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旧房改造竣工自查验收的报告

2024-11-06

农村危旧房改造竣工自查验收的报告(精选8篇)

1.农村危旧房改造竣工自查验收的报告 篇一

按照省、市农村危旧土坯房验收的有关文件要求,我乡高度重视,统一部署,整体联动,协调配合,认真扎实做好迎检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落实情况

XXX乡全乡土坯房户数为1532户,D级危旧土坯房户数为857户,改造任务数245户,其中新建196户,维修加固49户。经过四批次验收审核,共245户达到验收标准。其中新建完成199户,超任务数3户,维修加固完成46户。

二、各类群体落实情况

1、特殊困难群体落实情况

全乡特殊困难群体改造任务分别为:低保任务29户,贫困残疾户11户,分散五保户7户,两红人员17户。以上四类人员均已落实到位。

2、地质灾害户落实情况

全乡地质灾害户改造任务为36户(含去年7户),目前已经全部动工,验收合格资金发放到位的21户。

3、民政部门实施任务落实情况

全乡有2户民政部门实施的改造任务,分别为邱衍生(邱长浪之父)和骆永松,均已验收合格并达到补助资金发放标准。

4、“水上漂”、“双渡”落实情况

全乡水上漂”135户、“双渡”78户。其中已落实或动工共146户,占任务比例为68%。其中集中建房75户(包括过埠田心集中联建56户,41户每户已拨付补助款¥35000,其中18户已提前入住1号楼一至三楼),分散改建23户。

5、代建户安置情况

全乡代建户共15户,目前14户均已竣工,并陆续乔迁入住,只有1户(余先伟)进入工程扫尾阶段,正加紧施工,确保春节前全部入住。

三、集中点情况

四、存在的问题

1、部分农户因施工队伍紧张的原因,主体工程完成较迟,现在还没有粉墙,没有达到入住条件,不能及时入住。

2、农户乔迁入住要择吉日,部分农户选择的乔迁日子较迟,虽然新房已达入住条件,但是仍住在旧房中,旧房至今未拆除。

2.技术改造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篇二

建设单位名称

项目单位

前期文件

建议书

可研报告

初步设计

计划

下达

情况

批准开工时问

年月

批准文号

备案号

审批机关

固定资产投资

实际开工时间

批准文号

其中:人民币贷款

实际投产时间

批准时间

现汇贷款

试生产时间

投资概算

投资

完成

情况

固定资产投资

生产运行情况

人民币贷款

其中:人民币贷款

现汇贷款

现汇贷款

企业自有资金

企业自有资金

其它资金

其它资金

批准

的主

要改

造内

本栏主要填写本项目土建工程及数量,新增主要设备及全部新增设备台数,改造的主要配套辅助工程等内容.

设备台数

土建面积

配套工程

产品名称

生产纲须

新增能力

新增效益指标

土建工程

质量

工艺水平

产品水平

万元产值能耗

销售收入

利润

税金

创汇

批准

达到

附表二

技术改造项目单项工程投资完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万美元

序号

单项工程

开竣工日期

设计工程量

批准的总概算

实际完成工程量

实际完成投资数

备注

开工

竣工

建筑面积

(M2)

设备台数

(台)

合计

其中

建筑

面积

设备

台数

合计

其中

建安

设备

其它

建安

设备

其它

1

2

3

4

5

6

7

8

9

10

3.农村危旧房改造竣工自查验收的报告 篇三

一、工程及投资完成情况

省电力公司批复我县的初设规模为5439.9018万元,由上级部门核减60.6827万元,实际到万安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概算为5379.2191万元(其中:35KV变电站改造资金647.2275万元,县调自动化及通讯系统448.3192万元,10KV及以下4344.3551万元)。批复我县农网改造总工程量为:改造六座35KV变电站,新建县调自动化及通讯系统,新建和改造10KV线路459.6744KM,新建低压主干线1351.486KM,新建接户线1663.498KM,户改89795户,新建改造配电台区623台。

现我县一、二期农网改造工程完成总投资5365.4299万元,其中:完成35KV变电站改造6座,完成投资576.411万元;完成县调自动化419.7188万元;10KV及以下工程完成新建10KV线路207.6246KM,600.5164万元,改造10KV线路322.9817KM,550.9116万元,新建配电台区9806KVA/167台,246.4422万元,改造配电台区16395KVA/383台,428.9516万元,新建低压线路1321.3464KM,户改43309户,完成投资2542.4783万元,10KV及以下工程完成总投资4369.3001万元。

