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拆除违章建筑简报

2024-08-20

依法拆除违章建筑简报(12篇)

1.依法拆除违章建筑简报 篇一

为切实维护我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秩序,维护广大群众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拆除城区违法建筑通告如下:

一、各类违法建设行为,扰乱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正常秩序,影响了城市市容市貌,侵占了公共空间,损害了群众利益。市城乡规划、城市管理、国土资源等职能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依法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依法拆除城区内占压主次干道红线、河(湖)道蓝线、绿地绿线、基础设施用地和历史文物保护范围的违法建(构)筑物或者设施及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二、上述各类违法建(构)筑物或者设施由权属单位或个人自行拆除。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依法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

三、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市民应积极支持配合拆除城区违法建筑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秩序。

四、对于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出现失职、渎职、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从严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市人民政府

年12月15日

2.依法拆除违章建筑简报 篇二

2012 年7 月1 日, 平阳县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平阳县某大厦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约定: 业委会将该大厦委托给xx物业公司实行统一、专业化物业管理; xx物业公司有权向业主、非业主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各项费用。合同签订后, xx物业公司于当天开始进驻某大厦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被告毛某某系某大厦x幢xx室业主, 尚未交纳2012 年7 月1 日至今的物业费。在2007 年平阳县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小区期间, 毛某某的相邻业主将毛用于放置空调外机的地方进行封闭并搭建了阳台, 属违章建筑, 导致毛某某空调外机无处放置。毛某某等住户曾向物业公司反映过违章建筑问题, 但该公司不予处理。平阳县规划建设局向搭建违章建筑的业主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 xx物业公司也要求该业主拆除违章建筑, 但该违章建筑至今尚未拆除。

二、法院判决

平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业主委员会与某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xx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企业, 已经按照合同约定进驻毛某某所居住的小区, 并提供了物业服务。作为业主及物业使用人, 毛某某理应依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交纳xx物业公司进驻小区以来的物业费用。虽然毛某某向xx物业公司反映过小区违章建筑问题, 该违章建筑至今也未拆除, 但违章建筑属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事项范围, xx物业公司无权径行拆除, 而相关部门也已作出处理决定。如果涉事业主未改正或未完全改正违章建筑, 毛某某作为相邻的受侵害住户可以直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但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行为并不取决于xx物业公司。因此, 毛某某以此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于法无据。据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 判决: 一、被告毛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平阳县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2 年7 月至2014 年9 月的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4050 元; 二、驳回原告平阳县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 毛某某不服判决, 提出上诉。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毛某某的上诉, 维持原判。

三、案件评析

本案主要争议焦点在于物业服务企业未纠正违章建筑问题, 业主能否以此为由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或减少物业管理费。一种意见认为, 根据《合同法》第107 条规定, 物业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没有依法尽到物业管理职责, 也违反了《合同法》第60 条规定的协助、注意等从义务或附随义务, 属于管理不到位。另一种意见认为,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6 条规定, 物业管理区域发生属于行政部门执法管理的不当行为, 物业公司对其无权自行处分时, 不应认定为违反合同义务。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 一) 物业管理区域内违章建筑属行政机关管理职责范围

本案涉事第三方业主违章建筑属擅自搭建型, 即在已有的建筑物基础上未经审批而搭建附属设施, 擅自改变建筑物的正常结构或者通常使用功能而形成的建筑。根据《城乡规划法》第66 条规定, 个人未经批准进行建设的违章建筑, 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因此, 涉案第三方违章建筑虽位属于物业管理区域, 但物业管理企业本身没有违章建筑的处罚权和强制拆除权, 责令整改或限期拆除的决定依法应当由行政主管部门作出。

( 二) 物业管理公司行为不应认定违反合同义务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6 条的规定,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制止, 并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 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如果涉事业主仍未整改, 毛某某作为相邻受侵害住户可以直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但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行为并不取决于xx物业公司。另外, 根据《物权法》第83 条的规定,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对违章搭建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 要求行为人排除妨害。本案中毛某某对涉事第三方违章建筑侵害自己相邻权的行为, 除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要求处理外, 还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救济。

