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单位量化分级工作总结

2024-06-29

餐饮单位量化分级工作总结(共13篇)

1.餐饮单位量化分级工作总结 篇一

金湖县2012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根据国家局和省局关于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要求,金湖餐饮服务监管部门以诚信经营和规范操作为重点,坚持日常监管与量化分级相结合,动态考评与考评相结合,全面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我县已完成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总数393家,其中大中型餐饮单位82户,小型餐饮单位189户,其他类餐饮单位68家,学校食堂54家,总体量化分级评定率达60.2%。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分级、谁负责”的原则,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高度重视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结合金湖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细化评定内容和要求,进一步增强工作的可操作性。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深入研究,科学分析,及时解决,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9月份,该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进行交接,县卫生部门及时将全县餐饮服务量化分级有关工作台账移交给了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确保了该项工作的延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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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结合月报制度,明确了量化分级的目标任务和序时进度。并于6月底前完成了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量化分级管理;11月底前完成了大型以上餐馆、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连锁企业的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在完成省定目标任务的同时,进一步加快其他类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三、统筹日常监管工作。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充分发挥量化分级管理的抓手作用,统筹开展行政许可、专项整治、示范创建、诚信建设等餐饮安全监管工作,切实提高监管工作效率,提升监管工作水平。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利用动态等级评定,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严格落实整改措施,有效排除安全隐患;结合百千万示范工程创建工作,不断提升B级以上餐饮服务单位比例;鼓励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实行 “五常”等科学管理手段;充分利用监管信息,根据量化等级、监督监测、行政处罚、投诉处理等情况,建立健全餐饮服务单位信用档案,推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四、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一是加强培训。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通过专题培训、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使监管人员充分认识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准确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评定标准和要求,统一评定尺度,熟悉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二是强化宣

传。结合政务公开工作,主动在部门网站上公开餐饮服务单位的等级等信息, 同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积极开展了“寻找笑脸就餐”宣传活动,使公众进一步增强健康消费意识,主动寻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饮食安全的良好氛围。

今后,我们将继续按照国家局和省、市关于加强餐饮服务量化分级工作的有关要求,坚持统一要求与因地制宜相结合,全面推进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力争超过省定的量化分级率平均60%的目标,切实落实餐饮单位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金湖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2.餐饮单位量化分级工作总结 篇二

1 提高餐饮单位量化分级中对公众宣传效力基本策略及目标

目前, 公众宣传对象是成分复杂且数量庞大的群体, 包括各种文化程度, 各个年龄层次, 因此, 采用覆盖面广、能够吸引公众注意力、易于被公众理解和接受的宣传方式方法应作为宣传的基本策略。公众宣传最重要的宣传目标是使公众对餐饮单位量化分级大致了解, 使分级结果可以成为公众餐饮消费选择的考虑因素之一, 而公众的选择将影响餐饮单位对量化分级的重视程度;同时, 公众宣传也是卫生部门从真正意义上尊重公众的知情权的表现, 从而最大程度取得公众的支持。

2 提高餐饮单位量化分级中对公众宣传效力的几点措施

2.1 充分运用电视媒体和网络等方式扩大公众宣传覆盖面

现代社会是信息社会, 信息传递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 单单依靠发放宣传单等方式, 显然已经远远跟不上时代的脚步。近年来, 报纸、杂志、宣传栏等平面媒体已经不是人们获取信息的最重要的方式, 但电视这种传统媒体仍然是大多数特别是中老年人群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 因此, 充分利用电视媒体是扩大宣传覆盖面的关键。卫生部门需要大力争取媒体特别是电视媒体的支持, 主动与他们沟通, 增加与他们的合作, 共同宣传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的意义。网络宣传是新兴的宣传方式, 也是最有潜力的宣传方式, 网络宣传的主要受众是中青年人群, 相对而言, 文化程度较高, 也更容易接受新鲜事物, 而且更注重自身权利的维护。此外, 中青年人群往往是餐饮消费的主要群体, 在餐饮消费选择方面拥有更多的话语权。另一方面, 网络宣传的特点就是传播速度快, 信息能很快得到传播, 往往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对于卫生监督机构而言, 网络宣传成本较低, 也是经济的方式, 因此, 网络宣传应成为量化分级宣传的主要阵地之一, 而且应成为最重要的宣传方式。

2.2 宣传方式灵活多样, 充分吸引公众的注意力

吸引公众注意力, 引起公众的兴趣, 宣传内容才能灌输到公众的观念中去。不能吸引受众的宣传方式, 就失去了其作为宣传方式的作用, 是没有生命力的。增加宣传方式灵活性, 首先应选择鼓励公众的参与与互动的宣传方式。如在地方有影响力的电视台做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的专题节目, 对不同等级的餐饮单位厨房进行拍摄, 使公众对不同等级的餐饮单位厨房的卫生状况有一个较为直观深刻的印象;同时鼓励公众互动参与, 安排专家解答量化分级的相关问题, 使与公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有关量化分级的疑问得到及时解决, 吸引公众的兴趣。在地方浏览量大的网站设置餐饮量化分级的专门版块, 及时公布量化分级评定结果, 并将餐饮单位的厨房照片附入结果公布中, 从而保证评定结果的公正性;同时, 也可以提高卫生监督机构的公信力, 增加公众对评定结果的认同度。在网络的专题版块中, 也可设置讨论话题, 了解公众的态度和反应, 对可能产生的误解及时解释清楚, 使公众真正了解量化分级的目的, 及其对公众饮食安全的作用, 从而取得公众的支持。

