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服务区项目跟踪审计总结

2024-06-29

高速公路服务区项目跟踪审计总结(精选10篇)

1.高速公路服务区项目跟踪审计总结 篇一

2011年福建省高速公路跟踪审计暨竣工决算委托审

计服务集中招标

通知书

各投标人:

请于2011年6月8日递交投标文件时携带招标人开具的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款收据和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付款证明(格式附后)壹份向招标人换取购买招标文件的完税发票。

附件:付款证明格式

福建省高速公路全过程跟踪审计领导小组协调办公室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付款证明

龙岩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兹有(投标人全称)于2011年5月 日参加招标人福建省高速公路全过程跟踪审计领导小组协调办公室组织的2011年福建省高速公路跟踪审计暨竣工决算委托审计服务集中招投标,购买了《招标文件》壹套,单价1500元/套,总计付款给招标人金额15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正。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二0一一年五月 日

2.高速公路服务区项目跟踪审计总结 篇二

关键词: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跟踪审计,问题,措施

一、目前高速公路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缺乏科学性

有些建设单位没有一套完整而科学的项目可行性研究理论, 对高速公路项目的环境影响分析、财务状况分析、社会效益分析与风险评价只停留在表面阶段, 项目是否可行往往被政府或领导的意志左右, 缺乏其应有的科学性与严肃性。这种主观因素较多的可行性研究可能造成项目竣工投入运行后, 经济效益达不到预期的标准, 国家的部分投资会付之东流。

2、项目设计不规范

设计方案、标准单一, 没有对比选择的余地;设计不严谨, 科学论证不细致;技术设计不考虑经济因素, 这些缺陷终究会导致项目设计发挥不出控制投资的作用。有些工程项目甚至已经开始施工了, 还没有完成最终的设计方案, 在施工过程中还在不断的修改方案, 导致施工内容不断变更。工程施工的不确定性很有可能成为超概算、超预算的主要原因。

3、招投标过程不规范

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 很多项目的招投标过程都不是很规范, 暗箱操作的现象屡见不鲜。在利益的驱使下, 串标、围标的现象层出不穷, 违纪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4、工程采购缺乏有效的监管

因为采购人员虚报采购价格、购进低质量材料和设备造成经济损失情况时有发生, 有些业主单位的管理人员打着推荐的幌子, 强制施工单位选用某些材料和设备, 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 一部分人将采购环节视为谋取个人利益的好时机。

5、设计变更随意

项目设计变更随意, 变更方案单一, 盲目提高建设标准而不注重对经济效益的分析, 而且变更前不通过经济效益分析就盲目提高建设标准, 没有处理好技术发展与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此外, 设计阶段缺乏对工程造价的管理, 施工单位将对自己有利的设计变更看作是赚取超额利润的有效手段, 利益的牵连, 很容易使变更的管理人员成为施工单位谋求利益的合作伙伴, 进而上演二者联袂炮制的虚假变更, 违法乱纪行为、损失浪费情况也随着而来。

6、工程管理不到位

由于工程管理力度不够, 有些业主随意将工程分包或将工程分割以谋取私利。工程分包导致各个环节的施工质量与进度不统一, 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工程的整体质量, 同时也会导致工程进度的滞后, 直接或间接给工程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可见, 加强高速公路跟踪审计非常重要。

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工作的重点

1、开工前审计重点

在开工前审计单位的工作重点是:第一, 检查工程手续是否完整, 建设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第二, 投资计划是否可行, 资金来源能否确定;第三, 征地、拆迁手续是否办理妥当;第四, 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选择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以正规的招标形式进行公开选择;第五, 概算与预算编制是否合理, 有无超预算情况, 定额的套用是否规范;第六, 各项合同的签订是否合法、规范。

2、建设期间审计重点

首先, 审查施工组织管理, 重点审查该工程的采购环节是否进行招投标、施工单位是否存在分包和转包的行为。其次要审查预算执行的情况, 审查各项投资的使用是否真实、合法。有无会计核算不实的现象, 有无计划外加大投资的现象, 有无管理费用超支现象。再次是审查工程计量与费用支付的情况, 重点审查工程变更的理由是否合理, 在执行上有无越权行为, 计量支付是否准确等。最后是审查工程资金管理, 主要针对建设企业的内控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重点是变更与索赔的理由, 关键是资金的使用情况。

3、竣工决算审计重点

竣工决算期间审计针对的是工程概算的执行情况, 审计工作内容包括:是否存在超概算现象及发生原因是否合理;项目资金的来源、支出以及结余情况;竣工结算报表是否符实;工程造价的结算情况;节余资金的使用与分配是否合理。

三、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方法

1、多专业协作

该方法要求设计、工程、经济和审计等个多方面工作部门的配合, 通过各方专业信息的沟通及技术的配合, 实现各领域专业水平的最大发挥, 从而实现项目整体专业水平的提高。

2、例行管理监督

根据审计单位提供的工作方案, 对无需直接参与项目建设的其他部门进行监督与考评, 审查其内控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指出其薄弱环节, 给出相应的管理意见。

3、参与投资管理过程

针对那些对投资控制影响较大又不方便事后控制的工作, 要在事前做好审计工作。同时将其纳入项目的日常管理程序之中。在组织上明确各部门的分工以及与审计单位之间的协作关系。审计单位要给出可行的投资控制计划与详细的工作流程。

4、内查外调相结合

以财务审计与工程审计为两条主线, 通过调查与信息交流从内外两方面了解、分析、评价并预测工程情况。

四、当前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跟踪审计面临的问题

1、审计风险与压力加大

目前, 很多项目在选择审计单位时都要求审计人员全程跟踪控制。高速公路的建设周期长, 项目多而复杂, 使审计人员在一个很长的时间跨度内要承担繁重的咨询任务, 要协调多方关系同时还要控制审计质量, 给审计人员带来了很大的工作压力。这同时也增加了审计单位的责任与承担风险。

2、项目参与者的职权界定模糊

项目跟踪审计是对传统审计管理模式的突破, 但是只有形式在突破, 制度与规范还留在原地, 这使得参与项目建设管理的各方在职责和权限的划分上出现了界限模糊的问题, 在管理上会出现越位与不到位的情况。

3、审计环境有待优化

项目跟踪属于内部审计范畴, 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但是跟踪审计项目作为新开发的审计项目, 仍处于实践阶段, 也没有明确的法规给以保证。如果建设单位协调不好, 相关部门不予配合, 跟踪审计工作难以顺利开展。

4、审计人员素质有待提升

跟踪审计是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其复杂性与专业性极高, 这种工作特点对审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审计人员不但要具备较高的专业技能还要有丰富的业务经验, 同时还要具备良好的协调与沟通能力, 掌握适合高速公路项目全程跟踪审计的管理手段。

五、如何加大跟踪审计在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中的作用

1、转变观念

建设单位如果能够统一思想, 转变观念, 加强外部监管力度, 提高内部管理水平, 同时利用先进的信息管理技术减少人为操作, 那么账务上存在的错漏与舞弊现象也会随之减少。同时, 内部审计单位也应从“纠错防弊”的角色转变服务于建设单位的内部管理, 在检查和监督的基础上加入分析和评价。同时, 审计也不应只局限于财务方面, 要贯穿于工程项目的各个环节。因此, 转变观念要转变的是审计人员的工作态度, 使其明确查账不是自己唯一的工作。

2、正确处理咨询与决策的关系

现在, 很多建设企业推崇聘请专业化较强的审计单位进行跟踪审计, 聘请监理单位进行监督, 聘请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但是无论是审计单位、监理单位还是施工单位, 其职责在于为建设企业提供审计服务、监理服务与施工服务, 为建设企业的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建设企业如果不负责任的将连带决策在内的所用工作都委托于这些机构, 就会出现监理单抓质量, 审计单抓造价, 设计单抓安全, 施工单位单抓盈利的现象。各方的意见不统一, 势必会产生纠纷。

3、慎重选择审计服务单位

目前, 市面上有很多能够提供审计服务的民营公司, 但是在服务质量上也是良莠不齐的。为保证审计工作的有效性, 选择审计服务单位, 务必要以公开招标的形式, 在众多投标者中选择信誉高、质量好、理念入时的审计服务单位, 同时也要参考其服务报价, 那些报价极低, 不顾成本的服务单位还是不用为好。因为低报价背后可能隐藏着服务质量的风险。选好审计服务单位后, 建设单位要以签订合同的形式明确该服务单位的职责很对该单位的要求。审计单位需指派专人提供全程审计服务, 不可以随意变更审计人员。要求审计人员在施工期间按时出席每一次的例会, 在规定的时间内必须到施工现场巡查, 检查施工材料与工艺的状况, 并及时了解施工的进展, 必要时可提供图片等资料为证明。审计人员一旦发现有违反合同规定或侵害建设单位利益的行为, 要及时向建设单位反馈。此外, 在建设单位需要咨询服务时, 审计人员要随叫随到。

4、准确定位跟踪审计工作的角色

跟踪审计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是正确处理好施工、监理与建设管理等机构的关系。作为参与建设项目的一方, 跟踪审计人员在跟踪过程中必须保持工作独立性, 规避审计风险。工作中务必注重两点:一是避免越权, 不再审计范围内的职责不可插手。二是不可将工程造价审计与工程建设的其他项目分离, 要动态的监督项目各阶段的运作情况, 为建设单位提供有效而合理的审计建议。

5、制定切实可行的跟踪审计方案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多样、复杂, 而且属于一次性工作, 因此, 跟踪审计方案的制定要根据项目的特征、施工方案量身打造。审计方案要切实可行, 要真正的发挥对审计工作的指导作用。生搬硬套来的方案, 不但起不到指导作用, 还会使建设单位不承认审计单位的服务质量。

六、结论

跟踪审计作为一种新型工作机制, 尚处于摸索阶段, 没有多少可供借鉴的经验, 建设项目相关各方对于这种工作机制还需要一个认识与接受的过程。审计服务单位要通过创新工作方法、提高业务技能和提高服务质量来为业主提供更好的服务。此外, 参与项目建设的各方也应当转变观念, 积极配合, 搞好工程跟踪审计, 保证高速公路建设的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参考文献

[1]曹慧明:建设项目跟踪审计[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7.

[2]王兴福、霍静: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探索与实践[J].交通财会, 2009 (1) .

[3]杨华、林勇军:刍议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审计[J].交通财会, 2009 (10) .

