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经济现状调查报告

2024-12-23

农民经济现状调查报告(8篇)

1.农民经济现状调查报告 篇一

湖南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

摘要:20世纪90年代以来,湖南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得到了一定的发展,组织的发展对湖南农业的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因仍处于探索和发展阶段,湖南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进程中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在对湖南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情况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促进湖南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一步发展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湖南;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为更好地了解湖南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农业部南亚办专项“中国热区农民组织化程度发展研究”课题组于2007年8月—9月,12月,对湖南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了调研考察。行政机构是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的日常工作机构,由从事某项专门工作的人员组成。

一、湖南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1]

(一)基本情况

湖南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目前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呈加速发展态势。截至2007年年底,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到11 647个,其中专业合作社5645个,专业协会6002个,比上年增加1209个,涵盖农村种、养、加、旅游、劳务、运输、信息、技术、销售等多个领域。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会员发展到167万个,带动农户394万户,分别占全省农户总数15.2%和35.9%。

(二)湖南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类型

1.专业大户带动型。这类合作组织共有4461个,占总数的38.3%,由农村能人或专业大户带头办起来的,他们生产经验丰富、技术全面、熟悉市场行情。他们为扩大生产规模,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带动周边农户生产同类产品,实行统一供种、统一技术管理、统一销售,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带动型。这类合作组织共有2051个,占总数的17.6%,依托现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根据专业生产情况牵头兴办,这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负责人既为村、社干部,又是当地专业生产大户,起到组织和带头的双重作用。

3.龙头企业带动型。全省共有这类合作组织1142个,占总数的9.8%,主要是由某一实力较强的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凭借自身优势寻找销售市场,然后建立自己的生产基地,向农户提供信息、技术等服务,指导农户按标准生产,并回收或销售产品。

4.技术服务部门领办型。全省共有这类合作组织3226个,占总数的27.7%,主要是依据各技术服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一方面可以发挥其技术服务优势,另一方面可促进其职能转换,推动部门体制改革。其中农技部门领办652个,占20.2%;畜牧部门领办787个,占24.4%;科协部门领办484个,占15%;供销部门领办467个,占14.5%;林业部门领办400个,占12.4 %;水产部门领办184个,占5.7%;水利部门领办152个,占4.7%;农机部门领办100个,占3.1%;其他类型767个,占总数的6.6%。

二、湖南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挥的作用

1.有利于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一方面将千家万户的农民联系在一起,变小生产为大生产;另一方面,又将农民与龙头企业连接在一起,架起了生产、加工、销售的桥梁,延伸产业链,有力地推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据不完全统计,凡是组建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其相关产业的规模年均增长都达到30%以上。安仁县坪上乡具有20

多年的食用菌生产历史,以前由于组织程度低,生产规模一直在2000多公斤左右徘徊。2002年组建了食用菌协会以后,实行“公司+协会+农户”的模式进行生产,2003年生产规模迅速提高,到了2007年达到8 000多吨[2]。

2.有利于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使湖南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得到明显提高,较好地改变了单家农户闯市场的弱势地位,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买难、卖难”问题,保护了农民的利益。麻阳县柑橘协会较好地为会员开展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统一注册了“麻阳牌”柑橘商标,柑橘销售价比周边县市都要高,冰糖橙每公斤高0.4元,脐橙每公斤高1元左右,有效地抵御了市场风险[1]。

3.有利于农业科技成果的引进推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通过开展技术服务,及时引进和推广新技术、新品种,加快了科技成果的推广运用。祁东县生猪养殖合作社仅2004年就聘请各级专家16人进行科学养猪讲座,使合作社379名成员获得了国家出入境商品检验检疫证。

4.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现自我决策、自我服务、自我发展、自负盈亏,不仅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得到了肯定和尊重,而且政府可以有更多的精力抓配套服务工作,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会员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即使遇到了困难和问题,也主要通过内部进行协调解决。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通过开展有效的内部对口帮扶,带动贫困户发展生产,走共同富裕的路子。隆回县宝庆龙牙百合合作社,采取“富裕户帮贫困户,社内户带社外户”的办法,帮扶了8000多户农民脱贫。

三、湖南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进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覆盖率低,作用发挥有限,带动能力不强。由于起步较晚,湖南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层次相对较低,对于农户的覆盖率还很低。截至2007年年底,会员和带动农户仅分别占全省农户总数的15.2%和35.9%。而且,组织的发展还带有明显的封闭性。现阶段,湖南绝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在一个村或者一个乡的范围内几十户农户组织起来的,跨乡、县甚至跨省的合作经济组织并不多见。据农业部南亚办专项“热区农民组织化程度现状研究”的调查资料显示,到2007年底,村范围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2423个,占总数的20.8%,乡范围的有6709个,占总数的57.6%,跨县的有1281个,占11%,跨地区的有967个,占8.3%,跨省的就更少,只有163个,占总数的1.4%。

2.规模小,经济实力不强,缺乏市场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目前湖南绝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营规模小,缺乏资金、资产,综合实力不强,自我发展后劲不足。据随机对39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调查统计,平均每个组织的成员为135人、固定资产只有

3.8万元。

合作经济组织要能在市场竞争中得以生存与发展,对内必须能为会员解决参与市场竞争所必需的产前、产中、产后一系列社会化服务问题,对外必须具备开拓市场、创立品牌的能力。这都需要一定的资金和经济实力[3]。

3.组织运行机制不规范不健全。尽管绝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都在其章程中规定了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理事及理事长的职责等内容,但在实践中,组织内的责权利并不明确。实际运行过程中,合作经济组织的最高和最终决策权往往集中在依托组织和少数“能人”那里,社员大会多流于形式,而专事监督职能的监事会则成为摆设甚至有的根本就不设置。

理论上来说,农民组织应该是农民自发形成的组织。然而,调查表明,真正由农民自己创办的合作组织数才4461个,占总数的38.3%,其他主体如基层政府、农技部门等外部力量介入过多,影响组织正常运转。

4.外部发展环境不宽松。虽然2007年7月国家正式出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但在这之前成立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由于成立时无法界定它属于哪种性质和类型的经济组织,或是注册为工商企业,或是注册为社会团体,相当一部分甚至不进行注册登记。就本次调研来看,湖南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只有44.5%进行了登记,还有55.5%未登记,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有1013个,占8.7%,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有2399个,占20.6 %,在农业部门登记的有1421个,占12.2%,在其他部门登记的有349 个,占3%。

四、促进湖南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对策建议

1.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要在用好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项资金的同时,尝试利用财政扶持资金为组织创造有效的贷款担保机制[4]。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纳入执行政府农村经济政策目标的组织体系中,在扶持农业产业化项目、开展农业科技推广、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以及农业综合开发试验区等方面优先选择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重要的实施载体,主动创造机会发展壮大一批在当地有影响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5]。

2.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运行机制。根据国际合作社160 多年的发展经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发展壮大,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目前,湖南有12.6%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有加工、购销和提供其他服务的经济实体,把经济实体的部分利润分配给组织成员,让成员在获得农产品最初收益的同时,分享到加工、购销和其他环节的部分利润是组织的凝聚力、吸引力所在。

3.充分发挥典型示范推广作用。要下大力气培植几个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典型,如汝城县花豆协会、祁东县生猪养殖合作社、隆回县宝庆龙牙百合合作社等,建章立制,规范运行,使其尽快上档升级,为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树立榜样。要组织农民走出去,到农民组织化程度较高、农民经济组织发展较快的地区参观学习,使农民解放思想,开阔视野,增强广大农民参与发展合作经济组织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4.加强培养管理人才。政府有关部门要大力开展合作经济知识的教育,尽快为农村合作经济事业培养合格的经济管理人才。要鼓励各类人才积极参与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允许农业技术人员牵头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挥技术优势[6]。建议湖南各级地方政府,尽快制订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教育培训计划,由财政部门拨出专项基金作为互助合作基金,用于组织发展的人才培养,并且依托湖南农业大学等农业院校,建立教育培训基地,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人才培养制度化、长期化。

参考文献:

[1]农业部南亚办专项“中国热区农民组织化程度发展研究”课题组2007年8—12月调研所得[r]。

[2]过建春,王芳,等。中国热区农民组织化程度发展现状调研报告[r],2008。

[3]王玉华。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d]。济南: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31-32。

[4]陈科杜,李健。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能缓解农村村级公共产品供给难题[j]。农村经济,2006,(3):8-11。

[5]郭玮。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若干看法[j]。调研世界,2004,(1):6-9。

[6]庄美华。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与对策研究[j]。福建农业科技,2007,(2):85。

2.农民经济现状调查报告 篇二

1 泰兴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概况

近年来, 泰兴市认真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 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指导服务, 创新工作机制,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蓬勃发展。截至2013年, 全市共组建各类合作组织403个。其中,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308个, 成员总数3.38万人, 销售农产品4.88亿元, 带动农户7.6万户;土地股份合作社98个, 入股土地面积1 653.33hm2, 入股农户1.44万户, 连片20 hm2以上的54个;社区股份合作社37个, 折股量化村组集体经营性资产6 800万元, 入社社员9 200人。泰兴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有以下5个特点。

1.1 发展势头迅猛

自泰兴市2005年第一家合作社成立以来, 每年都以新增几十家合作组织的速度发展。特别是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 农民合作组织发展速度迅猛, 再加上多种利好因素的推动作用, 2009年增速明显, 新增各类合作组织128家, 新入社农户1.38万户, 全市合作组织及入社农户数迅速增长。

1.2 产业覆盖面不断扩大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经营项目从成立伊始的家禽、生猪养殖发展到水产、蔬菜、粮食、水果、林业、农机等多个产业, 带动了农业的产业化发展, 培育出生猪、特色水产、葡萄等一批优势产业和特色农产品。此外, 不少合作社开展了产前、产中、产后合作, 提升了合作层次, 延伸了产业链。

1.3 合作类型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

合作社的兴办主体有专业大户、农民经纪人、技术能人、基层涉农部门、村级基层组织等, 使得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呈现出不同的特色, 在各自领域发挥了积极作用。此外, 在发展“三大合作”的基础上, 部分地区萌发了开展资金互助合作及劳务合作的新趋势, 合作内容更加丰富。