2.3 简化餐饮单位量化分级公示内容, 做到通俗易懂, 一目了然

量化分级结果的公示是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也是对公众进行宣传的重要手段。卫生部对量化分级内容做了规定, 从实际情况来看, 量化分级内容还可以更加简洁明了, 使公众更容易做出正确判断。如将分级结果从A、B、C相应转化为“好”、“较好”、“合格”, 更加便于理解, 避免公众理解上的误差, 从而作出正确判断, 更直观地了解餐饮单位的卫生状况。为使公众能够做到一目了然, 监督机构应规定公示牌统一放在餐厅固定、醒目的位置, 并将卫生监督机构的联系电话放在标识牌的醒目位置, 便于公众及时反映情况, 加强对餐饮单位的监督。实践证明, 简洁的公示内容能够达到改善餐饮单位卫生状况的目的[3]。目前卫生部推出试点, 采用“笑脸”、“无表情”和“哭脸”公示餐饮单位卫生状况, 可以与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结合起来, 避免重复的公示, 造成公众的误解。

2.4 对公众宣传的内容需真实、全面、及时, 保证宣传公信力

既要公布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等级高的单位, 对于落后的单位更要公布, 避免成为评优活动, 失去公众信任。宣传要达到预期效果, 得到公众的信任是最为重要的条件, 将量化分级评定的真实结果及时全部地对公众公开是获得公众信任的唯一捷径。对于量化分级评定等级较高的单位, 公布评定结果对他们是一种良好的宣传方式, 会被他们所接受和支持;而对于评定结果较差的单位, 可能会尽量避免评定结果被公众所知。对于卫生部门而言, 应本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克服阻力, 将所有的真实情况予以公开, 使公众及时得到完整可信的信息, 从而最大程度获得公众支持。

餐饮单位量化分级中对公众的宣传工作应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 应避免成为“一阵风”式的宣传, 需要在量化分级长期管理过程中, 不断强化, 对公众的认识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 才能达到最终目标。

参考文献

[1]杨家明.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卫生监督, 2006, 13 (3) :211-214.

[2]杨卫国, 黄彪, 黄宏瑜, 等.广东省部分城市餐饮业推行食品卫生量化分级制度影响因素分析[J].中国食品卫生, 2006.18 (4) :301-307.

3.餐饮单位量化分级工作总结 篇三

第一条 为加强餐饮业的卫生管理,保障消费者健康,规范餐饮业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与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以及《卫生部关于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通知》等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一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餐饮业经营活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部队,铁路系统管辖范围的除外),包括大中型餐饮企业、小型餐饮单位及集体食堂。

第三条 餐饮业食品卫生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所有餐饮单位均按《北京市餐饮业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评分标准》(以下简称《评分标准》)评定卫生等级。凡违反量化评分表内关键监督项目之一的,则评为D级,并要求其限期改进,如果到期不能改进,将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对被评为A、B、C级的餐饮单位分别采取简化监督、常规监督和强化监督。具体监督频次由各区县根据各自监督工作量,按照简化监督1次/年、常规监督不少于2次/年、强化监督不少于4次/年的原则确定。另外,在特殊情况下如接到投诉举报或进行重大活动保障时应及时进行监督。

第四条 各级卫生监督部门应督促餐饮单位逐步实施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管理系统(HACCP)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危害进行控制,凡通过HACCP认证的餐饮单位将评定为食品卫生AA级。

第五条 对大中型宾馆饭店内同一法人所属各个独立经营的餐厅分别评定相应的食品卫生等级。

第六条 食品卫生等级申报

食品卫生等级评定采取自主申报和监督评定相结合的办法。餐饮企业在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3个月后,可以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食品卫生等级评定申请。对未申报的餐饮企业,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有关程序和《评分标准》在日常监督中评定其食品卫生等级。

餐饮企业应按照《评分标准》,先进行初步自查评估并做出相应的整改,然后自行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拟评定卫生等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受理企业申请后,按申报先后顺序依次进行考核验收。

第七条 自查整改和监督指导

在企业自查和整改的基础上,卫生监督人员按照《评分标准》,对餐饮企业卫生管理、卫生设施和加工过程卫生状况三个方面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根据现场监督发现的问题,向餐饮企业提出需改进的项目和改进意见,并进行技术指导。

第八条等级评定程序

市、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成立辖区餐饮业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等级评定小组,指派具有相应资质的卫生监督人员按照制定的统一评分标准,对企业进行现场评分,现场考核时要求企业负责人、有关质检和卫生管理专(兼)职人员均参加。

等级评定按下述程序和内容进行:

(一)听取企业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开展以来自查自纠整顿情况汇报;

(二)查阅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采购索证管理、餐用具消毒等相关记录资料;

(三)现场查看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等环节的卫生状况,向陪同人员及操作人员询问了解各环节的卫生管理措施等,然后依照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打分。

(四)向企业反馈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或措施、期限等并制作必要的现场卫生监督文书,企业负责人就现场检查意见陈述、表态。

第九条食品卫生信誉度级别的确定

等级评定小组根据每次现场检查、审核情况,结合《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得分情况(至少有2人参与评分方为有效)进行评议,对有争议重点项目要集中进行讨论,确定本次监督得分情况,然后标化得出最终评分。将连续两次监督评分均达到的等级确定为被考核单位的食品卫生信誉度级别。对于关键控制项目,严格把握一票否决制,凡违反关键控制项目之一者,则评分为D级。

餐饮业的食品卫生信誉度评定由各区县卫生局行政部门组织。A级单位由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须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市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对申报A级的单位进行抽查复核。

第十条 评定结果公示和授牌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将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等级考核评估结

果,以通告的形式向社会公示。市卫生行政部门以动态管理方式不定期向社会公布A级单位名单。

A、B级牌匾由市卫生局按卫生部要求统一制作发放。

第十一条 食品卫生等级的升降级管理

对已经完成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等级评审的餐饮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凡有下列情形的餐饮企业予以降级,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食品卫生许可证:

(一)发生食物中毒责任事故;

(二)连续12个月内累计受到卫生行政部门两次以上(含两次,下同)的行政处罚;

