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工程合同

2025-02-10

装饰工程合同(精选8篇)

1.装饰工程合同 篇一

害人时,应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和致害人时计算。

3.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暂停计算,从障碍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因一定事由的发生阻碍时效的进行,致使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从中断时起,其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权利主张或者另一方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第三节工程合同的法律适用

工程合同为民事合同,属于《合同法》的调整对象。但是,并不意味着《合同法》是工程合同适用的唯一法律依据。事实上,除了需要以宪法和其他相关的民事法律法规为依据之外,工程合同还涉及大量的行政法规范的适用问题。

一、建筑法

(一)建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建筑法是指调整在从事建筑活动和实施对建筑活动监督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建筑活动是建筑法所要规范的核心内容。建筑法所称的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但建筑法中关于施工许可、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和建筑工程发包、承包、禁止转包,以及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工程安全和质量管理的规定,使用于其他专业的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

建筑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有两种社会关系:一是从事建筑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一定的社会关系;二是在实施建筑活动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一定的社会关系。从性质来看,前一种属于平等主体的民事关系,即平等主体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建筑安装企业、监理单位、建筑材料供应单位之间在建筑活动中所形成的民事关系;后一种属于行政管理关系,即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建筑活动进行的计划、组织、监督的关系。

(二)建筑许可

国家实行建筑许可管理制度。建筑许可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从业资格两种。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定程序和条件,对建筑工程是否具备施工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者准许开始施工并颁发施工许可证的一种制度。

施工许可的申请。施工许可证的申请时间,应当在施工准备工作基本就绪之后,组织施工之前。施工许可证的申请者是建设单位(也可称业主或者项目法人),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是建设单位的义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批。施工许可证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具体由哪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则要视工程的投资额大小和投资额来源的不同而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颁发施工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建设单位应当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后的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二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即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

2.装饰工程合同 篇二

1. 合同的订立

1.1 重视拟订合同的主要内容

施工合同可以参照施工合同文本订立。我国的工程建设可选择的示范文本主要有两个: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FIDIC合同条件。FIDIC合同条件在国际工程中影响较大,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对我国的贷款项目一般要求采用FIDIC合同条件。除此之外,国内的工程项目一般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拟订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正确使用合同文本及拟订合同的主要内容,尤其是涉及工程价款的相应条款更应有所说明,避免工程价款结算争议、纠纷的发生及工程价款无从控制的现象。

1.2 慎重确定合同类型

在工程量清单招投标中,由于清单工程量为预计量值,清单工程量与实际必需工程量的差别很大程度地带来合同双方的主要利益风险,所以恰当选择合同类型有利于取得竞争性报价,合理分担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

1.3 明确施工合同中涉及工程价款的内容

明确施工合同条款中涉及工程价款的内容如下: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或比例、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费用幅度及超出风险约定范围、费用、幅度的调整方法;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或比例、预扣方式及时限;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支付的数额、时限及方式;保险费用;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专利技术使用费;文物、地下障碍物发生的费用;工期、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费用或标准;支付价款、履行合同的担保事项。

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全面而充分地考虑可能发生的分歧和费用索赔问题,对每项合同条款要透彻理解,避免在结算时,因对合同条款不明确而产生纠纷和不应有的赔偿。明确规定执行计费的标准、文件及日期等,以免给结算工作带来不必要的矛盾冲突。

2. 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

2.1 做好合同文件管理工作

合同及补充合同协议乃至经常性的工地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单等实际上是合同内容的一种延伸和解释。应建立技术档案,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根据分析结果采取积极主动措施。

2.2 注意按合同要求的时限履行义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工程中的各项业务和意外情况处理时限都作了具体规定。承发包双方、监理工程师都应在合同要求的时限内履行各自的义务。否则容易引起索赔。

2.3 公正地处理索赔

索赔是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主张权利的要求,在主张的同时要提供事实证据。根据事实证据和合同条款,另一方作出承认、部分承认并预以赔偿相应的工期和费用。当然,也可以采取反索赔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不是就同一个问题的推诿,而是找出对方违约的地方提出反索赔要求。

2.4 严格现场签证制度

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经常出现各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况,必须及时办理现场签证。由于签证是双方对事实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可以直接作为追加工程合同价款的计算依据。目前,存在签证缺少约束,甚至一张签证单的结算造价就占合同价款的37%。因此,要严格签证权限制和签证手续程序,提倡只签客观实际情况而不签造价,只签实际工作量、人工数、施工措施而不签造价。结算部门应严把审核关,拒绝不合理的现场签证。

2.5 规范工程变更和索赔

工程建设在施工阶段常常会出现设计变更、工期变更、施工变更等工程变更。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施工图设计变更较多,给工程造价的控制工作造成很大困难。工程变更和索赔是工程实施阶段不可避免的,也是合同管理的核心工作。如何规范工程变更和索赔,不仅是维护合同各方的权益,同时也是保证工程按期、保质、保量建成的关键。所以,在工程实施阶段应规范工程变更和索赔。

