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采砂的通告(共14篇)(共14篇)
1.关于禁止采砂的通告 篇一
一、征集范围
1. 反映黑龙江地区各个历史时期发生的重大活动、重大事件、重大自然灾害所形成的各类档案资料;
2. 反映黑龙江地区近现代工业、农业、商业、金融、手工业等各个行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档案资料;
3. 反映黑龙江地区各历史时期的民族、宗教、文化教育、民俗民风、地域地貌、风土人情、名胜古迹、城乡建设等情况的档案资料;
4. 各个历史时期黑龙江籍或在黑龙江乃至全国有重要影响或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各界知名人士的档案资料, 包括自传、日记、信函、回忆录、录音、录像、照片、笔记、著作、手稿、证件、奖章、谱牒、年表、字画及其他有关资料;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我省各级革命组织和各级领导人在革命斗争中形成的档案资料;
6. 党和国家领导人来我省视察和参加重要活动形成的或与我省有关的讲话、信函、指示、题词、照片、录音、录像等档案资料;
7. 黑龙江地区清代、民国、日伪等各个历史时期存在的机构、政党、社会组织形成的档案资料;
8.“文革”时期我省各级群众组织所形成的档案资料, 包括各种小报、照片、像章、徽标、印章、漫画等;
9. 历任黑龙江省副省级以上领导同志在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形成的各种信函、讲话、题词、论文、著作、证书、笔记、录音、录像等资料;
1 0. 其他反映黑龙江地区历史发展的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办法
经省档案局 (馆) 专家认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征集:
1. 捐赠:对捐赠档案资料者, 本馆将颁发捐赠证书, 并视其捐赠档案资料的价值给予奖励。
2. 寄存:如不愿捐赠, 本馆提供寄存服务。寄存档案所有权归寄存者所有。寄存期间, 省档案馆负责档案的安全和保密。
3. 交换:交换档案资料的复制件或原件。
4. 收购或征购:对于集体或个人所有的具有社会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个人愿意出售的, 视具体档案资料的价值, 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收购或征购。
本馆收购、征购、交换或向本馆捐赠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向省档案馆捐赠、寄存档案的个人可对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并对其捐赠、寄存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
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黑龙江省档案馆接收征集处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昌街48号
联系人:李华
联系电话:0451-87701841
邮政编码:150001
黑龙江省档案馆
2.关于禁止高空抛物通告 篇二
全体职员工:
高空抛物不仅是违纪行为,而且对他人的人身安全也造成了极大的威胁,严重的高空抛物还要追究刑事责任。特提醒各位同仁:
1、充分认识高空抛物的危害性及肇事者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杜绝高空抛物;
2、高空抛物事关全体同仁人身安全,人人都有监督高空抛物行为的义务,请大家相互监督和提醒;
3、请勿在阳台、窗台上摆放花盆、拖把等重物,以免发生高空坠物等意外。
杜绝高空抛物,消除高空抛物隐患,需要大家的参与、配合。如发现高空抛物行为,公司将给予严肃处理。
行政部
3.关于禁止学校摆摊通告 篇三
一、整治范围为县城所有学校、幼儿园周边区域。
二、禁止在学校周边摆摊设点或以任何方式兜售食品,重点规范校门口50米内无证经营行为。
三、加强用餐时段的巡查,重点对县城一中、县城三中、一完小、前一完小、前三完小周边无证摊点进行集中清理。
四、加强对无证经营的查处力度。
五、会同教育部门建立完善日常巡查和问题发现机制,安排专人负责校园内外食品安全管理。
六、对拒不执行通知要求、阻碍城管执法的行为,我大队将会同公安、工商、食药等部门,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4.北大泊镇关于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 篇四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禁烧秸秆工作,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和秸秆焚烧污染,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确保作物丰产丰收,保障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家六部局联合发布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发布本通告。
