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的造句

2024-10-11

说法的造句(精选12篇)

1.说法的造句 篇一

【成语】现身说法

【拼音】xiàn shēn shuō fǎ

【简拼】xssf

【近义词】言传身教

【反义词】空谈快意

【感情色彩】褒义词

【成语结构】偏正式

【成语解释】佛教用语。指佛力广大,能现出种种人相,向人说法。现指以亲身经历和体验为例来说明某种道理。

【成语出处】宋・释道原《景德传灯录・释迦牟尼佛》:“亦于十方界中现身说法。”

【成语用法】偏正式;作谓语、定语、宾语;指以亲身经历来说明某种道理

【例子】袁伯珍这一席话,可谓现身说法。(清・无名氏《官场维新记》第十六回)

【英文翻译】act as an example to others

【谜语】幕前畅叙离别情

【成语正音】说,不能读作“suō”。

【成语辩形】身,不能写作“深”。

【产生年代】古代

【常用程度】常用

2.说法的造句 篇二

超越文本

课改以来, 在诸多新理念中, 新的教材观可谓深入人心。诸如, “创造性地用教材”、“超越文本”、变“教教材”为“用教材教”等。这一新的教材观本意是解放教师的思想、手脚, 让教师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创造性。然而, 看看课改背景下那不尽如人意的语文教学现实、现状, 这一超前的、过于理想化的教材观, 其正面、积极的作用没有发挥出多少, 而削弱教材应有地位, 忽视钻研教材, 教学随心所欲、天马行空等负面影响却显而易见。以阅读教学为例, 把阅读课上成资料堆积课、图片展览课的有之;上成音乐欣赏课、闹剧表演课的有之;上成思想品德课、自然常识课的有之;目标不明确, 没有航标乱行船的有之;目标不准确, 南辕北辙、随心所欲的有之。凡此种种, 其根本原因都是对“超越文本”这一理念的认识偏差和严重忽视钻研解读教材所致。

笔者认为, 无论是“创造性地用教材”还是“用教材教”, 其根本是“教材”, 既然是教材, 它就有了一定的规定性、制约性。连建构主义教学论都认为:“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 一门课程的核心内容允许被固定, 否则一个相应的具有知识内容的教学将不可能。但应留有较大的允许改变和补充的空间。”然而令人遗憾的是, “被固定”的课程核心内容没有固定好, “允许改变和补充的空间”则大大超越了语文课程的边界。可谓“正事没做好, 闲事忙不完”。

超越文本的前提是读懂教材, 不然就会游离文本, 就会盲目地、肤浅地超越。更为重要的是想超越教材, 必须有把握教材的功底, 有钻研教材的能力。

为此, 我们有理由说“超越文本”, 脱离了小学语文教学的现状和实际, 忽视了语文教学的特殊性、多重性、复杂性。“超越文本”的负面、误导作用已显现出来, 不如吃透、把握教材, 尊重编者意图, 凭借教材教语文的教学来的实际、实在。

教学内容不等于教材内容, 教语文不等于教教材

此言论, 如果是指习作教学、口语交际、综合性学习还真颇有一番道理。因为, 这类课型, 特别需要联系学生生活实际, 特别需要结合社会生活, 特别需要利用当地学习资源, 特别需要教师创造性地用教材, 做得好, 能真正落实“努力建设开放而有活力的语文课程”这一课标理念。然而, 发表此言论的似乎不是指这类课型, 而是特指阅读教学, 这就值得商榷了。

我们知道, 教材是按照“语文课程标准”的理念和三维目标体系编排的, 它已经构成了一个相互联系, 环环相扣, 螺旋上升, 整体推进的教学目标系统, 一篇篇课文就承载着这样的教学目标系统。以人教版的教材为例, 教材的单元导语、课与课之间的连接语、课后思考题、交流平台、我的发现等文本要件, 都比较清楚地体现了这样的教学目标体系, 提示了教学内容和教学重点、关键, 乃至学习的方法与过程等。教师的首要责任就是依据教材所规定、提示的这些进行解读、研读, 达到理解到位, 准确把握。

教学内容如果不遵循教材内容, 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要么依据课标理念和目标体系重新选择教材内容;要么依据教材内容重新设计编排符合课标理念和学段目标的教学目标系统。然而这对广大教师而言, 即便是对那些高水平的名师而言, 也是不现实的。再说得实际一点儿, 教材对教什么, 怎样教, 学什么, 怎样学, 在导语、连接语、在思考题、在交流平台等文本要件中, 已经提示得比较清楚了, 问题是不少教师没有认真解读、把握, 或是缺乏解读、把握的功力, 甚至有的把这些文本要件当成“聋子的耳朵———摆设”, 不屑一顾。在这种状况下, 我们应注重、强调的是如何提高教师钻研、解读、把握教材的能力, 这似乎更务实一些。

崔峦先生曾说过:教科书是最基本、最重要的教学内容, 要用好教科书, 通过备课对教学内容进行二度开发, 确定教什么, 不教什么, 防止“眉毛胡子一把抓”。据笔者理解, 崔峦先生所表述的这一观点, 其核心是强调用好教科书, 强调教材应有的地位, “二度开发”, 也是基于这一“核心”的二度开发。教材有其规定性、制约性, 这就如同“戴着脚镣跳舞”, 如果教学挣脱了这个“脚镣”, 教学就会变成脱缰的野马不可驾驭。再者, 教材是凭借, 教学主要是凭借并通过教材教语文, 学语文。如果教语文不等于教教材, 那么, 凭借并通过什么教语文?难道让教师们另起炉灶?

“教学内容不等于教材内容, 教语文不等于教教材”的提法, 可能是想强调发挥教师在教学中的创造性、能动性。但是, 面对当前严重轻视解读文本、钻研教材的倾向和不少教师还缺乏足够的解读文本、钻研教材功力的现状而言, 面对那些“超越文本”、扩大语文边界的教学和与教材与编者意图背道而驰、南辕北辙的教学而言, 面对有些“名师”无视教材编排特点和编者意图, 随心所欲, 让教材也让学生为体现“我的教学风格、我的教学艺术服务的教学而言, 应清醒地认识到, 这一提法过于偏颇, 既脱离了当下小学语文教学的现状, 也削弱了教材应有的地位, 这会毁了语文教学的根基。

语文之道又是不求甚解之道, 我们语文教学要求甚解吗?

语文之道是什么, “语文课程标准”已规定得清清楚楚, 以“阶段目标”对阅读教学的规定为例, 各学段的目标要求加起来有46项, 其中只有3项是要求“学习略读, 粗知文章大意”, 这可以看作是“不求甚解”的规定, 而其他43项都没有要求不求甚解, 这怎么能说“语文之道又是不求甚解之道”呢?为了弄清这种说法的对错, 我们需要先弄明白两个基本问题:

一是“好读书, 不求甚解”的意思。查词典可知:不求甚解是说读书只领会精神实质, 不咬文嚼字。现多指只求懂得个大概, 不求深刻了解。再结合陶渊明此话的下文“每有会意, 便欣然忘食”之说, 就更清楚“不求甚解”字面意思并非是说“过度过分的理解”。

二是读什么书, 在什么情况下, 不求甚解。陶渊明追求的是“采菊东篱下, 悠然见南山”的闲云野鹤般的生活。隐居山野, 读几本闲书自然无须“求甚解”, 也就是说读明白了就可以了, 没有必要细读、咀嚼、深究。我们还应该清楚, 对于满腹经纶的文人隐士陶渊明来说, “不求甚解”的读书与一般人读书“不求甚解”绝不是一个档次, 何况陶渊明在读书过程中, 还“每有会意, 便欣然忘食”。

当然, 闲时读闲书, 大体浏览、泛读一下, 可以不求甚解。但是发表这种言论的不是指读闲书, 不是指一般意义的阅读, 而是指小学阅读教学, 这就需要“理论理论”了。我们知道, 小学阅读教学基本目的、任务是培养学生的阅读能力、练就阅读基本功, 从而学会阅读, 并养成良好的阅读习惯。“求甚解”也就是深入理解, 不仅如此, 有时候还需要咀嚼、深究、推敲、较真等, 从而练就对语言文字的理解力、想象力、穿透力等。如果不求甚解, 能达到这样的目的, 完成这样的任务吗?