(三)连续12个月内累计受到两次以上消费者的食品卫生质量投诉举报,经查实负有相应的责任;

(四)在监督中发现存在违法行为,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改进,逾期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

因上款行为被降级的餐饮单位,一年内不予升级。

除上述情况外,餐饮单位可随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食品卫生等级升级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餐饮企业整改情况决定是否受理并适时通知企业接受审核,餐饮单位申请提高食品卫生等级每年不得超过两次。

第十二条 食品卫生等级的延续

A级餐饮单位被视为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的企业,在卫生许可复验换证时对其可免予现场审查,并可视情况减少或免除监督、抽检频

次,卫生行政部门可按“扶优治劣”原则给予正面宣传,使企业增加社会诚信,树立良好信誉。

第十三条 档案管理

对确定级别的餐饮单位,各区县卫生监督机构应建立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与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有关的资料、食品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资料以及日常监督抽检和受处罚情况等。第十四条 卫生监督机构要求依照法定程序和规定的监督频次对餐饮单位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在日常监督中采用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进行监督评分,需要行政处罚的另行制作有关的法律文书。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北京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4.餐饮单位量化分级工作总结 篇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有效保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餐饮监管部门)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以下简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对餐饮服务单位实施差别监管,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分为动态等级和等级。动态等级为餐饮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状况监督检查结果的评价,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分别用大笑、微笑和平脸三种卡通形象表示。不予评定动态等级的,用“整改中”字样表示。

等级为餐饮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单位过去12个月食品安全管理状况的综合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和一般三个等级,分别用A、B和C三个字母表示。

第四条 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应当遵循依法行政、全面覆盖、公开透明、量化评价、分类评级、动态监管、鼓励进步的原则。

第五条 省级餐饮监管部门负责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各级餐饮监管部门按照《河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事权划分规定》,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管辖权的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等级评定,并实施分级管理。

第六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是餐饮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的书面记录形式,由省级餐饮监管部门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要求制定,市级餐饮监管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适当调整。作出调整的应当报省级餐饮监管部门备案。

监督检查时填写动态等级评定表的,可以不再另行制作《现场检查笔录》,但发现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除外。

第二章 动态等级的评定

第七条 餐饮监管部门应当选派2名以上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时,应当使用动态等级评定表评分,并当场评定动态等级。评分为9.0以上的,动态等级为优秀; 评分为7.5以上的,动态等级为良好; 评分为6.0以上的,动态等级为一般;

评分不足6.0的,或2项以上(含2项)关键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评定动态等级。

第八条 首次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监管部门应当在许可时确定首个动态等级。

第九条 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在动态等级评定后5个工作日内,将填写的动态等级评定表及动态等级评定结果归档、备查。

第三章 等级的核定

第十条 首次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监管部门应当在许可后第4个月,根据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以下简称监管信用信息)核定首个等级。

本办法实施前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应当根据其最近3个月监管信用信息核定首个等级。

上等级核定后的12个月内,应当根据餐饮服务单位过去12个月的监管信用信息进行一次等级复核。核定A级的,可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一条 餐饮服务单位符合下列条件的,核定为A级:

(一)主动加强餐饮安全管理,每年报送餐饮安全管理情况;

(二)监督检查评分的平均分达到9.0以上;

(三)未受到警告以外行政处罚的,且同一性质违法违规行为不再出现;

(四)餐饮服务提供者主要责任人未被约谈;

(五)无食品安全事故;

(六)无食品安全负面舆论和社会不良影响。

进行现场核查的,监督检查的平均分按照规定的时间段内所有监督检查评分的平均分权重0.6,现场核查评分权重0.4的方法计算。

第十二条 餐饮服务单位符合第十一条

(五)、(六)款规定及下列条件的,核定为B级:

(一)监督检查评分的平均分达到7.5以上;

(二)无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 餐饮服务单位符合第十一条

(五)、(六)款规定及下列条件的,核定为C级:

(一)监督检查评分的平均分达到6.0以上;

(二)未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 市、县级餐饮监管部门应当将A级单位于核定后90日内,逐级报省级餐饮监管部门备案。

上级餐饮监管部门可对下级餐饮监管部门等级核定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五条 餐饮监管部门应当成立由3名以上单数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组成的等级审核组,负责监管信用信息审查和现场核查工作。

第十六条 等级审核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2年以上;

(二)经过市级以上餐饮监管部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十七条 等级审核组应当根据有关材料集体讨论,综合评议,提出定级意见,报同级餐饮监管部门批准。

第四章 等级调整

第十八条 根据餐饮服务单位关于更高动态等级的申请,餐饮监管部门可在上次动态等级评定15日后,再次对其进行动态等级评定。第十九条 餐饮服务单位受到责令停业行政处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拒绝餐饮安全公示的,餐饮监管部门应当撤销其动态等级,并且6个月内不予动态等级评定。

第二十条 餐饮服务单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需要给予警告以外行政处罚的,餐饮监管部门应当撤销其动态等级,并且2个月内不予动态等级评定。

第五章 监管措施

第二十一条 餐饮监管部门应当依据餐饮服务单位上等级,确定对其监督检查频次。

等级为A级的,日常全面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12个月; 等级为B级的,日常全面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12个月; 等级为C级的,日常全面监督检查不少于3次/12个月。第二十二条 餐饮监管部门在保证根据等级确定的监督检查频次不减少的情况下,应当结合动态等级变动情况相应调整监督检查时间间隔。

动态等级为优秀的,下次全面监督检查间隔不超过12个月; 动态等级为良好的,下次全面监督检查间隔不超过6个月; 动态等级为一般的,下次全面监督检查间隔不超过4个月; 不予评定动态等级的,日常全面监督检查至少1次/2月; 对于需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跟踪复查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各级餐饮监管部门应当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作为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重要依据。等级为C级的,列为各类监督抽检重点单位; 不予评定动态等级的,列为各类监督抽检首选单位。第二十四条 各级餐饮监管部门应当依据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等级确定其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接待任务的资格。