摘要:物业服务企业进驻管理区域前已形成违章建筑, 处理该违章建筑属于有关行政机关的职责范围, 企业无权予以直接拆除, 但已向有关行政机关反映, 并且已要求违建人自行拆除, 应认为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了合同义务, 业主不得以企业违约为由, 拒绝支付物业费。

关键词:物业,违章建筑,违约

参考文献

[1]王彦.如何规范物业企业在社区治安防范中的职责[J].河北法学, 2007 (12) .

[2]段辉.物业服务合同履行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J].法律适用, 2010 (1) .

[3]徐梅.论物业纠纷中业主权利的立法保护[J].社会科学论坛, 2009 (12) .

3.依法拆除违章建筑简报 篇三

[案情] 2006年7月,吴娟和丈夫在一居民小区内购买了两间平房,结束了长期租房住的生活。但两间平房远远不够一家三口人居住,吴娟夫妇便打起了平房边上一小块空地的主意。2007年1月,吴娟请工匠在平房上接了一间小屋,并且进行了装修。全家人的住房条件改善了,可也引来了麻烦,吴娟新建的这间小屋正好位于邻居们的通道上,这间小屋的建成让邻居们每天不得不绕上一大圈才能回到自己的家里。邻居们在与吴娟夫妇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向县行政管理执法局进行了举报。县行政管理执法局审查认定,这间新建的小屋系违章建筑,并下达了限期拆除通知书。吴娟夫妇对这份限期拆除通知书置之不理。忍无可忍的邻居们趁吴娟夫妇外出期间,共同将小屋拆除了。

吴娟夫妇遂将参与拆除房屋的三位邻居告上法庭,要求邻居们赔偿材料费、施工费合计3500元。邻居们认为,这间小屋系违章建筑物,不受法律保护,请求驳回吴娟夫妇的诉讼请求。法院最后判决三位邻居赔偿材料费2100元,驳回了吴妇夫妇要求赔偿施工费的诉讼请求。

[评析]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受法律保护。吴娟夫妇所建房屋被确定为违章建筑并被通知限期拆除,但有权依法强制拆除的部门是行政执法部门而非个人,因而邻居们无权对吴娟的违章建筑实行强拆。虽然建章建筑是不合法的存在物,但基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如果不予保护则侵害了吴娟夫妇应有的合法财产,所以,邻居们应当赔偿吴娟夫妇的材料损失,而施工费用是用于支付不合法的行为和目的,不应予以赔偿。因此,法院的判决是客观公正的。

遵守独生子女政策,应当获得奖励

[案情] 鲁琴是广东省某公司的一名女职工。2006年11月,办理了退休手续后鲁琴感到一身轻松,她终于可以一心一意为已经成家的独生儿子小斌一家做做家务活了。像小斌这个年龄的人,大多有兄弟姐妹,可鲁琴却响应了国家的号召只生了一个孩子,并且领取了《独生子女优待证》。然而,可令鲁琴心理不平衡的是,退休以后,她一直未能获得单位当初宣传的“独生子女奖励金”。一天,鲁琴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去某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她的问题引起了一位律师的兴趣。在这位律师的帮助下,2007年2月,鲁琴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可令鲁琴失望的是,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决定不予受理。无奈之下,鲁琴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单位向其支付独生子女奖励金。

法院最后判决单位支付鲁琴独生子女奖励金6250元。

[评析]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鼓励公民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目前,我国各省均制定了相应的计划生育奖励政策。鲁琴是广东人,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没有生育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职工,退休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当地县(市、区)上年职工平均工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而该奖励在性质上应认定为劳动者应享有的福利待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此发生的争议应属于劳动争议。因此,鲁琴所在的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额的30%给予奖励。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赵大勇