叶圣陶先生在《语文教学二十韵》中特别提出“陶不求甚解, 疏狂不可循。甚解岂难致?潜心会本文”。这就告诉我们, “不求甚解”对于小学生来说是一种不良的阅读方式、习惯, 不可效仿, 并为我们指出“求甚解”的方式、途径。所以对于阅读教学而言, 不但要引导学生“求甚解”, 还要有意识地教给学生“求甚解”的方法, 培养学生“求甚解”的能力、习惯, 并特别防止学生沾染上“不求甚解”的不良习惯。作为语文教师, 如果不弄清这个问题, 信以为真, 会在误己的同时误人子弟。

“以阅读为本位”与“以写作为本位”

有的教师教学某篇课文进行同课异构, 采取第一节与“读”共舞, 教学目标指向理解与感悟, 即“以阅读为本位”;第二节与“写”共舞, 教学目标指向运用与表达, 即“以写作为本位”, 对这一命题的真伪性需要认真辨别。

首先, 从文章本身的客观存在来看。我们知道, 一篇文章是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体。这正如王尚文先生在他的《言语形式四题》一文所讲的那样, “我们人类有能力开出一条巴拿马运河把美洲分成南北两个部分, 却没有方法把一篇言语作品的内容与形式给分割开来。两者天然地统一在一起, 谁也离不开谁, 谁也不能没有谁。我这里说‘两者’, 其实只是一个东西, 即一篇言语作品本身。盐水是盐加水, 我们可以通过蒸馏的方法把盐水分成盐和水, 同样我们也可以把盐和水混成盐水。言语作品就不一样了, 它绝对不是内容与形式的相加之和, 因为本来就不存在可以脱离形式而单独存在的内容, 也不存在可以脱离内容而单独存在的形式, 它们是共生共灭的”。

其次, 从阅读教学的实际来看。就小学阅读教学基本任务而言, 一是理解课文的思想内容, 体会思想感情;二是推敲语言, 品评词句, 领会表达;三是渗透、学习或运用阅读方法。理解、感悟、体会课文的思想内容、情感, 必然离不开品评词句, 推敲语言, 领会表达, 不然就会理解、感悟、体会得很肤浅, 很空泛;品评词句, 推敲语言, 领会表达自然离不开思想内容、情感, 不然就没有了依据, 成无源之水。王尚文先生在他的《言语形式四题》一文也阐述了这样的观念, “实际上, 关注‘说什么’ (内容) 离不开‘怎样说’ (形式) , 反过来也一样。甚至我们可以进一步认为, ‘说什么’其实就是‘怎样说’, ‘怎样说’其实就是‘说什么’”。教学中, 无论是从理解、感悟思想内容的角度入手, 还是从领会语言表达的角度入手, 都是不可能将思想内容与语言形式剥离开的, 这是一个阅读教学的基本常识。

再者, 通过阅读课文研读写作方法, 其首要的、直接的目的是揣摩作者为什么这样写, 其意图是什么, 领悟这样写的好处, 进而加深对课文思想内容、情感的感悟、体会、品味, 使学生从课文的思想内容和语言表达两个角度感受到语言的力量, 阅读的情趣。其间接目的, 一是将领悟到的表达方法, 如总起句、过渡句, 以及侧面描述、细节描写、借景抒情等写作知识, 迁移、运用到新的课文学习之中;二是将学习到的表达方法、写作技巧自觉地运用到习作之中。在研读课文表达方法的时候, 我们应该弄清这些联系与区别。

3.中国对婚龄的说法 篇三

6年——糖婚;7年——手婚;8年——古铜婚;9年——陶器婚;10年——锡婚;

11年——钢婚;12年——丝婚;13年——花边婚;14年——象牙婚;15年——水晶婚;

20年——瓷婚;25年——银婚;30年——珍珠婚;35年——珊瑚婚;40年——红宝石婚;

45年——蓝宝石婚;50年——金婚;55年——绿宝石婚;60年——金钢婚;

70年——白金婚;80——年钻石婚。

结婚纪念日的名称:

一周年称纸婚,最初结合薄如纸。

二周年称杨婚,像杨树叶子一样飘动。

三周年称皮婚,像皮革一样有点韧性。

四周年称丝婚,紧紧地缠在一起。

五周年称木婚,已经如同木质样坚硬。

六周年称铁婚,夫妻感情牢固如铁。

七周年称铜婚,比铁坚韧而不易生锈。

八周年称陶婚,如陶瓷样坚硬美丽。

九周年称柳婚,如垂柳样摇摆不折。

十周年称锡婚,像锡器柔韧不易破碎。

十一周年称钢婚,像钢样坚硬不锈。

十二周年称链婚,像铁链样扣一起。

十三周年称花边婚,不但坚韧而且很美。

十四周年称象牙婚,时间越久越晶透美丽。

十五周年称水晶婚,透明晶澈而光彩夺目。

二十周年称搪瓷婚,光滑无瑕但需防跌。

二十五周年称银婚,婚姻恒久第一大庆。

三十周年称珍珠婚,美丽珍贵使人艳羡。

三十五周年称珊瑚婚,嫣红而宝贵。

四十周年称红宝石婚,更名贵难得。

五十周年称金婚,婚姻恒久第二大庆。

五十五周年称翡翠婚,如同无价之宝。

4.请假的各种英文说法 篇四

1.请假的一般说法:我想请几天假

经典表达:

I’d like to have three days off.我想请三天假。

举一反三:

I’m afraid I can’t come to work today.Can I take next Tuesday off?

I will miss two days next week.Would it be possible if I take next Friday off?

How do I request time off for a one-week vacation?

I wonder if it is possible for me to come in a bit late tomorrow?

2.请病假的各种事由:我不太舒服。

经典表达:

I’m not feeling well.我不太舒服。

举一反三:

I’m feeling a bit under weather.I think I came down with something.I feel sick.I have a bad cold.I have a fever.I have a stomachache.I have a splitting headache.

I have a sore throat.I have a bad toothache.I can’t stop coughing.3.请事假的各种事由:我有点私事要处理。

经典表达:

I have some personal business that I need to take care of.我有点私事要处理。

举一反三:

I got some family issues that I need to take a day off.I have a doctor’s appointment.I have to go to my son’s school tomorrow.I need to attend a wedding next Friday.I need tomorrow off to attend a funeral.4.请人代班的说法:周五的班,你能替我吗?

经典表达:

Could you cover for me on Friday? 周五的班,你能替我吗?

举一反三:

Can you finish it instead of me?

5.“松花蛋”的英语说法 篇五

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日前请自家网站记者评选他们吃过的最难吃的食物,并将结果公布在网站上。中国的松花蛋位列这份全球“十大恶心食物”榜单之首。结果公布之后,在中国大陆和台湾都引起了激烈的反应。

请看《中国日报》的报道:

“Century eggs are popular among the Chinese as a pungent appetizer,” CNN said in the iReport. “But for others, the idea of feasting on black eggs that have been preserved in clay for months may not be appetizing.”

CNN在它的`iReport中如此写道:“松花蛋是一道广受中国人欢迎的气味扑鼻的开胃小菜。不过对于别人而言,这种用黏土裹了好几个月的黑蛋,光是想想可能就会让人胃口全无。”

文中的century eggs指的就是松花蛋,也叫皮蛋。松花蛋和咸鸭蛋(salted duck egg)都属于腌制蛋(preserved egg)。卷入这场“国际争端”的CNN网站记者丹尼霍瓦达已发表声明道歉,不过网络热议(Internet buzz)仍然未消。

6.从《今日说法》看法制节目的创新 篇六

关键词:《今日说法》,依法治国,法制节目

央视作为我国文化舆论宣传战线上的“排头兵”和“风向标”,担负着许多特殊的使命,诚如前央视杨伟光台长曾经说过的话一样,“央视的工作重点在于‘央’,而后才是‘视’”[1]。因此,无论央视开办什么类型的电视节目,或者对原有的电视节目进行改版,其实都是富有一定深意的。中央电视台第一档全日播法制栏目《今日说法》于1999年开播,节目通过对真实案例的介绍和专家的法理分析,让观众在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之后,结合专家的权威意见,得到法制教育。这种教育结合故事的讲述,潜移默化的影响人们的思想意识,从而达到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的目的。据央视索福瑞收视数据显示,法制类电视节目《今日说法》,曾经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跻身收视率排行榜前茅。但是正当收视稳定的时候,央视却作出了对《今日说法》进行调整的决定,那么就不能简单地从提升节目品质、提高收视率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了。

一、我国法制类电视节目发展中的利与弊

(一)我国法制类电视节目的兴起与发展历程

电视荧屏作为一个传媒平台,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步入寻常百姓家之后,迅速以其独特的魅力和影响力征服了世人,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目前家里拥有“第二台电视”的家庭已经不再是少数。[2]而且随着卫星以及高清数字节目的开播,各类型的电视节目也纷至沓来。但是在这其中最受观众关注的,仍然要数得上是法制类节目,曲折离奇的破案经过往往激起人们太多的好奇心。目前有据可查的第一个法制类电视节目应该是央视在1987年开办的《社会经纬》。由此,打破了法制类电视节目走进荧屏的阻碍,使得更多的百姓关注到了许多社会上的阴暗面问题。1994年4月,中国广播电视学会法制类电视节目委员会正式成立,它标志着法制节目发展新阶段的到来。其后的几年间,以《今日说法》为代表的法制类节目逐渐涌现。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法制类电视节目逐渐成为中国主流电视节目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二)法制类电视节目的利与弊

