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

2024-07-14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共10篇)

1.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 篇一

关于《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学习心得

长期以来,教育部高度重视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先后印发了各种遏制论文作假等严重败坏学风、学术不端行文的一系列文件。

为了进一步规范重庆科技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论文管理,推进良好学风建设、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全院教师、学生和教学管理人员自觉遵守学术道德规范、自觉维护学术诚信的意识,在校党政联席会及各级领导的带领下,辅导员在我班成立了针对该文件精神的学习小组,同学们对其进行了认真深刻的学习,并形成了同学们的学习总结。

《办法》明确规定了适用范围,即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所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和本科学生毕业论文。

《办法》规定了以下5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情形: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伪造数据;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

于我们自身,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于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于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学位论文审查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审核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和原创性。在各级的职责精神的指示下,使学位规范论文管理行为更加规范,维护我国学位制度的严肃性;快速、健康地推动学术诚信建设;有力提升学位授予单位的科学研究水平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通过倡导学术诚信、营造良好学风、促进学术研究,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供重要保障。

通过此次学习,我深刻认识到该办法对国家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对这些论文作假行为,迫切需要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加大处罚力度,从制度上进行遏制,以促进学风建设,保证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建工学院XX专业XX级XX班

XXX年XXX月XXX日

2.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 篇二

《办法》明确了篡改监测数据的14种情形, 主要包括:未经批准部门同意, 擅自停运、变更、增减环境监测点位或者故意改变环境监测点位属性的;采取人工遮挡、堵塞和喷淋等方式, 干扰采样口或周围局部环境的;人为操纵、干预或者破坏排污单位生产工况、污染源净化设施, 使生产或污染状况不符合实际情况的等。

同时, 《办法》明确了伪造监测数据的8种情形, 主要包括:纸质原始记录与电子存储记录不一致, 或者谱图与分析结果不对应, 或者用其他样品的分析结果和图谱替代的;监测报告与原始记录信息不一致, 或者没有相应原始数据的;监测报告的副本与正本不一致的等。

根据《办法》, 涉嫌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有5种, 主要包括以下情形:强令、授意有关人员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将考核达标或者评比排名情况列为下属监测机构、监测人员的工作考核要求, 意图干预监测数据的等。

3.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 篇三

自2012年5月教育部开始启动相关研究制订工作开始,这一办法就广受社会关注,并被网友称为对论文作假的“史上最严处罚”。

根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五种行为可被视为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其中包括:情形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伪造数据的;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

学位申请人员如果出现学位论文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伪造数据等作假行为的,未获得学位的,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获得学位的,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同时,从处理决定之日起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如果学位申请人员是在读学生,还可开除其学籍;如果学位申请人员是在职人员,学位授予单位除给予其纪律处分外,还应当通报其所在单位。

4.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 篇四

第一条 为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依法查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依据《环境保护法》和《生态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国办发〔2015〕56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系指故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以及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等行为。

本办法所称环境监测数据,系指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规定,通过手工或者自动监测方式取得的环境监测原始记录、分析数据、监测报告等信息。

本办法所称环境监测机构,系指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以及承担环境监测工作的实验室与从事环境监测业务的企事业单位等其他社会环境监测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下活动中涉及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一)依法开展的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应急监测;(二)监管执法涉及的环境监测;(三)政府购买的环境监测服务或者委托开展的环境监测;(四)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或者委托开展的自行监测;(五)依照法律、法规开展的其他环境监测行为。

第四条 篡改监测数据,系指利用某种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条件,故意干预环境监测活动的正常开展,导致监测数据失真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未经批准部门同意,擅自停运、变更、增减环境监测点位或者故意改变环境监测点位属性的;(二)采取人工遮挡、堵塞和喷淋等方式,干扰采样口或周围局部环境的;(三)人为操纵、干预或者破坏排污单位生产工况、污染源净化设施,使生产或污染状况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四)稀释排放或者旁路排放,或者将部分或全部污染物不经 规范的排污口排放,逃避自动监控设施监控的;(五)破坏、损毁监测设备站房、通讯线路、信息采集传输设备、视频设备、电力设备、空调、风机、采样泵、采样管线、监控仪器或仪表以及其他监测监控或辅助设施的;(六)故意更换、隐匿、遗弃监测样品或者通过稀释、吸附、吸收、过滤、改变样品保存条件等方式改变监测样品性质的;(七)故意漏检关键项目或者无正当理由故意改动关键项目的监测方法的;(八)故意改动、干扰仪器设备的环境条件或运行状态或者删除、修改、增加、干扰监测设备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或者人为使用试剂、标样干扰仪器的;(九)未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自动监测设备暗藏可通过特殊代码、组合按键、远程登录、遥控、模拟等方式进入不公开的操作界面对自动监测设备的参数和监测数据进行秘密修改的;(十)故意不真实记录或者选择性记录原始数据的;(十一)篡改、销毁原始记录,或者不按规范传输原始数据的;(十二)对原始数据进行不合理修约、取舍,或者有选择性评价监测数据、出具监测报告或者发布结果,以至评价结论失真的;(十三)擅自修改数据的;(十四)其他涉嫌篡改监测数据的情形。