1.4 带动作用日趋明显

全市统一销售成员80%以上产品的合作社有115个, 占总数的55.3%, 统一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比例达80%以上的合作社有99个, 占总数的47.6%。合作社销售农产品总额达4.58亿元, 参加合作社的农民人均增收额高于全市平均水平196元。

1.5 运行日益规范

新成立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都能依法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认真制定章程, 建立了社员 (代表) 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 实行民主管理决策制度、完善财务管理及利润分配制度等, 全市合作社的发展已逐步走上规范化道路。

2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主要经验

2.1 坚持因地制宜, 促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一是根据产业特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结合泰兴市资源优势与实际情况, 发展具有泰兴特色的生猪、家禽、水产、蘑菇、獭兔、葡萄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快产业化、市场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 依托优势产业资源, 进一步开拓市场。二是围绕产业链延伸不断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坚持用抓工业的理念抓农业, 通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提升产业规模, 延伸产业链, 加速农业产业的转化升级。如泰兴市兴泰源鹅业专业合作社, 在原来单纯养鹅的基础上, 分步建设了种鹅基地、苗鹅炕孵场、肉鹅屠宰场和冷冻房, 集鹅苗销售、养殖、初加工、贮藏、肉鹅销售等一条龙服务。成员在养鹅产业的多个环节都能得到一定利润, 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三是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水平。各合作组织积极开展信息技术等各项服务, 给社员带来新技术、新观念、新品种, 提高生产的专业化水平。并根据市场制度要求, 制定统一的质量安全生产标准, 提高产品的质量水平。进行农产品品牌化发展, 统一注册商标, 同时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等产品质量认证。

2.2 加强规范管理, 确保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健康运行

一是强调农民的自主性。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过程中, 由农民自主决定合作的形式、规模、产业、类型等。各级政府、部门和基层组织积极创造条件, 尊重农民的选择, 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 使农民合作组织真正成为自由联合体。二是突出农民主体。要求合作组织成员包括管理人员必须以农民为主体。严格遵循民主的原则, 充分尊重农民成员参与管理的权利, 重大事项由成员讨论决定, 使农民真正参与合作经济组织的决策和管理。三是坚持办会宗旨。坚持“致富为本”的办会方针, 各合作经济组织对内最大程度地服务成员, 对外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前提下, 追求利润最大化, 保证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四是规范运行机制。按照法律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的规定, 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民主管理制度、经营决策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 帮助其规范和完善组织关系、利益分配机制、运营机制等, 使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逐步走上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

2.3 强化引导保障, 优化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环境

一是舆论推动。通过电视台、电台、报社、板报等多种形式和途径, 广泛宣传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相关内容, 提升广大农民群众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认识;宣传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积极作用, 倡导农民自主自愿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大力宣传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优秀示范, 使广大农民群众了解到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在促进增产增收、发展农村经济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二是政策驱动。泰兴市委、市政府先后下发了多项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性文件, 确立了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并将农民专业合作工作列入全市乡镇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同时, 还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在财政、税收、信贷、项目审批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努力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三是典型带动。积极探索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途径, 选择不同类型的合作社进行指导帮助, 提升发展水平。及时总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成功经验, 召开现场观摩会, 通过典型示范以点促面。全市涌现出广陵镇兴盈葡萄专业合作社、分界镇七贤家禽养殖合作社、元竹镇诚信兔业合作社、刘陈镇东进乳业合作社、横垛镇禽蛋合作社、曲霞镇蔬菜合作社、黄桥镇祁巷肉鹅养殖合作社、珊瑚镇镇前土地股份合作社等一批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特色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四是培训推动。积极开展各种专题培训, 普及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相关知识, 邀请省农林厅领导和有关专家教授, 加大对成员合作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培养了大量技术水平过硬、管理方式到位的农民经济合作组织骨干人员[1,2]。

3 泰兴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整体带动力不够强

总体而言, 泰兴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 合作组织覆盖面及规模偏小。据统计, 全市入社农户数为3.86万户, 占总户数的12.8%, 与省定2012年入社户数达总户数40%的目标相差较大。大多数合作社规模偏小, 带动辐射范围仅限于本村, 局限于周边几十户经营同一产品的农户, 跨村、跨区的合作经济组织不多。合作组织稳定性差, 服务功能发挥不够, 开拓市场能力不强, 不能实行有效的农超、农企对接, 在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中的作用发挥不够。有的合作组织在市场行情低迷时就不能正常运转, 甚至停止运转。

3.2 组织运转不够规范

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管理结构不完善, 组织活动流于形式, 成员出资不到位, 民主管理难以落实, 财务管理不规范、不公开, 存在少数人控制合作组织的决策管理和利润分配的现象, 一般农民成员从合作组织得益不多。

3.3 持续发展后劲不足

一方面, 部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淡化了为成员服务的宗旨, 服务意识较弱, 服务领域狭窄, 服务手段落后, 没有把农民较好地组织起来。同时, 泰兴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横向联合以及纵向产业链延伸上尚未取得较好突破, 没能实现合作社的做大做强。另一方面, 有的社员存在“重得益、轻参与”的思想, 并没有以主人翁的心态来看待合作社, 使得合作社的功能和作用不能很好地发挥。合作社发展后劲不足, 少数合作社出现“一年合作, 两年红火, 三年散伙”的情况。此外,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面临资金瓶颈制约, 社员出资以及合作社积累不足, 导致难以持续扩大生产, 不能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和市场竞争力[3,4]。

3.4 农村社区股份合作推进困难

一是村组经营性净资产总量偏小难改制, 泰兴市大部分村组集体经济薄弱, 没有集体企业、物业、农业生产资源等经营性资产, 不具备开展社区股份合作的基础条件。二是部分村组干部存在思想障碍, 怕社区股份制改革搞出矛盾, 怕失权, 怕麻烦。三是城中村、城郊村难推进, 这些村已变为开放式或半开放式社区, 农民与居民混合居住, 社区成员难界定。

3.5 未形成良好的发展环境

农民合作组织作为弱势群体的联合组织, 需要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扶持和帮助。泰兴市的农民合作组织发展在财政、信贷、税务、工商等方面得到的支持还不够。目前还未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直接扶持合作组织发展, 合作社向金融机构贷款存在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 税务上的报税手续对合作社而言相对较繁琐, 影响了泰兴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健康发展。

4 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的对策

4.1 强化组织领导和宣传引导

各级党委、政府应设立专项领导小组, 由党政分管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 成员由农经、农业、宣传、工商、税务、财政、民政、供销和农村信用联社等部门的领导组成, 各部门要各司其职, 积极配合, 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排忧解难, 搞好服务, 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应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 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普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相关知识, 宣传合作精神, 提高农民合作意识, 使更多的农民积极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可在泰兴市各类媒体上常年开设“三农”专栏, 开展致富技能培训, 宣传先进典型经验, 解析合作社运行过程等[5,6]。此外, 应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各级主管领导、工作人员以及成员开展主题培训, 努力培养一批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够积极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领导干部, 培养一批具有合作精神、熟练掌握农民合作组织生产模式的农户, 培育一批熟悉市场经济规律, 具有营销、生产、技术本领的专业人员, 有效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健康发展。

4.2 强化政策支持和服务

一是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资金与项目支持。认真落实《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中的有关规定, 安排专项扶持资金,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对于功能较全、带动面大的合作经济组织, 可在其他农业相关资金中合理分配出一定份额, 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建议扶持的合作组织必须是列入合作社名录的合作社, 防止翻牌成立的伪合作社骗取财政扶持资金。二是引导、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提供信贷支持。有关金融机构应安排一定额度的贷款支持农民合作组织, 并实行优惠利率, 政府可对符合条件的合作社贷款实行贴息。三是优化合作社发展环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定期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 掌握了解合作社发展的情况, 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大力治理经济环境, 切实维护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不打折扣地落实合作社登记、税收、前置审批、用地、用电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坚决杜绝向合作社乱收费的行为。

4.3 完善合作社运行机制, 促进规范发展

在增加合作组织数量的同时, 积极提高合作组织的质量, 积极引导合作组织加强自身建设, 科学制定章程, 坚持按章办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 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确保合作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健全收益分配制度, 坚持惠顾原则, 充分调动全体成员的积极性;健全财务核算体系, 实行财务公开, 引导合作组织不断完善规章制度, 健全运行机制, 放大合作效应[7,8]。

4.4 围绕培大培强, 提升合作组织发展实力

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紧紧围绕“做大做强”发展思路, 多重并举, 促进合作组织发展壮大。一是以市场为导向, 依托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壮大, 必须根据当地资源优势和农业产业发展规划, 紧紧围绕特色产业, 选择市场开拓能力强、综合效益明显的项目来兴办和扶持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二是要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 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突破传统的生产合作的局限, 积极创造条件, 大力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 发展农产品加工业, 延长农业产业链, 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带动农民增收。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兴办加工企业应制定专门的一系列扶持政策, 促进其快速发展, 才能真正发挥合作组织发展产业、带动农民增收的作用。三是大力发展现代营销业, 促进农产品销售, 政府应引导和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物流配送中心、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销售网络, 通过订单形式建立契约关系。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社产品推介活动, 拓宽销售渠道, 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有条件的还可以加大境外促销的力度, 使产品打入国际市场。四是要强化科技支撑, 提高产品质量。要增强农产品的核心竞争力, 必须顺应人们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出的新要求, 顺应社会对生态农业、绿色食品的新要求。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 做到以标准化推动商品化和产业化, 大力实施品牌战略, 围绕“规模—质量—特色—营销—策划”等多个环节培育优势、特色、品牌产业, 做强做大合作社, 努力把泰兴市打造成农业大市和农业强市。

参考文献

[1]张雯, 衣莹.基于新制度经济学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变迁的研究[J].江西金融职工大学学报, 2007 (5) :56-58.

[2]孙浩杰, 王征兵, 汪蕴慧.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生成机理探析[J].商业研究, 2007 (10) :155-158.

[3]孙浩杰, 王征兵, 汪蕴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生成的博弈分析[J].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 (3) :40-42, 93.

[4]于华江, 魏玮, 于志娜.试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资金短缺的解决途径[J].中国农村经济, 2006 (6) :14-19.

[5]徐彦, 赵凯.陕浙两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比较分析[J].农村经济, 2007 (5) :121-124.

[6]汪洁, 栾敬东.安徽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分析思考[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 (6) :57-60.