4.拆除违章建筑工作条例 篇四

第一条 为了及时制止违法建设,拆除违章建筑,加强对违法建设的治理,切实维护城乡规划,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的违章建筑的监管、处罚及拆除工作。

第三条 城管会会同国土局、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负责违法建设处理工作。城区城管中队负责指导城区的巡查、上报、协助拆违工作。乡镇城管中队同时挂国土执法中队、城建监察中队牌子,负责镇区和农村的违法建设的管控和拆除工作。市城管局机动大队负责城区的拆违工作,指导和协助乡镇拆除违章建筑。村、社区管理人员负责对辖区内违法建设的巡查发现、劝阻、制止和信息上报。

辖区中队对辖区内违法建设的巡查监管工作,指导督促管理人员的日常巡查工作;协调镇、街道、管理区、村、社区对违建户的教育、劝阻、制止工作;对拆违情况进行现场复核,并提出是否结案意见。

机动大队负责对违章建筑的拆除和违法建设的处罚,违法作业工具和建筑材料的暂扣、保管。

12345负责对上报和举报违建信息的受理、派遣;对违 章建筑拆除情况的图像信息进行审核,指令辖区中队进行现场复核,对符合结案条件的予以结案;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研判。

市城管局勤务督查科负责对各部门拆违工作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并计入勤务考核。对同一案件处置三次以上仍未结案的进入市城管会纪检组督办程序。

市城管会主任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和指导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负责对违章、拆违情况进行监督、分析和研判。

第四条 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管辖区域的巡查,第一时间发现违法建设,必须立即通过PDA上报指挥中心,同时进行劝阻、制止。

第五条 管理人员使用PDA拍摄现场照片,必须多角度,全方位的体现违法建设情况,拍摄各个侧面完整违法建设照片,数量要求3张以上。

第六条 辖区中队应当加强对辖区内违法建设的巡查管控,管理人员发现违建迹象或实质违建情况,中队应单独或协调相关管理区、村、社区居委会对违建户进行说服教育、劝阻、制止。

经确认是违法建设的,中队领导还应当复核队员拍摄的取证照片是否符合要求,若不符合图像拍摄要求,应重新拍摄取证,并通过PDA上报图像信息。

第七条 辖区中队发现违法建设情况严重、同一违章户 多次反复违章搭建、同一区域多处出现违法建设,应当立即向市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

第八条 辖区中队对已上报的违法建设处置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对已拆除的违章建筑进行现场复核,对不及时拆除或拆除不彻底的违章建筑,应当立即重新上报图像信息,对同一案件处置三次以上仍未结案的,报市局勤务督查科进入市局督办程序。

第九条 辖区中队应配合拆违工作,对已拆除的违章建筑,必须做好日常监管,防止反复。

第十条 机动大队对派遣的拆违工作,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并在信息系统中注明负责人员、拆违人员姓名,并全程进行监管。

组织处置前,要到实地踏勘,大队领导要明确签署处置意见并签名;处置后,要到现场复核,签署复核意见并签名。

第十一条 机动大队对新出现的违章建筑和搭建的作业棚架,应彻底拆除,拆除结果用图像信息上报。

第十二条 机动大队对同一违章户拆除后再次出现的违法建设,除按上述要求处置外,应当暂扣作业工具;多次违建的,暂扣建材。

暂扣的作业工具、建材,必须指定专人妥善保管,登记造册。违法行为消失后,确需发还的,报市会分管领导批准,上级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三条 12345指定专人对群众举报、传递及队员上报违建信息进行受理、派遣,对群众举报指令辖区中队进行现场核实,提供图像信息;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对辖区中队和机动中队上报的图像信息进行审核。

对拆除彻底、整改达标的上报图像信息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结案;对该拆除未拆除或拆除不彻底,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重新处置。

