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服装学院2014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2024-07-16

北京服装学院2014年本科生招生章程(精选6篇)

1.北京服装学院2014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篇一

武汉音乐学院2014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一)

一、培养目标

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音乐、舞蹈专业人才及师资。

二、专业、学制、学历层次

专 业 方 向(品种)

学制

教学单位

音乐学

音乐教育

四年

音乐教育学院

音乐学理论

五年

音乐学系

音乐编辑与制作

四年

演艺学院

音乐表演

指挥(乐队指挥、合唱指挥)

五年

作曲系

演唱(民族声乐、美声)

四年

声乐系

三、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我院各专业方向均面向全国招生,报考条件如下: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符合报考专业体检要求。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招生计划的说明

我院属于教育部批准的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之一,在国家招生计划正式下达前须提前自行组织专业考试。具体招生计划数待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正式下达后将在招生考试网上公布(网址:http://zsks.whcm.edu.cn),请考生届时在我院校园网上查询。

五、专业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自2014年1月起,我院专业考试一律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纳考试费用及现场采集照片确认的方式进行,原则上不接受现场报名及其它缴费方式;网上报名时,考生务必按要求认真填报,并仔细校对所填报名信息,经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考生所填报名信息即不能再行修改,考生无论是否参加考试,其所缴纳费用一律不退;如考生未在我院公布的时间内进行报名并缴纳费用,或考生所填内容不符合我院公布的相关要求,将视为专业报名无效。演唱、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舞蹈表演与教育专业方向专业初试科目考试费每方向每人次150元,通过初试者,需办理复试手续并缴纳复试科目考试费每方向每人次200元;其它各专业方向(品种)专业考试费每方向每人次350元(其中初试科目考试费150元、复试科目考试费200元),报名时一并交清。

1、网上报名:

(1)网址:http://zsks.whcm.edu.cn

(2)时间:2014年1月10日至2月10日

2、现场确认时间:

2014年2月15、16日,报考音乐教育、音乐学理论、艺术管理、舞蹈表演与教育专业方向的考生现场确认;

2014年2月21、22日,报考钢琴调律、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指挥、音乐音响导演、音乐编辑与制作、演唱(民族声乐和美声)、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中国乐器演奏、西洋管弦•打击乐器演奏、钢琴演奏、键盘乐器演奏与编导、通俗乐器演奏与编导专业方向的考生现场确认。

3、现场确认地点: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原紫阳路)1号武汉音乐学院滨江校区A栋一楼。

4、现场确认手续:

湖北省考生持“2014年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 复印件2张和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包括采集照片、校验报名信息并签名确认和领取准考证)。

外省考生如已在户口所在省(市)高招办办理艺术类高考报名手续,须持艺术类高考准考证复印件2张和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如未办理高考报名手续,须持所在学校介绍信或毕业证和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包括采集照片、校验报名信息并签名确认和领取准考证)。

所有完成了专业考试网上报名的考生必须参加现场确认并采集照片,否则将视作无效报名,其所缴纳费用一律不退。

六、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将在我院招生考试网http://zsks.whcm.edu.cn中的 “考试日程安排” 栏目中另行公布。

考试地点: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原紫阳路)1号武汉音乐学院滨江校区。

七、注意事项

①每位考生限报两个专业方向,多报无效,如果考生所报考的两个专业方向在考试时间上发生冲突,由考生自行取舍;

②音乐教育、音乐学理论、艺术管理、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音响导演、音乐编辑与制作、指挥专业方向专业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③除演唱、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舞蹈表演与教育专业方向外,其它各专业方向(品种)初试不进行淘汰,所有考生均直接进入复试;

④曲目库和笔试科目考试大纲详见我院招生考试网(http://zsks.whcm.edu.cn);音乐教育、钢琴演奏、钢琴调律、钢琴演奏与编导、演唱、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二胡、古筝、小提琴、萨克斯管、指挥专业方向(品种)必须严格按照招生简章要求从曲目库中选取曲目参加考试,其它音乐表演类各专业品种可有2首曲目不选自曲目库。

⑤演奏、演唱、指挥类科目由考试委员会指定演奏、演唱、指挥考试内容的全部或部分;