3.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报告 篇三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参考内容:建设地点、内容、规模情况;可研、立项批复、概算情况;项目法人、资金来源情况;招投标情况;工程实施、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及竣工交付验收情况;其他需要反映的基本情况。

(二)竣工决算审计情况

包括工程审计、财务审计和绩效审计。

【参考内容:1.工程结算审计情况及其结果; 2.建设项目投资完成和资产交付使用情况;3. 概(预)算执行情况;4.建设资金的到位、使用、结余及债权债务情况;5.建设项目绩效审计情况,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内容及其适用的绩效评价标准等。】

二、审计评价意见

围绕审计方案确定的审计目标和重点内容,以审计结果为基础,逐一评价,主要表述审计结论。

【规范要求: 1.只对所审计的事项发表评价意见,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审计证据不充分、评价依据或者标准不明确以及超越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不发表审计评价意见。2. 审计评价意见要与审计结论和审计发现的问题相统一,不能自相矛盾。3.审计评价用语要准确、适当,以写实为主。】

【参考内容:1.建设程序执行情况(项目审批手续、“一书四证”等;2.建设项目管理情况(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工程监理制,现场管理等):3. 项目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情况(内控制度、资金、物资、账务等);4.项目决策和效益情况。应作定量和定性分析,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方面作适当评价。】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处罚)意见

【规范要求:根据核实的审计情况,简洁、明确表述问题事实,并详细引用定性法规和处理法规的文号、条款及内容,依法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

【参考内容:

(一)造价管理方面发现的问题

(二)建设程序方面发现的问题

(三)建筑工程质量方面发现的问题

(四)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发现的问题建设项目财务跟踪审计报告格式。

(五)建设项目决策方面发现的问题

(六)项目内控制度和管理方面发现的问题

(七)竣工决算审计发现需要重点披露的其他问题(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三公”经费等)。】

四、审计建议

【规范要求:围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审计建议的顺序应与反映问题的顺序基本一致;审计建议应具有可操作性,便于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采纳;审计建议的对象一般为被审计单位(建设单位),如果需要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共同整改的,应建议被审计单位商有关单位共同研究解决。】

【参考内容:

(一)针对本项目建设管理方面的建议,除前期建设管理方面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内容外,还应包括固定资产的交付及交付使用后的设备管理、运营管理、尾工工程等。

(二)项目决策及效益方面的建议。应结合效益方面的分析评价,从建立健全科学决策机制,如何采取措施提高项目投资效益等方面提出建议。

(三)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方面的建议,以本项目为基础又不限于本项目。可结合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从宏观上提出一些建设性意见。】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建设单位)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审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审计机关全称或者规范简称)。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审计报告中相关内容涉密的,应在相关段落后用括号标注密级,并在审计报告结尾注明“除已标明的涉密内容外,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审计机关印章)

4.国家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操作规程 篇四

为规范国家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审计质量,根据《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江苏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常州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规程所称国家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是指审计机关采用跟踪审计形式对建设全过程(包括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以及竣工交付阶段)进行的经济效益审计。旨在通过及时、有效的审计,在项目建设全过程形成必要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实现规范建设程序、改善建设管理、防止资金流失、节约建设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目标。同时促进加强廉政建设,遏制舞弊行为的发生。

第二条 省级以上审计机关下达或授权的跟踪审计项目,有统一操作规程的,从其规定;没有统一操作规程的,参照本规程办理。

第三条 国家建设项目包括:

(一)全部使用财政预算投资资金、政府专项建设资金(基金)、政府债务资金以及其他财政资金的。

(二)财政预算投资资金、政府专项建设资金(基金)、政府债务资金以及其他财政资金占概算总投资的比例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占概算总投资的百分之五十以下但政府实质上拥有项目建设或者运营控制权的。

第四条 实施国家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时,应当确定建设单位(含项目法人和经授权委托进行建设管理的单位,下同)为主要被审计单位。同时,依照法定程序对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勘察、设计、拆迁、评估、施工、监理、采购、供货、咨询等单位(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相关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合法情况,进行审计或者调查。第五条 国家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应以国家、地方及有关部门有关基本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办法为审计依据。被审计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制度、章程、决议及相关的合同、协议等,不违反现行法规的,可以作为审计参考依据。针对建设项目跟踪效益审计的特点,有关业务规范和经济技术标准、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评价标准(或指标)、公允的市场价格等也可以作为审计依据。

第六条 国家建设项目跟踪审计一般分为定期审计、定点审计、驻场审计等形式。

将建设全过程划分为若干阶段进行的跟踪审计,为定期审计;对建设项目确定若干重点环节进行的跟踪审计,为定点审计。定期审计和定点审计一般应有机结合。

驻场审计是指审计组常驻项目建设现场对工程进行全程审计,这是定期审计的特例,无特殊情况一般不采用。

第二章 审计程序

第七条 根据我市国家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针,结合市政府、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和有关部门的意见,确定跟踪审计项目计划,并明确跟踪审计项目所采用的审计形式。上已列入计划,跨实施的项目,应作为“续审”项目,列入当年跟踪审计项目计划。

第八条 根据跟踪审计项目计划,审计机关确定审计组组长、主审,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审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或者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审计工作。审计机关对审计结果负责。第九条 审计组应当编制《国家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实施方案》,作为实施跟踪审计的作业依据。

(一)在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前,应当进行审前调查,详细了解被审计项目的基本情况,分析调查资料,确定审计目标、审计形式和工作重点。审前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立项批准情况。

2.项目概算或预算的批准与调整情况。3.预算安排情况。

4.建设资金筹措计划与实际到位情况。5.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6.工程现场管理、工程财务核算、工程材料与设备管理、工程价款结算、工程合同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情况。

7.其它情况。

(二)跟踪审计项目的实施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编制审计实施方案的依据。

2.建设单位和被审计项目的名称、基本情况。3.建设项目相关单位的名称及基本情况。

4.审计范围、内容、形式、方法、重点、目标、实施步骤、预定时间。5.审计组成员名单、具体分工和相应职责。6.编制审计实施方案的日期。

7.实施定点跟踪审计为主的项目,应在审计实施方案中明确跟踪审计的重点环节、审计内容及其审计方法。

跟踪审计实施方案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分管局长批准后,由审计组负责实施,重大项目由局长签发后实施。审计组应严格按照确定的审计实施方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部分内容不适应实际需要时,应及时进行调整。调整方案的程序与制定方案的程序相同。

第十条 审计机关应当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主要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对于其他被审计单位或实施审计前尚未确定的被审计单位,可根据需要或待确定被审计单位后在审计实施阶段按照法定程序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通知书可采用通用格式。

审计通知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被审计单位的名称。

(二)审计依据、范围、内容、方式、时间。

(三)对被审计单位配合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

(四)审计组成员名单。

(五)审计机关公章和签发日期。

(六)实施定点跟踪审计的项目,在审计通知书中明确跟踪审计的重点环节及审计要求。

审计通知书中应要求被审计单位在跟踪审计过程中根据项目进展程度向审计组提供以下资料:

1.项目批文: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扩初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及审批文件等。

2.招投标资料:包括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有关会议纪要等。3.建设项目相关单位的资质证明、取费证书、预结算编制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等。

4.项目前期征地拆迁资料。

5.经济合同:包括总承包、分包、设计、折迁、评估、施工、监理、咨询、材料(含设备)采购等合同及与项目有关的协议、纪要、各类签证等。6.验工月报(计量报告)及竣工验收资料等(如:施工日志、质量评定单等)。7.竣工图:包括土建、装饰、安装、市政、园林、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图纸(含工程变更)等。

8.工程结算资料:包括工程量计算资料、单价测算资料、工料分析单(含钢筋翻样单)及汇总计算资料等。

9.“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财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等。

10.项目财务收支账册、凭证、报表及交付使用财产、项目结余物资清单、未完工程项目资料等。

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时,应当要求被审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主管人员就已经或将要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其他相关情况作出书面承诺。在跟踪审计过程中,审计组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书面承诺要求。

第十一条 跟踪审计实施阶段,审计组负责收集审计证明材料。审计证明材料种类有:

(一)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各种资料。

(二)审计人员通过观察、调查、审核、计算等方法收集形成的、能够证实审计事项真相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审计证明材料应符合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合法性的要求。第十三条 审计证明材料应按照国家审计准则的规定,取得相关责任人的签名或盖章。审计人员对证据提供者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审计证据,应当注明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原因和日期。拒绝签名或者盖章不影响事实存在的,该审计证据仍然有效。

第十四条 审计组应建立《跟踪审计日记》(表式见本规程附件9),由审计人员负责记载,组长或主审检查。及时记载审计时间、工作记实(包括审计内容、项目现状、发现问题、审计意见、整改情况、审计成果)。日记要注重反映量化成果,要成为反映跟踪审计全貌的工作日志。

第十五条 跟踪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应当对审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以及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进行记录,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并对审计工作底稿的真实性负责。审计组组长应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并签署复核意见。

审计工作底稿的主要内容包括。1.被审计单位名称。

2.审计项目的名称及实施时间。3.审计过程记录。

4.审计人员对审计事项的判断意见。5.编制者的姓名及编制日期。

6.复核意见、复核者的姓名及复核日期。

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应做到真实客观、内容完整、事实清楚、重点突出。第十六条 跟踪审计实施阶段,审计组应按照“跟踪审计、分期报告、迅速反馈、及时纠正”的原则,针对发现的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出具《国家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意见单》(文书格式见本规程附件1,以下简称意见单)。鉴于意见、建议主要供被审计单位改进工作之用,为简化操作程序,可以审计组名义制发。对于重大事项,应经专业会议讨论,必要时由审计机关作移送处理或出具专题报告。

审计组应重视审计建议或意见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努力提高审计建议或意见的质量。

意见单的内容主要包括:

1.审计查证情况(跟踪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2.审计意见和建议。3.被审计单位意见。

4.审计意见和建议的执行、落实情况。

意见单由审计组主审填制,审计组组长、主审应负责督促被审计单位执行、落实审计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作好相关记录。

第十七条 对于跨的跟踪审计项目,终了,审计组向审计机关出具跟踪审计工作报告(此报告可以不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对于跟踪审计终结的项目,应按照现行的审计操作程序,由主审负责起草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法定文书。

第三章 审计内容

第十八条 国家建设项目前期准备阶段跟踪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检查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批复、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等文件是否齐全。

2.检查建设规划、用地批准及施工许可、环保及消防许可、项目设计等文件是否齐全。

3.检查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编制范围是否完整,编制依据及采用规范、标准是否正确,设计方案是否经济合理。

4.检查建设项目相关单位的确定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以及其结果的合法性。

5.检查与各建设项目相关单位签订的合同条款是否全面、合法、公允,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是否一致,国家审计条款在经济合同中有无体现。

6.检查建设项目资金的来源及落实情况。资金来源是否合理,是否专户存储,能否满足项目建设投资进度需要,后续建设资金是否落实。对使用国债的建设项目,要严格规定其操作程序和使用范围,并作为建设资金审计的重点。7.检查各种规费是否按规定及时缴纳;减、免、缓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手续是否完善。

8.检查征地、拆迁补偿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有无弄虚作假、擅自扩大拆迁范围、提高或者降低补偿标准,损害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利益。重点关注拆迁补偿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特别是高出评估价格的补偿金额的确定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有无书面记录。

第十九条 国家建设项目实施阶段跟踪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检查主要经济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各方是否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有无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等情况。抽样检查项目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是否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合同、协议履行了职责。

2.检查项目概算执行情况。有无超概算、擅自提高建设标准和扩大建设规模、挤占或者虚列工程成本等问题。

3.检查内控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建设单位是否建立健全了内控制度,并按规定执行。如:工程招投标制度;工程奖惩制度;工程签证、验收制度;设备材料采购、验收、领用、清点制度;费用支出报销制度等。同时要督促建设单位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并监督其执行,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建设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4.检查分期工程结算资料是否及时报送,监理及建设单位是否认真把关。重点检查施工合同中工程变更及额外工程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包括程序是否规范、价款是否合理等;检查主要隐蔽工程的真实性,以及是否按设计规范、设计要求完成。