[7]余茂辉.贫困地区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实证研究——以安徽省霍山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调查为案例[J].南开经济研究, 2005 (4) :11-17.

3.农民养老现状调查 篇三

这栋楼是她花毕生积蓄盖起来的,现在却只享有乘凉权。楼房归儿子居住,她则被“赶”到不远处一个铁皮房中。夏日,铁皮房里热得像烤箱,她或许将在此度过余生。

中国东部某省一个村子里,老宅基地被收回,经统一规划后重新分配。但只有儿子们拥有入住新居资格,其父母要么搬到统一规划的“老人之家”社区,要么跟儿子同住。刘桂花无力在“老人之家”盖房,儿子又不许她同住,只得住进儿子买给她的铁皮房。

去年年中,上海财经大学组织对河南、山东、甘肃、安徽、广东等21个省份537个村的养老状况进行调研。分析上万个样本后,新近发布《2014中国农村养老现状国情报告》(下简称《报告》)显示,在一半以上农村家庭出现空巢化、三成老人生活需得到照料背景下,仍有近八成农村老人对自己的生活状况表示满意。

“这是农村老人在内心经过无数冲突、调适之后的无可奈何,这种满意还不如不满意!” 项目首席专家、上海财经大学人文学院院长张雄这样说时,紧紧皱着眉头。

老人们的牺牲“天经地义”? 刘桂花一提起儿子就哭。

好心人告诉她,回答调研学生的问题会得到20元钱,这名瘦小的老人就守在比较醒目的儿子家门口,等着工作人员找她做问卷。

在河南鹿邑,摘一天烟草花能赚10元钱的老人把前来调研的学生团团围住,争着要做问卷,有的还与村干部产生冲突。

“真想给他们每人发20元钱。”课题组成员、带队调研的刘长喜告诉记者,《报告》显示只有40%的中国农村老人有存款,从东部到西部,有存款的比例下降,均值是35741元。这意味着,农村有60%的老人没有存款。而报告中,农村老人一年支出均值为11303元,其中人情往来支出位列当下农村老人支出第三位,成为较大经济负担。河北无极县一对老夫妇,仅靠种地维持生计,年收入不足2000元,人情往来开销比收入高出一倍,老两口得病不敢吃药,只能硬撑。

本为“防老”的儿子,现也成为负担。

“现在农村结婚讲究万紫(5元)千红(100元)一片绿(50元),这就是十几万,还得买车!”河南农家出身的刘长喜告诉记者,因农村男女比例失衡,比起小伙子农村姑娘更容易在城里成家,农村老年人背负沉重的竞争压力。为儿子娶媳妇盖房子、准备尽可能丰厚的彩礼,成了他们避无可避的一道坎儿。

刘桂花所在村的工作人员为调研带队老师算了一笔账,当地人均年收入6000元,儿子结婚彩礼加酒席10万元,盖房子30万元,儿子成了家老年人的储蓄也基本掏空。

“我给儿子盖完房子,孙子有时还来看看我。”坐在用绳子围成的院墙里,一名老人满脸轻松地说起自己的最大成就。不过调研的学生却看出了悲哀。

“婆媳关系怎样?”有调研学生问住在“老人之家”的一名老人。

“好!”老人回答。

“为什么不一起住?”

“自己自由一点。”老人说完,移开了目光。

事实上,这个村子的很多老人和刘桂花一样,安顿好儿子后多数已无力再为自己盖房。“老人之家”土地归集体所有,以自己小家庭为中心的儿子们不愿在老人住房上投入过多。这些倾尽所有的老人如同耗尽最后一滴燃料的火箭助推器,默默隐没在“老人之家”黑漆漆的小屋里。

“年轻人住现代化小区,老年人住破砖瓦房,简直就是两个世界。”调研学生唏嘘不已,当地老人和年轻人却并不觉得有何不妥。有年轻人称,将来自己老了也会把现在的二层楼重新装修留给儿子,自己去住“老人之家”。

“付出与回报在两代人之间并不对称,但在传统大家庭里代代贯通。”张雄将其归因为传统文化的延续,在物质条件匮乏时,一代代人选择牺牲自己,为年轻一代提供比上一代更好的环境。

把上一代的道理拿来用 追随着房子和企业,大批年轻人挤入城市,留下抛荒土地和年迈的父母。空巢老人比例已超过半数,达到55%。专家认为,这并不新鲜的话题无疑是养老问题的重中之重。调研过程中,常有学生为老人们的“乐观”、“知足”感慨,有每月领取60元劳保的老人说“从没想过能过上这么好的日子”。

38岁的刘长喜理解老人对温饱生活的感恩戴德,经历过战争、动乱、饥荒等,这些吃上“白面馍”的老人认为不交租、不冷不饿就是幸福,能吃能喝就是健康。但同样从苦难年代走过来、62岁的张雄却对空巢老人心理状况担忧。这名全国经济哲学研究会会长称,社会转型的总能量必定会分解到每个社会成员中,困扰城里人的紧张、焦虑、孤独和无助也会以各种方式渗透到农村老年人的生活中。

“城里人是在现代化文化浸润中慢慢变化,农村老人却要在巨大变化中自我调适。”张雄说当现代和传统、企盼和现实冲突时,质朴的老农民只能把上一代的道理拿来用,自己消化,获得宽容,最终满意。

调研中,有的老人语言不通,却希望学生能留下来多聊几句;有的被问到“是否孤单”就流眼泪;有的不知从哪扒出个月饼塞到学生手里。参加调研的同学注意到,有的老人嘴上说“满意”,但“脸是苦的”;有的笑着说“满意”,但又会加一句“不满意还能怎样”?广东一位老人为给孙子腾房子搬到村委会看门,无奈地笑说“想回家”;即便是住铁皮房的刘桂花,也没有大倒苦水,只是用“不好”来回答“子女是否孝顺”的询问。

另一组数据似乎也能说明农村老人的矛盾心理。尽管有七成农村老人希望能与子女同住或住在子女附近,仍有86.5%的老人对与子女间的关系现状表示满意。

“这种‘满意’,比‘不满意’更悲哀。”张雄说背后是老人对自我诉求的放弃,如同让子女住新房、自己住旧屋,老人们把自己的梦完全移植到了下一代身上。“他们只能靠宽容,不把自己一直放在冲突里。”

为何对养老问题不在意 刘桂花的儿子不管她,好在嫁到邻村去的女儿“很孝顺”,常来给她送点吃的。即使住在冬如冰窖、夏如烤箱的铁皮房中,这名老人也不愿走进养老院。

调查显示,有儿女的老人即便出现儿女不孝等原因,6成老人依然选择居家养老,多数对养老院有抵触情绪。超过半数老人不接受养老院,多数认为那是孤寡老人去的地方,经济不能承受、不自由、不光彩、去了怕子女被指责也是重要原因。

据调查,一半以上乡镇拥有养老院,近五分之三的乡镇拥有老人活动室。

“摆设!”张雄说“有摆设比没有摆设好,因为是进步”,但他认为那些挂着铁锁的活动室至少说明一点,仅有场地还不够,还需进行组织。

和“摆设”相比,广东普宁一个集体经济发达村子的状况相对可观。村里修建了农村公园,可游泳的水渠围绕着假山。村里在广场上举办过老人投篮比赛、聘请专业教练教授过太极拳,老人们可在村里的宗祠喝功夫茶。

“其实很多问题都是用钱可以解决的。”刘长喜说,农村养老的根本出路是以地养老,归根结底是让从土地中获取的收益更多地转移到农民手中。但调查发现,尽管半数以上农村老人依然如“老黄牛”般在土地上耕种,只会让土地长庄稼的他们却难以收获财富和地位。更多的地方政府从农民手中拿过土地,“种”出了楼房和企业。

问卷以外,刘桂花以为学生是政府派下来了解情况解决问题的,为此激动不已。她并不是个例,很多老人搞不清楚学生和政府工作人员的区别,一再请求“把我们的情况向上反映给领导”,“帮帮我们”。

在张雄看来,这些守在土地上的老年人是中国最后的农民、最后的传统意义上的中国人,他们忍辱负重、逆来顺受,习惯被剥夺、不知如何表达。他们“用自己的忍耐维护家庭、家族以及村里的荣誉”。

摘自《中国青年报》

4.被征地农民生活现状调查报告 篇四

长沙分校本部2010年春季“一村一大”农村行政管理专业李炳坤

指导教师胡党生

我镇压位于岳麓科技产业园前沿地段,随着大河西先导区的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片土地被征用,被征地农民人数逐年增加,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逐步失去,农民的生活方式将进行彻底改变,征拆农民失去土地这一重要的生产资料,劳动力就业转移和社会保障问题成为现实生活中急需解决的大事。通过几年的拆迁,失地农民的生活状况到底如何,为此,就失地农民生活和就业问题做了专题调研:

一、征拆前基本情况

征拆前的我镇属望城县管辖,地理位置位于望城县的最南边,有10个行政村和2个社区居委会,农业人口45000人,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农业大镇,年人平均收入不足4500元,1000村民中私人购置小车的不足十辆。

二、征拆后基本情况

2003年成立含浦科技产业园,开始引资进行开发建设,首先在学士、白鹤、联丰三个村的部分村民组进行征地拆迁,先后引进了湖南工业学院、湖南省中医药大学、南方大学、计算高科等五所高等院校,以及凯达财信、汀湘十里、米兰春天等十家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总计征地拆迁面积12060亩,被拆迁农民4852人,拆迁房屋1458栋,有22个村民组被全部征收,占被征收人口的60%,有40%的被征地农民还余有少量土地可供耕种。

三、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偿及社会保障情况

我镇因原属望城县管辖,从2003年至2008年所征用的土地都是按照长沙市60号令标准的70%进行征拆补偿安置的:耕地土地费及安置补偿费合计18088元/亩,房屋征收价为每平方米232元,征拆面积10980亩,征拆人口4320人,土地加房屋征收人平补偿金额为85000余元,被征地农民住房采用集中安置,由科技产业园统一完善地基,交失地农民自己建房,一般二代三口之家分配地基120平方米,三代五口之家分配地基180平方米,建筑楼层为四至五层。按当时物价计算成本,一般失地村民建设好安置房后资金略有结余,少数农民因建房还负有一定的债务。

