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财务管理办法

2024-11-25

中铁财务管理办法(共8篇)

1.中铁财务管理办法 篇一

中铁四电杭财[2010] 5号

关于费用报销等有关财务事项的规定

经理部各部门及所属各工点:

按照公司相关文件规定,为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加强财务管理,规避财务风险,现就费用报销等方面的具体事宜做出以下规定。请各部门、各作业队遵照执行。

一、发票粘贴等方面的要求

1、粘贴簿上的单位(部门)应填写具体的部门,统一写电气化公司杭州东经理部某某部门(作业队)。

2、粘贴簿费用用途应填写清楚,其中招待费的用途填写工程施工费。大写金额数字应顶格写,小写金额前加“¥”。

3、单据粘贴要求:

⑴、报销单据的张数应含发票和发票附件的张数; ⑵、单据应逐张粘贴(大的单据,从右到左,小的从下到上),注意平整,各张单据之间必须加盖报销人骑缝章(或签名);

⑶、各类费用报销发票应分门别类粘贴,多次发生的同类业 1 务(工程施工费除外)可贴在一张报销单上。

4、手开或机打发票开具要求:

⑴、客户名称应填写中铁四局电气化公司;

⑵、商品名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购买日期应填写齐全并应盖有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⑶、商品品名太多时,摘要写商品一批,后应附商品清单(清单上应有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同时清单上应盖有和发票上相同的章;

⑷、小车修理费后附的修理清单上也应盖章; ⑸、发票涂改无效(如果漏填项,应用复写纸补填)。

5、定额发票的开具要求:

⑴、发票上应盖有收款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没盖章或者章盖的不齐全的发票视为无效发票,财务不予报销;

⑵、付款单位以及时间也要填写齐全。

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

1、费用报销审批程序。

⑴、管理层报销时,应先由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在上面签署意见,然后再由项目经理(书记)签字;

⑵、作业队发生的费用必须经作业队长签字确认后才能上报,同时,作业队发生的汽油费等,经办人员要在发票后签字;2 ⑶、作业队单笔发生500元以上费用时,事先要向分管领导及工地负责人请示并经审批同意,否则不予报销。

(4)、经理部副职的单笔招待费用超过2000元时,要向经理部正职请示并经审批同意。

(5)、财务部每月按照对各工点按照专业分别统计招待费发生额。

2、工程施工费报销制度:

⑴、工程施工费是指经理部各部门在开展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发生的所有业务招待费用。

⑵、经理部各部门的招待费报销实行“事前请示,指标控制,事后一事一报”原则,同时一张报销清单上只能贴一次招待费用的发票,否则不预报销。各部门经办人在业务招待费发生前必须先口头请示经理或分管领导同意,报销时先由分管领导审批,再经经理部领导和书记签字后,到财务部办理报销。各部门一律不允许以经理部名义在外面签单,凡是签单的发票,财务部一律不予受理。

3、经理部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管理按照公司现行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⑴、根据集团公司中铁四财(2007)118号文件规定,固定资产的购买应先向公司各对口部门递交购买申请计划,等计划下 3 达后再购买。报销时把发票、购置计划复印件、新建(购置)固定资产验收交接记录、固定资产卡片一起交财务部,由财务部列帐报销(单项资产价值2000元以上)。

⑵、低值易耗品报销时,由购买部门按公司统一的低值易耗品点验单格式填制一式三联的点验单(交财务部二联,办公室一份),并建立低耗品领用卡片,到财务办理报销手续(单项资产价值20元以上并且可以回收),领用人必须亲笔签字。

⑶、人员调动时,要办理领用的低易品移交手续,否则财务部不予向新单位转工资关系。

⑷、低值易耗品应按物品种类由各部门分管:家具备用品由办公室分管;劳保工具由物机部分管;仪器仪表由工程部分管。分管部门要建立低易品台帐,台帐信息要齐全,比如物品名,单价,金额,领用人等。部门领用的低易品,由部门主管签字。

4、办公用品(包括低易品)报销,应附领导批示的采购计划,禁止无计划采购。

5、资金使用计划

为了保障现场施工资金的需要,各部门要于每月的3号之前向财务部提供资金使用计划,并经经理部领导签字后交给财务部。

6、备用金管理制度。

为加强经理部员工备用金管理,合理使用有限资金,经理部员工原则上实行定额备用金管理。备用金挂支范围:

⑴、员工出差,可以根据出差天数以及办理的事项,挂支备用金;

⑵、零星购料(低于2000元),可以根据物资采购计划挂支备用金;

⑶、作业队施工,需要支付青苗费、后勤等方面的零星开支等,可以挂支备用金。民工费、租车费、房租费等,需由经办人填写付款申请单,项目经理(分管领导)签字后,由财务部付款;

经理部员工借支备用金的审批程序等方面的规定: ⑴、先分别由经理部领导在“预支款申请单”上签署意见,然后到财务部办理预支手续;

⑵、挂支人办完事情后3天内,凭发票要到财务部报销。为了不影响财务季度决算,在季末当月的25号之前,所有备用金都要清理完毕;

⑶、部门(作业队)应安排人专门挂支,特殊情况例外。为了控制资金,员工单笔挂支不得超过五千元,挂支前需提前一天向财务部口头说明,以便财务部安排资金;

7、关于食堂费用报销的规定:

(1)、经理部以及各作业队的食堂费用,要经办公室审核,5 报伙委会以及领导审批后,上报财务。

(2)、考虑到经理部人员的流动性比较大,办公室收缴伙食费的难度比较大,财务部每个月从工资单中直接扣缴每个人的伙食费。办公室要于每月的10号之前把经员工确认好的伙食费用单(员工在的,签字,员工不在的,电话通知)上报财务部,以便于财务部扣款。

8、物资管理方面的规定:

⑴、物资部必须杜绝无计划采购,并且按照材料种类登记物资台帐。每个月向财务部提供物资采购计划以及物资供应台帐。

(2)、物资部要做好自购设备的台帐登记工作。

(3)、对于物资采购的收发料单,必须经发料人和收料人本人签字后,才预报销。对于代签的收发料单,视为无效单据。

(4)、财务部每个季度将对库存进行盘点一次。

9、合同方面的若干规定:

(1)、工程拆迁合同、物资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评审,财务部必须参与。

(2)若财务人员不在,关于合同中的预付工程款、质保金以及发票的若干规定,要电话征求财务人员的意见。

10、安全费用使用方面的规定:

(1)、物资部、办公室、安质部要按照公司下发的安全费用 6 使用范围统计安全费用,并且在报销时单独粘贴报销。

(2)、各部门同时要做好安全费用的台帐统计工作,每月上报工经部,工经部汇总后,按季度上报给财务部审核。

11、重要事项党政会签制度:

⑴、单笔大额(10000元以上)工程款、材料款、机具租赁费等对外费用的结算和支付;奖金支付;2000元以上的招待费(施工费)报销;

⑵、机械设备、大宗材料、周转料、重要仪器和办公生活用品等的采购、租赁和大宗废旧物资的处理方案;

⑶、劳务管理:劳务队伍的选择、使用、年审、考核、评价;劳务分包工程的数量、单价、总价的确定;劳务队伍的验工计价和清算;

其他未尽事宜,按公司规定执行。本规定生效后,原财务部下发的同类管理文件同时废止。

附:《招待费用申请单》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费用报销 财务事项 规定 抄送:公司财务部;上网,存档

电气化公司杭州东经理部办公室 2010年6月25日印发 打印: 杨新 校对:陈军 共印2份

2.中铁财务管理办法 篇二

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铁九局”) 系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 隶属于世界500强的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是集施工、科研、设计、房地产开发、机加工为一体的多功能大型集团, 年施工能力300亿元以上。由原沈阳铁路局三个建工集团合并重组, 于2003年12月26日正式挂牌成立。

中铁九局成立以来, 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营业额由2003年的15亿元上升到2009年的141亿元;企业总资产由2003年的19亿元上升到2009年的107亿元;机械设备达到4949台, 总装备价值近7亿元;预计2010年新签合同额将超过400亿元, 企业营业额也将突破260亿元。

2009年, 在国家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拉动内需的政策背景下, 中铁九局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企业规模不断扩大, 企业未来发展的空间也越来越大, 财务管理面临的挑战和考验也必将增多。如何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充分发掘财务管理的价值, 是摆在总会计师刘长城面前的一个课题, 让我们带着些许疑问, 走进刘长城的财务管理世界, 去体会财务管理价值的深刻内涵, 感悟财智人生。

推行全面预算, 实行资金集中管理

中铁九局为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做好全面预算管理工作, 采取了很多有力的措施。2009年聘请专家为集团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进行了全面预算知识培训, 成立了专门的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 负责拟定公司全面预算编制与管理的原则和目标;审议全面预算编制方案和调整方案;提出了全面预算考核和奖惩的意见, 全面预算由各业务系统推进, 确立了以业务预算为基础实行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十大、九小预算管理体系, 加强业务预算对施工生产过程的指导监督, 从而发挥预算管理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事前指导作用, 切实提升企业科学管理水平。

中铁九局作为大型建筑企业集团, 拥有11家全资子公司、10家分公司、2家控股公司, 实现资金集中管理是一个复杂而又现实的课题。2006年公司组建资金中心, 2008年作为首批试点单位借助股份公司资金结算系统, 对管内各单位近500个银行账号纳入集团资金结算中心集中管理, 并开设内部结算账户, 实现了分散资金的有效集中, 形成了资金蓄水池功能。2009年日均集中资金存量近3亿元;通过资金的集中管理, 实现了内部资金调剂功能, 节约了资金成本, 2009年累积调剂资金25亿元;网上资金管理系统通过企业资金信息平台与5家银行的网银系统直接对接, 实现了有效的资金集中功能;通过开设内部结算账户, 为内部结算提供了平台, 实现了资金管理系统网上监控功能。为加强资金风险控制, 对全局融资实行了统借统贷管理, 降低了融资成本;通过资金集中管理, 为经营管理决策及时提供了信息资源。在对资金进行集中管理的同时, 公司进一步加强了资金计划和项目回款率指标考核管理。针对资金流转平台, 相继制定了一系列的资金管理办法, 完善规章制度, 规范资金使用、审批手续。

强化成本管理, 有效防范风险

在工程项目责任成本管理方面, 刘长城强调, 工程项目是施工企业获取经济效益的源泉, 是施工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在经过激烈的投标竞争承揽到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后, 如何优质、高效地完成施工任务, 特别是有效地加强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和控制、获取较好的盈利, 已成为企业能否发展和壮大的关键所在。采用将成本层层分解落实、动态控制的责任成本管理办法, 往往能在工程项目中取得较好的效益。在数次的摸索中, 刘长城逐渐地探索出了一套适合于管理并满足发展需求的工程项目责任成本管理体系, 这套体系是公司施工管理的准绳, 也是考核人员的标准。

具体来讲, 目前中铁九局所有施工项目在施工前, 都由相关的成本管理机构为工程项目制定目标责任成本, 责任成本的制定本着科学、客观、合理的原则, 力争将成本压到最低。同时, 项目经理部班子负责人员还需要在责任状上签字, 以确保施工任务围绕着责任成本进行。在具体的施工环节, 责任成本也会随着设计变更同步变化, 目标就是施工成本的发生均有与之相对应的责任成本进行对比, 以便及时发现施工中的问题。与此同时, 以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方式对责任成本的落实进行检查, 一般年度, 工程结束会定期检查责任成本的执行情况, 而当现场施工遇到困难时, 着力分析责任成本的制定和实际成本发生的情况, 同时开展增收创效管理工作, 以便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挽回经济损失。而整个项目经理部的薪酬水平就是以该项目经理部的责任成本完成情况为依据, 所以就有效地唤起了现场施工人员的成本意识, 也调动了他们的积极性。

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 企业面临的财务风险也越来越大, 面对复杂的形势, 中铁九局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应对这样的局面。首先, 在发展中不断加大内控制度建设, 完善内控体系;其次, 建立财务风险预警体系、明确职责分工, 做到内部相互协调又制约, 将企业财务风险将到最低。

加强队伍建设, 构建人才梯队

中铁九局是一个大型建筑企业集团, 这样一个庞大的集团需要有一支高素质的财会队伍, 需要不同年龄结构的财务人员梯队, 为企业的发展增强后劲。中铁九局现有财务人员640多名, 分布在不同的岗位上, 在财会队伍建设方面主要采取了以下几项举措。

一是加强培训, 对新知识、新业务培养采取举办培训班、专题培训、师傅带徒弟等培养方式;二是对重点人才培养, 采取“送出去, 请进来”方式培训, 确定总会计师 (财务主管) 月度例会制度;三是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四是开展经验交流;五是重点岗位竞聘, 建立了良好的竞争机制。从制度上建立了人才培养机制, 为财务人员整体素质的提升创造了良好的成长环境, 以便时刻保持财务团队知识结构与国内、国际的接轨。

此外, 集团公司还组建了财会学会, 为全公司的财务人员提供学习交流和学术研究的平台, 营造了良好的学术氛围。

洞察情势, 精心理财

作为一个大型建筑施工企业集团的总会计师, 刘长城认为, 担当好总会计师这一重要职责, 不仅需要掌握企业、社会上的各项信息, 而且需要有敏锐的市场洞察力, 除了工作经验的积累, 还需要加强和具备以下几方面的能力和素养。

一是要有敏锐的洞察力。当今市场瞬息万变, 各种机会稍纵即逝, 因此, 敏锐的洞察力是抓住市场机会的必要条件。中铁九局集团是一个有着宏伟发展目标的国有大型建筑施工企业, 其目标是在巩固国内市场的基础上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稳妥承揽海外铁路、公路、市政和房建等项目, 逐步取得援外项目和国际招投标工程, 实现规模经营和滚动发展。

二是要知行合一, 提倡实践。作为总会计师, 不仅要有广博的知识储备, 更需要有能将知识与实际结合并赋予行动的能力和决心。而在当今激烈竞争的环境下, 更需要有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 而且还要将这种意识传递给企业的每一位员工。

三是要正直, 有责任感。企业担负着追求企业效益与承担社会责任的双重使命, 于中铁九局而言, 社会负担较重, 有着沉重的历史包袱, 这就更需要有责任感, 更得有社会公众意识。同时, 致力于打造精品工程, 力争产品在质量和时间上都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这无疑会降低公司的利润空间, 鱼与熊掌不可兼得, 即使牺牲一部分利益, 也要保证产品质量, 打造精品工程, 因为公司的每一个产品都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 关系到国家形象。

3.中铁财务管理办法 篇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把项目经理管理工作纳入有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中铁二局对项目经理采取“分层管理,合同约束,业绩考核,引入竟争,统一办证,多渠道培训,逐步实现项目经理人才市场化、职业化”的管理模式。