5.检查工程项目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是否符合《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和有利于建设项目的管理及竣工决算的需要。

6.检查建设资金到位情况是否与资金筹集计划及投资进度相衔接,有无大量资金闲置、或因资金不到位而造成停工待料等损失浪费现象。7.检查建设资金是否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是否按照工程进度付款,有无挤占、挪用建设项目资金或者外借使用等问题。对往来资金数额较大且长时间不结转的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要查明原因,防止超付工程款现象。

8.检查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计取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费用支出是否符合“必须、节约”的原则,有无超出概算控制金额,审查其真实性、合法性。

9.检查主要材料与设备的采购方式是否合理、合法、合规,是否进行招投标或比价采购。

10.检查国家、省、市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检查各级政府给予该项目的优惠政策,相关部门是否贯彻执行;建设单位是否将优惠政策全部用于建设项目上,有无将优惠政策以各种形式移作他用,从而增加建设项目投资。

11.检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情况。重点检查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步性以及实施的有效性。

第二十条 国家建设项目竣工交付阶段跟踪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检查工程结算和工程财务资料,核对甲乙双方材料决算表,超、欠供材料计算是否正确、结算凭证是否合法。

2.检查工程库存物资的财务处理是否合规。

3.检查待摊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工程建设配套设施费支出、贷款利息和资金占用费是否真实,其分摊是否合理,有无挤占工程投资支出。审查各种非正常损失费用的真实性,核销有无经过有权部门审核批准。已摊销待摊投资是否真实、合理,投资决算报表中相关数据是否配比。

4.检查建安工程投资真实性、合法性。审查竣工图纸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审查竣工资料与实物是否一致。检查工程量的真实性,以及工程单价与取费的准确性。审查工程价款结算是否与合同条款一致,以及合同中关于工期、质量等奖惩条款的实际执行情况。5.检查建设项目基建收入、结余资金。重点检查建设期间收入的形成和工程投资结余资金分配比例的真实性、合法性。

6.检查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主要检查“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核实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是否真实、是否办理了验收手续等。

7.检查尾工工程。重点检查建设单位预留建设项目未完工程投资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8.对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审计,依据有关经济、技术、社会和环境等评价标准(或指标),对建设项目投资决策的有效性、经济合理性进行评价,分析影响投资效益的各种因素。

第二十一条 实施定点跟踪审计为主的项目,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定点跟踪审计的重点环节及其内容。跟踪审计不同阶段的重点环节一般包括:

(一)前期准备阶段

本规程第十八条第3、4、5、8款。

(二)项目实施阶段

本规程第十九条第1、4、9款。

(三)竣工决算阶段 本规程第二十条第4、7款。

第四章 审计方法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应在项目的前期准备阶段将其纳入审计范围,做好审前调查和各项衔接工作,掌握并监督项目前期准备阶段的相关情况。实施定点跟踪审计的项目,还应做好重点环节分析工作,并结合项目具体情况确定重点环节的内容和审计方法。正式进点时间一般安排在项目立项以后。第二十三条 实施定点跟踪审计为主的项目,一般采取定点审计与定期审计相结合的形式,对未列入重点环节的内容,仍然采取定期审计的形式,其时间间隔具体可视实际需要确定。定点跟踪审计为主的项目时间间隔一般长于定期审计。

第二十四条 审计组应在项目现场设立办公场所,与被审计单位建立有效的沟通制度,积极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有选择地参加工程例会,收集、掌握工程审计的相关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工程审计专题会议。审计组应根据跟踪审计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审计与抽样审计相结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审计意见或建议。

第二十五条 审计组在工程的各个环节可按下列方法实施:

(一)前期准备阶段

1.审计组应积极了解项目的设计动态,关注设计方案的经济合理性,重点加强对设计概算及施工图预算的审计监督,从源头上控制工程造价。

2.审计组在项目拆迁阶段,应重点关注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补偿安置费用确认程序的合法性。(1)拆迁评估的结果作为拆迁补偿的主要依据,其准确性和合法性是审计关注的重点,审计组应根据土地性质,按照现行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办法,对评估单位出具的评估结果进行全面或抽样审核。

(2)重点审查实际补偿费用高出评估价格的补偿金额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审查对疑难问题和特例事项的处理是否合理,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有无书面记录,并及时提出审计建议。

(3)审计组应对拆迁实施单位及相关单位的账目及时审查,通过走访、调查被拆迁户等方法,抽查拆迁实施单位是否按照拆迁安置协议进行补偿,有无弄虚作假,截留、侵占、挪用拆迁资金,并及时提出审计建议。3.审计组在工程招投标阶段,监督建设项目相关单位的确定程序,重点是施工、监理、供货单位的确定;应在工程开标前,对招标方式、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工程量清单、信息发布方式等方面进行审计监督;列席相关开标、评标或比选会议,检查招投标及比选结果的合法性。

4.审计组在工程合同签订阶段,应在合同形成初稿、尚未签字生效前,审查合同具体条款的合理性、合法性、全面性、有效性,对工程款的结算方式、支付方式以及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条款进行审计监督。重点审查合同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精神一致,中标单位投标承诺是否得以体现,并提出审计意见。同时,要求有关单位在经济合同条款中明确国家审计的条款。

(二)建设实施阶段

1.审计组应在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实施方案中规定定期审计的审计期限,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组规定的时间和方法报送分期或汇总工程结算资料,审计组应按跟踪审计实施方案要求及时出具审计结果。

2.审计组应要求被审计单位在上报工程结算的同时,必须附相关的合同、招投标文件、协议、会议纪要、工程图纸、设计变更、签证、工程量计算、单价测算、工料分析单等资料。

3.在项目实施阶段应重点监督监理单位的履职情况,强化监理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职能,并对监理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复核检查。

4.对于合同内工程,建设项目相关单位已完成的工作量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审计组根据项目特点分期对合同内工程进行审计,审计结果作为甲乙双方调整结算和竣工决算的依据。5.对于合同外工程(包括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额外工程),建设项目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按程序进行申报,并书面说明变更原因,提交实施方案的同时,申报变更价款(要有详细的价格组成),经监理、建设方审核后,报审计组审计。

6.对于主要隐蔽工程,建设项目相关单位应在工程隐蔽之前告知审计组,审计组成员进行必要的检查,重点关注其真实性以及是否按设计规范、设计要求完成。

7.对建设项目设备和材料采购的审计。首先审查采购的方式是否合理、合法、合规,是否进行招投标或比价采购,价格是否符合市场情况;其次审查设备、材料采购的规格、型号、数量与合同要求是否一致,审计时要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设备、材料采购计划进行核对。审计人员尤应关注特殊规格材料、非标设备的采购情况。

(三)竣工交付阶段

1.工程结束,审计组依据已审计的分期结算,并结合工程变更、其他调整等情况,对单位工程结算进行审计。

2.重点检查建安工程投资真实性、完整性、正确性、合法性。根据被审计单位提供相关的合同、招投标文件、协议、会议纪要、工程图纸、工程变更、签证、工程量计算、单价测算、工料分析单等资料,审查竣工图纸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工程价款结算是否与合同条款一致,以及合同中关于工期、质量等奖惩条款的实际执行情况等。

第二十六条 财务审计应按以下审计方法实施:

(一)审计进点后,审计组应对建设资金的来源、到位情况、使用情况、账户科目设置情况、财务核算情况、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审计或调查。

(二)审计待摊投资的支出是否有依据,是否按照合同协议和规定进行支付。

(三)对建设单位付款情况进行审计。财务审计人员根据工程每期审定的数据(该数据由工程审计人员将分期审定的工程结算单按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进行汇总提供),由财务审计人员对照合同,检查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合同进度付款,是否存在超付或拖欠工程款的现象。

(四)对建设单位采购的设备材料的核算进行审计。抽查主要设备材料的验收、领用等手续是否健全。设备材料的供应是否根据工程的进度和需要进行。

(五)审查工程竣工决算编报是否及时、正确、完整。检查竣工决算报表数据是否真实,各表之间的勾稽关系是否正确。

第二十七条 审查建设项目投资效益情况并作出综合评价。要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列出的有关指标,结合工程竣工后的实际情况加以分析,作出评价,指出项目在规划设计、概算、工期、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进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评价。

附件:1.国家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意见单 2.国家建设项目跟踪审计信息表一 3.国家建设项目跟踪审计信息表二

4.国家建设项目跟踪审计信息表三 5.国家建设项目跟踪审计信息表四 6.建设项目基建程序执行情况表 7.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表

5.浅议建设工程项目的跟踪审计 篇五

建设工程项目具有周期长、投资额大、控制环节多等特点,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导致重大的损失浪费。长期以来,我国建设工程审计主要是“秋后算账”式的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没有或缺乏必要的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因而难以从根本上遏制建设工程的损失浪费,审计机关也很难真正对工程建设项目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纠正这种现象,审计机关必须前移审计“关口”,实行从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直至竣工投入使用的全过程跟踪审计,从而做到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实现“不等亡羊先补牢”,避免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一、加强建设工程项目跟踪审计的重要性

1、有利于完善监督体制,增加决策的透明度,防止滋生腐败行为。近些年来,工程建设领域一直存在着较为严重的腐败现象,防而不止,堵而不绝。造成这种状况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缺乏有效的监督体制,未能形成工程投资、管理、监督等之间权责明确、相互制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体制。其中,审计本来作为重要的监督部门,但却只是在工程竣工后才开始进行,这时“木已成舟”,审计所发现的问题大多已难以改变和挽回。而实行跟踪审计,有利于审计人员从投资决策开始就参与到对工程项目的监督之中,随时就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各方提供决策咨询意见,及时揭露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舞弊、违纪、违规行为,制止不正之风,促进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相互配合,正确运用权力,实施科学决策和管理,提高建设工程实施的透明度和公信度,遵循国家有关规定,防范产生错误和腐败行为。

2、有利于严格贯彻和执行国家对建设工程相关的审计、建筑、招投标等法律、法规。目前,建设项目主要由《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筑法》等法规来规制。在项目建设审计中,审计部门除按要求依据《审计法》的规定外,还须要依据其他法律的规定。但是,由于这些法律法规之间缺乏有效衔接,传统的审计方式往往造成对所发现问题在法律适用上的困难。如对工程造价审计争议是适用《审计法》还是《合同法》的问题;施工方利用建设单位某些失误套走建设资金的问题等。而开展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审计部门及时参加工程建设的每个主要阶段和环节,就能清晰当时的情况和应当适用的法律,并从整个法律法规体系出发做出恰当的判断,避免理解和执行的偏差。

3、有利于加强建设项目管理。采取跟踪审计,将审计监督贯穿于从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直至竣工投产的全过程,能及时发现和纠正招投标、合同管理、承发包、现场管理、投资控制等建设环节中常见的或苗头性的问题,督促建设单位加强内控管理,强化责任意识,有效遏止对建设工程实施中的一些瞎指挥、乱签证、随意变更等现象,促进建设单位健全制度,规范运作,科学管理。

4、有利于提高建设投资绩效。在我国,建设工程项目损失浪费、挤占挪用、权钱交易等现象屡禁不止,严重降低了建设投资绩效。如果实施建设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就可以给建设项目的所有参加方套上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紧箍咒”,强化他们在其履行各自职能过程中的责任意识,及时梳理建设项目进行中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明确各方在建设项目实施中处理有关问题的依据和规范,从而最大程度的引导和规范各方的行为,防微杜渐,整体上提高建设投资绩效。

