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兑汇票

2024-08-04

承兑汇票(精选16篇)

1.承兑汇票 篇一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进行银行承兑汇票托收,需要填写“托收凭证”,并将汇票后背书栏补齐,在最后被背书栏加盖本单位预留印鉴。

一、银行承兑汇票托收凭证的填写

各银行的托收凭证样式都是统一的,只是印刷不同,因而不能通用。凭证需要填写的有:

1、委托日期:即该凭证送交银行柜台的日期;

2、付款人全称:应该注意的是,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不同,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银行,所以,此处即为票面显示的“付款行全称”栏内付款行行名;

3、付款人账号:付款人账号栏不填,由银行查询填写;

4、付款人地址:若票面有付款行详细地址则按地址填写,如没有,需要查询到该付款行隶属于何省何市(或县);

5、付款人开户行:“付款人开户行”栏与“付款人”栏一样,均为承兑行行名;

6、收款人全称:即为收款单位;

7、收款人账号:为收款单位送交托收银行本单位账号;

8、收款人地址:收款单位隶属省、市(县);

9、收款人开户行:收款单位送交托收行行名;

10、金额:票面金额大写、小写;

11、款项内容:“货款”等;

12、托收凭据名称:“银行承兑汇票”并需填写托收的本张承兑右上角的汇票号码;

13、附寄单证张数:此栏有些银行不要求填写,有些银行要求,所附寄的即为本需托收汇票,一般写“一张”

本托收凭证共五联,要求复印填写,每张填写内容一致。填完后在第二联左下角指定处加盖本单位预留印鉴。

二、补齐汇票后背书栏

银行承兑汇票后的被背书栏理论上由每手背书人填写,但在实务操作中到期托收的汇票后被背书栏常常是空白的,需要由到期托收人逐栏填补以前各家被背书栏。这样做危险非常大,万一将某家名称填错,需要追溯至该家由该家出具证明并在同张证明上加盖公章和预留印鉴三个印章。银行承兑汇票的流通期最长为六个月,在这期间,完全可能经手几十家。一旦写错,需要追溯证明的时候,对方公司很可能和本企业没有任何业务联系,连联系方式都无法找到,就算找到对方也可能置之不理导致托收方无法托收。所以,除了“慎之又慎”别无它法,在填写之前,请先凝神静气,或者祈祷一番。

三、在最后被背书栏加盖本公司预留印鉴

在以上三方面完成之后,就可以把托收凭证和汇票原件交与托收银行柜台,银行柜台将以第一联作为回单交还托收人。并将所委托托收银行承兑汇票寄到开票行予以查询。如无误到期即可解付。

2.承兑汇票 篇二

一、加大电子票据研究探讨力度, 深刻认识其内涵

1. 加强集团内部职能科室交流力度, 理顺业务流程。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作为一种新型的结算工具, 推广时间短, 熟悉认识和研究应用需要一定过程, 如何有效利用并防范资金风险成为摆在企业面前亟待解决的难题。职能科室应就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认识和应用召开座谈交流会, 进行科学研究和充分论证, 深刻理解其本质内涵, 进一步理顺结算业务流程和会计核算流程, 为下一步的运行奠定坚实基础。

2. 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 大力宣传和推广电子票据结算。

在自身积极探讨研究并日臻成熟完善的基础上, 财务部门要积极协调原料、销售等职能部门以及下属子公司, 在公司收款和付款的关键环节选取重点客户, 采取与客户面对面交流、业务学习培训、问题答疑、电视台等网络宣传手段, 使公司上下游客户加深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优越性和不可替代性有感性的基础认识, 理解和宣传集团公司推行电子票据结算的转变模式, 为将来逐步取消纸质票据的结算打下基础。

二、电子票据与纸质票据的区别和优势

1. 电子票据与纸质票据的区别。主要包括:

(1) 权利载体不同。纸质票据有实物载体, 其权利载体为纸质票据本身;电子票据以数据电文形式签发、流转, 存储于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

(2) 签章形式不同。纸质票据上的签章必须为当事人的实体签章, 形式为当事人的签名或盖章;电子票据当事人的签章为当事人的电子签名。

(3) 传递方式不同。纸质票据是具有特定格式的凭证, 采用手工传递或邮寄方式传输;电子票据采用网络方式传输。

(4) 形式要件不同。纸质票据为了认证票据信息, 维护票据的真实性, 采用纸质原件;而电子票据以电子方式流通, 采用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录入和记载。

(5) 效率和成本不同。电子票据不再需要纸质票据相关的各种成本, 不用考虑地域因素对使用者带来的不便, 极大提高了资金周转效率。

(6) 风险防控能力不同。电子票据由系统分配唯一的票据号码, 其签发、转让均实行了实名制, 票据签发所必备的凭证号码实行电子备案, 能够有效防止票据欺诈犯罪。

2. 电子票据的优势。具体内容:

(1) 降低财务费用支出。与一年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6%相比, 利用电子商业汇票融资将节约财务费用支出20%以上。由于电子商业汇票采用贴现利率, 利率的市场化程度较高, 受人民银行利率的影响较弱, 目前市场贴现率水平大约在5%左右, 远低于同期央行贷款的基准利率。如利用电子票据融资置换银行短期借款, 将大大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

(2) 付款期限较长。与纸质票据最长付款期限6个月相比, 电子票据的最长付款期限为1年。电子票据作为创新的结算工具和融资产品, 比传统的纸质票据更具生命力。付款期限的延长为企业充分利用商业信誉、便利企业融资、增加票据市场交易品种等具有深远意义。

(3)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电子票据不仅提供了纸质票据的所有功能, 更重要的是企业在使用电子票据过程中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 交易资金的在途时间大大缩短, 资金周转效率明显提高。企业足不出户就能完成票据在全国范围内的交易和流转, 使票据交易过程更为灵活方便、经济高效。

(4) 降低风险发生。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为电子票据业务提供安全高效、互联互通、标准统一、方便快捷的多功能、综合性的业务处理平台。电子商业汇票以数据电文代替纸质票据, 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实体签章, 确保了电子票据使用的安全性, 大大降低了票据业务的欺诈风险和操作风险。

三、莱钢推行电子票据成效显著

自人民银行推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以来, 莱钢加大了新政策的研究和利用力度, 充分认识到了新型结算工作的优越性, 积极与各银行联系沟通, 并在银行之间试点上线, 逐步稳定成熟后, 进入了大规模推广应用阶段。在具体试点阶段, 从简单业务入手, 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不断总结经验。先后在内部单位开展了山东钢铁股份莱芜分公司与莱钢集团公司、莱钢集团与鲁碧公司之间的测试工作。在外部客户的选择上, 经过认真研究和论证, 确定把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首家试点单位。山钢股份莱芜分公司于10月份成功实现利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对外背书转让57笔, 结算金额达3145万元。2013年以来, 莱钢集团共对外接收电子承兑汇票88笔, 对外转让58笔, 贴现1笔, 结算合计金额近7000万元, 大幅度提高了资金结算效率, 规避和防范了纸质票据的运行操作风险, 这一举措打开了莱钢使用新型结算工具的新局面, 开创了莱钢大额度大批量支付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先河。这是莱钢票据业务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标志着莱钢利用新型结算工具正式进入了大规模推广应用阶段, 莱钢商业票据的管理更上一个新台阶, 进入电子化时代。

四、电子票据的发展建议

在电子票据实践运用中, 发现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及建议如下:

1. 网络系统风险。

由于电子商业汇票须借助网络互联平台提供的网络技术支持, 网络本身固有的系统风险也是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必须正视和面对的风险, 无法从根本上消除。有关部门必须加大对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营者、系统参与者和业务参与者的检查监督, 以确保系统的安全、稳定和高效运行。两家银行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系统都存在系统网速不稳定, 登陆时常登不上, 需要反复输入密码, 有时甚至出现死机等情况, 进入实际操作页面, 无法实现批量签收功能, 严重影响工作效率, 并造成丢失数据等潜在风险。

2. 加大宣传和推广力度。

虽然很多供应商已经意识到纸质票据的不足之处, 但仍对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在无纸化方面的安全度感到忧虑。部分中小企业之间重视和认识远远不够, 部分企业尚未开通电子商业汇票业务, 无法接收我公司对其开立的电子票据, 而使我公司只能采取纸质票据;莱钢正积极利用日常结算付款加强宣传力度, 制作宣传广告。

