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安全目标考核

2024-10-08

客运安全目标考核(13篇)

1.实行综合目标考核控制护理质量 篇一

关键词 综合目标 护理 质量控制

几年来,我院实行综合目标岗位责任制考核,对医疗护理工作进行重点质量控制,以确保我院各项工作形成一个良好的循环系统。2006年我院参加天津市卫生局三级医院评审工作,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对我院的综合目标考核标准进一步修订完善,使我院的护理质量显著提高。

原则、依据与评估体系

制定综合目标的原则:首先遵守以病人为中心的原则,体现目标的基础性、可比性、可行性、导向性、严肃性和可操作性。把质量管理、经济管理、医德医风管理、技术进步、缺陷管理、行政管理和工作指标有机结合起来。

制定综合目标的依据:标准是质量管理的基础,是质量控制的依据[1]。我院以市局医院管理各质控中心的质量控制标准、市三级医院的评审标准和我院多年来不断完善的综合目标考核标准为依据制定。

综合目标考核评估体系:我院设立了质量控制委员会、质量控制办公室和各临床科室的质控小组,构成三级质量控制网络。护理部作为全院护理质量管理的主要管理机构,负责护理质量标准的制定、监督考核和评估。护理质量的标准性控制和管理,不仅有利于考核和评估,亦有利于其公平公正性,更有利于分工合作的协调,有力地促进了护理质量的控制和管理。

综合目标考核标准

以组织管理、医德医风为基础,医疗护理技术为重点,强化安全管理为保障,对每位护理人员及每个护理环节进行全方位的质量监控。

医德医风:各病区、门诊窗口设服务监督台、患者意见本和文明服务规范。每月定期召开公休座谈会,每月进行护理满意度调查,向每一位患者发放对护理人员的满意度调查表,每月每科选出患者最满意的护士,在院报上给予表彰;医院设立护理人员委屈奖,表彰那些在医疗护理服务中由于正常的工作,受到患者侮辱却能保持冷静态度,使医患矛盾得到缓解的个人;对那些损害患者利益,给医院带来不良影响的科室及个人,给予严肃批评和处罚。

护理业务技术质量:护理部抓护理质量管理,根据不同科室不同岗位制定不同的质量控制标准和评分原则。如病区、门急诊、手术室、供应室、产房等不同病区的质量标准;基础护理、分级护理、重症护理、抢救护理、消毒隔离护理、护理表格、夜班工作等质量标准,护士长管理标准等。根据标准每月每科自行业务技术质量考核,护理部每半年考核1次;每月护理部根据标准进行全面的综合考核评估,并将考核评估结果和奖罚情况在每月院科主任、护士长例会上汇报反馈给主任、护士长 。

护理安全质量:健全护理岗位责任制及各项护理工作流程,做到定岗定编,有相应的质量控制标准,健全的自我约束机制,签约上岗,定期考核评估,不断监督检查、指导,形成一个层层负责、逐级把关、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相互控制的质量责任制。使我院的护理工作处在安全有效的最佳运转状态。

方法及措施

转变服务理念:护理人员要“以病人为中心”,树立病人满意度的观念,转变服务理念,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增强全方位服务的意识,把改善护士服务态度和护理工作质量纳入医德医风建设的议事日程中。

提高护士的业务素质:护士业务素质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护理人员的继续教育,要加快学习的速度,掌握护理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能,丰富护士的理论和操作技能水平,熟悉交流沟通的技巧。

抓好护士岗前服务态度的培训:举办专题讲座,从护士的着装仪表、语言规范、行为举止等入手教育,使护士对病人和蔼可亲、平等待人,工作积极认真、高度负责,给人以信任感,保证病人的护理安全,减少护理差错。

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护理工作要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加强思想教育,改变旧的思维方式。通过一定的制度来制约,加强管理、检查、督促,定期对住院病人进行满意度调查,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

各职能科室分别对护理工作进行相应的检查评估,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每周护理部召开护士长例会,听取各科质控小组自查情况汇报;每月召开全院科主任护士长例会,各职能科室主任总结汇报综合目标岗位责任制考核评估情况,扣分多少与科室经济直接挂钩,每降低1%扣发科室当月奖金的1%。质控办每月将院综合目标考核评估情况在医院简报上刊登,存在问题限期改正,对于不达标扣分较多的科室和个人免去年终参加评选先进的

资格。

效果评价

护士长的质量管理意识不断增强,调动了护理人员不断提高护理质量的积极性,工作从被动变为主动,使护理质量有了很大提高。

提高了护理人员“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护理人员能够耐心细致地为病人服务,从而得到病人及家属的认可和好评。患者对护理人员的满意度达到98%。通过周护士长例会、月综合目标考核,使护理人员工作谨慎,严肃认真,培养了慎独精神,提高了执行标准的自觉性,减少了差错,杜绝了事故。

通过每月进行综合目标考核评比,有力地加强了自我约束力,同时增加了各科护理人员的团队精神。

提高了学术水平:增强了护理人员学习业务知识的积极性,积极参加“三基三严”的培训;各科积极派遣护理人员外出学习进修,都收到了满意的效果。

多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不断地改进和完善综合目标岗位责任制标准,对护理质量进行监控,使我们的护理质量不断攀升。在2006年天津市医院评审过程中,我院的护理工作得到护理专家的好评,因此使我院从二级医院顺利晋升为三级医院。总之,实行综合目标岗位责任制考核标准对护理质量进行质量控制,方便易行,效果显著。

参考文献

2.客运安全目标考核 篇二

二○一三客运驾驶员安全目标责任书

甲方:宜宾戎通运输有限公司兴文县旅游客运分公司

乙方:

为了进一步强化我司客运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目标责任,特与在甲方从事客运工作的驾驶员签订本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安全目标

1、全年尽量避免或减少发生因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人员伤亡、火灾、爆炸、工伤责任事故。

2、杜绝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二、甲方责任、义务

1、甲方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把安全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摆在重中之重来管理。

2、甲方应组织乙方每月召开两次安全教育培训会议(每月15日、28日,特殊情况另行通知),主要学习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对上半月安全工作总结和下半月安全工作安排;进行安全生产、优质服务等方面的培训,提供相关的服务及安全信息资料。

3、甲方按规定建立乙方的安全行车档案,负责监督对乙方驾驶的车辆审验、驾驶证年审和驾驶员资格审查工作。

4、甲方对乙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以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5、甲方对乙方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乙方在驾驶甲方车辆时,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收取安全抵押金,此款不计息。

三、乙方责任、义务

1、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以及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时对车辆进行年检审、强制保养、日常保养和二级维护保养。若有违反,按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甲方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乙方应积极主动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学习例会和其他形式的安全活动。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以及交通主管部门的检查。

3、乙方必须是经甲方安全部门审查考核合格并办理上岗证的驾驶员,乙方不得将车交给未经公司安全部门审核认可的驾驶员驾驶。

4、乙方应维护甲方声誉,在经营中严格执行客运定车、定线、定班、定时、定点上下客的规定,运行包车(旅游包车)任务时必须按照制定的运行计划行车。遇战备、抢险救灾或国家指令性运输任务,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行业主管部门和甲方调度指挥。

5、乙方必须自觉按企业规定,向甲方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6、乙方在经营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必须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科(电话:0831——8835518、8861122)。

7、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车辆的有效证件,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要作到文明行车,不得有“三超”现象,不得酒后、疲劳驾驶,不得客货混装;

8、驾驶员在“元旦”、“春运”、“清明节”、“五·一劳动节”及其他节假日的运输时,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禁止有“抢运”和各种违章现象的出现。

9、严格执行客运车辆早上6时以前,夜间10点以后禁止在三级路面行驶,凌晨2

时——5时必须落地休息。

10、乙方在驾驶车辆过程中不得疲劳驾驶,严格执行日驾驶车辆不得超过8小时,连续驾车不得超过4小时的规定,若有违反,甲方将按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四、奖惩办法

1、乙方在全年做到遵章守法、安全行车、优质服务,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的,甲方给予表彰和适当的奖励。

