明材料需加盖社保局公章。社保证明中至少应包含公司概况中的所有人员,需包含以下要素:公司名称、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缴纳社保期限、社保部门公章等。

(十二)其他材料

要求提交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学历证书。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还应提供互联网接入协议及接入商资质证明。

(十三)声明条款、依法经营承诺书、股东股权结构图、情况说明、申请书等,需要法定代表人亲笔手写签字,要与工商档案查询章程上的签字字迹一致。

纸质材料提交注意事项

(一)申请材料请按照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书(详见增值业务许可资料下载栏目)准备,用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按目录顺序编页码装订,法人签名的文件必需法人亲笔签名。所有附件复印件注明“本文件与原件一致”外,超过两页的还应加盖齐缝章。

(二)办证人员申请和领证时各需出具本公司的法人委托书一份,注明被委托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及委托事项,在领证的法人委托书上要注明授权领证人员签署《特别规定事项》(该文件由发证机关在发证时打印,领证人员领证时当场签署,领回后公司加盖公章)。

(三)申请时需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查验。社保证明材料、加盖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章的章程应提交原件。

(四)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或审计报告中的股权结构需一致。

(五)申请多种业务的,只需提供一份申请材料,除了申请书封面、申请表、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书以及附件之外,不同的业务要有不同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网络技术方案、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以及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措施。

申请多种业务中含有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ICP)的,除按前款所述之要求外,应增加网络接入(主机托管、主机租用、虚拟主机)协议、接入商许可证的正副页和年检页(基础运营商可免)、使用商标的注册文件复印件、域名注册证书复印件。如需要前置审批,还应提交相关部门前置审批文件复印件。

备注:

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5年。

如找专门的办理此类证件的代办公司,最快需要2个月证件能办下来。

2.施工许可审批办理流程 篇二

一、依据

1、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建建〔1994〕482号;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批准后,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

2、《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管理责任划分的通知》冀建建〔2002〕164号第一条:工程建设项目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程的报建。

二、程序

申请人到建设局行政审批窗口领取报建表,办理报建。

三、申报材料

1、工程项目报建表(一式五份)

2、发改委立项文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清欠办证明

四、时限

一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

一、依据

1、《河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省人大第39号公告)第三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施工图未经审查批准,不得施工。2、2000年7月30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93号令)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二、程序

1、申请人到建设局行政审批窗口领取《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申请书》、《建设项目收费审批卡》,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审查机构应当在收到审查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提出审查报告;特级和一级项目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提出审查报告,其中重大及技术复杂项目的审查时间可适当延长。

3、审查合格的项目,审查机构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项目施工图审查报告,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通报审查结果,并颁发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对审查不合格的项目,由审查机构将施工图退回建设单位,并由原设计单位修改,重新送审。

三、申报材料

1、经建设局勘察设计处备案的勘察、设计合同原件各一份

2、审图机构审查批准的勘察报告一套

3、初步设计文件原件一套

4、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复印件一份

5、施工图光盘一套

6、全套的施工图一套(各专业的计算书、节能备案表)

四、时限

一个工作日

施工图抗震审查备案

一、依据

1、建设部第38号令《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1994年11月1日经十七次常务会议通过,1994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工程项目抗震设计质量进行审查、监督。

2、《河北省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1998年6月27日由省人大第九届常务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十三条: 应当进行抗震 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其审查必须纳入该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的内容。

二、程序

1、申请人到建设局行政审批窗口领取《建设工程抗震设计审查备案意见书》,并提交相关资料。

三、申报材料

1、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套(含结构、建筑、结构变更说明)

2、规划平面图(复印件)

3、地质勘察报告

4、《建设工程抗震设计审查备案意见书》

5、技术性审查报告

四、时限

三个工作日

施工、监理招标

一、依据

1、建设部82号令《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招标邀请书15日前,持有关材料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委托合同签定后15日内,持有关材料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建设部89号令第十九条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将招标文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程序