第一条 严禁焚烧作物秸秆。全镇为作物秸秆禁烧区。对在麦收期间焚烧作物的,由公安、环境保护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焚烧作物秸秆引发火灾未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处以十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条 严禁在公路上打场、晒粮。严禁在田间和秸秆集中存放区内吸烟、烧水、做饭、使用明火照明或使用明火作业。
第三条 凡进入田间的机械,必须经农机监理部门当年检验合格,拖拉机、柴油机、汽油机应安装合格的离心式防火罩。驾驶、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熟悉安全常识,并持有有效的驾驶证或农机操作证。
第四条 在田间地头和秸秆集中存放区应配备足够的水缸、水池、水桶、脸盆等灭火器材和工具,并设专人管理。水缸、水池要始终保持水满。
第五条 存放秸秆场所的选择,要根据现场客观条件,选择有利于防火安全的地方,要远离村庄、铁路、公路、明火作业场所、易燃易爆场所、架空电气线路和架空通信线路。秸秆集中存放区要设立醒目的防火安全标志。
第六条 机关人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采取包点、包片的形式,深入基层,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层层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发动村民订立“防火公约”或“安全文明合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制。
第七条 在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下,各村要成立由村民组成的义务消防队或联防组织。义务消防队成员要有明确分工,懂得防火、灭火基本常识,发生火灾,积极组织群众扑救。
第八条 各村庄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使广大村民掌握消防安全常识,提高防火警惕性,教育青少年和儿童不要玩火,切实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第九条 对于违反本通告,经公安机关或上级有关部门通知应采取整改措施而拒绝执行的,由公安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纪律处分或治安处罚。
第十条 凡发生火灾事故、寻衅滋事、打架斗殴、恶意报复以及谎报火警的,由公安机关对肇事者或有关责任人员从严惩处,视情节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关于禁止采砂的通告 篇五
为不断推进电信服务质量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四川省通信管理局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2016年第三季度受理四川省电信用户申诉的情况通告如下:
一、用户申诉受理基本情况
2016年第三季度,四川省通信管理局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以下简称申诉中心)通过接待用户来访、来电、来函、传真、电邮等不同方式,共受理各类用户申诉、咨询1414人次,其中申诉49件,季度申诉率为0.47人次/百万用户。
49件申诉中:中国电信四川分公司14件,季度申诉率为0.34人次/百万用户;中国移动四川分公司28件,季度申诉率为0.54人次/百万用户;中国联通四川省分公司1件,季度申诉率为0.10人次/百万用户;中移铁通四川分公司0件;其它企业6件。与上季度相比,中国移动四川分公司、中国电信四川分公司的申诉量略有降低,中国联通四川省分公司持平,其他企业的申诉量略有增高。
二、电信用户申诉处理情况
49件申诉中,48件已经办结,还有1件近期受理的申诉仍在处理中。申诉中心对48件已结案申诉的处理情况进行了跟踪回访,其中23件用户对转办后企业处理结果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25件由申诉中心调解结案。
三、电信用户申诉的主要问题
2016年第三季度用户申请的主要问题表现在:
1、服务质量类申诉主要表现为:用户对靓号保底消费时限、不能更换套餐、退网有违约金等业务限制有质疑;客服人员服务态度差。
2、收费争议类申诉主要表现为:用户对手机流量计扣费有质疑。
3、网络质量类申诉主要表现为:用户反映所在地移动网络信号差;宽带网络信号质量差。
四、经营提示及消费提示
(一)经营提示