第五条 伪造监测数据,系指没有实施实质性的环境监测活动,凭空编造虚假监测数据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纸质原始记录与电子存储记录不一致,或者谱图与分析结果不对应,或者用其他样品的分析结果和图谱替代的;(二)监测报告与原始记录信息不一致,或者没有相应原始数据的;(三)监测报告的副本与正本不一致的;(四)伪造监测时间或者签名的;(五)通过仪器数据模拟功能,或者植入模拟软件,凭空生成监测数据的;(六)未开展采样、分析,直接出具监测数据或者到现场采样、但未开设烟道采样口,出具监测报告的;(七)未按规定对样品留样或保存,导致无法对监测结果进行复核的;(八)其他涉嫌伪造监测数据的情形。

第六条 涉嫌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一)强令、授意有关人员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二)将考核达标或者评比排名情况列为下属监测机构、监测人员的工作考核要求,意图干预监测数据的;(三)无正当理由,强制要求监测机构多次监测并从中挑选数据,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签上报监测数据的;(四)委托方人员授意监测机构工作人员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在未作整改的前提下,进行多家或多次监测委托,挑选其中“合格”监测报告的;(五)其他涉嫌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情形。

第七条 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负责环境自动监测设备日常运行维护的机构及其负责人按照运行维护合同对监测数据承担责任。第八条 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调查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开展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发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应当依法查处,并向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第九条 对干预环境监测活动,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相关人员应如实记录。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接受举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能提供基本事实线索或相关证明材料的举报,应当予以受理。

第十条 负责调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通报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及相关责任人,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涉及目标考核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将考核结果降低等级或者确定为不合格,情节严重的,取消授予的环境保护荣誉称号;涉及县域生态考核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建议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减少或者取消当年中央财政资金转移支付;涉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排名的,分别以当日或当月监测数据的历史最高浓度值计算排名。

第十二条 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维护、运营的机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由负责调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该机构和涉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报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禁止其参与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或政府委托项目。

第十三条 监测仪器设备应当具备防止修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功能,监测仪器设备生产及销售单位配合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的,由负责调查的环境保护部主管部门通报公示生产厂家、销售单位及其产品名录,并上报环境保护部,将涉嫌弄虚作假的单位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禁止其参与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或政府委托项目,对安装在企业的设备不予验收、联网。

第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篡改、伪造或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由负责调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建议,移送有关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 党政领导干部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由负责调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建议,移送有关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员工考勤作假怎么处理 篇五

我是上海一家制造企业的人事主管,在本部门里有一位员工,负责管理全公司所有人员的考勤,他在职期间,每月汇总考勤数据,将汇总好的数据给我做薪资,但经常将自己的考勤迟到或者早退数据抹去。这个月,他又一次做手脚的时候被路过的领导当场逮住,领导大怒,要求我们人资部门严肃处理,言下之意是让辞退他。

我想请问,因为考勤作假而辞退员工,会有什么风险吗?我要怎么样来具体操作?之前有一位行政人事经理,下属有4人,但是她把考勤工作还是牢牢抓在手里,每月统计考勤时,自己一个人做出来,一份考勤记录要打印好几遍才能最终确认,作为下属都知道她经常迟到,也知道她是在改考勤记录,但是老板不知道~~~~~~其实案例这个问题,作为人事部主管应该是早都该意识到的。

一、案例分析

1、很简单,员工给自己改考勤记录,被领导撞见;

2、领导隐晦表示要辞退

3、人事部门考虑法律风险

二、处理办法

要没有风险的辞退员工,必须满足《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即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其中根据案例描述,用人单位只能以第二、三项为依据来合法的辞退该员工。