1、建设部82号令《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招标邀请书15日前,持有关材料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委托合同签定后15日内,持有关材料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河北省建筑条例第十八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筑工程的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三、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已列入中央或省、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2、已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报建表原件;

4、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取得合法金融机构或审计部门出具的资金证明;

5、有满足工程招标需要的技术、经济资料,其中包括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性审查报告;

6、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登记表;

7、招标单位具有自行招标资格的,办理自行招标手续;不具备的签订委托招标代理合同;

8、施工单位的拖欠证明(清欠办)

四、时限

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短于三个工作日;

2、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3、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4、招标人应在评标委员会提交评标书面报告后十五日内确定中标人,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确定。

5、招标人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招标办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6、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

办理建筑垃圾处置

一、依据

1、国务院101号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城市的工程施工现场的渣土应当及时清运,停工场地应当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2、《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 建城[1996]96号 1996年2月26日)第三条 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建筑垃圾的统一管理,并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制定建筑垃圾管理细则和组织实施。

二、程序

1、《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 建城[1996]96号 1996年2月26日)第四条 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或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向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报建筑垃圾处置计划,签定环境卫生责任书。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在接到申报文件后应及时和发处置证,对不予核发处置证的,应告知原因。处置证不准出借、转让、涂改、伪造。

2、申请人到建设局行政审批窗口领取《新建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申报表》、《环境卫生责任书》

三、申报材料

1、新建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申报表(一式三份)

2、环境卫生责任书(一式两份)

3、建筑垃圾清运协议(由清运处办理)

四、时限

三个工作日

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一、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发布,第13条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2、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作指南》的通知(建建质(2000)38号)(2000年12月6日)第一部分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第(二)条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在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应携有关资料到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填写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并按规定交纳工程质量监督费用。

3、《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质(2003)162号,2003年8月5日发布

二、程序

1、申请人到建设局行政审批窗口领取《建设工程质量报监备案登记表》(一式四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一式四份)、《建设工程质量体系审查表》(一式四份)、《建设工程形象进度表》(一式四份),并持其它相关材料到建设局行政审批窗口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三、申报材料

1、需提交填写好的《建设工程质量报监备案登记表》(一栋楼一式四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一栋楼一式四份)、《建设工程质量体系审查表》(一栋楼一式四份)、《建设工程形象进度表》(一栋楼一式四份)

2、河北省建设工程监理备案表(复印件)

3、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4、施工、监理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5、施工图技术性审查报告(复印件)

6、施工单位人员、现场监理人员资格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见证取样员(复印件)

四、时限

1、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后,三日内办结。

办理监理备案手续

一、依据

1、河北省建设厅《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备案制度的通知》(2002年12月2日)冀建市〔2002〕448号第一条:监理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委托合同后,15日内将《河北省建设工程监理备案表》及有关资料,按工程隶属关系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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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备案表中规定的内容进行核查,合格的在监理合同封面盖章,留存一份备案,并在总监、监理工程师上岗证书原件附页中登记并签字。

三、申报材料

1、河北省建设工程监理备案表(五份)

2、监理合同(原件)

3、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4、河北省总监上岗证书及复印件

5、河北省监理工程师上岗证书及复印件

6、必须实行监理招标的(附:监理中标通知书及复印件)

四、时限

一个工作日

办理安全监督手续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393号。

3、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2]1号。

4、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 冀建法[2004]428号。

二、程序

1、施工企业持中标通知书,到保定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领取相应表格,资料审查通过,现场堪验合格后办理备案。

三、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备案表》

2、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及其有关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明

5、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和持证上网情况

6、经企业相应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

7、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和特种设备的配备情况

8、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

9、施工企业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材

10、国家、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料

四、时限

三个工作日。施工许可证办理

一、依据

1、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公布)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2、河北省建筑条例(2004年5月28日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五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8月1日施行)第四条:在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依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以及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建筑工程除外。

二、程序

1、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低于工程合同价的百分之五十;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低于工程合同价的百分之三十。

2、申请人到建设局行政审批窗口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3、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低于工程合同价的百分之五十;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低于工程合同价的百分之三十。

