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备案及减免税申请流程

2024-07-02

技术合同备案及减免税申请流程(精选8篇)

1.技术合同备案及减免税申请流程 篇一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税收减免优惠政策依据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文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节能服务公司必须符合110号文件的规定。

部分省市具体申请条件上会有些许差异,可能还会根据本地情况制定其它条件,比如,杭州市规定享受减免所得税的节能服务公司还需要有专职专业中级以上技术人员3人以上,以合同能源管理为主营业务,获得国家、省级或杭州市备案。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税收优惠申报材料:

1、节能服务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报审批表(一式五份,表样附后);

2、节能服务公司的工商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的《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

4、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相关技术说明及佐证材料;

5、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税收优惠办事流程:

1、项目备案。提出申请的节能服务公司,将上述申报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二份报送经发局/经信委备案。部门地区规定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协议后就需要备案,而有些地区规定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六个月内可以提出备案申请。

2、项目审核。由节能服务公司向市经信委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报告书,报送市经信委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由经发局/市经信委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备案登记表》上盖章确认。

3、税务机关备案。项目确认后,节能服务公司携带所需资料到主管国税、地税税务机关办理合同能源管理效益分享型免征税收备案手续。

来源:中国节能产业网

2.技术合同备案及减免税申请流程 篇二

一、哪些纳税人需要办理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备案?

在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且未取得税务机关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批复》的高新技术企业需要到税务机关上门办理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备案。

二、纳税人办理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备案时需要向税务机关附送哪些资料?

1、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地税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5、非中途入园的办理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备案的纳税人需附送税务机关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免税批复》复印件。

三、纳税人办理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备案需从税务机关取得何种回执?

税务机关对报送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备案资料齐全的纳税人,即时制作《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报备回执》送达纳税人。

四、纳税人办理备案和申报的顺序?

3.购房合同备案流程 篇三

如果购房者与房产商签订了预购协议,并交纳了购房定金,这种预订性质的合同仅是担保签订正式合同,是购买房屋的初步阶段,合同更名只不过是解除原合同再重新签订新合同,所以更名手续比较简单。

如果签订了正式购房合同,但还未经交易中心登记备案,合同更名也仅限于解除原合同再重新签订合同。此种情况下的合同更名手续也较为简单。

如果购房者签订的正式合同已由交易中心登记备案,那么更改合同的买受人,须将已登记备案的合同撤销,在更改了买受人后再进行登记,所以此种合同更名手续就比较复杂。

4.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申请流程 篇四

截至2011年11月底,国家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已发布三批节能服务备案公告,共1734家企业通过节能服务审核备案。第四批节能服务的审核备案正在进行。很多准备申请备案的企业希望了解备案的相关情况,以及如何申请、申请材料如何准备等。本文根据相关文件和备案申请中遇到的问题,对节能服务备案公告情况、申请时间、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申请递交等方面做简要说明,希望对拟申请节能服务备案的企业有所帮助。

节能服务备案情况2010年6月29日国家财政部办公厅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第一次联合下发《关于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需求及节能服务审核备案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各省(区、市)节能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依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要求,尽快组织做好本地区节能服务备案申请及审核。2010年8月31日公告了第一批节能服务备案名单,共461家。之后分别在2011年3月3日和2011年8月9日公布了第二批和第三批节能服务备案名单,分别有523家和750家名列其中。

节能服务备案申请条件《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符合支持条件的节能服务实行审核备案、动态管理制度。节能服务向注册所在地省级节能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节能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初审,汇总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组织专家评审后,对外公布节能服务名单及业务范围。申请备案的前提是申请人符合支持条件。申请备案的企业,应首先对照支持条件,逐项自查,确定企业是否符合支持条件。暂不具备的,应在具备条件后再提出申请,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根据《办法》规定,申请审核备案的节能服务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节能诊断、设计、改造、运营等节能服务为主营业务;(二)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含),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三)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四)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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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备案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申请,亦主要围绕以上条件进行。这也意味着申请人应围绕上述规定,准备相关材料,以证明企业满足要求。