2、乙方无故旷会或未按时参加补课的,按规定予以每次50元的违约处理。三次无故未参会和未按时补课的,视为不合格驾驶员,公司作清退下车处理。

3、乙方凡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自身或他人伤、残、死亡,除交通事故处理和保险公司赔偿外,甲方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乙方进行处理;乙方擅自将车交他人驾驶或违法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及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负任何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乙方在行车中,凡被甲方和交通主管部门查获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处理。

五、本目标责任书从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有效,签字盖章即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宜宾戎通运输有限公司

兴文县旅游客运分公司乙方:

甲方代表:车 牌 号:

3.安全责任目标考核规定 篇三

期;2014年8月5日

安全责任目标考核规定

为了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力度,控制伤亡事故的发生,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管理目标,特制订本规定。

考核办法:

一、按所规定的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目标、安全达标目标、文明施工目标),每季度由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考核一次,并有考核记录。

二、每季度由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管理人员进行一次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并有记录,以确保目标的完成。

三、每年由上级主管部门不定时抽查考核,企业与项目、项目与班组、班组与个人确保目标实现的具体方法。

四、每月由项目经理亲自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并有记录及反馈情况。

五、项目经理每月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并对各班组进行日常安全活动考核。

六、考核评价:考核分值满分为100分,考核得分值在85分及以上者为优良,考核得分值在7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考核得分值在70分及以上者为不合格。

七、采取奖励与处罚相结合的方法,推动安全生产深入开展。奖励方法:

一、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项目,按年初签订责任状的具体条款,年末给予考核兑现。

二、对在安全生产中有突出贡献或优异成绩的单位或个人视贡献大小可随时给予奖励。

处罚办法:

一、安全达标目标没按部标的具体要求完成,如:

1、责任状制定不完善,不执行考核的。

2、不制定专项技术施工方案,或施工方针针对性不强,不按施工方案交底的。

3、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或不符合规定,违章冒险作

业的。

4、重大隐患整改通知书下发以后,逾期不改,又不采取措施的。

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的,6、不按规定提供职工劳动保护用品或用具,又不改正的。

7、不按规定安装架设施工现场用电线路和设施,危及人身安全的,8、招用新工人(或换岗个人)不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的。

9、总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工程施工等级资格,又不签订安全施工合同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10、不按规定搭设脚手架,又不认真改正的。

11、施工现场不文明施工,严重脏乱差等,视其情情节给予200—5000元罚

款。

二、发生重伤、伤亡、和重大伤亡事故,对事故班组处以10000元的处罚,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三、中毒事故、重大未遂事故、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等造成不良影响的,视其

情节对责任单位或个人给予处罚。

项目部:(盖章)

附:项目部安全责任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名单

团溪萼溪华庭商住楼(棚户改造)工程项目部

安全责任目标考核领导小组

项目部:团溪萼溪华庭商住楼(棚户改造)工程项目部

4.安全环保目标考核暂行办法 篇四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目标管理,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件、保障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院实行安全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实施范围为院直接管理的全资与控股企业、内部承包经营经济实体(以下简称所属各单位)。

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安委会)依法对院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综合目标管理、考核,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院安委会办公室)负责院所属各单位安全环保目标的分解和目标制定中的审核、实施中的监控、年终考评等具体工作。

第二章

目标管理体系

第三条 安全环保目标管理责任体系。

(一)安全环保目标管理工作实行各级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各级行政一把手是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责任,具体承担本单位目标任务的组织实施。

(二)各级其他领导按职责分工对行政一把手负责,组织相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目标的落实。其中,分管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环保工作负领导责

任,并负责配合分管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三)其他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负岗位责任。

第四条 安全环保目标管理组织体系。

(一)院分管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副院长负责安全环保目标管理的组织,具体负责安全环保目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评、奖惩等重大问题的组织协调。

(二)院安委会办公室对纳入院安全环保目标管理范畴的所属各单位安全环保目标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协调与考核。

(三)所属各单位责任人具体承担本单位目标任务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目标的制定、内容与分解

第五条 目标制定依据。

(一)集团公司、地方政府下达我院的安全环保控制指标和任务。

(二)全院科研生产发展规划、计划等所确定的安全环保目标任务。

(三)各目标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状况。第六条 目标分类和内容。

安全环保目标分为控制目标、工作目标两类,基本分为100分。

(一)控制目标(50分)。控制目标为当年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控制指标。

(二)工作目标(50分)。工作目标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和任务。第七条 目标分解、下达。

(一)目标由院安委会制定报经院长审定后分解下达。具体在《院安全环保目标管理责任书》中体现。

(二)院与所属各单位签订安全环保目标管理责任书,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书签字人如工作发生变动,接任人即为责任人。

考核期限为每年元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三)所属各单位要将院下达的安全环保目标逐级量化分解,明确责任人、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要求,并将分解落实情况报院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

目标监控与考评

第八条 目标监控。

院安委会办公室采取适时抽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属各单位安全环保目标实施过程进行监控,随时了解情况,协调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第九条 检查与考评。

(一)半年自查。当年6月25日前,所属各单位对上半年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报院安委会办公室,院安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进行抽查和检查。

(二)年终考评。当年12月15日前,所属各单位对本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报院安委会办公室。

院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对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并对未被抽查单位的自查报告进行集中审查,形成目标责任单位安全环保目标管理执行情况报告,报院安委会。第十条 目标考评为百分制。采用倒扣计分法,每项扣分至该项基本分扣完为止(具体见实施细则)。

第五章

考核结果与奖惩

第十条

考核结果。

(一)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的被考核单位为安全环保工作合格单位,有资格参评院安全先进集体。80分以下的被考核单位为安全环保工作不合格单位。

(二)安全环保目标考核属于院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考核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一条 表彰奖励。

(一)按照院部要求,完成安全环保目标考核,得分80分(含)以上的单位,报院长批准、集团公司审核同意后,享受院安全环保目标考核兑现奖励(具体见实施细则)。

(二)院部对评比出的院先进集体、先进第一责任人、先进工作者进行通报表彰并予以奖励。

(三)凡考评获院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前三名,优先参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班组。

第十二条 惩处。

(一)对安全环保目标考核不合格的被考核单位,取消其单位领导班子和员工的安全环保目标考核兑现奖励并给予通报批评。

(二)依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未完成安全环保目标的被考核单位应向院安委会写出书面整改意见。内该单位及责任人不得评先评优。

(三)对疏于管理、工作失职或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生产重伤(含)以上事故的考核不合格单位。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相应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第十三条

各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制订本单位安全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并报院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

5.客运安全目标考核 篇五

一、明确考核目的

一套好的绩效考核,应满足三个根本目的:第一,满足企业经营目标。第二,激励被考核者。绩效考核为员工事先设立了考核目标,并辅以具体的考核细则。当目标设置科学合理时,能使员工产生满足感和成就感,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第三,为管理提供信息。通过绩效考核的实施,使企业的经营目标规划从上到下贯彻。同时,了解人员使用的状况,人事配合的程度,进行横向、纵向的调配,使员工的价值自下而上体现。

二、确定考核指标

绩效考核能否有效运行,关键是考核指标建立得是否科学、合理,能否反映各部门、岗位的关键性数据。这些指标应是具体的、可度量的、能实现的,并要有时间限制。作为水务企业,生产指标和服务指标的完成,体现着企业整体的运营情况。

1.严格运行管理,确定生产指标考核

企业的生产运作,涉及企业的各种生产能力。作为供水企业来讲,出厂水量和售水量是关键指标,直接反映了企业的生产能力。

出厂水是供水企业正常运作的基本因素。在这个环节中,产销差是各个水司关注的焦点,产销差率的高低反映了一个水司的综合管理能力。秦皇岛水司更是把控制和降低供水产销差率作为企业管理的一项重点工程常抓不懈,深入分析研究影响供水产销差率的原因,制定了供水产销差率指标管理实施方案,从供水生产、调度运行、管网压力调控、管网抢修维护、查表收费、水质监测等环节,明确了各单位的工作责任指标,各职能部门分别与总公司签订了责任状,建立起相应的成长绩效考核管理体系,实现生产与效益的对接。

作为企业,有了产出就要出售。秦皇岛水司为实现全年售水工作,制定了以售水量为基本考核目标的运营考核体系,将售水量指标按月份解到分公司和营业、稽查等七部门,分别计算当月累计完成年度计划情况,同时参照上年同期及与上年同期相比的累计增减量考核售水单价和售水收入的完成情况,实现有效的过程监管。