三、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报建表(原件).2、建设工程用地审批手续(原件、留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留复印件)

4、施工中标通知书、经备案的施工合同(原件、留复印件)

5、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原件、留复印件)

6、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表B1—3)

7、工程质量监督书(原件)

8、安监手续(原件、留复印件)

9、监理合同备案登记表(原件、留复印件)

10、资金落实证明或资金保函(原件)

11、建筑垃圾处置申报表(原件)

12、商混协议(复印件)

1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两份)

14、监理单位出具的施工场地已具备施工条件证明

15、清欠办证明

16、颁发施工许可证前现场踏勘记录(两份)

四、时限

3.企业ICP许可证审批流程 篇三

目前中国电子商务发展如火如荼,涌现出诸多有代表性的电子商务企业。而杭州作为中国电子商务之都,有中国最厉害的互联网巨头—阿里巴巴。那么,开展电子商务业务,需要杭州企业取ICP许可证。杭州ICP许可证是如何办理的呢? 办理杭州ICP许可证需要什么手续?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包括:申请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

2、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包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

4、公司最近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及电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5、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包括入股方式的说明);

6、业务发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技术方案。

7、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8、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9、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10、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申请杭州ICP许可证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ICP经营许可证必须要到注册公司地所在通信管理局办理。如果公司所在地在北京,而服务器在外地,侧需要在北京办理ICP经营许可证,然后到服务器所在地办理备案;

2、如果一个网站有多个域名,申请时必须全部填写;

3、如果一个公司有多个网站,办理一个许可证就可以了,但每个网站都要出具一份材料;

4、如果两个公司为同一网站,不能同时申请一个ICP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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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ICP许可证审批流程 篇四

许可项目名称:医疗器械批发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换发 许可项目编号:GSFDA-SPCX56-QX12-12-2007 许可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管理规定(试行)》 许可内容:

1.医疗器械经营范围 2.医疗器械经营方式 3.企业注册地址、仓库地址

4.企业法人、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 5.《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 许可条件:

符合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和《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管理规定(试行)》第十一至第十七条规定 换发时限: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 申报资料:

(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式样见附件3);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先核准的拟办企业名称证明文件或合法的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药品经营企业还须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和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三)企业组织机构职能框图、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职能框图;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专职质量管理员、验收和养护人员的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及医疗器械法规、专业技术知识考核证书。上述人员(除企业法定代表人)原在其它单位从业的,须由原单位出具调离或辞职的有效证明文件。

(五)企业应提供公司章程、决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股东会决议或企业主管部门任命文件,聘任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专职质量管理等人员的董事会决议。

(六)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目录。

(七)经营场所方位功能布局平面图。须标明详细地址(街道、门牌号等)、毗邻建筑、部门名称、面积。

(八)仓库方位平面布局图。须标明仓库名称、详细地址(街道、门牌号等)、毗邻建筑、总建筑面积和常温库、阴凉库、冷藏库及其面积。

(九)经营场所、仓库的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十)申报材料目录。

(十一)申请人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十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申请验收的电子文本;申报材料扫描图片电子(光盘)文本。

(十三)上述提交的申报材料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统一逐页编码活页装订。

申报核发(换发)程序

1、政务受理部门(以下简称受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依据《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对申请人提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或不符合本规定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或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3)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发给申请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移交技术审评部门(以下简称审评部门)。同时,在“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完成受理审查。

2、审评部门收到完整的、符合规定要求的申请材料后,在十七个工作日内,依据《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现场检查验收标准》组织验收,现场填写《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验收标准评定表》。并根据现场验收情况,在《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登记审批表》,做出技术审评结论后,将验收申请材料及现场验收材料移交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审核部门(以下简称审核部门)。同时,在“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完成现场验收结论。

