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报告拟稿

2024-12-27

申请报告拟稿(共11篇)

1.申请报告拟稿 篇一

企业文化拟稿

我们的企业宗旨:

为社会、客户、股东、员工均衡利益而经营。

我们的使命:

让年轻的梦想在这里腾飞,让快乐的感受在这里停留,使之成为年轻人的购物天堂、约会圣地和休闲氧吧,打造潮流购物终极目的地。

我们的经营理念:

我梦想我潮流我快乐

双百分原则

沟通100,执行100。

我们的价值观:

团结协作诚信服务

勤奋务实效益至上

我们的行为准则:

忠诚守信:

1、我们深知,没有忠诚与信用,一个企业的长青之道就无从谈起;

2、信实于顾客,精诚服务,负责到底;

3、忠诚于我们的事业,锲而不舍,不懈追求;

4、我们恪守商业操守,鄙夷蝇营狗苟,只有这样才能服务好我们的顾客。奉献分享:

1、对于我们的事业,不计个人暂时的得失,有敢于奉献的勇气与力量;

2、奉献是永远的时尚,自私懒惰与成功永远不可能住在同一个屋檐下;

3、没有完美的个人,只有完美的团队,团队的力量是无限的;

4、我们的快乐在于与顾客共享成果、与同事共享成功。

创新专注:

1、购物广场的白热化竞争逼使我们必须:创新,我们的上帝要求我们更加:专

注;

2、专注于细节,在细节中学会思考,大胆设想与创新,与对手进行差异化竞争;

3、我们信仰自己的专业犹如信徒对耶稣的虔诚,我们的敌人是好高骛远、浅尝

辄止的工作态度;

4、我们创新、我们专注,任何问题都不是我们前进的绊脚石;

5、我们通过系统的团队的学习和借鉴,实现知识的整合,达成创新和超越的目

标。

实战高效:

1、我们恪守实战、高效的原则;

2、用实力说话,用业绩说话,不唯名而唯实,不唯学而唯用;

3、每天我们比对手快一步,我们就是有竞争优势的高效团队;

4、我们面对的是凶狠残酷的竞争对手,实战高效的工作态度与方式是迎接他们

挑战的绝密武器。

2.申请报告拟稿 篇二

摘 要:随着审判任务的日益繁重,调解这一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手段越发受到重视,调解工作的方式、方法和要求进一步明确化、规范化、有效地推动了法院的调解工作开展,案件调解率大大提高,大量的诉讼纠纷被化解,社会矛盾被钝化,实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调解已经成为化解矛盾纠纷,提升审判效率,减轻当事人讼累的重要手段。但也有不好的现象,应当引起重视。

关键词:民事调解;申请执行;原因;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9-0123-02

一、民事调解案件申请执行基本情况

通过调研发现调解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数占申请执行案件总数的比例和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迅速提升,且与案件调解率成正比,调解申请执行案件类型比较集中,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难度加大。

(一)案件类型比较集中

申请强制执行的调解案件多集中在涉及债权债务合同、侵权纠纷和劳动争议等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案件。其中以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最多,其次是侵权纠纷和涉及婚姻家庭的财产类纠纷。

(二)执行难度相对加大

法院调解是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在签订协议过程中,应考虑到自己的履行能力,在协议生效后自觉履行,但从调研情况看,许多调解案件在进入执行程序后,义务人仍会采取各种方式逃避和规避执行,从而使自己的诉讼利益最大化。另外,相比较判决案件,调解案件在诉讼阶段采取保全措施的比较少,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难度更大。

(三)当事人情绪激动,矛盾激化风险加剧

调解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对执行结果的心理预期比判决案件要高,特别是有些案件在调解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基于对法官、法院以及对方当事人的信任,已经做出较大让步,一旦不能自动履行难免会有情绪,在执行中常常会指责法院办案不力,甚至认为法院调解不当或调解有误,进而引起信访、申诉,使当事人之间普通的民事纠纷演变成当事人和法院之间的矛盾。

二、民商事调解案件不能履行的影响

(一)债权人权益难以保障

在审判实践中,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相互妥协、让步的产物。一般来说权利人之所以愿意让步、同意调解,是不希望调解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以缩短办案周期,尽快实现自己的权益。但调解协议如果得不到自动履行,那么权利人在调解过程中所做出的让步,不仅不会在执行程序中得到恢复,还将面临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风险,甚至在执行中有的权利人不得不再一次让步,显然这违背了权利人进行调解时的初衷,使权利人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二)执行难问题不断涌现

民商事调解案件大量涌进执行程序,使原本就不堪重负的法院执行工作更加雪上加霜,使一直以来困扰着法院的“执行难”问题更加突出。从理论上讲,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表明双方实现合意最大化,义务人应当自动履行义务,不应有过多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但司法实践中却出现了调解申请执行案件占执行案件比例升高,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升高,执行难度增大的“两高一难”现象。

(三)司法资源造成浪费

调解协议的达成、调解书的制作只能代表“案结”,并不能代表“事了”。只有调解协议执行完毕,因纠纷而损害的社会关系才会真正得到平复,法院的工作才真正结束。调解案件从法律本意上来讲是应当由当事人自行完成的行为,现在却由法院强制执行来完成,这是对司法资源的一种浪费,也是对法律确立调解制度一种歪曲,同时也助长了某些债务人利用法律规避义务的邪气。

(四)调解功能无法体现

调解案件与判决案件同样进入执行程序,使快捷化解当事人之间纠纷的立法本意弱化,作为原告的一方以让步自身利益为代价达成调解协议,主要目的就是想尽快实现利益,但调解后案件长期得不到执行,当事人的预期愿望没能实现,使当事人对法律丧失信心,造成对法官不应有的误解,执行中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思想更加难以沟通,不利于案件的执行。

(五)涉诉信访压力进一步加剧

部分当事人因调解协议得不到及时履行,进而对法院、对法官产生不信任,甚至迁怒于法院和法官。当法院经过强制执行程序,仍然无法实现当事人的权益时,不少当事人选择上访的方式,向法院施加压力,以使自己的权益得到实现,这无疑进一步加剧了法院涉诉信访的压力。

三、民事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高原因分析

(一)当事人层面因素

部分调解案件的当事人缺乏诚信意识,无视法律规定和生效裁判的权威性,挖空心思逃避债务,采取能逃则逃,能躲则躲,能赖则赖的消极态度抗拒执行。恶意调解,逃避债务,一些当事人把调解当作拖延债务履行,减轻债务履行义务的一种手段,在案件的调解过程中存有恶意,企图通过调解拖延时间使权利人放弃部分实体权利,更有甚者企图通过执行阶段的执行和解逼迫权利人进一步让渡权利以获得更大的利益,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的不良动机导致调解协议难以自动履行,同时也导致调解案件的权利人对法院意见加大,双方当事人矛盾加剧,执行难度增加的不利局面。此外,当事人无履行能力也是部分调解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的原因。