3. 利率的市场化水平有待提高。

受当前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 银行信贷规模日趋紧张, 市场上对6个月以上期限的电子商业汇票贴现率的报价机制不尽完善, 贴现率水平高低不一, 影响了电子商业汇票的贴现、背书等周转速度, 阻碍了电子商业汇票在企业的使用和发展。

4. 法律、法规建设相对滞后。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作为全新的金融产品, 必须有坚实的法律制度保障。目前主要有《票据法》、《电子签名法》等为电子商业汇票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随着电子商业汇票的逐渐成熟和完善, 直至真正实现票据市场的电子化, 在实践的过程中还须不断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完善, 同时加大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建设。企业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应该结合企业实际情况, 加强管理, 修订相关制度和规定, 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各科室职责。作为一种交易方式,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同纸质银行承兑汇票一样, 也必定存在这样那样的风险, 应加强对电子承兑汇票风险的相关研究, 完善风险管控机制, 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3.银行承兑汇票问题浅析 篇三

然而,部分企业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并没有将其体现在现金流量表中。本文将结合银行承兑汇票的特点,并依据企业在具体业务中对银行承兑汇票的处理方式来判断是否应将银行承兑汇票在现金流量表中充分体现出来。同时,本文将对企业出票收票中存在的风险进行阐述,并分析企业的风险规避途径。

【关键词】银行承兑汇票;现金流量表;风险防范

一、银行承兑汇票概述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由银行进行承兑,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承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银行承兑汇票之所以受到更多企业青睐,一是因为最终由银行进行承兑,信用可靠;二是因為有承兑期限的限制,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的资金成本;三是易于流通。

其功能主要为通过银行信用担保使得企业的购销业务顺利进行;作为企业的一种短期融资工具,较短期借款可以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随时能向银行贴现,并在一定程度上具备套现功能。

二、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存在的问题

1.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业务未体现在现金流量表中

目前企业大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购销业务,占资金流转的40%左右,比重较高。然而,对于银行承兑汇票的该种业务,大部分企业并没有在现金流量表中进行体现,即没有在“经营业务产生的现金流量”部分体现出这部分业务中银行承兑汇票的变动。这样会造成其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的差异较大,即销售收入很高,但对应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较少,此种情况会误导报表使用者。

2.银行承兑汇票在具体使用中存在风险

(1)票据丢失及真伪风险

首先,在收票过程中,因查验汇票的真伪只能靠经验来识别,无法通过专用设备进行检验,去银行进行核对也较为繁琐,故有可能企业会收到伪造、变造的银行承兑汇票。其次,在票据保管过程中,基于人为因素及各种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出现丢失、破损和被盗等,给公司造成损失。然后,在进行背书转让或是贴现时,涉及到票据的转移、邮寄等情况,再加上相关人员的重视度不高,也存在丢失和毁损的风险。最后,在背书转让过程中,因经办人员不认真,可能会出现字迹模糊,背书错误或是盖章不清楚等情况,导致退票或是被要求出具相关证明,造成延迟付款或收款,对公司的信誉产生不良的影响。

(2)潜在负债风险

银行承兑汇票最终是要到期向银行进行解付,若已背书转让的汇票到期后银行无法支付,则出票方将承担连带风险。如果承兑银行破产,到期不能支付款项,最后的票据持有人有权向前手背书人追索款项,形成潜在负债。

三、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

1.财务人员对业务实质把握不准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财务人员只是简单的从字面上对纳入现金流量表的现金进行区分,对于企业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购销结算的业务,并没有结合业务实质来考虑,没有深入剖析现金等价物的涵盖内容。

2.鉴别技术水平低,相关人员业务素质差

目前企业中相关人员往往缺乏审验银行承兑汇票真伪的经验、技术,没有专业的防伪仪器,故此存在收到假票的风险。一直以来,企业主要通过肉眼辨别、核对汇票的印鉴、票据底纹、防伪标识等,或是借助紫外光灯验证暗记,也会向银行进行电话查询,但有时未必能得到答复。同时,企业往往忽略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没有重视内控制度,加之相关会计人员缺乏责任心,风险意识薄弱,都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风险和损失。

3.风险意识低,监管不到位

企业内部缺乏风险识别技术,没有进行风险评估,未能重视票据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风险因素,没有依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对应的汇票管理制度,没有建立专门的票据管理部门,使得业务部门无法与财务部进行有效对接。加之,经济形势变化较快,企业经营活动也总是出现新问题、发生新变化,而企业的票据管理制度却不能及时更新,使得该种汇票业务缺乏相应的制度规范,进而难以满足企业经营活动的需求。

四、解决方法和途径

1.将银行承兑汇票体现在现金流量表中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银行承兑汇票所具备的特点,基本符合现金等价物的上述基本特征。因此,当银行承兑汇票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时,就相当于是资金的代替物,应将其看做是现金等价物,发生的相关业务要列入现金流量表中。

收到汇票时,计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支付货款时,计入“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贴现时,按票面金额减少“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收到贴现款时,增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对于汇票到期向银行提交相关资料进行解付,则同时增加和减少“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针对银行承兑汇票在具体使用中存在的风险,加强使用环节控制

(1)树立风险意识

企业要树立风险意识,选取长期业务往来、信誉良好、回款正常的优质客户收取银行承兑汇票,并对汇票的开具银行有所要求,尽量只收取国有银行和正规股份制银行开出的汇票,以规避企业潜在的负债风险。

(2)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专业能力及素质

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票据知识的培训,提高其专业能力及业务素质,加强其风险防范意识。在收取银行承兑汇票的过程中,会计人员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仔细辨别票据的真伪。具体从以下几方面:第一,严格审核所有票面记载内容,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印鉴是否合规,承兑期限是否符合规定等;第二,对于经过背书的汇票,审核背书是否连续,印鉴是否清晰、完整,印鉴与背书人名称是否一致等;第三,检查被背书人处本单位名称是否填写准确、完整;第四,对汇票的真实性进行查询,可采取委托开户银行向出票银行进行函证的方式。

(3)完善银行承兑汇票的移交和保管制度

银行承兑汇票应由专人保管,定期进行盘点,并且要单独存放,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放在一起,要做好移交工作。出票时,要保留票据完整的复印件,以防产生纠纷或是汇票丢失、被盗时,可凭复印件到银行办理挂失和票据权利,通过挂失止付、公示催告以及普通诉讼等措施降低风险,减少损失。

(4)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汇票的背书转让

第一,将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章清晰、准确的加盖在背书栏内,不得重叠加盖,且保证与银行备案的章一致;第二,被背书人名称填写准确、清晰、完整,与财务专用章名称一致;第三,汇票后附粘单要使用规定样式粘单,不得私自修改;第四,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碳素笔书写,字迹清晰、完整。

(5)加大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使用力度,规避纸质汇票的风险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以数据电文的形式签发、流转,以电子签名取代实体签章,通过其可靠的安全认证机制,确保了汇票的唯一性、安全性及完整性,降低了票据被伪造、变造的风险。同时,通过网络传输替代了人工传递票据,降低了汇票在传递过程中丢失、损毁等的各种风险。所有的票据行为均在电子汇票系统上进行,不但提高了流转效率,还降低了人力及财务成本。

基于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优势,企业应该加大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使用力度,同时给上下游客户宣传、普及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以便于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流转,降低纸质汇票带来的各种风险。

所以,企业一定要完善票据管理制度,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加强防范风险的能力,熟练掌握票据的相关政策和结算规定,以便降低企业在保管和兑现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同时加强员工业务能力,准确把握业务实质,以供报表使用者获得正确、充分的企业信息。

参考文献:

[1]周广荣.从企业的角度浅析银行承兑汇票的运用[J].当代经济,2008(24).

[2]王功军.我国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中风险及防范[J].科技信息,2009(3).

[3]杨鲁峰.浅谈企业银行承兑汇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经济师,2009(4).