第十四条 12345发现有以下情况,应立即向市会主要领导、城管局分管领导和分管12345的领导汇报, 机动大队及相关辖区中队应当向市会主要领导说明情况:

(一)辖区中队、机动大队对发现的违建情况和派遣的拆违工作处置不力或擅自作废结案的;

(二)违法建设情况严重的;

(三)同一违章户多次反复违法建设的;

(四)同一区域多处出现违法建设的。

第十五条 12345根据中队上报违建数、按时拆违数、未拆除数、按时处置率等数据进行分析研判,每月通报。对辖区中队上报情况、机动大队拆除情况进行评判,对违章的情形、区域、类型及相关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处置意见,并报市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第十六条 勤务督查科对违法建设拆除工作进行监督,对同一案件处置三次以上仍未结案的,启动督办程序,发出 案件督办书,要求机动大队限期拆除予以结案,并将最终处置情况向市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

第十七条 勤务督查科要将机动大队的拆违情况、暂扣物品保管情况和辖区中队的监管情况纳入勤务考核,与绩效挂钩。

第十八条 对该发现未发现、发现以后不上报、该控制未控制、该拆除未拆除的;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履行职责,产生社会影响的,将依规依纪追究中队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市各级领导不得以任何形式为违建户说情打招呼,干扰拆违工作。

第十九条 其他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制止违法建设工作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将追究相应责任。

5.不拆除违章建筑申请书精选 篇五

20__年6月12日,我局执法一大队执法人员接市规划局函件,发现罗素兰在凯旋东路352-5号危房改建中未按规划要求修建,经调查核实属违章建筑。我局于20__年8月6日对罗素兰作出了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但罗素兰至今拒不执行处罚决定,不拆除违章建筑。为了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请市政府责成我局对罗素兰的违章建筑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当否,请批示!

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6.依法拆除违章建筑简报 篇六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县、乡级公路主干线为突破口,以县、乡级公路面貌和人居环境为目的,以建立长效机制为重点,按照“美化、净化、亮化”的具体要求,开展县、乡级公路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彻底改变泾源县、各乡镇区域主干道公路环境卫生“脏、乱、差”的现象,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快又好的发展。

二、组织机构

成立泾源县交通局县、乡级公路违章建筑拆除整治工作活动领导小组:

长:马德君(局长)

鄢新生(书记)

成员:马荣保

(副局长)

马万春(副局长)马克礼(段长)杨泽荣(主任)王啸虎(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马荣保、杨泽荣具体负责违章建筑整治工作各阶段任务的落实和督促检查工作,工作人员从下属各站、所抽调。

三、实施步骤

集中整治从2014年3月15日开始,2014年8月15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3月15日--4月15日)

各公路站要对管养沿线的违章建筑,摸底调查、造册登记,并以各种方式对广大群众进行广泛宣传动员,使其积极参与到违建拆除和环境卫生整治活动中来。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4月15日--6月15日)

各站所要及时制定各自的集中整治方案,对违章建筑要动员群众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将组织联合执法予以强行拆除。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7月15日--8月15日)

各站所结合本次集中整治活动要建立环境整治管理长效机制,明确责任到人,巩固整治活动成果。

四、整治任务及责任落实

1、县、乡级公路主干线环境卫生整治,由马克礼同志负责,各公路站具体落实,路政所配合。重点抓好县、乡级公路主干线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占道经营、市场秩序等整治工作。对清扫工的管理,确保一天两扫全保,垃圾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销,对县、乡级公路主干线区垃圾及时清运、及时填埋;对县、乡级公路主干线街道上占道经营、乱设摊点,乱贴乱挂等行为坚决制止,小吃摊点要各自准备垃圾桶,收摊时倒入垃圾池;对县、乡级公路主干线道车辆违章占道、乱停乱放等行为及时纠正,对不听劝阻,无理取闹者,应予以强制执行。