二、我国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存在的问题

1、管理体制不明确

建设工程实施一般由决策(可行性研究与论证、经济评价)、设计、招标投标、施工、工程竣工结算和决算及评估等阶段组成,是一个系统工程,应进行系统的监督和管理。我国现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体制名为“三位一体”,实际上存在着各自为政,互不配合,权责不清等问题,形成施工、监理、造价、管理、审计等环节相互脱节,内在有机联系紊乱,严重违背工程建设的内在规律,致使一些项目出现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等问题。另外,一些地方政府官员为追求政绩,以行政权力决定工程项目建设,形成了“首长工程”和“条子工程”。这些建设工程项目未经充分的可行性分析,有的甚至未落实资金,具有极大的随意性和盲目性,造成项目投资的严重损失浪费。所有这些,反映了我国现行建设工程项目决策和管理体制缺乏“刚性”,存在着严重的制度性缺失。

2、暗箱操作,假招标

建设工程招投标本是我国建设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目的在于通过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程项目投资建设机制,达到革除建设工程领域暗箱操作,节约建设资金,实现较好投资经济效果的目的。但是,由于传统审计普遍把审计重点放在工程竣工结算审计上,是一种事后的审计监督,没有对建设工程实施全过程审计,因而在整个工程实施中存在着严重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有些工程发包单位不按正常规定进行招标,而是私下搞“暗箱”操作,向投标单位索要回扣、好处费;还有的工程在招标前“设局”,招标中“演戏”,进行串标、陪标、买标、漏标等;有的建设单位甚至采取指令发包、人情标、招标变议标、规避招投标等假招标形式,实现由指定投标人中标的违法目的。

3、违反建设程序,导致“三边工程”

建设程序是投资项目建设客观经济规律的反映,也是建设项目自然规律的要求,必须严格遵守。长期以来,不少部门跑项目、争资金比较积极,但对前期工作却不够重视。有的往往为了“搭车”上项目,只好东拼西凑一些没有工作基础的项目开工建设,然后再补做前期工作;有的在尚未得到建设主管部门确定意见的情况下,仅凭上级部门“可以考虑”就自行开工建设;有的则干脆先斩后奏,开工建设后再逼迫有关部门“就范”。在这些项目中,许多连初步设计甚至可行性研究报告还没有审批,成为边设计、边报批、边施工的“三边工程”,严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

4、建筑市场不够规范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建筑市场也在快速发展,但市场的不规范也很严重。主要表现在:一是基建工程竣工决算高估冒算现象严重。一些建设单位为了消化和掩饰在决策或者建设过程中的“攻关成本”,编造虚假的建设过程不可抗力信息,粉饰会计资料,抬高建设工程造价。二是现场管理粗放,签证失范。部分项目建设管理、施工、监理三位一体,缺乏有效的制衡机制;有的建设单位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低,不能恪尽职守;有的施工单位与监理方沆瀣一气,蒙骗建设方,人为提高工程造价;有的监理机构不认真履行职责,进行虚假签证,把关不严。三是工程设计变更增加,资金投入大。有的建设单位为了以较低的投资规模获得项目立项批准,人为操控设计方案,而在设计方案批准并开工建设后,又不断地修改设计,致使投资额不断增加。

5、承包合同条款不清,责任不明确

有的工程项目合同格式过于简化,条款不严密,不规范,不完整,存在着许多漏洞,如工程范围比较笼统;人工、材料、机械单价和费率不作详细约定;工期、质量、违约责任不清等。特别是在闭口包干合同中,往往对包干范围、质量要求、调整手续等没有明确设定,结果是包干项目包不死,闭口合同形同虚设,最终还是按实结算,这样也就难以控制工程造价。

三、建设工程项目跟踪审计的创新

1、坚持建设项目跟踪审计与绩效审计的有机结合

绩效审计是对投资行为利用资源的财务性、经济性、环保性、社会性进行的综合评价,是建设工程项目跟踪审计的一个重要内容。在审计中,建设项目投资是一项浩大的系统工程,由于其投资额大、周期长、涉及领域广、可变因素多,所以,加强和搞好建设项目绩效审计,能够有效地监督和控制不合规、无效益或效益低下的投资项目,使有限的资金得到优化配置并产生最大的效益,充分体现审计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跟踪审计中,应对项目建设过程中边设计、边施工造成损失浪费的现象进行及时披露,促进优化科学决策,改善资源管理,逐渐融入投资绩效审计的世界潮流。

2、正确把握建设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

政府投资由于资金雄厚,往往从事的是一些大型项目和长期项目以及社会效益好而经济效益一般的项目。跟踪审计应正确把握对建设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关系的评价。为此,要正确区分建设项目的性质,在此基础上,既要分析、对比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及时反映那些盲目建设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同时还应根据政府投资的特点,按照社会效益先于经济效益的要求,综合评价社会效益,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结合。

3、新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管体制

当前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主管职能部门监管不力;二是内控机制不完善;三是权责不明,政企不分。这造成了建设项目监管的“越位”和“缺位”,产生了“谁都管,谁也管不好、管不了”的现象。根据我国建设项目审计监管体制的缺陷,应重点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实行以审计机关统一集中行使监督职能为主的监督体制。为此,要以加强监管,提高监管质量为目标,修改并完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规章制度,剥离原来分散在有关部门的监督职能,由审计机关统一集中行使,改变长期存在的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监督“三位一体”体制,实现投资主体、管理主体与监督主体的彻底分离。二是理顺建设项目审计监管体制的内部机制。要以形成审计机关与其他监管部门的协调关系,使各部门之间通力合作,相互支持,形成监督合力为目标,确立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监督的地位。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未经审计机关审计的,或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未经审计机关审核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和竣工验收手续。审计机关作为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主管部门,要本着“有所为,有所不为”,收拢拳头,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通过审计,严肃查处工程建设管理中的高估冒算、虚报投资、损失浪费、侵占国家权益等行为,为建设项目筑起一道坚实的“防护墙”。

4、确立建设项目审计全方位监督模式

6.高速公路服务区项目跟踪审计总结 篇六

为了切实贯彻这一指导思想, 交通审计行业开展了“审计创新与服务”研究和实践。那么, 我们目前正在实施的公路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对于“审计创新与服务”有何积极意义呢?进一步开展公路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又须注意那些问题呢?本文对此进行了深入思考。

一、创新意义

(一) 审计理念创新, 树立全过程跟踪审计思想

众所周知, 我国公路建设领域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 也出现了贪污腐败、损失浪费等诸多问题, 究其根源, 在于管理和监督并未与建设和发展同步。多年来的公路建设项目审计实践深刻启示我们, 要保证建设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提高公路建设项目投资效益, 避免贪腐浪费, 必须克服事后审计被动、滞后、审计结果无法落实等缺陷, 树立全过程跟踪审计思想, 建立重在预防、动态跟踪、科学评价的审计体系, 及早介入、主动安排, 对公路建设项目实施从开工前、建设期间直到竣工决算的全过程跟踪审计。

(二) 审计职能创新, 咨询服务及增值职能逐步体现

在公路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中, 审计职能逐步丰富和深化。表现在:一是除监督、评价职能外, 咨询服务职能逐步强化。审计实践中, 内部审计部门寓监督于服务之中, 在和项目法人及建设管理单位的密切配合中, 逐渐找到了监督和服务的契合点, 从而使公路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成为交通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和建设单位共同关心和促进的一项有意义的工作;二是增值职能充分体现。首先, 为组织直接增值, 在工程造价审核和控制中得以充分体现。据不完全统计, 从2003年开展公路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以来, 河北省已累计审减和节约投资上亿元, 为交通部门创造了巨大的直接经济效益;其次, 在全过程跟踪审计中, 由于注重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内部控制管理审计, 分析并发现薄弱环节, 不断加强制度建设, 促进加强管理, 促进提高效率, 也带来了显著的间接增值效果。

(三) 审计组织形式创新, 采取“以内部审计为主导、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有机结合”的组织形式

其内涵是:根据内外部审计的特点, 明确内外部审计的责任划分和工作重点, 确定以内部审计为主导,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有机结合。内部审计主要负责审计项目的立项、制定总体审计计划、选定外部审计单位、对审计过程监督和指导、对审计质量进行评估和考核、组织交换审计意见、审定每一阶段审计报告、下达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督促整改落实审计结果;外部审计主要负责拟定项目总体及阶段性审计实施方案、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及实施方案实施审计、实施工程造价审核和控制、对内部控制管理进行评审、提供咨询服务、发表鉴证意见、提交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对整改落实情况实施后续审计等。此种方式有效实现了内外审计的优势互补, 克服了内外审计的不足。

(四) 审计资源整合方式创新, 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选定社会审计机构

对公路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 无疑承担了不同以往的审计责任, 这就要求我们克服人情的压力和阻力, 在更大范围和更宽视野中选定优质的审计资源为交通建设和发展服务。在招标选定社会审计机构过程中, 我们借鉴和参考了公路工程招投标的有益的经验和教训, 结合市场上社会审计机构状况, 根据不同审计项目地理位置、投资总额、建设工期等具体情况, 参考项目法人及建设单位的意见, 分别采取了不同的招标方案, 确保选定符合项目审计要求的优质的社会审计机构。

(五) 审计内容和范围创新

在公路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中, 审计内容和范围创新重点体现在, 一是内部控制管理审计。在全过程跟踪审计中, 内部控制管理审计作为一项持续关注和重点审计的内容, 目的在于加大内部控制力度, 不断提升项目建设管理水平;二是工程造价控制与审核。工程造价控制和审核, 是公路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 贯穿了项目建设过程的始终, 对于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控制建设项目工程造价, 意义重大;三是对施工单位审计和征地拆迁资金审计。采取相应的措施和方法, 加强对施工单位和征地拆迁资金的审计, 有利于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监管, 有利于降低管理风险。

(六) 审计程序和方法创新

在公路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中, 审计程序和方法创新, 最重要的是确定审计的时点和频率。

确定审计时点和频率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确定合适的审计时间。通常审计时间由审计人员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及审计力量等相关情况, 通过审计计划或审计方案确定;二是设置必要的跟踪审计点。跟踪审计点, 也就是在建设项目跟踪审计中必须审计的内容, 若不审计将从总体上影响审计质量和效果, 带来较大审计风险。跟踪审计点的确定, 要选择对工程质量、投资、进度影响较大且事后不能审计或审计难度较大的内容。

二、进一步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 明确目标, 确定跟踪审计的努力方向

河北省公路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始终以“建设项目要经得起审计”为总目标, 确定以下三项具体审计指标:1、合法性。对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公路建设项目, 在所有重大方面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提请建设管理单位和投资单位适时处理解决, 避免出现重大的违法违规事件和现象。能经的起审计、财政、人大等国家机关的审计、监督和考核, 保障公路事业健康顺利发展。2、经济性。对投资支出的合理性和真实性进行评价, 对重大异常现象及时提出, 避免项目总体和各主要分项重大异常超概, 确保建筑安装投资、设备投资等成本列支以及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等的待摊投资支出的合理性。3、建设管理水平。对建设管理单位与内部控制管理有关的所有重大方面进行关注, 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确保投资单位和建设单位在货币资金、采购付款、计量支付等方面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管理, 提高建设管理水平。