各企业要优化协议明确约定业务资费、业务规则、限制条件和违约条款等内容,与用户签订并以快捷方便的方式提供给用户,避免用户误解,并妥善处理提前解约行为;加强一线员工培训,提供优质服务,避免冲突和矛盾;做好流量提醒,及时告知用户流量消费情况和超出套餐流量的资费情况;进一步加强网络建设与维护,向用户提供优质、稳定的通信服务,保证用户正常使用。
(二)消费提示
用户在办理业务、参与企业优惠活动时,应详细了解活动规则、相应限制条件和违约责任,并在签订协议后妥善保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建议用户在上网时,关注流量使用情况和企业提醒短信,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使用。
6.关于禁止采砂的通告 篇六
关于禁止在城区销售槟榔的通告
三府[2003]171号
乱吐槟榔汁已成为三亚旅游城市的公害,严重影响了三亚市美丽、健康的形象。为了从源头上治理在城区公共场所乱吐槟榔汁的现象,市政府决定禁止在三亚市城区范围内销售槟榔,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销售槟榔的城区范围:东至三亚市客运东站,西至三亚市客运西站,南至南边海及三亚湾路,北至二环路及丹州小区,在这个区域内一律不准销售槟榔。
二、以上区域内的农贸市场、车站、码头、医院、广场、公园、主次干道的人行道、候车亭、繁华商业区以及歌舞厅、茶座、大排档、横街小巷等地点严禁摆卖或流动兜售槟榔。
三、在城区内销售槟榔者,一经发现,一律没收其槟榔及其相关工具,并对违章者进行教育,对再次违章销售槟榔者,除没收物品外,还将依据有关条款予以罚款。
四、居委会、社区、商住区物业管理公司、单位、店铺、宾馆、酒家等管理人员有权对在各自辖区内摆卖、流动兜售槟榔者采取驱逐和没收物品的措施进行管理,对不服从管理的销售者,有权要求行政执法部门对其进行罚款处理。
五、居委会、社区、商住区物业管理公司、单位、店铺、宾馆、酒家不履行“门前三包”职责,本辖区内及各自门前地段内有销售、摆卖、兜售槟榔行为而不制止的,一经发现,将追究单位第一把手的责任。
六、工商、城管部门的执法人员要强化监督和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在城区内摆卖、兜售槟榔的行为。
七、严禁在城区公共场所乱吐槟榔汁,否则,按(三亚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八、新闻媒体要及时对违反规定在城区内销售槟榔的人和事进行曝光,形成浓厚的社会舆论监督氛围。
九、对阻挠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履行管理职责或谩骂、殴打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的,公安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的有关条款对其进行处理。
7.禁止燃放鞭炮的通告 篇七
为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的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干扰,保护空气质量,维护城区秩序,促进文明县城建设,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在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范围:城区东至龙山庙(含海德小区、毛公坞、岩坑、平坞),南至磐中以南500米、新元小区、联进、联谊(除下应自然村),西至新过境公路两侧(含后坞、小岭坑),北至梅枝岭隧道、红梅隧道入口,包括面向城区的周围山体(含公墓及零星坟墓)。
二、禁放时间:从1月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对违反本通告的党员、干部,还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不配合、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治安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燃放烟花爆竹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劝阻和举报,举报电话:110。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磐安县人民政府
8.关于禁止采砂的通告 篇八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考试合格的, 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根据该法之规定, 以及农业部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辽宁省畜牧兽医局颁发的执业兽医资格证效力问题的批复, 辽宁省畜牧兽医局决定自2013年3月20日起撤销以辽宁省畜牧局 (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 名义基于《辽宁省兽医管理条例》颁发的《辽宁省兽医资格证》, 该证自撤销之日起无效。
特此通告。