2、主干道卫生整治,由各公路站主管负责。重点抓好辖区主干路实行定期清理土堆、建筑物堆、农作物秸杆堆、垃圾堆等,并对主干路两边的违章建筑进行强行拆除。确定专人负责,做到垃圾清运及时,掩埋及时。确保主干公路两侧无“三堆”、无垃圾积存,重塑我县主干公路环境整洁靓丽的形象。

五、整治标准

1、主干公路两侧的乱倒垃圾、乱堆杂物、和设永久性建筑物,做到街面干净整洁,无乱倒污水,无占道堆放建筑材料,街道两侧的排水沟清理及时,无柴草、垃圾。

2、交通干线两侧的柴草堆、垃圾堆、土堆、农作物秸秆堆、农家肥积沤堆做到及时清理清运,柴草统一堆放。主干公路两边各类树木进行整修、涂白、做到整齐划一。

3、主干公路的摊点(小吃部、小卖部、早市夜市、废旧物品收购点、机动车辆维修点、畜禽养殖点、机动车停放点),做到进场经营,设置合理,运行规范,无乱倒污水、乱扔污物现象。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为确保环境政治工作顺利开展,交通局成立了以局长、书记为组长的县内主干公路环境工程整治拆除乱搭乱建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各站所也要及时成立相应机构,各站所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辖区主干公路的卫生整治,各站所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第一责任人,负责全干线的卫生整治。各站所及相关站所务必要把思想、行动统一到本次整治活动中来,结合各自实际,统筹安排,注重抓长效,抓基础,抓引导,集中有限的资源和人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确保全县主干道环境面貌新变化。

2、强化宣传。各站所有关单位要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印发资料、广播、宣传专栏等形式,广泛宣传环境整治暨拆除乱搭乱建的目的、意义和要求,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7.依法拆除违章建筑简报 篇七

工作会议上的表态发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就xx县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和水库移民危房改造工作向大会作个表态,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xx县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是1200户,目前待农村危房改造户名单的审核、公示完成之后,9月底之前即可开工建设。

大广坝库区xx县移民有1206户,危房面积共37973 m,全部为D级危房。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大广坝库区移民危房改造工作分二期进行,第一期任务共664户,去年10月中旬动工,主体工程已全面完成,645户(占97%)已全部装修好,部分标段已竣工验收,部分移民已搬进新居;第二期任务共542户,今年3月份全面动工,目前封顶的已有230户约占42%,有33户正在装修。

下一阶段农村危房和水库移民危房改造工作,我县将认真按照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主要从三个方面认真抓好落实:一是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对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视程度,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认真落实有关规定,全力抓好工作。二是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灵活有效做法进 1

2行施工,加快施工进度,确保工程按时间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三是抓好危房改造施工质量安全,在施工中既要抓紧工程进度,又要保证改造住房质量安全,严防豆腐渣工程,达到基本居住安全要求,避免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各位领导、同志们,虽然我县的农村危房和水库移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重、压力大,但我们有决心、有信心在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狠抓落实,确保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8.拆除违法建设工作简报 篇八

为进一步做好城中村“两违”整治工作,青秀区多次召开工作会议进行专题研究,针对城中村“两违”的特点,组成城区、街道、社区、村、队多级专项工作组,采取召开动员会、张贴标语、制作宣传栏、派发宣传单、上门谈心等宣传动员手段,多措并举,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危害性进行宣传,让城中村村民了解政策、理解政策。

动员违法建设村民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变政府严打违建专项行动为村民自拆违建自觉行为。通过大量的宣传动员工作,新兴村违法建设村民对违法建设清理拆除工作的态度,从整体抵触转变为大部分理解支持。目前,新兴村柳园路西一里部分业主已带头对其超高楼层自行拆除,其他村民也对超高楼层内的物品进行搬离并切断水电,配合政府的集中拆违行动。