⑥初、复试分开进行的音乐表演各专业方向(品种),初、复试曲目均不得重复;

⑦除特别说明可以视谱演奏(唱)的曲目外,其他曲目均为背谱演奏(唱);

⑧高考文化课总分按百分制折算后再依据分值比例计入结构总成绩。

八、专业考试科目、要求、分值以及录取原则

(一)音乐学专业(演唱类科目的伴奏仅可使用钢琴伴奏CD,或清唱,不准另带伴奏人员;钢琴伴奏CD请考生自备,CD中只能存储本场考试曲目,不准存储其它信息)

1、音乐教育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科目及要求

1、演唱:从曲目库中选取歌曲2首;

2、钢琴演奏:从曲目库中选取练习曲2首、乐曲1 首;

3、笔试:《基础乐理与听写》。

分值及录取

1、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结构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结构总成绩(百分制)=高考文化课总分30%+专业结构分70%。【专业结构分=演唱40%+钢琴演奏40%+《基础乐理与听写》20%】

2、音乐学理论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科目及要求

1、音乐表演:演唱歌曲2首或演奏乐曲2首,乐器不限;【音乐表演成绩仅划定合格分数线,不计入总分。具有以下条件的考生可免考音乐表演:国内独立设置的艺术类职业中等学校音乐专业毕业(应届毕业生须出具所就读学校开出的证明材料);近三年报考我院音乐表演专业并获得有效成绩;近三年获得过湖北省教育厅或武汉市教育局“艺术小人才”比赛一等奖】

2、笔试:《基础乐理与听写》、《音乐鉴赏》。【《音乐鉴赏》依据教育部《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参考湖北省全日制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在高中阶段统一使用的音乐教材】

分值及录取

1、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语文单科成绩达到75分(150分制);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结构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结构总成绩(百分制)=高考文化课总分60%+《音乐鉴赏》30%+《基础乐理与听写》10%。

3、艺术管理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科目及要求

笔试:《音乐鉴赏》。【划定合格分数线,不计入总分;《音乐鉴赏》依据教育部《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参考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的全日制普通高中《音乐鉴赏》教材】

分值及录取

1、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当年湖北省高考“文科三本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高考文化课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2、获得我院任一专业方向(品种)“文化考试通知书”的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均可填报我院艺术管理专业方向,其艺术管理高考志愿与艺术管理专业方向的考生平行(即与艺术管理专业方向的考生志愿等同)。

4、钢琴调律方向

科目及要求

演奏科目及要求与钢琴演奏方向相同

分值及录取

1、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专业结构分从高到低录取;

2、专业结构分(百分制)=《听写》50%+演奏初试20%+演奏复试20%+《乐理》10%。

(二)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科目及

要求

1、笔试:作曲Ⅰ《歌曲写作与单旋律发展》、作曲Ⅱ《钢琴曲写作》、《基础和声》、《听写》、《乐理》;

2、演奏(乐器不限):乐曲1首,曲目自定(如使用钢琴演奏,曲目须不低于车尔尼《钢琴练习曲》op.299程度;如选择使用其它乐器演奏,则须从本简章音乐表演专业乐器品种范围内选取乐器,演奏独奏作品1首);

3、视唱。

分值及

录取

1、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专业结构分从高到低录取;

2、专业结构分(百分制)=作曲Ⅰ15%+作曲Ⅱ25%+基础和声20%+演奏10%+视唱5%+听写10%+乐理15%。

(三)录音艺术专业(含音乐音响导演、音乐编辑与制作两个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科目及要求

科目及要求同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分值及录取

1、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结构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结构总成绩(百分制)=高考文化课总分40%+专业结构分60%。【专业结构分(百分制)=作曲Ⅰ15%+作曲Ⅱ25%+基础和声20%+演奏10%+视唱5%+听写10%+乐理15%】

(四)音乐表演专业

1、指挥(乐队指挥、合唱指挥)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科目及要求

1、指挥指定曲目3首,从曲目库中选取1首管弦乐队作品、1首合唱作品指挥,视唱(含二声部弹唱);

2、笔试:作曲Ⅰ《歌曲写作与单旋律发展》、《基础和声》、《听写》、《乐理》;