客观的讲,将一些法制案件制作成电视节目,的确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警醒世人的目的,也的确能够明显的提升栏目的收视率,但是需要注意和重视的是,由于对案情的过度渲染,或者对涉案当事人(或嫌疑人)隐私不注意采取相关的保护措施,以至于个人隐私受到侵犯,甚至是作案手法被模仿的情况也已经不再是个案。因为首部纪实类缉毒禁毒电视宣传片中没有对涉案武警的隐私进行保护而酿成的血案至今仍然是中国传媒大学老师的常用教学题材。

具体到法制类电视节目的作用与社会利益而言,其实很直白,电视作为一个传播最为广泛的平台,相关的电视节目在播出之后,已经在社会上起到了一个很大的轰动效应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让民众也引起了共鸣,这样一来,可以起到一定的预防犯罪的效果;另外,针对一些特殊案例中的特殊法律名词,通过对案件的宣传,也传播出去了,也达到了一定的普法效果;与此同时,在一些特定的时间节点上播出一些相关的案例,对于提升居民的防范意识可以起到一定的促进效果。以央视在“双节”期间播出的“防盗知识系列信息”和“热线12普法剧”等法制类节目来讲,从央视索福瑞的收视率统计上来说是突破了2.5,在对观众的调查上来讲,有84%的观众认为央视的防盗知识信息对于春节防盗有帮助,更有65%以上的观众表示会参照节目中相关的防盗知识采取一定的家庭防盗措施。

有些社会学家对于法制类电视节目过于真实化提出异议,认为这是在助长犯罪,从某种角度上来讲,这种提法虽然偏激,但也绝对不是没有一定的理由的。因为根据中国公安大学刑事侦查学院做的一项调查显示,有2.7%的犯罪嫌疑人曾经或者直接从一些法制类电视节目中得到了相关的犯罪手法启示,更是有0.35%的犯罪嫌疑人表示自己的犯罪动机完全来自于一些法制类电视节目。尽管这个比例是相对较低,而且这个比例也可能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但是从某种层面上来讲,法制类电视节目在制作过程中,处于提高收视率的角度上,对相关的涉案信息不进行整理和处理,将信息过于直白的表露出来的确对于助长犯罪起到了推动作用。

另外,一些地方,特别是一些市级的电视台,在法制类电视节目的制作过程中为了突出所谓的时效性和新闻性,盲目的把节目的现场效果提高了,以期望找一些“一手材料”,但是殊不知这种现场播报的形式,很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引起区域性范围的恐慌,特别是针对一些容易歧义的涉案信息上,由于传媒平台和公安平台的信息不同步,极易造成信息的“交叉式混乱”。在我国的西南地区某市,就曾经出现过,因为一起简单的儿童离家出走案件导致大范围内的“拐卖儿童谣言”的散播,不仅给当地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带来了极大的压力,还让民众对公安等司法机关的工作提出了质疑,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

二、《今日说法》———我国法制类电视节目的案例研究

在电视荧屏上法制类电视节目良莠不齐的局面下,央视的《今日说法》栏目开播了。主持人清秀的面孔,全新的栏目内容,几乎是在节目一经推出就受到了观众的广泛关注。[3]如果认真的分析法制类电视节目的创新的话,其实《今日说法》的开播本身就是对法制类电视节目的一次创新。因为其首先改变了播报法制类电视节目常见的呆板、严肃的主持人形象,清新脱俗的外表让人很容易将其与“邻家男孩”的形象关联在一起。而针对内容而言,《今日说法》已经不再单纯的关注法制类案件本身,在叙述完案件经过之后,更多的内容放在了“说”上,将案件与其它与之关联的社会问题融合在一起,除了仔细的研读和分析之外,大多数时候还会邀请一些律师和社会学学者共同分析案件背后存在的问题。

应该说,《今日说法》的这种标新立异的确吸引了观众不少的眼球,不仅引来了诸多的电视台效仿,还收获了一定的社会效应,在这个基础上继续保持下去的话就已经是很不错的佳绩了,但是观众很敏感的发现,自2014年开始,《今日说法》栏目又发生了变化,不仅主持人进行了调整,连节目内容也进行了更迭。这种创新又会带来什么影响,很值得大家拭目以待。

(一)新闻视角转向基层

在世人的潜意识里,能够登上央视荧屏的节目都是经典的节目,而能够被央视《今日说法》栏目播出的司法案件也当然是所谓的大案要案了。的确,在《今日说法》开播初期对一些社会上比较关注的大案要案进行了相关的跟踪和报道。但是在2014年以来,观众发现许多邻里小事或者是基层案件也在《今日说法》上看到了踪影[4]。2014年5月20日播出的《拳头下的工伤》,并没有像以往的案件一样是血淋淋的场面或者惊悚的镜头,说到底其实就是一个极为普通的伤害案件。《今日说法》之所以将其独立制作成一期电视节目,其实也是很有深意的。因为虽然这种伤害案件并不大,后果也并不是十分恶劣,但是在日常生活中却屡有发生,而且还涉及了“工伤”这个许多普通百姓都十分关注的问题。因为虽然大家都听说过“工伤”,但是到底如何界定工伤,如何获取赔偿,要是没有经过专业的法律界人士给出指导意见的话,作为普通百姓其实很难全面的了解和掌握工伤的信息的。

由此可见,《今日说法》的新闻视角,已经逐步的从关注所谓的大案要案,向关注更多社会民生的问题进行了转变。[5]这更加符合“接地气”的法制类电视节目制作原则,也更符合从舆论导向性的角度来宣传“依法治国”的理念,让更多的人认识到“伤害罪犯罪成本”的同时,也清楚地了解了工伤的界定问题。这样的节目内容,无疑是一个极佳的普法教材。

(二)新闻时效转向实时

众所周知,电视节目的制作需要有一个周期,尤其是针对法制类电视节目,因为有很多、很复杂的后期制作要进行整理,因此一般情况下,《今日说法》栏目内容的制作周期都要在一个月以上,个别栏目内容甚至光搜集相关素材就需要三五个月的时间。但是2015年1月30日播出的《坐月子的贼》,无论是从案件侦破时间上,还是从节目播出的时间上,应该都是一个突破。从警方接受报案到案件被侦破仅用了短短的十几个小时,而相关的新闻线索不仅在央视的新闻时段播出、号召更多的观众关注这个案件,《今日说法》更是在第一时间就整理出了新闻素材进行了播报,公开了案情。[6]

由此可见,《今日说法》的新闻时效性已经达到了一个峰值阶段,在这个新闻时效性的突出的背后,其实是法制类节目能够达到的另外一个目的,因为类似涉及拐卖婴儿的案件,尤其是犯罪嫌疑人化妆成护士盗窃婴儿的案件,如果新闻不透明的话,那么很容易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人为的恐慌,借《今日说法》这个极具权威的平台讲案件信息进行了及时的公开,不仅突出了电视节目的新闻时效性,而且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影响社会治安和稳定的因素出现,特别是社会上的一些谣言信息等,在节目播出之后就完全没有了空间。

(三)新闻纵论转向宏观

《今日说法》栏目邀请的一些专业律师或者是社会学学者,在进行嘉宾点评或者综述的时候,以往大多都是从案件自身的角度出发进行阐述,阐述的观点也大多都是联系的一些区域性社会问题。2014年11月15日播出的《谁的胚胎》节目,虽然栏目中也短暂地出现了所谓的“原告”和“被告”,但是第一次增加了“第三人”的称谓,而当观众看完这一期节目之后会发现,看似定位清楚的原被告双方,其实概念根本就不清楚,而看似无关紧要的第三人,其实才是整个诉讼的关键和核心。[8]而律师在对节目进行点评的时候就明确地指出了所谓“第三人”的概念其实是法律界的一个较为通用的名词概念,而针对“第三人”秉承的卫计委下发的关于人类辅助生殖的一些政策,律师给出了独到的见解,不仅阐明了观点,还说明了相关规定中存在的缺失和不足。这一期节目其实引发了两个概念,一个是“第三人”在司法诉讼中的作用问题,一个是法律及相关制度出现缺失的问题。对于这两点的不足,已经不再局限于一个司法诉讼案件这么小了,也不再局限于区域性社会问题这么笼统了,它是一个明确的社会性宏观问题,涉及法律法规的健全、涉及亲情和法律的公允。

由此可见,《今日说法》的新闻纵论,已经逐步的从点评司法个案想涉及宏观法律缺失的问题进行了转变。这种转变是通过一个较为典型的案例在给我国的司法制度、相关法律文书进行“诊脉”,找出其中存在的不足,找出在法律法规制定的过程中出现的偏颇,敦促相关部门和立法机构,逐步从宏观的角度上去对这些法律法规进行总结和完善,避免责任不清的司法诉讼案件再次出现的同时,也对我国司法制度的健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新闻内容转向背后