1、参照考勤制度处罚

(1)统计其违规修改数据

首先员工是自己滥用职权,违规修改自己迟到、早退的考勤数据,那么首先,部门主管应该调取该员工任职以来的个人考勤数据,分析对比,统计出其迟到、早退次数,累计迟到、早退各多少分钟,对比已存档的考勤数据记录其违规修改了多少次,统计出来的数据要求本人签字。

(2)根据违规情况开除处罚单

根据公司的考勤管理规定,迟到早退在什么情况下应该接受什么样的处罚,或处罚金,或扣发全勤,或取消评优资格,或降低绩效考核成绩等等,按照

公司规定,达到一定程度,开具罚单,员工应该缴纳的罚金一并从工资中扣除,其因为之前“考勤记录良好”获得的荣誉及绩效工资等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核定,并给出通报批评或者说明,要求员工在对应的处罚单上签字确认。

2、参照员工手册惩处

根据公司的员工手册中,员工累计收到罚单多少张可以给予对应处分的内容,来确定员工是否已经满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甚至第三项的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最终给出终极处理决定,必须与员工面谈,要求其在所有处罚单上签字,并留下物证、人证、录音等证据。

3、主管领导监管不力

虽然古语有云,疑人不用,用人不疑。但是对于考勤管理员这一特殊岗位主管领导还是要监管到位,毕竟迟到、早退是跟经济收入挂钩的,员工有的时候难免一时坏念起,做了不该做的事情,建议部门主管在对待有利益牵扯的岗位时,要监管到位,不定时的抽查考勤数据,多关注员工动态,如果人事主管发现的早,及早制止并给出相应的处罚,相信也不会被领导发现。换个思路,说不定,领导对人事主管多多少少也是有不满的,所以你的表态也很重要。

4、最终决定综合考虑

(1)当然,如果我是该人事主管,我会在收集员工违规证据的同时,找出员工入职以来的绩效考核表以及工作表现的证明综合评定,如果员工在其他方面的表现还是表现不错的,该给员工的经济处罚一定会给,书面警告或者通报批评也一定要给,但是我会做自我检讨,我的兵我没有引导好,一方面说明我的管理不到位,希望领导在保留其违规证据的同时,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

(2)如果之后还有类似问题再犯,新帐老账一并算。如果该员工表现一般,那么尽快处置。

5、处理前后细节把控

(1)该员工由于修改次数太多,如果一并惩处其违规以来的所有罚金,可能还是个不小的数目,注意,扣除罚金后,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不行可以分两个月扣除;

(2)员工很有可能会因为要扣除罚金而自离,自离的话,关于罚金的处理看公司如何决定;

(3)如果最终公司决定给该员工改过自新的机会,那么罚金一定要按照公司规定惩处。

6.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 篇六

(武汉)

中地大(汉)研字[2011]69号

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规定

根据第四十八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精神,从2012年上半年起,我校所有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均需在答辩后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一、检测具体要求:

所有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均需在答辩后,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开会前进行学位论文(归档文稿)的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检测结果作为建议是否授予学位的重要依据。

二、检测结果的处理意见:

文字重合百分比≤15%,由导师和研究生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判断,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定是否授予学位。

文字重合百分比在15%-30%(含30%)之间,由研究生和导师写出书面说明,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定是否授予学位。

文字重合百分比在30%-60%之间,原则上本学期不授予学位。研究生需对论文进行修改,半年后方可申请学位,延长期间所发生的费用自理。如果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做出授予学位的决定,需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

文字重合百分比≥60%,本学期不授予学位。研究生需重新开题、重新撰写论文,一年后方可申请学位,延长期间所发生的费用自理,同时对其指导教师予以通报。同一导师连续有2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文字重合百分比≥60%,暂停招生一年。

三、检测学位论文要求:

学位论文均为word文档正文部分(第一章至最后一章),命名方式为:学院_学号_姓名.doc,如“地学院_120050215_张三.doc”,不得更改学位论文命名方式。

提交检测的论文必须是最终归档的文本,不再进行编辑处理,直接导入检测系统进行检测。

四、本通知解释权归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中地大(汉)字[2010]01号文件同时废止。

研究生院

二О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学位论文 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7.固定资产常见作假手法 篇七

一、固定资产构成上作假方法重要有:

(一)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的划分不符合规定标准

根据财务制度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的构成是:应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经营重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应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也构成固定资产,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应列作低值易耗品。