2008年6月份我镇根据长沙市的区划调整划归岳麓区管辖,按长沙市103号征地拆迁补偿办法进行征收的1080亩,征拆人口380人,采用货币安置,人均总计征收款为350000余元,征收价格大大提高。

2008年以前的失地农民,政府没有任何社会养老保障待遇(除全国性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外),且按60号令应留给失地农民8%的生产安置用地到目前为止还未落实到位。2009年以后103号令征收的失地农民,都统一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失地农民满60岁至少可领取800元以上的养老金,使老年人生活有了基本的保障。

四、失地农民人员安置和就业情况

我镇按长沙市60号征拆令进行征拆的农民有4320人,截止2009年底征拆农民住房基本建成,用上了自来水,看上了有线电视,过上了城市生活。从失地农民年龄结构和就业情

况调查发现:年龄在18岁以下的有 785人,占18.2%,18-40岁的1675人,占38.8%,40-60岁的1230人,占28.5%,60岁以上的老人630人,占14.5%。18-60岁的劳动力人员中,已在企业或其他单位务工的有768人,占劳动人口的26.4%,从事个体经营、自谋职业的656人,占22.6%,无正式工作单位、季节性打临工的585人,占20.2%。从房屋利用情况来看,有35%的失地农民不同程度有房屋租赁收入,位置较好租赁收入较高,有10%的失地农民靠租赁收入就已收回了建房成本。但由于受种种原因和条件的限制,还有大部分房屋无人租赁。

五、存在的问题

通过调查发现,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后,从根本上改变了祖祖辈辈遗传下来的生活习惯,失去土地后再就业是农民面临的一道难题,社会保障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从目前来看,被征地农民及乡村普遍存在下面一些问题:

(一)劳动力就业观念、素质与实际工作岗位难以对接:被征拆的农村劳动力一方面普遍存在着文化素质低,就业技能差,40岁以上人员表现最为突出。调查显示中老年农民原本是当地农业劳动的主力军,失去土地后,要通过市场化就业和自主择业来解决劳动就业问题,往往非常困难。不论是厂矿企业还是宾馆饭店都不会招聘四五十岁以上的失地农民。政府一方面安置下岗职工就已经十分困难,对失地农民的安置问题也存在很多困难,所以几乎没有为失地农民安排就业岗位。其次,青壮年失地农民就业也不容乐观。在被调查的失地青壮年农民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的占70.5%,由于文化程度低、素质差、劳动技能单一,在招工用工市场化的情况下,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即使就业,大多只能从事于加工业、建筑业、运输业、服务业等强体力岗位。收入少,职业不稳定。而且一些制度限制了失地农民,让他们很难流动和发展;另一方面就是就业要求过高,小钱看不上,过分强调工作强度,路途远近,工资待遇等条件,造成高不行低不就,据镇劳动保障站统计,拆迁地与非拆迁地农民就业相比,拆迁农民就业率比非拆迁地农民就业要低15%,如落户安置小区旁边的湖南明旺实业有限公司,今年提供就业岗位120个,且优先拆迁农民,但实际拆迁农民去应聘就业的不到30人只占25%。在相当一部分人群中受年龄影响,他们学习务工技术,掌握技能的能力差,直接影响就业和劳动报酬,而外出务工的大多数从事文化较低,劳动强度大的粗工、力气工,干活累、时间长、工资低,还不如在家。因此每月1000-1500元工资的工作岗位他们根本看不上;年龄较大一点的,劳动强度大的干不下,技术要求高的干不了,再就业就更加困难。

(二)农民的观念落后,思想丞待转变

受传统小农经济观念的影响,有着在着在家千日好,出门时时难,宁愿在家守着宅基地过日子,也不愿出去闯一闯,缺乏长远打算,加之拆迁后很多农民一夜变富,成为拆迁富翁,但他们缺乏心理准备,对未来的城市生活缺少理性安排和考虑,以为征收后口袋充实了,生活过得去,何必上班人辛苦,再说上班不自由,不如打打麻将,日子过得蛮滋润,正是这种小富即安的思想,使得不少被征地农民没有就业愿望。

消费观念也有较大的区别,有一部分拆迁群众已经意识到今后的日常生活成本将大大提

高,米、菜、水等原来不需买的现在全部要购买,对生活构成了很大的压力,但还有少部分拆迁人员盲目消费,攀比消费,比如购小车、高消费旅游、红白喜丧乔迁寿宴大搞排场。15.9%的被调查者购买轿车不为实际需要,只是出于从众心理。

生活习惯一时难以改变,很多拆迁群众都保留着农村生活习惯,公共意识比较淡薄,不适应城市生活方式。小区环境卫生状况较差,白色垃圾乱丢乱倒现象严重。如小区个别居民还在沿用煤炉生火过冬,圈养鸡鸭、占用公共场地操办丧事等不文明行为。与商品房小区相比,安置小区环境卫生普遍存在脏乱差现象。

(三)拆迁安置后续工作及社会保障不到位

由于2008年以前征收都是按长沙市60号令的70%进行的,征收价格较低,部分拆迁的村民组还有土地,又分到一点征收款,相对而言生活较征收前还有一定的改善,而全部征收的失地农民,因征收单价较低,部分原条件差、房子少的农民,把土地、房屋等全部征收款都用于了安置房建设,已没有了资金结余,,还有少部分的家庭还有负债,又因受年龄、身体、劳动能力条件的限制造成就业困难,这部分人群面临着生活困难,而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薄弱,且我镇原征收时属望城县管辖,按望城县的标准执行的。现区划调整划为岳麓区,由于体制的变化,8%生产安置用地一直没有得到解决,造成农民多次上访,引发矛盾纠纷和社会稳定。

社会保障机制落实不到位,到目前为止,所有按原长沙市60号令的70%进行征收的失地农民,都没有统一办理养老保险(2010年7月1日起执行的60元/月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除外)失地农民老有所养难以得到保障。

六、解决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要合理解决被征地农民的问题必须综合考虑,统筹兼顾;既要有利于推进大河西开发与建设,又要从保障农民的生活需要出发;从政策上解决征地费用偏低,就业困难等实际问题。还要从保障农民长远利益着想,各级政府应探索制定更加完善、更加优惠、更加实切可行的社会保障体系政策,从根本上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出路。以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定团结。

(一)加强教育引导,转变观念、提升素质

发挥舆论宣传引导作用,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扬先进典型,加强对拆迁农民的市民化教育,引导更新生活理念,培养文明生活习惯,树立科学理财观念,促进拆迁农民尽快适应、融入城市生活,共享城市发展的文明成果。积极倡导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为拆迁农民提供高品质、高水平的文化服务和精神食粮,强化拆迁农民的责任意识和公众意识。

(二)加强技能培训,增强被征地农民就业创业能力

被征地农民文化程度低、缺乏技能是他们的共同特点,文化程度低一时难以改变,但技能是可以通过有针对性的培训和岗位培训得到提高的。应对被征地农民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工作,对他们实施技能援助,一是劳动保障部门要组织职业教育资源,建立专门的农村劳动力培训基地,可采取职业技能培训、定向培训、岗位培训、创业培训、转岗培训等多种培训形式,以定向培训、订单式培训、就地就近培训为主提高培训质量。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培

训指导,转变拆迁劳动力就业观念,增强上岗技能,提升综合素质,实现劳动力安置和产业发展需求的有效对接。二是要加强对拆迁劳动力就业跟踪服务,建立就业台账,强化就业指导,随时掌握就业状况,最大限度地促进就业。三是加大政策扶持,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大力发展安置小区服务产业。服务产业主要以商贸、物流、交通等第三产业,以小城镇的核心区域、居民集中居住的拆迁安置区为中心,发展商贸流通业,利用地理位置和门面的优势,规划建设小区商业网点,搞好各种专业市场和集贸市场建设,鼓励县外商贸流通企业来发展连锁超市、物流配送、餐饮旅馆、农副产品批发等经营活动;发展各种社会服务业、搞好能促进农产品流通的市场中介组织,通过壮大中介组织,促进农副产品流通,开拓农产品市场增强小区对生产要素的凝聚力。加大自主业的扶持力度,向自主创业者提供小额贷款,积极支持、鼓励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较好的解决劳动力就业。

(三)积极探索建立长效保障机制,维护农民长远利益

一是加快落实原按长沙市60号令征拆农民8%的生产安置用地工作;二是加快推进拆迁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公司管理、集中理财、购置资产等运作形式,积极创新集体发展的新模式、新途径,使股份分红成为拆迁农民增收的基本途径,保证农民的长远收益。三是加快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对接,有关部门对拆迁农民社会保障问题要专题研究,尽快实现农村保障体系向城镇保障体系的转移对接,确保拆迁农民实现城镇社会保障全覆盖。四是加强指导,规范房屋出租管理,针对拆迁农民大量出租房屋的实际,要超前研究制定相关的指导性意见或办法,确保拆迁农民稳定的出租收入。

(四)加强综合管理,争创文明城市。安置小区管理主要抓好建筑管理、绿化管理、环卫管理、环境管理、交通管理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管理队伍,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加大教育宣传力度。运用各种宣传方式,向居民进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环境保护、城镇公共管理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拆迁农民的环境意识、公德意识和管理意识,开拓创新,齐抓共管,不断提高交通道路、社会治安、计生及流动人口等到方面的管理水平,引导农民积极支持,参与管理,形成人人争当文明居民,个个参与城市管理的良好风尚,共同推进文明城市建设。

5.农民工现状调查 篇五

关注农民工问题

农民工现状调查

国家统计局城市农民工生活质量状况专项调查结果表明: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工资收入比较低,生活质量比较差,居住、医疗条件得不到保障,休闲方式比较单调,劳动技能普遍偏低,子女教育问题比较突出。据调查,进城务工农民的收入,普遍比在家务农收入高出很多,外出务工是其家庭最主要的收入来源,是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之一。许多农民工在城里工作生活,除了维持日常开支外,其余的基本上寄(带)钱回家乡,成为留守孩子、老人的基本生活来源。

城市农民工劳动就业情况

许多农民工在外出务工经商前并没有联系好工作,进城后,一般经城里的亲戚、朋友或已在城里定居的老乡介绍找到工作。据调查,由定居本地的亲属、朋友介绍的占28.20%,由同样在外务工经商的同乡、亲友介绍的占25.99 %,自荐到用工单位工作,占10.51%。另外,还有部分农民工是通过自主就业,招工广告,包工头、老板招募。农民工的待遇