3、钢琴演奏:乐曲1首,曲目自定(须不低于车尔尼《钢琴练习曲》op.299程度);

分值及录取

1、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专业结构分从高到低录取;

2、专业结构分(百分制)=指挥25%+作曲Ⅰ15%+基础和声20%+钢琴演奏10%+视唱5%+听写10%+乐理15%。

2、演唱方向

演唱科目及要求

●民族声乐

●美声

1、演唱初试:从曲目库中选取歌曲2首;

2、演唱复试:从曲目库中选取歌曲3首。【民族声乐复试曲目须有1首传统民歌或根据传统民歌改编的歌曲或戏曲、说唱风格的歌曲;美声复试曲目须有中国歌曲1首,外国艺术歌曲或外国歌剧咏叹调1首(用原文演唱)】

●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

1、演唱初试:从曲目库中选取歌曲2首;

2、演唱复试:从曲目库中选取歌曲3首。【复试曲目须有1首外国流行歌曲并用原文演唱】

公共科目

1、笔试:《听写》、《乐理》;

2、视唱。

分值及录取

1、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结构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结构总成绩(百分制)=高考文化课总分10%+专业结构分90%。【专业结构分(百分制)=演唱初试40%+演唱复试50%+《视唱》4%+《听写》3%+《乐理》3%】 说明:

民族声乐考生兼报通俗声乐、美声考生兼报通俗声乐,均不另行参加通俗声乐考试,其专业结构分通用;通俗声乐、民声兼报通俗声乐、美声兼报通俗声乐,其专业结构分分别排队,分别分配招生计划,分别录取;

民族声乐和美声伴奏人员自带,也可清唱,不能使用伴奏CD;

通俗声乐仅可使用CD伴奏,或清唱,不准另带伴奏人员;伴奏CD请考生自备,CD中只能存储本场考试曲目,不准存储其它信息;考生可自行决定是否使用话筒演唱。

录取

1、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专业结构分从高到低录取;

2、专业结构分(百分制)=演奏初试40%+演奏复试50%+《听写》6%+《乐理》4%。

十、其它事项

1、考试大纲及曲目库均在我院招生考试网上http://zsks.whcm.edu.cn另行发布。

2、报考演奏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乐器一律自备(钢琴之外)。招生考试期间,钢琴考场备有钢琴,电子管风琴考场备有雅马哈900型电子管风琴(如考生需使用其它型号的乐器,请自备);西洋打击乐器和民族打击乐器考场备有定音鼓、马林巴、排鼓(五件套)、大堂鼓,其它乐器由考生自备;通俗乐器演奏与编导考场备有爵士鼓,其它乐器由考生自备。

3、严禁考生将任何书刊、报纸、资料、无线通讯设备和电子产品及其他违规物品带入考场,对作弊和违规考生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及被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4、被录取的新生须按规定时间报到,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自动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规定复查,复查合格者方能取得正式学籍。

5、新生入学第一年为试读期,试读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6、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各种待遇按教育部及湖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7、本简章未尽事宜或因其它原因可能导致的调整变更,招生办公室将在我院校园网上及时发布信息,并以新发布的信息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校园网上的招生信息。

8、本简章由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7-88076720(高峰期线路忙时,请耐心拨打)

2.北京服装学院2014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篇二

所以原不等式成立.

解法3:将不等式左端展开得

解析:观察要证明的不等式的右端可以直接运用二项式定理展开, 而左端也可以展开, 难点在于确定展开后各项的结构, 而这正是二项式定理一章中非常典型的问题. 左端展开后, 把次数相同的各项进行合并, 使用均值不等式便不难证明.

解析:此题本质是多元柯西不等式的直接应用, 但有一定的技巧性. 如果学生对于柯西不等式有所了解, 这种解法也便不难想到.