第三条中标工程项目均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对内是项目承建的责任人,对项目主管企业负责;对外按企业法人代表授权范围对建设单位负责,是企业法人代表在项目上的全权委托代理人。

第四条项目经理部实行以项目经理为首的风险抵押承包,项目经理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管理负总责。项目经理上任前,由项目主管企业与项目经理签订《项目目标责任承包合同人明确项目经理的责、权、利,体现本暂行办法的基本精神。项目经理一经任命,如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

第二章职责和权利

第五条上岗项目经理,必须持有有效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第六条项目经理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公司的有关管理制度;

2、严格履行项目承包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对项目进行全过程有效控制,确保项目的安全、质量、工期、效益、文明施工等各项管理目标的实现;

3、优化配置并动态管理本项目的人、财、物、机等生产要素,努力实现工程项目经济效益最大化;

4、严格财经制度,加强财务管理,确保上交款足额上缴。第七条项目经理的权利:

1、根据企业确定的编制方案,组建项目管理班子,明确各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2、本项目的自主用工权和工资分配权; 3,本项目的经营决策和生产指挥权;

4、本项目各生产要素的统一调配使用权

5、本项目所需物资材料采购权;

6、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租赁权。

第三章考核与奖惩

第八条:项目主管企业对项目经理实施分考核、竣工后 总考核和离任审计的考核制度,项目经理的报酬实行分年预支付,竣工后并经审计后总清算的办法。

第九条:项目主管企业要加强对项目的监管,对工程安全、质量、工期、效益、资金以及经营风险等实行预警控制。

第十条:对项目经理的主要考核内容和相应主办部门:

1、业主指标:考核内容包括工期、安全质量、环保及施工等。总工期按照建设合同工期为准,阶段性目标工期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安排,并参照业主施工计划要求确定。由工程和安质部门按照指标量化并实施考核,同时参考区域分公司提出的意见。

2、财务指标:考核内容包括承包收益及其资金上交、实现利润、应收款清收等,由财务部门将指标量化并实施考核,项目经理将量化指标从部门到班组进行层层分解,实行预考核、项目完工清算考核,并参考区域分公司提出的意见。

3、行为指标:考核内容包括公司制定的基本管理制度执行及项目部制度建设情况、劳务分包、合同管理、质量体系运行、物资设备管理、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等。

各项考核内容指标及评分标准详见《项目经理考核表》。第十一条:考核办法。对照《项目经理考核表》规定的各项考核指标逐项评定打分,基本分100分:

综合得分在85分及以上的为优秀项目经理; 综合得分在60-84分的为合格项目经理; 综合得分在59分及以下的为不合格项目经理。

第十二条:考核程序:

l、项目经理部在年终或项目完工清算后两个月内对各项考核内容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书面总结;

2、区域分公司对项目经理部的总结提出初审意见,中铁二局参加考核的各业务部门按各自管理职能及分工对项目经理部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审查,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3、人事部门汇总各部门审查意见,提出综合考核意见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定。

第十三条:项目竣工后考核为“合格项目经理”的:

1、全额退还所交的风险抵押金;

2、按承包合同的约定兑现报酬;

3、有资格作为下一个工程项目经理人选;

4、作为晋升高一级项目经理的依据。

第十四条项目竣工后考核为“优秀项目经理”的:

1、享受“合格项目经理”的四项待遇;

2、在中铁二局范围内通报表彰,并视贡献大小予以一次性奖励;

3、有资格作为省部级和国家级优秀项目经理评比的推荐人选。

第十五条项目竣工后考核为“不合格项目经理”的:

1、部分或全部抵扣风险抵押金;

2、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扣减报酬;

3、降级或撤销项目经理资格;

4、如给企业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应视情节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项目经理在岗期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项目主管企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就地解聘,并对项目经理罚以在3年内不得担任项目经理职务或异地任职的处分并追究其责任:

1、违规越权行事;

2、因管理能力有限;造成财务管理混乱或项目连续3个月出现亏损的;

3、因该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4、因失职、该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

5、因违法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6、因工程进度、质量失控,业主或监理工程师要求撤换的。第四章项目经理资质申报、升级、复查及工作程序 第十七条项目经理资质新申办和升级,要按照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经单位同意后,将资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集团公司企业发展部。

申请办理项目经理资质,必须取得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书。申请项目经理资质升级;必须达到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考核合格及以上的项目经理,并取得项目经理资质两年以上复查合格。

第十八条项目经理资质复查。已取得项目经理资质的必须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继续教育培训,合格后接受复查。不按规定办理复查的,要追究单位领导和经办人责任。

凡退休、调动、改行的项目经理,如无特殊需要,其资质从当年起停止参加复查。第十九条项目经理管理工作分工:

1、集团公司劳动人事部对全公司项目经理管理工作牵头负 总责。

2、集团公司劳动人事部和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照隶属关 系分别负责本企业项目经理人员和证书的管理。

3、各子公司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由各子公司具体管理。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直管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由集团公司劳动 人事部、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各自负责具体管理。

4、集团公司劳动人事部、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各子公司 的项目经理实施宏观管理,掌握项目经理调整、配备、使用、培 训、办证等‘情况并建立档案;提出项目经理资格培广继续教育和项目经理资质升级的需求和实施计划并牵头落实;根据施工生产和经营工作的需要,做好近期和中、长期项目经理的预测和规划并督促实施;加强项目经理后备队伍“源头”建设,帮助和指导项目经理后备队伍管理工作。

5、集团公司企业发展部依据集团公司劳动人事部和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的计划要求和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负责项目经理等级证书的办证、升级、换证、变更、复查等工作;负责省部级、国家级优秀项目经理的申报工作。企业发展部要扎实做好。办(换)证和优秀项目经理申报的各项基础工作,对集团公司劳 动人事部和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的升级换证项目经理,要及早与工程部、安质部等部门沟通,为升级换证的项目经理提供业绩支撑,并及时收集整理升级换证项目经理的各项审批基础资料,及时办理项目经理的升级工作。

6、集团教育卫生处依据劳动人事部门提供的培训计划,负责项目经理培训和继续教育的实施工作。要采取多渠道多方式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并将参加培训人员的名单和培训证书复印件交企业发展部并自留,培训合格证原件由劳动人事部保存。

7、工程、安质、财务、审计等部门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8、每年由集团公司劳动人事部牵头,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由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会,分析项目经理队伍的现状,研究项目经理队伍建设,统一思想,协调工作。

第五章证书管理

第二十条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由集团公司劳动人事部归口集中管理使用。各单位在使用时,应出具单位书面报告,派专人借用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二级及以下级别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由本企业集中保管。

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则上由本单位使用。若跨单位使用,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第二十一条项目经理资质证书遗失的,须立即提出补办报

4.中铁财务管理办法 篇四

中国中铁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业务流程

1.施工调查、项目管理策划及管理交底流程 2.专项施工方案经济比选流程 3.劳务分包模式决策流程

4.机械设备&周转料配置方案决策流程 5.临时工程设置方案决策流程 6.配合比决策流程 7.责任成本预算分解流程 8.工程数量控制流程 9.招(议)标管理流程 10.合同签订管理流程 11.劳务收方结算流程

12.零星用工、零租机械控制流程 13.物资计划流程 14.物资采购流程 15.物资验收流程 16.物资发放流程 17.周转材料管理流程

-1-18.废旧物资处理流程 19.物资盘点流程

20.单工号物资核算与分析流程 21.机械设备租赁业务流程 22.机械设备燃油使用管理流程 23.机械租赁费收方结算流程 24.责任费用(现场经费)控制流程 25.资金支付控制流程 26.经济合同交底流程 27.经济活动分析业务流程 28.前期变更索赔策划流程 29.变更设计管理流程 30.索赔管理流程

31.架子队(班组)考核兑现流程 32.责任成本计价流程 33.对外验工计价管理流程 34.项目竣工结算流程

35.投标报价与实施成本同步测算流程(投标前)36.工、料、机限价确定及公布流程 37.初步设计概算查缺补漏审核流程 38.设计文件审核流程

39.项目部定员定编和经费确定流程

-2-40.岗位责任书编制和确认流程 41.进度计划编制与管理流程 42.项目风险管理流程 43.项目安全管理流程 44.项目质量管理流程 45.项目缺陷管理流程 46.文明工地管理流程 47.接待管理流程

48.管理报告编制和使用流程 49.项目文档管理流程 50.项目数据库管理流程 51.公司对项目部督导检查流程

52.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审批流程 53.工程数量控制流程 54.大项产品清单编制流程 55.岗位责任矩阵编制流程 56.例外管理流程

57.劳务队伍资格准入管理流程 58.劳务队伍监督与评价流程 59.农民工工资管理流程 60.劳务队伍退场管理流程 61.供应商管理流程

-3-62.二、三项料管理流程 63.机械设备购置流程 64.机械报废与处置流程 65.设备现场管理流程 66.设备维护保养流程

67.物资采购合同评审与签订流程 68.机械购置合同评审与签订流程 69.机械租赁合同评审与签订流程 70.合同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流程 71.临时工程预算审批流程 72.责任成本预算编制流程 73.责任成本预算调整流程

74.公司对项目部下达管理指标流程 75.架子队对班组工序承包管理流程 76.公司对项目部绩效考核流程 77.项目部对员工绩效考核流程 78.材料结算管理流程

79.已完工未结算款项管理流程 80.资金计划流程 81.资金集中流程 82.现款上交流程 83.项目税务筹划流程

-4-84.保险管理流程 85.项目审计管理流程

5.中铁财务管理办法 篇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企业改革,推进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健全集团公司分包方管理机制,强化公司后台管控力度,提高企业生产经营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加强作业层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暂行办法》、《劳务企业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建筑市场特点与集团公司分包方管理现状,将集团公司《分包方管理办法》、《合格分包方管理办法》、《分包方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三个文件进行整合,并进一步修订完善,形成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按照互利双赢、协同发展、资源合作、促进生产的宗旨,全过程规范分包方管理行为,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满足集团公司项目管理的需要。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子(分)公司、项目部三级对分包方的管理。子(分)公司可根据本办法,结合自身管理现状,制定或完善本单位的分包方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章 概念释义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分包方是指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等级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五证齐全,授权委托书真实有效,市场信誉良好,具有一定的施工能力和业

情况符合要求,集团公司考核评价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3、未发生恶意讨薪、闹事、上访等事件,未列入近三年集团公司发布的《不合格分包方名录》及股份公司发布的《年审不合格外部劳务队伍名单》。

第六条 本办法对分包方实行“四个集中”和“两个统一”管理。

(一)四个集中

集中准入:分包方的注册登记、资格准入集中在集团公司。集中选择:分包方的选用审批集中在子(分)公司。集中年审:分包方的年审集中在集团公司。

集中发布:合格分包方名录、不合格分包方名录的发布集中在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

(二)两个统一

统一管理流程:集团公司制定准入、选用、年审等工作流程,子(分)公司、项目部统一按照规定流程开展具体业务工作。

统一评价标准:集团公司制定分包方考核评价标准,子(分)公司、项目部统一按照评价标准定期开展考核评价工作。

第七条 各级单位按照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成本管理信息系统》、《劳务企业使用管理信息系统》要求,积极组织实施分包方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分包方管理信息化平台。

第三章 管理体系

第八条 建立集团公司、子(分)公司和项目部三级分包方管理体系,重点对分包方的引进注册、选择确定、合同签订、施

查制度。所有分包方必须在集团公司注册登记,资格准入后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子(分)公司及项目部择优选用。

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分包方注册登记、年审实行分级管理。集团公司成本部是分包方注册登记主责部门,主要负责分包方注册登记审批及证书发放、年审、注册登记名单发布。子(分)公司主要负责引进分包方,审查、审核分包方注册资料。

第十五条 分包方在集团公司范围内进行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前必须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分包方注册登记程序

对于进入集团公司注册登记的分包方,由分包方提出申请,填报《分包方注册申请报告》,提供资质证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等级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自有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和技工、近三年施工业绩证明、资金状况及安全、质量、信誉等资料两份,给拟合作子(分)公司分包方管理部或业务主责部门。由分包方管理部或业务主责部门填报《分包方企业资格注册审批表》,并组织相关部门在7日内完成对申报资料的逐项审查,审查合格后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批,按要求填报《分包方企业资格注册审批表》的审批意见,并上报集团公司成本部审批。子(分)公司相关部门对分包方注册审查原则上按以下职责进行划分,各子(分)公司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调整。

1、分包方管理部或业务主责部门主要审查“五证”及相关

第二十二条 分包方注册登记后,集团公司建立分包方注册登记管理档案,统一发布集团公司分包方注册登记名单,并根据分包方注册登记情况每季度发布新增分包方注册登记名单。

第二十三条 子(分)公司应及时了解掌握分包方使用过程中信息变化情况,已注册登记分包方的工商登记、资质等级、主要人员变更、生产经营状况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并上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将根据分包方信息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分包方注册登记台帐。

第二十四条 凡在集团公司注册登记的分包方在集团公司范围内承揽施工任务必须与其注册信息相匹配。

第二十五条 为了均衡发挥分包方的施工优势,子(分)公司应加强对分包方任务分配的管控,确保工程项目施工顺利进行,原则上注册登记的分包方不得同时在集团公司三个以上项目承担施工任务,且在同一个项目签订的分包合同不能超过三份。对于因分包方自身管控能力不足,工地施工不畅,出现转包的,要及时调整任务,对于存在隐患的要及时进行清退。

第二十六条 分包方应对其提供的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在审查、审核、审批过程中发现分包方申报的证照、资料存在伪造、虚假或其它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等事实,将直接取消该分包方注册登记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子(分)公司在审核分包方注册登记资料过程中应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分包方不得上报,对弄虚作假、不按要求履行审查、审核职责的单位,集团公司暂停或

过集中招标或议标方式选择分包方。评标结果需经子(分)公司审批后,才能最终确定中标分包方,并发中标通知书。

第三十三条

分包方的选择,除以下情况外,必须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方:

(一)备选的分包方不足三家的;

(二)因工程自身特点需要议标的;

(三)特殊情况经子(分)公司项目管理委员会或总经理批准的。

第三十四条

凡是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分包方,必须编制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按照发招标文件、收投标书、组织评标、公布评标结果、发中标通知书的程序进行。为防止分包方围标或串标,保证项目利润空间,招标时应参考集团公司公布的分包指导价格合理确定标底。

第三十五条

同一招标内容一般不得少于三家分包方参加竞标,原则上同一工程类别至少选择两个以上分包方,以利于相互竞争和制约。

第三十六条 采用议标方式选用分包方时,原则上参与议标的分包方不应少于两家。议标时应对分包方的报价、资源配臵、施工组织、安全质量措施等进行评价,公平、合理选用分包方。