4.武汉承兑汇票票据承兑规则有三种 篇四

1.执票人获得票款前的提示

武汉承兑和汇票到期在承兑前必须提示,因为汇票一般由债权人执存,在票据流通转让的情况下,付款人通常不知道票据流通转让的情况下,付款人通常不知道票据在谁手中,只有在持票人出示汇票进才能办理承兑。要付款,必须先由执票人在票据到期前向付款人提示,同时也证明债权人身份。

2.对票据承兑人的要求

作为票据承兑人在接受承兑后,必须遵循汇票上的付款要求,不能附加任何条件,不能改变承兑日期,因为汇票上所记载的事项,都是由商品交易双方协商达成,具有法律效力,不可随意变更。而且,在接受承兑后,还须在汇票正面证明。“同意按汇票要求到期支付票款”的字样,注明承兑日期并签章,一经承兑的票据,即具有法律效力,承兑人不能返回撤销承兑。

3.汇票被拒绝承兑,需写“拒绝证书”

执票人向付款人提示票据,如果付款不予承兑或无法承兑的,都属于拒绝承兑行为,汇票被拒绝承兑后,除事先说明虽除作拒绝证书外,汇票的执票人应让付款人所在地的公证机关写出“拒绝证书”,拒绝证书上要写明拒绝理由、金额、年月日等内容并签章。执票人持“拒绝证书”可向汇票转让的前背书人或其它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5.银行承兑汇票说明 篇五

青岛银行井冈山路支行:

我公司背书转让银行承兑汇票壹张,具体票面要素如下: 票

号:31300052/27222392 出票日期:贰零壹伍年壹拾贰月贰拾肆日 到期日期:贰零壹陆年零陆月贰拾肆日 出 票 人:青岛明月海藻集团有限公司 出票人账号:80257-02-0005758-4 付 款 行:青岛银行井冈山路支行 收 款 人:青岛海西能源有限公司 收款人账号:23902214023 开 户 行:胶南支行

出票金额:100000.00(壹拾万元整)

由于我公司财务人员在背书时加盖骑缝章不清楚,但不影响票据真实性,若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纠纷由我公司负责,请贵行予以承付。

公章:

财务章:

法人章:

四川省宜宾市鑫腾贸易有限公司

6.承兑汇票盖章证明 篇六

交通银行甘肃省分行:

我单位持有贵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壹张:

票号:30100051/20979125

出票日期:2012年6月12日

到期日期:2012年12月12日

金额:壹拾万元整

出票人: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人:嘉峪关宏晟电热有限责任公司

因我单位工作人员失误,在背书转让过程中,骑缝处加盖印鉴时不规范,骑缝章未骑缝,因此发生的一切经济纠纷由我单位自行承担,特此证明。

印鉴章:

峰峰矿区兆鑫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12月23日

请将此证明邮寄至:

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新立街

单位:佳木斯广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7.承兑汇票 篇七

1 银行承兑汇票常规流通模式及可能存在的问题

银行承兑汇票作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向开户银行申请并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偿付银行承兑给持票人相应金额的有价票据, 通常通过抵用、背书直接转让或贴现等形式进行流通, 但由于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银行承兑汇票的流通和发展。

(1) 存在假票风险。银行承兑汇票流通范围广且可跨地区贴现, 造成查证困难。此外, 造假技术随着高科技手段不断更新, 票据真伪辨别难度增大。由于票据金额一般较大, 少则几百万, 多则上亿元, 一旦接收假票将带来巨额损失。因此, 出于对资金安全的考虑, 部分企业往往对银行承兑汇票的收取持谨慎态度或干脆拒收。

(2) 贴现手续繁琐。贴现银行对贴现业务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有着明确的规定, 一般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经中国人民银行年审合格的贷款卡原件等大量资料, 同时还要经过书面申请、提交资料、银行审批同意、办理贴现手续等一系列流程, 与现金转账支付相比, 加大了债权方的工作量, 工作效率低。

(3) 承担贴现利息。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中, 银行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 将余额付给持票人。债权方承担贴现利息后原来所持票据发生贬值, 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债权方资金流失。

(4) 承担被追索风险。追索是指票据持票人在依照《票据法》的规定请求付款人承兑或者付款而被拒绝后向他的前手 (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以及其它票据债务人) 要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和相关费用的行为。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中, 一旦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拒绝向承兑银行偿还应偿资金, 承兑银行将有权向贴现申请人追索贴现资金的权利, 债权人将重新面临债务风险。

2 银行承兑汇票代理贴现买方付息缴费方式的可行性

基于银行承兑汇票常规流通模式可能存在的种种弊端, 供电企业通常对用银行承兑汇票缴纳电费持消极态度。因此, 如何创新思路采取切实有效的手段弥补银行承兑汇票常规流通模式中存在的不足, 将是其作为能被供电企业积极接受的电费缴纳方式的首要命题。作为对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形式的丰富, 代理贴现买方付息的业务模式有效解决了这一难题, 即电力用户、银行、供电企业三方签订《银行承兑汇票代理贴现买方付息协议》, 电力用户签发银行承兑汇票, 并代理供电企业向银行贴现资金, 贴现资金作为电费上缴供电企业, 贴现资金及所需利息由电力用户向银行支付。其具有的核心优势及给合作各方带来的收益使其成为一种新型电费缴纳方式具有了实际可行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合作中, 增加合作各方的收益是合作的根本基础。对于银行而言, 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记为银行资产, 纳入信贷规模统计, 相较于新增贷款而言, 由于风险比较低, 风险拨备的计提也相对较低, 而流动性却比贷款好得多, 可以更灵活地调节资产负债结构, 同时又能获得贴现利息收益, 因此成为商业银行安全做大贷款规模的较好选择。而商业银行之间票源的竞争实质就是贴现利率与贴现服务之争, 在需求大幅增长的情况下, 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利率较于贷款利率会相对较低, 银行也会为持票用户贴现提供许多便利条件, 因此, 对于电力用户而言, 特殊情况下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融资, 可以直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是资金周转困难时融资的上上之选。对于供电企业而言, 由于基于三方合作的代理贴现业务不存在票据的实质性市场流通, 也就有效规避了收取假票的风险。同时, 电力用户代理贴现大大减少了供电企业的工作量, 银行的支持也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此外, 买方支付贴现利息的做法很好地避免了债权贬值, 使供电企业既有效解决了电费回收难题, 又最大限度维护了自身利益, 从而具有了积极参与合作的主动性。

3 银行承兑汇票代理贴现买方付息缴费业务的组织关系及角色说明

供电企业是委托人, 电力用户是代理人, 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因存在商品买卖关系, 产生债权债务关系。代理人在银行开设账户, 经银行审核批准签发银行承兑汇票, 代理委托人向银行办理贴现, 在规定期限内偿还贴现金额并支付贴现利息, 与银行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委托人是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申请人, 与贴现银行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需为委托人代理贴现提供必要的条件, 并向银行证明贴现资金用途的真实合法性。贴现银行负责把贴现资金汇入委托人的指定账户, 将买卖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银行与融资客户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4 银行承兑汇票代理贴现买方付息缴费方式的实践经验

电费回收工作既应该与时俱进, 提倡思路方法的创新, 同时也应采取恰当有效的措施规避在电费回收模式探索中产生的困难和风险, 在探索开展银行承兑汇票代理贴现缴费业务的实践中, 马鞍山供电公司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重点把握。

(1) 争取上级主管部门的介入支持。由于马鞍山供电公司不是独立的企业法人, 业务的开展需要安徽省电力公司的授权, 因此, 地市供电公司首先要向省电力公司请示获取开展业务的有效授权, 并在省电力公司的指导下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合作。

(2) 建立人员组织保障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由于银行承兑汇票代理贴现缴费业务是一种新的缴费方式, 且对象多为大型用户, 涉及电费金额巨大, 因此, 需要供电企业主要领导全过程参与, 对业务开展中的问题进行决策指导, 并建立包括电费管理中心、营销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人员在内的组织机构, 及时协调处理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 努力争取公司自身利益在合作中得到充分维护。在代理贴现买方付息的合作基础上, 经与电力用户及银行多番沟通、谈判, 在三方协议中明确了票据到期时如代理人不能向贴现银行还本付息, 银行放弃对委托人的追索权, 从而在法律程序上实现了供电企业的“零风险”。

5 结束语

8.承兑汇票 篇八

一、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发展的现状

总体来看,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发展缓慢,使用率偏低,商业承兑汇票的信用、融资功能未得到充分体现。

(一)商业承兑汇票的签发数量较少

在中央银行及各银行机构的推动下,商业承兑汇票的业务量呈上升趋势,但占比较小。商业汇票中,企业更愿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的业务量和资金量不到商业汇票总量的10%,银行承兑汇票占比过高、商业承兑汇票占比过低的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目前经常使用商业承兑汇票的企业极少,许多银行机构两至三年未办理一笔商业承兑汇票业务。

(二)商业承兑汇票的使用领域较窄

目前商业承兑汇票的使用领域主要集中在石油、电力、钢铁等国家重点发展的交通、能源等垄断性行业的国有大型企业和信誉度较高的大中型企业以及大型跨国公司。其次是在一些关联企业或者产业链中上下游关系紧密的企业如棉麻公司与棉纺织厂之间,织布厂与服装厂之间使用。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客户的共同特点是企业规模较大、信用等级较高,企业财务管理力量较强、买卖双方具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商业承兑汇票收付款双方相互信任。