农民工在城市打工大多居住在简陋的宿舍里据调查,有29.19%的农民工居住在集体宿舍里,有20.14%的人居住在缺乏厨卫设施的房间里,7.88%的人居住在工作地点,6.45%的人居住在临时搭建的工棚里,还有12.54%的农民工在城里没有住所,只能往返于城郊之间,或回农家居住。农民工子女教育

农民工子女教育难,虽然逐步引起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关注,教育部门也做了大量工作。现行户籍制度与人口流动需求不相适应、不够协调,导致了农民工子女就地接受教育需要支付高昂的借读费和赞助费,农民工子女就学都只能选择价格稍低的农民工子弟学校,农民工子弟学校办学条件差,师资弱,流动性大,办学合法化问题很难解决。

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政策

国务院文件 国发[2006]5号《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他们户籍仍在农村,主要从事非农产业,有的在农闲季节外出务工、亦工亦农,流动性强,有的长期在城市就业,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大量农民进城务工或在乡镇企业就业,对我国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为统筹城乡发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解决好农民工问题的重大意义

二、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三、抓紧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

四、依法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

五、搞好农民工就业服务和培训

六、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

七、切实为农民工提供相关公共服务

八、健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保障机制

九、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十、加强和改进对农民工工作的领导 二○○六年一月三十一日

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几点建议

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施工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约束和保障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一是施工企业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向工程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交纳职工工资保障金,工资保障金在工程合同价款中列支,专款专用。二是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将工资保障金存入指定银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三是施工企业招收农民工,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依法享有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以及保险福利的权利,并在规定期限内持农民工名册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四是施工企业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施工工程期限小于一个月的或者双方约定支付工资期限低于一个月的,另其约定。五是在工程建设期间及工程竣工后60日内,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启动工资保障金,及时发放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2、严格规范新建项目的审批手续。对建设资金不到位的建设项目不办理项目审批,不予立项、不予开工建设,做到新帐不欠,老帐限期付清。

3、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对存在拖欠农民工资问题的房地产和建筑业企业,主管部门记入企业信用档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对清欠不力,没有及时完成清欠任务的房地产和建筑业企业,将向社会公布进行曝光。

4、建立日常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设立拖欠举报投诉电话,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业企业的监管,促使每个建设领域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落实清欠责任,及时兑现农民工工资。

5、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其主要由政府财政出一部分资金,组成欠薪保障应急基金,专门用于应付突发性、群体性的欠薪纠纷。目前,浙江省嘉兴、温州已经建立这一制度。其主要针对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抗市场风险能力比较弱,在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存在时间成本和程序复杂难以让农民工接受的情况下,有效地保证农民工群体临时性的生活救济。

6、提高农民工的法律维权意识。加强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朋友的法律法规保护意识,有关部门应设立农民工工资清欠举报电话,一旦发现有工程款拖欠的,农民朋友能及时向政府反映。

7、国家应继续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监管力度,抑制不合理的投资行为发生,以切实防止新的拖欠现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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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前言

2009年下半年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强劲复苏,沿海地区用工短缺的现象又开始出现,特别是“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的“民工荒”大有愈演愈烈之势。有专家认为,工资待遇低、劳动强度大、权益难保障以及户籍制度门„

前言

2009年下半年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强劲复苏,沿海地区用工短缺的现象又开始出现,特别是“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的“民工荒”大有愈演愈烈之势。有专家认为,工资待遇低、劳动强度大、权益难保障以及户籍制度门槛等,都是造成“民工荒”现象的重要原因。在各大城市务工的农民工中,大部分人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下,具有职业技能的更少,而招聘企业大多要求应聘者“文化程度初中以上”。因此农民工紧缺的背后,除了城里人的世俗眼光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技工荒”。大多数农民工不是不愿做,而是不会做。

我国人口红利逐渐接近2015年拐点,婴儿潮一代的农民工已步入中年,80后的新生代农民工已成为我国用工市场的主力,他们有着强烈的进城愿望和较高的精神文化生活要求,他们在工资和工作条件上有更高的要求。然而受就业观念和技能的影响,新生代农民工无法满足企业需要技工和熟练工的要求,致使今年来的“民工荒”呈愈演愈烈趋势,因此研究新生代农民工的教育问题对破解我国目前面临的用工荒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新生代农民工的教育现状

这里所说的新生代农民工,主要是指拥有农业户口、流动到外地城市或城镇被人雇佣从事非农工作的80后、90后的农村人口。2001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王春光研究员首次提出“新生代农民工”的概念,2003年又将其修正为两层含义:一是年龄在25周岁以下,在20世纪90年代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村流动人口,与老一代农村流动人口在人生阅历上有明显的差别;二是与第二代农村流动人口相区别,因为他们不是在老一代农村流动人口外出过程中出生活长大起来的,而是介于老一代和第二代之间过渡型的农村流动人口[3]。2010 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让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这是中央对农民工状况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估后,第一次在文件中公开正视新生代农民工问题,这也表明了国家对约占农民工总数60%的80后、90后农民工的高度关注[4]。

有关资料表明,目前我国有1.4亿农民工转移到城镇,到2020年将有2亿到3亿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1]。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发布的研究报告显示,1980年后出生的新生代农民工逐渐成为农民工群体的主体,数量超过一亿[2]。他们有着强烈的进城愿望,追求较高的物质和精神享受,渴望融入他们为之付出汗水的城市。然而由于文化素质的欠缺,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的就业竞争力不够,工作上高不成低不就,对城市文化、法律知识等的了解不足,导致他们对城市生活的适应性不足,拥有“城市梦”却苦于没有机会实现。而这显然需要提升他们的受教育程度,转变就业观念,提高就业技能。如果不能接受应有的教育,整体素质得不到有效的提高,他们将永远不能从根本上融入城市,整个城市的人力资源也不能从整体上得到改善。然而新生代农民工的教育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他们接受教育的现状不容乐观。

1.新生代农民工个体教育需求具有明显的层次性。个体在每个阶段的需求是不同的,并且前一阶段的需求影响后阶段的需求。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农村流动人口的教育情况不容乐观:16岁及以上城市中以务工经商为目的的外来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为8.88年。这些人中未上过学的占4.74%,上过小学的占30.77%,上过初中的占52.07%,高中以上水平的仅占12.42%,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仅占9.1%[10]。此外,他们接受教育的环境大多是在农村,和城市的教育环境有所不同。由于城乡两种教育资源的长期分离,导致这两种教育背景难以衔接,以至于当农民工从乡村转移到城市是面对两种不同知识背景的转换无法适应。

2.新生代农民工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成本和费用成本不足。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和资金不足,是导致农民工的潜在教育需求难以转化为显示教育需求的主要制约因素。新生代农民工可用于教育培训的时间和费用不足,主要有下列因素:一是多数新生代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是短期合同,甚至没有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对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导致其对农民工的教育培训缺乏积极性,重用轻养,尤其是订单多的季节,加班加点工作经常性发生,加班时间长导致新生代农民工用于培训的时间减少;二是参加培训对时间的占用可能会导致新生代农民工收入的减少;三是农民工工资不仅微薄,而且往往被克扣,甚至拖欠,除去日常的消费支出外,很难再拿钱来接受教育和培训。再加上新生代农民工主要是从经济落后地区转移到城市的,转出地政府财政紧张,对培训的经费投入不足,而转入地政府举办的免费培训主要是针对城镇下岗人员,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农村劳动力根本无法享受,造成了培训机会实质上的不平等,尽管其接受教育培训的欲望非常强烈,但其具有的实际支付能力却十分的有限。

3.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目前颁布的有关农民工教育培训的文件主要集中于农民工培训的措施和步骤以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缺乏有效的教育培训配套保障措施,也没有针对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的教育培训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新生代农民工参加教育培训的积极性。例如,农民工教育培训的目的是提高农民工的素质,使农民工适应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和工业化、城市化的需要,实现在城市中的就业和发展,最终融入城市。那么参与教育培训且已经在城市就业的新生代农民工的身份是否依然是农民?是否在城市中就业时面临较差的生存和发展环境?这些都是削弱新生代农民工参加教育培训的政策领域内存在的阻碍因素。对新生代农民工个体而言,在城市的生活使他们意识到教育的重要性,对教育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但由于制度的影响,大多外来的新生代农民工难以平等的享受当地的教育服务。

4.新生代农民工教育培训体系缺陷。新生代农民工潜在的教育需求与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内容存在一定的错位现象。农民工的教育需求大都是指向获得一份好的工作,对技能和一般的技术的需求反而相对较弱,而目前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内容有些狭隘,较为单一,低层次。把针对该群体的教育培训等同于单一性的技能培训,并片面的认为鉴于农村转移劳动力群体整体受教育水平低下,针对该群体的教育培训也只能给予他们基础,以低层次的技术培训为主要教育内容,忽略了培训对象已经发生的变化和特点,忽视了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中的职业选择和发展,因为对某个群体实施的教育类型和教育层次将直接决定该群体的职业领域与就业层次,从而决定其社会经济加之的实现程度和向上自由、和谐发展的程度。此外,培训手段落后也是影响新生代农民工参加教育培训的重要因素。虽然相较于其他培训方式,各类教育培训机构有比较成熟的培养手段、专门的师资队伍、教学设施和程序化的教学计划,对某一些专业程度较高的内容选择更加规范、系统。但也正是这些优点,使得教育机构在时间安排上相对漫长而僵硬,不能满足农民工灵动的学习需要,再加上狭窄的专业设置、陈旧的教学内容、重理论轻技能,缺乏对劳动力市场信息敏锐的把握,不能满足新生代农民工对就业的渴求,加上单一的培训模式,更加难以满足农民工多样化的需要。政府的教育培训又存在着政绩化、形式化的倾向,社会办学单位追求利益,使得高额的培训费用不能达到预期的培训前景,都制约着新生代农民工参加培训的积极性。