9.依法治区工作简报 篇九

鼓楼区积极探索网格化普法依法治理模式

普法依法治理是宏大社会系统工程,需整合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为构建大普法格局,鼓楼区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坚持开拓思路,不断创新,借鉴城市网格化管理理念,积极探索普法依法治理新模式,努力推动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全局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建立“网”。以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为大网,通过将“鼓楼区普法网”全面改版并更名为“鼓楼区普法依法治理网”,依托网络管理平台,全面及时掌握全区范围内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加强信息化管理和考核。改版后,设立新闻动态(包含普法要闻、部门普法动态、街镇普法动态、社区普法动态四个子栏目)、工作指导、依法治区、法治资讯、以案说法、法律服务指南、在线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搜索等栏目,可更好地发挥网络的法制宣传、工作指导、展示工作成效的作用,加强考核评比、通报督促,增强责任感,提高工作效能。

二是划分“格”。以普法依法治理各成员单位、各街镇、各社区为工作网格,在对“鼓楼区普法网”全面改版的基础上,推动各街镇和社区在其网站开设“普法依法治理”专栏,并将各成员单位政务网站以及各街镇和社区“普法依法治理”专栏链接到“鼓楼区普法依法治理网”。同时,在“鼓楼区普法依法治理网”设立“普法依法治理专栏排行”栏目,对各街镇和社区专栏内容更新情况进行自动评比排行,为考核提供可靠依据。

三是完善“网格”责任机制。制定《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六五”普法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福州市鼓楼区普法网供稿工作考评实施方案》,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个成员单位,以成员单位报送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信息为主要依据对各成员单位进行考核,促进齐抓共管。健全各基层司法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督查通报制度,每月都进行量化考核,并将街镇网站“普法依法治理”专栏内容更新情况作为“六五”普法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推进街镇普法依法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对社区网站“普法依法治理”专栏内容更新情况定期进行评比奖励,激发社区工作热情,有效促进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四是加强“网格”队伍建设。要求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各成员单位明确分管领导和信息员,夯实各成员单位人员保障。加强各街镇司法所普法队伍建设,各所工作人员均达5人以上。加强各社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随着鼓楼区“律师志愿者进社区”和“专职人民调解员进社区”活动趋于常态化,律师志愿者和专职人民调解员壮大了社区普法队伍,在进社区提供服务过程中,开展了许多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

下一阶段,我们将召开网格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模式推进会,对各成员单位、各街镇、各社区责任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进一步落实责任,以达到整体推进的效果。

打击私屠滥宰 强化食品安全

根据商务部《关于加强打击私屠滥宰 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及省、市、区商务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今年以来,鼓楼区贸发局组织区生猪定点屠宰联合执法队加强对肉品市场的监督检查,至3月28日止共开展联合执法12次,出动执法人员144人次, 车辆36辆次,共查获私宰未检疫肉品1755公斤。在联合执法的基础上充分发动群众,对群众举报的案件做到了“举报一起,查处一起”。 3月26日接群众电话举报,五四北路往琴湖路有一辆无牌照的后三轮摩托车在贩运私宰肉,区贸发局立即组织人员调查,于3月28日清晨组织鼓楼区生猪定点屠宰联合执法队在五四路琴湖路预伏等候,在6:30左右查获私宰未检疫猪肉445公斤,全部送往市定点屠宰厂做无害化处理。

净化“环境” 从“心”开始

“我的身体保养得更好了!以前我的身体不太好,呼吸道、心、肺等有很多老毛病,在社区禁毒图书角看书学习,不仅了解了很多《禁毒法》新的定义与政策,而且学到很多关于身体保健、健康生活的知识和方法,这里真的丫好!”日前,东街街道军门社区的社区戒毒(康复)对象邓某高兴地说道。