9.禁止贴小广告的通告 篇九
1、严禁校外人员到校内张贴散发海报、广告,悬挂条幅。
2、严禁我院学生以打工名义或受人委托为校外单位或个人在学校教学区和公寓区张贴、散发或悬挂任何形式的海报、广告、标语。
3、学生个人需公告的事项必须张贴在公告栏内。
4、我院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通知、活动宣传等方面的海报、广告、公告等必须张贴在公共广告栏内。
5、各单位、学生社团等举办活动的海报、标语条幅等,需提前到院宣传部备案,张贴悬挂于指定位置,并在活动期间保持整洁,活动结束后及时清理、摘除。
6、学院成立校园文明督查团,针对乱贴小广告、海报及随意悬挂标语条幅等影响校园整洁、校园文明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发现单位违反规定的,将对单位主管领导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清理;发现个人违反规定的,将对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清理;发现外单位或委托个人在校园内违反以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罚并限期清理。
特此通告
10.禁止乱倒垃圾的通告 篇十
一、凡在县城规划区内(“三河”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置生活、建筑垃圾,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河道、湿地、林地、渠道、滩涂、道路两侧和规划区内的闲置土地上倾倒生活和建筑垃圾。损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二、房屋业主在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应交由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统一收集或自行运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严禁擅自任意处置。
三、施工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清运、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严禁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清运建筑垃圾,严禁沿途丢弃、撒漏、随意倾倒。
四、对在辖区范围内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将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对在辖区范围内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将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对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我单位将通过日常巡查、监控调取等方式对上述情况进行监管,并进行源头追溯查询。并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举报乱倾乱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凡举报人能确切提供在县城规划区(三河)内乱倾乱倒生活、建筑垃圾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车辆牌号,出具照片的,经查实处理后,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8553xx9、85518xx
特此通告
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1.谈谈采砂对河道的影响及治理措施 篇十一
一、乱采滥挖河砂的影响
1.1、影响河岸、堤防安全
河砂的过度开采首先直接影响到的就是河床, 这一点极容易理解, 过度的开采河砂, 必然就会使得某些部位的河床下陷, 河床一旦降低了, 那么水的深度也必然会有所增加, 这种深度的增加必然就会对河岸造成一定的压迫, 就会容易造成河岸的不稳定, 出现一系列的问题, 进而影响河流的安全问题。
这种影响不仅仅是一种推测, 它已经存在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 比如前段时间韩江就因为河砂的过度开采造成了河床的破坏, 险些造成险情, 并且破坏了多达120座丁坝, 若不是发现的及时后果不堪想象;韩江是发现及时没有造成严重损坏的, 东江就不同了, 也是因为河砂的过度开采, 东江的水位下降了至少2m, 甚至有些地方下降了5m, 这就造成了河岸的强大压力, 最终导致河堤的崩塌, 虽然事故已经发生就及时的抢救了, 但是仍然造成了四十多米的崩塌长度, 产生严重后果。