3.首都体育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篇三

二、招生计划:2009年首都体育学院计划按照八个专业招收630名学生,其中包括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六个专业和单独招生的两个专业。

三、录取规则:

1新闻学专业(体育新闻方向,授予文学学位)、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体育管理方向,授予管理学学位)、运动人体科学专业(体育保健康复方向,授予理学学位)的考生都不需参加体育测试,统考文化分数需达到本省(市)二类本科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不能完成录取计划的情况下,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和投档分数择优录取,直至完成录取计划。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分数高的考生。考生健康状况需符合高考体检标准。

2体育教育专业、社会体育专业、休闲体育专业(三个专业均授予教育学学位)的考生需要参加体育考试,相关要求按《北京市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规定》执行。在北京市最低录取控制线基础上划定我院调档分数线,按照体育成绩、文化成绩综合评定择优录取。体育类考生健康状况需符合“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3运动训练专业、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两个专业均授予教育学学位)的报名条件须具有高中毕业或相当于高中半业的同等学历,具备二级运动员(含)或二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考生须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命题的文化考试和体育考试,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院最低录取分数线基础上,根据各专项录取计划、考生的体育专项考试成绩及文、体综合成绩择优录取,报送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及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备案后执行。

四、我院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五、我院学费标准为4200元/学年,住宿费750元-1200元/学年,体育教育专业免收学费。在校生根据学习成绩和个人综合测评,有30%以上的学生可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校还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特困学生给予资助。

4.北京服装学院2014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篇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吉林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推进校务公开,根据《吉林大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吉林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盖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两个招生层次;招生形式有全国普通高考统一招生和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单独招生。

第三条吉林大学(国标代码10183)是教育部直属全日制国家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之一,学校注册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政编码130012),各学部各学院的本科专业及高职(专科)专业分布在长春市内的七个校区,分别为:前卫南区、前卫北区、南岭校区、朝阳校区、新民校区、南湖校区、和平校区。

第四条吉林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权利平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公开程序、规范操作”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管理体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吉林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集体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决策并指导全局性工作。

第六条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工作机构,全面组织和实施吉林大学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和高职(专科)学生的招生工作。吉林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招生事宜。

第七条学校纪委办公室和监察处作为吉林大学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录取期间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三章专业介绍

第八条学校概况和各专业介绍见《吉林大学2014年报考指南》及《吉林大学2014年招生专业介绍》,详情请查询吉林大学招生网站,网站地址为:http://zsb.jlu.edu.cn。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在经教育部审核批准的招生总规模的基础上,依照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校的专业设置和办学条件,制定《吉林大学2014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依照国家有关政策,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区”)生源情况和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我校分省计划编制情况,在分专业计划基础上制定《吉林大学2014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区招生办公室在报考前向考生公布。第十一条按照教育部要求,在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预留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生源不平衡情况。

第五章录取办法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专业学习对考生的相关要求,依照国家法规和我校录取原则,制定下列录取办法。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

1.调档比例。学校在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最大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在平行志愿省区)或120%以内(在非平行志愿省区),具体比例视各省区生源情况而定。

2.院校志愿。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吉林大学考生的原则,当第一志愿上线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可以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3.专业级差。按照第一二专业志愿间级差为3分,其他志愿间级差为零分的原则确定专业。

4.优先级别。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符合政策加分投档的考生。对高考文化课总分及报考专业顺序相同的考生,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进入报考专业(文史类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单科排序为数学、语文、外语)。

5.专业调剂。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果未能按志愿进入所报考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高考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

6.理科试验班。唐敖庆理科试验班(数学)(数学、外语成绩在120分以上)、唐敖庆理科试验班(物理学)(数学、外语成绩在120分以上)、唐敖庆理科试验班(化学)(外语成绩在120分以上)、唐敖庆理科试验班(生物学)(外语成绩在120分以上)、唐敖庆理科试验班(计算机)(数学、外语成绩在120分以上)均只招文化课总分高于重点线110分及以上的考生。

7.退档。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高考文化课总分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对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8.在实行高考科目改革的江苏省,依据“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按照“语、数、外三科”高考总分与“应届生见A加分”之和,对考生排序并确定专业录取;当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具有照顾分条件的考生。

对于科目等级,要求理科选测科目的物理成绩为A及以上,另一门成绩为B+及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及以上;要求文科选测科目的历史成绩为A及以上,另一门成绩为B+及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及以上。

二、特殊类专业录取

1.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运动训练专业的录取办法,详见各专业招生简章。

2.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各省区投档后,按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高职(专科)的美术类专业,按投档后的省统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特殊类考生录取