2.履行服务承诺,确定服务指标考核

供水工作直接面向客户,客户满意度作为考核供水企业的服务类指标反映企业在市场上的地位,是供水企业社会效益的具体体现。作为服务型企业,秦皇岛水司从加强软硬件建设入手,严格规范服务工作细则,不断优化供水服务环境,确立了以“晓静服务热线”为依托的“一站式”服务的客户服务体系,以用户满意为标准,自下而上考核各职能部门,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服务考核体系。该体系运作8年来,客户综合满意率达到100%,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已显现出绩效考核的作用。

在考核指标的制定过程中,不仅要考虑企业的基本生产数据,更要考虑客户、管理等各个方面的协调发展。企业经营目标和企业总体目标,是企业所有目标的出发点;专项目标和日常目标是企业总体目标的分解和支撑,两者是协调一致的,要避免各专项目标和日常目标为了短期局部利益而忽视企业总体目标的实现。

三、监控考核过程,完善激励机制

企业生产经营指标的考核,既要考核结果,又要监控过程。秦皇岛水司实现了分公司自我监控、职能部门专项检查、总公司总体分析的良好结合。首先,分公司依计划指标特点将其分解落实到各相关单位,确定月度工作目标。月末召开经济分析会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形成了自我监控机制。其次,在专项工作的推进中,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同时,为确保总公司年度计划指标的完成,总公司监测其完成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各部门间沟通顺畅,为年度计划的按时完成奠定良好基础。

考核体系必须获得良好的激励体系支持才能充分发挥作用,使责任、贡献与薪酬挂钩,否则会影响和制约考核目标的完成。企业内部的薪酬管理必须符合劳动付出与报酬相吻合的原则,而准确地衡量“劳”的数量和质量是实行按劳分配的前提。秦皇岛水司的激励机制将月度考核与年终奖惩有机结合,每个月各职能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分别从安全生产、售水收入、承诺服务、管网维修等方面对各单位的总体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实施百分制考核方式,依据考核得分兑现奖金。年终时,完成年度工作计划,兑现目标奖励,较好地调动了各单位的积极性。

四、绩效考核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绩效考核是一个不断修改和完善的过程,任何一种管理方法的应用、管理体系的建立都应有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如何才能更好地搞好企业员工的绩效考核呢?根据秦皇岛水司绩效考核的运作,笔者认为,绩效考核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进行工作分析

要发挥绩效考核对整个管理系统的信息反馈作用,首先需确定哪些是完成工作必须的绩效要素。要素明确,才能有针对性地对企业内部的各个工作团队及员工的实际工作行为进行考核,判断其行为与企业所要求的职责规范之间的拟合程度,并以此作为绩效的衡量标准与考核依据。

2.建立绩效考核体系

要使考核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必须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绩效考核体系的构建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计划、实施、考核、考核结果的反馈及考核结果的处理和应用。首先要认识到业绩是通过一个科学的体系管理出来的;其次,必须结合企业情况科学分析,制定操作性强的定量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的指标体系,然后贯彻执行。

3.完善绩效工作标准

确保向所有的考核对象提供明确的绩效标准,把员工能力与成果的定性考察与定量考核结合起来,建立客观而明确的管理标准,改变过去员工考核中定性成分过大、评价模糊等不足,定量考核,用数据说话,以理服人。

4.注重绩效考核反馈

考核中,要保证考核者与被考核者有频繁接触;及时将考核结论酌情告知员工;在适当的时候,对工作绩效较差的员工提供正确的指导。

综上所述,绩效考核的建立与实施过程,就是对企业经营目标进行规划和分解以及进行实时调整的过程。要真正把绩效考核落到实处,企业在体系设计与组织实施的过程中,就必须要有系统的眼光和思维,保证供水企业经营目标的有效执行,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使企业成为一个具有现代意识观念、行为模式以及能力结构的成长型企业。

6.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 篇六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切实加强交通行业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根据

省、市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七项制度》的要求,结合交通部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找文章到☆好范文 wenmi114.com--一站在手,写作无忧!]

第二条市交通局负责落实省交通厅和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新增安全目标任务。每年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分管副局长分别与机关有关处(室)、区(市)县交通局、市级以上交通企事业单位签定《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第三条层层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签约目标责任单位负责将安全目标考核内容和《安全目标考核细则》进行层层分解,并结合春运、“五.一”、“十.一”黄金周等安全专项目标一并逐项落实,责任到人,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目标督查;市交通局每半年检查一次安全目标运行情况,年终进行全面考核、评分,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第四条安全考核指标和否决指标以市交通局每年与局属各处(室)、区(市)县交通局以及各企业签定的《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下达的指标、《**市交通系统安全工作职责》执行情况和市交通局临时下达的安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为准。

第五条安全目标考核采取百分制评分办法,经逐项考核累计积分达80分以上的为安全管理工作基本合格单位,由市交通局择优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安全生产达标单位”称号,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奖励;累计积分低于80分的单位为安全管理不合格单位,对其扣发安全目标奖。

第六条区(市)县交通局或市级安全目标责任企事业单位发生一次死亡人数达到或超过《安全目标责任书》中的否决指标的,均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安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扣发安全目标奖。

第七条凡目标考核分未达到80分或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市交通局将给予安全告诫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直至要求其安全一、二、三责任人作述职检讨、进行责任追究等。

第八条本制度经**市交通局修订,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2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三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公路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对“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重要性的认识,根据省、市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七项制度》的要求,结合交通行业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按照市交通局、区(市)县交通局、交通企事业单位隐患排查整治三级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对公路客货运输、客货站点、水上运输、公路事故多发点段和病害桥梁等重点部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做到标本兼治、防患于未然。

第三条市交通局每年底由有关处分别提出下一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整改计划、整改方案,分别报送省交通厅、公路局、运管局和航务局。同时抄送局安全监督处,汇总上报市政府办公厅、市安监办等相关部门。并按照省交通厅、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整治任务,在职责范围内有计划地对隐患整治项目进行整改,确保整治任务按期完成;坚持每季度定期排查和经常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

建设处负责国省干线在建公路桥梁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公路处负责公路、桥梁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指导督促市级收费公路公司排查整治收费路桥的安全隐患;交管处负责指导督促市级客货运输、客货站点、汽车维修企业、驾校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航务处(海事局)负责水上运输和渡口码头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

第四条区(市)县交通局负责县道公路桥梁、属地管理的客货运输企业、客货站点、汽车维修、驾校、水上运输和渡口码头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在每年底提出下一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整治计划、整改方案,分别报送市交通局安全监督处、公路处、交管处、航务处(海事局);并按照市交通局、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整治任务,在职责范围内有计划地对隐患整治项目进行整改,确保整治任务全面完成。坚持季度排查和经常性排查整治制度。

第五条公路桥梁施工企业、养护企业、公路客货运输企业、客货站点、汽车维修企业、驾校、航运企业和船舶修造企业在每年底提出下一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整改计划和整改方案,并报上级交通行业管理部门;坚持月查和日查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按时完成各级政府和交通管理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治任务。

第六条隐患整治项目完工后,负责整治的单位要及时向下达隐患整治任务的政府或上级交通部门提交评价申请,由下达任务的政府或交通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其安全性进行评价;整治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不能投入生产和使用,并限

期重新进行整改。

第七条本制度经**市交通局修订后,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3

安全事故统计报告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交通部门各类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根据有关法规、规章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和紧急突发事件(故)及时上报的通知》要求,结合交通部门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事故报告。凡发生死亡1人以上,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伤亡事故,以及特别紧急、重大突发事件(故),死亡3人以上,经济损失30万以上或群伤事故,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严重泄漏、燃烧、爆炸和人员伤亡事故,事故责任单位必须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及已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立即向市、区(市)县交通局值班室报告,并在4小时内形成正式的事故快报。

1、道路运输事故:市级运输企业负责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交管处值班室报告;区(市)县交通局值班室报告,交管所向交管处值班室报告。

2、水上运输事故:市级航运企业分别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航务处(海事局)值班室报告;区(市)县交通局向市交通局值班室报告,海事处向海事局报告。