其实无论是央视还是地方卫视,几乎所有的法制类电视节目的内容都离不开一定的司法案件,而能够搬上荧屏的,绝大多数都是涉及的命案。2014年7月19日播出的《代号“公安5号”》节目,展示的是我们的公安干警保护未成年婴儿的事迹,更加难能可贵的是,这些被拐卖的婴儿中,有很多是来自越南等地的外国婴儿。[7]整个节目过程中虽然没有血腥的场面,但是依旧时刻牵动着观众的注意力。观众关注的焦点从来就没有离开过“公安5号”以及和“公安5号”命运相似的外籍被拐卖婴儿的命运。拐卖妇女儿童的案件的发生,不仅仅是一个司法问题,更是一个极为突出的社会问题,这与人们“无后为大”的封建传统理念有直接的关系,而这个案件另外一个特点就是这种拐卖妇女儿童的恶性案件已经逐步的从国内转向了跨国犯罪。在节目中,旁白一边给观众讲解案件的进展,一边评述这种典型的跨国案件的危害性,而在案件过程播出完之后,主持人和现场嘉宾在互动的过程中将着力点从案件的本身侦破过程向案件背后所需要反思的社会伦理问题等一些尖锐的问题进行点评。

由此可见,《今日说法》作为一个法制类电视节目,已经讲关注的焦点从司法案件本身,向社会、民生进行了转移,这种转移绝对不是简单的对案件幕后不为人知的案情进行揭露,而是要通过对案件的评论引起观众更多的深思,引起社会更多的共鸣。

三、《今日说法》存在的不足和创新发展的要点

就《今日说法》而言,虽然其创新在观众的高度关注中得到了认可,但是这其中存在的问题仍然不能忽视,因为有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当的话,有可能直接关系到社会环境的稳定和公共秩序的安全。

例如,有些地方电视台为了拼收视率,在节目的播出过程中有针对性的播出一些公安部门签发的“通缉令”。而《今日说法》在节目中也曾经的有过类似的尝试,客观的讲,这种公开播报通缉令的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对缉捕犯罪嫌疑人是有很大的帮助的,像毒枭刘招华、连环爆炸案主犯靳如超等就是在强大的社会通缉压力下被缉拿归案的。但是央视和地方媒体不同的是,它是一个权威的国家级媒体,如果不是十分必要的情况下,公开发布这种“通缉令”,社会资源浪费是小事,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不必要的恐慌是大事。因此,央视的电视节目不能简单的从收视效果的角度上进行创新,也不能单纯的从新闻的新颖程度上进行创新,必须要着力首先考虑的是社会影响的问题,如果这种社会影响达不到积极层面的话,那么这种创新其实就是失败的。地方性电视台或者商业电视台之所以能够进行与央视、与《今日说法》不同的尝试和创新,更主要的因素是因为它有很大的局限性,社会影响力是有限的,是在大众可以承受的心理程度之内的。

再例如,出于保护个人隐私的角度出发,《今日说法》在播出的过程中,对涉案当事人(或犯罪嫌疑人)的相关信息都采取了一定的保护措施,在大多数的情况下都是视频信号都是采用打马赛克的形式出现的,对文字信息都是采用化名的方式来解决的。这的确在一定程度上对所有涉案人员的信息进行了保护,但是这这种保护应该是又一个尺度和标准的。对于那些社会危害较大,或者是社会影响力较大的案件,在节目制作和播报的过程中应该在法律或者司法的允许范畴之内公开相关的信息和案情,这样才是对人民群众最大的保护,也是《今日说法》这类型法制类节目起到“普法教育”的最根本表现。

作为公共电视节目而言,存在这样的瑕疵是可以理解的,而且也是具有一定的共性因素的,但是如果能够将这些瑕疵通过调整使其影响最小化,那么其实际效果就可能更好了。因此,在今后,不仅是《今日说法》,与《今日说法》同属一个类型的法制节目都应该遵从一定的社会需要进一步创新。归纳起来大致应该在以下三个方面入手:第一,着力从普法宣传上下功夫。各类案件制作成电视节目的确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吸引观众,但是法制栏目不是电视连续剧,其还要承载着一定的社会责任,因此,在今后的创新工作中,应以做好普法宣传工作作为新的工作重点,进而能够配合“依法治国”理念的宣传和落实;第二,依托“依法治国”的理念为创建和谐社会营造舆论氛围。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上已经明确的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宏观纲领性理念,但是具体应该如何落实,细化到民众的生活中应当如何体现,对于普通民众而言,仍然存在着不清楚的要点,作为传媒平台,特别是作为央视这种具有很大影响力的传媒平台而言,必须通过对法制概念的细化处理上彰显“依法治国”理念的重要性和突出性;第三,针对典型案例(案件)进行深度剖析。社会在不断进步中发展,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也在不断的复杂化,在这个过程中各类的纠纷和案件也不断地显现出来,央视作为较大的舆论宣传载体,要充分利用其资源,将一些社会热点或者是较为有影响力的案例或者案件开展有深度的剖析,分析其出现的原因对于避免一些社会矛盾激化和预防相关类似案件发生是有很大的帮助的。

四、《今日说法》的创新对当下我国法制类电视节目的启示

在“依法治国”的理念下,《今日说法》的节目已经越办越成熟、越办越得心应手,而对依法治国理念的宣传工作也找准了切入点进行落实。[9]不过,尽管《今日说法》为了更加贴近主旋律,也相继进行了多次的改版,但是其中仍然有一些不足之处是很明显的,这需要通过加强对收视环境因素的调查之后再进行有效的调整。

(一)“依法治国”理念促进电视节目更“接地气”

一般的法制类电视节目在制作的过程中基本上都是和政法系统有着直接的关联的,因此在节目的制作过程中基本上都谋求一个看似较为准确的结合点,但是其实在这种结合之外,是资源的不对等配比,也就是通常意义上说的“弱势群体”与“强势群体”之间的博弈。[10]但是有了“依法治国”这个纲领性的概念,无论是央视也好,还是地方电视台也罢,都走出了固态思维,都力争以法律的视角报道相关的新闻内容。这样做可以在最大程度上让司法机关与当事人(或案件嫌疑人)之间的关系在镜头面前都是公正的,尤其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而言,只要是法院没有对犯罪嫌疑人定罪之前,其身份仍然是“嫌疑”身份。这一点,绝不仅仅是一个称呼上的问题,而是公民权益保障的问题。央视作为国家级媒体,而《今日说法》则作为央视的金牌栏目,能够在某种角度或者层面上对这个问题进行关注,其实就是对“依法治国”最好的诠释和落实了。

电视节目的好坏,不能够单纯地看收视率,也不能够单凭社会影响力来判断,要综合分析和仔细解读,在“依法治国”的框架下,不仅仅是央视的《今日说法》在改变,各地方卫视的法制类电视节目也都在进行着不同程度的改版,有些和《今日说法》类似,而有些则具备一些自己独特的特点。无论这种特点多么的鲜明,其实这都是电视节目的共性,这都是电视节目在发展的过程中必须直观和面对的问题。只能说是“依法治国”给法制类电视节目提出了一个框架性的概念,给出了一个指导性的中心思想,至于节目效果如何、节目的未来发展如何,仍需要节目的制作方全体同仁共同努力去创新才能达到。

(二)《今日说法》给地方法制类节目生产和创新带来的思考

央视的意识形态地位、经济实力支持、媒介口碑,综合构成了独一无二的媒介资源支持。《今日说法》作为国内顶尖的法制类电视节目,能享受到央视媒介支持带来的资源优势,它对央视所提供的题材资源的占有,对受众资源的充分占有以及它在中午黄金时段的播出,使其取得了高收视率获得了成功。无论是从社会影响力上,还是从观众的关注度上,都是其它法制电视节目所不比拟的。其它法制电视节目无论是参照也好,还是模仿也罢,都很难达到《今日说法》的高度。

跟央视大台比起来,省级台和地方电视台的法制类节目受地域限制,选题源相对狭窄,法律专业人才的区域性使得节目的丰富和制作精细度也远远不够,但却具有不可替代的本土化优势。地方台法制节目因其选材的主要来源是当地人发生的案件和在当地发生的案例,其贴近性具有地域品牌优势,能拥有相对稳定的收视群体和一定的收视率。地方台法制节目要想争取更多观众,就必须在节目的本土化上继续寻求突破。在这点上,地方法制类节目应该紧抓身边具有特点的涉法案例,只要百姓关注的,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就应该是地方类法制节目的热点。节目选题可以借鉴《今日说法》选题方向,跳出刑事案件和庭审类案件的局限,挖掘日常生活中具有法律意义的盲区做文章,这些案件有很强的可视性,对观众的普法教育作用更为直接。

以往的法制节目只注重单向传播,说教意味明显,与观众有一定的距离。如今,随着电视传播观念从传者本位到受众本位的转变,电视观众的诉求越来越得到重视和呈现,法制节目不仅要普及法律,宣传法律,更要唤起民众对于法律事件的种种思考,从而让法制节目切实对观众产生影响。除了生产和传播,地方法制类栏目还可以在节目中体现与本地观众的互动,互动更能引发观众的参与和思考,带给栏目更长时间的影响力。互动的方式有多种,可以针对相关法律知识对老百姓随机进行采访以及请来观众与专家学者进行座谈答疑。在网络高速发展的现代形势下,除了传统的请法律专家团回复观众来信来电,还可以依托电视台在观众中的权威影响力,通过论坛贴吧微博微信乃至APP程序等多种多样的互联网方式,与本地本土群众进行快速直接范围广大的即时沟通交流,为群众答难解疑,提供观众需要的法律帮助。这种真诚的互动可以让地方台法制栏目制作内容和方式不断创新,拥有一大批稳定的观众群。

五、结语

随着我国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法制宣传已经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因此,法制节目应该在新的时期继续做精、做细,不断创新,为提高人们的法制意识、参政意识,建立良好的民主环境。在今后的文化舆论宣传阵地上,法制类电视节目仍然要秉承着“普法”为主的目的,把法制宣传工作做好,把“依法治国”的理念宣传到位,让“依法治国”切实的落实到每一个民众心中,让所有的民众都在安逸的社会环境下学习、生活,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各类型关系更加和谐稳固!