经初步验收,我县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所采购的材料设备合格;施工质量较好,线路架设平整;电杆组立垂直无弯曲倾斜,埋深符合要求;线路绝缘子、跳线、接续金具及铁附件和拉线安装可靠,符合规范标准要求。改造后,线损大大降低,综合线损率由17.5%降至11%,供电质量明显提高,达到设计要求。

二、执行规章制度情况

从供电所人员转编录用、施工队伍的选择到农改物资的采购、工程安全施工、技术质量保证、资金的管理使用都建立完善了一系列规章制度,验收过程中未发现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落实了由县发计委主任为项目行政责任人、供电公司经理为项目质量责任人的工程质量责任制,各施工队与辉达公司签订责任状,实行层层负责的体制,工程建设严格按照管理规范来运作.

三、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整个农改过程严格按照省发改委批复的投资概算计划进行施工,未发现私自变更或调整项目建设内容的行为;在资金使用和调度方面,都能按照农改资金有关规定程序和要求运作,使用程序合法,管理手续完备,未发现挪用、截留、挤占或违章付款等违规违纪问题。

四、农电管理体制改革情况

为使农改顺利进行,及时成立了4个供电所取代原来的电管站,制定了职能、财务、人员、网站分开操作方案,过渡平稳、有序,制定了抄核收等管理办法,保证了电网经营权和经营范围的移交。在理顺体制的基础上,成立了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原来电管站的财物无偿划归供电所,根据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用了108名工作人员,基本实行了窗口规范化服务,全面完成了上级规定的乡镇电管站管理体制改革任务。

五、城乡用电同价方案执行情况

1999年初,我县按要求制订了改造到户、收费到户的用电同价的方案,至1999年底,全县农村到户电价平均下降了0.7元/千瓦时,农村到户电价控制在0.78元/千瓦时以内。2003年7月1日起执行江西省统一居民电价0.56元/千瓦时,经过05、06年两次调价后现行电价为0.60元/千瓦时。农村居民到户管理的行政村做到了“三公开、四到户、五统一”,基本达到了省物价局规定的水平。

六、存在的问题

1、由于前期对农网改造工作缺乏经验,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的深度不够,加上我县山区特殊的地理环境,形成仍有部分农户未进行农网改造。

2、由于线路项目设计变更多,致使工程所需材料不能很好地配套使用,造成部分物资过剩,有一定数量积压,如:钢芯铝绞线、铝塑线、变压器、螺栓、电缆、铁附件、集表箱等。

七、结论意见

我县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全面完成了投资计划,材料设备和工程施工质量符合规定,线变损率达到了设计要求;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工程质量责任明确,工程建设管理规范;资金管理严格;全面完成了乡镇电站管理体制改革任务;基本实现了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农村到户电价降到了省里规定的水平,具备初步验收的条件,同意验收。附:万安县农网改造工程竣工初步验收委员会成员名单 万安县农网改造工程竣工初步验收委员会人员名单

姓 名 职务或职称 刘路生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陈晓东 县政府副县长 涂 力 县发计委主任 谢基梁 县发计委副主任 吴荣华 县经贸委主任 吴贤明 县监察局局长 廖和平县物价局局长 袁瑞平县水务局局长 许 金 县审计局局长 刘平县农行行长 贺晓春 县供电公司经理 张金平县国资局局长 蒋精华 县供电公司副经理

黄维炎 吉安供电公司驻万安县工程监理组组长

4.农村危旧房改造竣工自查验收的报告 篇四

有关市林业局、发展改革局(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房管局)、财政局,有关省属国有林场:

根据省林业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林〔2010〕号)第四十二条规定,结合国家林业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林规发〔2010〕号)的精神,现对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验收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市、县属国有林场按其隶属关系,分别由市、县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林业、住房城乡建设和财政部门组织相关人员验收。省属国有林场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市(县)发展改革、林业、住房城乡建设和财政部门组织验收。

二、房屋建设由国有林场实行统规统建的,须按房屋建筑工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

三、国有林场在工程项目完成后出具项目竣工报告,向有关部门申请项目验收。申请项目验收应准备下列材料:

(一)危旧房改造工程完成项目竣工报告。

(二)房屋建筑工程已经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的有关文件和资料。

(三)危旧房改造相关档案。包括涉及危旧房改造的文字资料和图片材料等。

四、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验收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建设总体完成情况。

(二)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三)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四)按规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需要检查的其他内容。

五、房屋建设以职工个人自主(分散)建设的,不论采取何种改造方式,工程完成后由职工出具实施建设、改造的相关凭据(如购买建筑材料的单据、建设施工合同等),可参照地方政府农村危旧房改造管理验收办法,由林场组织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将相关资料报送当地有关部门核查验收。