(二)机制上因素

当前调解率高低成为考核法院、法官业绩的一项重要指标,调解原则也由原来的“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变为“调解优先,调判结合”重视调解并没有什么,但过分强调调解率,忽视调解案件的自动履行率这一不合理的考评机制导致案件调解过程中存在过于强调调解的表面形式而忽视案件实际问题解决的现象,部分案件虽以调解方式结案,但矛盾并未真正化解,进而进入执行程序。另一方面,调解和执行工作衔接机制不顺畅也是导致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的重要因素,审执分离使得司法工作在各个阶段更加专业化,规制了司法权的滥用,但审执过度分离而缺少衔接则影响了审判和执行的质量,受考评机制和业务量的影响,部分法官在办案过程中不关注调解案件的履行问题,单纯为提高调解率而调解,导致调解质量不高,调解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增多。

(三)法官层面因素

在审判实践中,受证据因素和考核目标的影响,部分法官为迅速提升案件调解率,规避办案风险,降低改判、发回重审率,在办案中存在“和稀泥”的现象,在没有查清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的情况下匆忙主持调解,有的甚至强迫或变相强迫当事人进行调解,结果造成了当事人对调解工作不满,调解申请执行率上升的现象。调解协议不完善,也是导致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高的原因之一。一方面,部分法官在调解协议的内容表述上不够清晰,致使当事人因履行问题发生分歧而申请执行;另一方面,多数调解书中确定的履行制约措施不足,当事人违约履行成本不高,致使当事人容易对生效的调解协议反悔,进而进入执行程序。

四、降低民事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调解原则,更新调解理念

在案件的调解工作中需要进一步重申自愿、合法、公平、公正的调解原则,强化对这一调解原则重要性的认识,做到依法调解、公正调解;要更新调解理念,树立案件调解率和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兼顾的调解理念,在案件调解过程住兼顾执行,能当庭履行的案件督促当事人尽快履行,不能当庭履行的案件要制定惩治失信的措施,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

(二)健全考评机制,细化调解结案考核标准

矛盾的化解并不是通过单一的案件调解率能够反映出来的,对于调解案件的考核不能仅看调解协议是否达成,调解率是否提升等。应进一步细化调解结案的考评标准,建立调解案件当庭履行率、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财产保全率、债务担保率等综合考量的考评机制。

(三)建立审判法官协助执行制度

审执分离是为了加大执行力度,提升执行效率,防止司法腐败,但并不是将审判执行截然分开。法官不能就案办案,而应考虑办案效果,兼顾审判执行,应当建立审判法官协助执行制度,在调解结案后,审判法官应及时对当事人进行答疑解惑,并对案件进行跟踪管理,通过电话督促提醒义务人尽快履行义务,延伸调解工作,必要时审判法官也可直接参与到调解案件的执行程序中。

(四)建立财产申报和担保履行制度

在调解的过程中,可以要求债务人在达成调解协议时对自己履行债务的能力做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财产的数量、处所、银行账户等等,使其对财产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这样,即使义务人不自动履行协议导致调解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也能依据申报尽快查找到被执行人财产,减少执行难度,提升执行效率。同时,对于不能当庭履行的调解案件可以根据需要在调解协议和补充协议上设立担保履行条款,要求债务人或债务人选择的第三人提供相当于债务数额的财产作为抵押或者质押担保,如到期不能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执行人员可以直接对担保财产采取查封、扣押、拍卖等执行措施,也可以直接对担保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以保证调解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能够尽快执结。

(五)完善立法修订,将拒不执行调解书纳入刑罚惩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7条之规定,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是人民法院对审理的民事案件依法进行的一种审判活动,调解书的性质是在法院诉讼活动中进行的、经法院确认、以人民法院名义发出的、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执行效力的一种司法文书。它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建议修改刑法第313条,改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使对那些拒不执行调解书的行为进行追究有法可依。实现对拒不执行调解书的当事人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当事人同等的打击力度。

3.代拟稿请示格式 篇三

根据《研究认证认可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20XX]68号)的有关要求,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我们代拟了《国务院关于加强我国认证认可工作的决定(代拟稿)》,并征求了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防科工委、科技部、信息产业部、建设部、交通部等22个部(委、局)的意见。对各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我们已基本采纳。

鉴于当前国内认证市场混乱,建议早日发布有关规范性文件,为整顿规范认证市场提供政策支持。现将《国务院关于加强我国认证认可工作的决定(代拟稿)》及《〈国务院关于加强我国认证认可工作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处理情况表》报上,请审定。

4.总经理致辞(拟稿)1 篇四

亲爱的朋友:

欢迎您来到华婴阳光这个大家庭,光荣地成为华婴阳光的家人!因为有您的加入,我们这个团队将更加充满活力,前进的步伐将更加矫健和高效,华婴阳光的明天将更加的辉煌!

华婴阳光自2004年成立至今,一直秉承“微利是对消费者最真诚的感恩”这一经营理念,从最初的摸索到现在的专业,从最初的建设大街一家门店到目前以孕婴童用品连锁为主,儿童摄影、商贸批发、物流配送为辅的一体化商业运作模式经营,这是华婴阳光每一位家人积极发扬“精于品质、勤于专业、忠于团队、勇于挑战”的企业精神,以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使命感,与华婴阳光同呼吸、共命运,在各自岗位上,勤奋进取,拼博向上,全力以赴的丰硕结果!今天,您能够顺利通过层层筛选,成为华婴阳光的家人,我相信您定能敢于担当,忠于团队,能够与华婴阳光一起团结奋进,拼博向上,全力以赴,出色的完成岗位工作。在未来的3-5年内,华婴阳光将要全面覆盖秦皇岛市的三区四县,甚至于河北省区域范围内各主要商业区域,相信您定是华婴阳光的栋梁之材,能够与华婴阳光的每一位家人携手并肩,同舟共济,共同谱写华婴阳光明日辉煌的乐章。

希望各位以本手册为指南,工作中扬长避短,锐意进取,共创美好的明天!

最后,诚挚地祝愿您

工作愉快,前程似锦!