3、公路桥梁施工和养护作业事故:市级路桥和养护企业、收费公路公司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公路处值班室报告;区(市)县交通局向市交通局值班室报告,公路所向公路处值班室报告。

4、交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区(市)县交通局和市级交通生产企业直接向市交通局值班室报告。

凡发生重特大伤亡责任事故、社会影响恶劣的一般伤亡责任事故、危化品运输安全事故,市交通局值班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在向局领导和有关处(室)报告事故的同时,立即按要求向市政府值班室、省交通厅值班室、市安监局值班室报告,交管处、公路处、航务处(海事局)负责分别向省运管局、公路局、航务局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在电话报告的同时,及时以书面形式传真报送事故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第三条安全事故的统计。安全事故的统计时间为上年的12月26日至当年的12月25日,上月的26日至当月的25日。市交通局负责统计省、市级国营、集体、民营、股份制交通企事业单位安全事故,区(市)县交通局负责统计在本地注册的国营、集体、民营、股份制交通企事业单位安全事故。

1、道路运输事故统计:按照交通部制订的《公路运输企业责任行车事故统计报告办法》的要求,区(市)县交通局和市级道路运输企业在每月5日前填报省交通厅统一印制的《四川省公路运输企业行车事故(月、季、年)报表》交市交通局安全监督处,安监处汇总后在每月10日前分别报送省运管局、局规划处,并将《安全指标对比分析表》报局长、分管安全副局长等有关局领导。

2、水上运输安全事故统计:水上运输安全事故由区(市)县海事处和市级航运企业统计,并在每月5日前上报市航务处(海事局),航务处(海事局)在每月5日前报送局安监处,安监处在每月10日前报送市安监局。

3、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办法,市级道桥施工和养护企业、收费公路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由公路处负责统计,并在每月5日前汇总交安监处;其它市级交通企事业单位在每月5日前向局安全监督处报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表》,经安监处汇总后报局领导和市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区(市)县级交通企事业单位职工伤亡事故由区(市)县交通局负责统计,并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第四条安全事故档案管理。市交通局和区(市)县交通局分别建立道路运输安全、水上运输安全、企事业职工伤亡事故档案专卷,落实专人负责保管。档案内容包括:上级领导对事故的批示、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处理事故的文件和批复、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快报和应急救援处置报告、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决定、企事业单位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每月各类事故统计报表等。安监处、交管处、公路处、海事局对各类违章受到执法部门依法严厉查处的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分别建立劣迹档案,并在**交通安全公示网等媒体上进行公示。

第五条本制度经**市交通局修订后,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4

安全值班台帐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安全值班,完善安全管理台帐记录,及时处理各类影响安全的突发事件,对安全事故进行应急救援处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和紧急突发事件(故)及时上报的通知》的要求,结合交通部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交通局实行24小时安全值班制度和节假日局领导轮流带班、机关干部轮流值班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安排实施。工作日上班时间安全值班及安全隐患举报热线:(传真),工作日下班时间和节假日安全值班及安全隐患举报热线:,举报电子信箱:。公路处、交管处、航务处(海事局)等事业处的安全值班制度必须与局机关同步安排。

第三条建立安全值班记录、安全隐患举报热线电话登记薄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台帐。安全值班人员必须实实事求是做好值班记录,及时联系安全监督处等有关处(室)和人员处置各类安全突发事故。值班人员交接班时应将未及时处置完毕的工作和值班记录一并进行移交,不得漏岗、脱岗和误岗。

第四条安全值班记录、安全管理台帐是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重要资料,应集中装入当年的安全管理档案,以便长期保存,不得任意毁损、遗弃。

第五条本制度经**市交通局修订后,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7.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分组安排 篇七

第一组 组长:刘萍,成员:吴苗红、朱勇胜。考核市公路局(市地方公路局)、市港航(地方海事)局、市运管处、市出租车管理处、市交通质监局。

第二组 组长:叶曙明,成员:李庆国(联络员***)、李国荣。

考核桐城市交通局、岳西县交通局、宜秀区交通局。

第三组 组长:许双浒,成员:王庆伟(联络员***)、李逸。

考核怀宁县交通局、太湖县交通局、大观区交通局。第四组 组长:宣昌银,成员:童亮(联络员***)、王报子。

8.客运安全目标考核 篇八

学生党员的管理是高职院校学生工作及基层党建的重要内容,那么,建立学生党员的考核评价制度也是一项重要内容,学生党员是大学生中的优秀代表,应该起到榜样和表率作用。但现实社会生活中,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明显,不仅有党员自身的因素,也有教育管理制度不完善、党内监督不严、社会环境等因素。可以通过构建学生党员目标管理量化考核来监督、管理、考核和评价学生党员,从而促使学生党员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真正体现学生党员的带头作用。通过学生党员目标管理考核方法促使学生党员定期自省反思,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改进,从而促使学生从被动发展为自觉的、主动的去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一、目标管理量化考核的意义

构建学生党员目标管理量化考核不但有利于学生工作的开展,而且有利于基层党建工作的开展,同时也有利于完善学生党员的考核评价制度。客观考核评价学生党员,可以通过自评、互评、民主测评等结合目标管理量化考核来进行。明确目标,分清责任,目标即责任,帮助学生党员树立目标任务,将有利于学生党员开展实际行动。所以,构建学生党员目标管理量化考核有着重要意义。首先,能增强责任意识。以目标为导向,以行动为目的,将目标转化为责任,引导学生党员为实现目标而不懈努力,激发和鼓励学生党员努力实现自身价值,增强荣誉感。其次,促进模范带头作用的发挥。细化考核内容就是希望学生党员能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社会实践及自我形象中起到带头作用,而这些与学生自身密切相关的事情,也就是考核的重要内容,学生党员要通过考核,就要努力担当、有所作为,敢带头、敢担责。最后,增强自觉自主意识。考核和评价学生党员只是一种手段,通过这种方式,量变引起质变,最终促使学生党员由被动转主动,从而自觉自主地去践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增强党性修养。

二、目标管理量化考核的项目

量化就是细化内容,制定标准。学生党员目标管理量化考核将项目分为五个部分:带头学习、带头干事做服务、带头端正思想、带头模范作用(主要是生活和社会实践方面)、带头自律树形象。分值共100分,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90分以上为优秀。根据《党章》所规定的义务,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内容,每学期考核一次。由于高职院校学制影响,可以在内容上做相应调整,划分为校内学生与校外学生两种形态。

三、目标管理量化考核的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校内学生党员的目标管理量化考核内容

1.带头学习讲政治(20分)。本项目中包含三个内容:一是积极参加党员大会和支部组织的学习(小组、大会)。分值为5分,评分标准:无故不参加一次政治理论学习扣5分;迟到早退每次扣3分;不遵守纪律的一次扣2分;不主动思考发言的视情况扣2~4分。二是努力学习,不抄袭作业;提升专业技能,拓展自身综合素质。分值为10分,评分标准:优秀学生得10分、综合素质测评80分以上得9分、70分以上得7分、60分以上得6分,不合格者此项不得分。三是关注和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言行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符合党员准则,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践行公民基本道德规范,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维护社会公德和社会治安。分值为5分,评分标准:在公共场所散布不满言论一次扣5分;违反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一次扣2分;参与迷信活动一次扣6分;情节特别严重者,本学年度目标考核为不合格。

2.带头干事做服务(20分)。本项目包含四个内容:一是认真履行学生干部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分值为5分,评分标准:优秀学生干部得5分,能较好履行相应职责的学生干部得4分,一般得3分;工作履行不好,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分;不担任学生干部的此项不得分。二是明礼诚信,勤奋努力,积极上进,不计较个人得失,做好学风、班风建设的带头人。分值为5分,评分标准:不诚信缴纳学费扣5分;所在班级的班级量化考核不合格者此项不得分。三是服从组织管理和安排,自觉维护党内的团结统一,树立“服务型”党员形象。分值为5分,评分标准: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安排一次扣2分;不及时按质按量完成党员责任区的任务每次扣2分。四是积极参加宿舍文化建设,做好文明宿舍、党员示范宿舍的榜样作用。分值为5分,评分标准:文明宿舍或党员示范宿舍得5分,合格宿舍得3分,不合格扣5分。