第三十七条 合格分包方名录中的不同等级分包方参加同一施工内容的竞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优秀分包方,其次是良好分包方,再次是合格分包方。

第三十八条 坚持平等互利的原则,在市场化竞争的前提

定办理。分包合同签订后,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包方的人员、设备没有到场,则认定该分包方自动放弃中标,分包合同终止,分包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第四十五条 合同价款、承包内容、结算方式等关键性条款必须经项目部项目管理委员会研究确定。

(一)承包模式按照工程类别确定,原则上除专业性较强或技术结构复杂的工程项目采用专业分包外,一般应采用分工序劳务分包,包括二三项材料,不包括主要材料,或分工序劳务分包与设备租赁相结合承包模式。严禁以综合指标单价承包(如桥、涵、隧按延米单价承包)。

(二)分包合同原则上必须采用单价承包,分包单价实行一次包死,不得随意调整。分包合同单价表中应包括支付项目编号、支付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承包单价、总价、工作内容等。工作内容中应清楚说明每一项单价所包含的工序内容及费用组成,不得以“全费用承包”或“单价包括所有工作内容”等方法笼统表述。

(三)分包合同单价原则上不得超出集团公司公布的劳务分包指导价格。特殊情况超出的,按照劳务限价管理的相关规定,必须报请集团公司审批。

(四)对工程所在地政府、业主或行业有特殊规定的,其承包模式应符合相关规定,但实施前必须上报子(分)公司审批后执行。

第四十六条 合同必须由签约方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的

进场劳务工的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工种、健康状况及进场时间等,并对进场劳务工的身份证及劳务工与分包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备案。劳务工《花名册》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劳务工的进出场情况。

(三)项目部应对分包方进场的劳务工进行岗前培训,内容包括现场管理制度、作业要求、安全生产、遵章守纪、安全技术交底、劳动保护等。

(四)分包方进场后,项目部业务主责部门应及时将分包方及其进场劳务工的相关信息按要求录入到《工程项目成本管理信息系统》、《劳务企业使用管理信息系统》,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变化情况对录入的信息及时更新,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十九条 分包方现场管理

对分包方在履约过程中的技术和进度管理、物资和机械设备管理、安全质量环保和职业健康管理等执行集团公司相关业务主责部门制定的管理办法。

第七章 计量支付

第五十条 总体要求

(一)项目部必须按月对已完工程进行现场验收、计量,累计计量加剩余数量不得突破合同总量(含变更设计)。质量不达标的工程不得计量,返工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二)项目部必须按照规定流程每月为分包方办理计价结算手续,建立各项扣款清单。计价总额必须控制在合同总价以内,不得突破合同总价。

系统》流程审批。

(二)安质部负责对已完工程进行质量评定,质量不达标的不得计量,对发现不良施工行为出具罚单,于26日前报工经部。

(三)物机部根据分包方每月领料和机械使用情况,计算当月应扣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填写扣款清单,经双方签认后,于26日前报工经部。

(四)其他部门根据具体管理规定,计算当月有关管理或奖罚费用,填写扣款清单,经双方签认后,于26日前报工经部。

(五)工经部根据清方数量、合同单价、各项扣款、奖罚情况进行验工计价,完成《工程项目成本管理信息系统》审批流程,于当月28日前报财务部。

(六)财务部根据合同约定例行、例外支付比例控制付款。第五十二条 项目部在办理计量支付时必须做到“三统一”(统一合同文本、统一单价、统一台帐)、“四不结算”(没有合同不结算、超出技术交底数量不结算、超合同单价不结算、超合同清单项目不结算)、“五不付款”(签发的白条不付款、结算签认手续不完善不付款、结算依据不明确不付款、不使用统一规定格式不付款、不符合财务规定的签字不付款)。

第五十三条 末次计量结算

(一)对于分包方已完成合同约定工作量的项目,项目部相关部门在项目经理组织下及时对分包方已完工程进行验收,并做出总体质量评定,在确定无遗留问题的前提下,与分包方办理末次结算手续,按程序报公司审批后,签订末次结算协议(合同封

门;集团公司对分包方考核评价的第一责任人为业务分管副总经理,主责部门为成本管理部。

(二)集团公司、子(分)公司、项目部分别成立的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考核评价工作的开展。

第五十七条 考核评价内容

(一)分包方考核评价分为基本情况、资源配臵、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现场文明施工、综合管理及法律纠纷等八项考核评价指标,同时设有考核评价细目。

(二)专业分包方考核评价内容

1、基本情况占10分,包括企业“三标一体”管理体系认证及运行情况,技术人员数量、现场负责人配备、施工业绩等内容。

2、资源配臵占10分,包括现场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配臵、员工培训考核、自带设备配臵等内容。

3、安全管理占20分,包括专(兼)职安全员配备、人员培训上岗、安全措施、检查及整改、安全事故处罚等内容。

4、质量管理占15分,包括专(兼)职质检员配备、质量检查、完工质量验收、整改措施、质量事故处罚等内容。

5、进度管理占15分,主要考核总工期及节点工期,以及月度施工计划完成情况。

6、现场文明施工占10分,包括场地布臵、机械设备、材料堆放、施工用电和住地环境等内容。

7、综合管理占10分,包括专业分包合同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备案、劳务工工资发放、进场人员遵纪守法等内容。

任务时,如半年考核期内两次考核评价一次合格一次不合格,限10日内整改达标,并限制一次投标机会;如整改未达标,则考核评价认定为不合格,应终止合同执行并清退出场,列入公司不合格分包方名录;如连续两个季度考核评价为不合格,应终止合同执行并清退出场,列入公司不合格分包方名录。

(四)同一分包方在一个子(分)公司两个及以上项目部承担施工任务时,如同一项目部连续两个季度内出现两次考核评价不合格,应终止合同执行并清退分包方在该项目的下属作业队,限制该分包方两次投标机会;如不同项目部两个季度内出现两次考核评价不合格,限10日内整改达标,限制两次投标机会;如整改未达标,则考核评价认定为不合格,应终止公司范围内所有合同执行并清退分包方出场,列入公司不合格分包方名录;如不同项目部两个季度内出现三次考核评价不合格,应终止公司范围内所有合同执行并清退该分包方,列入不合格分包方名录。

(五)同一分包方在两个及以上子(分)公司项目部承担施工任务时,如两个季度内考核评价一个合格而另一个不合格,评定为不合格的子(分)公司应终止合同执行并清退该分包方下属作业队,评定为合格的子(分)公司限制该分包方一次投标机会;如有两个及以上子(分)公司考评为不合格,应终止公司范围所有合同执行并清退该分包方,列入公司不合格分包方名录。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包方,不进行考核评价,由所在公司提供详细资料,上报集团公司成本部审查,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列入公司不合格分包方名录并上报股份公司。

包方考核评价表》打分,扣分必须写明扣分事实依据,表达不详时可另附说明。

2、季度末综合考评应与日常管理和检查相结合,每项扣分须检查人员签字。

3、项目部每次考核评价时,项目管理委员会必须召开专题会议,通报本次考核评价结果。考评为合格及合格以上分包方的考核评价基础资料由项目部保存至本项目正式验交;考评为不合格分包方的考核评价资料一式三份,一份项目部保存,两份上报子(分)公司主责部门,对考评为不合格的分包方要求除考核评价表外,必须有较详细的说明资料。

4、项目部每季度对分包方的考核评价结果,应形成书面报告,经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项目部公章,于下季度首月5日前报子(分)公司业务主责部门。

5、合同履行完毕1个月内,项目部对分包方进行履约总体情况考核评价,与季度考评重合则合并进行;履约总体情况考评内容与季度考评内容相同,并随同季度考评结果资料上报。

(二)子(分)公司对分包方的考核评价

1、分包方管理部或业务主责部门要做好项目部对分包方考核评价工作的指导,加强对现场日常检查,收集项目部使用管理分包方的有关资料,作为修正项目部评价分包方的有效证据,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整改效果。

2、收集整理分包方季度考核评价资料,分析确认本公司合格分包方名录及不合格分包方名录。如发现项目部考核评价为不

本部对不合格分包方的考核评价资料存档,并将不合格分包方的信息上报股份公司。

4、及时转发股份公司《年审不合格外部劳务队伍名单》。

5、受理分包方对违规考核评价行为的申诉与举报,负责调查处理并追究责任。

第六十条 考核评价工作相关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分包方进行考核评价,各级项目管理委员会成员要以对企业和分包方负责的态度开展考核评价工作,保证考核评价结果客观、真实。

(二)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子(分)公司在选择使用时应按优秀、良好、合格的次序进行选用,在采用招(议)标方式确定分包方时,同等条件下必须优先选用等级高的分包方。

(三)列入集团公司《不合格分包方名录》、股份公司《年审不合格外部劳务队伍名单》中的分包方,在集团公司范围三年内不得再使用,对于违规使用的则按照《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责任追究办法》处理。

第九章 年 检

第六十一条 集团公司对分包方注册登记和使用实行年检制,分包方每年年检时间为当年3月份。

第六十二条 已取得集团公司分包方资格注册证书,并经年检合格的原注册证书继续有效。凡是在集团公司范围间断承揽施工任务超过两年的分包方必须重新注册。

场,防止进场后因合同条款协商不一致而使分包方威逼要挟、索要损失或阻碍施工。

(二)对于为满足业主检查、抢险救灾、应对紧急情况等特殊原因需分包方提前进场的,必须经子(分)公司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批准,可以在签订意向性协议后进驻现场,进场后1个月内必须签订正式合同。

(三)意向性协议内容必须包括工程名称和范围,承包方式以及单价确定原则,人员及设备进场数量和时间,限制条件(无条件执行总承包合同、集团公司及项目部的管理制度),违约责任(不承担分包方退场的任何违约赔偿责任)等基本内容。

第六十八条 严禁隐瞒分包方中途退场。

(一)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分包方中途退场现象必须如实上报,分包方中途退场分为正常退场和非正常退场两种情形。

(二)分包方中途正常退场是指分包方不能满足施工要求被项目部清退或因自身原因主动请退,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退场手续,未发生阻碍施工的情形。

分包方中途非正常退场是指在清退分包方或分包方请退时,违反合同约定要求结算或赔偿损失,并采用占场阻工、聚众闹事、媒体干扰、恶意诉讼等手段阻碍工程进展或损害企业合法利益的情形。

(三)分包方中途正常退场后7日内,项目部将退场概况上报所属子(分)公司,子(分)公司接报后7日内上报集团公司成本部。退场概况应包含:分包方名称、法定代表人、履约负责

5的,经调查取证、责任认定后移交相关部门实施问责。

第七十二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依照《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责任追究办法》和有关专项处罚规定追究责任并赔偿损失。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并触犯法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七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集团公司原发布的《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分包方管理办法》(中铁一项目[2011]162号)、《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合格分包方管理办法》(中铁一项目[2014]269号)、《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分包方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中铁一成本[2014]521号)三个文件废止。

第七十五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成本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表:

1、分包方资格注册申请报告

2、分包方企业资格注册审批表

3、分包方注册登记申请汇总表

4、分包方年检登记汇总表

5、专业分包方考核评价表

6.中铁财务管理办法 篇六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与市场经济发展及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工资制度,更好地发挥工资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企业经营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中铁隧道集团三处有限公司实行岗位等级工资制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贯彻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工资制度改革精神,结合三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生产实际情况,以员工岗位责任轻重、技术复杂程度、劳动强度繁简为基本要素,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实行以岗位工资为主体的分配方式,合理确定工资水平,适当拉开岗位差距,真正体现员工收入与个人贡献、企业效益的一致。

第三条 实施本《本法》前提是做好定岗定员,对员工所任岗位进行评价,定岗定员必须做到因事设岗,按需定员,真正实现精干高效,岗位分析采取岗位系数的方式,按管理岗位、技术岗位和生产岗位的不同特点,有区别有重点的从岗位责任轻重、技术复杂程度、劳动强度等方面进行科学的分析评价,再按高、中、初进行岗位排序,拉开档距,合理确定岗位档别、系数。并依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公司机关各部(室)及附属机构、社管中心、公安分处及片区指挥部、项目部、分公司、工区、机电设备安装公司、设备物资中心的在岗员工,各单位根据《办法》原则,拟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报处批准后执行。

生活服务公司、医院、四川办事组、贵阳服务部、工地小学、体育用品厂等由公司社会事业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工资管理办法,报处批准后执行。第二章 工资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第五条 基本原则:

一、贯彻按劳分配、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

二、坚持责任、风险、利益相一致原则。

三、坚持与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同步推进的原则。工资制度改革与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人事、用工管理制度等紧密结合起来,实行竞争上岗、优胜劣汰、真正体现员工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工资能升能降、档次能高能低。

四、尊重历史和注重现实相结合的原则。在体现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改革力度的同时,妥善处理好员工之间的分配关系。第六条 主要内容:

一、以岗位工资为主体,逐步取消分配中非岗位因素造成的工资差别,实行定岗定薪,易岗易薪。

二、在进行科学合理的岗位分析基础上,适当拉开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一般岗位与关键岗位的工资差别。

三、取消干部与工人的身份界线,取消合同工、协议工、临时工的身份界线、实行按岗定薪。

四、为贯彻科技兴企战略,体现技术水平与员工工资关系,吸引并稳定专业技术人才,鼓励员工钻研技术,提高专业技术素质,设立技术津贴和技术等级津贴,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水平。

五、增设企业职能津贴。企业职能津贴是对民警在全公司的经营生产中除履行警察的社会职能外,另履行的其他管理职能的一种补充劳动报酬。

六、增设全日制国家统分大中专毕业生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是对公司每年引进的各类大中专生在见习期所实行的一种补助。

七、取消铁路工资区类别系数。

第三章 岗位等级工资制的构成

第七条 岗位等级工资制由岗位工资、效益工资、工龄工资、特殊工资四个单元组成:

一、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是岗位等级工资制的主体,也是员工直接劳动的报酬。计算公式:月岗位工资=岗位工资基数×岗位系数。

岗位工资标准(详见附表一)。岗位系数是将员工所任岗位(职务)按高、中、初排序,划分为20档,每档确定相应的系数,系数范围为1.0-6.0(详见附表二)。

二、效益工资

效益工资是与公司生产经营直接挂钩,随公司经济效益变化而变化的劳动报酬,每年调整一次,员工因各种原因当年出勤不满半年的(不含见习生和调入人员),次年不享受效益工资。实行项目责任成本考核的单位,不执行效益工资,公司根据项目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通过考核核发生产奖金。计算公式:月效益工资=效益工资基数×岗位系数。