等级为B级或C级的,不得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接待任务; 不予评定动态等级的,不得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接待任务,并建议消费者慎重选择其承办婚丧嫁娶集体聚餐活动。

第二十五条 餐饮服务单位出现第十九条所列情形,不予评定动态等级的,3年内不纳入食品安全评先评优范围,并建议相关部门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

第二十六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应当在餐饮服务单位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动态等级由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在评定同时公示,等级由作出评定的餐饮监管部门自批准之日起15日内公示。第二十七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应当包含最近一次检查动态等级和上等级、作出评定的餐饮监管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等内容,全省统一样式。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由市级餐饮监管部门监制。第二十八条 上级餐饮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将其纳入下一级餐饮监管部门工作考核目标。发现违反规定的,应当责令限期纠正或直接予以纠正。第二十九条 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要求,造成不良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照《河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则

5.餐饮单位量化分级工作总结 篇五

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总结2007-12-07 18:25:55第1文秘网第1公文网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总结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总结(2)认真落实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全面推进食品行业信誉度等级评比各位领导、各位同志:今天,由卫生局、区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联合召开“我区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授牌仪式暨表彰大会”。在此对各位领导和前来参加大会的同志表示热烈的欢迎!下面,受区卫生局委托,就2004年我区开展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面开展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是落实“食品安全放

心工程”的重要举措和必然途径当前,食品卫生安全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关系到政府和国家的形象。在继续抓好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同时,根据国务院“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要求,卫生部审时度势于2004提出在食品领域开展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重要举措。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总体目标是:合理配置卫生人力资源,科学监督管理,提高食品卫生监督水平和效能,鼓励企业诚信自律,加强自身管理,从而提高食品卫生的整体水平。实践工作也证明:食品卫生整体水平的提高,需要政府部门的依法监管,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自身努力以及消费者知情选择。其中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自律至关重要是第一位的,为此要求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新形势要求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模式。通过对企业进行风

险分析和信誉分级,形成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促进企业加大硬件措施投入,加强自身管理能力建设。通过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实施,实现食品卫生监督由单纯定性管理向定量的动态管理,将最终产品抽检转向对食品生产全过程的管理,将单纯的行政监管转向监督和技术指导、技术服务并重的模式。采取量化分级管理颁授A、B、C、D等级标牌的外在形式以告知消费者,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符合我国国情,体现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思想,体现了监管模式,监管运行机制的理念更新、制度更新。

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组织实施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全面落实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根据《北京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区从2004年2月中旬开始组织实施。历经宣传发动、理论培训、现场指导、申报审核、授牌

公示五个阶段,主要做法和经验是:

1、领导重视,是做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工作的保障为做好我区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区卫生局将这项工作列为今年卫生工作重点,依据《北京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方案》,制定了《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方案》。成立以卫生局主管局长为组长的“我区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区卫生监督所也成立了由监督所所长、所长助理组成的“我区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验收小组”,并根据我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不同特点,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全面规划,具体部署和统筹安排,将具体的工作任务、实施办法和时间进程、操作步骤等进行了详细的划分。区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组建后,作为成员单位的区卫生局所做的工作纳入了全区食品安全工作方案,并受到高度关注。要求卫生局要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区工商分局、区教委密切配合,协同完

成,区爱卫会将创卫和量化分级管理综合一体,协调发展。区卫生局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确定了今年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重点是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托幼机构集体食堂和相当于2级以上的餐饮业、宾馆、饭店、招待所。在工作开展中,市卫生局邓小虹副局长、区政府主管区长先后到量化分级管理的先进单位现场考察,对所做的工作予以充分的肯定。我区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从一开始就受到了领导的高度重视,做到了目的明确、任务清楚、分工详细、环节紧密、程序严谨。

2、宣传法规是做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依据为做好我区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区卫生监督所专门编印了2万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专刊,并于2月中旬下发到了各管理相对人手中,我们还利用我有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以新闻、字幕等形式向社会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广泛进行宣传、动员,使群众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对在餐饮单位实行的A、B、C、D四个信誉等级的评定、实行信誉等级挂牌经营等有了感性上的认识和理论上的了解。在倡导消费者知情选择的同时,调动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争创食品卫生A级单位的积极性,促使企业主动改进自身卫生管理和提高诚信水平,营造了我区积极开展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3、强化培训是做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前提监督员的培训:2月6日,区卫生局遵照全面贯彻、认真执行、落实到位、集中培训的工作原则,对全体监督员进行了首次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业务知识培训,90名卫生监督员统一接受了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全员培训。并于2月10日对全体卫生监督员进行了食品卫生监督

6.餐饮单位量化分级工作总结 篇六

1 内容与方法

1.1 内容

卫生许可证管理、食物中毒事故、建筑布局、食品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卫生管理、建筑与布局、食品与食品原料采购与储存等。

1.2 方法

采用“评分法”的形式进行调查, 评分表分为关键监督和一般监督, 关键监督项中全部符合要求, 一般监督项标化评分后达到85分以上可评为A级、达到75~84分可评为B级、达到60~74分可评为C级;关键监督项中只要有一项不符合要求, 一般监督项标化评分后达到60分以下可评为D级卫生信誉单位。

2 结果

2.1 评比过程

检查评比分3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自查申报阶段:申报对象根据市卫生局制定的《餐饮业食品卫生量化评分表》组织自查, 申报卫生信誉级别。第二阶段为检查、评分、指导阶段:由一级审核员根据评分表, 从该市464家餐饮业户中选出21户餐饮业户进入二级审核阶段;二级审核员按照审核表再次进行检查评分, 最后筛选出卫生信誉达到A级15户, B级126户, C级299户, D级24户。第三阶段为公示宣传阶段:根据评出的得分结果确定等级, 对评为A、B、C级卫生信誉度的餐饮单位授予卫生信誉度牌匾和标识。