节能服务备案申请时间从此前各批节能服务备案申请的组织情况看,节能服务的备案申请并不是随时受理,而是先由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办公厅下发通知,由各省级发改委会同财政部门组织本地区的节能服务备案申请和审核,然后向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报送初审名单。另外,从前四批下发通知的时间到要求各地上报初审名单的时间间隔看,最长的一次是45天,最短的一次只有10天。通常各地还要为初审留出时间,各地会要求企业更早上报申请材料。这样算来,实际留给企业准备材料的时间满打满算也就30天左右。如果再考虑通知传发的时间,留给企业准备材料的时间可能更短。因此,打算申请节能服务备案,尚未提出的企业,应提前准备相关材料,并关注国家发改委和当地发改委的备案申请通知,按规定时间提出申请,以免错过申请时机。

节能服务备案申请材料从前四批备案通知的要求看,对申请材料的要求,基本一致。通知要求节能服务申请审核备案需要提供的材料为:

1、节能服务备案申请表;

2、企业基本情况简介,主要包括成立日期,经营范围,经营及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制度等;

3、企业开展的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和节能效果,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收入及其在企业投资总额、营业额中的相应比重;

4、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用的主要节能技术及产品情况,自主研发和获得专利的节能技术及产品情况;

5、专职技术人员的姓名、职称、年龄、学历、专业等;

6、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财务报表复印件;

7、企业注册资金、银行信用等级等证明材料;

8、已实施项目合同、用户单位的反馈意见及项目运营状况证明等;

9、与《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支持条件有关的其他材料及情况说明。下面就上述材料需要注意的问题分别加以说明。关于节能服务备案申请表。发改委的通知提供申请表的格式。申请表约有30个栏目需要填写。主要涉及企业的基本情况、主要财务指标、节能产品和节能技术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情况。需要说明的是,企业名称、注册资本等

企业基本信息应与工商登记一致,有的企业中间可能做过变更,那么在申请时应按变更后信息填报。关于企业基本情况简介。通知要求的主要内容为,企业成立日期,经营范围,经营及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制度等。如果企业涉及名称变更、改制等情况,建议做出说明。特别是,如果项目合同和实施的项目,是以变更前企业名称签订和实施的,则更有必要加以说明,以便评审机关能够作出正确判断。《办法》要求节能服务“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在这部分材料中应提供反映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数据,以及财务管理制度。关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开展情况。这一项的内容,第一批备案通知中,要求提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开展情况、合同模式及节能效果材料,但在以后三期的通知中,改为“企业开展的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和节能效果”。这一变化,应理解为,进一步强调办法确定的支持对象是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在此提醒拟申请备案的企业注意到这一变化。在申请材料中重点说明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和节能效果,而不是泛泛地说明包括实施节能量保证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等在内的所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有的企业仅说明节能改造项目的开展情况,而未说明这些项目是否以合同管理方式开展和以何种合同能源管理类型开展,严格讲,这种说明均与通知要求的申请要求不符。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条件的第一项要求,申请人“以节能诊断、设计、改造、运营等节能服务为主营业务”。这部分材料中要求说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收入及其在企业投资总额、营业额中的相应比重,主要为判断是否具备该条件。虽然相关文件尚未明确认定节能服务为主营业务的判断标准,但如节能服务投资、收入占总投资、收入的比例过低,恐难以认定符合申请条件。关于主要节能技术和产品。申请材料要求提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用的主要节能技术及产品情况,以及其中自主研发和获得专利的节能技术及产品情况。一般需要说明节能技术的基本原理、技术特征、实现方式、实施效果、产品主要技术参数等。如果有技术鉴定或检验报告,可提供相关文件。通知要求对自主研发技术和专利技术做具体说明,反映了国家政策对自主研发和取得专利权的节能技术的重视和导向。在此也提醒拟申请备案企业注意这一导向。如拥有节能技术,可考虑申请专利。如有专利或已申请,应提供专利证书或专利申请受理通知。关于专