三、工龄工资

工龄工资是对员工历年贡献积累的补充性报酬。

工龄工资是按员工每工龄年10元/人月计发,随连续工作年限逐年增长,从次年1月1日起增发,参加工作的第一年不计发工龄工资。

为了招纳人才,凡是全日制国家分配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高中上中专的国家统分生在校接受高等、中专教育的时间作为计发工龄工资的时间(本科结业、大专结业及高中上中专人员统一按2年计算),但不作为办理退休时计算工龄的时间,非全日制国家统分毕业生不得比照执行。计算公式:月工龄工资=10×(工龄+学龄)。

四、特殊工资

特殊工资是指仍需要执行的津补贴,继续执行和取消的各种津补贴详见附件一。

新增的技术津贴和技术等级津贴标准(详见附表五、六)、企业职能津贴、见习生生活补贴划入特殊工资单元,并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技术津贴

1、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聘任了专业技术职务的员工(含从事管理岗位的员工),发放技术津贴,专业技术职务属岗位适用的主要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之内的,技术津贴按专业技术系列相应的标准确定;属岗位相关专业系列的,一律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对应技术津贴发放,技术津贴按出勤天数计发(岗位适应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按隧三企划[2003]551号文件执行)。

2、集团公司内部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其专业技术津贴按向下浮动一档标准执行。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发放技术津贴,但保留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①、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以公司下文为准)。

②、员工现有专业技术职务,在本部门适用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以外的。

(二)、技术等级津贴

1、具有高级技师、技师任职资格并被聘用相应岗位的员工,可直接套入相应的技术等级津贴;若从事的岗位与职业资格证书不相符的,其技术等级津贴按本人取得的证书等级下调二档。

2、已取得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并被聘用相应岗位的员工,可直接套入相应的技术等级津贴;若从事的岗位与职业资格证书不相符的,其技术等级津贴按本人取得的证书等级下调一档。

(三)、企业职能津贴

1、企业职能津贴仅对全公司民警发放,民警不执行技术津贴。企业职能津贴标准:

①、公安分处、第八派出所最高标准=当月平均人数×300元-非在岗人数×非在岗天数×14元。

②、其他基层派出所最高标准=当月平均人数×500元-非在岗人数×非在岗天数×23元。

2、公安分处、第八派出所当月企业职能津贴由公安分处拟定分配方案,由社管中心审核,次月15日前报人事部审批后执行;其他警员由所在单位按月考核后,在最高标准限额内根据考核结果决定发放标准。

(四)、见习生生活补贴

生活补贴仅对国家全日制正规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发放,见习生不执行技术津贴,生活补贴标准:博士生600元/人月;硕士生500元/人月;本科生400元/人月;大专生300元/人月;中专生200元/人月,各类结业生按同类毕业生下调100元执行。

第四章 岗位等级工资制的实施

第八条 根据各单位组织机构性质和工资经费来源,分类执行岗位等级工资制中的工资单元。

一、公司机关本部及附属机构、各片区指挥部、公安分处执行岗位等级工资制中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工龄工资和特殊工资。

二、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工区、机电设备安装公司、设备物资中心执行岗位等级工资中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和特殊工资。

第九条 员工的岗位等级工资必须以公司人事部门所聘任(用)的岗位(职务)为准,被聘任(用)为双重岗位的员工可按就高的原则核定岗位工资。各种兼职原则上不作为核定岗位工资的依据。第十条 专业技术人员和各类见习生套档详见附表二。

第十一条 工人划分为五类工种,各类工种又分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详见附表三、四)。

一、凡纳入职业技能鉴定范围的各类工种员工,3年内必须取得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等级。对暂未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等级的员工,按其连续工龄长短和工种类别分别套入岗位、效益工资档别:①、5年以下的套入初级工;②、6-10年的套入中级工;③、11年及以上的套入高级工。普通工(指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未纳入的职业技能鉴定的工种):①、8年工龄以下的可对应初级工;②、9-16年工龄的可对应中级工;③、17年及以上工龄的可对应高级工。若3年内取得的职业技能等级高于现岗位工资等级的(必须符合职业技能鉴定要求的申报年限),可按实际取得的职业技能等级确定岗位工资;3年内不能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其岗位、效益工资下调一档,若在下调1年后仍不能取得相应技能等级的,不再聘用上岗。

二、对虽取得高级技师、技师任职资格,但未受聘在高级技师、技师岗位上工作的,其岗位、效益工资统一按本人现受聘岗位高级工套入相应的档别。

三、凡经公司下文招收的协议工、临时工比照合同工执行本《办法》。

四、劳务工不执行本《办法》,其工资形式和标准由各用工单位根据劳务工所从事岗位,参照当地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和劳务工协商决定,原则上不应高于本单位内部同岗位员工的工资。第十二条 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公司机关本部(附属机构)、乐昌地区各单位、片区指挥部、四川办事组、贵阳服务部停止执行流动施工津贴。

第五章 新进员工的待遇

第十三条 新进员工待遇:

一、各类全日制国家统分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的工资待遇:

对国家全日制正规院校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其见习期间工资待遇:岗位工资和奖金按本《办法》第十条套入相应的档别和系数,津补贴待遇按现行规定,报到工作的当年不支付工龄工资和效益工资,增发见习生生活补贴(生活补贴只限于见习期内,定职后自动取消,对于见习期延长的见习生不再发放),生产奖金由用人单位根据见习生工作表现酌情支付。

二、新招录合同制员工工资待遇:

(一)、新招录的合同制员工{指新录用按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的各类毕业生(如“五大”生、中技、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等)}在熟练、试用期、见习期内不执行本岗位等级工资制,按500元/人月标准支付生活费,生产奖金可由用人单位根据其工作表现酌情支付。

(二)、试用期规定:严格按《中铁隧道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隧人[2002]11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及以上的一至三类工种试用期为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及以上的四至五类工种试用期为3个月。

(三)、在被招录为合同制工之前,为集团内下文招收的协议工、临时工,且工作满2年及以上、被招收后继续从事原工种的,经考核达到上岗要求者,可不实行试用期。

(四)、在被招录为合同制工之前,已取得国家或省、市级颁发的各类有效证书或岗位证书(技能鉴定等级证书、特殊工种合格证书等)的员工,经考核达到上岗要求者,可报请公司人事部门,提前结束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最短不得少于2个月。

各类新聘用的合同制员工试用期满后,经过考核,达到上岗要求者,由人事部正式聘任(用)的 岗位(职务)套入相应档别;若经考核达不到上岗要求者,由基层单位写出书面材料报公司人事部,可以酌情延长试用期或解除劳动合同。

(五)、从集团以外单位调入的员工(不含公司引进的紧缺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工资按600元/人月支付,试用期满后,按人事部正式聘任(用)的岗位(职务)套入相应的档别,并对试用期间支付的费用按新确定的岗位待遇进行清算,调入人员上岗后的第1年内不实行效益工资,其原调出单位介绍的工资待遇、行政级别、技术职称等均不再作为核定工资的依据。

对于公司引进的紧缺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其工资待遇由公司人事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定。

第十四条 军队转业干部按转业当年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其转入企业工资待遇;复员、退伍军人不实行试用期,以军龄折算工龄,执行岗位等级工资制。

第十五条 退休(养)返聘人员工资待遇:

一、退休人员返聘期间实行日工资:副处级或者高级技术职务及以上的员工最高不超过60元/日;正、副科级或者中级技术职务的员工最高不超过45元/日;其他员工最高不超过30元/日。

二、退养人员返聘期间实行日工资:按退休返聘人员标准的80%支付。

第六章 员工假期、缺勤及非在岗员工的待遇 第十六条 员工享受的各种假期及因各种原因缺勤期间的工资待遇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员工假期规定:按隧三人[2003]77号及隧三人函[2003]28号文件执行。

二、员工假期期间的待遇:

(一)、年休假、有薪假不支付生产奖金,其它待遇不变。

(二)、探亲假、婚丧假、、搬家假、计划生育假等薪假,在规定的休假期内,工龄工资和岗位工资照发,津补贴待遇按现行规定,其余工资单元按缺勤天数扣发。

(三)、法定产假待遇按隧三社管函[2003]136号文件中有关规定执行。

三、员工缺勤期间的待遇: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从离岗之日起停发各类工资单元的工资及各种福利性待遇,并由本人承担企业和个人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金。

1、因个人原因,长期脱岗的人员。

2、凡因酗酒或打架斗殴致伤而缺勤的员工。

3、员工触犯国家法律被拘役者。

(二)、员工因事请假1个月之内的,按实际缺勤天数扣减各类工资单元的工资和生产奖金;如1年之内累计事假超出30天(含30天)或者连续请事假30天以上的,按实际超出的天数停发各类工资单元的工资和生产奖金,并由本人承担企业和个人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金。

(三)、旷工的员工,按旷工1天扣发5天的岗位工资和效益工资,以此类推,直至扣完为止,其余工资单元的工资和生产奖金按缺勤天数扣发;如连续旷工15天或者在1年之内累计旷工30天者,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按以下规定处理:

1、在医疗期1个月(不含1个月)以内的零星病、伤休假,休假期间工龄工资、岗位工资照发,津补贴待遇按现行规定,其余工资单元的工资和生产奖金按缺勤天数扣发。

2、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休假满1个月不满3个月者,工龄工资照发,岗位工资按60%计发,津补贴待遇按现行规定,其余工资单元的工资停发。

3、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休假满3个月不满6个月者,工龄工资照发,岗位工资按50%计发,津补贴待遇按现行规定,其余工资单元的工资停发。

4、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休假满6个月及以上的,工龄工资照发,岗位工资按40%支付,津补贴待遇按现行规定,其余工资单元的工资停发,医疗期满或医疗痊愈后,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五)、员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治疗,其工资待遇按劳部发[1996]266号文件和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停发员工工资,按月计发工伤津贴,其标准为员工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水平,原工资低于参保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发放;医疗期满或者评定伤残等级后,能重新上岗工作的,按新聘任(用)的岗位套入相应的岗位、效益工资档别;对既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又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工作的,按国家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计算员工假期、缺勤时间,均以制度工作日为准,即:制度工作日21天为1个月,满126天为6个月。第十八条 其它非在岗员工的待遇:

实施本《办法》后的长病(休)、长学、内部退养、内部下(待)岗、息工人员的待遇:

一、员工长学期间的待遇:

(一)、员工受单位委派参加各种学习、短期进修,时间在6个月以内的,工资待遇不变;超过6个月以上的,自第7个月起,工龄工资、岗位工资照发,效益工资按50%计发,津补贴待遇按现行规定,其余工资单元的工资和生产奖金停发。

(二)、脱产带薪入学的长学人员(主要是学历教育)在长学期间,工龄工资照发,岗位工资可按本人入学前岗位工资标准的70%计发,其余工资单元的工资和生产奖金停发。

(三)、函授学习人员在离岗函授学习期间,工龄工资照发,岗位工资可按本人入学前岗位工资标准的70%计发,津补贴待遇按现行规定,其余工资单元的工资和生产奖金按缺勤天数扣发。

若遇公司全体员工工资下浮时,入学待遇则相应下浮。

二、内部退养员工的生活费按隧三人(2002)288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内部下(待)岗员工的生活费随当地(广东省乐昌市)当公布的标准进行调整。

四、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停止办理息工。

第十九条 实施本《办法》前的长病(休)、长学和息工人员维持原待遇不变。

第二十条 处分、停职立案调查期间待遇:

一、员工因严重失职或其他等原因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处分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活费,月生活费标准按其它工资的50%加工龄工资计发;处分期满后,按重新聘任(用)岗位(职务)套入本岗位等级工资。

二、员工受党内、行政处分的,酌情停发1-6个月(含6个月)的效益工资和生产奖金,并视错误严重程度,按规定程序决定是否下浮岗位工资。

三、员工因各种原因被停职立案审查期间,停发工资,按公司机关所在地最低生活标准支付生活费,待审查结束后,有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没有问题的,补发所有的扣发工资。第二十一条 员工在工作时间依法参加社会活动应按正常出勤待遇办理。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级以上政府、党派、共青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活动;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会议;其他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第七章 岗位等级工资制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岗位等级工资制实行全额浮动,能增能减。当效益好、支付能力强时,应充分发挥各工资单元的调节作用;当生产经营、效益下滑、支付能力减弱时,可减发或停发各工资单元,其调节顺序为:生产奖金→效益工资→特殊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但减发或停发各工资单元的工资后,低于广东省乐昌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工资调节尤其是工资下调时,须按规定程序,征得同级工会同意和征求员工代表意见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三条 岗位等级工资制中的岗位工资水平可参照社会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公司生产经营、经济效益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十四条 公司机关本部、片区指挥部、项目经理部、分公司的生产奖金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二十五条 岗位等级工资制中各单元的工资计发与员工本人日常工作和实际贡献挂钩。当员工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完不成规定的生产(工作)任务或者给企业造成社会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时,在征求同级工会意见后,可减发或停发各类工资单元的工资,低于广东省乐昌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对职责单

一、技术含量轻微、岗位任职条件要求低的部分后勤服务岗位,可实行包干工资。第二十七条 加班待遇

一、实行岗位等级工资制度后,各单位应合理安排工作,原则上不安排加班。确因特殊情况需加班的,须提前报批。

二、实行固定工资或包干工资制的员工,固定工资或包干工资中已含加班工资在内,不再另行支付加班工资;实行轮班工作制的员工,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工作视为正常工作。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下列情况之一者,暂不实行岗位等级工资制度:

一、竞争上岗而未被受聘的人员。

二、本《办法》实施前的带薪入学(指学历)、长期病、伤以及休产假或息工未上岗工作的人员。

三、被停职立案审查的人员和受留用察看支付生活费的人员。

第二十九条 从本《办法》试行之日起,员工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工资作为档案管理,并逐年增长技能工资2档,作为员工需要介绍或需要用原工资计发有关待遇的基数。

第三十条 以往有关文件与本《办法》相抵触的,均按本《办法》执行。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事部负责解释,其未尽事宜在试行中逐步完善。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二OO三年十月一日起执行。附件一:

一、继续执行的津补贴:

①回族伙食津贴(财政部、国家民委[1997]财事字352号)。②教护龄津贴(隧三人劳[86]070号)。③班主任津贴、超课时津贴(隧人[1994]96号)。④女职工劳动保护卫生费津贴(隧三劳函[1996]017号)。⑤放射工作人员保健津贴(隧三劳函[1998]237号)。⑥公安警衔津贴(隧三劳[2000]224号)、政府津贴、铁道部、总公司、集团公司青年科技拨尖人才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岗位补贴、流动施工津贴(隧三劳[1993]289号)。⑦隧道津贴(隧三人劳[90]684号)。⑧台车长津贴(隧劳[1991]623号)。⑨工班长津贴(隧劳[1993]32号)。⑩夜班津贴(隧三劳函[2000]094号)。