除了对河岸直接造成破坏力之外, 河沙采集后在筛选、运输等过程中也会对河岸和河床造成一定的影响, 并且还极有可能破坏堤坡岸基。
1.2、破坏河道整治规划格局
我们都知道河道整治规划对于河道的有序安全流淌是很重要的, 这也是为什么近年来我国加大河道整治规划力度的原因, 而过度的开采河砂必然会对河道整治规划格局造成严重的破坏。因为在河道的不同区域开采河砂就会造成河流在不同区域的深浅不一, 水的流速和方向必然也会受到影响, 进而就会对水流的稳定性产生影响。北江就因为混乱的过度开采河砂而造成了河流的方向性不一, 严重的影响到了北江的河道安全, 对原有的河道整治规划产生了破坏。
1.3、恶化水环境, 影响取水设施功能
上面的两点影响主要是对河流本身的安全性造成的重要威胁, 不仅如此, 过度的开采河砂对我们的日常生活也能造成严重的影响, 最为直接的影响就是对我们生活用水的水质的影响了。过度开采河砂对水质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 过度的开采河砂必然导致水位的下降, 水位的下降也就会造成河流水变得浑浊不堪, 不利于进行生活用水的提取, 或者说给生活用水的提取造成巨大的困难; (2) 不同区域采砂量的不用还可能造成潮水水位差的增大, 进而就会造成咸潮上溯的现象, 也就会影响到水环境和生态环境, 对水质造成严重影响。
除了对水质直接造成影响之外, 过度开采河砂还会对提水设施造成一定的影响, 直接的影响就是过度的开采河砂会影响到取水设施的安装, 另外过度开采所造成的水质破坏还会间接的造成取水设施的无用现象, 比如海南南渡江的米铺水厂就是因为水质变坏而无法继续使用, 从而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1.4、危及河道水工程安全
过度的开采河砂还能够造成河道水工程的安全问题, 这种影响主要有两种途径, 一种直接的影响就是因为过度开采使得一些水工程的设施直接暴露出来, 对使用的安全造成极大隐患, 比如一旦过度开采使得大桥的桥墩外露就使得我们不得不进行紧急的加固以防止发生安全事故;还有一种间接地影响就是上文中我们提到的咸潮上溯现象, 咸潮上溯必然就会对一些水工程产生腐蚀, 一旦水工程在水下的设备遭到了腐蚀那么必将也会产生严重的安全隐患, 甚至造成极大的安全事故。
1.5、改变边界条件, 影响水文观测成果
除了上述的四点主要的影响之外, 还有一些其它的影响存在, 这些影响虽然不能直接对我们的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但是也不容忽视。比如, 河砂的过度开采所造成的水位和水流速度的变化会影响到我们对于河流水文的观测, 进而影响到对于洪水的准确预报, 就可能导致严重的安全隐患。
二、治理措施
2.1、加大普法和执法力度
文章开始我就提到了当前国家已经很重视过度开采河砂的问题了, 并且已经出台了很多的相关法律法规, 但是效果为什么不显著呢?我认为原因不在于法律本身, 而在于人们普遍的识法程度不够, 并且国家和相关部门的执法力度也不严, 这就给一些人员造成了有机可乘, 无所顾忌的开采着河砂。要想解决这种现象就不得不进行广泛的普法教育, 并且加大执法力度。尤其是在一些沿河地区, 更应该加大关于河砂采集的一些法律的宣传, 使得人们能够懂法、知法, 然后才有可能在今后的河砂开采中依法办事, 杜绝过度开采的现象;在法律的执行上也应该加大力度, 不应该把过度开采河砂看做一件小事, 要严格的依法执法, 对于过度开采的现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只有执法力度上去了, 开采人员才有可能严格的依据法律来办事。
此外, 对于法律本身也应该予以完善, 虽然当前关于河砂开采的法律并不少, 但是在很多地方还是存在不适合的现象, 因此, 各地区应该依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出适合于自己区域的相关法律, 只有适宜的人们可以接受的法律人们才能够去遵守, 去执行。
2.2、抓好河道整治规划
尽管过度的开采河砂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但是完全的杜绝河砂的开采还是不科学的, 尤其是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 这种河砂需求量的增加并不会有所减缓, 因此, 我们就要想方法在合理的情况下有序的进行河砂的开采。这种有序的开采不仅不会造成上述一系列的影响还会有效的提高河砂的开采量, 达到共赢的目的。那么, 如何进行有序的开采呢?进行有序的开采首先要做的就是要进行合理的规划, 在整个的河道中进行整体的规划设计, 从整体上指导河砂的开采, 这时就需要进行河道的整治规划了, 对河道进行整治规划然后进行合理的开采既能避免一些安全隐患还能有效的开采到足量的河砂, 是解决好河砂过度开采的一个主要的措施。
结语
综上所述, 河砂的过度开采势必会造成相当严重的后果, 这种后果是我们不想看到的, 那么如何采取有效的措施来避免这些后果的出现就成为我们研究的重点, 本文只是简单的提出了两条自己的一些看法, 具体到实际操作中如何进行还需要我们实际工作人员进一步的研究。
摘要:本文首先探讨了乱采滥挖河砂会造成的一些主要的影响, 然后又针对这一现象提出了自己的一些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河道采砂,影响,智力措施
参考文献