注释

1[1]蔡祥荣.情系百姓立足普法——浅析《今日说法》如何坚持“三贴近”[J].福建师大福清分校学报,2005(3).

2[2]何占磊.《今日说法》中的情态研究:一种协商视角[J].长春大学学报,2013(3).

3[3]杨青山.生活处处有语文——例谈《今日说法》的拟题艺术[J].阅读与写作,2011(10).

4[4]魏杰.析《今日说法》的媒体品牌建构[J].重庆三峡学院学报,2006(5).

5[5]何占磊.《今日说法》中的态度研究:一种评价视角[J].井冈山学院学报,2007(3).

6[6]何占磊.《今日说法》中的介入研究——一种评价视角[J].长春师范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7).

7[7]牛安琪.论《今日说法》的困境和出路[J].通化师范学院学报,2013(11).

8[8]袁黎.《今日说法》中叙事视角对客观性的建构[J].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5).

9[9]夏德勇.《今日说法》和《焦点访谈》的叙事模式[J].怀化学院学报,2005(3)

10[10]程德安.《今日说法》何以化干弋为玉帛?[J].新闻记者.2000(9).

7.年龄大小的种种说法 篇七

一、具体年龄:

1.我15岁。

I am fifteen years old.

I am fifteen.

My age is fifteen.

I’m fifteen years of age.

2.她是一个4岁的小姑娘。

She is a four-year-old little girl.

She is a little girl of four.

She is a little girl four years old.

二、不到……岁:

1.他还不到14岁。

He is less than fourteen years old.

He has not yet reached the age of fourteen.

He is younger than fourteen years of age.

He is under fourteen years of age.

2.你妈妈看上去比实际年龄年轻多了。

Your mother looks much younger than her age.

Your mother looks years younger than she is.

三、大约……岁:

我们的英语教师大约40岁左右。

Our English teacher is about forty years old.

Our English teacher is forty years old or so.

Our English teacher seems to be about forty.

四、接近……岁:

他的父亲快60岁了。

His father is nearly sixty.

His father is almost sixty.

His father is getting on for sixty.

His father is in his late fifties.

五、……岁:

1.这些男孩都是十几岁。

These boys are all in their teens.( 13-19岁之间)

2.我爸爸才30岁多一点。

My father is only in his early thirties.

My father is a little over thirty.

六、与……同岁:

我和他同岁。

I am the same age as him.

I am his age.

My age is just the same as his.

I am as old as he is.

七、大(小)……岁:

1.我比她大5岁。

I am five years older than she.

I am older than she by five years.

I am five years senior to her.

I am her senior by five years.

2. 你比我小两岁。

You are two years younger than I.

You are younger than me by two years.

You are two years junior to me.

You are my junior by two years.

八、在……岁之间:

你们的年龄在12至16岁之间。

Your ages are between twelve and sixteen.

Your ages are from twelve to sixteen.

九、相差……岁:

我和你的年龄只相差一岁。

8.端午节的由来多种说法 篇八

端午节的由来多种说法端午亦称端五,是我国最大的传统节日之一。“端”的意思和“初”相同,称“端五”也就如称“初五”;端五的“五”字又与“午”相通,按地支顺序推算,五月正是“午”月。又因午时为“阳辰”,所以端五也叫“端阳”。五月五日,月、日都是五,故称重五,也称重午。此外,端午还有许多别称,如:夏节、浴兰节、女儿节,天中节、地腊、诗人节等等。端午节的别称之多,间接说明了端午节俗起源的歧出。事实也正是这样的。关于端午节的来源,时至今日有很多种说法——纪念屈原据《史记》“屈原贾生列传”记载,屈原,是春秋时期楚怀王的大臣。他倡导举贤授能,富国强兵,力主联齐抗秦,遭到贵族子兰等人的强烈反对,屈原遭馋去职,被赶出都城,流放到沅、湘流域。他在流放中,写下了忧国忧民的《离骚》、《天问》、《九歌》等不朽诗篇,独具风貌,影响深远(因而,端午节也称诗人节)。公元前278年,秦军攻破楚国京都。屈原眼看自己的祖国被侵略,心如刀割,但是始终不忍舍弃自己的祖国,于五月五日,在写下了绝笔作《怀沙》之后,抱石投汨罗江身死,以自己的生命谱写了一曲壮丽的爱国主义乐章。传说屈原死后,楚国百姓哀痛异常,纷纷涌到汨罗江边去凭吊屈原。渔夫们划起船只,在江上来回打捞他的真身。有位渔夫拿出为屈原准备的饭团、鸡蛋等食物,“扑通、扑通”地丢进江里,说是让鱼龙虾蟹吃饱了,就不会去咬屈大夫的身体了。人们见后纷纷仿效。一位老医师则拿来一坛雄黄酒倒进江里,说是要药晕蛟龙水兽,以免伤害屈大夫。后来为怕饭团为蛟龙所食,人们想出用楝树叶包饭,外缠彩丝,发展成棕子。以后,在每年的五月初五,就有了龙舟竞渡、吃粽子、喝雄黄酒的风俗;以此来纪念爱国诗人屈原。纪念伍子胥端午节的第二个传说,在江浙一带流传很广,是纪念春秋时期(公元前770--前476年)的伍子胥。伍子胥名员,楚国人,父兄均为楚王所杀,后来子胥弃暗投明,奔向吴国,助吴伐楚,五战而入楚都郢城。当时楚平王已死,子胥掘墓鞭尸三百,以报杀父兄之仇。吴王阖庐死后,其子夫差继位,吴军士气高昂,百战百胜,越国大败,越王勾践请和,夫差许之。子胥建议,应彻底消灭越国,夫差不听,吴国大宰,受越国贿赂,谗言陷害子胥,夫差信之,赐子胥宝剑,子胥以此死。子胥本为忠良,视死如归,在死前对邻舍人说:“我死后,将我眼睛挖出悬挂在吴京之东门上,以看越国军队入城灭吴”,便自刎而死,夫差闻言大怒,令取子胥之尸体装在皮革里于五月五日投入大江,因此相传端午节亦为纪念伍子胥之日。纪念孝女曹娥端午节的第三个传说,是为纪念东汉(公元23--220年)孝女曹娥救父投江。曹娥是东汉上虞人,父亲溺于江中,数日不见尸体,当时孝女曹娥年仅十四岁,昼夜沿江号哭。过了十七天,在五月五日也投江,五日后抱出父尸。就此传为神话,继而相传至县府知事,令度尚为之立碑,让他的弟子邯郸淳作诔辞颂扬。孝女曹娥之墓,在今浙江绍兴,后传曹娥碑为晋王义所书。后人为纪念曹娥的孝节,在曹娥投江之处兴建曹娥庙,她所居住的村镇改名为曹娥镇,曹娥殉父之处定名为曹娥江。古越民族图腾祭近代大量出土文物和考古研究证实:长江中下游广大地区,在新石器时代,有一种几何印纹陶为特征的文化遗存。该遗存的族属,据专家推断是一个崇拜龙的图腾的部族----史称百越族。出土陶器上的纹饰和历史传说示明,他们有断发纹身的习俗,生活于水乡,自比是龙的子孙。其生产工具,大量的还是石器,也有铲、凿等小件的青铜器。作为生活用品的坛坛罐罐中,烧煮食物的印纹陶鼎是他们所特有的,是他们族群的标志之一。直到秦汉时代尚有百越人,端午节就是他们创立用于祭祖的节日。在数千年的历史发展中,大部分百越人已经融合到汉族中去了,其余部分则演变为南方许多少数民族,因此,端午节成了全中华民族的节日。龙的节日说这种说法来自闻一多的《端午考》、和《端午的历史教育》。他认为,五月初五是古代吴越地区“龙”的部落举行图腾祭祀的日子。其主要理由是;(一)端午节两个最主要的活动吃粽子和竞渡,都与龙相关。粽子投入水里常被蚊龙所窃,而竞渡则用的是龙舟。(二)竞渡与古代吴越地方的关系尤深,况且吴越百姓还有断发纹身“以像龙子”的习俗。(三)古代五月初五日有用“五彩丝系臂”的民间风俗,这应当是“像龙子”的纹身习俗的遗迹。恶日说在先秦时代,普遍认为五月是个毒月,五日是恶日。《吕氏春秋》中《仲夏记》一章规定人们在五月要禁欲、斋戒。《夏小正》中记:“此日蓄药,以蠲除毒气。” 《大戴礼》中记,“五月五日畜兰为沐浴”以浴驱邪认为重五是死亡之日的传说也很多。《史记·孟尝君列传》记历史上有名的孟尝君,在五月五日出生。其父要其母不要生下他,认为“五月子者,长于户齐,将不利其父母。”《风俗通》佚文,“俗说五月五日生子,男害父,女害母”。《论衡》的作者王充也记述:“讳举正月、五月子;以正月、五月子杀父与母,不得举也。” 东晋大将王镇恶五月初五生,其祖父便给他取名为“镇恶”。宋徽宗赵佶五月初五生,从小寄养在宫外。可见,古代以五月初五为恶日,是普遍现象。可见从先秦以后,此日均为不吉之日。这样,在此日插菖蒲、艾叶以驱鬼,薰苍术、白芷和喝雄黄酒以避疫,就是顺理成章的事。夏至说持这一看法的刘德谦在《“端午”始源又一说》和《中国传统节日趣谈》中,提出三个主要理由:(一)权威性的岁时著作《荆楚岁时记》并未提到五月初五日要吃粽子的节日风俗,却把吃粽子写在夏至节中。至于竟渡,隋代杜台卿所作的《玉烛宝典》把它划人夏至日的娱乐活动,可见不一定就是为了打捞投江的伟大诗人屈原。(二)端午节风俗中的一些内容,如“踏百草”、“斗百草”、“采杂药”等,实际上与屈原无关。(三)岁时风物华纪丽》对端午节的第一个解释是:“日叶正阳,时当中即端午节正是夏季之中,故端午节又可称为天中节。由此午节的最早起源当系夏至。兑纷出,而以纪念屈原说影响最为广泛。由于屈原的人格艺超群,人们也愿意把这一纪念日归之于他。