1) 正确区分工程变更和索赔的性质

工程变更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提出工程变更的单位可能是设计单位、业主、工程师、承包商。所以应根据合同商务条款和技术条款的规定,正确区分是增加费用的变更还是不增加费用的变更。如:由于承包商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工艺流程改变,合同中规定的由承包商自行设计的总价承包项目的结构尺寸改变,合同单价中已包括的内容的改变,合同中隐含的工作内容的改变等,属于不需要增加费用的变更。

2) 规范工程变更和索赔的程序

合同管理的各项工作需要按程序进行管理。价款支付、各类文件的报批、项目经理的变更需要按程序进行。处理工程变更和索赔更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去执行,不能有随意性。应规范工程变更的提出、变更的批准、变更的实施、变更价款的支付和索赔事件的发生、索赔提出、索赔报告的报送、索赔费用的批准及支付的程序。

3) 正确处理工程变更和索赔费用

工程变更和索赔费用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应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在正确区分工程变更和索赔性质的前提下,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地处理。

3. 合同后期管理

3.1 工程款支付的合同管理

合同支付管理也是一项非常敏感而难度较高的工作。付款不及时或未按规定足额付款,将可能导致承包人的索赔;如果多付、超付,则可能造成难以追回的被动局面,还会引发其他许多问题。因此必须加强合同的支付管理,为此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1) 合同签订后应建立工程款支付计划台帐,并与工程的形象进度计划相结合;

2) 按照合同支付计划,资金落实到位;

3) 按合同的规定支付工程备料款和形象工程进度款以及届时扣减备料款;

4) 竣工结算后的工程保修金的扣留以及工程履约保证金或履约银行保函归还或撤销。

3.2 工程结算资料

工程结算资料的提供内容:所有竣工图,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工程签证单,招投标文件,合同书,结算书等。工程结算资料必须经工程监理的审核后报送业主。

3.3 工程结算审价

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由承包人提供全套工程结算资料给业主 (或业主委托造价的咨询单位) 进行结算审价,审价时应注意如下问题:

1) 所有竣工图、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签证单等工程结算资料应为原件,复印件无效;

2) 结算审价原则不得违反合同规定,事先另有规定的除外;

3) 业主督促承包人积极配合审价单位在合理时间内完成审价;

4) 工程最终审价报告应作为工程支付结算款的主要依据。

3.4 业主最后根据合同、审计报告支付工程款 (切实对照合同的工期、质量标准等要求)

合同管理是控制工程造价的主要和有效的措施,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综合性、策略性很强的经济管理工作。它对于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只有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各阶段建设程序,规范各阶段投资控制依据和方法,规范适应投资控制的法律和法规,严格履行合同中规定的权利、责任、义务,公平、公正、合理地处理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工程建设才能按期、保质、保量建成,投资才能得到有效控制。

参考文献

[1]雷俊卿, 杨平.土木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M].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 2003.6.

3.装饰工程合同 篇三

国工程索赔存在的问题,最后,对减少工程索赔的对策做了简单分析。

关键词:工程合同预算 合同外索赔 费用问题 解决对策

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我国建设单位在更新变化中寻求着新的进步,工程管理体制与国际先进管理手段接轨。近几年,建筑工程招投标体系逐渐完善,工程建设因各种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施工时间变化、建筑材料的价格变动等导致工程项目的投入资金波动性较大,这些变动必然会引发合同的调整及索赔。建筑单位要想在激烈的承包市场站稳脚跟,获得更多的利润,就必须完善工程合同预算以及合同外索赔费用体系。

1 工程索赔的含义

1.1 工程索赔的基本含义

工程索赔是指在履行工程合同的过程中,其中一方非自身技术、疏忽等原因,而是由于另一方的过错带来的实际损失向其提出赔偿的要求。施工条件受气候等因素的影响变动性较大,施工时间、建筑材料、工程规范和设计图纸的变更都会改变建筑单位的资金投入量,导致工程索赔事件发生。对于签约双方来说,为了保障自身的利益,当工程项目出现资金问题时,必须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无论是承包商还是业主都可以互相提出索赔要求。

1.2 合同索赔和合同外索赔

1.2.1 合同索赔

合同索赔是指合同双方因违反合同约定产生造成损失产生的索赔事件,通常情况下是合同双方没有依据合同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责任义务。承包人违反合同主要表现在施工项目质量不符合合同管理标准、逾期完工、施工不当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方面的经济损失等。通常情况下,承包人要按照索赔合同赔偿发包人的经济损失。发包人违反合同主要表现在未满足承诺给承包方的施工条件、没有在规定的日期内支付工程建设所需的资金、没有按照合同履行该尽的业务、蓄意隐瞒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工程师没有及时发出建设指令等,由以上问题发包方给承包方造成损失,就应该按照合同对承包方进行赔偿。