3、审核部门收到现场验收申请材料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申报材料、现场审评验收报告进行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在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十天(公示期不计入审批时限)。公示期间有举报或异议的,中止审批程序,待调查核实后再行处理。公示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核发(换发)《许可证》的意见,报局领导审批。批准核发(换发)《许可证》的,在五个工作日内打印《许可证》;未批准核发(换发)《许可证》的,在五个工作日内做出不予核发《许可证》或限期整改的决定书,决定书应载明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同时根据审批结论在“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完成审批工作,并在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告。之后将《许可证》或决定书随同申报资料移交受理部门。受理部门在二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许可证》或决定书。以上所需各类表格均从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区中下载。许可时限: 30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13号

5.企业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篇五

本流程适用内资工业类基本建设项目。经营性、生活性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比照办理。

一、立项

内资基本建设项目立项由发改委窗口办理。

(一)备案类内资基本建设项目

所需资料:1.项目投资企业的备案申请表;2.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属国家规定实行许可证生产、经营管理的项目,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比如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等)应提交的其它文件。

投资者凭上述资料向发改委窗口提交备案申请表(一式5份,附磁盘等电子文档1份),发改委窗口受理后,根据《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和项目性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权限内4个工作日内办结,权限外3个工作日内上报。

(二)核准类内资基本建设项目

核准类内资基本建设项目是指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涉及农林水利、能源、信息产业、原材料、交通运输、机械制造、轻工烟草等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所需资料:1.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份,附磁盘等电子文档1份);2.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3.国土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4.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比如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等)应提交的其他资料。上述资料齐全,权限内4个工作日内办结,权限外3个工作日内上报。

二、环保审批

环保审批由环保窗口办理。

审批权限按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09年第5号令)、《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09年本)》、《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09年本)》(2009年第7号公告)、《关于进一步扩大县(市)环境管理权限的通知》(苏

环办〔2008〕38号)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按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执行。

(一)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审批

所需资料: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附所在地环保部门的初审意见);2.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建设项目详细生产工艺、操作规程;4.建设项目所需原辅材料明细表、设备明细表;5.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及污染物治理方案;6.建设项目拟选厂址图;7.敏感项目所在地周围公众参与意见;8.发改、经贸、外经等投资主管部门批文和规划部门的项目选址意见;9.污染物委托外单位处理需提供协议、资质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权限内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权限外的由项目投资者逐级上报审批。

(二)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所需资料: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审批登记表、备案表及其软盘或光盘(苏州市统一格式);3.所在地环保部门的初审意见;4.敏感项目提供环评技术评估机构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5.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指标申请表;6.发改、经贸、外经等投资主管部门批文和规划部门的项目选址意见;7.污染物委托外单位处理需提供协议、资质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8.敏感项目提供公众参与意见。权限内的2个工作日内办结,权限外的由项目投资者逐级上报审批。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

所需资料: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电子文档;2.审批登记表、备案表及其软盘或光盘(苏州市统一格式);3.所在地环保部门的初审意见;4.环评技术评估机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5.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指标申请表;6.发改、经贸、外经等投资主管部门批文和规划部门的项目选址意见;7.污染物委托外单位处理需提供协议、资质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8.提供公众参与意见;9.若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的项目需提供污水处理厂接纳证明,若排入水域需附水利部门意见。权限内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权限外的由项目投资者逐级上报审批。

五、规划选址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由规划窗口办理。

所需资料: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所在镇、建管所签意见并加盖公章);2.意向选址位置的1:1000或1:2000地形图两份(标出用地范围);3.在已有土地上翻、扩建项目,需提供土地使用证复印件;4.规划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上述资料齐全,7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涉及产业政策(发改委)环保、消防、交通、水利及相关管线等方面的,由相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

六、用地预审

用地预审由国土窗口受理。

所有新增建设用地均须凭发改委或外经局立项批文、《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矿产资源管理所提出的地质灾害性评估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报告及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关资料到国土局耕地保护科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权限内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权限外的由项目用地单位逐级向上报批。

七、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规划窗口办理。

所需资料: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含选址红线图);2.建设项目的有效批文;3.国土局提供的勘测定界图(须加盖公章);4.规划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6.金融行业ICP许可证办理方法 篇六

金融公司办理ICP许可证都是需要前置审批文件的,前置审批很难办下来,一般他们都是换一个网站,就是不用金融模式的网站去申请ICP,ICP申请成功之后,再用回金融内容。不过,现在的【前置审批】也不是说一定办不了,我们其实可以办的,之前很长一段时间金融办都不出这个批文,近段时间开始可以办理。但是要求你们有5千万-1亿的资金在账户里面,需要提供银行的证明。

详情可联系一八七二四零一八六六七,或一五零二一五五七七八零。我们首先要了解什么是前置审批?