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员。《办法》对专业人员的要求是,“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国家发改委的通知中要求提供“专职技术人员的姓名、职称、年龄、学历、专业等”。有的地方发改委要求同时提供合同能源管理人员情况。需要强调的是,这里所说的专业人员就是企业的专职人员,不是兼职人员,在申请材料中除提供名单外,还需提供相关技术人员的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节能服务作为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不但应在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管理这些环节拥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而且应拥有熟悉合同管理项目的人才。目前合同能源管理这样一个专业本身,所谓合同管理人才,应指熟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因此,在申请材料中,可提供参加合同能源管理培训的相关证明和具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经验的证明。

关于申请人证照和财务报表。营业执照提供副本的复印件即可。注意应提供最新的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通知未明确提供何时的财务报表,一般应提供最新一期的财务报表。关于注册资金证明和银行信用等级证明。一般需要提供企业实收资金的验资报告。所谓信用等级评定证明是指银行为其出具的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并按照银行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进行信用等级评定所获结果的书面证明。目前各家银行都有自己的一套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一般是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计算一些财务指标,包括诸如流动性、盈利能力、管理能力、发展前景等,根据标准对其进行评分。一般满分为100分,90-100分的,为AAA级,80-89分的为AA级,70-79分的为A级。有的企业未评定过没有银行信用等级,又来不及办理,若能提供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在一定程度上也可反映企业的资金信用状况。提供这部分材料的目的在于证明企业的注册资本满足《办法》要求,同时具有办法所规定的较强的融资能力。关于已实施项目情况。这部分包括三个内容:一是已实施项目的合同书,二是用户反馈意见,三是项目运行情况证明。已实施项目合同书,主要是指已签订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根据办法规定,支持对象是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

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因此项目合同应指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用户反馈意见应由用户出具书面意见并盖章,内容一般应该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实施的时间、地点、节能服务的服务内容、节能效果等。项目运营情况证明,原则上以第三方出具的验收报告、审核报告为上,如无第三方证明,至少应提供用能单位提供的证明。关于其他材料。一方面各地可能会根据当地情况,明确要求提供其他材料,如北京,要求提供《节能服务在京项目计划表》。另一方面,申请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能反映企业融资能力的文件、银行授信协议、与有资金实力的投资签署的投资协议等。

5.技术合同备案及减免税申请流程 篇五

一、申请安全服务备案业务办理

1、进入网站导航,选择受理业务的地市。这里以我们选择“东莞市”作为示范。点击导航图上“东莞”市图标。进入东莞市局“网络警务室”。

2、选择地市后,点击“业务办理”栏目。在“单位全称”栏目条输入单位全称,点击“申请业务办理”。*(请牢记输入的单位全称,以备日后查询)*

3、进入业务办理页面。默认缺省为“安全服务”业务。申请单位可任意选择。

4、选定申请业务后,点击“浏览”,选择申请业务的电子文档。初次申请安全服务等级、申请晋升安全服务等级、申请换证的,请上传“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服务等级申请书”;申请年审的,请上传“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服务等级年审申请书”;申请变更等级证书登记事项的,请上传“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服务等级证变更申请表”。

5、选择业务受理单位(省厅或者地市,此示范案例选择“省厅”),点击“上传”按钮,出现成功上传电子文档、提醒申请单位(人)提交正式书面材料的页面。(申请人需现场或者以邮寄方式提交正式书面申请材料给受理单位,方能正式受理备案)

6、点击确定,出现提醒申请单位(人)提交书面材料的提示,以及受理流水号。网上申请安全服务备案提交电子文档结束。

二、查询安全服务备案业务办理进度

1、进入“业务办理”页面后,在左边“业务查询”单位全称栏目输入申请业务办理的单位全称,点击“查询”。

6.减免税办理及流程 篇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经法定的审批机关批准减税、免税的纳税人,应当持有关文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免税手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需要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外,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附送有关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减免税的审批程序经由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机关批准后,方可享受减税、免税。

附报资料

一、报批类减免

(一)纳税人减免税书面申请报告;

(二)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1.《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2.《营业税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3.《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4.《房产税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5.《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6.《资源税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7.《城市房地产税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复印件;

(五)财务会计报表及纳税申报表;