9.关于开立信用证的说法 篇九

1. 通知对方以开立信用证

As you have confirmed theorder, we have arranged with the Bank of China to open an L/C in your favor for the amount of US $150,000 in accordance with the trade terms stipulated1.

2. 通知对方已寄出信用证

According to your request for opening L/C, we are pleased to inform you that we have airmailed today through the Bank of China an irrevocable L/C for $200,000 in favor of the New York Trading Co., Inc. on the following terms and conditions.

3. 通知对方已开立并寄出信用证

We hasten to inform you that we have today been advised by the Bank of China of the establishment of an L/C in your favor to the amount of $100,000 available on or before April 30, . We believe it will be in your hands within this week.

4. 通知对方外国银行开立信用证

By order and for your account we have made fax instructions to our Los Angeles branch to establish an L/C in favor of the Pacific Trading Co., Inc., Los Angeles to the amount of US$50,000.

5. 通知对方已收到信用证

10.说法:我的清白怎么偿还 篇十

一想起这事,陈方东心里就窝火。其实,平头百姓的,谁也不愿意去打官司。打官司,不光时间、精力上应付不起,就是那笔诉讼费,也让陈方东头痛。可是,不这样,自己的清白名声就讨不回来,一家人也实在咽不下这口恶气。

而所有这一切,都是那个恒昌电器公司闹的。

那比血色还红的公章让陈方东眼前发懵,而那上面的字迹又让陈方东百口莫辩

陈方东清楚地记得,那天是2003年4月17日。

本来那几天,陈方东的心情特别好。走在路上都会情不自禁地哼起歌。因为他买的新房子终于拿到钥匙了。新房宽敞大方,位置优越,为此,同事们都很羡慕他。毕竟,30刚出头就能买下100多平米的商品房,并不是每个人都能轻易做到的。

陈方东今年31岁,在天津一家电器批发市场做业务科长。虽然年纪不大,可却是一名老业务员了。那几天,经理给陈方东的任务就是继续找恒昌家电公司要账,期限是一个月。可因为新房装修的事,他特意请了一天假,准备去找个好点的装修公司。他知道,要账并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急也没有用。所以,这一天,陈方东也就没去公司。

可不曾想,刚与装修公司接触,陈方东的手机就响了。电话里,单位刘经理没有说任何理由,只是很不客气地让他务必尽快回公司,有要事找他。尽管心里很不情愿,可陈方东只能先放下手头的事,立即赶回了公司。

一进经理办公室,刘经理正在等着他,从脸色来看,陈方东感到有些不妙。可是,他实在想不起来自己有什么地方出了错。刘经理让他坐下,没说二话,只是从桌上拿起一张纸条,紧盯着陈方东的脸问:“今早,恒昌电器的吴老板送过来这个。你看看,这是你签的吗?”

陈方东疑惑地拿过字条,原来是一张单据复印件。可等他再仔细一看,简直差点晕过去。那是一张公司常用的提货单,提货单上面有陈方东的签字、签名,还有一个大大的公章,证明陈方东收到过恒昌电器公司的15万元。那比血色还红的公章让陈方东眼前发懵,而那上面的字迹又让陈方东百口莫辩。真如被人当头一棒,陈方东吃惊得一句话也说不出来了。

看到陈方东这表情,刘经理的脸色稍微缓和了一点。他说:“这是恒昌电器吴经理出示的收据。说他们已经付给你15万元的欠款,并出示了这份你亲手签的收据,你真的收到过这笔钱吗?”面对老板的疑问,陈方东冤得直喊娘。这绝对是对方栽赃陷害。自己可从来没有写过这个字据,更没有见过什么钱呀。可面对那自己都不能说假的笔迹,他只能一遍遍绝望地重复:“我没有!我没有……”

陈方东彻底傻了。他的心一下子掉进了冰窟

那天,陈方东不知道自己是怎么回到家的。15万,这对陈方东可不是个小数目。辛辛苦苦地干了这么多年,从来没有出过什么差错,没想到这次却栽在了老熟人那里。陈方东早就听说过有“杀熟”这一说,没想到今天竟让自己遇到了,而且还被杀得这么狠。想起这些,就让他又气又恨又是寒心。

说起来,恒昌电器可是陈方东的老主顾了。从做业务员起,他们就打交道,算起来有五六年的时间了。这么多年,大家一直合作很愉快。有时候,对方钱不凑手,陈方东也就先把货供给他。过后,对方也总会及时还给他钱。因为彼此信任,这么多年来,双方也就仅凭手写的签字来结算款项。

大概从两年前起,恒昌电器的吴老板觉得家电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利润也越来越薄,于是,他把目光转向了酒业代理,成为一家红酒集团的代理商。可是,听恒昌的员工说,由于并不在行,做红酒代理赔了一大笔钱。所以这两年,吴老板付款也没那么及时了,总是赊的多,还的少。

2002年底,公司账目结算,发现一年多来,恒昌电器已欠了公司18万元的款项。这可不是个小数目,公司刘经理给陈方东下了死命令,必须及时把欠款追回。所以最近几个月,陈方东一直在找吴老板要账。开始,吴老板还满口答应及时还,可是最近,就有点躲着陈方东了。这情况,陈方东也早已有预料,可是他想,自己手中有吴老板亲手签字的欠条,早晚他是跑不掉的,然而怎么也没想到,对方会来这么一手。晚上躺在床上,陈方东百思不得其解。对方是怎么弄出来的那份收据?但可以肯定,那一定是伪造的。他想,只要能找到其中的破绽,就可以揭穿这个大谎言,自己也就清白了。

第二天一早,陈方东迫不及待地找到刘经理。两个人又一次把那张纸条重新仔细地看了一遍。令两人失望的是,什么可疑点也没找到。公章绝对是真的,字迹也和陈方东的字一模一样。这下,陈方东无话可说了。刘经理满是疑惑地对陈方东说:“共事这么多年,我也愿意相信你不会做这样的事,可是这签字明明是你的呀?”