(二) 主动担当, 牢牢把握全过程跟踪审计的主导权

这种主导权一是针对建设管理单位而言。在实际工作中, 由于管理体制的关系, 交通主管部门或投资单位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 的确存在一定的难度。比如有的地方建设资金直接由建设管理单位控制和使用, 内部审计不掌握审计经费;有的地方主管领导认识不深, 倾向于由建设单位自己开展跟踪审计等。这种背景下, 有的内部审计机构会产生畏难情绪, 感到力不从心, 于是默认或甘当配角, 更甚者干脆甩手不管, 直接让建设管理单位来负责社会审计机构招投标、跟踪审计等工作。殊不知, 差之毫厘, 谬之千里。建设单位是被审计单位, 由被审计单位选择确定审计单位并操作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 本身就很荒谬, 审计效果如何, 可想而知。

(三) 区分责任, 掌握内外部审计的结合点

公路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效果如何, 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内外部审计在责任明确基础上的适当结合。因此, 寻找确定恰当的内外部审计结合点, 可以有效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这些结合点包括:1、招投标。内部审计由于其代表交通主管部门的地位以及主管审计业务的身份, 最适合于招标选定社会审计机构。这个环节的结合最为重要, 可以使社会审计机构明确其负责对象;2、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实施方案是项目整个建设期间的审计实施计划, 贯穿了整个审计期间, 涉及到各方利益主体, 这个环节的结合, 是内外部审计责任和权力的协调;3、审计意见交流。每个期间, 由内部审计主持有社会审计机构、项目法人及建设单位参加的现场审计意见交流会, 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制定改进的措施和方法, 研究如何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4、审计文件下发。社会审计向内部审计提交期间审计报告, 内部审计机构审核确认后, 下发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5、审计费用支付。每期审计费用支付, 必须是在当期社会审计机构提交审计报告并经审核确认后, 内部审计签发审计费用支付单, 建设管理单位据以支付, 体现“谁委托, 谁付费”原则。

(四) 计划管理, 始终把握全过程跟踪审计的步骤和节奏

7.高速公路服务区项目跟踪审计总结 篇七

刘增光

(山东省三河口矿业有限公司 日照筹建处)

摘要:项目跟踪审计是现代工程审计的一种新模式,是传统审计模式的发展、创新。它是由事后审计,向事前、事中审计的一种延伸,开展项目跟踪审计,能及时发现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问题。本文通过介绍跟踪审计的特点,提出各个阶段的审计要点及注意事项。关键词:建设项目;跟踪审计;要点

项目跟踪审计是现代工程审计的一种新模式,是传统审计模式的发展、创新。它是由事后审计,向事前、事中审计的一种延伸,变结果审计为过程审计,延长了审计链,是传统审计的发展与完善,其审计范围更宽广、更全面,内容更细化、更丰富,更符合审计目的需要。开展项目跟踪审计,能及时发现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问题,能指导和促进建设单位强化管理意识、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方法等,使工程建设投资达到最佳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它是现代管理学在工程项目管理应用上的新突破,更是现代工程项目管理的客

。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特点

与传统的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相比,基建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具有其突出的特点。首先,基建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是对工程造价进行的动态的、主动的控制。一方面,传统审计模式是在工程竣工后集中进行一次结算审计,这时要面对如在施工阶段各个施工程序中发生的大量签证。而跟踪审计从材料采购招标、材料设备合同签订、工程合同管理、索赔与反索赔、预决算审核、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核等方面进行基建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合理确定并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使工程建设投资在事前和事中得到控制,达到主动控制的目的,最大限度地降低工程造价。另一方面,跟踪审计可以分析前后阶段互相影响的关联因素,可以动态地监督全寿命过程各阶段的运作。其次,从时间角度来看,基建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属于事前、事中审计,传统的工程结算审计属于事后审计。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只能在工程结束后。依据施工和监理单位提供的结算资料进行审计;而对工程建设中大量的隐蔽工程以及众多的变更施工无法准确掌握,造成了工程造价的潜在水分。跟踪审计可从源头上解决此类现象的发生,如在施工阶段审计人员已及时深入现场,在隐蔽工程掩盖前或变更过程中作好记录取证,准确掌握工程过程中各种有效信息,减少与施工方的矛盾与纠纷,为后期确认签证、审核结算作好准备。通过参与对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可行性与变更费用的论证,对进度款拨付额进行复核,与工程施工同步确定工程造价,避免了大幅度超预算现象的发生,杜绝了进度拨款失控,同时也增大了审计的透明度和审计后期工作量。最后,基建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相对于竣工结算审计工作业务量大,并且带有很大的咨询性、服务性。实施基建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后,专业审计人员可以根据项目主管部门的需要,及时提供咨询服务。从而将盲目扩资、超投资计划、超预算等现象消灭在事前。基建工程跟踪审计实施过程控制要点

2.1 招投标阶段

由于信息不对称等众多因素的影响,招投标成为一个复杂的过程。招标文件的编制是十分重要的环节,它既是投标文件的编制依据.也是签定合同的重要内容之一。注重招投标阶段的审计有利于招投标过程的顺利完成。主要要审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是否准确、真实,相对完整、施工企业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有无缺项、漏项;一个单项工程内的土建,水、暖、电等各项单位工程是否齐全;费用是否齐全;报价文件是否依据《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制、调整、换算的内容是否到位和符合规定。2.2 施工阶段

施工阶段是工程费用实际发生的时段,跟踪审计与施工现场管理对投资方在整个基建工程施工中可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审查重点在于每个单位工程的详细计算、定额选用的合理性以及各项费用计算的标准的审查。

2.2.1 开工前期跟踪审计实施要点工程开工前,跟踪审计组首先要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科学性进行审查与评价,对工程项目投资估算、资金筹措、施工设计、招投标及合同签署等内容进行审核,重点评价工程项目开工前期准备工作的内部流程设计、职责分工、内部控制等。(1)对工程建设资金的审计。重点是审查建设资金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合理、是否专户存储,能否满足项目建设当年应完成工作量的需要。(2)对建设项目审批文件的审计。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概算批复、建设用地批准、建设规划及施工许可、环保及消防批准、项目设计及设计图审核等文件是否齐全。(3)对工程设计概预算的全面性、准确性进行审计。力求不漏项,不留缺口,并要考虑到足够的不可预见因素,使其能真正起到控制作用,避免“三超”(即概算超计划、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现象。(4)对施工招投标的投标文件和标底的严密性、合规性、准确性进行审计。审查招投标程序及其结果是否合法、有效,签定的施工合同是否严密等。2.2.2施工过程中跟踪审计控制要点跟踪审计的工作重点是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量、材料价款、工程进度款拨付及其现场变更签证单等内容进行监督控制。

2.2.2.1 对于隐蔽工程量的现场确定。工程施工中会涉及到大量的隐蔽项目,隐蔽项目工程量的确定是否属实会对决算审计效果及最终工程造价产生直接影响。比如路基基础工程,每一结构层是否与施工图纸一致,厚度是否达到设计要求;钢筋混凝土工程,钢筋的数量、直径是否与设计吻合等等,在混凝土浇筑及覆土以后很难测定。

又比如防腐保温工程。我们知道,由于金属罐内壁的防腐常常利用防腐涂料喷涂的方法,为了保证喷涂质量,必须经过若干遍喷涂才允许达到要求的总厚度,每种涂料产品对每一遍的喷涂厚度都有严格的规定,并且在现行定额中,金属罐化学防腐的造价是按涂料的喷涂遍数进行计算。若施工单位不按规定的设计厚度遍数涂刷,不仅严重影响金属罐的使用寿命,同时也成为了其牟取暴利的主要途径。

同时,由于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的施工措施和方法产生的建安工程费用比较高,所以施工单位容易采取比较简易的施工方法。这样一来不仅会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带来隐患,而且施工费用也会因为施工方法、措施的改变而相差甚多。因此,跟踪审计方需要对隐蔽项目的工程量、施工工艺进行现场确定,并记录在审计工作底稿中。但在实际操作中,因为施工方不予配合,造成跟踪审计方对现场测量工程量与施工方难以达成一致。在跟踪审计过程中,可通过拍照录像,与监理、内部审计部门及建设部门相互配合、印证的方式确定工程量,从而取得较好效果。

2.2.2.2 进场材料价格确定。材料价格确定要根据合同条款进行区分。如果合同为统包价,跟踪审计主要以材料选择是否与合同承诺一致予以确定;如果合同以最终决算审计作为基础,则要对进场材料的产地、规格等内容进行复核。同时,要对市场进行必要询价,避免因市场行情的变动,造成不必要损失;材料若为建设方自行购买,则要对材料购买各环节内部控制的严密性进行监督。

2.2.2.3 变更签证的确定。现场签证对于工程造价的控制起着重要作用。现场签证的内容涉及工程设计变更、建设方对施工方提出的工程要求以及隐蔽工程验收等内容。同时,现场签证涉及到建设方、施工方、监理、跟踪审计等多方会签。笔者认为,要根据签证的内容,明确现场签证流程。首先,根据现场签证单确定涉及设计变更的提出者是建设方还是施工方。如果是建设方提出变更则由监理确定其变更的合理性、可行性,再由跟踪审计确定工程造价,最后传达给施工方。同时,要求监理、跟踪审计做好对工程现场监督和工程量的核实工作。如果变更是由施工方提出,则由建设方判断其可行性,再由监理和跟踪审计提出变更初始评估,最后传达给施工方。建设方可以根据工程规模,确定现场签证单涉及的造价额度,从而防止超支现象发生。因此,变更签证单的内容决定了签证流程的不同。只有发挥监理、跟踪审计监督、鉴证职能才能从源头上控制工程造价。2.3 工程竣工后跟踪审计实施要点

工程竣工验收后,跟踪审计组要及时对施工单位下发提请竣工结算要求,对施工方提请竣工结算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验收、审核。同时,对施工方提供的决算资料中涉及变更、隐蔽项目内容的工程量的真实性进行复核,确保施工方提供资料能真实反映工程实际情况。内部审计机构可以根据与跟踪审计组达成的协议,要求跟踪审计组对施工方提供的决算资料进行初审。(1)严把工程量计算关。如审核工程量计算规则与方法是否与定额要求一致;核实图纸与有关现场签证的施工是否真实;分析施工方案的效益性等。(2)严把定额套用关。如结算选用的定额是否正确;相关的定额子目套用是否合理,有无高套定额现象;定额缺项的相关造价确定是否合理,有无利用缺项子目套取投资的情况;对于定额所包含的损耗量与定额中没有包含的损耗量处理是否正确;是否有重复计算和漏算;是否按工程具体情况和定额子目的内容进行合理的分项计算;定额单位是否有误;定额的选用是否与拟采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施工条件相符;当定额的工作内容或材料与实际不相符时,定额的换算和补充定额的编制是否合理、有无错套、高套定额的现象、费用的列项是否符合规定;结算单价是否与中标时的报价相一致等。(3)严把工程取费关。重点审计结算中各项费用的计取比例、计算基础是否符合规定等。(4)严把材料价差关。如材料质量是否合格;材料价差调整依据的市场指导价和预算价是否正确;施工企业自行采购的材料、相关手续是否齐全;施工单位多领的材料是否按当时的市场指导价扣回等。结束语