3.带头端正思想(20分)。本项目包含两个内容:一是维护学校、班级的整体利益,敢于向不良倾向作斗争;认真履行党员权利义务,积极向组织反映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设。分值为10分,评分标准:发现问题不报告一次扣2分;对不良现象不报告,不作批评不制止不得分。二是尊师爱校,乐于助人,热爱劳动,注重团队精神;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建文明校园。分值为10分,评分标准:参与有损学校声誉行为的扣3分;对道德行为不端、沉迷低级趣味及对创建文明校园、和谐校园持消极态度的不得分。

4.带头模范作用(20分,生活和社会实践方面)。本项目包含四个内容:一是注重生活作风,勤俭节约,团结同学,带头为校风、学风、班风建设尽自己所能,作出应有的贡献。分值为5分,评分标准:贪图享乐、奢侈浪费每次扣1~2分,影响校风、学风、班风建设的每次视情节扣2~5分;违规违纪、违反社会公德,生活作风不检点的不得分。二是当代大学生要有担当精神,积极为学生服务;争做学习的模范、创新创业的模范、服务同学的模范、遵纪守法的模范、弘扬正气的模范。分值为5分,评分标准:群众测评为优秀的党员得5分,合格的4分,不合格的学期考核不合格。三是积极参加校、院、系的校园文化活动以及各类专业技能竞赛。分值为5分,评分标准:受到表彰者计5分,参与的计3分;不积极参加活动、竞赛的扣3~5分。四是做好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以及参与志愿者服务带头者。分值为5分,评分标准:完成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以及参与志愿者服务,表现突出者得5分,表现一般的加3分。不参加相关活动,不得分。

5.带头自律树形象(20分)。本项目包含四个内容:一是遵守学校各项制度,不旷课,不晚归,不违反校纪校规。分值为5分,评分标准:有违反现象每次扣2~5分,违纪者此项不得分;考试作弊违纪者,学期考核不合格。二是树立自尊、自爱、自强的自律意识,对学校、班级和个人都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分值为5分,评分标准:发现有消极被动、服务师生意识差、利己主义严重、与群众争利甚至损害群众利益的以及出现不负责任的现象不得分。三是按时参加党课学习、支部党员大会以及党小组会议,认真自检自查及民主评议党员,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分值为5分,评分标准:出现自由散漫,形式主义,不认真自检自查和评议扣2分;不能正确对待同志间的批评建议,发现吵架、闹事事件一次不得分。四是按期缴纳党费、预备党员按时提交思想汇报。分值为5分,评分标准:拖延一次扣1分。

(二)校外学生党员的目标管理量化考核内容

以上是校内学生党员的目标管理量化考核内容,当然,根据校外学生实际情况,我们可以做相应调整。

1.带头学习(25分)。本项目包含三个内容:一是积极参加党员大会和支部组织的学习(小组、大会)。分值为5分,评分标准:无故不参加一次学习扣5分;迟到早退每次扣3分;不遵守纪律的一次扣2分;不主动思考发言的视情况扣2~4分。二是主动开展业务知识学习。分值为10分,评分标准:业务技能考核不合格不得分,工作不思进取,业务工作没成效,得过且过不得分。三是注重素质能力学习。分值为10分,评分标准:通过职业技能,获得证书加5分,不得累加;通过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加5分;获得奖学金加5分;无任何证书记3分。

2.带头干事做服务(20分)。本项目包含四个内容:一是认真履行实习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分值为5分,评分标准:未按时完成岗位工作任务一次扣2分;工作履行不好,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分。责任追究为差错的一次扣1分、严重差错的一次扣2分、事故的一次扣5分。各种因素在20分内扣分。二是认真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忠于职守,勤奋工作,不计较个人得失,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分值为5分,评分标准:不工作患得患失,斤斤计较,工作懒散不得分。三是服从组织管理和安排,自觉维护党内的团结统一,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分值为5分,评分标准: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安排一次扣2分;不及时按质按量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每次扣2分。四是注重业务知识的学习,干一行,爱一行,精一行。分值为5分,评分标准:业绩优秀计5分,合格计3分,不合格扣5分。

3.带头发挥模范作用(20分,生活和社会实践方面)。本项目包含四个内容:一是注重生活作风,团结同事,带头为企业、单位文化建设尽自己所能作贡献。分值为5分,评分标准:有不良行为扣3分,破坏企业、单位文化建设不得分。二是勤业务实,敢于担当,责任心强,积极为民服务。分值为5分,评分标准:在工作岗位上能较好履行相应职责者加5分,一般加2分;工作积极,责任心强加3分,一般加1分。三是忠诚岗位,坚持艰苦奋斗精神,讲文明,讲诚信。分值为5分,评分标准:顶岗实习期间,出现换岗现象,一次扣1分,出现不诚信现象不得分。四是参与社会实践。分值为5分,评分标准: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表现突出者加5分,表现一般的加3分。不参加相关活动,视情况扣1~3分。

【本文系云南农业大学学生工作研究项目“新时期高职院校学生党员目标管理考核研究”(xs2015-16)的阶段性成果】

9.5、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范文 篇九

安办[2012] 5号

2012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

1目的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监管,努力控制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公司的稳定与发展,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2使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车间、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考核。

3职责

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考核工作,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考核。

4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4.1安全生产目标分为管理目标和事故控制指标:

4.1.1管理目标:2012年创建“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国家三级”,2013年一季度达标。

4.1.1.1主要考核公司各职能不能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创建过程中的组织、部署、协调能力和工作成效;各职能部门建立的制度、规程、规范的情况;

4.1.1.2 主要考核各车间再安全教育、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事故查处、危险源辨识、应急预案、职业健康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4.1.2 事故控制指标主要考核各类事故(死亡、重伤、轻伤、火灾、重大设备事故等)控制情况。

4.2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主要依据:

4.2.1“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计划”与实际实施情况;

4.2.2 公司主要负责人与各车间、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各部门必须按照责任承诺的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分解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事故控制指标的完成。

4.3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

4.3.1 每季度末,安全领导小组对各部门、车间履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填写“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情况汇总表”报公司负责人审批后,送财务处纳入公司季度经济责任制考核。

4.4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编制、解释。即日起实施。

ⅹⅹⅹⅹⅹⅹ有限公司

2012-1-20

10.客运安全目标考核 篇十

1、检查考核内容及要求

(一)学校、幼儿园:1.校长、园长安全工作履职尽责情况。2.校园三防建设情况:“八件套”配备齐全,保安人员60岁以下并到岗到位,“四个一律”等安保制度张贴悬挂,监控全覆盖且存储时间30天以上。3.安全教育“四落实”情况。4.食品安全情况: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索证索票台账建立,食堂监控全覆盖。5.安全责任书签订情况: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校园周边综合治理、一岗双责安全责任书等。6.岗位流程化记录本使用情况。7.秋季战役和冬季战役隐患整改情况。8.消防安全学习培训落实情况。

(二)教办:1.教办主任、安全员履职尽责情况。2.教办安全工作开展落实情况。3.教办与学校、幼儿园签订的安全责任书。4.教办对安全工作的考核、通报情况。

(三)本次检查乡镇不再汇报,县直单位主要汇报2017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的风险点、隐患治理困难和管控措施,考核主要查看档案资料和现场,档案材料要统一收集放置备查。教办材料放在中学备查。

2、考核事项

(一)各单位要按照2017年签订的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内容和本次考核内容,认真准备档案材料,汇报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汇报完后由考核人员带回。汇报材要言之有物,贴近工作实际,切勿空话套话,时间在5分钟之内。

(二)本次考核成绩将直接用于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指标分配和评定。乡镇(街道)需抽查的学校,由教办提供辖区学校名单,教办安全员抽取编号,对应排名序号,确定被查学校。

11.客运安全目标考核 篇十一

隶属重庆市万州某航运公司的“东方之星”轮于2015年5月下旬从南京开往重庆,5月底离开中途港武汉开往荆州。船舶载客458人,其中,旅客411人(其中导游5人),船员47人。