(六)依据减免税内容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七)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A、申请减免营业税的纳税人还需根据不同情况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一)新办企业安置随军家属提供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为安置随军家属开办企业的证明、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为随军家属身份的证明、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二)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提供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为随军家属身份的证明、从业人员花名册、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2005年3月1日以后,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雇工8人(含)以上的,可以不提供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为安置随军家属开办企业的证明;

(三)新办服务型企业安置城镇退役士兵提供《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企业与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四)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提供《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从业人员花名册、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五)新开办的企业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提供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六)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提供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从业人员花名册、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七)军队系统服务性单位内部服务提供军队系统服务性单位证明;

(八)军队出租空余房产提供《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

(九)福利企业提供《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年检证明、残疾职工残疾人证、企业基本情况表、残疾职工工种安排表、职工工资表、利税使用情况表、企业职工花名册;

(十)新办服务型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新办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企业与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十一)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提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从业人员花名册、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经营活动雇工8人(含)以上的,可以不提供《新办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十二)营利性医疗机构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提供注明“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十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提供批准其设立的文件或有效证明材料;

(十四)资产管理公司处置借款方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和票据等抵充贷款本息业务提供资产公司接受不良债权及借款方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和货物等抵充贷款本息的有效证明材料;

资产管理公司接受不良债权取得利息提供接受相关国有银行不良债权和取得不良债权利息的有效证明材料;

资产管理公司所属的投资咨询类公司提供投资咨询类公司隶属于资产管理公司的证明、为其资产管理公司承接、收购、处置不良资产而提供资产、项目评估和审计服务的有效证明材料;

(十五)从事专项国债转贷业务提供专项国债转贷的有效证明材料;

(十六)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提供省政府或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免税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名单、实际收费证明材料和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担保协议及担保收入证明材料;

(十七)被撤消金融机构清偿债务提供金融机构被撤消的文件、被撤消金融机构用来清偿债务的资产的证明、所清偿债务的有效证明;

(十八)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提供银行与学生、学校签订的有关国家助学贷款协议;

(十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开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发放贷款协议;(二十)县及县以上(包括县级市、区、旗等)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提供开展科普活动的证明;(二十一)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对公众开放的天文馆(站、台)和气象台(站)、地震台(站)、高校和科研机构对公众开放的科普基地提供有关部门批准科普基地成立的文件;

(二十二)个人转让著作权提供居民身份证、转让著作权的证明;(二十三)单位和个人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提供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或协议、有关部门出具的土地用途证明;

(二十四)单位和个人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提供土地承包(出租)合同或协议、有关部门出具的土地用途证明;

(二十五)单位和个人将人工用材林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提供林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或协议、有关部门出具的土地用途证明;

(二十六)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提供居民身份证、房屋产权证、销售住房合同或协议;

(二十七)个人购买住房销售提供购买住房时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销售住房合同或协议、居民身份证;(二十八)单位和个人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公有住房或廉租住房提供实际出租价格和政府规定的出租价格标准、承租人为本单位职工的证明、房屋产权证明;

(二十九)国有粮食企业储备粮油提供保管政府储备粮油的证明材料、财政性补贴收入拨付凭证;

(三十)供销社棉麻经营企业、中储棉总公司及其直属棉库保管储备棉提供保管储备棉的证明材料、财政性补贴收入拨付凭证;

(三十一)承储企业保管储备肉、糖提供保管国家储备肉和储备糖的证明材料、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收入拨付凭证;(三十二)学校举办进修班、培训班提供政府批准学校成立的证明材料、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证明;

(三十三)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企业提供政府批准职业学校成立的证明材料、学校出资自办证明、学校负责经营管理证明;

(三十四)铁通公司提供其为铁路运输企业提供通信服务的证明材料;(三十五)美国船级社提供美国船级社的非营利宗旨证明。

B、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还需根据不同情况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一)社会福利企业提供《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年检证明、增值税减免税凭证、缴纳的社保费凭证、社保机构确认的社保费申报表、“四残”人员的残疾证、福利企业基本情况表、残疾职工工资发放表、残疾职工花名册;