(三)商业承兑汇票的流通性较弱

受票人一般只接受关系密切、且规模较大的合作伙伴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接到票据后多是到银行申请贴现或到期收款,背书转让的较少,且主要在同城范围内使用,为避免票据风险,企业一般不愿接受异地企业承兑或转让的商業承兑汇票。

(四)银行对办理商业承兑汇票业务持“谨慎”态度

主要表现在:一是开办谨慎,目前开办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银行机构较少,其中绝大部分是经营较为灵活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二是准入谨慎,办理此项业务的银行一般只向规模较大、信用等级符合一定标准、且拥有相当数量存款的优质客户开办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并纳入授信额度;三是出售凭证谨慎,几乎所有允许客户办理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银行都将一次出售的空白商业承兑汇票数量严格控制在一本(25份)范围内;四是办理贴现谨慎,与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相比,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时需要对承兑人、贴现申请人有更严格的要求(如要求各方当事人必须在本行开户、信用等级必须在AA级以上、近三年按期偿还贷款本息且无其他对银行的违约行为、为本行授信企业等)和对相关资料更为严格的审查。

二、当前阻碍商业承兑汇票推广的难点

(一)客户认知度低

通过对部分企业负责人、财务会计,银行会计、银行信贷人员的调查发现,企业、银行有关人员对商业承兑汇票的功能及使用知之甚少,制约了商业承兑汇票的签发与使用。同时,目前的结算工具、结算渠道较多,客户可选择的余地较大,客户在办理资金结算时,必然选择其相对熟悉、信誉度高、更安全、可靠的结算方式,往往把商业承兑汇票作为最后的选择。多数银行表示,办理商业承兑汇票业务仅仅作为其向优质客户提供的一种个性化服务,更多只起到丰富其信用产品的意义。

(二)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信用基础薄弱

一是目前社会信用环境总体状况不佳,面对以企业信用为基础的商业承兑汇票,对方单位只有在能够充分确认承兑方信用状况、或得到银行贴现承诺的前提下才予以接受,同样基于以上原因,商业承兑汇票向第三方进行背书转让就更加困难。二是由于缺少统一、规范的信用评估机构,不能为企业签发商业承兑汇票提供可靠的信用保障,造成贸易双方因无法获知企业真实的信用状况,而不敢采用商业承兑汇票的结算方式。三是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长,影响兑付因素多,企业的发展前景、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资金流动性都决定着商业承兑汇票能否到期支付。商业承兑汇票付款期限最长达6个月,而企业经营的稳定性难以有效控制,很可能出现承兑时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但付款时企业无力支付款项的情况。异地企业由于不能确切了解签发商业承兑汇票企业的真实情况,因而不愿意接受商业承兑汇票,即使接受了,也因不易背书转让出去,一般都要求在签发地银行办理贴现以取得现金。据调查,目前商业承兑汇票背书两手或两手以上的极少,票据的支付结算、流通转让及加速资金周转的功能自然不能得到充分实现。

(三)受利益驱动,企业和银行均缺乏办理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动力

企业在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时,贴现利率往往高于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利率,造成企业使用商业承兑汇票融资必须付出较高的资金成本,才能获得相同的资金量,使得企业不愿意接受商业承兑汇票。而商业银行认为,在目前所谓“优秀”企业较少的情况下,给那些供销关系稳定的企业做主办行,贴现利率仍只能低于直接贷款利率,“优秀”企业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前在本行贴现,等于减少自己即期收入,再加上对企业监测的成本大致相当,所以商业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积极性不高。

(四)贴现手续较繁琐

由于商业承兑汇票的信誉度普遍不高,贴现银行因担心到期后资金不能兑付而形成新的不良资产,因而在办理贴现时,不但提出交纳全额保证金、资产抵押等条件,而且对企业信用级别、规模、经营状况等有硬性条款规定并通过层层审批来规避风险,使得持票人在办理票据贴现时普遍感到手续繁琐,时间长,使用不便。

(五)对商业承兑汇票违约的惩诫机制不健全

目前,《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商业承兑汇票违约、无理拒付等行为处罚力度显得偏低、手段落后,持票人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票据法》规定:持票人被拒绝承兑的,可以行使追索权,要求被追索人支付汇票金额、到期日或提示付款人至清偿日止的利息等,而未提及因未获得资金给持票人造成的损失弥补和相应的处罚条款。在实际操作中,一方面持票人为收回帐款,往往可能付出比同期银行利息高得多的收款成本,如:车旅费、诉讼费、住宿费、活动费等等;另一方面,一些企业往往利用法律漏洞,以破产清算、业务终止为名,逃逸债务,转移资产,往往造成持票人“官司嬴了却拿不到钱”的结局,使持票人对商业承兑汇票信心不足,往往采取私了或自甘利益受损的办法来收取款项。

三、推动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发展的建议

商业承兑汇票与其他支付工具相比,具有集融资功能和结算功能为一体的优越性:首先,商业承兑汇票完善了票据市场结构,打破了银行承兑汇票独占票据市场的局面,改善了商业票据业务发展过多地依赖于银行信用、票据风险过分集中于商业银行的现象。其次,商业承兑汇票使用方便,由企业签发、企业承兑,无须到银行网点和柜台办理,节省了手续,灵活性高,扩大企业融资渠道。第三,与银行承兑汇票相比,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无须缴纳承兑手续费,还可以通过支付信用票据化遏制货款拖欠。持票企业既享有付款请求权,又享有追索权,企业收回货款更有保证,降低了经营成本,提高了资金的利用效率,因此有必要采取措施积极推动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发展。

(一)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商业承兑汇票的准入机制

商业承兑汇票得以推广的核心在于增强商业承兑汇票的流动性,使得持票人可便捷办理转让或贴现。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立起权威性的资信评估机构或制定信用评级的通用办法,以提高商业承兑汇票的信誉度,正是增强商业承兑汇票流动性的关键。在业务拓展初期,建立商业承兑汇票的准入机制,明确必须达到一定信用等级的企业才能签发商业承兑汇票,或由各商业银行明确予以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签发企业的具体范围,以此提高商业承兑汇票的社会认可程度。此外,可考虑在商业承兑汇票的签发环节制定保证金制度和抵押担保制度,切实疏通商业承兑汇票的流通渠道。

(二)强化市场与法律的双重惩罚机制,健全商业承兑票据市场退出机制

针对社会信用体系尚不完善,商业承兑汇票持有人的合法债权得不到有效保障的现象,可考虑建立市场与法律的双重惩罚机制,通过采取银行体系内部的联合制裁以及外部的法律惩罚措施相结合的方式,大幅增加出票企业的违约成本,使其自觉维护商业承兑汇票的信誉。对于屡次签发到期不能及时兑付或超期限、超限额签票的企业,可由有关部门给予取消其签发商业承兑汇票资格的处罚,确保商业承兑汇票的公信力。同时进一步完善法规。鉴于目前法律法规对票据违约、无理拒付等行为处罚力度显得偏低的现状,建议及早完成《票据法》的修订工作,加大处罚力度,保障持票人的合法权益。强化对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监督管理,完善对违规行为的惩戒机制。建立无理拒付、拖延支付商业承兑汇票的“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通报,增强违约支付的社会关注程度,加大对违约企业的惩戒力度; 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对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故意拖延支付无理拒付的,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要按照《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其处以每日票据金额0.07%的罚款。

(三)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创建公平有序的交易环境

要逐步建立商业承兑汇票业务信息档案,做好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监测与分析工作;及时发布商业承兑汇票业务风险信息,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指导企业正确办理商业承兑汇票业务;作为推广商业承兑汇票的具体步骤,建立商业承兑汇票业务信息查询系统,提供全方位的企业信用服务平台,解决区域之间、金融机构之间、企业之间缺乏交流以及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降低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交易成本。。

(四)完善货币市场交易机制,提供商业承兑汇票的再贴现

为鼓励商业银行开办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应进一步完善货币市场交易机制,研究并制定对商业承兑汇票再贴现的管理制度和操作办法,对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优先给予再贴现;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商业承兑汇票,可适时由人民银行办理再贴现,切实提高商业承兑汇票的地位,促进社会信用建设的良性循环。通过贴现、再贴现政策倾斜,积极引导企业签发和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在充分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的基础上,推动商业承兑汇票的广泛使用。