上述继续执行的各类津贴,其发放标准、范围、条件、管理办法等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取消员工现有的津补贴:

7.中铁财务管理办法 篇七

(隧人[2003]97号,2003年10月24日,同年10月1日生效)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集团公司项目的监督管理,充分调动项目管理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项目运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集团公司有关项目管理制度的精神,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结合集团公司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团公司按照“经理负责、指标考核、确保上缴、奖超罚欠”的原则,对项目管理进行考核。

第三条 集团公司项目管理考核主要通过体现项目运作效益的核心指标——现款上缴率来反映,同时设置工期、完成产值、安全、质量、顾客满意程度等项考核指标。

第四条 项目部考核的组织。由人事部牵头组织,工程、经营、财务、设备物资、企划、安质、审计等部门配合,考核兑现结果由人事部公布。

第五条 考核指标中的现金上缴额由财务部解释和考核,完成产值由企划部解释和考核,质量及职业健康卫生安全、文明施工由安全质量管理处解释和考核,工期由工程部解释和考核,顾客满意程度(信用等级)由经营合同部解释和考核,治安综合治理由综合治理办公室解释和考核。

第六条 集团公司对项目部实施季度考核、考核和最终(竣工)考核,对项目部班子成员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

第七条 项目部的季度考核。季度考核与项目部奖金挂钩,项目部奖金由集团公司核准,项目部可根据经费情况在集团公司核准的奖金总额内自行发放(项目部工资、奖金管理办法另文公布)。

每季终了后15日内,项目部将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见附表)上报人事部,各相关部门审核,人事部依据本办法提出考核意见,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实施奖罚。

(一)现款上缴完成率:现款上缴指项目部每年按集团公司规定现款上交收益、管理费、代扣代缴和其他专项资金等。

现款上缴完成值低于目标值时,扣减当季(考核期)项目部奖金50%。

(二)完成产值与工期:必须满足业主与集团公司的要求。达不到业主或集团公司的要求,扣减当季项目部奖金30%。

(三)质量:按照集团公司与业主签订合同中承诺的质量目标或集团公司下达的质量目标值考核。质量未达管理目标值时,根据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集团公司研究决定对项目部的处罚,处罚金额为1~20万元;问题严重或情节恶劣的,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质量管理达到目标值,且争创了各种优质工程的,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四)安全与文明施工:按集团公司规定考核。对安全生产,伤亡事故不超标,文明施工达到当地政府文明单位或集团安全质量标准工地标准的给予奖励;达不到目标值,则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五)治安综合治理:按集团公司有关办法奖罚。

(六)受到业主或监理投诉、警告和处罚:项目部因我方责任受到业主或监理投诉、警告、处罚,经工程部会同经营部、安质处确认后,每发生1次投诉扣减当季奖金15%,每发生1次警告扣减当季奖金30%。每一次处罚金额,从项目部奖金中全额扣除。

第八条 项目部考核。在实施预考核时,主要考核现款上缴完成率和产值完成情况。

(一)项目部现款上缴奖罚。现款上缴完成值低于目标值时,给予欠款额10%的处罚;超额完成现款上缴时,给予超缴额10%的奖励。

为确保整个项目的最终效益,在预考核兑现时按奖罚额的60%结算,待最终考核完成时,进行清算。

(二)完成产值如果未达到目标值时,扣减30%的奖金。

第九条 项目部最终考核。项目竣工后,由集团公司审计处实施项目终结审计。

每年12月按照集团公司《项目评价办法》对当年已作审计的项目进行最终考核。项目部提出总结报告及相关证明复印件,集团公司各相关部门提出职责范围内的具体意见和相关的支持性材料。

最终考核包括项目部现款上缴年底奖罚清算和项目部班子风险抵押奖罚兑现两项内容。

第十条 项目部班子风险抵押奖罚兑现。

(一)风险抵押金标准。项目经理按照工程项目合同价款交纳一定的风险抵押金,具体规定如下:

合同价款A抵押金

A<3000万元8000元

3000万元≤A<5000万元10000元

5000万元≤A<10000万元15000元

1亿元≤A<2亿元20000元

A≥2亿元30000元

项目部总工程师按照项目经理风险抵押金标准的80%交纳风险抵押金,班子其他成员按照项目经理风险抵押金标准的70%交纳风险抵押金。

风险抵押金应在接到任命后30天内一次缴清,并由项目部财务收缴集团公司财务部。

(二)工期满足了业主和集团公司的要求,工程质量合格率100%,优良率达到业主和集团公司要求,顾客满意,且确保了足额上缴,给予3倍风险抵押金的奖励,并全额返还风险抵押金。

(三)确保了足额上缴,给予1倍风险抵押金的奖励,并全额返还风险抵押金。但其他考核指标未达到目标值时,按规定处罚。

(四)未完成上缴指标,没收风险抵押金,其他考核指标未达到目标值时,按规定处罚。

(五)延误工期,按以下规定处罚:

延误工期时间处罚标准

15天及以下0.2倍风险金

16天—30天0.5倍风险金

31天以上1.0倍风险金

(六)质量未达到管理目标值时,根据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给予0.3—1倍风险抵押金的处罚。

(七)工期、质量同时未达到目标值时,分别按上述处罚标准合并计算进行处罚,但处罚总额以1倍风险抵押金为限。

第十一条 在对项目部实施阶段考核时,除扣减考核期奖金外,其他奖罚由项目部按责任或贡献大小落实到个人。

第十二条 在预考核、最终考核奖罚兑现时,按不低于奖罚额50%的额度奖罚项目部班子,项目经理、总工程师、班子其他成员分劈比例为1:0.8:0.7;其余的奖罚额则由项目部按责任或贡献大小对工作人员进行奖罚。

第十三条 除奖金外的各项罚款由项目部财务收缴集团公司财务部。

8.中铁财务管理办法 篇八

目 录

总则…………………………………………………2 安全管理机构………………………………………3 安全生产责任制……………………………………5 安全生产检查………………………………………32 安全教育培训………………………………………34 安全技术措施制定与实施…………………………36 安全生产投入及实施………………………………37 锅容管特安全监督管理……………………………38 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40 安全质量标准工地建设……………………………41 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统计………………43 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48 附则 ……………………………………… ………51 ………………………………………………………………51 ………………………………………………………………91 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第十章第十一章第十二章第十三章附件附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安全管理行为和生产作业行为,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员工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经济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多年管理经验和施工生产实际而制定。

第三条 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 安全管理必须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认真贯彻党政工团要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 安全管理必须贯彻“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即:各级领导、各管理人员既要认真担负起岗位的本职工作责任,又要认真履行管辖范围内安全生产的直接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责,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负责,主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岗位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各管理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管理业务的安全工作负责。同时,明确并落实每个项目、工区、班组和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安全生产的责任链,强化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

第六条 各单位年初要层层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年终采取上一级考核下一级的办法,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控制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在内部承包和各种考核中安全生产应占一 定比例,在评优评先中实行安全一票否决权。以强化各级履行“一岗双责”的责任心。

第七条 各岗位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要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有关安全生产各项法规、规程、规则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检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等“五项规定”。建立健全包括生产、监察、保证三个系统的安全管理体系,在计划、布臵、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臵、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第八条 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环保处依据本制度,负责对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集团公司各部门依据本制度,负责对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专项监督管理。

第九条 坚持按照上级要求,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开展好旨在强化安全意识、规范安全行为的各项群众性生产活动。

第十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也适用于受控子公司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 安全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 集团安全质量管理委员会依据《中铁隧道集团章程》、《中铁隧道集团理事会工作制度》和《中铁隧道集团安全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对集团各单位进行安全管理;集团公司依据中铁隧道集团公司一体化管理体系文件和本制度对A、B类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管理;子公司、分公司参照本制度建立独立的、完整的、满足《安全生产法》规定、与集团公司管理体系相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对子公司所属分公司、分公司所属工程队进行安全管理;项目经理部依据本制度对工区或工程项目进行安全 管理;工区和子公司所属分公司、分公司所属工程队依据本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进行施工生产安全管理。子公司所属分公司、分公司所属工程队为安全生产最基本的管理单元。

第十二条 集团和集团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及其项目经理部、集团公司分立单位,均应成立安全质量管理委员会(下称安质委)或安全质量领导小组,由单位第一负责人担任安质委主任或安全质量领导小组组长。安质委下设办公室。在各自的范围内,分别履行下列职责:

㈠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研究确定本单位安全管理目标,制定本单位安全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研究决策安全生产重大事项。

㈡ 分析、部署、监督、检查本单位安全工作;听取安全检查工作汇报;对本单位相应等级的安全事故及其它相关事故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原则做出处理建议或决定。

㈢ 表彰、奖励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处罚在安全生产及相关方面有重大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㈣ 组织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标准工地”活动,验评、推荐本单位在建项目“安全文明标准工地”。

㈤ 就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部门进行联系。

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施工型子公司、分公司及所属项目经理部应设臵安全生产总监、设臵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集团公司其他子、分公司或分立单位应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施工生产的班组应设立兼管安全监督员。同时应符合国家、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总监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具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具备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经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持有相应上岗证方可任职。

第十五条 任免安全生产总监和安全管理人员前须征得上一级安全管理部门同意。各级安全生产总监和安全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六条 各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计划性培养,针对性地进行专业培训、专业扩展,逐步完善安全员、安全环保部长、安全总监的梯队建设。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七条

各级生产经营组织

要做到“四个落实”,即:

1、落实第一负责人集中精力负起安全生产全面责任,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一岗双责”的原则体现在各级组织、各个部门、各个层次的工作之中,实现安全生产全员、全方位、全过程控制。

2、落实“领导是关键,教育是前提,设施是基础,管理是保证”的管理思路,实现“以人为本、规范管理、强基达标、有序受控”的总体目标;

3、落实安全生产的根本出路在于依靠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落实以遵守劳动纪律,遵守作业纪律和施工作业标准化来减少事故率的控制措施。

第十八条 集团公司、子公司董事长,集团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总经理、主管安全工作的副职、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职责: ㈠ 董事长

1.负责组织指导、检查和评估集团公司安全、职业健康计划的实施。

2.负责组织对影响集团公司安全、职业健康领域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3.负责组织对较大及以上事故及责任提出质询,对事故的处理进行评估。

㈡ 总经理

1.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督促落实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3.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4.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5.负责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6.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组织排查、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7.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8.负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9.按照管理权限分别主持本单位的安质委会会议;决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奖惩。

10.定期或不定期地向集团董事会报告安全工作。㈢ 集团公司、子公司、分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 1.对本单位施工生产安全工作负直接管理的领导责任。2.负责国家和行业、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在主管范围内的贯彻执行。

3.负责落实施工生产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措施、安全生产投入。

4.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主管工作同时部署、同时实施、同时考评。

5.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6.负责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

7.督促主管部门、片区、项目部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专业管理、监督管理、直接管理职责。

8.组织或参与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㈣ 集团公司、子公司、分公司主管安全工作的副职(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

1.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

2.督促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3.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本单位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安排。

4.督促分管部门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专业管理职责。

5.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考核。6.组织督促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

7.具体组织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安全责任追究。8.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活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㈤ 集团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总工程师 1.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技术管理领导责任。

2.负责国家和行业、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有关技术安全标准和要求在主管范围内的贯彻执 行。

3.负责工程施工组织的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含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落实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劳保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

4.组织审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督促贯彻执行。

5.督促分管部门、项目部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专业管理、直接管理职责,适时组织开展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的专项检查,6.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协调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中的技术措施工作。

7.组织领导安全技术科学研究和试验,督促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中相应安全技术措施的制订和实施。

㈥ 集团公司、子公司、分公司主管设备物资的副总经理 1.对本单位机械、电力、设备、物资安全工作负管理领导责任。

2.负责国家和行业、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在主管范围内的贯彻执行。

3.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主管工作同时部署、同时实施、同时考评。

4.组织或督促危险性较大设备、电力、物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5.督促分管部门、片区、项目部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专业管理、监督管理、直接管理职责,适时组织开展并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协调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

6.组织或督促机械、电力、设备事故和物资、火工品管理事 件的调查处理。参与主管工作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㈦ 集团公司、子公司、分公司主管经营的副总经理 1.对本单位经营安全工作负管理领导责任。

2.负责国家和行业、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在主管范围内的贯彻执行。

3.督促在经营投标过程中,将安全生产费用足额单独列出,不得删减。

4.督促分管部门、片区、项目部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专业管理、监督管理、直接管理职责,适时组织开展并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协调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

5.参与主管工作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㈧ 集团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其他副总经理

1.对主管业务、部门、片区、项目安全工作负管理领导责任。2.负责国家和行业、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在主管范围内的贯彻执行。

3.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主管工作同时部署、同时实施、同时考评。

4.督促主管部门、片区、项目部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专业管理、监督管理、直接管理职责,适时组织开展并参加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协调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

5.组织或督促分管部门对分管工作范围内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主管工作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㈨ 集团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总会计师 1.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财务管理责任。

2.负责国家和行业、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在主管范围内的贯彻执行。

3.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督促建立台账,专项管 理。

4.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5.参与主管工作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㈩ 集团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安全生产总监 1.对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协助主管领导,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总体策划和部署,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监督落实。

3.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章制度要求,负责组织内部的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有权责令下属单位领导、项目负责人立即整改,必要时停工整改。

4.按照国家伤亡事故的处理规定,负责内部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的业务工作。

第十九条

安全质量环保处

㈠ 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负综合管理责任。对其他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

㈡ 协助主管领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修订集团公司规章制度。

㈢ 监督、协调并评价集团公司各部门或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集团公司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和子公司安全生产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㈣ 审核、督促调配子分公司、集团公司A类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检查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工作。

㈤ 协助组织集团定期与不定期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分析本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和特点,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执行。

㈥ 负责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参加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体系审核,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督促及时解决。

㈦ 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负责集团公司应急预案的制定及实施。

㈧ 负责提出劳动防护、防寒用品及保健食品、清凉饮料等的发放标准,督促各单位配备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监督检查个人防护、防寒用品及保健食品的发放、使用。

㈨ 按照管理权限参与有关伤亡事故、行车事故、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督促火灾、爆炸、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有关事故的报告及统计工作。

㈩ 提出职业病防治计划和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督促执行。负责职业病、职业中毒的调查处理。督促检查集团公司内各卫生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卫生防疫的规定和标准。

(十一)负责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主持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行使评先中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

第二十条 工程管理部

㈠ 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专业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负施工、技术和物资管理责任。

㈡ 监督、指导全集团施工生产安全。在审查施组、危险性较大工程方案、推行“四新”技术、进行施工、物资管理等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上级和集团公司的技术、环保、工业卫生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㈢ 监督检查“施组”、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等制定和执行情