1.对有志愿的国防生,学校按招生计划在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重点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且政审、面试和军校体检合格(指挥类专业要求指挥类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学校相关原则录取。

2.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我校招生计划,按招生简章或实施方案录取保送生、自主选拔考生(含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

3.对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生、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第十三条体检标准要求

一、吉林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国防生招生体检标准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外语语种要求

一、英语、俄语、西班牙语、日语、商务英语(高职)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朝鲜语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且母语为非朝鲜语的考生。

二、根据学校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要求,本科的匡亚明人文试验班(文学与史学)、唐敖庆理科试验班(数学)、唐敖庆理科试验班(物理学)、唐敖庆理科试验班(化学)、唐敖庆理科试验班(生物学)、唐敖庆理科试验班(计算机)、理科试验班(半导体化学)、李四光理科试验班(地球物理学)、医学试验班(临床医学,七年)、材料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与信息安全)、物联网工程、软件工程、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制药工程(基地班)、生物医学工程(再生医学,五年)、临床医学(七年)、口腔医学(七年)、口腔医学(五年)、护理学(五年)、药学、临床药学(五年)、信用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专业的部分课程将开展汉、英双语授课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高职(专科)的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专业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若非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并被录取,且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三、国防生只招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第十五条考生条件要求

一、物理学(中俄联合培养)专业、软件工程专业及国防生只招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二、医学试验班(临床医学,七年)、临床医学(七年)专业、口腔医学(七年)专业及国防生只招应届高中毕业生。

三、护理学专业宜女生就读。

四、高职(专科)的区域地质调查及矿产普查专业、水文与工程地质专业、钻探技术专业、岩土工程技术专业、工程测量技术专业宜男生就读。

第六章其他

第十六条学校七个校区具体地址分别为:

前卫南区: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政编码130012;

前卫北区:长春市解放大路123号,邮政编码130021;

南岭校区:长春市人民大街5988号,邮政编码130025;

朝阳校区:长春市西民主大街938号,邮政编码130026;

新民校区:长春市新民大街828号,邮政编码130021;

南湖校区:长春市南湖大路5372号,邮政编码130012;

和平校区:长春市西安大路5333号,邮政编码130062。

第十七条吉林大学的本科、高职(专科)毕业生颁发吉林大学毕业证书。

第十八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须接到各省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审批名单后,方能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吉林大学新生录取通知书一律用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邮寄。第十九条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吉林大学招生计划。第二十条学校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学校统一安排)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600元—12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一条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的有关规定可通过吉林大学招生网站查询。

第二十二条学校对入学新生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符合录取要求的,按教育部及我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考生的录取结果可通过各省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提供的查询途径和吉林大学的招生网站及咨询电话查询,咨询电话:

0431-85166420。

第二十四条吉林大学招生工作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431-85167449。

5.北京服装学院2014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篇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涵盖的主要招生类型有:

1.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考试的学生:含统考录取学生、保送生、艺术类考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自主选拔录取学生、农村学生“自强计划”考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

2.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含通过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入学考试录取学生、澳门保送生、香港免试生、台湾免试生。

第三条学校的校名为武汉大学(国标代码10486),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邮政编码:430072)。

第四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招生办公室。学校还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

第七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普通本科招生政策及录取规则,并对本科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在本科招生工作中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校教师和干部中遴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校招生宣传、录取工作以及参加部分招生形式(专业)的专业水平考核(考察)及考试工作。

第九条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通过武汉大学本科招生网()、武汉大学主页()、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招生宣传材料等途径发布招生有关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优质教育资源享有情况、生源质量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第十一条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并在招生录取时不再强行调剂录取,该专业未完成计划调整到其他专业执行。

第四章 入学考试(考核)

第十三条统考录取学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保送生、艺术类考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自主选拔录取学生、农村学生“自强计划”考生还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或选拔。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组织省级统考的,还需参加省级统考,并达到合格要求(或标准)。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按照当年国家及我校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学校组织对保送生、艺术类各专业、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自主选拔录取、农村学生“自强计划”等进行遴选和考核测试,测试时间、方式、要求及有关事项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20%。对招生计划量大的省份和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可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保送生、艺术类各专业、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自主选拔录取、农村学生“自强计划”的招生计划及调档名单由学校向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另行提供。