1.2.2 合同外赔偿

受人为因素影响,承包方和发包方会互相承担责任进行应有的索赔。在施工建设中常常会产生各种自然灾害,如暴雨、地震以及海啸等,自然灾害产生的经济损失比人为因素产生的损失更加严重,通常情况下由承包方和发包方协调解决。

2 施工费用索赔的意义

2.1 施工费用索赔是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

施工索赔与合同关系紧密,任何形式的索赔都以施工合同为依据。承包商投标成功后应该对施工合同进行精确地分析,项目开工后,还应该将施工实际状况与合同要求进行对比。如果施工过程中合同遇到问题,承包方在找到问题后,可以根据合同向发包方寻求赔偿。日常施工中的索赔事件应该交由合同管理部门进行处理,顺利获得资金赔偿的关键就是加强合同管理。

2.2 施工费用索赔是计划管理的动力

计划管理涉及的范围比较广,通常包括项目实施方案、施工进度安排、劳动力聘用以及机械设备的使用安排等。索赔一般出现在实际施工与合同产生较大偏差的情况下,索赔项目前后分析的结果是获得赔偿的依据。计划管理可以完善索赔管理制度,施工费用索赔又是计划管理的动力。

2.3 施工费用索赔是挽回成本的重要手段

索赔的前提是工程项目出现问题,问题的产生必然伴随着经济的损失,导致施工成本投入较大。承包商为了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通常会最大程度地节约施工成本,提供准确的工程项目成本核算资料,为索赔计算提供可靠地依据,不仅可以对施工项目的质量进行分析,还可以通过赔偿挽回施工成本。

3 工程合同预算与合同外索赔费用问题和对策

3.1 我国工程索赔存在的问题

3.1.1 合同履行中双方失责

合同履行中双方失责主要表现为承包方和发包方违反施工合同,如项目施工中业主不按照合同要求及时支付建设资金;建设项目竣工后,发包人迟迟不肯办理竣工结算手续,有的业主在建设项目使用多年后,仍以各种理由拖欠工程款项,导致建筑工程欠款现象严重。依据我国目前建筑项目施工的现状来看,建筑市场依旧存在很多问题,承包商不按期开工、拖工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建筑市场的健康运行。

3.1.2 合同索赔程序复杂

我国工程索赔问题重重还表现在合同索赔程序复杂、难以开展等方面。建筑业索赔事件发生的频率比较大,索赔制度不仅可以保障承包商和发包人的利益,还可以保障建设项目的质量。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建筑市场竞争尤为激烈,各种合同条款导致索赔程序复杂、索赔工作难以开展。

3.1.3 部分合同不公平、不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国家为了规范建筑市场下发的文件,该文件充分体现了合同双方的权利、责任和建设风险。但是,有的承包商为了获得经济效益,不按照该文件签订合同,导致部分合同不公平、不规范,索赔事件也因此争议不断。

3.2 减少工程索赔问题的对策

3.2.1 加强预防管理

减少工程索赔问题的前提是加强预防管理。工程索赔受人为和自然因素的影响,人为因素主要表现在承包方和发包方是否严格按照合同开展项目施工,自然因素难以掌控,通常表现为洪水、海啸等对工程项目造成的危害。预防工作要同时处理人为和自然因素对索赔政策产生的影响,重视招投标、合同制定、施工建设过程中可能产生风险的问题。

3.2.2 强化建设方和施工方的合同意识

减少工程索赔中出现的问题,还应该强化建设方和施工方的合同意识。管理者应该把索赔意识贯穿于建设项目各个施工点上,是每位职工认识到索赔合同的重要性。强化建设方和施工方的合同意识还应该让双方主动参与到合同的决策中,项目双方都应该时刻保持清醒的认识,从维护自身利益的角度出发,增强自身对合同的认识。

3.2.3 建立合同管理机构

建立合同管理机构是解决索赔问题的依据。合同管理工作是合同条款有效开展的重要保障,管理机构的建立可以更加清楚地掌握合同的履行状况,合同上的信息绝大部分来源于合同机构。另外,建立了完善的合同管理机构后,还需要由专业人员从事合同机构的日常事务,保障个人责任落实到位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规章制度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3.2.4 完善赔偿管理工作

建设项目施工时,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对施工动态、赔偿事件产生的原由、赔偿需注意事项等有明确地认识。合同管理人员还应该仔细研究合同条款,根据赔偿事件发生的经过,在合同中寻找赔偿的依据,根据实际损失计算出需要赔偿的金额,及时提出赔偿要求。另外,完善赔偿管理工作还需要拥有较专业的赔偿技巧和策略,依据赔偿制度的核心内容,在规定的时期内进行必须的索赔。