5.申请报告拟稿 篇五

康盈医院考勤管理办法(试行)

一 目的为把康盈建设成为经营有序、管理有法、科学发展的医院,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 适用范围

全体员工(外请人员、临时工作人员及特殊情况由院长特批或另行规定)。

三 作息时间

(一)工作时间:

夏令:4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7:30—11:30,下午:13:30—17:00 冬令:10月1日至3月31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二)休息休假:

每周公休一天、国家法定节假日(依据行业工作特点,科室主任酌情安排串休)。

四 公差外出

(一)公差(离开本地的公务外出):

1、员工出差应履行审批手续。填写《出差审批单》,由主管上级核准、主管院长审核、院长批准。出差员工凭经批准的《出差审批单》到财务科借款。将此《出差审批单》复印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公差期间工资照常计发,差旅费用由医院核销。

2、院长公差、休假应明确一名副院长主持工作,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外出(在本地的公务外出):

1、员工外出(急救除外)应履行审批手续。填写《外出审批单》,由上级主管批准。外出员工持经批准的《外出审批单》报人力资源部方可外出。无审批手续按脱岗处理。事情紧急来不及填写的事后于当天补报。需要往诊的应报医务科核准登记,履行手续。

2、员工外出报批权限如下:

2.1副院长、书记、总护士长、工会主席外出由院长批准;

2.2科室主任、副主任由主管院长批准;

2.3护士(护士长)外出报护士长,由科主任核准,总护士长批准;

2.4其它员工外出由科室主任批准。

五 请假销假

(一)员工请病、事假应履行审批手续。以批准人签字同意的《请假审批单》为准,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经批准的《请假审批单》由请假人报人力资源部。

1、员工请事假提前1天申请并办理请假手续,假满及时到人力资源部销假。不及时销假又未续假者,超出请假天数部分按旷职计发工资。

2、因特殊情况无法填写《请假审批单》的,通过电话与上级主管请假并告知人力资源部。由上级主管代其履行审批手续,填写《请假审批单》报人力资源部。

3、上级主管应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予以准假。

4、因行业及工作特点,凡员工请假、公差、外出时,须保持开机。

(二)员工请假报批权限如下:

1、科室副主任以上员工由院长审批;

2、护士(护士长)报请护士长,由科主任核准,总护士长批准;

3、其他员工请假由科室主任审批(2天权限)。

4、员工请假超过2天均由院长批准。

六 病事假工资

(一)病假:

1、因病因伤(公伤除外)不能坚持工作的,须以本院医务科开具的诊断为准,病假期间不予计发工资。(弄虚作假者追究当事人与出具诊断人的责任)

2、在病假期间从事第二职业者,按违约处理。从事第二职业时发生的任何事故责任自负。

(二)事假:

1、员工请事假期间不予计发工资。

2、公休日不得与事假连续使用,单次请假不得超过2天。事假月累计不得超过4天,年累计不得超过20天,超出天数按事假的双倍扣发工资。

3、参加执业证书、职称考试的员工工资照常计发,不按时返回者按旷职处理。

4、医院外派学习的,以签订的《培训协议》为依据计发工资;个人原因外出学习的,不予计发工资。

(三)婚丧假:

1、婚丧假期间,工资照常计发。

2、员工结婚,婚假5天。超出5天部分按事假处理。异地结婚者,可以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但不计发工资。

3、员工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死亡,丧假5天。超出5天部分按事假处理。异地死亡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但不计发工资。

(四)产假:

1、女员工产假为90天,产假期间,医院按当地最低社会平均工资标准(600元/月)计发工资。产假可延长到6个月,超出90天部分不予计发工资。

2、产假期间的工资,在合同期满后发放。

(五)串假:

1、家住异地的员工,可将当月未休的公休日一起串休,但不得延至下月使用。事假不得与串假连续使用。串假的员工需将经科室主任签字批准的《串休审批单》报人力资源部。

3、法定假日期间,由同事代替值班的,每天扣发未值班人员30元作为代值费补给代值人员。

(六)延时工作情形:

1、夜间休班,因急患需要来院参加会诊的人员,按“国家院内会诊收费标准”每人每例会诊收取会诊费20元(第二天不再串休)。

2、因患者需求,占用午休时间工作30分钟以上的,下午可延迟30分钟上班。上班后告知人力资源部。

3、以上情形人力资源部通过监控录像核实。

七 违纪处理

(一)迟到、早退、脱岗不超过15分钟的,扣罚当月实发日工资的20%;超过15分钟,不到半天的,扣罚当月实发日工资的50%;超过半天,不到一天的,扣罚当月实发一天工资。在当月工资中扣罚。

(二)迟到、早退、脱岗月累计8次以上者,除按次罚款外全院通报批评,并在当月工资中加罚200元。

(三)由于迟到、早退、中途脱岗造成医疗事故或纠纷的,当事人负全责任。

(四)员工每旷职1日扣罚2日工资。全年累计旷职7天者,按违约处理。

八 全勤奖励

(一)季度全勤奖励50元/人;年度全勤奖励200元/人。

(二)全勤指全时出勤(没有迟到、早退、脱岗、病事假、产假、婚丧假、当班串班、公休日值班由别人代值、旷职的)。

九 考勤流程

(一)科室:

1、各科室主任指定人员记录本科室员工出勤、迟到、早退、出差、外出、请假、休假等实际考勤信息。

2、医疗、医技科室于每月月底下班前将经科主任签字核准的下月《科室当班值班人员安排表》报人力资源部。如有串动及时报告人力资源部。

3、科室指定的考勤记录员月末汇总本科室员工考勤记录,将经科室主任签字核准的本科室上月考勤表于每月1日下班前报人力资源部。

4、员工向科室主任提出请假、串休等申请,填写相关审批单,履行审批手续。

5、科室主任审核员工请假、串休等申请。确认事由、时间是否符合请假规定,是否影响工作。准假后合理调整科室工作安排。

(二)人力资源部考勤员:

1、不定期检查各科室的考勤记录是否及时准确,了解全院员工出勤职守情况。考勤员可通过相关记录和监控录像核实员工出勤情况。

2、对各科室报送的经科室主任签字的考勤记录进行核准,并统计《全院员工考勤汇总表》。

3、将本人签字确认的《全院员工考勤汇总表》交主管上级审核签字,于每月3日下班前报送院长和财务科计发工资。

4、季末、年末统计全勤情况,并制作《员工全勤统计报表》报送院长和财务科颁发全勤奖。

十 各科室必须如实、认真地记录考勤,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考勤情况,出现上述情况,将对科室主任罚款200元。

十 一本办法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改、完善。未尽事项由院长办公会作出处理意见。

十二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康盈医院人力资源部

6.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代拟稿 篇六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管理、养护、运输,促进农村公路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管理、养护、运输,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和村道。

第三条(宗旨原则)农村公路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建管养运并重、协调发展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分级负责、行业监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

第四条(各级政府责任)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规划、建设、管理、养护、运输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在本条例规定和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行政区域内乡道的日常养护和编制村道的大中修计划,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村道建设、养护工作,做好农村客货运输源头监管。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组织村民做好村道的建设、管理、养护工作。

第五条(部门职责)省和市(州)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工作,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指导、监督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工作,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

第六条(部门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环境保护、水利、农业、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公路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经费预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农村公路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农村公路规划、建设、管理、养护、运输所需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农村公路里程和管理养护成本的增加而逐年增加。

第八条(农村客货运输发展)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乡客运一体化和农村物流发展需求,制定农村客货运输规划,完善扶持政策,保障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出行需要。

第九条(公路保护)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及其他影响农村公路安全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条(规划编制原则)农村公路规划应当优先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和生产生活需求,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乡规划、国道和省道发展规划以及其他方式的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