在工作中存在着未按上述原则和标准划分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的问题。

有的企业将属于低值易耗品的物品列作固定资产,有的企业将属于固定资产的物品列作低值易耗品。造成核算上的混杂不清。也造成了二者的价值在向生产经营成本、费用转移形成和程度上的不合规、不合理。

企业为了增长成本、费用,将符合固定资产的物品划入低值易耗品,一次摊销或分次摊销,为了减少当期成本、费用将符合低值易耗品标准的物品划入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延缓其摊销速度。这种混杂划分标准,还会导致资产结构的变更,使固定资产与存货之间产生此长彼消的关系,使会计信息产生错报,直接影响投资者的决策。

(二)固定资产分类不正确

固定资产可以分成七大类。

①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②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③租出固定资产;

④不需用固定资产; ⑤未应用固定资产;

⑥土地;

⑦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企业对固定资产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类,一般企业多采用按经济用处和应用情况分类。对固定资产的分类正确与否重要涉及到企业对哪些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以及折旧费用的列支问题,这些问题都直接影响到企业费用与成本的盘算,财务成果的断定与盘算所得税的根据。

(1)将未应用固定资产划入生产经营应用的固定资产之中,会增长当期的折旧费用,使生产费用上升,还会导致固定资产内部结构产生变更,虚增固定资产应用率,给信息应用者以假象,使管理者做出毛病的决策。

(2)企业将采用经营租赁方法租入的固定资产与采用融资租赁方法租入的固定资产混为一谈,以达到降低或进步折旧费用,从而人为调剂财务成果的目标。对企业采用经营租方法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租入企业是不计提折旧的,由租出企业计提折旧;而采用融资租赁方法租入的固定资产,租入企业是要按规定计提折旧的。

如果对有用经营租赁方法租入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其成果只能是人为进步折旧费用,增长当期的生产成本或期间费用。如果对采用融资租赁方法租入的固定资产不计折旧,其成果就是虚伪地降低生产成本或期间费用。这两种成果都是对企业财务成果与纳税的人为干扰。

(3)对土地的分类涌现毛病。与房屋、建筑物价值有关的因征地支付的补偿费,应计而不计入房屋、建筑物的价值。而将其单独作为“土地”入帐,便降低了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造成了固定资产的分类混乱。

(三)固定资产的计价不准

资产根据其起源,有七种计价方法:

①购入固定资产的计价;

②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计价;

③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的计价; ④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计价;

⑤改建、扩建固定资产的计价;

⑥吸收捐赠固定资产的计价;

⑦盘盈固定资产的计价。

企业在计价方法和价值构成以及任意变动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方面涌现问题。

(1)计价方法。

企业财务制度规定,新增长的固定资产有原始价值的就应按原始价值入帐;无法断定原始价值的,按重置完整价值入帐;而帐面价值则重要用于盘算盘盈、盘亏、毁损固定资产的溢余或丧失。有些企业却不按上述规定采用正确的计价方法。从而影响了当期其他的成本费用,使固定资产的有效期内的折旧产生毛病,使会计信息反响失实,最终误导人们的决策行动。

(2)价值构成

企业在固定资产价值构成方面产生的问题重要是任意变动固定资产价值所包含的领域。有些企业不按规定,在购入固定资产时,将与购入该固定资产无关的费用支出或虽有某些接洽但不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支出,统统作为固定资产的价值组成部分。造成固定资产价值虚增虚减。

(3)任意变动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

有些企业不顾国家规定,任意调剂、变动已入帐的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

如:经营租赁的固定资产,实物虽已转移;但出租单位仍应对该固定资产进行管理,会计部门应对其进行核算。但企业因固定资产已不在本企业应用而随便将固定资产从帐户中削减。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影响管应当局及外部会计信息应用者的正确断定。

二、固定资产增减业务作假方法重要有:

1、购入固定资产质次价高,采购人员捞取回扣

企业采购人员为了捞取回扣,与卖方合谋,购置质次价高的物品,造成企业不当丧失。如:某企业采购为单位采购电脑10台,该配置电脑市场价为6000元,销货方以盈利为目标,批准给购货方回扣6%,而故意抬高价格,每台6500元购货方批准成交。单位付款65000元,采购人员得3900元回扣,装入自己腰包。