陈方东差点没哭出来,这下真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他只对刘经理说了一句话:“上法庭吧,也许只有在那才能说清了。”

法庭上,吴老板露面了。他一口咬定是陈方东亲自收下了15万元的还款,并打了那张收条。现在自己只欠对方3万元。

陈方东嗓子都说哑了,可是事实胜于雄辩,法庭经过仔细审议、核对,认为公章真实有效,尽管字条上的签字稍有出入,但按证据认定规则,公章的效力要大于签字的效力。也就是说,即使那字条上的签字是假的,但只要公章是真的,这个证据就可以被采信。这表明,那15万元钱,要陈方东来赔付了。

这一回,陈方东彻底傻了。他的心一下子掉进了冰窟。不用说现在买房还欠着一大笔钱,就是不买房,这15万也足以让他倾家荡产呀。看着吴老板那得意的嘴脸,他杀人的心都有了。

陈方东终于松了口气。可是面对判决,他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

那几天,陈方东觉得把一辈子的郁闷都吃尽了。在单位,同事们也用异样的眼光看着他。一个偶然的机会,陈方东才知道,有人在背后议论:“怪不得他能买那么大的房子,原来……”这话让陈方东的肺差点都气炸了。自己的房子完全是靠积蓄和贷款买下的。可是,他知道,現在不是争辩的时候,拿不出证据把吴老板告倒,说什么都是越描越黑。他不死心,他绝不能就这样被人陷害。他要找回自己的清白。

在朋友的提醒下,陈方东找到了王坤律师。王坤律师对事情的来笼去脉进行了详细了解,并把陈方东手中的所有欠条和凭证一一进行核对。经过用放大镜仔细对比,王律师发现,那张字条上的签字尽管与陈方东其他地方的签名极其相像,但是,那签名的字迹却显得过于凝重、呆滞。要知道,人在正常签名时,字迹应该是非常流畅的。这说明什么呢?只能说明,这个字条上的签名是模仿写上的。因为模仿,所以写字的速度就会很慢。发现这一点,王律师的心里有底了。他知道,陈方东没有说谎,是恒昌电器做了伪证。这让他有了打赢这场官司的信心。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进一步的研究,王律师又有了一个重大发现:以前的一些收据,都是简单地写在白纸上的,并没有盖公章。而惟独那张15万元的收据是一张加盖了公章的提货单,并且这张提货单的一个边还有被撕开的痕迹。问题会不会就在这里?

经这一提醒,陈方东也恍然大悟。他兴奋地告诉王律师,这个提货单应该是一式两份,每一份上都加盖了公章。他和吴老板人手一份。吴老板肯定就是在有公章的提货章上伪造了他的签名。法庭上,王律师当堂提供了他的发现。因为证据确凿,吴老板承认是自己做了假。

但是这一案例带给人们的启示,却远远没有简单地结束,它引起了人们,甚至是法官们的争议。有的法官提出,吴老板制造伪证,干扰司法,犯了伪证罪。可是也有法官认为吴老板的行为虽然违法,但却并不完全符合伪证罪的几大要素。经过激烈争论,最后,法庭宣判,被告吴老板败诉,立即偿还18万元欠款,承担全部的诉讼费用,并因为作假证妨害民事诉讼,被判罚款1000元。

陈方东终于松了口气。可是面对判决,他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这件事本来是和他毫不相关,而他却被莫名其妙地扯了进去,并且成了事件的主角。而且这还不算,最让陈方东生气的是,他的清白名声被泼上了大大的一盆污水,精神上受到极大的伤害。这所有的一切又有谁来偿还?

陈方东觉得这事没完。他要讨个说法。他想知道,自己应该怎样起诉吴老板。

律师说法

(一)在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此可知,伪证罪成立的前提是在刑事诉讼中发生的。而此案是一起民事经济纠纷案,不是刑事诉讼,所以法院没有判定吴老板伪证罪。

(二)中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此案中,吴老板盗用了陈方东的姓名,已构成对陈方东的名义侵害。同时,也对陈方东的精神造成伤害。陈方东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进行赔偿。

(三)吴老板以侵占别人财产为目的,伪造证据进行欺诈,已涉嫌构成诈骗罪,陈方东也可报请司法机关对其进行立案侦察。

(应当事人要求,文中人名、公司名称均作了处理)

11.说法的造句 篇十一

关键词:元代,四等人制度,三等人制度,色目人

根据传统史学观点,元代中国在民族政策上执行四等人制度,作为少数征服者的蒙古人为了统治全国不同的民族,把全国各民族从高到低依次划分为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四个等级。汉人还包括契丹族、女真族、高丽人、云南人,南人又被称为蛮子、囊加歹、新附人,包括了除四川外原南宋境内汉族和南方少数民族。但事实却是,至今没有任何元代的史料记载元朝政府以法令形式实行四等人制度,笔者针对此疑问,通过对原始史料分析和对与元代四等人有空的论文的查阅,得出了如下结论:“四等人制度”这一说法是由清末史学界“三等人制度”说法演变而来的。

一、“四等人制度”的传统观点

目前学术界对元代四等人制度的主流看法均是明确承认元代存在四等人划分这种制度,不同等级的民族在社会上享受的待遇是不同的———“元代依种类分四等。一、蒙古,亦称‘国人’。 二、色目,包括……三、汉人,即黄河……四、南人,即长江……此四阶级在政治上之待遇,显分优劣。汉人、南人不为正官”[1]638。著名史学家范文澜在1946年出版的《中国通史简编》也表示“蒙古人为第一等,色目人为第二等,汉人(北方的乣汉,包括契丹、女真)为第三等,南人(南宋统治下的江南人民)为第四等。不同等级的民族在政治上享有不同的待遇,权利和义务都极不平等。”

不仅国内学者对元朝政府实行四等人制度深信不疑,海外研究中国历史的汉学家也表示元朝政府对国内各民族进行了四个等层次的划分———“在进行征服的游牧社会内部,蒙古人自然居于领导地位……色目人是蒙古国法律上承认的第二等人。随着蒙古人对北部中国的兼并和其后对整个中国的占领,又在法律上出现了另外两等人。……为了行政管理的目的,这些新被征服的属民被称为‘汉人’……1275年至1279年蒙古人又征服了南宋,第四等人也随之被规定下来,这就是‘南人’,它专指5000万以上的南宋遗民”[2]718。同时该文章也承认元朝政府实行的四等人制度自始至终贯穿着元朝的历史———“在忽必烈朝初期,各种机构的设置和为实施文官管理所作的各项规定,都已充分考虑了这些区别,并且从法律上加以强化。它们确实具有法律的效力,一直到一个世纪之后元朝灭亡为止”[2]720。

对于元代政府为什么实施四等人制度,相关学者解释其是蒙古人民族偏见心理的产物, 也是蒙古贵族为了维护自身的统治的产物———“蒙古人以一部落坐大,入主中原,本来带有游牧民族的自傲和对汉人存在偏见的心理……总之, 蒙古统治者实施民族分化政策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维护蒙古贵族的特权和统治”[3]5。

二、“四等人制度”说法来源

一方面元朝政府实行不平等的四等人制度已成定论,但是在另一方面存在一个令人不解的事实———就是没有任何元代的史料记载元朝政府以法令形式实行四等人制度。在上一节所提到的 《社会阶层:传统精英与新兴精英》一文中也表示“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按种族集团分为四等,似乎并没有系统地正式宣布过。”针对这个疑问,笔者查阅相关资料,终于找到关于元朝政府实行四等人制度的说法,至今能找到的最早来源是屠寄的《蒙兀儿史记》———“于时大别人类,为四等。曰蒙兀人、曰色母人、曰汉人、曰南人。”(《蒙兀儿史记》卷六《忽必烈可汗》)而其书作者屠寄是清末民初人, 他生活的时代距离元朝灭亡也超过五百年,而且 《蒙兀儿史记》亦是1934年才刊登,而且仅仅只是简单地给出元朝实行四等人制度的结论,没有给出相关的史料来论证。稍微晚于《蒙兀儿史记》出版的《元代社会阶级制度》在其书第二章元代法定之种族四级制第一篇文章《蒙古色目汉人南人之区分》中对元朝实行四等人制度的看法是———“元代法定之种族四级制,读史者皆类能言之”,同样也缺乏史料说明。

其实在史学界提出四等人制度之前,史学界还提出了“三等人制度”,而且还是日本汉学家研究出来的结果。日本蒙元史学家箭内亘在1916年刊载的《满鲜地理历史研究报告》第三辑《元代社會の三階級》中首次提出了元朝政府实行“三等人制度”———“題して元代社會の三階級といふ、即ち蒙古、色目、汉人の謂な り……固より印度に於ける階級即ち所謂Casteの如く、相互の差别の峻嚴なるものにはあらず。(大致意思是:提起元代的三阶级,即为蒙古、色目、汉人……和印度所谓的种姓阶级是一样,相互差别也是很严格的)”箭内亘先生把“南人”也归入“汉人”下,而且箭内亘先生是考察了元末明初人陶宗仪著《辍耕录》卷一所载氏族后提出的“蒙古、色目、汉人三阶级”的概念。但是《辍耕录》仅仅对元朝国内各民族的分类进行叙述,没有指出蒙古人的身份比其他族裔要高,也就是没有提出元朝政府以法令形式实行不同种族不同对待的政策。无独有偶,再往上回溯,清末国内魏源于咸丰三年(1853)完成的《元史新编》上就记载了明朝人说元代“人分三等”,但是不是种族上分为三等,而是行政用人上分为三等———“明人好訾前代,每谓元起朔方,混一中夏,创制显庸,以辽金新附者为汉人,以宋人为南人,以此用人行政皆分内外三等。内色目而疏远中原,内北人而外汉人南士”。但同时魏源认为到了元朝中叶才有用人分等级———“初无内蒙古色目外汉人南人之见,惟中叶以后始分畛域”。