第十一条(规划编制程序)县道规划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乡道、村道规划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依照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批准的县道、乡道、村道规划,应当报批准机关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经批准的农村公路规划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原程序上报、审批和备案。

第十二条(公路命名)县道、乡道的命名和编号,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村道的命名和编号,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三条(建设标准)农村公路的设计建设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自然地理条件和道路功能需求合理确定技术标准和路面宽度。新改建农村公路应达到四级公路以上技术标准。县道路面宽度应不少于6.5米;乡道路面宽度应不少于5.5米;村道路面宽度应不少于4.5米,受自然条件限制的特殊困难路段,其路面宽度应不少于3.5米,并实施路肩硬化,按规定设置错车道。

第十四条(建设用地)农村公路建设用地应当按照因地制宜、节约用地的原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统筹划拨。村道所需建设用地在不违反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的前提下,鼓励项目所在地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自行调剂解决。

第十五条(农村公路附属设施)新建、改建和扩建农村公路,建设单位应将农村公路管理用房、养护站所、安全防护等附属设施同步设计、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新改建县、乡道和开通客运班车的村道,要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对多次发生车辆驶出路外交通事故和临水临崖差较大的特别危险路段,适当提高防撞等级;其余村道公路应按照因地制宜原则完善安全警示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完善村道公路安全防护设施。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立项)县道、乡道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根据项目性质、投资规模和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依职权批准。村道的建设项目立项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大会自主决策。

第十七条(设计程序)新(改)建农村公路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二级以上农村公路、大型以上和特殊结构桥梁(含危病桥拆除重建)、隧道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施工图设计由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其他农村公路和桥梁项目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农村公路项目涉及变更的,应按照相应权责关系由相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八条(建设招标)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应当依法公开招标。通村公路建设按照村民自治原则,由村民委员会根据群众意愿、一事一议决定工程实施方式。

同区域、同类别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可施行打捆招标或联合招标,含有大桥、特大桥和隧道建设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单独招标。

第十九条(施工许可)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办理施工许可。二级以上农村公路、大型以上和特殊结构桥梁(含危病桥改造需拆除重建)、隧道工程,应当由市(州)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

第二十条(质量监督)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监督机构,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的监督管理。市(州)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第二十一条(建设安全质量管理)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农村公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质量监督等单位应当明确安全和质量管理责任,落实安全和质量保证措施,加强安全和质量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监督机构应依法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质量保证期)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质量缺陷责任期制度和质量保证金制度。质量缺陷责任期为交工验收合格后两年。质量保证金制度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交竣工验收)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交(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农村公路交(竣)工项目的验收工作。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竣工验收由项目施工图审批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县道、乡道、大桥以上及特殊结构桥梁、隧道工程按公路建设基本程序进行交(竣)工验收。村道公路可以将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合并进行。

第二十四条(档案和数据库管理)农村公路建设应当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收集、整理、保存工程资料,建立工程档案。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规定,据实核查更新本行政区域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库和电子地图,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第三章 安全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保护职责)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负责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村道的保护工作。造成农村公路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二十六条(用地范围、建筑控制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县道、乡道两侧自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不少于一米的范围为公路用地,自公路用地外缘起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的范围为建筑控制区;村道的公路用地范围由乡镇人民政府指导村民委员会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确定。村道自公路用地外缘起一般不少于三米的范围为建筑控制区。建筑控制区自划定之日起15日内,由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委托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公告。

第二十七条(涉路施工)县道、乡道的涉路工程施工,依法报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

村道的涉路施工,应当事先征求相关村民委员会的意见并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八条(采砂区管理)县级人民政府应依法设置县道、乡道禁止采砂区域标志,禁止采砂取石;村道的禁止采砂区域标志由乡(镇)人民政府设置。在禁止采砂区域外采砂取石的,不得影响公路桥梁基础的安全。

第二十九条(禁止行为)禁止在农村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设置集贸市场或摆摊设点;

(二)堆放物料或其他障碍物;

(三)挖砂、采石、挖沟引水;

(四)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五)其他损坏、污染和影响农村公路畅通安全行为。

除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需要外,不得在农村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在建筑控制区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条(超限运输)超限车辆不得在农村公路上行驶。

运载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车辆确需行驶的,应当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许可手续,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运输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三十一条(农业机具)铁轮式、链轨式以及其他可能损害农村公路的农业机具,不得在农村公路上行驶。确需在农村公路行驶的,应依法办理手续,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造成公路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三十二条(限高限宽)乡(镇)人民政府可根据需要,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但是不得影响消防和卫生急救等应急通行需要,不得向通行车辆收费。

第三十三条(交通安全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工作,加大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组织全社会参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公安、交通运输、安监、规划建设、农业等部门参与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工作机制,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客运安全监管主体责任。

第三十四条(安全隐患处理)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尤其是路侧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已经投入使用的农村公路存在交通事故频发路段,或者配套设施存在交通安全隐患,或者需要对公路限速标志进行增设或者变更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意见,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四章 养护

第三十五条(养护发展目标)农村公路养护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养护、保障畅通的原则,坚持专业养护与群众养护,日常养护与集中养护等多种养护方式相结合,保证农村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专业化队伍承担农村公路养护工作。

第三十六条(管养职责)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农村公路桥梁管理养护、县道的日常养护和组织实施县道、乡道大中修工程。

乡(镇)人民政府应设立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具体承担乡道的日常养护和组织实施村道大中修工程,并协助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做好养护工作。

村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具体实施村道日常养护,维护村道的路容路貌,制止村道的占道、破坏行为。

第三十七条(日常养护)鼓励乡(镇)人民政府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等方式,确定相对固定的养护人员和养护组织,或者采取个人、家庭分段承包等方式,对乡道、村道实施日常养护。

第三十八条(养护计划)县道、乡道大中修养护工程计划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编制,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村道大中修养护工程计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编制,经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三十九条(大中修工程)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设计、建设,并按照规定进行验收。

鼓励选用从事公路养护的事业单位参与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建设。

农村公路大修、中修养护工程实行质量缺陷责任制度,保修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四十条(养护作业)农村公路养护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养护作业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养护作业区,养护作业人员应当穿着安全标志服。利用车辆作业时,应当在车辆上设置明显作业标志,其他车辆应当注意避让。

县道、乡道因养护作业确需中断交通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按规定提前向社会公告,明确绕行线路,并在绕行处设置标志;村道因养护作业确需中断交通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提前告知沿线单位和村民。

第四十一条(突发事件应对)因严重自然灾害致使农村公路中断或严重损坏时,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必要时可以动员和组织沿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当地群众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交通。短时间内无法修复的,应及时对外公告。

第五章 运输

第四十二条(农村客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积极发展农村客运,建立完善农村客运公共财政保障制度,采取购买公共服务、以奖代补等形式,促进农村客运发展,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四十三条(农村客运多种形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积极引导农村客运公司进行公司化经营,对道路运行、道路安保设施等符合安全条件的农村客运班线,进行公交化改造,引进公交车型,开行城镇公交客运;还应根据农村客运的特点,采取区域经营、循环运行等方式,开行赶场车、循环车,满足农村客运旅客的乘车需求。