2、固定资产运杂费,掺入了旅游参观费

固定资产的原值包含买价、包装费、保险费、运输费、安装成本和缴纳的税金。有的企业将不属于构成固定资产价值的支出也记入了固定资产的价值,虚增了固定资产价值。

如:企业购置吉达汽车一部23万元,计价时将请客送礼、游山、玩水的费用全部计入固定资产运杂费,加大了费用开支。

3、运杂费用张冠李戴,人为调节安装成本

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将固定资产的买价、运杂费、安装费等都先计入在建工程,当设备安装完毕交付应用时,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将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产生的运杂费列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的安装成本中,从而人为调节了固定资产的价值。

如:某机械厂购了一部货车价值150000元,运杂费3000元。同时该厂又外购机床壹台,价值100,000元,运杂费2000元。该机床需要安装。但某机械厂履行运输队另行结算。企业为了照顾运输队的利益,将汽车运杂费计入生产设备安装成本,使外购本来102,000元变成105,000元,人为调剂了外购机床与货车的原价。

4、吸收贿赂,虚计固定资产重估价值

其他单位投入的固定资产,应按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或经评估确认的价值计价,由于企业或投资单位有关人员吸收贿赂,私下约定有意抬高或降低固定资产的价值。

如:A、B公司合作成立C公司,B公司吸收贿赂批准虚开发票进行并未存在的实物投资,同时吸收A公司投入已应用帐面原值200,000元,已提折旧15000元,净值135,000元的固定资产,以150,000元重估价值作为投资的资本金。

5、固定资产出租收入,虚挂往来帐 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属于租赁性质的劳务收入,应通过“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产生对应的成本费用应在“其他业务支出”科目中核算,有的企业为了挪用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将收入直接记入“其他搪塞款”科目,而分期挂帐。

如:企业出租房屋收入200,000元,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但企业却挂了“其他搪塞款”科目。将全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80,000元和产生的其他费用18,000元全部计入“管理费用”。而不通过“其他业务支出”核算。使企业应交纳的房产税、营业税及附加税全部逃交,进而也影响了当年利润和应纳所得税。

6、固定资产高价收入,存入小金库

财务制度规定报废固定资产的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应冲减清算支出,企业为将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挪作他用,收回的款项存入了企业的“小金库”。

如:某工厂经有关部门批准,报废了壹台设备,出售收回价款50000元,应冲减清算支出。企业为了为职工谋取福利,将收入作为“小金库”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企业为了调节利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不作帐务处理。

如:企业经济效益不佳,为了调高利润,盘亏的固定资产不作帐务处理,少记了“营业外支出”,从而进步当期利润。

13、随便改高折旧方法,调节折旧计提数额

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经有关部门批准,可采用“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法”等快速折旧法。但企业为了随便调剂成本利润,便随便转变公司应用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如:某企业1999年1月份购入某项固定资产,原值150,000元,12月已提折旧15,000元到了第三年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企业改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多提折旧150,000元。

14、随便转变折旧率,调节成本利润

固定资产折旧率一经断定,将不能随便转变。但企业为了调节某的利润随便变更固定资产折旧率,多计或少提折旧。如:企业为了贷款需要有所盈余,企业便未经主管财政部门批准擅自降低折旧率,由本来折旧率8%改为5%,少提折旧120000元,虚增利润使得企业有些微利。

15、增长固定资产,不提折旧

财务制度规定:当年增长的固定资产在下月初开端计提折旧。有的企业为了调增利润,将应计提的折旧有意漏提。

如:某在建工程完工后,已交付应用,应及时办理竣工决算,从交付应用的下月初起计提折旧,但企业为了调增利润,有意漏提折旧,在职工宿舍5月份交付应用,但在年底办理竣工决算,少计了6个月的折旧。

16、未用固定资产(除房屋、建筑物外)提取折旧

按财务制度规定,对除房屋、建筑物外的专用固定资产不计提取折旧,但企业为了调节利润,对未应用的除房屋、建筑物外的固定资产也计提折旧。

如:某企业购机器设备原值为400,000元,年折旧率5%。当年购入价值50,000元的设备虽未应用,为了调增费用,即按该折旧率多计提折旧2500元。

17、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

企业为了虚增盈利,压缩成本费用的支出,对当月停用或减少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如:企业为了报表上稍有盈余,对当月内停用的机器不计提折旧,从而盈利50,000元。

18、当月不应计提的,当月计提折旧

企业为了调节成本、利润,常常违规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如:月份新增折固定资产本应下月初计提折旧,而当月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报废后不再计提折旧,而仍在计提,逾龄固定资产有效期满不再计提折旧,仍在计提。