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是为了解决事后审计的弱效性问题,强调事先的预防和控制,具有监督、控制、鉴证、评价和初审的职能,是现行建设项目审计领域中比较推崇的一种审计方式。基建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不仅能够减少漏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而且避免了许多在决算中产生的业主与承包商不必要的价格纠纷。基建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也是在新形势下产生的一项新的审计方式,正在不断实践探索阶段,在今后的实践过程中还要不断加以完善,使其在改进基建项目工程造价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资金使用效益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8.高速公路服务区项目跟踪审计总结 篇八

[摘要]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是刘家义审计长提出的审计是国家经济社会“免疫系统”理论的重要实践内容之一,跟踪审计充分地发挥了审计预警、揭露、抵御功能,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本文结合多年政府投资审计和近几年开展的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工作实践经验总结,从跟踪审计概念和重要现实意义入手,综合分析目前跟踪审计实践中存在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审计定位不清、介入时点模糊、深度难以把握、审计监督和参与建设各方责任难以划分等主要问题,探求相应的解决对策,为推动跟踪审计的发展完善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关键词: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监督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是国家审计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国家资金正常、合规、高效使用最有效的检查方式。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政府的服务职能体现的更加明显和重要。公共工程逐步成为政府投资的核心工程,政府投资规模不断地扩大,建筑领域的腐败问题也越来越突出,纳税人对政府能力的要求越来越高,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因此,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力度和深度显得特别重要。

随着政府投资审计的不断向前发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深度和力度不断加大。目前,开展的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就是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不断深入发展的具体实践体现。跟踪审计改变了以往采用的事后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方式,从事前审计开始介入,更加重视投资项目的建设过程审计。实践证明,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能够为政府完善投资决策提供重要依据,节约政府资金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建设资金运用过程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同时,能促进建设项目规范管理,有效遏制投资与建设领域的腐败行为,防止经济犯罪等方面都起到了显著的作用。

由于审计机关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实践时间不长,相应的法律、法规等配套建设尚未跟上,不能满足审计形势发展的需求。目前,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作为一个新生事物,缺乏系统、完整的理论体系支持。处在边实践、边探索、边总结、边提高、边发展、边完善的过程之中,全国各地有着不同认识和做法。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实践中还存在诸多问题,需要不断探索研究解决。

一、跟踪审计的概念和现实意义

(一)跟踪审计的概念

由于所站的角度不同,对跟踪审计有着不同的认识,跟踪审计的概念也有多种表述。我们认为,审计机关开展的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可以表述为审计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按照规定程序,对包括建设项目决策、设计、招投标、施工以及竣工结算等投资管理活动全过程进行连续、全面、系统地审计、监督、分析和评价工作,通过发现和评价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帮助有关部门纠正偏差,以实现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审计监督与控制。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工作中体现五个方面相结合的特点:一是审计监督与过程服务相结合。在审计监督中体现审计服务,在事前事中提供咨询意见,供决策管理参考,在工作中加强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合作,充分发挥审计“免疫功能”作用。二是审计依据合法与合理相结合。审计依据既要符合一定的程序,进行集体决策,还要做到客观合理适当,坚持程序到位与其合理性并重。三是依法审计与防范风险相结合。在工作中做到依法审计、实事求是。找准跟踪审计关键环节和控制点,视问题的重要程度采用全面或抽样审计方式,注重识别和审计风险防范。四是资料审计与现场勘察相结合。工作中在对相关资料审计的同时,加大对隐蔽工程等的现场审计监督深度力度,严防偷工减料和高估冒算。五是真实合法与绩效审计相结合。在做好真实、合法性审计的同时,着重抓住投资决策、资金使用、建设管理和投资效果四个环节,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促进提高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跟踪审计的现实意义

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很好地体现了刘家义审计长提出的审计是国家经济社会的“免疫系统”理论,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是充分发挥审计 “免疫系统”功能的重要方式和途径之一,充分地体现了审计预警、揭露、抵御功能。审计人员进驻施工现场跟踪审计,能随时掌握建设的实际情况,想方设法帮助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抵制各种风险的发生和扩大。对跟踪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随时纠正,及时向被审计单位提出审计意见建议,促使被审计单位纠正工作中的偏差错误,促进其提高管理水平。定期汇总审计中发现的一些共性问题形成专题信息,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为领导决策服务。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把审计服务工作摆在了重要位置,充分发挥了审计的建设性作用,更好地体现国家审计责任、公正的价值,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1、完善监督体制,增强决策透明度,防止滋生腐败行为。跟踪审计形成工程投资、管理、监督等之间权责明确、相互制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体制。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所发现的问题大多已难以改变和挽回,而实行跟踪审计,审计机关从投资决策开始就参与到对建设项目的监督之中,随时就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各方提供决策咨询意见,及时揭露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舞弊、违纪、违规行为,制止不正之风,促进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相互配合,正确运用权力,实施科学决策和管理,提高建设工程实施的透明度和公信度,遵循国家有关规定,防范产生错误和腐败行为。

2、严格贯彻和执行国家对建设项目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审计机关及时参加项目建设的每个主要阶段和关键环节,能清晰当时的实际情况和应当适用的法律、法规,并能从整个法律法规体系出发做出恰当的判断,避免理解和执行的偏差。

3、规范建设项目管理。通过跟踪审计,对参与项目建设全过程中的各个系统进行监督,将审计监督贯穿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直至竣工投产的全过程之中,能及时发现和纠正招投标、合同管理、承发包、现场管理、投资控制等建设环节中常见的或苗头性的问题,督促建设单位加强内控管理,强化责任意识,有效遏止对建设项目实施中的一些瞎指挥、乱签证、随意变更等现象,促进建设单位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运作,科学管理。

4、提高建设项目投资绩效。跟踪审计贯穿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审计人员深入到项目建设现场,对项目建设过程进行实时监督,强化建设项目参与各方在其履行各自职能过程中的责任意识,及时梳理建设项目进行中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明确各方在建设项目实施中处理有关问题的依据和规范,从而最大程度的引导和规范各方的行为,防微杜渐,整体上提高建设投资绩效。

5、为政府的宏观决策提供重要参考。近年来,随着政府投资力度的不断加大,重点工程、重大民生项目已成为领导关心、百姓关注的热点。跟踪审计通过对建设项目立项、论证过程的事前监督,阻止不合理投资项目的立项,提供关于投资项目效益的重要信息,促使政府在投资活动中慎重行事,经济有效地使用国家建设资金。

二、跟踪审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

(一)跟踪审计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作为一种全新的审计监督模式,现阶段缺乏关于全过程跟踪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审计依据不足,缺乏衡量标准,审计质量难以保证。特别是在一些共性的问题上,实施标准不一,弹性过大、没有一个统一的做法。跟踪审计的范围、内容、程序、审计取证、审计报告等都缺乏具体的规范,导致跟踪审计工作带有很大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审计独立性、权威性受到挑战,审计部门有时处于被动的局面,不能确保审计质量,加大了审计风险。

(二)审计工作定位不清、内容难以合理界定

审计机关处于双重领导体制下,各地政府对跟踪审计的定位和期待有所不同,导致各审计机关的工作定位、工作内容差别很大。立足于监督为主还是以服务为主,这是导致不一致的主

要原因之一。在跟踪审计的过程中,建设单位对审计存在过分依赖心理,经常利用眼前的“审计资源”为他们解决本该应由其自身解决的问题,凡事要取得审计认可,把审计当作“保险箱”。有时,审计人员也有意无意地充当了他们的参谋和助手。又因为事实上监督和管理难以明显区分和把握,监督权容易演化为行政管理权,造成审计缺位和越位,给审计工作埋下风险隐患。

另一方面,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没有及时出台关于跟踪审计的具体规定,对跟踪审计的工作内容、收费标准等方面也无明确规定。因此,审计机关利用社会审计资源进行跟踪审计,合同签订时,经常是只注重收费项目的谈判,而相应的工作内容和缺陷责任认定及处理难以进行明确规定,如具体内容、协审工作质量等。造成协审单位提供的服务内容不符合要求时,却又找不到相应的合同依据,审计机关对协审单位的工作质量难以进行合理约束。

(三)审计介入时间点模糊、深度难以把握

跟踪审计针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究竟是从项目决策阶段介入,还是从招投标、施工阶段介入,各地做法不同。由于长期以来,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都是采用竣工决算审计的方式,对前期决策和设计阶段审计缺乏相应的专业能力,跟踪审计大多未涉及可行性研究、设计质量和概算审计,项目前期审计基本上是一个盲区。目前的做法大多集中在施工阶段介入,就建设单位而言,也认为审计的主要成果体现在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上。实践表明,在施工阶段介入,仍然有很多缺陷不能得到弥补。按照法律规定施工合同应是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的响应。忽视招投标阶段的审计,施工合同和建设过程中的很多问题将得不到解决。不进行设计概算的审计,同样会带来许多问题,由于概算文件是政府对项目进行总投资控制和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一份完整准确的概算文件应对后期的项目投资起到最高限额的作用,但现实情况是,由于概算不完善,或是因设计深度不够而编不准;或是编制概算单位责任心不强、计算不准确;或是未考虑市场的材料价格变化没有进行主材调差等原因,只能在期间不断地调整,结果变成概算随着项目进展跑的尴尬局面。实际是本末倒置,甚至造成投资失控的严重后果。

跟踪审计深度难以把握。跟踪审计是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审计,需要审计人员在建设项目过程中频繁的介入进行审计,提出审计意见建议,容易导致审计人员偏离监督咨询建议的目标,介入到建设项目管理的职能范围中。造成各方利益的冲突,破坏跟踪审计所建立的权力制衡机制。

(四)审计监督和参与项目建设各方的责任关系不易划分

跟踪审计对投资项目参与各方的监督是基于各被审计单位完善内控制度和具有自身质量保证体系基础上的。但现实中,审计监督与各方管理的责任关系却难以划分。跟踪审计要深入到项目中的各个环节,责任不清将会使以后审计查出问题的处理难度加大。项目建设中涉及的主要单位是:建设单位、代建、监理、施工、质量监督部门等。就监理单位的职责而言,是“三控两管一协调”,即对投资、质量、进度的控制,对合同、信息的管理以及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从监理的职责来说,涵盖了所有的项目建设目标,但由于目前的建设管理体制问题,也由于监理市场的恶性竞争、优秀人才的流失,监理并未尽到相应的责任。代建是近几年来的新生事物,代替业主行使项目管理职能,对于工程质量和投资的把握、控制,代建也有自身的责任,既然都有责任,其中相互交叉和重叠的部分就不易于分清。建设项目参与管理的单位多却起不到相应的作用,审计监督到最后被推到了一个重要的把关人位置上,而且,很多党政主要领导也把审计机关当成最后的把关人,造成审计责任、风险加大。

(五)审计人员短缺、结构单

一、知识面窄

审计人员的素质是实现审计目标,保证审计质量的关键,跟踪审计活动贯穿项目建设整个过程,需要审计人员具备较高理论基础和丰富实践经验,并能综合运用工程、财务、经济、管理、法律等多方面知识。审计质量水平与审计人员的知识体系有着直接的关系。目前,审计

机关中能够胜任这方面工作要求的复合型人才极其短缺,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跟踪审计的发展。