况,对发现的施工安全问题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措施,并监督及时解决。

㈣ 负责编制爆破物品、化学品等危险物资的购买、运输、贮 存、使用等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

㈤ 主管物资人员的安全培训,组织或督促爆破物品管理人员的培训及技术安全教育、考核发证工作。

㈥ 负责组织制定劳务协作队伍管理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并监督执行。

㈦ 负责及时布臵季节性(如防洪、防寒)的施工安全工作,监督实施恶劣气候、洪水、暴雨、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㈧ 负责施工、自然灾害和物资管理过程中的危险源辩识和重大危险源控制,安全风险管理。

㈨ 组织或督促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交底和实施。

㈩ 负责重大的自然灾害事故和物资事件调查、分析和处理。参加工程有关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技术措施。

(十一)组织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检查,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分析本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和特点,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执行。

第二十一条 设备部

㈠ 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专业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负机械、电力、管理责任。

㈡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上级和集团公司设备、电力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㈢ 组织编制全集团机械、电力、动力设备的安全管理规定、制度、技术操作细则,并监督实施。

㈣ 督促检查特种设备、电力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㈤ 负责督促项目部编制实施机械、电力设施“管用养修”制度、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和避雷设施安装与监测工作。㈥ 负责机械、电力设备管理过程中的危险源辩识和重大危险源控制,安全风险管理。

㈦ 负责机电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参加机电设备而引起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

㈧ 组织机电设备专项检查。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分析本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和特点,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执行。

第二十二条 经营部

㈠ 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专业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负经营管理责任。

㈡ 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㈢ 在信息跟踪中了解业主安全意图,研究招标文件中的安全管理要求,在投标书中予以响应,将信息传递至相关部门。

㈣ 在编制标书和确定报价时,要充分考虑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和资金投入。确保安全生产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

㈤ 负责收集集团公司有关安全信息并向有关方提供记录进行资审。

第二十三条 合同管理部

㈠ 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专业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负合同管理责任。

㈡ 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㈢ 监督指导有关合同对安全责任、安全费用的约定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㈣ 在有关定额编制中合理考虑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设施、防 护和条件。

第二十四条 投资部

㈠ 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㈡ 在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中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㈢ 负责投资项目建设的安全管理。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展规划部

㈠ 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专业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负定员编制及安全投资资金、生产计划管理责任。

㈡ 负责国家和行业、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在企业策划、定员编制、生产计划和安全资金投入计划中的贯彻执行。

㈢ 编制集团公司各级组织机构及定员时,按照规定设臵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

㈣ 下达集团公司建筑安装施工计划、房屋建筑物大修等计划时,同时收集有关部门拟订的安全技术与组织措施.在检查落实计划时,同时检查落实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㈤ 负责编制下达安全资金投入计划。第二十六条 财务部

㈠ 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专业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负财务管理责任。

㈡ 负责国家和行业、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在财务管理中的贯彻执行。

㈢ 编制财务收支计划时,列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措施所需经费,并监督所列费用专款专用。

㈣ 负责设立安全生产费用台账,进行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对各单位安全费用提取、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㈤ 认真执行有关安全奖惩规定,督促各单位按标准及时发放安全奖金,按规定收扣事故罚款。

第二十七条

人事部

㈠ 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专业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负培训教育、人员配备管理责任。

㈡ 负责国家和行业、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在人事、培训管理中的贯彻执行。

㈢ 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合格的管理人员。

㈣ 制订员工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计划,提供考核、考试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三类人员”的考核管理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监督检查三级教育制度、安全技术考核制度的执行。

㈤ 组织编写和购买有关安全生产的各种教材和宣传读物、图片等,督促员工学习。

㈥ 督促检查集团公司各单位对有毒、有害物品及矽尘作业等有关人员的体检和治疗,以及员工定期体检、普查工作,对不适合现岗位工作的员工进行调整。

㈦ 督促检查各单位为年老、多病、伤残及医务部门检查不适合从事现职工种的员工办理工作调动和因工伤亡劳保事宜。

㈧ 把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绩纳入考核内容。按照有关决定办理安全奖惩事宜。

㈨ 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配合有关部门办理事故善后工作。

㈩ 组织培训教育、体检专项检查。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分析本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和特点,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执行。

第二十八条 法律事务部

㈠ 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专业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负法律法 规的适用管理责任。

㈡ 负责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辨识和督促执行。

㈢ 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开展与企业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第二十九条 企业事务管理处

㈠ 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专业管理部门,对机关和基地安全负管理责任。

㈡ 负责国家和行业、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在机关和基地管理中的贯彻执行。

㈢ 负责有关部门劳保用品的采购、检验和供应管理工作。㈣ 负责机关及洛阳地区各单位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负责办公楼火灾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组织和实施。

㈤ 监督检查、指导基地各单位房屋、用电、用水、用气、防火有关设施和环境的安全。分析管理范围安全生产形势和特点,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执行。

第三十条 社会事业管理中心

㈠ 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专业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负工伤保险管理责任。

㈡ 负责国家和行业、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在工伤保险管理中的贯彻执行。

㈢ 负责办理集团公司工伤保险,并督促子、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办理工伤保险和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十一条 海外部

㈠ 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专业管理部门,对海外工程安全工作负监督管理责任。㈡ 督促指导海外项目部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㈢ 监督指导海外项目部设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专业管理人员。

㈣ 督促、指导、检查海外项目运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㈤ 协助组织定期与不定期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分析海外安全生产形势和特点,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执行。

㈥ 负责海外项目日常信息的收集、传递。

㈦ 负责海外项目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第三十二条 监察处

㈠ 负责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纪律监督工作中的贯彻执行。

㈡ 依法监督各子、分公司领导人、机关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

㈢ 按照安全质量委员会决议,依据干部管理权限落实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第三十三条 审计处

㈠ 负责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在审计计工作中的贯彻执行。

㈡ 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经济活动情况实施审计监督。第三十四条 总工办

㈠ 负责国家和行业、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在科研开发、设计管理中的贯彻执行。

㈡ 负责在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计划中列入安全科技内容,并指导督促计划完成。

㈢ 在工程设计项目中,明确危险较大工程及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对影响安全、环保的工程项目,必须贯彻“三同时”制度。第三十五条

公司办公室

㈠ 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专业管理部门,对安全工作负信息管理责任。

㈡ 负责国家和行业、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在信息管理中的贯彻执行。

㈢ 及时传达领导有关安全生产指示,收集了解全集团公司安全相关信息。

㈣ 负责安全文件资料收取、传递、归档工作的监督管理。㈤ 负责公司机关汽车所安全管理,避免交通事故发生,确保乘车人员安全和司机自身安全。

第三十六条 片区指挥部

㈠ 对所管理片区安全生产负监督管理责任。

㈡ 负责国家和行业、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在片区项目管理中的贯彻执行。

㈢ 负责危险性较大项目的监督。分析本片区安全生产形势和特点,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执行。

㈣ 参与应急预案的实施和安全事故的处理。第三十七条 各级党组织

要做到“四个坚持”,即:(1)坚持把安全生产当作大事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做出决议,采取措施,真正发挥保证监督作用;(2)坚持把安全生产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贯穿于安全生产活动的全过程;(3)坚持领导干部把握“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导向,任何情况下“安全第一”的思想不能松,位臵不能移,目标不能变;(4)坚持安全思想教育常抓不懈,特别是要组织动员、支持生产经营、工会、共青团组织认真抓好对管理、作业人员的纪律和技术业务教育。重点做好以下6点:

㈠ 各级党组织分别按年、季、月定期参加安全生产的讨论与 分析会,保证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参与决策安全生产有关工作。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督促、研究作出决定。以专门会议记录和落实情况作为考核依据。

㈡ 把安全生产工作的优劣作为管理人员的重要考核内容。严格奖惩制度,做到奖罚分明。按照管理权限,对管理人员的奖励和处分及时下令执行。

㈢ 把安全生产作为党内创先争优的内容,充分发挥党员在安全生产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坚持开展党员责任区活动,做到身边“三无”(无违章、无违纪、无事故)。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坚持“安全否决权”;认真执行中纪委《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㈣ 把安全生产工作完成的好不好作为党建和政治思想工作的一条重要标准。发生事故后,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党建和政治思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制订措施,不断强化保证监督作用和政治思想工作。

㈤ 利用《隧道工人》报等媒体宣传有关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结合集团实际情况,表彰先进典型,介绍先进经验和事故教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㈥ 协调生产经营组织、工会、共青团组织在齐抓共管中的关系,支持他们在安全生产中发挥各自的优势,独立自主地开展好各项活动。

第三十八条 党委组织部

㈠ 负责国家和行业、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在党组织安全工作中的贯彻执行。

㈡ 负责组织分析安全生产政治思想工作,组织党员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第三十九条 党委宣传部 ㈠ 负责国家和行业、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宣传。

㈡ 贯彻“生命至上,安全至尊”的安全理念,配合相关安全部门组织,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活动。

㈢ 负责在《隧道工人》报及企业宣传刊物进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知识、活动等的宣传教育。

㈣ 负责事故、事件应急处臵中与外界新闻单位的协调工作。第四十条 纪委

㈠ 负责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纪律监督工作中的贯彻执行。㈡ 依法监督各子、分公司领导人、机关部门负责人中共产党员安全生产履职情况。

㈢ 按照安全质量委员会决议,依据干部管理权限落实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第四十一条 各级工会组织

履行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责,维护员工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主要内容是:协助生产经营组织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增强自防、互防能力,支持员工对瞎指挥、盲目蛮干的冒险作业以及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情况下不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行为进行抵制;开展宣传教育和竞赛评比工作,广泛开展“一法三卡”、“三无班组”、“安全哨兵”活动,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事故隐患,及时向生产经营组织提出建议,危及员工生命安全时有权建议管理人员组织人员撤离。必要时可发出红、黄通知书,生产经营组织必须立即作出处理。主要工作有以下七点:

㈠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建立健全各级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认真落实“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和“工会 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的责任,针对施工生产过程中设备隐患、管理缺陷、环境因素、职业病危害和其他危害职工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的隐患,代表员工向生产经营组织及有关方面以书面形式提出问题和建议,并要求限期答复和改进。不开展对生产经营组织的监督以及不反映员工合理要求,致使本单位员工事故多发和职业病危害日趋严重,视为工会的失职行为。

㈡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有关要求,广泛深入地开展“一遵两反三落实”群众活动(即:遵章守纪,反违章指挥及违章作业,落实监督检查的组织、措施和责任)。组织教育员工争当“安全哨兵”、创建“三无”班组活动,并定期检查评比。

㈢ 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制订培训规划,强化班组劳动保护检查员的培训。

㈣ 组织员工代表参加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并就有关重大问题向生产经营组织提出质询。

㈤ 主办评先工作,坚持行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㈥ 参加涉及员工劳动安全与健康规章制度的制定。㈦ 参加员工伤亡事故调查和处理,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协助生产经营组织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四十二条 各级共青团组织

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共青团安全责任包保和做好青年安全监督岗活动。主要内容是:开展适合青工特点的安全活动,如安全教育、安全知识竞赛、技术比武、双文明建设,反违章、违纪活动等,主要工作有以下四点:

㈠ 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共青团安全监督岗工作条例》,健全安全监督岗队伍,组织开展经常性活动。

㈡ 推行团员安全责任区制度,建立健全防范网络,广泛开展查隐患、堵漏洞、反违章、反违纪和团员身边无隐患、无事故活动。㈢ 参与青工安全培训,广泛进行安全宣传和安全知识竞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提高青工安全意识和标准化作业水平,做到集团公司每年有一次较大活动,子公司、项目经理部每半年有一次较大活动。

㈣ 各级共青团组织分别执行青工安全包保制度。第四十三条 项目经理部

㈠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上级颁发和本项目制订的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办法细则。

㈡ 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按规定使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作业措施费用。

㈢ 监督检查工区、施工作业队“三工制”和安全教育、安全活动的进行。

㈣ 负责监督检查中心试验室、采供站、通风、瓦斯检测、地质预测预报、注浆、降水及相关协议单位的安全工作。

㈤ 负责按月、分工序组织编制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突出营业线施工和隧道及地下暗挖等特殊作业环境施工方案和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督促实施。

㈥ 负责定期月检,巡检和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解决。分析本项目安全生产形势和特点,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执行。

㈦ 负责组织轻、重伤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追查、分析,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㈧ 严格落实集团公司控制重大危险源的十八项“卡死”制度(见附件1)。

㈨ 负责本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的奖惩。

㈩ 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第四十四条

项目部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生产总监(副总监)、工程部、经财部、安全环保部、办公室职责

㈠ 项目经理

1.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总责。2.负责组织和督促本工程项目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主持制定执行规定和细则等。

3.组织制定落实本项目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4.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5.组织本项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

6.组织编制实施本项目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7.组织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对安全部门提出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落实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

8.组织制定、实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按工程项目合同要求,组织均衡生产、文明施工。10.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分析、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事故。

㈡ 项目副经理

1.对项目安全施工生产负分管责任。

2.负责国家和行业、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在分管范围内的贯彻执行。

3.负责安全生产措施、工序组织、安全生产投入在施工现场的具体实施。

4.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5.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6.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和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㈢ 总工程师

1.对项目安全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

2.负责国家和行业、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有关技术安全标准和措施要求的贯彻执行。

3.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含技术安全措施),落实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

4.负责组织落实设计、施工规范、技术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及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技术措施。

5.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管理职责,协调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中的技术措施工作。

6.组织科学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中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订和实施。

7.负责督促超前地质预测预报、量测等工作实施。分析地质情况,组织变更设计。

㈣ 安全生产总监(副总监)

1.对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2.协助项目经理,负责本项目安全保证体系的运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总体策划与组织实施。

3.参与项目“施组”、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的编制、论证。4.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章制度要求,负责项目部日常的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有权下令停工整改。

5.按照国家伤亡事故的处理规定,负责在上级企业、地方政府对本项目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时的业务配合工作。

㈤ 工程部

1.为项目安全生产专业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负施工技术管 理责任。

2.在编制“施组”、确定危险性较大工程方案、推行“四新”技术、进行施工技术管理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上级和集团公司的技术、环保、工业卫生等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3.负责制定项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等管理规定,组织或进行安全交底并监督实施。

4.监督检查“施组”、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安全交底的执行,对发现的施工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及时解决。

5.负责监督检查劳务协作队伍管理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6.负责及时布臵季节性(如防洪、防寒)的施工安全工作,针对恶劣气候、洪水、暴雨、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制定措施并监督实施。

7.参加工程有关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技术措施。

8.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辩识,重大危险源控制和安全风险管理。

9.负责“四新”技术中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交底和实施。

10.参加项目安全检查和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并督促管理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整改。分析本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和特点,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执行。