(二)劳服企业提供劳服企业证书、年检证明、下岗失业人员的下岗证、失业证和再就业优惠证、主管部门的分流文件、安置劳服人员情况表、下岗失业职工花名册、审核认定证明、缴纳的社保费凭证、社保机构确认的社保费申报表、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三)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提供《河北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达到“三废”利用标准的设区市级以上检测部门作出的首次检测报告和申报减免税时的最近一次检测报告;

(四)软件企业提供《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年检证明、有关部门的认定文件;

(五)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提供《科学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六)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证书》、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取得的非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证明;

(七)新办企业提供企业实际经营的项目、经营主业的证明;

(八)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提供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查认定为重点龙头企业的文件、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并与其他业务分别核算的证明,有控股子公司的,其直接控股比例超过50%(不含50%)的证明、两年一次的监测评价结果。

(九)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提供《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加盖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戳记的《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本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再就业优惠证》、企业与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

(十)新办企业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提供《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企业与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

(十一)新办企业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提供《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企业与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

(十二)新办企业安置随军家属就业提供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经表明随军家属身份的证明、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C、申请减免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还需根据不同情况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一)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提供《再就业优惠证》、个人身份证明;

(二)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提供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经表明随军家属身份的证明;

(三)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提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

(四)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提供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二、备案类减免

A、营业税备案类减免税需根据不同情况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一)起征点

1.《营业税减免税登记备案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财务会计报表或反映收支情况的其他材料; 5.居民身份证;

6.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可不提供B、C、D三项资料。

(二)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1.《营业税减免税登记备案表》;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财务会计报表或反映收支情况的其他材料; 4.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或颁发的从业证书; 5.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三)残疾人员提供劳务

1.《营业税减免税登记备案表》;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残疾人员证》;

4.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四)人身保险

1.《营业税减免税登记备案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财务会计报表;

5.申请免征营业税的险种名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免税的险种名单; 6.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五)婚姻介绍

1.《营业税减免税登记备案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财务会计报表或反映收支情况的其他材料; 5.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可不提供B、C、D三项资料。

(六)殡葬服务

1.《营业税减免税登记备案表》;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财务会计报表或反映收支情况的其他材料;

4.提供殡葬服务的证明或民政部门批准的殡葬服务经营许可证; 5.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可不提供B、C两项资料。

(七)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 1.《营业税减免税登记备案表》;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财务会计报表或反映收支情况的其他材料;

4.注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5.实际收取的医疗服务费和国家规定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标准; 6.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八)卫生机构提供卫生服务 1.《营业税减免税登记备案表》;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财务会计报表;

4.实际收取的卫生服务费和国家规定的卫生服务收费项目、标准; 5.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九)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 1.《营业税减免税登记备案表》;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财务会计报表;

4.有关部门批准其成立的证明材料; 5.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十)托儿所、幼儿园提供育养服务 1.《营业税减免税登记备案表》;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财务会计报表或反映收支情况的其他材料; 4.有关部门批准其成立的证明材料; 5.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十一)学生勤工俭学

1.《营业税减免税登记备案表》; 2.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3.学生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学生身份的证明; 4.学生勤工俭学证明;

5.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十二)农业服务

1.《营业税减免税登记备案表》;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财务会计报表或反映收支情况的其他材料;

4.提供农业服务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或有关部门出具的从业资质; 5.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可不提供B、C两项资料。

(十三)文化场所提供应税劳务 1.《营业税减免税登记备案表》;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财务会计报表;

4.文物、文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5.举办文化活动的证明;

6.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博物馆还需提供实行财政预算管理的证明。

(十四)宗教场所

1.《营业税减免税登记备案表》;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财务会计报表;

4.宗教或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5.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证明; 6.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十五)技术开发、转让

1.《营业税减免税登记备案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财务会计报表或反映收支情况的其他材料;

5.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的书面合同; 6.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相关联的证明材料; 7..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开发、转让还必须提供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技术转让许可文件和技术转让合同。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可不提供B、C、D三项资料。(十六)货物运输劳务

1.《营业税减免税登记备案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财务会计报表或反映收支情况的其他材料; 5.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营运证; 6.货物运输合同或协议;