2.2 成效

2.2.1 加强企业内部管理, 提高企业自律水平

通过餐饮业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进一步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卫生第一责任人, 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自觉的做好食品卫生及食品安全工作, 采取措施, 加大对自身硬件和软件管理的投入, 从而提高了食品经营单位自身的管理和诚信水平。

2.2.2 加强对卫生关键环节的监督, 降低执法成本, 提高执法效率

自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后, 卫生监督部门建立了明确的监督效果评价标准, 规范了卫生监督行为, 从过去高频率、松散式的监督转向有针对性集中式的企业卫生关键环节监督。增加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公正性和严肃性, 从而合理分配卫生监督人力资源, 可以节约部分人力、物力, 加大对条件差的生产经营单位监督力度, 进一步提高执法效率, 推动卫生监督工作。

2.2.3 增强消费者的消费风险意识

卫生监督机构通过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定期公布企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信息。可以广泛发动社会参与, 充分调动消费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让消费者及时、方便了解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情况, 做到知情消费, 合理选择消费, 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3 讨论

3.1 及时总结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是一种较为先进和具有科学性的管理模式。因为推行时间不长, 所以要及时总结、分析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后取得的成绩和不足。

3.2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透明原则

卫生监督机构在评审工作中必须公开、公正, 要制定相应的制约机制和纪律约束, 这样才能树立起政府卫生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得到广大群众的信任和认可。

3.3 加强卫生行政抽检, 与评定结果互相对应

7.餐饮单位量化分级工作总结 篇七

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加强自身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工作,不断提高公共场所卫生水平,保护公众身体健康,按照《卫生部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5号)和《卫生部监督局关于做好2010年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重点工作的通知》(卫监督综便函〔2010〕50号)及《福建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卫法监〔2010〕76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2年我区以住宿业、游泳场所、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为重点推行量化分级制度,在2009年至2011年的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各片区对辖区内所有的住宿业、游泳场所、沐浴场所及不少于50%美容美发场所实施量化分级管理。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按照分科室分片区管理的原则实施。

二、组织领导

为更好地组织协调我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成立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领导小

组:

组长:所长

副组长: 各科室科长

成员: 办公室,各科室成员

组长负责我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指导工作。

副组长负责组织实施各科室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办公室负责协调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组长的部署和要求。

各科室要负责各片区的等级评定工作及对等级评定后的公共场所加强卫生监督管理,促使其按评定标准认真做好自律。

二、工作安排

(一)此次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时间安排为5月至12月20日,共分为四阶段:

第一阶段:6月份应完成所有游泳场所的量化分级评定工作;

第二阶段:7月份应完成所有沐浴场所的量化分级评定工作;

第三阶段:9月份应完成所有住宿业的量化分级评定工作;

第四阶段:12月20日前应完成50%的美容美发场所的量化分级评定工作。

(二)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对新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各科室监督员应在一个月后进行量化。

三、工作要求

(一)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开展,认真组织落实,加强内部交流学习,准确掌握标准要求;同时要加强宣传和指导工作,提高管理相对人对公共场所分级管理工作的认识,积极配合量化工作的开展。

(二)等级评定方法

1、评定对象是各科室辖区内已获得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单位。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评价,按100分标化后,总得分在90分以上的,卫生状况为优秀,卫生信誉度为A级;总得分在70~89分的,卫生状况为良好,卫生信誉度为B级;总得分在60~69分的,卫生状况为一般,卫生信誉度为C级;总得分低于60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理。

公共场所内发生传染病疫情或因空气质量、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用品用具或设施受到污染导致的群体性健康损害事件的,其卫生信誉度定为C级。

2、同一场所有多个项目的综合性公共场所,采取分别

评定,分开定级,分别公示,合并就低授牌原则。

(三)量化分级管理评定工作应由两名卫生监督员对经营场所进行认真细致的评分,在实施过程中应注重动态管理和实际效果,要与日常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如游泳场所夏季开放前检查),突出重点,同时注意进行量化分级的效果评估,根据实施效果及时调整工作方案和措施。要以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逐步推广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四)日常监督

对已获得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应检查登记公示牌的张贴悬挂情况,同时使用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进行量化评价。根据量化评价结论确定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监督频次。监督频次详见下表:

由于行政任务和处理投诉举报而需要进行监督检查的,不计算在监督频次内。

(五)等级公示

1、各科室应对已进行量化评分,确定卫生信誉度等级的公共场所发放《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公示》的标识,并悬挂在公共场所的醒目位臵。

2、评定为C级的公共场所单位由各科室负责授牌工作,评定结果于每月5日汇总至业务科;量化评分为B级和A级的公共场所单位名单,应于每月5日汇总办公室,由业务科向区卫生局或市卫生局申报,获得批准后由各科室负责授牌工作。

3、业务科应将评定结果向社会公示,于每月15日前公布于xx区卫生监督网(),以促进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信用体系建设。

xx区卫生监督所

8.量化分级管理汇报材料 篇八

各位领导、各位同行:

今天,由市局组织召开全市区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会议,对我们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将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指导作用。从市局布置这项工作开始,为使这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我局班子多次召开落实会议,反复学习市局文件统一思想,经过学习我们在思想认识上使全局人员达成共识:认为当前,食品卫生安全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关系到政府和国家的形象。在继续抓好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同时,市局提出量化分级管理重要举措,是适时和非常必要的。接下来我们在这方面作了以下主要工作:

一、将全旗食品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重心放在量化分级管理上。在两个”安全”成为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主要任务的新形势下,如何抓好食品安全工作,我们认为对食品企业进行量化分级管理正是一个好的切入点和抓手。为此局里根据全旗食品生产加工情况制定了全旗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总体目标,就是:合理配置全局人力资源,科学监督