第四十四条(农村客运站建设)新建、改建和扩建农村公路应将农村客运站及招呼站等道路运输基础设施与农村公路同步规划、设计、建设。

农村客运站及招呼站日常维护和管理应纳入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范畴。

第四十五条(农村客运站功能)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副产品的流通,新建农村客运站应具备货物运输服务功能,现有农村客运站应根据当地需求,拓展货物运输服务业务,将农村客运站建成集客运、货运等为一体的运输服务基地。

第四十六条(安全设施改造)通客运的农村公路必须是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经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及时组织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勘验合格后的道路,并按照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设置安全设施。

公路管理部门应对开行农村客运公路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及长下坡路段的安全设施进行重点改造,不断完善防撞护栏护墩。重点增加让行、减速标志标线以及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的禁令标志等。

第四十七条(车辆技术条件)农村公路运输经营者应使用安全技术条件和排放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按规定维护、检测和使用车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鼓励使用标准车型和清洁能源车辆。

第四十八条(安全审核)对需要开行客运的农村公路,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部门会同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农村客运安全通行条件进行审核评估,确保农村客运班线途经公路的技术条件、安全设施与车辆技术要求、运行限速等相匹配。

第四十九条(排查隐患)县级人民政府应定期组织交通运输、公安、农机、安全监管等部门,对开行农村客运公路的安全隐患开展排查,保障县道、乡道客运车辆安全通行。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未整改的,应暂停该线路客运班车营运。

第六章 资金筹集与管理

第五十条(资金保障)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将农村公路规划、建设、管理、养护、运输发展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建立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机制。省、市(州)两级财政要不断加大对县农村公路发展的帮助和支持力度。

第五十一条(财政资金)县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地方公共财政投入、上级转移支付补助和地方政府债券等资金来源,整合各类扶贫、涉农等项目中可用于交通发展的资金,保障地方自筹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不断加大对农村公路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财政性资金用于对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的补助,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五十二条(社会筹资)鼓励个人和企业捐款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鼓励利用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方式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投资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鼓励和引导道路沿线人民群众依法采取民主议定的方式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

第五十三条(资金管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资金实行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

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当依法对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损坏的恢复)对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应按照不低于原农村公路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或者给予相应的赔(补)偿。拒不修复、赔(补)偿或者违法情节严重的,按照本条例进行处罚。

第五十五条(政府或部门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各级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输职责的;

(二)未将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

(三)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依法招标而未招标的;

(四)在农村公路建设重大质量安全问题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

(五)在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中,采用强制手段向单位、个人集资的;

(六)截留、侵占和挪用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资金的;

(七)不按照农村公路建控区规定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的;

(八)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行为。

第五十六条(对影响农村公路安全行为的处罚)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擅自占用、挖掘村道的,责令修复改正,可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损坏或者擅自拆除移动、涂改村道附属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并处2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经许可在村道上进行相关涉路施工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并处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在农村公路上设置集贸市场或者摆摊设点的,责令限期搬离或拆除,并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四)在村道两侧建筑控制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的,责令限期拆除,可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在村道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可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超限车辆擅自在村道上行驶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并处200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七)铁轮式、链轨式以及其他可能损害农村公路的农业机械擅自在村道上行驶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八)在村道及其用地范围内违法挖砂、采石、挖沟引水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七条(衔接性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涉及县道、乡道的,法律、法规有行政处罚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用语定义)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县道是指具有全县(市、区)政治、经济意义,联接县城和县内主要乡(镇)、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省道的县际间公路。

(二)乡道是指直接或主要为乡(镇)经济、文化、行政服务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县道及以上公路的乡(镇)与乡(镇)之间及乡(镇)与外部联接的公路。

(三)村道是指直接为农村生产、生活服务,不属于乡道及以上等级公路的连接乡镇与建制村、建制村与建制村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内街巷、通组入户道路和农田间的机耕道。

(四)农村公路附属设施,是指为保护、养护农村公路和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所设置的农村公路防护、排水、养护、管理、服务、交通安全、限高和限宽等设施、设备以及专用建筑物、构筑物等。

7.申请报告拟稿 篇七

(2007年7月日)

同志们:

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今天在这里召开市委工会工作会议,这也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在郑州市总工会成立80周年前夕,市委召开的一次专题研究工会工作的重要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参加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工会、共青团、青联、妇联界委员联组讨论时的重要讲话和前不久召开的省委工会工作会议的精神,回顾总结上次市委工会工作会议以来的工会工作,研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振奋精神、乘势而上,充分发挥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在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目标、构建和谐郑州中的重要作用。

出席这次会议的有市委常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主要负责同志,各县(市)区委书记、副书记和工会主席,有关市直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工会主席,中央、省属驻郑有关单位党委书记和工会主席,市管高校、有关企事业单位分管工会工作的领导和工会主席,市总

工会领导班子成员和市各产业工会主任。

河南省总工会对我们这次市委工会工作会议高度重视,省总工会×××主席在百忙之中专程到会祝贺,并将发表重要讲话,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主席的到来表示由衷地感谢和欢迎!

今天的会议共有四项议程。一是市总工会主席李元法作全市工会工作情况报告;二是先进单位介绍经验;三是省总工会×××同志讲话;四是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文超同志讲话。

现在,大会进行第一项:请市总工会主席李元法同志作全市工会工作情况报告。

大会进行第二项:介绍经验。

1、登封市委同志介绍经验

2、金水区委同志介绍经验

3、郑州市地方税务局同志介绍经验

另外还有中原区委、郑煤集团公司党委、天伦集团公司准备了书面发言材料,希望同志们注意学习借鉴。

大会进行第三项:请河南省总工会×××同志讲话,大家欢迎。

大会进行第四项:请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文超同志讲话,大家欢迎。

同志们,我们这次会议是市委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文超同志,河南省总工会×××同志分别作了重要讲话。王书记、×××主席的讲话,充分肯定了近年来我市工会工作取得的显著成绩,认真贯彻了胡锦涛总书记在参加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工会、共青团、青联、妇联界委员联组讨论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科学分析了当前工会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系统阐述了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工会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工作重点,对全面加强和改进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我们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会工作进一步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李元法同志对上次市委工会工作会议以来的工会工作作了简要回顾,对如何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推动工会工作再上新台阶,讲了很好的意见。登封市委、金水区委、郑州市地方税务局等单位介绍了很好的经验。会上还正式下发了《中共郑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工会工作领导的意见》。这次会议准备充分,议题突出,安排紧凑,开得很好。

关于会议精神的传达贯彻问题,我讲三点意见:

一、认真学习领会好这次会议精神。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把学习贯彻市委工会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和改进党对工会工作领导、进一步搞好工会工作作为当