三、解决的对策

(一)健全和完善跟踪审计的法律、法规

作为一种全新的审计模式,跟踪审计需要制定一整套系统的法律、法规来规范运行,使跟踪审计工作法制化;制定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准则、跟踪审计指南,明确跟踪审计定位、审计内容、审计方式方法等,解决在涉及审计机关与其他部门职能交叉和审计执法主体对社会中介机构有效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健全防范审计风险制度体系建设。

(二)准确把握审计介入时间、合理定位和工作深度

资料表明:工程前期阶段影响造价的可能性是20%-75%,工程施工阶段影响造价的可能性只有5%-25%。建设项目前期阶段的造价控制有着更加重要的意义。目前受审计能力等客观因素的限制,建设项目前期阶段跟踪审计只能从投资决策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论证和评价,或者从基础数据入手,评价数据的采集工作是否真实、数据来源是否可靠,计算是否准确。我们认为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进行选优、从价值工程的角度来评判设计方案的优劣,由专业的规划局和审图机构完成;跟踪审计选择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概算审计作为跟踪初始切入点比较符合实际。准确、合理的概算对建设项目总造价起到统领作用,保证建设项目的正常实施,易于控制建设项目总投资。当然,不同建设项目都有各自的特点,要从项目的规模、重要程度、审计人员情况、审计的成本等多方面综合考虑,找准适当的时点介入。如果是国家某一阶段具有重大意义和对社会有深远影响的项目,也可以从决策阶段、设计方案阶段就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

跟踪审计始终要把握好审计合理定位,审计不能介入管理者的职责范围,始终做到到位而不越位,保持审计依法独立监督职能。在审计与监理的职能划分上,应当从本质上界定两者之间的区别、联系,真正明确各自职能与设置的目的。应该说,监理与跟踪审计一定程度存在职责上的重复,但跟踪审计应重点对于工程量和造价予以控制,监理则应把工程质量作为控制重点,监理和跟踪审计的结果可以相互参照,实现资源共享。

对于质量方面的审计,从检查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入手较好。通过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内控制度进行检查,熟悉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和流程,检查总监的到位和履职情况,并结合现场检查情况进行评价、分析。在跟踪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不涉及定价,而是咨询服务建议。

(三)把握跟踪审计内容和关键环节

由于跟踪审计任务重,历时长,一定要采取抓大放小的方式,找准审计的重要内容、关键环节。一般是建设项目的概算、招投标文件、合同、进度款支付、材料和设备的采购、隐蔽工程、重大设计变更等方面。

1、招标、投标和合同审计。重点进行招标文件和合同的审查,重视对一些关键性内容的把握,特别是一些重要条款是否严密、有无缺陷。如工程质量标准、奖惩措施、价款支付、工期是否合理、合同主要条款、有无对潜在投标人的不合理限制条件、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等是否合法合规,全面准确表述招标项目招标人的实质性需求。合同有无违背招标文件精神,质量、工期、进度、奖罚条例等方面条款是否明确,防止工程施工过程中和竣工结算中扯皮现象的发生。

2、施工过程中监控。审计人员重点关注设计变更、隐蔽工程、现场签证的合理性、真实性情况,防止虚报、虚增工程量。工程变更是施工单位在工程谋取暴利的主要手段,投标人为争得项目,投标时故意压低报价,中标签订合同后,就想方设法去变更设计图纸、增加现场签证,审计人员应对其必要性、真实性及变更价格进行重点审计,并明确在变更前报审计部门备案。审计人员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密切关注隐蔽工程的施工,参与重要隐蔽工程的验

收,掌握真实情况,防止弄虚作假导致工程造价的失真。

3、进度款支付和工程价款结算审计。两者是控制建设项目造价的重要环节。工程价款结算直接与项目总造价相关。必须根据合同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工程量计算、材料价差调整、套用定额的准确性、措施费用是否合理进行详细审计。

4、竣工决算审计。竣工决算是反映项目最终投资的文件,是投资控制的最后关口,涉及项目从筹划开始到竣工投产的全过程费用。确定每一笔费用是否按规定列入,计算是否准确,有无多算、漏算。最后,工程要有竣工图、工程造价指标及与分析材料。考察和评价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对项目的竣工决算进行分析,可以回顾和总结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对前期工作、实施情况及营运情况与项目最初的筹划情况进行对比,是否达到预定的目标,进行原因分析,为政府的宏观决策提供重要参考。

(四)正确处理审计与被审计之间的关系

审计机关应当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时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变“亡羊补牢”为“防患未然”,并严格按制度执行,履行各自的权力和责任。同时,实现“审”与“被审”各方互动,加强建设项目参与各方之间的充分交流和有效沟通。审计人员自身的心理素质、业务素质、工作经验、职业判断和表达能力、谈话技巧在跟踪审计中尤为重要。审计人员在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时,要讲究语言艺术,树立良好的审计形象,实现对被审计单位审、帮、促方面相结合,使被审计单位主动配合支持审计,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建议,及时纠正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审计部门与监理、代建等单位做到资源共享;与其他建设项目监管部门之间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合力。

(五)采取多种途径,充实审计力量

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涉及的审计事项复杂、专业性强,而跟踪审计人才短缺,审计人员知识和能力结构不合理,已经给跟踪审计工作发展提高带来严重影响。审计机关要采取多种途径,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一是外部引进人才,引进所亟须的复合型人才;二是内部培养人才,通过各种培训,使审计人员能够更新观念、知识和技能,尽快适应开展跟踪审计工作的需要;三是建立外部人才网络,与社会中介、咨询机构中的专家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聘请他们参与跟踪审计工作;四是公开招标,选择具有良好信誉的社会中介机构作为协审单位,协助审计机关实施跟踪审计。

9.高速公路服务区项目跟踪审计总结 篇九

2013-06-17 14:10 来源:周萍 打印 | 大 | 中 |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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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作为工程造价控制的一种新方法被应用到建设项目造价控制中,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是由事后结算审计向事前、事中、全过程延伸的一种审计方法,这种方法使整个工程实施处于受控状态,能有效地克服事后监督的局限性,在促进相关管理单位提高投资效益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更好地达到控制造价的目的,并可以从源头上遏制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从而对廉政建设产生积极的作用。

一、工程项目造价全过程跟踪审计的重要性

由于建设工程项目具有周期长、投资额大、控制环节多等特点,因此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导致重大的损失浪费。长期以来,我国建设工程审计主要是“秋后算账”式的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没有或缺乏必要的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因而难以从根本上遏制建设工程的损失浪费,审计机关、审计工作也很难真正对工程建设项目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纠正这种现象,审计机关必须前移审计“关口”,实行从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直至竣工投入使用的全过程跟踪审计,从而做到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避免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近年来,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作为工程造价控制的一种新方法被应用到建设项目造价控制中,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是由事后结算审计向事前、事中、全过程延伸的一种审计方法,这种方法使整个工程实施处于受控状态,能有效地克服事后监督的局限性,在促进相关管理单位提高投资效益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更好地达到控制造价的目的,并可以从源头上遏制工程建设领域的贪污、浪费等现象,从而对廉政建设产生积极的作用。

二、工程项目造价全过程跟踪审计方法

1、项目设计阶段

工程项目设计阶段对投资影响最大,对工程造价(投资)影响占70%以上。因此,此阶段的跟踪审计,是重中之重。

(1)对限额设计审查的重点与难点。根据项目的功能要求及生命周期,与类似工程项目相比较,测算指标是否在投资控制范围内。同时,对设计提出优化建议,提高项目投资效益。如某高校的学生公寓给排水工程,初始设计取用CPVC给水管,后经我司提出优化建议后,改为同样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的PPR给水管,节约投资约60万元(PPR给水管材料价格约为CPVC给水管材料价格的1/3)。此阶段往往需要大量类似工程项目的指标数据才能进行对比分析,并且对建材价格及其市场走势有一定的预测能力。所以,在平时的工作中,我们要善于积累和分析数据,需要时还可跟一些专业公司合作。

(2)对设计概算审查的重点与难点。此阶段重点审核工程量、材料价格和有无漏项。由于少部分概算编制单位存在“看菜吃饭”,根据估算造价调整概算造价的行为。所以,此阶段要独立细心审查工程量、材料价格和有无漏项,确保概算准确。

(3)对重点材料及设备审查的重点与难点。由于建筑的多样性,时常会使用一些新材料和特殊设备。同时新材料和特殊设备价格往往较高,且由于其鲜见性,往往容易含有“水份”,所以要对这部分材料和设备重点审查。对此阶段进行审查,需进行大量的市场调研,不可偏听一家之言。

2、项目发包阶段

(1)完善施工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及招投标的组织管理。

如合同专用条款中的第39条中有关于“工程量增减15%”规定条款,本意是尽量少变更合同单价,但同样也为有经验的施工投标方低价的不平衡报价提供了合理的依据。因此必须采用《合同补遗》等方式来弥补招投标文件的漏洞。如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拨付和工程变更审批环节较多,通用条款中的时间限制和业主政策处理时承包商的协助责任等易导致索赔的地方,可在《合同补遗》中加以明确,以便竣工结算审计时准确定案。

(2)编制合适的标底(或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是基础。

(3)分析评价各投标单位的投标书优点和不足及隐含附加条款。

(4)在招标答疑时尽可能弥补招标文件缺陷,明确今后可能采取的一些控制措施,减少索赔隐患。

(5)拟定合同措辞准确,哪怕是“等”也应推敲使用,避免由于合同未明确或不严谨等原因而造成造价失控或扯皮现象。

3、项目施工阶段

(1)审查各项合同的执行情况。审查该项目的中标单位及各供应商是否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有无违法分包、转包工程;审查履约保证金是否按照投标文件所述如实缴纳;审查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对计量支付的工程款是否经监理、审计等单位进行审核,以避免超付工程款。

(2)审查内控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审查建设单位法人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并执行了各项内控制度。如财务管理及审核制度,工程签证、验收制度,设备材料采购、价格控制、验收、领用、清点制度,安全施工及防火防盗等制度。应监督、指导项目业主方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保证项目建设规范运行及建设资金合法使用。

(3)审查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洽商、签证等手续是否合理、合规、及时、完整、真实。审查工程变更是否经业主、施工、设计、监理等签证,是否由原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变更发生后是否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由此产生的造价金额。

(4)审查基建财务核算及账务处理是否符合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要求,是否有利于建设项目的管理及竣工决算的要求。

(5)审查建设资金到位情况是否与资金筹集计划或投资进度相衔接,有无大量贷款闲置或因资金不到位而造成停工待料等损失浪费现象。

(6)审查建设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按照规定付款,有无挤占、挪用建设项目资金等问题;对往来资金数额较大且长时间不能及时结转的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要查明原因,防止出现超付工程款的现象。

(7)审查各项费用的计取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设备材料价格是否与实际收费情况相符合,有无人为串标抬高中标价格及转移专项资金的违法违规问题。

(8)审查建设项目支出的票据是否真实有效,有无利用增值税发票违规进行进项税抵扣以及有无使用虚假发票支出的问题。

4、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跟踪审计

(1)竣工验收阶段。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项目验收工作是否按分项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进行; 是否按预验收和正式验收的程序办理; 验收的竣工报告、图纸、文件等是否齐全; 验收过程中,建设单位、设计、施工、监理、地方质量检查部门、行业管理部门以及档案管理等专业人员是否到场; 验收中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提出的问题是否按规定及时解决; 相关设备是否有批准运行的证明;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有关部门是否及时办理了资产移交手续。