(五)提高各方的认识,为商业承兑汇票的推广创造良好的环境

商业承兑汇票作为最直接的信用工具,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密切联系,在促进资本的横向融通,加快商品的生产与流通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对商业承兑汇票的推广和发展都有着义不容辞的职责。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票据业务知识的培训,使企业及整个社会都充分认识到使用商业承兑汇票的优越性,积极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商业银行要加强对商业承兑业务的市场营销,确立信誉等级高、发展业绩好的大中型企业为重点推广对象,可以选择并鼓励一些资信状况良好,产供销关系比较稳定的企業在商品交易中签发、承兑、转让商业承兑汇票,以推动企业间正常的信用发展,促进商业信用票据化。同时银行应适当提高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规模,并对资信状况不同的企业实行有差别的贴现率,降低企业向银行融资的依赖,以此鼓励使用商业承兑汇票,达到培植商业信用、均衡发展商业汇票的目的。

9.银行承兑汇票托收 篇九

□◆银行承兑汇票托收准备

银行承兑汇票管理人员将到期日前十日的库存银行承兑汇票出库(如遇节假日再提前七至十日),与银行承兑汇票托收人员办理交接。

银行承兑汇票托收人员在票据背面背书栏(或粘单)作委托收款背书,加盖结算专用章和授权经办人员名章,注明“委托收款”字样及委托收款银行全称、背书日期。

银行承兑汇票托收经办人员对已完成背书的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正反面复印(包括附带的证明),实物银行承兑汇票作委托收款凭证的附件。所有托收复印件按发出托收日期顺序排列并由专人妥善保管备查。

□◆发出托收的处理

1、在票据台帐中将发出托收银行承兑汇票由库存状态转入发出托收状态。

2、异地银行承兑汇票发出托收的处理:打印或填写委托收款凭证、委托收款凭证盖章、委托收款凭证复核、保管委托收款卡片帐。

2、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及附件以EMS特快专递方式投寄至承兑行。□◆银行承兑汇票托收款项收回处理

1、正常收回

收到通过支付系统、汇划系统及同城划来的款项,根据款项内容,核销托收卡片。填制表内外凭证并记账。

2、拒付、退票

收到付款人开户行退回的委托收款凭证、银行承兑汇票和拒绝付款理由书或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经审核为无理退票(拒付)或合理退票但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及时与承兑行联系后重新托收,并在票据台帐中,做相应的表外账户处理。

□◆银行承兑汇票追索保全

1、对合理退票、拒付的银行承兑汇票,且与承兑行、贴现申请人(或转贴现申请人)协商不成时,按照《票据法》的规定,由相关部门向贴现申请人(或转贴现申请人)行使追索权。

2、银行承兑汇票追索金额为银行承兑汇票票面出票金额和银行承兑汇票从到期日到实际付款日止时间的延付利息加上所有相关的催收费用。

□◆银行承兑汇票逾期催收

1、逾期银行承兑汇票经催收后,10天以上仍未收到款项的,银行承兑汇票托收人员向承兑行发出《银行承兑汇票赔付通知书》,加紧催收,并做好催收记录,直至收回款项。

10.承兑汇票干货 篇十

2013-12-05 周密金融

银行承兑汇票利息

收取银行承兑汇票,要根据出库日距汇票到期日的天数和公司规定的利率计算应收取的利息,并将收取的利息与货款一并开在给客户的增值税发票中。利息的计算方法如下:

利息=(汇票票面金额 X利率)/360X汇票到期天数

商业汇票挂失

商业承兑汇票遗失或未使用办理注销,不须向银行办理注销手续,而由收付款单位双方自行联系处理。持票单位遗失银行承兑汇票,应及时向承兑银行办理挂失注销手续,待汇票到期日满一个月再办理如下手续:

1、付款单位遗失的,应备函说明遗失原因,并附第四联银行承兑汇票送交银行申请注销,银行受理后,在汇票第四联注明“遗失注销”字样并盖章后即可注销。

2、收款单位遗失的,由收款单位与付款单位协商解决,汇票到期满一个月后,付款单位确末支付票款时,付款单位可代收款单位办理遗失手续,其手续与付款单位遗失的手续相同。

到期收回应收票据的核算

1、应收票据到期收回

应收票据到期前,应将票据提交给开户行,委托开户行查询托收该款项。银行于到期日将款项计入公司帐户。公司收到银行回单后做如下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票据面值」

若为带息商业汇票,到期收回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票据面值」

财务费用 「票据面值×票面得率×票据期限」

2、票据到期拒付

如果到期的应收票据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而无法按期收回,则当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未付票据通知书或拒绝付款证明等时,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科目。到期未收到款项时,将到期票据的票面金额转入“应收帐款”科目。

借:应收帐款

贷:应收票据

到期不能收回的带息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后,期末不再计提利息,利息只是在备查簿中登记,待实际收到时再冲减收到当期的财务费用。票据贴现的概念、贴现要求及帐务处理

1、票据贴现的概念

企业持有的应收票据在到期前,如果出现资金短缺,可以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其开户银行申请贴现,以便获得所需要的资金。“贴现”就是指汇票持有 人将未到期的票据在背书后送交银行,银行受理后从票据到期值中扣除按银行贴现率计算确定的贴现息,然后将余款付给持票人,作为银行对企业的短期贷款。票据贴现,实质上是企业融通资金的一种形式,银行要按照一定的利率从票据价值中扣除自借款日起至票据到期日止的贴现利息。背书的应收票据是此项借款的担保品,当票据到期,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时,银行有权向贴现企业索要票款。

2、票据贴现条件和单据要求

(1)申请票据贴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向银行或金融机构办理贴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2)与出票人或其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3)在申请贴现的银行或金融机构开立存款帐户。

(2)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向金融机构申请贴现时,须提交的单据:

持票人申请贴现时,须提交下述四项单据:

1)贴现申请书;

2)经其背书的未到期商业汇票;

3)持票人与出票人或其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4)表明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的商品交易合同复印件。

3、票据贴现的会计处理

1)应收票据的贴现要计算贴现息和贴现净额(或称贴现所得额),并据以登记有关帐户。

贴现息=票据到期价值×贴现率×贴现期

贴现净额=票据到期价值-贴现息

票据到期价值是指票据到期时可收回的全部金额。对无息票据来说,到期价值就是票据面值;对附息票据来说,到期价值则是票据面值与票据利息之和;贴现期是指从票据贴现日到票据到期前一日的时间间隔。

票据的票面利率和银行贴现率习惯上均用年利率来表示,贴现利率由银行统一制定。这样,在计算票据到期 价值及贴现息时,均应将有关期间换算成年来表示。如,为期90天的某一计算时间,换算成年来表示则为3/12,90/360。按一般商业习惯,一年按 360天计算,一个月按30天计算。

2)应收票据贴现的账务处理

①无息票据的贴现:

借:银行存款(企业实际收到的现金额)

贷:财务费用(贴现息)

应收票据(应收票据账面价值)

②带息票据的贴现

借:银行存款(企业实际收到的现金额)

贷:应收票据(应收票据账面价值)

借或贷:财务费用(实际收到的贴现金额与应收票据账面价值的差额)

企业对贴现的应收票据在法律上负有连带清偿的经济责任,即若付款人到期无力支付票据款额,贴现企业须向贴现银行偿还这一债务,即会产生或有负 债。因此,企业对贴现的应收票据,应在应收票据备查簿内进行逐笔登记,待付款人付清票款后再从备查簿中注销;若付款人到期未能清偿票款,则企业应将代付款 人向银行偿付的票款记作向付款人的应收款项;若申请贴现企业银行存款余额也不足支付票款金额,则银行将作为对贴现企业的逾期贷款处理。

在业务实践中,企业应根据贴现应收票据的种类,采用适当的会计处理方法。经银行承兑的商业汇票其履行偿付责任具有很高的可靠性,企业或有负债发 生的可能性视同不存在,而且无须在资产负债表附注中对贴现票据加以说明;若企业贴现的是由企业承兑的商业汇票,企业可通过设置“应收票据贴现”帐户反映因 票据贴现而产生的或有负债,若不设置该帐户而采用直接冲转已入帐的应收票据的方法,则期未必须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面额予以注明。应收票据背书转让的核算:

应收票据背书是指持票人在票据的背面签字,签字人称为背书人,背书人对票据的到期付款负连带责任。企业可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以取得非货币 资产时,如原材料,固定资产,库存商品等。企业在转让该资产时,要在备查簿中登记被背书人、转让日期、到期日、合同号、领用部门、领用人员等相关信息并进 行如下帐务处理: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收票据(帐面余额)