㈥ 设备物资部

1.为项目安全生产专业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负机电、设备和物资管理责任。

2.在参与编制“施组”、确定危险性较大工程方案、推行“四 新”技术、进行机电设备、物资管理等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上级和集团公司的技术、机电、物资、环保、工业卫生等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3.负责制定项目机电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爆破物品、化学品等危险物资管理规定,组织或进行安全交底并监督实施。

4.监督检查“施组”中机电设备、物资贮运方案、技术措施、操作规程、安全交底的执行,对发现的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及时解决。

5.负责对油库、炸药库、大型库房与高大建筑物避雷设施安装与监测的指导工作。

6.负责机电和材料装卸、储运管理过程中的危险源辩识,重大危险源控制和的安全风险管理。

7.负责“四新”技术中新设备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交底和实施。

8.负责或参加机电、物资有关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技术措施。

9.参加项目安全检查和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并督促管理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整改。分析本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和特点,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执行。

㈦ 经财部

1.为项目安全生产专业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负经营、财务管理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3.在进行变更设计报价时,要充分考虑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和资金投入。4.编制项目财务收支计划时,列入安全生产费用、环境保护措施所需经费,并监督所列费用专款专用。

5.负责设立安全生产费用台账,进行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对工区、作业队安全费用提取、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保险事宜。督促检查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的办理。

7.认真执行有关安全奖惩规定。

8.参加项目安全检查和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并督促管理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整改。分析本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和特点,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执行。

㈧ 安全环保部

1.为项目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负综合管理责任。对其他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

2.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指示、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修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监督、协调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4.督促调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协助组织项目定期与不定期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督促整改。分析本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和特点,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执行。

6.负责应急预案的制定及督促实施。

7.组织相应部门向作业人员及时、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并检查措施的执行和落实。

8.督促配备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监督检查个人防护、防寒用品及保健食品的发放、使用。9.负责安全警示标志和消防设施设臵的策划,督促相关单位(部门)在设臵安全警示标志,配备消防设施。

10.负责项目部权限范围内伤亡事故、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的具体工作,负责有关统计报告工作。

11.组织“安全生产月”等安全活动;落实“安全文明工地”创建工作,负责组织申报,总结活动经验,配合现场验收。

12.提出安全生产奖罚意见,并监督兑现实施。㈨ 办公室

1.为项目安全生产专业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负培训教育管理责任。

2.负责国家和行业、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在培训管理中的贯彻执行。

3.制订项目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安全教育、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档案,监督检查三级教育、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制度的执行。

4.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教育活动,组织安全生产的各种教材和宣传读物、图片等,督促员工学习。

5.负责安全生产相关文件资料的及时收取、传递、归档。6.督促检查对有毒、有害物品及矽尘作业等有关人员的体检和治疗,以及员工定期体检、普查工作。

7.负责治安保卫、医疗卫生工作。

8.参加项目安全检查和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并督促管理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整改。分析本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和特点,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执行。

第四十五条 子公司所属分公司、集团公司分公司所属工程队(工区)职责

㈠ 负作业项目安全生产的全部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 法律法规,行业、上级颁发和项目经理部制订的规章制度、办法细则。

㈡ 运行本单位(子公司、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㈢ 组织员工安全培训教育。认真落实“三工制”,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㈣ 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投入的执行人员、完成时间、地点、数量和标准,确保实现安全生产。

㈤ 落实营业线施工及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

㈥ 负责本作业项目危险源控制,具体实施重大危险源控制、应急预案和保证安全的措施。并将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措施和预案告知员工。

㈦ 进行定期月检、旬检或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㈧ 按规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的办理。及时购臵、发放施工防护和防寒用品。

㈨ 组织轻、重伤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追查、分析,实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㈩ 严格执行集团公司控制重大危险源的十八项“卡死”制度。

(十一)负责本作业项目安全生产的奖惩。

第四十六条 各单位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㈠ 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巡检和督查,检查规章制度落实和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并做好记录。

㈡ 督促作业人员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及时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㈢ 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及安全管理部门报告,督促排除事故隐患。

㈣ 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 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停工整改。

㈤ 参加有关生产会议,对施工现场操作、设施、机具等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落实。

㈥ 监督检查本项目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等安全控制重点,随时了解动态,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

㈦ 及时分析和总结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并提出下一步防范重点。如实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信息。

第四十七条 班组长职责

㈠ 班组长对本班组作业人员生产安全与健康负直接管理责任。㈡ 贯彻执行上级和本单位安全制度、技术措施,并组织本班、组作业人员制订安全守则,以身作则,带头实施。

㈢ 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听从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指导,制止违章操作,保证按正确方法施工。

㈣ 工作前必须先进入工地,对工地、工具、机电设备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坚持交接班制,并将注意事项向本班、组作业人员交待清楚。对不能解决的问题,立即报告上级处理。

㈤ 对本班组使用的危险物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及防护、防寒用品,应指定专人负责,按规定保管,并教育工人充分注意,正确使用。

㈥ 在工作期间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报告工地负责人,如情况紧急排除有困难时,应先通知工人离开危险区后,再报告上级处理。

㈦ 发生工伤事故,在积极组织抢救的同时,立即报告上级或工地负责人。组织本班、组员工协助调查、处理。

㈧ 负责本班、组作业人员进行日常的安全教育,坚持“三工制”(工前安全讲话、工中安全检查、工后安全评议)和周一安全活动。㈨ 合理安排劳动力,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对不按时作息的人员要进行教育,以保证其休息,避免事故发生.

㈩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指令,必要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反映.

第四十八条 班组兼管安全监督员职责

㈠ 协助班组长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

㈡ 检查本班组作业区域内的安全防护设施等,发现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班组长或相关人员处理;

㈢ 指导本班组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㈣ 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协助处理伤亡事故。第四十九条 生产岗位员工职责

㈠ 认真学习、严格遵守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提高素质,严格执行施工纪律,保证安全生产。

㈡ 了解和熟悉其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严格执行“三工制”,提高自防、互防、自控、联控的安全技能.

㈢ 接受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㈣ 发生事故,应积极进行抢救,并立即向上级报告。㈤ 服从管理,正确使用防护、防寒用品和安全生产设备。㈥ 积极参加周一安全活动,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管理提出建议、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五十条 其他单位

各子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子公司所属分公司、集团公司分公司所属工程队(工区)应依据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实际情

况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同时分解到各部门和施工作业范围的所有人员,做到人人有责。

集团公司所属其他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比照上述相应规定,结合实际自行制订补充完善,并报上级备案。

第四章 安全生产检查

第五十一条 检查方式

㈠ 定期检查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集团公司每年检查1-2次,集团子公司(分公司)每年检查2-4次,项目经理部(厂、站)每月1次,工区每旬1次,班组(车间)每周1次,专业人员每日检查。

㈡ 季节性检查:防洪、防暑、防寒季节检查和节日前安全、防火检查。

㈢ 专项检查:对危险因素较大的施工项目必要时进行检查,如营业线施工,桥梁架设,脚手架、突泥、涌水、瓦斯、不良地质地段隧道、高边坡、深基坑施工等。

㈣ 片区、系统检查:片区指挥部、安全生产专业管理部门、综合管理部门按照管理职责,对管理范围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针对性检查。

㈤ 日常检查:片区指挥部、安全生产专业管理部门、综合管理部门按照管理职责,对管理范围的安全生产情况抽查检查;项目部、工区安全管理人员对现场安全情况进行巡查。

第五十二条 检查重点:查领导、查制度、查纪律、查隐患、查危害、推广经验、吸取事故教训。

检查内容:各层次人员安全意识的树立,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和运行,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

和执行,劳动纪律、作业纪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警示标志,文明施工,作业区域重大危险源、安全事故隐患及其他不安全因素等。

第五十三条 检查通知:定期检查由检查单位下发书面检查通知,受检单位按通知要求接受检查,并限期整改。季节性检查和专项检查可以书面通知,也可采用电话或其它形式通知。

第五十四条 检查组织方法:根据在建工程进度和安全生产形势,采用以下方法:

㈠ 由集团公司每年按规定进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㈡ 由集团公司、子分公司统一部署,并派出检查组。㈢ 以片区指挥部为主,集团公司部门派员组成查检组,突出片区工程特点进行重点检查。

㈣ 集团公司、子分公司相关部门联合检查、专项检查或过程审核。

㈤ 集团公司片区指挥部专项检查。㈥ 集团公司部门和子分公司联合检查。

㈦ 集团公司、子分公司、项目部部门,片区指挥部、安全管理人员日常检查。

第五十五条

定期或专项检查:集团公司、子公司、分公司、部门、片区指挥部、项目经理部等到受检查单位检查后,填写安全检查表,对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出整改要求,责令受检单位认真整改,并回复整改结果。检查结束后,由检查单位发出检查通报,对整改结果收集验证,必要时派员现场验证。

第五十六条 日常检查:检查人员填写检查表,对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出整改要求,或发出《劳动安全监察通知书》(见附表3)。责令受检单位认真整改,并回复整改结果,检查人员进行验证。

第五十七条 检查中发现有重大事故隐患或容易发生重大事故危害的,提出全面停工整改、部分停工整改、隐患排除前不准使用等措施,发出《劳动安全监察指令书》(见附表4)。

第五十八条 受检查单位对检查提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必须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人进行整改,回复整改结果。同时,对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查找施工组织、施工工艺、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足,采取防止同类同类问题再发生的措施。

第五十九条 集团公司和子分公司安全专业管理部门和综合管理部门,应针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制定相应措施并组织实施。同时每向集团安质委会汇报安全管理情况。

第六十条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和过程审核按集团公司一体化管理体系文件进行。

集团公司片区指挥部、项目经理部、各子、分公司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检查办法,并报集团公司安质处备案。

第五章

第六十一条 普法教育。各级管理人员的全体员工应不断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画展、标语、挂图、黑板报和壁报等多种形式,经常进行广泛的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应制订普法学习计划,总结学习效果。

第六十二条 周一安全活动。每周星期一为工程项目经理部和现场施工单位安全活动日。活动日内利用业余时间安排员工岗位安全技能培训,学习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安全知识、安全措施、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总结交流安全管理经验或教训,检查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听取员工安全生产合理

安全教育培训 化建议等。

第六十三条 岗前教育。新员工上岗前,由单位进行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及作业环境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等培训教育,合格后,方能在熟练人员带领或指导下操作。

第六十四条 转岗教育。调换新工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使用新设备时,由使用单位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后方能操作。

第六十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㈠ 员工凡从事A类特种作业,包括电力、锅炉司炉、压力容器、起重、爆破、金属焊接(气割)、瓦斯检验、机动车驾驶、建筑登高架设等作业,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取得政府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能操作。

㈡ 员工凡从事B类特种作业(系指工程所在地政府部门明确不是其管理范围的特种作业),包括施工防护、信号、调车、土方机械(挖掘机、推土机、铲运机、装载机等)、电瓶车等作业,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取得集团公司、分公司或子公司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能操作。

第六十六条 “三类人员”培训。集团公司、子(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政府相关部门定期培训或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六十七条 日常教育。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培训考核并合格。

第六十八条 安全培训应列入培训计划中;各种业务技术培训,都应安排一定的安全技术课程。

第六章 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第六十九条 各单位应进行危险源辨识、评价,对一般危险源确定是否有控制措施,无措施是进行制定;对重大危险源制定控制措施,进行日常控制。应编制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处臵措施,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对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完善。

第七十条 各工程技术、机电、物资等有关部门,在编制生产计划或施工方案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

第七十一条 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由工程技术部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其内容主要有:防止人身伤亡、行车、设备、交通事故,防止职业中毒和通风、降温等技术要求和措施;作业场所、技术设备的安全技术设施以及劳动保护措施等。由机电部门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第七十二条 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爆破、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及地下开挖、模板、吊装、脚手架、拆除等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对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对重大工程项目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以及水中、有毒、高空、交叉多层、高温、冬季、高原施工、防洪等作业,均应编制专业安全技术措施。

第七十三条 设备部门应编制机电设备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特别突出大型设备安装拆除、使用和斜竖井、有轨运输等。同时组织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

签字。

第七十四条 物资部门应编制物资(包括爆破物品、有毒的害等危险物品)管理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七十五条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由制定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第七十六条 施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第七十七条 各单位和项目应组织实施《中铁隧道集团控制重大危险源的十八项“卡死”制度》、《中铁隧道集团公司安全技术强制性标准》等相关制度。

第七十八条 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将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专业安全技术和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交底,交底时应作出详细说明,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第七章 安全生产投入及实施

第七十九条 各项目经理部在每年12月确定项目下用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报集团公司或子公司。集团公司、子公司年初应确定本用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编制“安全资金投入计划”下达各项目部。

第八十条 投入计划内容应充分考虑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安全检查器材、安全技术、安全防护用品、工业卫生、保健、安全设施、设备、安全辅助设施、应急救援、隐患整改及其完善

安全生产条件的相关费用。

第八十一条 各项目经理部应认真实施“安全资金投入计划”,设立台账进行记录、统计,定期上报相关部门,财务部门列账管理。安全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八章

第八十二条 集团现有锅容管特设备包括: ㈠ 锅炉:热水锅炉、蒸汽锅炉、汽水两用锅炉;

㈡ 压力容器:空压机储气罐(俗称风包)、医用消毒罐、医用高压氧舱、蒸汽锅炉分汽缸。

㈢ 气瓶:氧气瓶、溶解乙炔气瓶、氮气瓶、石油液化气瓶、二氧化碳气瓶。

㈣ 特种设备:起重提升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电梯。第八十三条 全集团任何单位均不得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进行自行设计、制造、安装、检验、改造、大修和所有受压元件(特别是锅炉、压力容器、气瓶本体)的修理。

第八十四条 集团公司各单位购买锅炉、电梯确定型号 前,应事先征得安质部门同意。安装(含移装)应委托具备相应安装资质须经地方地市级以上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队伍安装。由地方安监机构检验,取得《准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八十五条 在用锅炉、安全阀、压力表每年,气瓶每2-4年,压力容器每6年,必须经地方安监机构进行检验, 否则不准继续使用。

第八十六条

塔吊、门吊及其它提升机械等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应从专业生产单位生产购臵经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的产品,经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安装,取得安全使

锅容管特安全监督管理 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第八十七条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是特种作业人员,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选调、培训,并取得政府部门颁发《安全操作证》才能上岗、且应定期考核。

第八十八条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㈠ 厂内机动车辆:系指在厂区(施工区)内行驶和作业的,未经公安交警部门办理牌照的自行式机动车辆、机械。包括叉车、轮式起重机、铲车、装载机、平地机、压路机、摊铺机、电机车、电瓶车等等。