管理,提高食品安全指数。针对量化分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召开会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了“局统一领导、股室部门负责、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监管机制。对各股室制定了监管目标并与年底考评挂钩。

二、通过量化分级管理以来的工作我们认识到,要作好

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首先要严格实施准入制度,这样无形中也提高了食品生产企业准入门槛,严格了生产企业监管,落实了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督促企业保证出厂产品质量安全;这样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就对我们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找到了一条相对轻松的途径。在工作中我们发现一些达不到生产许可的企业,在量化分级管理上也达不到最基本的要求,所以,我们对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先进行了量化分级考评,对达不到80分以上的不予上报。

三、用量化分级管理来促进发挥质量、计量、标准、认

证等基础职能作用,为经济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在对企业量化分级管理时,查出了个别企业计量器具多年没有进行检定,甚至于缺斤少两的行为:还有使用过期作废标准;食品标签标注不完等行为。我们根据《产品质量法》《计量法》《食品安全法》规定,对被扣分的企业根据扣分的多少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有了经济上处罚企业对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越来越重视。量化分级管理也成为企业加强内部管理的依据,我旗----酒厂把量化分级管理当成了对企业各科室进

行了考评的标准,那个科室扣分,就扣发那个科室的奖金。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上,我们把这项工作主要放在企业,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企业将量化分级管理评价表打分后报到我局,我们再到现场实际检查评价,对分值差距过大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分值差距小的给予通报表扬。

四、截止目前,我们对全旗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所有

企业都建立了量化分级管理档案,基本上作到每个企业每个月巡查一到两次,食品高危企业三次。此外,我们还尝试着将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引入对获证食品小作坊的管理中来。我们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审查按照“保障安全,方便群众,促进发展,逐步实施”的原则。加强食品加工小作坊日常监督巡查工作,探索引入量化分级办法。并定期、不定期进行抽查。加大对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检查频次和检查力度,对分

值过低达不到要求且拒不整改的食品加工小作坊不予发证。

五、今后我们在食品生产监管中,将继续紧紧围绕市局提出的量化分级管理办法为食品安全服务。要在全旗建立起横到边,纵到底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实行动态管理,做到警钟长鸣,监管到位,万无一失。认真落实量化分级管理安全责任,杜绝食品安全事故。严格落实许可证生产和管理制度,做好食品生产环节的行政许可工作。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过程中严格落实量化分级制度,继续抓好量化分级工作,探索在食品加工小作坊中引入量化分级管理的原则,保

9.餐饮单位量化分级工作总结 篇九

一、对象与方法

(一) 制定工作方案

内容包括目标、范围、方法、具体要求、调查用表等。

(二) 调查对象

由我区发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企事业单位内设医疗机构。

(三) 制定医疗机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

按照执业许可证、科目设置、标识标牌、人员执业资格、执业注册、传染病报告和培训、消毒隔离、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疗废物收集、医疗废物储存与处置、医院污水、放射诊疗、医疗广告、母婴保健、医疗文书和档案管理、着装要求16个项目进行评价, 设定总分200分, 标化分达90分以上的为示范机构, 评为A级;75~89分的为规范机构, 评为B级;60~74分的为合格机构, 评为C级;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机构, 评为D级。

二、结果

(一) 基本情况

进行评分的130家医疗机构中量化评分达B级的有114家, 占87.7%;达C级的有16家, 占12.3%, 无A级和D级单位。

(二) 扣分情况

1. 基本项目平均扣分率

执业许可证0%、科目设置4.2%、标识标牌45.8%、人员执业资格1.2%、执业注册23.1%、传染病报告和培训66.5%、消毒隔离39.8%、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5.4%、医疗废物收集10.0%、医疗废物储存与处置64.0%、医院污水10.0%、放射诊疗0.6%、医疗广告1.0%、母婴保健0%、医疗文书和档案管理9.0%、着装要求82.3%。

2. 主要扣分项目的二级项目扣分率汇总

1) 标识标牌。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 内容按要求公示93.8%;公示诊疗项目、开诊时间、收费标准53.1%;悬挂医疗机构名称、科目与审批一致20.8%;醒目处悬挂许可证亮证经营15.4%。2) 执业注册。建立医护人员执业资格档案31.5%;执业医师、护士在本机构注册14.6%。3) 传染病报告和培训。有传染病报告卡, 报告登记本78.5%;建立报告制度, 有专人报告, 有医护人员培训54.6%。4) 消毒隔离。个人防护符合要求75.4%;及时更换医疗器械灭菌、消毒浸泡液, 有记录、有效期标签71.5%;有健全的消毒隔离制度和院内感染应急预案42.3%;有消毒设施, 消毒措施落实到位, 有记录37.7%;消毒产品有索证登记和厂家检验合格报告20.0%;消毒监测达标18.5%;进入组织器官的用品须灭菌, 有标签和有效期13.1%。5) 医疗废物储存与处置。医疗废物暂存地符合要求82.3%;及时移送, 储存场所及时清洗消毒80.8%;有专门的医疗废物暂时储存设施、设备, 有明显标识48.5%;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后毁形、分类收集、使用专用包装物44.6%。6) 着装要求。操作时穿戴工作衣帽, 戴口罩84.6%;医护人员衣帽整齐, 开展诊疗活动佩戴胸牌80.0%。

三、讨论

1) 标识标牌方面。部分医疗机构将收费标准收于文件夹内, 未张贴于醒目处。大部分医疗机构未制作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

2) 执业注册方面。医疗机构基本都建立了医护人员执业资格档案, 但有人员变动时未及时更新人员资料。

3) 传染病报告和培训方面。医疗机构基本都建立了传染病报告制度, 但大多无人员培训记录, 且无备用的传染病报告卡, 报告登记本。

4) 消毒隔离方面。未能及时更换体温表、压舌板等器械消毒浸泡液, 口腔科器械灭菌消毒记录不全且容器外无有效期标签。医护人员在消毒及医疗废物处理、交接时未使用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