前置审批是你在办理营业执照前需要先去审批的项目,也就你在查完公司名称后就要去有关部门审批,审批完后再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网站备案前置审批:前置审批是指一些特殊的网站内容在备案的时候,需要在相关部门进行一个备案,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后才能获得备案号。目前涉及到前置审批内容的网站有:出版、电子公告服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教育、文化、新闻、药品和医疗器械、医疗保健。

我这里有一份参考资料,您可以参考下:

1、要求申请企业注册资金和实收资本不得少于5000万;

2、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或担保资金证明(需要提供原件);

3、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要提供原件);

4、公司章程(复印件盖工商查询章);

5、股东的相关证件: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公司形式的法人股东的营业执 照和章程,非公司形式的法人股东提供法人登记证;

6、一年内最近的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需要提供原件);

7、房产证、房屋租赁协议(报备)或其办公场地证明;

8、提供20个工作人员的学历证明、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提供这20个人最近三个月社保查询(去社保局打印社保个人详细清单就可以);;

7.企业ICP许可证审批流程 篇七

在互联网行业发展的今天来说,网购模式正处于高速发展的时期,不少传统行业纷纷向互联网靠拢。对于电商来讲,如何使电商平台合法化、合理化,是管理者首要考虑的问题。ICP经营许可证成为电商企业的门槛。什么是ICP经营许可证?申请辽宁ICP经营许可证有什么条件?

什么是ICP许可证?

ICP许可证是电商网站必备的资质,ICP证针对于电商而言显得尤为重要,平台是否合法化的首要证件。ICP证分为两类,一类是经营性网站,一类是非经营性网站。国家规定经营性网站必须办理ICP许可证。非经营性网站只需办理ICP备案。

ICP备案是每个网站必须办理的。而ICP许可证是证明公司利用网站经营,取得合法性收入的证件。取得合法性收入的证件,和网站没有必然的关系。要知道一个ICP许可证可挂很多网站。ICP备案是在工信部网站进行登记,而ICP许可证必须在省内通信局或工信部申请递交报告性材料,需缴纳一定政费用,受理后可以拿到此证。

申请ICP许可证对公司的要求

1.公司注册资金必须大于100万元人民币,必须是内资企业; 2.公司要有从事网站运营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3.能够为用户长期提供服务信誉或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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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相应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5.要有健全的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6.相关部门要求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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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ICP许可证在哪申请,需要什么 篇八

ICP许可证在哪申请?ICP证的申请在当地的省、市通信管理局就可以了,但是必须是在公司注册地的通信管理局,比如北京注册的公司,要申请ICP证就需要到北京市通信管理局申请办理。所以说申请ICP证的时候,申请地点是有限制的,但是ICP证作为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资质,没有全国和地方的区分,所以,您申请了ICP证之后可以在全国任何地方经营此项业务。

ICP许可证需要什么?办理ICP证需要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

2、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包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执有通信行业职业资格证书的情况);

4、公司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财务会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及电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5、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包括入股方式的说明);

6、业务发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技术方案。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技术方案、服务项目、业务覆盖范围、市场调研与分析、收费方案、预期服务质量、投资分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7、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8、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9、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10、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9.企业ICP许可证审批流程 篇九

一、【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十二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第二十五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货运经营者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二、【规章】《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六条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要求:

(1)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2)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2.车辆其他要求:

(1)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2)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3)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

第八条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见附件1);

(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三)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四)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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