如:企业为了降低利润,当3月份投入应用的固定资产当月计提折旧13万元。

19、变卖固定资产,仍旧提取折旧

企业5月份将不需用设备卖掉,卖掉后又提了12个月的折旧35000元,虚增成本,虚减利润。20、在建工程提前报决算,多提折旧

企业为了把持当年利润实现数额,采用在建工程提前报决算,提前转入固定资产,提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以虚增费用减少利润。

8.弄虚作假会议记录 篇八

会议时间:2012年8月20日 会议地点:营业厅

参会人员:aa bb aa cc vv 主持人:aa

记录人:vv 会议内容:传达8.16省联社关于“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制度落实年活动工作方案”视频会议精神和要求以及我社工作安排

一、为着力培育“合规经营、从我做起”、“办合规业务、做合规员工”、“违规就是风险、合规就是效益、规范就是信誉”的合规文化建设,坚决杜绝违规操作和制度不落实等不合规行为,切实保障2012年制度落实年活动切实有效开展进行,2012年8月16日省联社召开了关于此次活动的专项视频会议,就如何深入开展2012年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制度落实年活动作了具体要求和部署: 1.提高职工合规经营和风险防范意识,彻底纠正业务操作中制度淡漠,有章不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规操作的现象,彻底解决员工的工作作风不深入,劳动纪律差,制度执行不力,工作责任心不强等现象

2.各部门各机构一定高度重视,深化认识,狠抓落实,扎实推进“制度落实年”活动的开展,建立促进制度落实的长效机制,决不能走过场

3.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制度落实年”活动落到实处,做到“违规必问责,问责必到位”

4.注重实效。必须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促进制度办法落实,提高制度执行力

5.严格督查。切实防止上热下冷和走过场

6.搞好舆论宣传。务必使全体员工人人知晓、人人重视、人人参与、主动参与,营造学习氛围,加强学习,做到人人懂制度,人人自觉守制度。

二、我县联社根据省联社制度落实年活动方案通知的精神及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也制定了实施我县制度落实年活动工作的具体方案:

(一)组织领导 县联社成立了由理事长冯楠任组长的制度落实年活动领导小组,同时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分段实施 “制度落实年”活动分为宣传动员、学习自查、整改提升和检查总结四个阶段进行。

三、aa强调我社具体工作安排:

1.根据片区实际情况,成立以aa、dd、dd为“制度落实年”活动领导组长,a、y、c、y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严格按照省联社会议精神和要求,根据县联社具体实施方案,负责我片区“制度落实年”活动的组织领导,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采取集中学习和员工主动自学相结合的方式,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全面熟悉掌握各规章制度办法等法律法规,重点提高员工对本岗位制度的熟悉程度。并且每位员工在学习的基础上,对照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针对自查发现问题,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完善。

2.根绝省联社2012年6月12日不良贷款清收处置攻坚动员会视频会议精神及要求,我社外勤和内勤要通力配合,加大清收力度,切实加强我社信贷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降低经营风险。

3.今年来,银行卡犯罪呈现多样化、专业化趋势,案件数量也呈上升趋势,涉及客户众多,大家要认真学习川信联办发(2012)273号文件,增强防范主动性,提高银行卡风险防范能力,进一步夯实银行卡风险管理基础,有效提升银行卡风险管理水平,防止银行卡案件发生,预防案件和责任性事故发生。

4.紧抓安全保卫工作不放松。因目前已进入夏季雷雨季节,山洪暴发、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以及干燥引发火灾等险情随时可能发生,所以值班人员应按时到岗,坚持双人值班,认真巡查周边情况,发现险情及时报告。

9.记账弄虚作假自查自纠报告 篇九

根据联社“关于业务经营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的有关要求,我认真学习了《X信联发XXXX年XX号文件》、《X信联发XXXX年XX号文件》以及相关规章制度的内网文件和书刊资料,现结合自身实际,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身工作情况