第十六条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报考考生,但非第一志愿考生的高考成绩不得低于已提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提档人数不超过我校在该省剩余招生计划的100%,且只能录取在尚有空额的专业。若符合要求的考生生源仍不足,我校将招生计划调整到生源数量充足的省份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对于按照国家政策及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我校认可其加分,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八条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办法。投档分数相同时,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也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理工类为数学+综合,文史类为语文+综合。俄语、德语、法语、日语专业要求考生明确填报有外语类专业志愿且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外语满分的80%(除省级招办另有规定外,口语不做要求);投档分数相同时,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在江苏省,我校对普通高考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及以上,对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和获得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其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及以上,以上三类考生的必测科目等级要求均为4C1合格。分专业录取时,我校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即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考生高考实际文化成绩也相同,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排序,相关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理工类为物理,文史类为历史。同等条件下,考生必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其他类别考生的测试科目等级须不低于江苏省招办的有关规定。取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考生的录取办法,以当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为准。

在内蒙古自治区,我校实行分数清的录取办法。

护理学专业只录取明确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该专业在学校投档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降分幅度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批准的分数为准,但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须不低于考生所在省的一本线。

对于有学校选考科目的省,除省级招办有明确规定的以外,我校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的成绩之和择优确定录取专业。第十九条外国语言文学类各专业只招收本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并且不做比例限制。其他非外语类各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并达到相应水平。

第二十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据此制定的《武汉大学关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另文公布)。

第二十一条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按国家有关规定录取。

第二十二条艺术类考生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测试合格证,具体录取办法按当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三条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按教育部及我校当年招生简章执行。第二十四条在内地省份招收的面向西藏就业的定向生只录取明确填报定向专业志愿的考生,在学校投档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降低4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但考生的实际高考文化成绩须不低于考生所在省的一本线。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生源实行的定向招生,考生的实际高考文化成绩须不低于考生所在省的一本线。

第二十五条少数民族预科班按当年公布的预科招生计划执行。其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我校在生源所在省同科类投档线下80分。预科生在预科培养期间不分专业;学校根据学生志愿,结合预科培养期间的成绩及表现,在预科培养结束前确定专业。预科培养结束,经考核合格,转入本科学习。第二十六条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农村学生“自强计划”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第二十七条华侨及港澳台地区考生的录取办法按联招办及学校有关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但定向西藏就业学生限招应届生。第二十九条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不予录取。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三十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及各种证件(卡)工本费等费用,具体标准和办法按湖北省物价部门的批复执行。

第三十一条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按国家有关规定,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等入学前须先办理有关手续,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第三十三条新生可根据其高考文化成绩以及在中学的综合表现参加武汉大学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具体评奖办法按照《武汉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实施。

第三十四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还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三十五条 艺术类学生、自主选拔录取学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护理学专业中通过降分录取或征集志愿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外语类保送生不得转入非外语类专业学习。

第三十六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武汉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按照《武汉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我校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或相应学位证书。

第七章 违规行为处理

第三十七条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我校组织的普通本科招生考试(考核)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将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章程及相关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学校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有渎职、违规、违纪、违法等行为的,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会同学校招生部门调查、核实后,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对在招生考试工作中违反国家及学校的相关规定,严重违背招生诚信、失职渎职、破坏招生秩序的学校二级单位,学校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限制招生、暂停招生等处理;并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6.北京服装学院2014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篇六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辽宁对外经贸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大连市旅顺经济开发区顺乐街33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四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3-6)年;

学制为三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2-5)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 学院占地面积65.3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08010平方米,专任教师624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270人,教学仪器设备值3674.59万元,图书126.6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1.本科: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三个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只招英语或日语语种考生;俄语专业只招英语或俄语语种考生。

2.专科:商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3.其它本、专科专业的外语教学课程,仅开设英语。

4.所招专业均无男女比例要求。

三、专业设置说明(详见院校网站)

四、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对外经贸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奖助学金制度详见院校网站。

六、获奖说明(详见院校网站)

七、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本科120%;专科105%。(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本科和专科调档比例均为: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各省级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设分数级差为2分。对于同分考生,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6.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详见院校网站)

7.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411-86209933、86208881、86208758

传真:0411-86208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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