原来,邓某是福州鼓楼区东街街道军门社区的居民,因吸食毒物的原因,身体健康一直不太好,呼吸道、心、肺等有很多老毛病。之前,由于不太了解《禁毒法》对吸毒人员的一些新定义与政策,对派出所和社区的帮教一直比较排斥。有一次,他去社区的活动室接孩子,偶然发现了禁毒图书角,随手翻了几本,除了有禁毒相关书籍外,还有健康、心理学、劳动技能及家居生活等方面的书籍,内容相当丰富。邓某就经常到社区禁毒图书角看看书,现在,他不但了解了禁毒的相关规定,还学到了很多呼吸道、心、肺等方面的保健知识。在邓某的影响下,“社区禁毒图书角”不但成了社区戒毒(康复)对象休闲放松的好去处,而且也是中、小学生、青少年以及居民群众等参观、阅读好场所。

为进一步扩大禁毒宣传效果,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禁毒宣传教育,让禁毒宣传深入社区、深入家庭、深入人心,去年“6.26”国际禁毒日期间,国家禁毒办、中国禁毒基金会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共设立了五个“社区禁毒图书角”,总投资6万余元。鼓楼区禁毒办充分利用其资源优势,深入开展禁毒宣传教育。社区禁毒图书角建立以来,免费对社区居民群众开放。充分发挥了社区文明图书室示范和辐射作用,推动了社区禁毒文化建设,进一步增强了社区居民的识毒、防毒、拒毒能力。很多社区戒毒(康复)对象和社区居民,从偶尔翻阅图书开始,到经常参与学习,现在的社区禁毒图书角已经成了市民们学习禁毒知识、健康知识、休闲放松的好场所,带动了许许多多像邓某这样在“社区禁毒图书角”收获知识的受益者。

区检察院赴温泉街道征询区人大代表意见建议

3月29日,区检察院林副检察长带领有关人员到鼓楼区温泉街道召开座谈会,征询区人大代表对区检察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区人大代表邱建春、张秀平、黄求玲、郑湘光应邀参加座谈会。

林副检察长代表区检察院对人大代表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检察工作表示感谢,衷心希望各位人大代表对今年的`检察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随后,林副检察长围绕如何强化法律监督、如何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向人大代表汇报了去年区检察院的各项工作,并向各位人大代表报告了今年工作的设想。他表示,对各位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一定会虚心接受,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和改进。

10.违章建筑请示 篇十

区住建局:

肖金镇李城村南庄组在建的瓜果蔬菜批发市场未取得村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章第五十三条、第六章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属违法违章建筑。经我镇相关部门多次协调,未取得实质性效果,工程还在继续建设中。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确保该集体土地不受侵犯及我镇的集镇建设依法有序进行,现特请上级相关部门对违章建筑依法进行强制停工整顿。

此请示妥否,请批复。

肖金镇人民政府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关于肖金镇李城瓜菜批发市场违规建设行为的

报 告

区住建局:

肖金镇李城村南庄组在建的瓜果蔬菜批发市场,在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0年5月20日,在肖金镇中一街李城村南庄组集体土地上开发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章第五十三条、第六章第六十五条之规定,该建设项目属违法违章建筑。经区建设局、镇政府多次制止,该工程于2010年10月10日停止建设,补办相关手续,但至今手续仍未办理齐全,并与2011年9月13日,又重新开工建设,镇政府多次制止无效。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确保小城镇建设依法有序进行,特上报你局对该宗违章建筑依法进行停工整顿。

11.亳州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简报 篇十一

第6期(总44期)亳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2009年4月30日

蒙城县建立完善大型普法广场蒙城县普法广场座落在县城文化体育中心,西邻广电大楼,北靠金瑞商场,南邻政法大楼,98年竣工,99年投入使用,原为文化体育广场。2003年正式挂牌蒙城普法广场。广场占地面积25亩,绿化面积15.3亩。07年县政府投入50万元在广场西侧增设了大型电子屏幕,09年3月又投入15万元对该广场进行扩建整修。修建后的普法广场突出一个“法”字,目的就是通过

普法广场,让市民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强化市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市民的法律素质。