首先,保持思想的纯洁正直。任何行业的员工都理应保护集体财产、维护集体声誉,金融行业的员工更应如此。因为我们处理的业务和产品都直接与经济、与现金相关,直面诱惑要求我们有清醒冷静的头脑、明辨是非的洞察力和爱岗敬业的责任心。在银行面临的众多风险中,可控风险包括声誉风险和操作风险。而既然能够控制,就一定要把握好,从而使我们的集体能够站得更稳,走得更远。就我自身而言,在工作中,我严于律己,始终坚持“双人临柜、钱帐分离”的制度,进出金库互相监督,按规定保管印章和钥匙,交接时要素、手续齐全,三日而省自身,杜绝一切不良动机的萌芽,热情向上、团结友爱,从而更好的爱护信用社的声誉。

其次,保证操作的正确合规。操作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操作过程、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除上述思想防线所坚决禁止的内部人员监守自盗之外,作为一线员工,操作是日常工作的第一内容。对外,要在热情服务之余,保有警惕之心。目前犯罪人员针对金融机构作案仍然十分活跃,而且手法愈发先进、隐蔽,这要求我们坚持做好客户身份的联网核查;了解大额或可疑资金的去向并做好登记,日终及时处理反洗钱系统所反映的内容并进行相应情况的提交;不断加强对反假币知识的学习,做好反假币宣传工作,提高群众对假币的识别能力并确保其一旦收到假币即上交银行;坚持单位账户的每月对账,以确保资金安全。对内,在SC6000系统坚决不办理不授权自己的业务,授权时严格审核凭证和屏幕所示业务流程,认真仔细处理每一笔业务,减少抹帐次数,及时做好需手工销号凭证的付出并及时准确地记录在相关登记簿上,日终进行交叉复核卡把,换人勾对流水。保管好重空和抵押品,并明确掌握抵押品的有效期等,绝不弄虚作假。

二、自身工作环境

我所在的XX信用社是一个非常优秀的团体。每月的例会主任传达精神,员工认真学习,把各项规章制度都贯彻落实。针对内控和案防,我们学习了《20个不准》等文件资料,并进行了安全演习和消防演习,做到一旦情况发生,能够临危不惧,处乱不惊。对进出营业室的人员严格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审查和登记,正确开启防尾随门。值班守库时,值班人员和住社人员各司其职,认真检查周边环境后,防暴系统和心理防线双重设防,保持极高的警醒度,不允许任何人晚上进入金库,从内到外根治各类案件的发生,绝不弄虚作假。

综上所述,通过此次自查自纠报告,我会不断提高对案防工作的认识,主动查找各类业务中的风险隐患,学习各项内控和安防的文件精神,绝不弄虚作假,确保日常工作的安全、有效运行和信用社的稳健发展。

10.博士学位论文评审结果处理办法 篇十

1.评审专家的评审结果均为“同意答辩”,论文作者即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2.有一位及以上评审专家认为论文“需要适当修改后答辩”、其余专家的评审结果为“同意答辩”,论文作者应对专家质询的问题写出具体的书面回复意见(包括论文修改情况或申辩意见等),并将修改后的论文以及书面回复意见送导师审核。经导师同意后,论文作者即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3.有一位评审专家认为论文“需要重大修改后答辩”、其余专家的评审结果为“同意答辩”或“需要适当修改后答辩”,论文作者应对专家质询的问题写出具体的书面回复意见(包括论文修改情况或申辩意见等),并将修改后的论文以及书面回复意见按评阅专家的意见送导师审核、送回原评审专家再审或送达所在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如送达导师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的,导师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作者的书面回复及论文修改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对论文进行重新评审以及签署是否同意安排答辩的意见。

4.有一位评审专家的评审结果为“不同意答辩”、其余专家的评审结果为“同意答辩”或“需要适当修改后答辩”,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后,由学位办公室增聘两位及以上评审专家进行匿名评审。

5.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论文作者应按专家意见对论文进行为期不少于三个月的修改,经导师、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后,由学位办公室增聘两位及以上专家进行匿名评审:

(1)有两位评审专家认为论文“需要重大修改后答辩”,其他专家的评审结果为“同意答辩”或“需要适当修改后答辩”;

(2)有一位评审专家的评审结果为“不同意答辩”,另有一位及以上评审专家认为论文“需要重大修改后答辩”。

若论文作者及其导师对评审专家的修改建议存在不同意见,可进行书面申诉并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后,由学位办公室增聘两位及以上专家进行匿名评审。

若增聘的评审专家的评审结果均为“同意答辩”,论文作者即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若仍有一位及以上增聘的评审专家认为论文“需要重大修改后答辩”或“不同意答辩”,本次学位申请无效,论文作者必须修改论文,六个月后至一年内重新进行学位论文匿名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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