6月1日深夜23时左右,湖北监利长江中游水域出现小尺度强对流天气。经过此水域的船舶纷纷择地抛锚避风,“东方之星”轮却仍高速航行。直至风力增强到7~8级,船长才决定掉头择地抛锚。船舶上层建筑高达4层,吃水小于2.5 m,初稳心高度(GM)小。此时大风袭来,船长急于驶往锚地,采用大舵角转向而使船舶倾覆沉没。

2 导致事故的可能原因

2.1 大风时急转船体操作不当

根据宝船网的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定位,该船在出事前的21点20分至21点31分时,曾有一个掉头的动作。船长可能未很好地掌握在大风浪、急径流的恶劣天气和水文环境下掉头的安全操作要领,使船舶在大舵角急转时产生的船舶离心力、大风对巨大的船舶上层建筑的推压力和船舶与航道正横时受到汛期径流冲击力三者叠加,致船舶倾覆力矩远大于恢复力矩。这可能是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2 船长对长江中游水域天气特点了解不足

船长对长江中游水域初夏小尺度恶劣天气特点、风向和风力突变以及其相互关系了解不足,如何适时地在大风来临前驶往其上风面择地抛锚或掉头心中无数。本航次411名旅客都集中在第2层以上客舱居住,最底层客舱绝大多数为空舱,导致船舶重心提高,GM下降。船长又要求对双层底压舱水舱压满水以提高GM值,在应对大风浪时对船舶动稳性和本船GM偏小的局面未做到心中有数,最后导致船舶在掉头中倾覆沉没。

2.3 船长未牢牢树立安全第一的原则

船长作为船舶安全第一责任人,未正确处理安全与运行的关系,未认真执行内河客船船舶安全管理制度,在小尺度灾害性天气来临之际,其他船舶纷纷择地锚泊,而“东方之星”轮仍继续高速航行赶赴目的港荆州港,也可能是事故原因之一。

2.4 船长未及时通过AIS掌握船舶信息

船长可能未通过AIS了解到上水和下水船舶在小尺度恶劣天气来临前风力仍较小时择地锚位的警示信息,从而无法及时提醒船舶在大风来临之前及时驶往锚地。

2.5 船舶运输企业管理责任未落实

包括船舶应急部署在内的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存在“两张皮”现象,这可能也是事故发生的客观原因。

2.6 “东方之星”轮被指改造后不利逃生

尽管“东方之星”轮运营21年未发生重大事故,但回溯其建造、改造环节,仍存在造改船资质存疑、忽视安全性等一系列问题。相关人员透露,该船变更结构,加长船体,导致重心偏高,增加了倾覆危险。同时,改造后开向外侧船舷的舱门封闭,不利于逃生。

3 事故搜救方案

3.1 水下搜救

200多名潜水员组成3个班次,采取分层、分次的方法逐一对船体进行搜寻,不留任何死角。由于水下环境复杂多变,搜救人员对已经搜索过的船体房间等部位系上红绳留作标记。

3.2 沿岸搜寻遇险人员

采取“游艇+人员+直升机”的方式进行搜寻,范围至事发地下游220 km处的武汉新滩。

3.3 现场水上救援

3.3.1 吊起船体,在船底打孔施救

在船体切割救援方面,救援人员在船体上划定3处切割区域,在经过仔细测量和探测后,对船体切割多个孔洞,持水枪向长江中排水;同时,利用气焊在船体底部切割出1 m2左右的长方形探孔,进行最后的生命探测。在打捞沉船时,将船吊起一部分,防止船体下滑;在通道比较集中的部位打孔,实施救援;打孔位置划定在空气舱、污水井、手控舱等区域。

3.3.2 整体打捞,扶正船体

按照国际惯例和专业的做法,在再无人员生还可能的情况下,可以实施沉船扶正和起浮作业。各方专家经过充分研究论证认为,尽快对“东方之星”轮进行整体扶正起浮,对所有舱室进行全方位排查,有助于全面搜寻失踪人员、最大限度保护逝者尊严。

3.4 舱内搜救

从“东方之星”轮扶正并整体打捞出水开始,救援任务已经由以水下搜救为主,转为船体扶正和舱内搜救同步展开。

4 事故教训

目前,我国客滚船舶在安全管理方面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仍有很多需要提高和改进的地方。对于长江航运安全来说,需重点吸取教训,落实相关工作。

(1)清理滞后的法规、规范。针对性地开展“立、改、废”研究,提出船舶改装、应急通道、船舶初稳心和动稳性等有关船舶航行安全和人命安全等方面的改进措施,提高相应的安全标准。

(2)近年来,乘坐游船旅游成为时尚,但游船行业为了争夺游客,竞相降价,降低成本,甚至对船舶的保养欠妥,使得安全隐患丛生。船员素质有待加强,部分船员甚至不知道如何穿救生衣,在乘客上船之后也未告知乘客安全注意事项和进行必要的救生、弃船演习;船员应急、应变能力不强。这其中所折射出的问题令人深思。

(3)摸底排查在长江经营航运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能力所存在的问题。针对查出问题的企业,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并跟踪考核,提高其安全管理能力。

(4)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对老旧客滚船及不符合现行船检规范的客滚船退出市场的准则。

(5)政府有关部门应限制重大改建船舶投入客滚船市场。对现有已改建的客滚船应按规范严格船检,做到船舶真正适航,不留隐患。

(6)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主体,尤其是经营长江客船,沿海客滚船,远洋、近洋邮轮等责任主体。应特别注意经营与船舶管理、船员管理相分离的企业,提高此类企业负责人的安全责任意识,使加强安全管理作为第一管理责任;完善企业安全管理措施,落实企业对船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增强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效果;加强船岸应急演练,严格执行车辆、集装箱绑扎,危险品安全运输,驾驶台监控及操作规程。

(7)长江航道监管有待改善。面对突发事件,航道管理机构应当对沿线气候、极端天气、航道水流变化信息进行检测,建立数据平台,整合后发布信息,船长和管理人员需进行跟踪、对接,并进行风险评估。

(8)长江航运管理局应组织长江航行船舶船员(尤其是客船船员)培训,提高小尺度恶劣天气安全航行和锚泊技艺,全面落实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加强口岸安全检查。

(9)对长江船员适任能力作一次全面排查和分类,建立能者上、不适者下的严格考核机制,杜绝持假证、借证上岗。

(10)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东方之星”轮未配备遇险自动报警系统。该装置可在事发瞬间自动向全球卫星发出求救信号,全球卫星立即向全球各国海事求救单位发布遇难信号,相应救助单位将在第一时间获得信息。

5 建 议

(1)本次搜救工作组织是成功的,亦是有效的。如果救援拖船到现场,可及时顶推已倾覆船到浅滩,如有可能最好在两舷系上救捞浮筒,避免船舶继续下沉,也能在保证潜水员安全作业的同时,及时根据船长、轮机长的指导,了解船舶舱室、走廊分布。在船底选址及时开口后,根据船舶总体布置图,下救生员进舱施救,在开口附近设置强风扇对舱内通风输氧,争分夺秒抢救舱室内位于空气穴的幸存旅客和船员。

(2)事实上,国际豪华游船都有一套完整的安全措施标准,以及训练有素的船长和船员队伍,但我国游船不仅未有一套安全规范,即使一些简单的规则也无法认真执行,甚至在乘客上船后绝少安排相关预演。因此,一遇到突发性灾难,船长和船员往往手足无措。

每次事故都是一记警钟,要引以为戒,面对船体建造或改造不合格、缺乏安全管理体系、船员整体素质不高、乘客安全培训不到位、应急搜救保障不足等重大问题,港口检查部门应拒绝签发“开航证明”,以强化水上安全管理,提高我国内河航运安全标准。

(3)各级政府部门应加大安全宣传教育,使船舶所有人和船长作为船舶安全第一责任人,做到安全航行。加大宣传自救攻略,使其深入人心,做到遇险时能及时、科学、有效地自救。

(4)水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海事机构和安全监管部门应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加强客船在开航前的检查,对船舶严格把关,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5)认真制订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提高应急保障能力。相关部门应认真落实恶劣天气预警工作,密切关注天气、水位、流速的变化,及时向企业和船长发布水上交通安全预警信息,及时采取停航、限航等措施。