若是采购货物提前支付货款

借:预付帐款「票据的面值」

贷:应收票据「票据的面值」

或是采购货物先收到发票后以汇票支付货款

借:应付帐款「票据的面值」

贷:应收票据「票据的面值」

企业对背书转让的应收票据在法律上负有连带清偿的经济责任。即若付款人到期无力支付票据款额,持票人可向背书人及其前手、出票人付款人等追索欠款,各背书人需承担连带责任,即会产生或有负债。

承兑汇票买断式转贴现

转贴现业务包括买断式转贴现和回购式转贴现,以下就来了解买断式转贴现:买断式转贴现分为转贴现买断和转贴现卖断:

转贴现买断是指交易对手(A银行)将持有的尚未到期的已贴现或已转贴现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给银行(B银行)的业务行为。

转贴现卖断是指银行(B银行)将未到期的已贴现或已转贴现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给交易对手(A银行)的业务行为。

办理流程

买断式转贴现流程:

交易双方就票据转让的种类、金额、价格等要素协商一致达成交易意向;票据买入方审核票据承兑人信用风险;

票据买入方检验票据真伪,审核跟单资料;

交易双方签署转贴现协议,票据卖出方交付票据,票据买入方给付资金。

买断式贴现、买断式转贴现、买断式再贴现完成后,票据权利即发生转移,贴入人可以对贴入的票据行使票据权利。

买断式转贴现可自由选择线上清算方式或线下清算方式。采用线上清算方式的,由大额支付系统负责清算。若清算资金不足,该笔资金划转在大额支付系统排队,此时双方均不可主动撤回。日终资金仍然不足的,大额支付系统退回该笔资金业务,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退回该笔转贴现业务。

11.承兑汇票 篇十一

表外业务作为金融业务中创新最快的领域,包含着多种新产品和新型金融工具,目前,业务表外化已成为国内商业银行快速发展的重要趋势。银行承兑汇票出票承兑业务,作为重要的表外项目,即《巴塞尔协议》所称的“贷款的替代形式”,对银行来说是或有负债,其信用风险转换系数定为100%,可见其风险之大。

随着国内商业银行陆续挂牌上市,规范汇票承兑业务的信息披露和财务风险监管,是全面掌握银行的经营状况、增强防范金融风险能力的基本举措。为此,本文结合笔者在商业银行调研的一些体会,拟就完善汇票承兑业务会计核算与管理方法进行探讨和分析,从而使得业务透明化,业务可控性得到提升,以期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管理有所裨益。

一、汇票承兑业务概论

(一)银行承兑汇票的含义。

银行承兑汇票是收款人或付款人签发的,由银行承兑,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背书人支付款项的票据,作为一项传统的银行结算业务, 对于满足企业短期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提高经营效益等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目前,汇票承兑业务已成为商业银行表外业务中扩大信贷投入、支持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融资渠道。

(二)汇票承兑的风险点。

汇票承兑的实质风险在于:汇票到期承兑付款时, 无论承兑申请人当日是否足额交存票款,根据承兑协议,银行必需无条件支付票据款项,如承兑申请人财务状况恶化、现金流量不足, 则银行面临该款项难以全额收回的信用风险。

商业银行对汇票承兑业务的日常管理,也存在一定的弊端,主要表现在:(1)不严格遵守银行承兑汇票签发和授信的有关规定,造成总量失控;(2)对承兑申请人提供的商品贸易合同真实性审查不严,造成不实交易;(3)存在滚动汇票承兑现象,造成企业利用票据融资, 部分银行发生承兑汇票签发当日即办理贴现;(4)以银行贷款作为保证金办理汇票承兑,造成企业骗取银行信用;(5)保证金敞口金额部分未有效落实,造成担保流于形式。

二、当前汇票承兑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发展规模控制较为缺乏。

汇票承兑作为银行表外业务的主要项目,去年以来其规模呈超速膨胀态势,如今年上半年,中国工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银行三家上市银行,汇票承兑项目分别为3 307亿元、3 761亿元、563亿元,与去年同比,分别增长33%、21%、22%,其发展速度超出这三家银行在贷款和存款项目三倍以上,存在汇票承兑业务发展规模过热的现象(见表1)。

表1 部分上市银行汇票承兑业务与存、贷款业务增长速度比较

数据来源:中国工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银行各自公布的《2011年上半年年报》

汇票承兑业务发展过快,形成信用风险过大,如中国工商银行温州分行,去年末汇票承兑项目余额为90亿元,今年一季度,该行却高达130亿元,猛增40亿元,增长率为44%。然而,一季度该行贷款项目余额为380亿元,这意味着,该行通过汇票承兑表外业务为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的金额,超过了发放贷款金额的三分之一,汇票将于九月份到期承兑,加之目前温州正处于信贷危机等因素,已造成该行信用风险难以估计。

在现行会计核算制度下,未将汇票承兑业务纳入存贷比考核,导致管理部门监管难度大。

(二)承兑风险分析难度大。

作为“或有负债”,汇票承兑业务能够直接转化为表内贷款,导致信用风险。但未发生违约前,这些信用风险无法体现在资产负债表上,容易形成风险低的错觉。同时,汇票承兑的保证金比例浮动较大,一般需要30~50%左右的保证金,部分银行对一些资信较好的大企业,其保证金比例甚至为“0”,缺失合理的风险抵补机制。

从汇票承兑业务本身蕴含的风险及可能导致的损失来看,也应该计提相应的损失准备金,如何提、提多少还需要研究,在现行会计核算制度下,无法直接体现承兑风险数值,导致分析难度大。

(三)风险计量难度高。

汇票承兑业务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合理的金融风险计量工具,银行承兑时承担了风险敞口,而敞口核算在会计准则上仍处“空白”,造成缺乏多种风险形态整合计量能力,尤其是对其中风险之间的转化和迁移情况认识不够,在如何综合评估承兑业务风险,进行风险收益的平衡管理方面还有大量工作需要改进,如目前该业务的信用风险转换系数一律定为100%,即不分保证金比例大小,全部按照汇票承兑业务项目余额100%转入计量,导致该模式在风险计量上过于简单,不利于上市银行资产风险的价值评估。

三、汇票承兑业务会计核算监管的对策

(一)将承兑风险敞口纳入表内核算,使表外业务透明化。

防范风险,首先就要完善汇票承兑业务会计核算标准,以利于计量和分析。增设“汇票承兑贷款”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纳入表内贷款范畴,用于核算、计量承兑风险敞口金额,当汇票承兑为全额保证金时,该科目无余额。其计算公式为:

汇票承兑贷款金额=汇票承兑金额-保证金金额

通过将承兑风险敞口纳入表内核算,有利于信用风险的合理计量,即“汇票承兑贷款”科目余额就是汇票承兑表外业务的信用风险金额,无需参考转换系数100%进行风险计量,同时也统筹考虑了保证金的实际比例,便于上市银行对汇票承兑业务信息披露和分析。

(二)将承兑风险敞口纳入存贷比计算,利于规模控制。

承兑风险敞口纳入存贷比计算,有利于汇票承兑业务规模合理控制,有效降低信用风险。以温州银行为例,上年度该行存贷比为68.95%,符合监管指标(存贷比≤75%)。假设该行汇票承兑业务缴存保证金为50%,承兑风险敞口金额为46.5亿元,在汇票承兑敞口纳入存贷比计算模式下,存贷比为79.57%,对比现行计算口径,增加10.62%,超过存贷比75%的监管指标(见表2)。通过两种存贷比计算模式得到的结果不同,数据说明温州银行如将承兑风险敞口纳入存贷比计算,更有利于监管部门对其汇票承兑表外业务的规模控制。

表2 温州银行2010年度两种存贷比计算模式比较

数据来源:温州银行公布的《2010年度年报》

(三)会计核算分录的调整方案。

比照现行汇票承兑业务处理的相关会计核算分录,试对其会计核算分录进行调整,以满足将“承兑风险敞口”纳入表内核算和存贷比计算的核算监管对策(见表3)。

表3 汇票承兑业务会计核算分录的调整建议

从上述案例看,汇票承兑业务会计核算调整并不复杂,但能够基本反映承兑敞口风险,做到“表外业务风险在表内体现”的核算计量,利于各方管理部门对商业银行汇票承兑业务的监管。