5) 医疗废物储存与处置方面。一些单位擅自更改医疗废物暂时存放点, 将生活垃圾甚至生活用品与医疗废物存放在同一场所, 暂时储存时间超过48小时, 贮存场所和贮存容器积有灰尘污垢, 未能落实清洗消毒工作。

6) 着装要求方面。大部分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开展诊疗活动时都穿戴工作衣帽, 但胸牌佩戴率低, 且在加药、静脉注射时未佩戴口罩。

四、对策与建议

1) 医疗机构在向社会公示信息方面未重视起来, 各医疗机构应公示诊疗项目、开诊时间、收费标准、医疗机构基本信息、卫生监督信息, 医护人员应佩带胸牌, 做到服务公开化、透明化, 标准化。2) 由于一些医疗机构管理者法律意识不强, 医护人员变动后未能及时变更执业地点和更新医护人员执业资格档案, 应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 加大宣传、教育与处罚力度。3) 医疗机构应进一步加强对医护人员卫生法律知识和消毒技术的培训, 提高消毒隔离意识, 规范消毒程序, 保证各项设施有效运转和管理制度的落实。4) 量化分级管理实行动态管理原则, 每年对获得等级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核, 根据复核结果评定新的等级。对C级单位应增加监督检查频率, 督促其改进薄弱环节, 并将量化分级监督管理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年度校验工作结合起来, 逐步形成常规管理模式, 对一些信誉等级较高的单位, 应加大宣传力度, 引导广大群众安全就医, 也能够促进医疗机构加强自身管理, 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确保医疗安全。

摘要:目的:应用医疗机构卫生监督综合评价方法, 对滨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量化分级, 发现存在问题和不足, 提出改进措施, 推动医疗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方法:对辖区内130家医疗机构进行调研, 按照量化分级管理评定表进行调查计分。根据得分将医疗机构信誉度分为A、B、C、D四个等级。结果:量化评分达B级的占87.7%, 达C级的占12.3%。其中标识标牌、执业注册、传染病报告和培训、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储存与处置、着装要求6个方面扣分率较高, 是影响量化等级的主要项目。结论:大部分医疗机构处在“规范”的等级, 12.3%的医疗机构仅达到“合格”要求。对C级单位应进一步强化监督措施, 增加监督检查频率。量化分级管理应实行动态管理原则和信息公开制度, 以促进医疗机构加强自身管理, 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关键词:卫生监督,医疗机构,量化分级

参考文献

[1]仇雨干, 高湘陵, 徐跃建.江苏省学校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试点工作调查[J].中国卫生监督, 2011.

10.餐饮单位量化分级工作总结 篇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根据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需要,现将《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标示管理规范》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标示管理规范

二○○四年一月八日

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标示管理规范

第一条 为方便公众了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生产经营条件和自身食品卫生管理水平,接受社会对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的监督,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的要求,按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生产经营条件和自身食品卫生管理水平进行分级,确定A、B、C、D四个等级。

第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的右上方加贴“食品卫生等级标志”。格式见附件1。

第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其生产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或悬挂“食品卫生等级标牌”。格式见附件2。

第六条 食品卫生等级标牌上应当标示下列内容:

(一)中国卫生监督标志;

(二)食品卫生等级;

(三)核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名称。

第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将食品卫生等级标志标示于其产品包装上。

第八条 按照GMP或HACCP管理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经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复核,符合食品卫生监督量化A级水平要求的,可以在其产品包装上标示A级标志。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A、B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自动停止使用食品卫生等级标志和标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公告:

(一)连续六个月以上不生产经营食品的;

(二)被吊销或注销卫生许可证的;

(三)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的;

(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在年检或换发卫生许可证时,应当根据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卫生等级变化情况及时更换其食品卫生等级标志、标牌。

第十一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卫生等级核定结果。

11.餐饮单位量化分级工作总结 篇十一

强化食品安全 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各位来宾:大家下午好!很高兴今天参加xx区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授牌仪式!“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关系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是推动先进生产力发展和提高行业信誉的要求,也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消除卫生隐患,保障食品安全的根本之策。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是以《xx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为依据,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治劣和扶优、监督执法与技术指导服务有机结合起来,按照《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安全行动计划》的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制度,广泛动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消费者参与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建立食品卫生长效监管制度,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随着改革开放后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食品卫生监督工作显得尤为重要。近年来,尽管我们工作的力度不断加大,但执法部门的人力、物力、精力都与形势发展的需要不相适应。加之不法分子的危害,使食品卫生安全成为当前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食品卫生水平的提高,需要政府部门、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三方进行密切合作。这其中,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自律至关重要,如何充分调动和保护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卫生意识和守法的积极性,是提高我国食品卫生水平的一个关键。市卫生局在“全市范围内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是践行“三个代表”思想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先进生产力发展和提高行业信誉的要求,是体现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社会主义文化要求,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消除卫生隐患、保障食品安全的根本之策。我市自~年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以来,各个区县结合实际情况积极行动,取得一定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Xx区作为北京市的先行试点单位,做了大量的工作,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全面推开”的原则,针对学校、托幼机构、集体食堂、餐饮业先行开展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食品安全是人类健康的重要基础。目前食品安全形势虽有所改善,但食品安全工作仍然任重道远。我们将从五个方面采取切实措施,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一是进一步充分认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从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xx、市政府关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的高度出发,树立以人为本的工作思路和思想理念,一切从实际出发,创新管理,争创一流。二是强化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管责任。要建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制,明确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强化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管责任,实行严格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三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调工作机制。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和推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涉及多个监管部门,需要各方面的协调配合。四是大力加强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确实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督和群众监督。五是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12.餐饮单位量化分级工作总结 篇十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加餐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建立餐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信用体系,提高餐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水平和效能,增强餐饮、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守法和自律意识,根据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2007年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摊。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餐饮、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评定的行业和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升降级,是指已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并已评定相应级别的餐饮、公共场所单位(含个体经营户),其卫生信誉度和风险度级别的提升和降低。