(6)严格要求船舶开航前或开航后对旅客进行救生和消防教育。认真讲解和演练救生衣穿戴、逃生路线识别、救生艇登船方法等,并记录好航海日志,以便港口当局抽查。必要时要求船舶进行消防、救生、弃船演练,指出缺陷,限时整改。

(7)建议要求内河船舶必须安装卫星示位标和遇险自动报警装置。

(8)充分发挥中央气象台和沿江邻省气象台的作用,有效利用沿江各省航运气象预报信息,尤其是夏天的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春天江淮气旋、秋冬寒潮大风、风暴潮、强径流(洪水)等预报信息。

(9)航运企业应强化安全培训,明确工作责任,实行职、责、权的统一,时刻绷紧安全神经,提升自身的管理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10)提高内河船舶高级船员(船长、大副、轮机长、大管轮)在特殊情况下的船舶操作和分析当地恶劣天气对船舶影响的能力,加强船长、大副对初稳心和动稳性的认识;对船舶积载、绑扎、旅客安全工作指导和应急预案的制订;加强如何及时发现、排查船舶机舱各种设备故障的训练和实际操作,进一步提高船员应变能力。

12.新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篇十二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努力实现全安全生产无事故,制订本办法。

一、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一)是否实现“五无”目标(即全年无伤亡事故、无重大设备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无中毒事故、无坍塌事故的发生)。

(二)重伤事故和轻伤事故情况。

(三)按照“一标四规范”和“芜湖市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进行现场自检的达标率和优良率。

(四)创建安全文明优良工地的情况。

二、责任

(一)项目部

1、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来抓;认真贯彻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各项安全法规、标准、条例、决定等,并帮助督促付诸实施。

2、负责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3、经常深入施工现场,针对现场安全管理、施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发现重大隐患责令停工整顿并给予经济处罚等。

4、组织每周、月、年安全生产大检查,公布检查结果,提出整改意见。

6、负责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工作。

7、安全组负责对本合同进行检查实施。

(二)施工队

1、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来抓,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按项目部统一布置,组织好各项安全活动。

2、建立完善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到边竖到底,并按规定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做到专管成线,群管成网。

3、常性的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行为教育、纪律教育,严格执行安全法规和安全纪律,按章办事、按章指挥、按章操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4、保证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落实,确保施工安全可靠性,施工中必须做到一遵、两反、三严、四防、五把关、十不准等有关规定。

5、关心职工,不断改善作业环境和生活环境,加强劳动保护,减轻劳动强度,减少职业危害。

6、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发现事故及时报告,不隐瞒;要认真组织专业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析责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并落实防范措施教育职工吸取教训,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考核细则

(一)施工现场:由项目部对施工队进行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评分(按建设部颁JGJ59—99内容和芜湖市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执行)。

(二)安全目标:按发生事故情况进行考核。

(三)评分办法:

1、施工现场:年终标准分为50分,计分方式为每季度检查均分和平时抽查均分之和的1/2。

2、安全目标:年终标准分为50分,计分为扣分后的实得分。扣分内容:

发生死亡一人次或重伤二人次以上(含二人)的事故,扣50分;发生意外死亡事故一人次扣25分。

发生重伤一人次或轻伤三人次以上(含三人)的事故,扣10分。

发生轻伤事故一人次扣一分。

发生火灾、设备事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扣5分,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二万元每增加一万元扣2分。

发生生产性中毒一人次扣2分。

发生井架、脚手架、塔吊、电梯倒塌事故扣30分,发生临时设施及建筑物倒塌事故扣10分。

隐瞒事故不报,查出后每起扣5分,因上访有关部门而发现隐瞒的每起扣10分(按发现时间算)。

文明施工检查得分不足70分的不合格施工队,每个扣10分,80分以下扣5分。

上述九项为年终检查一次性累计扣分。

3、终总得分=年终现场安全检查得分+年终安全目标得分

四、奖励与处罚:

(一)年终得分80分以上者按年终产值予以奖励,等级如下: 获分90分以上者为一等奖,按5000元; 获分85至90分者为二等奖,按3000元; 获分80至85分者为三等奖,按1000元; 获分70至79分者不奖不罚。

(二)处罚:

1、年终得分低于70分,罚施工队5000元、直接责任人1000元、安全员500元。

2、发生死亡事故一人次,罚20000元;意外死亡事故罚5000元;发生重伤事故罚1000元;重大火灾事故、重大设备事故罚1500元至2000元;

3、发生多人轻伤事故、设备事故处罚500至1000元;

4、奖罚对象:

奖励:施工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安全部门及施工队专职安全人员,按责任和贡献大小进行奖励,不搞平均摊派。

13.客运安全目标考核 篇十三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道路客运企业安全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渝办发〔2008〕5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道路客运企业安全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二日

重庆市道路客运企业安全考核办法(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和对道路客运企业的安全评估、安全检查。

本办法所称道路客运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在本市境内从事道路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的企业和汽车客运站(场)。

从事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的企业和公交站(场)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六)《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七)《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八)《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管理办法》;

(九)《机动车安全技术运行条件》(GB/7258―2004);

(十)《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令第10号);

(十一)《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8号)。

三、标准分值与等级设定

(一)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考核满分为1000分。

(二)800分以下为D级(不合格);800―899分为C级(基本合格),900―949分为B级(合格),950分以上分为A级(优良)。

四、管理标准

(一)组织机构

1.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加强对交通安全的领导。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负责人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

2.企业应设置日常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按100辆客运车辆以上3―5人配备,超过500辆车适当增配,不足100辆按3人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从事运输活动的管理能力和相应的安全知识,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安全管理职责

1.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全员岗位安全责任制。

2.企业应建立安全目标管理体系,将安全目标进行层层分解、落实,逐级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建立安全责任追究制。

(三)客运驾驶人管理

1.驾驶人驾驶客运车辆,必须持有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男性不得超过60周岁,女性不得超过55周岁,3年内没有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的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及以上的记录,取得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交通违法积分未满12分,同时具备良好的驾驶技能。

2.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驾驶人录用标准。新聘驾驶人应由运输企业组织学习,经技能考试和安全知识考核合格取得本企业客运车辆驾驶资格后方能上岗,有关考核录用记录应保存备查。

3.企业录用驾驶人应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工资由企业统一发放。

4.建立驾驶人安全考评制度。根据违法记录、事故记录、劳动纪律和技能测试等内容,建立驾驶人安全考评制度,将安全业绩和驾驶人收入挂钩,实施安全绩效工资。每月定期查询驾驶人的违法信息和事故信息,并监督驾驶人接受违法行为的处理。

凡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的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及以上的驾驶人,3年内不得驾驶客运车辆。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及以上的驾驶人,终生不得驾驶客运车辆。一个记分周期内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客运驾驶人,在违法记分未消除之前不得从事客运工作。企业对累计有3次以上交通违法行为未接受处理的驾驶人,要强制调整下车接受处罚并学习7天,有2次以上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理的客运驾驶人,要调整下车接受处罚并学习15天,对累计有5次以上交通违法行为未接受处理和超载20%以上的客运车辆,要强制停运7天,车辆承包人和责任驾驶人要接受处罚和学习;对屡次违反交通法规和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人,调离驾驶岗位。

5.企业应建立驾驶人安全信息档案。内容包括:驾驶人的基本信息和动态管理信息,记载驾驶人登记情况和交通违法记录、交通事故、劳动纪律等。

6.营运里程在400公里以上的班线客运车辆应建立驾驶人行车日志制度。行车日志中明确驾驶人姓名、驾驶车辆牌号、车辆运行线路、发班时间、始发站、中途停靠站、终点站、停车休息时间以及行车中发生的车辆技术故障、隐患、事故和气候、道路状况等。行车日志由驾驶人填写,若行车日志与实际不相符,逃避检查、查验,运输企业应将当班驾驶人调整下车接受处理。

7.严禁驾驶人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和超速驾驶。企业应科学运用GPS和行车记录仪等手段加强动态监管,对连续行驶4小时的驾驶人应停车休息20分钟,驾驶人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企业必须根据运行线路里程和运行时间配备足够数量的驾驶人。驾驶人夜间(22时至次日6时)运行的客运班线必须避开三级以下的公路。