3.2.5 运用信息技术,提高费用索赔成功率

伴随着科技的进步,信息技术已经被各行各业广泛采用,减少工程索赔问题,可以运用信息技术提高费用索赔成功率。通过信息手段根据施工状况做好同期施工记录,建立科学合理的信息体系,信息体系以合同的实施、跟踪、反馈信息为主。利用信息手段收集、记录和存储与施工相关的数据及材料,综合运用计算机数据库和项目管理软件,从项目招投标阶段开始,对需要索赔的项目进行定位。

4 结束语

工程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些建设项目投标价格比较低,工程项目利润较低,索赔也因此成为承包人取得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承包人应该在认识工程索赔含义的基础上,了解合同索赔和合同外索赔的定义,明确工程索赔的重要性,针对工程索赔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如加强预防管理、强化建设方和施工方的合同意识、建立合同管理机构以及完善赔偿管理工作等,保障工程索赔工作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盛丽华.工程项目中的索赔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12.

[2]王御宇.公路工程索赔及索赔机会的研究应用[D].湖南大学,2011.

[3]王静.基于Bayes定理的建设工程索赔谈判研究[D].江西理工大学,2012.

4.装饰工程承包合同 篇四

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人(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乙方):衡水市文联艺术装饰中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室内、外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工程施工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项 工程概况

1-1、建设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承包方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施工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开工,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竣工,总工期为________天。

1-4、工程质量:合格

1-5、合同价款(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

1-6、工程款支付方式:

工程量及价格,详看工程预算书及施工图纸。

第二项 甲方责任

2-1:开工前 壹 天,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及钥匙。全部或部份腾空房屋,消除影响施工的障碍。对只能部份腾空的房屋中滞留的家俱、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转移现金、银行存款、金银首饰及其它贵重财产。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装修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2-2:开工前接通施工现场所需的水、电,并承担水、电费(注:处理好煤气有关一切手续及相应的费用)。

2-3:甲方委托________负责施工现场监督工作,并负责协调处理邻里关系。

第三项 乙方责任

3-1: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做法说明、预算要求进行施工。

3-2: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废弃物,按下列第 壹 项规定实施;

(1)由乙方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 指定 的地点,甲方负责支付废弃物清运费用,此费用计入本工程价款内。

(2)甲方自己负责清运,此费用不计入本工程价款内。

(3)竣工后清洗由甲方自己负责。

3-3:乙方委派_________为乙方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

第四项 材料采购

4-1:本工程甲方自购、自备的材料,所需运费甲方自负。

4-2:合同中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工程预算所规定的材料均由乙方采购。

第五项 工程变更

5-1:甲方要求或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变更工程内容或做法。

5-2:工程变更需调整合同价款的参照合同预算中已定的类似价格的由双方协商而定。

第六条 施工工期及违约责任

6-1: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超过 叁 天,乙方有权停工,甲方每天应弥补上乙方停工损失 伍拾 元。甲方未履行合同第二项规定的甲方责任,造成延期开工的,甲方每天应弥补上乙方待工损失 伍拾 元;

6-2: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开工或未按时竣工,乙方每天应弥补甲方延误损失 壹佰 元;

6-3:下列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①由甲方提出的设计变更或增加工程内容的;②停电、停水(超过八小时);③下雨天潮湿不能上油漆影响施工的;④春节假期七天;⑤不可抗力。

第七项 竣工验收

7-1: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乙方的工程验收单后 叁 天内进行验收。验收按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的标准。验收通过后,本工程当天交付甲方。

7-2: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本工程;拒接乙方验收通知书;甲方自接到乙方工程验收单后 叁 天内无故不进行验收,又不给予乙方明确答复的;视为甲方对本工程施工质量无异议。

第八项 结算

8-1: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 伍 天内及时付清工程尾款。

8-2: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支付工程尾款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天应付违约金 壹佰 元给乙方。

第九项 保修

9-1:双方约定本工程保修按国家规定保修两年

9-2:保修期内由于乙方施工不当或乙方提供的材料不合格造成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地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9-3:保修期内如属甲方使用不当造成饰面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乙方酌情收取维修费用。

第十项 争议或纠纷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双方约定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项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二项 补充条款(其他事项)

1、本合同附有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预算,图纸各壹份与本合同同等效力。

2、本合同预算以外,后增加项目另外计算,并在交第二次工程款时一次付清。

3、收取甲方的装饰工程款收据必须盖有乙方的财务章有效,甲方不能随意将工程款交给乙方的施工人员。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代表签字(公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通信地址:

5.装饰工程设计合同 篇五

设计人:(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室内装饰设计(具体内容详见第一条),经双方协商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本合同。

前 言

鉴于甲方的本设计项目由甲方具体实施,为此由甲方对本项目设计进行全面实施指导、督促、确认、签收。甲方指定 先生/小姐为本设计项目之甲方代表。甲方表示同意。

为有利本项目设计工作顺利实施,乙方委派 小姐为本项目负责人,负责与甲方人员的沟通、协调工作。甲、乙双方任何通知文件应按下列通讯地址为准:

第一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建筑资料,完成本项目设计(方案至施工图)。 样板房及面积:

第二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三条 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

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说明:

1. 本合同自甲方合同定金到帐日作为合同起始日期起算。

2. 乙方于各设计阶段完成后进行请款,同时交付相应发票,甲方按付费时间支付各阶段设计费;若乙方提交设计文件 3 个工作日内,甲方未作书面确认或书面回复修改意见,视为自动确认。

3. 在提交最后一部分设计文件的同时结清95%设计费,留5%尾款,至本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天内支付;如果甲方竣工手续不齐,按工程队施工结束后10天内支付。 4. 本合约设计费详见《设计费估价单》,实际设计费按估算设计费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5. 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6. 此费用不包括模型制作,不包括施工蓝图。 7. 此合同总价为人民币计价,包含税金。 第五条 双方责任 5.1甲方责任:

5.1.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3.1成果要求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问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甲方负责到有关设计院盖章及各项协调工作。安排施工图交底会议;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5天以内,乙方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5.1.2甲方由于营销等原因变更委托设计项目已确定的风格、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设计费。项目由于甲方自身原因暂停或暂缓后重新启动,甲方应支付暂停或暂缓前乙方实际已设计工作的费用,乙方应根据变更的设计内容向甲方追加设计费,具体应由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由于营销等原因,终止项目或部分项目进行,应按照乙方实际已设计的工作进度支付费用。如概念设计阶段终止项目,则支付合同总价的40%设计费;如方案深化阶段,方案经甲方确认后终止项目,则支付合同总价的80%设计费;如方案深化阶段,方案未经甲方确认后终止项目,则支付合同总价的60%设计费;如施工图阶段,甲方未开展工程,则支付合同总价的95%设计费。

5.1.3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乙方能够做到,甲方应根据乙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赶工费。

5.2乙方责任:

5.2.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设计,并对其负责。按合同规定的进度,有权要求甲方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

5.2.2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资料及文件。

5.2.3乙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乙方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甲方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5.2.4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5.2.5在设计合作期间,乙方提供现场服务四次,包括沟通方案、施工图交底、提供现场指导及项目验收。如甲方要求乙方额外增加出差次数,甲方负责乙方交通、住宿费。包括 主要设计师的机票、住宿费(五星级)及相关的交通费用,另需收取设计师出差按天计算的人工费用,按时报销。乙方应提交有关收据供甲方核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违反合同约定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6.2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同期发生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相关上级不审批本设计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按第四条及第5.1条规定支付已完成内容的设计费。

6.3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应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并免收受损部分的设计费,还应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赔偿上限为本合同全额设计费。

6.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对已经确认的设计成果提出由于成本限制方面等因素需对设计做30%以上的调整,甲方应支付设计调整费用给乙方;

6.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需更换设计材料应得到乙方书面确认;甲方施工队在没有得到乙方书面确认情况下随意更换设计材料而影响设计效果应由甲方承担该责任。

6.6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同期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7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 其它

7.1甲方要求乙方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7.2甲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甲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乙方另收工本费。

7.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灯具等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乙方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甲方需要乙方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甲方承担。

7.4甲方向乙方支付本项目设计费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阶段性成果及最终成果的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具有合理使用权。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设计成果不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或其它合法权利,否则乙方应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如因甲方资料产生的侵权,与乙方无涉。

7.5甲方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乙方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甲方支付。

7.6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7.7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7.8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7.9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10其它约定事项:不含于本合同之服务项目

7.10.1 建筑项目之全套设计服务及标单。

7.10.2 智能化系统设计。

7.10.3 图签、消防及报批。

7.10.4 消防点位图。

7.10.5 全案或部分案件之预算分析。

7.10.6 水、电、风系统图设计,机电设计图。

7.10.7 材料估算及标单。

7.10.8 软装采购及现场布置。

7.10.9 建筑外立面

7.10.10 施工蓝图

7.10.10 以上项目如需乙方完成,双方另签合同。

第八条 合同生效、终止

8.1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8.2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3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 贰 份,乙方 贰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双方有变更,另签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6.装饰工程合同 篇六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

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煤炭部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承包范围、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

1.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内容(详见附表1-1、1-2)__________________

3.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1.合同总价款: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2.合同价款的计价依据

(1)________年以________________文颁发的预算定额(统一基价);

(2)________年以________________文颁发的费用标准;

(3)________年以________________文批复的人工费单价;

(4)________年以________________地区预算价格;

(5)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办理工程永久用地的征用和施工组织设计内规定的临时用地的租用、青苗树木的赔偿、工程现场障碍物的拆除(包括架空及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2.办理建筑许可证及应由甲方办理的其它证件。

7.工程计量与合同管理 篇七

实行招投标制度, 引入竞争机制, 通过公平竞争可以防止垄断和地区保护, 降低工程造价, 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但同时各施工单位面临越来越大的困难和风险。如何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规避风险, 挖潜增效, 增加施工收益, 是一个我们必须面对和重视的问题。下面结合本人在施工和投标报价过程中就工程计量与合同管理等问题做一些粗浅的总结。