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在学习领会中抓好贯彻,在贯彻落实中加深认识。重点是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在共建共享和谐社会进程中充分发挥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重要作用的重要指示精神,学习领会好王书记、×××主席的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市委工会工作会议精神上来,统一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郑州跨越式发展和构建和谐郑州这个新时期新阶段工人运动的主题上来;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对工会工作领导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加强和改进党对工会工作领导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深刻认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工会组织的优势所在,进一步发挥好工会组织、引导、服务职工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努力开创新时期我市工会工作的新局面。

二、切实把工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落实已下发的《中共郑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工会工作领导的意见》和王书记的讲话要求,把加强和改进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政治原则上把关、发挥作用上重视、具体工作上放手、制度措施上保证。建立健全党委定期研究工会工作制度,及时解决工会履行职责和自身建设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努力为工会开展工作和履行职责创造有利条件,支持工会组织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认真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认真学习、领会、宣传和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工会工作会议精神,要紧密结合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实际,分析形势、找出差距,明确任务、制定措施,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为强大动力,以市委召开这次工会工作会议为新的契机,大力推动工会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促进经济发展和共建共享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实现跨越式发展、构建和谐郑州建功立业;大力弘扬新时代劳模精神,努力建设一支规模宏大、德才兼备、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高素质职工队伍;要重视支持工会组建工作,努力扩大工会覆盖面,不断增强工会凝聚力;要支持工会按照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要求,牢固树立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完善维权机制,强化维权措施,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职工队伍与社会的和谐稳定。全市各级工会组织要更加自觉地接受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做好组织职工、引导职工、服务职工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各项工作,把工会

建设成为党政放心、职工满意的群众组织。

各县(市)、区委也要召开工会工作会议。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市管各企事业单位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的情况要在九月底以前报市委办公厅。

同志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任务艰巨、使命光荣。让我们以这次会议为新的起点,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机遇、扎实工作,奋发进取、开拓创新,为实现跨越式发展目标、构建和谐郑州,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七大的召开!

8.申请报告拟稿 篇八

(代拟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和促进民用建筑节能,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建筑节能相关活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采取节能措施,降低建筑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民用建筑节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民用建筑节能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建筑节能规划应当执行国家和本省的节能标准,对新建建筑的节能、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绿色建筑建设等提出目标、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经济和信息化、环保、科技、工商、质监、财政、统计、税务、代建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民用建筑节能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绿色建筑和绿色社区的标准,开展绿色建筑和绿色社区的评价标识,推广绿色建筑。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和鼓励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新材料的研发和推广,推行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制度;普及建筑节能知识,提供有关建筑节能的信息、技术、培训等服务。

第二章 新建建筑节能

第七条 市、县、镇人民政府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应当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合理确定人均土地资源的占用指标,统筹考虑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促进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的建设。

编制新城区规划、旧城区改造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应当将总体布局、朝向、能源综合利用、可再生能源应用、容积率、自然通风效果、热环境、垃圾处理与回收、水资源综合利用、土地资源有效利用等因素纳入规划编制内容。

第八条 民用建筑项目依法应当进行设计招标投标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中应当包括建筑节能的要求,并作为评标的必要条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在建工程应当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

第十二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建筑节能专项监理方案,并严格按照建筑节能专项监理方案组织工程监理。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编制的工程质量监督方案应当包括建筑节能工程监督内容。提交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当有建筑节能的专项监督意见。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对民用建筑是否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进行查验,验收报告中应当有建筑节能专项内容。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五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在建筑物投入使用二年内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建筑能效进行测评和标识,并予以公示。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居住建筑的建筑能效进行测评和标识。第十六条 从事建筑能效测评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专业人员和检测设备等条件,出具的测评报告应当真实、完整。

第十七条 实施建设工程节能信息公示制度。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公示建设项目采用的节能措施、节能材料和设备、节能设计指标等信息。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销售现场公示所销售房屋的能耗设计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节能工程质量保修期等基本信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使用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二十条 政府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由各级人民政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卫生等公益事业使用的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各级政府财政、业主共同负担。

其他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由业主自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政策扶持。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第二十一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应当制订节能改造方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改造完成后,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工程验收规范进行验收。

第四章 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

第二十二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建立健全建筑节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建筑用能系统进行监测、维护,加强建筑用能系统能耗计量管理。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评价分析,并逐步建立能耗实时监管平台。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定期将能耗情况报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本办法所称大型公共建筑,是指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民用

源,并列入投资计划。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激励政策,鼓励和扶持在民用建筑中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

第六章 绿色建筑的建设

第三十条 本办法所称绿色建筑,是指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和《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 15-83-2011),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第三十一条 为加快我市绿色建筑的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制定强制执行绿色建筑的项目与范围,建立自愿性标识与强制性标识相结合的推动机制。

对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的社会投资的2万平方米以下公共建筑项目和建筑面积在5千平方米以下的居住建筑项目,实行自愿性评价标识;对纳入绿色建筑范畴的民用建筑项目实行强制性评价标识,并逐步过渡到对所有新建绿色建筑均进行评价标识。

第三十二条 本市推行绿色建筑认证和标识制度。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分为“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列入绿色建筑范畴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绿色建筑认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颁发相应等级的绿色建筑标识或者向国家推荐申请更高等级的绿色建筑标识。

减免建设单位该项目的企业所得税。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绿色建筑建设及示范工程等项目。投资人有权按照约定获得投资收益。

第三十八条 对经过审核、备案及公示程序,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的二星级以上的绿色建筑给予奖励。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和对申请审查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核查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设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四十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竣工验收备案过程中应当对竣工验收备案资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项目,不予验收备案。

第四十一条 质监、工商、国土资源、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的推广目录,结合本市经济发展情况,制定本市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的推荐目录。鼓励建设单位优先选用推荐目录中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

第四十二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编制适用于本市的建筑节能构造图集、设计指引,建立技术信息库,加快太阳能光热应用、集中供冷等经济适用、节能环保技术的推广应用。

9.申请报告拟稿 篇九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同志们、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家乐福购物广场”开工仪式,在此,我谨代表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和县政协,对家乐福购物广场的开工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出席今天开工仪式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表示热烈的欢迎,向关心支持建设的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桃源新城家乐福购物广场”占地107亩,是佰宇投资有限公司与世界500强家乐福集团共同投资4亿元打造的,集现代化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商业旗舰街区和高档精品住宅为一体的,具有购物、餐饮、休闲、娱乐等多项功能的综合性项目。项目建成后将大大提升综合购物行业品位,改善商业物流配置现有状况,促进就业,拉动周边经济共同发展,成为展现新城建设的一张名片。

希望建设施工单位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安全意识和效率意识,科学组织、精心管理、文明施工、加快建设。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主动服务、靠前服务,为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的环境,确保酒店建设快速有序推进。

10.申请报告拟稿 篇十

培训班上的讲话

(代拟稿)

中国地质调查局副局长 李金发 2010年12月12日,福州市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上午好!