综上所述,我们理清了关于“四等人制度”这一说法来源及其演化。“四等人制度”并没有出现在元明史料中,它最早的原型是清末咸丰三年(1853)魏源提出的“元朝中叶开始元廷在行政用人上人分三等”。然后是1916年箭内亘先生在《元代社會の三階級》 论文中提出的“蒙古、色目、汉人三阶级”,接下来是1934年刊登屠寄《蒙兀儿史记》上正式提出了元朝实行四等人制度的结论,且同时代的《蒙兀儿史记》也采用了元代人分四等的说法,最后才是建国以来各主流史料刊登元朝实行四等人制度。

三、元代实际的民族划分

考证出了元代不存在“四等人制度”后笔者对元代实际的民族划分也产生了好奇。于是笔者对原始档案进行查阅,在查阅成书于元朝成宗大德八年(1304)的地方志《大德南海志》时,发现卷六户口里没有出现“色目”这个词语。笔者在此感到疑惑,按照常理元朝实行四等人制度,那么统计户口的时候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应该分别统计。但事实上,书中关于户口的统计对象只有南人、北人、僧道、僧尼行童、道士女冠,以地域分布、宗教信仰来分类国内人民,而不是以种族来分类国内人民———“大德八年报数:户一十八万八百七十三,南人户一十八万三百二十三,北人户五百五十,僧道一千八百丹五名,僧尼行童一千六百四十三名,道士女冠一百六十二名。……南海县:户六万七千一百六十六,南人户六万七千一百六十六,北人户无,僧道二百九十五名,僧尼行童一百九十名,道士女冠一百五名。”

另外元代地方志中还出现了色目户竟然包括了蒙古人的奇特现象———“色目户:蒙古人户……畏兀儿户……契丹人户…… 回回人户……河西人户……”(《至正金陵新志》)。该志也是以南人户和北人户来划分,其中北人户分为色目户和汉人户。原来 “色目”一词在古汉语中有丰富的含义,它一开始并不是指的某一种族,它最初的含义是种类繁多,各色名目———“邑赋色目极繁,以入偿出,不足者犹四万缗,率苛征预借,苟逭吏责。”(陆游 《监丞周公墓志铭》)另一方面元朝官方法典《元典章》中记载经过官员们的商量后把除了汉人、高丽人、蛮子(南宋境内各民族) 外的民族都叫色目人“……又未审何等为色目人么道申[乞]明降来。……俺商量了,……除汉儿、高丽、蛮子人外俱系色目人。”可见元朝政府没有以公文法令形式实行四等人制度,而且遇到涉及不同民族的法律纠纷时,官员们还需要“商量了”后才把案子的当事人归纳为“色目人”这个模糊的民族概念。这样也就很好地解释了为什么《至正金陵新志》中把蒙古人归入色目户中,所以元朝不存在四等人制度,除了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之外,还有畏兀儿人、契丹人、回回人等,这些说法概念都是并列的,都是标示一个民族的称呼,实质是一个文化概念,而绝不是政治意义上种族划分。

除了元朝原始档案史料,还有另外一个驳斥元代“四等人制度”的证据是蒙古语言系统中根本没有“色目人”这个概念—— “在此,可以找到蒙古(达达)、汉人(汉儿)、南人(蛮子)和与之相对的蒙古词语,却找不到‘色目人’和与之相对的蒙古词语。在蒙古史料中可见到畏兀儿、钦察等各个民族、部族名,但还未见到把这些广泛的诸族总括起来的记述。拉施特《史集》、马可波罗《旅行记》等非汉语史料也是如此。这点是从来没有引起重视的”[4]2。

12.说法的造句 篇十二

Exhibit 展位或者展品 很多场合下 可与booth互换 意为“展位” 但主要指参展的产品 Exhibition展览会 Exhibitor 参展商

Exhibit directory 参展指南 Exhibitor manual 参展商手册 Shell scheme 标摊 Export 出口

Import / Entrance 入口 Export License 出口许可证 Import License 进口许可证 Exposition 博览会(EXPO)

FHC:展馆内用于标明灭火器箱位置的符号 Hall:对展馆的泛指,也可以一个展厅

Installation & Dismantle:展台的搭建与撤展,常简称不“I&D” Installation contractor 展台搭建服务商 Licensing 许可经营 Meeting 会议

Move in 展台搭建 布展期 Move out 撤展期

Dismantle 撤展

Display case 展示柜

Double-faced panel 双面展板 Multiple-story exhibit 多层展台 Assemble 展位搭建 Booth 摊位

Booth area 摊位面积

Booth number/size 摊位号/摊位尺寸 Blueprint 展位设计施工图

Booth sign 摊位楣板:用于标识参展商的公司名称 摊位号等

Back-wall booth 靠墙展位 其后背墙紧跟靠展馆墙壁 常被称之为边缘展位 Double decker 双层展位(摊位)Admission 参观券 入场券 Articles exhibited 参展内容 Cost-effective 物有所值 Doors close at 闭馆时间

During the exhibition period 参展期间 Exhibition hall 展览馆 Invitation 邀请信 请柬 Job title 职务

Opening hours 开始时间

Organizer 主办机构

sponsor 主办者 Remarks 备注 Rates quoted above 以上费用 Register 登记

Service charge 服务费 Stand 展位 Surname 姓

Venue 展览场地 地点

=================================

展览材料专业用语:

Frosted vinyl 磨砂及时贴 Polycarbonate 阳光板 Truss 灯架 Frame 框架 Emulsion 胶

Paint 油漆 喷漆(n.v.)Halogen 卤素灯 Down light 筒灯 Floodlight 泛光灯 Track light 追光灯

Florescent/florescent tube 荧光灯/荧光灯管 Spot light 聚光灯

Long-arm spot light 长臂灯

Metallic halogen light 金属卤素灯 Plasma 等离子 Speaker 音响 Film 灯片

Masking tape 皱纹纸 Lighting box 灯箱 Post KT板

Wooden stage 木制舞台 Flooring 地面 Paltform 地台 Carpet 地毯

Velour carpet 丝绒地毯

wooden partition(wall)木制隔断

Wooden fascia panel laminated in white color 木制招牌裱防火板 Wooden gateway 木制龙门 Wooden backdrop 木制背墙 Feature wall 形象墙

Wooden ceiling 木制天花板

Display(bar)counter(display cube)展示(吧)台(展示柜)Wooden round podium 木制圆形

Poster in digital print-out 海报数码喷绘 Velcro tape 魔术帖

Double side tape 双面胶 Video projector 投影仪 Walkie-talkie 对讲机 Tab 插座

Lockable cupboard / sideboard 带锁橱柜 Grain glass 防火板

Wood and Grain glass 木纹防火板 Foamex / foam board 苯板 Acrylic 亚可力

Backdrop 背景墙/背景幕 Material 材料

Celling lamp 吊灯 Etched glass 钢化玻璃 Perspex 有机玻璃 Fabric 弹性布

Waste bin / mesh waste bin 垃圾筒 Waste papet basket 纸蒌

Brochure holder / shelf rack资料架

Free standing literature rack 落地资料架 Glass(table)showcase 玻璃展架 Soket / plug 插座/插头 Potted plant 盆栽植物

Round table / squared table 圆桌/方桌

Conference table and chairs 会议用桌椅 Information 咨询台 Official catalogue 会刊 Dispatchet 装卸人员 Dismantle 撤展 会场布局图 layout Fireproof board 防火板 桁架 truss Reception desk 接待台 Normal booth 标准展位 Slogan 标语 口号

成交率 lead rate

资料架 brochure display 横幅 bannet 以下是报价单常用词汇 套:set 组 no 块,支,片 piece(pc.)以上计 above total 总计grand total 小计 sub-total 合计 total 单价 unit price 单位 unit 项目描述 description item 数量 quantity 博览会 expo 展览会fair/ exhibition 发布会 launch 彩排 rehearsal 特价 special price 优惠价 preferential price/best price 折扣/九折 dis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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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discount 百分比 percent 地面部分 flooring 主结构部分 construction 美工部分 graphic 电工部分 electrical items 其他 others 代收费用 collection fee 押金(条)deposit(note)报价quotation 合同 contract 正本 original 副本 copy 截止日期 deadline 出入证 pass card 效果图 rendering 平面图 plan 问询台 information counter 木制的 wooden 铝型材 aliminum 背板 backboard 接待台 reception desk 锁门(木制)lockable door 产品展示区 product operation area 洽淡区 commercial area 贵宾室 vip room 支撑柱 shore 蓝色发光地台 luminous platform with blue lighting effect 楣板 bannet 招牌板 signboard 防火板 laminate 烤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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