鉴于当前汇票承兑业务风险计量标准化程度低、透明度不高的缺陷,通过合理调整汇票承兑业务会计核算模式,将承兑敞口风险直接转化为表内风险,提前精确测算信用风险权重,从而弥补管理上的真空,以利于监管部门有效管控潜在风险。同时,希望监管部门以此汇票承兑业务核算监管为模式,逐渐向银行其他同质同类表外项目进行推广,强化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监管和规范银行表外业务信息的披露, 对于规范银行表外业务的经营和防范金融风险都有重要的作用。

(作者单位: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12.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会计处理 篇十二

按照我国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 除了《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可以使用现金结算的以外, 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等相互之间发生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资金调拨、信用往来等等均应按照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 通过银行实行转账结算。转账结算同时也是现代国际货款结算的主要方式。

二、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的内容

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 在国内结算中汇票结算由于其兼具结算与融资两个功能, 且由于其立足于真实的交易, 风险低, 因此融资成本普遍低于贷款, 越来越受到市场主体的青睐, 使用频率越来越高, 特别在一些民营企业中, 汇票结算尤其是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往往成为企业日常结算的主要方式。然而, 目前我国无论会计制度还是会计准则对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的会计处理介绍都甚少, 很多票据在表外流通, 但是,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放开, 银行业务越来越灵活, 银行承兑汇票所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也变得更加多变, 这种情况下, 如果继续放任银行承兑汇票在表外流通, 势必造成企业财务数据失真, 会影响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因此我们有必要梳理银行汇票业务所包含的内容, 分析其对应的权利与义务, 并据此进行恰当的会计确认与计量。

银行承兑汇票首先是一种结算方式, 由于其具有资金融通功能, 是金融机构的一款金融产品, 因而其本身还含有特定的权利与义务。其中, 权利主要指向其具有的流动性, 因而可以转让和贴现;义务主要指向格式性和时效性, 因而存在无效或过期的情况。

银行承兑汇票的票据行为包括:

( 一) 出票及承兑, 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该行为通常基于出票人和收款人双方的交易合同, 出票人作为付款人采用汇票进行结算。我国目前银行承兑汇票通常出票时即由银行在票据上签章承兑, 承诺到期无条件付款, 借以提高票据的可流通性。

( 二) 票据背书, 是指持票人通过在票据上签章的方式将票据进行转让的行为。由于银行承兑汇票具有流动性, 因而其可流通转让。

( 三) 票据贴现, 是指持票人为追求流动性, 在票据到期日前将其出售给银行以提前获取流动性的行为。票据贴现分为有追溯权的贴现和无追溯权的贴现两种。前者, 贴现银行到期不能收款的, 票据贴现人需将票据赎回;后者票据上的权利和义务完全转移给贴现银行。

( 四) 票据到期付款和追索, 是指票据约定的付款日期到临, 此时出票人按票面金额付款给承兑行, 出票人与承兑人之间关于借用银行信用的合约关系结束。如果持票人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交单行为, 承兑行将向交单行支付票据金额。如果持票人没有按照票据约定的时限行使票据权利, 将失去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票据法》十八条同时规定: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 仍享有民事权利, 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下面本文用一个案例来说明银行汇票结算的会计处理过程。

三、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的会计处理

( 一) 出票及承兑

案例:2015 年2 月1 日A钢管生产企业与B燃气公司签订钢管销售合同, 合同金额160 万, 付款时间约定为货到验收合格, 付款方式三个月银行承兑汇票 ( 免贴息) , 3 月11 日A取得B验收合格文件, 随后开具发票160 万, 同日B向A签发工商银行承兑汇票一张, 金额160 万, 到期日2015 年6 月11 日 ( 不考虑税金影响) 。

本例中, 银行承兑汇票对A公司而言代表的是一种有保证的赊销, 但这种结算方式于开票方B而言更重要的是作为一种短期资金融通工具, 其到期日为2015年6 月11 日。银行承兑汇票于双方都有结算和流通性两个意义, 因此会计处理时, 建议企业首先确认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 然后确认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

3月11日

B公司:

借:存货160万

贷:应付账款-A公司

借:应付账款-A公司160万

贷:应付票据-A公司160万

A公司:

借:应收账款-B公司16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160万

借:应收票据-B公司160万

贷:应收账款-B公司160万

(二) 背书转让

3 月20 日, A公司因购买设备一套, 金额160 万, 随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C

A公司:

虽然A公司转让的是收自B公司的票据, 但由于票据到期兑付前, A公司拥有对B公司的合同债权, 同时负有对C公司的合同债务, 由于两个基础合同关系分别产生的债权和债务行为并不因票据的同一而自动抵消。因此会计处理上A公司应确认对C公司的应付票据, 同时保留对B的应收票据, 并在票据备查账中标明应收票据-B公司与应付票据-C公司对应同一张票据。

借:固定资产160万

贷:应付账款-C公司160万

借:应付账款-C公司160万

贷:应付票据-C公司160万

C公司:

借:应收账款-A公司16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160万

借:应收票据-A公司160万

贷:应收账款-A公司160万

(三) 票据贴现

3 月21 日C公司由于资金紧张, 将票面金额分别为160 万和100 万的两张汇票向自己的开户行申请票据贴现, 其中160 万的票据与银行约定的不附追索权, 100 万的票据约定的是附追索权, 银行按照票面金额及到期日确定收取贴现息分别为8 万和4 万。

不附追索权的票据贴现, 意味着C公司已将该票据对应的风险与报酬完全转移给银行, 因此C公司可以终止确认该票据:

借:银行存款152 万

财务费用8万

贷:应收票据-A公司160万

附追索权的票据贴现, 意味着该票据对应的风险与报酬并未完全转移, 银行给予的贴现金额实质上是以该票据为抵押的短期贷款, 因此C公司应保留账面中对该票据的确认, 并确认新增一笔短期借款:

借:银行存款96 万

财务费用4万

贷:短期借款100万

( 四) 票据到期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 出票人需将按照票面金额足额存入在承兑行的开立的账户, 以备到期日承兑行顺利划款;同时, 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 将票据原件提交企业的开户银行进行托收, 开户银行与承兑行联系付款事宜, 在收到承兑行的款项后, 针对该票据的权利义务终止;中间的背书人, 需要与银行确认票据是否完成兑付。

1. 票据按期兑付:

B公司:

借:应付票据-A公司160万

贷:银行存款160万

C公司:

借:银行存款160万

贷:应收票据-B公司160万

中间背书人A公司:

借:应付票据-C公司160万

贷:应收票据-B公司160万

2. 票据不能按期兑付

若出现承兑汇票被挂失止付或者拒付, 致使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未得到满足, 则根据《票据法》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在自被拒绝承兑或付款之日起6个月内, 可以对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前手在对持票人进行清偿后, 可在3 个月内行使再追索权, 本例中, 若A公司对C公司进行了偿付, 则A公司对C公司的票据义务终止, 会计确认:

借:应付票据-C公司160万

贷:银行存款160万

若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6 个月后向A公司进行追索, 此时A公司已没有票据法上的清偿义务, 即A公司针对该票据的义务及权利已经终止, 但基于合同关系, A公司仍应负有对C公司的付款义务, 并享有对B公司的收款权利, 因此A公司需在账面中转销对票据的确认, 恢复应付账款和应收账款:

借:应收账款-B公司160万

贷:应收票据-B公司160万

借:应收票据-B公司160万

贷:应付票据-C公司160万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 特别是资本市场的开放, 金融机构和企业一样开始面临竞争的市场环境, 为在竞争中生存发展, 两者都需要寻找并使用能提高盈利能力的产品和服务。票据作为一种传统的支付结算方式, 兼具融资功能, 且融资成本普遍低于贷款, 因而广受金融机构和企业欢迎, 票据结算在企业日常结算中所占比例日益增大, 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也随之增大, 因此有必要规范票据业务的会计确认和计量, 减少表外核算内容, 以提高企业财务信息质量。

关键词:结算方式,票据结算,追索权

参考文献

[1]贾素萍.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存在的风险及防范路径[J].财会学习, 2015 (03) .