(2)项目建成竣工后的试运行。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建设项目是否具备使用或试生产等条件;设备、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运行记录是否齐全; 试运行时是否达到原设计的要求; 是否达到项目建设时的预期目标。

10.高速公路服务区项目跟踪审计总结 篇十

基建工程跟踪审计就是对一个基建项目的全过程进行审计,即从项目的前期准备、现场施工、竣工决算等环节,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审计。基建工程跟踪审计,理论上应是全面审计,但不是说事无巨细胡子眉毛一把抓,而是要针对不同阶段设置跟踪审计的关键控制点,对影响工程质量和工程造价的关键环节、重点部位、重要活动事项及大额资金流向,进行重点监控和审计。如何在跟踪审计中把握审计监控节点,控制审计风险,既能达到审计目的,又能取得事半功倍之效,的确大有学问。

一、基建项目跟踪审计中的监控节点把握

(一)前期准备阶段跟踪审计监控节点的把握

项目前期准备阶段,主要是对项目勘测设计、施工预算、招标投标、合同签订等节点进行控制。

1、在勘测设计阶段,审计的控制目标是,确定该工程项目的勘测设计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规定,设计依据、标准、规范、定额、是否严格执行了有关规定,设计的深度和质量是否满足要求。审计的主要内容是:(1)检查勘测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是否具有国家规定的资质。(2)检查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是否按照有关法规、规范和技术经济政策,严格把关,精心设计。(3)检查设计方案变更,看是否经过原审批单位同意;施工图设计变更是否经过设计单位同意。(4)检查工程项目建设是否坚持了先勘测、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看有无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

2、在施工预算阶段,审计的控制目标是,确定该工程项目概预算的编制是否严格执行了有关规定,设计概算和预算是否做到限额设计,设计总概算是否控制在工程项目计划投资额内,施工图预算是否控制在概算内。审计的主要内容是:(1)核对投资、概算、预算是否相互控制。(2)审查施工图预算。预算定额的选取和套用是否恰当,取费标准和施工队伍的资质是否恰当。(3)审查概预算编制是否准确,有无粗估冒算的问题。

3、在工程招投标阶段,应在工程开标前,对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工程量清单、信息发布方式、招标方式等方面进行审计监督;列席工程开标会,检查开标、评标过程,确定招标投标是否全面,运作是否规范。招标投标审计的主要内容是:(1)应该进行招标投标的建设项目是否进行了招标。(2)标底编制是否合规、真实,是否控制在预算之内。(3)投标单位的选择及资质的审查是否公正。(4)评标和定标组织是否完善。(5)是否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对投标单位报价、工期、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方案、质量实绩、企业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中标单位。(6)采用邀请招标项目和确需分包的专项工程是否经过招标投标指导委员会批准。

4、在工程合同签订阶段,应在合同形成初稿尚未签字生效前,审查签订的合同是否严密、可靠、合法、合规。合同审计的主要内容是:(1)应订立合同的交易事项是否都订立了合同。(2)订立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格、施工单位的资质和手续是否齐全。(3)订立的合同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审批。(4)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合规。(5)有无违规分包的合同。招标投标及合同审计的重点是程序性审计,即交易过程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质询有关人员,并做深入调查。

(二)、现场施工阶段跟踪审计监控节点的把握

项目施工阶段,主要是对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和进度、工程质量、隐蔽性工程、材料价格、现场变更签证及资金拨付等六大节点进行监督控制。

1、工程项目施工和进度监控。施工和进度审计的监控目标是确定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规定,施工力量、技术是否符合要求,施工质量是否达到规定标准,工程进度是否符合合同要求。施工和进度审计采取现场审计的方式,可用观察、询问、测试等方法进行。施工和进度审计的主要内容是:(1)检查施工单位的法人证书、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看是否与投标书和合同相符。(2)检查施工单位有无转包工程或向不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分包工程的情况。(3)检查施工单位现场施工技术方案、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方法、安全措施、技术人员的到位情况,看是否与投标书施工组织方案相符。(4)检查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签证、材料改代等程序是否合规,签证是否真实。(5)检查施工使用的材料和安装的设备质量是否合格,有无假冒伪劣产品。(6)检查工序签证单,是否有监理(监督)签证。(7)检查工程进度,看是否与合同要求相符,找出影响工程进度的主要原因。

2、工程项目工程质量监控。工程质量审计的监控目标是确定工程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存在质量隐患和事故。工程质量审计采取现场审计的方式,可用观察、询问、测试等方法进行。工程质量审计的主要内容是:(1)检查工程项目部、施工单位、监理监督单位的质量管理制度,并进行符合性测试。(2)查阅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使用的设备、材料、构配件的检测结果。(3)对在建或完工工程质量进行抽查测试。

3、隐蔽工程量的现场确定。就目前的工程项目而言,跟踪审计的重点主要是隐蔽工程,隐蔽项目工程量的确定是否属实,会对决算审计效果及最终工程造价产生直接影响。跟踪审计需要对隐蔽项目的工程量进行现场确定,并记录在审计工作底稿中。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因为施工方配合不力等原因,造成审计方对现场测算工程量与施工方难以达成一致意见。遇到这种情况时,审计可通过记录、计算、丈量、拍照、录像等方法,提前进行勘察取证,取得现场第一手数据资料和情况,并通过监理、内审及建设部门的配合,以共同印证的方式确定工程量。

4、进场材料价格确定。材料价格确定要根据合同条款进行区分。如果合同为统包价,跟踪审计主要以材料选择是否与合同承诺一致予以确定;如果合同以最终决算审计作为基础,则要对进场材料的产地、规格等内容进行复核。同时,要对市场进行必要询价,避免因市场行情的变动,造成不必要损失;材料若为建设方自行购买,则要对材料购买各环节内部控制的严密性进行监督。

5、变更签证的确定。现场变更签证对于工程造价的控制起着重要作用。现场变更签证的内容涉及工程设计变更、建设方对施工方提出的工程变更要求等内容。跟踪审计中应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变更工程、追加工程实行严格把关,首先确定其变更的合理性、可行性,其次要做好对变更工程的现场监督和工程量的核实工作,确定现场签证单涉及的造价额度,以防止超支或虚假现象发生。

6、资金控制。主要是监控建设资金是否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检查工程进度款拨付业务,看是否符合规定程序,是否按合同约定付款,是否与工程进度配比;有无挤占挪用、滞留不用项目资金或者外借使用等问题。对往来资金数额较大且长时间不结转的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要查明原因,防止超付工程款现象。

(三)竣工决算阶段跟踪审计监控节点的把握

项目竣工决算阶段,主要是对工程量计算、定额套用、工程取费及材料价差等节点进行控制。

1、严把工程量计算关。如审核工程量计算规则与方法是否与定额要求一致;核实图纸与有关现场签证的施工是否真实一致。

2、严把定额套用关。如结算选用的定额是否正确;相关的定额子目套用是否合理,有无高套定额现象;定额缺项的相关造价确定是否合理,有无利用缺项子目套取投资的情况;结算单价是否与中标时的报价相一致等

3、严把工程取费关。重点审计结算中各项费用的计取比例、计算基础是否符合规定等。

4、严把材料价差关。如材料质量是否合格;材料价差调整依据的市场指导价和预算价是否正确;施工企业自行采购的材料、相关手续是否齐全;施工单位多领的材料是否按当时的市场指导价扣回等。通过严格的竣工验收和决算审计,锁定工程造价,合理确定工程项目建设成本。

二、基建项目跟踪审计中的风险控制

跟踪审计是近年来国家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采取的比较多的审计方法,由于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涉及内容多、范围广、政策性强,要求审计人员既要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又要熟悉工程业务、财务业务、企业管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实际工作中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多是各专业的人才一起完成,审计的风险随之加大。如何防范审计风险,是目前跟踪审计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主要从跟踪审计方案的制订、审计人员素质、审计机关聘请中介机构、审与被审角色定位、审计跟踪切入时机及审计程序等方面,探讨审计机关在跟踪审计中如何控制审计风险。

1、要制订周密的跟踪审计实施方案。方案是审计人员实施跟踪审计的操作指南,应明确审计的范围、内容、重点、步骤和方法;规定的审计程式要严密、科学、规范;方案内容要实实在在,切实可行,切忌空话连篇,更不能流于形式或胡乱编造。笔者在2009年,根据湖北省审计厅提出的“联合审计、跟踪审计、风险审计”的审计思路,制订的省州县三级联动跟踪审计方案--《巴东县黄土坡滑坡整体避险搬迁跟踪审计实施方案》,曾得到省长李鸿忠同志及省州县各级领导的高度评价和肯定,目前这个投资近十亿元的民生工程,正在按此方案在审计跟进中有序进行

2、审计组成员构成要有专业胜任能力。这是保证审计质量的关键,考虑到基建审计专业性较强,而且是一个多学科知识的综合运用,一般要由有较高专业基础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会计师、工程造价审计师等专家、行家组成。为了克服审计部门实施力量不足,无法完全履行建设项目涉及的审计职责,对工程事中控制事项及竣工决算审计,可以根据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对参与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实行公开招标鳞选,委托有有水准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跟踪审计强调和推崇专家管理,委托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去做,但决不是说审计机关可以放任自流,一托了事,国家审计机关除了负责制订具体的审计实施方案外,还必须整体把握,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以保证跟踪审计质量,控制委托风险。

3、要注意审与被审不同角色的定位。在跟踪审计中要防止越俎代庖,大包大揽,要特别注意审计不能越位介入被审对象的具体事务。因为跟踪审计不同于以往任何一种审计,属于新的审计方式,责任重大,风险较大。审计是作为第三方的参与者而不是项目责任人,更不是管理人或监理。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首先应与业主及项目法人取得联系,并按程序以书面形式反映,不得直接干涉施工单位及其具体的操作事务。审计、建设、监理、施工四者的准确定位、合理分工和协调,这是关系到跟踪审计工作能否顺利开展的关健。

4、要把握好跟踪审计介入的最佳时机和切入点。跟踪审计的介入应恰到好处,应注意介入的时间、关口、阶段、环节、事项等,该到现场的一定要到现场,该目睹的不能耳闻,不清楚的情况一定要设法弄清楚,因为有些第一手资料事后是无法弥补的。如笔者2009年在对县交通局公路建设资金的跟踪审计中,在项目前期及时介入,并现场踏勘,发现一条长三公里的连接道路,勘测设计并不复杂,设计费却高达91万元的异常情况。因审计跟踪及时,仅设计费审计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6万元,并将违法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同时避免了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5、坚持依法审计,按程序办事。要掌握好审计标准,娴熟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审计人员在每一个环节的审计都要有法可依,要依法办事,按程序办事。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学会换位思考,要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对待发现的问题,注重每一项事实的细节,实事求是,切实维护好国家、业主、及相关单位各自的合法权益。

6、审计人员应当编制审计日记,及时记载跟踪审计工作具体内容。包括所审具体项目、审计方法、发现问题的专业判断及整改情况等。日记要注重反映量化成果,要真实反映跟踪审计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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