六、各地应争取在年底前完成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验收工作。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全部验收完成后,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林业、住房城乡建设和财政部门将本市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实施情况和验收结果报告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财政厅。省有关部门视其情况对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的建设和验收情况进行抽查。

省林业局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5.农村危旧房改造竣工自查验收的报告 篇五

关于农村广播系统工程的自查自检报告 城口县文广新局:

根据城口县《关于对我市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有关情况进行检查落实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把我县广播电视“村村通”这一深受广大群众欢迎的民心工程抓好抓实,确保“村村通”、时时通、长期通,我乡安排专门的检查小组于6月份对安装的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的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现把具体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运行情况

通过检查,16座“村村通”16座运行正常,其中有一座已和县有线网联网,通过检查也发现了一些如个别设备损坏和操作不但引起的小故障,已经在检查的过程中予以排除(附××县广播电视“村村通”运行情况调查表)。

二、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

①政府投入经费不足。2005-2006年我县25座“村村通”工程的建设当中,政府投入经费3万元,其余不足部分均为我单位承担。在后期维护管理阶段,全部25座“村村通”小片网工程的维护、维修工作都由我单位负责,政府每年投入仅3万元,所以在维护经费的开支上非常紧张。作为政府的一项民心工程,建议加大“村村通”工程经费的投入力度,确保“村村通”时时通、长期通。

②“村村通”工程管理人员业务不精。“村村通”管理人员业务不精,责任心不强,只懂得收费,其他对处理一些日常小故障或者是

设备的基本管理知识知之甚少,遇到故障不管大小只会上报或不管,只能由广电局安排技术人员处理。所以必须加强“村村通”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力度和工作责任心。

③对私自安装“小锅盖”的管理力度不够。由于我县农村有线网络不到的地方私自安装“小锅盖”的现象比较突出,安装了“村村通”的地方“小锅盖”现象依然存在,“村村通”节目套数只有8套,“小锅盖”接收节目套数比较多,而且“村村通”能接收的节目“小锅盖”同样能接收还不用交费,造成有的安装用户不愿交电费、维护管理费,致使有个别的出现欠电费管理难的现象。所以必须进一步加强对“小锅盖”的管理力度,从源头上堵死 “小锅盖”的销售渠道。

④应加强对“村村通”的维护管理力度。由于经费、人员、交通工具的缺乏,我局在对“村村通”的维护管理工作上也不足。今后要进一步加强资金投入,加强技术人员力量,解决交通工具,确实把“村村通”的维护管理工作抓实抓好。

6.2013年农村危旧房改造协议书 篇六

协议书

根据县政府关于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实施意见的要求,为了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建设任务,镇政府与你户签订本协议书。

一、镇政府严格按照《静宁县农村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进行组织实施,指导检查,按照政策给你户补助11500元资金,其余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

二、你户必须做到以下几个方面的改造:

1、必须新建建筑面积45平方米以上的房屋。

2、土墙、土大门必须换成砖墙、砖大门。

3、你户院落四周必须全部涂白。

4、门前由你户负责栽植绿化树,并保持门前清洁。

三、你户所有新建住宅及门头更换等工作必须于10月底前按期完成,经县镇组织人员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验收不合格者,不予拨付,并追究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镇政府存档一份,本人持一份。

界石铺镇人民政府农户:

(盖章)(签字盖章)

7.农村危房改造自查报告 篇七

——长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了切实做好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推进,按时完工。根据省市要求,我们及时制定《长白县2010年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申请县政府拨放危房鉴定资金。2009年6月15日,举办了危房鉴定培训班,各乡镇乡建助理与新农办人员参加,2010年7月28日,召开2011年起国家危房改造建立档案动员会,确定了时间,改造对象和危房改造鉴定机构,9月21日,又召开了长白县危房改造推进调度会,2010年10月21日至22日,对各乡镇危房完成情况进行了自查自验。这期间住建局还不定期对各乡镇在危房改造中的难点问题、节能问题下发了技术导则和深入实地指导,对于完成今年危房改造任务打下了奠定了基础。切实抓在手上,落实到农村危房改造的具体工作中。

一、我县在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共涉及到7个乡镇66个村888户农户,均符合相关条件,经过村、乡(镇)县住建部逐级审核上报。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目前全部完工888户,(正在装修和节能保温处理墙面10户,这些户均在2010年11月20日前全部完工。)尚有水毁移地新建两个村,马鹿沟镇梨树沟村85户,全部完成基础平口,8户墙体完工;新房子镇景秀村,全村整体改造55户,完成8户,目前4户墙体砌筑封顶,新村移地重建。将在2011年上半年全部完工。农户迁入新居。各乡镇2010年危房改造完成情况如下: 金华乡