5.城市人的歧视导致新生代农民工产生自卑心理。城市人对农民工形成的社会歧视,使得新生代农民工很难摆脱心理上的自卑,也是影响其参加教育培训的因素。对于新生代农民工而言,城市文化就是一个隐性教育资源。然而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人口不同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和生活形态之间的反差,使不少城市人对农民工怀有普遍的偏见,新生代农民工常常受到排挤刁难,遭受各种歧视和不平等待遇。加上就业限制、拖欠工资和缺乏劳动保障等问题仍然层出不穷,特别是城市人对农民工形成的社会歧视,使得农民工很难摆脱心理上的自卑,在城市中寻求自我发展的热情和信心也随之受挫。又由于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得不到他人的社会认同,他们虽然生活在城市中,并未产生归属感,没能真正的融入到城市之中,无法与市民形成和谐的互动关系,因而对城市也怀有一定的戒备和恐惧。过于自卑的心态,使其在自身教育培训问题上缺少主观愿望,影响其参加教育培训。

关于农民工基本情况的调查报告

文章来源:赤城县总工会 文章作者:吴瑞峰 日期:2010-11-8 9:32:54 字体:【小 中 大】 阅读:

1541 农民工是我县企业职工的重要组成部分。关心他们的生活,使广大职工有尊严的生活,实现体面劳动,工会组织大有可为,大有作为。带着这个问题,我们深入到龙关、炮梁、田家窑的三家矿山企业,采取座谈、听取汇报、实地查看等形式,与农民工零距离接触,倾听他们的心声,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对农民工现状有了深层次的了解,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县农民工基本情况

我县地处山区,人均耕地少,有“八山一水一分田”的说法。近年来,实行退耕还林,自然而然就形成了农村劳动力剩余的局面,出外务工就成了大多数农民维持生活、供子女上学、增加家庭收入的重要途径。农民工群体相应成为当前社会一个新的经济增长极,与之对应的管理、保障工作也是我们各级各部门所面临的一个新问题。作为工会组织,切实履行维护职责,服务大局,真正把“组织起来,切实维权”落到实处,是需要我们长期做好的工作。

这次调研,涉及到本地农民工300人,外省来我县的农民工100人。其中,以青壮年劳动力为主,平均年龄35岁左右,70%以上为初中文化程度,自身素质普遍不高,98%政治面貌为群众,从事行业以建筑和采矿业为主,多为一线工人,从事脏、险、累工种。因季节工流动性较大,农民工入会意识普遍不强。

二、维护农民工权益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企业管理不规范,规章制度不健全。我县地处山区,交通不便,大多数非公有制企业的规模都较小,生产经营不稳定,企业经营者普遍思想上不重视,从而造成企业无规章制度或规章制度成为墙上的摆设,落实不到工作中去,使工作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严重影响了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维护。

2、农民工素质低,自我保护意识差,易发生职业危害。由于企业管理不规范,劳动用工不固定,短期用工行为严重。岗前80%以上的职工都没有得到培训,自身文化素质低,对工作规程认识不到位,没有与企业签定有效的劳动合同。有的工人对劳动合同根本就不认识,怕“捆住”自己不愿签。有的农民工签的只是一纸“生死合同”,合同条文中没有出事后对自己有利的保护性条款,只是向家属进行一次性赔偿,这样就严重地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这种情况以外来务工人员最为突出。

3、劳动条件、劳动环境差。在我县龙关、炮梁、田家窑一带,一些个人的小矿山、小选厂随处可见,由于规模小、投入少,生产条件及环境非常差,大多数工人都深受粉尘、噪音、保护设施不齐全的危害,务工人员的职业病相当突出。

4、社会保障不健全。这些企业中职工大多数没有上保险,流动性较大的农民工就更为严重,没有养老保险,没有医疗保险,只是为少数的从事危险作业的工人上了工伤保险,当发生事故时仅仅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金微不足道,无法满足伤者治疗需要。

5、就业难,不敢要求维权。近年来,由于下岗、待业人员较多,就业机会少,劳动力市场呈现买方市场,能够找到一份工作已经很不容易,不敢同企业主提什么要求,怕解雇。存在着“只管挣钱,闲事不管,前途不问”的通病。

三、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对策及建议

1、最大限度把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对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不论户籍、不论工作时间长短,都把他们吸纳进工会组织中来。对规模小、人员少、人员流动性大的企业摊点试行集体会员制和会员确认制,以工会名义申请集体会员,所属工人全部视为会员,劳动关系解除后,会员关系自行解除。新的农民工,随时聘用随时入会。对于建会条件不成熟的企业,下发代行职能书,由县总工会代行工会职能开展工作,最大限度地把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在企业广泛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更好地服务职工群众,赢得他们的拥护和信赖。

2、加大对《工会法》、《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积极向党政领导、执法主体执法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广大职工、工会干部宣传《工会法》、《劳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争取在党校的行政干部培训班、企业主、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班中增加《工会法》、《劳动法》内容。要针对我县小企业多,区域性、行业性经济特征明显的情况,借助行业协会,乡镇力量开展对企业主的宣传。要广泛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工会工作,自觉接受职工和社会监督,在促进工作完善的同时扩大工会的社会影响。

3、建立健全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工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等各项制度。发挥职工代表大会作用,落实广大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加大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与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力度。深化“共同约定”行动,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提高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劳动报酬。

4、大力推进企业文化和职工文化建设。要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主线,深入实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积极推进企业文化和职工文化建设,有针对性地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要关心职工的生活,组织开展职工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业余文化生活,不断满足职工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全面提高职工队伍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培养造就大批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的高素质职工。

5、加大劳动法律监督力度。结合赤城实际,今后建议各级人大、县政府开展一次劳动执法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侵犯职工权益的行为,不断扩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覆盖面,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切实维护农民工的经济利益和政治权利。因季节工流动性较大,农民工入会意识普遍不强。

二、维护农民工权益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企业管理不规范,规章制度不健全。我县地处山区,交通不便,大多数非公有制企业的规模都较小,生产经营不稳定,企业经营者普遍思想上不重视,从而造成企业无规章制度或规章制度成为墙上的摆设,落实不到工作中去,使工作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严重影响了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维护。

2、农民工素质低,自我保护意识差,易发生职业危害。由于企业管理不规范,劳动用工不固定,短期用工行为严重。岗前80%以上的职工都没有得到培训,自身文化素质低,对工作规程认识不到位,没有与企业签定有效的劳动合同。有的工人对劳动合同根本就不认识,怕“捆住”自己不愿签。有的农民工签的只是一纸“生死合同”,合同条文中没有出事后对自己有利的保护性条款,只是向家属进行一次性赔偿,这样就严重地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这种情况以外来务工人员最为突出。

3、劳动条件、劳动环境差。在我县龙关、炮梁、田家窑一带,一些个人的小矿山、小选厂随处可见,由于规模小、投入少,生产条件及环境非常差,大多数工人都深受粉尘、噪音、保护设施不齐全的危害,务工人员的职业病相当突出。

4、社会保障不健全。这些企业中职工大多数没有上保险,流动性较大的农民工就更为严重,没有养老保险,没有医疗保险,只是为少数的从事危险作业的工人上了工伤保险,当发生事故时仅仅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金微不足道,无法满足伤者治疗需要。

5、就业难,不敢要求维权。近年来,由于下岗、待业人员较多,就业机会少,劳动力市场呈现买方市场,能够找到一份工作已经很不容易,不敢同企业主提什么要求,怕解雇。存在着“只管挣钱,闲事不管,前途不问”的通病。

三、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对策及建议

1、最大限度把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对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不论户籍、不论工作时间长短,都把他们吸纳进工会组织中来。对规模小、人员少、人员流动性大的企业摊点试行集体会员制和会员确认制,以工会名义申请集体会员,所属工人全部视为会员,劳动关系解除后,会员关系自行解除。新的农民工,随时聘用随时入会。对于建会条件不成熟的企业,下发代行职能书,由县总工会代行工会职能开展工作,最大限度地把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在企业广泛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更好地服务职工群众,赢得他们的拥护和信赖。

6.关于农民工生存现状调查报告 篇六

淮安市农民工生存与发展现状

调查目标:近年来,大量的农民工进入城市,为城市注入了活力,为社会付出了廉价的劳动力,为社会创造了大量的财富,然而在陌生的大城市任然处于“边缘”状态,他们干的是工人的活,却还是农民的身份,他们经常受人歧视,很难融入城市生活,在城市里的生活状态不容乐观。我借着暑假的空闲时间对农民工的生存状况进行了深入调查,进一步了解农民工在城市中为何生存如此困难。

调查时间:2012年9月20日—30日

调查对象:农民工的生存现状

调查方式:走访、交谈、查看新闻,报纸、网上调查 调查地点:淮安市

目前,已有大量农民工城市,他们干的是城市人不愿干的最脏、最重、最险的活,他们为社会奉献了自己的青春。他们的工作,他们的生活,他们的权益在很多地方任然让人堪忧,他们的生活现状牵动大多数人的心。现在将此次实践活动调查的结果报道如下:

一.大量农民积极入城

据收集到的数据显示,淮安市被喻为“民工城市”,全市人口近154万,而外来人口就高达458万,其实实际外来务工人员已超过600万。大多数农民工外出务工经商主要是为了增加收入,其次是增长见识,提高技能等。据走访淮安市农民工老家后统计,整个村已有七成青年人到沿海一带务工经商,其原因大多是:淮安市农村,经济条件较差,仅仅靠务农的收入十分微薄,子女上学费用昂贵,农用费用支出大,很难支撑家里的所有开支。再加上农村事务繁琐,大多是体力活,家中除了靠卖粮食获取大部分收入外就是饲养家禽,获得经济收入的途径很少,所以多数人选择放弃务农,进入城市。这样一来家里只剩下年老体迈的人,目前已有八成土地荒芜。

二.农民工收入问题

据国家统计局八月启动的调查数据显示,尽管国家对农民减少了各项收费,减轻了农民负担,但是大多农民依旧选取外出务工经商,生活状况依然十分辛苦。据了解农民工进城务工经商的平均收入为1000元,一半以上的农民月收入在800元以下,只有一成超过1500元,男性农民工收入为1070元,女性农民工收入为780元,农民工收入普遍没有城市居民高,他们从事的多是技术含量低,工资水平低的职业,他们的收入水平没有随我国经济的发展而明显提高,究其原因:①自身素质和能力使其大多在报酬较低的产业部门就业,如制造业,居民服务业,建筑业等所需技术含量低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由于农民工受技术限制,工资水平偏低。②社会不太健全的制度使得农民工就业受到不公平待遇,从而阻碍个工资水平的提高。