第四条餐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升降级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正公平原则。级别升降评审必琳据法律法规及通用标准,实事求是,公正公平。

(二)动态管理原则。对确定级别的经营单位(户)根据日常监管、评估情况,随时降低其级别,降低级别后再提升级别必须满一年。

(三)依标定级原则。餐饮、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户)及风险度级别升降,应严格按只餐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审标

1准进行评审后,方可确定其级别升降。

(四)公开透明原则。食品、公共所经营单位(户)卫生信誉度

及风险度级别升降,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同一业主在同一地址经营餐饮及公共场所的,其量化等

级按分类分别公示。

第六条本办法中经常性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审周期为一

年,具体自该单位上年评审之日起到下年评审之日止。

第二章升降级标准

第七条升降级管理一般实行逐级升降,特殊清况下可越级升降。

升级按新申报程序评定、报批。

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提升卫生信誉度级别:

(一)卫生信誉度级别评审达到相应标准;

(二)经常性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达到相应标准;

(三)关键卫生监督项目全部符合相应要求;

(四)本未发生健康危害事故;

(五)本未受到行政处罚。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降低卫生信誉度级别:

(一)违反关键监督项目的;

(二)发生食物中毒及其他危害健康事故的;

(三)违反相关卫生法规禁止性条款受到行政处罚的,或一年内

受到两次(含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四)连续两次经常性卫生监督量化评分低于原评定级别的,或

有一次经常性卫生监督量化评分结论为差的;

(五)餐饮卫生质量或空气卫生质量等主要指标不符合卫生标准的;

(六)其他违反卫生法规,需降低卫生信誉度级别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信誉度级别由A级降至B级:

(一)违反一项关键卫生监督项目(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除外)

经限期整改后仍不符要求的,或A级单位违反关键卫生监督项目达二

项的;

(二)连续两次经常性卫生监督量化评分为B、C级,或有一次经

常性量化评分为D级的;

(三)违反相关卫生法规禁止胜条款受到行政处罚的,或一年内

受到两次(含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四)食品卫生质量或空气卫生质量等主要指标不符合卫生标准的;

(五)发生两次或以上卫生质量举报或投诉事件,且查实属经营

单位责任的。

(六)其它违反卫生法规,需降低卫生信誉度级别的。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信誉度级别由A级降至C级:

(一)发生一般食物中毒及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但能主动消

除或减轻危害后果,并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查处违法行为的;

(二)违反关键卫生监督项目达三项以上的;

(三)其它违反卫生法规,需越级降低卫生信誉度级别的。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信誉度级别由B级降至C级:

(一)发生一般食物中毒及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但能主动消

除或减轻危害后果,并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查处违法行为的;

(二)违反一项关键卫生监督项目,项已上(含两项)的;

(三)连续两次经常性卫生监督量化评分为C级的,或有一次经

常性卫生监督量化评分为D级的;

(四)违反相应卫生法规禁止性条款受到行政处罚的,或一年内

受到两次(含两次)以以上行政处罚的;

(五)食品卫生质量或空气等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的;

(六)其它严重违反卫生法规,需降低卫生信誉度级别的。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信誉度级别由B级降至D级,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一)发生三级及以上食物中毒或其它影响较大的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或一年内发生两次食物中毒及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二)发生一般食物中毒及大型食物中毒时,不主动消除及减轻

危害后果的;

(三)违反关键卫生监督项目,经两次以上限期整改仍不符要求的,或违反关键卫生监督项目三项以上的;

(四)连续三次经常性卫生监督量化评分结论为差的;

(五)连续两年卫生信誉度C级,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卫生要求的。

第三章升降级评定、审核

第十二条升降级评定与发证审批权一致,谁发证、谁负责升降

级评定,实行属地管理。第十三条申报食品、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A级的,由申报单位进行

自查评分,填写A级单位申报表后,由卫生监督局执法队初评后,报

卫生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技术指导小组审核、验收。

餐饮、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A级单位降低其级别的,由属地卫生

监督机构依据监督检查评分清况,报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技术指导小

组核准。

B级(含B级)以下级别的升降由局评定。

第四章升降级公示

第十四条餐饮、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级别升降每半年公示一次,特殊清况下可随时公示。第十五条食品、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级别升降晴况,在许可证、卫生

局网站和(或)新闻媒体公示。

第五章升降级奖惩

第十六条餐饮、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级别提升为A级单位的,每四年换发一次卫生许可证,减少监督检测频次;卫生信誉度级别为B

级的,每两年换发一次卫生许可证,坚持常规监督检测频次;卫生信

誉度级别为C级单位的,每年换发一次卫生许可证,同时增加监督检

测频次。

第十七条餐饮、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级别降低,应根据其违法违规情节给予行政处罚并公示。

第十八条 卫生信誉度被降为D级的单位,予以媒体曝光。

第十九条连续两年卫生信誉度C级,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要求被降为D级的单位,及发生较大食物中毒或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被降为D级的单位,给予停业整改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半年内不能申办同类行业。

第六章附则

13.餐饮单位量化分级工作总结 篇十三

我院在院主管院长领导下深入领会天津市《关于放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了我院放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方案。

1、完善医院的放射卫生管理制度,组建了医院的防护管理组

织,由医院主管院长直接负责,设立了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职管理人员,完善了放射防护管理档案。

2、对医院放射防护设施进行了完善,工作人员做到佩戴个人

剂量计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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