普法广场中心建造有音乐喷泉,喷泉中央巨石上面醒目的雕刻着“普法广场”字样,广场四周设有永久制式宣传橱窗66块,自建成后,就成为市民们休闲娱乐的场地。普法广场以宣传法制文化为主题,突出法治文化宣传,使人们在休闲娱乐的同时,学习掌握国家法律法规,知道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使法律更贴近生活,贴近百姓。同时也提高了全民学法、用法的积极性,提高了执法部门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社会、经济、文化事业的自觉性,增强了自我监督和群众监督意识。

普法广场的设立,有效拓展了全县的普法形式,推进了“法律六进”、“五五”普法和法治蒙城创建的进程,让广大市民在轻松休闲中丰富了文化生活、增强了法制观念、提高了法制宣传效果,为实现蒙城经济的迅速崛起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蒙城县司法局)

我市律师参与涉诉信访群众接待

4月2日,中共亳州市委办公室下发了《亳州市政法部门领导轮流接待涉诉信访群众制度》的通知,建立涉诉信访群众制度接待制度。通知要求律师积极参与陪同接访。同时,还要求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同志一同接访。

根据市领导接访时间,我局排出了对应的律师陪同接访名

单,我市律师一直以来能坚持参加涉法信访接待,坚持值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接待接访群众,解答涉法问题,为信访部门提出解决涉法信访问题的法律意见,为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受到信访部门的好评和上访群众的欢迎。(市司法局)

利辛县启动“农村法制文化集市”大型活动

近期,利辛县司法局以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农村为主题,调动全县12个司法所,启动“农村法制文化集市”大型活动。一是利用乡村庙会和大集组织普法文艺演出队进行文艺汇演;二是设立法律咨询台,把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有机地结合起来;三是具体活动实行统一标识、统一内容、统一时间,有序开展;四是出动法制宣传车和普法宣讲团开展送法进村入户活动,受到群众的欢迎。(利辛县司法局)

我市法律援助措施到位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实现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继续开展基层司法所进万村大服务活动中,全市各地采取各项措施,大力加强法律援助工作。

一是健全农村法律援助组织网络。全面建立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村法律援助联络员制度,加强“一站一公示栏,一村一联络员”建设;同时,强化工会、妇联、残联、信访等职能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作用。

二是规范法律援助服务管理。制定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制度,明确工作站职责和工作流程;创新法律援助工作站初审制度,推广法律援助网上申请和法律问题咨询解答服务。

三是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落实工作站负责人、联络员制度,加强业务培训,明确联络员工作职责,指导村法律援助联络员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四是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广泛设置法律援助事务公开栏、申请法律援助流程图,粉刷“12348”法律援助宣传标语,利用网络、报纸等媒介,报道法律援助典型案例,宣传法律援助,提高法律援助知晓度。(市司法局)

签发人:金少坤编辑:纪杰报:方春明书记、牛弩韬市长、时侠联书记、李伟副主任、祁述志副市长、马昭华副主席,市委政法委,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厅法制宣传处

送: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2.违法建筑拆除工作简报 篇十二

日前,辽宁长海县大长山岛镇政府依法对大长山岛镇杨家村两户拒不配合拆除工作的相关责任人占用荒地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这一举措是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受理信访举报保护自然生态环境采取的强制措施。

为了审慎地处理全县违建拆除事宜,长海县人民政府政府召开县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全县拆除违建推进工作,并听取了各乡镇关于落实整改措施,限时拆除违建的有关情况。会议认为,中央环保督察既是推动落实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有力举措,也是落实习总书记“三个推进”要求的一次重要检验,县乡两级政府必须本着对党高度忠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立行立改、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原则,坚决完成各项整改工作,让党放心、让群众满意。

会议强调,拆除违建工作要依法依规进行,各乡镇政府作为拆除责任主体要按法定程序提前向违法建筑责任人下达《行政强制执行责任书》,并按时完成拆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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