在网上调查的12个行业中,采矿业的农民工平均月收入最高,为1400元,其次是建筑业,平均收入1200元,但是危险系数极高。一半以上的农民工每月支出收入的四成,一半左右的农民工将收入的一半寄回家。

三.农民工权益问题

农民工工作时间普遍较长:进城农民工平均工作6.3天,平均每天工作9小时,47%的每周工作7天。究其原因主要是某些私营、个体业主追求高产量,高效益,而工人也为了挣更多钱主动拖长工作时间。

他们工作之余的主要娱乐方式仅为看电视,睡觉等,几乎没有其他的娱乐活动。然而农 1

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民工不仅是物质财富的创造者,也是文化财富的创造者和文化财富的创造者。农民工的文化权益应该得到全社会的关注。政府应该积极营造一个适合农民工消费的文化娱乐环境。

在社会各界的关注下,全国农民工的报酬总体上大有改善,但是少数企业任然存在克扣或拖欠报酬的现象,近四成农民工未和企业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或协议,有一半农民工拿不到加班补贴,57%得不到工伤补偿,80%的不能带薪休假,90%没有享受住房补贴或住房公积金。80%的女农民工无法享受带薪休产假,12%的农民工不清楚,不能依法自己的合法权益,更有些农民工只要有活干,有钱挣就行了,签不签合同在他们看来关系不大,非常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全国政协委员吕传赞和一批专家提出,要解决农民工屡遭侵权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他们建议:①加快劳动保障立法步伐。由于《劳动法》的规定比较宏观,对涉及保护职工收入所得、社会保障、人身保护方面的规定不够具体和完善,缺乏相应的配套法律法规,这给劳动执行部门的执法活动带来很大的困难和压力,使《劳动法》的很多规定难以落到实处。②建立欠薪保障制度,推行企业拖欠工资情况申报制度。这项制度对于保障职工的合法工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有很重要的作用。③充分发挥各项工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的重要作用。我国各项工会在组织代表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中具有不可替代作用,要进一步加对修改后的《劳动法》的宣传贯彻力度,充分发挥各线工会作用。

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多提供及时准确的务工信息,多提供务工岗位,减少农民工外出务工盲目性,使其外出更容易找到活干,并开办一些技能培训班,让农民工接受正规专业的培训,拓宽就业门路,在维护农民工正当权益方面 ①农民工自谋职业中被各种税收和费用所困,如工商税、体验税、健康证及卫生许可费用等,这些相关费用农民工都希望能有所减免②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很受农民工关注,农民工愿意积极参保,但是属地原则制约了该项保险的落实。例如:农民工外务工经商,错过了参保时间或参加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又无法到属地指定参保医院就医,处在两地为难的境地。农民工生病大多能撑则撑,实在不行才去买药,2/3不上正规医院看病。其原因有:①正规医院费用太高。②他们没有习惯上正规医院就医。③没有钱,为了节约。

部分人认为:要改变农民工弱势地位,改善其生存环境,最根本是要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打破城乡户籍限制,让农民工与城市人享受一样的就业、医疗、卫生、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待遇。

四.农民工的居住问题

大量农民工进城,住房问题成了一个非常严峻的问题,大多数农民工居住在简陋的宿舍里,30℅在集体宿舍里,21℅的农民工居住在缺乏厨卫设施的房间里,8%在工作地点,7%居住在临时搭建的工棚里,13%在城市里没有住处。只能往返在 城郊之间。

炎炎夏日,当我们走进建筑工地的临时工棚,想了解建筑工地工人的居住环境时,一股热浪扑面而来,室内温度甚至超过外面的温度。工人介绍说:“由于工棚用简易的材料临时搭建起来的,隔热性很差,又不通风,所以经过长时间的暴晒以后,室内温度往往比室外还要高,他们的降温设施除了电扇就是室内洒水,一位20多岁的湖北农民工告诉我们:有时热得不行晚上就只能铺上席子睡在露天,只是蚊虫太厉害,让他们受不了,但总比中暑强。〃不仅他们居住条件差,大多数农民工为省钱都选择自己烧菜,一烧就是几顿,有的甚至还摆到第二天再吃,没有冰箱,剩菜饭都不舍倒掉,在高温条件下极易变质,甚至可能引起食物中毒。此外,为省钱,图方便,喝生水,私拉电线,板房明火烧菜,也是建筑工地民工宿舍的安全隐患,除了电灯,电风扇,电磁炉,电水壶,充电器的电线拉得到处都是而且乱七八糟,很容易引起用电故障,甚至引起火灾。同时用电器明火烧菜也让我们心惊肉跳。2

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由于板房低矮,又是木制结构,人员十分密集,一旦起火,后果不堪设想。当问起为何不去集体食堂或外面的餐馆时,他们表示:当然愿意。只是外面太贵,长期下来消耗不起,只能自己“开火”,更方便,节省些。实地调查和面对面访问:近40%的农民工长期在工棚或集体宿舍,这些地方既狭窄又拥挤,室内东西又脏又乱,除了日常生活用品外,没有其他娱乐用品。近年来由于城区拓展、改造,市区一般楼房的租金逐年升高,再加上其他水、电、暖气费用,成本就更是升高了,所以大多农民工都住在城乡结合处,有的几家或全家住在20—30㎡的房间里,生活空间狭小,环境极差,交通不便,安全没有保障。

既然工地居住条件如此艰苦,再加上他们长期在外务工,为何不由乡里人转变为城里人呢?据深入调查,要实现这种转变有两大必不可少的条件:①在城市里有稳定的职业和工作。②在城市里有固定的住所。从目前的情况看来,正在城里务工的亿万农民工都希望实现这种转变,然而实现这种转变并不容易。众所周知。,由于户籍、岗位和技能等制约,进城农民从事的多是最脏、最重、最险、最累的活,劳动条件差,劳动时间长,劳动报酬低,解决住房问题比城里人更加困难。我们可以看见农民工条件的恶劣既有他们经济收入低的原因,也有相当多政策不到位和资金不足的政府力不从心的原因。因而,农民工居住问题只能靠市场手段:靠租房或购房来解决。

五.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问题

据了解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问题也是一个很让他们头疼的问题。在走访乐生坪村的过程中还发现:有四成农民家庭的孩子成为留守儿童,他们在乡村小学上学,平时和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由于家里老人缺乏科学知识,缺乏法律知识以及教育现代孩子的正确方法,这对孩子们的成长都非常不利,很多留守儿童的性格变得越来越孤僻,不能拥有正确的价值观和法律意识,有部分人甚至走上犯法的道路。然而被接入城市的农民工子女在城市里上学一年需缴纳学费近2300元,占家庭总收入的20%还多,另外许多孩子上学需缴纳一定的借读费,赞助费。据报纸新闻资料报道:5000名随行的农民工子女有2500名缴纳借读费,赞助费,每人平均交1230元,这笔支出对农民工来说无疑是一笔很大的负担。

六.农民工给社会的巨大考验

大量农民工进入城市给城市交通、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等带来严峻的考验和巨大的冲击。在广东省东莞市调查过程中强烈感觉到:加强农民工的管理固然是不可少的,但更重要的是教育农民工,让其懂法,从而增强他们自我保护的意识,加强自身权益的特别是人身方面的保护。由于农民大多数来源于经济欠发达的山区或边远地区,他们不懂国家现行交通法规,更没有遵守法律的意识。如:骑摩托车不戴头盔,乱闯红绿灯,车辆乱停乱放,行人跨越栏杆的事时有发生,结果农民工常常成为生活中受害的对象。

农民工进入城市是不可逆转的洪流,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政府只能采取措施对他们近一步培训,规范,建设更利于他们生存的环境,使其尽快在城市里落脚,让他们与城市居民和谐共处才能为社会创造更多的物质和精神文明财富,才能更好地描绘未来城市的蓝图。

7.农民经济现状调查报告 篇七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现状,成效,问题,发展思路

1发展现状

自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青海省第一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乐都富民大蒜专业合作社)在我区成立。截至目前,全区围绕种植、养殖、林业、服务、流通等产业,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575家、入社入会成员达3.2万人,带动农户5万余户,出资总额达4.5亿元,辐射全区19个乡镇354个行政村。

2主要取得成效

一是促进了特色产业的发展。合作组织依靠自身优势,及时掌握生产技术和市场动态,示范引导农民生产适销对路、技术含量高的农业新品种,开展规模化生产,推动了农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乐都区映山红樱桃专业合作社依托地理优势,从山东引进适合本地方栽植的大樱桃,目前合作社已栽植大樱桃12万多株,连片种植33.33多hm2,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激发了农民种植大樱桃的积极性。

二是提升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合作组织把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各环节有机组合成一个完整的产业链条,把分散的千家万户有序地带入农业产业化经营轨道,改变了龙头企业原料供应分散和不稳定的状况,解决了农民生产经营中的产品销售,提高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层次,顺利实现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乐都县兴农蔬菜专业合作社依托乐都兴农瓜果蔬菜恒温保鲜库和蔬菜瓜果包装生产线,对农产品进行分拣、包装,配送到西宁、海东各县超市,年购销各类农产品达5万多t,并与西宁机场签订长期供货协议,走上了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的生产经营之路,实现了农超对接、农企对接。

三是增强了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合作组织发挥联合的优势,吸纳了农村分散的资金、技术、人才、劳力、土地等生产要素,经过优化组合,发展规模生产和专业化经营,避免了单家农户生产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四是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增加了农民收入。合作组织通过订单农业、设立专业市场和外销窗口,建立比较稳定和畅通的销售渠道,规避了市场风险,减少了中间利益流失,扩大了产品销售规模。2015年,开展订单农业1.69万hm2,数量14万t,涉及马铃薯、乐都长辣椒、紫皮大蒜、油菜籽等多个品种。通过集中采购销售,保护价收购、利润返还,降低农用生产资料、农产品的运销成本,扩大了农民的利益,提高了农民的增收份额。通过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挖掘了土地潜力,以新的形式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3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内部运行机制还不够规范。部分专业合作社管理人员业务能力不高,经营运作、事务管理、账目管理等运行机制还不完善、不健全、不规范,影响了带动力。同时,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成员的服务仅停留在签订订单和提供简单的市场信息等服务上,市场竞争力不强。