[1]李锦秀.肖中友.夏细禾试论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江砂的开发与管理1992 (9)
12.禁止捕鱼通告 篇十二
一、国有水库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水资源、渔业资源等属于国家所有,受国家法律保护。
二、未经水库管理部门允许,擅自到国有水库钓鱼、用网捕鱼的,一律视为盗窃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一律收缴所有钓鱼工具及鱼获物,并按照下列情形给予处罚。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可不予处罚:
(一)在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用手杆钓鱼的;
(二)主动终止钓鱼行为或者立即采取措施清理周边环境,减轻危害后果的;
(三)其他依法从轻处罚的情形。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在一级饮用水源用爆炸钩、晃钩等特殊钓鱼工具钓鱼的;
(二)阻扰水库管理人员和水务、环保、渔政、公安执法人员开展工作的;
(三)违法行为被处罚后,当事人在半年以上一年之内再次发生同类违法行为的。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暴力阻扰、辱骂、殴打水库管理人员和水务、环保、渔政、公安执法人员开展工作的;
(二)阻拦、干涉水库管理部门正常对渔业捕捞作业的;(三)未经允许,用网捕鱼、用电打鱼、用药毒鱼的;
(四)违法行为被处罚后,当事人半年内再次发生同类违法行为的;
(五)违法行为严重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
(六)违法行为严重损害社会秩序的,给他人造成严重的人身损害和重大财产损失的;
(七) 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绝不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八)其他依法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市xx区人民政府
13.关于禁止采砂的通告 篇十三
一、“禁鞭”时间。从月1日零时起实施。
二、“禁鞭”范围。(一)东至澴川路(包括临路临街所有商业门店、企事业单位、普通市民居所等,下同);(二)南至316国道复线;(三)西至澴河大堤;(四)北至长兴三路及其规划延伸线。
三、孝感城区“禁鞭”范围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禁止生产、经营、储存、燃放、携带、邮寄和运输烟花爆竹。针对上述行为,市民都有制止和向公安“110”举报的权利。
四、孝南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做好本辖区、本单位的禁鞭工作。
五、在孝感城区“禁鞭”范围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燃放、收缴其烟花爆竹、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六、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安监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储存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八、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九、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十、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储存、运输、邮寄、携带、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十一、监护人未履行管理和教育责任,致使被监护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责令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进行教育;造成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损失或他人人身伤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十二、 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违反纪律规范行为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违纪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孝感城区“禁鞭”工作领导小组
14.关于禁止采砂的通告 篇十四