1 工程计量

1.1 计量范围

计量范围应为工程量清单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和合同文件规定的各项费用的支付。

1.2 主要计量依据

1) 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2) 合同图纸;

3) 工程变更令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

4) 合同条件;

5) 技术规范;

6) 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

7) 索赔时间/金额审批表。

1.3 计量原则

1) 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 不得计量;2) 按合同文件所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3) 按监理工程师同意的计量方法计量。

1.4 计量时监理工程师审查的主要附件

1) 《中间计量表》;2) 《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3) 《检验申请批复单》及有关自检材料;4) 《工程质量检验表》及有关的质量评定意见;5) 《工程变更令》;6) 《工程交工记录》。

1.5 工程计量的程序

1) 计量通知和申请;2) 审查有关文件资料;3) 填写中间计量表。

1.6 计量方式

1) 实地测量与实地勘测;2) 按图纸计算;3) 根据现场记录;4) 根据凭证计量;5) 按均摊方式计量。

1.7 计量规则和计量方法

计量规则和方法主要在技术规范 (如《范本》) 的有关内容和工程量清单的前言中明确给予规定, 在进行计量时必须遵守其要求, 并且在不同的合同中, 这些计量规则和计量方法会有差别 (如《专用本》) , 因此, 计量时必须严格按本合同计量细则的规定进行计量。作为承包人应有充分的了解, 因为规范文件的有些要求并不与工程量清单相符, 这些问题的出现都要求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尽可能完整地完成相应的全部工程, 这样有利于工程计量及工程成本核算。

1.8 建立工程计量台账

由于项目大, 计量项目繁多, 为了准确无误地完成各项计量, 我们建立了工程计量台账, 工程计量台账应该以复核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依据, 按清单顺序或单位工程细分项目, 将各项计量分类、分项、分月列置, 尽量细化和量化, 为准确计量提供依据, 避免重计和错计造成监理及业主审核后返工重做, 或错计而给单位造成无谓的损失。同时, 也可为计划与进度控制管理提供准确而显明的数据。

1.9 建立信息管理系统

现在很多地方的公路项目都建立了信息管理系统, 以提高工程费用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为工程管理提供各种参考。各地方的具体要求不尽相同, 如在贵州清镇—镇宁高速公路较好地运用了同望公司的计量与支付系统进行计量管理, 提高了工程信息化程度, 优化了业务管理流程。另外有些省份, 如青岛滨海公路北段, 每月实际计量是以纸质资料上报的, 但同时要求将计量结果录入计量与支付管理系统, 本人认为这只是一个过渡阶段, 预计以后的工程项目也将过渡到以电子版管理为主的工作模式。

2 合同管理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与其他建设合同一样, 是施工单位即承包商与业主和监理的唯一纽带。一般而言, 合同支付项目的灵活性要比清单支付项目大, 也更难把握和控制, 其内容包括:动员预付款、材料设备预付款、工程变更、索赔、价格调整、延迟付款利息、拖期违约补偿金、保留金和提前竣工奖金等。

1) 动员预付款。

又叫开工预付款, 是业主提供给承包人用于开工费用的无息贷款。

2) 材料设备预付款。

由业主提供的一笔无息款项, 用于支付购进工地的各种成为永久工程组成部分的材料和设施。而收回的具体作法是将每期证书中的材料预付款减去上期证书中的材料预付款额。材料预付款在支付工作中属于较麻烦的一项, 一方面要预付, 一方面要扣回, 并且出现的次数很多。因此, 在国内很多省份如贵州、江西、广东没有这一项。而在山东、浙江等地则进行支付, 具体要求是根据当月材料发票进行计量, 当材料设备已用于永久工程后开始扣回, 而后进行的材料计量款基本就与扣回款数量相当。

3) 保留金。

保留金就是业主为了使承包人履行合同而对承包人应得款项的一种扣留, 直至完全履行合同后再返还给承包人。作为承包人应在合同工期内尽可能地完成全部工程, 这样就能保证保留金按期返还, 加快企业资金周转和企业发展。

4) 工程变更费用。

任何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都会遇到变更问题, 导致变更的原因很广且很复杂, 因此对其支付也就很复杂, 对不同情况下的变更, 其支付有不同特点并有相应的办法。各地对工程变更审批都比较严格, 相应地也增加了审批的时间和难度, 因此很多工程项目都只能实行暂付的办法, 但有些项目不能保证其费用, 造成部分工程还得施工但变更费用得不到业主批复的被动局面, 这一问题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涉及到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 当然这也应该是合同管理走向正规化的一个必经阶段。