㈡ 自行式非交通运输特种设备除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外,还应做到:

1.行驶中,不准违章充当交通工具载人。如须跟机实习,则只能是1人,且必须办理书面《跟机实习技术交底》,至少注明跟机实习地点、时间、区域、限速等内容)。

2.除叉车、电机车、电瓶车等运输车辆外,其它作业机械不准充当运输工具。

3.司机驾驶厂内机动车辆必须经专门培训合格,发给“安全合格证”才能单独驾驶,无论其是否具备交警部门颁发的驾驶执照。

第八十九条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㈠ 机动车辆具体管理由车辆管理单位负责,安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㈡ 机动车辆必须严格执行“三不超、五不开”(不超载、超速、超劳;无证、无令、带病、病车、酒后不开)的规定和“三勤”(勤检查、保养、调整);“三检”(出车前、途中、回场后检查)制度。

㈢ 机动车辆驾驶员除取得交警部门颁发的驾驶执照外,还应经人事部门考核下令后方准开车。

㈣ 禁止本企业内司机驾驶非本人保管机动车辆(本单位专职司机有令驾驶车辆不属此例)。

第九十条 使用机电设备的单位,负责本单位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锅、容、管、特设备由使用单位按有关规定实行安全管理,并接受地方政府安监机构(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监督管理。

第九十一条 设备部组织制定锅容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第九章

第九十二条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作业人员安全健康的一项预防性辅助措施,单位必须免费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九十三条 各单位依据集团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见附表7)和劳动防护具体要求申请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到定点经营的单位或企业进行采购。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要确保产品安全性能质量。

第九十四条 单位应加强对防护用品领用、发放管理,建立保管使用等台账,并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及时更换、报废过期和失效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九十五条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前应进行检查。检查产品有无合格标识,有无产品使用说明;检查外观和结构情况,检查部件是否齐全完整,有无损伤,是否符合要求,发现异常应及时调换或停止使用。同时应按要求作定期检查或检测。

第九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加强员工教育,员工应服从管理,按要求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以保障安全和健康。

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 第九十七条 各单位按规定内容(见附件3)发放保健食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第十章 安全质量标准工地建设

第九十八条 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工地建设活动,可达到提高现场施工文明水平,改善工作环境,规范各层次管理人员的管理行为和操作人员的作业行为,促进施工工地建设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使现场施工有序可控,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第九十九条 安全质量标准工地中的“工地”,指由项目经理部管辖进行经济核算的独立作业区域。安全质量标准工地的创建分为“安全文明达标工地”和“安全文明样板工地”两个级别。

第一百条 各项目经理部要制定规划、按照《中铁隧道集团安全文明标准工地建设标准》(见附件4)积极开展创建“安全文明达标工地”、“安全文明样板工地”活动。创建中还应结合项目工程特点,按行业、《安规》、《施规》、《验标》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对照标准的达标活动。

第一百零一条 安全文明达标工地验评

㈠ 安全文明达标工地的创建主体是项目经理部,验评主体是单位工程(综合工程)施工现场。

㈡ A类工程项目,原则上按工程项目验评。但由两个及以上子公司施工队伍分工区施工时,或由同一子公司的两个及以上分公司施工,施工产值超过5000万元,且工程项目相对独立的分公司工区,也可分别验评。

㈢ B类工程项目和各子公司工程项目比照本款执行。㈣ 安全文明达标工地的申报时间:单位工程应在主要工序已经展开后申报;综合工程应在主要单位工程全工序展开,其它工

程已开工后申报。已完成主体工程,或处于收尾阶段的工程不再申报。申报时按要求填写《安全文明标准工地申报表》(见附表6)。

㈤ 安全文明达标工地检查验收,对照“安全文明标准工地检查验收评分表”(见附表5)内容进行。安全文明达标工地的验评达标分为85分以上。

㈥ 安全文明达标工地,由施工单位自验后填表申请,由项目经理部复验后办理申报。A类工程项目由集团公司;B类、子公司及集团公司分公司的工程项目由子、分公司分别验评、命名、表彰、奖励。

㈦ A类工程申报程序:①验评主体是项目单位工程的,由项目部填写《安全文明标准工地申报表》一式二份,并附“创建安全文明标准工地创建材料”,报安质处。②验评主体是工区工程的,由工区填写《安全文明标准工地申报表》,并附“创建安全文明标准工地创建材料”报项目部,项目经理部复验合格后,向安质处办理申报,报送《安全文明标准工地申报表》一式二份,并附“安全文明标准工地创建材料”。

第一百零二条 安全文明样板工地验评

㈠ 申报基本条件:工程规模在1500万元及以上、合同工期在十二个月及以上且已命名安全文明标准工地的工地,可由创建单位申报,经集团公司或子公司分别向集团安质委推荐集团安全文明样板工地(但已完成主体工程,或处于收尾阶段的工程不再推荐)。

㈡ 申报程序:

1.A类工程:①验评主体是项目单位工程的,由项目部向安质委办公室(安质处)办理申报。②验评主体是工区工程的,工区填写《安全文明标准工地申报表》,并附创建经验材料报项目部,项目经理部复验合格后,报送《安全文明标准工地申报表》一式

二份,并附“创建安全文明标准工地经验材料”。

2.B类和子、分公司工程项目由子、分公司向安质委办公室(安质处)办理申报,报送《安全文明标准工地申报表》一式二份,并附“创建安全文明标准工地经验材料”。

㈢ 安全文明样板工地检查验收,对照“安全文明标准工地检查验收评分表”内容进行。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的验评达标分为95分以上。

㈣ 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由集团安质委验收、审批、命名、表彰奖励。并择优向上级推荐。

第一百零三条 荣获集团公司安全文明达标工地的项目,由集团公司颁发奖牌,一次性奖励一万元;荣获集团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的项目,由集团安质委颁发奖牌,一次性奖励二万元。

第十一章 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统计

第一百零四条 为了及时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员工伤亡事故,及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各单位必须依照国家法律和企业规章,严肃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

第一百零五条 事故报告:

㈠ 报告内容:事故发生单位、工程名称、项目类别、时间、地点、事故现场情况、简要经过、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损失、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㈡ 报告时间和程序:

1.A类工程:重伤、轻伤事故由集团公司项目经理部,随本周“安全周报”快报集团公司安质处;死亡(可能造成伤亡的)

及以上事故由项目经理部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集团公司安质处,并在当月“安全月报”中统计上报。

B、Z类工程:轻、重伤事故由项目经理部于本周报告子、分公司安质部;安质部在本月“安全月报”报告集团公司安质处。死亡(可能造成伤亡的)及以上事故,由项目经理部于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子、分公司安质部,子分公司安质部报集团公司安质处。并在当月“安全月报”中统计上报。

死亡(可能造成伤亡的)事故的书面报告随后报至子、分公司安质部、集团公司安质处。

2.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规定,发生死亡及以上事故的法人生产经营单位(集团公司、集团子公司、合资公司、集团公司分公司)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集团公司死亡及以上事故由集团公司安质处归口上报中国中铁股份公司。集团公司分公司发生死亡及以上事故,应依据法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㈢ 事故发生后,应按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㈣ 既有线施工引发铁路交通事故,按照铁道部令第3号《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规定执行,即:现场施工单位在向运输部门报告的同时,必须立即报告集团公司项目经理部和子公司本部。项目经理部和子公司接到报告后,在转报相关建设、运输单位的同时,必须在1小时内报集团公司安质处。

第一百零六条 事故调查:

㈠ 轻伤、重伤事故,由项目经理部组织工程、安质、公安、工会等部门人员进行调查。

㈡ 死亡及以上事故按《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44 调查和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进行调查。

第一百零七条 事故分析;

㈠ 发生伤亡事故后,必须对事故原因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指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以及人的不安全行为。事故的间接原因包括技术和设计上的缺陷,安全技术教育、培训不够,劳动组织不合理,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等。

㈡ 根据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间接责任者;再根据这些责任人在事故发生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一般责任者,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㈢ 发生在A类工程项目的一般死亡事故,由负责施工的子公司和集团公司项目经理部共同调查分析,分别上报调查分析报告,由集团安全质量管理委员会按规定的管理职责仲裁并批复。较大及以上死亡事故,由集团公司组织调查分析,集团安全质量管理委员会审批上报。

第一百零八条 事故现场调查组成人员:

㈠ 轻伤、重伤事故,由项目经理部指派生产、技术、安全、工会等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

㈡ 一般死亡事故,由集团公司或子公司主管领导带队,由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调查组,会同所在地政府安监、监察、公安、工会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

㈢ 较大及以上死亡事故,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带队,组织集团公司安质、工程、人事、公安、工会及有关业务处(室)人员,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条例》进行调查。

第一百零九条 事故调查程序:

㈠ 现场处理:事故发生后,分公司/子公司(集团公司)项

目经理部要组织救护受伤害者,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标志。

㈡ 物证搜集:现场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位臵等。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所有物体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对健康有危害的物品,应采取不损坏原始证据的安全防护措施。

㈢ 材料搜集:发生事故单位、地点、时间;受伤害者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支付工资形式;受伤害者技术状况,接受安全教育情况;出事当天,受伤害者何时开始工作、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序、操作时的动作或位臵;受伤害者过去的事故记录、违章记录、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健康状况。事故发生前设备、设施等的性能和质量状况;使用的材料;相关设计和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方面的资料及执行情况;工作环境方面状况和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其它可能与事故有关的细节或因素。

㈣ 证人材料(对证人口述材料,应认真考证其真实程度)。㈤ 现场摄影:显示残骸和受害者原始存息地的所有照片。可能被清除或被践踏的痕迹、地面和建筑物的伤痕、火灾引起损害的照片、坍塌、冒顶下落物的空间等。事故现场全貌。

㈥ 事故图:应包括了解事故情况所必需的信息。如:事故现场平面标准距离示意图、流程图、受害者位臵图等。

第一百一十条 事故处理:

㈠ 事故处理,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

㈡ 死亡及以上事故,由事故现场调查组提出《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经事故单位安全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后,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上一级主管单位批复执行。事故原因、责任者处理意

见、事故性质和责任、应汲取的教训、所提出的整改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

㈢ 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或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依照企业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单位负责人或事故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施工单位对本项目工程劳务协作队伍安全生产负责协调和管理,劳务协作队伍发生事故,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㈣ 发生伤亡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㈤ 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㈥ 事故调查处理的详细规定执行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条例》。

第一百一十一条 事故处理结案后,事故资料应归档。主要包括:

㈠ 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㈡ 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 ㈢ 现场调查、图纸、照片; ㈣ 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㈤ 物证、人证材料;

㈥ 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㈦ 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㈧ 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

㈨ 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㈩ 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

(十一)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

(十二)参加调查组的人员姓名、职务、单位。第一百一十二

事故统计:

A类工程由集团公司项目经理部统计,B类工程及子公司所管工程由子公司统计。集团公司安质处归口统计。

第一百一十三条 集团公司分公司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统计比照集团公司规定办理。死亡及以上事故由集团分公司安委会上报集团安委会批复。

第十二章 安全生产考核与奖罚

第一百一十四条 为了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健康和安全,减少各类伤亡事故,保证集团安全目标的实现,须对安全生产责任人进行奖励及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一百一十五条 集团安全生产奖励及处罚实行法人生产经营单位自主管理,集团公司、集团子公司安全生产奖励及处罚管理,接受集团安质委总体监督。集团公司通过对集团公司A类项目经理部实施安全生产奖罚管理。集团子公司依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制定实施办法,对所属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奖罚管理。集团公司分公司和集团公司其他单位按本制度办理。

第一百一十六条 集团安质委依据中国中铁股份公司安全生

产考核指标,对集团各单位规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并对集团各单位实际完成安全生产指标及奖罚实施监督检查。

第一百一十七条 安全生产奖励

㈠ 集团公司设安全生产奖、一次性安全生产奖励和交通安全奖。

㈡ 安全生产奖由集团安质委办公室和安质处主办,财务部设台帐管理和奖金拨付。

㈢ 子公司、集团公司其他单位安全生产奖,由集团各子公司及各单位自主规定和实施,奖励及处罚办法以书面材料报集团安质委办公室备案。集团公司安质处负责主办集团公司机关部门(经费单位)的交通安全奖励。

㈣“安全文明标准工地”和“安全生产月”及其它群众性活动的安全奖励,按具体规定执行。

㈤ 集团公司A、B类工程项目经理部、集团子公司、分公司安全生产成绩突出时,经集团安质委审核确认,给予一次性安全生产奖励。奖励金额、形式(通报表彰、证书等)按集团公司现行规定考核、确定。

㈥ 交通安全奖励:

1.对驾驶人员的奖励:驾驶人员所保管汽车,在季度内未发生交通事故,无违章事件和车辆损坏。季度内可给予交通安全奖励,奖励标准为:

安全行驶5000公里及以下,每满100公里按1元计发; 安全行驶5000公里以上,每100公里按1.5元计发。2.每季度最后一天,由汽车所在单位(部门)从汽车里程表上据实抄取读数并填写“汽车安全行驶季度奖励申请表”(见附表11),经单位(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在下季度5日前报送审定部门。逾期按自动弃权处理。

第一百一十八条 责任事故处安全生产奖励罚

㈠ 集团各单位发生责任伤亡事故的经济处罚,承担中国中铁股份公司及当地劳动部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处罚。由集团安质委办公室主办。

对责任伤亡事故的处罚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次1至2人死亡事故;每死亡1人罚款4万元。同时,对合并负伤人员,每重伤1人罚款5000元;一次3人及以上较大死亡事故,每死亡1人罚款5万元。同时,对合并负伤人员,每重伤1人罚款1万元;隐瞒、谎报死亡事故被举报或经主管部门查出并确认的,每件事故处以应罚金额的2倍罚款。已获荣誉和奖金的,撤消荣誉并追回奖金,另处以奖金额的2倍罚款。

㈡ 对死亡事故责任人的经济处罚,由集团安全质量管理委员会决定,集团安质委办公室主办。

㈢ 交通事故处罚:发生交通事故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执行;汽车驾驶人员在执行公务活动(有照、因工、驾驶公车)中发生交通事故, 负相应责任时,由单位赔偿损失后, 根据肇事情节(主要依据事故发生地交警部门裁决书)向驾驶员追偿10-100%的费用(按保险公司赔偿后的损失计算,下同):负一定责任按10~20%追偿;负次要责任按30~40%追偿;负同等责任按50%追偿;负主要责任按70~90%追偿;负全部责任按100%追偿;无责任不追偿。

㈣ 各类安全生产处罚,集团安质委办公室以书面方式通知到责任单位,责任单位接到通知后,于7日内将罚款汇缴至集团公司财务部,责任单位同时承担责任伤亡事故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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