二是辐射带动功能还不强。我区的农民合作组织虽然数量不少,但大部分产业规模小、辐射面窄,合作经营的有效半径基本上不超出村社范围,跨乡镇、县区合作的较少,辐射带动能力有限,市场经营组织功能还较弱。同时,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还停留在生产或技术方面的简单合作上,直接影响了农户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三是政策扶持力度还不够。尽管目前国家和省上都制订了一系列扶持合作组织发展的优惠政策,但扶持力度还不够大,受益面还很小;金融机构扶持合作组织发展的贷款额度普遍较小,借贷门槛较高,合作组织通过融资实现借力发展的难度较大。

4今后的工作思路

1)强化宣传培训。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农民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作用、有关政策和成功典型,在全区上下形成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共识和社会氛围,充分调动农民参与合作的积极性;建立一支懂经营、会管理、有责任心的专业辅导队伍;通过召开现场会、研讨会、外出学习考察等形式,加强对合作社管理人员的培训,培养一批熟悉合作理论和实践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和“明白人”,提高业务素质和办社能力,提升农民专业合作整体水平,力求在效益、规模、功能上取得突破性进展。

2)加大政策扶持。认真落实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各项优惠政策,继续加大扶持力度。牢固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业和农民的思想,像扶持龙头企业一样扶持壮大农民合作社。同时,引导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进行强强联合,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着力培育一批经营上规模、管理上水平、业绩上层次的优秀骨干型专业合作社,形成规模优势,并进行重点资金支持,培育出一批成功的典型,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吸引力,扩大覆盖面,提升辐射带动能力。实行供销、农牧、工商等部门联合评定示范社机制,分级建立示范社名录,把示范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

3)加强人才培养。着力培养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领头人,造就一批精通合作社发展的管理人才,不断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队伍,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人才需要。鼓励龙头企业和农村能人创办和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架通农民和企业、农民和市场的连接桥梁,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4)深入开展示范社建设活动。积极帮助合作社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制度,切实发挥“三会”功能。完善成员账户、盈余分配、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记录、档案管理等内部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水平。

参考文献

8.农民经济现状调查报告 篇八

摘要: 政治参与是当今中国政治发展面临的重大课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体现。但西部欠发达地区,由于其经济水平、地理位置、文化背景都存在一定的特殊性,所以该地区农民政治参与状况也有自己的特点和问题,本文试图通过分析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民的政治参与状况,为如何提高当前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民的政治参与水平提出可行性对策。

关键词: 农民;政治参与;村民自治;对策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09)31—0028—0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实行了村民自治制度,从制度层面上为农民的政治参与提供了条件和制度保障,使相当一部分农民的政治参与意识增强。但是由于经济发展,地理位置,文化素质等原因,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民政治参与状况不容乐观,和经济发达地区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

一、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民政治参与状况及原因

以甘肃省环县S村的调查结果为例,分析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民的政治参与状况。S村总人口约1 400人,其中18~60周岁的村民约600人,按照1∶6的比例和分层抽样的方法,将村民分为农业农民、农村乡镇企业工人和城市农民工3个层次,抽取100人为调查样本,发放调查问卷100份,回收有效问卷90份,被调查村民的基本情况。

通过对以上的调查数据和现实中的一些具体情况分析,笔者认为,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民的政治参与状况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情况。西部农村比较普遍地贯彻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从调查统计的数据看,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所了解”、“比较熟悉”和“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农民达到了58.8%,认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农村得到了贯彻和实施,给农村经济、政治生活带来了重大影响;有46.4%的农民认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使农民有权利选举自己的代言人”,“使农民的合法权益更有保障”,“使农民的生活与村委会联系更加紧密”;还有52.3%的农民认为村民自治后没有带来影响和变化,选举流于形式,伤害了农民的民主权利。政治选举最能反映选举人的意愿,是影响其能否实现以及如何实现自身合法权益的最重要途径,我国农村实施的村民自治是农民政治参与的集中体现,它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然而在经济欠发达的西部地区,因村民自治参与的程度和水平较低,村民大规模的政治参与仅限于民主选举活动,至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诸多环节在经济落后的西部广大地区根本无从谈起。

2.农户的经济地位对政治民主的影响。我们一直认为,在封建家族势力和地方黑、恶势力受到极大打击和遏制的现代社会里,农户的财产权利和经济能力,在事实上决定着村民的政治和社会地位。没有一定的财产和经济实力做基础,在乡村社区就不会有地位,那些相对贫困农民的“一票”往往显得软弱无力;相反,“财大者气粗”,他们往往在社区决策中起决定性作用。但问卷显示,乡村最有权势的是“在乡村工作的干部”和“有能人在外边的人”,两项合计占60%,其次才是“有钱人”,占29.6%;认为“大姓望族”决定其在社区地位的人只有5.7%,考察受访农户本人在村庄的地位,有53.8%的农户认为自己“有一定地位”,43.2%的受访农户认为自己在村庄“没有地位”,自认的主要原因是“太穷”和“读书太少”合计占74.3%,这说明西部农村正在由传统社区向现代社区转变。但从总体上来看,经济上宽裕的村民较处于贫困边缘的村民更热衷于参与村子里的事情,他们的政治参与动机也较后者主动一些。由此可见,沉重的生活压力和经济负担制约着农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农民只有在收入增加到一定程度,彻底摆脱贫困,衣食无忧的条件下才可能以更大的热情参与政治。

3.村民的选举权从形式上看,村民委员会的干部全部由选举产生,过去依靠乡镇任命村庄干部的时代结束了。但是,真正让农民满意——“候选人由村民提名,实行差额选举,过程公正”的选举还未超过半数,特别需要指出的是,“选举过程不公正”,“做手脚”、“人为干涉”比较普遍,比例达到26.3%,有61.0%的村民参与选举是“因为选出的干部对我们很重要”。不参加村庄的选举或者“因为有补贴”才参加选举的只有很小的比例。特别要提醒的是,有33.4%的农民因为某些选举不合法而拒绝参加,对于“走形式”、“候选人不经我们推选”、“上面早定好了”、“参不参加都一样”等类型的选举,村民表示了反感。这些非法的选举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农民政治参与的热情。

4.影响村庄选举的多重因素与民选官相伴而生的是“拉选票”现象的出现。有意思的是,有6.7%的农民“越拉选票、越不选他(她)”,表现出村民政治成熟和对选举的认真,因为“村官”与农民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但是,这并不说明村民选举已经走向成熟。在笔者的调查过程中,据当地村民透漏,在该村曾出现一个选民人数不足500人的小村庄,海选中提名的“两委”候选人竟然多达80多名。经过调查发现,绝大多数的村民是哥哥选弟弟、妻子选丈夫、老子选儿子、甚至还有自己选自己,令人啼笑皆非。许多村民在投票时受人左右,没有主见,给包烟,或者他因为吃了别人请的一顿饭,就在选举时投上人家一票,没有任何行使选举权利的神圣感。村民对选举中出现的违规操作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贿选的苗头已成为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考察村庄选举的过程,分别有57.8%、75.3%的农民经过慎重考虑填写选票和自己亲自投票。但是,村庄选举受家族势力影响还占一定的比例,分别有5.7%的农民按“家族统一的意见”选举“村官”,有16.8%的农民是按“全家统一的意见”选举。在这里,选民没有个人的独立性。同时,村庄选举中也存在随大流的现象,“人家选谁我选谁”的竟有11.6%。

5.村民的决策参与权问卷显示,有54.1%的受访农户表示被“经常邀请”或者“偶尔邀请”参加村庄的重大问题决策讨论,有23%的受访农户表示“从来不邀请”。需要指出的是,仍有14.8%的受访农户表示虽然被邀请“参加会议,但只是举举手”,对于这种走过场而又浪费时间。

二、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增强农民政治参与意识的对策

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利益诉求,推进民主政治的发展,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因此我们要不断加强对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对策研究。

1.必须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实现农民增收。我国农村的村民自治制度,是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发展的过程中产生和形成的新型基层民主制度,是农村经济发展的结果,只有农村的经济发展了,他们才会不自觉地参与到政治中来,由此可见,利益动机是农民参与村民自治、参与选举的决定性因素。在这个过程中,农民真正意识到了自己的政治参与关系到自己的切身利益,就会积极主动地参与政治活动,这是增强农民政治参与意识的内在动力和根本途径。

2.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保障村民的民主政治权利。村民委员会必须认真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赋予农民的各项民主权利,进一步完善选举规则和程序,引导和保证农民选举出真正维护自身利益的管理者和代言人,杜绝任何形式的贿选以及其他一切不合法形式的存在。此外,定期召开村民大会,村内一切重大事务一律交由村民大会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并且定期公开村务、财务,让全体村民监督,真正落实村民的“村民自治”。同时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转变支部职能,协调好村支部与村委会间的权限关系。

3.培养一批政治素质高、作风过硬又肯为群众谋利益的农村干部队伍。通过政治理论学习和党员的“保先教育”活动、大学生进村进社、招考村官等途径提高广大农村基层干部的文化素质和政治觉悟。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道德的力量绝对不容低估。如若公务人员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大公无私,那就不会用手中的权力去谋取私利。

4.提高农民的政治素质,增强农民的政治参与意识。在我国西部广大农村地区,农民的受教育程度都比较低,文化素质和政治素质普遍比较低下。因此,我们必须对农民进行政治常识和政治技能的培训,增强法制意识。要减少农民非制度化政治参与,提高农民政治参与水平,就要求我们在推进农村法制建设的同时,也要利用多种形式和方法,在农民中开展普法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在农民中宣传党的为民政策,经常组织农民学习《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条文。让农民充分的认识到自己的权利、自由和责任,正确认识当前的国情,使农民的参与行为符合社会发展的目标,在有利于民主政治建设和农村社会稳定的前提下实施参与,从而不断提高农民政治参与的理性程度,农民知道如何进行合法的政治参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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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封福霖.当前我国农民政治参与的制约因素及对策探析[J].南通工学院学报,2001,(1):8-11.

[3]王瑞丰.弱势群体政治参与的现状分析[J].重庆社会科学,2002,(8):20-22.

[4]王浦勖.政治学基础[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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