5) 暂定金额。

暂定金额是指包括在合同之内, 并在工程量清单中以“暂定金额”名称表明的一项金额, 就是为了实施本工程中尚未以图纸最后确定其具体细节或某一工程部分, 或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增加的工程细目, 如桥梁荷载试验、钻取混凝土芯样等。除合同另有规定外, 暂定金额应由监理工程师按业主批准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 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6) 价格调整。

工程建设项目由于合同周期较长, 经常受到物价浮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其中主要是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费等动态影响。这样就有必要在工程价款结算中充分考虑动态因素, 工程价款价差调整的方法有工程造价指数法、实际价格调整法、调价文件计算法、调值公式法等。在本人参与建设的几条高速公路中, 大多数在合同文本中明确了对价格不予调整, 也就是由施工单位承担了涨价风险。在青岛滨海公路北段是个例外, 在每月的计量支付时进行价格调整, 采用的是实际价格调整法。对于此种情况, 本人在投标报价过程中予以高度的重视, 对于用量较大的主材价格可适当调低, 这样可以降低投标总价, 而且可以避免日后因价格调整造成较大损失。

7) 索赔费用。

根据当前工程市场实际情况, 真正发生的索赔事件很少, 因为处理索赔费用支付是一项复杂又棘手的工作, 而且易影响到施工单位与业主双方的关系, 但随着工程市场的不断规范, 索赔作为合同管理的重要一环, 反映了承包人对项目管理水平的高低, 更是挽回成本损失的重要手段, 它将成为项目管理中越来越重要的工作。

另外, 违约罚金、提前竣工奖金等项目还很少有先例, 但在公路建设不断发展的同时会逐步得到完善。

以上这些合同支付项目均在招标文件及其技术规范中会有明确规定, 招标文件的任何组成部分在施工中都是不可缺少的。因此, 我们在重视招标工作的同时更重视在投标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资料。

3 结语

合同管理和工程计量是相互关联的, 是施工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合同管理应引起施工单位的高度重视, 否则在今后的施工中将遇到意想不到的问题。重视合同管理, 加强工程计量工作, 将是我们施工单位必须密切关注的课题, 对于强化内部管理, 提高管理水平, 创造经济效益起着重要作用。随着公路建设的发展, 合同管理必将走向科学化, 程序化, 充分发挥计算机软件和网络的作用。同时也给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新的理念, 要求我们不断提高自己, 全方位发展, 真正掌握合同管理的精髓, 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摘要:根据高速公路建设中计量与支付的要求和操作, 结合在施工和投标报价过程中的经验, 浅述了工程计量和合同管理中应注意的事项以及在工程施工中的重要性, 从而强化内部管理, 提高管理水平, 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

关键词:计量要求,计量方法,合同管理,投标报价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路司.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 2003.

8.建设工程合同风险分析 篇八

【关键词】 建设工程合同风险;分析;对策建议

一、建设工程合同风险

在实际建设工程中,由于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承包单位急于拿下此工程而做出一些不适当的让步等原因,导致签定的合同存在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中已明确规定乙方承担的风险。大量的承包工程合同中都有对乙方承担风险的条款规定。例如,××工程合同条款中,规定该工程单项工程变更的费用总额当超过200万元时,才作为Ⅰ类变更予以计价,小于200万元的属Ⅱ、Ⅲ类设计变更,这部分费用包含在风险包干费里,不再另行计价,一般情况下,风险包干费只占合同总价的1%左右。显然,乙方若遇到单项工程变更较少的而变更的项目又很多的工程,就只能自行承担这部分变更增加的工程费用。反之,当该工程变更数额较大或变更项目较少时,乙方将会有盈利。

2.合同条文不完整,隐含潜在的风险。某合同中规定每月20日支付上个月的工程进度款,但因甲方资金筹措受阻,连续三个月拖欠工程款。乙方为了工程的进度不受影响,垫入了大笔资金。但由于合同中没有具体写入拖欠工程款的处罚规定,导致乙方向甲方对垫支资金利息的索赔失败,蒙受了较大的经济损失。类似情况在当前合同中并不少见,有的合同中只规定了甲方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但没有规定出具体范围和违约(没有按时提供)的处罚条款。

3.合同中仅对一方规定了约束性条款的不利合同风险。××工程合同中规定,从甲方全部提供施工场地之日起15日开工,并按实际开工日计算工期,而后乙方应负延期一切责任。该工程合同开工日为2006年2月15日,由于征地拆迁碰到难题,到2006年9月20日才具备开工条件。基础工程因工程数量大,又赶上冬季施工,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进度缓慢。当乙方想起应提出索赔延期时,因合同签定的条款对乙方十分不利而致使索赔无力,乙方只好自费赶工,避免拖期受罚。

二、签定有利的工程合同

合同风险是属于不确定事件,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但任何承包工程的乙方都愿意签定一个对自己有利的合同,减少工程施工中的风险损失,获得更多的利润。对于承包工程的乙方来说,对自己有利的合同,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定性的评价:

1.合同的条款、内容要完整、全面。对自己比较有利或比较优惠的条款都已明确表达,不会使对方发生误解。

2.合同价格较高,如在正常管理状态下,施工应有较好的盈利。

3.合同双方责权利关系比较平衡,没有苛刻一方的单方面约束条款。

4.合同内容条理清楚,责权分明,前后一致,概念准确,执行中不易产生争执。

5.合同风险较少,甲方承担的风险较多或对某些风险明确了乙方承担的责任等。

但由于合同是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的协议,许多对自己单方面的意愿在合同谈判中并非都能够实现。所以要签定一个有利合同,必须从制定投标报价、深入了解工程情况开始,尽可能掌握签定合同的主动权。安排精明有经验的合同人员进行具体谈判,分析合同条款中各种可能情况下的不利因素。采取对特殊问题单独谈判的方法,逐步达到签定对自己有利合同的目标。

三、处理合同风险的对策建议

合同中的问题和风险总是存在的,不可能绝对的完美和均衡。有利合同的签定,不可能完全杜绝风险的发生。合同一经签定,即使对自己非常不利的条文也是不可能单方面进行修改。合同管理人员在合同实施中,首先是发现合同中的风险,然后是根据工程实际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采取技术上、经济上和管理上的措施,尽可能避免风险发生,降低风险损失。

1.采取组织措施。对风险较大的工程项目应派一名得力的项目负责人,配备能力较强的工程技术人员及合同管理人员,组建精明强干的项目管理班子。对风险较大的某一项工程,应成立专门的指挥管理组织,配调经验丰富的专家组织攻关。

2.采取技术措施。对工程设计变更及费用调整较大的合同款应采取技术措施为主的对策。如设计变更较多且费用调整受限制的工程,应召集有丰富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全面分析可能变更的各种问题,提出甲方能够接受的,且乙方便于施工、费用少调或不调的合理化建议,减少乙方增加施工成本而得不到补偿的变更,或提出合理建议后甲方能主动提出修改设计,使问题脱离对乙方有风险的合同条款限制。

3.采取经济措施。对工程风险较大的某一部分工作,为避免违约承担风险,可相应的采取经济措施减少风险损失。在工程中常见的情况有:在雨季施工前抢施地下基础工程及水下作业工程;在竣工交用前大幅度增加人员;增加工作班次以保证工期。所有采取的这些抢施工程无非是增加了机械设备,增加施工及管理人员,增加工资、奖金或加班费用。但这些支出使乙方保证了施工进度,保持了信誉,避免了风险。从经济观点上说,所采取的经济措施费用比承担风险实际损失要合算得多。

4.加强索赔管理。在工程施工中加强索赔管理,用索赔和反索赔来弥补或减少损失,是施工单位广泛采用的风险对策。认真分析合同,详细划清双方责任,注意合同实施中每一事件的详细过程,寻找索赔机会,通过索赔和反索赔提高合同总价。争取总价的调整,达到风险损失补偿的目的。

5.组建联合体,共担风险。在一些大型工程项目中,由于专业技术、工程经验和处理工程风险能力的不同,乙方应注意发挥自己的长处,避免自己的弱项,与其他专业工程单位组建联合体,共同分担风险。由于专业公司具有各种情况下的施工经验,都具有较强的处理合同风险的能力。

6.争取对风险化解机会。合同中必然存在的风险条款是合同双方中一方对另一方的制约条件。在合同实施中,当双方都能认真执行合同、履行自己的责任、合作满意时,双方都可能在不影响总目标的情况下,不甚计较个别条款的严格程度。乙方有时可利用这种友好的气氛,对一些隐含风险的条款进行有利于自己的解释,并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或会议纪要形成资料。使一些本来对自己不利的条款得到化解,使风险分担比较合理。

7.当履约比毁约损失更大时,果断毁约。这是极少见的特殊情况,但却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当采取欺骗手段签定合同时往往受骗一方只有当合同实施到一定程度时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这时应认真分析履行合同的后果,确定是否有继续履行的必要。当履行后的损失远大于毁约的损失时,应果断毁约。

采取上述措施的效果取决于每一工程的实际情况,针对某一风险可以同时采取多方面的措施,但关键问题是管理人员的实际工程管理经验和对合同风险分析能力及应变能力。

四、风险跟踪,实行动态管理

找出合同中的风险条款,确定了相应的对策,并不意味着风险问题的解决。在工程合同实施错综复杂的变化中,只有进行风险跟踪,才能更好的解决合同风险问题。风险跟踪可以起到以下作用:

1.进行风险跟踪,可以及时掌握风险发生、发展的各种情况。当发现与事先预料有较大出入时,可及早采取新的对策,调整工程安排,以控制风险的发展。

2.进行风险跟踪,及时对风险损失情况及采取的对策效果进行评价。对风险发展趋势和结果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以便采取果断措施。

3.在合同风险跟踪过程中,可能会发现新的索赔机会,为后期索赔工作作好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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