7.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可不提供B、C、D三项资料。B、所得税备案类减免税需根据不同情况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应在报送纳税申报时,附送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及高新技术产品或项目的有关资料;

2.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补贴,应报送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洗衣费、搬迁费、出差补贴、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凭证;

3.持有B股或海外股的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应报送从发行该B股或海外股的中国境内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凭证;

4.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雇员应报送取得的境外社会保险费凭证。C、房产税备案类减免税需根据不同情况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一)对提请办理房产税备案类减免税的纳税人,发放《房屋大修免征房产税情况表》,要求其如实填报并根据不同的减免税内容报送相应的资料、证件;

(二)收到纳税人报送的《房屋大修免征房产税情况表》及相应的资料、证件后,经审核齐全无误的,受理并于1小时内在“征管应用系统”模块中录入相关内容,打印《税务文书领取单》交纳税人,并将相关的纸质文书和相应的资料、证件于2个工作日内传递管理部门;经审核不齐全或有错误的,退回纳税人,并告知其补齐或改正后重新报送;

(三)收到已办理减免税登记备案的《房屋大修免征房产税情况表》后,3日内通知纳税人前来领取,同时收回《税务文书领取单》。

D、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类减免税需根据不同情况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一)对提请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类减免税的纳税人,应报送土地面积、土地坐落位置等资料、证件;

(二)收到纳税人报送的资料、证件后,经审核齐全无误的,受理并于1小时内在“征管应用系统”中录入相关内容,打印《税务文书领取单》交纳税人,并将相关的纸质文书和相应的资料、证件于2个工作日内传递管理部门;经审核不齐全或有错误的,退回纳税人,并告知其补齐或改正后重新报送;

7.减免税备案通知书 篇七

根据《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核准类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省国税局20xx年10号公告)和《湖北省增值税核准类减免税操作规程》(鄂国税发[20xx]113号)等文件精神,为降低税收执法风险,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省局编写了《增值税核准类减免税操作指南》(见附件,以下简称“操作指南”),供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在税收管理实践中掌握适用。具体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国税局应及时将《操作指南》传达到各县(市、区)国税局,并组织税政管理部门、税源管理部门和办税服务厅相关人员学习。

二、各地在实际工作中如发现《操作指南》中存在错误、遗漏或者不明确等问题,可于10月31日前,以市州为单位统一向省国税局反馈。

货物和劳务税处

8.房产网签合同备案流程 篇八

路漫漫其修远兮!这话用在身在买房路的人们毫不夸张,对于如今的人们来说几年甚至是几十年的奋斗只为争得一席栖身之所。因此从攒钱、看房、选房到买房,每一步都无诚惶诚恐,所以对涉及到买房的方方面面都无不关注,如如何选房,买房流程,收房

注意事项

等等所谓的各种攻略一一通读,为成功买到好房打好地基。不过笔者这里要说的则是买房过程中看似不重要但却是整个买房环节中最为关键缺一不可的一环——如何成功办理网签备案。

网签就是你和销售对象签订合同后,要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公布在网上。然后会给个网签号,可以通过这个号在网上进行查询。网签是为了让房地产交易更加透明化。签后合同可以撤销。网签是为了让房地产交易更加透明化,防止“一房多卖”。成功网签备案前置条件 只有五证齐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才可以正常进行网签。房产网签备案所需材料

前提:买卖双方均需到场买方:(已婚)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若有子女需携带子女相关材料;(未婚)身份证、户口本、民政局开据的未婚证明房产网签备案流程

交易双方当事人根据网上公示的商品房定金协议或买卖合同文本协

a0k9c 商拟定相关条款

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网上签约系统,打印经双方确认无误的协议或合同

再统一在网上签订正式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审核,审核通过后,产生备案号,显示在合同每页的右上角

然后由开发商打印出合同,在打印出来的合同上签字盖章,双方各持所需的份数。网签成功后,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后产生备案号,购房者可根据备案号进行合同查询。

注意事项

网上签合同与纸签合同实质是一样的,区别只在于合同签订的方式不同而已。

在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通过网签备案以后,除了买受人信息不能变更以外,其他的合同内容都可以变更。合同变更的由开发商负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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