13.银行承兑汇票 篇十三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并由其开户银行承兑的票据。银行在指定日期无条件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主要用于延期付款的结算。银行承兑汇票可以背书转让,可以办理贴现。承兑期限最长6个月。

在信用社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可以签发并申请银行承兑。

银行承兑汇票全国通用。▲ 办理流程

银行承兑汇票办理程序:

(一)出票人申请,填写《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申请书》;

(二)信用社对出票人及其担保情况和承兑风险情况进行调查、审查、审议和审批;

(三)出票人按一定比例交纳保证金;

(四)签订承兑汇票承兑合同和担保合同等信贷合同;

(五)出票人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期限、收款人等要素填写银行承兑汇票并签章;

(六)信用社对汇票要素进行审查,无误后加盖印章,交出票人。▲ 注意事项

14.承兑汇票证明(模版) 篇十四

兴业银行嘉兴分行:

贵行签发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票号GA/01 02087653,出票日期:贰零壹零年玖月贰拾陆日,出票人:浙江凯达奔克起重设备有限公司,收款人:浙江凯达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票金额:肆万元整,到期日:贰零壹壹年叁月贰拾陆日。

此张承兑汇票被背书人为:富阳市灵桥造纸纸箱厂,在粘贴单的中缝处加盖的财务章(富阳市灵桥造纸纸箱厂财务专用章)中“灵”字有一横没有加盖上,如因此引起经济纠纷由我单位负责,请贵行对此张承兑汇票给予解付。

富阳市灵桥造纸纸箱厂

2011年4月12日

15.关于对银行承兑汇票的几点思考 篇十五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指南, 现金等价物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其中, 期限短, 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 三个月内到期。企业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 是否将其计入现金等价物之中呢?笔者曾经也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人员探讨过此问题, 但都没有一个确切的说法。笔者认为, 在实际的会计核算业务过程中, 应将银行承兑汇票纳入现金等价物的管理范畴之内, 理由如下:

1、银行承兑汇票基本上符合现金等价物的定义。

银行承兑汇票可以连续背书转让, 符合流动性强的特点;银行承兑汇票可以在到期日之前, 向银行进行贴现, 转化为银行存款, 符合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的特点;银行承兑汇票在到期后可以取得票据上注明的已知金额, 向银行贴现所支付的贴息也较低 (在六个月内贴现率变动幅度较小) , 也符合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特点;部分银行承兑汇票可能不符合三个月内到期的特点, 但银行承兑汇票从出票日至到期兑付日最长为六个月, 大多数银行承兑汇票经中途背书转让后, 距离到期日也许已在三个月内了。况且, 现金等价物的期限“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 三个月内到期”, 也只用了“一般”两字, 并没有绝对性。

2、财务会计电算化所需。

随着会计电算化的普及, 现金流量表也可以利用财务软件自动生成。在会计软件初始化过程中, 就必须对现金流量相关的科目进行设置。当财务人员运用财务软件对银行承兑汇票入账时, 就会有弹出的小框或其他提示性界面, 要求输入现金流量的内容。若企业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为三个月内到期的, 就可直接录入现金流量。若到期日为三个月以上的,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的相关规定, 可能就不作为现金流量;但财务人员若不录入现金流量, 则此张凭证无法生成。因而, 在会计电算化的实际应用过程中, 对银行承兑汇票以三个月为界来区分是否记录为现金等价物, 显然是毫无意义的。

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企业在实际运营当中, 可能因流动资金出现短缺, 会对所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贴现, 尤其在目前贴现率较低的情况下更会采取贴现来补充流动资金。但贴现银行 (包括其他金融机构, 下同) 可能需要贴现方 (即银行承兑汇票持有人) 提供相关的资料, 其中包括需要合同 (贴现方与前一个被背书人两者间签订的合同) 和发票 (贴现方开具给前一个被背书人的各类发票) , 二者缺一不可。笔者认为,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 贴现方对贴现银行所需要的合同和发票, 只须提供其中的一个就可以了。如企业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若为预付货款或借款时, 可能没有发票提供;另外, 集团公司内的各子分公司间的往来款项, 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的, 可能也无法同时提供合同和发票。

三、银行承兑汇票背书

企业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 大部分均背书转让, 用以支付欠款、物资采购或支付劳务费用等。然而, 在现实当中, 大量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连续背书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

其一:被背书人不连贯, 前一被背书人可能根本就不在银行承兑汇票上留下任何记载就转给下一被背书人。这种作法对付款方而言, 不存在法律支付的凭据;若由于经济纠纷而引起的官司, 付款方只能是哑口无言而处于不利之中。另外, 因被背书人不连贯, 可能导致贴现持票人对银行所需的相关资料不能提供。在此, 笔者慎重建议, 银行承兑汇票的被背书人一定要连贯。

其二, 被背书人填写不连贯。许多被背书人只在票据上盖了财务印鉴章, 而没有在被背书人一栏上填写自己单位的全称。这样既不符合票据法的相关规定, 又导致了贴现持票人或最终被背书人补填工作的不利局面, 因为在补填过程中会出现单位写错或字出错或填写不规范等风险。在此, 笔者呼吁广大的财务人员或相关业务人员, 一定要承担职责, 填写好被背书人全称。

其三,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附件及手续须齐全。企业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 财务一般只是将其复印件作为入账的附件, 而忽视了收票方要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等细节。另外, 票据转让企业应要求收票方开具收款收据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以防止收票方经办业务人员中途私自侵占、周转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同时也利于票据转让企业对核对应收往来账目有充分的凭据。

摘要:目前, 银行承兑汇票在企业间的运用急剧上升, 有些企业收到的货款中, 80%以上为银行承兑汇票。面对银行承兑汇票的广泛应用与流通, 笔者就银行承兑汇票在实际运用中所遇到的问题, 来阐述自己的观点与看法。

关键词:银行,承兑汇票

参考文献

[1]、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金融资产转移、金融工具确认及计量, 2006年2月

[2]、童华隆, 浅议银行承兑汇票的作用和管理, 福建冶金, 2002年第3期

16.承兑汇票(范文) 篇十六

1、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卡片,由承兑银行作为底卡进行保存;第二联由收款人开户行向承兑银行收取票款时作联行往来账付出传票;第三联为存根联,由签发单位编制有关凭证。

2、银行承兑汇票是由付款人委托银行开据的一种延期支付票据,票据到期银行具有见票即付的义务;票据最长期限为六个月,票据期限内可以进行背书转让。

3、由于有银行担保,所以银行对委托开据银行承兑汇票的单位有一定要求,一般情况下会要求企业存入票据金额等值的保证金至票据到期时解付,也有些企业向银行存入票据金额百分之几十的保证金,但必须银行向企业做银行承兑汇票授信并在授信额度范围内使用信用额度,如果没有银行授信是没有开据银行承兑汇票资格的。

4、银行承兑汇票是商业汇票的一种。指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对出票人签发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是银行基于对出票人资信的认可而给予的信用支持。银行承兑汇票折价销售。银行承兑汇票的主要投资者是货币市场共同基金和市政实体。其特点是:信用好,承兑性强,灵活性高,有效节约了资金成本。用银行承兑汇票为商业交易融资称为承兑融资。

5、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具备的条件

(1)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2)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3)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购销合同及其增值税发票;

(4)有足够的支付能力,良好的结算记录和结算信誉。(5)与银行信贷关系良好,无贷款逾期记录。

(6)能提供相应的担保,或按要求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7)出票人有良好的信用保证

6、备注:付款单位出纳员在填制银行承兑汇票时,应当逐项填写银行承兑汇票中签发日期,收款人和承兑申请人(即付款单位)的单位全称、账号、开户银行,汇票金额大、小写,汇票到期日等内容,并在银行承兑汇票的第一联、第二联、第三联的“汇票签发人盖章”处加盖预留银行印签及负责人和经办人印章。

7、支付手续费

按照“银行承兑协议”的规定,付款单位办理承兑手续应向承兑银行支付手续费,由开户银行从付款单位存款户中扣收。按照现行规定,银行承兑手续费按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的万分之五计收,每笔手续费不足10元的,按10元计收。

纸质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承兑申请人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未付款的,按规定计收逾期罚息。

8、贴现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是指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申请人由于资金需要,将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转让于银行,银行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的一种融资行为。

9、提示付款

提示付款是指票据的持票人在票据的付款期限内向票据付款人提示票据,要求票据付款人偿付票据金额的行为。

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应当自汇票到期日起十日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10、付款 付款是指票据付款人在持票人提示付款时按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

11、背书

在银行承兑汇票背面第一个“背书人签章”栏内,由票据正面收款人签章,并填写被背书人单位正确全称,进行背书转让。后手背书转让,依次签章进行。我国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上都印有格式,如果背书格式不能满足背书人的记载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粘单处需加盖骑缝章。

12、挂失

持票单位遗失银行承兑汇票,应及时向承兑银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挂失

电子承兑汇票网上操作流程

1、汇票签收

2、收票确认

授权U盾

3、到期提示付款

4、付款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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