企业对长途客运班车(单程400公里以上)应建立中途休息管理制度,指定中途休息点并登记。

8.企业应建立驾驶人出车前问询、告诫制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过度疲劳、情绪不稳定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上岗。企业应将相关部门通报的危险路段、恶劣天气等信息及时通报本企业驾驶人。

9.建立客运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制度。企业应建立客运驾驶人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在车辆轿厢内张贴或喷涂醒目的交通违法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对本单位车辆及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四)营运客运车辆管理

1.企业应推行客运车辆公司化经营,逐步取消挂靠经营。

2.客运车辆应安装符合国家规定的行车记录仪或GPS等监控设备,企业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落实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客运车辆进行动态监控,及时处理记录信息,对相应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3.客运车辆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严格按核定的线路、站点运行,不得擅自变更。

4.建立客运车辆的定期维护和检查制度。

(1)客运车辆二级维护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并在本市一、二类大中型客车维修企业进行维护。企业应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等有关技术标准和维护合同,对维护保养项目进行逐项核实,严禁擅自减少维护项目。

(2)健全车辆例检制度。保持车辆的制动、传动和转向系统以及灯光、喇叭、刮水器等安全部件齐全有效;车辆各连接部位装置牢固可靠;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轮胎。转向轮使用同厂牌、同规格、同层级、同花纹的轮胎,不得使用翻新轮胎,其胎冠花纹深度不小于3.2mm,其余轮胎的胎冠花纹深度不小于1.6mm。客车应装备合格有效的灭火器及消防锤,灭火器在车上应安装牢靠并便于取用;车辆熄火后能做到手动开启车门;根据行车需要(线路沿线气候特征)配备防滑链、三角木等防滑用具。

5.客运车辆必须证照齐全,按照规定进行年度审验。

6.严格执行客运车辆的强制报废制度。不得使用报废车的总成和零、部件拼装或自行改装车辆,严禁已报废的车辆从事客运经营,不得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客运车辆。

7.进站客运车辆必须严格遵守汽车站(场)安全管理的规定,自觉接受安全检查。停班、休班的客运车辆应统一停放管理。

8.中型中级以上及大高级客车应安装视频播放设备。客运车辆驾驶人、售票员或安全管理人员在发车前应利用客车视频播放设备和人工宣讲的方式,向乘客宣传安全乘车和应急处置常识。

9.客运车辆必须按照车辆行使证核定的载客人数载运旅客,不得超载。

10.企业应当对每一辆客运车辆建立管理档案。每月必须对车辆的交通违法信息进行查询,并监督客运驾驶人接受处理。累计有5次以上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的客运车辆,要强制停运。

(五)客运站(场)的安全管理

1.客运站(场)应当配备与核定等级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并保证其正常使用。

2.客运站(场)应加强对“三危品”(易燃、易爆、易腐蚀危险品)的检查,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制定严格的检查制度,防止“三危品”进站(场)上车。

3.客运站(场)应当和企业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管理职责。

4.客运站(场)经营者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建立专项管理制度,车辆安全检查不合格、行车手续不齐、超载的车辆不得出站,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的驾驶人不得驾驶客运车辆。应对出站(场)客车的转向、制动、刮水器、轮胎、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及从业资格证进行检查。

5.客运站(场)经营者应当禁止无经营资质的车辆进站(场)从事经营活动。

6.合理安排发车时间,确保市内长途客车零点前到达目的地。

7.客运站(场)经营者应当制定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每年至少按应急预案演练一次。

8.客运站(场)应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悬挂交通安全标语,设置交通安全宣传橱窗和交通安全宣传展板,播放交通安全宣传录像。

(六)企业与承包经营者的安全责任

本条所称“承包经营者”是指以各种方式经营运输企业车辆的自然人或法人。

1.企业责任

(1)企业应将承包经营车辆纳入企业交通安全管理范围,切实将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承包经营者。

(2)企业应与承包经营者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

(3)企业根据车辆的违法行为和事故记录,对承包经营者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予以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承包经营资格。

2.承包经营者责任

(1)承包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服从企业的安全管理,履行安全目标责任书中的各项职责和义务。

(2)承包经营者应加强对车辆驾驶人的安全管理,督促其遵章守纪,对驾驶人的违法行为要督促其接受处理。

(3)承包经营者应在符合资质的维修企业按标准和规范对车辆进行日常保养,严禁车辆带病运行。

(4)承包经营者必须按照规定的线路进行经营,不得擅自改变核定的运行线路和停靠站(场)。

(七)安全管理制度

1.例会制度。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企业安全工作例会每月召开1次,遇有特殊情况应随时召开。

2.培训与学习制度。

(1)企业应制定驾驶人培训方案,相应制定准入培训、定期培训、特殊情况培训等计划。培训内容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行车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车辆维护保养常识、应急处置及安全管理制度等。

(2)定期安全学习制度。驾驶人和承包经营者每月不少于4小时,管理人员不少于4小时,其余职工不少于3小时。

3.监督检查制度。

(1)企业应安排专人每月定期上网查询本单位车辆及驾驶人的违法信息和交通事故信息,通报到当事人,督促其到相关部门接受处理,并按照企业规定进行处理。

(2)对本单位的安全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不少于1次,分管负责人每月不少于2次,安全科(处)每月不少于3次。

(3)检查应结合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采取深入运行线路路检路查、跟车秘查暗访等方式进行。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作出相应处理并落实责任人及时整改、验收合格。

4.运行线路管理制度。企业应建立客运车辆运行线路管理方案,内容包括:运行线路名称、里程、站点、道路状况及危险路段、运行时间、气候特征,本线路车辆的运行操作注意事项等。

5.事故应急处置制度。

(1)企业针对重大事故以上、车辆运行途中发生的驾驶人伤病、车辆故障、恶劣气象等危及行车安全的因素,完善应急预案,尤其要建立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与驾驶人、承包经营人之间的应急联系机制,及时处理车辆运行途中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每年不少于1次。

(2)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应按照规定程序及时限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

(3)企业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施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事故结案后60日内,对有关责任人按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部门备案。

6.定期评析制度。企业应及时准确填报事故统计报表,并按规定时间上报相关部门。每月对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和驾驶人违法行为进行统计分析并通报。每季度评析本企业的安全工作状况,查找薄弱环节,制定相应的事故预防对策。

7.安全绩效考核制度。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的收入实行安全绩效考核。评为A级的全额发放安全绩效工资并给予奖励,评为B级的全额发放安全绩效工资,评为C级的扣发30%安全绩效工资,评为D级的全额扣发安全绩效工资。

8.安全投入制度。企业应按国家规定提取安全费用,用于安全投入。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安全经费的提取可逐年提高,形成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

(八)基础管理资料

1.安全会议记录;

2.安全培训学习记录;

3.安全检查记录(含路检路查、上网查询、车辆检查及相关处理情况、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

4.驾驶人安全信息档案;

5.安全评析及事故档案;

6.安全目标责任书档案;

7.车辆安全管理档案;

8.车辆行车日志台账;

9.客运车辆运行线路管理档案(运行线路名称、里程、站点、道路状况及危险路段、运行时间、气候特征,本线路的车辆运行操作注意事项)。

(九)安全风险防范

1.企业应具备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责任赔偿能力,建立并完善风险保障机制。

2.法人企业应按《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办发〔2008〕14号)要求,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3.营运车辆应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承运人责任险。

(十)安全目标考核

1.企业全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在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内。

2.企业一年内发生一次死亡3-5人负同等责任及以上事故3次,评估等级为D级;一年内发生一次死亡6-9人负同等责任及以上事故2次,评估等级为D级;一年内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负同等责任及以上事故,评估等级为D级。

3.企业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每次事故扣分:(1―N/M)×责任事故分值;M为全市客运车辆总数;N为单位车辆总数。

4.客运车辆严重交通违法率(超载20%、超速50%以上),扣分为:Y/X×本项总分值,X为全市严重交通违法总量;Y为企业车辆严重交通违法总量。

五、安全评估

(一)本办法作为考核我市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

(二)全市道路客运企业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认真开展企业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

(三)由各级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公安、交通、安监、监察、国资等相关部门参加,依据本办法,每年对道路客运企业开展一次安全评估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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