局党组非常重视这次研讨班,在今年年初研究工作计划时,汪民副部长明确指示要举办好全国地调院院长、环境总站站长、总工程师培训班。这次培训班的主要任务是,总结交流大调查十二年来水工环地质调查与地质环境监测领域取得的主要成果,分析当前地质工作面临的新的形势,研讨“十二五”水工环地质工作。

我原在武汉地调中心工作,到地调局刚4个多月。这次,受汪民副部长的委托,主要来看望大家,并感谢大家在抗击今年西南百年大旱、4•14玉树地震、舟曲特大泥石流灾害等重大自然灾害过程当中所付出的辛勤汗水!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今年大事急事多,大家经受住了考验,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

同志们,由于极端气候变化,今年西南地区出现了长达数月的干旱导致大范围人畜饮水困难,同时,局地强降雨引 发多处特大地质灾害,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在抗击重大自然灾害过程当中,大家充分发挥自身队伍优势、专业优势和技术优势,在应急打井找水、地质灾害排查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都作出了重要贡献。特别值得赞誉的是:

今年3月,针对今年西南地区百年不遇的特大旱灾,按照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精神,在国土资源部的精心组织下,大家发挥参与了轰轰烈烈的“国土资源系统西南抗旱找水打井工作”。此次行动,直接参与抗旱找水打井队伍上百家,技术和施工人员万余名,各类钻机千余台。在云南、贵州、广西三省区的156个县区,共完成钻孔2703眼,成井2348眼,成井率高达87%,取得这样高的成井率实属不易。累计总出水量36万立方米/每天,解决了520万人的饮水问题。西南抗旱找水工作得到了国土资源部和国务院的高度肯定。6月23日,温家宝总理批示:国土资源系统西南抗旱找水打井工作做得好,很有成绩。地质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要求紧密结合是个大方向,不能动摇。12月7日在甘肃召开的《全国防汛抗旱暨舟曲抢险救灾总结表彰大会》上,我局水环地调中心荣获全国防汛抗旱先进集体,这是对大家工作的充分肯定。

4月14日,青海玉树发生7.1级强烈地震发生。当天晚上,从青海、甘肃、陕西国土资源系统以及中国地质调查局调集340名专业技术人员,自备车辆、装备,连夜赶赴灾 区,对受地震影响的6个县开展了全面的地质灾害应急排查、地震断裂和地表破裂调查。先后有30支地质灾害应急排查队伍,克服高原缺氧、余震不断、交通不便等困难,完成了21万平方千米的地质灾害应急排查任务,排查出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295处,影响3万余人。野外详细调查了地表破裂的规模和分布,确定发震断裂是一条近乎直立的左旋走滑断裂,证实了玉树地震是甘孜-玉树断裂带突发错动的结果。这些十分宝贵的一手资料为国家制定“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提供了重要依据。

今年8月8日,甘肃舟曲县因局地暴雨诱发特大泥石流灾害,导致1700余人遇难和失踪,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为严重的山洪泥石流灾害。灾害发生后,甘肃、四川、陕西三省的地勘单位和地调局的专家第一时间赶赴舟曲,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臵、隐患排查和监测预警,及时服务于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同志们,通过这些鲜活的事例,再次表明我们这支队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是一支勇于打硬仗、值得信赖的队伍。

二、地质工作正面临新的形势,既是难得机遇,又是重大挑战。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候,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资源环境矛盾凸显,经济社会发展对 地质工作的需求十分强劲。去年8月17日,李克强副总理在视察国土资源部和中国地质科学院时发表重要讲话,对地质矿产工作作出了明确指示。从今年开始,地质调查工作已得到进一步加强,经费也有了大幅度增加,2010年中央财政批复了三批地调项目,总经费达54个亿。水工环经费比往年也增加了一倍,达9.7亿。

10月18日,中央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要加强能源和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尤其是对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将“加快建立地质灾害易发区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体系。加大重点区域地质灾害治理力度。”正式写入了规划文本,这在国家规划中还是第一次;此外,规划中还将气候变化与能源资源安全、粮食安全等并列为全球性问题,要求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加强气候变化科学研究,加快低碳技术研发和应用,等等。这些新的形势和要求,充分说明了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地质工作提供资源环境保障,体系了中央对地质工作的高度重视。

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十二五”期间国家将加大地质调查工作的投入,地质矿产调查评价经费每年60亿—70亿,水工环地质调查工作的经费与“十一五”相比也会有大幅度增长。此外,“十二五”期间,国家级地下水监测工 程也会相继实施。最近(10月10日),国务院正式出台《关于切实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的若干意见》,对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国土资源系统将重点安排山洪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搬迁避让和重点治理。这方面,国家也将投入大量资金。

可以说,“十二五”期间,国家对水工环地质工作的需求十分强劲,经费投入巨大。这既是全国水工环地质工作难得的发展机遇,同时,也是巨大的挑战。

三、“十二五”地质工作,目标任务明确,必须精心组织实施。

按照部党组的要求,今年地调局组织全国地质调查队伍完成了大调查十二年成果的总结与集成,认真制定了《地质矿产调查评价实施方案》和《国土资源调查评价“十二五”及长远规划框架》(地质调查部分),从矿产资源、基础地质、水工环、科技、信息等方面对未来五年的地质调查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

水工环地质调查工作将按照加强基础、拓展服务,以面为主、点面结合的原则,加强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重要经济区、地下水主要开发利用区、重大工程区等中比例尺水工环基础地质调查,显著提高水工环地质调查工作程度;建设完善国家级地下水、地质灾害、矿山环境监测网络,构建 区域地质环境综合信息平台,进一步提升水工环地质调查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和服务水平。具体来说,“十二五”期间将重点开展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水文地质工作。基础性水文地质调查将重点部署在南方岩溶石山地区、主要平原(盆地)和国家大型能源基地,尽快提升水文地质调查工作程度;全面完成中西部重点地区和东北平原的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摸清全国地下水水质和污染状况;继续推进北方缺水区、饮水型地方病区、南方红层缺水区的地下水勘查示范,为解决我国广大农村地区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提供技术支持;实施国家级地下水监测工程,为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提供动态数据。

(二)地质灾害工作。全面完成我国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的详细调查,查清地灾发生的地质背景条件,对地质灾害危险性和建设适宜性作出评估,完善群测群防早期预警体系;在突发性地质灾害高风险区,建立一批地质灾害早期监测预警区;继续完善长三角、华北平原和汾渭盆地等地面沉降重点区立体监测网络,开展珠江三角洲、东北平原等地区地面沉降调查,全面服务于国家减灾防灾战略。

(三)环境地质工作。重点开展我国主要经济区、城市群地质环境综合调查,查明三维地质结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专题研究重大环境地质问题,建立可视化信息平台,为我国主要经济区和城市群规划、建设和管理等提供决策支持。开展我国重要矿产资源集中开发区和潜在的矿业基地或重要成矿区(带)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价,建立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信息系统,为我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提供基础资料和依据。开展重要活动断裂带调查和地应力监测,为重大工程设计、地震预报和防灾减灾提供基础数据。