1.今年危房改造

D级危房改造80户,(档案备齐)2.建设部三年危房改造规划

D、C级共364户,其中D级190户、C级174户 3.节能保温房

金华乡今年开展节能房试点。由于开展时间晚,没有完成。十四道沟镇 1.今年危房改造

D级危房改造98户,(档案备齐)2.建设部三年危房改造规划

D、C级共562户,其中D级0户、C级562户 3.节能保温房

节能户:12户 八道沟镇

1.今年危房改造

D级危房改造299户,(档案备齐)2.建设部三年危房改造规划

D、C级共871户,其中D级382户、C级489户 3.节能保温房

节能户:67户 新房子镇

1.今年危房改造

D级危房完成133户,(档案备齐)2.建设部三年危房改造规划

D、C级共384户,其中D级113户、3.节能保温房

节能户:7户 宝泉山镇

1.今年危房改造

D级危房完成37户,(档案备齐)2.建设部三年危房改造规划

D、C级共463户,其中D级105户、4.节能保温房

节能户:1户 十二道沟镇 1.今年危房改造

D级危房改造153户,(档案备齐)2.建设部三年危房改造规划

D、C级共720户,其中D级234户、3

C级271户 C级358户 C级486户

3.节能保温房

13户(全是37户D级以外户)马鹿沟镇

1.今年危房改造

D级危房改造88户,(档案备齐)2.建设部三年危房改造规划

D、C级共671户,其中D级66户、C级605户 3.节能保温房

正在建设中,明年完成。

二、危房资金管理发放情况。

我县危房改造至今,危房改造资金有县财政统一发拨,划拨到个镇(乡)实行专人专户管理,并按照农户与镇(乡)政府签订的房屋新建和维护承诺要求,有村委会出具相关证明核准身份证后,由危房户本人签名,盖手印后领取。房屋节能户要经上级部门验收合格后发放。2010年,全县危房改造户共888户,730万元。其中(节能户100户20万元)全部到位。经整体验收后,由县财政发放到农户手中。

三、“千村示范、万户提升”规划编制情况

“千村示范,万村提升”乡村规划设计工作,今年已完成八道沟镇南川村、十二道沟镇十二道沟村、宝泉山镇上二股流村、新房子镇新房子村、八道沟镇十一道沟村、十四道沟镇十四道沟村,其余金华乡金华村、马鹿沟镇十八道沟村等

村的规划设计工作正在进行中。

四、2010年水毁重建和维修情况 1.金华乡水毁房建设

完成重建3户、水毁维修60户。2.十四道沟镇水毁房建设

完成重建50户、水毁维修272户。3.八道沟镇水毁房建设

重建24户、水毁维修363户。4.新房子镇水毁房建设

景秀村水毁整体改造55户。5.宝泉山镇水毁房建设 重建3户、水毁维修37户。6.十二道沟镇水毁房建设

7.马鹿沟镇水毁房建设

梨树沟86户基础全部完成,13栋主体完工,小农场动工28户,基础完工2栋平口。

五、泥草房改造情况 金华乡

泥草房136户(D级危房80户,C级56户)

十四道沟镇

泥草房108户(D级危房98户,C级10户)

八道沟镇

泥草房376户(D级危房299户,C级77户)

新房子镇

泥草房145户(D级危房133户,C级12户)

宝泉山镇

泥草房99户(D级危房37户,C级62户)

十二道沟镇

泥草房251户(D级危房153户,C级98户)马鹿沟镇

泥草房190户(D级危房88户,C级102户)今年泥草房总计1305户,其中D级危房888户,级417户。

8.竣工验收自查 篇八

1、一般规定:

《规程》8.2.1 申请竣工验收前,项目法人应组织竣工验收自查。自查工作应由项目法人主持,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以及运行管理等单位的代表参加。

2、验收自查主要内容:

《规程》8.2.2 竣工验收自查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检查有关单位的工作报告;

2.检查工程建设情况,评定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等级;

3.检查历次验收、专项验收的遗留问题和工程初期运行所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

4.确定工程尾工内容及其完成期限和责任单位; 5.对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工作作出安排;

6.讨论并通过竣工验收自查工作报告。

《规程》8.2.3 项目法人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自查前,应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同时向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报告。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应派员列席自查工作会议。

《规程》8.2. 4 项目法人应在完成竣工验收自查工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自查的工程项目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

3、自查工作报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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