河堤除了受到雨水、地下水渗流、地下洞穴、交通荷载的影响外, 其沉降还会受到河道开采的影响。堤体会在各种力的作用下, 不断减少土中的孔隙气和孔隙水, 随着孔隙体积的不断减小, 土体也会不断压缩[2]。本文将研究开采对河堤影响的变形规律, 分析河堤在开采的影响下出现的移动变形的分布规律。
1 某河道采砂区概况
该采砂区位于天台山的南段西侧, 河流向着东南方向流动。此地的地形较为复杂, 且沟谷发育、地势陡缓、切割剧烈, 仅仅在河流的东岸有较为狭窄的平地。整体的地貌形态是西北高、东南低, 属于丘陵区。通过分析发现, 地表的标高为650m-1160m之间, 河流及其直流均流经井田的东部和南部, 河谷的两侧属于侵蚀堆积的地形, 从而构成了河漫滩以上的三级阶地。
该采砂区主要的含水层为奥陶系石灰岩, 该石灰岩具有较强的富水性[3]。区内的东南面和西北面都露出了大面积的奥陶系灰岩, 从而形成了补给区, 补给的面积为3000km2, 补给量为14m3/s, 年平均降水量为516mm。静水位的标高从西北向着东南逐渐递减, 水力坡度为1.0‰-11.0‰, 地下水的流向为东北-西南方向。
该采砂区位于“山”字形的脊柱构造上, 构造的形式主要是褶曲, 很少有断裂。奥陶系石灰岩是主要的含水层, 其上覆盖了良好的粉砂岩和泥岩作为隔水层, 因此在无断裂贯通的情况下, 在垂直的方向上对砂层没有水力联系, 所以对采砂区的充水影响非常小。在经过开采前期的准备后, 明确了在河堤下使用长壁垮落法进行河砂开采时的导水裂缝带的高度, 从而保证了河床下的回采工作的安全。通过前期准备, 我们还掌握了该河流流域地表裂缝的规律以及地表移动的规律, 堤体和堤基的工程地质条件, 并测定、分析土层的力学特征, 并以此为基础研究河砂开采对堤坝造成的变形规律和预测预报模型, 从而保证堤坝虽然受到采动影响, 但是在不同的水位差的条件下均能够保持动力稳定、静力稳定和渗流稳定[4]。
2 河堤受开采影响的数值模拟计算
为了研究河道开采对河堤的变形影响, 我们使用FLAC3D这种有限差分计算软件对5201、5202、5203这三个开采工作面所产生的采动影响进行模拟。
在拉格朗日有限差分方法当中, 将边界条件和基本的方程组近似地通过差分方程进行表示, 也就是说, 将二者通过空间离散点的场变量相关的代数表达式来代替。注意这些单元内的变量都是非确定的, 因此能够将求解的微分方程变换成为代数方程, 从而降低求解的难度。另一方面, 在有限元的法则中, 需要通过场变量使每个单元当中的特殊方程发生变化, 而这些特殊方程还会受到某些参数的控制。在公式中会对这些参数进行调整, 从而减小能量项和误差项。
有限差分的数值计算是通过有限差分网格实现的, 各个网格间隔等距, 均为h, 且直线均平行于X轴和Y轴 (如下图所示) 。因此如果加设f=f (x, y) 表示弹性体内的某个连续函数, 那么它可能表示某个位移分量或者应力分量, 同时也可能表示应力函数、渗流、温度等等。
3 计算模型的建立及本构关系
(1) 建立计算模型。模型的东西方向长1500m, 南北方向长1500m, 地层的深度为600m。模型的基点位于地表的左下角, 其坐标为 (20374500.000, 3703900.000, 0) , 该模型总共划分了134681个单元, 结点的总数是154216。X轴的方向是西-东走向, Y轴的方向是南-北走向, Z轴的方向是竖直向。这三个坐标轴之间均满足右手规则[5]。该模型的4个侧面均添加了位移边界条件, 而切断工作面竖向边界的位移限制, 竖向及切向只有, 模型底面与其余3个竖向边界面三向固定。
(2) 本构关系分析。根据岩石力学的试验结果和现场的取样分析, 计算中通过莫尔-库仑屈服准则对岩体的破坏程度进行判断, 公式如下:
公式中的σ1表示最大主应力, σ3表示最小主应力, 而c表示粘结力, ψ表示摩擦角。如果fs>0, 那么表示材料出现了剪切破坏, 在一般应力状态下, 岩体所具备的抗拉强度非常低, 所以可以根据σ3≥σ3T这一抗拉强度准则来判断岩体是否出现破坏。
通过图解法对5201、5202、5203三个工作面的倾向边界角进行计算, 求得倾向边界角为45.7°, 倾向移动角为49.3°。根据分布曲线预测, 河堤最大的下沉值在2000mm左右, 而三个工作面所测得的最大的下沉值是1694mm。而从5201工作面进行开采到5203工作面最后开采的观测来分析, 连续观测到的最大下沉值为2176mm。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 开采对河堤会产生移动变形的影响, 通过变形规律的分析和探究能够为保护河堤提供可靠的依据, 从而保证开采的正常安全进行。
参考文献
[1]常西坤, 郭惟嘉, 黄冬梅等.伊家河河堤下河道采砂危害性分析[J].山东科技大学学报 (自然科学版) , 2011, 28 (14) :725-729.
[2]田文书, 陈长华, 刘波等.河湖下厚煤层开采河道损害机理及综合防治技术研究[J].治淮, 2012, 17 (23) :1021-1022.
[3]王庙春.孔庄矿湖堤下河道采砂沉陷规律实测研究[J].煤矿开采, 2011, 16 (24) :655-657.
[4]王柏荣.淮南矿区淮河堤下煤层的开采实践——堤体采动变形规律与维护[C].中国煤炭学会2010年综合性学术年会论文集.:204~2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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