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是“十二五”国家规划的重要内容,我们要继续推进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相关调查研究。按照今年4月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关于做好“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地质响应与对策”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重点抓好全球气候变化地质记录研究、地质碳汇潜力研究、CO2地质储存潜力研究与示范工程、浅层地热能与地热资源调查评价。

同志们,“十二五”水工环地质调查工作的任务已经明确,希望大家继续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地质精神,在水工环地质调查与监测、抗击重大自然灾害,以及支撑国土资源管理等方方面面再立新功。

四、公益性地质队伍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尚需进一步加强。

地调局于2009年10月开展了省级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能力建设评估工作。到目前,全国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独立的省级地质环境监测院(总站),江苏地 质环境监测总站2008年被省编办注销,人员并入江苏地质调查院,上海、天津两个直辖市的地调院和总站为同一套人马,挂两块牌子。各省总站17个隶属于国土资源厅(局),占57%;12个隶属于地勘局,占40%;1个(贵州监测站)由国土资源厅和地勘局共同管理。

截至2010年11月,30个省级总站,已经评估了20个,还剩下重庆总站等10个单位没有进行评估。这10个总站中,有7个因为规模太小,没有申请评估。从已经评估的整体情况来看,总站建设总体上取得了积极进展。在单位性质、人员结构、经费投入、技术装备、业务资质及基地保障等方面,普遍得以改善,公益性事业实体的特点得到加强,服务于中央和地方的能力得以提高。具体存在以下特点:

(一)归国土厅管理的监测站,队伍、经费、管理、业务等方面都比较稳定。

一是归厅管的总站,事业费都直接纳入了财政预算,保障了事业费的稳定来源。二是归厅管的总站,在人员配备、基地建设和设备配臵方面一般都能有长远考虑,特别是在硬件建设上能得到更多的投入。

(二)积极、主动、快捷地服务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和经济社会建设的能力进一步加强。

近年来,总站努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积极推进改革步伐,不断扩大服务领域,为地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提供了技术支撑,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总站作为一支专业从事地质环境监测的队伍,不仅在地下水动态监测、地质环境监测、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设计和监理、地质环境管理规划编制常规方面主动积极快捷支撑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和经济社会建设,而且在应急工作中迎难而上、作用突出。尤其是,2008年的汶川地震,2010年的西南应急找水打井、玉树地震和舟曲特大泥石流灾害等重大自然灾害,各地总站发挥专业优势,积极投身到应急救灾工作。

但与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相比,目前各总站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1.队伍规模偏小,结构性矛盾突出

一方面,有些总站编制偏小,队伍规模与工作任务不匹配。如:青海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编制30人,人员少与任务重的矛盾十分突出。广东监测站,人员规模过小,致使单位工作力量薄弱,难以满足中央和地方公益性地质环境工作的需要。另一方面,部分单位人才结构难以满足工作需要,急需调整充实。如广西总站近年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越来越重,专业骨干技术人才明显不足,特别是地质灾害预报人才和地质环境信息管理人才缺乏。

2.单位资质缺乏或偏低,与总站要承担的任务不相称 部分总站资质条件有欠缺,有些单位不具备具体职责要 求的资质或者资质级别较低。比如,部分总站没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乙级以上资质。该项资质的缺失,造成总站的业务能力与主要职能任务脱节,将对接受相关业务带来严重障碍。

3.部分总站质量管理体系没有运行起来,资料汇交不及时

部分被评估总站,尚未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这项工作。部分总站虽然已经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但在实际工作中并没有按照严格的要求规范推进,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记录明显不完善。大部分被评估的总站在地质成果资料汇交方面都存在问题,不能及时汇交成果资料的现象比较严重,需要加强管理。

针对上述问题,希望大家以省级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能力建设为契机,以这次能力评估为抓手,从人员结构、经费投入、技术装备、单位资质、单位基地及业务能力等方面积极推进总站的能力建设,希望大家切实将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好,以适应当前水工环地质工作的巨大需求。地调局将进一步加强与总站的项目联系和业务指导,建立中国地质调查局与省级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的沟通联系机制。

同志们,2011年很快就要到了,借此机会,预祝大家新年快乐,万事如意!

11.体育部招新问题拟稿 篇十一

一、常识问题类

1、请问一下2012年的伦敦奥运会是第几届夏季奥运会?

2、请问第29届夏季奥运会是在哪一个城市举行的?

3、请问将要在2013年举行的全国运动会是我国第几届全国运动会?

4、请问2013年第12届全国运动会的主办城市是哪一个城市?

5、请问在第29届夏季奥运会上中国代表团取得了金牌榜第几的成绩?

6、请问一下被称作“中国奥运会第一人”的刘长春是哪个城市的人?

7、请问一下第28届雅典奥运会以及第29届北京奥运会为中国代表团夺得双人滑划艇金牌的杨文军是研究生毕业于哪个学校的?

8、请问一下在16届广州亚运会上夺得男子百米金牌的中国选手劳义本科就读于哪一所大学?

二、个人见解类问题

1、请谈谈你对第30届奥运会羽毛球女子双打比赛上几对组合被处以消极比赛的判定的看法。

2、请对有的媒体对叶诗文在伦敦奥运会当中服用兴奋剂的报导,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3、请对伦敦奥运会上体操项目的吊环单项比赛中陈一冰获得银牌这一事情谈一谈自己的看法。

4、请谈谈第30届奥运会上男子110米栏预赛当中刘翔没能完成比赛这一事情谈一谈自己的看法。

5、请对新赛季的美国职业篮球联赛做一下自己的展望以及预测。

6、你是如何看待中国男篮在伦敦奥运会上的表现?

7、阿根廷男篮从雅典奥运会的冠军,到北京奥运会的季军,再到伦敦奥运会的第四名,你是如何看待这支球队在这三届奥运会上的表现。

8、针对世界杯、欧洲杯双料冠军的西班牙队在伦敦奥运会男子足球比赛当中小组未能出线的成绩,你有什么看法。

三、具体工作实践类问题

1、你是打算如何在学生工作中处理好公私分明的?

2、你对体育部的特色活动的策划有什么自己的想法吗?

3、你是如何理解“文体不分家”这一理念的?

4、在春季运动会当中,你会如何动员同学们的参赛热情?

5、如果学院其他部门有需要体育部帮忙的事情,你会如何去做呢?

6、在一个大型活动中各个部门都会各司其职,如果你对自己被安排到的所做的工作不满意,你会如何处理?

7、依你之见,你觉得体育部应该发展成为一个什么样的部门,是那种观念下的“头脑简单,四肢发达”的部门吗?

8、从你的想法来看,你觉得体育部这个人员配置怎么样才会比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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